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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履职报告

时间:2022-06-23 21:55: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司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司履职报告

第1篇

xxxxx活性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4日,位于xxx八达岭,公司占地面10000平方米,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活性炭生产、加工、销售。我公司2018年安全职业健康工作在xxx安监局和工业园安监站的正确领导下,始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围绕安全制度完善、安全体系化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制定了2018年度安全、环保目标,于2018年8月1日与部门、车间责任人签定责任状,成立了安委会。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我公司严格坚持安委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公司对原有的《生产管理细则》加以了完善。健全了各种安全台帐,针对“三违"现象,公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管理、严格制度、奖罚分明。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制定了培训计划,2018年度对新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共开展了二个班次的培训,将主要管理人员送到宜春市安全生产科技培训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安环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持证上岗。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018年度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提取安全费。安全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2、配备必要应急器材、设备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3、安全生产与安全评价支出; 4、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018年度安全投入共计10万元。

(五)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开展了安全风险辩识评佑、开展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下整改通知单、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并上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两个15天”上报系统,进行隐患闭环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针对重点危险装置异常情况建立了应急措施。并告知所有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2018年8月10日公司开展了消防演练,要求管理人员“四懂、四会”,针对公司易燃、易爆如何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要求人人都会用灭火器,强调火灾在可控范围全力抢救,火灾在不可控范围做好人员疏散,人的安全放在首位。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完善了《重大事故申报制度》,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和《关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于在生产、经营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死亡或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018年公司安全零事故。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定期排查、隐患治理、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我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隐患严格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首先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其次,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少于-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我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都按国家规定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相关从业人员都具备了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条件。制定了详细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对新员工、转岗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按规定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公建立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了“三级安全教育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严格要求,做到人人培训上岗。

(四)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目标责任落实,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全面管理,对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落实。切实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五)定期检测检验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阀、压力表等按时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校验。特种设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台帐。

(六)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xxxxx活性炭有限公司

第2篇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党政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第3篇

建设高效的董事会核心机制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承担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为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泰州农商银行重点突出了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建设。

首先是战略制订。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泰州农商银行2013~2017年转型升级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战略转型阶段资产和负债的结构、质态、运营、金融增加值、核心竞争力等10个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的转型,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其次是战略实施。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在推进决策的贯彻执行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董事会办公室建设。该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负责董事会决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反馈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务会建设。董事会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室以及财务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参加的行务会。三是突出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建设。董事会按月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听取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营层及监督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对经营层、监督层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农商银行从优化董事团队结构入手,引进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等方面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高管人员,组成董事和独立董事团队。同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和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合理搭配。此外,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保证董事们始终能保持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拥有较高的履职水平。

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泰州农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强化履职评价,保障“三会一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执行效率和运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在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二是畅通“三会一层”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不定期报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了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

三是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评价。从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制度入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办法,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考核中着重增加了内部风险控制等内容,引导高管层重视资产风险、内部控制、综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健全“三会一层”监督机制入手,泰州农商银行着力构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股东大会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泰州农商银行进一步制定、明晰了《授权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管层、高管层对条线部门和网点充分授权,同时进一步明晰了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权责,规范信息披露,使广大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现状。

第4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5篇

做好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既有助于促进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堵塞管理漏洞;也有助于出资人掌握真实信息、提升监管水平。但审视国有企业过去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不难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背离了出资人实施财务决算审计的初衷。因此,亟需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地方性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质量。

一、审计委托要坚持公开招标

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一般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选骋由国资委从其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签选取或直接指定。这种选骋方式尽管不再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开展资格审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竞争,人为地地排斥一些潜在的、有竞争力的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的决算审计服务,特别是有些地方国资委建立的备选库中可供选择的中介机构数量与其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相当,当企业的决算审计在年初岁末同时铺开时,基本无选择余地;另外,由于没有按规定建立起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中介机构一旦入选备选库,就能连续数年承揽审计业务,致使其缺乏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与压力。要打破中介市场的行政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节约决算审计费用及提高审计质量,就应废除现有的从备选库中选骋中介机构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开招标等充分体现竞争择优要求的方式来确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真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中采购质优价廉的审计服务,除了节约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外,还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中介机构选骋过程中的权力寻租。2011年6月成都市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公开招标等合理方式来选择为监管企业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审计内容要突出国企特色

