时间:2022-12-01 08:43: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发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银行的设立正赶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其建立是由于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以往农民主要是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解决融资问题,但审批时间长,容易使农民错过最佳发展时机,使许多农民无法实现投资需求。村镇银行向农民提供一定的无需担保的小额贷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保证。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底,三类新型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社)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而其资产总额也达到了32446.16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农村新金融竞争格局的形成,由此形成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局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促进作用,增加一条支持“三农”的金融渠道,可以弥补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所形成的空白,还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因审批严格、手续繁琐、门槛高而对“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三农”和地方经济的更好发展。中外资商业银行进驻农村金融市场,增大了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由于涉农贷款机构的增多,农信社已经开始主动上门服务了。这对于农信社的发展、进步而言,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
(三)村镇银行的设立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舞台。首先,为农产品企业或者个体业主提供金融服务。长期以来,这类企业或者个人融资需求较大,而且基本上是通过民间融资(非正规金融)完成的,村镇银行的出现无疑拓宽了融资渠道,从而为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其次,村镇银行的出现可开拓我国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民生活支出中教育、医疗比例较大,村镇银行可在这方面做出一定的探索,从而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一些农民拥有一定的闲余资金,村镇银行的出现可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理财需求。
(四)设立外资村镇银行——汇丰村镇银行是创新农村金融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从“开放”的角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注重统筹利用国内国际资源,积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二、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定位偏离服务“三农”的目标。银监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显示,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信贷需求一直未能被信用社很好的覆盖,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村镇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弱。部分村镇银行无意“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而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二)村镇银行信誉度不强。商业银行法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也无从做起。一些村镇银行人士介绍,他们行在村民中的信誉度还比不上其他银行甚至农信社,吸存十分困难。在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的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小额信贷的名义利率是8%,实际利率在13%以上,比村镇银行和信用社都高,但农户却更愿意到协会贷款,而不是村镇银行或者信用社。出现了协会资金不够贷,村行、信用社资金贷不出的情况。另外,该银行现在只有一个网点,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
(三)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很多村镇银行目前开展的贷款业务与当地信用社业务基本重合,由于规模经济原因,其信贷能力远弱于信用社。因此,实际工作中常与信用社“撞车”,从而引发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质疑。
三、解决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村镇银行的独特性,明确村镇银行的定位。组建村镇银行有一个最大的政策背景,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已经富裕起来的群体扶持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适时组建村镇银行,让具有优势的金融机构把信贷支持延伸到村镇,并通过股份制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从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弱质产业尽快升级换代,让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当前农民状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农田不多,收成不好,没什么技术,也没有打工的经济来源,勉强维持着生计。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成为种植、养殖大户,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办企业,办商场,办学校,从事一切有利可图的规模化的经营活动,基本实现小康水平,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村镇银行的根本任务,是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首先应该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否则,它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村镇银行。
(二)加强监管。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与政策目标的差异应得到及时矫正,否则,试点效应一旦扩散,再来进行规范就比较被动。要从农村经济平衡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上,定位贷款的投向。金融监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年度或阶段性考评,对不符合市场定位要求的村镇银行提出改进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的组建和运行虽然是经济现象,但要看到它关系到民生问题。
(三)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比如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免税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及时解决支付结算等方面的障碍问题,等等。对外资金融机构组建或参股我国村镇银行,要积极引导鼓励,并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和小额信贷经验,来增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四)产品及服务创新。要推出适合农村中低收入阶层的产品,没有好产品的推出,就没有生命力。村镇银行可以在寻求合作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另外,除有贷款的需求外,部分农民也有理财需要,村镇银行可借鉴城市银行的理财经验,设计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在提供金融服务上,应把村镇银行建设成为“田野上的银行”,让农户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在村级层面将金融与生产、流通、采购结合起来,更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对村镇银行来说,可以由三个途径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创新担保方式;与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合作等。村镇银行要真正深入基层,了解收集大量客户资料,降低因对客户信息的不知情而导致的信贷风险;寻求和开发新的担保方式;对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贷款时可要求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等。
(五)放开农村信贷利率限制。放开利率限制是农村金融得以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对于信贷供给方,关心的是成本收益,考虑到农户居住偏远、分散,借款额小、借款频率低等因素,要想使农村金融商业化可行,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还是太低,应该实现利率市场化。对于信贷需求方,最迫切的问题是“贷款难”而不是“利率高”。
(六)建立农村存款保险体系,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目前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合时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鼓励发展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为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可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认为是支撑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它可以提高存款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通过该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有效防止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不能退出市场的情况发生,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总之,发展适合中国国情、适合广大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金融,需要打开思路,勇于创新和探索,走出新的路子,创造出可持续的多种新模式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这对于整个金融行业来说是一个挑战。
在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不断寻求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前提下,银行卡作为经济金融交易的一种媒介,其功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不断优化增加。如今,信用卡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之一,在市场的整合作用推动下,不仅诞生了花旗这样的业界航母,而且催生了几家世界级大银行卡组织。目前,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发卡机构有五家: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Express和DinersClub。除JCB诞生于日本外,其余四家皆来自美国。这些国际银行卡组织各雄踞一方,大力进军国际银行卡市场,以其资金、技术、服务的优势正逐渐渗透占领世界银行卡市场。
二、我国目前银行卡业现状
我国银行卡的起步是从国外信用卡开始的,准贷记卡是我国银行在总结境外信用卡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发行准贷记卡产品所积累的经验,把银行卡应用于储蓄领域,由此产生了电子储蓄存折---借记卡。随后,各大商业银行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了借记卡的异地联网,大大促进了借记卡的交易量,使得借记卡在居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支付作用日益突出。总体而言,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借记卡应用范围日益广阔;二是信用卡的消费日益活跃。信用卡作为个人消费信贷工具,在居民消费支付中的角色日益醒目,人们使用贷记卡的活跃程度大大高于借记卡;三是银联卡境外受理环境逐步改善;四是银行卡市场品牌格局逐步形成;五是银行卡风险管理日益加强;六是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银行卡发行量、交易额增长迅速,到2007年年底,全国的发卡量超过14.7亿张,交易额超111万亿元。银行卡在商户中的销售而产生的手续费支出,也由原来的微不足道上升为影响其利润的重要因素。对银行而言,银行卡正成为其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的新亮点。
三、我国银行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是银行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07底,我国各发卡机构累计发卡14。7亿张,信用卡8750万张,占59.5%,ATM机超过12.3万台,POS机118万台,但与国外相比,持卡消费比例、用卡频率、商户普及率等指标与国外成熟的银行卡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卡的支付功能还未充分发挥,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还有待开发,因此,我国银行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这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商业信用不够发达、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关。
二是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完善,多采用国外标准。银行卡市场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阶段,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自主创新意识较为缺乏。如果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国银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中国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甚至威胁着我国个人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会影响日后国民对本土银行卡的接受情况。
三是银行卡风险比较突出,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与风险防范制度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发放银行卡后,对持卡人具体的使用行为缺乏监管,单单依靠中央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还不足以对卡的使用进行监控,容易产生休眠卡,使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四是银行卡发行的覆盖面不广。我国现有的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在城市,由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商户、银行网点很少,ATM机、POS机只有零星布放,导致大多数农民使用卡困难,即使宣传再到位,没有设施支持,农民的办卡积极还是调动不起来,从而造成农村银行卡市场的搁置,使银行卡在农村的发行量降低。
五是现行银行卡法规制度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国针对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有关立法没有跟上,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银行卡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是学习国外先进的银行卡服务经验,增加银行卡的服务内容。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比国外晚差不多一百年,并且受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国情国力的制约,我国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远小于国外的银行卡业务。在我国,使用最多的是借记卡,与集消费、信贷、结算于一身的信用卡相比,借记卡的功能主要以存取款为主,信用卡的大多数功能借记卡无法使用。发卡机构应不断提高银行卡经营管理能力,利用现有科技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丰富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持卡人多样化的需求。研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银行卡服务业务。二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是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开发农村市场,增加银行卡发行量。我国现有银行卡持有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努力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在农村的推广使用;加快经济活跃、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特约商户的发展;增加ATM机、POS机的数量,加强对商户的引导,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的用卡意识;按照农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制定适用于农村银行卡使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美价廉的营销方式,增加农村银行卡的发行量。
