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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维护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有关征地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及思考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征地作了原则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集中规定了征地的批准机关、程序、补偿安置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就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作了专门规定,明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符合专门项目的特殊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就有关征地中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简单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再出让问题。
国务院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征地行为的批准事项作出了规定。
从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有关征地制度是不完善的,操作性不强。而《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制定的,虽经两次修订,但变动不大,故该法已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其中,规定了关于征地的制度前提条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任何规定,这就为政府无限扩大征地提供了便宜条件,原因就是没有对征地用途加以区分。征地用途分为公益性征地和经营性征地。公益性征地如用于公共道路、水利、学校等建设,这种情况才是征地的合理前提。经营性征地是用于商业目的,如搞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往往是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在高价出让给公司或私人,这与政府的职能是不相称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由开发商与农民以市场价格协商来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只是用地上要严格限制,政府应加强用地的审批管理。这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众所周知,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就意味着农民丧失了生存的源泉。所以,征用土地对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是必要的。而现行有关征地补偿操作性方面,远不如城市房屋拆迁那样,它有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操作性是很强的。因此,国家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土地征用法》来加以规范。
二、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思考
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征地补偿安置,而真正涉及到补偿安置的只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这一条特别就耕地的补偿安置费用作了规定,而其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没有标准。而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而省级地方政府往往在制定标准时又显得过低。而且标准的制定又是省级授权地市级,地市级又授权区县级,这种做法有违《立法法》,这必然会造成层层降低标准,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
诚然,每一地块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但为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每个省级政府在制定标准时明确一个最低标准是必要的。上海市是这么做的。可见,是可行的。
征地中必然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而地方政府在制定房屋补偿安置价格中往往只体现了房屋的残存价值,更说不上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价格补偿了,这是极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否应该补偿,这是争论的焦点。本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也是一种商品,也要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应该给予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土地作补偿。上海市在征地补偿中,也有土地使用权基价这一项,这种做法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补偿费的支付方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其它方式。如四川省成都市对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可以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到时发放养老保险金。最近,成都有几位农民首次拿到了保险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性、透明性的思考
关于有关补偿安置的地方文件中,很多都是对城市拆迁补偿的规定,而真正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的很少。如有关评估问题就是这样,没有专门对征地补偿评估作规定,而征地也是完全可以采用的。如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中就只涉及到城市房屋,没有规定在征地补偿中可以适用,而这恰恰是可以采用的。如在征地动员会上采用城市房屋拆迁做法,如实介绍全部报名的估价机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这有利于消除农民的种种不合理猜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制定补偿标准问题上,有的省份是多年不变。大家知道,土地价格在逐年增加,至少每年要调整一次。在价格制定上可采取听证会形式,除要有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外,还应该有农民代表参加,听取农民的意见。上海市已举行了首次征地听证会,这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这是作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权利。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以公民基本权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核心,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根本出发点。
随着中央与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民工”应当予以社会关怀、权利保障的话题越来越多。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社会群体多一些人文关怀,无疑对于几乎处于困境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会起到雪中送碳的效果;但是,如果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法律上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困境却无疑于杯水车薪。从我国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关键是:为什么“农民工”会成为一个需要社会予以特殊人文关怀的群体?“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保障,是一种应然的权利,还是城市对其赐予的恩惠?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实行改革,打破了传统集体化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出现了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沿海开放城市通过大量引进外资获得了飞速发展。寻找出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迅速发展的新兴城市,成为农民工。在未来的发展中,城镇化、规模化是一个主流方向。“大城市不仅将继续是人居中心和经济增长的极核,而且仍将是知识、技术创新的中心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航空母舰’。面对繁重的城镇化任务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不仅需要大大增加中小城市的数量,而且需要大大增加大城市的数量。”[1]在这种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必然加剧。“按照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国实际需要的农业劳动力仅为4,000万至5,000万人。据此测算,在未来20年中,将有3亿左右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若加上需要赡养的人口,则将有4.5至5亿的农村人口转入城镇。200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39.1%,比前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当年新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超过1,500万人。”[2]目前,全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的地方就业人数在一亿人左右,且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但是,对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十分堪忧,主要表现在: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在湖北鄂州汀祖镇,有小铁矿17家,500多名矿工,签了劳动合同的不到一半。去年11月,一名李姓矿工在井下被砸伤,律师和劳动部门前后调查了半个月,才弄清矿工是谁。类此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比较普遍。这为雇主逃避责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2、工资增长缓慢。在我国南方外来劳动力集中的某省,过去10年农民工年工资增长率不足百元。有的地方农民工10年间月收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有倒退,“过去在东莞打工,月工资一般600-1000元,如今降到了500-800元。”这么微薄的工资,还被拖欠克扣。2002年全国各地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达400多亿元,当年劳动监察部门仅追回14亿元。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连过年回家的钱也得不到,更不用谈养家糊口了。
3、培训参加率低。杨叶乡某厂的50名技术工人,只有10人有资格证书,培训率仅为20%;有的根本就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
4、安全防护措施差。汉口永清片一民工在拆迁旧房时,被水泥楼板砸中头部,不治身亡。据该工地工头姚安友介绍,去年11月,该工地就曾发生了起事故,造成两死一重伤。
5、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在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基本没有休息权的概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如一家生产季节性产品的小厂,本小利大,产品畅销时为扩大生产量,农民工工作长达十五六个小时甚至十七八个小时。
6、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支付每人一年1000元的社会福利保险金。为了不出这笔钱,有人就瞒报、少报人数。如某镇容器厂,实际用工120个,但向劳动部门只报20个,社会福利保险金的缴纳仅为1/6。
7、乱收费现象严重。城市政府为自身管理利益出发,对农民工的进城设置了种种制度上的障碍,主要是各种各样的乱收费,如暂住费、卫生费、治安费等。例如,南京市政府于2002年取消了针对农民工的7项行政性收费,其中仅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就业调节金和就业管理费三项金额就达4500万元之巨,从中可见农民工面对收费承担了何种巨大的压力。
二、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
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受损和缺失的现象,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给。第一,缺少保护的基点和制度支撑。导致农民工权益的法益缺位、权利受损、救济不畅,表面上是现行法律政策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作为限制公民流动的户籍制度的合法存在。没有法律保障下的迁徙自由,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农民工即便进入城镇,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存在诸多限制。第二,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劳动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劳动法的许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轻,对违法行为惩处不够严厉,使《劳动法》在许多严重违法行为面前显得执行不力。第三,从法律体系上来看,目前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导致劳动者权利受损后寻求救济困难重重。
2、无为的行政执法手段。首先,执法体系的城市主位倾向使一些城市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对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实行限制。近几年,情况虽有好转,但在一些地区和某些环节仍然存在问题。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即当出现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往往尽不到依法查处的职责,更少有事先预警机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在侵犯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阻滞的司法救济渠道。司法保护是农民工权益实现的最后保障手段。但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却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其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争议处理的需要。其二,劳动争议案件属民事案件范畴,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取证、质证能力有限,使农民工无法举证或举证无力。其三,法律援助手段乏力。
4、缺位的工会维权组织。农民工权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权益代表主体缺失。农民工由于缺少一个真正代表自己利益、能为自己争取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中话语权较小。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工会只有少数农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被发展入会。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维权合力。
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和强有力地保护,所产生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农民的不满情绪在增长。当前进城打工的基本上是青年农民,他们民主意识和反抗意识强,对社会不公平的忍耐性差,思想上容易走上极端。农民怨言:在家里没有出路,而进城又无门路,干的是脏、累、险的活,受到的却是歧视待遇;遇到困难没人管,打官司又没有钱。甚至有人公然地说:“我们的生命本来就像垃圾一样,生不如死,不如轰轰烈烈干一场。”2000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湖南常德张君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不能不要求我们的政府引起高度的重视与警惕!
