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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12 13:14: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重点帮扶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以及连续多年放弃指标的危房特困农户,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三)目标任务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其中一般援建29户,重点援建22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一般援建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将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83485138),及时回复处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原户主所有。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__镇人民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援建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一般援建户总数的20%;对重点援建户,由市住建局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后报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情况上报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核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4.公示。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援建对象后,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浏阳日报》上公示。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

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__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大围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__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__年6月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__镇人民政府根据__年度危房改造分配任务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对确定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现有危房,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新房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

(四)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的质量、改造对象的实际情况、施工进度、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并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卢焕新任组长,罗伟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站、社会事务发展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镇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周波任办公室主任,谭仕能任专干。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和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社会事务发展办:协助规划建设环保站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摸底调查。

财政所:负责对危房改造进行投资评审,以及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国土部门: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督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镇纪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助,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第2篇

__年我场危房改造采取自愿、自主改造和集中统一改造相结合原则进行。

(一)扶助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我场辖区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2、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一)原址重建

旧房原址重建原则要求整排重建,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层高、统一户型、前后对齐,颜色相一致的原则实施改造。规划部门上户落实规划许可,确定层高(三层)、外形颜色,土管部门上户确定位置、测量面积。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危房办上户照好旧房照片、在建中照片、完工照片。

不能整排重建的,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不改造户思想工作,一是做好动员集中改造工作,二是引导其产权置换,以原址房产证面积在南瓜岗安置区进行1:1置换,三是既不重建,又不置换的,原址上不能添加任何附属建筑,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后不落实补贴政策,在其新建后落实补贴政策。

原址重建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操作,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及分场(社区)参照我场总体规划协商,形成意见,场规划部门、土管部门实地规划测量,危改办方办理危改补贴材料,通过联审联批后方可实施拆除改造。初验工作由各分场(社区)统一书面报告申请,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纪委到场查看,报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得到补贴。

原址重建分两种方式:一是单户独立建设,拆旧建新;二是两户合建,第一层两户各一半,二、三楼各分一层。

(二)维修加固

1、

要求平房整排统一维修加固,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要求拆除,不拆除的,维修不享受补贴政策。

2、

危旧宿舍楼的维修加固,有维修价值的危旧房,要统一维修加固,统一管理,管理工作由社区(农场、管委会)负责。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建筑除外。

3、

与其他户之间没有关联的单户,维修时要按照危房办签订的协议认真实施,涉及有违章建筑的必须拆除。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不享受补贴政策。

4、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要完成的改造项目有:

(1)屋顶除漏加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一屋顶颜色,原则上采用琉璃瓦;

(2)外墙除弃风化的表面,后用水泥灰外粉找平,再刷统一外墙涂料;

(3)破损门窗统一用新门,铝合金窗修缮;

(4)建有独立的厨房主、卫生间埋设进入化粪池管道,并建有化粪池。

(三)异地新建

单户异地新建,个人提出申请,上报图纸,由规划、土管部门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危改办根据其办理的用地手续再办理垦区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基本建成后方可落实补贴政策。

(四)集中新建

1、集中新建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既要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注重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节能环保。

(2)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国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支持力度,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国有垦区危房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并结合困难职工群众危房情况科学规划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方案,进行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集中安置。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新建小区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统一建设,集中安置。

(4)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要从职工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国有垦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质量。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土地、办理规划、落实税费等各项配套政策,危改户合理负担。

2、项目情况简介

(1)寺前小区

利用原寺前饲料加工厂内宿舍、仓库、空地,饲料加工厂东边三层宿,320国道至小区道路的土地新建寺前小区。寺前小区新建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拟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拟建筑面积4650平方米,共72套。

(2)__花园小区

__花园小区位于__南瓜岗,

__年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85户,建筑面积22268.83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35077.02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__年1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5月底竣工。2015年拟建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32户,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面积18000平方米。3、危改小区安置对象

(1)__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旧房,因集中新建垦区危房改造安置小区,拆除旧房用于建设的。

(2)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后居民无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3)各农场、管委会居民区因养殖、工业生产对环境有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差,要求集体搬迁,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无条件落实居民建房用地,或放弃用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空闲地建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 拆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5、

安置办法

(1)__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拆除,参照原办理的房屋面积 1:1比例进行安置。

