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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时间:2022-09-29 0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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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第1篇

为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工伤认定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牵头,市、区人民法院和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工伤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统一工伤认定政策把握尺度,研讨交流工伤认定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协调解决在制度运行和工伤认定鉴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建立工伤案件协审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与监察处、仲裁院等部门参加的工伤认定协审机制,负责对全市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审工作。同时区(除赣榆区)工伤认定部门所办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作出认定前要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进行审核。

三、建立工伤认定行政、经办部门联办机制。在工伤案件调查认定工作中,建立工伤经办机构提前介入机制,经办机构与工伤认定部门共同参与工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庭审应诉工作。

四、规范工伤案件调查核实程序。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事故案情事实不清或存在疑点的,应实地调查采集、核实证据,不能简单地以用人单位未举证为由而不经核实便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医疗诊断证明描述的伤情部位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要求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入出院记录、手术治疗情况等完整明确的伤情部位诊断证明,不得用疑似诊断表述伤情部位;对申报材料难以确定职工伤残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按照《关于工伤认定中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问题的处理意见》(劳社医〔2008〕2号)要求确认因果关系后,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五、规范工伤认定主动纠错程序。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原认定工伤决定书有误的、或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伤因果关系确认后需要对认定工伤决定书进一步补充的,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及时撤销原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六、规范文书送达制度。一是规范送达形式。一般采用直接送达,送达时应要求签收人写清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留置送达的,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人员见证;路途遥远或其他原因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邮寄送达,并向邮政部门索取回执;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但必须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二是规范送达内容。案件受理后,应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同时还应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举证通知书》及空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辖区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安排信息、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地点、维持鉴定现场秩序等事宜,但不得从事整理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抽取及通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制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保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等行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对拒绝调查、拒不提供相关情况、不服从安排以及不配合检查、伪装病情、弄虚作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退回申请资料,终结劳动能力鉴定。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

八、依规审核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各县区人社部门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时,应先依照规定仔细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验证鉴定双方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后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情部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不一致的,应要求其更正;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补正有关材料;申请人对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伤情部位的伤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提出的具体伤情部位在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未载明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经工伤认定程序明确该伤情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九、严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纪律。要自觉履行工伤保险工作“一岗双责”,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建立《工伤保险责任清单》,加强对工伤案件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职工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接受当事人、人的请客送礼,在工伤案件办理中发生腐败行为的,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2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出大幅增长进行详尽分析进而提出应对之策,缓冲其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带来冲击。

关键词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影响;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企业支付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如何将不断增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出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之内,缓冲其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带来的冲击,已经成为摆在工伤保险工作人员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出增长原因分析

1.标准过高,诱导支付行为。以五级和十级伤残职工为例:我市为44个月和8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2014年解除劳动关系为例,2013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93元,那么伤残等级最低的十级伤残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327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职工则可以领取1800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巨额的金钱诱惑下,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伤残职工日益增多。

2.来自工伤致残职工本人的内在原因。大部分工伤致残职工是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与企业经常变化,且解职后具有一定技能的部分伤残职工再就业困难较小;而伤残等级较低的九级、十级伤残职工,伤害程度不高,基本不需要或者只需要很少的后续治疗,其旧伤复发费用相比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获得的“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两金”)而言微乎其微,于是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笔较为丰厚的工伤赔偿成了部分因伤致残职工的重要选择之一。

3.来自企业方面的制约力下降。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致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企业仅向工伤致残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项,支付金额仅为新《条例》实施之前的“两金”之和的三分之一或者更低,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达到剥离工伤致残职工的目的,以解决企业将来可能面临的麻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来自企业方面阻止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客观上导致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伤残职工日益增多。与此同时,新《工伤保险条例》实行三年来,现实中也出现了背离政策原意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一是少数工伤职工形式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仍在企业工作;二是虽然当时解除了劳动合同,过后再录用,或者到同一法人的另一家企业就业;三是不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改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

二、应对之策

1.努力挖掘扩面资源,加大扩面征缴力度。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努力实现“广覆盖”和应保尽保,才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量。考虑到工伤保险的特殊性和廊坊市中小企业多的实际情况,今后要继续推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春雨行动”,强化巩固“春雨行动”工作成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进工地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2.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属于第二、第三行业类别的参保单位,对其工伤保险的支缴情况进行科学统计,计算出该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即分档次地进行费率浮动。这样运用经济手段,既能优化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又能提高参保单位加强工伤预防的积极性,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提高基金的硬实力。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椐《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甘政令〔2009〕6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救助条件与对象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困难群众应当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积极改善生活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难以筹集医疗费的;

2、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损失严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子女就学,难以支付国家规定范围内学杂费用的;

4、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暂时困难,不能正常生活的。

第三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三章临时救助的标准

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突发性困难,需要临时资金救助的,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五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

