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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

时间:2022-07-07 11:21: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计生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计生证明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25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现就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一),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二、调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调进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招聘、调动手续时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须进行计划生育核实的。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证明);

6.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市节育手术证”;

7.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⑸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三)核实部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区劳动部门市外招调人员和区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

(四)核实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人口计生部门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核实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二)。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见附件三)。

三、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申请出生入户人员父母。

(二)所需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⑵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且属一孩生育的,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属二孩生育的,提供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所在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⑶政策外生育的,提供全家户口本、父亲及母亲户籍所在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分别按父亲和母亲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⑷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办理出生入户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查环查孕证明。

(三)办理部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四、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市节育手术证”;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政策依据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拟迁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五、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第2篇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条件:

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

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

[样式一]未婚无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证明《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三]初婚未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六]再婚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第3篇

今天上午,继续请假,早上不到九点就赶到了街道的计生办,人还挺多,没办法,耐心等吧。好不容易轮到俺,俺满以为一切顺利,谁知道又要求复印东西,可是她们事先也没说让提供复印件呀。无奈,出门找地方复印东西吧。复印好了,又要上微机,不知道是社区的人没把信息传过来,还是传过来的是错误的信息,反正计生办电脑上存的信息和俺的就是不一致。她们说让下周再来吧。郁闷。可俺都跑了两趟了。而且户口在西郊,住址在东郊,且不说路途远,光请假也不是个办法呀。好说歹说,人家总算答应先把准生证打了。呵呵,俺的猪宝宝终于顺利领到出生证明了,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四个月后来到人世间了。期望着我们早日见面。

总结一下:

1、办证要件:

人口学校的结业证(40元的培训费和一天上课时间换来的)

区计生指导站的孕检证明、区妇幼保健所的孕检证明(社区说不需要保健所的,实际上到计生办,只有计生指导站的证明而没有妇幼保健所的证明是不行的)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一个就行了,不用俩人的都带)、结婚照(一张)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需要的都是原件,还有复印件呢(俺都是忘了弄复印件,又出去找了半天复印店,唉。)。复印件是这样的:正反两面,一张就够了,一面复印的是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另一面复印的是结婚证和两个人的身份证。

还有,如果女方户口迁入日期离怀孕日期不到半年,还需要户口迁出地出具未孕证明。不过她们说可以到所在市的计生委开具婚育史证明。唉,真麻烦。

第4篇

2013年5月,著名导演张艺谋超生事件被媒体曝光,沸沸扬扬半年之后,张艺谋12月1日作出回应,他与陈婷的确育有两子一女,愿接受无锡计生部门调查,并依照国家规定接受处罚。同时,无锡市滨湖区计生部门、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也证实,张艺谋超生属实,而且在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给孩子上了户口。

然而,不是所有超生的孩子都如张艺谋的子女这般幸运,能在父母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前提下落户。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从而无法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口。

因为无力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而无法给儿子落户,北京市房山区的刘菲(化名)将拒绝为儿子落户的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了法庭。2013年12月6日,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不给超生孩子上户口,公安成被告

刘菲是北京市房山区人,农村户口。在河南郑州工作期间,她与北京城市户籍的李某结识,于2005年婚外生育了儿子小杰(化名)。

在遇到李某之前,刘菲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由前夫抚养。女儿的爷爷常在孩子耳边灌输刘菲的种种不是,造成女儿越来越疏远刘菲,以至于后来不肯与她相见。“所以我想再生个孩子,把他从小带在我身边,做我最亲的人。”就这样,小杰出世了。

由于实行户籍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一个孩子出生后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各种证明。在一些地区,像小杰这样的非婚生孩子,连出生证明的办理也困难重重。而没有出生证明,就无法申报户籍,无法取得公民身份号码。

“我当时根本没想过什么婚生非婚生这类复杂的问题,也没有想到孩子会落不上户口。孩子是在郑州生的,我在当地找了熟人,帮我开了出生证明。当时没落户口,是想着等把孩子带回北京,直接落北京的户口。”在刘菲看来,自己的户口在北京,孩子落户北京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没想到回了北京,户口问题变得这么难。”

2008年,刘菲和李某经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儿子由刘菲抚养。2010年,刘菲带着儿子回到北京。当年正值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但所在村组拒绝为小杰办理人口普查登记及户口登记。

