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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论文

时间:2022-02-04 21:16:03

绿色金融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金融;信贷支持

一、循环经济是国际金融危机中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打破了原有的国际经济金融格局,中国经济已经领先世界开始复苏,在新格局下,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动调整路径,是中国下一轮经济增长的主旋律。

2009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循环经济发展呈现加速趋势。首先,经济增长的总体能源消耗呈下降趋势。2009年一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增长3.04%,而gdp同比增长6.1%,反映了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同比降低2.89%.降幅比去年同期加快0.27个百分点。六大能源消费较高行业工业增加值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12.5个百分点。其次,我国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各种能源加工转换的总效率提高1.55个百分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回收利用能量1935万吨标准煤,回收利用率为2.25%.最后,投资结构中,节能减排项目增幅较大。2008年11月,国家紧急部署的1000亿元用于扩内需、保增长的新增中央投资中,约200亿元是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项目;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1—5月,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915亿元、23042亿元和295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7%、29.1%和34.9%.如果我们把第一、第三产业作为低能源和资源消耗产业,把第二产业作为相对资源能源消耗型产业,显然,第一、第三产业投资增长显著高于第二产业投资增幅。

以上数据表明,能源消费总体回升、单位gdp能耗下降,中国投资结构正经历巨大转折,中国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拉动力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变迁,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绿色金融支持

金融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一国的金融越发达,其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前提的循环经济要大发展,自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的绿色化经营就是对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最好的支持。

绿色金融就是将环境保护纳入金融功能的服务范畴,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进行融合,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也是金融功能拓展的一个重要领域。

“十一五”期间,仅环保投入预计将达到14000亿元,中央财政以每年18%的增长速度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的保障支持,其中金融力量的支持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绿色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需要高投入,因而离不开绿色金融支持;二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特征决定了其融资方式的多样性,从而离不开绿色金融支持。

1、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需要绿色金融支持

循环经济倡导的3r(reduce,recycle,reuse)原则以资源节约和生态效率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前提——循环经济在发达国家的先进制造企业中率先实践也印证了这一模式所需要的技术进步前提。

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与生态效率导向的技术进步推动其产业结构转型的方向是资源再生产行业和环保产业比重的不断增加,同时资源生产率将取代劳动生产率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标志。然而,这也意味着技术进步的方向从追求劳动生产率转向资源生产率。

由劳动节约的技术进步转向资源节约的技术进步,必然会增加关联行业的技术开发成本并伴随着技术的不经济性,技术开发与实施过程亦存在各种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自然风险。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客观上需要绿色金融手段的支持。

同时,作为新型行业的资源再生产和环保产业,在其起步阶段,受技术约束与市场规模限制,自身的资本积累能力有限,其发展过程同样需要有相应的绿色金融手段的有效支持。

循环经济技术的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发展成为一个个微观循环经济体系,由点带面形成更大范围的中观和宏观循环经济体系,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循环经济产业化的金融需求。

2、循环经济的投资特征决定其需要绿色金融支持

循环经济发展的多层次特征导致对融资方式多样性的要求,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在企业层面上,由于企业属于竞争市场中的微观经济主体,生产的效益目标明确,最需要对其技术改造或新型生态技术生产项目辅以资金支持,因此其投融资渠道和方式都比较复杂多样。在产业园区层面上,由于产业园区的建设既包涵社会效益,也包涵企业效益,因此产业园区及其支柱企业的金融需求更多地体现在一揽子金融工程设计上,更强调将不同投资人与多种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共同支持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产业组合、产业升级和政府发展规划。在社会层面上,由于循环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只有依赖国家财政支持和政策性金融支持,才能达到分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目的。

三、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制约因素分析论文

1、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金融政策亟待出台

高科技、节能型企业一般是新兴行业,发展前景暂不明朗,而且多为一些中小型企业,出于对防范信贷风险或获取短期效益的考虑,银行大多对上述行业采取了谨慎或限制的授信政策,不仅授信总量少,而且利率上浮高、担保条件苛刻。截止目前,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尚未出台以低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没有建立循环经济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支持政策,没有设立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绿色投资基金,服务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手段局限于加大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以及限制对污染企业授信等通用式做法,没有制定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性绿色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专项优惠措施。

2、金融服务短期行为导致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

高耗资源产业占用了大量信贷资金,金融对高科技、低耗能经济支持不足。无论是社会化的大循环经济,还是具体的产业单循环经济,要实现循环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必须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且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目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短期行为日益明显,企业难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来启动和完善产业循环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导致企业“短贷长用”,潜在金融风险加剧,另一方面企业挤占流动资金,影响企业优势产业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如此,支持循环经济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严重缺位,未成立专职服务于循环经济的区域性法人地方金融机构,且绿色金融产品单一,对循环经济发展贡献率较低。

3、循环经济发展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尽管我国政府允许投资主体多元化,但由于过去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很少有政府之外的资金投资于循环经济项目。我国循环经济投融资的资金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社会财力的支持。由于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从而导致循环经济发展出现资金匮乏的局面。

由于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上市公司稀少,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条件,难以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同时,由于循环经济企业商业信用不畅,造成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债券等间接融资工具量小面窄。

四、构建支持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体系

1、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制度设计

目前,现有的金融制度盲区和信贷政策缺陷等问题是制约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通过设计一种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制度框架,来协调和整合循环经济运行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将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比较合理的配置,把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以实现金融生态环境与循环经济发展的互动发展。

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制度框架,要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制度;要与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制度方向一致;要有利于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的具体实施;贯彻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同时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

2、完善资本市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首先,为了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企业的上市审批要把绿色因素考虑在内,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部分具备一定资产规模和技术力量、运作规范的大型绿色产业优先上市。其次,对于环保类中小企业或资源再生类的企业,今后亦可尝试到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再次,拓展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提升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产业转型要求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提供利率优惠和信贷规模与期限优惠的政策指导,并以“赤道原则”的国际规范为依据,制定商业银行的信贷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对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从而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增加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与实施效力。2009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贷款占非金融部门融资的95%,而2008年同期仅为89%,信贷占融资的比重在全年必将突破95%.最后,成立绿色基金。绿色基金的宗旨主要是通过资助和奖励对我国环保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的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及国际合作等各项环保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热心环保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及污染者支付的环境污染费用成本等。筹募来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环境保护项目,奖励对环保事业有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有利于环保的公益事业。基金会的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或购买环保型企业的债券、有价证券和一些股票为基金增值,也直接或间接支持以循环经济模式经营的环保型企业,从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3、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担保机制

首先,在担保机构的组建上,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政府单位出资建立。实行政府担保制度,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时的信用担保。其次,在担保运作过程中,循环经济担保机构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同时,应尽可能地减少政府行政干预,遵循市场规则,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也要尽可能地避免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还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即可提供一笔贷款的全部担保,也可对抵押不足的部分进行部分担保。最后,在相关政策上,循环经济担保机构应在国家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吸引大商业银行、大公司、大财团的资金支持,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担保机构,不断充实循环经济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其担保职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4、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银行绩效评价体系

支持循环经济的银行绩效评价体系的层次框架主要包括:第一,通过国家出台商业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商业贷款时,必须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第二,要求商业银行设计开发绿色环保信贷产品,专门用于支持企业以“3r”为原则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以及企业能源和资源的再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生产转型,企业凭借生产经营项目的“绿色因素”获得专项绿色抵押贷款。第三,从信贷结构、营业收入与利润结构、费用结构着手,把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列入权重系数,并与商业银行的央行再贷款利率、银行准备金率等监管因素、支持循环经济的商业银行资金投入存在专业性强、风险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等因素结合起来,对支持循环经济的营业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倾斜,降低面对循环经济生产的资金经营成本。

总之,在当代全球经济中,金融作为各种生产要素和交易信息在全球范围内融通的载体,金融活动的独特运行规律及其有效支持,对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循环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发达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的支持,有绿色金融的服务驱动,必将推动循环经济快速稳步增长。

【参考文献】

[1]韩宁:构建中国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的机制[j].中外企业家,2006(12)。

[2]张然斌、刘武辉、欧阳强:论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和谐金融环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8)。

[3]刘力:循环经济的产业转型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j].海南金融,2008(10)。

第2篇

【关键词】绿色信贷 国际经验 文献综述

一、引论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Marcel Jeucken. 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 The Financial Sector and the Future of the Planet[M]. The Earthscn Publication Ltd., 2001.

[2] Asheim, Geir B. Unjust Intergenerational Allocations[J].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Elsevier, 1991: vol. 54(2): 350-371.

[3] Eric Cowan. Topical Issues In Environmental Finance. Asia Branch of the 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CIDA).

[4] Thompson P. Bank Lending and the Environment: Politics and Opportunit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1998:243-252.

[5] 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4-9.

[6] 马萍,姜海峰.绿色信贷与社会责任——基于商业银行侧面的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09(07):70-73.

[7] 朱萃.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效益分析及发展途径[J].企业导报,2010(06):126-127.

[8] 曹红军,陈好孟.不确定环境下我国绿色信贷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02):17-22.

[9] 夏少敏.论绿色信贷政策的法律化[J].法学杂志,2008(04):55-58.

[10]李东卫.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J].节能与环保,2009(06):16-19.

[11]邢程.赤道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发行的股价效应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12]曹小奇,郭焦锋,,等.“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http://.cn,2008-09-03.

[13]田友春.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实践之“点、线、面” [N].证券日报,2013-04-25(C02).

[14]丁冬.46家企业被切断信贷资金链[N].中国环境报,2010-08-09.

[15]王璐.绿色金融如何可持续发展[N].金融时报,2013-04-15(09).

