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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论文

时间:2022-12-01 08:43:07

银行发展论文

第1篇

摘要:银行业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它同时又是最容易引发系统危机的部门。在如何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方面,经济学家和银行家都认为,银行业监管的责任十分重大。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政府出台了大量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制度和协议,经济学家们也对银行业监管问题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理论;金融机构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姜欣欣)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功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战略

2004年,中行和建行相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工行和农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在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带给中小商业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时间的临近,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的渗入不断加速,中小商业银行所受的冲击将是前所未有的。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双重夹击,中小商业银行该如何发展?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史上,中小商业银行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产生和成长起来的。近几年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小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在诸多方面与国有银行相比有着一定的优势。

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产权多元化,股权结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地方政府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都由地方政府控股,调查显示,20家样本银行里,平均只有23.7%的股权由私有非金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持有,另外76.3%左右的股权则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等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大股东数量大都在10家以下;二是国有法人持股,如招商局集团持股招商银行;三是民营企业持股,如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是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随着银行业对外资开放进程的加快,外资股东也出现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股东名单中。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股权结构虽然广泛,但缺乏活力,在股权结构上还有不尽合理之处,如股权结构中政府依然占据核心,这就使政府干预不易避免,股权过分集中于地方政府或单个企业集团,缺乏制约机制,影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产权制度的不同必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国有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多层委托组织体制。中小商业银行大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银行内部实行分权决策制度,董事会确立银行的经营目标并挑选高级管理人员。

盈利能力盈利模式单一、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低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共同弊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国银行业产品开发能力薄弱、市场竞争策略趋同的反映。利差收入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中小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大量放贷来提高盈利水平。

资产质量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是资产质量较好。从银监会公布的2005年一季度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0%的警戒线,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比例为4.9%,还是高于国际上优秀商业银行3%的比例。这4.9%的平均不良率还存在扩张规模、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人为的操作痕迹。可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控制仍任重道远,且这一优势将随着国有银行改革的完成而不复存在。

网络分布在机构布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的原则是争取以较少的网点做更多的业务,辐射面广。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延伸到县域,现在出现收缩,而中小商业银行却在拼命扩张网点。网点的不足使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的局限。要发展又要赢利,要市场也要质量,这些都不可偏废,市场份额较小的中小商业银行不得不在夹缝中生存。

激励与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差异决定了两者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差异。就激励机制而言,中小商业银行作为具有“四自”特征的市场主体,始终贯彻投入与回报相匹配的原则,使其成为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从约束机制看,中小商业银行处于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般都有较强的约束力。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的多层委托关系的存在,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这直接导致其约束效率的低下。

基于金融功能的金融发展理论

默顿与博迪关于金融体系功能的分析美国学者默顿和博迪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改革理论,他们提出了两个假设: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即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他们认为从功能观点看,首先要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

白钦先对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我国著名学者白钦先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比较银行学》一书中已经注意到金融功能问题,90年代中期,白钦先在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战略的研究中,更为明确地提出金融功能问题,将金融功能提到金融资源的高度,将其定位于高层金融资源。2004年,白钦先重新界定了金融功能,探讨了金融功能具体是如何演进的,最后得出金融功能的演进就是金融发展这一结论。根据金融功能所处的不同层次(另一方面也是从产生时间上的先后顺序),白钦先把金融功能划分为四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基础功能(服务功能、中介功能)、核心功能(资源配置)、扩展功能(经济调节、风险规避)、衍生功能(风险管理、信息传递、公司治理、财富再分配、引导消费)。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建议

在与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中小商业银行在确立发展战略时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准确定位,重在做强不在做大;市场细分,不求齐全只求特色;集中实力,有所不为才能更有所为;经营目标,不在规模而在质量。

中小商业银行的功能事实上,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都是在实现诸多金融功能中的一种、两种或多种。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制度安排,中小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中小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具有独特的资源配置功能。中小商业银行熟悉经营地区客户的资信与经营状况,与客户之间存在“关系型”融资联系,委托层次少,决策迅速,在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上海银行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上海银行紧扣上海经济建立了以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上海银行与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合作,推出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贷款”;其次与与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合作,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上海银行还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兼并收购专项贷款”,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发了中小企业再贷款项目。

中小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的业务上具有独特的风险管理功能。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硬化中小企业预算约束。中小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股权分散化提高解救企业的事后成本,还能够凭信息优势给优质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还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委托等问题。

中小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经济调节功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加强和完善政府调控功能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发展中小商业银行正好可以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来做到这一点。事实上,中小商业银行不但可以相应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相应的地下金融的风险。另外,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也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小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信息发现、传递的功能。中小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充分发挥其精细灵活、反应迅速的优势,及时获取和传递各种丰富的信息。

具体策略中小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其功能,既要有自身素质的增强,又要有外部环境的支持。

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日期的临近,国内商业银行无不深感压力,首当其冲的就是很多银行都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在标准普尔对中国银行业2003年评级中,股份制商业银行无一例外地被认为由于急于增长,现有的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应付业务扩张的要求,构成了潜在的风险。目前,很多看好中国银行业前景的国外投资者都在积极寻找素质优良、潜力巨大的中小商业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随着大批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民营资本的数量也在迅速膨胀,因此,将民营资本引入商业银行,改善资本结构,建立起正常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也成为一种必然。

在资本充实后,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谋求在境内外上市。这样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筹集长期、稳定资本,提高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市场监督,提高透明度,形成良好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理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建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全行业统一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归集到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由其统一进行管理。例如:美国在解决其储蓄贷款协会的不良资产问题时,成立了一家“债权重组信托公司”来负责400家以上的有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算。或者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由中介机构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出售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中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变现,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

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联合。鼓励中小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实现较高层次的联合。通过联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增强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中小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改善中小商业银行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和保障体系。尽管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已逐步转向市场竞争,但它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为维持银行业的稳健发展,确保中小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行,政府的制度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建立公平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中小商业银行的运行提供社会保障,消除社会公众对中小商业银行清偿能力的疑虑。建立全国统一的清算银行。它将彻底解决中小商业银行汇路不畅的状况,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之间平等的竞争,也使中小商业银行从清算体系建设中解脱出来,避免重复建设。灵活监管,给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制定扶持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的政策,使其与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中国的经济成份、经济规模、经济区域具有多样性,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中小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大银行与小银行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是在金融生态圈中、在整个经济环境中找到适合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第3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私人银行业务经营理念、营销战略、科技支撑、业务创新、人员素质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对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部分商业银行仍忽视私人银行业务,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理论上没有做好大力开拓个人金融领域的充分准备,缺乏科学的长远的业务发展规划,措施不完备,工作中盲目性较大,影响了产品的推广及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私人银行业务品种单一、规模有限、结构不合理。一是品种单一,缺乏广度和深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仅仅是以储蓄、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的产品形式,与发达国家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二是规模有限,绝对规模小。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差距。此外,其他私人银行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金融产品营销部门与金融产品宣传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宣传、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第四,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电子业务开发进程慢。我国的ATM、多功能自助终端的功能开发缓慢,ATM机客户使用较多的功能为取款业务、转账业务使用较少,多功能自助终端功能集中于缴费业务,没有开发与多功能借记卡配套业务(理财业务、定期存款)功能,这样形成了业务开发与自助服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相称局面。

第五,人员素质尚需提高。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法律、懂财务、懂风险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

第六,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造成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过程中难以对借款人信用的真实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为保证贷款质量,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过程中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调查、签合同、办理公证,手续繁琐,步步谨慎,费时、费力,大大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二、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

1.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机制

首先,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其次,商业银行在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时也要防止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的倾向或将私人银行业务简单地等同于居民储蓄、消费信贷等一般性个人金融业务,要注重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层次,并以此增加银行自身的经营收入,提高经营效益。再次,私人银行业务涉及银行内部机构多、服务范围广、业务专业性强,因此,世界各知名银行都设立了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

2.加强市场调研,明确市场定位

根据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在资产结构、地域分布和客户群体方面的差异和特点,各家商业银行应加强市场调研,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制订出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一是根据我国私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实际情况,找准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目标市场。二是根据沿海发达地区个人收入水平较高,外资银行机构较多的特点,国内商业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取若干经济金融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开展私人资产管理、私人客户经理制等业务的试点,突出重点地区,而不必一开始就大规模铺开。三是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顾客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3.加大科技投入,实现资源配置合理

中资商业银行应抓住传统银行服务向3A式银行转型的机遇,加大科技投入,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尽快构建起高起点、符合国情的个人金融业务技术平台。中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计算机技术尽快实现以银行卡为载体,依托ATM、多功能自助终端等设备,实现储蓄业务、理财业务(如基金业务等)、缴费业务、汇款业务等非现金业务的自助操作,银行有限柜台可以进行高端客户、理财业务、大额现金业务等高附加值得业务,有效实现优质资源服务优质客户以及高收益业务等。中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城市的大小建立若干独立贵宾服务中心,可以实现储蓄、信贷、理财等综合性业务的网点。中资商业银行贵宾服务中心可以理解为私人银行初级阶段,可以为积累优质客户奠定良好基础。

4.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金融服务

服务是商业银行的宗旨,也是信誉的保证,一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理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到整个业务经营管理中。二要细分客户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银行称之为优质客户,包括三资企业员工、个体营业主、金融证券业、律师、经纪人等高收入行业的从业人员、政府中高级公务员以及演艺界知名人士、体育明星等,优质客户是同业争夺的重要目标。商业银行要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方针,研究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投资理财方案,实施优质客户发展战略,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贵宾式服务,以产品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服务手段的不断丰富,吸引和留住客户。同时完善客户经理制,由客户经理直接为优质客户群提供面对面、“一站式”的全程综合服务,通过接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捕捉市场信息,创新和推广产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由于现阶段国内各银行对高端个人客户所能提供的服务相差并不大,但各银行的合作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是优惠政策却有很大不同,因此银行对合作伙伴的选择对满足高端个人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尤为重要。银行应选择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和珠宝经销商等作为合作伙伴,为高端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增值服务、经济常识等,以满足高端客户受尊重的心理需求和旺盛的理财需求等。此外,银行还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人队伍,这是实施银行业高端个人客户满意度的管理的基础。员工在与客户的交往中,不仅代表自己,更重要的是代表着银行。创新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客户经理要实行分类管理与考核,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摘要】现如今,以高端客户为服务对象的私人银行业务已成为中资商业银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发展的对策谈了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市场资源对策