地方国资委的相关文件规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或专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还局限于对企业财务事项的验证,主要为提高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服务,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类似,未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色。当前,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较随意、内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风险防范意识较淡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年一次、花费不菲的年终财务决算审计,理所当然应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的综合性审计,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更重要的是要在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内控机制、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故应赋予财务决算审计新的定位,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由以财务报表为主向以财务报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并重转变。

三、审计过程要加强动态监控

监管不严是造成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国资委在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业务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身的复核验收,而对决算审计过程及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应有的跟踪管理、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这种监控模式很难起到保证审计质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国资委及外派监事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算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在决算审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变化情况以及经济形势的新趋势、新特点,对决算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领域和注意事项,向中介机构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给予指导,督促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在决算审计实施中,应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在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业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审查和评价其审计程序是否合适、审计证据是否可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审计报告是否规范等,评估决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决算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控,促使中介机构切实完善执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计报告要推行公开披露

在中介机构的观念中,一般都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大,国有企业的审计风险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往往只呈报少数单位,不需对外公布,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及相应的影响力,导致审计质量的问题与缺陷很难被发现。因此,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业管理层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机构勤勉履职,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这从理论与实践上来说都是行得通的,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与上市公司一样都是公众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没有具体量化到个人,而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及社会公众持有。根据委托理论并站在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国资委都是委托人,企业经营者及承担企业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人。作为人受一定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完成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难完全忠实于委托人。要降低这种委托风险,关键在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地方国资委可以而且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准则的要求与做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的平台与规则,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布与披露包括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在内在相关信息,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有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审计缺陷要严格责任追究

处罚不力也是造成当前地方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要提高审计质量,除了公开披露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外,还需要行业协会及地方国资委在监管制度建设与执行上下狠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审计质量控制机制的核心但往往也是现实中最薄弱的一环,有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或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质量而言,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二是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从严惩处审计违规行为。对决算审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要对相关的中介机构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应有的处理、处罚,取消其今后承揽国有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篇

“请问夏彩香代表,你作为县人大代表是选区全体选民选出的,应该为选区4个村选民代言,你为自己村提建议多,到其他村走访选民听取意见少,希望你今后能替其他村选民向县里反映意见建议。”

“请问徐康华代表,今年乡人代会召开前,你专门来问过我们有什么意见建议,也帮我们向乡里提交了‘关于硬化后塘至小高山道路和下清塘底至兰塘村道路的建议’,请问结果如何?”……

8月14日上午,来自姚西塘、青塘、五都桥、蛇塘坞4个村的46名选民代表冒雨赶往五都桥村村支部会议室,参加模环乡第二选区县、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听取1名县人大代表和6名乡人大代表的述职并予以评议。从面对面公开述职、无记名提意见建议、现场问询回答,到民主测评、现场公布结果,历时2个多小时。

这样的述职活动,目前正在龙游县15个乡镇(街道)的各选区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述职是为了更好履职

龙游的代表述职活动最早起始于洪畈村。2013年6月15日,对龙游县湖镇镇洪畈村村民而言,有些与众不同。这一天,该县的人大代表们开始了向选民述职并现场接受评议的全新旅程,而选民们也有了一次全新的民主体验。

当天上午8点钟,湖镇镇洪畈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来自选区3个村的63名选民代表现场倾听县人大代表李雪仑、陈连寿和镇一位人大代表的述职。

人大代表们主要围绕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人大活动、走访群众联系选民、为选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向选民述职。述职完毕,选民代表根据述职以及平时工作情况,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当场给出评价。工作人员点收测评票,现场唱票。经统计,3位代表均获得90%以上的满意票。

洪畈村是一个试点,也是一个起点,龙游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由此正式拉开了帷幕。据了解,按照龙游县人大常委会“每位基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述职的基层县、乡人大代表共有499人,占全部代表的68.1%。

代表述职也推动了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开展。“述职是手段,促进履职才是目的。”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中民说,履职和述职是相辅相成的,作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为代表履职搭好平台,为代表述职奠定基础。为了让人大代表有职可述,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等制度,细化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要求;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建立16个代表联络站,努力夯实人大代表学习、走访联系和接待选民的阵地。

根治代表履职“肋骨病”

人大代表“重当选、轻履职”一直是困扰代表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当龙游县尝试开展代表述职破解难题时,东海之滨的舟山市普陀区也在探索一项开创性工作: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办法来激活代表履职热情、规范履职行为。

