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时间:2022-09-02 01:51:01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第1篇

1.企业身份选择筹划

企业刚设立时会计处理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值得企业认真计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假定一工业企业平均每月的销售额为X,可抵扣的购进额为Y,则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为(X-Y)*17%,在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6%X,税负相等时(X-Y)17%=6%X,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Y=64.7%X.由此可知,当工业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合算;如果该企业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也就是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的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第二,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三,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让方式,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此外还有现销和赊销。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2.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第2篇

文章通过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 税收筹划 必要性 可行性

目前,我国研究人员在税收筹划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相对而言,一个具体税种的选择,结合其特点,对税务规划系统的研究相对缺乏。本文通过对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探讨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希望可以为企业所得税规划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对于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单位及个人,对于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及流通中各环节新创造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称为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缺乏筹划的可操作性。增值税法的变化不仅与地方政策、税收政策及税务人员等相关问题存在一定的关系。税收筹划的同时风险是难以避免的。现在很多纳税人税收问题需要解决,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政策缺乏筹划的可操作性,这一问题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2.税收制度不健全。企业合法降低税收成本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完成,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税收筹划将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是否合法是税务筹划的核心问题。税收筹划的进行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进行,若税法的逃税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合法的,但相对的也更难界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纳税人是很容易在税收法律和政策不明确,政策没有把握“度”,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

3.筹划方法选择问题。企业可以运用税收筹划方法有效地促进企业规模扩大及实现税前利润增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应该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企业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是否能降低企业的操作成本,主要在于企业纳税筹划方法的选择,这些都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主要方法,可以使企业降低一定的生产成本,有许多简单或独立是合理有效税收筹划方法,但如果在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战略发展是不可取。对纳税人纳税能力规划,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有着一定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就要求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全方位的整合,调整当前的资源配置及经济活动。

三、加强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1.健全企业税收筹划环境。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设立完整的,客观的建立,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为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技术;其次,加强各环节的协调与管理,规范管理,税收筹划和安排的金融活动不是简单的,计算的协调,是必要的生产,销售和其他方面的实施;第三,加强成本核算,成本不仅仅是财务成本,还应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分参与成本和费用的过程。以便企业进行最后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高效目标。

2.健全增值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通过不断的制定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空间。众所周知,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依法纳税,企业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效益,这样的做法是企业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为了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最好的方法是让企业享受税收筹划的优惠方式。

3.优化增值税税收筹划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意识的整体水平,整个社会将继续改善,更与税收筹划的需求。我国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更多的税源税基纳入增值税和直接税体系,偷税漏税的机会减少,增加的风险,使税收计划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衡量综合,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可以达到的效果。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沉重的代价和逃税,一如既往,企业是市场竞争的税收制度环境推到约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提高企业利益,这样的做法是不违法的。增值税纳税是工商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全部税收支出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因此,作为企业来讲,企业若能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税收法规,合理的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盖地.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科技发展,2010,(5):69.

[2]王高.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J].理财杂志,2010(3):78.

[3]文林.国际税收筹划[J].青海金融,2010,(7):32.

[4]崔天河.税收筹划研究[J].上海企业,2011(6):39.

第3篇

摘要:随着“营改增”的完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并入缴纳增值税的范畴。本文研究在不含税的情况下,浅析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从筹划的必要性、存在问题以及具体筹划选择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材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企业对增值税身份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努力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使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相关税法了解明白、会计处理流程规范,会计处理正确并及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认定等,以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满足税务上相关纳税人身份的要求。所以说,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平稳进行。2.有利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其身份选择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能够取得预期收益的,这种选择的税收筹划都是值得的、必要的。

二、不同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不可以提交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直接致使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2.税收筹划水平不高。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效益仍处于发展阶段,对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理解、运用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许多企业在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时,总是单纯的认为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所纳增值税肯定小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二是许多税收筹划者虽然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所享受筹划创造的利益却不多。这样片面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方法使得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准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必须首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税收筹划对策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所承担增值税税负的标准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以及抵扣率判别法这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并以此来判定企业选择何种身份最为有利,本文都是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抉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税一样数额时的增值率。不含税时: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即: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11%、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得出为17.65%(或23.08%、27.27%、50%)。即当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27.27%、50%)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纳税少,反之,当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27.27%、50%)时,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更合理。2.不含税销售额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选择。抵扣率=1-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此时的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7%=1-17.65%=82.354%当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3.08%=76.92%当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7.27%=72.73%当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50%=50%也可以理解为,在销售额不含税的情况下,当抵扣率为82.35%(或76.92%、72.73%、50%)时,两种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当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72.73%、50%)时,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总体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说明企业可通过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选择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当纳税人的增值率等于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增值率高于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时,应尽量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应尽量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2.当抵扣率等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选择纳税人身份应与企业经营业务和客户性质相结合。税收负担只是一种重要因素,但企业经营业务和客户性质是更重要的选择因素,应根据本企业增值率和客户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主要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以此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以促使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但对于社会企业而言,营改增背景下的纳税筹划将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在政策背景下合理控制企业的纳税,才能真正让且有的税收减少,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根据目前的情况,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还存在很大问题,不利于其税收总额的减少,很容易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概述

1.1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在“营改增”以前是针对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营改增后,增值税则变为以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对于社会企业而言,增值税能够有效平衡税负,为社会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条件。同时,增值税能够对本国经济起到保护作用,并对本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再者,增值税的实施能够有效实现相互制约,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出现。

1.2“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主要是将原来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征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此让重复纳税的情况得到消除,避免且有因税负过重而导致其发展受到影响。“营改增”的理论以税收中性理论为主,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方面为国家在避免为纳税人或社会带来额外损失和负担的基础上,征收相关的税目。另一方面为在进行征税的过程中应明确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为市场机制,降低税收项目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影响。还有一种理论为最优税制理论,其主要是指在政府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习惯和能力均缺乏必要了解时,如何采取有效的方式让税目的征收和企业的税负公平维持在平衡状态。

1.3纳税筹划相关内容

纳税筹划是指在保障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纳税人通过税务人员的帮助或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进行的涉税事项的筹划和设计,以此实际税负降低,即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项目和纳税负担。纳税筹划的特点较多,其最大的特点是合法性,即所有纳税筹划工作均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完成,纳税人所使用的降低税收的方法并不违法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纳税筹划还具有政策导向性的特点,其主要是因为纳税筹划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不同的政策背景下纳税筹划的方法将存在差异;再者,纳税筹划还具有目的性,其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得到控制,以此促使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纳税筹划还具有时效性,其在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应不断适应政策的导向,以此满足纳税人的正常发展并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