(2)__在县城规划区外的房屋拆除,申请集中安置,原有危旧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市场价评估后拆除,土地归还国有,评估补偿款可以用于冲抵购买安置小区的房屋。

(3)安置房价格:90m2以内(含90m2)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超出90m2以上面积的价格,按当地商品房均价补偿。拆一补一面积计算在90m2以内。

(4)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文秘站:

(5)多有房源按投放市场,按市场价出让。

6、 安置房建设标准

依据拆迁安置的需要及危改群众的合理需求,安置房建设面积在60-120m2之内,实际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7、 奖励措施及房产证办理

(1)由于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需要用地征地拆迁的,拆迁危房改造户的奖励参照县政府拆迁安置奖励办法实施。

(2)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用地为国有划拔用地,安置房落实到户后办理危改户个人的产权房产证(参照经济适用房的办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

本人申请:凡符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分场(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房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二)

初审填报: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及齐全的相关资料后,应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1、

__垦殖场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登记表或__垦殖场危房改造新建登记表;

2、

__垦殖场危房改造个人资格界定表;

3、

__垦殖场危房界定表;

4、

新建户办理土地手续流程表。

(三)报送审核:各分场(社区)对申报户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按户把资料装订成册,报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核内容:房屋产权所在地、户口、身份证是否齐全、是否重复上报、是否要做危房鉴定,是否影响拆迁或总体规划。

(四)上户复核: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受理各分场(社区)申报资料后,再逐户上户审核。复核内容:统一拍照、复核家庭人员及地址、审理证照原件、确定维修项目及要达到的效果。

(五)签订协议: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上户与各分场(社区)复核合格的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同时各分场(社区)完善以下表格:

(1)__垦殖场危房改造申请表;

(2)__垦殖场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

(六)开工建设:凡与场危房改造办公室签订了改造协议书的用户即可按协议开工建设。

(七)各级验收:1、凡按要求改造完毕的家庭,必须向所在地分场(社区)申请验收。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验收后,须对申请验收户所需材料进行完善并上户查看。2、场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初验并拍验收照片。3、向上级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申请拨款。

制定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一)资金筹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危房改造政策本着先申请先签订协议的先享受。危房改造户的危改资金除去中央和省定额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市、县财政开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本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场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在业务单位县发改委、县房管局、县农业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__垦殖场狠抓落实,成立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小组和联席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和协调我场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我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__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

1、__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四个工作小组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

(4)维稳组

以上各组按照职责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签订合同等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

(三)落实优惠政策

我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__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知》(赣府厅字[2011]99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08]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保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四)强化督促检查

在项目实施上强化督导检查、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并组织力量逐户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宣传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我场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困难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档案管理

我场将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影像清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3篇

一、三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美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我乡美好乡村建设分xx村美好乡村后续建设及xxx村美好乡村建设两部分进行。xx村美好乡村后续建设从景观绿化、环境整治、宣传氛围、公共服务着手推进,修建元林路二期,对村组道路进行绿化整治,共栽植树木3000株、栽植草坪1000平方米,增建垃圾池28座,购置垃圾桶154个,完成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立项评审,完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罗塘片美好乡村建设以xxx村为重心,完成3500米沟渠开挖整治工程勘测及方案设计,1-8组村庄区间道路拓宽升级改造项目即将进入施工阶段,完成36户外墙刷白及道路清障,清除旱厕、猪圈、破旧房屋7间约600平米,启动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申报及农民与青少年文化乐园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引进种粮大户,完成土地流转1000余亩,帮扶破罡湖生态庄园完成一期建设,实现美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互融。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20xx年xxx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乡成立了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审核,全乡符合危房改造标准共有249户,其中五保户37户(28户D级,10户C级)、低保户51户(32户D级,19户C级)、残疾6户(5户D级,1户C级)、其他贫困户155户(86户D级,69户C级)。目前修缮加固的99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已全面开工建设,原址重建户已实工75户(其中完成竣工的20户),全乡249户开工率已达75%以上。

3、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破罡湖罗塘段堤防加固工程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联兴村、xxx村已经开工实施,将军村尚未动工。我乡督促项目村积极在区建管处的领导下,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协调工作,其中我乡承担的占地协调及清障工作均已基本完成。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美好乡村各项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融资难、产业扶持缺力等问题。乡村财力有限,村集体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社会融资和村民筹资难度大,急需发挥各条战线能动性,积极向省、市申报项目,有效整合资源。缺乏足够产业发展支撑,拟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区位优势,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形成产业联动。

