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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3-01-28 07:28: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法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会计法实施细则

第1篇

作为会计两大基本职能之一的会计监督,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会计监督的规范化管理,对提高会计工作整体水平,构建规范化会计制度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平稳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使会计监督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变化与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现状的研究,分析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若干针对性对策。

【关键词】

会计监督;规范化;现状;对策

一、从外部社会环境分析当前我国会计监督工作现状

(一)会计监督的内容不断增加,依据逐渐多元化。

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即会计人员不仅要对企业各种基本经济活动和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对企业高层决策管理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会计监督依据日益多元化,这要求相关会计人员依照不同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尤其是事前参与和决策中的监督,事中核算和控制中的监督,使整个监督体系形成由内而外、由上而下的监督模式。

(二)会计监督的复杂性日趋提升。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关系变得多元化和复杂化,从而使企业的会计内容和相关会计政策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使得会计监督的复杂性日趋提升。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既要遵循国家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又要在监督的过程中最大程度的维护企业利益,这无疑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此外,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各种经济因素竞争日趋激烈,市场情况变化也是瞬息万变,这就要求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要具有时效性,会计监督也要及时果断、准确无误、实施有效、合理合法,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维护企业利益。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法制环境有待优化,相关会计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机制出现了新的变化。新形势下新《会计法》对于会计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威慑力和约束力。此外,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整个会计法制环境中还存在一些法规没有明确的执法机构,会计监督力度不够,使法规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使得会计监督不能形成一条完整、有效、系统化、科学化的监督链,各环节都存在一定的缺口,导致会计法制环境缺乏威慑力和约束力,会计监督收效甚微。

(二)企业内部管控体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规范化机制不完善。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体制在不断的进行改革重组,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也在发生变化。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而部分国有企业根本不存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使得会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同时,会计监督的过程存在大量不规范性,会计不透明现象日渐严重。很多企业管理者缺乏会计监督的意识,从而导致会计人员无法真正实现独立性。这样的管理体制也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方面的意志,进而导致会计监督无法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得到科学有效实施。

(三)会计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难以适应会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就目前形势来看,我国会计人员职业技能素质差异较大,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越来越难适应高效高速高质量的会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因其职业技能素质和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均处在较低水平,缺乏自控能力和风险意识,使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监督理念与模式都过于陈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理问题,甚至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置之,进而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有效措施及对策

(一)完善国家相关会计法律,加强外部监督控制

加强我国会计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新《会计法》的出台显然未涉及到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法律规范,出台颁布相应的配套法规,以提高现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做到违法可究,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控制,进而使会计监督工作顺利落实,在制度引导、法制强制的双重作用下使会计监督效果达到最大化。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体制

企业应当进行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位,优化内部职能结构,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会计监督体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建立监督反馈体系,使会计监督真正有效地落实下去并予以实施,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时刻掌握企业经济动态。监督过程要体现配合性和规范性,要联合企业中的其他监督部门来共同参与监督,形成全面规范合理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企业对于监督结果真实性的管理,可使不同的监督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深化会计职业道德作用

会计监督人员素质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会计人员只有本着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等原则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才能推动会计工作和会计职业的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会计监督队伍建设,针对性地培养会计监督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监督工作。

四、结语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在社会市场竞争的洪流中,企业必须重视会计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还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协调政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外部控制,实现“自控”与“外控”的有效统一,维护各方利益,维持企业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狄彬.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26)

[2]王晓燕.会计监督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教文汇,2012,(8)

第2篇

关键词:会计 职业道德 市场发展 对策

一、违背职业道德的因素

1.不规范的经营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商品必须开具发票,且品名与价格必须真实,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不开发票或发票与实物不相符的情况比比皆是。许多企业借口金额小而拒开发票;有些企业借口发票紧张而长时间缓开发票;一些企业借口税务局控制发票(尤其是增值税发票)太严,发票不够用而不开发票;某些企业为了逃税而不给发票。致使会计在记账时,不得不违反规定,以白条抵发票报账。有些企业,超范围经营,为了逃避处罚,所开发票商品明细与实际不符;还有些企业,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质,为了赚钱,从其它企业开出增值税发票。凡此种种外部因素,致使会计人员违心做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事情,出现了虚做原始凭证,设立小金库,设置多套账、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一系列问题。