参考文献
[1]辛树森,银行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刘廷焕,万建华,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
[3]罗清和,我国银行卡产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金融与经济,2005
但是,在合理评估亚洲各国水资源状况,未来用水需求和可以获得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可以有信心地说,亚洲国家只要合理管理好他们的水资源,就可以成功避免未来水资源危机。但是,世界范围的水资源危机和不断严重的缺水局面仍然是十分严重的。实际的情况是,我们现在有足够的知识、技术和可用的专家来解决亚洲国家现存的水问题。尽管如此,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将会发现确保他们的水安全将会比别的国家要困难。其实,这一点不仅表现在这些国家的水资源方面,也表现在这些国家的其它相关领域的发展方面。
如果将来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面临水危机,将不会是因为物理上的缺水的原因,而是因为不合适或者不健全的水管理方面的问题而造成的,包括实际管理、机构管理和社会条件等方面,这些不健全的地方需要更新。
考虑到人口的增加、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增加的经济活动,这意味着水务部门应该能够高效快速的运转。
对于几乎所有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大的和基础性的改变是确实需要的。在亚洲水资源管理方面确实有许多的成功的例子,例如,在过去的30年,新加坡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有着惊人的突破,现在该国的水资源管理可以说得上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之一,他们的水供应、污水管理和一体化流域管理体系在世界都数领先。
在这方面,新加坡的公共事业局有充分的信心为其公众提供一个持续性的水服务,而所有这些变化都是在最近二十年完成的。
类似地,金边国家的水务管理机构成功地削减了该国的不可计量损失,将不可计量损失从90%控制到8%,尽管该国还存在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种种困难。
金边国的水务机构为该国提供连续可持续的清洁饮用水,在水资源方面充分自足,并且在经济上能够独立。该国的水不需要外来援助,充分体现了好的管理方式所带来的变化。
亚洲的其它国家应该研究他们各自所面临的水问题,并且寻求适合自己的水资源解决方案,例如在水供应、污水管理、灌溉和水电发展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解决方案需要由有知识和经验的水专家独立审核,尤其是在精确性、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在亚洲其它部门的推广方面等。
太平洋岛国的水资源管理效率受到这些国家岛屿面积、破碎程度、自然脆弱性和有限的人力和经济资源的限制。
太平洋岛国的水资源管理的挑战可以分为三类:
1.由于岛屿上的土地面积的狭小,相应的水资源也很破碎,自然水资源的含量小,水资源处于一种过度使用状态,并且容易受到各种人文和自然的破坏,例如干旱、台风和城市污染等。
2.水服务部门也面临提供可持续水源和污水处理方面的困难。因为海岛的人力和经济资源都很缺乏。没有有经验的职员和资金,水资源投资见效慢等。
3.由于受传统、部落行为方式的影响,文化和政治单一,导致水资源管理困难。
欧洲和北美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在亚洲不能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气候不同,还因为社会、经济、环境、机构和法律体系的不同。
所以,亚洲台风地区国家的水资源管理模式需要更加稳定可靠的模式,而不能直接套搬欧美。亚洲的水资源管理模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的基础上借鉴欧美模式。
从这个理论出发,以下一些建议对亚洲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的未来安全都是有用的,当然重点和优先的程度根据具体国家的不同而不同。
一、提高数据共享性和可靠性
亚洲很多国家的水资源方面的数据不多,有时虽然可以获得,但是真实性不一定有保证。这种情况在缺乏系统性数据采集系统,或者不同的数据来源于不同的资源部门的时候会更加复杂。
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看,亚洲发展中国家需要水量方面的信息数据比水质方面的信息要多,然而在水循环和废水再利用方面的信息数据还是很有限。这与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的需要还有一段距离,因为在不远的将来,水质管理将会成为这些国家需要优先考虑的事情。那时,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再生利用将会明显增多。
类似地,在水文、气候和物理特征方面的数据比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数据相对容易获得一些,这种情况也有待改进。
如果没有长历时的水文、气候等物理数据,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数据,就不可能进行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管理。
同样,数据的采集也不够广泛和可靠。数据必须在人们需要它们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包括应用于国内和国际组织,各研究和学术机构的数据在内。
如果水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完善了以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数据的收集、质量处理和管理要比这些数据本身明显优先。数据可以获得的需求有待解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根据具体的水行为,我们需要足够数量和可靠的数据,包括地区范围、区域范围和国家范围的。
同样,没有完好的数据,我们不能很好地监测水资源的政策效果、程序和项目。没有监测,我们无法准确判断一个具体的水相关的活动的成功和失败,或者是准确地得出该水活动对人和环境影响的投资效果分析。
要得到大量和可靠的数据,就必须减少、限制那些不可靠的数据和有冲突的数据。例如,国内的数据时常是报导水项目的乐观方面等,而对于水项目的负面效应往往报导得不客观。
这也与数据错误的定义和数据的精度要求有关系,例如,各国对获得的水资源的定义各不相同,或者适合于不同的组织和机构的水资源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因为,数据的用户需要知道数据的适合程度、对比情况和限制情况,所以数据的定义需要清楚准确地给出。
用于国家级的数据集,地区数据的收集需要说明收集的特征性定义。
相似地,用于比较的国家数据,这些数据在收集、分析和转换的过程中需要有一致性的定义。
亚洲国家目前在这方面做的还不是很好,其结果是苹果桔子摊在一起进行比较。未来的水资源管理需要改变这种混乱局面。
这种情况的结果是很难得出一个水相关条件的现实观点,更难有规律地执行有效的水政策、程序和项目。
为了保证未来有效的水资源规划、管理,数据的获得、数据的质量和权限控制需要进行大的改进。
二、建立水管理的伙伴关系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很多国际组织寻求国际间的水合作关系,以解决水资源短缺、污水处理和其它城市化的问题等等。
到了二十一世纪初期,人们认识到这种合作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在创造新的投资渠道,联系贫穷的群体,并且明显改进水管理实践等方面。
因此,人们期待着更加有效、可靠的国际或者国内水合作关系。
亚洲各方都接受的一个事实是,现实存在的水供应和污水管理与实际需要和可以获得的情况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常规的方案难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非常规方案。这需要对旧有的合作关系进行改造,将政府、合作者和社会区分开来,每一个合作伙伴都有相应的责任。
在1993年得到日本国际合作公司的帮助下,遭受内战破坏的柬埔寨水服务体系得以重建。在日本政府、亚洲发展银行、法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的帮助下,金边水服务机构的供水能力从1993年的65000立方米提高到2003年的235000立方米。
在国际合作的帮助下,柬埔寨的水服务体系不但得到了恢复,而且其维护和运作也在有序地进行。项目的目的有两个:既增加了水供给的能力,又为水服务职员提供系统的培训。
日本的工程师为柬埔寨水服务体系提供了技术转让。这些活动都是出于非商业盈利目的的。所花费的仅是一些差旅费和设备费,国际合作者用了3年的时间分32个小时间段完成了柬埔寨的水服务恢复项目。
在柬埔寨工业部、地矿部、能源部的共同合作下,新的水系统管理逐渐被人们接受。对于容易引起争议和冲突的部分进行立法,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争端。
合作者可以是公共的,也可以是私人方面的。公共方面可以是有自治能力或者是有行政能力的政府团体,并且不应该受到腐败的影响。
实际上,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很多水务实体并不能有效地发挥功能,因为它们受到很多束缚,例如不必要的规则规定、行政管理要求和连续的腐败以及政治影响等。
在目前的情况下,水服务体系要取得一个可持续发展下的高效率是比较困难的。
合作者可以是一个私有公司或者是国外的一个部门公司,或者是同一国的另一个地区的公司。不管是哪种公私实体,都需要服从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城市都要选择一个适合当地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包括需求、机会等,并且不受教条和幕后操纵的限制等。
第三方合作伙伴应该是政府团体,作为一个普通的规则,需要改变社会上穷苦民众对水的冷淡态度,以及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方面的可接受程度。水消费者应该为他们得到的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服务支付合理的水价格,他们也有权力要求得到高质量的水服务。
相应的社会机构必须有能力改革和重组,保证城郊贫穷的群体能够得到所期望的水资源方面的利益。
亚洲国家的水卫生系统功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需求不明确,以及民众和政治家们的关心不够等赞成的。另外,技术缺乏,缺少可持续的卫生设计,缺少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也很突出。改变这种情势,我们需要让有关部门知道低收入的水卫生部门实际上对社会和投资者都是一个可以获得利益的机会。
三、改进水质
水质管理几乎被大多数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所忽略。目前,亚洲国家由于水质引起的健康花费和社会性冲突事件正在不断扩大,其损失因地区而不同,平均每年的经济损失达到几十个亿美元。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遏制,未来几年还有上升的可能。
目前,水质管理的机构责任非常零碎和分散,因此,管理机构并不适应于水质管理,更不用说解决未来的更为广泛的水问题。
相应地,机构方面的加强和重新建设、机构间的合作,技术上的能力建设,行政和和管理方面的改革都是迫切需要的,在法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执行也需要有明显的改进,水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应部门的执法透明度和反腐败程度也需要加大。
然而,一些经济机制,例如水费收取、水权、水的许可贸易、谁污染谁交费的原则,以及其它相应的刺激机制等,这些措施都能够促进区域水质条件的改善,这些经济措施的组合和一个“命令控制”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传统的用于控制水污染的投资资金基本上是不够的。此外,并不是所有的用于污水治理的资金都是很有效性使用了,由于过去对水污染治理的忽视,公众那里有很大的投资潜力。
如果能从私人部分或者利益相关的社团那里得到资助当然是很有帮助的,但是即使这样也很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建立新的投资渠道。如果,目前的水质治理进入可持续的发展阶段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可以考虑长期贷款。例如日本银行为国际合作而提供的40年贷款是其它资金筹集机构应该优先考虑的。
尽管很多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水质在不断地恶化,但是,无论是从国家水平也是从地方区域水平出发,水质恶化并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或者是得到应有的重视,
包括政治、法律和机构条件的松散管理,常常形成一种不能刺激投资的环境,这种情形也需要改进。
水质管理的范围非常宽泛,它不仅包括建设和运作各种污水处理厂。还需要建立一个综合完善的水质体系,包括日常的水质监测、水质评估、提供合适和有效的水质立法体系,以及社会各层面上的能力建设等。
四、促进能力建设
为了保证未来的水安全,亚洲发展中国家在水务方面的能力建设十分重要。然而,目前大多数亚洲国家的水能力建设只停留在表面,能够确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设还没有得到系统的和持续的重视。
现在进行能力建设的各种尝试,还没有上升到一个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度,亚洲国家的很多水能力建设效仿北美和欧洲的做法,而不是根据自身的具体气候和地形条件而加以改变,因为亚洲的气候多为热带和亚热带气候。
水行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需要得到重视,现在这些培训多是学术方面的,解决具体问题和应用方面的培训不太多。
为了解决未来的水问题,学术方面的培训教育也需要改变,换句话说,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所进行的水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
在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学习日本的水管理能力建设,日本花费了一元钱的70分用于教育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对比,仅花费了一元钱的7分钱于水部门的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可见,用于教育方面的花费多,则用于具体水部门能力建设的投资就会少。然而,能力建设需要从国家的高度予以重视。
真正改进亚洲国家的水管理实践,要注意这些国家的条件与已经工业化的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另外,水管理的解决方案从长远的角度看必须是可持续的。
五、展望未来
如前所述,亚洲发展中国家未来水事件与过去已经发生的有所不同。然而,过去的经验和知识通常是很有用的,然而,解决未来的水问题还需要一些别的技能、革新和新的观念。
水的问题将需要与国家的能源、食品、环境和工业方面的政策综合考虑,因为这些部门与水部门的关系十分密切。水、能源、食品和工业,每个部门都受其它部门的影响,反过来,也影响其它的部门。所有这些部门都毫不例外地受到人口、技术、社区、全球化、自由贸易和日益增加的社会活动的影响。
所有这些因素都将会使亚洲国家未来的水资源管理更加复杂,这将会是一个艰难的挑战。但是,所有亚洲国家都必须并且能够面对这一挑战,因为应对这一挑战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都已经存在。不仅存在于一个区域范围,而且存在于一个更广大的流域或者国家范围。亚洲国家应该建立一个相互学习的网络,并且收集所有成功的解决方案,以供其它类似地区效仿。
(一)在华外资银行通过发挥“鲶鱼效应”来促进经济增长
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鲶鱼效应”,即通过加剧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国内银行整体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1]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储蓄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作为其他产业的一种基本投入,也将会直接导致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下降,从而最终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1.外资银行发展带来的“鲶鱼效应”促进了我国国内银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服务品种的增加。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并产生危机意识以后,纷纷推出和大力发展新的服务品种,增强服务意识。表1列举了国内银行参照外资银行在零售业务和公司业务方面服务品种的创新。
2.外资银行发展带来的“鲶鱼效应”降低了我国国内银行因垄断而得以维持的高利润和高运营成本。这里引用郭妍和张立光(2000)的分析,[2]以外资银行在我国银行市场的贷款份额和资产份额来代表在华外资银行发展程度,如表2所示,通过对1998-2002年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和贷款份额与国内银行费用率和利润率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与中资银行利润率和费用率之间呈现了负相关的关系,即在华外资银行贷款份额每增加1单位,中资银行的利润率下降0.063个单位、费用率下降1.360个单位;外资银行资产份额每增加1个单位,中资银行的利润率下降0.211个单位、费用率下降1.139个单位。国内银行利润率和费用率的下降证明外资银行发展削弱了国内银行的垄断势力,迫使其努力缩减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二)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资金