第3篇

【摘要】绿色金融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起步时间较短,缺少发展经验,还存在一些不足。文章从绿色金融内涵的界定入手,分析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提出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环境保护

【基金项目】2014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LX-1414)。

【作者简介】李兴汉,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一、绿色金融的产生及其内涵

(一) 绿色金融产生的背景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能源消耗大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导致了能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方式要由速度效益型转变为质量效益型,大力增加对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的投资。2014 年7月8日,总书记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再一次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建设循环经济体系的步伐。但目前我国的环保手段相对简单,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治理基本上依赖于行政手段,包括征收资源税和排污费、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而对于经济手段的运用则相当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金融来为绿色环保服务,通过绿色金融对节能低碳项目进行支持,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行抑制,缓解单纯依靠国家直接投资而引起的财政资金不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二) 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又称为生态金融,学术界尚没有对于其内涵的公认界定。2000年出版的《美国传统词典》认为,绿色金融属于绿色经济的一部分,其作用就是运用金融工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伟(2008) 认为,绿色金融的内涵是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使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推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文同爱和倪宇霞(2010) 认为,绿色金融是指绿色观念要贯穿于金融活动之中,金融机构通过投融资业务来实现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以上的观点可以看出,虽然学术界对绿色金融内涵的表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核心内容均围绕着金融活动、绿色经济和环境保护。为表述简便,本文认为绿色金融是一种发展绿色经济的资金配置方式。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体现出以下两个明显特点:第一,以生态环境利益为出发点。传统金融比较关注项目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即把经济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考虑较少。绿色金融则相反,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通过金融业务引导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第二,需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生态环境是公共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任何企业或个人单独对其投资都很难获得显著的效益。在缺少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时,商业银行一般也不会考虑贷款资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 国家对绿色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6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这是中国第一份绿色GDP 核算研究报告。2007 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提出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共同推出配套措施,通过深入合作建立绿色资本市场。该文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事业的正式开始。2011年9月,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启动“绿色信贷政策”评估研究项目,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向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和评估环境风险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2012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提出要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支持。2013年4月,中国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绿色金融事业的支持是一以贯之的,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护、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 绿色信贷的发展较快,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业务基本集中在绿色信贷,其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了一项绿色贷款准则——赤道原则。该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上要全面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通过金融杠杆提升项目的环保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国际上称那些使用赤道原则的银行为赤道银行。截止到2013年底,全球已有赤道银行共计79家,其项目融资占到全球的80%以上。中国的兴业银行在2008年11月宣布以赤道原则作为其项目融资管理的准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09年1月,兴业银行成立了国内首个可持续金融业务专门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拓展绿色金融业务。2014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在“2014年关注气候中国峰会”上发布,截至2013年底,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5.2万亿元,相比半年前的4.9亿元增长了6%,远超同期的GDP和银行信贷余额的增速。2014年6月10日,第二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发布了《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该报告指出总资产排名较为靠前的18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总资产比例约为1.81%,其中排名第一的兴业银行绿色信贷占比仅只有3.46%。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需求的20倍,也就是说绿色金融目前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的绿色金融事业有一个较好的开端,但由于我国的绿色金融事业尚处在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因素

(一) 全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不够

地方政府往往过度重视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忽视了对绿色GDP 的考察。2013 年,我国GDP总量突破56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增速保持在7.7%。但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到29.9天,创下半个世纪之最,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巨大伤害。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认识与绿色金融发展的宗旨背道而驰,不利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另外,由于宣传不到位,金融机构也缺乏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往往为了盈利而忽视资金的环境效益。企业和个人对绿色经营的认识也较为肤浅,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不论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还是民众,都未对绿色金融有足够的认识。

(二) 绿色金融立法存在一些不足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后虽也相继颁布了一些指引和指导意见,但立法层级都比较低,缺少法律权威性。从内容看,我国绿色金融的法律规范到目前为止仍停留在绿色信贷上,对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尚未涉及。规则制定上也过于宏观和笼统,具体的、可操作的条例太少,在实际业务中容易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三) 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较大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的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65.9%,一些中西部地区能耗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常常为取得经济的快速增长,过度地将资金投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重经济效益而轻环境效益,严重忽视了绿色金融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相对来说,我国的东部地区是经济发展的先驱,已开始逐步淘汰落后产业,着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各地区发展思路存在着较大差异,对绿色金融的态度和发展力度也会有很大不同,势必导致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另外,金融机构往往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将绿色信贷资金投向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这样一来更加剧了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差距,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

(四) 政府和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的发展上存在冲突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起者是政府,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同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政府的出发点是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环保和生态建设,而金融机构的目的则是盈利。由于绿色金融项目具有资金投入高、见效周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应有的收益,而且会降低资金的流动性。金融机构一般强调的是效益最大化,在自身效益与环保效益之间权衡时,金融机构会更关注其自身利益。

(五) 绿色金融项目的评价体系不完善

我国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对企业的环保审查往往停留在形式层面,仅仅审查企业的环保硬件设施、环保技术人员。金融业内部缺少统一的标准和环境风险评价指标,有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在进行绿色金融业务时只能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估。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利用这些漏洞,精心制造出徒有其表的高环保水平,在获取绿色信贷后立即恢复本来面目,根本不把资金投向环保技术的升级改良,环保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难降下来。

(六) 环保、金融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绿色金融跨越环保和金融两个部门,它们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对信息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企业的环保状况很难全面反映出来。金融从业人员往往很难准确把握所获得的环保信息,会使金融部门的决策发生偏差,对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非常不利,加大了业务的风险程度。另外,环保、金融部门对企业提供信息的时间有着不同的要求。环保部门强调事后处罚,即要获得事后信息,而金融部门在开展绿色信贷之前就要获得相关环保信息。这样一来,若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没有及时地披露,金融部门的绿色金融项目审查就会出现障碍,影响业务进程。

(七) 绿色金融复合型人才较缺乏

我国绿色金融的兴起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金融从业人员大多对环保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很多情况下无法对绿色金融业务做出准确的评估判断。另外,我国高校尚没有开设环保经济学、金融生态学之类的课程,这对绿色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相当不利。

(八) 我国绿色金融缺少创新型产品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是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保审查、评级制度,但目前这种制度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尚未真正实施,公司的绿色价值往往比较模糊。我国的绿色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险始于2007年,但险种单一,针对性较差。

四、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全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

要想加快绿色金融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提高全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2013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不能把GDP作为政绩考核的唯一指标,这为地方政府树立绿色金融理念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学术界可以组织一些关于绿色金融的探讨,就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为绿色金融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金融机构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绿色金融相关知识。在社会舆论引导方面,新闻媒体要承担起对绿色金融的宣传责任,向民众普及绿色金融的相关常识,普及绿色消费理念,形成全社会支持绿色经济的氛围。

(二) 完善我国的绿色金融立法

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绿色金融法》或者《绿色金融促进法》,明确市场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限制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绿色金融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效益原则。内容应包括总则和管理制度,总则中应有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重要概念的含义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在管理制度中要包括绿色金融项目的审批制度、环保标准、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再分别制定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的法律规范,保证绿色金融业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 创建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缩小绿色金融的区域发展差距

为了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环境效益好、投资周期长的绿色项目,国家可以开设专业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其职能可类似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弥补商业银行的不足。德国于1974年建立了世界第一家生态银行,专门提供一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的绿色项目贷款服务,对落后地区的绿色项目贷款偿还期限放宽到10年,年利率1%,利率差额由政府提供补贴,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我国也应对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给予利率和偿还期限的优惠,尤其应注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保证各地区的绿色金融可以更均衡地发展,更合理地配置绿色金融资金,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支持。

(四) 政府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虽大力提倡绿色金融业务,但对其实质性的优惠政策较少,导致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和欧美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的收益给予税收减免,再通过财政贴息使金融机构运作金融业务同样可以获得应有的利润,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来,增加对绿色产业的融资规模。针对一些资金需求量特别巨大的绿色项目,政府要牵头引导,通过财政拨款同金融机构一起出资筹建。

(五) 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

绿色金融的评价体系首先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具体的评价体系。第一,出台严格的绿色金融资金使用评价体系,加入绿色环保指标,打破以往单纯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评价方法,保证绿色金融资金有效地用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领域;第二,绿色金融产品要按照支持绿色项目的程度划分等级;第三,通过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资金结构,设置用于绿色生产的资金权重系数,评价企业绿色信贷资金利用的合规程度。

(六) 建立环境金融信息数据库,加强环保、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

环保、金融部门的有效沟通是绿色金融顺利开展的前提。鉴于双方领域均存在着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应当设立专项负责信息沟通的部门,及时地共享信息。对于较为专业的数据,应做出分析并解释说明,提升环保、金融部门双方获取信息和做出决策的效率。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金融信息数据库,环保、金融部门把搜集到的有关信息统一上传到数据库,并给予双方均等的访问权限。数据库应当包括信息的收集、查询、分析、监测、评价等功能,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降低搜集信息的成本。

(七) 建设专业化、复合型的绿色金融队伍

第一,在环保、金融部门挑选出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经理级人才实行岗位对调,熟悉彼此领域的大体业务,再派往欧美学习绿色金融相关知识。第二,吸纳刚毕业的科研能力较强的金融和环保专业的硕士、博士到绿色金融部门工作,并给予优厚的待遇,做好绿色金融事业的重要人才储备。第三,在高校设置环保经济学、金融生态学等绿色金融相关课程,直接培养绿色金融人才。

(八) 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第一,在现有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之上,开发绿色运输、绿色居住等新兴绿色信贷产品,在拉动企业绿色信贷的同时,也兼顾到个人及家庭的绿色信贷市场。第二,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弥补绿色信贷市场的不足。企业再融资要设定绿色技术和绿色设备的最低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限制其增发股票,而对于主营绿色项目的企业可以优先增发融资。同时,可借鉴欧美的国家环境基金将资源税、排污费等税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该基金,采用专家管理下的市场化运作,保证基金投向环保领域的同时实现保值增值。第三,设计绿色项目保险,降低经营绿色项目企业的风险,也给提供绿色贷款的金融机构吃一颗“定心丸”。第四,尝试推出碳金融产品。2004年,花旗银行推出了首个碳金融产品,设计思路是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目前,欧美的碳金融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对绿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借鉴此类产品的设计思路,开发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碳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吴冕.让绿色经济成为未来经济新引擎[J].生态经济,2011,(2):18-23.

[2]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5):156-158.

[3]文同爱,倪宇霞.绿色金融制度的兴起与我国的因应之策[J].公民与法,2010,(1):33-36

[4]巴曙松,严敏,吴大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2):9-11.

