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3:12: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内部稽核,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存在的问题
同发达国家的证券业相比,目前国内的证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制度方面的因素和管理方面的因素,使得各证券公司都普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是内部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目前,国内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体制存在的问题表现为:(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形成制约机制失控,出现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1.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以基金业务为例,基金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合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也缺少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它如证券经纪业务、自营有价证券、交易所席位费、业务等的许多会计处理问题都缺乏统一规范。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共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查询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对这些灰色收入,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危害很大。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问题,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具体表现在:(l)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相对于业务经营部门,稽核部门应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这也是稽核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3)内部稽核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帐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末将重点转移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既不利于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分析,也不利于对经济效益、内控机制进行有效评估。(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目前稽核人员大多来自财务与业务部门,对电脑系统不熟悉,很难适应内部稽核现代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与被稽核单位缺乏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对立;有些稽核人员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影响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内部稽核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制。首先,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同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即各营业总部及各分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级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其次,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的稽核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分析等方法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而稽核部门应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处于电子信息时代的内部稽核工作,必须依靠电脑来进行监督。因而证券公司应在开展非现场稽核的基础上逐级建立稽核预警系统,采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为稽核提供技术保障,及时传递信息,提高非现场稽核频率和质量,为内部稽核提供预警。如利用财务软件的联网、同营业部平行清算的电子监控系统、公司公文系统及INTERNET等网络系统,加强与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联系,达到对经营管理、重要业务和风险环节的实时控制;在非现场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深入下去进行现场稽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还要积极探索符合证券公司发展趋势的稽核软件模式,设立合适的内部稽核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扩大稽核监督的覆盖面,增强稽核监督的渗透力:逐步把稽核重点从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转移到经济效益、资产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监督上来;把现场稽核为主转移到以非现场稽核为主、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轨道上来;把目前的事后稽核转移到事中、事前稽核中来。
关键词:内部稽核 企业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c)-0103-02
1 财务内部稽核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整体已形成市场化经济,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相互竞争。在此种经济环境中,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当中,不能再盲目推进,而需要不断发现自身财务问题,不断提升和改进自身财务管理的漏洞,才能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实力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
所谓稽核就是指稽查与复核。企业财务的内部稽核是企业自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审核与复查工作,是一种内部的自我检查管理机制。企业财务的内部稽核制度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内部如果拥有完善的财务内部稽核机制,那么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或纠正会计日常工作中的差错,还可以警示和避免财会人员的、公饱私囊等行为的发生,从而全面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 企业开展稽核工作的目的分析
企业开展稽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财务内部的控制工作,涉及到财务管理的工作非常广泛,甚至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对企业自身进行分析和调整,以便适应当前的社会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而企业财务稽核的工作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实现对自身完善的过程,企业可以利用财务稽核工作认识自身发展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且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提高财务稽核水平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3 财务稽核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3.1 全面加强重视程度教育
要想使财务稽核工作落到实处,首先是人的主观思想的重视。在很多企业,往往对于企业内部的稽核工作敷衍了事,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是财务稽核工作开展效率不高、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想使财务稽核工作提高质量,要全面加强重视程度,在公司内部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认可,将企业内部稽核当作公司的重要工作来完成,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3.2 组建技术过硬的稽核队伍
企业内部稽核对于企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是企业提高自身战斗力的重要手段,要想提高企业内部稽核的质量,就必须有技术过硬的队伍。专业水平高、个人素好的稽核人员队伍是稽核工作建设的重点所在。因此,企业内部稽核工作涉及到各部分、各机构的工作,需要稽核人员对企业的工作流程有全面的了解、对财务专业工作有深入了解、熟练掌握财务稽核方法与技巧,这就需要不断培养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企业内部稽核工作要想顺利开展,还需要做周密的稽核计划、按步实施、最终要提交稽核报告,整个过程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同共参与和实施。同时,初期还需要确定稽核规范、稽核原则、稽核流程、稽核步骤等,这些规范的制定也需要F队的配合。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稽核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
3.3 指导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对于稽核人员持抵触情绪,认为其不了解一线的财务制度与流程、不了解实际情况等。而现实恰恰相反,经过专业培训的稽核人员是用专业的眼光来审核财会过程中的每一个数据,而部分会计人员一直秉承多年的工作习惯,很多时候是按惯例办事,因此,会出现业务不专业、不符合现代要求的问题。对于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业务培训,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多交流的方式。走出去,即派本企业的人员外出学习,了解新法规、新规定;请进来,即请专业会计大师来企业指导;多交流即加强内部交流,尤其是稽核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交流,稽核人员将稽核的规范、流程等定期向会计人员通报,并倾听会计人员的心声,适当时候修改稽核方案。
3.4 建立完善稽核制度
财务稽核工作的开展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组织实施方面需要企业挑选出合适的稽核人员,制定出详细的方案,通过不断的审核来明确出重点,及时的传递审核信息,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通过稽核工作的延伸来实现企业经营的目标。
3.5 对各项财务稽核工作进行合理的规划
对于财务稽核工作可实施性的前提工作是需要企业具有周密的计划和方案,在财务稽核工作开展前,企业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方案的设计,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对要调查稽核的对象进行全面的了解,充分的掌握资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抓住重点来开展财务稽核的工作,明确稽核工作的重点,在相关内容审核方面要缩小审核范围,提高财务稽核工作的效率。
3.6 实施专项财务稽核工作
企业要充分落实和利用外部检查的结果,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认真分析相关部门对财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未符合规定的方面进行整改,积极推动财务稽核成果的转化,企业要认真的分析总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积极的组织调研活动,不断的吸取总结经验,要有效的控制财务稽核的风险,确保财务稽核业务内容的有效进行,对财务稽核工作内容进行相关的测试,及时的汇报财务稽核的成果,确定财务稽核工作的方向,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企业财务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结语
财务风险是企业发展中各类风险之一,而企业一旦发生财务风险,那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致命的伤害。由于缺乏内部稽核而造成的企业财务风险的案例在业务不胜枚举。企业正处实力雄厚的重要阶段,于是发展新业务,当新业务发展不顺利,需要资金支持时,公司的账上的数据一下就成了死账、呆账,拿不出钱来去开展新业务,甚至有的公司突然因此造成财务危机,出现大厦将倾的局面。企业内部财务稽核对于降低、甚至规避财务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财务稽核,使公司账目清晰,也使公司制定战略发展目标有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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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稽核 职业 内部控制 借鉴
一、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及其组织架构
“内部稽核”一词在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中为检查及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营运活动的绩效性。台湾著名审计学家林柄沧对“内部稽核”的解释是“稽核工作的执行,系有一个组织,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内部的职员在组织内部进行。确认服务系对证据加以客观检查,以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或监理过程提供独立评估”。可见,台湾内部稽核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内部稽核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但无论在目标上还是在内容构成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二是内部稽核的目的不仅在于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资料的准确可靠,还将促进公司贯彻经营方针及提高经营效率。事实上,当最高管理阶层所经营的企业扩大到一定规模后,无法事必躬亲,就必须分工授权。同时他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委托者按照他的要求执行任务。但是控制系统是否充分有效,一定要有具备专业资格、独立客观的人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因此,内部稽核应运而生。内部审计人员是以内部稽核人员为代表,是企业管理阶层的幕僚。内部稽核是内控的重要手段,其自身也是内部控制的一环,属于内部控制中的“自我控制”部分。