2.“营改增”背景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2.1合理利用政策优惠

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中首先要合理利用税率差异,这种筹划方式相对复杂,但其适用的范围很广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利用税率差异时,关键在于寻求稳定性和长期性并存且最低化的税率,同时需要在保证纳税筹划行为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完成,一般情况下在有效掌握税率差异运用基础和关键后,均能让企业的税负得到长时间稳定缩减。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免税政策,其主要是针对某些特殊的征税对象和特殊的纳税情况,通过这些征税对象和特殊情况来有效避税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免税政策适用范围较小,且实际应用存在较高的风险。

2.2合理选择销售方式

企业在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在增值税计税依据越小时,其应当缴纳的税额将越少。因此,企业在开展销售活动时应充分考虑计税依据对税目的影响,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销售方式,以此减少纳税额度。其中企业首先应考虑商业折扣销售,其主要是指在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而达成以折扣优惠方式完成交易,这种折扣是在交易实现的同时发生的一种实际存在的情况。同时,企业应当注意销售产品与提供劳务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其中企业在开展销售活动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商品的特殊性而在销售商品后为买家提供相应的劳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并合理完成会计处理,其中在销售商品部位和劳务部分能得到明确区分且可以采用单独的计量方式时,应当将商品与劳务部分分开计算,避免两者同时计算而出现差错;而在商品与劳务不能区分时或不能以单独方式计量时,企业则需要将劳务部分纳入商品部分进行计算,并且要全部按照商品部分的计算方式完成。

2.3购买渠道的选择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企业的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供应商的影响。其中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商品采购时,通常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能从销项税目中扣除进项税目,以此让企业的税额降低。但在购买中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时,其价格相对较低,但购买商品后只能得到普通的发票,这样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税额的控制无法正常完成。因此,在进行商品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供应商,从而尽量降低税负。

2.4纳税期递延法

纳税期递延法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延期缴纳税目的方式让资金获得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其在使用纳税期递延法时,在一定时间内且当纳税总额相同时,进行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将会让实际缴纳的税款越少,企业节省的税款将会越多,纳税筹划的收益将得到最大化。

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3.1存在的问题

根据“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社会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其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较多。首先,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其中通常是因为进行商品采购时企业规模较小而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难以通过专用发票进行税目抵扣。同时,一些企业在购买商品时需要为供应商支付代收的税款,但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却很低,这样将会导致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额下降;其次,企业缺少专业的财务人员。其中主要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约企业成本而没有引进专业的财务人员,其已有的会计人员工作能力相对有限,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其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的缩减;再者,纳税代理机构较少。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引进专业的工作人员,但这样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代理机构为其进行纳税筹划,以此节约企业运行成本并降低税额。但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较慢,其在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目前行业中通常以小规模代理机构为主,其难以满足社会企业适应营改增政策的需求。

3.2“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优化

针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企业在日常运行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优化。首先,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一些企业在“营改增”后并未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企业应在财务部门安装更新升级后的最新增值税发票系统,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其能够正常完成日常财务工作。企业要完善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组建专门的监管队伍并设置相应的岗位,确保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和核销顺利完成。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情况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其次,企业要合理选择供应商,其中主要是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从而确保相关税款的抵扣能顺利完成。其中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信誉的供应商,并且要在交易时充分考虑税率,尽量选择增值税税率较高的供应商;再者,企业要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管理,促使其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以此满足企业日常工作的要求。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让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不断引进专业人才,让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能顺利完成,并不断提升纳税筹划队伍的整体水平。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日常工作;最后,企业应完善税务管理体系。其中企业首先应根据自身税务情况设置税务岗位或成立税务部门,引进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同时,企业在不具备组建纳税筹划部门的情况下可采用税务代理的方式,让专业的机构完成日常纳税筹划工作。

第5篇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应用

一、引言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又称节税,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计金标,2004)。可见税务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通,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却不容乐观,纳税人管理水平较低,税务筹划虽有潜在市场,但专业人才尚很缺乏。因此,对税务筹划进行研究并加以应用,对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实现企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我国的税收总收入中增值税收入占很重要的比重,增值税不仅是企业税收支出中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对国家和企业而言是双赢的。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其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面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讲,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减少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对企业而言,积极地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减少增值税税款支出是合理的,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本文着重对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进行研究探讨。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理论依据

(一)税务效应理论及对企业增值税课征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中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的商品的购买量。收入效应的大小由企业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的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平均税率越高,税收负担越重,对企业的收入效应越大。经济学理论中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商品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替代效应的大小是由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税收的替代效应越大,反之越小。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国家开征增值税对企业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增值税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增值税课征超过一定限度时企业就会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一定限度的税负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企业产生收入效应,激励企业工作努力,当税负超过一定限度时,不仅不能产生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刺激企业逃避税收。所以,政府课征增值税必须兼顾财政收入和企业的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工作努力,尽量淡化增值税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对企业增值税课征的激励和制约增值税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包括:第一,增值税的自动稳定机制。增值税的自动稳定机制也称为“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增值税的课征规模随经济的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宏观调控机制。如在经济衰退时期,企业交易行为减少,即使不改变税率,国家课征的税额也会自动下降,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随着交易行为的增加,国家税收相应自动增加,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第二,相机抉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地交替采用减税或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包括扩张型增值税税收政策和紧缩型增值税税收政策。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政策,可以相对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的措施,相应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消费和投资需求,防止经济过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值税调控经济的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增值税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企业的行为反应、适时调整增值税税收政策。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深入企业的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企业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和组织实施税收政策,对所有的企业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理论及税收调控理论对纳税行为的影响依据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课征增值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企业的利益,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权益的体现。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表明,政府课征增值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只有兼顾财政需要和企业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维护企业依法缴税后的合法权益。(2)增值税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企业对课税的回应,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税收的正向回应。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增值税课征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于企业对征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增值税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的差别来引导企业的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要关注企业对该政策的回应。就企业而言,既然纳税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做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国家而言,运用税收调控经济旨在通过企业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务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国家的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务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务筹划就会对经济产生正面影响,税制不合理税务筹划则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税务筹划不仅对企业来说是必要的,对政府实现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来说同样也是必要的;税务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的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3)增值税政策调控的范围和手段划定了企业税务筹划的范围和途径。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企业负担的税负具有弹性。从纵向上看,不同经济时期政府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增值税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上看,政府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是通过弹性税负来引导企业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情况下,增值税税务筹划是可行。这也表明,根据现有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根本途径。(4)增值税调控经济的方式决定了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其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增值税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企业,不同企业所面临的是同样的增值税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务筹划才能实现,而期望获得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可能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其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做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应及时随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途径分析