“2014年,我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结果已出来,全街道41名区人大代表中,履职优秀10名,履职较好20名,履职一般7名,履职较差1名。你的评判结果是履职一般,我们代表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活动小组找你谈话……”

这是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沈家门代表小组组长在找履职一般和较差代表谈话时的一段开场白。

2013年,该街道人大工委在本代表小组试行了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2014年,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镇(街道)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沈家门样本”开始在全区推广。

探索起始阶段,对这一制度设计的认识并不统一。有人大代表直言“我们本职工作很忙,法律又没规定,何必去搞创新”;有些人大代表认为,沈家门街道有40多名区人大代表,吃吃“大锅饭”是无关紧要的。

面对阻力,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小组召开专题会、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履职经验交流会等,就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怎样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评判内容和评判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宣讲,有力地助推了代表思想认识的提高。

2013年1月,经沈家门代表小组全体人大代表讨论,《沈家门街道区人大代表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办法》获得高票通过,为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奠定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保障。

经过近3年的实践,从过去的“要我履职”到现在的“我要履职”,人大代表感到履职更有动力,正如区人大代表、舟山市正源标准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仲岳说的那样,建立履职绩效量化评判制度,使“滥竽”不能充数了,“大锅饭”被打破了,代表既感到了压力,更感到了动力,这个动力就是选民的期待。

细节的创新才有实效

不论是代表述职还是履职绩效量化评判,都大大增强了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了履职实效。

在龙游,从人大代表述职、选民代表书面测评,到选民代表面对面提出意见,再到无记名书面评议集中提出,组织过程中的程序、方式不断创新,述职活动的效果也明显提升。

例如,模环乡人大主席团在实践过程中就探索增设现场无记名提问和回答环节。“增设这样一道环节,主要是怕选民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面对面提问,导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龙游县模环乡人大副主席钟小红说。

设置选民代表无记名书面提交问题和建议环节,大家既可以独立填写,也可以几个选民商量讨论共同填写。填写完成投放到意见箱中,每个选区各派一名选民代表参与统计。问题、意见分类统计后,再集中由一名工作人员代表选民提问,代表进行相应回答。该乡在第二选区述职会上,就以这样的形式现场收集到问题意见6大类17个,现场回答6个,其余11个问题建议以书面形式答复选民。“我们原来搞述职会,没有采用无记名的方式,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相对较少而且不够‘辣’,现场也缺少互动。”钟小红说。

在普陀区,评判内容以量化分值加以明确。将评判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激励内容两大块,其中,基本内容共5项100分,即:参加区人代会出缺席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参加区人大闭会期间会议、活动情况20分; 参加街道人大及小组和分组活动、会议情况20分……

激励内容共4项20分,即: 为民做好事、办实事酌情加5-10分;被评为区、街道人大单项先进个人的分别另加5分、3分;被列为区、街道人大重要议案建议或评为好议案、好建议的,领衔人分别另加5分、3分。

第7篇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7月25日宣布71岁的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70岁的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67岁的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获任为独立董事,各自年薪为18万元人民币。因涉嫌权力寻租、缺乏专业性,这一公告引发广泛非议。8月14日公司再发公告称,“石秀诗先生、韩寓群先生、崔俊慧先生提出,不受聘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本公司尊重并同意三位先生的意见”。

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资深独董吴弘看来,独立性是独董这一职位的立职之本。而如果没有专业素养,独董顶多就是一个花瓶,只能作为摆设装点门面。 “专业性是独董独立的保障。专业性就是,独董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做独董一定要专业。”

吴弘2002年起先后出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物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凌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董。他履职一直要求自己“本着忠实和勤勉的精神”,自己往往一年在一家公司现场的调研时间超过10天。

他对《董事会》表示,“在独董制度实行较早、效果也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独董大多是由企业家和有专业知识的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律师担任的,我国的独董也绝大多数由财务、法律、管理及技术专家担任。专业性是独董履职的条件。独董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就不能很好地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行管理情况,不能对一些重大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也就不能很好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专业性也是独立性的保障,专家的权威性与影响力,是独董保持独立的无形约束,自觉做到客观中立公正的基础。”

作为经济法学专家,吴弘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决策、运营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公司决策的合法合规始终是独董、尤其是法律背景独董特别关注的问题,独董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发展变化及时了解与掌握,尽可能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他透露自己很关注涉及担保、投资、分配等重大决策中的风险问题,每每遇到此类问题决策,除强调程序性外,还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详细背景资料,详细询问,进行调研。