现今台湾有关内部稽核的定义,源自于1948年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责任声明书,虽然其后经多次修正将内部稽核职能扩大至组织的任何作业,但协助组织的管理阶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解除其责任,仍为内部稽核的目的。
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为公司组织的一部分,按照公司管理阶层和董事会的政策发挥其功能。内部稽核部门在行政管理体系上,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指挥监督。依台湾“证管会”规定,内部稽核部门应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指挥。而且各公司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台湾企业大都设有内部稽核部门。1986年《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指挥的内部稽核部门。稽核人员若是所提改善建议不获采纳或实施,或发现违法违规以及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等情事,得直接和“证管会”连击。此外,内部稽核部门还定期向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内部稽核作业成果提出报告。必要时,内部稽核主管也可以随时求见稽核委员会成员请求特别协助。内部稽核部门对于所检查的活动,并无指挥权也不负成败责任。因此,它的检查与评估,无法解除被稽核单位人员的责任。
二、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范围和稽核程序
台湾内部稽核的工作范围,从总体上看在于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及营运活动的绩效品质,工作范围极为广泛。但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阶层应指明稽核的方向和重点。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其目的在于确保组织的目的及其目标的有效的完成。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其目的在于确定制度的运作符合预期效果。至于检查绩效品质的目的,则在于确定组织的目的或目标是否已经完成。,台湾大多数企业的内部稽核部门都将稽核的重点由财务稽核转移至非财务稽核,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评估:(1)财务与营运信息的正确可靠(营运稽核)。(2)公司政策程序和法令的遵守(遵循稽核)。(3)资产的保障(管理稽核)。(4)经济资源的有效使用(绩效稽核)。长久以来,台湾内部稽核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管理阶层的耳目。因为内部稽核人员始终站在企业管理阶层的立场去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最终目的在于协助企业管理阶层提高企业组织营运绩效,包括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
台湾内部稽核工作程序大体包括:
1 稽核的规划。根据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规定,稽核工作的规划包括确定稽核目标和稽核范围、收集被稽核对象的背景资料、决定执行稽核工作所需的信息、稽核重点和工作日程、拟定稽核程序。
2 信息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是对所有关于稽核目的和稽核范围的信息,都要加以收集。信息力求充分、有用,以作为稽核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的良好基础。其次,稽核过程中包括所使用的测试或抽样,如果可行,应事先予以选定,并视实际情况不断扩大或改变。对信息的收集、、解释应作成书面文件便于监督,保证稽核人员公正无私地完成稽核任务。
3 稽核工作的执行要作成工作底稿。稽核工作底稿是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稽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符合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内部稽核人员应就其稽核工作结果提出报告。
4 内部稽核人员对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应追踪确定被稽核者是否及时改正。在某些情况下,管理阶层或董事会可能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不予改正,而情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只要内部稽核已善尽职责,可不必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与外部稽核比较,台湾内部稽核更重视事后追踪,以确定稽核发现的问题已被管理阶层采取适当步骤并及时解决。
三、台湾地区内部稽核的职业团体与内部稽核作业规范
1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
在台湾,内部稽核人员因其重要性和专业性,被认定为一种专门职业。1985年,在台湾内部稽核界和工商界的支持下,台湾地区企业内部稽核协会成立,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公益社团法人组织,同年出版了《内部稽核协会季刊》学术研究刊物,该刊物全面系统地反映台湾内部稽核发展全貌、深化内部稽核理论研究,介绍西方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诸多前沿资料。尤其是著名学者林柄沧为台湾内部稽核理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先后出版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改善稽核生产力》、《内部稽核实务Q&A101》、《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等一系列专著,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内部稽核理论研究,在岛内外内部稽核界具有一定的力,被称为台湾内部稽核理论之父。协会设有准则委员会、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编译出版委员会和训练委员会。协会任务在于推动内部稽核学术研究、传播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协助企事业机关团体改善经营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稽核健康发展。除台湾内部稽核协会以外,内部稽核人员因为从事特定的稽核而成立的内部稽核协会还有,信息系统稽核协会(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组织,考试及格者称为CISA)、舞弊稽核协会(考试及格者称为CFE)、银行稽核协会(考试及格者称为CBA)等。1992年和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n 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简称IIA)结盟,不久改成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LA)分会,并获得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劳伦斯奖,是国际知名会员之一,现有会员已超过2400人,推动了内部稽核职业的发展。在台湾,设有内部稽核部门的企业至少有三千家以上,从业人员超过八千人。
2 台湾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稽核作业规范的研究工作,1988年,台湾内部稽核协会成立,取代了企业内部稽核协会。内部稽核协会设有执业准则委员会,执业准则委员会的成员由内部稽核协会任命,林柄沧为执业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内部稽核协会创会理事长。执业准则委员会的日常经费均由协会依靠公司组织、内部稽核职业团体等方面的捐助来解决。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过多倚重会计职业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筹款,而且执业准则委员会也不同任何企业组织或财团法人发生密切关系,因而准则制定机构始终保持超然独立和高效运转。至今已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第1号至第15号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公报。同时还制定有内部稽核师持续进修办法(2000年11月30日修正通过)。1995年2月14日公布施行的内部稽核执业准则由以下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该部分内容开宗明义,制定本准则的目的“为增进内部稽核工作的品质与提升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地位”,并规定了准则适用的范围,内部稽核作业“除遵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外”,应依本准则办理。第二部分为内部稽核单位的设置。该部分内容要求内部稽核单位在机构中应具超然独立的地位,并受该机构董事会的重视与支持。第三部分为内部稽核单位的职责及管理。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内部稽核的职责以及对内部稽核单位和主管应负督导责任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为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素养。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工作应有的注意,如内部稽核人员的角色扮演、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人际关系、持续进修等。第五部分为内部稽核作业程序。该部分内容列示并解释了稽核工作的内容及与稽核作业程序相关的有关问题,如稽核目的和工作范围、获取稽核证据、拟定稽核程式、做成工作底稿、出具稽核报告等。第六部分为附则。该部分内容列示和解释了本准则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实施日期,如有未尽事项或需详细解释事项,另行公报补充, 该公报视为本准则之一部分。
3 台湾内部稽核相关法规
到了90年代中期,台湾连续发生不少“地雷”公司或资金遭负责人掏空事件,导致台湾当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疑问,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内部稽核的恰当性。这些关注的结果是台湾“证管会”为健全公司经营,发展台湾经济,保障投资者利益制定了许多规则。1992年12月28日,“财政部”、“证管会”颁布了《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该实施要点设“内部稽核作业”专章计13条,内容涉及内部稽核目的和内容、内部稽核实施细则、加强内部稽核人员的后续教育和提升稽核品质及能力、内部稽核作业程序、并为内部稽核单位设置与定位提供了指南。实施要点第20条款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设置由总经理以上直接指挥的内部稽核单位,内部稽核主管的任免,应经董事会过半数之同意。并且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内部稽核单位的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於陈核后,应尽速交付公司监察人查阅。另外,还制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信托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票券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银行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采购稽核小组作业规则》等等。
4 台湾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
为促使内部稽核人员维持崇高品德,提升内部稽核专业信誉,1994年3月24日,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了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该规章的重要规定之一就是禁止内部稽核人员不得故意从事有玷辱内部稽核专业或其服务机构的不道德行为或与雇主利益冲突的活动,并要求内部稽核人员应恪守本会的内部稽核职业道德规范。与此同时,规章还规定,对于那些虽然没有直接记入稽核报告,但是属于稽核过程中所收集的企业机密信息,内部稽核人员不得利用其以图私利,以至于违法或使其雇主利益受损。这一规定意味着内部稽核人员如果从事其无法合理胜任的服务,或者实质上从事了明知非法或不当行动,从而损害了稽核职业判断,内部稽核协会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台湾内部稽核实践表明,制定内部稽核准则,可以限制内部稽核人员职责被滥用,规范内部稽核人员的从业行为,但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稽核人员遵循执业准则从业。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而且其效用的发挥基本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专业胜任能力上仍得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内部稽核师与会计师一样,是一种专门职业,要讲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专业判断能力,而专业判断是离不开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
四、地区内部稽核师的
虽然台湾绝大多数的大专院校并没有设置内部稽核课程,但是内部稽核专业在台湾内部稽核协会的全力推动下,已在全岛内获得一致的认同。美国的审计惯例和审计习惯也深深地了台湾的内部稽核实务。因此,台湾地区内部稽核协会和一些大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专业团体已经编写了许多有关内部稽核的课程。
在台湾,为检查内部稽核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所谓的内部稽核师(CertifiedInternalAuditor简称CIA)考试。凡大专毕业有志于内部稽核工作的年轻男女,均可参加内部稽核协会举办的内部稽核师考试。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在1995年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合作,依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有关内部审计师考试合约,举办内部审计师考试,提高了内部稽核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其地位,备受各界肯定。台湾内部稽核师考试与美国内部审计师考试都在同一天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内部稽核过程、内部稽核技巧、管理控制及信息、稽核环境等四大部分。第一、二、三部分的考试题目与全球一样,但事先要译成中文试题。第四部分的稽核环境,由台湾自行以中文命题。各科考题均为测试题,第一种考试单独,以75分为及格,每次考试都得报考单科,每一单科及格者可以保留两年,考试及格者将在台湾日报和工商时报予以公告,考生四科全部及格者同时也获得美国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各举行一次,考试为期两天。录取率约30%.