(一)企业设立时增值税税务筹划 (1)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那么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企业应如何选择呢?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一般来说增值率高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增值率判别法等方法加以选择。 根据税法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二者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就是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即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经计算,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下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这说明当某企业增值率等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举例说明:某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6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6.8万元(100×17%-60×17%)。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增值率=(100-60)/100=4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可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1.8万元(60×3%)和1.2 万元(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8(6.8-3)万元。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等方法加以分析选择。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税务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等因素,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以减轻企业税负。(2)利用企业组织形式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内部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第一,分设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以抵扣税款。如某生产企业,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捡破烂处收购。企业从个人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第二,分设企业,变全部应纳增值税为部分应纳增值税。如某生产企业,销售时一般由本企业提供运输工具,销售价格中包含较大比重的运输因素。按混合销售业务处理要求,运费也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将运输劳务独立出来,注册成立专门的运输企业,则运输企业仍然承担原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运输任务,则它便成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3%计较营业税,使税负降低。第三,联营企业,由本应纳增值税变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如某公司拟进口一批优质手机,若自己经销,则缴纳增值税。若与电信局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成立专门的通信网络,电器公司以进口该批手机作为投资,“三产”企业以通讯网络作为投资,联营企业销售该批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则联营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降低了税负。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税务筹划(1)进货渠道的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其计算公式如下: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当两式相等时,则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时,B=(1+3%)(1-17%×10%)/[(1+17%)×(1-3%×10%)]×A=A×86.8%。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样原理可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由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为3%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见(表2)。企业采购货物时,可根据以上价格临界点值,正确计算出临界点时的价格,从中选择采购方,从而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2)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一,联合定价销售。联合定价销售是指将所缴纳税种或者适用税率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通过一定的定价方式结合起来,使其适用税负较轻的税种和税率的销售方式。举例说明: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期间购买该店售价2340元的A商品(成本1600元)一件,可获赠价值400元的B商品(成本300元)一件,购买价值60元的C产品(成本40元)一件,可再获赠C产品一件。整个活动期间共销售A商品400件,C商品3000件(不含赠品)。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作为赠品的400件B商品和3000件C商品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商店多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0000+180000)÷1.17×17%=49401.71元。若采用联合定价方式,本例中将A、B商品的价格都下调14.6%,使得A商品的价格为1998元,B商品的价格为342元,总价仍然为2340元,将两种商品统一销售,则可以少交B商品对应的增值税。第二,改买一赠一方式为商业折扣方式。联合定价方式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如上例C商品的销售,如果按统一定价的方式,将C产品的售价下降50%,即30元每件,而商品的成本是40元每件,在税务机关稽核时有可能被作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情形要求补交各项税费,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可以将C产品的销售由买一赠一方式改为商业折扣方式,按两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发票,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但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企业应注意一定要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3)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第一,委托代销方式的选择。委托代销包含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第二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代销方,在选定了代销方后还可以继续选择是选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这样委托方总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假设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销一批商品,若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规定乙企业销售时单件售价为A,手续费为B。若选用视同买断方式,规定甲企业以A-B的价格收取货款,乙企业销售时单件售价为A。则四种方案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两企业合计应纳的税额如(表3)(为了便于分析,不考虑甲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由(表3)可知,甲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代销人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可以少缴税。企业在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代销人时,也是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比较划算。但是选用视同买断方式,虽然对于甲企业来说可以少交销项税,对于甲乙两个企业整体来说也是有利的,但对于乙企业来说却要多缴税。因此,甲企业在选择这种方式时,还需事先就共同节省的税金与乙企业达成分配协议。此外,甲企业若选择视同买断方式后,究竟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代销人,要视增值率而定。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缴税;反之,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划算;当增值率等于17.65%,两者税负相同。第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是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但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收款日期。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税务筹划的风险是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务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因素,并在税务筹划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经济风险和政策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对税务筹划的效益的影响,有些甚至使企业适用的税种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而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税收当局变动、修改税法所引起的纳税人适用税法的变化风险。(1)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经济风险。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失败。因为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如果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失去原来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2)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税收政策本身的变动;二是来自征纳双方的博弈。第一,税收政策的变动风险。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或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同一国家别区域的税收政策与一般区域的税收政策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各税种本身的税负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税收政策中对同一税种的每一个税制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的一定弹性进行选择。因此,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收政策的变动幅度、频率等有最直接的关系。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对于增值税这个税种当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增值税已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企业必须随时关注与增值税有关的政策规定,随时更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同时也要关注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税种的规定,使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落到实处。第二,税收征纳双方的博弈。增值税税务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增值税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在实务中行不通,或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被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增值税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由于税务筹划具有预期性的特点,使得税务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对税务筹划的上述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同时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1)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2)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由于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务筹划的企业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因此,在制定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案后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争取税务部门的理解也是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环节。(3)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提高税务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而企业自身实力往往达不到这方面的要求。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杜2008年版。

[3]盖地:《税务筹划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第6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原则;价值最大化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增值链条上,增值税逐环节转嫁,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表面看来,增值税不会对这些生产和销售企业产生影响,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一、纳税筹划及其原则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税基广阔,具有不重复征收的特点。

纳税筹划是指在符合税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从而在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

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两个目的: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如果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其纳税筹划是失败的;但如果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能成功,而且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很显然,纳税筹划是企业一个最基本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主要遵循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事先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重要性原则等,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进行。

二、关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税法上,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征收方法、税率(征收率)存在一定的区别,导致税负和利润也存在差异。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享有税款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款支出只能计入企业成本,但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从销售看,购货方可以凭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有效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对于不能抵扣进项的购货方和最终消费者,宁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低,所以售价一般也较低,这样会对两者的销售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低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或成本利润率筹划来确定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通过税负平衡点的计算。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选择税负较轻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另外,在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不仅需要把握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条件,降低涉税风险,还要兼顾企业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其他方面的成本和非货币损益等。

三、增值税销售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诸如打折、买一送一或买十送一等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这里仅就打折销售和赠送实物做一下比较。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而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为了减少增值税的纳税支出,企业应将实物赠送改为打折销售。

企业在选择方案时,除了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外,还应考虑其他各税的负担情况,如赠送实物或现金,还要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获得的利润还要上缴所得税等等。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来调整经营范围或核算方式,规避增值税的缴纳。

五、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在增值税的兼营行为中,同一税种税率不同,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都要征收增值税,没有筹划的余地;而对于不同税种的兼营,即对营业税的各种劳务的兼营,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来确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的税率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税,这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筹划方法一样。