三、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
应当看到,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背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除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外,开始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自己的社会地位,甚至关注民利。农民工追求平等就业、分配公平和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必然带来由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收益向追求安居乐业转变。可见,建立起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已是国家和社会不容回避的、也必须尽快解决的、且关涉社稷民生的大事业。
(一)立法保护——加快制度创新。
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当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已成为农民进城的一道门槛,户籍世袭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也使农民失去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壁垒,使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要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通盘考虑,有关部门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如以居住地登记制度或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管理制度,把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等,清理针对农民在城镇就业、上学、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等,让农民逐步融入城市。
其次是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现行《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一些规定相当笼统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从而给有些用人单位留下可乘之机。解决的途径就是在具体的劳动立法中加以细化。其中如下几方面迫切需要解决:一是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明确禁止包括劳动力城乡歧视在内的一切与能力无关的就业差别待遇,保证农民工平等的就业权。二是加快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强化农民工利益的形式保障和手段保障。三是抓紧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四是尽早制定《社会保障法》,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畴。
(二)执法保护——制约行政权力。
要确立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公权力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我国法律对行政权力制约的乏力,造成一些人滥用行政权力,行政工作人员侵犯农民工权益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必须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
要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和支持,加强劳动处罚力度。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力是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不断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加大劳动执法力度,明确劳动部门的责任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
(三)司法保护——确立司法特护制度。
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专事劳动审判。借鉴国外劳动争议司法机构的做法,设立由专业法官和兼职法官组成的特别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按照特殊的劳动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律关系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劳动关系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用民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并不恰当。建立专门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有利于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专门化程度。同时加快案件审理的节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逐步建立相关案件的快速裁判机制。
规定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不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在现有的诉讼制度基础上制定特殊的规则。第一,改变现有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建立类似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制度,以便节约成本,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第二,扩大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重在各种资源上均占优势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第三,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以法定方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改由判决时由败诉方一并承担。尽量降低农民工获得司法救济的门槛,从而降低诉讼成本,使农民工能够切实、方便、快捷、经济地获取公正的司法保护。
搭建法律援助通道。解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承担。第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给农民工更多的事前法律援助。第二,政府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财力保障。第三,建立公益基金等民间慈善团体。通过广泛的社会捐助,解决法律援助资金不足问题。第四,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农民工的申请,支持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救济行为。
(四)组织保护——完善维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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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环境成本,核算,障碍,对策
一、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重要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但是,资源环境也日益受到破坏。强化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对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 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环境为企业提供了生产的资源,同时环境质量的优劣又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离开了生态环境系统的支持,社会经济活动将无法进行。社会经济在发展中创造大量财富,同时又使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结构和质量变化。可持续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生态环境和资源储备三者间寻求发展的均衡,它以“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为原则⑴。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以环境成本为尺度对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补偿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 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需要
合理准确地核算环境成本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确认环境成本核算范围,对其进行计量,形成成本报告,从而进行严格控制是环环相扣的过程。企业主动追求生态效益,获取绿色比较优势,是企业顺应绿色潮流,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环境成本核算不能单纯以降低环境成本来获取“成本比较优势”成本管理论文,亦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绿色比较优势”而制定过高的环境标准,应当权衡分析二者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最终实现的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 是弥补传统成本理论缺陷、完善环境成本理论的需要
传统的成本理论只反映生产中的直接消耗,反映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而环境的消耗破坏没有计入成本。这不仅导致了利润的虚增和税收的虚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向企业注重短期利益、用牺牲环境和透支未来以换取经济的增长⑵。环境成本理论认为,环境资源是稀缺的,理应赋予一定价值并进行损耗补偿。将环境成本理论补充到传统成本理论中,使商品的市场价值较为准确地反映由于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环境的代价,有偿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将会使资金的流向集中到环境成本较低的方向。
二、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的障碍分析
我国实施环境成本核算己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非常迫切,但我国的坏境成本会计实践还非常少,当前我国还存在诸多障碍,制约了环境成本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实践。
1 观念障碍
(1)地方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与发展观
“唯GDP论英雄”是不少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绿色GDP没有获得地方政府普遍支持,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绿色GDP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需要有微观的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作为基础⑶。不少地方政府官员认为,经济发展不上去,饿着肚子谈环保就是一句空话,先污染后治理,已经被西方国家反复论证了许多年,要发展工业都逃不过这一劫。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2)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环境生态效益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成本越低,利润就越大。而如果企业考虑环境成本的话,总成本就会提高,利润就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者当然不愿意考虑环境成本了。企业经营者为了保证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经营者可能也会忽视环境问题。