[5]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绿色金融:国际经验、启示及对策[J].浙江金融,2011,(5):20-25.

[6]范少虹.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视阈下的应然选择与实然构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75-79.

第4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产品

中D分类号:F8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has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y.China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green financial exploration.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new industrial countries develop green finance earlier than our country,so China should avoid weaknesses and take the ess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Key words:green fin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green financial products

一、引言

(一)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

近几年我国经济达到了持续增长,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1]。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在这种背景下,绿色金融将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战略,是金融业和环境产业的桥梁[3],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必走之路。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绿色金融业务在全球逐步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本国的绿色金融,无疑证明绿色金融对国家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国家的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金融机构的导向作用将社会资金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可以适当的打击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利于产业的优化升级[4]。第二,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金融,间接地将公众的投资引向环保产业,引导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重工业行业转向污染少的行业,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概述

(一)“绿色金融”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目前国内外对绿色金融的定义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金融业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社会资源引导向环保产业,从中发挥导向作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金融行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必须保证机构内部资金运行流畅,促使行业内部实现绿色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就绿色金融而言,在国外学者的很多文献中,对其研究各有不同,但重点均体现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上。Jeucken(2006)对金融机构的自身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得出绿色金融的发展对金融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5]。国内对绿色金融研究相对于国外来说起步较晚,国内的研究者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我国国情上。麦均洪和徐枫(2015)对绿色金融影响因素得出“还款能力”是影响绿色金融的主要因素。宋晓玲(2013)通过研究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采取的国际标准,得到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对中国的启示,有利于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6]。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涉及三个主要的领域,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以绿色信贷为主。全球共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国的85%,但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国内主要的银行都有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的绿色金融产品类型多、领域宽广,以国内五大国有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中国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 4123.15亿元,同比增长36.96%;农业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5431亿元,同比增长15.6%;工商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7028.43亿元,比上年增长7.3%;建设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7 335.63亿元,同比增长50.61%;交通银行截至报告期内,支持的环保项目节约标煤622.9万吨,节约水83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1 409.5万吨;兴业银行截至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8 046亿元,减排二氧化碳当量7 161.99万吨,节约水量28 565.06万吨。可见,几个主要的国内银行均开展了绿色金融业务,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很大的渠道,各个银行的主张也各有不同,但都以环境保护为中心,加强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倡行业内的绿色运营,绿色发展。

四、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

(一)政府角度

1.政府财政政策扶持。现在实行的绿色金融业务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在没有利益的驱动下很少有机构愿意主动去实行绿色发展,很难产生正的外部性。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给予金融企业一定的利益分配,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2.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探索绿色金融法,以法律形式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环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公众角度

1.提高环保意识。作为公众,应该最先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应该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绿色环保意识,为绿色金融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树立绿色消费观。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绿色消费观,拒绝购买有害环境的消费品,认识到绿色金融产品的益处,积极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金融机构角度

1.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还不是很多,金融机构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2.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源地,机构本身应该严格控制内部的风险,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性,从本质上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6:67-71.

[2]麦均洪,徐枫. 基于联合分析的我国绿色金融影响因素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5,05:23-37.

[3]Salazar,J.Environmental Finance:Linking Two World [Z].Presented at a workshop on Financial Innovations for Biodiversity Bratislava,1998,(1):2-18.

[4]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李晓西,夏光, 蔡宁.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J].金融论坛,2015,10:30-40.

[5]Jeuckn,M.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M].USA:The Earthscan Publication,2006.

第5篇

绿色金融宏观经济经济效益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

关于绿色金融的内涵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其一指的是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其二指的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1998)。

按照绿色金融概念的界定,绿色金融包含了两个要点,其一是对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其二是自身业务运作中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绿色金融与经济增长相关性分析

通过excel散点图以及相关系数进行分析筛选,认为污染治理投资可以作为绿色金融相近的替代指标进行后续的分析。实际上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环保产业,其中有大部分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因此,污染治理投资可以作为绿色金融理想的替代性指标。同时,选用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经济增长的指标。通过选取1990-2009这20年的样本,分析绿色金融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

1、协整分析及格兰杰因果检验

在指标选取上,仍使用GDP作为经济增长指标,以同期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记为INV)作为绿色金融指标。为消除异方差现象,对GDP,INV进行对数变换,记作Ln(GDP)、Ln(INV)。

(1)平稳性检验

在进行协整分析之间,首先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下:

(2)协整分析

用最小二乘法对Ln(GDP)与Ln(INV)进行协整回归,得到以下协整方程:

通过各变量t检验、方程的F检验、DW检验以及残差项的平稳性检验可以得出Ln(GDP)与Ln(INV)存在协整关系。

根据模型参数系数推断,1单位绿色金融的投资,约可带动0.50单位左右的经济增长,这说明绿色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协整方程变量的系数小于1,表明绿色金融发展并不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或者说绿色金融发展仍没有完全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这与我国绿色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情况是相符的。

(3)格兰杰因果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n(GDP) 与Ln(INV)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绿色金融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因,而经济增长不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原因。事实上,考虑到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机制、标准的不统一和不完善,绿色金融很难成为市场自发的行为,一开始更多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因而要使经济增长自发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要发展不仅关乎金融业,还需要政府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引导者和保障者,一方面要对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和优惠,另一方面要创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金融业是绿色金融的主体参与者,需要从金融业社会责任出发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也要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实现绿色金融和社会效益的双赢。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既是绿色金融的参与者也是监督者。各组织机构和社会公众应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对政府而言,应制定切实追求可持续的目标,并建立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同时加快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制订符合中国特点的绿色金融管理指南,此外还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各机构应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抓住机遇,甄别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开拓金融创新,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对其他组织及社会而言,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NGO)己经广泛活跃在科技、文化、环保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绿色良友”为代表的NGO组织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途径。在践行绿色金融业务中,可充分发挥NGO组织的推广和监督作用。

此外,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必须不断提升金融业和社会公众的认识水平,因此需要加强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因此,应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

参考文献:

[1]郑良芳.构建绿色金融思考与建议.武汉金融,2008(3).

第6篇

绿色金融创新的案例――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的创新实践

从战略决策上,将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战略纳入战略决策当中并作为重点。兴业银行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通过加深对银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同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重新确立了银行发展的核心理念――“寓义于利”。将银行的社会责任和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社科的结合在一起,也正因为如此。早在2005年的时候,支持节能减排和开展绿色金融这两大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就创新式的成为了兴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部署。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的绿色化。兴业银行实施信贷管理机制的绿色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产业准人标准审核申请贷款的企业和项目,积极贯彻和落实环保政策。对相关项目的安全、环保和能耗进行严格考察;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待授信企业的环保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对企业环保信息和环保技术的审6孕糯过程中的环保风险加强控制,贷款前采用风险预警,贷款后则对重点项目加强监控力度,尤其是对于宏观调控行业,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更是必不可少。

顺应节能减排创设新融资产品。

对碳金融进行摸索和介入。通过CDM将国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变成有价商品出售。

采纳“赤道原则”。兴业银行是国内首家采用这项原则银行,是兴业银行为完善和贯彻落实全行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战略的重要决策。在半年度和年度企业报告中,兴业银行主动披露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隋况,包括有绿色信贷、可持续金融以及公益事业等方面。

制约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

所谓绿色金融。其本质也各N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但不同与普通的金融活动的是,绿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因此,绿色金融,也叫低碳金融、环境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金融介入环境问题是绿色金融产生的契机。绿色金融的产生不仅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也会采取一定的经济惩罚并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约束。形成一个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良性循环圈。因此,尽管绿色金融在我才刚起步,却日益重要。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缺乏相应政策比系的支持,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政策不仅零散而目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其主要表现为:缺乏一套专业性强、可操性强的CDM审核执行标准;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的相关管理办法仍旧空缺;缺乏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纰漏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辅助推行绿色信贷;缺乏政策上的引导,致使绿色产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和融资支持,失去发展先机;监管的空白导致绿色金融市场风险加剧。交易成本过高。

发展滞后的中介服务体系。多数企业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改法和交易规则等知之甚少,参与其中的主体也并不明确。除了少数商业银行比较关注碳金融外。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发展也只停留在言论上。信用评价机构、自然评估机构等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也还未真正设计碳金融。其他涉及碳金融发展的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也都还尚未建立。

交易工具缺乏创新。我国我国的自愿减徘市场,仍旧仅限于以提高个人或企业形象为目的的VER交易模式。都是为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的交易。尽管我国在气候变化方面衍生出很多具有两点的金融产品,诸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和碳基金等,但是相较于国际绿色金融产品: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碱CER等相比,无论从那个角度而言,这些创新刘于我国绿色金融i发展都没有多大的意义。

CDM市场问题突出。中国存在很多制约CDM市场发展的因素:(1)周期长、风险高是制哟国内CDM发展一大重要原因。到2011年7月,向我国发改委提交CDM申请的共有3154个。然而最终通过审核的只有500个。仅占1585%,(2)国内CDM缺乏市场话语权碳交昂的市场基本都荏国外。而国外标准也桕较于国内要完善和科学,而我匡叹缺乏相关的专业机构,导致在CDM项目议价匕我国一直处于劣势。(3)专业的方法学专业机构的匮乏。导致CDM市场发展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中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框架

建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项目的发展,尤其是新绿色项目发展顾全融资才是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拥有了资本才能开展债务融资。绿色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可以从起始阶段就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资金的帮助和支持,政府可以通过GP、LP的方式。来促进和推动绿色产业基金的建立,甚至将某些绿色产业基金发展成为区域性或者行业性质的基金。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从地方到国家建立起各种绿色基金以促进和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改善。

利用财政贴息促进绿色贷款发展。利用财政贝占息来促进绿色信贷的发展。本质匕是通过财政贴息来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信贷的支持。我国的财政补贴大多数是直接补贴的方式。而财政贴息则是政府通过少量的利息贴补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环保领域。同时财政贴息还可以将绿色环保项目的甄另工作转移到其他社会主题和商业银行身上。在促进绿色贷款发展的同时还能减轻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压力。

