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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30 19:53: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项工作方案

第1篇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印发相关资料,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报自查总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调度,及时处置和化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动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全市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要全面进行排查,消除拖欠工资问题隐患。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结果,对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第2篇

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就医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药械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与时间

(一)目标: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二)时间:20xx年4月7日-5月

三、检点

(一)“两票制“的监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是否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是否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是否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是否相互印证。

(二)强化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对麻醉、精神类药品从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退货、报损、丢失、配备保险柜等设施及值班有关记录和制度是否完善;

(2)麻醉药品是否实行“五专”管理,精神类药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

(1)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3)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5)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6)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7)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器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四)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及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是一项集管理、专业、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各医疗机构是否确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州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全体成员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各监管所要按照检查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

第3篇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牧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牧部门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10--5月20日)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1日一2012牟1月31日)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1日--3月31日)

市农牧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武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10前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汇总整理形成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农牧厅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监管措施。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第4篇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及同志为工作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巩固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阶段取得预期成效,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解决或因此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一、目标任务

(一)小水泥治理:继续开展小水泥专项治理,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停20万吨及其以下的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规模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治理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计划关停**市牛石水泥有限公司、**秦江京山水泥有限公司、钟祥恒发水泥厂、**省沙洋总口水泥厂等4家企业(生产线)。(市发改委牵头)

(二)小火电治理:做好**江山电厂3号10万千瓦机组、葛州坝水泥厂1.2万千瓦机组、荆襄集团2.55万千瓦机组报停关闭工作。(市经委牵头)

(三)小炼钢、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小炼钢、小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计划关停取缔钟祥郢星金属制品厂、钟祥市德恩金属制品厂、掇刀区文厚华小炼铁3家小小炼铁。(市发改委牵头)

(四)城市污水治理: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夏家湾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年完成杨树港(南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做好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钟祥市20**年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营。京山县、沙洋县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市区所在地20**年底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市建委牵头)

(五)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治理:经初步清查,我市相关企业经过近几年的整治,已被取缔关闭,现没有列入淘汰类范畴的小造纸、小酒精、小味精、小柠檬酸、小印染生产企业。(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分门别类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订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经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20**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6月至12月,各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8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监督检查,并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的工作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九小”企业环境违法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各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工商、税务、质监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九小”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票证、生产许可证;对无照无证经营的“九小”企业依法取缔。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物价部门在淘汰期限内,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拥护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8篇

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各办公室、各行政村。

1. 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2.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3. 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 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5.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6. 政务服务方面“”问题专项整治。

7. 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整治。

1. 加强组织领导。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镇党委统一组织领导、镇纪委统筹协调、专班负责推进、牵头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安排下段工作任务。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需镇纪委综合协调的,及时提请镇纪委解决。各工作专班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2. 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向镇纪委移送问题线索的力度,要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营造氛围。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食品流动摊贩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整治对象

我区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秩序要求的食品流动摊贩,重点为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大队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流动摊贩摸排汇总,建立台账。向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者及周边群众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为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各大队要根据摸排情况,结合违规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制定整治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市容秩序要求和噪音扰民的早夜市和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整治规范,对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大队要针对重点时段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督查股、执法监察股、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整治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行动,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各大队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流动摊贩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和流动摊贩激化矛盾,发生冲突。警察中队做好整治工作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置妨碍、阻扰或暴力抗法行为。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此次严打整治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维护稳定、严打整治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布惩罚犯罪的“天罗地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总体目标是,通过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犯罪势头,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在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什么犯罪严重,就依法严厉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因情施政,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好专项行动。就全镇而言,要重拳出击,抓好以下三方面: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赌博犯罪,“侮辱妇女”等刑事违法犯罪,同时加大对私挖滥采,道路交通安全,破坏电信(电力)设施犯罪和因土地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力度。这几类犯罪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必须迎头予以重击。

2、集中整治突出治安乱源。重点开展校园周边秩序、集贸市场治安秩序、交通管理秩序、网吧、黑恶势力等整治行动。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在治理学校周边网吧上出重拳,加大打击处理社会闲散人员、不良青少年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为学校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整治集贸市场治安秩序,要健全集贸市场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反扒反盗和打击欺行霸市行为,保障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和老百姓的财产安全,维护好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整治交通秩序。

3、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对长期以来治安差、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该挂牌整治的要挂牌整治。镇综治办决定,派出所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整治好。各村要迅速搞好摸底排查,确定本村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工作,要做到不改面貌不收兵。

三、方法步骤

严打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研究制定《镇严打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开展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搞好动员部署。

2、集中行动阶段。各村、派出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启动。集中行动阶段,组织一次全镇性集中统一清查打击行动。严打整治办公室每星期调度通报一次行动进展情况。

3、总结表彰阶段。将这次天网严打整治行动纳入镇村干部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评选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奖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严打整治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特成立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做好上情下达,下情收集等日常工作。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加强防范,全力遏制“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侮辱妇女”等侵害他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第11篇

一、主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纺织印染企业、危化辐射企业(科研单位)、医疗废弃物及饮用水源地周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的整治力度,遏制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从而推进的经济发展,并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污染减排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专门成立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此项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和解决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1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区涉重企业进行排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尤其将铅蓄电池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

2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水质进行监督性检测,全面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用除尘脱硫设施、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行为

以全力完成“创模”验收工作为载体,继续开展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及各种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全区人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4集中开展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在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环评手续,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无手续和未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5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产生危险废物和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生产的企业和医疗单位,是否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严查整治,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避免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件。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六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2.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七月~十月)

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重点治理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报呈市环保局,严格法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关停,直至移送法院。

3.总结阶段(十一月)

在此期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整改成效,从中发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实行长效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并在十一月底完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政府专门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问题。

2、建立专项行动考核和协调机制

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并将其纳入各职能部门责任考核范围,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各阶段整治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及措施。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有序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12篇

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青奥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治理任务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批发企业是否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开展对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兴奋剂药品信息。对违规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对含有《2014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新列品种(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氧基甲卡西酮,ɑ-吡咯烷基苯戊酮,曲美他嗪、托伐普坦)的药品,2014年7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必须按规定标注,2014年7月1日前生产出厂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在省内流通使用。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6月4日前)

结合国家总局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4年6月4日-6月20日)。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兴奋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重点自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是否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自查要依据《2014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确保所列品种无遗漏。

(三)检查查处(6月21日-7月31日)。

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见附表1、2、3)组织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重点检查供应青奥会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重要区域的零售药店,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及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标识标注等情况;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计算机远程监管的效能,认真排查违规销售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源性兴奋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照《反兴奋剂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食药监部门,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未加注“运动员慎用”含兴奋剂药品的,按照《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可采取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

(四)赛前戒备及赛时保障(8月1日-28日)

开展赛前和赛时的戒备与保障工作,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前期工作中所确定的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一些敏感区域和单位进行巡查,确保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五)总结完善(8月29日-9月5日)

青奥会结束后,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并于9月5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治理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做好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肖袁任副组长,朱薇薇、谢姚续、朱新春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稽查科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同时要密切与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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