五、借鉴台湾内部稽核制度的经验,改革大陆内部审计
从内部审计的进程上看,内部审计与投资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只要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原则,只要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建立内部审计。从这个角度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不只是自身的事情,它有着广泛的社会性。我们认为,台湾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台湾地区经济体制,以及作为岛上事实上的通用语言的便利,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审计惯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部稽核的本土化是台湾内部稽核存在和生长的土壤。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台湾内部稽核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 关于内部审计地位的。在台湾,内部稽核部门在公司行政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1992年颁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对内部稽核都专列一部分予以详细规范。在大陆,内部审计由于受原因的影响,基本上沿用了原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被视为一种行政职务,要由经理或人事部门任免,而不是按规定召开董事会任命,许多企业内部审计是由分管财务的副经理直接领导,有些是置于财务部门内开展工作,还有的则是与财务部门平行。内部审计一方面要受到被审计部门的影响和制约,而另一方面还要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我们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准确定位应当是内部审计制度的最重要之一。尤如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职能一样,内部审计也需要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了让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能够完整准确地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为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有效地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的局面,应当就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在业务上受监事会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才可任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处于平级甚至更低的地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发挥其监督与评价的职能。
2 关于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问题。台湾加快内部稽核作业规范进程,力图从根本上封堵再次发生类似“地雷”公司的不规则漏洞,分别制定了《内部稽核执业准则》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内部稽核准则的实施和内部稽核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并以“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要点》,台湾内部稽核作业规范体系基本形成。2003年3月大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同年6月1日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操作性。大陆内部审计师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内部审计师之间的联系和经验交流,促进了大陆内部审计专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的人与事的层面广而复杂。大陆内部审计专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不但要以审计法为依据抓紧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和条例,还应将内部审计制度以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了使内部审计工作既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依据,又有体现国际惯例符合大陆体制架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可遵循,加快出台内部审计条例和制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实为当前完善内部审计作业规范体系的又一重要课题。
3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持续进修的问题。台湾始终把持续进修作为提高内部稽核人员从业水平、补充新知识、保持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大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历史较短,传统的内部审计偏重于例行的会计核算,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财会人员中选调。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交易形态的逐渐复杂,内部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手段及标准等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尤其是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一方面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来约束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有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不但要了解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完成指定职能的效率,更要使他们的专业职业(其核心由专业判断和专业责任所组成)有效监督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但提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纠错舞弊的建议,更要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对于保证内部审计质量也是不可缺少的。不仅如此,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资本市场国际化,大陆加入WTO及审计职业的更加开放,事实上也为内部审计理论的和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持续进修,或更多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内部审计师的考试以维持其身份,内部审计人员以提供高品质附加值的专业服务而强化其在社会的地位是必然现象。
4 关于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的问题。目前台湾没有要求审计机关本身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台湾1999年10月份出版的审计季刊报道的情况看,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始终能追踪最新的发展要求,各国政府审计机关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针对其本身进行审计的案件,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审计机关本身自律机制的内在缺陷。台湾内部稽核在此背景下的转轨变型已是大势所趋,而稽核思路、稽核观念的更新将会对这一进程起到重要的先导作用。准确地说,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顺应了审计职业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我们认为,在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审计质量和维护政府机关形象上。(1)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在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如何激励或约束政府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审计业务,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政府审计机关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改进审计目标,加强政府审计的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2)有助于遏制政府审计机关出现腐败。尽管司法监督和纪律监察对廉政建设的作用与建立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有关,或者说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基础上,但这种作用是其他监督手段无法代替的。(3)有助于依法审计。依法审计如何与实事求是运用得当是发挥政府审计应有作用的根本保证,是大陆政府审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实事求是与依法审计不是对立的,处理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从改革开放这个大环境来考虑,就是为了坚持更好地依法审计。所以,依法审计如何与实事求是相结合才能有效发挥政府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及增强政府审计的权威性,是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中颇受关注的内容。(4)有助于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因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有助于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审计机关本身强化公共受托责任的概念,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民众公布审计结果,增加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社会民众的向心力,从而维护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5 关于滥用职权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的问题。近年来,受“地雷”公司爆炸案件的影响,台湾的公司法和民法都出现了一些加重行为人赔偿责任的新规定。大陆公司法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可以看出,大陆公司法对越权董事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大陆公司法还应增加规定,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应与公司一起对因其滥用职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并与现代民法通则的发展趋势相符合。相反,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尽到了忠诚、谨慎和专业判断的责任,即使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应适当减轻或免除其对公司的责任。这样既可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防止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主要:
林柄沧编著,2000,《内部稽核理论与实务》。
戴介贞,1994,“内部稽核人员的沟通技巧”,《台湾内部稽核会讯》第14期。
林柄沧,1995,“内部稽核与舞弊侦防”,《台湾经济日报》8月19日。
林柄沧,1997,“经营风险之评估与内部控制之检核”,《台湾会计研究月刊》143期。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1995,《内部控制之观念与责任》12月20日。
台湾内部稽核协会,1995,《内部稽核执业准则》2月14日。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问题;对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4、刘茹,苏进波.基层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如何适应经营机制的转变[J].华北金融,2000(Z1).
5、季化敏,刘冬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函待进一步加强管理[J].济南金融,2006(8).
关键词:跨国稽核;问提;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4-0051-04
一、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的发展历程
自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稽核监督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职权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稽核体制和方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金融体制和业务电子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稽核工作大致可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中期以前),业务处理手工操作。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打破了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先后恢复和成立了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具体的金融业务。由于没有形成系统的业务稽核操作制度,稽核手段完全依赖手工操作,满足于账平表对、钱账相符。
第二阶段(80年代中后期),业务处理单机操作。专业稽核操作制度逐步建立。借助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一些银行开发了事后监督系统,采取现场采集数据、模拟记账、比较验算结果的做法,开始建立集中式的事后监督中心。
第三阶段(90年代至今),业务处理联网操作。银行业务出现数据集中、终端分散、通存通兑等发展形态。借助网络通讯的迅猛发展,ATM、CDM、POS、电话银行、网络银行、自助终端等各种金融产品得到广泛应用。经营业务逐渐打破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内部控制的主要对象由单一的柜台业务扩展到开放式终端。稽核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日臻完善,强调实时监控、稽核分析和风险预警,各种电子化稽核系统成为必不可少的稽核工具。[1]
各阶段主要特征如表1所示。
二、我国商业银行稽核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国商业银行的稽核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同国外发达金融市场比较,自身的内部控制稽核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内部控制稽核的思想基础和环境不同
在金融发达国家,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部控制稽核意识较强,其作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工作中。如美国的大小银行都把内部控制部门视为银行里不同于各业务部门的独立监管部门,总行的各个业务部门都毫无例外地主动接受稽核和评价,无任何部门敢于例外,即各家银行内部控制稽核的外部环境是较为宽松的,承认、尊重和发挥银行内部控制稽核的作用已是西方银行的一种基本常识,内部控制稽核评价报告受到银行最高管理层的充分重视和优先讨论。
我国商业银行支持和理解内部控制稽核的思想基础和环境,与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求有不小的差距。
1.对内部控制稽核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一是错误地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就是建章建制,有规章制度就有内部控制机制,忽视了内部控制稽核对内部控制机制和过程的监督作用;二是认为内部控制稽核只是向经营决策者负责,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机制是对全行全部资产和负债负责。
2.我国社会传统的人文环境和“人治”思想为商业银行管理造成障碍。我国传统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管理思想,强调管理者的独立、自律,缺乏对决策者的监督制衡、责任制衡及程序制衡。一旦管理者管不住自己或身不由己时,往往把权力和利益置于内部控制制度甚至法律之上。[2]
(二)实施内部控制稽核的主体不同
从国外成熟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看,资产的出资人组建银行,并作为委托人聘请人――银行经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他们应形成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契约关系。银行的所有权人委托经理人员对其投资进行管理,这里包括内部控制的管理行为。国外商业银行多数把内部控制稽核作为股东大会(出资人)的管理行为而直接实施。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存在所有权界限模糊、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内部控制稽核的基础。
1.内部控制稽核成为经营管理者贯彻其真实目标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稽核即便能充分发挥职能,也只能是协助经营管理者在其机构实体内部完成其真实的经营目标。从理论上讲,这一经营目标与资产所有者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很多时候并不一致。
