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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书

时间:2022-08-10 06:46:03

投标申请书

第1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资格预审,评审,编制

Abstract: the pre-qualification i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oject bidding of "market pas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bidding procedures link. This article from the review key pre-qualification railway and responding to,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the 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details and problems, and I hope to make reference to peer enterpris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pre-qualification, review and revise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确保实际参与投标的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等相关履约能力,可以淘汰那些不合格和资质不符的投标人,筛选出有实力和信誉好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笔者结合多年投标工作实践,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评审要点和编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谈些个人体会。

一、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五个部分: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项目建设概况。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要点

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做出的评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申请函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3、申请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申请人(如果有)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申请文件份数是否符合“申请人须知”中关于文件份数的规定。

6、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以及申请文件的递交是否符合“申请人须知”中关于文件份数和文件递交的规定。

7、申请文件的内容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必要合格条件部分的评审,即是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二是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设立评审项目进行评审,一般包括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附加合格条件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招标人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审内容。

以上两个条件的评审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正确性的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1、资质等级:必须满足“资格预审资质条件”中对资质等级的要求,否则不予通过。

2、财务方面:审查申请人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仅指建安工程收入且以现价计)是否满足“资格预审财务要求”中的相应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将根据其提交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来判断。

3、施工经验:申请人在近几年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业绩,特别是在业绩的强制性标准中对项目的工程数量和规模有特别要求的施工业绩。申请人要提供近几年中令业主满意的完成过相似类型和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当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

4、人员情况:申请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申请人应认真填报拟选派的主要工地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及有关资料供审查,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经验、资历非常重要。

5、设备:申请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申请人应清楚的填报拟投入该项目的主要设备,包括设备的类型、制造厂家、型号,设备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设备、数量和能力要完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6、信誉方面:申请人在近三年中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7、综合方面:申请人为每个申请合同所提供的人员在年限经验和岗位配备方面是否满足“资格预审综合要求”的条件,分包和企业所处的状态是否满足“资格预审综合要求”的条件。

经过上述两大部分的评审,对每一个申请人统一打分,得出评审结果。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和说明要负全部责任。如提供的情况有虚假或不能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解释,业主将保留取消其资格的权力。

三、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其重要,因为它是直接代表申请人向项目业主证明企业的施工能力和信誉,所以如何编制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就成为资格预审阶段的重要工作。下面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做如下阐述:

1、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给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的制作。按照文件给定的封面格式将项目名称、标段类别、申请人全称(一定与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名称相一致)、申请日期(一般填写递交时间)填写清楚,排版和字号的设计尽量看起来美观大方。

3、资格预审申请函的编制。申请函是整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头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一定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授权查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日期(一般与封面日期相一致)逐一填写准确,并认真检查,不能有错字漏字现象。

4、授权委托书的书写。除了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名称、标段号写清楚外,还要注意把委托期限写清楚、写正确,一般填写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

6、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不存在联合体投标,就写“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注意“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是指逐一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名称,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或投标报价比例和责任等”,注意填写该项时尽量考虑的全面一些,尽量能够作为项目中标后的协议书。

7、“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资信资料注意应和资审文件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要求相一致,并且注意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绝不能放过期资料,过期资料在评审中是不能通过审查的。

8、在编制“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图”时,除设立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六部一室外,还应注意根据本项目所包含的专业情况,设立各专业的架子队,并且在下面的“说明”里将各负责人和部室及架子队的职责分工描述清楚。

9、“拟在本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简历表”是人员资料里的重要部分,所以一定要把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主要工作经历填写全面和准确,并应对照资审文件对人员的强制性要求,包括人员的学历、职称、岗位证书、类似项目年限等要求,都要一一对应,全部满足,否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在编制“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构成表”时,注意填写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比例一定要符合资格预审综合要求里对人员比例和数量的要求,否则也会导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1、在编制“拟投入本工程的专用设备表”时,注意填写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也一定要满足“资格预审设备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增加。