对实施环境会计核算也缺乏动力。
2 制度障碍
(1)环境资源市场尚未建立
环境资源要充分发挥其价值,就要通过环境资源市场配置于最能发挥其作用的行业。环境资源市场的建立,将为企业获取环境资源提供了最佳场所和途径,同时也为以成本和价值为确认和计量对象的环境会计的推行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环境资源市场,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想是格格不入的成本管理论文,这不仅有碍于全社会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也不利于环境成本核算的有效实施。
(2)环境(成本)会计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我国开展环境成本核算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90年代,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看来,这些法规对环境成本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
3 技术障碍
(1)环境成本的确认障碍
会计核算系统的首要问题是会计确认问题。环境成本基本确认标准可以参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基本确认标准的描述,如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等。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要素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很难借鉴。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环境会计准则》,资源、环境、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很很完善,全国范围内只有废水、废气排放物等几项国家标准,虽然有关部委己下达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有关环境资源的规章制度,推进“三绿工程”,但这与环境成本核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环境成本要素的确认具体标准就是缺失的。
(2)环境成本的计量障碍
会计计量是根据被计量对象的计量属性,选择运用一定的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对符合会计要素的事项进行货币量化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的选择取决于外部经济环境、人们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程度、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计量技术手段的发展等条件⑷。在环境会计中,由于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也就没有市场交易价格,所以,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就不能作为环境会计计量属性。目前环境成本计量的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法院裁定法、比例法等等。由于环境成本计价方法多种多样,计量对象的多变性也使得在计量方法的选择上有时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3)环境成本报告的障碍
环境成本披露的模式和内容的不确定形成了环境成本报告的障碍。环境成本报告的模式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是环境成本信息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披露,另一种则是编制环境成本报表或者环境成本报告书的方式单独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于这两种披露模式的选择和设计,目前会计界还存在许多争议,尚未达成共识。就内容而言,不论哪种形式,应包含哪些项目,哪些是必须披露项目,哪些是选择披露项目,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加强企业环境成本核算的建议
1 对政府官员加强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
科学的政绩观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成本管理论文,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2 对企业的管理者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教育
社会责任观是以社会为着眼点,企业的目标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企业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社会责任而忽视经济责任,企业也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经济责任而忽视、逃避社会责任。2000年全球18个跨国公司制定了“社会约束”的生产守则(即社会责任标准),其中保护环境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中国企业要进入世界经济市场并和国外企业经营接轨,就必须在理性共识的基础上认同该标准所体现的核心理念,并积极参与其中,从而,应对全球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带来的挑战。
3 充分发挥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
政府应抓紧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资源市场,彻底改变传统的环境资源使用模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健全的环境资源市场,可以促使环境资源配置于社会最急需又适合的行业和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资源的价值,促使环境资源自身价值的完全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增值,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和完善环境会计立法
环境成本核算是环境会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要实施环境会计核算,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借鉴丹麦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第一,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第三,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5 明确环境成本的确认标准,合理计量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依照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包括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从环境经济学角度把环境成本分为外部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和内部环境成本(私人成本)⑸。
环境成本的计量单位不能仅限于货币,必要时可用非货币比,如实物来计量;环境成本的计量基础既可以用传统的历史成本,还可以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公允价值等;其计量方法要考虑环境资源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等特点。环境成本由于所涉及的内容复杂,其不确定性更为突出成本管理论文,因而要做到绝对精确是比较困难的。环境成本的数据虽然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并不排除它对决策的有用性。随着计量技术的发展,随着它反映和控制的内容性质界定越来越清晰,它提供的信息将会越来越精确。
6 完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
环境成本信息批露宜采用编制坏境会计报表或者环境成本报告书的方式单独披露环境成本信息,而不是环境成本信息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披露的方式。如果采用与现行会计报表合并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可能会出现有些企业利用环境信息调整企业利润,以达到避税或者上市等目的,而且环境信息和财务信息合并报送容易引起混乱,导致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错误理解。
四、结束语
我们对企业环境成本的研究,分析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各种主观、客观障碍,提出各方面的解决对策,就在于要引导、监督企业自觉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培养企业环保意识,通过对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各因素的控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耗量、减少废弃物排放量,进而减少环境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协调企业发展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⑴张薇,环境成本定义辨析---兼论环境成本核算的困境及其出路,[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⑵刘建胜,廖珍珍:略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J] .企业活力,2010(10)
⑶岳希宇,我国全面实施环境会计的障碍与对策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⑷,李建发:《现代环境会计问题、概念与实务》第一版[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⑸付晓利,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体系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西方学者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权,行政法是控权法。如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差异,但行政权的性质是相同的。行政法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行政权的存在及运行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加以控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讲控权就是由人民来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加之现代行政权扩张倾向的事实,使“控权”必然成为行政法的重心。
强调控制行政权,我们应对行政权的授予和行政权的保障有明确的认识。行政权的授予是一个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制国家,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任何行政机关不能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来制约和控制。西方学者麦迪森说过:“首先你必须使政府能控制统治者,然后还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对于行政权的保障而言,行政权本身就无须行政法加以保障。因为行政机关有足够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赋予其行政权的其他法律)实现其意志,惩罚违法者。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处于被管理和支配的地位,相对于拥有强大力量的行政机关是弱者,从这一角度看,行政权更不须以行政法加以保障了。明确了控权、授权及保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权应是足够强大以管理社会而又必须受行政法的控制。正如西方学者所说:“政府必须强大到足以维持社会安定并抵抗手中掌握的权力的人施加压力,如果政府认为应当这样做的话。但政府不能强大到企图使它的官员不受法律控制的地步。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否则“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为滥用权力的牺牲品”。我们认为行政法应当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内容上以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行为侵犯为目标,因此,行政法是控权法。