第4篇

(一)在华外资银行通过发挥“鲶鱼效应”来促进经济增长

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鲶鱼效应”,即通过加剧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国内银行整体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1]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储蓄率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作为其他产业的一种基本投入,也将会直接导致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下降,从而最终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1.外资银行发展带来的“鲶鱼效应”促进了我国国内银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服务品种的增加。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并产生危机意识以后,纷纷推出和大力发展新的服务品种,增强服务意识。表1列举了国内银行参照外资银行在零售业务和公司业务方面服务品种的创新。

2.外资银行发展带来的“鲶鱼效应”降低了我国国内银行因垄断而得以维持的高利润和高运营成本。这里引用郭妍和张立光(2000)的分析,[2]以外资银行在我国银行市场的贷款份额和资产份额来代表在华外资银行发展程度,如表2所示,通过对1998-2002年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和贷款份额与国内银行费用率和利润率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与中资银行利润率和费用率之间呈现了负相关的关系,即在华外资银行贷款份额每增加1单位,中资银行的利润率下降0.063个单位、费用率下降1.360个单位;外资银行资产份额每增加1个单位,中资银行的利润率下降0.211个单位、费用率下降1.139个单位。国内银行利润率和费用率的下降证明外资银行发展削弱了国内银行的垄断势力,迫使其努力缩减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二)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资金

一国经济增长的源泉从根本上看,应该归结于资本的投入和技术与制度的进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既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所需资金,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内储蓄的不足,改善我国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体可以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直接作用。一方面,在华外资银行吸收我国国内储蓄,将众多的小额存款积聚在一起形成可以利用的大规模资金。另一方面,在华外资银行通过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促使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1996-2005年间在华外资银行在我国吸取的存款总额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截止2005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取的本外币存款已经达到近1696亿元人民币(约212亿美元);在华外资银行对国内发放的贷款除2004年与2005年有大幅度上涨以外,其余每年的贷款数额差别不大(200亿美元左右),到2005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发放的贷款余额为3524.6亿元人民币(约441亿美元)(见图1)。

2.间接作用。外资银行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资金的间接作用表现在外资银行发展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推动作用上。首先,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运作以及对母国客户提供有关来华投资咨询等服务,增强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信心,间接为我国经济增长引入资金起到促进作用;[3]其次,外资银行的发展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便利外资企业的资金与结算等要求,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为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进一步的支持;[4]再次,外资银行的发展增加了外部资金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渠道,外资银行广泛的国际纽带和庞大的分支机构拓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

(三)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技术创新

1.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直接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技术创新。外资银行凭借自身在技术创新上的优势,通过“技术外溢”,使得我国国内银行整体技术水平有所创新和提高。主要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带来的“技术示范效应”即国内银行通过向外资银行学习而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华外资银行带来的“技术竞争效应”,即国内银行因受到外资银行竞争的压力而加快自身的技术开发与创新;外资银行带来的“技术扩散效应”,即中外资银行之间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时使得国内银行的技术有所创新。

2.在华外资银行发展间接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外资银行在向我国企业发放贷款和提供服务时,通过调整贷款投向,关注贷款收回状况等渠道实现“技术外溢”,间接地促进我国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一)在华外资银行发展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华外资银行发展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外资银行为我国引入大量的短期外汇资金上。大量外汇进入我国市场后,如果是以长期资金形式投入我国经济建设中,则会为我国经济发展引入所需资金,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如果大量外汇是以短期资金形式进入我国并进行投机行为,则会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稳定因素。一方面大量短期外汇进入我国市场后容易导致对人民币需求上升,在外汇市场上造成人民币供不应求的局面,从而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升值造成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大量的短期外汇可能造成我国局部市场的物价上涨。如北京市和上海市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价格爆涨,短期外汇的投机行为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5]此外,在华外资银行还有可能在我国经济状况发生波动时大举撤离我国市场,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加剧我国经济的不稳定,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二)在华外资银行发展不利于我国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控

我国货币当局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我国进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在于我国目前定义下的货币供给量M2中没有包括在华外资银行的存款,这就使得现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的数值不准确。截止2005年12月,在华外资银行的存款已经达到1695.5亿元人民币,这代表我国现有的M2中遗漏了1695.5亿元人民币,而且随着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这种遗漏的金额将会更大。另一方面,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带来银行支付手段的革新,使得信用卡等电子货币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代作用以及货币与货币替代品之间的转换便利,导致了我国原有货币界限被打乱,很难准确地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控。[6]

三、结论

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一方面通过“鲶鱼效应”的发挥以及带来资金和先进技术等给我国的经济增长带来了积极的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某种不稳定的因素,起到一定的负面效应。总之,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可谓是利弊均有,要想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严格控制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则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适当的政策引导。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完善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

WTO的后过渡期结束后,在华外资银行在我国将有一个更大、更全面的发展,要想继续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首先需要完善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我国目前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处于经验式的管理阶段,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并且在具体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上也有待完善。因此,完善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监管应该通过建立健全《外资银行法》来进行,通过法律形式来约束在华外资银行的违法违规经营与操作,完善包括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在内的监管体系,加快对先进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学习,加强同外资银行母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共同防范银行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

(二)完善我国的货币政策

要想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外资银行的负面影响,除了对外资银行的行为有所规定以外,还需要进行自身的补充,对我国货币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由于我国目前定义下的货币供给量M2中没有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存款,这就使得现有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的数值不准确,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实际的货币供给量,因此需要对此问题进行修复。一方面需要更新我国原有的货币界限,完善M2的具体数值,将在华外资银行存款数加入其中;另一方面,还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货币政策,使其在对在华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统计的同时能更好地发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苗启虎,王方华.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金融业的影响[J].海南金融,2004,(12).

[2]郭妍,张立光.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5,(2).

[3]M.K.Leung,RickyY.K.Areforeignbankssurewinnerinpost-WTOChina﹖BusinessHorizons2006,(49).

[4]安春梅.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的经济效应分析及监管措施[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2003,(10).

第5篇

关键词住房储蓄住房金融贷款

1中德银行对我国住房金融的影响

1.1促进我国住房金融制度改革

目前,提供住房贷款仅仅是各大商业银行众多贷款业务之一,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众所周知,住房是老百姓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由于其耗资巨大,人们大多几乎不可能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这就决定了人们的购房活动必须借助于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才能更好的实现。鉴于住房金融的特殊性,我国曾经进行过住房储蓄银行的试点,然而,在市场机制不发达,房改还不彻底的情况下以失败告终。在此之后,我国又多次提出建立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的运作,然而一直没有进入实际的操作阶段。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建立无疑是对这一思路的大胆再尝试,通过中外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技术,以住宅储蓄开路,为我国今后建立系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金融体系创造了条件。

1.2增加购房贷款渠道

在我国,政府鼓励拥有公积金的人们采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住房贷款模式。而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由于单位的经济效益差,或者因所属单位不在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内(包括大量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人员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一部分“三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的员工等)而被排斥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之外。这些没有公积金的购房者中低收入阶层只有通过高利率的商业贷款获得支持,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目前,在中国住房信贷三种方式中,公积金贷款只占全部住房贷款的32%,所以其余68%的消费需求可以由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共同满足。住宅储蓄贷款则为这些人群“量身定做”住房贷款产品,以类似于公积金体系的低存低贷的运作机制建立一个住房金融互助合作体系,增加房贷渠道。

1.3有利于我国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

“人无信不利,市无信则乱。”市场是人们各种行为的组合体,因此个人信用是企业信用、社会信用乃至国家信用的基础。住房储蓄以最低存款额和最低贷款年限为基础,通过让人们自愿地参加住房储蓄,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选择储蓄金额,在3~5年的定期储蓄过程中,让贷款机构更好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情况、支付能力及就业、家庭的稳定性,它不但是一个个人信用建立和培养的过程,而且保障了存款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同时也降低了信用风险。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刚刚起步的今天,可以考虑以这种方式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来降低金融风险,促进我国住房抵押信贷和其他消费信贷(如汽车、教育和耐用品消费贷款),完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

2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运作机制研究

2.1利率制定缺乏灵活性

中德住宅储蓄银行的卖点集中于超低的贷款利率,而且是低存低贷、不存不贷的封闭式运作,这是以储户坚持储蓄并最终履行贷款合同为前提的。如果储户虽然达到配贷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放弃贷款,一方面,将无法得到正常的市场存款利率,另一方面,如果储户不能出具该笔存款用于住房消费的证明,也享受不到存款时的利息补贴。如果储户达到配贷条件而提前支取存款,存款时交纳的占合同额1%的服务费也不予退还,储户的损失更大。目前,住宅储蓄银行业务没有考虑这部分储户的利益,也会把一部分储户拒之门外。

2.2贷款时间短,还款压力大

根据有关规定,国内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各大商业银行中,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在国外同类银行中:加拿大通过建房公司(CMHC)提供保险的住房抵押贷款偿还期可至35年,贷款额度可高达90%;英国住房抵押贷款一般可达15-25年,最常可达35年,贷款额度达80%,在有保险公司担保的条件下,最高可达100%。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也达到30年。贷款偿还期长,每年还款付息就少,这就使借款者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而目前住房储蓄贷款期限分别为5年1个月(AA合同),6年8个月(AB合同)和10年2个月(AC合同)。其中AA和AB合同的贷款利率才是最优利率,即3.3%,而AC合同贷款利率为3.9%。人们为取得较低的贷款利率,就必须考虑选择前两种合同类型,这无疑加重了购房者每月的还款压力。