多次沟通无果后,2010年7月,刘菲将自己的情况反映至国务院人口普查办。之后,村组为小杰进行了人口普查登记,但小杰没有享受到这次人口普查的“大赦”优惠,户口依旧未能办下来。房山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登记的民警告诉刘菲,“需要计生委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于是,刘菲又去去找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房山区计生委认定小杰属于“超生”。虽然小杰出生时刘菲与李某实际身边并没有孩子,但房山区计生委认为,“因当事人原有两个子女,不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又于2005年10月2日非婚生育一男孩,属于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违反了《北京市计生条例》第17条第1款的规定”。

2012年10月16日,房山区计生委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根据《北京市计生条例》第39条第1款,《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第12条的规定,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倍,对刘菲和孩子的父亲李某按社会平均收入14倍共计征收33多万元社会抚养费。

对于“14倍的社会抚养费”,刘菲的律师、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房山区计生委的解释是,按照《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外的超生子女,超生的二胎按照社会平均年收入3至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再超生,则要加倍。因为刘菲与李某在各自之前的婚姻中各育有一名子女,因此小杰被按照第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二胎3至10倍的基础上再加倍,最后定为14倍。

刘菲没有房产,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靠打零工过日子。而李某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住在养老院,仅靠微薄的病退工资生活。“如果是几万块钱,我拼命打工也许能慢慢交上。但计生委一下让我交33万多,这让我几乎绝望了。”刘菲说,她甚至有过卖肾的想法,但却被告知年龄太大了。

这件事情,连8岁的小杰也知道。“他们说我妈生我要罚款,要不就不给我落户口,罚款30多万,我妈没钱交不起,想卖肾。”小杰说,“他们一直和我妈说,见面也说,打电话也说。我觉得计生委和公安局的人真坏。”

从为孩子办出生证明到孩子就学,刘菲都费了不少周折,四处“托关系”、“找熟人”。即便如此,目前在小杰的学籍卡上,身份证号一栏仍是空着的。“如果凑不够钱交社会抚养费,孩子没法上户口,以后上初中、高中、大学都会受影响。目前孩子的教育是我最担心的问题。”刘菲说。

2013年年初,李某病逝。刘菲又多次向房山区计生委要求减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并出示了李某的死亡证明和减免申请。“房山计生委一直说研究考虑,但始终没有接受。”

在计生委与公安机关两头奔波让刘菲身心疲惫。一边是因无力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而无法取得计生委的证明,一边是没有计生委的证明不能登记户口。为了给小杰落户,刘菲决定将负责户籍登记工作的房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9日,刘菲在黄溢智律师的助理陪同下再次来到房山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希望能为小杰落户,若不予落户,希望能取得不予落户的相关证明。与事前料想的一样,她再次被告知,没有计生委的证明不能登记户口,而且“和过去一样,公安局拒绝开具任何证明”。刘菲于是将公安局民警口头答复的录音作为立案证据,于当天下午连同书一起提交给了法院。

在书中,刘菲请求法院确认房山区公安分局拒绝为小杰进行户籍登记的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房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小杰进行户籍登记。

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现实生活中,户口关系到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各个方面。正是因为户口如此重要,刘菲为儿子办理户口的心情才如此急迫,并将拒绝为儿子办理户籍登记的房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在2013年12月6日的庭审过程中,房山区公安分局的委托人指出,10月9日刘菲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理户籍登记事宜时,未能向被告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办事民警口头告知不能为其子申请户籍登记,并无违法行为。因此,“原告之子不能进行户籍登记,是因为母亲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责任不在我方”。

而黄溢智认为,根据《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和《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的规定,为中国公民进行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附加其他条件。为小杰进行户口登记是房山区公安分局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拒绝为小杰进行户口登记的行为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至于房山区公安分局认为小杰属于超生,进行户籍登记时需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所依据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黄溢智认为,该文件没有显示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并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上位法规定在上户前需要提供《结婚证》、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类似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即投入施行,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在庭审中,黄溢智还指出,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规定,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而在我国,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福利待遇实际上均以户籍为前提,没有户口意味着无法取得学籍参加中考高考,没有户口也没法缴纳社会保险获得医疗养老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生育的儿童(超生儿童属于其中之一)户口登记时设限(要求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是其中之一项)的行为,阻碍了儿童享有其与生俱来的身份权利、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

