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1 10:10: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执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人机结合,强化对执法过程的考评,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评议考核。该局以应用省局执法责任制软件为契机,运用软件所具有的过程控制、自动考核以及标准化的追究程序,实现执法责任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减少了考核中的人情因素,实现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通过自动考核,规范了该局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该局执法责任制质量和效率。**年1至10月,剔除按规定应撤消的过错信息外,该局共产生过错信息总量23条(其中工作差错21条,执法过错2条)。由于执法责任制软件对税收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税务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该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也呈逐月下降之势。从产生过错信息总量来看,7、8、9三个月份分别是3条、1条、0条。
(二)是进行人工检查,全面考评。在运用执法软件进行日常评议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检查、大要案审理、税务调查研究、行政复议、应诉等执法监督手段,进行集中考核评议;收集基层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定期向基层税务机关、相关职能处室、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督查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应对措施落实到位。该局通过人机结合,形成了分级管理的立体化执法监督机制。
二、围绕执法结果,考评执法手段及行为,促执法到位
(一)是围绕组织收入,考评税源管理手段到位情况。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户源、税源、票源“三源”管理又是组织收入的中心。为更加科学地检验征管绩效、“三源”管理的到位度,该局结合省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将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指标细化为“三源”管理指标,围绕“税务登记、逾期申报、税款催缴、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征收、欠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等十个方面,细化设计成六种表,采取相对数和表格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评议考核,检验“三源”管理各项手段运用到位的情况,既解决多做多错的问题,充分保护和调动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又简化考核方法及程序,方便基层考核,规范了基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评析案件,强化责任意识。今年上半年,该局将2003年以来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77件案件作为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考核。采取案头评议方法,调取涉案企业稽查案卷以及户管资料、涉案年度征管资料,查找执法轨迹,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执法行为作出评价,做到一案一议、一案一评、一案一核实。通过解剖已发生的纳税人偷税等税务违法案件,该局查找出了基层单位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着征管查各环节之间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对企业财务核算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般纳税人认定把关不严、税情监控流于形式、普通发票管理不到位、评估不够及时、评估质量不高、注销税务登记把关不严、税务稽查力度有待加大等八个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对发现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的十项建议,通过书面和会议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增强风险意识,进而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四式”考核,确保考评效果
(一)是“现场式”评议考核。通过定期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组织全市基层单位法制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先进单位好的做法,现场讨论交流,总结好的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该局今年在丹徒区国税局召开的执法评议现场会上,他们不掩盖问题,公布了执法检查不亮证、新旧税务文书混用、税务处罚不当、定额依据不充分等30多个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对基层执法人员触动很大。
(二)是“检查式”评议考核。该局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突击检查的方式,集中组织人员采取计算机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税务执法主体资格、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传递、税款抵扣、稽查选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看执法文书使用是否得当、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是否明确等。通过“检查式”评议考核,先后发现税务文书传递不及时、清缴欠税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的同时,还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例会式”评议考核。该局确定基层单位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评议考核日,要求基层单位所有科室负责人参加,先由各科室自评、互评,然后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当月执法监督情况,重点指出各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记入《执法责任制考评台帐》作为下步执法监督的重点。“例会式”评议考核通过与各科室负责人当面认定问题、现场研究对策、及时督查督办的方式,使问题得到及时、尽快解决。
(四)是“暗访式”评议考核。该局不定期向特邀义务监督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列举正确执法方式程序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等内容,由其深入各基层单位现场了解调查,以无记名方式对照填写调查问卷,并反馈至市局。特邀义务监督员还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以办理税务登记、咨询税收政策等方式,暗访各办税服务厅,站在纳税人的位置感受国税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工作的开展,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看税务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以言代法、态度蛮横或违法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
【关键词】税收执法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2.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风险。即执法主体因在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赔偿等不良后果而产生的风险。在此类风险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强制措施,集体表现为税务主体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检查时,本来应该出示税务搜查证而没有出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到的证据来源不合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所产生的有关司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2.税法规定不科学,实际工作难度大。有些税收法律对执法过程中某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还有些法律条文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难以得到实施等。一方面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主体做出具体的执法行为时,不知道依据那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又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导致税务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执行。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2.税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流通途径也在不断地增多,人才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的方式转变。因而面对当前的环境,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要对计算机运用、经济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关的了解。例如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只会对纸质账簿进行审核,对于现代企业采用的电子账务系统却一窍不通,因而就无法运用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区查出企业的财务漏洞。