六、延缓纳税方式的筹划

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和结算方式紧密联系,不同的结算方式意味着资金的流入时间不同,税法对销售收入时间的确定与现实中资金的流入有出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是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二是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是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五是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六是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七是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企业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与时间时,可考虑的纳税筹划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如预收货款比现货销售好,现货销售比赊销好。但有一点必须明确: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并不仅仅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考虑,更重要的是由公司的销售战略来决定。如果赊销或者赊销期限的延长能够使销售量大增,以致于抵消赊销占用的资金所带来的埙失,则应该采取赊销政策或延长赊销期限。

第二,尽量延后纳税的时间或使现金流入时间与纳税时间匹配。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账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

第7篇

关键词:工业企业;纳税管理;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01

所谓工业企业,具体是指为满足社会需求而进行工业生产活动,具有自主经营与盈亏权利的一种经济组织。工业企业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与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当前的工业企业也面临着成本上升、税收重等问题,经营压力日趋增大。在此背景之下如何缓解压力、节约成本,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是其中的一个重点,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权利和义务体现,对企业发展产生着重要作用。本文则具体针对工业企业的纳税管理与筹划展开具体探讨。

一、工业企业纳税管理筹划的重要性

所谓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税务实务》中对税收筹划有着明确的定义: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者委托人通过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安排与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从定义当中不难看出,税收筹划的主体为纳税人,纳税人主体既享有少缴纳税款权利,同时也需遵循纳税的义务,总体来讲,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其依据法律与法规来采用专门的方法研究合理的纳税方案。如今税收相关政策体系日趋复杂,并且税收监管也更为严格,工业企业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作为工业企业来说,其自身的经营业务也更为多变,各种因素的综合导致了工业企业的纳税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更具风险性,此外,从整体上来讲,纳税筹划也有助于企业立足于整体的战略视角对各个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审视,其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与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帮助。因而,工业企业必须要对纳税管理与筹划保持高度重视,实行完善的管理。

二、工业企业纳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逐渐增加了对纳税筹划所产生效益的关注度,然而其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对工业企业的纳税管理与筹划产生制约。就外部因素来说,体现在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体系不健全等,而内部因素则表现为意识薄弱、管理不完善等,现进行具体探讨。

1.思想观念落后,纳税筹划意识薄弱。在某项针对东北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72%的国有工业企业对于纳税筹划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工业企业纳税意识的薄弱与当前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有着必然的关心,通常,许多工业企业在研究风险去成本后,对税收筹划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的文件认可,而并没有实际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具体落实,一些企业领导将纳税策划简单地理解为不缴税或者少缴税,而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使企业少缴税,没有意识到企业的税收筹划与依法纳税为企业带来的效益,而忽视整体的税收管理与筹划。

2.管理体系不完善。如今就工业企业的管理现状来看,许多工业企业未能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完善开展经营业务,没有进行完善的财务预算等相关管理,导致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无法合理进行,并且,虽然工业企业一般已有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法,但并没有基于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合理科学选择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是效仿已有的纳税筹划方式,导致实际的纳税筹划效果大打折扣。

三、工业企业纳税筹划技巧分析

1.加大宣传,提升企业纳税筹划认识度。首先,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将纳税筹划同税法提升到相同的位置,促进企业的重视程度的提升,同时需进行完善的培训与宣传,为企业纳税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作为企业,需要对专门的纳税部门与人员进行科学的培训,组织学习《征管法》与《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员工特别是领导骨干的纳税筹划意识,从而进一步设立纳税会计,建立起纳税筹划组织,确保培训效果。

2.利用不同销售方式纳税筹划。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体规定纳税人所采取的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则可按折扣后销售额缴税,而反之则不从销售额减除折扣额,此外,也有现销与赊销等方式,企业在产品销售的过程当中,可以自主选择,因此为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为减轻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3.将纳税筹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中。企业的供、产、销等大多数活动都与税收有着必要的联系,因而,纳税筹划需要渗透入企业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当中,如今我国工业企业虽然有一定的纳税筹划意识,但整体的纳税筹划核算等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因此,工业企业需要将纳税筹划归入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纳税会计人员需要深入基层,掌握企业从产品工艺到物料产品出入库到发票索取等各个流程,从而结合实际的纳税筹划需要制定最合理的格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纳税的金额。此外,工业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纳税筹划核算,利用选择供货商进行筹划增值税,若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则开增值专项发票,若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通过比较产品的抵扣增值税差与价格差来选定供货商,实现降低增值税目标。

4.实行专家会诊,防范风险。工业企业纳税筹划一般为企业内部的纳税会计人员所制定,具体的纳税管理与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各个部门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当具体方案制定好之后,既需要综合各个部门主管的意见,同时也要专家参与具体讨论并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讨论后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从而进一步增强纳税管理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减少纳税筹划风险。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业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是一项严密谨慎的工作,掌握科学合理的纳税管理与筹划的技巧,是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作为工业企业,必须首先提升纳税管理筹划重要性认识,并将其渗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唯有如此才能够发挥纳税管理筹划的作用,促进其工作顺利展开,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詹明霞.工业企业基于发展战略的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2(08).

第8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及其内容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对于这种筹划,理论界有一定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应该一棍子打死。本文认为,这种筹划虽然违背了立法精神,但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纳税人的这种筹划,税务机关不应该予以否定,更不应该认定为偷税、逃税并给予法律制裁。国家所能做的应该是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规范,填补空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也就是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

2、节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了扶持。

3、规避“税收陷阱”。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对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税收转嫁筹划。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人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5、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当谈及进行纳税筹划,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行为,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片面的。因为,纳税人除了减轻税收负担之外,还存在不会直接获得任何税收上的好处,但可以避免涉税损失的现象,这也相当于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本文认为,实现涉税零风险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

二、纳税筹划在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纳税筹划空间较小,若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首先,代建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次,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不能分清房地产项目的借款利息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借款利息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比较“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孰大,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3、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根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按超率累进税率交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可以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超过“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合理的售价。

4、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筹划。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另外,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可以将精装修房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可节约2%的营业税。

5、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6、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不再缴纳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采用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2亿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6亿元,如果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2亿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地免除1000万元的营业税和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作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1100万元为限。