2.3存款比例过高,变相限制了最高贷款额

住宅储蓄银行是以存定货的运作机制,客户签署了一定合同额的住房储蓄合同后,只要按合同约定存够最低存款额和存足一定期限,并同意接受配贷,住房储蓄银行将客户的住房储蓄存款,以及在落实抵押担保和资信审查后将住房储蓄贷款发放给客户。如此,在贷款阶段开始,客户即获得了与合同额等额的融资。从这个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存足最低存款额和一定存款期限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而且最低存款额占合同总额比例越低,则贷款的可得性就越高。在德国,这一比例为30%,而且政府通过各种扶助措施给予存款者补贴,变相提高了储户的存款额,缩短了达到最低存款额的时间,增加了贷款的可得性。中德银行则要求储户必须存足合同额的50%才能取得贷款,而且政府的补贴也仅仅限于贴息这一项内容。如果初始合同额较高,或者储户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存足合同额的50%,储户达到贷款条件的时间就会拉长。如果人们为了按期取得贷款,就必须通过修改合同(减少合同额)来提高贷款的可得性,这无疑有限制了贷款的最高额。

2.4固定利率给银行带来高风险

低进低出、固定利率在经济运行比较平稳的时候可以起到防风险的作用,这种封闭运作的支撑条件就是要求具有较低且稳定的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否则合同储蓄很难维持吸引力。但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利率是波动的。当市场通货膨胀率持续增高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利率调高,若银行仍然维持原来的存贷款利率,一方面会出现贷款经营成本增长速度超过收益增长速度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资金可能流向存款利率高的商业银行,住宅储蓄银行的资金库就有可能出现危机;如果中德银行同时也调高存贷款利率,以保证正常的利润,那么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但是尚未打算贷款或根本不打算贷款的客户仍执行合同利率显然是不合理的。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合同,那么同时也降低了银行对储户资金的吸引力。

2.5封闭运作蕴涵高风险

中德银行的封闭式运作系统一方面指资金是封闭运作的,即它只向住房储蓄客户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储户放贷,另一方面,还包括其单一的存贷业务,即利润仅仅从存贷利差中获得,不进行任何其他投资。这种系统在德国是以强大的政府支持为前提的。而在我国如1989年,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要求所有银行三年内不得给予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支持。这些都蕴涵着政策的高风险。

3住房储蓄银行发展前景分析

3.1住宅储蓄将来的地位

住房储蓄银行不能取代公积金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指出:“由于德国施威比豪尔银行是依据特定法律设立的专门从事个人住房抵押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尽管它要求承担为政府目标服务的责任,却未改变它作为独立的金融企业的法人地位。”这说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而是作为专业型银行存在,是独立法人,最终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且政府也并没有强制规定其必须具有政策性职能。它与德国本土的住房储蓄制度的根本区别是具有盈利性,政府支持力度有限,而且在资金筹措方面不具有相对垄断性。而我国公积金制度则具有强烈的政策保障色彩,它服务于政府的住宅政策目标,具有非盈利性特点,由政府强制缴存,基金来源稳定,是保证中低收入者购房基本需求的有效措施。尽管目前还不是狠完善,但无论在归集总额、覆盖面,还是在缴存比例和贷款数量上都有所增加,今后也会在存贷机制上不断完善、使公积金制度更具人性化。由此可见,我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出现两种政策性住房金融机制,对于有公积金的市民,购买住房时,还是会首选公积金贷款。住房储蓄银行只能作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补充,为希望享受地贷款利率,不急于购房或购买第二套住房以及没有公积金的群体服务。

3.2运作机制的改进方向

3.2.1打破封闭运行

封闭运行虽然可以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是也使得住宅储蓄银行的盈利模式十分单一,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的市场竞争能力都比较弱。一方面限制了存款规模,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贷款风险。

笔者认为,在吸收存款方面,可以考虑人们的不同需要,给予灵活的存款利率。对于今后打算通过住房储蓄贷款买房的储户实行低存款利率,而对于一开始就不打算贷款的储户直接给予市场利率,对于那些开始签订储蓄贷款合同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取得贷款贷款的储户,可以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后同样给予市场利率。这样就可以吸纳各方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对于沉淀下来的资金同样可以通过购买基金和国债来取得稳妥的收益。在发放贷款方面,可以考虑朝着全面性住房金融机构发展,实现一条龙服务,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参股增资,合并提供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服务,从而保证存贷平衡。此外,可以考虑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从而减少人们的交易成本,实现真正一体化。

3.2.2通过客户群体细分,设计个性化的业务品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如可以对住房储蓄、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行多种业务品种设计,从三者之间的贷款比例、偿还期限。还款方式上进行个性化设计,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3.2.3不断扩大住房储蓄银行的覆盖范围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机构,将住宅储蓄这一住房金融模式在全国推广。

中德合作住宅储蓄银行在进行市场化经营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对住宅储蓄银行业务的适当补贴,以推动中德合作住宅储蓄银行在住宅储蓄业务方面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么士奇.关于中德合作开办住宅储蓄银行前瞻性的探讨[J].中国房地产,2003(5)

第6篇

在沪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继续增加,业务扩展速度加快,新业务层出不穷。截至2003年7月末,上海市已有的57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中,获得经营全面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有26家;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有34家;外资银行主报告行23家。全市所设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已达74家,其中外资银行总代表处4家。全市营业性外资银行的机构数量已占全国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30%,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1872.78亿元,负债总额折合人民币1721.81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202.45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95.72亿元。不良资产率为3.31%,比全国外资银行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在上海银行业中也是不良资产率最低的经营群体。

继2002年东亚、汇丰、渣打、恒生银行等第一批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以来,花旗、德意志、摩根大通和瑞穗实业银行又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先后有花旗、汇丰、渣打、德意志等银行上海分行和新加坡发展银行等获准QFII证券托管业务和网上银行业务。部分外资银行还相继推出了结构性存款、多币种账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和买方付息票据等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上海最近又在全国率先实施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管理改革试点,在沪经营的外资行可自行审核办理外汇贷款利息和费用的收付。

经营特点显著

客户选择趋同。我们在对上海近20多家外资银行的调查中发现,外资银行的贷款对象中有80%—90%的客户是其本国在华的独资或者合资企业以及相关的外籍人士。这一方面是因为外资银行是随其本国(地区)在上海和江浙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服务而来到上海的,大型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往往与其本国银行签订了全球合作协议,其在华子公司将理所当然地选择其母国银行的在华分行。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对本国的企业有可靠的信息和资信评级,可以做出相应的贷款和投资。

业务经营集中。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其母公司的主办银行也随之纷纷进入中国,为这些老客户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截至2003年7月,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贷款余额为54.29亿美元,占全部外汇信贷的79.6%。大多数的外资银行,特别是欧洲的银行、日本的银行和韩国的银行,批发和公司业务占80%以上。外资银行业务集中不仅表现在公司业务上,还表现在外汇业务上,在34家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九成以上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占其全部业务的八成以上。

地区差异性强。在沪的外资银行,无论是在客户方面还是业务取向以及经营战略上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如美资银行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业务拓展能力强,金融品种差异性大,经营方式灵活。欧洲的银行则表现出了稳健成熟的特征,他们更关心未来的发展空间。亚洲的银行由于文化差异小,进入市场更容易一些。

人民币融资渠道狭窄。截至2003年7月末,在沪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已达418.83亿元,人民币业务已经成为外资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外资银行人民币资金的主要来源仍局限于本币存款和同业拆借,分别占人民币负债总额的54.14%和29.17%。外资银行普遍反映人民币融资渠道狭窄,放贷的人民币绝大部分来自于同业拆借。因拆借多是短期资金,因此外资银行很难发放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近期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要求各分支机构停止向市场拆放,这意味着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更为趋紧。

在沪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有下降趋势。在沪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的存款余额占比从2001年底的0.99%提高到2003年8月末的1.6%,贷款余额占比则由2001年底的3.92%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2.7%。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余额占比由2001年底的11.54%略提高为2003年8月末的15%,外汇贷款余额占比则由2001年底的48.40%大幅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5%。竞争有冷有热

来沪的外资银行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当年就可以开展全面的外汇业务,但对开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准入顺序不同,中外资银行在竞争方面表现出了如下特点:

同一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大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竞争。调查中,瑞穗实业、三井住友和日联银行均表示,他们的目标客户仍是日资企业,原因是对其资信比较了解。所以,日资银行间公司业务的竞争就格外激烈。

在外汇结算业务上也是如此,由于同一国家和同一地区的币种相同、业务特点相同,因此,竞争也就更为激烈。

同质业务的竞争大于不同质业务的竞争。同质业务是指那些性质相同,差异化不大的业务,如贸易结算业务,这是上海中外资银行共有的业务。所以,中资、外资、中外资银行间都存在激烈的竞争。企业的偏好,银行的服务水平,地区的渗透能力,以及与其他业务的连带关系都可能成为决胜条件。比较而言,中资银行间的竞争更为激烈。我们应当十分注意这类业务的恶性竞争问题。

此外,在托管、信用卡,咨询服务方面,各外资银行间也有激剧的竞争。当前,渣打银行、东亚银行与汇丰控股以及汇丰控股与花旗银行间也存在全面的竞争。

公司金融业务的竞争大于零售业务的竞争。公司金融业务对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要求没有个人业务那么多,限制也比较少。目前零售业务开展较好的只有花旗、汇丰几家大银行,且又集中于高端客户。欧洲的大部分银行暂时都不想在中国大陆开展零售业务。目前,已有德意志银行和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开展了个人零售业务。合作逐渐深入