此外,仍有许多税务人员用以往的征管办法和思维定式去征收税款,并且执法的方法固化、沟通方式简单、交流不畅,给实际的执法工作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税收计划是我国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是考核和检查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而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能够保证税收计划的顺利实施,对税收的分配执行、落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的全面管理,是税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现阶段,税收任务的下达量有所减少,但是如果要按经济增长比例来下达,根本就没有改变过去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比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除上级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还要继续追加税收任务,从而给税收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此外,税收任务主要是按照全国的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来征税,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利,加重了经济不发达地方的财政负担,从而给税收任务的完成增加了困难,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缓解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压力。二务科学的编制税收任。不能仅仅地采用上年基数加成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先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来制定税收的任务,然后再根据各地的征管水平、税源状况的区别来编制个地区的税收计划,最后用计量经济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对各地税收计划进行预测评估,得出全国税收计划。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4.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执法监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税收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监察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与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既是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认识到它是依法治税的客观必然要求,是深入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可以迫使税务人员认真执行执法程序,增强执法责任意识,各自明确责任,解决目前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调动广大税务人员学习税收法规、掌握执法技能的自觉性和税收执法的严格性。
一、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核心
一是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做到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执法目标。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实现岗位之间的高效协调运转,杜绝因为职责不清的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在岗位设置方面,要以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相适应,达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目的。做到必须充分考虑税收执法的工作量、税收执法人员的数量等相关因素,结合现行征管机构设置的实际,对执法岗位进行适当取舍、细化,对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精简、合并。二是明确、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包括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要注意各个岗位间的有机衔接,保证行政执法机制高效运行。对每个工作规程作到全面、无缝连接。规程合计组成规程的总体。三是在征管机构设置上要减少管理层次,减少执法主体数量,减少涉税事项审批环节,全面推行专业化分工管理。对现有的工作规程进行优化、整和,提高效率。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追究和监控,强化考核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积极推行税收征管统一软件及各类执法监控追究软件,将所有涉税事宜纳入计算机监控,要根据依法治税的内在规律,按照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要求,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的建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从而实现由“人管人”向依靠“制度管人”、借助“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明晰每一个工作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范围、承担的责任,并使这种责任不可转移或逃避。执法监控软件要实时监督执法人员,提供预警功能,软件的岗位设置要全面,追究到位,真正实现制度管人。减少人为随意性,监测到最原始的信息点,以便进行追究。
建立严密的考核体系。考核方法科学,标准合理,对各岗位的执法情况按相关法规要求作出及时评价,责任追究制定办法,真正使得追究落到实处。
三、尽快制定内部行政管理责任制
如果说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对税收执法权的规范、监督和制约的话,那么内部行政管理缺少必要的规范、监督和制约, 如果只有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追究而没有内部行政管理的考核和约束,势必会造成一线征管人员的心理失衡,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行政、后勤人员没有具体的税收执法责任。因此,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行政管理责任制度,使之与税收执法责任制相辅相成,形成税务机关责任追究的整体,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推行执法责任制配套措施
一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执法责任制软件的研制和开发。建立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资金专门用于考核奖励,重奖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各地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二是大力推行能级管理。改革奖金、福利分配制度。通过界定能级系数,确定奖金分配系数,以能定级,以级定奖,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实行奖金倾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根据《德宏州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国税发2009138号)规定,××县国家税务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了税收执法领导小组,通过各科室﹑分局自查及税收执法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
情况
××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情况
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2008年至2009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发票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等。我局主要对我县各硅厂代开硅石、木炭进行检查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情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国税局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登记户;所代开专票的税款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和资料归档情况,2009年1至10月我局稽查部门2009年共检查纳税人6户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局在税收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我们将此次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上级的规定进行整改,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履行国税职责,促进征收管理和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实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常德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结合分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评议是指对分局税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公正的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情况作为税务人员责任追究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进行的考核评议仅对《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中设立的80个岗位涉及分局的部分进行考核评议,具体考核评议指标见《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表》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议表》。