事实上,《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对于任何因出生而需要进行户口登记的中国公民,户口登记机关都应当如实进行登记,不应因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受影响。恰如为张艺谋的子女办理户籍登记无锡市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所说:“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据了解,北京市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的依据是《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而,无论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只有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而没有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

但是,从当前的现实情况看,除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地,近年来禁止了“本辖区户籍登记工作与计生证明进行捆绑”外,多数地方都颁布《规定》或《通知》,将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作为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

对此,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威慑力在于“户口登记”,如果取消两者的关系,“超生”问题将难以控制。一位尚未取消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的省会城市公安户政系统人士也表示,由于计划生育指标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压力,现在很难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不能让孩子替父母买单

2011年,《南方周末》以《像影子一样活着:超生“黑户”的18岁人生》为题报道了时年18岁的北京姑娘李雪的故事。作为超生二胎,自出生起她一直无法申报户口。其父上访16年,诉讼10年,还是没法给她上户口。18年里,她只能用姐姐的医保卡看病,用姐姐的借书证借书,作为姐姐的影子活着。

而同样作为第二胎,蔡艳琼以死抗争换来了对其身份的认可。2013年6月,此前因为家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做了16年“黑人”的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少女蔡艳琼喝农药自杀,原因是她没有户口,无法参加中考。在自杀引起舆论关注之后,7月25日,当地派出所称已为蔡艳琼办好了户口。

尽管黑户的遭遇令人揪心,“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的做法不断遭遇质疑,但正如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所说:“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为此,12月2日,10位学者、律师上书国务院、公安部,建言撤销各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统一取消计生证明,特别是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与户口登记的“捆绑”。

截至记者发稿,刘菲诉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分局不作为案尚未宣判。但是,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此案都将具有示范效应。一位旁听当日庭审过程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户籍在北京市的另外一个区,他女儿、女婿也因无力缴纳23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而无法给超生的儿子(二胎,2008年出生,一胎女孩)上户口。他为外孙落户的事四处奔走,但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诉讼(告计生委),都无济于事。得知刘菲状告公安机关后,他与当地公安机关交流过,虽未明言,但对方的意思很明显:如果刘菲儿子的户口能落下来,他外孙的户口就能落下来;如果刘菲儿子的户口落不下来,他告状也没用。

“孩子不是他自己能来到这个世界的,是父母把他带来的。不给孩子上户口,是因父母的行为而剥夺孩子的权利。”曾因违法生育二胎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的杨支柱说,就违法生育而言,孩子是无辜的,违法的是生育孩子的父母,而不缴纳(缴清)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实质上就是让无辜的孩子为父母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通的。

第5篇

l、到常住地居(村)委会领榷申请生育第一孩审批表》;

2、由本人用钢笔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审批表》;

3、持《审批表》到双方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由户籍地居(村)委会盖章};

4、跨街(镇)或跨县、区要办理《生育计划证》的,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计生办盖章;

5、持《审批表》到常住地居(村)委会盖章;

6、携带《审批表》、结婚证、双方户口册、身份证、两张育妇一寸照片及《婚前教育卡》到常住地街道(镇)计生办办理《生育计划证》,办准生证的单位证明。

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单位证明《办准生证的单位证明》。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女方户口本 、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四、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第6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抓紧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各级有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制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计生主任均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具体工作中,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分片抓,单位和村里的计生主任要具体抓,党员和群众代表要协同抓,全办事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待遇落实方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对完成人口责任目标的村,每年底村书记按每月570元,村计生专干按村书记工资的80%的标准兑现落实全额工资;对完不成人口责任目标的村只兑现基础工资,并对所属村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属于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一律给予和撤职处分。

二、严格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严格流动人口定期联系制度。凡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群众,在流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村民委员会登记外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拒不向村民委员会登记外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的,除严格按《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公约》给予处罚外,并由村委会限期补办登记手序。流动人口流出后,一年内至少回户籍地查体1次,在流入地计生部门查体2次,并向户籍地村委会寄回在当地计生部门的查体证明函。