县(区)民政局在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办理审核审批,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后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民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区)财政年终根据救助款审批发放情况,对相关乡镇安排专项补助。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第六条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市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第八条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第九条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第五章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条资金的来源:(一)省级下拨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三)各级财政临时投入和城乡低保年度结余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一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内容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因工伤、交通肇事、打架斗殴(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酗酒、赌博及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

3、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中、小学生,因择校或在私立、民办等高价学费学校学习的学生;

4、在申请临时救助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谩骂和威胁工作人员的;

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救助款物,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第七章组织与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4篇

一、努力完成再就业各项任务

今年1-10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96人,完成年任务的9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68人,完成年任务的8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4人,完成年任务的96%。再就业技能培训160人,完成年任务的57%;农民工培训750人,完成年任务的75%;创业培训120人,完成年任务的100%;转移农村劳动力1262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农户”实现动态为零。今年该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37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23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238人;共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408人;创业培训三期90人;免费职业介绍315人,农民工培训2237人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2009年3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老峰镇四个行政村划转为社居委,为加强新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我们第一时间向市局请示,为新转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管员。7月向社会了招聘信息,8月,经过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考试等程序,4名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已确定,现正在我局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实务的学习。目前,全区17个社居委和11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了机构名称、规范了工作内容、建立了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了包括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统一配套的管理制度,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所有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城乡一体化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区动保障信息网络“一点通”。

(二)积极制定就业的配套政策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

1、根据文件精神,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通知》、《关于组织起来自主创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关于将纺织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困难企业的报告》以及《关于按期建成县农民工创业园的承诺函》等配套政策和措施,正在组织认定,实施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校企对接”、“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送项目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为帮助大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加快推进和谐创业,我们精心组织了大学生《创业你的企业》SYB培训班。为此我们聘请相关专家对创业阶段过程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包括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通过半个月的系统学习,培训班的30名学员圆满完成理论、案例分析、政策解析、创业实训等课程要求。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各社区工作站正在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录入就业援助信息库,实行动态跟踪服务。优先推荐介绍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的要求,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通过就业见习,提升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今年7月,我们积极与区内多家企事业单位联系,最终确定和兴化工、恒昌机械、同发设备、南方实业、合力叉车、教育中心和四院7家单位为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计划今年安排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三)全面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及五项补贴政策

截止8月底,县共落实“五缓四减三补贴”总计27万余元,涉及7家10户1028人(其中养老保险4家6.6万元,医疗保险1家0.22万元,工伤保险1户77人0.134万元,失业保险3户173人0.46万元)。同时为认定的15家困难企业进行特殊帮扶,给每个企业每个员工400元补助,用于培训及各项就业服务。首批特殊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在该县园区企业互益公司、中天石化和森达公司进行,参训职工共计500人。今年安排社会保险补贴132万元,岗位补贴6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3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0万元。2009年我们重点加强了人才市场和培训的工作力度,截止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举办各类招聘会49场次,进场单位近560家,进场求职人员达到14505人。成功举办春夏两场季节性的大型招聘会。培训中心充分挖掘自身培训潜力,整合区内培训资源,在去年计算机、电动缝纫、酒店宾馆服务员等培训专业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了汽车驾驶、电子装配、机械加工等培训工种,极大的调动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截止8月底,我局完成民生工程农民工培训750人,其中:电动缝纫工120人,宾馆餐饮服务130人,汽车驾驶员350人,计算机应用150人。完成农民工培训发证250人,其中:汽车驾驶150人,电动缝纫工50人,宾馆餐饮服务50人,还有电动缝纫工70人和宾馆餐饮服务80人正在办理中,已完成全年计划发证640人的62.5%。开办SYB创业培训四期120人,已全部回访一次,九名创业办学员成功开办9家小型企业。今年来,经市劳动局、财政局审核拨付职业介绍补贴5.03万元,职业培训补贴7.95万元。

(四)认真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及返乡农民工保障制度

由于财政、信贷银行等原因,县小额担保贷款事宜一直没得到落实,县就业局先后诚请财政、银行开了4次协调会,磋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启动贷款资金额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可贷款2万元,中小企业法人可贷款5万元,计划10月20日完成此项工作为切实做好受金融危机带来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开发区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增长。

建立一套制度。建立返乡农民监测预警机制,在全区15个村和2个社区建立返乡农民监测点,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年龄、性别、务工区域和行业详实登记,区就业服务机构坚持“日报表,周例会,月分析”的工作制度,加强返乡农民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建立一套台帐。为切实做好返城农民工就业工作,我局重点加强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台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台账的建设。对全区14512名富余劳动力和845名返乡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等项目的统计、登记,为农民工就业提供第一手资料。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对返乡的农民工予以政策扶持,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120名参加电动缝纫培训的学员全部成功介绍到时装公司就业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200元;130名参加酒店宾馆服务培训的学员全部输送到北京、上海等星级宾馆酒店和区内宾馆、餐饮业就业。