第四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简便易行、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对象为分局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第六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内容为分局每名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规程遵守情况,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有所侧重。
第三章考核评议操作方法
第七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以百分制进行。每个岗位一百分,岗位的各考核点分别设置考核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考核综合得分=岗位质量考核得分-公共职责考核扣分-过错责任追究扣分;
(二)岗位质量考核得分=各岗位实际考核得分之和/岗位个数
(三)局长考核得分为全局人员平均分,分管局领导考核得分为分管科室人员平均分。
第八条根据每名税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评议调节系数,考核综合得分乘以考核评议调节系数就是税务人员的最终得分。
第九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指标尽量量化、硬化,注重通过各类应用软件提取数据进行考核。
第十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实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指分局对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的考核评定。
外部评议是指纳税人、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分局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分局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评议卡、设置举报电话、意见箱、服务测评器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税务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进行考核评议时,对于考核事项,如果确非被考核人员责任,且被考核人员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可以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四章考核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分局成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有关内容和指标;
(二)对分局税务人员的岗责履行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议;
(三)对分局税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四)对分局税务人员提出的申诉请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汇总、分析、上报考核评议结果;
(三)负责考核结果的申诉请求和过错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记录、督办等工作;
(五)负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每季对分局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于季末10日内进行。
第十六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具体程序为:
(一)查看考核期内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种文书、记录和计算机信息资料等;
(二)汇总查看考核期内外部评议的相关资料;
(三)汇总查看考核期内上级地税机关的内部工作通报、奖惩记录等资料;
(四)汇总查看考核期内的日常督促检查资料;
(五)对考核对象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或随机抽查;
(六)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考核评议结果实行公示制,在考核评议结束后进行,公示期为3天。
接到《咸阳市地方税务局__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之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动员,并以长地税发〔__〕21号文件对我局的执法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督查工作内容及督察工作时限,确保了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税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税务行政审批方面:我局组织税干认真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__〕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__〕148号)等文件精神,逐条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期限、文书,规范进户审批核查,杜绝违规审批和变通审批,统一在纳税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经督察自查,作为最基层的税务机关,我局不存在变相审批的问题,也无违规审批的问题,在本督察期内我局未发生行政审批业务。同时我们取消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审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审批,将其改为备案类优惠减免,经督察自查 __年度至__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2、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局辖区没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也没有相关减免企业所得税业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今年由税政股牵头,会同管理单位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户确定了小微企业名单,全局小型微利企业34户,逐户建立了减免税台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全面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程序完备、政策执行准确。前半年6户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5.5万元。
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营业税免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全局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320户,按照政策规定,全部减免了营业税(征管系统自动减免),月减免税额约32万元。
3、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经认真学习国发2013年25号文件、财税2013年101号文件,走访了城建部门、实地到建设工地查看,我局辖区暂无棚户区改造项目。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根据__年63号文件、财税2013年20号文件规定,我们及时向__客运站宣传了税收优惠政策,按时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2013年-__年共减免土地使用税 8.73万元。
5、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
我们向纳税户逐户送达宣传了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重点群体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是没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该项税收优惠减免的情况,没有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等小企业实体。分析原因,随着起征点的提高,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都是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按照政策已经享受了营业税等的全额减免,因此没必要再次申请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减免。
(二)严格税收执法情况
1、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自2013年5月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试点行业范围实施,先后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及邮政业、电信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局先后向财政局、国税局移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4次,移交管户56户。其中移交
交通运输业12户,现代服务业40户,邮政业1户、电信业3户。经督察自查,我县国地税共享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存在税费漏征的情况。2、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
我们对__年度和__年上半年省市局下达的各地股权转让明细表,各税源管理单位进行了逐户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局范围的股权转让均属于平价转让或者增加注册资本金,按照政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立了台账分户注明了核查情况;同时我们对其未申报缴纳的股权转让印花税进行了清征,共清收入库印花税9.2万元。