今年,外资银行与中资商业银行多方合作正在进一步加强。

在资本合作方面,外资银行与中资股份制银行合作的意愿强于与四大国有银行。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外资银行更愿意与中小商业银行进行股权合作,因为他们创新能力强,经营灵活,不良资产率低,有很强的后发优势。如汇丰集团收购上海银行8%股权,随后又参股平安保险公司;花旗银行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股权,成为浦发行的第四大股东。

在具体业务合作方面,外资银行更倾向于实力雄厚且信誉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到账速度,安装了工行和农行的资金清算系统。三井住友等银行也倾向于与中资的大银行合作,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战略资源更容易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从合作意愿上来看,美资和日资银行明显要比欧洲银行强。日资银行和美资银行在个人业务、零售业务、网上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尤为激烈,他们都倾向于与中资银行合作,以缓解网点的不足,比如瑞穗实业就希望与民生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花旗银行准备和浦发银行在银行卡领域开展合作等。相比而言,由于欧洲银行在经营策略上不准备在个人业务上投入较多,他们与中资银行的合作意愿便不那么强烈。焦点初现端倪

目前,外资银行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和对中国经济的理性预期,仍处于战略布局阶段,但是,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兑现,中外资银行竞争的帷幕渐次拉开,竞争的焦点也初现端倪。

国内优质客户的争夺愈演愈烈。中资行与外资行优质客户的定位都集中于:世界500强在华企业、跨国集团分支公司、信誉良好的三资企业、部分经营情况良好的国有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人高端客户。据统计,目前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的绝大多数的客户对象是其所在国或地区的对华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三资企业,大致比例为50%-60%,中国国内的企业只占10%—20%。甚至有些外资企业,特别是日资企业,直接在董事会章程中写明,一切外汇业务需在本资银行办理。问题是应设法避免中资银行已经拥有的大量优质客户不断流失的状况,中资银行应设法避免再出现“爱立信事件”。据统计,中国银行业60%的利润是来自10%的优质客户。外资银行具有雄厚的实力和全方位的服务优势,中资银行则有本土优势和现有的政策保护,基于此,对国内优质客户特别是国内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高端的个人客户的争夺将会日趋激烈,成为竞争焦点。

国际结算业务的较量寸土不让。虽然外资银行在客户资信调查、金融咨询服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上有很强的优势,但是,由于约束较多,比如,目前外资行对中国市场占有的份额有限,特别是零售业务方面,利润低、周期长、风险大、机会成本较多,外资银行不想过多涉足。

当前,中外银行真正的业务较量就是国际结算业务。这种业务以国际贸易为背景,风险小,操作规范。其客户基础是在华的三资企业,其中部分客户是外资银行从本国带来的,外资银行正是把这批客户作为“抢滩”点,巩固其在华的立足点后,再拓展其他客户群。外资银行凭借金融结算技术先进、国际网点多、操作规范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外资银行的进出口结算虽然限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以及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结算和放款项下的进口结算,但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大,国有银行受冲击仍很严重。比如外汇汇款外资银行通常1天可以到账,而中资银行要2至3天,所以大型三资企业基本上都在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随着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量的大幅提高,外资银行的国际结算优势会进一步显示出来。

公司业务争夺近于白热化。外资银行大多实行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与严格分业管理的中资银行相比,其全方位的服务易于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外资银行竭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的企业或行业,除了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外,还包括中国的外向型企业,跨国企业、大型集团公司和高新科技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因外资银行能为这些企业提供包括现金账户的支付、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消费贷款、企业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等一揽子服务,且有助于其扩大出口,降低成本,所以这些企业会选择那些服务方式灵活、效率高、态度好的外资银行。

在沪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开始在零售业务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他们布设网点,与中资银行合作,建立信用卡中心,特别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后,将会对国内四大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

此外,花旗等8家外资银行抢先注册多项专利,仅花旗就有19项专利进入最后审批阶段,而国内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只有11项专利。花旗的19项专利有3个共同特点:第一,大多冠以“系统”、“方法”之名,是一些商业方法;其次,他们主要是配合新兴的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与系统方法;其三,多是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发明专利。花旗银行19项发明大多直指网上银行业务,这是外资银行争夺国内客户最快和最有效的途径。同时,这些专利申请一旦成功,不仅可以强化花旗自身的服务能力,从专利转让授权中获利,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同台竞争,稍有侵犯就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最终面临被迫退出市场的危机。

人才竞争决定中外资银行的成败。外资银行的雄厚实力、有效的激励措施和灵活的用人战略以及丰厚的待遇都对中资银行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央行和政府机关的部分资深职员以及高级管理人才,流失到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给中资银行带来损失,同时,也为外资银行带来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无形资产。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对人才的重视远没有落到实处,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才的竞争将是一个焦点问题。

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恶性竞争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某些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争夺客户,不顾风险、不顾回报、不计成本,打球,有些中资银行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同业借款利率不断下降,甚至下浮到30%-40%。如此低的利率在使外资银行获利的同时,也使他们对中资银行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疑虑重重。类似的恶性竞争,只能加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终导致系统风险。

中外资银行的差别待遇和经营模式的不同,不利于公平竞争。目前,外资银行享受了部分超国民待遇。从中外银行税收负担差异来看,中资银行比外资银行至少高出五个百分点;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可以结汇,而中资银行则不可以;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经营地域可以扩展至江浙两省和其他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中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却不可以跨地区经营。这种不平等的情况扩大了外资银行单个机构的经营地域,降低了外资银行的网点成本。毋庸置疑,税收、中间业务管理等,外资银行其实也部分享受了超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混业经营,中资银行分业经营,经营方式的不同带来了竞争力上的差异。尽管外资银行在中国必须按中国的法律要求来做,比如,花旗银行由银监会监管,所罗门美邦(花旗的证券公司)由证监会监管,旅行者集团(花旗的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花旗的代表处、分支机构不能兼营,人员也不能交叉,建筑物要分开。但是,花旗集团内信息共享,网络统一,其保险客户、证券客户和银行客户之间可以相互影响。而中资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却是各自为战,无法共享信息。

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竞争和风险的考虑上就稍嫌不足。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营业许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如下承诺: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在客户对象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立即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正式加入时,立即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外币兑换、同业拆借、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国外信用卡的发行等业务。2003年底开放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2006年底,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这意味着加入后五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三年宽限期很快就到,中资银行在经营目标、管理模式、金融创新和体制改革上都没有根本的改变。中资银行在国家信用的担保下,在各种政策的保护下,依靠其本土优势,仍旧占据着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不少人很快就淡忘了“爱立信事件”之痛,放松竞争意识,淡化风险意识。以美洲银行为例,其非利差收入构成就有存款账户服务费、银行卡服务费、信托服务费、交易收入、私有权益投资服务费、贷款销售服务费、证券销售服务费和分支机构及业务销售收人等11项内容。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普遍存在着中间业务起步晚,范围窄,创新能力差,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的问题,中间业务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和类业务。近年来,中资银行加强了金融创新的力度,纷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出买方付息票据和保理业务,同时,央行和监管机构也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减少审批环节,从结算账户到银行卡的推广都给予足够的支持。但是,如若中资银行不从根本的观念上进行改变,不把利润和风险收益回报当作经营的目标,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以及风险内控机制,就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赖以形成垄断的本土优势和网点优势,就会成为桎梏和战线过长的成本劣势。

第7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深度改革快速发展

一、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其功能无非是辅助中央财政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老子”,国有银行是“儿子”,老子拨一拨,儿子就像一颗“算盘子”那样动一动;儿子陷入了困境,老子当然不会坐视不救。正是由于这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政企合一的体制的深刻影响,使得国有银行因历史而留下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因历史而造成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这主要表现在:

1.银行的轴轮不是由市场推动,而是由上级掌握,银行经营效益如何所产生的影响永远小于上级印象如何所产生的影响。比如,行长的产生不是由市场聘用,而是由上级任命,所以他们不必唯市场是瞻,而必须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作为银行的职员,他们的进出升迁不是由银行自己主宰,而是作为国家公务员享受“社会主义优越性”,所他们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无忧无虑地上班,至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那是另一码事;银行机构设置不是一切为了客户,一切适应市场,而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讲究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网点摆布不是以经济区域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仍然是按行政区域划分,不管效益如何,不管资产质量如何,银行负担如何,该设的要设,不该设的也要设;对于贷款,只要上面有指示,领导有意图,也不论其是死是活,有效无效,只管大胆放就是了;全行上下未能充分认识市场竞争的作用,没有树立现代金融企业意识,各种经营活动仍是靠着一种惯性运动在向前发展,各级行经营目标只是根据上级行的硬要求来进行,很少根据自身情况来指定业务拓展目标,经营绩效不甚理想。

2.银行经营目标混乱,支持经济需要与银行经营双重目标的关系不清,银行经营职能错位,财政职能侵袭了银行领地。政府把金融手段当作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资金配置主要由政府而不是市场决定,银行承担了支持政府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任和风险,仍经营政策性业务,其代价是低效率的银行体系和巨额不良资产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所有的金融风险。

3.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仍然或明或暗的存在。因为从地方政府的眼光看,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身处一地,衣食住行,揽存生息,各个方面都得仰仗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处处违拗,终究没有好果子吃。

4.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化色彩浓厚,机关化作风严重。主要体现在:部门臃肿重叠,不计成本,行员实行官本位管理,级别现象十分严重;后勤服务、教育、人事、离休干部管理等非经营性部门的占比过重;文山会海现象不仅没有收敛的迹象,反而有加大的趋势,各种低层次、低水平、往返重复的简讯、简报、送阅材料以及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银行工作秩序,降低了银行工作效率,而且还挤兑了有限的经营资源和成本。