二、行政法以控权为主,不仅仅是一个平衡的问题
“平衡论”观点认为:行政法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行政法监督和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另一方面,行政法保障行政权的运用,防止个人、组织滥用权利。“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论者认为,在我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和总体上是一致的、统一的,这是平衡论的客观基础。在平衡的具体表现上还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以及效率与公正的平衡等,认为平衡是行政法的基本精神,是行政法追求的价值。平衡论者还认为,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是现代行政法的实质,是行政法的精义。我们认为,当行政权力与相对一方权利发生冲突时,就无所谓平衡的问题了。而兼顾论者所持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看法,是我国法律普遍的价值准则,并非行政法所独有,故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似乎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行政权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是权力的主体,而个人、组织是权力的客体,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双方无平衡可言。在行政关系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恰恰是以不平衡为特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平衡论”只能是一种理想。中国有漫长的封建历史,人治重于法治,不可能有所谓的平衡。要实现行政法制的目的,做到依法行政,更需要的是控权,而不是所谓的平衡。
三、行政法不仅是管理工具,更重于对行政权的监控
“管理论”者认为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法,又是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法。“管理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却忽视了行政法的本质,无形中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以管理论为本位,把法律视为管理个人与组织的工具,这就忽视了行政法保障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
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具有实现其意志的人力、物力和国家强制力,总是处于强者的地位,而个人、组织总是居于“弱者”地位。基于这种力量对比,行政法应以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作为根本目的,致力于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救济因违法和不当行政给个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害。“管理论”是高度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状况,而加强控权才是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方向。因此行政法不应是管理法,而应是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的法,即管理管理者的法。
结束语
行政法作为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在行政机关日益扩张其权力的事实面前,从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行政诉讼法及整个行政法体系,必然要求更积极的保护公民权利,更严格的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因此对行政诉讼法——这个公民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必然提出重大的改进要求。无论受案范围的改变还是规章法律效力的确定,无不是为更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并使行政机关权力行使更符合立法者的意图,这将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坚实的一步。
参考文献:
[1]美B·施瓦茨著:《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一页。
[2]《(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3]彼德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5]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中国法学》1993年第一期。
[6]王锡锌:《在论现代行政法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二期,第37页。
[7]沈归:《试析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平衡》,《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三期,第12页。
[8]张尚族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94页。
仓储管理论文范文一:仓储管理条形码技术的重要性
1系统方案结构设计
将条码数据服务器、防火墙和莱钢办公网络实现互联,将钢材信息通过软件系统生成用于检索的二维条形码,再将文字和条形码信息同时打印在纸质标牌上,文字信息可以直接查看,条形码信息用专用扫描器进行检索。这样就可以利用无线网络和扫描器识别进行成品材入库、盘点、出库管理和质保书打印,建立一个以条形码为信息载体的钢材物流跟踪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质量和仓储信息及时传递和共享。
2仓储物流管理流程设计与分析
对流程重新设计,使条形码具有的高效、快捷等优点充分发挥,解决了原系统存在的问题。流程主要包括标牌打印、入库、发货、倒垛和盘点环节。
2.1标牌打印流程分析
标牌打印需要将钢材的炉号、牌号、规格、长度、生产日期、轧序号、支数、重量、件号等信息打印到标牌上。原系统由于没有建立网络连接,信息传递使用纸质《热轧钢材周期流动卡片》,生产工序将卡片人工传递到打印工序,打印人员将信息逐个录入计算机后,再以固定格式打印到铝制标牌上,每次只能打印两个标牌,平均打印一个标牌需要用时20s,而且在录入过程中易产生失误,差错率为2‰左右,需要复检改正,并造成标牌浪费。新的管理系统建立了网络连接,打印人员可在网上及时查询生产信息,并调用到打印程序中,避免了人工录入的失误。打印标牌时将钢材信息生成PDF417二维码并进行加密,加密位是一个随机的数字,按某种序列将钢材信息进行组合。在进行打印时,根据计算机时钟随机产生一位0到9的数字,然后根据此随机数,对组合内容进行位一级的运算处理。这样,即使一件钢材上的两个标牌条形码内容,也是有所区别的,然后再将整个组合进行二次加密。经过处理后,条形码全部为密文,只有装有系统配套软件的读取器才能将信息读出,避免了信息泄露,可有效防止不法商贩进行仿冒。为使条形码便于打印,对原有标牌样式进行了重新设计,并将铝制标牌改成防水耐热的纸质标牌,可实现连续打印,平均打印一个标牌只需1s。
2.2入库流程分析
钢材入库时需要根据钢材不同牌号、规格、长度定置码放到不同货位,而且需要及时了解质量判定情况。原系统为入库人员根据质检部门电话通知进行入库操作,码放时现场携带记录本,记录入库情况,然后每隔1h左右交回值班室,由专人录入到计算机中。新系统实现联网功能,入库人员可及时查询质检信息。入库时使用手持式具有读写功能扫描器,进入系统后设定钢材需要码放的位置(可以定位到排/槽),然后将扫描器对准标牌条码逐个扫描,指挥天车吊运码放。扫描器中的钢材垛位信息实时通过无线网络传递到服务器。
2.3发货流程分析
发货操作是入库操作的逆过程,发货时按销售计划组织装车发货,需要生成发运配车单,如果是非定尺材需要二次过磅,打印过磅单。原系统需要发货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到垛位上查找合适的钢材,然后装车,为避免发货差错需要二次确认,然后到值班室打印配车单,在二次确认时发现差错,需要再次修改,在连续发货情况下,平均每班只能发货1600t左右。新系统在发货时可在系统中直接检索,找到相应位置(定位到排/槽),吊装前,通过扫描器扫描,去库存。装车完毕后,通过扫描器触发发运配车单打印程序,打印出配车单。如果是非定尺材,增加二次整车过磅,其他操作与定尺材相同。通过条形码扫描,可靠性提高,减少了二次确认环节,连续发货时,每班可发货2100t,提升幅度达30%,而且改善了提货车辆长时间排队等候现象,顾客满意度得到提高。
2.4倒垛和盘点流程分析
现场需要根据库存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垛位,适时组织倒垛。原系统需手工记录倒垛情况,然后录入计算机。在新系统中,倒垛后通过扫描器读取钢材信息,在扫描器上更新钢材位置即可。为便于管理,结合现场将钢材分为待收、待检、成品、废品、检配、出库六种状态。每种状态代表的含义不同。库存盘点是仓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原系统以纸质台帐记录为依据,到现场逐个盘点,发现差错后在账面修改,影响账面美观,并且效率较低,盘点一次需要一个班时间。基于条形码技术的仓储管理系统库存盘点流程可以实现数据自动录入,具有效率高、准确性强的特点,作业流程包括:盘点数据准备、条形码数据扫描、差错数据校验、盘点报表生成。首先对钢材仓储管理系统中的库存账面数据进行整理,包括钢材信息,如牌号、炉号、规格、长度、存放位置、钢材状态等。然后盘点人员持扫描器,并设置为盘点状态,以每个标牌为单位进行盘点,盘点完毕确认后,系统生成库存盘点信息,并将生成的盘点信息与原库存账面信息进行比对,通过人工方式确认是盘点数据还是原库存账面数据的偏差并修正。数据确认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类汇总,生成报表。
3结语
这一管理系统自2010年12月份实施以来,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平均日发货量比原来增加30%,未发生过发货差错,增强了产品防伪功能和可追溯性,由PET纸质标牌替换原来的铝标牌,每个标牌可节约成本0.2元,每年可节约成本20万元。下一步将在其他三条生产线推广应用这一技术,并通过莱钢网络实现三区数据整合,从而实现全厂生产及产品数据的动态掌控。
仓储管理论文范文二:企业仓储管理成本核算论文
1系统功能
对于企业的工程项目仓库而言,要达到如下几个目的:及时提供工程所需货品和各种原材料;减少和避免核算工程成本的人为错误;节约核算工程成本的时间;快速追溯货品的来源以及去向;快速统计各种货品的使用频率和使用量,以便设置最小库存量;快速查询货品实时库存的种类和数量;快速并准确生成各种报表。通过该用例图可知,系统涉及到的执行者共5类:采购员、仓管员、仓库主管、企业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其中,采购员、仓管员、仓库主管、会计均为人,而企业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则为信息系统。实际上,系统还隐含了另外一个特殊的系统--时间,这从后面的序列图中便可知。
1.1获取货品采购清单
对于工程企业而言,如何保证工程所需货品和原材料的及时供应是工程项目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这就要一方面保证仓库有足够的货品供给,另一方面又不能积压货品造成资金和库存浪费。要达到此目的,根据以往的货品使用情况,对于工程中常用的货品设置最小库存量。无论是否有新工程,一旦库存量小于设置值时都将导致货品采购行为。在有新工程时,必须结合库存情况,快速购买工程所需增量货品;没有新工程时,只需购买常用的货品就行。
1.2货品入库
采购员及时从仓储管理与成本核算信息系统中获取货品采购清单后,即可向供应商采购所需货品。当货品到达仓库后,采购员通知仓管员验收货品并入库。一般来说,简单的货品验收由仓管员完成,复杂的货品或者说贵重货品入库前除了外观检查外,还得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此处省略业务序列图。
1.3货品出仓/归仓
工程负责人接到工程任务通知后,先从企业工程管理系统中获取工程任务要求与货品清单,然后到仓库中提取货品,工程结束后如果货品有剩余,要及时归还仓库(归仓);如果货品不够,则要查找原因。此处的工程任务包括新工程任务与维护工程任务。在新工程中,有工程货品清单,一般情况下实际使用货品与货品清单中的货品数量出入不大。但工程维护的情况,是根据工程系统出现的故障情况估计需要的货品,有时会有误差,此时,就会有货品归仓的情况。说明:工程未按期完成以及货品不够的情况要追溯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处不列出。