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我们严格执行先预征后清算的政策,在房地产销售时,企业每缴纳一笔营业税都要同时预征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每一笔土地增值税都和营业税相匹配,预征政策执行很到位。__房地产的实际情况是,开工的多,完全销售完毕、竣工的楼盘少,一个项目一期二期三期交叉较多,应清算、可以清算的项目较少,清算的几个项目都亏损,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清算积极性。
4、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我局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流程办理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事项,并且全部在征管业务系统进行,对于注销户严格按照先清算后注销的程序办理,且实行层层把关审核审批制定,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因税务登记管理不当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
发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加征所得税,严格按照代开发票规程代开发票,经督察自查,代开发票方面未发现问题。
欠税管理:我局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欠税,对发生的欠税及时进行确认,登记台帐、想法设法催缴欠税,收回的欠税按要求加收了滞纳金。经督察自查,未发生为有欠税和滞纳金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或者注销的情况,无认定的呆账税金、未核销欠税。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下发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传达,__年2月至今,我局稽查局查结的案件均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县局今年也未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税务稽查规程》下发七年时间了,不间断的进行了学习和宣传。我局__年度—__年上半年,我局稽查局共实施稽查检查10户,其中稽查自查6户。我局所有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等全部按照税务稽查规程执行,查补税款均能按其入库,处理得当,处罚到位,并且全部在稽查系统中进行,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1、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够规范。我局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是外来报验户,这些纳税人大多数税法遵从度不高,管理难度大,阻力大,纳税申报不够规范,税款缴纳不够及时。土地增值税能够按规定预征,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规范,不到位。
2、税法宣传辅导不到位。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导致账务处理及地方各税的计算存在偏差,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不够,对企业日常巡查仍需进一步加强。
3、部分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细致。我县属于偏远的贫困小县城,一部分税收业务在我局基本上是空白,所以管理人员见得少,纳税人也容易忽视一些备案或者审批事项,加之,税务局实施改革,县上人员越来越少,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于一些没见过的,没接触到的事项有些没做,有些做的不够扎实细致。
1、强化日常管理。县局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勤下户,多巡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催报催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强化土地增税管理,做好预征和清算工作。
第二条追究我市地税系统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执法过错追究应当坚持公平、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寓教于惩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执法过错是指税务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人员因超越职权、、违反法定工作程序、行政不作为以及其它违反税法的行为,给国家及纳税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第五条税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1)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3)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定率征收的;
(5),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造成损害的;
(6)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故意不移交的;
(7)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导致税务局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或者导致税务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
(8)评议考核、执法检查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
(9)违反检查工作程序,滥用检查职权,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六条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依据税收行政执法检查、税务检查审理及复查、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起追究。
第七条追究执法过错按下列原则明确责任:
(1)因承办人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以上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2)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的,由承办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因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错误批准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承办人的行为经复议维持原决定导致诉讼败诉的,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4)执法过错行为是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2)集体研究时申明保留意见的;
(3)因执行上级机关命令、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追究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因过错行为轻微,影响不大的,可以免予追究;
(2)过错行为后果严重,但主动承认过错,及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因、造成执法过错的;
(2)同时犯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两种以上过错行为的;
(3)发生两次以上根据本办法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4)对检举、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以其他方法阻碍执法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
(6)其他因执法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级机关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法制工作部门在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对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3)对执法过错责任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处理其他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执法过错的,应移交法制工作部门办理,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转办单》。
法制工作部门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转办单》后,应填写《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立案备案表》,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第十四条立案后,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实施调查。参加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向被调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被调查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调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被调查人员的意见,并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调查核实后,调查人员应制作《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
对构成比较严重责任的,提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过错责任追究的决定可依下列方式作出: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过错的责任人,作出无过错定性;
(3)对应当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