建立健全绿色担保机制。专业性较高的绿色担保机制对于解决高风险绿色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是非常有效的。在我国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在筹划建立专业性的绿色贷款担保机构,还有一些地区考虑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分担绿色项目的风险。帮助绿色项目顺利融资。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从融资上来讲,绿色债券市场为绿色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从融资成本方面而言,绿色债券市场能够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有利于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的问题。

第7篇

关键词: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必要性;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对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0日

一、河北省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一)绿色物流金融的内涵。绿色物流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银行业)面向绿色物流运营,通过应用开发各种金融产品,为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实现物流环境的净化及其物流资源最充分的利用,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绿色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运动。绿色物流金融,是绿色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效融合的产物。

(二)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1、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体现重要的社会价值。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的核心理念之一表现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是对“绿色农业”、“绿色农村”、“绿色农村物流”、“绿色农村金融”的完善,体现重要的社会价值,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仅以相比最“绿色”的第一产业农业为例,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把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作为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农产品物流成为带动河北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我国农产品物流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有数据统计,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达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提高河北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是重要途径之一,而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离不开金融手段的支持。绿色物流金融有利于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寿命,节约原料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从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

3、开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彰显和谐的生态环境价值。目前,我国物流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如废气污染、噪音污染、资源浪费、交通堵塞、废弃物增加,等等。另外,以农产品物流为例,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的卫生条件差,污染严重,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开展绿色物流迫在眉睫。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在产品物流运营过程中尽量避免消耗资源和能源,实现物流金融与环境之间的共生发展模式。同时,注重按生态环境的要求,保护自然资源,维持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

二、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组织缺失。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推进及绿色物流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完善,由于金融机构长期的“利益驱动”(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金融抑制,致使金融“绿色”功能弱化,导致绿色物流金融组织严重缺失。

1、独立性的绿色物流金融组织空缺。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一系列物流金融产品,面向大型的物流企业或物流公司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服务,以便抓住现代物流发展带来的商机,不断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业务。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制度功能不够健全,为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对中小企业绿色物流却视而不顾。

2、专业化的绿色物流金融组织欠缺。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虽然2003年广发行率先推出“物流银行”业务,把客户、物流企业和银行融为一体,使数百家企业分享到物流金融平台的融资便利与物流增值;深发行推出“供应链金融”服务,与中外运、中储、中远共同打造并实施面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战略,但这些金融机构都由于自身经营等因素的限制,为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仅能为少数中小物流企业或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业务,难以为绿色物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更没有任何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绿色物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服务。

(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机构缺位。由于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绿色”功能弱化,致使绿色物流金融机构缺位,其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产业升级缺位、农村金融机构体制缺位两方面。

1、商业银行产业升级缺位。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都处于银行产业初级形态,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仍处于银行产业发展中级阶段,整个中国商业银行缺乏银行产业的高级形态,难以实现金融的混业经营。然而,面对绿色物流运营,其占有资金大、效率低,很难直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从商业银行融资就更加困难。虽然目前商业银行(如建行等)附带开办物流金融专项业务,但业务规模较小,且都为大型物流企业开展“融资信贷、支付结算”业务,面对绿色物流运营缺乏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席位。

2、农村金融机构体制缺位。绿色物流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来支持和满足其发展的金融需求。就农村金融来说,尽管我国农村已经初步具备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农村金融体系,但面对绿色物流运营,缺乏农村金融机构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如农业银行由于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资金投放以农业为主转为与工商业并重,在商业利益驱动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农发行政策缺位,主要在粮油棉的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不清,业务面窄,真正的民主管理功能缺位;邮政储蓄银行由于过去长期只存不贷,“虹吸”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改制后自身组织制度欠全;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组织欠规范,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机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产品短缺。目前,我国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短缺,严重制约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

1、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缺乏。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中,由于物流企业、绿色产品生产者(或经销商)信贷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机制不健全,尤其农产品绿色物流运营中,农村物流企业(或农户)缺乏抵押物及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提供担保,加之农业保险萎缩,一遇到自然灾害,无力归还贷款,这些客观因素影响金融机构信贷的积极性,致使金融机构难以拓展绿色物流金融业务。

2、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的开发缺乏。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农村金融机构,也无论是正规金融服务还是非正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市场体系层次不齐、金融结构无序,加之自身组织制度功能欠全、业务混淆等缺陷,在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时,还须考虑“安全性、谨慎性”原则,致使新型的绿色物流金融产品难以开发(如“绿色产品融通仓”、“绿色产品保兑仓”、“绿色产品证券”、“绿色产品基金”、“绿色产品物流银行”),导致绿色物流金融产品严重短缺。

三、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一)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内部主体失衡。由于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在运行中表现为运营的规模小、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竞争力弱,加之绿色物流金融业务运行具有主体多元化、服务多样化等特性。从总体来说,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内部主体失衡,主要表现为绿色物流金融组织机构缺失、市场结构混沌无序和工具结构缺乏诸方面的失衡。

(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外部环境失谐。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外部环境失谐,主要表现为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经济环境不良、政策环境偏紧、法制环境松弛、信用环境恶化四个方面。

(三)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内外调节失灵。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自我调节与外部调解都存在着一系列不可忽略的问题,如行业体制集权、市场垄断、安全责任缺失、服务态度冷漠,尤其“一行三会”式金融监管职责交叉不明晰等,这些极大地削弱了绿色物流金融运营中市场竞争机制对其成长的正向推动作用,导致绿色物流金融运营内外调节失灵、金融监管失效。主要表现为调节主体多元、调节目标模糊、调节内容无存、调节手段落后等方面。

四、河北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对策

(一)创新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要适应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需求,发展绿色物流金融组织,加强金融服务工具的开发,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绿色物流金融产品,充分创新、整合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一是发展绿色物流银行。我国现代农村“土地银行”就是一种创新的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它不仅扩大了现代农产品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而且很好地解决了困扰我国现代中小绿色物流企业融资问题,有利于现代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要积极开发适合中小绿色物流企业的项目,真正满足绿色物流企业的需求。二是拓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就是在农产品供应链中,银行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能够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处在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资金注入配套企业,就等于进入了农产品供应链,就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同时银行信用的支持还可为中小绿色物流企业赢得更多商机。

(二)培育壮大绿色物流企业。要发展壮大河北省绿色物流企业规模,特别要注重绿色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创造开展增值服务的条件,提升绿色物流企业竞争力。鼓励已经具备一定物流服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大型物流企业加速提供绿色物流金融服务,成为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领跑者。鼓励绿色物流企业借鉴银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为了有效地防范物流金融风险,鼓励绿色物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绿色物流过程、客户运营状况、库存商品市场价值做充分的了解和监控,以实现其和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从而间接方便银行对绿色物流的监管。

(三)优化绿色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不断完善绿色物流金融的政策法律制度。对与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梳理、清理。根据情况发展变化,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管理实施细则,营造与现代物流金融相适应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与技术环境,建立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信用机制和更加全面的信用评估体系来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制定出信用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开展绿色物流企业信誉记录与评定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愈,许红莲.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及其方向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5.

[2]河北省统计年鉴.2008-2012.

第8篇

关键词:绿色发展;投融资;绿色财税;绿色金融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18—02

寻求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当下面临的重要任务。“十二五”规划是中国第一个绿色发展规划,规划将绿色发展作为生态建设原则,为中国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希望。构建绿色发展模式的投融资机制将成为推动绿色发展、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关键。毫无疑问,构建完善的绿色发展模式投融资机制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构建绿色发展模式的投融资机制已成为中国发展战略中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一、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1.建立财政支持绿色发展的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预算投入,将与之相关的重点项目,包括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开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能力。目前,财政上已经设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多种专项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要整合不同的专项资金,形成统一的、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绿色发展基金。

2.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控制其准入的条件和规模。具体来说,一是要提高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直接用于生态补偿的比例,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增加生态补偿项目,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补偿及对西部生态退化严重区域的补偿等;二是在经济和生态关系密切的同级政府之间建立区际生态转移支付基金,成立区际基金管理委员会;三是要强化生态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对每一笔资金的拨付使用都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基金的实际用途是否与申请用途相符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在进行生态补偿方面取得成果和效益,制定分区指导政策。

3.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绿色采购范围。首先,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按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40%计算,政府采购规模应该达到2万亿以上,这表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其次,在政府采购中,继续扩大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和比重。为了增强节能政府采购的效果,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增加节能产品占政府采购的比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继续完善细化,扩大品种,把相关绿色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最后,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其透明度。

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1.开征环境税。当前中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税费收入占税收总收入和GDP的比重较发达国家偏低,尚未开征与税费污染直接相关的税种,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排污收费标准偏低,排污费征收的强制性较差,特别是当前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尚缺乏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税税种;现行分税制导致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依靠污染企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现象,环境政策执行难以到位。

环境税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和长效制度安排,现阶段实施以开征环境税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改革,既是弥补中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的不足以应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压力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更是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要求。

2.完善现行相关税种。以资源税为例,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保护环境的作用,应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产资源和非矿产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并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适应绿色发展的需要,在计税依据方面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或限制开采的能源资源,应充分利用税收和价格的关系,调整资源税的征收办法,实行从价定律征收。

三、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机制

1.以绿色为导向,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对我国来说,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系统,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估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2.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坚持以绿色为导向,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规定,结合本机构的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偏好,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的制度;同时,加强绿色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推动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提高绿色信贷的执行力。

3.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配置。一方面,政府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出台合适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建立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当局则应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到位。例如,中国银监会已经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

第9篇

【关键词】绿色管理 金融基建招标 运用

一、引文

当今世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以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灰色企业管理模式已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破坏,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已不太适合现代文明社会进步与发展。在此种背景下,一种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以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新管理模式——绿色管理正悄然兴起。目前绿色管理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在我国,实行绿色管理的行业、企业不断增多,人们不断意识到绿色管理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价值。绿色管理方兴未艾。