一国经济增长的源泉从根本上看,应该归结于资本的投入和技术与制度的进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既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所需资金,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储蓄的不足,改善我国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体可以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直接作用。一方面,在华外资银行吸收我国国内储蓄,将众多的小额存款积聚在一起形成可以利用的大规模资金。另一方面,在华外资银行通过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促使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1996-2005年间在华外资银行在我国吸取的存款总额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截止2005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取的本外币存款已经达到近1696亿元人民币(约212亿美元);在华外资银行对国内发放的贷款除2004年与2005年有大幅度上涨以外,其余每年的贷款数额差别不大(200亿美元左右),到2005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发放的贷款余额为3524.6亿元人民币(约441亿美元)(见图1)。
2.间接作用。外资银行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资金的间接作用表现在外资银行发展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推动作用上。首先,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运作以及对母国客户提供有关来华投资咨询等服务,增强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信心,间接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资金起到促进作用;[3]其次,外资银行的发展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便利外资企业的资金与结算等要求,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为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进一步的支持;[4]再次,外资银行的发展增加了外部资金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渠道,外资银行广泛的国际纽带和庞大的分支机构拓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
(三)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技术创新
1.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直接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技术创新。外资银行凭借自身在技术创新上的优势,通过“技术外溢”,使得我国国内银行整体技术水平有所创新和提高。主要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带来的“技术示范效应”即国内银行通过向外资银行学习而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华外资银行带来的“技术竞争效应”,即国内银行因受到外资银行竞争的压力而加快自身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外资银行带来的“技术扩散效应”,即中外资银行之间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时使得国内银行的技术有所创新。
2.在华外资银行发展间接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外资银行在向我国企业发放贷款和提供服务时,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关注贷款收回状况等渠道实现“技术外溢”,间接地促进我国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一)在华外资银行发展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华外资银行发展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外资银行为我国引入大量的短期外汇资金上。大量外汇进入我国市场后,如果是以长期资金形式投入我国经济建设中,则会为我国经济发展引入所需资金,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如果大量外汇是以短期资金形式进入我国并进行投机行为,则会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稳定因素。一方面大量短期外汇进入我国市场后容易导致对人民币需求上升,在外汇市场上造成人民币供不应求的局面,从而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升值造成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大量的短期外汇可能造成我国局部市场的物价上涨。如北京市和上海市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价格爆涨,短期外汇的投机行为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5]此外,在华外资银行还有可能在我国经济状况发生波动时大举撤离我国市场,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加剧我国经济的不稳定,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二)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不利于我国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控
我国货币当局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我国进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在于我国目前定义下的货币供给量M2中没有包括在华外资银行的存款,这就使得现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的数值不准确。截止2005年12月,在华外资银行的存款已经达到1695.5亿元人民币,这代表我国现有的M2中遗漏了1695.5亿元人民币,而且随着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这种遗漏的金额将会更大。另一方面,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带来银行支付手段的革新,使得信用卡等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代作用以及货币与货币替代品之间的转换便利,导致了我国原有货币界限被打乱,很难准确地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控。[6]
三、结论
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一方面通过“鲶鱼效应”的发挥以及带来资金和先进技术等给我国的经济增长带来了积极的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某种不稳定的因素,起到一定的负面效应。总之,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可谓是利弊均有,要想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严格控制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则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完善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
WTO的后过渡期结束后,在华外资银行在我国将有一个更大、更全面的发展,要想继续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首先需要完善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我国目前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处于经验式的管理阶段,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并且在具体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上也有待完善。因此,完善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应该通过建立健全《外资银行法》来进行,通过法律形式来约束在华外资银行的违法违规经营与操作,完善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在内的监管体系,加快对先进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学习,加强同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共同防范银行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
(二)完善我国的货币政策
要想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外资银行的负面影响,除了对外资银行的行为有所规定以外,还需要进行自身的补充,对我国货币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定义下的货币供给量M2中没有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存款,这就使得现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的数值不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实际的货币供给量,因此需要对此问题进行修复。一方面需要更新我国原有的货币界限,完善M2的具体数值,将在华外资银行存款数加入其中;另一方面,还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货币政策,使其在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统计的同时能更好地发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苗启虎,王方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金融业的影响[J].海南金融,2004,(12).
[2]郭妍,张立光.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5,(2).
[3]M.K.Leung,RickyY.K.Areforeignbankssurewinnerinpost-WTOChina﹖BusinessHorizons2006,(49).
[4]安春梅.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的经济效应分析及监管措施[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3,(10).
一、2002年银行保险在我国寿险市场异军突起
(一)2002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概况
2002年是我国保险业加速发展、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的第二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054.15亿元,比上年增长44.6%。其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74.64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占总保费收入的74.5%。
如果说在这一年人寿保险市场有什么绚丽风景的话,那么最出彩的莫过于“分红保险”这一险种和“银行保险”这一新兴销售渠道的异军突起。尽管团险、个险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比起银行保险拉起的一根近600%增长的阳线而言显然不再抢眼。全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388.42亿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7.08%,尤其是从第三季度开始,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全面超过团险保费收入,从而使寿险公司形成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三大销售渠道的架构。
2002年银行保险市场的主要特点是:
1.银行保险业务全面展开,但收获不一。国内各家寿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把银行保险作为2002年新的业务增长点,银保合作此起彼伏。如表1所示,各家寿险公司都分得了一杯羹,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新成立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其依仗工商银行的背景收进了近12亿元的银行保险保费,该收入占其全年全公司保费收入的70.57%,占比超过了目前银行保险发达的欧洲诸国。
2.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加大。目前全国大约有银行网点13万个左右,加上邮政储蓄网点也不过18万个上下,但是已经和寿险公司签定协议其业务的至少已经有近8万个,银行保险在网点上的覆盖面可见一斑。银保合作除表现在银行寿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之外,还在帐户与结算、协议存款、保单质押贷款、信用卡发行等诸多方位展开;更进一步者,银行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资本介入拥有寿险公司的股权,为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和更激烈的竞争打下了基础。
2002年各公司银行保险业务比较
3.产品同质化明显。目前在市场上可以见到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平安公司率先推出的“千禧红”的基础上模仿和改良的品种,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和突破,保险责任也都是生死两全外带分红。
4.寿险公司表现出更注重短期竞争利益的行为。虽然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有不同缴费年期的保单,但是实际在市场上五年期趸交方式已成为各家公司大力发展银保业务的主旋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而且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只适用于短期突击,不利于长期持续经营。
(二)银行保险异军突起的市场成因
国内已经有学者对于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成因作了充分的阐述,而2002年中国银行保险的异军突起还有其直接的市场成因。
首先,必须明确在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的银行保险的合作关系中保险公司是主动积极的需求方,银行是相对被动的供给方,目前银行保险合作关系内部是供方市场。
其次,在2002年及其之前使寿险公司困惑的主要问题有:
1.个险营销陷入迷茫。前些年风光无限的个险营销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营销员队伍的建设扩大越来越难、产能越来越低,但是由于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花在他们身上的成本却越来越高;同时,社会舆论因营销员的品质对寿险公司施与越来越大的压力;投资类产品的超常抄作以及投资回报的低迷更使寿险营销如履薄冰。
2.团体保险困围难破。曾为寿险公司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团体保险面临的问题一点也不比营销的少:公司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手段越来越有杀伤性;中介机构或个人索要的手续费越来越高;公关手段“创新”带来了费用的不断加码;保险费率能低就低,管理费能少就少、能免就免,还传闻产险公司在已经以责任险的方式介入旅游险市场的基础上将要全面参与意外险市场的竞争,等等。
3.业务成本不断提高。如前所述,竞争的焦点和手段造成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不断升高、业务投入不断加大,而效果却不甚乐观。
4.诚信危机。由于在产品销售上出现的误导以及客户服务方面的欠缺,特别是理赔客户的不满意,客户乃至整个社会对于保险公司的诚信已经出现了极大的怀疑。
面对以上一系列问题,寿险公司在积极找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的同时也在迫不及待地找寻新的业务增长点以及规避上述问题的方法。不可否认,银行保险在国外、尤其在欧洲的成功经验让国内的寿险公司找到了方向,也不可否认,正是上述的问题背景以及为问题找寻出路的动机,酿就了2002年中国寿险市场银行保险的大发展。
此外,银行保险的示范效应也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以平安公司为代表的公司率先开辟银行保险领域并从中获得了利益,成功的经验无疑加大了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的吸引力以及寿险公司对银行保险的信心。
(三)银行保险对保险市场的促进以及对市场格局的影响
尽管2002年全国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88.42亿元,仅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7.08%,但是它对于全国人寿保险市场格局依然有着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扩大了市场规模。2002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388.42亿元,有效地增加了寿险保费总收入,并有效地拉高了寿险保费增长速度,使该年度寿险保费增长速度达到历史新高。
2.加速了寿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银行保险的发展使寿险公司增加了一个有力的销售渠道,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多元化。