1.4盘点货品
一般情况下,每个仓库都有固定的盘点日期,比如,有的仓库是每月的结尾那一天定为盘点日期;有的仓库则是每月的26日定为盘点日期,这根据各仓库的具体情况而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均有一个固定的盘点日期。当系统检测到时间到了盘点日期后,会自动计算当月的货品结算情况,生成货品结算报表,同时提醒仓库主管已到盘点日期。仓库主管偕同仓管员核对仓库实物数量,如果与盘点结算表相同,则生成货品盘点表以及进销存报表;如果货品实物与结算表不符,则要查明原因,修正库存数量,再生成盘点表和进销存报表。
2系统体系结构及开发工具
系统运行时所需的各种数据统一保存到数据库中,用户所需的数据均通过局域网传输。基于数据库的软件系统可以采用B/S模式或C/S模式开发。B/S模式部署、维护较为方便,C/S模式的安全性相对较好,具体采用哪种体系结构应结合系统的应用情况灵活确定。本系统中由于所有的数据都在局域网中传输,出于安全性考虑,采用C/S结构。数据库用Mi-crosoftSQLServer2008,系统开发语言用VB。如果把这种设计思想用于其他领域,如:汽车维修与汽配仓库管理,只要把的企业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换成汽车维修管理信息系统,保持接口不变,本系统可以继续使用。所以,若要使本系统能运用于其他业务的仓储管理与成本核算,关键是本系统与其他业务的接口要保持一致。为本系统在企业汽配仓库中的应用。至于企业内部的装备管理,或者说办公用品的管理,亦可用系统,由于篇幅所限,不再列出系统界面。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集团会计策略
一、企业集团会计风险的诱因
1、会计资料信息不真实是主要原因之一。任何企业活动都需要有真实的会计资料信息来对应,这些资料信息也是企业集团的属性体现,是外界了解企业集团运营状态的重要依据。而部分企业集团为了自身的某些利益要求,肆意更改会计信息,营造表面现象,使得会计信息资料没有真实性,甚至存在大量的假帐。这样会引起外界对企业集团的错误认识,无法得出客观的评价,为企业活动带来更大的风险。而对于外界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判断,而当发现自己的错误决定后又回抽资金,如此形成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2、违背是重要的成因。谨慎原则要求企业集团在会计核算时还应该对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支出或者资金流动方向作出基本评估,并计入本期损益。也就是对未来可能要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提前做好准备和分配,规避资金风险,让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出企业财务状况,确保财务的稳定性。而我们纵观此次美国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来,是由次贷问题引起的外债偿付危机。由于大量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造成外债过高。而紧张的外部环境使得这些资金无法回笼造成银行资金流断裂而坏账急速扩大,外债无力偿还,继而引发股市、汇市的频频波动。这一些都源于对未来资金损失项目和风险预计不足,没有保持足够的谨慎态度,金融机构盲目降息,降低资金投放门槛财务管理论文,最终导致了资金的断流,引发了这次金融危机。
3、监督乏力不力致使企业集团无法合理分配资金,财务出现混乱。当会计监督不力时,我们会看到盲目的生产投资,杂乱无章的资金流动,经常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一切等事后核算。企业集团中出现的乱消费、无计划的生产、盲目攀比等不良财务支出,会计监督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最终会引起财务系统的紊乱甚至瘫痪。
4、无法把握整体经济脉搏。在我国,存在很多企业图一时的利益,不考虑和充分预计国际经济形势,盲目生产、兼并或者签定短期巨额合同,这样有可能在短期获得利益,但是一但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由此很可能给企业财务带来严重考验,使得企业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5.会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无法在岗位中发挥足够作用,有的因为素质不够良好而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态度欠缺,操作行为不规范,粗心大意而出现会计差错;还有个别企业会计的道德素质低下,对企业缺乏忠诚,勾结外部人员肆意侵害企业利益,引发经济案件,这一类的会计人员属于违法人员,应当以法律的方式处理;其次是会计岗位职责的设计缺乏束缚和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纰漏,操作章程、制度均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会计人员的办事效率和质量,影响企业集团各部门之间协同工作。
二、金融危机下企业集团加强会计工作的意义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现代企业集团发展的根本需要。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工作是一项基本的经济管理工作,也是重要的环节,针对一个企业集团而言,制作并提供客观的会计资料,是对会计工作的起码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而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取决于基础工作是否到位。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已经涉及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会计资料基本功能的发挥;影响到利益分配,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运作。而这一切都源于会计基础工作。可见真实的会计资料,详尽而客观的会计信息对于一个企业是多么的重要。
2、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化的基本需要。理想的会计工作,应该以良好的会计基础工作为本。最近几年,我国非常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随着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的实施,更多的人开始关心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它的真实性,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客观的财务信息,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基本规范。
3、会计基础工作关系到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者素质的提升。会计基础工作的良好有序进行是整个会计工作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如果基础工作都做不好,会计信息根本就谈不上准确、真实、客观了,也谈不上有效率地进行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论文,也无法实现会计工作水平的提升。现实情况告诉我们,部分企业集团会计工作出现秩序混乱、欠缺管理、假账、账目不清现象,这样的会计工作是不可能发挥会计效果的。
三、金融危机下企业集团的会计策略
1、是保障信息客观真实的重要手段。在现今经济体制中,信息存在着不对称性,而强制性会计披露制度可以规避这一问题,也是投资者利益不遭受侵害的基本保障。推行强制性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符合加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要求的,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集团应该尽到基本义务。针对信息的不对称性,会计信息的披露前提以及时、准确、客观为主。
2、建立和规范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对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措施。在现代企业机构中,企业治理结构是实现内部控制的结构保障,建立合理、规范的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是有效控制、实施企业活动的关键。基于此,首先要发挥的价值信息优势,制订企业合理的产销评估数据,降低无产劳动带来的损失;抓住企业产品特点,提高产品功能,降低成本。这些突进都是要依靠财务部门的合理方针的制订来实现。除此之外,还要拓宽财务考核领域,以财务为中心的考核体系。核算产品的有形、无形成本;将成本管理的中心转移到成本控制;推行成本责任制,在内部划分核算单位,设立中心,公正地评价成本中心的绩效,使财务部门在全员和全过程财务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3、实行财务的集中管控必不可少。
(1)对采购供应系统进行集中统一采购,在采购中进行对比,筛选优势成分,降低成本。取消核算实体的物资部门,由集团总部物资部门全面负责,减少中间不必要的环节。同时,对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优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资金要实行集中管理。利用结算中心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取缔下属企业的分户,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上移到总部,以统一的银行账户直接对外,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效率,也强化了资金管理。
(3)销售要集中管理。作为企业的终端业务,销售业务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对其实行集中管理可以将产品的优势最大化,销售决策权集中于上层,能够更加果断的把握销售时机,也是最终实现集中管理的必要前提。
4、让会计行为必须实现规范化、有序化。企业集团的任何经营活动都是最终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的。因此,加强会计控制自然要从加强内部控制入手。首先是要提高会计监管的力度,提供足够的监管资源,分配监管责任,监管工作定期报告,真正实现财会工作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完善的有效机制。再次,是要对会计事后业务进行监督,进行内部审核,实行自动网络与外部对账相结合财务管理论文,实现网络自动化与人工操作的有机结合。最后,会计人员的任何活动都要依法进行,遵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良好的道德标准。
5、适时调整负债结构,组织低成本存款,定期与活期存款比例进行合理配置。贷款结构进行优化,提高资产质量。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加大,正确计算和科学地对资金预测,灵活调拨资金,大力压缩库存现金,降低无息资产的占有比例,有效地转化为有息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6、企业人员的素质是企业活动开展的前提。首先,应从企业领导做起,提高全员的企业共存意识,只有企业全员齐心协力谋求发展,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生存。做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其次对员工实施严格的录用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质量,只用有用之才。适时的对现有员工进行技能考核,了解员工的实效状态。
总之,金融危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定问题积累后的集中爆发,它的出现要引发是经济系统全方位的思考。会计思想在当代企业集团中的合理运用是规避风险,规范企业活动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会计研究[J],2008年第5期
[2]葛家澍,占美松,企业财务报告分析必须着重关注的几个财务信息-流动性、财务适应性、预期现金净流入、盈利能力和市场风险[J],会计研究,2008年第5期
【关键词】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 对策
一、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论文出处(作者):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程芳,李仲明.银行业全面开放下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j].甘肃金融,2007,(6).
