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0 06:37: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职工困难补助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困难职工请求补助申请书
某研究所负责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是我所某室的一名科员。由于各科室的重组分流,我被裁了下来,一月只能领到120元的生活费。下岗之后,我积极主动地四处寻找工作,但由于我年龄偏大,原来在办公室工作无什么一技之长。加上我又是一名女同志,所以虽然跑了几十个单位,但终究无人聘用。我参加过三次人才交流会,但也因以上所述原因,没能找到工作。我一家五口人,一个儿子在外地上学,我年迈的父母也跟我们生活。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女儿,这样家里的日常开销很大,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在我下岗找工作这段时间内,也已消耗怠尽。然而不幸的是上个月,我的丈夫又不幸出了车祸,虽保往了性命,但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神志时好时坏,为了给他治病,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已欠下了一万四千元的债务,亲戚朋友那里几乎借了一圈。丈夫的厂里见我们如此的窘迫,给我们提供了些帮助,工资可以照常发放。这多少让我心里好受一些,但家里的漏洞实在太大,而丈夫的病依旧需要花钱。我一个下岗的女工实在难以支撑,但我只有咬紧牙关设法渡过难关。在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我已在我们街区一处租了一间屋子,准备开一间小卖铺,希望借此可以有些收入,但需要有至少五千元的启动费,这五千元对我是个天文数字呀,我周围的人已给了我不少的帮助,我已不能再张口向他们借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我知道现在一切都处在转折的节骨眼上,你们可能会有你们的难处,但我想这五千元对你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可对我却可以救活一个家庭,因此今天特向你们申请,希望能以借款的方式为我提供这五千元钱,另外希望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我想,作为一位在单位干了20xx年的老职工,你们会考虑的,衷心地感谢你们。
*年*月*日
困难职工请求补助申请范文
尊敬各位领导:
我叫***,今年28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因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经过多 次治疗未果,且家中还有一位出于车祸但还在世的85岁高龄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学的弟弟,给家庭 经济造成严重的困难,得知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 三考虑,特此申请职工困难补助: 我于**年2月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为曾对醋酸丁酯的严重过敏,多次在****医院 治疗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发了严重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也因此 耽误了自己的终生大事,试过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经同事介绍,在******有一位老中医专门 治疗慢性支气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错,但还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点感冒便又重新复发;不仅 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时候稍微用点力气便也会复发,基本上不能从事一般人正常的体力活。中 药也是相当的贵,基本上每月仅医药费的开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出现 了严重的副作用,饮食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整个身上出现了严重疹子,奇痒难忍,不得不接二连三的 吃药才能缓解,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样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 再多的钱,但就是找不到能彻底治愈的医院。附院每次开的药物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药费贵的吓人,根本不是我现在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担负了很大的压力。家中现在还有一位85岁高龄的奶 奶,**年4月因一次交通事故伤了脑部神经,肇事人虽然赔付了医疗费用,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遗症 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依然在世,不仅生活上需要人照顾,而且也需要药物来维持,也因此借了 不少钱。弟弟现在还在上学,每年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父母都是农民,整个家庭的收入 就只剩下我的工资和父母不到2亩地的收入。考虑到家里实在困难,特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困难职 工补助,希望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困难职工请求补助申请书范例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部门的***,我来自云南的偏僻穷农村家庭,上次孩子出世,不幸查出患有先天性的脑瘫,但是医生说病情很严重,立即住院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最后由于没钱不得不回家保守治疗,前几天半夜的时候,小孩子病情有发作了,并且有短暂的休克和昏迷,状况十分的危险,幸亏发现及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半个多月的时间治疗,基本能够出院了,这次的治疗花费了我所有的积蓄,还给自我背上了20xx多的外债,给我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家里有还有父母要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十分的揪心,不明白明天的陆怎样走,
幸好,听领导告诉我说这次公司和国家有补助的政策。我十分期望能透过这次的机会来缓解一下自我的经济困难和家庭压力。我来公司上班已经有3年多了,在这几年的时间里,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丝毫没有放松自我,不但把自我的本质工作做好,而且还帮忙带出一批一批的心同事。把公司的利益方在第一位,但是此刻。应对如此的生活压力,让我自我喘但是气来。但我自我还是坚持了,丝毫没有妥协倒下,永远的为公司尽我最大的努力,这次我真的需要公司帮我一把,在我最需要帮忙的时候,在我最困难的时候,能伸出缓助只手,让我熬过最后的关头让我从新找回信心,相信自我能挺过困难,在今后必须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衷心的感谢各为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贫困补助申请书范文(一)
亲爱的学校领导:
本人是07级机制本科三班学生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来自贵州的一个偏僻山区。那是一个生活简单中小农村,从我懂事开始就知道父母都是认为只有凭读书跳出山区,跳出农村。所以爸妈不尽辛苦的让我跟妹妹上学,在农村来讲,有两个儿女可以读书的真的是件很惊奇的事情,同龄的孩子都羡慕我们,可是又有谁知道背后的父母是多么的辛苦与劳累,尤其是交通不怎么方便的农村。妈妈是一个文盲,什么都不懂,就只会在家里种田,种一些可以换钱的农作物。由于山路不方便,有东西爸妈都得提前一天准备马车,将货物托运到市场。爸爸是一个给别人修房屋的建筑工,考的是苦力,每当我小的时候放学回家在路上看到爸爸在给别人拌水泥浆,那汗水直往下流的时候,我那幼小的心灵就告诉我一定不要辜负爸妈的期望。爸虽然是做建筑,但收入很不稳定。在我大一的时候,更是雪上加霜,爸爸在一外地修建筑,在送水泥浆的时候升的木架子突然断掉,爸就摔了下来,从此脚就开始行动不便,也就不能再去工作,但是他却还是要我坚持读书,不要就这样放弃。否则就浪费了他的一条腿。从此家里就只有妈妈了,妈妈比往常更累,而现在我妹妹正在处于高考阶段,营养是最重要的,而我在学校里也是时常做兼职,赚取生活费。村子里看到我家这样的环境,都让我和妹妹不要读书了,我爸爸却是死都不同意。就这样村里没有办法,也只能每年补助一些口粮。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最终,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所在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 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父母的经济压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贫困补助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单位职工XXX,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20xx年11月终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一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一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一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
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一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一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一个乡镇,来回一次的路费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一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一个月最少去看孩子一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我想到领导对我和孩子的经常关怀。所以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一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
申请人:XXX
201x年12月30日
贫困补助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琼仁,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蔬菜五谷价格飞涨,猪肉也贵于牛肉,全家三口一日三餐只能靠牛肉维持,根本无钱购买其他食品,无法进行营养的粗细搭配。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高度营养不良状态,并不得不靠人参等高级补品维持营养平衡,时间一长,现在经济已经达到入不敷出的地步。 2.由于长期的大鱼大肉,造成本人患有严重的三高症,身体健康状况急转直下。前两天单位组织旅,我连爬四座大山就出现了胸闷气短等不良症状,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好的身体,不能更好的工作,又怎么能挣到足够的钱来摆脱现在的经济危机呢?