7、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收益原则。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各税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税种的应纳税额减少可能导致其他税种税额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筹划为例,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率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计税原理上讲,控制、降低增值率有三个办法:降低产品售价、增加可扣除项目与合并核算低增值率业务,同时这些做法会造成收入减少或者其他成本、税负的上升,企业应着眼于总体税后净收益最大化,对筹划方案进行综合考量。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普通住宅,销售价格共计3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500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增值额=3100-2500=600万元,增值率=600/2500=24%,取第一档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额=600*30%=180万元;如果该公司降低商品房售价,按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这批商品房,其他条件不变,则纳税情况为:增值额=3000-2500=500万元,增值率=500/2500=20%,此时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与筹划前相比,企业收入减少100万元,应纳税额减少180万元,所得税前实际收益反而增加80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显著。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商品房价格仍为3100万元,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商品房内部设施,使其可扣除项目增加为2600万元,则应纳土地增值税情况为:增值额=3100-2600=500万元,增值率=500/2600=19.23%,由于增值率小于20%,此时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与筹划前相比,企业不仅提高了房屋质量,还减少了净支出,获得了净利益的增加。这种筹划使商品房买卖双方均受益。在增加可扣除项目时,应注意税法对可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总和的10%,而各省市在10%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纳税人要注意把握。

第9篇

摘要 增值税具有价外税所具有的税负转嫁等特征,属于国家流转税主体,然而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过分重视起公平性以及消费者负担等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增值税的欠公平性以及不可转嫁性。由此,增值税的纳税人还应准确认识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根据准确的原则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最大利润,通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分析,为类似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键词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通过利用税法当中所提供的相应的优惠的基础之上,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从而达到企业在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在我国的税种中是最为主要是税收品种,企业的增值税对于企业而言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通过对当前增值税的筹划空间进行探讨,为类似企业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概述

根据新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以及修理修配劳务和相应的进口货物的单位以及个人,则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根据企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的大小和纳税核算的健全是否,可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的纳税人。而一般的纳税人,则可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同时还应明确每一期的销项、进项以及应纳增值税的税额,而小规模的纳税人则可按照销售额的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同时在一般情形下,不允许增值税的小额纳税人将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新颁布的条例不仅仅修改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了修改,同时还在税率方面在纳税人的征收率进行了调整,其变化的内容如下所示:

(一)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

根据新颁布的纳税人规定条例规定,以货物生产和提供税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务劳务为主要,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小于50万元时,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低于8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税率以及征收率

根据新增的增值税纳税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原在国内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所能试用的基本税率则为17%,特定货物或者进口货物的适用优惠的税率为13%,而小规模纳税人在国内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所适用的征收率将原本的税收率调整为3%。

二、增值税纳税人具体税收筹划

(一)增值率税负平衡点的比较

根据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统计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以增值税额为税率计算的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则以全部销售额作为税率计算的基础。在销售价格同等的状况下,税率的高低主要与增值率的大小直接相关,当增值税达到了相应的数值之时,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相等。则该税率点则为税负的平衡增值率,也可称为平衡点增值率。

(二)抵扣率税负平衡点比较

税收实务当中,根据税率的计算公式,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区别于销项税额,同时也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一般状况下,当销项税额不变,若是能够抵扣的销项税的数额较大,则可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则可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当抵扣的额度达到了一定的数额之时,两个类型的纳税人的税负等同,则可称为税负的平衡点抵扣率。也将当销售额不含税之时,当抵扣率为82.35%之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等,而当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轻,而低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当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时,折扣率为79.95%之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等,而当抵扣税率高于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而当抵扣率低于79.95%之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

(三)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特点的税收筹划空间

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从而为小规模的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税收筹划。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之时,其目的在于减少纳税人的税负支出,从而有效减低现金的流出量,企业纳税人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在短时间内无法扩大经营成本的基础之上可由小规模的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抵扣相应成本的支出。那么相应的纳税人则不会进行身份转换而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除了企业会计成本将对税率造成影响之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一定总高于一般纳税人。

(四)实物折扣销售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实际上属于商业折扣。同时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由此,当前的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按照扣除商业折扣之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而不需要另作账务处理。当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的方式销售货物,若是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并进行了分别注明之时,则可按照折扣之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是额外开具折扣额发票,那么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掉折扣额。

由此可了解到,无论何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在实际的筹划过程中,应以合法为税收筹划的原则,在明确纳税人身份以及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和依据,同时还应了解到,税收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综合性的整体行为,在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身份选择之时,还应考虑增值税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以及其他税种的筹划,综合衡量和选择。

参考文献:

[1]刘巧玲.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暨南大学.2010.

[2]曹敏.浅谈中小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时代经贸(下旬刊).2008(12).

第10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 探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b)-0203-02

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如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不少于两个的纳税方案时,通过运筹和设计,以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1]。”税收筹划简而言之就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我国很多大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税收筹划岗位,通过研究税法、合理纳税,为公司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加深,税收筹划也越来越得到企业的关注。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经常有多于一个的纳税方案。不同纳税方案的税务负担往往相差较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的理财工作重点。根据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高达72%,电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将对其降低成本有重要意义。

1 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概述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与筹划,从而尽可能地节约纳税额,为企业降低成本[2]。税收筹划有以下几点特征:(1)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指导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属于企业管理计划的一种;(2)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寻求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3)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它以企业的涉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与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预测、财务分析都密不可分[3]。

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是国家职能的体现[4]。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有多种纳税支出项目,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税收筹划的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关系密切。当有多种纳税方案时,需同时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和税务的轻重。可通过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对企业的涉税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事先计划纳税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成本降低。

2 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概述

2.1 电力企业的税收体系分析

随着我国“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电力企业的竞争意识逐渐加强。电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管理创新来提高效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进行税收筹划作为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方法,越来越得到电力企业的重视。电力企业的税收体系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改革而进行调整。现今,电力企业逐渐形成了一套现行的电力市场税收体系。

在我国,电力企业的主要纳税种类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税等。电力企业的纳税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电力公司与其子公司、电力转供企业、独立于国电的发电公司等。国电的各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纳税主体。增值税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后的销售收入作为税基。小规模纳税人的电力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他电力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均以增值税为税基,税率一般分别为7%和3%。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实现利润为税基,所得税的税率为25%。营业税以非注营业的业务所得的销售收入作为税基,税率为5%。房产税的税基是房产余值,税率一般是1.2%。在电力企业的税收结构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主要纳税项目。具体的税收结构如表1所示。

2.2 电力企业税收体系的问题

我国电力企业的税收随着实行着与其他行业相同的税率,但电力企业的实际税负明显高于其他企业。我国实现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投资性的支出不能用作进项税抵扣。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固定资产的比重高达70%,在投资性支出的重复纳税上看,电力企业的增值税高于工业平均水平40%以上。另外,我国的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处于主体地位,其原材料是煤炭,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率是13%的低税率,这使得电力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偏低。