二、绿色管理理论概述

(一)绿色管理概念

对于绿色管理概念的界定,国内很多学者做了大量阐述,归纳起来如下:绿色管理是以绿色和谐人(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资源的自然人和法人)假设为管理原点,以绿色价值观为导向,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企业绿色组织为保证,清洁生产为主线,绿色产品为核心,绿色营销为中介,绿色消费为依托,绿色认准为标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为目标的全过程管理。

(二)绿色管理理念

绿色管理理念是根据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需要,企业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企业本身的可持续成长的经营管理理念。企业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从整体和长期上考虑生存与发展目标,始终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大系统和谐统一,明确绿色经营方向,制定实现绿色管理的途径和措施,使绿色管理变成企业强化内控、再造流程、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器。

(三)绿色管理内容

1.树立绿色价值观。绿色价值观是新型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始终将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价值观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思想基石,这也是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关键。

2.实施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将绿色环保、和谐的设计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全过程,将产品对环境影响具体体现在产品设计之中。一个方案或产品在设计完成后,往往能决定其70~80%的生产成本,后期无论如何深化管理,对生产成本的影响都会比较小。故实施绿色设计,对企业节能降耗、增产节支意义重大。

3.使用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可以节约资源,降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等各方面经济、社会成本,减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是绿色管理的核心内容。

4.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开发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绿色管理的支持点。一个成熟的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关注其社会效益的积累。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可以保护环境,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其他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尊重。

5.实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以节能、减排、降污为核心,以绿色技术、绿色管理为抓手,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污染的生产模式。清洁生产的实行,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金融基建招标运用绿色管理的可行性

近年随着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智慧金融”理念不断传播,前后台业务不断分离,后台业务如客户服务、资金清算、专家理财、远程授权等物理空间集中化趋势不断加剧,需建设大中型专业化办公、培训建筑容纳有关工作人员,以满足集中化办公需求,故相关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金融基建工程陆续展开。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利用国有资金并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应进行招标。金融基建项目因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施工要求专业性程度高,涉及采购的项目大多需要招标,特别是公开招标。

金融行业机构建造大中型现代化的专业办公场所,为绿色管理的运用提供了宽阔的舞台。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可引入绿色管理理念,从绿色和谐人假设出发,在招标采购中坚持绿色价值观导向,通过基建招标选择节能降耗、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绿色供应商为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监理、造价、工程咨询、施工、设备等服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应鼓励投标人提供采用绿色技术、通过绿色认准的施工工艺、设计与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增强入驻人员办公舒适度,并提高建筑本身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度,这样建造出来的写字楼才是绿色、环保、和谐的办公场所,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

四、金融基建招标运用绿色管理的建议

绿色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其在金融基建招标工作中运用也应该是全过程的,下面就具体介绍绿色管理在金融基建招标工作全过程中的运用建议:

(一)引入绿色价值观,确定绿色招标资格标准

招标人应安排专业招标采购人员深入学习绿色管理理念,全面了解绿色价值观。经过绿色管理培训的专业招标采购人员以绿色价值观为指引,在进行前期市场调研时应重点寻找那些运用绿色管理、通过有关国内外绿色环保认证(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公司,了解其经营规模、注册资金、资格证书、生产或施工能力、合同业绩、社会信用、企业文化等方面情况。在此前提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报名资格准入标准,鼓励那些以绿色价值观为企业文化核心、运用绿色管理经营模式的供应商前往投标,从而扩大招标人对绿色供应商的选择范围。

(二)编制绿色招标技术需求

在编制招标技术需求过程中,招标人应及时要求设计院或有关技术人员着重考虑绿色环保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绿色技术标准,尽可能地采用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技术、设备、材料,实行清洁施工或生产,从而形成完善的绿色招标技术需求。

(三)编制评标标准时考虑绿色管理因素

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选择中标供应商的类型、价格、服务等。招标人在编制评标标准过程中,应在绿色技术采用、绿色经营管理实行、绿色经营业绩等方面设置评价内容与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投标人绿色管理程度进行评估。

(四)组建绿色评标委员会

由于金融基建招标专业性、保密性较强,技术复杂且要求等级高,根据国家有关招标管理规定,招标人可推荐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人有关事宜。在此条件下,招标人可优先推荐具有绿色管理思想和系统思考能力的行业专家、学者作为评标委员,通过采用绿色评标标准、比较投标价格、查阅投标文件、询问投标人代表等方式,确定合适的绿色供应商。

(五)签订绿色采购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时其他投标人无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强调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约束要求和处罚规定,强化中标人履行绿色采购合同的意识,监督中标人从合约上履行绿色管理职责。

(六)绿色供应商管理与评价

招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后,一方面应建立分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别的绿色供应商库,为今后其他基建招标项目提供潜在合格供应商;另一方面,对中标绿色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对服务响应不及时、产品节能降耗性水平降低、绿色管理化程度低的供应商,招标人要适时对其进行提示、约谈、辅导甚至淘汰,实施动态管理,始终确保供应商库中企业绿色管理水平不降低,为金融基建项目提供合格绿色供应商。

参考文献

[1]刘吉鹏.绿色管理与我国金融业发展[D].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4年第4页.

[2]金光磊.企业绿色管理体系研究[J].《企业导报》,2012年第10期,43-45页.

第10篇

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模式和经济发展的理念,进而影响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人性规定,有什么样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人”,两者间存在着总体上的一致性。任何发展模式都离不开人口、资源、环境,都是人与自然的互动和人类在客观条件限制下的历史选择。在崎岖漫长的文明之路上,人类并不是一直与自然处于剑拔弩张的对抗中,事实上,两者一直处在亦敌亦友的双重关系中。在原始文明时代,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原始的、质朴的和谐,彼时,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也是人类的老师。在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这种自然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左右着人类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激化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并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环境经济人”阶段,亦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阶段。这种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

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要遵循内部经济规律,而且要遵循外部自然规律,使索取速度与大自然的产出速度保持动态平衡,对可再生资源的索取要适度,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索取要有节制。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增长速度必须符合大自然对废弃物的接纳容量。第二,生产目的与生产手段的和谐统一。手段必须为目的服务,能够受控于目的,同维持生存与和谐发展相统一的手段,才是有意义的手段,也才能最终达到生产的目的。环境经济人的目的不再是生产和为加速生产而追求的速度本身,而是生存与和谐发展的合理需求,这使拒斥逆生态化的科学技术成为可能。正是由于目的的合理性,才使和谐生产的生产目的与达到目的的手段之间处于一定程度的和谐状态。一般认为,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里甚至包括一些不十分合理的需求。为此,在经济人阶段,为确保生产的加速度,人们只能借助于科学技术———至于科学技术是否合生态性,则很少被人们所关注。这样,人们常常陷入“欲望增长借助于科学技术加速生产欲望满足产生新欲望进一步寄希望于‘万能的科学技术’”的不良循环中难以自拔,最后,生产加速增长就异化为目的本身。

而环境经济人致力于满足的需求则是经节制了的合理需求。劳动是为了获得发展才能的机会,克服自私自利,生产恰当生存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人应该通过劳动和最佳消费方式获得合理需求的最大满足。为了满足这些合理需求,就必须高扬科技伦理,着力发展、运用高度生态化的科学技术,使主宰我们的“黑色技术”转向绿色技术。第三,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必须协调一致,如果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社会的全面进步,无疑会造成社会的失衡。在“经济人”为中心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足程度以及占有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数量,被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人们视发展为单纯的经济增长,把发展看作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多地生产所需物质的活动,而这种增长常常以牺牲环境和社会的进步为代价。而“环境经济人”则要求经济增长速度与社会进步基本达到一种和谐状态,虽然绝对的和谐是不可能的,但经济增长必须要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条件并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这就要求:第一,各世代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保证后代享有足够的多样性以供生存发展选择,称“保护选择”原则;第二,各世代要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后代享有与前代人相当的环境质量以供生存,称“保护质量”原则;第三,是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称“保护获取”原则。以此来综合考虑当代人的需要和后代人的需要,将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留给子孙后代。

二、金融业成为“环境经济人”的表现及对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一)绿色金融的由来及发展“绿色金融”源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意为金融机构和组织运用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环境保护与改善、能源有效利用与开发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所以又称“低碳金融”、“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旨在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通过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担负着为经济社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不断链的重任,可谓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体系的调控起着不可忽视的杠杆作用。如果金融存在道德风险那就意味着经济潜伏危机,社会就会出现问题。因此,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都要以良好的金融伦理文化为前提。2000年,TheAmericanHerit-ageDictionary第一次提出了绿色金融的概念[1](P251-252):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借助于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绿色金融的基本形式主要有绿色信贷、保险和证券。绿色金融提出的背景,一是环境保护,二是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的兴起最初是在1970年,世界银行首次设立环境事务顾问,重视环境问题的影响。接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化公约》。1997年12月,《东京议定书》签订之后,西方国家开始设立专门的“碳金融”机构。所谓“碳金融”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泛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投融资中介活动。如英国投资银行的英国气候变化资本集(CCC),就专门设立投资基金进行气候投资。2008年2月,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共同建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正式运作,这是《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首个交易平台。在国内,民生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碳交易,进行能效项目的合作。2008年下半年,我国成立了3个碳交易市场,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统一和规范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绿色金融之所以受到各国政府、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就在于无论在减少企业环境污染,还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发展潜力。