3.由于家庭困难,本人仅仅饲养了三只波斯猫,四只贵宾犬,但就是这几只可怜的宠物,也因为无钱购买猫粮狗粮而造成投喂不及时,看着它们日渐消瘦的小样儿,我实在是心疼不已!在这个富有爱心的世界里,我怎么能以家庭困难为由舍弃它们呢?
4.由于家庭困难,加之离单位较远(即使步行也要三分钟才能到达),为了每天能按时上班,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工作中去,我经常乘公交或者开私家车上班。即使这样,也因最近家庭异常困难而无钱购买公交IC卡以及加不起油,现在只能打的上下班,这对于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5.由于家庭困难,每天上班打的,现如今出租车起步费又涨,我的LV钱包渐渐瘪痩,不得不换一个皮糙肉厚的Gucci。
6.由于家庭困难,我基本无钱购买像样而得体的衣服,这一点也是有目共睹的。我经常穿乞丐服上班,虽然那是一个品牌服装,一件就1000多,但试想一下,要是家里不困难,又有谁愿意穿乞丐服上班呢?
7.由于家庭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不得不住在200多平米的楼房里。前两天到乡下考察,我发现当地最困难的五保户人均占用土地(含承包田)都在1亩以上,而我家人均占地仅为可怜的83.33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现在连乡下最困难的五保户都不如呀!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完全符合申请补助的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申请。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更多申请书范本点击“贫困申请书”查看。
学校贫困学生申请书范本1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我叫x,是x学院x级电子商务x班的学生,家住湖北省x市x镇x村,那里是个空气清新毫无污染的地方,可是那里无论是经济还是交通都是那样的落后,对我而言,出生于贫困的农村再加上家庭状况的不景气,只有好好读书冲破现状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一家四口人,父母是地道的农民,爷爷在很早就已经病故,留下奶奶一个人,而奶奶现在也是重病瘫痪在床,不能动,吃喝等都需要有人在旁边照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母亲则一边照顾奶奶,一边操持家务,再加上母亲也是体弱多病,所以全家的经济来源就靠父亲一人辛苦种田和农闲之时出门给人帮下工。
我们家地势较低,夏季多雨时厨房还会被淹没,而每到下雨,家里的盆啊桶的都要被水滴的丁冬的响,父亲开玩笑却满是无奈的地说:
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还演奏着交响曲。可是我听着心里酸酸的。
进入大学深造后,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进入大学以后,我都一直坚持在课余时间做兼职来赚取自己的生活费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我平时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成绩优秀,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学业,也为了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故备此文学校领导,老师,证明本人家境贫困,特此申请校贫困生,恳请学校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学校贫困学生申请书范本2尊敬的老师及各位领导:
我叫x,现年x岁,x市x县x镇x村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出生在一个贫困农村家庭,我家有4口人,弟弟,爸妈和我。父母都在家务农,以种田为生。但是家里的生活是何其的艰难和不易只有我和爸妈知道,生活的辛酸和艰难长久地压在了这个家庭之上,因此我只能趁暑假和寒假去外地打工挣点钱来维系家用。然而我父亲的身体也一直不好,经常腰疼,需要定期地服药和看医生,而且平时不能干重活,这样一来家庭的生活更是举步维艰。我是多么希望父亲的身体能够早日康复,一家人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
我爸初中毕业,我妈是文盲,因为没什么文化,他们只能呆在农村种地为生。我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所以爸妈都希望我好好学习,学习更多的文化知识,以后找份好点的工作,希望我比他们生活得好些,摆脱贫困。爸爸经常鼓励我好好学习,碰到困难和失败不能灰心,一定要坚持和坚强,经常对我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的,就算不为自己,为了爸妈我也得努力学习,因为爸妈对我从来没有放弃过,我更没有理由放弃自己了。无论大学的生活是怎样的,我都会坚强地走下去,用学到的知识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我非常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贫困生的照顾和关爱,非常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学校贫困学生申请书范本3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x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我来自一个贫苦的家庭,父母凭借读书跳出了农门,好不容易在县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这几年由于单位效益不景气,父母的工资时常发不下来,再加上前几年靠带款刚买上房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我还有一个弟弟正在上高二也需要用钱,加上我上学高额的学费,使我们家庭难以承受,父母为了使家庭的生活水平好点,常常在外面搞兼职,早出晚归,望着父母那一天天瘦下的身躯,我看在眼里痛在心理。
买房时所贷x万元的房贷,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流逝也快要到期了,父母怎么会不急呀,望着妈妈那有黑变白的头发,望着爸爸那魁梧的身躯越来月瘦弱,我恨自己不能长大,为父母排忧解难,减轻家庭负担。大学的生活对别人来说也许是轻松安逸,但对于我来说却不是,在我没有上大学之前,听以前高一级的同学说,大学的生活很轻松,不像高中那么忙,有许多闲暇的时间供自己安排,我当时很高兴,因为我可用我那闲暇的时间在外面做兼职,不但可以减轻父母的负担,也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丰富自己大学的生活。
当我走进大学校门,听说国家对贫困大学生有补助政策,非常希望能得到补助,减轻家庭负担,所以我申请了贫困补助。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贫困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
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他是我们的动力。激发我们的斗志,使我们更加坚强、更加积极向上、生活的更快乐,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但如果有更需要的同学需要,请把补助留给他们,我会用今天的汗水浇注明天的辉煌,来回报我们的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学校贫困学生申请书范本4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是x班的x,因为家里条件的原因,来到__大学这里之后家里支撑我读书更加的有压力了,实在是不得已来申请助学金,我觉得自己是非荣幸的我能够来到x大学这里学习,这让我感觉非常的好,我知道助学金不是说申请就申请的,作为学生一定要在各个方面符合条件,而且不管是在学习当中还是在生活当中都应该表现的优秀的一点,这是我应该去做好的。
在学习当中我平时努力的学习,也对自己各方面有这客观的看待,学习当中我不敢有丝毫的马虎,所以我平时花在学习上的时间是比较多的,大学期间重要的还是专业知识,在这一点上面我是非常认真,专业知识方面我和周围的同学虚心的请教,每一次上课我认真的听讲,积极的回答问题,这对我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我非常的努力,每天在学习方面我也是时刻的提醒自己,要提高专业能力,当然我也非常的清楚在学校的学习还是不够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多的时候还是应该花时间去做好的,自己在课外的时候还是认真的学习了很多,在这一点上面我更加愿意去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
在生活当中,我也是保持着好的作风,好的素养,这让我感觉很有意义,在生活当中保持好的状态和作风,我现在我是坚持做好了很多事情,大学期间尊重老师,平时也和周围的同学相处的很好,对于这一点感觉是很有意义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应该要保持足够多的信心,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也是积累了很多经验,我知道一时的申请助学金不是长远目标,我还是应该努力的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只有自己强大起来才能改变家里的条件,努力学习也是我现阶段应该做好的,我清楚一时到了自身能力在的不足,但是我也是在努力的争取能够得到学校的助学金名额,现阶段我也只能通过这样方式为家里减轻压力,虽然我是做出了很大的决定,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也一定会认真的去做好保持好心态。
以后我也一定会认真的去搞好学习,带头去做好分内的事情,我相信我是可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坚持原则,做一名优秀大学生,若是能够获得学校的助学金名额,我一定不会辜负了,我会更加努力,只有自己努力才能够强大起来,才能够改变现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学校贫困学生申请书范本5尊敬的学院领导:
我是x,因家庭贫困特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家来自一个偏僻的农村,交通很不发达。父母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从小没接受过什么教育,全家的经济收入全靠几亩薄田和爸爸在外打工养活家。家有三个孩子,从小父母为了供我们上学拼命地在外面给人家卖苦力挣学费,生活地十分艰苦。父母知道上学的重要性,为了让我们将来能够出人头地,再苦再累也都值得。姐姐、弟弟在上初中的时候,不忍看见父母为了开学的学费到处借钱碰壁,先后都辍学了。只有我坚持了下来,我始终相信困难是暂时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我要在这种环境下更加努力学习,改变家庭贫困的面貌,让父母过上好生活。但是,自从上大学以来,不但高昂的学费让家庭无法承担,而且父母当年为挣钱拼命打工现在也烙下了好多病,无法继续承担我的学费。体力也不胜当年。为了减少生活费的开支,我一边上学,一边在外面做兼职。但这点费用杯水车薪,仅能在生活上减少一点开支。眼看新学期又开始了。学费又成了我们头痛的事情。为了让父母少受点苦,为了我的学业能够继续下去,我希望学院给予贫困补助。
我来学院已经有一年多了,在这一年里,我对学院已经有一年了。我对学院产生了深厚的感情,通过第一学期品德课的教育。我懂得了感恩的心。学会了感恩,学会感恩学校,感恩父母。通过第二学期法律的教育,让我学会了守法、学法、懂法、用法。从纪律上也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一年来,在学习上,我一直勤奋努力,坚持自己永不放弃的原则。各科成绩都取得了比较优异。还在校外参加电脑班,学习电脑知识。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在思想上,尊敬老师,团结和帮助同学。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我感谢学院。让我的梦想能从这里实现。