而对于董事会议案中财务方面,吴弘并非专业人士,为此一方面他平时主动学习相关的财务知识,另一方面,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就请教专业人士。他认为,要保证独董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的权利,公司承担所需的费用——此举无疑有利于独董做专业判断。

社会上一直存在着戏称独董为“花瓶董事”、“签字董事”等说法,吴弘称,这些说法有些偏颇,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独董行权环境艰难、不独立等问题。但事实上,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独董还是有一定的方法和能力来发表自己的意见,阻止或纠正违规行为的。独董能够以其专业知识以及独立的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协助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改善公司声誉,提高公司价值。“具有积极的独董的公司,比具有被动的独董公司运行得更好。”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前不久报告指出,深市上市公司在整个2012年度只出现过一次反对和两个弃权的情况。报告称,即使考虑到存在着大量“事先沟通”的情况,仍显得过于和谐,有关制衡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对此吴弘直言,“一些独董自身对独立性的坚持也有不足。”目前不少独董的任命多是由大股东起决定性作用,又或者独董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着校友、师生等利益性或非利益性关系,导致有些独董在面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事件时选择缄默、放任或者辞职,较少表达鲜明的反对意见。此外,独董的履职状况可能不佳,比如由于工作繁忙而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些都跟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责任不明有关。

在他看来,独董要坚持操守,审慎判断,对公司管理存在的不足敢于提意见,对公司经营面临的困难善于提建议。他透露,自己投反对票、弃权票的原则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尽量独立判断,宗旨是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完善独董制度、更好地保障独董有用武之地,吴弘认为,“从实践来看,对独董的专业性要求将会更细更高。一是自身专业要更精深、细化,如会计专业人士应是公司财务专家,不是泛泛的财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士应是商法理论与实务专家,而不是‘万能律师’。二是相关专业的学习与掌握,至少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与行业的基础知识应熟悉,作为履职保证。”他建议制定《独立董事条例》及《董事执业规则》,进一步保证独董依法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董行为,其中,专业性的要求应该是独董准入的基本条件。

第8篇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独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独立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独立、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兼职的情况,除非认定兼职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03)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07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分析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07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独立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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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360度绩效考核方法,得到很多企业的青睐。然而,由于操作等多方面的原因,它越来越不被看好,更有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文字游戏,是一堆没有用的打分表。同时,也有一些企事业单位盲目地要求各部门各层级员工提交年终报告,大家把述职当作负担,走走过场,劳民伤财。“洛阳亲友如相问,就说我在写报告”、“千古兴亡多少事,只因满朝写报告”、“抬头望明月,低头写报告”等等,这些都是对年终总结报告的无奈与嘲讽。网络充斥了年终报告模板、范文大全,更有甚者让职业代劳。

 

年终述职评议会,面对面反馈述职者情况

我们企业也曾面临过这种尴尬的情况。在多年摸索中,提出“年终360度述职评议会”这一考评模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述职报告”,是一种融合述职报告、360度绩效评估优点的年终绩效评估办法。通过会议形式,述职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对自己在评估年度的履职、胜任、工作业绩及进步提升等情况进行汇报,相关同事及其他人员参与面对面的问询,述职者进行答辩,最终对评估者进行反馈和评估。

 

360度述职评估会反馈给受评者多方面的信息,这种基于改善与提升的面对面的直观问询,更容易得到受评者的认可。述职者面对面获取来自多层面人员对自己综合能力、工作风格和工作绩效等的反馈意见,较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的有关信息,更好地拟定绩效改善计划、能力提升计划及未来职业规划。在沟通中,团队成员积极互动,既是一场头脑风暴会,又能切磋技能、相互学习,有利于营造积极上进的企业氛围。

 

把握要点,让述职会不走过场

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方案先行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须认真做好《年终述职评估会的会议方案》,而且须在公司经理会层面进行论证,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其次,确定责任人及操作方法,分层级、分模块责任到人,跟进述职评估会的进展。需要注意的是,方案中务必明确述职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

 