我国的宏观政策支持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鼓励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但是在税负方面,国家的政策并没有为水力、风力发电的建设提供政策优势。我国目前的风电、水电的增值税征税率大大高于火电。大中型的风电、水电、火电的增值税率都是17%,但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却有很大差距。一般,火电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10%,而风电高达16.8%,水电约为14%。这是由于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的投资成本远大于火力发电。除此之外,水电的隐性税负较大。水电工程从建设到运营都要为防洪、旅游、水产养殖等功能支付成本。风电与水电是有利于环境的清洁能源,一旦实现电价市场化改革,风电与水电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非常不利的地位。

2.3 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

电力企业的涉税种类众多,对于涉税金额较低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进行税收筹划的弹性较小。因此,我们将税收筹划的重点放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大数额税种上。针对电力企业近年来的降薪现状,该文将薪酬激励与税收筹划相结合,以提高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水平。

(1)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国家为鼓励电力企业的发展,给出了许多的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筹划空间。

(2)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电力企业的员工降薪将不利于员工激励,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来最低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利益损失,这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工作。

(3)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自电力体制的改革方案出台后,上市电力企业的并购、重组事件频发。如何在合理筹划并购中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成本将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工作之一。

(4)针对固定资产的筹划。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偏大,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理的各个阶段都涉及税收问题,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润。

3 电力企业的涉税税种的筹划方案

3.1 电力企业增值税的筹划

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非常少,要降低电力企业的税负金额,需对其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筹划。

(1)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电力行业的原材料由煤、油、气等构成,这些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相比于企业行业偏低。为了尽量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通常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①购买原材料时,不仅要索要专用增值税发票,还要取得专用发票上所明确说明的增值税额;②价格相同时,购买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③委托加工货物或进口货物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④采用兼营的方式,降低不可抵扣的比例。

(2)充分利用国家对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发电企业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对煤炭的依赖性高。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并且燃烧煤炭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国家在增值税方面提出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发电企业采用其他的清洁能源。电力企业在进行建厂选址时,可考虑国家有关的增值税优惠办法,如《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等。电力企业可通过合理选择建厂地址,进而避免部分的税务成本。

(3)有关运输费用的税收筹划。企业的运输费进项税额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可抵扣7%。但如果客户一票结算,将运输费用并入价格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无形中增加税负。对运输费用的筹划方法有:①将运费收入转化为代垫运费,但该方法要受销售对象的制约;②通过将自营的运费转化为外购运费,从而降低增值税的税负金额。

3.2 电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我国在2007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关键在于税率。统一后的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由于电力企业中的外资企业占比较少,新税法的实施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纳税额有所下降。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在税率、税基、扣除办法、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电力企业均有较大的影响作用。面对新的企业所得税办法,电力企业可继续加大技术开发费的投入,以提升电力企业的创新水平;引进节能环保的设备来进行技术改造;适当地加大电力企业的品牌维护费用等。

针对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占比巨大,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电力企业的筹资方式的税收额由高到低的排序如下:企业的自我积累资产、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向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是同业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的内部集资。在合理范围内,电力企业可尽可能选取较低纳税额的筹资方式。

3.3 电力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薪酬激励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随着电力行业的整体降薪趋势,可通过将薪酬激励与税收筹划相结合,以达到员工激励的作用。对电力企业的高管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非常必要。对于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管人员的董事费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另外,可通过运用股权激励的办法来降低高管人员的个税税额。对电力企业的高管激励主要有股票期权、年薪制、提高工资福利等方法。而电力企业的普通职工的工资一般由项目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对普通员工的激励包括职位的升迁、工资奖金、职业培训等方面。为了增强对普通员工的激励,一方面可以提高工资;另一方面可以采用非货币性的支付方式来为员工服务,如:交通费、购房支付、培训支出、购车支出等。通过从工资中扣除这些必要支出,来降低员工的个税缴纳税负。电力企业可以在费用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增加非货币性支出的比例,来降低员工的纳税成本,从而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企业常选择的非货币性支出方式有为员工提供住房、统一为员工提供旅游机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等。

4 结语

电力企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通过合理地税收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较多的成本,为提升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有重要的可借鉴价值。该文分析电力企业的税收体系,挖掘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通过适当的筹划方法来降低企业的纳税税负,并详细分析了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筹划方案,对电力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2] 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第11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

一、增值税新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近些年来,传统营业税的征收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制度及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一些如餐饮、运输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来说,在增值税改革前,企业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缴纳营业税的基础,不考虑企业从上一流通领域所支付的劳务费等支出,这样容易造成税收的重复缴纳。而在增值税改革后,只对企业每个增值环节进行征收,允许抵扣上一个环节所支出的费用,极大地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

(二)对企业具体会计核算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传统营业税纳税主体单位只需要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乘以营业税率即可计算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但在新政策实施后,财务人员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不同的二级、三级科目,并需要对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等特殊事项给予关注,此外还要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1]。

(三)对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影响

首先,在税率方面,增值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税率适应范围,使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可以使用不同的税率[2]。其次,在税收总额方面,传统营业税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均按照固定的税率缴纳税款,在新政策出台后,一些刚成立的小型企业可以小规模缴纳人的身份缴纳税款。税率等优惠方面的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刚起步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此外,价外税的计征基数使税负有所降低,特别是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既可避免重复缴纳税款,又可以适当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企业强化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在增值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除应了解新政策的文件内容外,还应该关注增值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日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使企业涉税行为更加规范

企业通过制定增值税税收筹划制度与详细方案,能够促使企业经济业务经办人员积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也将严格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等涉税业务的纳税申报,同时,也将使企业内部增值税发票在开具、填列、网上申报与比对等方面更加规范。

(二)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税负最低目标

通过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可以在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抵扣、享受优惠政策、销售确认时间与会计政策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事先筹划,从而通过筹划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进而使企业将节省下来的税款用于扩大再经营等方面。

三、在增值税新政策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困难

(一)多种复杂的因素对税收筹划工作产生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应该对税收纳税程序、会计核算、发票管理及互联网信息化平台操作等方面重新进行梳理与调整。同时,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企业在行业政策、金融利率、原材料供应及税收风险等方面面临着极大的威胁。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动性与增值税税制的变动性成正比关系,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对增值税相关的变动内容进行正确的评估,就容易使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与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法规相违背,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税率的不断变化将对原有方案产生影响

“营改增”政策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利率,并与改革前相比适当地降低了原有的增值税税率。近年来,国家在原有“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将陆续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及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税率的变化会对企业原有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造成巨大影响,使企业无法根据原来制定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降低企业增值税缴纳金额的目标,企业就需要原计划重新进行筹划,但重新筹划也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并且,根据税率的变化进行税务筹划,可能会使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产生变化[3]。