(4)对执法过错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不明确的退回法制工作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七条法制工作部门应根据本局领导意见制作《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对应当追究行政处分责任的,由人事、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追究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处理:
(1)告诫谈话;
(2)扣发奖金;
(3)调整执法岗位;
(4)分局内通报批评;
(5)全系统通报批评;
(6)停职检查;
(7)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税务人员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被追究人不服过错追究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申辩,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辩。有关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辩材料次日起两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执法过错案件结案后,法制工作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并送同级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局法制处备案。
清权:
以简政放权为导向,筑牢防腐之堤
预防执法腐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简政放权。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针对权力运行的问题易发点,共梳理一级风险点77个,二级风险点572个。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简政放权。一是靠贯彻顶层设计。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69项,省局仅保留8项,绝大多数下放至县区局,并明确规定行政审批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此外,省国税局组织全系统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设定依据的权力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并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截至目前,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晒出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3大类8小类11项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处罚依据、内容及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靠清理制度规章。对省局以下制定的1436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38件,发现风险性和廉洁性问题各10个,修改完善23件,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值得一提的是,十以来,湖南国税局通过梳理中央到地方、总局到省局的多项禁令,汇编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36个不能做和税务干部“廉洁从税”50个不能做,并发至各级国税机关便于群众监督、干部自警。三是靠细化执法基准。对7大类128小项税收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和量化,从根本上杜绝了“弹性”执法。四是靠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104项日常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和工作标准,该简化的简化,该免除的免除;统一进户执法,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只核查一次,结论为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共同认可,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
控权:
以科技手段为依托,织密防腐之网
2009年以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开发了湖南国税内控外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事前风险提示、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监督、网上评廉等功能,构筑了国税系统廉政风险的“预警系统”、违规操作的“识别系统”、外部评价的“引导系统”、风险防控的“拦截系统”,打造了高性能的廉政防御体系。截至2014年,内控模块共计发出事前风险提示5202次、事中风险提示12663次、事中强制阻断467次、发出风险任务单10678条,检测到3632户次企业存在申报疑点。外评模块有16000余名纳税人对全省9000余名国税人员进行测评,总体测评满意率97.66%。通过建立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内控外评系统,从技术层面有效弥补了人工防控的不足,有效提升“防腐网”的拦截精密度。税务人员触发规则数量逐月减少,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制权:
以权力制衡为核心,高悬防腐之剑
制衡是约束权力滥用的良方。湖南省国税系统以责任为传导线、强力推行阳光行政,全面接受各方监督,努力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
对内,以责任落实为重点。一是打造主体责任链。上一级党组成员每年带队分别对下一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下一级党组每年底向上一级党组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并对上一级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上下联通、责任延伸的主体责任链。二是构筑监督责任网。整合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政策法规、稽查等部门的监督资源,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有效协调内部监督主体,明确和规范部门联动的监督程序,形成监督责任网。三是对责任落实进行绩效考核。承接总局绩效考核指标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细化为10项83个责任点和4项21个责任点,使责任延伸到岗延伸到人。四是强化倒查问责。对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廉政问题,规定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延伸倒查部门领导责任直至追究分管局领导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效果。如,出台《税务人员执法和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全面列举了最可能发生的85种过错行为、追究措施和整改要求。
【关键词】税收 行政执法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外部环境因素导致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以及检查税款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为此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风险。税收行政执法的风险存在意味着税收中可能产生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侵害国家财产和纳税人的利益。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是责任风险,具有可控性,为此我国可通过一定的手段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征收管理方面。首先,在税务管理各个环节上存在执法风险。在税务登记上存在漏征漏管的现象,一部分纳税人不主动缴纳税款,而税务人员也并未进行催办。在登记内容上由于审核不严或者未调查核实,造成登记内容虚假或失实。还有一些纳税人并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便一走了之,这也造成税款流失或者发票遗失。在发票管理方面,税收人员对发票的开票限额、领用、代缴、票种核定、代开发票方面也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这为税务管理埋下税款流失的隐患。在纳税申报环节上,税务人员在审核纳税申报中,仅仅将之作为一种形式工作,并未真正去调查核实;其次,在税款征收环节存在多方面的行政执法风险。在税款征收中,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要考虑到税款的税目、税率、所属期,它的预算级次与入库级次,是否存在减免退补等等因素,这些环节都可能出现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最后,在税务检查环节也存在行政执法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税务人员在检查选案上具有随意性,而且还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还有的并未履行承诺保护举报人信息、兑现奖励等。二是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并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的方式不规范,取证调查水平不高。三是在审理环节,并未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审理程序不规范。四是在执行环节存在税务文书送达不及时、税款入库执行缓慢等。
税务行政处理方面。税收的保全、强制执行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理。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执法程序的风险;滥用执法权力、忽视执法权限;自由裁量权使用上的风险。