在这一环节,最为重要的是统一思想,取得各层级人员的认同,为后续的工作推进提供思想基础。通过在管理人员中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普通员工进行培训和号召,为顺利推行做好铺垫,否则评估会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例如,我们在推行360度述职评估会的时候,首先在一个部门试行,得到大部分同事的支持,取得不错的效果。然后,我们与公司总监、经理们进行深度沟通,得到大家的认同,再按照部门进行宣讲和培训,依次推进。同时,必须认识到,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评估会,而是一个基于可持续理念的评估方法,明确这一目的,意义重大。

 

突出重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述职评估

在推行过程中,需重点做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序列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年终述职评议工作。他们区别于执行类人员,须参照年初目标计划责任书,结合管理成果评估、技术等级评估等,使年终述职不再是形式,真正发挥实效,达到评估、激励、沟通、提升的作用。事实上,这部分人员是公司的核心战斗力,他们的绩效过程和绩效结果对公司影响重大。不忌讳地讲,很多企业,只强调年终报告,纸上谈兵,无法真正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过程和绩效结果进行跟进和评估。而对于非关键岗位的人员,可以以小组为单元,按照不同的岗位类别,考虑是否需要重点推进,进行区别对待,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例如,我们在推进管理人员年终述职评估会的时候,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审查人员参加评估,述职者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计划书、个人的岗位绩效责任书等进行逐一陈述,相关人员可以进行问询;评估会主席由CEO或者高级总监担任,保证一定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有所依托,规范各类人员的述职范围

规范各类人员的述职范围,明确述职的结构和内容,哪些是必须陈述的,哪些是可以选择性陈述的。主要包括:岗位概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清单、履职情况、胜任情况、绩优特点、好的经验、差距及提升方向与计划,本年度自己工作上的十件大事,本年度工作最困难的三件事情等。

 

效果与效率并重,明确会议议程

根据参与述职的人员规模确定述职时长、问询时长等,保证述职评议会顺利有序进行。述职时长需结合述职内容,达到效果与效率并重的目的,并且要按照会议议程执行,特殊情况则需获得会议主席的批准。同样,为保证评估会议的有效进行,问询时间也需要进行限定。在实践中,需要杜绝跑题和因个人情感因素导致的随意发挥。因此,必须明确会议议程中各类项目的时间,会议主席负责把握评估会的进度,审计专员有权在出现跑题和超时等情况时叫停。

 

精挑细选,保证360度参与有效性

人员的选择直接决定评估会的效率与效果,所以哪些人参与360度评估会,哪些人可以旁听评估会,哪些人作为监察成员参与,评估主席人选等人员选择需要在评估会议之初进行确定。例如,在销售部门的年终述职评估中,销售总监可以作为评估主席,区域同事、主管、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客服部门作为评估人员,监察专员列席会议。

 

因地制宜,制作适合不同岗位序列的述职评估表

关于年终述职评估会是否用作绩效打分,需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或者员工的接受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从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估量表,不同的管理咨询机构会给出不同的量表,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根据不同岗位序列,制定符合自己情况的评估维度十分重要。例如,关于职能型普通行政岗位,我们尝试过的评估维度如表1。

 

做好监察与记录,提高评估工作的信服度

为了保证述职评估会的公开公正,年终360度述职评估会需设置独立的人员进行监察与记录。记录分为录音记录和文字记录,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记录方式。主要把握三个原则:第一,要方便向相关人员反馈信息;第二,原始记录要保留备查,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人员对自己在会议上的陈述矢口否认,甚至进行完全相反的陈述,这种情况下,保留原始记录就十分重要;第三,对于经评估难以胜任岗位的人员,这是对其进行转岗或劝退的依据,即便进入劳动诉讼,这可作为有效的佐证。

多重保障支撑评估会有效落地

其一,360度培训,使述职者实事求是、参与者合理问询。

对于述职者而言,述职就是给自己的履职情况画一副素描,忠于事实很重要。有人倾向于夸张,把团队的工作说成自己的,没有客观陈述自己在工作中充当的角色;有人倾向于保守,陈述不足,不能客观的评价自己。因此,对述职者进行培训,辅导其述职方法,从而使其能够通过报告对自己全年工作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同时,要对参与者进行培训,培训范围包括:问询的技巧、打分的依据等,例如问询须基于事实、用数据说话等,保证年终360度述职评估的有效进行。

第10篇

上市公司独董的薪酬差异究竟该怎么看待?独董这个“特殊”群体,该如何正确考核、激励与约束?为此,《董事会》记者日前分别采访了中国服装、华能国际独董戚聿东,歌尔声学独董杨晓明,以及华神集团、乔治白独董陈岱松。

《董事会》:如何看待当前A股上市公司独董津贴水平以及差异?