3.加大了市场的竞争度。仅从各家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市场占有率而言,前三大寿险公司(国寿、平安和大保)2001年市场占有率总和达到95.25%,2002年下降到91.08%,市场集中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位居第四、第五的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市场占有率则从2001年的1.63%和1.17%分别提升到3.51%和2.89%,增长一倍以上。从表1可以看到,这两家公司的银行保险保费对其2002年保费收入的贡献度分别高达30.08%和50.16%,大大高于前三大公司。更有甚者,太平人寿以70.75%的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帮助这家刚刚复业的寿险公司一跃成为全国市场占有率第六的寿险公司。所有这些都说明,银行保险有利于寿险市场竞争度的提高,并加快了新公司的发展。
二、2003年银行保险发展展望
经过了2002年银行保险的发展给寿险市场带来的益处,以及通过对银行保险发展初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反思,2003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将会进一步受到寿险公司的青睐,并将得到大力发展。2003年全国银行保险保费的增长率将在100%以上,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将超过800亿元。市场的主要变化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规定放开。《保险法》修订后,过去1+1(即一家银行只能一家寿险公司业务)的模式在政策上得以松绑。显然,针对现有银行网点已经半数以上被瓜分的现实,这一规定的放开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是十分有利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讲,过去的银保合作协议亦变得形同空文。由此看来,新一年银行保险的竞争首先是在网点上的竞争,并且是实质、有效网点的竞争。从而也要求寿险公司在产品、服务和回报等方面加强竞争力,并与银行主动发生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
2.服务将成为竞争的主要焦点。从简单便捷、方便客户的方面入手,实现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系统对接,银行柜台可以直接出单和进行保全服务,从而初步具备欧洲银保业务将银行网点进化为保险公司网点延伸的雏形。另外,在银行卡的搭车业务上也将开始更多的创新变革。
3.银行方面开始加强对银保业务的系统化管理。随着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银行一方面从合作中体验到了合作所带来的益处、看到了合作的希望;另一方面也不断清晰地觉察到了在合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和规避的风险。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管理都成为必然。
4.变相参股,打包销售,实现垄断。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浅层次合作中逐渐认识到银行保险的意义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将促使银行将其在银行保险上的被动变为主动,增强其自身的综合优势。
5.混业经营乃至成立银行保险公司。目前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正在迅速向深层次发展,2003年开始这些项目都会在市场竞争中发力,进而在国家监管政策的配合下于2004年将银行保险带入新的阶段。
6.产品更新和系统化。五年期趸交的两全保险的竞争比拼的是手续费,因此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将陷入无序和恶化的状态;与此同时,以五年期趸交业务为特征的银保产品具有收益对比性强(比照银行利率)、管理和结算流程简单等特点,表现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浅层次的关系,银行方面将开始权衡手续费收益和客户分流的利弊。改进的第二代银行保险产品将克服现有不利于永续经营的弊端,更贴近现有的个人寿险产品。另外,鉴于2003年产险公司将经营意外险产品的情况,为提高寿险公司自身的赢利能力,银行保险除银行卡搭车业务外,也会在柜台销售短期险产品,包括比较简单的健康险产品。
7.由粗放经营走向专业化经营。表现在保险公司内部银行保险事业部将陆续成立、管理体制将进一步改良、银行和保险的IT系统整合、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共同开展、市场调研和产品转型等方面。
三、银行保险发展引发的若干思考
1.银行保险业务这块蛋糕到底有多大。尽管2002年全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388.42亿元,但是与全国86910.65亿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相比只是沧海一粟;到2003年一季度,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已经突破了十万亿元大关,尤其在股市低迷、银行存款利率不仅一降再降,而且在收取利息税甚至将要收取管理费的背景下,对于拥有大量闲散资金而苦于投资无路的中国老百姓来说,只要银行和寿险公司通力协作,让银保产品更对路、服务更优化,可以相信中国的银行保险保费在寿险总保费中的占比将迅速攀升,使寿险的销售渠道真正“三分天下”,并在未来的五年内达到欧洲现有水平。
2.银行保险对于个险的影响有多大。当前的银行保险可以说是一种把团险产品销售给个险客户的模式,这种藉由强大的银行网点资源覆盖的销售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个人营销业务产生冲击。但是银行保险对于个险的冲击无论是在量还是在时间上都是有限的,更不可能取代个人营销。其根本原因在于两种销售渠道所决定的客户拓展方式和产品内涵的差别。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据统计,2007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2006年的水平,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2008年上半年,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幅回调,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遭遇重创。尽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4月份经历了较为严厉的“监管风暴”,但凭借其稳健、多样化等优势,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成为资本市场弱势下的资金避风港。银行理财产品在2008年上半年取得快速发展,共有53家商业银行发行了2165款理财产品,其中40家中资银行发行了1780款产品,10家外资银行发行了385款产品。
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受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的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增加,达到60.8%,美元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下降,为19.6%,其它币种的理财产品合计占比与美元产品相当。2.由于CPI居高不下、通胀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投资者青睐,6个月期以内产品市场占比55.9%,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尤其是稳健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3.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不断升温,产品发行数与市场占比持续上升;而由于A股市场大幅调整,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在短暂延续了去年的辉煌之后出现大幅萎缩,到5、6月份几近消失。4.QDII理财产品遭遇资本市场风险,在指责声中艰难前行;结构型理财产品经历了年初的零收益事件之后,在第二季度逐步走出阴影。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相比,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差距甚远,存在不少问题。
(一)理财产品雷同,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名目众多,但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没有本质上的差别,银行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一些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没有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二)专业人才缺乏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要求理财师具备较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但是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优秀理财人员,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造成了销售行为的不规范。(三)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客户评估工作欠缺
一些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风险揭示不足,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追求销售业绩。一些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时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偏好评估,或随意评估。对客户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了解不深,导致客户购买了并不适合的理财产品,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四)科技支撑力度不足
以计算机网络和通迅技术为中心的金融电子化是理财业务发展的技术依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技术服务手段落后,通迅网络、计算机应用软件配套能力差,科技化程度低,大多数商业银行还在以宣传图表、资料、计算器等简单工具为主,缺少专门为客户设计的电脑软件,以及提供必要的查询和市场资讯服务,更谈不上为客户做理财分析、调查、量身定做理财目标和计划等。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路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新兴阶段,庞大并持续增长的个人金融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一)加快理财产品的创新
随着社会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银行间竞争的加剧,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有市场特色、有效益的新产品。商业银行应积极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努力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推进产品整合、开发能力,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信息系统平台,细分客户层次,对不同层次的客户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与投资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二)个人理财服务的改进
个人理财服务的质量对理财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以客户为中心,理财师要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它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向客户传达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理财师应定期访问客户,根据客户财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商业银行应定期为客户寄送理财明细,便于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状况、可运用的资金、盈亏情况等,让客户感受到贴心的人性化服务。一旦成为银行的贵宾级客户,要能享受银行一些特别的优惠服务,比如房屋按揭优惠利率、信用卡消费打折、外汇兑换优惠等。
(三)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投资及后续服务等环节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要求理财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向投资者完整、准备、详尽地揭示每个产品内在的风险结构,让客户了解产品的操作方式和风险度。对那些在理财产品的宣传中没有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的商业银行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增加科技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
各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建设。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关键,要重视和培养理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银行要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培养一支专业的理财队伍。
参考文献
[1]喻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趋势[J],中国金融,2007(21)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并持续高速发展,为我国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01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只有200多万户,2005年已发展到3460万户。2006年上半年已获准开放的外国银行开设网上银行的有48家,农村信用社约有5家也开设了网上银行,2007年上半年的网上银行客户数达6900万左右,网银交易额约140多万亿。1996年2月,中国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和了自己的主页,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1998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等也陆续推出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根据CNNIC历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超过85%的网民选择网上支付作为付款方式,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最为普遍和最受欢迎的网上购物付款方式。虽然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在整个银行业务交易金额中的比例仅为5%-7%。据世界银行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量比重将达20%左右。可见,我国网上银行产品将从投入期进入发展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二、防范网上银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能否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网上银行的需要和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业务协议规范,尽可能做到详尽和具体化;对于银行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对于银行与软件供应商之间的协议要明确约定。同时拟订的协议必须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体现公平、合理、合法。
2.加强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目前,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作案方式也更加隐蔽和复杂,网上银行因其交易对象金融货币的特殊性,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犯罪日益渗透,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较为粗疏、原则,量刑也较轻,对网上银行犯罪的威慑力较弱。因此,目前迫切需要顺应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针对新的网上银行犯罪问题进一步制定出更加具体细化、操作强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3.促进行业联合,共同发展
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其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利用了网络低成本高速度和跨越时空的优势,强强联合,从而实现共赢。网上银行的创立和发展,仅仅依靠一个银行或者一个组织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其发展需要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基础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这包括了金融网络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支付交易协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消费理念的转变等等。因此,强强联合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合并后组织和竞争力和抗风险力。同时,现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跨时空性和即时性等也为这种强强联合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因此,这就要求国内的银行要在传统银行的基础和条件下,依靠自身优势,制定简洁、快速、安全的网上银行运营策略,联合其他机构,全力打造有特色的网上银行。从而开拓未来市场,以求共赢。
4.加强内控,完善管理机制