税务行政救济方面。税务行政救济主要是指税务行政复议和税收行政赔偿。在这类案件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也给税收行政执法带来风险。如在行政复议中,存在对行政复议诉求不受理、不审查、超期不答复等不作为行为,还有复议机关为了避免成为被告,不惜违背法律做出复议决定,有的未将复议决定及其时间通知申请人,引发诉讼时效问题等等。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税收执法法律不完备。首先,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中存在不确定的要素,这使得税收执法人员难以把握。目前我国在税收实体法上有单行法,也有各种行政法规、规章。但在实体法内容上,对很多税种的征收要素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税务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最终导致征税结果掺杂着大量主观因素。其次,我国税收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滞后性。当前我国使用的税收实体法依然是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发展水平已经与现在有较大差距,税务立法显然要落后于现实的社会发展。最后,我国在税收程序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指导。
税收计划管理存在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我国目前的税收计划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上一年的税收完成数和预计今年经济增长速度。但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预计可能会存在偏差。在税收行政执法中还存在文书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一些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执法质量不高,这都为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
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不强。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人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强烈动机,所以当逃税的利益大于逃税风险时,纳税人很可能会违法逃税漏税,以获取更多利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必然会增加税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这也相应的增加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外部环境的影响。首先,地方政府存在干涉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便希望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并不惜为此干预税收执法,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往往要由税务机关承担。其次,我国税收立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这也导致税收部门很难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执法,导致税法难以贯彻落实,也形成一定的执法风险。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举措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首先,我国要完备税收法律体系,这是规避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基础,应出台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的主导,建立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框架,提升税收法的法律层次。其次,在税收立法上要注重规范化和系统化,对滞后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将经实践能够较好指导税收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可升级为法律,还要解决部分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状况。最后,我国要建立起税法公告制度,提升税收立法的透明度。
提高税收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归根结底,税收行政执法风险是因执法质量不高造成的,而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又直接影响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为此,要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必然要提升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税收行政执法队伍。首先,要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防止其,避免执法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使之依法行政,降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率。其次,要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专业教育,定期对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可以就执法过程中不符合规范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教育,尽快提升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准,从而确保税收行政执法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最后,还要建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应该将那些能力不足或者者逐出税收行政执法队伍,并吸纳具备专业素养、拥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进入队伍,保障税收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降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完善税收救济制度。我国应关注纳税人权利的维护,并建设完善的纳税人救济制度,当税收行政执法与纳税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保障纳税人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与空间。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通过创新服务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要能够将税收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关注纳税人的现实困境,建立税收行政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要想降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税收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合理引导纳税人权利的使用,避免其走向极端,这也是对税收行政执法机构自身的一种保护。
建立执法责任制与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税收执法体系中,要关注执法岗位与上下环节之间的衔接适配,梳理税收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的各个环节。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备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正那些不符合现行法律以及社会发展要求的工作规定。在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设一套科学的评议考核体系,考核标准应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和资源共享为目标,形成一个包括征管质量、目标管理等在内的综合考评体系。在考核方式上,可以引入信息化手段,这不仅能够提高考核效率,还能够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防止个人主观因素对考核成绩进行干扰。另外,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存在执法过失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促使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从而降低执法风险。其次,是要建立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动员外部监督力量,如鼓励纳税人和媒体监督税收执法人员以及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使之成为促进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外部力量。
关键词:
从D县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如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D县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
目前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协调和一致。更为严重的是,在D县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税源匮乏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税收附征”、变相加税、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在这种以“任务治税”为主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较大幅度地偏离了“计划指导税收”的宗旨,相对背离了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是D县局部范围内税收执法中“人治”大于法治现象还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 “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的问题严重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尤其是作为D县这样一个贫困地区,在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下,地方政府往往从本地区的直接利益和局部利益出发,自行超越法律的权限,对税收执法进行干涉。例如,随意批准“缓税”,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和征收难度,妨碍了税收征管基本目标的实现,更没有发挥出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和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