12、关于财务状况的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年营业额资料表”时,需要注意的是近三年的年营业额是指“施工单位建安工程”的营业额,并满足“资格预审财务要求” 里对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的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表”里的信贷来源一栏,如果最近一年的流动资金减流动负债的差大于资格预审财务要求中对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那么在此处作一说明就可以,如果小于该数额,那么就需要出具同等数额的银行信贷证明。

1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填写应注意在项目描述一栏里,尽量按照“资格预审业绩要求”中对业绩的具体要求,把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做一具体描述,并最好能够在所附的业绩资料里有同样的显示,比如铺轨长度、桥梁长度及跨度等信息。总体业绩一定要满足“资格预审业绩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表”和“工程质量评价及用户评价表”的编制,尽量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获奖情况和用户评价情况进行逐一对应的编制(如果有的话)。

1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和“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的编制,在本单位近年来没有发生过诉讼和仲裁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一般都写“无”。

16、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问题是申请文件里非常容易出错的地方,应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显示有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绝不能有漏盖漏签的地方,否则直接导致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17、要特别注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既要牢固、实用,也要美观、大方,它也是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

四、结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是一个响应业主关于资格审查条件的过程,是一个认真、细致的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标准相对应的过程,也是一个从资信、人员、业绩、设备、财务、履约能力多方面来证明企业实力的过程,所以,只有完全准确的了解业主的评审办法,并能够严格响应业主的强制性审查条件,然后进行认真、细致的编制、装订、包封和递交,就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0〕205号

4、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2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批准兴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 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_日历天。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如你方对工程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感 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才有可能被 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每天上午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下午____时 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___元人民币,招标人将 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 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 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和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到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___年 ____月____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址和方式向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投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核准制。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

第三条《县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称“上报国家、省、市核准”是指上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市经济委员会核准。《目录》中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县为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称为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申请书,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规定。其他各类企业在本县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及编制

第六条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项目申请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其中按《目录》规定应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经初审后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书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上报国家核准的需具备甲级资质)。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等情况。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技术设备方案、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投资构成、投资来源、项目法人组建等。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合理性和资源的可靠性进行研究和评价,要符合资源总体开发规划、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条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一致。

第七条申请人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书时,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九条企业投资建设须核准的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县核准权限,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

县属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初审后,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或逐级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经审查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申请人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申请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应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及时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所在居民及团体的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书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审核结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需委托咨询评估、征求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核准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

第十五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申请人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五)未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七)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八)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申请人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招标投标、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决定。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消防、工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后续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加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4篇

第一条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章自行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第八条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有效期为二年。招标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条招标人初次申报自行招标资格的,其自行招标资格定为临时资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报。

第十一条招标人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有自行招标资格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委托具有通信建设项目招标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招标人申报自行招标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自行招标资格。

第三章招标机构

第十三条凡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

本细则所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对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及主要国内设备、器材采购招标的。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乙级。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由信息产业部批准发证,其他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发证。

第十五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以及开展招标业务所需设备等办公条件;

(五)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六)有按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第十六条申请甲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6亿元以上,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七条申请乙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的,除具备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及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必须为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通信建设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通信技术及经济类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十八条新成立的招标机构,凡符合相关条款而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其资质按临时乙级资质审批,有效期一年。

第十九条各级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所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招标机构可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

(二)乙级和临时乙级招标机构只能承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业务。

第二十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的企业,于每年的4月和8月向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申报表》(附件二);

(三)招标机构章程、技术和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拟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申报表》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

信息产业部接到经初审合格的招标机构的资质申报表后,在2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

第二十二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招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料;

(二)原资质证书副本及工商、税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提出复审的招标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对逾期不申请资质复审的招标机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四条招标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机构应当在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第二十五条招标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按照新的资质条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招标机构接受招标业务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业务。

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不得与被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八条招标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标机构在业务经营期间,如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由信息产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取消其招标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在二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一)在资质申请或复审时弄虚作假;

(二)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三)涂改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业务的。