网上银行具有经营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营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旧有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产生冲击。银行若要通过网上银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必须对传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从垂直结构到交互式扁平结构的转化。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通过集中化管理实现全行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使银行更加贴近市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增强差异化服务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实现银行各种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协调配合。
5.切实解决电子银行的安全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早已不是发展电子银行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我国信息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有些方面还比较领先,所需的是进一步加强。为此,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网络系统的事前防护。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并且,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现统一授信的监控。同时,建立一整套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银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重大事件内容,处理程序,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时,要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努力为银行的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服务平台。
6.对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进行准确定位
网上银行也存在明显的“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户带来80%的网上银行业务和利润。因此,网上银行目标市场定位应有针对性。从目前网上银行发展情况来看,对目标市场缺乏了解,对各类客户提供的网上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有效扩大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也分散了营销力量,难以形成网上银行的业务发展重心和增长点。因此,建议对国内网上银行市场进行细分和目标市场定位,对高创利的客户加强宣传和营销,并进行特别照顾,努力建立和维护他们的忠诚度。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来有效预防荷化解风险。
关键词:格莱明银行;小额信贷;格莱明模式;社会资本
1格莱明模式
在信贷实践中,尤诺斯教授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的方法,创造了一种被称为“格莱明模式”的信贷模式。
因为他认为,传统的信贷模式将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2格莱明银行的定位
尽管“格莱明银行”是因“反贫困”而生,然而它却摒弃了政府“补贴信贷”的做法,基本上是一个市场性的金融组织,并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采用“小组信贷”的方法,只向一组大体相近的农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其次,“格莱明”总会以一种适合穷人的方式提供信贷产品。例如,借款人无需到银行去申请贷款,工作人员就会准备好书面文件来到他们的门前,这种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信贷对农民有较大的吸引力。最后,“格莱明”以较为“适中”的利率向穷人提供贷款,通常年利率为20%,比商业银行的稍高,但较之“高利贷”穷人则能承受。此外,银行还向贷款者提供投资咨询、财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因此,许多村民觉得“格莱明”的利率是可以接受的。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信贷”的决策是基于小组成员的“可信度”,或借款人的表现而决定的。在这种模式下,五个成员自由结合形成“小组”。在形成小组之前,会员都需要经历一周的培训来学习银行的信贷规则和管理制度。小组形成之后,每个小组都要选出一名组长和秘书来管理小组内部事务,并监督成员如期参加分支机构召开的“中心会议”。在发放信贷时,通常是小组内两名最需要资金的会员首先得到贷款,当他们按期归还后另外两名会员才能获得贷款,而组长是最后得到贷款的人。由于这种贷款的金额常常在100美元以下,因此也被称为“小额信贷”。
“格莱明银行”这种与借款人直接保持持久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逐步贷款规则有许多好处,并成为“信贷偿还”的有力保证。其一,这一程序能提高银行职员的决策能力,帮助他们判断谁是需要贷款的人、谁又是值得信赖的人,因为通过与会员保持紧密的联系,随着程序的运行,银行职员能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较大的风险。其二,由于信贷行为是在“中心会议”上公开进行的,这种操作上的透明度有力地避免了贪污、挪用以及其他增加信贷成本和风险行为的发生,而这恰恰是传统农业信贷中致命而又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三,为了能够获得未来贷款,所有会员都想保持一个较好的信贷纪录,因此小组成员总会相互监督并支持彼此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而那些怀疑自己不能还款的人通常也不愿加入小组。除此之外,“格莱明”还会根据会员早期的信贷纪录提供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技术更新贷款等等。显然,这项政策也能有力地激励借款人及时归还早期的贷款。储蓄是“格莱明银行”保证还款和减少信贷风险的另一有力的工具。例如,银行要求每位会员每周要在“小组储蓄基金”中存入一塔卡,这种强制性的储蓄基金将被用于弥补小组成员的违约。
近年来,“格莱明银行”又开发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机制。例如,为了防止因裙带关系而引发的腐败和信贷风险,银行规定职员不得在本土工作,银行助理在一年中要轮换到10个不同的村庄服务。此外,“格莱明银行”还开发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分析财务数据以及一些重要的指标,例如退出者的比例、信贷偿还率等,一旦发现数据或比例异常,银行就会及时采取措施。
3第二代格莱明银行
3.1诞生的背景
自“格莱明银行”于1976年开始实施“小额信贷”以来,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过去的30多年中,“格莱明”遇到过许多实施上和制度上的问题,为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危机和问题,“格莱明银行”既抛弃和调整了某些不必要和无效率的方法,又开发了一些新方法和新技术。
在“格莱明”发展的历程中,孟加拉遭遇了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次便是1998年的大洪水,“格莱明”成员和许多其他孟加拉人民的大部分财产都被这场洪水吞噬。洪水过后,“格莱明”启动了“重建家园计划”,发行新贷款帮助会员重新开展经济活动和修建房屋。但是,会员们很快觉得分期还款的金额超出了承受能力,感到了贷款累计的压力。于是,他们逐渐逃避每周的“中心会议”,偿还率开始迅速下降。“格莱明”试图改善这种状况,但收效甚微。尤其是这种洪水后的危机又与1995年的偿还危机交织在一起,形势非常危急,许多女会员的丈夫在当地政客的刺激和支持下组织了这次“逃债”计划,要求“格莱明”改变规则以便他们在退出时能拿到“小组基金”中个人缴纳的“小组税”。这种情况持续了几个月,尽管“格莱明”最后通过增加规则的开放性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偿还率还在下降,有些会员甚至在问题解决后仍在逃避还款。
在这次危机中,外部因素使“格莱明”体系内部的一些弊端开始彰显。“格莱明”体系是由一套经过周密设计的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一旦借款人因某些原因偏离了“格莱明”的规则和信贷轨道,就很难重回到这个体系中,因为他们很难达到规则的要求。一位会员停止还款,就会刺激其他人模仿,随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开始偏离轨道,最后乘数效应就会发生。偿还危机为“格莱明银行”的新发展提供了契机,管理层于是着手设计新规则和新技术,并启动了“第二代格莱明银行”计划。
3.2基本原理
新一代“格莱明银行”或“广义格莱明系统”(GGS),是紧密围绕着一个被称为“基本贷款”的信贷产品而建立起来的。除此之外,其他两种重要的信贷产品“住房贷款”和“高等教育贷款”与“基本贷款”平行运行。所有会员的贷款都是从“基本贷款”开始的,一轮轮地运转下去。然而,人生并非风平浪静,穷人尤其如此,某位会员很有可能在借款之后因遇到“麻烦”而无法按基本贷款的偿还条件还款。在“广义系统”中,格莱明银行为无力还款的会员提供了退出机制,不让会员被逼违约或有负罪感。这项退出机制便是“灵活贷款”,也叫“重议贷款”,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时,银行、小组和借款人便会通过协商来重新安排偿还计划,于是贷款人便进入“灵活贷款”计划。
“灵活贷款”实际上就是经过重议的“基本贷款”,但是拥有另外一套规则。尤诺斯把“基本贷款”比作“小额信贷高速公路”,只要会员遵守规则,就能沿高速公路快速运行下去。因为“基本贷款”规则事先既定,遵守规则的会员就能预知下一轮更大贷款的额度,并相应地安排自己的商业计划。一旦会员无力履行“基本贷款”的偿还计划,只能经过“重议”走下“高速公路”,进入“灵活贷款”这条“岔道”。通常,经过重议的贷款期限较长、额度较小,以便发生“困难”的成员能够承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一旦会员完成了“重议贷款”,可再行进入“信贷高速公路”。
3.3面向顾客的信贷服务
“古典系统”是一种针对所有会员只提供一种产品的信贷技术,“广义系统”改变了这种方法,创造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信贷技术。在广义系统中,会员可以获得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任何他期望期限的贷款。在这种信贷技术中,银行职员具有较大的创造力,他可以根据会员的需要来安排信贷期限以及偿还计划等等。“银行职员越是一位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他就越能演奏出更美妙的音乐”,“格莱明银行”也将为具有创造力的职员提供空间。当新会员第一次使用“广义系统”时,“格莱明银行”象古典系统一样把他的信贷限定在一年,随着信贷经验的增长,他将在银行职员的帮助下能够自由地选择。除了贷款期限可以自由选择之外,每周的偿还额度也可自行确定,会员可在商业高峰期偿还多一些,也可在低谷时少还一些,甚至每个分期偿还额度都可以不同。在贷款发放之前,经过协商之后,借款人和银行职员需要签订偿还计划,计划一旦确定,借款人必须按计划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议定的计划还款,就只能按要求进行“重议”,进入“灵活贷款”。
即使是经过重议进入“灵活贷款”,借款人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4格莱明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普通贷款、季节贷款、家庭贷款以及其他几十种贷款都被取消了;小组基金被取消了;基于分支机构和地区的贷款上限被取消了;每周的固定分期还款也被取消了;随时可以获得一年期的贷款政策被取消了以及在“古典格莱明体系”中,其他的一些大家熟悉的特征都消失了。
(1)“小组基金”的消失。
在“广义系统”中,一项显著的变化便是“小组基金”的消失。从创立以来,“格莱明银行”一直保持着“小组基金”制度,并作为预防会员违约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格莱明”取消了这一重要的制度。因此,在“广义系统”中,不再存在类似“小组基金”这种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账户,但是每个会员必须拥有三种强制性的储蓄:个人储蓄、特别储蓄和养老储蓄(借款超过8000塔卡的会员)。
“广义系统”沿用了“古典系统”中5%的“强制储蓄”制度,在发放贷款时自动扣除。但是,它们不再是“小组税”或“小组基金”,而被称为“强制储蓄”,其中的一半将被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会员可以自由使用,另一半将被存入“特别储蓄账户”,会员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
(2)小组责任的变化。
“古典系统”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隐含的“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即如果小组中的一位会员违约,其余的会员都要为贷款的偿还承担责任,“小组税”等“共同账户”便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大量的学者也从“社会资本”、“同伴压力”、“社会担保”、“声誉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翔实的研究,认为这种制度不仅是“格莱明银行”成功的关键,也是“格莱明模式”的显著特征。然而奇怪的是,“格莱明银行”对此并不十分认同。早在1982年,尤诺斯教授在《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的计划》中介绍“格莱明银行”的概念时,并没有把与“共同责任”有关的机制作为重要的特色。(Yonus1982)按照尤诺斯教授自己的说法,他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中心”的会员为其他违约成员作“担保”或承担“共同责任”。在他看来,“小组”和“中心”的作用是使会员通过相互帮助以克服和解决那些可能的偿还困难;他认为,一旦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想象从“小组信贷”来分析“格莱明银行”,那么“连带责任”就出现了。然而,一些实地考察则表明“格莱明”确实在使用某些形式的“共同责任”。
“广义系统”设计了一些新规则,试图改变这一局面,并强调“无压力的小额信贷”。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的分期付款时,通过退出机制,问题会员可以通过“重议”暂时退出“信贷高速公路”,进入“岔道”进行调整。这样,银行就不必通过小组动员向问题会员施压,也就避免了小组内部的矛盾,以及银行和会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任何会员都不用为他人承担责任,就连乞丐这类特殊的穷人,也不需要用类似于“连带责任”的机制来监督他们的行为,相反,“格莱明”则为他们量身订制了一套特别的信贷方案。
正因为如此,在自己的网站上,“格莱明银行”明确地宣称: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法律工具;不需要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格莱明银行”不需要为小额信贷作任何的抵押;也不需要借款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银行不希望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把他们带到法庭上。尽管每位会员必须要加入一个5人的小组,但是并不要求小组为它的成员作任何的担保。会员仅仅为自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小组”和“中心”是用来监督会员的行为是否合理,以防出现偿还问题。因此,“格莱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小组成员不用为其他违约者承担责任。
5格莱明银行的发展及启示
在所有研究“格莱明银行”成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分析都是从“小组信贷”开始的。在这种并非“格莱明”首创模式的模式中,“社会资本”的出现激发了大量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社会学家认为,正象许多传统的“储蓄基金会”一样,通过利用和培育内嵌于当地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和规则,“微型金融组织”(MFIs)使穷人通过“集体行动”走出困境成为可能。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关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非市场手段来进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正如许多理论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格莱明银行”和许多其它“微型金融组织”在成功解决小农和穷人信贷约束的同时,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小组信贷”、“连带责任”、“同伴压力”、“社会处罚”等制度和机制既被认为是“微型金融”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被认为是与“格莱明模式”有关的东西。然而,这些制度显然不是“格莱明”的发明和创造,因为在民间传统的“基金协会”中都闪耀着这些被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盛赞的思想。就连尤诺斯自己都这样说,“我们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Kendra’来为成员的贷款作担保”(Yunus2002),事实上他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格莱明银行”,开始建立一个“无抵押、无法律工具、无小组保证或连带责任”的“第二代格莱明银行”(GrameenBank2)。
倘若“小组信贷”、“连带责任”、“社会处罚”等制度不是“格莱明模式”,那么什么是“格莱明模式”?或者,“格莱明”有没有模式?如果“格莱明”没有模式,那么世界各地的复制者在学习“格莱明银行”时又学到了什么?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当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第一次从“格莱明”复制“微型金融”时便失败了,最后通过所谓的“复原战略”时才开始好转。放弃了“社会资本”中的一些分配信贷资源的非市场机制,“格莱明”依靠什么来预防违约从而保证“金融上”和“制度上”的可持续性?“格莱明”为什么要放弃这些传统的制度和机制?