2.企业利益和个人私利

财务造假背后存在着巨大的企业经济利益和个人私利。企业通过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可以得到投资人的信任而获得融资,也可以得到政府机关的信任而获得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扶持性政策;通过多记费用,提高成本,隐瞒利润,可以逃税;通过买来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从而少交税。而个人利益又是和企业利益紧密相连,会计人员在弄虚作假,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后,往往会得到领导的口头赞许和物质奖励(比如多发奖金)。面对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取舍,某些会计人员违背良心,违背职业道德,置国家法律和法规于不顾,伪造会计凭证,编造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国家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3.领导压力

各单位的会计由本单位领导直接任用,领导与会计是上下级隶属关系。虽然《会计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但缺少相关的执行细则。宣传力度也远远不够,许多单位的领导甚至不知道有关的法律规定,即使有所耳闻,也置若罔闻。他们的用人原则是:“不听话就走人”。会计的个人利益及荣辱,甚至饭碗都掌握在领导手中。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严重供大于求,会计又是职位相对空缺职业:只有领导信任的人才能当会计,有人因得不到信任而找不到工作,有些企业因没有信任的人而找不到会计。会计的就业更难。在重新就业压力下,会计人员往往被迫违背职业道德,屈从于领导的不合理要求与不合法命令。

4.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市场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但与之配套的监管体系尚未完成。会计违规违法事件比比皆是,甚至可以说,各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财务假账问题,由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流于形式等原因,许多罪不可赦的人依旧逍遥法外,只有极少数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有的犯事人员,在方方面面的关说下受到的处罚比较轻,犯罪成本低,致使很多会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抱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天塌下来有领导顶着”等心理,恣意妄为,不计后果,疯狂破坏《会计法》﹐《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做假账是会计的工作之一部分,不做假账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营和生存下去。

二、解决违背职业道德的对策

1.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身建设

会计人员需加强理论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参加每年一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免疫力。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对于领导违法违纪的命令,要善于沟通,长于说服,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和财经法律法规及反面实例教育人。面对说服不了,强词夺理的人和上级领导的命令要勇于坚持原则,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同时,政府的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等执法部门应鼓励,督促和监督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会计法》建立,健全内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管力度,使企业内部,社会和政府三方面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将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

2.政府的相关机构应改善会计工作的整体环境

尽快制定与《会计法》,《审计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加强企业内部的审计的同时,通过税务,工商,审计等政府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审计,使那些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的领导们的头上,始终高悬着达摩利斯之剑。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落实《会计法》第46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的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那些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会计信息,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会计人员给予重重的处罚,违法且造成重大后果的坚决绳之以法。对那些恪守职业道德,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让他们有底气和胆量顶住各方面的关说和命令。

第3篇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做到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针对我们农业系统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合理安排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要注重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使每个人都能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讲求效益、顾全大局、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注重知识更新,观念更新,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加强财务管理,壮大农业系统经济实力,巩固农业系统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系统全面发展。

二、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农业系统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

结合工作情况来说,本单位重大的经营管理和决策,重大成本费用支出,首先都必须经过领导班子、支部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实施对需要核销的原始票据应首先由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审核算、检查原始票据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之后经主管领导签批,方可由出纳予以报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主管人员还要对本单位的记帐凭证进行审核,检查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确定的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即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发现错的地方要及时纠正,避免科目混乱,“张冠李戴”,要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分布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按照《规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落实《规范》实施细则。

三、实行会计监督,争创企业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这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一切妨碍、阻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领导和职工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求会计人员学习掌握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进行宣传,增强普法透明度。会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观念,不能只做事后的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或拒绝办理。只有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全系统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136300吉林省东丰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第4篇

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分析;措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的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办稿;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进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簿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不相符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二、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目前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驶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利。第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第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音乐数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情;所有会计人员才没有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经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单位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跨级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思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责任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责任人,她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宜,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会计责任主体的地位,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相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了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益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第5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会计核算规范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迅速发展,私营企业力量也在迅速壮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增大,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诸如现金交易、多头开户、白条入账、内外两套账、资金管理混乱、会计人员随意编制会计科目或混淆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费用分摊混乱、违背会计原则等,在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偷漏税的现象也更是频频发生,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的损失。进一步规范私营企业会计核算已显得非常必要,以上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宏观方面的影响

1.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关私营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备。我国现在的私营企业绝大部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新产生的,法制建设滞后,有关的法律法规少,基至不规范。如公司法、税法等有关私营企业部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而在执行中能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则更少,这样就不便于依法规范管理。