(二)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人”的表现第一,绿色金融对企业的影响。Chami等认为金融企业推行绿色金融不仅能提高其声望、满足利益相关者日益提高的要求,而且还能更好地实现企业风险管理,作出有利于其发展的战略决策[2]。Jeucken结合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指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3](P11-36)。Scholtens和Dam对51家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56家没有实行的金融机构进行比较研究,发现采纳了“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更强,且社会声望更高[4]。在我国,2007年以来,《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绿色金融”指南的出台,督促我国银行业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绿色金融为有利于环保的企业提供直接金融支持。这类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大都采纳赤道原则的标准,提高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直接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清洁能源的利用、低碳技术的运用等提供投融资产品,也使金融机构有机会分享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经济效益。第三,绿色金融利用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这类金融产品大都开展从量上限制排放以缩小生态足迹的碳金融活动,在支持《京都议定书》减排机制的实施和减排目标实现的同时,也遵循金融交易的准则。根据《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商品交易市场。在未来,碳排放资源、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三)绿色金融对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度,决定着金融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的力度。金融作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既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又能发挥金融环保的杠杆作用。第一,绿色金融可提高环保的有效性。环境污染的产品,由于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会导致市场失灵,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介入。而政府介入往往是以事后处罚为主,又会因为作风、办事效率低下、信息不完全等原因,导致政府的失灵。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政府管制、社会监督等,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环境污染多是由微观企业产生,但是环境污染治理必须从宏观角度着眼,金融手段既具有宏观协调的功能,又具有从微观机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的功能,兼具宏观协调和微观防治的功效。第二,绿色金融可有效推动企业从单纯的“经济人”成为“环境经济人”。在环保问题上,消费者对企业的制约往往是无力的,并且还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为消费者往往会追求物美价廉的产品,而不得不放松对生产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约束。但是通过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制约会有力得多,这会迫使投资者或者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出努力,以规避由环境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三,绿色金融是对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环境污染问题程度各异,形式多样,企业会想尽办法规避行政管制,逃避处罚。由于环保监管工作量巨大,单靠政府是不行的,社会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且具有局限性。相比社会监督而言,金融机构可运用多种金融手段通过限制融资来有效限制企业的污染。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社会联起手来,对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就更容易实现环保的目的。第四,金融机构介入到污染的防治领域,有可能形成较强的正向激励和处罚机制。因为,要求贷款必须经过环保审查,一旦贷款以后发现这个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的行为,银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银行因为审贷不严所造成的责任,说明银行的审贷能力不足,等于银行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存款人会远离银行,而且银行的股东也会着手投票改组管理层。保险、证券也是这样,都有内在的约束力,所以,绿色金融是有很大作用的,当然它要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

三、绿色金融成为“环境经济人”的伦理学思考

(一)“绿色金融”中的经济伦理伦理学视阈中的绿色金融属经济伦理的范畴。而经济伦理又是和谐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和谐伦理学,就是关于调节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存在以及所有存在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学问。经济伦理是和谐伦理范畴下的一个伦理分支,是以研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规范经济活动中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行为为己任的学科。其基本问题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标准、要求的关系问题。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寻求伦理学与经济学两者的结合点、重叠点,由此找到解决两者冲突的基础和原则。美国著名银行家兼经济学家查尔斯•R•莫里斯在其《金钱、贪婪、欲望:金融危机的起因》一书曾做过这样的比喻:“金融总是在经济中难以触及的层面发挥作用。正像管道系统那样,当它有效运转时经常是隐形的,但一个破裂的水管就可以导致一场灾难”[5](P1)。因而,能否正确处理金融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从而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是绿色金融的本质体现。但时至今日全世界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面临着技术和观念上的两大难点。

技术的难点是如何来衡量环境要素的价值。例如,砍伐一片森林,原木的销售价可以纳入GDP统计。但因为森林砍伐而导致依赖森林生存的许多哺乳动物、鸟类或微生物的灭绝,这个损失是多大呢?森林砍伐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账又该如何算?森林原有的涵养水分、净化空气的功能如何补偿?至于一片原生态的森林对人们的性情陶冶和身心愉悦的价值,更是无法估量。观念的难点是要求人们牺牲一定看得见的当前利益去换取看不见的未来利益,多数人能否认同?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召开的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论证会上,与会专家论证了《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和《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有专家认为,这两份报告构筑了中国绿色GDP的基本理论框架,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将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土地、森林、矿产和水资源将成为首批参与实物量核算的资源。海南省和重庆市已经开始森林资源核算试点和工业污染、水污染核算试点[6]。

(二)“绿色金融”中的社会伦理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包括三个层面:其核心层是自我身心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人与人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协调地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之中。其保障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间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配套。其基础层是必须有一个稳定平衡的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必须在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层面犹如一个同心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心态和世态,人人自私冷漠,尔虞我诈,缺乏同情的意识、宽容的心态和共生的理念,势必影响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而政治经济文化一旦失衡就会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其他社会利益、生态利益于不顾,从而导致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将愈加严重。反过来,如果没有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会变成空中楼阁。因为,平衡的生态不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也是其发展的资源保障。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经济发展作为基础和动力,用经济推动它的发展,但经济发展必须要有物质资源。生态环境正是社会发展的资源源泉,如果生态失去平衡,人的发展和资源供应就会矛盾突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就会日益短缺,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资源保障,建设和谐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在2012年第五届(中国)世界环保大会上,国际节能环保协会秘书局特邀专家,国家环保部学部委员、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彭近新,发言时谈到,美国兰德公司有个结论很有意思:世界上百年不衰的精英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树立超越利润的目标,保障社会的进步和生态环境良好。金融信贷、保险和证券应符合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维护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现实生活中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政策于不顾的现象并不少见。2008年广西河池发生大面积砷污染事件,2012年该地区再曝龙江镉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对1516家重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检查后,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1085家,限期整改631家,停产整治321家,关闭取缔128家[6]。这些企业都曾为当地GDP数据增长作出卓越贡献,并且或多或少都从当地金融机构获得过信贷资金支持。赚到了钱未必就是创造了财富,拥有、聚敛财富并不等于创造财富。用丰富的概念来理解财富就会抛弃狭隘的金钱观念。也要求企业在财富创造过程中要贯穿社会伦理,而不仅仅是先赚钱,之后再搞些捐赠,帮助一小部分人的慈善活动。在创造私有财富的同时,更要十分注重如何增加公有性财富。创造财富有动机,但是要考虑动机和效果是否统一。投资是有必要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关键。

(三)“绿色金融”中的环境伦理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环境是经济的组成部分,还是经济是环境的组成部分。”[7](P1-4)一度成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争论的焦点。最早关注环境问题而发起绿色革命的是制造业———其中又以化工、钢铁、能源业为最,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在客观上,这一工业环保运动促进了工业生态学在20世纪80年代的长足发展,很多基本观点都是在那个时候被提出来的。继而,金融行业也被卷入这一浪潮中,上市公司被要求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和报告,保险公司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问题,银行和基金公司也纷纷设立专门的可持续发展部门管理有关事务。自此以后,环境伦理成为西方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中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自从FINANGINGCHANGEBYSCHMID-HEINYANDZORRAQUIN(《金融变革:金融社区,经济效率和可持续发展》)一书1996年出版以来,可持续性已经在战略发展以及商业融资服务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融领域为了优化其内部环境业绩开始把环境风险纳入到考虑范围中,主要原因是:第一,银行通过减少对能源,水以及材料的利用来减少成本;第二,银行想通过向客户展示他们能为“绿色”买单而提升其形象。另外,环境风险管理程序被引入信贷管理。环境风险会造成银行信贷业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与此同时,银行业开始在实践中奖励积极承担环保责任的企业,他们设立了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或社会责任基金,用以投资环境友好型或可持续性企业。

事实也充分证明,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资金平衡杠杆,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正在成为环境管制的重要手段。全球范围内,可持续性投资、可持续性保险原则正逐步被接受并开始为一些领先的金融机构实践。在广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背景下,金融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实现环境、社会责任为目标的自愿性原则,包括赤道原则、负责任的投资原则(PRI),另外还有一些针对可持续发展也可适用于金融业的自愿性协议,如全球报告倡议(GRI)的金融服务领域补充协议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经济,但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是没有破坏的发展,即理智、谨慎、适度无害的发展。和谐社会也不是一般地反对增长,而是反对没有发展的增长;不是一般地反对科学技术,而是反对科学技术的滥用;不是一般地反对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而是反对工业化的生态代价和价值选择;在和谐伦理的视阈下,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价值,不再是通过蛮横地支配自然万物而获得,而是要运用和谐智慧理智地平衡万物的价值而实现。只有在和谐伦理的支撑下,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与发展的天作之合:和谐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谐的必然结果;发展是系统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之后的和谐则又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最新平台。发展因和谐而得以实现,和谐因发展而得以升华。

第11篇

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公司提出的赤道原则得到国际银行业的广泛认同,碳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和生态环保融合不断拓展。在中国,金融部门逐步推进两高一限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政策和措施,限制污染性的贷款与融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最近,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首倡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相继发起和成立。但随着两行一金筹备工作加快,国际上对两行一金在绿色金融与投资方面的政策走向存在误解和疑虑;而从国内看,两行一金应做好企业和金融走出去的国际形象与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在介绍当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主要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笔者运用和扩展公共池塘资源共同治理理论,分析研究当前中国在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构建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国家规划国际合作四位一体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绿色金融体系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基础与扩展:公共资源的多层次跨界合作共同治理框架

(一)公共资源共同合作的微观框架及现实意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跨学科研究理念和方法,对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等案例进行考察,分析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把新制度主义学者所使用的策略与生物学家的经验结合起来研究,以理解生物世界有机体及其复杂过程的问题,认为选择有机体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情形,称之为公共池塘资源,即将人类公共事务当成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能够进行自我治理,进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共同收益的公共事务领域(奥斯特罗姆,2012)。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包括自主治理模式多元化,认为好的治理应该是不同利益团体或者中心的竞争和制衡的过程和结果,是自我演变出来的多元治理模式,以解决单个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并未带来社会福利增进的公地悲剧与搭便车问题。公共资源共同合作治理理论对于研究和推进构建多层次跨界合作共同治理绿色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为此,我们应该采取上下结合、部门协作、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借助两行一金的成立契机,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协调走出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为,实现国家形象与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

(二)公共资源多层次跨界合作共同治理的扩展框架

生态系统具有多层次性、开放性和关联性,对待生态问题往往不能以行政区划和单一政策举措来解决。无论从地方和中央看,还是从国际区域和全球看,要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就要将金融政策体系与生态系统的多层次性和开放性相衔接。一般地,政府由多种部门组成,而以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政府则分布于全球各大洲。于是,生态金融政策系统就是一个国际上以国家和地区为单元,国内以中央与地方为单元,具有多种中心,以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目的金融配置资源的公共池塘资源,可以粗略划分为以区域乃至全球为系统的国际公共池塘资源、以整个国家为系统的中央公共池塘资源、以地方为系统的地方公共池塘资源等三个层次,其中地方公共池塘资源还可以按行政级别往下细分,也可以生态特征分成跨地区的地方公共池塘资源。这就形成一个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生态金融的公共池塘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应具备的要素如下:

一是生态金融系统的整体性、分层性。所谓系统,就应当是多元的、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的推进虽可在单个国家层面上获得成效,但由于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巨大外部性,其最终的发展需要各国之间的协同努力。在现代社会,政府组织在生态金融系统中是重要主体,可以分为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这就要求政府组织的金融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从整体原则出发,以合乎生态金融系统特征的行为理念,开展顶层设计和多层次多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以共同维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从微观看,引导社会每一个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参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讨论,是降低生态金融系统运行成本,收集民智的基本要求。而宏观看,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金融系统,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绿色项目投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生态金融系统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是扎实的地方财税基础与有未来、有效率且满足包容性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系统。在地方财税薄弱的状态下,金融系统成为无根之浮萍。只有财税基础扎实,金融系统才能对地方某一项政策资源或其组合作出积极响应,盘活地方资源。

四是预算规划的公开与执行能有效推行政府首长预算责任制。这一要素是规范财政预算,约束地方政府一把手,保证生态金融/财政良性循环的重要制约机制。

五是国际间、央地间和部门间的跨界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更涉及政府和市场功能定位、资源价格改革、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等重要命题。以两行一金的绿色金融政策系统建设为纽带,联结国际规则与国内政策,需要财政部、央行、环保、发改等部门的配合与推动(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由此,推动央地间上下联动,实现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国际合作机制的形成。

六是政府部门科学政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执行,也包括在央地间建立新型智库体系,搭建各种论坛,研究和编制各种重大议题规划,建立执行评估和纠错机制(曹军新,2015)。

七是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和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法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环境问题,既要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也要有诸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金融基础设施。这是地方生态金融系统公平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机制。

二、微观与宏观:当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从生态金融系统来看,由于中国处于体制转型时期而缺乏类似在发达国家中常见的基础设施和体系,当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遭遇一系列微观制约因素和宏观政策困境。

(一)顶层设计迟缓,碎片化现象严重

一是民意支持的广泛性、决策层意愿的明确性与系统性顶层设计迟缓出现冲突。近十年来,金融界、学界和国际社会在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国际经验的整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相关研究和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绿色金融发展逐渐拥有广泛的民意支持基础。最高决策层的支持和关注也是前所未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国务院相关文件也要求一行三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但是由于受条块分割等体制性因素和金融危机等经济因素影响,涉及绿色金融的系统性战略规划迟迟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少数相关部门仅仅出台了一些零打碎敲的部门政策措施,如目前与环境相关的信贷政策多属于限制性措施,但缺乏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的鼓励性措施。这种弱组合性政策,没有充分引导资源进入新的绿色行业,推动结构转型的力度有限,从而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政策合力。

二是政策咨询的可操作性与专门推动组织的缺位有冲突。现实中,发展绿色金融要涉及大量部门之间的协调、金融与环境的专业内容和风险防范。而当前国家缺乏一个专门负责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协调机构,造成政策建议的操作性不明显,也难以及时转化成政策;部门协作既不及时,也欠良好效果,政策的系统性缺乏;条条政策多为限制性,正向激励少,导致地方环保事件频发,地方积极性难以调动。

(二)社会参与不足,微观活力欠缺

一是部分企业、金融机构推动行业环保标准、组建相关行业协会的意愿性和自主性与现行体制对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的垄断存在冲突。1998年行政体制改革以来,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已转换成行业经营公司或行业协会,但部门管理经济的方式依然保留先前的思维和手段,行业资源分配、行业标准等资源往往由这些行业经营公司和行业协会掌握,实际上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除政府部门高度掌握行业管理资源、控制民间力量推动行业标准和成立协会外,这与民间缺乏结社的传统文化有关,企业、金融机构存在过多依赖组织和政府的思维方式,紧紧围绕政府配置资源,认为企业间、金融机构间只存在竞争关系,难以建立相互信任合作的关系,因而推动行业环保标准、组建行业协会的意愿性和自主性就大打折扣,受到较大影响(曹军新,2011)。

二是部分企业、金融机构所推行的战略可持续性与市场行为的趋利性之间存在冲突。近十年来,许多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开始将可持续发展引入其商业战略,注重可持续性发展、环境和社会问题,关注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不过,目前全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而当前整个市场处于浮躁状态,真正将环境和社会问题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也是凤毛麟角,甚至有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打着环保、绿色和社会责任等口号,围绕行政部门配置资源,抢占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突出的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风险问题。这既与市场行为本身的短期性和趋利性有关系,也与宏观管理的缺失有较大关系,因为目前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导致整个市场的趋利性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医治,进而挫伤真正关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企业、金融机构推行可持续性战略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企业、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政策调整的空隙和不连续相冲突。从总体上说,近十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在不断深化,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给予了相当重视。但是也存在政策调整的空隙较大和不连续问题,文件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真正有效的落实,存在炒作概念的倾向,未能为各方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创造必要条件和扎实的基础。由于央地之间存在政策执行链条过长、效果不易控制和评估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真正全面制订和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往往无所适从,这增加了企业运行的成本开支,常常遭遇不公平的政策待遇。如同样是体现低碳的生态型企业,却在同一时期或者前后期享受不到税收等政策优惠(曹军新,2011)。

(三)地方财税基础薄弱,正向激励不足

一是地方财税基础薄弱、财政补贴政策碎片化与财政补贴对绿色金融正向激励性之间存在冲突。财政对生态信贷贴息是一种政府间接引导投入的机制,通过向社会发出信号,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政策意图的领域,既可减轻企业付息负担,也可降低贷款回收风险,提高贷款偿还率(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一方面,不少地方财税基础薄弱,加之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对等,地方财政对绿色金融的贴息支出占比较低;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政策间缺乏统一的统筹与规划,政策交叉重复性较严重,导致整个财政补贴涉及领域较多,政策出台频繁并且呈碎片化。同时,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所有涉及企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导致点对点补贴成为企业跑部钱进、滋生部门腐败的机制。2013年审计署对10省节能环保项目审计显示,有42家单位实施的44个项目因设计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少数单位以编造和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1.29亿元专项资金违规用于日常办公和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支出。

二是大一统的信贷管理体制与绿色金融贴息机制之间存在冲突。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信贷管理体制是一种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和项目的政府主导型信贷管理模式,尽管吸收了现代金融管理经验,但兼具计划经济时代资金供给性信贷管理的大一统特征。如大型国有银行或按行政指令被迫放贷,或为节省信贷运行成本而围绕大项目竞相降价,导致大量信贷积聚在政府项目和大型企业,如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信贷风险。这种信贷管理体制缺乏弹性,基层银行缺乏上级授权,就无法授信开展新业务,难以适应节能环保形势发展对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从操作性上看,除目前财政以直接补贴机制外,银行开展生态信贷业务是考虑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问题,还不适应节能环保形势带来绿色金融体系贷款需求的实际。主要是贷款流程尚未转型。省级层面银行机构尚未把生态信贷纳入统一信贷操作流程框架,未建立专门的贷款流程和管理办法。

(四)体制机制不顺,预算监督缺位

一是地方政府首长任期目标与绿色金融建设的战略性目标之间出现冲突。所谓绿色金融建设的战略性目标,就是通过包容性和可持续经济发展,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既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内容,具有长期性、可持续性和开放性。由于地方存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财政压力,不断追求GDP增长和扩大招商引资成为地方首长在任期内的最主要目标和任务。同时地区间存在类似锦标赛的、以GDP和招商引资为指标的官员任期晋级规则。这样,各地往往以环境和社会持续发展为代价,盲目搞土地开发,大肆违规违法拆迁,引发社会矛盾,降低招商引资的环境、土地、税收和社会责任门槛,直接危害区域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地方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短期性与绿色金融建设的长期性之间存在冲突。在计划经济里,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绝大多数份额来源于和投向于国有经济,是一种取自家之财,办自家之事的财政运行体制,基本谈不上进入公共的视野,接受社会成员的监督(高培勇,2014)。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当今,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来源结构、投向结构趋向多元格局,财政收支运作要进入公共视野,但是,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与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公开,即使公布也没有将政府收支纳入公共轨道,许多收入和支出遗漏在预算之外。地方人大监督功能在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之下不断弱化,地方一把手软约束则进一步强化。如前所述,在巨大财政压力和锦标赛式官员任期晋级规则下,地方政府行为短期性得到强化。地方一把手滥用权力,恣意开发,破坏生态,侵害生态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一些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关注和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被挤出市场,被迫以降低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来迎合地方要求。

(五)跨界合作基础不牢,规则系统紊乱

一是主政策的专业性和长期性与其他配合部门政策的短期性和局部利益的冲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它涉及政府与市场职能定位、资源价格改革、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等议题。如环保政策技术性高,标准复杂,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这就要求国家环保部门与产业管理、信贷管理、税收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海关等部门的相关政策配合。尽管国家环保部门与央行、银行监管等部门展开了一些合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由于局限于其他配合部门政策的短期性和部门利益,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环保部门向央行征信部门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后者通过征信系统向信贷银行开放并给予提示。但是,信贷银行使用环境违法信息进行信贷管理的实际情况如何?相关部门由于制度上的缺位,而尚未展开专项或相关的检查和调查,也未对信贷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使用情况的资料。也就是说,这些环保政策配合部门出台的信贷政策更多的是指导意见,缺乏一种刚性执行检查制度。从而导致部门间合力往往难以形成,政策流于形式,未能形成统一有效的政策环境。

二是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的总管性与信贷监管执行性之间不协调。自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央行依然执管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实施窗口指导,而银行监管部门则对金融机构拥有信贷监管职能。由于在制度上,央行与银监部门尚未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加之普遍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往往只听从本部门和上级指挥并对其负责,缺乏横向合作的精神。这样,央行信贷窗口指导与银监部门信贷监管存在各自为政倾向。尽管央行与环保部门、银监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合作性环保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央行缺乏对金融机构的信贷监管职能和手段,遂使央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政策仅仅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难以在实践中真正有所体现。