如上所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不分、政资合一造成了国有银行的经营窘态,使得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但仅仅认识于此是不够的。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学者杨瑞龙(1996)等人认为,由于国有产权的内在规定性,使得产权界定模糊是导致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为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产权清晰的定义做一个有效的界定,以统一认识。(1)产权清晰不仅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而且是指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是把产权清晰当作贯穿于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动态范畴,而不仅仅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固态概念。(2)产权清晰不仅是指产权归属上的明确,而且还包括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更进一步地说,财产所有者是否有权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有权制止他人对自己的损害是具有确定性的。

下面再来分析我国国有产权的特性、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和国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1.由于公有产权在运作过程中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国家所有制变成了政府所有制,即由政府国家占有和行使国有产权,从而形成了政企合一、政资不分的制度基础。在这样的模式下,形成了一种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集权型的计划体制,企业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这一方面使得当国家的行政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所有制职能结合在一起时,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有权约束就不再唯一地遵循资产增值与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而是向企业输入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但体现社会偏好的约束规则,渗透进其他社会政治目标,使其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以等级界定权力的方式,形成了资源配置的行政协调机制,其通行的是行政化的竞争规则。在这一规则下,人们对资源和收益分配的多少是由他具有的权力大小确定的,但至于该行为人在其权力范围内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不会损害他相应的收入,从而造成权、责、利的极不匹配,即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安排对国有产权的占用权限按等级规则作了具体的界定,但对行使国有产权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来承担并没有严格的界定。

2.由于国有产权的非排他性,从而使得难以排除其他国有产权主体对银行产权的侵占行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很难避免自己的产权被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侵蚀,即产生所谓的“公有地悲剧”和“产权拥挤”。

3.由于国有产权的外在性,使得各成员在对公共财产行使权利时,会影响和损害别的成员的利益,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没有谁能够对产权行使的结果承担完全的责任。一方面,国有企业对资金需求盲目扩张,没有为投、融资承担风险的责任和意识,没有贷款到期必须归还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把信贷资金作为财政资金使用,这些使得大量金融风险都“成功”转嫁给了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不得不背负沉重的负担“惨淡”经营。

4.由于国有产权安排的先天不足,即所有权主体的非人格化资本行为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使得政府很难通过运用中止合约关系的“退出权”来惩罚企业的违约行为,以达到保护国有产权的目的,这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似乎形成了行政性而非市场性的路径依赖:产权不清,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政企不分银行内部机构失衡,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权、责、利不明确银行经营目标混乱、经营动力不足、约束软化、与政府讨价还价,加上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产生委托冲突银行机构内部出现“分配性努力”超过“生产性努力”的现象,“搭便车”、“偷懒”的行为随处可见产生并强化“内部人控制”委托冲突得到自我强化,加上泡沫经济、金融市场失灵、金融监管失灵、政府失灵的外部催化作用导致银行机构出现四种类型的管理问题,即“技术上的管理不当”、“掩盖式管理”、“绝望管理”、“恶意管理”,内部人控制和委托冲突得到进一步强化银行成为有问题银行银行向政府求救,政府也不得不为银行“买单”。

二、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两难境地

如果我们把国有银行比作一架飞机,过去,国有银行是一架模拟飞机,它只能躺在房子里,飞不上天。现在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银行已经飞上了市场经济的蓝天,但是这是一架教练机,不是真正的战机,因为前舱坐的银行经营者就好像实习驾驶员,后舱里坐的是能控制前舱驾驶系统的教官就类似政府,一旦发生意外或偏离教官设定的航道,实习驾驶员可以向教官求救,教官也可以直接操纵系统。而今,中国加入WTO,那么政府应给国有银行放单飞,让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浪潮中把自己锻造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运行机制,明确的经营目标,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要让国有银行尽快甩掉历史包袱,要让国有银行尽快与“老子”断绝“父子”关系,与“教练”断绝“师徒”关系,无论是对政府来讲,还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讲,都是一个两难境地。

1.对政府而言意味着政府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直接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最后手段从此消失;再则,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就这样去翱翔蓝天,还真有点担心,因此,对政府来讲,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抉择,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2.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值得庆幸的是,银监会的成立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从理论上讲,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商业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政府对国有银行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由原来的直接调控和干预换之以间接调控和监督,由原来的行政性管制换之以技术化的金融监管,市场将成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最主要的风向标。但对于银监会的具体运作,政府、银监会、国有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政府通过银监会对国有银行的作为与不作为,我们都将拭目以待。其次,这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既有对政府的纵向依赖,也有对市场的横向依赖,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既想以市场改革为取向,把自己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又不想失去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很想与政府保持那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并且,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对政府形成了路径依赖,“儿子”突然间失去了依靠,难免“无所适从”,难免“迷茫”和“彷徨”,因此,要割裂这层感情,既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更是一个痛苦的分娩过程。再次,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形成的机关化作风、官商风气与现代商业银行的客户理念、文化营销、品牌形象是格格不入的,而要完成这一转变也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更是一种洗礼。

三、体制内的深度改革

诚然,割裂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这份深厚感情,是谁都不愿干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因为不愿为而不去为,不能因为阴影难以消除就不去消除它,不能因为后遗症难以根治就不去根治,否则,我们为此而带来的代价可能更大,付出的成本可能更高。面对现实,回顾历史,展望世界和未来,时不我待,我们要打破政企不分的格局就必须在体制上进行产权的深度改革。

产权制度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它为其他各项机制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制度保障。当前,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过程中,从理论上理清并深刻认识产权改革的一些关系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于改革实践的顺利展开和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从产权清晰开始,产权清晰是产权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但如前所述,产权清晰不仅是指产权归属的明确(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归属上是十分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并且,随着国资委的成立,这一产权归属已经具有人格化了),更是指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人们都愿意获得权力和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劳动的付出和风险的承担。承担的责任大,需要较高的能力,付出更多的劳动,承受较大的风险,就应该获得较多的利益,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作保障,就无法履行责任;如果责任大而利益小,就不能体现公平,员工就不会积极履行责任;如果权力大而责任小,就会出现争权夺利,。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权、责、利,再次要使权、责、利相匹配,并引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强化权、责、利。

2.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是使产权清晰的最中肯的途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没有产权结构配置合理化的制度前提,产权清晰就不会有太大的作为,一味地强调产权清晰,并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魏杰,2000)。因为,从经济理论来看,法人财产权只不过是出资人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当出资人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时,又有谁来监督这个出资人不去任意干预法人财产权,造成对法人财产权的侵蚀呢?

3.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并不在其本身,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是否国家控股,而在于通过股份制改造,其他的投资主体是否能够形成对控股方的牵制力,进而形成有效的银行治理机制。否则,股份制改造只是改变了国有产权的实现方式,即将政府对银行的干预方式从采取物权方式的直接干预变成了通过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股权的间接干预,并未改变国有产权的本质,国有股产权不清、监督机制弱化的内在弊端未得到根除。因此,我们要引入有经济实力且运作规范的投资主体,以对国有控股方形成实质性的牵制作用。

4.股份制改造中必须考虑和解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国家控制金融命脉与全民所有权人格化、金融效率提高与经营机制转换、信贷资产优化与公司利益分配等一系列重大课题,既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又要不脱离中国实际。

5.产权改革应确立一个明确的终极目标,同时要有一个战略规划和改革的整体方案,从根本上改变多年来在金融改革领域存在的目标不清、力度不强、零敲碎打的局面,提高改革的整体互动性。并且要制定改革的具体时间表,一来让改革具有紧迫感,避免改革无限期拖长,增加改革的成本,二来使改革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体战略规划。

6.社会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环境的改变与完善并不能一蹴而就,它既需要时间,也需要社会资源的投入。同样,产权改革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进行利益重组,建立新的利益群体与利益格局,这么大的“手术”不能不说是一场革命,如果急于求成,不仅容易使前功尽弃,更有可能涉及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产权改革的速度应限制在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沟通成本和协调成本上升的速度低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上升的速度范围内,做到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提高速度和效率。

7.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使产权清晰,我们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为了有一个良好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并淡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色彩,增强企业意识。但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清晰的、能顺畅流动的产权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良好的企业组织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科学的企业劳动分配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并不代表就有了能充分反映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确保企业所有权益的会计制度。

同时,清晰的产权并不一定等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产权需要界定和保护并不全是由资源的配置无效率所导致的。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资产的专用性、信息不对称、“搭便车”、“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得金融交易费用大于零,从而需要界定产权。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藤朗的综合性研究结果也表明,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往经济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超产权理论认为,要使企业改善自身治理机制,提高效率,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而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

可见,清晰的产权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的问题就能因此而解决,它只是为其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前提,许多问题的解决与发展还有赖于商业银行市场机制的形成与有效运做,我们不应过分夸大产权的作用而忽视其他层面的改革。

四、体制外改革的快速推进

如上所述,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在产权上进行

深度改革的同时,做到体制外改革的同步推进相信也是卓有成效的。

首先,在经营管理理念上,要转变原来的官商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和客户信息为中心,树立起服务理念、客户理念、创新理念、效益理念、风险理念、学习理念、人本理念,做到“洗牌先洗脑”。