(五)切实解决农民工工作

该县共有各类劳动力47万人左右,农村劳动力约41万人,城镇劳动力6万人,其中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1695人。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该县春节前共有15万人多农民工返乡,春节后外出14万人,留乡1.3万多人,县就业局通过现场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对接等方式,向他们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以及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和帮扶引导,至目前基本无农民工富余在家。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今年该县对原有农民工培训机构进行了重新考核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2家培训机构坚决予以撤消,重新确定农民工培训机构有22家。并利用现有乡镇社区所(站)平台,突出重点,建立和扩大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坚实平台。重点乡镇都建立了培训基地,包括已认定的22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有5000多人。以乡镇所(站)培训基地为骨干,构建多种办学方式并存的多层次培训体系。首期为卫生系统村极卫生站卫生员进行计算机培训共计400名,目前培训工作在全县已全面展开,计划9、10、11三个月完成4900个农民工培训任务,为工业园区培训2000名合格员工五、农民工返城就业情况。

(六)帮扶困难人员就业情况

1、摸清两个底数,健全基础台账

一是摸清失业下岗人员、困难群体人员的底数。采取挨户按人进行登记、造册、制表的方式,上门进行入户调查,真正做到“六清”即:人员底数清、就业愿望清、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对困难的对象的家庭状况、人员构成、子女的状况做详细的记载和说明,以备确保为其推荐子女上岗与返乡农民工开展结对帮扶,提出“五个一”的要求,即要与帮扶对象打一个电话,上门走访一次,提供一条就业(创业)信息,介绍一个就业岗位(创业门路),解决一个具体困难。

在摸清底子基础上,要按照“层层分解、分类援助、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2、加强政策扶持,倾情援助就业

⑴立足本区,推荐岗位。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各社区积极和区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了解市场的岗位需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推荐就业岗位。特别是对阶段性“零就业家庭”中的成员进行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今年,对出现的3户阶段性“零就业家庭”成员子女进行了就业帮扶,3户子女分别到区内的大酒店和制衣厂就业。

⑵开发公益性岗位。对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文化较低的人员大力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保”(保洁、保绿、保安)、“三项服务”(物业、车辆、公共)等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目前,已有李荣潜等12名“4050”人员走上社区公益性岗位。

⑶鼓励创业,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身条件和社会闲置资产、场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机制灵活和适应性强的社区家庭手工业,通过创业实现再就业。目前,县调查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共有12户,通过对他们实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遇到的难题,直至他们走上就业岗位,脱零脱困为止。今年上半年,12户“零就业家庭”已成功实现就业。

(七)基层平台建设

县22个乡镇平台达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业务流程和服务流程内容上墙,基础纸制台帐、电子台帐建全,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今年,该县许岭社区又投入10万元资金建设,创业带动就业情况,我局主动做好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深入到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扶持政策,协助他们整理申报材料。到目前为止,已为和兴化工、新亚菱化工、恒瑞达汽车零部件、人民印刷厂、日月电缆五家企业申报贴息材料,贴息额度达1000万元左右,其中和兴化工和新亚菱化工贴息额度400万元已通过市局审核认定。全力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用心扶持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上半年已有两家非正规就业组织进驻再就业工业园,带动40多人就业,同时为等9名自谋职业者申报了担保贷款贴息手续,贴息额度40万元左右。此外,今年来,开发区已累计投入资金110多万元对创业园进行改扩建,现已完成对园内道路,水电管网的改造,农民工创业园场地平整已完工,正进入厂房建设施工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我们发现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得较为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该县的就业工作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缓慢。计划的200万元贷款资金目前仅完成10万元,县就业局虽与有关部门多方协调,解决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仍存在着扯皮、推诿现象。

二是农民工培训工作没有完成预期任务。截止到检查日,时间已过去了近3/4,但该县的农民工培训任务只完成不到一半。在对农民工培训机构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工的培训资料不齐全,另外培训项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做到学以致用,因而导致一些农民工参培的欲望不强。

三是创业园的建设雷声大,雨点小。该县许岭镇工业园建设虽早已立项,有关方面也签定了承诺书,但园区建设都迟迟没有进展,目前,土建工程尚未完工,项目引进更是纸上谈兵。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更新不及时。乡镇一级的劳动平台没有设专门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要形成全民关注就业工作的氛围。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督查中我们发现,虽然现在国家加大了对劳动就业再就业的投入,政策也很到位,但基层就业部门的工作起来仍感到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影响,地方财政难以大力扶持;二是大家普遍关注GDP的增长及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对劳动就业也是侧重指标的完成,而对一些弹性任务,诸如培训、创建等工作则缺乏热情,今后我们必须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增进沟通,形成上下同心、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和人人关注就业再就业的工作氛围。

(二)要坚持不懈地抓检查,抓落实。就业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来不得半点马虎,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而必须坚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指标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