(三)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
1、轻法治、重人治。越权、滥用权力与随意处置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甚至有一些人把个人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人说了算,致使该征的不征,该免的不免,该罚的不罚;有的擅自变通税法,改变法定的税基、税率、处罚标准;有的权限范围掌握不准确,越权处罚等等。归根到底,还是执法人高高在上的思想观念在作怪,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
2、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许多税务人员对各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掌握得比较熟练,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运用却相对生疏。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以后,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许多税务干部因怕引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执法中畏首畏尾,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重口头告知,轻执法文书现象。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有相应的执法文书,这些文书不仅是检验税务人员是否正确执法的凭证,更是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最直接、最有力的执法证据。我们常说“口说无凭”,但在执法中却仍然存在口头告知的现象。特别是在催缴税款、个体户定额调整、督促办理税务登记证等事项上,更是“一说了之”,为今后解决涉税问题埋下了隐患。在日常税收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尤其是对于所作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应当告知相对人的却不告知;按程序要求应当填写税收处理决定的,却以税收检查报告或以罚款缴款书来代替;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有的不按规定的程序步骤执法,造成先罚款后补税;有的因时间过长而不了了之;对于一些税务违章行为,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采取,却以扣押保证金的形式来代替,甚至尽量不处罚,少收或不收滞纳金,造成执法失误。
(四)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普遍
由于地域和历史的原因、现实制度设计的缺陷和管理上的问题等诸多因素影响,D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较差,偷逃税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引以为荣,这种现象一旦在社会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必然会使税务执法失去公平和公正,给税收执法造成极大的难度。
二、解决税收执法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努力提高D县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
1、树立依法纳税义务观。依法纳税不光是光荣不光荣的道德问题,更是是否遵纪守法的法律问题。必须强化纳税人的义务观,纠正“纳税光荣论”和“纳税多、贡献大”的法制观念,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纳税人树立与时俱进、新型的纳税观念,为依法治税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树立依法用税观。过去,人们把依法治税等同于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实质上,依法治税的关键还在于真正把握税的运动方向和最终投向。更新税收观念,必须先更新用税人的观念。在现代民主、法制思想熏陶下,纳税人思考的不仅仅再是为什么缴税、如何缴税、缴多少税的问题,他们更关注纳税人的钱被用到哪里去了,用得是否合理,用得是否有效。
3、培育协税护税网络。当前D县公民税收意识较差,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税收就是加重人民的负担,收税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支持税收工作是公民的义务,全体社会公民人人有责。税收最终是为人民所用,税收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实质上是把人民的利益让渡给某些小团体或个人。应当看到,税收尤其是地方税收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很大,仅靠税务机关是不可能做到应收尽收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协税护税网络,相关部门自觉依法代扣代缴,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监督合力,做到税收应收尽收,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全面进步。
4、关注税法宣传。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法制部门、新闻媒体等的职能作用,使税法宣传发挥更好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法制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建立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建立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实践与思考税收执法权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最主要的权力,正确行使和运用税收执法权,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正确行使运用税收执法权呢?我们认为,除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外,还必须建立起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可以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税收执法权正确行使和规范运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县地税局在建立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着力狠抓了以下几点:一、示权,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只有将税收执法权置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才能使权力的行使和运作趋于规范,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推行公开办税,实施“阳光作业”,还监督权于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基于此,近年来,*县地税局投入五万余元,在县局和各基层单位设立了板面、公示栏、政策宣传栏、监督台,还在县电视台开办了《税苑之光》宣传栏目,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办税窗口职责范围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电话;公开“双定户”的定额标准、缴纳及违章处罚情况。同时,还将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标准、时限,票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税务检查工作规范,税收政策法规咨询热线等进行公开,极大地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把税收执法权行使和运行的全过程真正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纳税人对执法依据、执法规程、执法结果了然于胸,杜绝了税收执法时的暗箱操作,使纳税人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也增强了税干执法时不越轨,不出格,不跨线的自律意识。此外,*县地税局还在社会各界聘请义务监督员,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情况,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工作,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外部监督体系。二、分权,强化内部制衡力度。针对以往征管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状况,*县地税局在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制衡上狠下功夫。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建立征管新模式的要求,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推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同时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各股室和各基层单位配备微机,用机器管税,靠计算机管人,使执法中的人为因素明显减少。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执法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依法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职权范围十分清楚,对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做到具体明确。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征管规程,要求税干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规定程序,并处理好各个环节的衔接,使每个人、每个部门既明确整体工作的运行过程,也明确自己所涉及的具体程序,既明确本人、本部门承担的责任,也明确整体工作的衔接。