2.国家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的现象。当前我国确实存在着有些国家机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会计舞弊的打击不力的情况;有些地方部门为了达到政绩上的目标,如希望多开办一些企业,盈利企业多一些,对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作假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所有这些更是使私营企业老板不重视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进而也助长部分违法行为,这其实也阻碍了私营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包括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不利于私营企业的做强做大。

二、私营企业自身会计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私营企业主不重视会计核算,或受利益驱使有意阻碍会计规范核算。我国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采取带有血缘关系或家族关系的亲友独办或合办的形式,实践证明这类私营企业往往管理滞后,私营企业主大部分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管理者,他们会认为企业是其个人的企业,自己可以说了算,自己想怎么做就要怎么做,根本不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于不顾,使企业会计核算流于形式或会计核算混乱。另外有些私营企业老板为达到偷漏税等不法的目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任意调整增减账面利润,而且想方设法为这些不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行为对规范会计核算最具有破坏性。

2.私营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业务操作水准不高,独立性差。私营企业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一些企业中有些做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根本不是会计专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学习,更没有系统的会计知识,实务操作能力差,这也决定了他们即使想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很难做到。另外一方面,在私营企业中会计人员独立地位差,会计监督功能很难起到作用,有的会计人员甚至在老板的示意下任意造假账、隐瞒收入、减少利润等,这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

三、解决措施

1.政府要高度重视私营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私营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执法和宣传教育的力度。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大执法和宣传教育的力度。为私营企业规范经营包括会计核算规范化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目前,一方面要抓紧制定及健全针对私营企业整体规范经营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涉及私营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要增加对私营企业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处理的具体内容,要做到定性准确、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宏观上管理、监督和约束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着力营造一种适合私营企业发展的比较宽松的及有法可依的客观环境。改革对私营企业种种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平等地对待私营企业,使私营业主愿意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此项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私营企业的会计核算,而且有利于形成一种让私营企业不得不严格规范本企业会计核算的宏观氛围,进而也有利于我国私营企业的良性发展。

2.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特别要对会计作假舞弊的私营企业老板严厉处罚。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按会计法的规定进行,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已成为单位会计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而在私营企业中老板就是企业的负责人,也就是会计责任第一人,因此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是私营企业老板的责任。在这里笔者想首先强调执法部门必须冲破种种阻力,从会计舞弊作假的这种引起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主要根源处抓起,特别严肃追究私营企业老板的造假法律责任,只要单位出现违法会计行为,不论是何人所为,即使是会计人员的问题,也要首先追究企业老板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的行为,特别是针对私营业主违法乱纪,授意会计人员篡改数据、编造假账、披露假信息,给国家以及社会其他方面造成损害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督促私营企业老板建立起规范本企业会计核算的法律意识。

3.认真贯彻企业会计制度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我国的私营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而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这个制度较简便易行,通用易懂,是专门为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便于行业监督,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很有助于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在这一方面特别是我国财政部门一定做好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力争使会计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

4.切实推行会计持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按我国会计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单位会计岗位的会计必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私营企业必须严格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这样有利于提高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排除在私营企业会计岗位之外。还要针对我国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加大现行会计制度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这是全面推进私营会计核算规范的重要环节。培训可以多种形式,如各级地方会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等等。通过各种渠道的培训和教育,以达到全面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确保私营会计核算规范化的顺利进行。

5.政府的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社会监督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法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监督各企业单位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追究企业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使其重视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国家税务机关则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建账,履行纳税义务,对企业偷漏税的行为严惩不贷,从国家税收管理的角度为私营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进行引导和管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咨询中介机构的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功能和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社会监督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审计机关的作用其实有很多的局限性,一方面监督范围有限,力量有限;另一方面也易受政府其他部门的干扰。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备受重视,已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市场经济正在进一步深化完善,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必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全面推行私营企业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签制度,使不规范的财务管理行为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这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将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

四、结语

历史的发展总是向前的,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会计规范制度,重视私营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严厉打击会计作假行为,切实推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其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意识教育,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为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创造条件,那么私营企业会计核算就一定能真正做到“有效地指导和控制一个组织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葛家澍,1988),使私营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会计信息是企业经济信息的核心部分,是用以反映资金特征及其运动状态,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态的事务属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影响国家宏观管理,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问题。

一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监督不力

我国会计法制建设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法规制度不相协调,法规制度实施不配套,法规体系还不够规范科学等;二是对现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等。近几年,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财务会计法规及与之有关的经济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无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企业外部虽有许多监督机构,都是重查轻罚,都没有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具体全面地监督,企业外部未能形成一个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整体监督体系。