在浩瀚的对“微型金融”的研究中,无论是来自于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过多的目光都投向了“信息”、“监督”、“处罚”以及“社会资本”等用以维持和保证“交易”、“合作”得以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上。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村金融的微观运行基础、穷人和小农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制度演化问题。在研究“社区治理”时,著名的社会学家奥斯特罗姆认为,当代的集体行动理论都没有关注制度资本的积累过程。这暗含着一个启示,利用“社会资本”的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合作”和“交易”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的演化和发展。
事实上,演化和发展的视角几乎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以上所有问题的钥匙。例如,“微型金融”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格莱明银行”为什么要放弃传统方法;在放弃传统非市场机制以后如何预防小农和穷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制度的演化等等。这一认识与国际主流思想也是不谋而合的,自“蒙特雷共识”的达成到建立“内生性金融体系”(inclusivefinancialsystemUN2006),主流经济学家已经肯定了非正规、半正规以及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并且意识到这一金融制度序列演化和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中国,对“微型金融”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把握甚至是肤浅的,一些主要的顾虑是:“微型金融”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反贫困的政策工具还是另一种制度安排?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扮演不同角色的进行监管?如何通过“微型金融”的制度设计或者金融教育制度,来促使小农和穷人行为的转变,进而在促进穷人发展的同时达到制度演进的目的。显然,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重要问题将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如何借鉴和利用这一模式提供指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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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银行业务的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简称物流银行,是指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1.物流银行业务的业务特征。物流银行业务是一般动产质押业务的升华,与一般的动产质押业务的业务特征相比,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标准化是指物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都以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由物流公司验收;规范化则指所有动产质押品都按统一、规范的质押程序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看管,确保质押的有效性;信息化的特点主要指所有的质押品看管,都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都可通过互联网,检查质押品的情况;由于借助物流公司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确保了该行在全国各地开展异地业务,并能保证资金快速汇划和物流及时运送,因此,此业务具有远程化的特征;而广泛性是指该业务服务客户可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既可以是制造业,也可以是流通业,总之只要这些企业具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产品,银行都可以提供此项服务。2.物流银行业务的信用特征。物流银行业务能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数倍于原有交易规模的信用额度,这种业务模式具有信用放大效应。如果按照一般的物流银行业务中的保证金比率为三分之一计算,对于一般的流通企业来说,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使其销售额扩大了近50%,商品周转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左右;如果整个销售网络全面采用物流银行业务,对于生产商来说,将使其整体销售额扩大50%左右。3.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难测量性和难控制性的特点。这主要是由质押商品的授信条件本身所决定的。
(二)物流银行业务的创新点与银行风险。物流银行业务可为企业提供部分产品装卸、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费用,而这些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50%,同时还会减少约占整个生产过程90%的物流时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业务打破了的传统思维方式,为商业银行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润回报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也创新地引用物流(动产)质押来解决部分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物流银行业务服务的对象比较特别。物流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缺少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却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难以满足现行银行融资中的担保条件。物流银行业务相对于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抵押贷款的不同之处也正是这项业务本身的创新点,对于银行来说,这种创新可以大大的降低银行资产的非市场风险。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大都存在着过分依赖大客户、贷款授信额度过于集中的问题,从马柯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来看,这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无疑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市场和信用风险。以某上市银行为例,其最大的l0家客户贷款比率接近50%,年均比率高达61-8%,大大超出了中央银行指引标准。银行借助于物流企业的规范性和整体实力,开展“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就能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授信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而且银行还突破区域限制与外地的生产商发生联系,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之上开拓和发展一批优质的新客户群体,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收益性。
二、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前景。
(一)中小企业发展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物流银行服务的对象中多数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商贸企业,这些企业大都缺乏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抵押,因此难以满足贷款担保条件而常常遭遇融资困境,但他们拥有较多的诸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或经销商品等流动性资产,而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以此类资产为抵押为企业提高信用,甚至还可以把处于运输过程中的流动物资作质押,比如厂方发给经销商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整个都可以被质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分别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也就是说,国有部门利用了70%以上的银行信贷,而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却不到30%。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使得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拥有目前全球最富有经济活力的物流区域和最大的消费市场,我国的物流市场潜力和发展都非常看好。我国当前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0%左右,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0%)高出1倍。世界500强中的400多家企业在华进行了投资,这其中90%左右的外资企业都选择了物流外包,占中国市场全部物流外包企业总数的70%。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对物流外包的认知和需求,都促使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不断呈现增长趋势。当前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为600亿元人民币左右,预计今后几年年均增长率将达25%,良好的市场发展使得我国的物流银行业务前景广阔。
三、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作为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突破,2004年6月物流银行业务被广东发展银行最早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在推出之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全力支持,广东发展银行在全国10个城市进行了试点推广,其阶段性成果表明物流银行业务成为了受许多企业欢迎的一种有效的理财工具,在开展此项业务最初的半年间广东发展银行已向20多家企业提供了该项服务,业务总金额过40亿元。2005年广发银行通过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物流公司,已与一汽贸易总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嘉里粮油商务拓展(深圳)有限公司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全面物流银行业务合作,支持了200多家经销商和10000名终端用户,并带来存款近20亿元。
在北方地区,自2004年山东省的烟台海通物流的一笔1500万元的仓单质押融资开始后,山东省的许多物流公司(中储青岛公司、中外运青岛公司、博远、环鲁、烟台海通、临沂立晨等公司)主动联系银行和客户,在银行的支持下物流银行业务得以展开,其中临沂立晨公司已为山东新光纺织、百华鞋业、华祥塑料、力健粮油、卡特重工、鲁南纸业等生产企业提供了物流金融服务,2005年融资额为1682万多美元,2006年上半年依靠“物流银行”业务的功能为生产企业融资2000万美元。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展了物流银行业务,走在该项业务最前沿的银行有: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近期他们为客户提供的动产质押融资的服务越来越多。总体上来说,我国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非理性定价、操作不够规范、业务品种相对较少、服务意识淡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对此项业务的重视不够。
四、我国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导各类主体加入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在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发展的战略分析上,根据自己面临的市场机会和威胁来比较分析自身发展该项业务的优劣势,不能盲目的开展和发展此项业务。从可提供物流银行业务的金融主体来看,有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金融机构在物流银行业务上可采用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目前物流银行业务已经在国内货币市场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但提供此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而物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此项业务的竞争中来,作为分食者的各类金融主体的增加将会使物流银行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二)物流银行业务营销策略。目前我国的仓单质押处于起步阶段,单项融资额过低导致银行、物流企业的操作成本升高,影响了银行和物流企业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这也就是目前市场竞争不激烈的原因所在。但是,随着苏州地区制造业和物流的发展,仓单质押的利润率肯定会提高,随着融资额的扩大,将会产生规模效应,效益将会逐步增加。从另一个层面去理解,对于这项业务的贷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当前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造成了抵押、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融资方式难以利用,所以质押监管对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将愿意为仓单质押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目前采用积极扩张的营销策略有利于在该业务的起步阶段去撇取市场高利润和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银行业务,要以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商的需要为中心构建市场平台,如何搭建自己的市场平台,则是银行必须在经营理念上重视的问题,银行还必须与物流企业保持良好的关系,山东省临沂立晨公司依靠“物流银行”业务融资2000万美元的出现就是在于银行做好了客户市场的拓展工作,和邻近地的物流企业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此外,银行必须设立科学的业务审批制度,广发行南京分行授信管理部强调“物流银行业务是一项新业务,为有效规避风险,银行对企业的审批相对严格”。但是这种审批制度的要求也不能过高,更不能对中小客户带有歧视性,审批要求和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在具体的业务审批中应该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反对一刀切的作风。
(三)拓展的物流银行业务的服务种类。限于我国的市场环境和法规政策,目前银行可以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有: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授信、保兑仓等,因此,银行打破传统思想,吸收海外经验,根据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商的需要不断的开拓新的产品,围绕物流、资金流和物权的转移实现服务创新。在较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在尽可能的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下提供给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在创新中打出我行的品牌效应。
(四)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①.对物流银行业务开展的风险控制主要集中在对融资企业和担保物流企业的风险识别上。我国目前的多数商业银行仍然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库,还没有制定出有效、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融资准入标准,还不完全具备市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能力,因此“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在执行时还有注意警惕道德风险的出现。在进行项目筛选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方面:一是“物流银行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二是商贸企业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产品,如煤炭、油、钢材、手机等;三是所选择的物流公司必须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另外,如果中小型制造企业申请该项业务,则还要求它的产品销售比较稳定,业务发展迅速,而且拥有比较成熟的分销网络。只有符合上述条件,银行才有可能为其开展“物流银行业务”服务。比如在广东佛山的家电、布匹、原材料、钢材和塑料等市场上有一大批竞争力强、产品销售顺畅、价格比较稳定的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这些企业的特性都是“物流银行业务”选择的方向。据了解,目前广发行佛山分行已经和保力得物流有限公司、志高空调、一家纺织企业、一家陶瓷企业和一些贸易、进出口公司等生产企业和物流公司开展了“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合作,这些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都比较畅销、价格比较稳定。同时,广发行在审贷时,一般选取行业市场占有率位于前3位,而且产品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好的生产商合作,同时也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实力、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目的是为控制好信贷风险。②.注意对物流公司和企业抵押资产的风险控制。虽然在物流银行业务过程中往往有了物流企业在中间做担保后,生产企业直接从银行手中获得信用,但购进的原材料必须存放在由银行指定的物流公司仓库里,这样才能真正控制抵押资产的灭失风险。此外,我国目前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物流公司还非常缺乏,多数物流企业的配运网络还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还比较落后,难以满足物流银行业务中银行对抵押资产的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严格要求,因此,银行在注意加强对抵押资产实控性的同时,还有注意对物流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其一是物流银行业务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其二是商贸企业做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如煤炭、油、钢材、手机等;其三是所选择的物流公司必须是实力比较雄厚、管理规范的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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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继续增加,业务扩展速度加快,新业务层出不穷。截至2003年7月末,上海市已有的57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中,获得经营全面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有26家;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有34家;外资银行主报告行23家。全市所设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已达74家,其中外资银行总代表处4家。全市营业性外资银行的机构数量已占全国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30%,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1872.78亿元,负债总额折合人民币1721.81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202.45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95.72亿元。不良资产率为3.31%,比全国外资银行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在上海银行业中也是不良资产率最低的经营群体。