第四章评标专家

第三十条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取得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颁发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方可参与通信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通信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二)能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级职称,并且从事通信建设管理或者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当参加由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并附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企业或单位统一报所在地区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公司专家资格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行政区内申报专家资格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四条评标专家由信息产业部审批,并颁发统一印制的《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信息产业部将所有取得《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按地域、专业、所在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分列,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并及时向社会。

第三十六条《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评标专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申报程序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通信建设评标专家复核申请表》(附件四),逾期不申请复核的,其《通信建设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并应交回发证机关。

第5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8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

关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经营场所证明;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

批准文件

(五)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6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和《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外资〔2004〕1274号),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条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五条以上具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简称项目核准机关。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六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七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证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再投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或审核上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由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报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在肥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抄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审核意见。如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由项目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对核准的项目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具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六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土、城市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有权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九条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合肥市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7篇

(一)论证课题

1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 这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国家科委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各部门科技发展规则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包括在情报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同类研究单位,以及向专家的调研,综合分析,组织论证,并进行综合研究和平衡后,而编制的攻关项目计划。这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国务 院批准后,提交人大通过而下达实施,这类课题,如“八五”、“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

此外,各部门的课题仍然需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论证方式,确定各部门的重点课题,便于有关单位投标竞争。

个人选题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就应该提出问题,捕捉联想,形成一种意念;随之查阅文献,建立假说,选择科学手段来证实假说。这样在有了科学的假说、证实假说的手段、合理的构思,再用确切的文字表达主体来确定课题,这就是个人选题、立题的基本过程。在确定选题以后,准备申报标书之前,为了增加获准的机会,应该初步写一份意向书,在本科室有关人员之间进行讨论,论证本课题的科学性以及证实假说的手段是否恰当,这样有利于标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但是,有一些临床科技工作者,自选课题后,查阅资料闭门造车埋头书写标书,既不想找上级讨论,更不愿在科室集体讨论,自以为标书一定合格。这类的标书上报,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连院部的评审都不能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得到资助,这样的标书上报,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连院部的评审都不能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得到资助,这样就会影响申请者的积极性。因此,个人选题进行论证是非常必要的,应集思广益,使标书更趋完善,这是申请过程中不宜忽视的问题。

(二)具体措施的选择

临床科研选题途径有投标、接受委托和从自己的临床实践中自选题目,不论是哪种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应注重下面的具体措施。

1 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后,竞争体制引入科技管理。国家攻关项目、部门重点科研项目和基金项目,都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科研课题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中标,从而得到科研经费的资助。为提高竞争力最重要的办法是善于发现自己的特长,努力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形成“拳头”课题。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科技人员素质也不一致,总之都各有自己的优点。在全国或全省,如果把各方面的优势都集中起来,肯定会形成很强的科研力量。就单位而言,如能组合各科室的优势,进行课题协作,也会形成强有力的科研队伍。

充分利用、人力物力临床医学选择课题,要遵循卫生事业及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的原则,不能超出经济力量所允许的限度。我国卫生事业经费一般占国家财政支出的 6% ,而医学方面的科研经费仅占卫生事业费的 3% 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较低,因此用于医学研究经费绝对值与发达国家相比更为悬殊。而且近几年内不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和确定科研课题,绝对不能把课题搞得太大,内容太分散;必须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出成果、出人才。

3 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开发研究 临床医学是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一门科学,这就注定了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必须以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的科学依据,没有相当的基础研究力量和成果,应用研究也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因此在高等院校中,在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基础科研研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技开发越来越得到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重视。今后还需加强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特别是省市以下科研机构,主要应当搞好成果推广应用和开发研究。从全国来讲,科研课题经费比例卫生部要求基础研究占 15% ! % ,应用研究占 65% ! 5% ,开发研究占 1% ! 15% .