[2]耿明英.对在华外资银行不同商业存在形式下的监管探讨[j].武汉金融,2008,(4).
[3]邓静.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10).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现状及问题;相应对策
在信息化呈爆炸式发展的今天,海量、高速、便捷的信息传递途径把人们深深地嵌入到互联网之中。电子阅览室是伴随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出现在图书馆领域中的新生事物,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拓了更广阔的图书馆服务领域,更新了以往的服务理念,革新了传统的服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图书馆数字化的基础和雏形。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因其服务对象、服务任务、服务手段、服务方式等的特殊性,其服务宗旨、服务方向和服务手段、应该与社会上的网吧及家庭上网有所不同。只有在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建设上把握准确定位,明确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探索一套对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进行有效管理的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1.我馆电子阅览室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1.1 周密部署,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深圳市下发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文件后,盐田区文化局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以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全区读者的实际需求,明确了建设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此基础上上,盐田区文化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着手筹建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已于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
1.2 加强管理,实现免费开放与免费培训
盐田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自2004年建成,完全向读者免费。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上午九点至晚上六点,中间从十二点至下午二点闭馆二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中间不闭馆休息。2009年上半年,区图书馆对电子阅览室进行改造,所有电脑硬件配置得到改善。改造后的电子阅览室集电子阅览、读者培训两大功能于一体,开放机位数100余台。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与服务的最新要求,引领绿色上网,还对电子阅览室的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增加了新购的专题资料,中外文数据库总数达到50多个,增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推送的多媒体资源。为体现公共服务的均等性和普遍性,电子阅览室将实行完全免费服务方式。读者凭借书证进入电子阅览室,刷卡后一人一机,对号入座,每次限定上网一小时,到时间,再次刷卡进入。与此同时,电子阅览室还专设了48个机位用于公益培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中老年人、少儿、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等不同群体的读者进行培训。目前本室配备多媒体电脑89台,通过光纤接入 Internet,为读者提供馆藏数据库检索浏览服务、1700多套音像资料欣赏服务、网络信息检索和浏览阅读服务等。
2.我馆电子阅览室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阅览室在表现形式上更加强调图书资料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储和利用,是大量电子信息进入图书馆的一个有效窗口。但是目前我馆的电子阅览室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馆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我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低学历者多,非图书馆专业毕业生多;图书馆学专业毕业生少,懂得信息技术者更少。由于技术力量所限,无法及时将科研资料、论文成果等数字化,不能满足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需要,不能更好地为读者信息化服好务。
2.2 电子资源利用率低
我们在电子阅览室,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面:电脑前坐满了读者,门外排着长长的队伍在等候上网,场面颇为壮观,但仔细观察其上网的内容,就会发现几乎全都是QQ聊天、观看娱乐节目、或看电视、电影(大多是韩剧、穿越剧等)更为甚者竟还有人浏览黄色内容的,玩电子游戏的大有人在。真正来学习、检索数据库和网络信息资源的读者却寥寥无几。
2.3 室内环境相对较差
目前的大致情况是:我馆的电子阅览室拥有庞大的读者群。可以分成三种类型的入群:一种是地地道道的三无人员,没地方住、没地方吃、没地方去,整天都泡在图书馆,长期的有7、8个人,他们在图书馆一晃5、6年了,每天一开门,就是他们几个老面孔。一种是白天休息,晚上上班的人,就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挨过白天,等待晚上的到来。另外一种就是利用图书馆电脑搜索信息,联系业务。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长期不洗澡,全身恶臭,加上双休日、节假日来馆上网的人猛增,势必造成室内人员拥挤、空气污浊、环境恶劣。
2.4 设备的开通率不高
影响电子阅览室电脑开通率不高的原因是:首先,资金投入不够,电脑配置较差,大部分是政府机关淘汰、更新捐赠的。其次,读者使用不当造成电脑的损耗,电脑经常处于维修状态;电脑使用太过频繁,导致鼠标、键盘等出现问题;电脑病毒的侵入。再次,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是最重要、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2.5 信息检索能力较差
目前,我馆读者群的信息素养差,提高专业学习和增强生存技能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技能训练,对情报信息反应迟钝,更没有主动搜索信息的意识和深层次挖掘信息的能力。因此,面对互联网上浩如烟海的信息,读者对此茫然失措,望而却步的现象比比皆是,与“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要求相差甚远。
2.6 误把免费当成网吧
电脑上原来装有阻止读者玩网络游戏的软件,一打开游戏,软件就会自动把游戏关闭。但读者从网上找来解码器破解了这种软件,有的还删除了电脑里的共享读书工程等学习资源。电子阅览室本应是学习的乐园,但走进来却看到读者们沉迷在格斗、枪战游戏中,把电子阅览室当成了免费网吧。
3.加强电子阅览室建设与管理的有效对策
针对我馆电子阅览室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电子阅览室建设与管理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3.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电子阅览室正常有序运转,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读者上网使用规则等,使读者与工作人员都能够按章程操作和管理。
3.2 营造幽雅温馨环境
良好的环境氛围是电子阅览室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电子阅览室如何为读者提供温馨舒适的阅读环境,这就要求电子阅览室在设计上要保证宽敞的空间和空气流通,室内卫生要做好,读者个人也要讲究卫生;要在环境上体现人性化原则,要将人文精神贯穿于阅览室设计的每一个环节。电子阅览室应充分考虑读者的需求、读者的阅读习惯、读者的舒适度,为读者提供适当的空间大小、适宜的环境色调、高雅的装饰与绿色布置等。通过这些给读者宁静而又亲切、典雅而又宽松的感受,让读者拥有一个舒适幽雅、赏心悦目的阅读环境。
3.3 电脑设备时常维护
电子阅览室的电脑及设备要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修,对出现的故障和处理的方法要做专门的记录,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为了保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运行,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维护是做好电子阅览室管理和服务的前提。
3.4 培养信息检索能力
广大读者是电子阅览室的服务对象,在明确“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前提下,加强对读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检索能力。开展信息检索技术培训,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都体现在图书馆的教育职能。电子阅览室可成为对读者进行电子资源教育的课堂和实习基地,是培养读者信息检索技术的场所。
3.5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的重点,互联网充斥着各种新奇的观点、想法,漫游网上的读者能够方便地接触到过去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生活,对于读者有着极大的诱惑。且读者的好奇心和使用计算机的水平长参差不齐,有意或无意的非法操作频频发生,计算机系统崩溃,网络瘫痪的事令人防不胜防。因此,电子阅览室建立后,一定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警惕网络中一些不良信息对读者的负面影响,还要警惕一些人对网络的攻击,对散发的电脑病毒采取预防措施等。
3.6 制订网络法律法规。
目录,我国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有待补充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模糊,不少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具体针对网络管理问题的法规法律效力有限,内容涵盖面小,难以从整体上给出较为全面的控约手段。我国的互联网法律和互联网行政法规中,除对经济处罚有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外,设有明确规定刑事责任的内容,遇到严重互联网犯罪行为,基本上是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这给预防、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带来不少法律上的障碍,在处罚的考量上,往往以罚款为主,以刑事处罚为辅。
3.7 努力提高管理素质
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是管理好电子阅览室的决定因素。馆员除具备一定的图书馆专业知识外,必须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技能。这是做好电子阅览室工作的前提条件。馆员要做好电子阅览室的读者服务工作,就必须熟悉各种电子出版物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了解网络技术方面的基本知识。因此,必须重视如下一些素质的培养:一是富有创新意识;二是具有网上信息搜索能力和信息分析能力;三是具有向读者提供信息和培训读者的能力;四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五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这就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培养计划,支持馆员参加各类专业学习,从而使电子阅览室始终处于正常有序的运行状态。
参考文献:
[1]赵培云.中国数字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对应策略[J].图书情报工作,2001(6).
[2]李安平,试论高校电子阅览室的读者服务工作[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2001(5).
[3]杨爱荣.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读者服务及管理[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5(4).
[4]汤纳新.对中小型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思考[J].中小学图书馆情报世界,2005(7).
[5]王大光.谈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与管理[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4(1).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研究