2.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仍缺乏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目前,我国银行组织管理系统仍是以行政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主的结构和模式,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特征仍侧重于行政手段控制,经营目标也仅仅围绕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仍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和明显的行政管理烙印,各管理层都以行政命令行使权力,造成了经营管理中内部控制稽核的成本增加,效率不高。
3.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统一法人的体制下,经营管理以法人授权、转授权的模式层层分解落实。除最基层的支行外,总、分行均以委托人和人的双重身份出现:作为人,可以依据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优势,与委托人在利益上讨价还价,人掌握了实际上的资产控制权,谋求既得利益;作为委托人受人事实上的控制,对人的控制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经理层与资产的所有者相比,缺乏增加盈利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致使风险放松或放弃监督,对内部控制稽核的运用可能因本位主义或个人私利目标而异化。
4.内部控制稽核人员缺乏动力。经营管理人员委托内部控制稽核人员行使监管职责,但当经理人员是银行资产所有人的人时,对于规避银行资产的经营风险,这种委托已是二次委托,是人的委托,就会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对人的监督进一步弱化;二是由于内部控制稽核人员代表的是内部人利益,而不是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其控制行为可能造成新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稽核独立性的表现不同
为了防范各部门和银行员工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欺诈行为,国外发达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而我国商业银行较为普遍地设立了内部稽核机构,各行在进行稽核体制改革以后,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所提高,但稽核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与其独立性、权威性的不足仍形成了较为尖锐的矛盾。
(四)内部控制稽核中高科技手段运用的不同
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控制稽核中的应用,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稽核的手段。我国商业银行已充分认识到操作手段科技化的重要性,各家银行都花巨资更新管理设施,改进控制手段,但如何有效控制高科技所带来的风险,这给内部控制稽核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我国的内部控制稽核人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内部控制稽核中高科技手段的运用,如我们对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会计业务分析系统、信贷管理分析系统的内部控制稽核还处于摸索阶段。
(五)内部控制稽核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不同
国外商业银行比较重视稽核部门之间、稽核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以达到工作上的和谐和内部控制信息的交流。法国兴业银行在我国的各分行每月在香港召开一次座谈会,沟通业务信息,交流内部控制情况。荷兰银行深圳分行每月召开管理者讨论会和内部控制座谈会,听取内部控制稽核部门的关于本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充分交流思想,以达成发展共识,每月底还要召开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一个月以来的内部控制状况,培养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而我国商业银行却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些,表现在两点:一是稽核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少,相互之间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对所掌握的情况互相封锁,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二是对内部控制稽核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内部控制稽核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需要加强沟通来达成一致。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跨境稽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稽核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不适应跨国稽核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已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尽管监管法规较多,但法规建设仍较滞后,存在法律空白、短缺、模糊、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跨国稽核的相关法律制度,这也导致稽核工作流程不规范。没有完善规范的稽核工作流程常常使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严重影响稽核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工作各自为政,操作上没有统一的规范,如离任任期稽核、财会稽核、信贷稽核、资金稽核、国际业务稽核等的目的、要求、依据、方法和报告格式等都没有统一规范。
我国《商业银行法》并没有规定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也只是要求商业银行要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并没有规定要设立专门的内部稽核部门。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51条第2款规定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但实践中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设立并不均衡,已设立的部门也存在着内部稽核机构不独立的弊病。因为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行长既是资产所有者代表,又是银行经营决策者,同时还是银行内部稽核工作的负责人。各级内部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一个职能机构,在本行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既对上级稽核部门负责,又对本行行长负责的局面。由于监督主体与负责主体重合,内部稽核部门对于同级行的问题不敢向上级部门汇报,或者也是轻描淡写,内部稽核部门的不独立影响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和监控性。
(二)稽核方式单一落后,影响跨国稽核效果
随着我国银行业务和电算化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处理速度成倍提高,而内部稽核手段相对于业务发展进程则相对滞后,使落后的稽核手段与现代化工具在金融管理中的应用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一是原始的手工稽核逐页翻阅账簿和原始凭证的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稽核需要,影响稽核目的的实现;二是稽核部门建立的计算机监控系统与业务部门操作系统长期没有接口,使总行由现场稽核向非现场稽核转变、由事后稽核向业务流程稽核转变的思想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不仅加大了稽核成本,而且不能实现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实时监督及时预警存在的风险;三是在现行稽核体制下稽核部门长期采用自查方法,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处罚难以真正起到惩处作用,这使得稽核检查结果没有威慑力,制约了稽核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这些现状都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的有效性,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有悖于中国人民银行“内控优先”的要求,也是当前困扰商业银行跨国稽核的重要障碍。
(三)稽核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跨国稽核工作开展
有效性的银行监管,最关键的步骤是发现和评价银行存在的风险,这对稽核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稽核人员的配备还不能满足这些要求。一是没有建立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稽核队伍。跨国的风险性稽核监管要求监管人员不仅要熟悉所在国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还要熟悉被监管对象的产品结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模型、内控机制、计算机系统,从而能对风险管理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及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程度进行评判和检查。无论采取何种稽核方式,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监管知识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跨国稽核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二是没有建立跨国稽核人员专门培训机制。银行业稽核监管人员不仅要有较全面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系统的检查方法和技巧,同时金融市场和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大量新知识、新的管理技术和新产品,对此稽核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所在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三是跨国稽核时存在的语言障碍也会影响稽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尚没有针对跨国稽核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监管人员制定全员的系统全面持续的培训计划,也没有建立分等级的监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相当部分监管人员的知识难以跟上稽核监管发展的需要,这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跨国稽核形成巨大障碍。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稽核水平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跨国稽核的要求
1.规定稽核权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行使。如美国花旗银行,只建立总部一级制内部稽核组织,分行一律不设稽核部门,直接实施全辖稽核监督,根据分行稽核业务的大小分地区派出若干稽核主任,负责区域内各行的业务稽核,与驻地行没有任何联系。
2.规定内部稽核部门和人员要独立。银行行政和日常管理层无权干预内部稽核体系的运作,并采取切实的制度、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银行副总裁兼任首席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稽核人员选任独立,稽核人员由总行稽核部门直接从各业务部门中优先筛选;财务独立,稽核部门有独立的财务预算,不受业务部门干预;稽核人员的待遇从优,工资报酬由总行决定,不低于实权业务部门,有效的保证了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的独立性;一定时间之后稽核人员应交流使用,以确保稽核人员监督的客观性。
3.规定内部稽核部门的稽核工作应该持续性、经常化监管转变。目前许多商业银行都存在着“屡查屡犯,屡犯屡查”的稽核诟病,此与稽核检查人员“一次性”检查方式有关,检查人员检查后不注重后续监督,被查单位心存侥幸,不认真整改,致使问题“常抓不懈,却常抓不严”。我们采取“回访制”,即由内部稽核部门在内部稽核结束之日起若干日内对被检查单位再次进行突击式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以确认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内部稽核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稽核委员会,由稽核委员会责令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进行补救或整改。
4.制定科学规范的稽核工作程序,提高稽核工作效率。制定科学规范的稽核工作程序包括:一是现场稽核工作程序、非现场稽核工作程序、离任或业绩稽核工作程序、信贷稽核程序、资产管理稽核程序、财会管理稽核程序等的制订;二是稽核工作质量管理程序的制订,如规范稽核立项、表格、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
(二)学习发达国家的稽核经验,改变传统稽核方式的弊端
非现场稽核是当今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内审监督的好方式,它可以完成对全行资金运行状况进行连续的监控,尤其是对在经营风险的分析预测、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起有效作用,可以有效地克服现场稽核检查间隔时间长、稽核监督范围小、反映不及时、不灵敏等缺点,并可为现场稽核指示方向。因此非现场稽核和现场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法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现场稽核传统方式。现场稽核的程序主要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和稽核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进行现场稽核需要派出行(稽核组)做充分的准备工作,然后进入被稽核单位审查。审查的对象不仅包括帐表、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主要业务操作规程、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等,还需要与被稽核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反馈,稽核组需要多次与被稽核单位进行会谈,争取被稽核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稽核审查工作主要在被稽核单位完成,这一点与非现场稽核不同。
非现场稽核监督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业务经营情况的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稽核报告,对于发现的违规现象或经营不善问题,经质询、核实后作出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一种稽核监督方式。非现场稽核运用各种经济数学方法分析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查找风险点,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科技进步和银行业务的发展,促使银行稽核由传统的以现场稽核为主模式向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并重,并逐步向以非现场稽核为主的模式过渡。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是金融稽核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补充。现场稽核是直接检查、分析、鉴别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现金、物资财产和文字材料,直接对有关人和事进行查访,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是查处问题的有效监管方式;非现场稽核是对被稽核单位按要求报送的有关经营活动状况的资料,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整理、分析和计算,判断银行机构经营活动现状及发展趋势,对面临较大风险的金融机构发出预警信号,帮助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控制风险、减少损失。二者目的不同,但具有互补性,相辅相成,其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即为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在各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减少损失,避免风险。
(三)加大稽核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结构合理的跨国稽核队伍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稽核工作的改进依赖于完善的工作制度和高素质的稽核人员,高素质体现在稽核人员丰富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
1.应实行稽核人员轮岗制。实行轮岗制,促进稽核队伍的流动,实现人员结构的合理调整。对调整进入该岗位的人员要像专业部门选拔客户经理一样进行公开选拔,要让那些责任心强、掌握现代专业能力的称职人员执行控制活动。
2.应加大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投资。一是在当前综合业务系统运行后,稽核人员仅靠专项的稽核去了解涉及的业务程序,对各项业务程序缺乏系统的了解,应给一定时间对稽核人员进行现岗培训或与业务部门同步培训,使稽核人员自始至终跟踪某项业务程序以达到同步理解和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的目的;二是要让稽核人员了解稽核所在国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对于跨国稽核,在业务知识储备上,跨境稽核的被稽核对象是在多种法律框架下开展业务,因此境外稽核首先要对注册地的法律体系尤其是金融监管体系有充分的了解;三是跨国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要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国或地区通用语言,才能独立开展跨国稽核工作。[3]
参考文献:
[1]陈小宪.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认识和实践[J].中国金融,2004(3).