(二)政策因素

一些政策尽管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负面影响不可忽视。一是奖励政策使得一些企业领导为了职工和个人的暂时利益,搞虚盈实亏。二是金融部门“择优扶助”的信贷政策,使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只能在会计核算上做文章,以博得较高的信用等级。三是税收政策使一些地方企业为了减轻负担,隐瞒收入。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企业财务成果考核体系的不完善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把“产值”“利润”等指标作为考核企业财务成果、评价领导政绩的依据,致使一些企业的领导为了粉饰政绩,不顾客观实际,操纵财会人员虚报产值,少摊成本,隐瞒亏损,以赢得上级领导的赏识,从而形成随意性很大的会计成本、会计利润,造成经营成果严重失真。

(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

有些会计人员因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顾会计行业诚实守信、坚持准则的道德规范,加之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职业道德,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 提高会计质量信息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建立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律体系,但正如其他法律法规一样,仍存在条条框框较多,可操作性缺乏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适度减少条条框框,增加可操作性,细化处罚及量刑依据,减少模糊条款,提高会计法律法规的灵活度和适应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当前,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清晰的界定,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应当使相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使各方相关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相对等,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对应多大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也才能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真正得到保证。

(二)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社会审计监督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任。因此,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形成自主执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中介机构机制。通过相应手段严厉打击违反职业道德提供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行业公正性,从而规范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会计行为主体的整体素质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虚假会计信息虽表现在会计报告中,但实际上这些财务违法欺诈行为的主要责任者是会计行为主体。大量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产生,会计人员是主要的实施者,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那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就不可能最终出现。某些财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会计理论缺乏系统学习,对新的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原则方法认识不全,理解不透,在实际操作中发生差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提高会计行为主体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保证之一。会计人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财会专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自觉抵制做假账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加强并完善企业会计信息化网络

第7篇

关键词:记账行业;现状;对策;会计

记账是由经批准的代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社会咨询服务公司,接受不具备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或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的委托,签订合同,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等。

一、中国会计记账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有的地区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记账机构发展势头强劲,例如,上海市今年5月公布的具备记账资格的单位已达400多家,广州的会计机构也有300多家,而在江苏的苏南,例如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地平均每个县市的记账机构都在二三十家以上。在这些会计公司中,有的已经走向了规模化经营,例如,北京的春雪会计公司经过七年的发展,服务范围已经覆盖北京所有区、县,目前设有28个连锁办公地点,专职会计从业人员达600多人;北京信海诚财务公司才成立五年,客户已近上千家;上海宜旺财务咨询公司目前有客户100多家,公司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服务对象甚至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江苏太仓最大的会计服务公司已有30多个分部,记账业务已经延伸到乡镇。但是大部分地区记账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记账机构运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1.各地经济发展差距大,记账机构的发展不平衡。目前,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推行力度不一,记账行业的发展也极不平衡。中国有的地区记账机构数量较少,行业发展缓慢,有的地区财政部门甚至连记账许可证都从未审批过,更谈不上发展了。从总体上来讲,中国的记账行业目前发展极不平衡,规模普遍较小,业务拓展困难。

2.记账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有限。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根据盐城市财政局统计数据,经盐城市各级财政部门审批成立的88家记账服务机构中,有61家公司的从业人员都在5人以下,17家配备的人员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人员设置要求(3人),88家记账机构中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仅有两家,全市记账机构平均从业人员为4.7人。上述资料可以看出,盐城市的记账机构规模偏小,缺少规模较大的“集团”式的示范公司,从而降低了记账机构承担法定责任的能力,也使得记账机构从事记账业务和个人兼职记账相比并无绝对的优势。

3.会计记账被认知的程度不够。财政部《记账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但记账依然是一个新鲜事物,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首先,作为记账的主管部门在宣传和推行的力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会计法》第36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个人兼职记账在某种意义上是否合法还是值得商榷的。会计主管部门在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上是到位的,但对于个人兼职记账方面的管理还有待加强,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其次,记账的中介机构本身的宣传和推广的力度也不够。从客观上来说,这固然和大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主管上也和记账机构缺乏必要的经营能力和本身固有的缺陷有关。