如果这次能够申请到贫困助学金。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不望学校的厚望。将来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回报父母。将来进入社会,踏上工作岗位,继续发扬学院的精神。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条件:
1、需为单位已设立工会的在职职工。
2、市属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各县市按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浮20%左右。
3、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或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
公司员工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各位领导:
我叫___,今年28岁,是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因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经过多次治疗未果,且家中还有一位出于车祸但还在世的85岁高龄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学的弟弟,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的困难,得知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再三考虑,特此申请职工困难补助:我于2009年2月进入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为曾对醋酸丁酯的严重过敏,多次在____医院治疗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发了严重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终生大事,试过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经同事介绍,在______有一位老中医专门治疗慢性支气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错,但还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点感冒便又重新复发;不仅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时候稍微用点力气便也会复发,基本上不能从事一般人正常的体力活。中药也是相当的贵,基本上每月仅医药费的开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饮食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整个身上出现了严重疹子,奇痒难忍,不得不接二连三的吃药才能缓解,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样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钱,但就是找不到能彻底治愈的医院。附院每次开的药物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药费贵的吓人,根本不是我现在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担负了很大的压力。家中现在还有一位85岁高龄的奶奶,2006年4月因一次交通事故伤了脑部神经,肇事人虽然赔付了医疗费用,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依然在世,不仅生活上需要人照顾,而且也需要药物来维持,也因此借了不少钱。弟弟现在还在上学,每年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父母都是农民,整个家庭的收入就只剩下我的工资和父母不到2亩地的收入。考虑到家里实在困难,特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困难职工补助,希望予以审核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x
20__年02月22
文秘站刊出
下岗职工贫困补助申请书范文
某研究所负责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是我所某室的一名科员。由于各科室的重组分流,我被裁了下来,一月只能领到120元的生活费。下岗之后,我积极主动地四处寻找工作,但由于我年龄偏大,原来在办公室工作无什么一技之长。加上我又是一名女同志,所以虽然跑了几十个单位,但终究无人聘用。我参加过三次人才交流会,但也因以上所述原因,没能找到工作。
我一家五口人,一个儿子在外地上学,我年迈的父母也跟我们生活。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女儿,这样家里的日常开销很大,我和丈夫原有的一点积蓄,在我下岗找工作这段时间内,也已消耗怠尽。然而不幸的是上个月,我的丈夫又不幸出了车祸,虽保往了性命,但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神志时好时坏,为了给他治病,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已欠下了一万四千元的债务,亲戚朋友那里几乎借了一圈。丈夫的厂里见我们如此的窘迫,给我们提供了些帮助,工资可以照常发放。这多少让我心里好受一些,但家里的漏洞实在太大,而丈夫的病依旧需要花钱。我一个下岗的女工实在难以支撑,但我只有咬紧牙关设法渡过难关。在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我已在我们街区一处租了一间屋子,准备开一间小卖铺,希望借此可以有些收入,但需要有至少五千元的启动费,这五千元对我是个天文数字呀。我周围的人已给了我不少的帮助,我已不能再张口向他们借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你们,我知道现在一切都处在转折的节骨眼上,你们可能会有你们的难处,但我想这五千元对你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可对我却可以救活一个家庭,因此今天特向你们申请,希望能以借款的方式为我提供这五千元钱,另外希望在经济上可以给点困难补助。我想,作为一位在单位干了19年的老职工,你们会考虑的,衷心地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科学筹划,相关部门严密组织,并建立了医疗救助相关制度,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医疗救助工作步伐,促进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实现“管理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在确保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限制,针对不同对象的医疗需求,分别开展不同形式的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其它救助方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类或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办法,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重点救助有以下几类患病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持有五保供养证的人员);
2、城镇“三无”人员(无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的人员,包括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
3、城乡低保对象(持有城乡低保证的人员);
4、重点优抚对象(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军参战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无业特殊困难居民;
6、因患大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高的困难家庭病患者。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5%以上。
2、1—6级残疾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0%以上。
3、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70%以上。
4、其它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以上。
5、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80%。
6、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严重心脏病、肝硬化、肝腹水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90%。
7、其他贫困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50%。
8、同等情况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按20%上浮比例予以救助,但救助标准不高于80%,救助时需提供(来源:文秘站)独生子女证或绝育证明。
上述1、2、3类对象不设救助线和救助封顶线;4、5、6类对象救助线为6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7、8类对象救助线为10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二、开展多种形式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1、住院救助。申请对象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外,对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实行救助。
2、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家庭缴费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3、大病关怀救助。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经住院救助后不再享受大病关怀救助)
4、临时医疗救助。经住院救助之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300—1000元。
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救助及其它形式的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殊困难人员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按一定比例预付医疗救助资金,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住院治疗。
三、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民政部门要本着为民、利民、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受理、即时救助。尽量缩短审批周期,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医后救助尽量采取一季一审的办法,审批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季中。