在业务体系上,要进行资产、负债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创造新的利润来源;在业务流程上,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重新辨别、分解、评估流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在组织模式上,要变原有的等级权力控制型组织为现代的学习型组织,强调团队共同愿景,强调信息共享,强调系统思考组织背后的深度问题;在管理模式上,要变原有的垂直化、科层式的金字塔状的管理模式为现代的柔性化、人本化的扁平状管理模式,压缩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半径,使信息快速流通,使决策高效执行;在运营机制上,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单点接触,一方面满足客户全方位、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培养客户忠诚度,另一方面收集市场信息,反馈客户需求,为银行进行产品创新提供现实依据;在激励约束机制上,要一改过去的大平均主义,按行政级别评定绩效,而应按照“贡献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重新制定薪酬标准,设计薪酬结构;在信息化建设上,要继续加大电子化建设的投入,构建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银行内部通信网络,加快并完善柜台业务处理系统、自动服务系统、清算转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以数据挖掘和数据仓库技术为核心的决策支持系统,以全面提高业务和管理的技术含量,为银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和完善功能创造条件;在人力资本方面,要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尤其是引进一些国际性的、复合型的专业核心人才,同时,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环境为员工提供一个没有“天花板”和“栏杆”的舞台,让员工为自己也为银行创造最大价值。

参考文献:

1.杨瑞龙,1996:《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军,1991:《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出版社。

3.张晗,200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及路径选择》,《金融论坛》第4期。

4.宋玮,2003:《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及政策含义》,《金融论坛》第4期。

5.刘伟、黄桂田,2002:《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结构还是市场结构》,《经济研究》第8期。

6.林宝清,2001:《国有四大银行不可轻言股改》,《金融研究》第4期。

7.朱少刚、王雪梅,2003:《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现代商业银行导刊》第1期。

8.唐旭,2003:《发展平稳、难题待解》,《中国金融家》第3期。

9.周满祥、陈剑,2002:《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改制步伐》,《金融理论与实践》第1期。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可持续性;支撑

1可持续性支撑概念的界定

“可持续性”(sustainable)一词最早源于生态学,应用于其他学科领域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指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以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

可持续发展虽然起源于环境保护问题,但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观,它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环境保护。由此,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所提供的可持续性支撑可以界定为,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支持既要考虑中小企业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提供融资等多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从长远的角度关注企业成长。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把握好支持与发展、效率与进度、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问题,使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支撑必须要实现融资总量增加,结构优化,质量过硬,融资过程中始终保证效益优先,运作规范和提倡创新的基本目标。

2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可持续性支撑的必要性

对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融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性支撑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商业银行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具体而言:

(1)未来几年,我国政府在解决就业、消除收入差距等问题上承担的责任将日益明显,对吸纳劳动力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握住中小企业,也就把握了未来中国经济中最有朝气的经济主体。

(2)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资产负债比例结构的限制,大型企业融资渠道的增多,以及大型集团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都必然制约商业银行对大型集团企业的融资,能否有效地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就是商业银行在未来的信贷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的关键所在。

(3)中小企业融资是商业银行有效分散信贷集中风险,保持适度资产负债比例结构的手段,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以流动资金为主,融资期限较短,金额不大,可以有效提高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另外,中小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泛,可以降低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行业的融资集中度,分散信贷风险。

(4)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继续推进,商业银行从风险相对较低的大型、垄断型或跨国型优质企业融资中获得的收益将非常有限,以有效控制风险并获取高收益为特征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无疑将成为商业银行信贷收益的主要来源。

3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可持续性支撑的难点

(1)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一刀切”政策,往往将大型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运用于中小企业;在对企业的评级授信方面也沿用一个标准,致使中小企业能达到客户信用标准的很少;在具体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信贷审查环节多,链条长,手续繁杂,难以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需求急、额度相对较小的特点,使中小企业难以信贷准入。

(2)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被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为了缓解经济过热的势头,采取了一系列紧缩银根措施,加大了中小企业的信贷准入难度。同时受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影响,部分行业采取了信贷收缩政策,给中小企业带来了融资障碍。

(3)担保落实难,贷款成本高,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多采取抵押和保证两种贷款担保方式,为了降低风险,近年来,银行原则上还是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担保主要是采取不动产抵押,而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其可抵押的有效资产有限,抵押担保难以落实,而中介公司、担保公司存在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保证担保能力难以取得商业银行的认可,加之过高的资产评估费、担保手续费、公证费、贷款利率等,造成企业贷款成本过高,使一些低盈利企业难以承受,只能望而却步。

(4)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仍然是以存款、贷款和一般的结算类产品等传统性业务为主,缺乏适合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有针对性的产品或组合产品,缺乏对中小企业营销的特色品牌,专门为中小企业设计的产品少之又少。

4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可持续性支撑的具体措施

(1)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长期信贷管理模式。在信贷管理方面,根据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特征制定有区别的融资策略,将中小企业信贷从其他信贷中分理出来专管专放,力争做到方便、快捷,又规范、合理,既能够在短期内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平快的特性,又能在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支撑。在评级授信管理上,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评级标准,既可以防范信贷风险,又能客观评价信用状况。

(2)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和管理能力,合理选择中小企业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合理的信贷准入门槛。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的同时,也要兼顾低风险、高收益的信贷原则,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要将成长型的优质中小企业作为目标客户群,通过调整信贷准入政策,优选客户;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合理确定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增长速度和规模。

(3)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方便优质中小企业贷款。从理论上讲,一切具有相对价值的物品和权益都可用作抵押。由此,商业银行可以尝试允许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可以存货、应收账款、存单、专利权等用于抵押(质押)而取得贷款,放宽信贷条件,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取用于周转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更迅速地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4)商业银行需不断加强服务内容、手段的创新。依托银行在人才、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以中间业务为平台,主要定位于中小企业,开展资信调查、财务顾问、代客理财、项目评估、投资银行、网上银行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为中小企业广泛参与资本运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重组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李扬.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赵家敏,黄英婷.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模型研究[J].金融论坛,2006,(4).

[3]徐晓峰,纪建悦.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再探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第9篇

1、村镇银行网络嵌入方式基于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理论的嵌入占位联结方式。信息生态群落理论证明了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社会知识集合群———网络知识社群是当前互联网信息生态群不可或缺的群落之一。例如,“百度百科”、“搜搜问问”、“豆瓣小组”、“知乎”等社会知识集合群,在某些层面来说,其提供的知识信息更新颖、更大众、更实用。基于社会网络“联合战略”理论的多元联结方式。在组织形式上拓展各种性质的不同网络,将两种不同的或者更多的网络进行组合连接,即为社会网络中的“联合战略”。“联合战略”指的是集合资源要素“新联合”,通过系统设置、科学规划、创新方式,最终形成“网络联盟”,从而改变传统的分割化现状。

2、网络嵌入影响信用贷款的机制首先,村镇银行可以与村镇各机构、团体保持长久稳定网络联系及合作关系;其次,村镇银行在社会网络支撑下,可以顺利处理村镇银行内部人员之间出现的人际问题,实现村镇银行内部资源的最大化有效共享。再次,村镇银行在金融市场外部内部构建的网络构架,为其社会网络各节点的每位成员交流沟通提供了合适渠道,方便村镇银行信贷信息、内部重要数据的及时传达。但是,村镇银行社会网络构建本身是把双刃剑,在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由于社会网络具有封闭性,导致村镇银行社会网络具有明显排他性,内部各成员之间则存在明显的外部性,以及社会网络垂直结构造成的网络节点个体信息资源的不公平待遇等。

3、网络嵌入下村镇银行信贷增长路径及风险控制在社会网络嵌入的影响下,探索网络嵌入下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需要意识到镇银行信贷增长路径和风险控制重点。村镇银行的信贷增长主要通过与社会网络节点中的个体、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与资源信息透明度,来提升社会网络内部信息安全系数与共享程度,通过进一步的交流及分享,以社会网络嵌入信息共享、社会联系的优势,推动信贷合作双方利益目标的实现。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信贷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主要通过构建防范借贷企业信息不对称的信用约束机制,以及自身紧凑合理的信用追踪完成风险控制工作,为村镇银行金融交易及社会网络构建奠定基础。

二、构建村镇银行发展的社会网络体系

村镇银行的社会网络即村镇银行组织与个体或其他组织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关系纽带。通俗来讲,是村镇银行为主体的在特定范围内的个体、社会团体及组织之间存在的关联,包括传统关系、非传统关系、常规关系、非常规关系。基于社会网络理论对村镇银行社会网络进行剖析,可以将村镇银行及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个体、团体视作社会网络中的“节点”村镇银行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个体、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线段”。

1、网络要素主要包括:(1)网络目标:村镇银行网络运行的方向,在网络目标的引导下,通过协调资源、协同合作,实现携手共进。(2)网络结点:村镇银行网络结点具有互动性与活性且具备处理信息与决策的功能。贡献网络价值以及处理加工信息能力大小决定了结点的作用与地位。(3)经济联接:通过一定的沟通路径和经济联接方式将结点串联成网络构架,经济联接方式包括资本性与契约性两种。(4)运行机制:对村镇银行的网络组织成员行为产生激励、约束及协调作用。(5)网络协议:是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成员个体的约束所在,规范每个成员的经济行为。

2、网络结构村镇银行大多数分布在我国农村地区,所处社会也是农村周边地区的“小社会”,因此,村镇银行所在农村地区的社会网络结构为传统的社会网络,这种模式也占据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主导地位。目前,村镇银行社会网络结构基本上为传统型社会网络,农村地区主要是围绕亲情、宗法伦理等为主,围绕个人核心展开的放射形规模的,与个人家庭、亲戚、朋友、邻里、社区及工作圈有紧密联系。村镇银行的社会网络结构可以以一个“同心圆”的模式展开,网络结构中的群体关系包括血缘、亲缘、业缘等关系,社会关系圈自然分成不同领域的圈外和圈内。3、网络监管由于村镇银行在面向广大农村客户进行信贷业务时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且在网络嵌入的环境下会迎接金融市场带来的全新挑战,因此,需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重点监管,监管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利率、借款人资格、经营活动、信贷业务操作规范等,通过以上部门有力监管规避运营及交易风险。