(一)基本框架
香港证券管理机构已形成了内外结合的廉政制度框架。其中,外部的廉政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行业自律机制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内部的廉政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稽核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见表1)。
(二)主要特点
香港证券管理机构的廉政制度总体上具有以下5个特点:
1.综合协调的廉政制度体系。香港证券管理机构已形成了综合协调的廉政制度体系,不同廉政机制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防止职务犯罪的作用。以香港交易所为例,风险管理部制订了廉政风险内控政策,人力资源部依据该政策制订员工守则和防止职务犯罪计划,各部门对员工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内部稽核部则跟进监督廉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2.廉政职能分散执行。香港证券管理机构不设专职的廉政职能部门,而是将廉政职能分散到各相关部门执行,如香港证监会的廉政职能分散于人力资源部、主席办公室和各部门,香港交易所的廉政职能分散于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和各部门。
3.以“防止利益冲突原则”为制订廉政制度的依据。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在制订廉政规章制度时都依据“防止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它们用这个原则来判断已有廉政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另一方面,它们也用这个原则来判断那些未列入规章制度的员工行为是否应该被禁止。即如果员工的行为可能对他执行公务构成潜在的利益冲突,则该项行为必须被禁止;反之则被允许。
4.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比较完备。为防止员工在廉政方面出问题,香港证券管理机构在内部设置了若干道针对职务犯罪的“防火墙”,包括招聘时的背景调查、签约时明确廉政责任、制订手册规范员工的行为、定期开展廉政培训、建立申报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等,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5.自律管理和严厉惩罚有机结合。香港证券管理机构的廉政工作很注重员工的自律管理(如主动申报),除非接到举报投诉或出现责任事故,一般不会对员工展开专门调查,但是,一旦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二、香港证券管理机构的外部廉政制度
(一)法律制度
香港政府为了打击贪污犯罪行为,专门颁布了《防止贿赂条例》,并由廉政公署负责监督执行,此外,《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也进行了规定。由于廉政公署的职责已经涵盖了所有公营机构的廉政工作,香港证监会就不再对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廉政工作进行管理。廉政公署不仅查处贪污犯罪案件,还深入到政府和公营机构中开展反贪检查和教育。比如,廉政公署每年会到香港证监会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看其业务运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权力的制约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滥用权力等。检查结束后,廉政公署会向证监会的管理委员会出具检查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和纠正意见,管理委员会如无异议,则需落实整改。
(二)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组织在证券业廉政建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香港证监会按照国际证券监察委员会组织所制订和认可的原则,以及对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经营至为重要的其他原则,制订了“实践性”很强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及《基金经理操守准则》,让从业人员在日常业务运作上有所依循。香港的证券业学会协同香港证监会、廉政公署共同编写了《证券、期货及投资界专业道德实务指引》,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统一规定。(三)劳动力市场机制香港有一个信息比较发达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声誉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和约束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香港证券机构在招聘时,往往要求应聘者提供以往从业经历的证明人及其推荐信,如果应聘者有职业品行不良记录,将难以获得好的评价,其职业发展会受到很大限制。
三、香港证券管理机构的内部廉政制度
(一)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5条,香港交易所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它负责就香港交易所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风险管理事项制订政策。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秘书处是风险管理部,它负责监督、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所制订的政策,并要求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由于廉政风险也是总体风险的一部分,风险管理部会要求人力资源部制订《人力资源手册》对员工行为进行指引,有时候还要求人力资源部制订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计划。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香港证券管理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廉政建设职能,这些职能体现在各个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
1.招聘时的背景调查。香港证券管理机构在招聘时很注意应聘者的背景调查,它们除了要求应聘者出具推荐信以外,还会向应聘者以前的任职单位和以前的上司做电话调查。在香港,这种调查所获取的信息一般比较真实可信,因此那些有不良记录的应聘者将被排除在录取者之外。
2.签约时明确廉政责任。香港证监会的新员工到职时,都会收到一份《董事及职员操守准则》,它详细规定了处理利益冲突的指引和披露投资的规定,香港交易所的员工雇佣合同中也有类似的廉政条款。新员工在签订雇佣合同时必须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这些准则或条款,员工一旦签字承诺,就意味着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制订手册规范员工的行为。香港证券管理机构依据《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条文,制订了详细的员工行为准则,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如香港证监会制订了《董事会及职员操守准则》,主要内容涉及个人投资信息披露、处理利益冲突、信息保密等方面。这些手册的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为员工自律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标准。
4.定期开展廉政培训。香港证券管理机构会定期与廉政公署合作开展廉政培训,重点讲解有关的法律条文,使员工明确哪些情况下实施或不实施哪些行为是不廉洁的,以及发生不廉洁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香港证监会一般是在新员工到职时邀请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来开几次讲座,香港交易所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培训。
5.强制性休假制度。为了排查并发现潜在风险和员工违纪行为,香港交易所对员工实施强制性休假制度。其中,敏感性岗位一般是要求必须连续休假两周,而一般性岗位至少要求休假一周,员工休假期间的岗位工作将由其他员工接替。
(三)稽核审计制度
香港证券管理机构有一套健全的稽核审计制度,对组织的管理层及各部门进行监督。
1.香港证监会的稽核制度
香港证监会设有稽核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复核年度财务报表,审查管理层的程序,以监察会计及内部监控系统所发挥的效用;就委任外部核数师向证监会提供建议;审议及核准证监会内部监控审核计划及跨部门稽核计划;复核外部核数师的致管理层函件所载列的稽核结果及管理层对该等发现的回应等。香港证监会没有专职的内部稽核部门,它通常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开展稽核工作。一方面,稽核委员会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另一方面,为了弥补外部稽核的不足,香港证监会每年还实施了跨部门的内部稽核,其做法是从各部门抽调2~3人组成稽核小组对内部部门实施交叉检查或专项检查。接受外部稽核和内部稽核的部门实行年度轮换,但不管外部稽核还是内部稽核,最终的检查报告都需要呈交稽核委员会审批。
2.香港交易所的稽核制度
香港交易所承担稽核职能的机构是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委员会和行政总裁下属的内部稽核部,其中,稽核委员会是决策机构,内部稽核部是稽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内部稽核部具体负责对香港交易所的业务及运作进行独立评核,以协助稽核委员会确定香港交易所有足够的内部监控,稽核及评估范围包括财务、运作、规则遵守及资讯技术,有关结果及建议会直接向稽核委员会汇报。如在稽核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不妥善之处,内部稽核部会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做出改进,并监察有关的修正过程。
(四)日常管理制度
香港证券管理机构对员工的平时监督检查主要依靠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制度有申报制度、回避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和纪律处分制度等。
1.申报制度
香港证券管理机构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的最主要的一项制度是申报制度,凡是可能违反“防止利益冲突原则”的行为,员工都必须向其部门主管或直接上级申报。申报制度贯彻的是一种“充分信息披露”的理念,即当员工难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规时,通过申报方式让自己的行为公诸于众,以接受他人的监督。常见的申报内容包括有价证券的持有情况、有价证券的买卖情况、收受利益情况、兼职或讲学情况、亲属任职情况等。为便于员工申报,证券管理机构的人力资源部还在办公网上公布了申报专用表格。
2.回避制度
香港证监会、交易所员工在处理证券监管业务时,如果涉及配偶、子女所在单位的利害关系,必须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在与监管对象私下接触时,同样要以避免利益冲突为原则。香港交易所还规定董事须申报所有涉及的利益冲突;若有需要,董事还须避席不参加任何涉及其占重大利益关系事项的讨论或放弃有关表决。
3.举报投诉制度
香港证券监管机构鼓励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投诉渠道向管理高层或监察部门举报贪污舞弊,以及早发现违规情况。一旦接受举报,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跟进所有投诉并对违规员工采取适当的处分。如果怀疑个案牵涉贪污、诈骗或其他罪行,还应向监管机构或有关执法部门(如廉政公署、警务处)作出举报。
4.纪律处分制度
香港交易所将员工违纪行为分为两类,如果性质不严重,只是操守问题,由交易所内部处理,如果违纪行为已经构成触犯法律,则需要转到香港证监会处理。内部稽核部会就员工的违规行为做报告,由管理层决定处理方式。四、对中国内地证券管理机构廉政建设的几点启示香港的政治体制、市场环境、人口素质等条件和内地有较大的不同,对其廉政制度我们不能简单照搬。但是,它们的管理理念、制度设计、具体措施上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一)以“防止利益冲突”为制订廉政制度的首要原则
防止利益冲突,是香港廉政法律和各类组织内部行为操守的一项重要原则。香港证券管理机构的每位员工,无论从事职务活动,还是日常生活,不管是涉及本人,还是涉及工作对象或亲友,不管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其一切行为,都以此原则为前提。目前内地没有《反腐败法》,《证券法》有关规定也不详细,但从这一原则出发,就可以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使员工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能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
(二)制订可参照性强的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无论是香港的法律,还是各类组织的内部规章制度,其规定和文字表述几乎到了“繁文缛节、不厌其详”的程度,但具有很强的参照性,当遇到问题需要对照条文进行判断时,很容易“对号入座”。参照香港制订《证券、期货及投资界专业道德实务指引》的做法,我们认为,应组织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力量,制订一部内容全面、可参照性强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这对于提高整个证券业的廉政水平将有积极的作用。
(三)明确个人在廉政上的法律责任,加强信誉机制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力
香港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员工的廉政教育并不频繁,每年只开展一两次,花样也不常翻新,只是印发有关操守准则和请廉政公署人员讲解有关法规或进行情景考试。简单的做法却能奏效,主要原因是它们强化了个人在廉政上的法律责任和声誉机制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它们的做法给我们如下启示:首先,廉政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使员工真正熟练掌握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上,可以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引入“情景测试”等手段来逐步提高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其次,应把职业操守承诺纳入到劳动合同中来,利用法律工具提高员工廉洁从业的责任意识;第三、要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特别是要将员工在职业操守方面的不良表现记入档案中,从而有效提高其违规成本。
(四)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机制的建设
香港证监会与交易所虽不设专职的纪检监察部门,但在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方面却有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机制。这套体系把触角伸向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角落,深入渗透到各项业务的运作当中,从根本上防范了各类风险、堵塞了漏洞。由此看来,全面加强证券管理机构的稽核审计体系,提高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可能是今后须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财务控制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财务稽核又是财务控制的重要因素,也是事业单位规范内部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在事业单位内,利用财务稽核能够分析发现单位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从而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能力。
一、财务稽核及其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
财务稽核是财务稽查和财务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审核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范与规则进行规则,有否达成内控目标,从而促使计划财务执行力得到提升,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单位内控能力。
在事业单位中,利用财务稽核对日常工作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复核,能够保证财务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保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稽核是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和内控工作顺利开展的第一步,加强财务稽核工作,树立全体人员内部稽核观念还有利于提高内部稽核和内控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质量;财务稽核还具有内部监督的作用,利用财务稽核能够对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单位中发生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应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现象及问题,从而督促改正,确保内部财务收支数据规范合理,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减少潜在风险;利用财务稽核可以对单位内重要经济活动和资金等进行稽核审查,监督单位内部是否存在隐瞒单位收入、公款私存等现象,促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费用制定和资金使用合法性、计划性,避免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的流失;利用财务稽核还能监督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事业单位内部在执行会计核算流程、稽核人员应遵守的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时,与相关的制度规定保持一致,强化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实施。
二、利用财务稽核提升内控能力的举措