4 分层次找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我国的经济建设以计划管理为主,反映到科技政策上,也是以计划管理为主。从国家级科研课题、卫生部招标课题、卫生厅申报课题,各有不同层次。每位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固然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同时,还要评估自己的科研水平与技术力量,申报力所能及的课题,应以地区或国内先进水平为起点,开展研究工作,避免同类工作低水平的重复。

(三)申报标书的途径 标书是课题基金的申请书,因此要按照国家部门的要求,确定课题,填报申请书,按照自己的实力,向不同层次的部门申请。由于投标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因而在希望成功的同时,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准备接受可能失败的局面。申报的途径,分别作简单的介绍

1 国家级科研课题 主要分四个层次。国家和各部门分不同层次,开辟了许多资助科研课题的渠道,其中与医药卫生关系比较密切有下列几种。

(1) 国家医学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每 5年为一阶段,如“八五”科技攻关计划,“九五”科技攻关计划。其中医学部门为国家医学科技攻关计划,由卫生部主持实施,分解出课题或子课题、招标范围、招标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科技人员可参照《招标指南》,结合自己进行的科研工作,选择投标课题,投报标书

()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为了跟踪世界新技术革命中先进技术,国家安排了高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其中与医学关系密切的生物技术,主要是各种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活性物质、单克隆抗体、肿瘤的基因治疗等。这些项目国内能够承担的单位

不多,招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宜面向社会。国家计划的攻关项目或高科技计划,多属于指令性计划下达的科研任务,即通过政府文件下达的计划,要求承担单位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都要全力以赴,完成这项特殊的国家级科研任务。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该基金在临床医学上主要资助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印发《项目指南》,供申请者投标时选择课题。该基金资助的范围相当广泛,此外,还有鼓励研究领域。故拟申报基金者,每年都要关注《项目指南》,一般在年底发出,于次年第一季度各单位申报完毕,一旦被批准,资助额度相当可观。

(4) 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为了配合博士生培养,国家教委设立该项基金,资助部分医科大学博士点导师开展科研工作,以提高博士的科研、教学质量。招标时虽有招标通知,但并没有具体课题,只规定申报大学的课题限额数及经费额度,有关单位可根据招标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部、省级科研课题基金

(1) 卫生部医学科研基金为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医学科学水平,面向全国医药卫生部门招标、资助有创造性与开拓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每两年申请一次(双年申报),申报范围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传染及地方病、药物、新技术和新方法、社会医学及软课题研究、中西医结合研究等。目前是各级医学院校及各级医院医学科研经费资助的主要渠道,因而凡具有科研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应结合自己研究课题的性质和特点,通过投标途径,选择适合的科研课题。

() 卫生厅医学科研基金 各省卫生厅,每两年也有招标通知,根据各省特点制定相应内容,提供省内各医学院校或医院申请,虽然资助额度不高,但足以作为苗圃工作,奠定科研基地,为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 青年科学基金 中国科学院、卫生部及部分省市都建立了有关的医学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范围是 35岁以下的医学青年科技工作者。目的是发现、培养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学思维体系,促进他们尽快成才,给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招标时发招标通知,同时还公布招标课题和范围。

(4) 省科委科研课题基金 各省科委不同时期有重点不同的课题,包括理、工、农、医各项课题,科技工作者应在招标时,向科委了解有无适合本人研究性质的课题,以便按时投标申请。

3 地区及市级科研课题基金地区及市卫生局根据当地财经预算情况,多数均有一部分资金提供科研基金,所属地区医院或市级医院科技人员,每两年可向有关当局咨询科研课题基金招标情况,由于范围较小,竞争性也比较小一些。因此,估计申请省级课题基金水平不足者,不妨转向地区或市内申请,以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来源。

以上是申报科研课题基金的不同渠道,青年科技工作者,应通过不同层次进行申请,不能因为一两次投标失利而丧失信心,要知道“失败乃成功之本”,要不断创造科研条件,写好标书,不断争取科研课题经费。

(四)可行性的评估 我们对申报课题的可行性评估时,既要考虑到课题本身的科学性与创新性,还要考虑到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与基础设施,评估时要依照下列几个条件,作好综合分析。