三、社会网络下村镇银行发展检验与评估

1、研究对象选取10家成立时间比较长的村镇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在正式进行问卷调查前,根据XX市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设计了调查问卷。问卷发放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现场作答、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回收问卷时,对于问卷内容缺失较多的计入废卷处理,对于内容缺失少的,通过当场提醒或者邮件回复的方式已获得完整的数据。总计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包括后期补充问卷共92份,有效回收率为92%。

2、社会网络体系的检验结果第一,问卷调查中有96%村镇银行认可社会网络体系构建,并对社会网络嵌入后的经营效果感到满意。这说明社会网络的嵌入具有时效性和前沿性,对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有明显正面影响,经过对以上村镇银行进行调查问卷及短暂访谈,可以看出社会网络中具备的六项社会网络特征均能够影响村镇影响绩效,尤其是网络结构及网络稳定程度,对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而社会网络中的网络中心度、网络异质性、网络密度等对村镇银行影响力较小。第二,社会网络体系为村镇银行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但是,研究发现,村镇银行的社会网络嵌入及社会网络构建为村镇银行金融隐性知识共享及核心竞争力提高有正面影响。而村镇银行隐性知识共享、核心竞争能力与村镇银行运行三者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其中隐性知识共享实现与村镇银行整体经营绩效的提升的中介载体为核心竞争力提高,社会网络嵌入的作用发挥需要借助于前两者为其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社会网络质量可观,从村镇银行信贷业务增长中可以对网络绩效进行评估,得出社会网络绩效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成正比。第三,通过问卷调查和分析得知,村镇银行当前所处网络环境还存在一定的封闭性,而60%的村镇银行对社会网络运行环境还抱有怀疑态度。由此可见,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专业协会等网络节点所建立的信任关系还不太稳定,而其构建的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网络,还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发展策略,共同推进村镇银行发展逐步进入稳定均衡的程度。

四、社会网络视角下村镇银行发展策略

第10篇

进入2005年,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披露各自的网上银行客户账户数字,其中有的企业账户达到数十万的规模,有的个人账户达到上千万的规模。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账户的活跃度不高。另据一项针对我国大中城市就业者的典型调查显示,被调查人群对于网上银行业务的知晓率已高达90%。种种迹象表明,网上银行是认知度高,实际运用的少。网上银行还没有真正“火”起来。

发展没有疑问

网上银行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从1996年就开始了网上金融服务。国际上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机构分两种:一种是原有的负担银行,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在提供统银行服务的同时推出网上银行系统形成营业网点、ATM、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目前,无论从全球,是我国情况看,此种形态占据网上银行的绝大比例。负担银行的典型代表WellsFarg。被认为是美国银行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网上银行客户数t高达160万,接受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占其全部客户的20%。Wells一Farg。的网上银行系统不仅节约成本,更主要的是带来新增收入和客户,因为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普遍素质好、收入高、账户余额大、需求种类多。

另外一种是信息时代崛起的直接银行,机构少、人员精,采用电话、Internet等高科技服务手段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德国的一家直接银行没有分支机构、员工只有370人,却服务77万客户,人均资产达1000万美元。一份美州银行的关于客户分析的研究报告显示:对于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只拥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客户,50%会在1年至2年内离开:只拥有定期存款账户的企业,1年至2年内30%会离开;而同时拥有定期、活期、网上银行账户的客户,最终选择离开的比率只有1%至2%。实践表明:包括网上银行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渠道的存在,能够真正挽留住客户。为何不“火”在美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已占到银行总业务量的10%左右,预计2005年有可能增加到50%。而在我国很多银行,目前网上银行业务量尚不足总业务量的1%。网上银行发展为何不“火”,真正的困难之一是安全问题。网上银行安全包括的方面很多,但可概括为两个层面一是网络自身的系统安全问题。(1)网络系统方面因素。Internet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使网络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构成威胁。(2)难以抗拒的灾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如地震、雷击、风灾等自然灾害和火灾、停电等意外事故等都有可能造成网络问题或主机工作的不稳定,从而严重影响网上银行的安全。(3)人为因素。如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误造成网络系统异常。(4)各种病毒在网络上流传,从而使得系统特别是网络系统遭到破坏。另一个是各种主动攻击手段所带来的安全问题。(1)黑客玫击。黑客通过ln一temet非法入侵网上银行网站,从而使系统和数据遭到破坏。(2)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经济犯罪。如:“网络钓鱼”攻击者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Web站点来进行诈骗活动,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社保编号等内容。诈骗者通常会将自己伪装成知名银行、在线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在所有接触诈骗信息的用户中,有高达5%的人都会对这些骗局作出。向应。

基础在变牢

网上银行业务运作的特点在于,从以柜面服务为主的传统服务渠道向以“机构加鼠标”的立体式、全方位服务渠道的全面转型。这种新渠道模式的出现,不仅保证了个人客户的稳固,而且可以节约更多的人力去服务vip客户和企业客户。现在,我国网上银行重点发展自助式的中间业务、资产业务和信息业务,而机构柜面则主要通过银行员工的人才资源优势,为优质客户、企业客户提供理财、信贷等需要面对面交流的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销售个性化的高附加值产品。几乎任何银行业务,除了一定需要与银行员工面对面交流的,或者离不开现金转移的品种,通过网上银行完成,成本都是相对较低的。因为,网上银行交易突破了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与传统银行经营方式相比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得网银者得天下,今后网银业务的竞争将是激烈的、必然的。超级秘书网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面临的三大障碍:一是网络金融交易的法律保障不足;二是认证问题突出;三是征信体系不够完善,贷款等银行资产业务难于在网上开展。但进入2005年,这些问题或者有望得到完全解决,或者在相当程度上得到改善,网上银行的应用环境将大大优化。4月1日我国《电子签名法》将正式施行。该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人们的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同时,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作为独立于交易行为的第三方,推出了CFCA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并已与十多家银行、16家券商、13家基金建立了业务合作,将通过建立第三道防线—网上银行数字证书,避免网上银行被盗事件的发生。另外,2004年12月中旬,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始试运行,2005年年内将实现在全国联网运行。借助征信体系,我国网上银行就可以像发达国家一样,以极低的运营成本在网上发放个人贷款,发行信用卡,大大改善网上银行的产品结构。

第11篇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济危机爆发。在此次危机中,许多银行都面临着破产倒闭的问题。为了复苏经济,重拾对金融业的信心,给予存款者一定的补偿,美国政府成立第一个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此存款保险制度也随之产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世界各国经济等各个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隐患也逐渐地显露出来,经营风险加大,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从此存款保险制度也被大家所接受。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有法律保护的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机构。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我国一直在实施由国家担保的隐性保险,就是商业银行以国家的信誉作为担保。改革之初,在金融体系混乱、市场化不明显、经济水平有限、可投资的金融品种少的情况下,隐性保险曾巩固稳定了我国的金融业。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这种隐性保险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的银行基本上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大众的参与意识也在逐渐增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也在加大。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体系已经具备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美国在早期由于金融体系不成熟,存款保险机构的内部职能不协调,曾出现了两个存款保险机构并存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由二合一,形成了单一的管理体制。目前,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是多头监管,共同履责,量化管理。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保障范围是储蓄账户,80年代是存单或者退休金,90年代范围扩大,包括支票、储蓄存单、退休金。其保障程度从2008年开始是基本账户每户25万美元。世界各地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背景,即金融危机之后急需提高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当务之急。世界各地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的公信力[1]。世界各地的存款保险制度都是非营利性机构,组织管理形式有三种:政府设立政府机构管理、银行业设立基金性组织管理、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政府管理的形式体现了政府政策的权威和不可侵犯性,但容易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况。银行业管理侧重于市场的灵活性,但市场风险较大。政府和银行共同管理则兼具了两者的优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从中小银行视角分析

第一,增强银行信用,维持公众信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为了增强银行信用,维持公众信心,使得金融业能拥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资金资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银行的破产问题,不仅有利于问题银行很自然地退出市场,更为重要的是防止了由一传多的劣性事件的发生。第二,促进中小银行高效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防范银行发生挤兑导致破产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促进中小银行的高效健康发展,从而防范金融风险。无论是过去、现在抑或将来,银行都会履行自身的职能,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且银行的存在对金融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随着金融业各种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增多,银行融资比例有所下降,但银行凭借着自身的优越性在金融业的地位是不可改变的。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着种种弊端,银行的安全会受到存款人挤兑的情况,并且某一问题银行发生的挤兑现象会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或者股票、债券等渠道蔓延到其他银行,从而对整个金融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2]。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根本上抑制银行挤兑均衡的出现,并且不会影响到银行在经营中的资金流动性。第三,有利于中小银行与大银行间的适度公平竞争。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国有银行凭借着资金充足,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明显优于其他商业银行,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在这种不平等的状况下,存款人在选择投保银行时,会盲目跟风选择国有银行,很可能导致一些小银行的破产倒闭。存款保险制度给予所有存款人承诺后,存款人就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小银行或者其他商业银行就有了一定的机会。第四,推动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保障金融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由此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使得商业银行拥有了自由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的权利。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种类和用途、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和贷款期限的时间长短来决定利率。这使金融业迸发出更多新的由市场定价的金融产品,不仅增强了金融服务的能力,也满足了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利率管制的放松,对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会造成存款成本的加剧。目前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也会逐渐放开,所造成的银行破产会更加严重,因此最起码的保证就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二)从存款人的视角分析