戚聿东:近些年来,来自证监会、银监会的监管趋于严格,上市公司对独董的考核要求也越来越规范严格,对不能勤勉尽职的独董有所惩戒,独董的“声誉机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独董是花瓶”基本上已是昨日黄花的落伍说法。即便独董能够很好地代表公司整体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立场利益,即便独董对公司决策起着很好的作用,在这些假设下,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独董津贴是不是太“物超所值”了?

有3-5倍的差异算是正常,但是差异太大乃至百倍差异就太异常了。独董毕竟不是全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拿太高的津贴和其对公司的贡献难以匹配,而且与中国设立独董制度的初衷有所违背。独董津贴太高,就难以保证决策的独立性,难以做到继续代表中小股东利益,有与公司高管一样成为了公司内部人的嫌疑,甚至有变相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或“利益输送”的嫌疑。

我觉得在现阶段下,证监会应该出台有关独董津贴的指导意见,对异常超高的独董津贴规定上限,进行“封顶”,如以5万元为中间值,一般不得超过中间值的3-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杨晓明:现实来看,独董津贴的多少,主要还是看任职公司有钱没钱,跟公司效益没什么关系。金融业出手大方,有钱;央企,反正钱不是他的,穷大方。当然,一些独董高津贴有滥发嫌疑,一年津贴大几十万在A股市场有点离谱了。津贴多,独董也不一定真正做了什么事情。

陈岱松:关于独董津贴标准,证监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独董由公司各自聘请,因而津贴由公司自行确定。另外,上市公司存在规模、行业、区域等差异,津贴存在差异也在所难免。最高的A股上市公司独董津贴,主要来自银行业、大型企业。就实践看,独董津贴有差异,但几百倍的差异不具有普遍参照意义。

数十万津贴的独董占比并不高,不具有普遍性。非金融行业、一般规模的上市公司,津贴大多在十万以内。况且,虽然独董不常驻公司,其所面临的责任与其他董事相比,不仅没有减少,还会增加。就责任与报酬相比,几万元的津贴在很多独董看来是不对称的,个人认为,这也是担任独董的境外人士津贴普遍较高的原因之一。独董的较高津贴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是对应的。

《董事会》:有人说,独董是有津贴无考核。你认同这个看法吗?A股公司独董考核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戚聿东:我认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现有考核简单粗放,实操性差,凭主观印象打分的评价现象较多,甚至存在“先入为主”的评价考核做法。二是没有严格的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出来后,基本上没什么差异,即使有差异,也缺乏劝勉谈话和奖惩机制,在津贴上、是否辞退或影响连任一届等方面都没有实质性差别性体现。三是大多流于形式,很多独董之间非常默契,甚至“董董相护”,即便是没有努力勤勉尽职,最后考核下来还是呈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结局。

杨晓明:上市公司董事长,更多把独董当作专业顾问。对大部分独董来说,只要上市公司没太大的问题,一般就哥俩好了,很难对独董进行实质性的考核。

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谁来考核?独董的角色对上市公司是一个制约。你经常提上市公司的意见,按说是尽到了独董的责任,但上市公司肯定不高兴,那么上市公司考核你,是好还是不好?如果证监会考核,而独董津贴又不是证监会出,是个矛盾。现在也没有哪个上市公司真正考核独董。

陈岱松:独董获取报酬,对之进行考核是应该的。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在独董资格、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做出规定,证监会及协会还要求独董要进行持续培训等。因此,考核的办法本身存在,只是如何执行,由谁执行。考核是针对独董的任职及其工作,个人理解与独立性无关。

《董事会》:从完善考核角度,你对独董制度有何建议和期待?