1 立题的科学性 首先要看申请者立题的科学依据,对国内、外情况分析及掌握国内、外动态是否十分清楚,以及该项课题研究目的及其科学意义是否十分明确。科研课题的提出如缺乏科学性或者立题依据不充分,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也更谈不到可行性的问题。

研究水平的估计申请者在文献复习以后,对国内、外研究水平应有明确的分析与了解。结合自己所提出的课题,可以看出是否达到国际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无创新之处,与国内其他单位研究的重复性是否过多。如果一个课题有创新特点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就可增加在申请科研基金中的竞争性。要是一个课题与他人重复较多,没有新的见解,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在评审中就完全失去了竞争性。因此,对自己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水平的比较,在可行性的评估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3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 在计划书中的实施方案必须要明确、具体,然后在方案实施中的技术路线也要清楚,这样就可评估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的先进性与可行性。有部分申请书的实施方案,只提了一些实验技术的名称,如 PCR、斑点杂交、Suhen 印迹杂交、DNA分析、基因克隆等,而在其后面缺乏具体内容,这样会使评审者认为申请人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实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就这会降低可行性的评估。

4 经费预算及标本数量经费是进行科研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要完成标书中的实施方案必需有确切的经费预算,而且要符合招标单位的额度要求,经费估算过高也是失败原因之一。再者,样本数量也需要作合理的估计,例如,研究急性心肌梗死需 8 例患者,但每月平均能收治 5! 6例,要想一年内完成该项研究工作可行性就成了问题,这就需要申请者延长研究时间或与他院协作进行研究来完成这项任务。

5 研究技术水平与实验条件申请者已有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实验设备条件是完成科研的保证。选择科学手段证实假说,再配合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就会出色地完成这项研究。如果没有研究工作的积累,实验条件下完善,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研究梯队不健全,这样的情况要想完成高质量的课题,就会有很大的困难,可行性也很低。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我县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植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的具体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动物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帐,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十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产销组织形式等;

(二)产地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饲养)规模、产量(出栏)及生产计划等;

(三)产地环境说明,包括产地农用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动物防疫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动物休药期记录等;

(五)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下列程序认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工作,10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证书和标牌管理。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范围、生产产品、主要安全生产措施、责任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对认定的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检查,并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工作。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不得随意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深 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 1/2 实现企业退出便利化,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方便企业的要求,简化注销登记手续, 优化注销登记流程,创新服务发展方式,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 机制。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三)控制风险。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交易安全, 保护债权人、 2/2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2014)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 用 户 登 录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政 务 网 站 (http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 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 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 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 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 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 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对网上登记注 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服务系统查询预审结果。被驳回 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 日起 60 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1 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 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 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 ,注册一个用户名,设臵密码:2 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 (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手机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 通过手机短信重新获取; (2)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 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 (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 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 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3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 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 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 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 7 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 ,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 名称预核准”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4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 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5 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 :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 好。6 5、在接下来的名称查重页面中,输入企业名称信息。注: (1)企业名称结构依照提示应为,企业(机构)名称=名 称区划+企业(机构)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

(2)下图中用蓝色横线标出项为点选项(其中两个名称区 划选项框,仅需选择头一个) ,红色横线标出部分为自 填项; (3)企业(机构)名称为自动生成项目,不可自行修改。6、在名称查重界面录入企业名称信息后,点击“名称查重”选项 进行查重,例如,想申请“天津市熙乾兴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 名称,其查重过程如下: 先查“熙乾兴”三个字,如下图:7 “熙乾兴”三字作字号通过后,再两个字查重,如下两图:在此例中,通过以上查重过程可知, “熙乾兴”三个字作机械 制造公司字号不可用,但可使用“熙乾”二字作为字号,故可申 请“天津市熙乾机械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名称。8 注: (1)三个字以上(包括三个字)做企业字号,其名称需 要两两字查重,不得包含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 外) 。两两查重过程中发现有“系统提示您的名称与下边提示的名 称相近”的提示时,该字号为不可用字号,更改字号后重新查重, 直至按照以上两两查重规则查重通过; (2)行业用语、行业门类、 行业代码应参照国名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加以选择。