1、住院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有关资料(详细资料清单附后)。由村(居)委审查确认,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民政助理员或居委会负责人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五日内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对存在疑议的提请分管局长及时入户核查。十日内业务股室将审查后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并会同分管局长拿出初步救助意见,十五日内由分管局长组织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救 助资料进行综合审查评议,拿出具体救助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业务股室根据集体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之后,民政局业务股室作出预算报告和汇总表及其花名册,经局长审查签字后,送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用于住院救助的资金不低于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60%。
2、临时医疗救助和大病关怀救助程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城管委)审核、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用于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0%以内。
3、医前、医中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由村(居)委会专管人员入户审查,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城管委)审核、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
4、门诊救助程序。与医前、医中救助程序相同,但在提供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的前提下还需提供患有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证明。用于门诊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5%以内。
四、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
随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财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救助人数的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为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的稳步提高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足额将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社29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39号)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别建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建立完善“民政管事、财政管钱”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减少救助资金的发放环节,提高效益,实现直接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要严格救助信息的登记、统计和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按季报告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救助政策的调整变动和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及资金投入情况,要充分认识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报告数据的真实,为各级掌握救助情况、分析救助形势、完善救助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计划,及时复核、下拨救助资金,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模式,建立与救助对象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杜绝服务不规范和过渡医疗等现象的发生,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就医购药条件,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六、资金发放
民政局制作相应的汇总表和花名册一式四份,由民政局、财政局、基层政府和指定金融机构各执一份,医疗救助资金在每季审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下拨到指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申请救助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附: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报资料
一、填写“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二、提供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包括对患者有赡、抚、扶养义务关系的所有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
2、病患者患病情况和前后治疗过程
3、家庭困难原因和困难情况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经县卫生部门审核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患者户口簿复印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周伯华
2003年4月25日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并依法进行监督;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
居民委员会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企事业单位未在城区且居民委员会不便管理的,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委托,由单位工会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保障人数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除中央财政补贴部分外,其余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各地的资金由省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给市州财政,与市州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市州下达给县(市、区)、财政的资金,与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一并使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
第五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变动,按照《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同一城市、同一县(市)、执行同一标准。
第六条、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四)、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
(五)、储蓄存款、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六)、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七)、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八)、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九)、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
家庭成员获得本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税费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
第八条、下列金额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政府发给的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及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及学校给予的补助金、奖学金;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以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六)、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三)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有赌博、吸毒、行为未改正的;(六)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第十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省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二)、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的,由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有关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五)、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六)、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七)、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第十一条、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