我乡在危房改造工作稳扎稳打,逐步推进,但目前危房改造进度滞后,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1、村干精力分散。7、8月份涉及到危房改造的村正进入村两委换届选举阶段,各村分片干部忙于换届工作,致使危改工作督促力度不足。

2、施工进度排布问题。全乡的危房改造涉及的施工单位均在启建设,各村的危房改造户只能按施工方的建设进度去安排建房,部分危改户正在等候建设。

3、美好乡村规划影响。前期的美好乡村建设的村因统一规划批准时间的缓慢,所以导致危房改造户根据美好乡村统一标准来安排危房修缮和重建工作没有及时得到开展。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特困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彻底改变农村特困户的危房状况,使农村特困户能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救助原则。按照农村特困户危房的轻重程度实施分类救助,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极需要帮助的特困户身上,重点解决完全无自救能力的农村特困户住房问题。

(二)坚持“四结合”原则。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积极投资、投劳;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鼓励有条件有税收性的村实行整村改造;坚持与“减灾安居工程”结合;坚持与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结合。

(三)公开原则。“危改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区处场)建设统一规划,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和地质结构稳定地段。

(五)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在20*年12月20日前,将568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整体推进,基本上解决分散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住危房的问题。切实改善特困户居住条件,保证农村特困户住上人均不少于20平方米,安全、适用、卫生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4日-8月10日):调查摸底、核准对象、建立台账。各地对特困户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家庭类型(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对象家庭、常年患病和单亲户)和住房危险程度(高危房:房屋主体结构的强度严重不足,明显倾斜、位移、扭曲,随时有倒塌可能;一般性危房:房屋主体结构强度不足,部分构件变型、裂缝、腐蚀或老化,存在危险隐患)。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逐村逐户登记造册、镇政府核查、市政府审批六个程序运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宣传发动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和房屋竣工时间,与救助对象签订改造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8月15日-12月15日):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1—2个试点区镇,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各地每月20日前向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改造竣工户名单。

(四)第四阶段(12月):开展检查验收。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竣工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逐户进行验收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潜江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明确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与各地签订危房改造责任状,各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年底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房改造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报建手续,并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建房户办理砍伐树木审批手续;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地的职责。各地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危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危改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地危改计划;制定危改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危改资金;落实本地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改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改任务。危改任务完成后,由各地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整县(市)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5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50户。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最贫困、最危险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与“两区同建”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自愿自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资金来源。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财政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结合“两区同建”,在社区集中建设安置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3.配套设施。水、电、路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置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乡镇(含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村组)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审核。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村组)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定协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各乡镇后,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农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县住建局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向市住建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乡镇组建机构,确定补助对象,将任务落实到农户,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户档案,落实补助资金,配合住建部门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第二阶段。各乡镇根据建设任务,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6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特别是2003年8月,我市启动二期危改工程以来,在没有上级资金扶持的情况下,全市共拆除了22所学校D级危房7903平方米,查封6所学校D级危房2320平方米,投资207万元新建校舍6708平方米,投资116万元对部分B,C级危房进行了改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危房是动态的,由于建设年代和建筑质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自然损耗和灾害侵袭,旧的危房消除了,新的危房还会产生。经市危改办核查,到2003年底,我市农村中小学仍存在危房7。72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6。55万平方米,B级危房0。42万平方米,C级危房0。76万平方米。这些农村中小学危房,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约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是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宁愿自己日子过得苦一点,也要供子女读书。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就成为老百姓的最大利益之一。让师生们在危房里学习和生活,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因危房而造成恶性事件,那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就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实现"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危房改造工作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解决好中小学危房问题,为下一代的学习和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入学率,巩固率,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科教兴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已将其列入今年要着力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并向全省人民承诺2004年全省改造中小学危房99万平方米。

(四),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去年4月24日,谢松保市长就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出批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要负责本区的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市危房改造工程的目标是:基本消除我市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为农村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工程"的任务是: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2003年底核定的113所学校65525平方米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要完成省危改办核定的58所学校45462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明年完成剩余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B,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二),科学制定规划