四、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

(一)通过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在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财务人员除了要关注新政策对核算、发票管理方面产生的影响外,还要确定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纳税人身份将直接关系到企业以后的增值税申报与税收负担。例如,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后,其生产经营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享受抵扣优惠,但企业选择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后,则无法享受任何抵扣政策优惠,更重要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于一些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的购买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扣分”项目。基于此,企业纳税工作者要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对销售规模、销售范围、销售产品、销售效益进行综合性分析,科学选择纳税人身份,从而实现效益的最优化筹划。

(二)通过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企业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在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产品营销模式、会计核算体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及税负最低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目前,我国企业可通过采用以下方式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筹划。财务人员在将本企业生产的商品用于投资、福利发放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视同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避免因未及时申报,被税务稽查机关发现后承担税收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4]。企业财务人员在编制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明确合同的签订方式、条款、发票开具、会计核算政策等内容,以便于工作人员能够明确税收筹划的工作职责。再如,企业如果想通过销售折扣对增值税进行筹划,就应保证销售额和折扣额均在发票中注明,并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项税额。同时企业的销售款发票和供应商进项税发票都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这样税务机关才会进行审核,才能成为抵扣项的凭证。企业在利用销售折扣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可以只承担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剩下部分资金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关注发票开具的时间与金额。

(三)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增值税的主要优惠措施就是允许一般纳税人通过取得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但如果企业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取得了不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发票开具时间超过了抵扣时限,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员应主动学习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应知晓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对增值税发票的辨别能力。首先,企业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税收筹划方式,就是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正规发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以保证企业可以享有一定规模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与业务类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进行科学筹划,从而实现企业进项税额的高抵扣[5]。最后,企业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增值税法律中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能够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以避免自身承担过多的税收法律风险。

(四)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收筹划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改革要求,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采购价格的固定比例,抵扣当期或下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抵扣优惠政策,使企业可以真正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例如,企业要尽量选择在销售旺季进行采购固定资产,以确保当期或近期的销项税额可以被及时抵扣,从而缓解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

(五)通过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

首先,按照“营改增”新政策要求,在2019年4月以后,企业如果存在当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财务人员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留抵税额退还,只要获得了税务机关的认可即可享受退税优惠。此时,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享受留抵退税优惠条件:企业应保持在6个月内,每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同时,最后一个月的留抵税额必须高于50万元,最后企业的纳税等级应在B级以上。此外,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企业在申请前的近3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得高于2次,且近3年不存在骗取退税等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2019年4月前,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应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通过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联系,确保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避免企业因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失去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惠的机会。最后,企业财务人员应定期通过网络查询、咨询注册税务师或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掌握近期国家新出台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财务人员应根据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现在的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以保证企业各项条件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文件要求,从而切实实现降低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目标。

(六)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抵扣、会计核算、计税基础,特别是发票开具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税收负担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纳税人的正确选择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及销售方式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税收负担最小的纳税人身份。同时,财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预计的销售额分别在两种假设前提下计算出增值税的税负,选择出综合税负最低的纳税人身份方案。

(七)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水平与能力

一是要督促财务人员不断更新自身的增值税相关理论知识。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的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发票的开具时间、会计政策选用、销售收入确认等环节进行评估、筹划,使企业增值税的税负达到最低,从而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增值税政策优惠条件。同时,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增值税政策开设、使用会计科目,这是确保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合法的重要保障。在增值税深化改革后,国家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降低企业税负,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研读相关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切实降低企业税负[6]。二是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在传统营业税模式下,财务人员只要将每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税税率相乘,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就可完成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即可进行营业税的申报工作,但在新增值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些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已无法满足“营改增”政策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税收相关的政策与会计核算政策,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知识,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咨询与服务。此外,企业可组织财务人员到同行先进的企业中进行调研、学习,在提高财务人员理论知识的同时,丰富其纳税筹划的实践经验。企业还应定期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随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从而对培训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调整和改善。

五、结语

在实施增值税深化改革后,新政策除了在会计核算与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方面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影响外,还对财务人员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增值税相关的政策文件,在充分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可行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刘苗苗.增值税改革新政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中小企业,2021(1):164-165.

[2]郭李娜.增值税改革新政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20(8):101.

[3]宋淑俊.增值税改革新政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市场,2020(8):149-150.

[4]杨洁.增值税重大政策调整对企业纳税影响[J].纳税,2020(2):29.

[5]董志芸,许向丁.增值税改革背景下的税收筹划研究[J].邢台学院学报,2019(3):122-124.

第12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资本弱化 资金结构多元化 借款最大化 现金最佳持有量

在WTO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的企业即将面临更加激烈和更加残酷的竞争。企业为了增强本身的竞争力,获得最大利润,利用企业自留资金扩大再生产,就成了一个首要问题。各企业采取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想办法降低产品成本,在市场竞争中以廉价取胜,我们知道,价格=成本+利润+税收,所以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税收进入了我们的目标,纳税筹划成为另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的纳税筹划理念都趋于成熟。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科学理性的纳税管理,是现代企业创造利润最简捷的方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纳税有道”才是精明企业的税务筹划之道。鉴于此,本文研究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企业中的应用

总的来说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几种类型,可以按税种进行分类筹划,也可以按筹划方法进行分类筹划,我在这里以几个主要筹划方法进行讨论。

1.资本弱化(债务筹资)的纳税筹划

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为什么资本弱化能纳税筹划呢,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对筹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研究,以便于筹资决策更加科学化。

当前形势下,我国企业债务筹资方式多样,如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企业间借款等。

由于企业发行债券限制条件较多,我想从限制条件相对较少的银行借款和企业间借款两个方面对纳税筹划进行剖析探讨。

(1)银行借款的纳税筹划

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主要是利息,在银行多种借款方式中,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以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的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主要选择标准,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小的优先考虑,同时将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下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

案例分析1 资金结构多元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问题的提出】单一的资金结构和多元的资金结构,对纳税筹资的影响孰优孰劣?