继2002年东亚、汇丰、渣打、恒生银行等第一批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以来,花旗、德意志、摩根大通和瑞穗实业银行又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先后有花旗、汇丰、渣打、德意志等银行上海分行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获准QFII证券托管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部分外资银行还相继推出了结构性存款、多币种账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和买方付息票据等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上海最近又在全国率先实施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管理改革试点,在沪经营的外资行可自行审核办理外汇贷款利息和费用的收付。
经营特点显著
客户选择趋同。我们在对上海近20多家外资银行的调查中发现,外资银行的贷款对象中有80%—90%的客户是其本国在华的独资或者合资企业以及相关的外籍人士。这一方面是因为外资银行是随其本国(地区)在上海和江浙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服务而来到上海的,大型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往往与其本国银行签订了全球合作协议,其在华子公司将理所当然地选择其母国银行的在华分行。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本国的企业有可靠的信息和资信评级,可以做出相应的贷款和投资。
业务经营集中。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其母公司的主办银行也随之纷纷进入中国,为这些老客户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截至2003年7月,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余额为54.29亿美元,占全部外汇信贷的79.6%。大多数的外资银行,特别是欧洲的银行、日本的银行和韩国的银行,批发和公司业务占80%以上。外资银行业务集中不仅表现在公司业务上,还表现在外汇业务上,在34家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九成以上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占其全部业务的八成以上。
地区差异性强。在沪的外资银行,无论是在客户方面还是业务取向以及经营战略上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如美资银行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业务拓展能力强,金融品种差异性大,经营方式灵活。欧洲的银行则表现出了稳健成熟的特征,他们更关心未来的发展空间。亚洲的银行由于文化差异小,进入市场更容易一些。
人民币融资渠道狭窄。截至2003年7月末,在沪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已达418.83亿元,人民币业务已经成为外资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外资银行人民币资金的主要来源仍局限于本币存款和同业拆借,分别占人民币负债总额的54.14%和29.17%。外资银行普遍反映人民币融资渠道狭窄,放贷的人民币绝大部分来自于同业拆借。因拆借多是短期资金,因此外资银行很难发放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近期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要求各分支机构停止向市场拆放,这意味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更为趋紧。
在沪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有下降趋势。在沪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的存款余额占比从2001年底的0.99%提高到2003年8月末的1.6%,贷款余额占比则由2001年底的3.92%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2.7%。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余额占比由2001年底的11.54%略提高为2003年8月末的15%,外汇贷款余额占比则由2001年底的48.40%大幅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5%。竞争有冷有热
来沪的外资银行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当年就可以开展全面的外汇业务,但对开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准入顺序不同,中外资银行在竞争方面表现出了如下特点:
同一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大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竞争。调查中,瑞穗实业、三井住友和日联银行均表示,他们的目标客户仍是日资企业,原因是对其资信比较了解。所以,日资银行间公司业务的竞争就格外激烈。
在外汇结算业务上也是如此,由于同一国家和同一地区的币种相同、业务特点相同,因此,竞争也就更为激烈。
同质业务的竞争大于不同质业务的竞争。同质业务是指那些性质相同,差异化不大的业务,如贸易结算业务,这是上海中外资银行共有的业务。所以,中资、外资、中外资银行间都存在激烈的竞争。企业的偏好,银行的服务水平,地区的渗透能力,以及与其他业务的连带关系都可能成为决胜条件。比较而言,中资银行间的竞争更为激烈。我们应当十分注意这类业务的恶性竞争问题。
此外,在托管、信用卡,咨询服务方面,各外资银行间也有激剧的竞争。当前,渣打银行、东亚银行与汇丰控股以及汇丰控股与花旗银行间也存在全面的竞争。
公司金融业务的竞争大于零售业务的竞争。公司金融业务对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要求没有个人业务那么多,限制也比较少。目前零售业务开展较好的只有花旗、汇丰几家大银行,且又集中于高端客户。欧洲的大部分银行暂时都不想在中国大陆开展零售业务。目前,已有德意志银行和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开展了个人零售业务。合作逐渐深入
今年,外资银行与中资商业银行多方合作正在进一步加强。
在资本合作方面,外资银行与中资股份制银行合作的意愿强于与四大国有银行。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外资银行更愿意与中小商业银行进行股权合作,因为他们创新能力强,经营灵活,不良资产率低,有很强的后发优势。如汇丰集团收购上海银行8%股权,随后又参股平安保险公司;花旗银行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股权,成为浦发行的第四大股东。
在具体业务合作方面,外资银行更倾向于实力雄厚且信誉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到账速度,安装了工行和农行的资金清算系统。三井住友等银行也倾向于与中资的大银行合作,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战略资源更容易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从合作意愿上来看,美资和日资银行明显要比欧洲银行强。日资银行和美资银行在个人业务、零售业务、网上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尤为激烈,他们都倾向于与中资银行合作,以缓解网点的不足,比如瑞穗实业就希望与民生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花旗银行准备和浦发银行在银行卡领域开展合作等。相比而言,由于欧洲银行在经营策略上不准备在个人业务上投入较多,他们与中资银行的合作意愿便不那么强烈。焦点初现端倪
目前,外资银行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和对中国经济的理性预期,仍处于战略布局阶段,但是,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兑现,中外资银行竞争的帷幕渐次拉开,竞争的焦点也初现端倪。
国内优质客户的争夺愈演愈烈。中资行与外资行优质客户的定位都集中于:世界500强在华企业、跨国集团分支公司、信誉良好的三资企业、部分经营情况良好的国有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人高端客户。据统计,目前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的绝大多数的客户对象是其所在国或地区的对华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三资企业,大致比例为50%-60%,中国国内的企业只占10%—20%。甚至有些外资企业,特别是日资企业,直接在董事会章程中写明,一切外汇业务需在本资银行办理。问题是应设法避免中资银行已经拥有的大量优质客户不断流失的状况,中资银行应设法避免再出现“爱立信事件”。据统计,中国银行业60%的利润是来自10%的优质客户。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实力和全方位的服务优势,中资银行则有本土优势和现有的政策保护,基于此,对国内优质客户特别是国内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高端的个人客户的争夺将会日趋激烈,成为竞争焦点。
国际结算业务的较量寸土不让。虽然外资银行在客户资信调查、金融咨询服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上有很强的优势,但是,由于约束较多,比如,目前外资行对中国市场占有的份额有限,特别是零售业务方面,利润低、周期长、风险大、机会成本较多,外资银行不想过多涉足。
当前,中外银行真正的业务较量就是国际结算业务。这种业务以国际贸易为背景,风险小,操作规范。其客户基础是在华的三资企业,其中部分客户是外资银行从本国带来的,外资银行正是把这批客户作为“抢滩”点,巩固其在华的立足点后,再拓展其他客户群。外资银行凭借金融结算技术先进、国际网点多、操作规范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外资银行的进出口结算虽然限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以及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结算和放款项下的进口结算,但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大,国有银行受冲击仍很严重。比如外汇汇款外资银行通常1天可以到账,而中资银行要2至3天,所以大型三资企业基本上都在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随着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量的大幅提高,外资银行的国际结算优势会进一步显示出来。
公司业务争夺近于白热化。外资银行大多实行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与严格分业管理的中资银行相比,其全方位的服务易于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外资银行竭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的企业或行业,除了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外,还包括中国的外向型企业,跨国企业、大型集团公司和高新科技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因外资银行能为这些企业提供包括现金账户的支付、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消费贷款、企业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等一揽子服务,且有助于其扩大出口,降低成本,所以这些企业会选择那些服务方式灵活、效率高、态度好的外资银行。
在沪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开始在零售业务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布设网点,与中资银行合作,建立信用卡中心,特别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后,将会对国内四大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
此外,花旗等8家外资银行抢先注册多项专利,仅花旗就有19项专利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而国内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只有11项专利。花旗的19项专利有3个共同特点:第一,大多冠以“系统”、“方法”之名,是一些商业方法;其次,他们主要是配合新兴的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其三,多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发明专利。花旗银行19项发明大多直指网上银行业务,这是外资银行争夺国内客户最快和最有效的途径。同时,这些专利申请一旦成功,不仅可以强化花旗自身的服务能力,从专利转让授权中获利,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同台竞争,稍有侵犯就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最终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危机。
人才竞争决定中外资银行的成败。外资银行的雄厚实力、有效的激励措施和灵活的用人战略以及丰厚的待遇都对中资银行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央行和政府机关的部分资深职员以及高级管理人才,流失到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给中资银行带来损失,同时,也为外资银行带来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无形资产。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对人才的重视远没有落到实处,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才的竞争将是一个焦点问题。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恶性竞争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某些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争夺客户,不顾风险、不顾回报、不计成本,打球,有些中资银行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同业借款利率不断下降,甚至下浮到30%-40%。如此低的利率在使外资银行获利的同时,也使他们对中资银行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疑虑重重。类似的恶性竞争,只能加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终导致系统风险。
中外资银行的差别待遇和经营模式的不同,不利于公平竞争。目前,外资银行享受了部分超国民待遇。从中外银行税收负担差异来看,中资银行比外资银行至少高出五个百分点;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可以结汇,而中资银行则不可以;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经营地域可以扩展至江浙两省和其他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中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却不可以跨地区经营。这种不平等的情况扩大了外资银行单个机构的经营地域,降低了外资银行的网点成本。毋庸置疑,税收、中间业务管理等,外资银行其实也部分享受了超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分业经营,经营方式的不同带来了竞争力上的差异。尽管外资银行在中国必须按中国的法律要求来做,比如,花旗银行由银监会监管,所罗门美邦(花旗的证券公司)由证监会监管,旅行者集团(花旗的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花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不能兼营,人员也不能交叉,建筑物要分开。但是,花旗集团内信息共享,网络统一,其保险客户、证券客户和银行客户之间可以相互影响。而中资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却是各自为战,无法共享信息。
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竞争和风险的考虑上就稍嫌不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营业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如下承诺: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在客户对象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立即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正式加入时,立即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外币兑换、同业拆借、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国外信用卡的发行等业务。2003年底开放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2006年底,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这意味着加入后五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三年宽限期很快就到,中资银行在经营目标、管理模式、金融创新和体制改革上都没有根本的改变。中资银行在国家信用的担保下,在各种政策的保护下,依靠其本土优势,仍旧占据着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不少人很快就淡忘了“爱立信事件”之痛,放松竞争意识,淡化风险意识。以美洲银行为例,其非利差收入构成就有存款账户服务费、银行卡服务费、信托服务费、交易收入、私有权益投资服务费、贷款销售服务费、证券销售服务费和分支机构及业务销售收人等11项内容。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普遍存在着中间业务起步晚,范围窄,创新能力差,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的问题,中间业务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和类业务。近年来,中资银行加强了金融创新的力度,纷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出买方付息票据和保理业务,同时,央行和监管机构也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减少审批环节,从结算账户到银行卡的推广都给予足够的支持。但是,如若中资银行不从根本的观念上进行改变,不把利润和风险收益回报当作经营的目标,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以及风险内控机制,就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赖以形成垄断的本土优势和网点优势,就会成为桎梏和战线过长的成本劣势。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一、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
1.利率政策
我国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确的,即渐进、有序,原则上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大额、后小额的步骤。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利率市场的起步较晚,从1996年开放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此后又开放了银行间债券利率。2000年开放了外币利率(小额外币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至今也尚未形成基准利率体系,自然也没有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权和期货。这使得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即城市商业银行不能跨区域经营。《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在地级以城市设定,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为本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与此同时还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城市商业银行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集中。这是监管政策明文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背景。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商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的要求。对此,银监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共识,城市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银监会调整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准入政策。规定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从而实现了基本上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监管。