各区危改办要根据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额度,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具体的改造方案。各项目的建设面积不得超过省核定的D级危房面积,消除的D级危房不得少于省级核定的D级危房面积。所有项目学校必须量力而行,要本着"安全,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立足脱险加固,严禁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规模建设。确需扩大建设规模的,必须由区政府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留资金缺口,并在开工前将承诺的资金汇入"危改工程专户"。要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不能花钱征地,更不能举债建设,不能因工程建设而使项目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所有项目学校一律杜绝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举债建设的工程。保证所有项目学校危房为零,安全事故为零,质量事故为零,挪用项目资金为零,增加新债为零。

(三),保证资金投入

市 "工程"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县工程资金组成。目前我市已争取省级危改项目58个,争取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909万元,按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危房改造任务,平均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市政府今年也将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市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项目的奖励。其余的资金缺口由区级财政配套解决,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到乡镇和项目学校。各区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筹措危改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建立"工程"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工作机制。要广开财源,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经费。各区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倡导,争取社会各界以及贤达人士通过捐资,筹集危改资金。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危改办的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分账独立核算。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市级配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危改办核实的项目进展情况,经市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分批拨付给各区财政专户。再由区财政专户直达项目施工单位或在区财政核算中心,实行项目单位报帐制。

(四),强化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区,乡,镇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坚持严把"五关"。一是严把"立项关"。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下来的有D,C级危房学校。二是严把"设计关"。要坚决杜绝无设计图纸施工,要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做到"规范,科学,安全,节约"。三是严把"施工关"。要由工程招标部门组织工程招标,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由区级质监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监测。一般项目,各乡镇和学校要安排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大型项目,还要聘请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四是严把"验收关"。认真做好材料验收,工序验收,分段验收,总体验收,总体验收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五是严把"质量关"。对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如出现质量问题,将依法进行追究。各地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坚决防止和杜绝"豆腐渣工程"和新建的危房发生,要确保改造后的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五),确保工程进度

目前暑期已过去了一个月,真正的施工黄金时间只有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我们必须拿下今年危房改造任务的80%,一些不适宜在学生开学后施工的项目,更是要抢在开学前完成主体工程。要确保学校秋季能如期正常开学。具体时间安排是:8月1号前各区危改办结合各项目学校上报的改造方案,深入现场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区危改领导小组对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办理审批立项手续。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市危改办。8月5日前,各区根据省,市危改办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危改办统一进行规划,勘测设计,统一进行招投标。区危改办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与有资质的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书。各项目学校选派一名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管理的人员担任现场质量监督员,并组织进行培训。8月5日后,各项目学校陆续开工,现场质量监督员进驻工地,根据危改办提供的初审施工进度,报危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始分批拨付工程款。9月份,各区危改办组织中介机构,项目学校对竣工项目进行审验收,办理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交付学校使用。九月底,市危改办将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资金管理规范,承诺资金到位,削除危房面积大,工程质量好的地方,市政府将从市级配套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奖励。

(六),层层落实责任

各区,乡镇要建立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区,乡,镇主要领导是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工作责任。凡不能按期完成的,由责任人向市危改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属工作不力的,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二是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以及向上级争取经费;计划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向上级计划部门争取经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转移支付与危改专项资金的到位;城建部门要负责危房的鉴定,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理;土地部门要负责办理校舍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工程资金的跟踪审计及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凡事多沟通,多交流,共同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不力,造成校舍倒塌,死伤师生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工程因管理不严,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全市危改工作圆满成功

各区都要成立危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抽调专人充实危改办力量。各区危改办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必要的办公条件,要保证正常的办公经费。市危改办办公地点设在鄂州中专,已从有关单位抽调九名同志集中办公,主要负责结全市项目工程的监督检查,完成省危改办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指导各区危改办的工作。各区危改办主要负责本区危改项目的规划,立项,勘测设计和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派专人专柜保存。各项目学校要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区危改办分类归档备查。各区危改办要在近期召开一次项目学校所在乡镇,村主要领导及项目学校负责人会议,将有关危改的最新精神传达下去。各项目学校所在乡镇,村要做好施工的协调工作,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市,区两级危改办工作人员要深入项目学校,加强督查和协调。要摸清情况,分类指导。对实施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拿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报同级危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危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要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危改专栏,广泛宣传有关危房改造的方针政策,让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入民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危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7篇