4.记账中介机构本身存在的缺陷制约了记账行业的发展。从目前记账的实际业务来看,记账范围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虽然记账公司列示的范围很多,但是真正被广泛的内容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登记总账、报税、报表等内容。记账中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是机构从业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三是委托行为不规范,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四是记账业务质量难以保证。

二、会计记账业务规范发展的对策

1.实行记账业务准入制度。针对目前记账行业比较混乱的现状,对开展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实行准入制度。对开展记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记账许可证》等,并对已经批准的准入许可证件实施严格的年检制度,规范企业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根据机构的年检情况,评定信用等级,对于评定不合格或记账过程中有重大差错的,坚决取消其记账资格。记账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财务人员,在未取得记账资格的情况下,承担多家企业的会计记账工作,这既严重干扰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派生出许多其他问题。比如,一方面,会计人员对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的了解程度不同,可能导致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漏洞百出,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是同一竞争行业,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机密的泄漏等。因此,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于未取得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记账业务的行为,要按《会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有了较为规范的准入制度,一方面可以对取得准入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实施长期有效的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规范机构和记账行为。

2.政府部门应积极宣传记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一方面,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使每位会计人员能依法执业;另一方面,积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支持,组织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学习《会计法》和《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以及记账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对记账的认知度。

3.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财税部门应该积极研究扶持记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方法,适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记账的实施。尤其是税务部门,要利用同小规模经营组织联系紧密的优势,帮助推广记账。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委托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规范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年检、业务管理等工作。最后,要强化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从事记账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记账机构档案库;建立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记账机构进行整顿;规范记账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等,促进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4.对记账业务双方实施规范有效的承诺机制。开展记账业务,必须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业务委托书,委托单位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合理、合法、准确、完整的全部会计资料,受托单位承诺按照《会计法》、《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双方签署业务委托书,是业务委托正式生效的法律依据,同时,双方的承诺也是今后发生纠纷双责任确定的依据。只有委托方提供了真实的会计资料,受托方才能依据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核算委托方的财务状况,得出有效的经营成果,委托方才能得到企业决策所需要的真实、准确的资料。规范有效的承诺机制,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就失去了委托会计记账的意义。会计机构如果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委托方也就无法得到想要的数据。同时,有效的承诺机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机构按照《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过程负责,而不需要对企业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5.加大监督,建立健全规范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财政部门应在全面了解掌握记账机构发展动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记账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记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记账业务操作流程与规范、业务质量控制等相关制度,规范记账业务。健全的业务流程和规范,可以保证企业和机构之间的交流和记账过程中的一些必要规范得到实施。从企业取得原始凭证开始,到构制作凭证,编制报表,档案的保管等,涉及到许多凭证和资料的交接,人员责任的确定,收费的标准等工作。没有一个规范的业务流程,无法在整个过程中分清责任,会导致档案的流转无序化;没有一个健全的业务规范,无法在过程中规范机构的操作,会导致过程的不规范化。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机构的直接管理机构,必须在实施会计制度过程中,制定一系列规范的操作规则,让委托方和机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在对机构的业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6.配置合格的人员。记账机构应自觉按照财政部《记账管理办法》规定,配置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记账机构的可信度。另外,记账机构应注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包括:(1)加强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多元化教育;(2)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

[1]谢梅芳.浅谈中国中小企业记账的发展[J].发展研究,2010,(1).

[2]崔秀芹.浅析会计记账业的问题及其对策[J].财会通讯,2008,(11).

第8篇

一、求真务实 刻苦钻研 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打铁先要本身硬。不断学习是李东平人生的准则,学习是打牢基础、做好工作的前提,是成就事业的关键。上任财政局局长以来,李东平始终认为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自觉做到思路清晰、工作到位,才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此,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并带领财政局全体干部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财政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全面学习贯彻现行的财经政策、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了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的信念,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预见性明显增强,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会计管理和改革工作再展新业绩

从参加工作到财政局,李东平局长先后在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了近三十个春秋,他深知做好会计管理和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上任伊始,他就思考着如何抓好会计改革、法规制度建设、会计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加强《会计法》宣传,积极营造普法氛围