戚聿东:我觉得有四个方面需要完善。首先,证监会应该针对独董出台加强考核的指导意见,各上市公司在这个基础上出台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考核办法。其次,严格照章办事,明确考核主体,严格考核程序和过程,严格实行考核结果运用。再次,严格实施独董述职制度,独董除在董事会上述职外,还应该在股东大会上述职。通过述职,可以使独董接受监督,自觉勤勉尽职,起到“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自我激励作用。第四,在津贴上尽量避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做法。

第11篇

__年,盐城工商系统将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动力,按照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勤廉规范年”活动,坚持抓业务必先抓队伍,抓履职必先抓作风,抓落实必先抓关键,注重提升服务发展贡献力、执法监管规范力、消费维权满意率,努力为全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盐城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一、紧抓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抓勤廉建设,铸就红盾之魂。勤政促发展,廉政保平安,规范树形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勤廉规范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着眼勤政作奉献,着眼廉政严自律,着眼勤廉抓规范,努力以勤廉双优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抓队伍建设,夯实成事之基。要一着不让地下好以人为本、制度治本、勤廉固本的过硬功夫。重抓效能建设,在绩效管理上求突破;重抓选人用人,在有效激励上求突破;重抓和谐团队,在提高凝聚力上求突破;重抓基层建设,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

抓作风建设,筑牢立业之本。扎实开展“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专题整训活动。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暴露的不良现象,始终保持政治敏感和头脑清醒,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必须要抓,非抓不可”的严峻形势,真正将“七项规范”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狠抓有效督查。制定实施《全市工商系统综合督查办法》,着力增强督查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落实《盐城工商系统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完善干部履职行为动态分析、定期预警、及时报告、查纠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洞察力,把握主动权。

二、紧跟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服务发展的贡献力

继续深入开展“工商服务深化年”活动,不断深化职能整合,注重提高服务实效。一是着力服务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坚持“顶天立地”和“铺天盖地”并重,积极推进民营经济“三个升级”,即规模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升级,私营企业向股份公司升级,股份公司向上市公司升级。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全市30家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实行一名领导挂钩,一套班子跟进的个性化服务。二是着力服务开放型经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项目登记红盾直通车”服务,促进江苏韩资密集区和沿海台资新高地建设。建立项目帮办制。帮助市经济开发区、东台、大丰等局用足用好已取得的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打造吸引投资、留住项目的新优势。三是着力服务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支持洋马市场、裕华大蒜市场、陈集生猪市场等10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四是着力服务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立足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三大国家战略的宏观视野,坚持以创为先,以用为主,全面推进实施“品牌耀盐城”商标战略,实施先进典型示范引路活动,进一步强化创牌企业的引导鼓励,确保我市驰名商标总量继续保持苏北领先,地理标志商标总量重回全省前列。积极扶持繁荣文化创意产业,助力市广告创意产业园招商。五是着力服务中小企业克难奋进。积极开展“三千助企”活动,即千名工商干部挂钩千户企业帮办千件实事,举全局之力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中小企业最紧张的是要素,要素紧张的重点是资金,要大力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和会员企业融资服务活动,年内力争助企融资总额达到60亿元。

三、紧扣履职重点,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力

全系统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好监管执法是本职,不抓监管是失职,抓不好监管执法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努力成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用得上、信得过、靠得住的市场监管执法重要力量。一是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构建“三个体系”,即以源头监管、流通配送、终端零售“三位一体”执法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体系,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扎实开展“助企发展护航行动”,进一步完善“十百千打假保名优”维权协作机制,针对企业需求及时落实相应的维权服务措施。三是切实加强专业化执法机制建设。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广泛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快完善跨区联办、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攻关、执法信息交流机制,更好地形成执法办案整体合力。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案件核审规定,全力支持各直属局、分局在充分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解难题、办实事。开展“证照管理规范年”活动,深入实施“广告净化工程”,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各类市场监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打击黑网吧、打黄扫非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夯实“平安盐城”建设基础。

第12篇

推进“三大培训”,备足人才“源动力”

定义“三大培训”

自主培训:指基层单位为完成生产岗位技能人员胜任能力考评而开展的培训工作。基层单位是自主培训的责任主体,培训中心是管理平台、督导主体,直接管理培训分中心,督导工作站,负责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控。

统一培训:指由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的管理及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公司专业部门是专业培训的责任主体,培训中心是工作平台,是实施主体,负责开发培训项目,深化培训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开展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内部认证。

委托培养:指公司委托专业支撑实施单位实施的专业核心骨干培养工作。专业支撑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培训中心是运行平台,是组织主体,组织各专业制定培训计划,参与实施跟班培训、实岗工作,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重点工作及实施方式