三、实施联合办公和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和迁入人口户口时,要严格审查计生证明。对无户籍地计生部门开据的有效计生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落实手序;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在办理住院接生时,要查验孕妇的《生育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住院手序;街道办事处防疫站在计划免疫时,要认真核查登记接种婴儿的出生信息,定期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接种信息情况。

四、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凡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为首次举报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政策外怀孕的奖励每例1000元;举报政策外生育一胎的每例奖励2000元,举报政策外生育二胎的每例奖励3000元,举报政策外生育三胎的每例奖励4000元。在举报过程中,实行专人接受、专人登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工作制度的实施。

第7篇

初婚未育证明,是由本人所在户口地村公所或者单位开的。有些人是为了办计生证外出打工要开证明,有些人是为了要办一孩婚育手册而要开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初婚初育证明,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初婚初育证明1兹证明___,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与配偶___,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年_月_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______,属初婚,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子(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婚育状况为:初婚、已育,未收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并盖公章

_年_月_日

初婚初育证明2我单位_______同志,性别_____,生于______年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___同志登记结婚,属初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属初婚未育未抱养。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资料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职责。

本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人单位(章)__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办理时须携带结婚证原件并留存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须填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初婚初育证明3兹有___同志,性别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系我公司在职员工,于____年_月_日办理结婚登记,配偶姓名: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该同志至今属初婚、未育、未抱养。

状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_____(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初婚初育证明4兹本单位有______同志,性别__男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同志,性别___女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系初婚。

二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育有一女,出生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于初育。

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初婚初育证明5兹证明我单位___同志,性别女,出生于__年_月_日,参保时间为2012年,身份证号:_____,与___,性别男,出生于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双方于2011年10月_日登记结婚,属初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生育、抱养,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第8篇

有的卡在半路,有的担心罚款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落地追踪

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新华视点记者跟踪采访发现,一个多月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但在一些特大城市上户口还需等待。此外,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而被卡在落户的半路上。同时,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有人因担心成为超生罚款依据而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

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一些特大城市仍需耐心等待

记者梳理发现,国办《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就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意见出台后,多地登记户口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湖南省湘潭市6岁男孩小龙(化名)近日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登记上户。小龙父母说,小龙属于超生,未缴纳罚款,所以一直未上户口,上完户口,以后孩子就和其他孩子一样能名正言顺上学啦。

记者向湖北、湖南两省不少基层公安局户政部门与派出所电话咨询发现,目前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均不用再查验准生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武汉市公安机关介绍,登记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

湖南省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表示,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过去形成大量黑户的主要原因。预计辖区内所有黑户上户全部消化还需要一到两年左右。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科科长张展松告诉记者,国办意见出台后,各地市均已明确取消户口登记与计生挂钩。

不过,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无户口人员还需等待一段时间。19日,记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某派出所户籍科咨询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民警说: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目前还无法办理。记者随后拨通北京市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收到了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但目前北京尚未出台落实细则,请耐心等候。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表示,上海将认真落实国办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上海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研究,切实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记者从上海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政府以及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跟进中,具体细则尚未出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有人口控制的严格目标,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但是,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权利不能因此而受到损害。

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

许多人为拿到户口而欣喜,也有一些无户口人员仍在踌躇是否要登记户口。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凯(化名)对记者说,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现在还没上户口。国家明确政策后,给不给孩子上户口还有所犹豫:一是上户口后,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用来催缴超生罚款;二是在目前北京严控人口增量的背景下,落户后能否真正享受到各项福利待遇。

小儿子2岁仍未上户口的广州市民张先生也表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现在和以后生二孩的都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按规定我们这些人还是要交,所以我还在观望,希望政策有进一步改变。

国办意见颁布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已经明确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已经给超生孩子上了户口的父母,表示先上了户口再说,罚款交不交再看看情况。

超生人员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让老百姓心中有数,避免造成执行混乱。汪玉凯说。

实际上,户口登记与计生脱钩后,计生部门也感受到了压力。安徽省合肥市一位街道办事处计生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上户与计生之间的挂钩是大势所趋,今后如何保障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生部门也面临挑战。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脱钩后,计生部门实际上失去了征缴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司法手段保障,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形成约束。

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成为两道坎

国办意见中明确,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向相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落户。