一、主要任务

年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省建设厅、财政厅下达计划为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立足农村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片分期实施整村集中连片改造,带动村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

年,是国家制定和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规划的第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找准新一轮扶贫开发与市情的结合点,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突出效果”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求实现“三个新的突破”。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效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农村危房改造要以整村集中连片改造为着力点,结合旅游乡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按照“确定一个点、实施一个点、验收一个点”的思路,积极推行《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方案,对结构安全但需要整修立面的房屋,按照“立面色调一致、乡村特色浓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重点区位地段的村庄危房改造,最大限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效果。

(二)优先安排特困家庭,在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实施程序,确保选户准确。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这一基本原则,突出“选户准确”这一基本要求,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并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

二是严格实施对象,优先弱势群体。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行改造的农户。要在用足用活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安全隐患严重的农户优先安排。

三是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设“交钥匙”工程。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与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重叠实施,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打捆使用,实施差异化补助,拉大补助标准差距,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一定数量的“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资金控制在30000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分配给无任何筹资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居住。

(三)突出结构安全和节能示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执行国家规范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提供设计图集,提升建房效果。各县区都要编制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适合当地农民生活水平,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危房改造建房设计图集,并对整村建设的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或由农户按设计图纸自建,新建农房一律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乡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办法,认真排查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居工程。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对工作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节能保温、整改措施等准确记载。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南》,从户型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系统等各个方面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享受建筑节能补助。

三、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相对集中建设原则。整村建设的村庄,要尽可能打破区划进行统一规划,就近相对集中建设。原则上按照“三靠三进”及“三线”组织实施。“三靠三进”即靠近县城的城郊改造户进入县城规划区建房,靠近乡镇规划区的农户进入规划区,靠近自然村的分散户进入自然村。“三线”即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沿线。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在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家庭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整村、整流域推进,沿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周边以及小城镇周边的村庄实施集中连片改造。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整村农房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镇村组织协调、党员干部帮扶、群众投工投劳、实施差异补助等多种方式,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危房得以改造,保障居住安全。对其它改造户,要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充分调动其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显现农危房改造的效果。

(三)统筹兼顾,整合资金的原则。要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统筹农村给水、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以及村委会、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扶贫整村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效衔接,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危房改造整体效果最大化。

(四)试点示范,规范建设原则。陇西县被省上确定为省级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县,通渭县被确定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其它县区都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进行整乡整村推进和规范化试点。试点县区、乡镇都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节能标准,突出示范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其成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居住安全、节能保温的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典型示范新农村。

(五)创造地域优势,继承发扬特色文化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载体,以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建设融合民居文化、体现地域特色、充满现代生活气息的新型民居。要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文化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各地民俗文化资源,切实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农村住宅的人文化、改造一批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安排计划到点、过程指导到位、检查验收到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作为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整村集中连片实施危房改造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规划在村庄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龙头作用,按照“渠道不乱、项目不变、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将涉及村庄建设的项目整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减免相关收费,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便捷服务。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与宣传、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对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做法、效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中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整村集中连片向面上拓展、向深度推进。

(五)加大监督检查。要形成对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采取“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加强对改造农房和村庄整治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验收和考核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对实施对象不合理,或者组织不力,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停止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严肃处罚。同时,对年、年、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及时纠正错误。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将改造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备、真实、准确。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软件系统要求,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内容应与信息软件内容相一致。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第9篇

2020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关键之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实现“三保障”之一住房保障的重要手段,必须作为重中之重,现将有关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存量危房排查方面

(一)排查到位,不落一户。

对四类重点对象、边缘户、一般农户的住房展开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有没有农房尚未进行鉴定或鉴定不准,有没有个别贫困户还住在危房,有没有新房建成旧房未拆除的现象等。

(二)乡镇主体,部门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是排查工作责任主体,分乡镇展开,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汇总上报。

(三)突出重点,明确时限。

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为重点,排查工作在3月底要全面完成,县区主管部门须在4月上旬完成排查报告上报。

二、关于农村危改程序方面

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制度。三级公示按要求严格公示载体和公示时间,县级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公开。