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稽核工作中主要存在着稽核内容偏传统、缺乏统一稽核标准、规范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等几大难题,在工作中无法达到加强内控目的,所以,如何利用财务稽核予以补充完善成为了重要实践特点。具体可通过以下举措完成提升内控能力的目标:
1.拓宽财务稽核业务覆盖面,实现内控常态化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拓宽财务稽核的业务覆盖面,促进财务稽核向“大稽核”方向的发展,利用财务稽核实现内控的常态化。在实际工作中,应通过对内控制度的研究,按照业务流程的控制点,以具体控制点和流程为基础建立并完善工作规范,确保规范施行符合内部环境与需求,由于财务会计工作涉及范围广,无法面面俱到,所以设计时必须根据不同环节需求细化内部规范的制定,以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比如单位内部采购工作,流程上据必须从采购供应职责分析入手,明确权责分配,由对应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核,稽核工作完成审批,在与供应商协调时做好采购价格的确定与控制,最后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中的风险加以分析评估,完成支付与核算之后对整个采购流程做出审核、稽查,以发现潜在问题与风险,在后续工作中予以防范。财务稽核不仅要对单位所提交的发票、票据等进行正常的内容稽核,还要根据内控需求对采购过程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多项内容进行复核,比如采购职责有否正确分配与履行,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度是否合规,合同签字人是否有权限,是否按照单位正常采购流程完成,是否出现预算超支等,具体可延伸到单位管理中的每一项事务,以高效、精细的从业态度完成财务稽核工作,为创造最佳的内控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与后盾。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不少单位有着资源共享的天然优势,所以可建立通过统一性的财务稽核工作网络实现纵向与横向上的协同与配合。纵向上,可设立总部、二级与三级稽核工作管理岗位,形成从上到下的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对稽核进行监督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筛选考评。
2.加强日常工作中的财务稽核,发挥财务稽核的作用
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财务稽核的作用,利用财务稽核来完成日常的内控检查工作,以此来补充内控管理部门的综合自查。日常工作中的财务稽核主要包括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现金出纳员是否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等。
原始凭证是反映业务经济的最基本依据,对其进行审核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控制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原始凭证审核,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加强对记账凭证的稽核,确保其所使用的科目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对会计账簿进行审核,确保单位按照会计业务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并按照相关的进行会计账簿的登记;审核会计报表中所出现的数据是否真实、反应的内容是否全面、包括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等,确保会计报表准确无误;同时对出纳员在执行现金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审核,审核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确保现金日记账中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通过日常工作中的财务稽核及时发现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
关键词:高校财务稽核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110-02
一、财务稽核的概念及内容
财务稽核是财务稽查和财务复核的简称。财务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狡义的财务稽核主要是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审核,即审核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数据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广义的财务稽核还包括对货币资金、教育收费、工资、财产物资、预算与决算、会计核算口径、会计档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二级财务等方面的稽核。
二、加强高校财务稽核的重要性
1.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加强财务稽核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高校财务稽核是财务部门会计审核和复核工作的继续和深入,通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日常稽核,对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能有效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2.从财务管理角度看,加强财务稽核有利于强化学校内部控制。财务稽核具有自我监督、自我诊断、自我规范的功效。通过对各类证、账、表及其他会计事项的日常稽核。可以检验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是否规范,会计凭证传递是否科学,不相容岗位是否有效分离;针对某一会计事项或某一阶段财务会计工作,而开展的专项稽核或科室互查,可以了解各级财务机构、各职能部门内部管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从而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财务风险;通过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其它领导不定期对各项稽核工作进行审查或复查,可以有效检查各层级稽核职责的履行情况,促进稽核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3.从管理职能角度看,加强财务稽核有利于提升财务管理职能。高校财务活动贯穿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学校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都需财务部门参与。一方面,通过开展日常财务稽核,可以及时反映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堵塞漏洞,从而发挥财务监督职能;男一方面。通过开展专项稽核,对领导关心的、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客观分析学校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从而发挥财务参谋作用。
三、当前高校财务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财务稽核的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高校对财务稽核的概念认识模糊,对内部稽核制度缺乏深入的了解。有的财务人员把财务稽核等同于日常的会计审核或复核,有的财务人员把财务稽核等同于审计。有的学校领导只重视对各类外部检查的应对,而忽略对内部会计的监督。
2.财务内部稽核制度不健全。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否完善。目前尚有部分高校没有设置独立的稽核岗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也比较滞后,没有完善的内部稽核工作办法,稽核内容比较传统,主要停留在狭义的内容层面上。
3,稽核队伍总体素质欠佳。当前,在高校财务稽核队伍中,专业稽核人员较少,绝大部分是兼职人员,他们的专业素养不高,平时也缺少必要的稽核专业理论培训。因而在实际的稽核功夫作中,稽核效果并不理想。
四、加强高校财务稽核工作的措施
1.在理念上提高对财务稽核的认识。高校财务女责人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提高对财务稽核工作的认识,只有对财务稽核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自责,才能保证财务稽核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高校财务人员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对财务稽核工作的认识,主动地把自己置身于监督的环境中,配合稽核人员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事项的稽核检查。
2.在制度上保障财务稽核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形成规范、科学、有序的校内经济秩序的前提。高校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财务稽核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稽核制度一般包括:对稽核人员要求、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工作程序、稽核内容、稽核方法、稽核要求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有效防范经济风险和经济犯罪的发生。
3.在人员上重视综合素质的培养。高校财务稽核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是做好内部稽核与监督的关键。首先,稽核人员须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实施内部稽核与监督的过程中。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其次,稽核人员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备精湛的专业理论和会计实务技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稽核,积极参与学校的经济管理决策,做好领导的参谋。再次,稽核人员要有不断学习的能力,通过学习和探索高校稽核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稽核技巧能力。不断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4.在方式上注重现代手段的运用。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无现金报账的逐步推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对高校财务稽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传统的稽核内容外,现代财务稽核还须对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岗位权限设置、财务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核查。而传统的稽核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需要。因此,高校必须探索新的稽核手段,逐步实现稽核工作的电子化、现代化。
5.在内容上强调对重点项目的稽核。
(1)对货币资金的稽核。定期核查库存,检验账款是否相符,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检查现金出纳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存放和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现问题度时要求出纳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核查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一致性,是否接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运笔核查银行未达账项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及时查明造成未迭账项的原因,并落实有关人员责任。检查银行票据保管、登记、领用、签况是否符合规定;核查大额存单的真实性,核查账实是否相符,保管是否安全。检查支票、印鉴是否分开保管与使用;保险柜钥匙、密码的保管是否妥善;网上支付申请审核确认等操作密钥是否分开保管与使用。检查贷款是否严格限定在上级批复的额度内:检查贷款的申请和归还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检查贷款是否按申请的用途使用。检查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清理是否及时。
(2)对教育收费及收费票据的稽核。检查教育收费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立项、变更的报批或备案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检查教育收费公示是否及时有效,公示内容是否完整。检查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是否按照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是否定期结算。检查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是否规范,票据数量是否账实一致;检查票据缴销手续是否严格,收费入账是否及时,所开金额与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坐支现象。
(3)对财产物资的稽核。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管理是否规范,实物资产的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处置等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是否按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账实是否相符。发生盘盈、盘亏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结算情况、资料归集保管情况;检查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决算审计情况以及资产确认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的,应提议有关方面度时严格办理。
1引言
财务公司作为中国企业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其主要职能在于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目前已被大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所接受。而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重要的金融业务平台,其发展应顺应企业集团的快速发展的要求,并为企业集团的发展提供低风险的财务资源保障。
基于此,我们对70家财务公司的公告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企业集团在不同的内控环境及内控措施下的风险和绩效对比,归纳出行之有效的内控环境和内控措施,为财务公司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提高集团绩效奠定基础。
2案例公司基本情况
2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本文采用案例统计分析的方法,对2016年以来发表公告的70家财务公司的案例进行了统计整理分析。本文调查的对象范围比较大,包括宝钢财务公司、兵器财务公司、一汽财务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等70多家财务公司,其集团行业涵盖了能源、电子通信、矿业、汽车、食品、医药等多个行业,既包括中央国企、地方国企,又包括民营企业。
22内控环境及内控措施
我国财务公司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五类: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财务公司主要针对这五种风险调节内控环境,设置内控措施。
221财务公司内控环境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环境主要由稽核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及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七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和性质不同,其具体设置往往会存在一些差异。
从表1可以看出,有近60家,超过75%的财务公司均设立了稽核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贷审计委员会及其相关执行部门,而这些委员会都设有相关执行部门,两者均与风险控制密切相关的。再者,有20家左右的财务公司设有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及其相关执行部门。由此可见,相对于前面三个部门来说,这三个部门的重要性处于次之地位,重要但不关键。最后,仅有11家财务公司设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仅占1571%,其很有可能是某些行业公司需要进行大量预算而设立的,例如:钢铁行业、能源行业等。
222财务公司内控措施
虽然70家财务公司在内部风险控制环境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内控措施上,特别是重要内控措施上都基本保持了一致。通过分析表2得知:资金、信贷、内部稽核和信息的准确性是一个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所以67~69家财务公司都从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控制、内部稽核控制以及信息系统控制进行内控活动。但是,70家财务公司在仅有25家财务公司会进行投资业务控制活动,其中又只有14家财务公司的内控措施中明确提出会计业务控制。
3不同内控环境及措施下的绩效差异
70家财务公司的内控环境和内控措施不同,导致其集团对整体风险的控制程度存在差异,其绩效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本文将选取财务指标ROE和ROA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
31横向对比
在国企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内控环境里包含风险控制委员会、信贷审计委员会、稽核审计委员会,内控措施上包含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控制、内部稽核控制、信息系统控制。ROE、ROA较高的国企,较ROE、ROA低的国企,设有绩效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取消会计业务控制、投资业务控制。基础部门的集中管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绩效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考核企业内部绩效,实行奖惩制度,从而提高企业绩效。