广东省公安户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户口人员中有不少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再加上时间比较久,成为户口登记的一道难题。还有不少人不是在正规医院出生的,要补办出生证明就需要先做亲子鉴定,手续繁琐,耗时也长。

此外,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据湖南省一位基层户政民警介绍,根据国办意见,实际操作中对于收养子女办理上户问题,要求凭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才能上户。但很多家庭收养手续不全,导致无户口人员登记上户操作难度仍然较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到民政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才能出具《收养登记证》。若收养弃婴,还需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找弃婴生父母,以及辨别其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以此防止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行为。

第9篇

2007年建委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事迹材料

近年来,我委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精神,认真履行计生成员单位职责,尤其是加强对建筑业领域流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等,做到工作目标明确,领导责任到位,制度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计生网络管理。

计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建委领导始终把计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其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为我委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主要做到“两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我委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将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系统有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把“一票否决”落到实处,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同时要求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综合治理到位。我委积极履行综治部门职责,主动配合计生委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有力推进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的形成。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委向来重视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的思想不断提高,认识更加统一。为提高建委系统工作人员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学习宣传上,我委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多层次、广覆盖地进行宣传。一是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充分加强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意义,自觉严格遵守计生政策。二是是利用建委信息网络平台,宣传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把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传播给所属各单位及全体职工,使上级的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充分发挥女工委的作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同时对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按规定兑现独生子女费。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

建设系统的计生工作与其他单位相比具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不同点主要体现为,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工不固定,流动性大,这对做好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为此,我委在明确职责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把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列为全系统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指导成立“合肥市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合肥地区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建管局和合肥地区建筑企业成立相应的建筑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三县建管局和建筑业企业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小组工作,企业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之一,负责本项目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市建筑业上下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网络,二是规范分包用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施工管理现场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督查工作。本着“谁总包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坚持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外地进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采取查看档案资料与现场抽查组合,严查施工现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其限期补办,对查实未补办的,坚决清理出场。通过以上工作我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流动人口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达99%。

四、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信息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前提,只有掌握准确信息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把握计生工作的主动权。作为计生信息的源头,占流动人口大军的建筑业领域要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并出具真实有效有证明文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流动人口的计生真实信息,及时将实情反映到当地的计生管理部门,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能被准确掌握才能从根本上做到跟踪管理。

第10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2011年度迎检工作在即,我村计划生育迎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在,就我村目前迎检工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我村在第八届换届选举中产生新的领导班子和计生专干,大家在通过不断的学习计生工作后,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整个社会都息息相关。根据计生委的工作要求,设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并设立档案柜,药具柜等基础设施。

二、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民生工程

四、加强药具管理、定期为所需育龄妇女发放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药具的管理。开展避孕药物药具的“知情选择”,我们社区设立药具柜,对药品单独存放,品种齐全,没有过期药品。社区干部在工作期间深入实际调查,对需要药具的育龄妇女登记造册,

定期为所需育龄妇女发放药具和定期进行妇检工作。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我们社区干部与派出所配合深入辖区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尽量做到不重不漏,对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及时查验,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化信息,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齐抓共管,享受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

我社区,分别在杨山、39地块安置小区、船山头和百鸟亭安置小区,配了四名计生信息员。通过梳理,我们也发现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百鸟亭安置小区和39地块内人口多,出租户和购置房人员较散,相对而言流动和流出人员较复杂,信息员在开展计生工作时有些顾不暇接,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我村两委正在商议增加信息员一事。又如,现在我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有部分第一胎生育女孩的育龄家庭就有生育二胎的倾向。我们会随时上门耐心做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宣传生殖健康知识等 。

六、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对《生殖保健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批和办理。

1、在《生殖保健证》申请发放管理上,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建立档案。

2、在《生育证》发放管理上,存档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自从调整每月独生子女费后,前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明显增多,这是一非常好的的现象,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有很大帮助。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并及时建立档案。

七、存在不足问题

今年我社区的计生工作通过各级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形势下仍然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解决,一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二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有待提高; 四是由于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五是人员紧张,工作量大,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第11篇

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样本 婚育证明,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情况下才能办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关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 ,欢迎借鉴!

1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现无子女,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公示十天无异议,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2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兹有我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未婚无违法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3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第12篇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中期考核占总分数的30%,年末考核占总分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