三、关于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查漏补缺,对于2019年摸排出来的1700多户存量危房和新摸排出来的危房,要根据对象类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危改计划,并建立层层分解、环环相扣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体系,把任务明确到乡镇和责任人。要强化面积管控、质量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抓紧改造到位,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不住危房,全面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对于边缘户、一般农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体,各地也要积极想办法、拿措施,引导和鼓励一般农户自行改造;对于无意愿改造的,要履行住房不安全因素告知义务和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有意愿改造,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县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帮扶。

四、关于农村危改相关问题处置方面

(一)排查问题要限期销号整改。

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上半年要清零见底。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控。

县级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地基和关键部位的施工乡镇要派员旁站指导,开展建筑材料抽检,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

(三)明确县级竣工验收流程。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汇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把好危改最后一道关。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三在”的要求,以全面排查群众居住用房的安全可靠性为内容,以新(改扩)建危房户为手段,认真落实关于危房改造建设和扶贫救济的各项惠民政策,消除危房,改善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㈠通过排查,摸清我镇特殊困难危房户底数,建立危房户台帐,为除危提供科学依据。

㈡通过新(改扩)建危房,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群众有房无法居住的实际问题,提高群众居住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生活幸福感,提高全民社会责任意识。

㈢通过危房改造建设活动,提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构建“和谐示范镇”的建设步伐。

三、基本情况

镇2014年共检查登记危房户138户,其中,严重危房户97户,暂不属于严重危房户有41户。在97户严重危房户中,有低保户40户,贫困户38户,五保户12户,低保残疾户6户,特困户1户,共需补助资金93.25万元。

四、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村委组织,户主主体。

五、实施方法

分层实施,即将97户危房户分门别类,按照自己建设(自建)、村里组织建设(村建)、亲戚朋友援助建设(援建)、进福利院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五个层次分类的方法组织实施。

六、资金筹措及安置方式

㈠上级补助:农房补贴、残疾人建房补贴、倒塌房补贴、“一池”“三改”补贴。

㈡福利院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保户拆危后进福利院安置。

㈢投亲靠友安置: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按照“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有亲戚朋友愿意按照相关要求为本户投资投劳除危的,该户志愿人同时享有该危房户的相关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是危房户本人无力建设,有亲戚朋友愿意协助管理,但不投资投劳的,该户可以享受国家相关农房建设补助政策。

㈣村组织建设安置:对于特殊困难危房户自身无力建设,又不能以其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的,由村委会组建专班,统一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该户相关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由村委会享有。

㈤自建安置:由危房户按照相关要求自己组织施工建设,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自己承担建设资金和安全管理等其它责任。

七、实施步骤

㈠核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

根据各村报送的危房户统计由联村领导再次与村共议核准,确保严重危房户“一户不漏,一个不掉”。

㈡争取政策,制订方案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根据核定的全镇严重危房户逐一建立台帐,制订“一户一策”的实施方案,向上级申报争取补助资金和其它相关政策,确保除危工作顺利开展。

㈢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2月1日)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建设主体,细化责任,各户施工建设。

㈣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3月)

组建专班,组织验收并兑现补贴。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㈠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联村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除危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方案的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任专班组组长,村镇办、民政办及各村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除危工作顺利实施。

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1、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政府联村领导和干部按照“三在”要求,做危房户贴心的朋友,负责该村危房户的数据统计、除危工作方案实施和危房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协调把关、督办落实;村镇办负责统筹协调,提供建设技术指导及其它业务服务。

2、新建户必须按照统一图集施工,必须配套沼气池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生态宜居建设”的工作理念,做到“建简易房,不减生态标准建设指标”,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幸福感。

3、各村要对此次危房排查情况和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杜绝除危而带来新的事件的发生。

4、按照分类实施的办法,自建户享受每户0.75万元的补贴;村建户和援建户据实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贴;进福利院安置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拆除危房还田,山林田地收归村集体;投亲靠友安置的原有危房和山林田地权属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组织双方协商,按照“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签订安置协议。

5、所有迁建和进福利院、投亲靠友安置的原有危房必须由村委会组织限期及时拆除后方可验收兑现资金,杜绝“除危新建而旧危不除”的现象发生。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1.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2.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市政府成立由建设规划局、教育局、气象局、消防等部门组成的鉴定组,负责对全市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排查工作(排查鉴定工作方案待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发后再制定),其中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市政府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嘉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期分批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致灾区。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市财政开设银行专户,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各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安排和管理”中的相关职责,并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订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审批,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算执行和工程结算。