《会计法》是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搞好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前提和基础。上任以来,李东平带领县财政局人员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会计法》宣传活动,通过在报刊设立宣传专栏、制作跨街横幅、印制宣传资料、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宣传,使新《会计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营造了贯彻新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知法懂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是实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保证。在李东平局长带领下,财政局广泛开展了以《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一是组织举办培训五次,邀请专业人员就《会计法》、《新制度、新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及《企业会计准则》作了详细透彻的培训辅导,使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对《会计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全县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对全县财务人员会计电算化进行系统培训,使90%的财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能按照要求配备财务管理设施,改变手工记账方式,实现了办公无纸化。三是寓法制教育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典型事例、个案剖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了会计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四是坚持经常性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的教育活动,着力塑造依法理财、廉洁自律,实事求是、正确反映,一丝不苟、严谨细致,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举办各种业务技能比赛、财政法规知识及廉政知识竞赛,从讲政治、讲纪律、讲正气的高度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端正行业风气,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遵法守纪意识,倡导“微笑服务”的工作风范。两年来,全县共涌现出县级财会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5名,有5家单位被市级评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10名同志获得市级财会先进个人。

(三)加强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人员执业水平

会计工作是财政工作最基础的保障,是管好钱、用好钱的前提条件。两年多来,李局长身体力行,真抓实干,使全县会计人员的整体职业水平稳步提高。一是狠抓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从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组织管理及会计电算化等四个方面作了具体的标准化规定,形成了四大项46条量化考核体系,实行百分制达标考核,要求达标单位对照细则,逐项逐内容规范操作,年终逐项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求限期纠改,限期规范。二是把依法建账工作落在实处。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基础。为此,他要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健全账务,规范操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在执法情况检查过程中,把设置账簿放在突出位置,对不按规定使用账簿存在挖、擦、刮、补现象的,撕页、隔页、跳行、不分年度记账、总账明细账不分实行“客货混装”的以及一本账记全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行为的,严检严查,严肃处理。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会计法》中关于“会计从业人员属地管理”的规定和《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结合古县实际,制定了从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对按规定直接申请办理的从业资格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从业资格的实行跟踪调查,严格管理,定期年检,确保了从业人员素质和会计信息质量。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会计监督力度

《会计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实施会计法律的主体,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这既是一项权力,更是一项责任。为此,上任局长以来,他主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措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古县实际,先后制定了《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稽核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一系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会计管理运行制度,从严把关,提前预防,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二是从源头上治理会计秩序。按照会计法要求,对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责令其调离或先培训再上岗;对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予以纠正,完善内控机制,制定措施,强化监督。三是以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为契机,深入行政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帮助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会计资料,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严控费用支出,努力降低成本,最大限度节约资金,为社会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全面推进会计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第9篇

在贫富两级严重分化的现实社会面前,人们的“价值观”、“金钱观”较过去有明显的不同,人们对生活追求也出现了层次多样化,赚钱的手段和方式也灵活多样,使一些会计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心浮气躁,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造成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1)自律环境不完善。行业自律环境不完善,使得一些会计人员和会计组织放松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从本质上看从来就不是会计人员个体的事情,而是职业整体的自律。对于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来说,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诱惑,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律意志薄弱,必定会成为权、财、色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要实现这种团体自律,建立健全相应的自律环境就是首要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它是实现会计人员自律的基本组织保障。

(2)内部控制不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结构不健全,使得监督制约机制不严,给会计造假以可乘之机。企业管理者为谋求个人或企业暂时的利益,可能会命令会计人员调整会计账目。一些会计人员利用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和个别领导的不良道德意识,违规操作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3)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我国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尚不完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会计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自我约束能力。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为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三、提高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水准的措施

(一)建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大力宣传我国职业道德准则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测评价系统。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组织成立道德委员会。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责业、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道德示范、媒介褒贬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优化是会计从业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对会计行为的优化不仅需要奖励的正面激励,而且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即负激励。其次,尊重与信任也是会计行为主体的一种需要,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就能激发工作热情,消除畏难和偷懒的心理。最后,会计行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不仅依靠奖惩,还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赏罚分明”,只有这样才会使会计人员心中警钟长鸣,其实有这么一条道德约束,本身也是对会计人员的保护。

(3)净化外部环境。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建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不是光是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还要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从而净化外部环境。各行各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会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

第10篇

关键词 会计监督;弱化; 强化

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离不开会计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更需要强有力的会计监督。目前,会计监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重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现出弱化态势,致使经济领域中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我国目前会计监督的弱化也要求我们要把强化会计监督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强化会计监督就显得尤为迫切。

1.会计监督的涵义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全面的监督和经常性检查、督促,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会计监督弱化原因

分析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2.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却不能进行有效的惩罚,从而使会计人员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使企业会计监督的能力弱化。法制上的不健全,直接影响到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并不能很好的执行,这样就必然导致了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执行,从而使得会计监督职能显得弱化,从这一点上来说,法律约束机制的建设,对会计监督就非常重要。