7、在接下来的名称信息窗口,填写拟注册企业信息,此步骤需填 写拟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点击“保存”后, 进一步填写投资人信息。注: (1)企业(机构)类型选项应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如一个 自然人出资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2)点击完“保存” ,然后再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单击“新 增” ,录入投资人信息;其中,录入投资人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投资人类型的选择,9 如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依照下图操作:当投资人为其他类型时(其类型的选择可参照投资人提供身 份证明所显示类型标识) ,如企业法人投资,按下图录入:8、保存以上信息成功后,单击“下一步” ,填写代理人信息,需 填写的为用红框所圈部分: 注:委托期限应不超过一个月。9、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0 10、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2-3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 自己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名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显示申请书” ,打印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并点击11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 材料到注册科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名称登记后,没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时,不 能进行网上申报,否则该通知书不能打印。那时则不能进行登记 申报。

四、企业网上受理登记申请 网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填写名称信息、核 准文号——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上报——4、等待审批— —5、修改后上报或打印申请登记材料签字盖章——6、登记大厅 现场申报——7 领取营业执照。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 /,点选 “企业注册申请” ,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12 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公司登记”选项,进入 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填写申请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核准文号,点击“确认” :13 5、依次录入“公司主体信息” 、股东或发起人信息、股东决定、 执行董事决定、非公党建信息、许可信息、指定代表(共同委托 代理人)证明,将以上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14 15 16 17 6、点击上报成功后,在 1 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红盾网,用自己 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点击“我的申请”查看审核意见即可。当系统提示:您申请的登记工商部门已审核通过,即可点击 “受理通知书” ,打印的受理通知书,点击“打印登记材料” ,打 印的申请书,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按照提交材料目录准备相 关的登记补充材料,凭打印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到工商部18 门申领营业执照。

注: 1、注册科近期下发全部登记的电子模板,各单位可以根据需 要填写打印后使用。

2、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当初网上申请一致,包括拟注册企业 登记信息,也包括委托受理人信息、电话。

3、如果股东提前签字的,可以凭打印的申请材料申报,允许 经办人修改相关内容,解决股东多次签字往返的困难。19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平台_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1.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http://) “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 记” ,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 //qyj.saic.gov.cn/) ,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说明: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 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2.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 、 “企业变更申请” 、 “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 销申请”业务类型。

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注意: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 ,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 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 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注意:*表示必填。通过点击“下一步”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

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 信,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

4.上传文件(PDF 格式) 。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 PDF 格式扫描件。

注意: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 信息。

5.检查提交。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 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 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 。

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 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

第10篇

步骤

1

部门/ 部门/岗位

设备使用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 / 机 动部/生产技术部 公司分管副总/ 公司分管副总/

流程内容

申报采购计划 审核采购 及采购方式 招投标

依据/ 依据/附件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

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及标准

1、生产技术/机动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施工方案提报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生产技术/机动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施工方案提报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部或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施工方案提报设备采购计划 2、物资使用部门(非生产设备)提报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物资使用部门(非生产设备)提报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提报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对单项设备(物资)在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提报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对单项设备(物资) 30 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 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 2、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核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并确定是否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核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表,并确定是否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

总经理/常务副总 总经理/ 公司招标领导小

见“招标阶段”的相关步 招标阶段” 骤和资料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相关工作,具体附件的取得见“招标阶段”的指引要求。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相关工作,具体附件的取得见“招标阶段”的指引要求。

3

组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1、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签定采购合同,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签定采购合同,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1、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设备售后质量服务协议书,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采购专员根据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与供货单位草拟设备售后质量服务协议书,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中标情况 1、若设备物资经审核不需要招标采购,则必须有三个公司以上的报价单,采购专员选择最低(最优)报价单位报分 若设备物资经审核不需要招标采购,则必须有三个公司以上的报价单,采