由于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对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现代适应市场经济供需调整、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判断企业的经济水平和经营策略是否科学合理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据经济收益的片面提高做出企业价值提升的认定和判断。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对企业的资金成本、收入支出费用额度、开发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或预测,则容易让企业遭遇到财务风险隐患,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经济实力,需要加强经营策略管理并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机制。
一、国内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国内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建设,在此过程中,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财务管理科学机制模式转变。前者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仅仅指对财务项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开发新型项目、预测或者估算财务风险隐患等财务功能手段。在现今的经济时代中,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信息技术和科技力量的支持,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帮助,以实现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不断优化人力和物资资源在企业中的合理分配,避免企业没有目标、没有计划的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增长,避免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发展不当筹资举债经营,将企业带入财务风险当中。国内很多中小型企业公司在发展建设中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可利用的资金成本有限,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拓展企业的经营规模,但是落后的财务管理手段又限制了其在举债经营竞争中的优势发挥。此外,很多企业的领导决策者没有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仍然比较落后,或者因为素质能力的落后,造成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欠缺,财务管理措施存在多种不合理问题,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混乱并且缺乏规范秩序监督。在现实情况急剧变更的现代市场管理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将市场变化的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科学管理模式的建立,顺利实现现代企业在财务挂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创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应当注重将信息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建立科学现代的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经济全球化发展使得社会必将趋向于多元化发展,与此呼应的财务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传统的财务运作系统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多元化的增加,必然使得财务管理也会接收到更多的信息,财务管理不仅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财务系统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给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
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系统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对财务管理的有关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增强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核心环节,确定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目标和制度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目标。现代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规律,需要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融入创新要点,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并贯彻始终,让计划目标引导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方向,决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策略,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在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目标的确立的过程中,不能片面将经济收入和利润水平作为财务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忽视了企业发展中其他重要的要点,例如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宣传、企业文化中的人文理念及对企业员工权益的维护、企业需要对社会建设投入的贡献和力量等等。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应当包括人文精神和人文理念,将企业工作人员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全力支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员工发展需求的完美结合。二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融资目标。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进程中,在设定长期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财务管理的需求进行适度的融资活动。融资活动的目标出于拓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投入新产品、新科技的研发、寻找合作开发的投资项目的等目标,加强企业的经济建设并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质量。由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保守、落后的缺陷,现代企业需要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对资本筹集的方式作出调整和变更,促进企业在经济力量和发展潜力方面的提升,为现代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风险管理。受到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国内市场的中也出现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加强企业技术革新、调整管理经营策略的同时,还需要看到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保护,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功能即是财务管理风险预警估测功能,其核心功能是监测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将面临的财务风险隐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予以排除,为现代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创新要点分析
一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专业人员能力培养。在市场经济增长方式出现变化的今天,现代企业需要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通过技术人才能力的提高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对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适应和发展水平的跟进。所谓的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不仅仅应当具备财务管理的思想认识,也应当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储备,熟悉财务管理方面的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向,也了解国际财务管理的先进理论和科学方法,了解国际上通用的财务管理法律条文,最后还应当具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精神。二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创新要点。从国内很多企业的现阶段财务管理工作来看,其中为数众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或者管理人员和职能分配过于死板,缺乏灵活调节的功能;或者财务部门组织管理中的缺乏科学管理理念和认知;或者财务人员之间的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资源优化配置。现代企业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当看到并重视财务管理系统的作用和功能性,实现人力、财务资源在财务管理中的科学有效分配,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综上所述,在经济市场中产生并确立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建设,需要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指导,重视财务管理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功能,在财务管理系统中明确财务管理的运行目标、融资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从财务专业人员能力培养、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创新等方面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设。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随着新时期综合条件改变,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要不断提升和创新,逐渐改变传统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建立正确的财务观,推动财务工作水平的有序提升,保证高校资金使用效率。
1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制度缺陷分析
1.1责任、权力、利益不统一、难落实
首先,就现阶段高校财务管理状况来看,在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期间还存在责任、权力、利益等三方面不统一的现象,使得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出现问题,就开始互相推诿,由于这三方面失衡,使得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和执行。其次,由于目前各高校不具备完善的经济财务制度,使得制度在实施方面存在缺陷,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虽然高校设置了相应的监管部分,但责任的分散性、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到了问题出现难追究责任或没有人负责的现象。
1.2资源配置不合理
高校自身资源是其办学的基础,而实际上高校没有对各项资源进行重视,比如人力资源及物质资产等有形或无形的浪费。而从财务方面来说,在对物质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重视现金管理,轻视资产管理;重视教学设备的购置,轻视对设备的有效使用;重视实际占有资产的多少,轻视相应资产的有效流通等现象。虽然高校开始重视对资产的管理,并逐渐走向正规化、有效化,但在制度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例如,资产实际所有权和经营权不统一、资产在实际应用和收益方面上分配不均衡等。
1.3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高校资金来源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而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得高校经费来源逐渐趋向多元化,高校经费由原来的依靠国家进行拨款逐渐向财政补助及学生缴费方向过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校经费收入的稳定。但从整体上来看,高校经费还是相对紧张。加之市场由原来的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人才竞争及生源竞争已成为现阶段的必然趋势。但是高校财务管理依然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缺少在资金筹措和经营方面的意识,也没有感受到相应的财务风险和行业竞争压力。