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收到申请后,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成立的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给予批准的,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必要时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居民委员会及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公示栏,对民主评议结果、初审结果、审批结果分别进行公布。对张榜公布的结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负责作出结论的单位应当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在张榜公布后5日内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十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属社会救济专项资金,财政、民政部门应开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划拨到同级民政部门开设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保证按月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付给街道办事处的账户。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总账、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并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明细账和保障对象台账,并于月底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也可以由管理机关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金融机构。集体供养对象的保障待遇由供养单位统一领取。
第十七条、保障对象应当定期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向管理机关报告家庭收入情况。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应当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员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保障待遇的增、减或者停发手续。
第十八条、保障对象户口迁移的,原管理机关应当为其出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连同户口迁移证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并按迁入地的标准享受保障待遇。跨街道办事处的,同级管理机关直接办理;跨县(市、区)、的,由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跨市州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给予救助,减免有关费用,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就业扶持。
第二十条、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治安、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劳动服务。安排公益性劳动服务时,应当根据保障对象的身体状况、劳动自救等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逐步实行网络化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受理和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按照《条例》第十三条处理。
城市居民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照《条例》第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持有非农业户口居住在乡(镇)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本办法执行。
农民转户有些啥子好处
一、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年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二、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三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购买。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四、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城市居民养老金。
五、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六、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七、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八、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哪些人可以转户
一、若进入主城九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户: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十万元或一年纳税五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若进入远郊31个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转户: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五万元或一年纳税两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若进入乡镇,本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户。
四、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转户: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十周年的士官退役。
农民转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必备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一)务工经商证明。
(二)住房证明。
(三)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五)纳税额度证明。
(六)就学证明。
(七)优秀农民工证明。
(八)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九)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农民转户如何办理
一、农民转户要向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提出书面转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农村居民到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办理转户手续。
宅基地如何补偿
一、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可在三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二、转户后退出宅基地及房屋的,参照退出时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三、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四、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
五、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另外,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可在城镇规划区内统一规划建设转户居民集中居住点,转户居民可按区县(自治县)的规定申请购买。
承包地如何处置
一、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三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二、转户后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轮承包期的剩余承包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年平均流转收益确定,退出的承包地面积以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由收回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可按程序审核后由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支付补偿,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三、退出的承包地,无论由谁出资补偿,其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都不能改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
关键词:公立医院 资金困难 筹集渠道
一、公立医院目前的资金状况
笔者所在的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患病就医人次在逐年增加,对医院的接诊能力和诊断、治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院就医环境、设备硬件配备比较落后,满足不了群众的健康需求。因此,医院自2007年开始筹建了新院区,总投资十几亿元,新院区目前已接近竣工。新院区建设期内,医院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资金困难:一是自我积累不足,自有资金有限;二是政府财政补贴每年的仅几百万元,车水杯薪,显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再加上医院面临这公立医院改革的大环境,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医院之一,所以,为顺应国家政策要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取消或降低了药品加成收入,医院的盈利空间减少。
医疗事业的发展面临资金紧张,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已成为医院经营管理者的一大难题,在补偿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是医院经营者必须思考的一大主要问题,也是对医院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融资管理是现代医院经营发展的必然手段。本人多次参与医院筹资策划与管理,下面简要谈一谈公立医院资金筹集渠道的认识与体会。
二、公立医院的资金筹集渠道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最简单、最经济的的一种方式,是医院筹集资金的首选。虽然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一般的企业到银行贷款需要资产抵押或者担保。而大中型的公立医院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雄厚的资产,经营状态良好,现金流正常,银行根本不用担心坏帐呆帐问题,所以大都采用信用贷款,即不用抵押和担保向医院贷款。银行贷款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医院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贷款用途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贷款种类。不过,如果是大型基建项目,建议选择中长期贷款,还款期限长,以防建设期内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带来建设资金链断裂,影响建设项目的进度。所以说,管理健全,医疗技术水平高,当地知名度大,声誉好的公立医院,进行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首选向金融部门采取中长期项目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