2. 2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企业目前管理体制太过于形式化,缺乏内部监督的控制制度,使各种的现象屡屡发生,却有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和监督。有的企业虽然有一定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但大多数制度也只是表面文字,过于形式化,真正能贯彻实施的企业是寥寥无几,有的企业借鉴国外的模式,但在国内却又不能很好地落实。

2.3对企业单位负责人约束不力

对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力,使得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形同虚设。目前,针对企业违规的处罚很少针对其管理者,管理者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应该对会计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对于各种违规行为,负责人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可以借鉴的相关法律文件,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避免其损害的利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约束机制,来约束管理者的行为,这样,我国的经济建设侧能健康而稳定地发展。

2.4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的加强,是世界范围内所要解决的问题。虚假的会计报告出于会计之手,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弊端。名利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诱惑力很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谨守职业道德规范,为自己的职业负责。但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是很难做到的。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不可能在一很短的时间内去完成,要求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提高作为保证,只有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才更有意义。

3.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3.1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充实和完善《会计法》实施细则,力求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条款分明,界限清晰,内容具体,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除了健全《会计法》之外,还要加大执行力度,特别对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帐外设账等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迫使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切实履行会计责任。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市场竞争意识。

3.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首先,要把好出纳这道关。出纳在我国是一账实兼管的工作,这就给其舞弊提供了条件,不定时地盘点现金、账实分离,是对出纳的有效控制,同时对出纳的监控也就同时对其他人员的舞弊行为进行了控制,把好出纳这道关是有效控制犯罪的最简单的方法。其次,改进人事制度、会计制度。

4.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外部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会计法规,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的执法和执业条件,建立健全国家监督体系,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

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上的会计师事物所进行的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的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要借鉴国际惯例,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推行标准化执业制度,按照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方法开展业务,提高监督质量使其对会计的审计监督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理财人,把握单位的财权和经济秘密,稍有不慎,就可能给国家、集体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理财的思想,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因此,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最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应高于其他行业,这是由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会计工作经常处于各种利益的交叉点上,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地对待利益各方。

目前,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已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加大力度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参考文献

第11篇

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第二条 本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定价成本是指本市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 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分别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也可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第七条 成本监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成本监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必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颁发的成本监审资格证书。

成本调查机构可邀请相关技术、经济、财会等方面专业人员和机构参与相关成本监审具体事务。

成本调查机构对参与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的个人和机构应认真选择,并履行相应的聘请或委托手续。

第八条 实施成本监审应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在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确定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标准、核定定价成本时,可以邀请财政、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工作。

第九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分级实施。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定价目录确定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第十条 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定调价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实施的成本监审。定期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和服务成本按照一定的年度间隔时限实施的经常性的成本监审。

第十一条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第十二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具体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应当包括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办法和标准等内容。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本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定价成本应当依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二)与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不符合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费用;

(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不合理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算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经营者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及其密切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分别核算。

第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六条 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种商品和服务,同一会计年度不得交叉实施或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

第十七条 在定期监审间隔期间,经营者的成本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可以直接将定期监审的成本数据作为定调价的依据。但如果市场情况出现异常,经营者成本又发生较大变化的,仍应实施定调价监审。

第十八条 实施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成本调查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成本调查机构应完整存储经营者的成本数据,可以通过建立经营者成本监审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经营者的成本变化情况,为定调价成本监审做数据储备。

第十九条 成本调查机构按下列步骤实施成本监审:

(一)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成本监审项目。

除成本监审目录确定的实施定期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外,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主要包括:列入本市成本监审目录、价格调控计划已确定的或由经营者建议调整价格且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在15家(含15家)以上的,成本调查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并向选定的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二)经营者报送资料。

凡列入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其经营者均应按照成本监审具体规定,及时向成本调查机构提交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成本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按成本监审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

2.经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与成本核算相关的政策、法规、合同;

4.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提供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的要求和规定表式测算填报的成本报表及测算依据。

(三)成本调查机构初审。

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具体内容如下:

1.审核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2.审核经营者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否准确;

3.经营者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4.审核经营者的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5.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成本资料初审不合格的,成本调查机构应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

(四)成本调查机构审核经营者成本。

成本调查机构具体组织对初审合格的经营者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和审核。实施成本监审应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实施成本监审,原则上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实地审核。内容包括:

1.直接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2.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生产流程等进行实地考察;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票据、合同、生产记录、质量管理、检验记录等进行查验;

4.开展必要的市场调查,收集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5.对相关的成本数据和问题进行归集、取证、记录,听取经营者的意见。

成本调查机构在审核经营者成本后,应当根据经营者成本项目、成本数据、成本分摊、成本水平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并将意见和理由书面告知经营者。经营者对成本核增核减有异议的,可以向成本调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

(五)成本调查机构核算制定价格成本。

成本调查机构在完成经营者的成本审核工作后,应当按最终核定的成本数据填列经营者成本核定表。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后,应当根据所有被审核的经营者的成本核定表核算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

(六)成本调查机构出具监审报告。

成本调查机构完成对经营者成本的调查、审核和核算后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成本监审项目;

2.成本监审依据;

3.成本监审程序;

4.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5.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6.经营者成本核定表;

7.定价成本;

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成本监审报告须经实施成本监审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第二十条 成本调查机构应建立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在审核该经营者成本时应当回避。成本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监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在成本监审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以及未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经营者提供的成本资料少于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并且不能根据成本调查机构要求补充提供的,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成本调查机构应当不予实施成本监审或者中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同时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成本监审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价格成本的影响作用1.成本是补偿生产耗费的尺度。

2.成本是制订产品价格的基础。

3.成本是计算企业盈亏的依据。

4.成本是企业进行决策的依据。

5.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产品在生产中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

第12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宣传,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及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结合我县年初制定的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计划及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上半年,我们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契机,重点加强了对《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同时为了扩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影响面,我们还充分利用地方报刊和电视专栏开展宣传,让广大人员熟悉财政法规,增加执行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在加强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狠抓制度建设,拟定了《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方案》,以健全和完善我局财政监督制度。

(二)开展“小金库”的清理

按照渝财监督〔2010〕13号《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拟订了县《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清理对象为县、镇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要清理内容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不纳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统一核算,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目前各单位的清理自查情况表正在收集中。

(三)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半年,我们严格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考务工作

分别举办了两期会计电算化和一期会计从业资格的报名、培训及考试工作。其中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194人,参加培训104人,考试合格152人,合格率为78%;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84人,参加培训55人,合格63人,合格率为75%;在考试中,我们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做到不,保证了考试的质量。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上半年我们受理了106个新证申请,已办结106个,办证率为100%;调出从业资格证14个,调入从业资格证18个,变更31人次。

3、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检查

上半年,我们对两个单位开展了《会计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名出纳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未持证上岗。对此我们向单位积极宣讲了《会计法》和《重庆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单位立即更换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从事出纳工作。

(四)认真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上半年我们共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期,其中对企业培训3期,行政事业单位培训2期,培训人员达900余人次。按照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培训要求,今年,我们对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分别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培训的形式。在培训的内容上,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侧重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业务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结合我县今年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际,主要侧重于“预算会计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培训中我们贯穿了《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准备充分,培训有针对性,受到参培人员的普遍欢迎。

(五)认真筹备会计知识大赛工作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全县掀起“学准则、用准则”的,按照重庆市《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渝财会函[2010]5号)文件精神,我县正积极着手筹备此项工作。目前我们已组建了专门的机构,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员,下发了《县财政局关于举办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征订了大赛辅导用书,要求各单位认真选拔人员参赛,现已有五个队报名参加我县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

(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按照市财政局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部署,结合当前财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拟重点检查农业专项资金,主要检查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管理、资金使用是否到位等,同时对八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检查。上半年,我们主要对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城建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公款私存私放、坐支销售货款、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政府采购、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大额现金支付、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等问题,根据检查情况,我们已对两个单位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仍将围绕科室中心工作,继续强化财经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认真完成年初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组织好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培训及考务工作;

(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认真做好会计知识大赛工作,一是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第一赛程的网上答题;二是组织第二赛程参赛选手进行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三是组织县会计知识大赛并根据大赛结果选拔成绩优异选手到市参赛。

(四)做好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工作;

一是做好会计学会的换届工作。今年是我县会计学会的换届选举之年,我们拟以此为契机,清理两会会员资料,换发、补发两会会员证,恢复并完善会费征收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学会、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职能。三是进一步支持“珠心算”工作,积极向财政争取“珠心算”教育经费,增设几所幼儿园和小学作为“珠心算”试点学校。四是拟于十月份左右在我县举办一次幼儿“珠心算”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