3.混业经营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最初期,我国金融业并不是分业经营的。当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比如,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就是连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来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混乱情况,当时一种主流的看法认为这些混乱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逐渐把金融业务切分开来;同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相关思路
我们正处于一个金融市场迅速创新、竞争不断加剧的年代。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法规建设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监管部门应当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明确相关政策法律改革调整思路,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调整金融市场主体关系的主导性法律制度。首当其冲的即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这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剥离不良资产,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由于进行市场主体制度设计过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开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确主体权利与义务,导致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改革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未来几年,法律需要在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出资人制度、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行为约束、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科学明晰的规定,在私法层面明确银行在市场中的商事主体地位,保护其自治权利,维护市场对于市场主体的选择和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
建设开放性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银行业是有限持牌的行业,我国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过高的准入门槛也容易导致市场垄断,我国现有金融机构之间在服务方式上、组织构架上、经营模式上、服务对象上、产品设计上、业务流程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同质化情况严重,供给动力不足。因此,如何实现经济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为国际政府管理的长期趋势,放松管制对于银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金融机构的丰富可以使优质资本进入银行业,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实力;另一方面,各类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不同的产品,实现服务多样化,从而解决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关键词WTO我国银行业发展对策
1在WTO框架下我国银行业开放的承诺和进程
我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承诺是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金融业也必然开放。据FSA《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保证国内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权利。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等。
在银行业开放方面的主要承诺。依中美双边WTO协议为例,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将逐步取消目前对外资银行的下列限制:①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②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中国承诺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也设有一个地域次序和时间表:入世当年,首先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开放,2001年开放广州、青岛、南京、武汉,2002年是济南、福州、成都、重庆,2003年是北京、昆明、珠海、厦门,2004年是汕头、宁波、西安、沈阳,2005年撤消所有的地城限制。③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④加入时,允许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经过审批可向其他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区的客户办理人民币业务。⑤发放经营许可证应坚持审慎原则。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
2加入WTO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据统计,截至2004年10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自2004年12月1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以来,已有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办理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我国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获准吸收境外投资者参股。而且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协议的规定,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进一步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等城市,同时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金融支持,国务院批准将西安、沈阳两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提前在2004年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这样,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就从13个增加到了18个。截止2004年12月已批准大众等四家公司在国内从事汽车金融业务;13家获准在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4家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5家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等。另外,截止2005年1月初,已有5家香港银行按照一定的优惠条件获准在内地设立分行,20多家香港银行分行按此条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659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因此,无论是开放地域还是经营范围,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都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参与。
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历史包袱沉重,金融技术基础薄弱,与大部分外资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劣势。更多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将给中资银行带来很大的挑战。
(1)传统业务面临严峻的挑战。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竞争的领域主要在于:外币储蓄业务、人民币存款和储蓄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优质大客户的贷款业务、零售业务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等。这些领域今后几年都要向外资银行开放,因此国内银行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在所难免的。
(2)金融创新基础薄弱,创新动力不足。但外资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很突出,它们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靠创新来实现的。在今后的竞争中,外资银行除经营传统的业务外,还必然设法拓展新的业务,创造新的市场。例如,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客户必然产生外汇交易、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风险防范等业务需求,这些业务对国内银行来说都是正在或尚未开办的新业务,而对外国银行来说都是非常成熟的业务品种,具有成功的经营与营销经验,因此外资银行可以凭借在母国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技术优势,占有这一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如果我国允许开办外汇远期买卖、金融期货、期权、掉期等新业务,外资银行也必然在技术上占有非常大的优势。我国银行的经营效益本来就不高,如果不善于利用金融创新来拓展业务领域,失去的利润可能比预测的更多。
(3)分业经营制度将受到冲击。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金融自由化,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发行、承销和承兑证券业务逐渐结合了起来。而我国的银行法则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营分管。当外资银行以全能银行的模式进入,依仗全能银行的业务优势争夺客户时,我国银行应对的还是严格金融分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更重要的是会增强金融业的"惰性"和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程度,最后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长期发展。
(4)原有的金融风险可能会被放大。我国金融业隐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①国家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实际收不回的贷款数额较大;②一些城乡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问题较多,少数已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③非法成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问题依然存在;④股票、期货市场存在不少违法违规行为;⑤各类金融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比较严重。由于我国金融业的脆弱性还存在,因此在外国金融力量不断渗透的情况下,这些金融风险可能会被放大。
(5)争夺优秀管理人才的挑战。目前,中资银行的人事工资制度尚存在很大的缺陷,收入水平比较低,分配差距比较小,对员工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外资银行报酬优厚,对国内银行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人才的流失,不仅降低银行的业务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且也会带走一部分客户。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现有人事工资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构造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优秀管理人员的流失。WTO过渡期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对策
(1)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加入WTO后银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约束机制。商业银行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选择、分步骤对现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下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管理机制。真正实现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监督社会化。
(2)注重提高银行具体业务运行体系的效率和效能。加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后,我们不仅要从国家金融政策、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的拓展、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宏观政策方面来制定政策,同时还要对银行业具体业务的运行体系进行分析,以提高中资银行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一是要建立综合的、全方位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吸收国际金融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不仅要对企业短期经营风险进行评估,更应强调对企业长期的、动态的评估,以控制不良资产,并对高风险项目进行有效防范。在评判人员组成上,应多加入一些行业专家,他们的专业评估对企业风险的评价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中国银行提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二是建立一套相对成熟的资金运作管理体系。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对资金运作的管理已难以应对开放后金融市场在资金管理方面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和资金流动全球化的趋势下,因此,尽早对我国金融业资金运作管理体系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改革,以适应加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后新的竞争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完善金融信息决策体系。国际金融集团在金融信息决策体系的建设和运作上已相当成熟,对于金融业务的市场拓展、业务决策、资源管理、系统信息交流等实际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国金融业的信息决策体系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属于局部性、区域性的,并在金融信息决策冈的开发和建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对国际金融领域的信息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动态的研究(也就是银行业内部R&D)十分薄弱。
(3)在适当时候打破分业经营的格局,提升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因此,适机转换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从目前来看,我们应以开拓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为突破口。我国金融业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的比重,目前就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国银行约13%,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则低于4%。与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今后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各类型的中间业务,寻求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为了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我国金融业还应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甚至与国际大银行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在学习、合作与竞争中最大程度地享受国民待遇和最高国待遇带来的好处。建立大型跨国银行也应遵循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依托,以其现有业务范围和经营实绩为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向国际金融领域拓展。
(4)抓紧培训金融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中国金融电子化水平。目前,中国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都面临现代金融企业管理人才紧缺和金融业电子化水平较低的问题,这种状况已不适应中国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因此,要通过在职培训、离职专业培训和送到海外培训,培养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善于经营管理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证监人才。同时,按照国务院规定,有计划地招聘中国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以及少数外国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到中国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工作。加强对全国金融电子化工程的统一规划,适当增加投资,提高中国金融业技术管理水平。
最后国家应采取行政审批手段来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速度。这类控制手段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实施起来却很有效。对外资银行的审批速度要适当,掌握节拍,避免外资银行在短时间内大量涌入。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引导与监管对外资银行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科学监管,尽快制定出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外资银行管理法规,建立起一批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办事负责的涉外金融监督管理队伍。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和学习环境,尽快纠正外资银行所享受的监管、税收、利率等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为我国的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