选择贷款是筹资的一条稳妥路径,如果国内银行贷款额度不足,还可以尝试外国政府贷款,国外贷款期限比国内银行要长,一般十年到二十年。国际一些政府和组织为支持医疗事业发展,利用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发放医疗贷款。类似的国外政府贷款大概有30多个国家可以申请。外国政府及组织借款具有国家援质,条件优惠、利率低甚至无息,期限长、借款额度大、设备免税等优点。缺点是还要受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如限制项目土建和设备投入的比例,还有就是贷款资金如果用于土建和购置国产设备还存在汇率风险。
国外贷款申请项目的步骤:
(1)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书等。
(2)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主管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卫生厅提出申请。
(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定项并上报财政部。
(5)医院与借贷商签订外贸合同。
(6)财政部批准项目后,委托银行进行评估,并上报总行。
(7)中方总行与外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商务合同生效。
(8)当地银行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
(9)正在执行,供贷方放贷。
这类贷款必须由当地财政提供担保,政府参与才能获得。并且申请手续烦琐,审批期限较长,从申请到资金到位大约要在三年左右。笔者所在医院从2008年开始申请的德国政府贷款,目前已经到了德方评估阶段,预计年底能资金到位。
(三)社会融资
近年来,社会私募基金快步走入资本市场并活跃起来。在前几种筹资渠道未果或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从社会筹资,选择信誉良好的私募基金。这些私募基金绝大部分是国外的资金,均通过外汇管理局和发改委的审核。这些基金向医院提供的贷款,一般都利息较低,大概范围在3.5%~4.8%/年,平均年息在4.2%左右,利息固定;使用时间比较长,期限一般为1~10年;抵押和担保政策比较宽松。但此类贷款都是有一个附加条件的。那就是需购买占贷款总额比例为30%左右的国外医疗设备。这些设备由申请贷款方提供采购清单,说明需要购买的仪器品牌(一般以国际大品牌为更好)、数量、型号等等。这些仪器实行的是公开的市场价格。私募基金提供比国有银行更优惠的价格,另外,基金追求的是一种比较稳定和长期的投资回报,给医院贷款符合这一追求。
(四)固定资产租赁
可以做为筹集资金的补充形式备用。利用固定资产租赁来扩大医疗业务范围,也不失为一种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方法。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去购买大型的医疗设备―其实就是“分期付款”,即出租方将资产租赁给医院,医院分期支付租赁费,到期资产归医院所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适合采取租赁方式达到融资目的。也可采用设备投放的形式购买一些医疗设备,即设备供货商提供设备,用该设备的收入抵顶设备款,抵完后该设备归医院所有。对一些设备利用率不高,经济效益较差的设备适合采用投放形式,可以将购置风险转嫁给供货商。
(五)申请政府贴息借款
政府贴息借款具有政策补助和商业融资的双重功能,其银行借款的本金由医院归还,利息由政府补助。限于政府财力,贴息借款的规模应该限制在政府财力可承受范围。贴息项目报批程序:(1)申请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向财政和卫生部门提出申请;(2)基本建设项目要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批复立项;(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申请银行贷款;(5)落实还贷和付息责任。
(六)内部集资
医院在短时间内需要数额较少的资金时,号召员工集资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采取自愿的原则,遵循有关法规将应付给银行的利息以福利的形式优惠给职工。医院在财政、金融部门贷款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暂时采取该模式。
(七)行业合作、吸收投资
医院可以采取合作办医的形式,向社会招商引资,由有资金实力的单位出资,由医院提供技术力量、病人、营业场所共同管理,共同对收入分成,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医院发展所需资金。我单位采取的托管合作形式,经济效益成效明显,即由投资方提供资金、设备、以及医用耗材,并负责对外宣传,院方提高技术力量和经营场所,新增利润双方按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八)资产转让
医院可以采取变卖医院闲置资产,处置淘汰设备等方式换取现金等,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但处置公立医院资产必须经过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九)商业信用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商业信用,也就是说占用往来单位资金。我单位采取的办法是,采购的药品、耗材设备等,协议半年后付款,这样就占用了供货商的资金,为单位节约了流动资金。医院为应付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采取占用往来单位资金形式渡过短期资金困难周转。但该形式影响了供货商的资金周转,一般情况下要慎重。
(十)还可以采取接受慈善捐款等其他形式,都可以帮助医院解决资金问题
医院向社会、银行、政府、个人融资筹资,是大中型公立医院规模促发展必然之路,它将有力地促进了医院快速的发展,解决了医院因长期资金不足而耽搁必需仪器设备更新、添置的问题,满足的患者的需求,为医院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医院如何进行融资负债经营的探讨.美迪医讯.2004-9-3
一、关于职业介绍
(一)有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二)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对象是(三类人员)。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150元/人。
(四)补贴的要求
1、对“三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
2、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请职介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免费职介实现就业人员的花名册(附表1);
2、免费职业介绍信存根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求职登记表》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及街道保障所出具的证明。
(六)申请职介补贴程序
1、社区就业站及街道保障所开展的免费职业介绍,符合条件的,一律由保障所收集整理资料,装订整齐后按季(每季末)上报区就业局审核;区就业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人数和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人区就业局账户;区就业局根据各保障所的实际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人街道账户。
2、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的免费职业介绍,符合条件的,一律由区就业局整理资料并审核;每季末报区财政局复核后按人数及标准将补贴资金转入区就业局账户。
二、关于就业培训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为“三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1、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按培训人数补贴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
2、创业培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补贴标准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职业培训要求
1、各街道保障所由于不具备职业培训资质,一律与区就业培训中心联合组织培训;
2、各保障所组织培训报名登记、落实培训场地、确定培训工种、衔接就业去向后,可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由就业局向区财政申报备案并安排培训中心负责聘请老师,制订计划,实施培训教学,发放教材、学具,考试发证等;
3、“三类人员”职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课时不少于120个课时:
4、区培训中心培训的“三类人员”由区就业局审核并向区财政局申报备案;
5、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三类人员”培训班,学员必须是区就业局介绍,并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的工种、时间、课时计划、授课老师、培训人数(花名册)报区就业局审核批准并报区财政备案。
(四)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培训文件:
2、授课计划;
3、学员签到册;
4、学员考试卷;
5、学员考试成绩花名册;
6、培训督查记录;
7、学员就业花名册(附表2)及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
8、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附表3);
9、身份证复印件;
10、《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五)申请培训补贴的程序
1、培训机构按规定整理装订好材料提交区就业局审核;
2、区就业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复核;
3、区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人区就业局账户;
4、区就业局根据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再分别将补贴拨到各街道账户。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对象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下列人员进行减免费鉴定可享受鉴定补贴:
1、持《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低保的人员;
2、经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初次技能鉴定合格者。
(二)补贴标准
对上述两类人员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300元/人。