某集团公司投资BT项目,投资总额为2000万元,当年息税前利润400万元,企业所得税25%,假设投资额由两种方式获得:(1)投资额全部为权益资本;(2)投资额1200万为权益资本,800万为银行借款,借款年利率10%

分析(1)投资额全部为权益资本,不存在纳税调整,应纳所得税400×25%=100万元

分析(2)投资额800万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为80万,应纳所得税(400-80)×25%=80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利用了债务融资,充分体现出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得出结论适当的企业负债经营,不但能使得手里多余资金取得更大的投资收益,更能对纳税起到筹划作用,减轻企业赋税,但是应该考虑财务风险承受力。

案例分析2 资金的时间价值作为辅助判断标准

【问题的提出】如何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某集团公司投资BT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项目投资期5年,预期第一年可获得息税前利润18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60万元,企业所得税25%,投资资金由银行获得,借款年利率假设10%。目前有2种计息方式可选择,公司站可以通过纳税筹划选择最优化的纳税来选择贷款计息方式。

方案1: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方案2:每年等额还本200万元,并且每年支付剩余借款利息;

分析如下:

采取方案一,5年内总共纳税222.37万元

采取方案二,5年内总共纳税300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纳税筹划角度看,方案一税负最轻,方案二其次,当然就借款计息方式来说还有许多计息方式,这里不在一一列举。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计算选择适合自己的计息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得出结论,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资金结构多元化进行最优化最科学的配置,对债务筹资的纳税筹划,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减轻自身赋税,为企业创造效益。

(2)企业间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放宽了对非金融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抵税条件,但是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由于企业间资金借用在利息计算及资金回收等方面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此种方式对于设有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说,税收利益尤为明显。因为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能起到“内部银行”的作用,利用集团资源和信誉优势实现整体对外筹资,再利用集团内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方面的差异,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既能解决资金难题,又能实现集团整体税收收益。

案例分析3 借款最大化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问题的提出】考虑到利息的抵税作用,那企业究竟需要多少借款才能达到最佳抵税效果呢?

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是有利的,集团公司的资金结算中心更加灵活和便捷,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对资金的需求,现金持有的增加虽然会带来效益的增加,但是借款成本的增加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压力。

理论上来说当年借款利息额度不宜超过当年缴纳所得税额度,这样超出部分利息没办法起到抵税作品,增加了财务风险。如果企业不需要这么多的资金,过多的借款,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发生。

那如何才能在纳税筹划和借款多少资金额这两者中寻找平衡点,首先我们考虑的是企业的利润,和最佳现金持有之间的关系:

某公司2011年利润为1064万元,所得税25%,应缴纳所得税266万元,假设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利息10%(与银行利息一致),向资金中心借款多少能起到最优化的纳税筹划作用。

分析如下:

所得税266万元,如果利息全额抵税,则需要借款2660万元,但是企业用不了这么多资金,在这里引入最佳现金持有量,随机模型(米勒-奥尔模型)

在实际中,企业现金流量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米勒(M.Miller)和奥尔(D.Orr)设计了一个在现金流入、流出不稳定情况下确定现金最佳持有量的模型。

L为最低控制线,H为最高控制线,Z为回归线

经过,米勒-奥尔模型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Z为

约束条件:F——为证劵转换为现金或者现金转换为证劵发生的成本;

σ——为公司每日现金流变动标准差;

K——为以日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机会成本。

假设该公司确定现金最低控制线L为1000万元,估计现金流标准差σ为100万元,持有现金的年机会成本为10%(以银行利率为最小机会成本),换算为K值0.00028,F=15万元

根据,模型

如图:

Z1点为最佳现金持有量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最佳现金持有为1737.9万元,因此对筹资借款为1737.9万元,利息为173.79万元,可抵扣所得税173.79万元,应纳所得税266-173.79万元92.91万元。

得出结论企业在筹资借款进行纳税筹资时,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企业资金需求,寻求最佳纳税筹划效果。运用米勒-奥尔模型计算资金最佳持有量符合随机思想,所以适用于所有企业现金最佳持有量的测算。另外,随机模型没有企业的现金未来需求总量和收支预测的约束,因此计算出来现金持有量比较保守。

2.对大型企业集团管理费的纳税筹划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现后,原有的提取管理费文件停止执行。即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4 大型企业集团管理费的纳税筹划

某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独立法人)为其多个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经过国家税务机关批准,2008年以前年度母公司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凭借支付给母公司管理费的相关证明,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当年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那如何在管理费方面进行纳税筹划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的《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母子公司之间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

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

(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

(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4.挂靠科研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

同时,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避税法。即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挂靠,争取国家有关优惠,以达到避税目的。

例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努力获取海关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

挂靠科研避税法的采用应满足3个条件:

(1)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

(2)获取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

(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并使本企业符合享受的条件。

5.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二、纳税筹划的发展方向

企业纳税筹划确切的说必须建立在“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之下,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我们应该对纳税筹划进行理性的思考,它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该是这样一种关系:

有了筹划,有了管理制度,有了控制,有了分析和考核,那么我们的企业才能真正地理解纳税筹划,才能真正科学、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

令人欣喜的是,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应用的讨论,通过企业筹划大大加快了税收制度本身的建设,加速了税法完善的进程。因此说纳税筹划不仅不会有害于国家经济发展,而且还是有益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为了这个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系中的一员,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在逐渐加快,中国的企业将面临来自全球的许多企业的竞争,纳税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各国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逐渐演变成一种高智商的经济技巧和经营艺术,纳税筹划也向着这几个方面而发展:

1.国内纳税筹划与国际纳税筹划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使筹划实践及理论有长足发展。当今纳税筹划已不是社会少数人的偶然经济行为,而已成为有理论依据、有操作方法的社会经济活动。

2.由于纳税筹划越来越普遍,筹划不再只由纳税人自己来运作,而是要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都将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依靠力量。越来越多的财务会计人员、法律工作者也加入这一队伍,成为筹划专家,把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当作一种职业。

3.因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而产生的避税港、低税区的日益增多,被纳税人认识和利用,从而使纳税筹划具有国际普遍性特征。

4.最初的纳税筹划都是通过财务手段,但随着筹划条件的不断变化,税法、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避税方法已日益被广泛利用,因此,以财务手段的避税已变为财务手段与非财务手段并用,纳税筹划日渐成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

可以说,只要存在税收,就会有纳税筹划。税收法规制度在不断完善、不断实现国际协调,纳税筹划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入,我们的中小企业纳税者也在既着眼于国内,又着眼于国际,但有一条界限不可逾越,即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三、结论

从以上的论述及实例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合理避税不仅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种方式,更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内容,同时它在客观上又促进了税法的发展。成功的纳税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 《税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年1月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 《财务成本管理》[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年1月

[3]余文声. 《现代企业涉税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技巧》[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

[4]李维刚等. 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与途径[J]. 商业研究. 2003年12月

[5]陈春洁,王伟民. 《企业理财新理念——纳税筹划》[M]. 北京:京华出版社,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