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落实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改造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负责落实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建设用地。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各施其职,按照本部门职能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各项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第12篇

一、总体思路

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和第一民生工程,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确保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销号”,贫困户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二、目标任务

按照提前全省三年、提前两年的要求,确保2016年实现全处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办事处精准脱贫计划一览表附后)。全处共两个贫困村(坳口村、白龙村),贫困人口1581人。2015年,360人脱贫;2016年,两个贫困村“出列”,1581人脱贫。所有贫困户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即建立档案卡的扶贫户通过扶贫开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产业扶贫带动。因村、因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本帮助发展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至少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消除产业空白村组户。按照“龙头带动、一村一品”的思路,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发展,重点支持发展柑橘、蔬菜、畜牧、水产、花卉苗木、食用菌等农业特色产业。

(二)基础设施提升。通过整合资金、向上争取、指标倾斜和农民筹资筹劳,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出行、用水、用电三大难题。到2016年,在路基改造达标基础上,实现组组通砂石路,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和群聚地全部实现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客车、村村通快递。深入实施“安全饮水惠农家”行动,继续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统筹解决防洪除涝、灌溉供水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生产灌溉用水。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加大贫困地区配电网建设力度,实现生产生活用电户户通。

(三)住房改善安居。结合新农村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危房改造、以工代赈、因灾倒房等项目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争取专项资金,对整栋危房(D级)全部拆除重建,对局部危险(C级)的破旧土坯房实施结构加固。出台补助贫困家庭生活必需品的具体政策,在农村集镇设立“阳光超市”,整合慈善资金和社会资金,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资捐赠,为贫困家庭配齐“件”(餐桌、木椅、床、棉被、衣柜、电视机、电扇、电饭煲),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四)保障救助兜底。建立低保标准、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实行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逐步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继续实施“情暖特殊苦难群众行”活动,实施常规救助政策之后,对生活上仍然存在各种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保上加保”,实现“有饭吃,有衣穿、有床睡、有电用、有安全水喝、有安全房住、有法定监护人”的基本目标。继续实施农村福利院“星光工程”,完善集中供养设施。多种渠道筹资设立大病关爱基金,提高贫困户大病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遏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五)教育培训扶智。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行贫困户子女学费全免,基本生活费全免,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困难大学生扶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学生救助体系,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创业。整合“希望工程”、“金秋助学”、“金凤工程”等资源,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助学基金会,资助贫困户大学生缴纳瘦脸学费。整合农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力量,完善农技服务入户制度,加大对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培训力度,教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和产业技能农民工,让每个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四、时间安排

全处扶贫攻坚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分3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8月中旬至9月上旬)

8月中旬,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议。9月上旬,完成入户精准识别。

(二)精准脱贫(9月中旬至2016年底)

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基础上,进村入户开展精准脱贫工作,认真制定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贫困人口销号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全处按期整体脱贫。

(三)检查验收(2017年1月上旬)

迎接省、市、市检查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建立处、村两级领导责任制。成立全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部署全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相关处直部门、各村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配套方案。由相关处直责任部门制定特色产业扶贫、生态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扶贫、危房改造扶贫、医疗卫生扶贫、教育扶贫、低保五保救助及养老扶贫、培训与就业保障扶贫、文化事业扶贫、网格化管理扶贫等十二个配套实施方案。

(三)组建工作队伍。由市、处两级领导连带村、包户的工作机制。按照整合资源、强弱搭配的原则,从党政机关组建12支驻村扶贫工作队。对明年“出列”的两个贫困村,由市选派一名第一书记帮助工作,并协调安排一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贫困村。

(四)强化投入保障。坚持以对上争取为基础,以本级财政投入为重点,以社会资金为辅助,以村自筹为补充,积极整合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作用。大力引导社会扶贫,动员全社会通过捐资捐物扶项目等方式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五)培优基层组织。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干部的力度,发挥村组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作用。深化农村集体股份合作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贫困造血功能。

(六)严肃考核问责。建立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有考核的考核问责机制,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2016年进行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全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