经过努力,*县地税局使税收执法权得到有效分解,形成了权力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上下衔接、首尾贯通的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三、制权,强化惩戒震慑力度。首先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一年来,*县局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六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23起;其次进行执法监察,组织监察人员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发现的3起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第三,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绛县局班子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不包癖的态度,切实做到了真抓实干,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对变通税收政策、违反规程、执法不到位和滥用职权的税务人员共追究20余人次,经济追究1000余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从而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者,保证了公正执法和严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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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问题;完善建议
1、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问题的成因
内控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机构内部涉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参与这一过程。但是,由于税务机关对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和系统实践时间较短,内控文化并未成熟,特别是基层机构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
税务机关规章制度数量庞大,但分散于各类文件中,缺少整合性。有些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充分;内控制度考核一线执法人员的内容多,容易使税务人员产生干事越多、错误越多、越容易受到追究的想法;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在一些基层机构得不到全面落实。
部分税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部分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干部不仅业务素质较差,而且政治思想基础薄弱,缺乏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导致、执法犯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税务干部只重视业务学习,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人治、权治思想较为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意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法治税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或变通执法。
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税务机关外部监督来自两部分:一是社会监督,主要来自纳税人;二是政府监督,包括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目前外部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普通纳税人的参与性不强。其原因是:一是税收执法工作透明度不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不熟悉;二是外部评议处理结果未公开,比如对上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重视不够,未将其作为执法责任的追究依据,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完善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对策
(1)加强文化建设。内控文化是培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土壤”。泰伦斯.狄尔(Terrence E. Deal)与艾伦.甘乃迪(Allan A. Kennedy)于《企业文化》一书中表示:“企业文化是企业上下一致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一种员工都清楚的行为准则”。文化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具有重大作用,在内控机制推行过程中,不良的一成不变的企业文化对内控机制的危害是致命的。文化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使人们自觉控制,达到自我协调和自我控制。拥有共同价值观的人们会主动协调其行为,使之适应集体的目标和行为。在内控机制推行过程中,要注重对企业文化的管理,对与内控机制相一致的企业文化予以传承,对与内控机制不一致的企业文化,要勇于进行文化再造,高层管理者要加强与组织成员的沟通,激发组织成员参与热情,逐步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最终形成与内控机制相适应的组织文化。
(2)优化工作规程。全面清理整合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合制度链条上缺失或断裂的环节。以税收执法事项为主线,将税务机关所涉及的税收执(下转第33页)(上接第31页)法权划分科学进行分解归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事项内在规律要求,设定其基本程序,统一执法事项的工作步骤、顺序、形式、标准和完成时限,明确各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规范,既建立实体性制度,又建立程序性制度,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后怎么处理。同时要注意保持工作规程的开放性,根据工作要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维护。
(3)强化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搜集被查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办法,了解被查单位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情况,权力、权限的分配分布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一评价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制度设计层面是否科学、合理、规范;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查单位提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4)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对税收执法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要通过风险管理,更新风险防范理念,创立风险评估方法,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在税务系统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执法风险的负面影响,扎实推进依法治税。
(5)提高人员素质。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务执法质量,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与税务人员风险意识强弱也存在一定关系。因此,必须从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入手。税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量避免由于业务水平低下导致执法风险产生。二是提高税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规范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税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税务人员的职业水平低造成的。如果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低,必然忽视税务工作质量,这无疑会加大税务工作风险。
(6)强化外部监督。一是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示的内容、渠道、形式,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减少执法中的暗箱操作;二是广泛开展执法评议,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邀请人大、政协、派、地方法制办、各行业协会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进行评议;三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对税收执法的投诉和举报,使税收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五是加大依法治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效监督和制约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的方方面面。管理上的权变观点认为,不存在一套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管理过程中的一切都处于变化中。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建设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税务机关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功能和效用,降低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