购专员选择最低(最优) 管领导签订采购合同。 管领导签订采购合同。 20%) 则填写预付款申请单, ,则填写预付款申请单 1、采购专员根据采购合同规定,若需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则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报财务 采购专员根据采购合同规定,若需要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 经理审核。 经理审核。 1、预付款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现金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预付款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现金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款单 (现金付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 ( (货到 天内出具, 1、采购设备物资到公司后,采购专员通知检验工程师,按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出具验收单。 货到 2 天内出具,若 采购设备物资到公司后,采购专员通知检验工程师,按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出具验收单。 ( 无法出具,说明理由) 无法出具,说明理由)

4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 公司分管领导

签采购合同

《 售后 服务 与技术 协议 书》 三个公司以上报价单

5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 财务经 理/ 公司分管领导 检验工程师/ 检验工程师/

预付款申请

( 预付款申请单 附采购合 同) 银行汇款单 验收单

6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机动部 机动部/综合部

货到验收 入库单 台帐

1、采购专员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保管员处开入库单。 采购专员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保管员处开入库单。 1、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机动部根据入库单登记设备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根据入库单 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机动部根据入库单登记设备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 部根据入库单登记设备台帐 登记设备台帐。 登记设备台帐。 。 1、采购专员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检验报告、入库单财务联、发票) 采购专员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检验报告、入库单财务联、发票) (现金付款 1、财务经理审核付款申请单,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付款申请单,审批手续完成后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现金付款 财务经理审核付款申请单,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付款申请单,审批手续完成后出纳办理银行汇款单。 ( 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 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采购专员/ 采购专员/ 7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公司分管领导 付款

付款申请单 银行汇款单

1

步骤

部门/ 部门/岗位

流程内容

发票

依据/ 依据/附件

之一。 之一。

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及标准

,发票必须作为付款的依据 1、采购专员在设备物资检验合格并入库后,通知供货商开具发票(物资需要增值税发票) 发票必须作

为付款的依据 采购专员在设备物资检验合格并入库后,通知供货商开具发票(物资需要增值税发票) , (综 1、设备使用部门向机动部申领设备,由机动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将设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综 设备使用部门向机动部申领设备,由机动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将设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部填写调拨单 备使用部门签字后 ( 合部对非生产设备的管理为:设备使用部门向综合部申领设备,由综合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 合部对非生产设备的管理为:设备使用部门向综合部申领设备,由综合部填写调拨单,交设备使用部门签字后,将设 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备拨付设备使用部门。

8

机动部 综合部/ 机动部/综合部/ 设备使用部门

交付使用

调拨单

台帐

1、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机动部根据调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综合部根据调 生产性设备归口机动部管理, 机动部根据调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非生产设备归口综合部管理, 部根据调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 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 拨单登记设备调拨台帐。

9

机动部 机动部/ 综合部 资料归档 相关附件

第11篇

编号____________

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日从上午______至下午____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____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第12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一发言。

一、规范投资项目建设手续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项目建设手续,国务院办公厅以[2011]64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明电[2011]19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11]6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从新开工条件、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上述通知下发后,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以菏政办发[2012]2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建立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仍有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据初步调查摸底,手续齐备的比例不到30%。

投资项目手续完备,是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更是得到法律法规政策保护、争取土地、资金等支持的最低门槛。否则,将成为每次清理的对象,严重者将被拆除,造成投资浪费,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利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规范建设手续的力度,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奠定基础。

二、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的“八个必须”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新开工项目管理程序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程序先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中,需上报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其中,技术改造类项目报经贸部门,下同),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定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还要附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然后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还要附节能评估报告。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在申请备案时报送节能评估报告。备案后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审批类

建设资金中包含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和由上述资金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的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项目申请人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5、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6、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核准类

企业投资的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需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目录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准。

项目申请人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5、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6、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还要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需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其中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还需提交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备案类

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建设项目备案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提交项目简介。

4、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5、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其中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交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高耗能项目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其余项目的核准、备案权统一集中到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还要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四、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的具体要求

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