三是地方局部性和短期性与国家绿色金融战略的国际性和长远性之间出现冲突。最近,全国各地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研究区域对接规划。不少地方误认为输出过剩产能是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目的,开始动员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谋划将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转移到沿线国家。实际上,这不仅可能妨碍而非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因为国内继续大量生产存在既不经济也会加重原有经济结构的问题;若在沿线国家绿地投资建厂,则是帮助它们构建其自身产能,这也有可能引发东道国的反感情绪。国际经验表明,获得投资的东道国未必会对投资来源国感恩戴德,而是会加剧对来源国的疑虑与抵制(张明,2015)。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金融支持机构,两行一金同样面临国际上对其在绿色投资方面的政策走向,尤其是对其能否按国际规则管理好其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存在误解和疑虑。在不久的将来,两行一金面临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而可能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违背对外投资中应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压力,进而影响两行一金实施整个国家战略,维护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

(六)体制机制滞后,民主决策不充分

一是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要求与政策组织管理机制缺位之间存在冲突。不仅因为生态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脆弱性,也因为金融系统同样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绿色金融系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和广阔的多层次行政区域,因此,绿色金融政策要求兼具政治性、经济性和生态性的统一,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也有较高的要求。但是涉及绿色金融政策部门的政策组织管理机制往往缺位,囿于单一部门视野,加之缺乏类似学界、业界与政策部门人员交流的旋转门机制,政策起草者长期固守一方,视野狭窄,导致在政策研究、制定和征求意见环节,往往难以接受来自学界和业界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在执行、评估与改进环节,大部分地方缺乏中期评估和自我纠错机制;在一些部门即使有也往往碍于面子,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此,不少涉及绿色金融的政策成为年度总结的亮点的摆设,形成虎头蛇尾的局面。

二是政策制定的系统性要求与新型智库建设滞后之间存在冲突。由于绿色金融政策涉及财政、金融、环保、农业、司法、外交等多个部门,而金融又包含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领域的专业内容与和风险防范;财政涉及央地关系和地方分层关系等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和补助,这就要求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具有较高的系统性。而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一个相对独立的智库体系,能对政策的研究、制定、执行、反馈、评估与改进等环节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研究和评估(曹军新,2015)。而现实中,央地各部门均有相应的政策研究部门,各自唯上,独立性较低,往往是本部门政策应景式幕僚,缺乏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跟风和粉饰式研究多,跟踪性自纠性少,导致研究部门囿于部门利益,往往难以用系统性观点采纳学界业界政策建议,部门政策的单一性严重、跨部门协作性低。

(七)司法改革滞后,条块分割严重

一是司法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缺失与生态金融系统公平运行的统一性之间存在冲突。长期以来,地方司法系统在人事、组织关系和财务收支等隶属同级政府管辖,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即使稳步推进改革,但是在传统社会利益关系的影响下,司法系统可能继续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由于在利益上受制于地方,司法系统往往以大局为名义,继续偏袒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出影响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判决,或不作为、推诿,参与相关执法。如此,司法系统难以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以引导各方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难以持续有效地维护绿色金融政策在全国范围的运行。

二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缺位与生态金融系统公平运行的统一性之间存在冲突。绿色金融所需的金融基础设施,不仅包括环境和金融政策法律体系,也包括建立帮助投资者评估项目环境影响的方法和数据库、绿色评级体系和环境信息披露规制。只有提高环境等相关信息和成本的可获得性,绿色金融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但是,目前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处于一个相对缺失状态。如目前环境立法与金融立法中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缺失,以致一些商业银行为追求回报或迫于地方压力,投资于重污染的行业和项目。又如在银行内部、第三方评级机构和征信系统中尚未建立系统的绿色评级体系,缺少涉及污染影响、生态影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绿色因子数据,难以进行一致可比的有效评价。这些基础设施的缺失直接影响到生态金融系统在全国范围的运行。

三、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基本结论:在国家层面缺乏系统性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的情况下,金融管理、财政和环保等部门推出相应的改革和举措,以及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改进尝试,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总体目标和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专项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仅仅靠部门的单打独斗,呈现碎片化状态,而缺乏顶层设计和全面而系统的部门协作,致使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改革创新难以取得全面持续的成效。以生态金融的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为参照,本文提出以顶层设计、部门协作、系统性改革和微观搞活自主合作为主的政策建议,以两行一金的治理系统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第一,从国家层面和以省为单位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协调委员会。可以结合现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两个层次的协调机制,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涉及的一行三会、环保、财税、国资、土地、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核心协调委员会和外围协调委员会,开展研究顶层设计的系统改革,加强部门协调,强化上下互动,鼓励微观搞活试点和推广,全面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和本省辖区绿色金融综合改革战略规划,出台较为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国各地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转型。

第二,完善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地方层面开展公共资源共同合作治理模式探索。完善地方人大对地方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决定的职权,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在地方人大层面,鼓励市县级政府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涉及的职能部门,遵循民主、自愿和合作原则,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引导社会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开展公共资源共同合作,总结和推广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微观样本经验,推动地方公共治理民主化、现代化。

第三,要加快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新型金融智库的科学民主决策作用。尽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责,支持司法系统独立性改革,减少地方对环保、金融、司法事务的干预。要创新规划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方法,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支持由环保部门和金融业学会牵头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评价体系。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银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1997年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首先由发达国家去承担,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2012年以后,在去承担节能减排方面的相关义务;(2)国际贸易减排的机制(iet),联合履行的机制(ji)和清洁发展的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对温室气体进行减排的三大种机制。

低碳经济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一项重要举措,备受全球关注,一并达成共识。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低碳经济的特性体现为较低排放、较低污染、较低消耗和较高效益、较高效能以及较高效率。国际社会将低碳经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低碳经济也是工农业文明后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进步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在发展经济中必须选择低碳经济这种形式。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用甚重,发展低碳经济必然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低碳金融制度的完善创新等将会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之路。低碳金融毫无疑问将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发展低碳经济创造一次重要的理论成效。

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保)相关的不同种类的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制度创新,其内容主要有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和交易。低碳金融的不断推进,促成低碳金融长效完善制度,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动力的银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保护环境,敢于创新,积极发展低碳金融。

一、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低碳金融,顾名思义也被称为“绿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与金融的交融,即为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服务,内容包含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相关的如银行信贷等等。所以银行的重要意义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体现。2009年刘明康提出,两个重要的成分需要银行去发挥:一个是实行推广低碳金融的观念,二是努力去创新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2010年马骁说,虽然对于低碳金融,银行试图在发挥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没有发挥到实质的程度,很难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

银行作为低碳金融开展的主力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经济转型发展、银行业的转型发展、民生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充分发挥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低碳金融发展势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伴随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全世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低碳口号,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来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实施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发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资,优化资源配置,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创新

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发展自我、应对现代复杂经济形势的自主选择,是实现银行业有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的最佳路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融资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时宜,延伸了金融创新的创新空间。低碳金融也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缴纳税收和创造利润,进行慈善捐助,更表现在通过自身的银行业服务特别是信贷,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或者项目发放贷款,优化信贷资金配置,达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双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统一。银行业通过低碳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既可以达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公开宣布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国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机构,也成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二、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银行业普遍认同

赤道原则,国际大多金融机构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据是世界金融银行及公司相关的规则,主要是评判、估测以及管理各项融资服务中的相关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项标准,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和准则。作为用来规范银行业项目投融资的赤道原则目标是对银行企业项目在投融资时,综合评判、考察此项投融资对环境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为了在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的运行。赤道原则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行业标准,已成为国际惯例。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个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赤道原则的意义在于把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具体化,为银行信贷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准则。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利用《赤道原则》进行全球的项目投融资业务。联合国大力倡导各国开展低碳金融的相关立法。

我国第一家赤道原则使用的兴业银行,在2009年,在项目融资服务上兴业银行为扩大福建华电永安发电,赤道原则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机构,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以绿色信贷为主,主要开发一系列相关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项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扩张。绿色信贷为转变银行信贷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绿色信贷主要依赖于银行,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进行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到2009年末尾,兴业银行总计总计发放了金额高达165.83亿元、共计223笔的节能减排的贷款项目。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说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银行业的低碳金融创新

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出现与低碳金融相关的金融创新项目,包括各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在2007年,中国银行有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理财产品,随后深圳发展银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是北京环交所与光大银行签订。同时,私募基金和我国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关义务进行开拓。在信贷中为了应对金融环境类风险,在积极支持低碳金融相关类的融资项目,国际银行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双高”项目减少贷款,同时严格检测环境风险。

三、国内银行业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不足

(一)我国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

(二)我国的低碳金融服务业务的准备不足

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低碳金融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类的利润幅度、利益空间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没有优良合理的安排好银行业的人员分配、公司治理、机构配备的各方面的情况。低碳金融业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套的风险包括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科技力量风险、国内市场化的风险及一切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绿色信贷方面,中国主要倚重的是绿色信贷银行公司,很大范围的体现在银行上。银行不断提高的绿色信贷利益在银行业的信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较低的,导致此结果的原因是绿色信贷所需要的外部环境的不乐观。目前绿色信贷仍然较模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专业的相关人员,绿色信贷的产业项目标准和指导目录仍然不明确,无法去制定金融机构内部的考核评定办法和无法细则化。

四、国内银行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议

(一)加快建立与低碳金融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金融企业的相关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制定出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对于低碳金融的关注日益增强,然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没有成型,信贷投融资和税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务的不完善,不能够达到为低碳金融发展的投融资提供宽松的政策支撑。我国虽然大力宣传赤道原则,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业对此回应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之体系化是当务之急。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贷款人的相关义务,科学审慎的评判金融企业的环境社会问题。同时,对社会环境的评估报告去参照赤道原则做出相应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低碳金融业务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现在,银行业的产品相似和一些规则制度的相近,银行业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银行准入的不完善,在市场竞争中让银行之间竞争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显然是力不从心。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在推动低碳金融发展中的意义得到证实。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积极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众的认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资市场体系。

(三)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绿色信贷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