1.4核算制度及控制机制不完善
首先,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各高校还没有构建起完善的核算制度,使得高校在对教育成本进行核算时,财务会计工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其次,高校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教育成本比较、分析不能有效实施,无法对教育成本加以控制,制度上的欠缺,使得高校在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
2提升高校自身财务管理制度水平的有效对策
2.1完善管理体制
对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引入市场管理手段与原则,不但可以不再受计划经济影响,还能使高校更具办学活力及竞争实力。从体制上将高校的管理职责和地位加以明确,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从以前的政府控制型转变成政府监督型,这成为如今财务制度和大学制度的一个创新基础。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2.2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制定财务制度
完善、健康的制度环境,能有效促进财务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推动高校财务水平的稳定提升,确保高校办学效益水平,这不仅是满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际需求,也是今后高校发展建设的必然趋势。因此,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种切实有效的制度机制,同时,制度质量中的关键所在就是为制度创建最为合适的制度环境。因此,现阶段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及欠缺都表明,必须完善高校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才能给其财务制度的执行打造良好环境,推动高校发展。
2.3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想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就要对其观念进行更新和创新,保证其观念的前沿性,提升高校资金利用效率与效果,推动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随着高校财务风险的增加,想要走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就一定要进行办学创新。增强自己的创新功能,将以前那种不计成本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模式加以废除。高校内部是一个非常繁杂的组织系统,任何一个部门都有他们经营的资产,并且还创造着一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所以学校自身要创新财务理念,保证其理念和高校发展需求相统一。
2.4完善成本核算制度
高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制度组成了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因此,要进一步了解高校教育成本的内容,不断深化和改革核算体系,使其逐步趋向成熟和完善,保证其成本核算满足高校发展需要。同时还要完善高校教育成本控制机制,有计划、有目的性地拓宽其资金来源,推动高校发展和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化率从2005年的56、4%提高到2012年的61、3%,这使得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提高,大量耕地被占用,同时存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效率低、缺乏长期规划、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根据市2006——2020年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48667公顷(73万亩)以上,且质量逐步有提高;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40313.33公顷(60.47万亩)以上;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833.33公顷(77.7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542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13.3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至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26.1平方米;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4488.5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等工程,补充耕地量不少于4880.39公顷。现状的森林覆盖率59.3%,规划2020年≥60%,建成生态公益林42671.26公顷(64万亩)。水环境质量在规划目标年达标,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级,部分争取达到Ⅱ级。
因此未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土地整理项目将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国民经济与整理区的经济收入;生态环境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社会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农村社会环境、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贡献与影响。因此,研究我市土地整理对未来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项目概况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四季分明,雨水较多,光照充足,小气候差距显着,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气候特征。气温年平均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约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约158.3天,相对湿度约82%,日照年均约1887.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地貌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和河网平原组成,地理位置优越,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区水资源丰富,水源以引运河水为主。适宜农业生产。土地均适宜稻、多种经济作物生长,水面适宜养殖鱼、虾、蟹。温度年季变化的影响较大,易出现旱涝、台风、冰雹、寒流等灾害性天气。项目区有23个行政村,总人口有4万余人,项目区经济基础较为雄厚,近年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346.75hm2,其中耕地703.56hm2~,园地178.98hm2,林地8.56hm2,其它农用地257.09hm2,城镇及工矿用地116.78hm2,水利设施用地0.38hm2,未利用土地7.56hm2~,其他土地73.84hm2~。其中参与本次整理的地类为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项目区的新增耕地有以下几个来源:通过对原有耕地进行整理,可以增加耕地52.68hm2;通过对农村道路整理,可增加耕地8.98hm2;通过对坑塘水面整理,可增加耕地8.04hm2;通过对农田水利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21.89hm2;通过对零星田坎进行整理,可增加耕地6.06hm2;通过对零星荒草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5hm2;净增耕地率为5.39%。具体来说,土地整理效果表现在: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扩大了项目区灌溉面积,土壤质量有所提高,耕层厚度有所增加,能够较好地适应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了耕地产出率;通过土地平整,沟塘和荒地整理,农田水利配套和水土流失治理,道路林网建设,既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还可显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维护基本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机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形成完善田间道路、林网、沟渠配套的基础设施,真正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木成行、管相连”的农田生态系统,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论文服务网,本站刊载大量环境管理论文范文格式,经济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管理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3、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可新增耕地90.76hm2,按照整理后新增耕地数量,计算新增耕地效益。该效益的计算考虑当地发展高效农业种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整理后,增加早地面积38.12hm2,增加水田面积51.64hm2。耕地农作物产量可增加1 500、1 500、750kv/hm2,可净增效益1672354元/hm2。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按工程施工费的5%考虑,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为90.75万元/年。项目区年经济效益。经计算,项目区年经济效益为335.3万元/年。土地整理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经济评价按动态分析法计算项目的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项目总投资为2563.78万元,年经济效益为356.40万元,经济分析期取30年,按12%的社会折现率计算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
4、社会效益分析土地整理的社会效益指的是土地整理实施后, 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也就是说,土地整理在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基础上, 从社会角度出发,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缩小城乡差别、公平分配等) 所作贡献与影响的程度。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社会效益分析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一致,防止单纯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利于项目与所在地区利益协调一致,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防止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避免和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社会风险,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保证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90.76hm2,保障了农民的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土地整理调整了农业结构,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生态效益分析
土地整理需借助一系列的生物、工程措施,在此过程中必然打破一定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会对该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因此生态效益项目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生物工程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实现。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分清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促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评析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转贴于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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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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