(三)申请鉴定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2、《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复印件;
3、农民工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成绩审核表:
5、鉴定收费文件;
6、《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鉴定补贴的程序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规定的材料提交区就业局审核:
2、区就业局审核后提交区财政局复核;
3、区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人区就业局账户;
4、区就业局将鉴定补贴资金及时拨付鉴定机构。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象条件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3、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具体管理,提供就业服务,与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社区灵活就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请书;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区就业站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附表4);
5、灵活就业认定表(附表5);
6、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向所在社区就业站申报登记并提交优惠证等材料:
2、社区就业站对申报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证件的初审,并到申请人灵活就业地点进行实地了解;
3、经调查了解确属灵活就业人员,社区就业站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书》,填写《灵活就业认定表》,收交身份证复印件、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向申请人告知其每月向社区就业站报告1次就业状况,以及领取补贴的大致时间,每年区上集中审核发放两次,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0月份,登记收资料时间为每年3、9月份:
4、社区进行一周的公示;
5、社区公示后将全部资料报街道保障所复核;
6、保障所根据区就业局的通知将全部资料整理装订上报区就业局审核:
7、区就业局审核后将名单在《人力资源周刊》二次公示,凡接到举报投诉者一律暂放待查;
8、区就业局审核二次公示后报区财政局复核;
9、区财政局复核后将应补贴资金的一半拨人区就业局账户:
10、区就业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由街道直接发到个人手中:
11、补贴资金的剩余一半,待半年后再根据资金、就业状况等实际拨付。
灵活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社区就业站保管,退出灵活就业后再归还本人。
五、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象条件
1、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4045”、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1年以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单位负担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企业单位申请社保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企业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的程序
1、企业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缴费单独列出: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用工超过半年且已缴纳了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企业单位提交规定材料报区就业局审核:
3、区就业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复核;
4、区财政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人区就业局账户;
5、区就业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人企业单位账户。
六、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对象范围
政府投资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物业管理、社区就业专干等岗位,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花名册;
4、劳动合同书。
(四)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程序
1、用人单位向区就业局提交按照《城关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审批、开发、招用人员相关材料
1、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2、区就业局审核;
3、区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直接拨人用人单位账户:
4、用人单位按时发到个人手中;
5、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月拨付发放。
七、关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一)对象条件
在公益性岗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如果由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如果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按划入社会统筹部分补贴。
(三)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
4、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维护移民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兴建大型水电工程地征地补偿的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移民实行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
第四条 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行下列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按排,依法对征地、移民实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二)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查结合,使移民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并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三)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或者有组织地外迁等形式安置。鼓励移民自愿投亲靠友、自谋职业。
第五条 县级 (含县,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任务重的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的移民安置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水电工程征地的补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电力、农业、国土、劳动、人事、公安、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六条 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征用其他土地的,每亩按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其中征用宅基地的,按征用地耕地的标准的上限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第1个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标准,征用耕地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其他土地的,为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至1.5倍。
(三)征用林地的,按四川省有关木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补助费的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的年产值,按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乘以征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省移民安置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
(一)库区 (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
(二)库区 (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至1亩的,不得超过12倍;
(三)库区 (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提超过20倍。
第八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其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移发安置机构批准执行。从协商征地方案时起,抢种的竹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第九条 称民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工程开工后,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提前拨款。