1.实化自主培训,提升生产技能人员岗位胜任能力

工作任务:以基层单位为主体,采用普考、培训、复测、年检的方式,开展基于岗位胜任能力测评的生产技能人员实用化培训,实现“技能达标、人岗适应”目标。一是按照三年内对主业一线生产技能人员测评全覆盖的原则,开展生产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考评工作,2013年重点考评变电运维、配网运维、配网检修专业;2014年重点考评输电运维、输电检修、电能计量专业;2015年重点考评变电检修、用电检查、抄核收专业。变电二次、调度监控运行专业按公司调控中心要求实现分年度目标。二是有序开展专业融合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分年度实现调度与集中监控、继保与自动化站端运维、变电运行与维护人员技能融合目标。三是对集体企业回归人员和跨区流动人员开展转岗适应能力培训,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培训合格后补充一线用工需求。

实施方式:基层单位按照“三年全覆盖”原则,确定本单位2013-2015三个年度的测评专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岗位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实化岗位技能规范。36家单位每年3月底前,制定岗位胜任能力考评方案;3-7月,各单位进行应知应会摸底普考,自主开展实用化技能培训,进行岗位胜任能力测评;8-9月,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复测,复测结束,提交自评报告,向公司申报年检;10-11月,公司专业部门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考评方案,组织抽检,综合评价效果。

2.强化统一培训,提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

工作任务:由公司运检、调控、营销、财务等专业部门主导,培训中心和基层单位配合,组织专业技术提升统一培训和岗位考试。一是开展技术监督、输电、变电运维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进行专业岗位资格认证考试。二是组织调控运行、方式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专业技术培训,进行专业岗位资格认证考试。三是开展抄收、核算、用电检查(含反窃电)、业扩报装、营业前台、计量、采集运维、市场及智能用电、95598客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四是组织有财会基础知识、且有意向从事财务工作的非财会人员,参加会计核算基础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培训,进行财务岗位内部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补充到缺员岗位。五是继续组织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产权、财务稽核等财务在岗人员的专业提升培训和岗位技能考试。

实施方式:公司运检、调控、营销、财务等专业部门,制定本专业培训及考试方案,人资部分年度安排实施。各专业部门实施的专业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将根据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颁发内部岗位资格证书,先作为员工上岗的优先条件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资格认证机制,将其作为员工岗位竞聘的必备条件。

3.创新委托培养,提升专业骨干人员核心技术能力

工作任务:委托电科院、检修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等专业支撑实施单位采用跟班培训、实岗工作方式开展现场培训,培养专业骨干,打造高精尖技术支撑团队。一是委托电科院培养电气试验、二次、计量及采集(技术)专业骨干。二是委托检修分公司培养变电运维、变电检修、直流专业骨干。三是委托客户服务中心培养营销稽查信息技术、电费核算、业扩报装、服务品质管理、负荷控制、用电检查、计量及采集(应用)专业骨干。四是委托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等单位,培养继电保护、运行方式、自动化技术骨干和专业培训师资。

实施方式:公司运检、调控、营销等专业部门,确定2013-2015年各年度专业骨干培养计划,人资部每年安排运检、调控、营销共14个专业,约200名专业人员赴电科院、检修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等单位跟班培训、实岗工作、学习培训1-6个月,培养专业技术骨干。

凝心聚力抓落实,全面推动培训工作

1.生产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考评

每年2月底前,公司拟定工作方案;3月底前,基层单位制定完成生产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考评方案,指定理论和实作考试范围,报送公司人资部备案。

每年3-7月,各单位进行应知应会摸底普考,自主开展实用化技能培训,进行岗位胜任能力测评;8-9月,各单位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并复测。

每年9月底提交自评报告,向公司申报年检。

每年10-12月,由运检、调控、营销等部门组成专业组,公司根据各单位考评方案,进行年度抽检。

2.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提升培训

每年2月底前公司拟定工作方案,运检、调控、营销、财务等专业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和岗位资格认证考试方案。

每年3-11月,培训中心在主办部门指导下,明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和考试方式,聘请培训师资开展各项培训。课程结束,严格考试,由公司进行内部资格认证,颁发内部岗位资格证书。

每年11月底,培训中心提交自评报告,向公司申报年检。

每年12月,公司通过参培人员调查、基层单位反馈、组织抽检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专业骨干人员核心能力提升强化培训

每年2月底前公司拟定工作方案,运检、调控、营销专业部开发完成专业骨干培养计划。

每年3月,支撑实施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委托单位与电科院、检修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每年4-11月,支撑实施单位开展现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