在民企中,其内控重心放在风险控制委员会、信贷审计委员会、稽核审计委员会、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控制、内部稽核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集中管控基础部门,提高部门效率,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避免企业错失良机或错误决策。
32纵向对比
民企和国企在?瓤鼗肪澈湍诳卮胧┥系墓丶?因素几乎无异,都包含风险控制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稽核审计委员会、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控制、内部稽核控制、信息系统控制。选择的这些企业中,民企的总资产、净利润没有国企的高,但是其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即ROE、ROA都是比较高的,属于所选企业的中上游。由此可见,民企的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较国企还是较强的,其综合管理水平还是很高的。民企较国企,在内控环境和内控措施上,一般没有绩效考核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全面预算委员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决策上的复杂和重复,从而实现企业的职责的快速划分并进行决策。
4建议及措施
第一,适当地提高股权集中度。相对集中的股权有助于大股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从而减少企业损失,降低企业成本,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市场价值,从而提高企业集团绩效。
关键词:保险;中小保险公司;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47-03
一、在津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及经营特点
(一)发展情况
2000年以来,伴随国内非寿险法人主体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力度加大,中小财产保险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在津崭露头角,带动天津财险市场产险分公司队伍迅速壮大。自2000年华泰分公司落户天津后,人保、太保、平安分公司三足鼎立市场的局面即被打破,截至2009年末天津财险市场内中小分公司已达15家。其中太平、大地、中华联合、阳光、安邦5家公司2009年保费收入均突破亿元大关,整体实力较为雄厚,已成为在津中小分公司发展中的领跑者。
(二)经营特点
1.市场份额快速增长。2004年在津中小分公司整体保费收入占天津财险市场保费比重为9.13%,2009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32.24%。在2005年至2008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小分公司保费规模始终保持每年35%以上的快速增长势头,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中小分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同比下滑明显,但仍高于财险市场平均增速(9.3%)4.4个百分点。
2.建立以车险为中心的业务发展模式。2009年除民安、渤海两家公司外,其它在津中小分公司车险业务占比均高于67.39%的财险市场车险业务占比,其中占比超过80%的中小分公司达到10家。同时中小分公司整体车险业务份额占车险市场比重近年来持续增长,由2005年的25.46%上升至2009年的39.57%,对天津车险市场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盈利能力较差。受竞争实力有限、缺乏产品创新、内控管理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津中小分公司盈利水平普遍偏低。2007―2009年,市场内仅有1家中小分公司实现连续盈利,三年内累计仅有12家中小分公司实现盈利。大多数中小分公司业务亏损严重,其中5家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较差。
二、制约中小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总公司经营导向偏激致使中小分公司发展偏离理性
部分中小财险总公司尚未建立科学的经营考核体系,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增长,疏于对业务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更有部分总公司为实现上市计划变本加厉推行规模激励政策,鲜有考虑分公司实际发展潜力。近年来各总公司下达给在津中小分公司的经营指标中规模保费始终占据考核首位,而对利润几乎不纳入考核。即使在2009年各总公司迫于金融危机压力加强效益考核的背景下,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也仅有6家被要求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即实现盈利)。疲于应对业务增长指标使各中小分公司被迫降低承保标准和费率,吸揽高风险低质业务,致使大量风险隐患积聚,经营偏离理性轨道。
(二)人才流失削弱中小分公司稳定经营根基
截至2008年末,在津中小分公司拥有的高管人员(分公司层级)中,从其他公司挖角“请”来的多达29人,占各公司全部高管(分公司层级)的54.72%。但引进的人才往往忠诚度不高,再度跳槽,留存率低。此外伴随市场内新成立公司日渐增多,对管理人员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市场自身人才供给能力有限,致使部分成立较早的中小分公司高管及中层流失严重,部分公司中层流失率甚至超过50%。管理人员大量流失如釜底抽薪,严重破坏中小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完整性和经营思路一贯性,削弱公司基础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动摇公司稳定经营根基。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
一是内部风险管控不到位。调查显示,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管理岗位员工大多背负业务指标,工作重点为督促业务规模完成,明显背离其本身负有的监督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岗位职责。同时各公司对合规管理这一实施有效内部风险管控的基础性工作重视程度偏低,15家公司无一单独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单独设立合规岗位的公司也仅有6家,其余公司此部门及岗位的设置均为兼职。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内部稽核审计是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公司自我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但目前上至中小财险总公司下至分支机构均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重视不够。截至2009年末15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中自成立以来总公司每年都对其开展稽核审计的仅有2家,同时尚无一家中小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每年自主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同时经审计公司的审计报告大多审计内容简单,与监管机关下发的审计指引要求相去甚远。此外部分中小分公司存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兼职合规管理部门,内部稽核审计人员兼任合规管理人员的情况,这种监督执行合一的管理格局,从根本上动摇了监督制约机制的根基,严重妨碍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
(四)产品创新意识缺乏
一是将主要精力用于投入少、见效快的传统车险业务,但与大公司开展同质化竞争势必陷入以己之短搏他人之长的局面。二是对非车险产品开发缺乏主动性,采取“亦步亦趋”的跟随政策,针对大公司产品销路好的非车险产品,将总公司类似条款也推向市场。但中小总公司开发的条款往往由于缺乏调研基础忽略大量可保风险,不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不注重贴近市场实际设计产品使中小分公司在与大公司的各险种领域竞争中均处于下风。
(五)业务销售体系狭窄
一是销售渠道单一。目前各在津中小分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业务――车险业务基本依靠与合作。各公司车险业务中业务占比基本达80%,个别公司高达95%。对机构过度依赖不仅影响公司业务来源稳定性,高额的手续费也会使公司被迫提升经营成本。此外虽然个别公司展开连锁门店营销,但由于过度依赖门店铺设,坐等客户上门,未能做到机构发展与产品营销同步,经营效果并不理想。二是缺乏销售模式创新。涉足车险电销及产寿互代业务等新型销售模式的中小分公司相对较少且业务发展缓慢。截至2009年末仅有4家在津中小分公司开展车险电销,其中3家电销业务份额占车险比重不足1%,这与平安分公司电销业务份额占车险比重超过30%的情况相差甚远。产寿互代业务发展情况也不理想,仅有两家在津中小分公司与系统内寿险分公司开展产寿互代业务,累计仅实现保费收入150万元。
三、促进中小分公司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扶持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发展
1.引导中小财险总公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督促其摒弃急功近利的偏激经营理念,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分公司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确保分公司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与效益协调发展。同时建立保险公司考核指标管理机制,要求总公司将考核指标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监管防线,加强对总、分公司整体联动监管,全面监测总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加大对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和稽核工作监管力度。一是引导各总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承保、理赔、资金、费用、单证、印章、IT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核心内控制度,并定期对下属分支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培训,提高各级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水平,增强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督促总公司强化针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稽核工作,加大稽核频度,改进稽核手段,扩展稽核内容。同时完善分支机构稽核工作后续跟踪查处机制,强化对发现问题机构及人员的处理和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针对分支机构的稽核审计工作质量。三是督促在津中小分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各环节制衡要素,确保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独立性,切实提高内部管控执行力和约束力。
3.为中小分公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给予中小财险总公司电话车险销售、集团内产寿以及与非关联性中小寿险公司交叉销售保险产品等新型业务销售模式相应政策支持,确保中小分公司能够依托各类销售渠道开展特色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中小分公司应积极增强自身实力
1.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一是借助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开发符合区内各类企业在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需求的多样化保险产品。同时对家财、意外、健康等面向大众的险种积极开展调研,以消费者需求为产品设计核心,及时将消费者提出的差异性保险保障需求补充进条款,修改完善现有产品,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二是进驻社区保险服务领域,积极设计以社区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财产安全保险、应对意外事件的社区责任保险和居民意外保险,将保险商业模式和社区救助模式有机结合,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
2.推进销售体系建设。一是摒弃单纯依赖的业务发展模式,探索通过公司内人员渠道专属等方式开拓业务,在降低手续费支出的同时规避自身业务炒作行为。二是借鉴个别公司的连锁经营模式,选择社区、街道等保险资源密集区域开展门店式连锁营销,压缩中介成本。并切实加强对连锁门店的展业技能培训,引导门店业务员结合门店周围地域特点展开营销,做到机构发展与产品营销同步。三是探索发展电子商务,通过推行网络业务降低销售和管理成本。同时不断改进网络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进一步将成本节约压缩。四是优化销售渠道选择。与规模大、诚信度高的专业机构在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使机构成为公司发展的有利后盾。
论文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萨班斯法 公众公司 引言
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udit Committees )制度在公司治理领域中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制度,审计委员会不但涉及公司法,还涉及证券法、审计制度与内部业务规范,可以说是一个十分烦琐而又彻头彻尾的交叉领域。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起源于英国,如今在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1939年,纽交所提出由“非雇员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挑选外部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建议。1940年,美国证监会提出:外部董事提名外部审计师,股东投票选聘由外部董事提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审计委员会的做法并没有普及开来。1972年,美国证监会了一个正式以“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常设性的审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要求所有公众公司设立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5年美国律师协会在其“公司董事指导手册”中提出,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一种沟通机制,对于公众公司具有重大价值。审计委员会同时可以提供一种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该报告同时建议,审计委员会由非管理层董事组成,并且有权在需要的时候聘请他们自己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1977年纽交所正式推行其“审计委员会”政策,每一个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在1978年6月底之前,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随着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国也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展开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强制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期望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功能,来减轻问题对资本市场所造成的危害。由此可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众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条件。但是该制度在得到人们赞许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计委员会也逐步沦为董事会的橡皮图章(Rubber stamp),而其制度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
一、审计制度改革的起因
2001年安然(Enron)的轰然倒下,引起了人们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忧虑。安然本身是一家高负债且现金流出现问题的公司,正是因为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不当履行职责,仅利用交易模型虚构财务报表,结果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其趋之若鹜。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未能有效的行使公司治理责任以及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将部分或全部内部集合工作外包,是自1990年代以来的日渐流行的趋势,根据内部稽核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996年的美国与加拿大,大约有25%的受访组织将至少部分的内部稽核工作外包(Outsourcing),而会计师事务所是主要的外包对象。外包的理由包括了节省成本、员工稽核专业考量与趁外包机会将不适用的内部稽核人员解雇,其中最后一个理由占了回应的百分之十。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原本一直是两个分开且独立的资源,外部审计人员负责评估组织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缜密,以及财务报告是否合乎实地反映组织之实际状况,内部稽核人员则提供组织的管理层许多其他不同而向的服务。从1990年代初期开始,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逾越地负担起企业内部稽核的功能,因为许多大型企业开始将企业的非核心工作“外包”给所谓的专业公司。除此之外,企业认为外部审计人员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如编制财务报表;而内部稽核所负责的工作,如审核相关工作或文件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规定则较为不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必然会产生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相趋同的情况,即某会计事务所既处理该公众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同时在这个内部审计报告出台之后,又由其本身来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监管着公司内部财务与制度的运行,而外部审计就是作出独立的判断,以牵制内部财务的违规情况。虽然外包行为减少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公司聘任的会计事务所自己在监管自己,而更糟糕的是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是默许了这种做法。造成这样的结果不但公众公司应承担责任,而美国会计事务所的自我管理组织美国会计师协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大型公众会计事务所在高额利益的诱使下对AICPA施加压力,AICPA也未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抑制这种现象。因而在美国国会的激烈辩论中虽然AICPA一再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议员们最终还是意识到AICPA没有有效的履行其职责而最终站到了SEC一边。