由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银行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对银行的信誉程度、银行的内部管理体系、银行的发展状况都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更多的存款人考虑的是利率的高低。特别是小额存款人,缺乏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能有效制定出应对风险的对策。一旦银行的资金流动出现问题或者有破产倒闭的前兆,存款人一定会慌张,不能冷静分析,不知如何挽救自己的利益。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只要缴纳了保费,就会从保险机构那里领取到一定的补偿。投保银行遵照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机构得到一定的援助,从而把破产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存款人的利益也不会遭到过多损失。我国的存款人大部分的理财方式都是银行存款。随着利率市场化,我国城乡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逐年提高,但银行的内部管理及存款机构本身都是存在问题的,可能面临着破产的危机。在这种状况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破产之间的关系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处置中的关系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公司破产,影响到的只有债权人、投资者,一般不会波及更多的地方。由于银行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一个银行的破产会影响到其他的银行乃至整个金融机构,使得更多的主体受到牵连,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就会逐渐增强,最终造成金融危机。随着经济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牵涉到的方面就会由一个国家到全世界,美国的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风暴的事件就是这么产生的。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处置中至关重要。它可以防止危机的扩散,从根源上遏制危机的爆发。存款保险制度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减慢危机的蔓延。存款保险制度常用的处置方式包括三种:第一,流动性支持。当银行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采取将存款存放到问题银行或者为其融资,加快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从而防止其出现破产的情况。第二,促进银行间的兼并和并购。如果银行出现了问题,面临倒闭的危险,可以通过大银行对其进行兼并的方式减少一定的损失。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如果两个银行都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可以为兼并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兼并的过程更加顺利。第三,清算赔付。当问题银行破产后,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对破产银行的财务进行清算,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赔付存款人。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小银行破产立法协调的关系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银行破产的法律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建立银行破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时候,应从下面几个角度出发:确保破产银行法律框架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明确监管力度与市场力量;给予和监督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三方面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保证能够快速明确地采取措施。由此可见,存款保险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银行的立法协调。只有在这种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协调的制度下才能对金融的安全进行明确的分工,避免出现在银行破产处置中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存款保险制度就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责和效力。在建立存款保险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对银行监管机构进行一般性监管,对存款保险人进行例外性监管。当银行破产时,监管机构要制定宏观对策,启动程序,存款保险机构则负责具体落实。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存款保险机构取得存款人权利后,在实行时扮演利益冲突的双重角色。由于系统性风险等原因已经不能成为阻碍银行破产的理由,必然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银行破产处置政策,其中包含如何用最低的成本完善地解决问题,如何防止银行破产中的各种风险等。因此在立法协调中,不仅要考虑到存款保险立法的重要性,也要考虑到银行有效退出的协调性和特殊性。

(三)结合我国银行破产处置程序,有必要加强存款保险制度

通过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理论,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银行破产了,每一个存款人都希望自己得到的是最优结果,所以他们都希望得到赔偿,因此理性的人大部分会购买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减少了银行挤兑现象的出现,使得金融秩序混乱降到了最低,从而稳定了金融体系。只有建立合理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构建出最后贷款人的完整体系。最后贷款人是一种银行破产防范的法律制度,中央银行可以为问题银行出现破产前兆时提供资金援助,履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责。处置倒闭银行应该明确两个方向:第一就是要以最小成本为原则,第二就是以最快处置为目标。当出现银行倒闭的情况时,只有处置破产银行的相关内容越快,才能保证处置的成本最低,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蔓延降到最小。从我国处置破产银行的时间角度分析,主要采取的处置方式是援助救助式,不仅时间很长,并且处置的成本高,使得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将会导致更多问题银行的产生。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更加有利于银行的处置。

四、我国目前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有可能增加中小银行破产

首先,在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都是国家担保。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意味着国家将不再为银行买单,银行要承担自身所面临的一切风险,因此引发中小银行破产变得很有可能。其次,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银行体系不够健全,内部控制不太系统等,都加剧了银行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流动性收紧,中小企业贷款这种高风险的业务成为中小银行争相的选择。这种高风险的业务给银行所带来的就是经营风险的加剧。有的中小银行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故意抬高其存款利息,吸收存款,最后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如1995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追求利益,破坏了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平衡关系。随后我国又发生了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的事件。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银行破产做制度上的准备。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在基本情况下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3]。存款保险作为银行破产的最后一道防线,会诱导储户忽略中小银行的经营情况,提高中小银行冒险的可能性,导致有关部门过度依赖存款保险制度而放松对银行的监管。对于存款人来说,在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由于储户的财产安全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存款人会在是否存款的问题上进行思考。一旦储户决定将存款放到银行里面,存款人将会对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银行信誉进行对比,从而选择一个更加稳定的银行,之后也会对存入存款的银行进行关注和监督,必将对银行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限制有利于中小银行的良性发展和金融行业的稳步运行。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下,如果银行破产,即使无法偿还存款人的存款,也还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赔偿,因此存款人就建立了无论怎样都会得到赔偿的心理预期,就不会刻意关心自己所存银行的经营情况,只会去注重存款利率。这样,银行的约束力就会明显下降,银行体系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也会产生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从而引发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对于投保银行来说,在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中小银行一般都会进行自我控制,稳固自身的发展,有效地经营,防范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银行的破产赔付有了保障,因此为了更多地吸收存款,提高自身的收益,就会提高利率,进行高风险的业务,所以使得存款保险有了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会使得财务不平衡,资产和负债大幅度波动,抑制银行的稳步发展。对于存款保险机构来34黄河科技大学学报说,存款保险机构的保费是由投保银行缴纳的,一旦出现存款保险机构和投保银行密切联系,就会对存款人的权益产生不好的影响。如果存款保险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延迟对破产银行的赔付处理或者没有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赔付,就会导致投保银行和存款人的双重损失,因此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增加。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可能金融监管机构会为了某一目的而对投保银行或者存款保险机构进行干预,或者监管标准不严,都会产生内在的道德风险,对宏观经济效率进行严重的冲击,影响合理的资源配置,阻碍经济发展。

(三)中小银行面临高额保费问题

国际上通用的保险费率制度包含两种:单一费率制和差别费率制。单一费率制的优点是低成本、易使用[4]。但是,如果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都使用无差别的单一费率制度,会给中小银行造成一定的压力,产生一定的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比较雄厚,流动性强,在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行单一的费率制度,将会对金融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差别费率制度瞬时值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缴纳保费。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初期阶段,监管的力量不足,很难保证各银行费率指标的绝对保密。费率标准一旦泄露,人们就开始进行对比,很容易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而中小银行就会面临挤兑破产的可能。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存款都存放在了国有商业银行里面,无论是从资金数量、流动性、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四大国有银行都要明显优越于中小银行。如果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中小银行的核定费率要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会造成各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由于面临的风险不同,中小银行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种类更多,所以不得不提高自己的保费。

(四)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导致信息的不对称

银行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存在着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问题。存款人无法了解投保银行的贷款质量,而隐性贷款会隐藏很长时间没有人察觉到,银行也能很快转变资产的风险构成情况,从而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一般情况来说,存款人是不希望投保银行进行高风险项目的,因为大部分存款人把款存进银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固定的收益及自己资金的稳定。一方面,从银行经理人的激励报酬分析,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都会使得银行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利益相契合,银行经理人可以很方便地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不去考虑银行的长期发展。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都使得银行的中小股东很难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使得银行的内部很难融洽地与外部监管相连接。此外,一些需要审批的文件不能很快进行,银行的股权交易不能快速流通,使得银行监管不能有效实施,银行的债权人也不能很好地行使其权利。由此可见,信息披露和信息不对称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五、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经济的良好发展,金融体系改革的逐渐完善,都为健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奠定了一定的条件。但与此同时,市场上的剧烈波动等都暗示着在中国的金融行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要进行严密的准备和数据上的分析。虽然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我国一直在积极准备。最早的存款保险基金的提出是在1993推出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之后,关于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起草也相继展开,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详细明确地阐述了有关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健全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最需要的就是立法[5]。完善的法律可以为以后存款保险制度制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大众树立有法可依的理论屏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存款保险制度,就很难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透明和实施,应该积极推动《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要防范道德风险,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要与经济发展策略和金融业改革相协调。这样才能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要通过调研制定完善的制度,科学划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从分析研究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入手,建立有完善制度的机构,明确不同种类存款的额度,从而建立最优担保范围和索赔金额范围的上下限。其次,要培养公众的思想认识和普及教育宣传。从宣传的角度让公众了解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对于隐性存款的优越性,从而明确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中公众、投保银行及存款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权利义务。最后,有计划地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试点,诚邀有代表性的机构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从而不断完善。信用评级机构是保障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信誉的基础,为存款保险机构的费率制定提供依据,一旦发生银行破产,可以为其提供预防和发出信号[6]。因此,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至关重要。

(三)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制度

我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存款保险费率制度。一方面,对于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的保额可以大体分为两种。一种为全额保护。全额保护对从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系统挤兑破产和维护公众信心都具有有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实行全额保护,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的监管减少,会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追求高收益的项目,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将会逐渐加大。截至2014年,只有少数国家实行全额保护政策。全额保护不仅加重了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负担,也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一定的阻力和限制。另一种为部分保护。部分保护就是在银行发生破产时,限额之内进行赔付,限额之外的不予以赔付。这种保护从资金的角度给存款保险机构减少了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的选择也很重要。数据显示,大部分国家还是采取了强制性保险的投保模式。就我国存款机构的目前情况来看,强制性保险的建立更加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的银行内部体系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使得各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各不相同。从国有银行的角度出发,如果实行自愿性参保,会导致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基金资金出现短缺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存款保险机构的功能发挥,同时也会逐渐加剧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竞争压力也会加大。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就是自愿参保。由于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大部分人都认为银行不会面临破产的问题,所以选择了不去缴纳存款保险。强制参保使银行间有一个公平的存款保险保障,也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由于单一费率制度和差别费率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弊端,所以把费率的高低和保险的限额相挂钩不乏为一个好的方向,费率高也就意味着高的限额。这些可以由存款保险人自由选择,不仅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满足了存款机构的运营需求。综上所述,我国应该建立强制性参保和设定保险限额相结合的选择性差别费率制度。

(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第1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弊病;改革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