第十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和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由县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第十一条 为安置移民而新建的项目 (以下简称移民建设项目)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经审核批准后纳入计划组织实施。上级移民安置机构应当将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抄送项目的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各级移民安置机构负责审批移民建设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审查核定工程的预算、决算。以概算、预算核定投资,以竣工决算核定支出。禁止擅自改变投资方向和自行调整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各级移民安置机构和移民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将移民经费视同救灾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使用移民经费,由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主管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私分、挥霍移民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移民安置机构每年应当将移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受检查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同级移民安置机构和移民经费使用单位的移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员和移民安置机构的领导责任人员实行任期审计制。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十五条 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自然、经济等条件,按照长远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设计任务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不得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组织搬迁,妥善安排移民生产和生活;工程竣工后,由该工程的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 大型水电工程的移民,应当主要在本乡、本县内安置,根据库周剩余土地和其他资源可承受的环境容量以及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后靠安置。
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当在该工程的受益地区内安置;在受益地区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外迁安置。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协助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安置农村移民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县级移民安置机构必须事先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定协议,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十九条 外迁安置移民,必须由迁出地和安置地的人民政府与移民协商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移民经费交付安置地人民政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二十条 因兴建大型水电工程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置。
移民安置应当以农业为基础,根据库区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开展劳务输出,创办移民经济开发区,拓宽移民安置的领域。
积极开展与库区外、省外、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开发库区资源。
第二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已不足0.4亩 (菜地不足0.3亩)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确定安置不了的农业人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人口,但必须从严审批;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给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 鼓励移民自谋职业、自愿投亲靠友外迁安置。凡自谋职业、自愿外迁的移民,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乡 (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移民安置机构审批。自愿外迁还应当同时提交迁入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同意迁入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库区农村移民主要成员中,有1人或者1人以上在库区外的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属非农业人口的正式职工,经本人要求并有条件自行解决其家庭其他成员在库区外城镇居住及生活的,其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书面申请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申请书迁出地乡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移民安置机构、公安机关审查后,由地、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指标由省安排专项指标解决。
第二十三条 对自谋职业、自愿外迁的移民,凡由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的,移民安置机构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给迁入地人民政府;凡由移民自己解决生产生活安置手续齐备的,应当将各项补偿费、补助费直接付给移民个人。
第二十四条 自谋职业、自愿外迁的移民,应当与库区乡 (镇)人民政府县级移民安置机构签订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移民按规定办完手续,获得补偿、补助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迁出库区。
第二十五条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协议、合同必须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和拒迁。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第二十六条 因兴建大型水电工程需要迁移的城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为恢复原功能复建所需要的投资,列入大型水电工程概算;经批准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其增加的投资,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
因兴建大型水电工程需要迁移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统筹规划和迁建。按原规模、原标准建设所需要的投资,按照经核定的重置价格列入大型水电工程概算;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需要提加的投资,自行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土地被征用后,在不影响水电工程建设或者蓄水的前提下,经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管理机构协商,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在常年蓄水水位以上组织耕种或者使用,但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长作物。
建设单位需要使用该土地时,应当提前6个月通知县级移民安置机构;需要提高工程蓄水水位时,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如期将土地交付工程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管理机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库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的生产。
库区建设基金实行适当集中,按项目投放,有偿使用,不计利息 (或低息),到期收回,继续周转的原则,优先安排给投资省、周期短、效益高、移民直接受益的项目。
库区建设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大型水电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对移民生产和生活用电应当按核实电量给予保证。电价按国家对该电站所定价格执行。移民用电应当按规定交纳电费。移民生产中的高扬程提灌、围提排水,以及原属自流取水现改用机械取水的,其用电按核实电量给予电价优惠。
第三十条 大型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可以发展种养殖业、旅游业等。
第三十一条 在移民安置区和工程受益地区兴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结合安置移民。
为安置移民新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审批立项,对建设和生产所需的物资、原材料、燃料、燃油等,在关部门应当给予照顾和扶持。
第三十二条 兴建大型水电工程需要迁建的城镇及其车站、码头、等基础设施,以及需要迁建的单位的安置移民而举办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需要减免有关税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支农、扶贫资金和交通、文教、卫生等经费,对本行政区辖区内的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适当照顾,以扶持移民安排生活和发展生产。
第三十四条 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应当优先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中专定向招生指标给库区 (含施工区),用以招收移民中符合条件的中学毕业生。
第三十五条 我省对移民扶持时间为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起;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分批安置的,自每批移民安置完毕之日算起。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移民安置机构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拆借、挤占截留移民的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经手、管理移民经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占用移民经费的,由其所在的单位责令退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收受贿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四川省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守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