二、SOX对公众公司审计监管制度的改革措施
由于AICPA未能有效监管会计事务所对公众公司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SOX法案直接授权SEC设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行使AICPA的此类权力。AICPA本来负责美国注册会计师的认证与考试事宜,因而所有在美国执业的会计师必须到AICPA进行注册,并受AICPA的监督指导。为公众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咨询等服务的公众会计师同样要向其进行登记,同时承担此类服务的公众会计事务所也要受其监管。SOX法案的效力在于将监管公众会计师及公众会计事务所的权力从AICPA中剥离出来。同时根据SOX法案,由SEC设立一个非盈利的公众组织来行使该项权力。设立后的PCAOB不是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该委员会因其履行该职责所雇用的任何成员或人或其人,均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工作人员或机构。同时其拥有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所有为公众公司服务的公众会计师要重新向PCAOB来进行登记。但是在该项制度中,形式上SEC依然保有某些最高的权力,即该委员会是由SEC所委任的五名委员所组成的,并且其中三人必须是非会计师的民间人士,这就意味着在PCAOB中避免了会计师的利益主导地位。
三、SOX的审计制度改革对审计委员会的影响
SOX主要为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却直接或间接的对公众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SOX对审计委员会的定义为:(A)指为监督发行人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过程及其财务报表的审计,由发行人的董事会组建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机构);及(B)发行人尚未设立该等委员会的,指其董事会全体。虽然在SOX颁布之前决大多数的公众公司已经设立了自己的审计委员会,但是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
最终出台的SOX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了几乎苛刻的要求。首先,只有独立董事才能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董事会必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是否包含了至少一名证券交易委员会界定的财务专家。其次,审计委员会独立负责外部审计师的聘用和薪酬,监督参与财务报表审核的审计师。最后,外部审计师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未经该委员会的提前批准,他们不得提供其他服务。具体而言,SOX法案对审计委员会主要产生了以下四方面的影响:
(一)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如前所述SOX明确规定所有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切断其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SOX明确规定:为达到独立性的要求,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除以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身份外,不得从发行人处收受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亦不得成为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AQ)和纽约证交所(NYSE)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中也已经规定: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评估董事的独立性;某些独立性要求不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雇员,也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业务主管人员和直系亲属,并规定他们在雇佣、审计关系或所属关系终止有三年内,不得出任独立董事。由此可知,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独立性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及其职责
SOX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在于建置程序来接受(recieve)、保留(retain)、并处理(treat)、投诉事项(complaints),以及处理经由举发者的可疑会计与审计活动。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基本上必须变成一个完全独立分离的单位,而非每年或每季乘坐飞机去某个度假盛地开会一天,隶属于传统的董事会之下的橡皮图章。
如同公司一样,审计委员会也有自己的章程,而且SEC对公众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章程也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纽约证交所在1999年提议制定正式的审计委员会规章,并将提升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运作与效率的建议包括在内,沙氏法案更进一步强制要求每个审计委员会制定正式规章,并需公布于年度股东会说明书(Annual Proxy statement)。在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一般来说审计委员会的规章旨在定义有关下列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职责:财务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辨认、评估与管理、财务系统的持续改善等。
(三)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
在SOX法案以前,内部审计部门要向许多公司部门来负责和汇报工作。即主要向首席行政官和首席财务官来汇报工作,同时又要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管。当管理层对审计部门提出某些异议时,审计部门由于处于其领导之下必定要遵从其意思,因而无法独立行使其职责。SOX施行后明确规定公司内部审计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理内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分歧。因为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在持续遵循中发挥重大作用且同时对首席行政官和首席财务官负责,那它可能并不是真正独立的。确立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后,即排除了其他公司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不当影响。而让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也可以排除公司其他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影响,有利于审计部门独立的行使其职责。
关键字:医院;财务管理;财务稽核;内部控制体系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医院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财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财务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医院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财务内部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一个医院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并发展下去。加强财务稽核,有利于切实完善医院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内部控制。
一、医院财务稽核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从这里可以看到财务稽核是会计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开展财务稽核是财务部门的自身行为。制度的稽核,财务的稽核、岗位的稽核构成稽核的内容。医院的财务稽核是主要指对财务的稽查和复核。医院的财务稽核是医院财务科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建立财务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医院的财务监督已经扩大到对经济活动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医院的财务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医院财务稽核的作用
医院的财务稽核是医院财务工作质量提高的基础工作。财务稽核一般在会计凭证入账前或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生成过程中进行,可以说财务稽核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全过程是同步进行的。通过财务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能够有效地防止差错和舞弊, 确实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通过财务稽核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同时财务稽核是医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稽核,可以发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医院财务稽核的现状
第一、目前许多医院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有的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流于形式,仅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有盖章就可以。比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审核的过程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仅是经办人拿对方的印章盖个印而已,再如工资等的造册发放交由审计部门审核等。第二、稽核的内容比较传统,作业层面停留在狭义的内容上,也没有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甚至有些岗位与实际业务相脱离,导致实际业务中存在风险和漏洞。第三、有的医院领导和会计人员对稽核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内部及外部的审计机构每年都有检查,不要再进行财务稽核,这种想法对建立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是极大的障碍。第四、财务稽核人员的执行力不强,人员配备不够,内部分工不合理,人员能力限制等也给财务稽核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四、如何完善医院财务稽核:领导重视是财务稽核工作顺利的有力保障。提高对稽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稽核工作的质量有助于医院的发展壮大。将稽核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设计医院内部控制流程,关键工作点,精心组织,不断推进,加强各科室对稽核工作的认识,保障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设计医院内部控制流程,制定医院财务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稽核的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稽核制度的建设,制定科学、严密的财务稽核制度。在医院进行财务稽核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思路清晰,依法而行。稽核工作规范的制定要符合实际,应根据所接触到的业务环节制定,抓住关键工作点,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果。
第二,加大稽核执行力度,确保财务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由于财务稽核涉及专业业务层面,因此规范医院财务稽核管理,如稽核工作在已有的健全制度下就必须强化落实。比如医院的设备采购应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环节至该项业务结束这一过程的控制是稽核的重点,主要审查采购业务涉及的各项职责是否相分离,合同签订的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有权限人的签字,是否纳入整体预算等。在稽核过程中,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对相关资料进行稽核,并对稽核结果签字负责。同时还要对稽核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保证稽核人员时刻保持谨慎、独立、能够胜任工作,从而保证稽核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第三,促进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争取两者的工作交流与互补。财务稽核工作的开展可以向审计部门取经,尤其是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摸索和总结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作程序和审查方法。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会在审核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信息,财务稽核信息与内部审计信息之间不仅可以实现充分的流动,而且两者之间在范围和深度方面的差异,也可以实现信息的互补。如日常采购物资方面,审计在采购的程序上、管理上把关,财务稽核从核算、监督上把关,不但两者互补后就达到了控制的目的,而且减少了工作量。
第四,对财务稽核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相关管理知识培训,促进财务稽核工作由单纯的监督反映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对于稽核人员的素质我们要培养知识全面、专业领域明确的专家型财务稽核人员。设立专职的稽核工作岗位,拓展稽核工作内容,创新稽核方式,结合各科室专业人员加入稽核组来弥补专职人员数量和知识结构的不足。因此,我们要建立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把稽核工作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进行有机结合,有了广大财务人员作为稽核工作的坚强后盾,就能够有效保证稽核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财务稽核应重点放在制度稽核方面。制度的健全与有效执行既是会计信息规范的有效保证,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岗位职责得到了切实履行,真正做到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层次的提升。医院财务人员变动频繁,没有完善的交接制度,造成接收人不能尽快的上手,导致各种差错的发生,产生漏洞,加大了财务风险。如传统的财务交接是在一定的监交程序下,交出人掌管的现金、支票、印鉴等实物及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在交接单中列明,交给接收人。而且目前实行计算机核算系统的情况下,除实物交接外还应有信息资源、职责权限,其中包括完整的储存数据及存储介质或途径。另外还有信息系统交接岗位的账户和操作密码等权限类的交接。这些内容均应在交接单中列明,一并交予交接人,并实地操作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完成。
结语:财务稽核工作是以风险防范为重点,对财务活动的依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监督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是新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为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财务稽核工作必须要适应新形势,工作要与时俱进,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来对医院财务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从而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质量,确保医院经济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参考文献:
[1]赵宜珍 医院财务管理研究与实践 北京市: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09
[2]高海英 对会计稽核工作在医院财务管理中重要作用的探讨 中国卫生经济杂志 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