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9 12:19: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学案例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学术思维的培养。在以传授课本知识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和一切为考试服务的教学目标的作用下,课堂教学中自觉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识的传授上,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学生成了“硬性记忆的机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数学生迷茫于众多法律条文的表面知识,无法探索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众多法条的规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考试成了学生们学习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记硬背成了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学术思维的培养,学生学习吃力、效率低下、学习兴趣索然,教学效果一般,无法实现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教学目标。二是教学方式陈旧。未来的经济世界中,以高超的专业知识为基础、辅之以娴熟的外语技能才是在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国与国之间在宏观层面的博弈与角逐、跨国私权主体之间在微观交易中的摩擦与较量,都离不开对他国及国际法律规则的准确判断与选用,而这需要过硬的法律和英语实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现阶段的经济法教学来说,教学手段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的加剧而有所改变,教学方式呈现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点。直言之,单纯的全中文讲授已无法满足国际化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制约了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和教资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生国际化素质的提高。
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2.3双语教学法经济法
双语教学以“国际化导向”为原则,一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国际化导向,二是经济法规则适用的国际化导向。就前者而言,作为经济法学重要研究方法之一的比较研究,需要将我国现行经济立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济立法进行比较。比较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发现差距,进而为我国经济立法的完善建言献策。但比较的前提在于通晓国外的先进立法,而通晓国外立法必然要求高超的外语阅读水平,这就要求教师在经济法课堂上要恰当引导学生阅读和理解国外原版经济法文献。对于后者,经济法授课教师应培养学生在听、说、读、写等各方面适用法律专业英语的能力,以适应全球化对经济法实务人才的需求。经济法学科的国际化属性决定了它在编写双语教材上更具可操作性。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思维,因此,经济法双语教材的编写,一方面应立足于国外经典英文原版资料,而非对中文教材的简单翻译和编排,另一方面应结合学生英语学习习惯,建立体系化教材。学生在以往的英语考试过程中已形成了较稳定的学习习惯,为更好开展双语教学,应尊重学生学习习惯,编纂体系化系列教材,如专业词汇记忆宝典、长难句分析集、英汉教材全解、配套习题等。在双语教学法的实施阶段,教师应充分运用网络和多媒体。“老师制作多媒体课件,写出重点内容的外文表述,再用一些图片和视频资料,增加课件的直观性,使学生能够较快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在授课过程中,可根据学生水平的高低将其分成若干小组以对话交流的方式讨论问题,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外语水平及团队合作意识,以更好地培养法律国际化人才。
作者:王志鹏 郭宇 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司法考试
随着司法考试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的观念、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产生日益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一、司法考试与案例教学法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向司法考试输送合格的考生,甚至建议将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法律院系教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但也有学者对司法考试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了强烈的担心,认为弄不好法学教育会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同时法学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促进和引导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案例教学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于19世纪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创建并被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毫无阻碍地确立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直接将判例教学法移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目前只有案例而无判例,也不必要在审判活动中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今后的发展来看,中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渐发展出一种有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传统讲授教学法的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并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
从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要求分析来看,其考试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大案例”、“小案例”所占比重很大,考查的重点在于考生能否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处理实际问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客观差距,决定了有必要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调整与改革,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思考,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可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适应司法考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确实有独到之处,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和认识方面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观念与认识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将案例教学法混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低估乃至否定讲授式教学法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虽然名称相近,但性质不同。首先,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大量分析先前判例,主要用来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发掘成文法中有待改进之处,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就是法院的判例。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不研读判例则无法了解其法律的精髓。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案例教学法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律教育任务。否则,虽然学生有了更多的提高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但他们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了解就难免支离破碎了,也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且我国高校的本科学生基本上是从高中基础教育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法学教育,尚未形成案例教学法所要求的法律思维,所以在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之前,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法所期望的目的。
2.案例选择方面的问题
案例选择上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课堂上运用多少案例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那就应该多用案例,而且越多越好。而实际上简单的堆砌案件容易把案例教学变成“故事会”,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很热衷介绍 “新奇”案例,将案例教学变成了“猎奇会”,这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相去甚远。其次,在教学案例的组织与选择上,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不足。目前,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素材主要依靠各学科教师自行准备,案例来源随意性较强,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并非每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案例选择如果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不足,与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也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3.课堂组织方面的问题
在课堂组织上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将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学生参与程度较低,双向交流性差。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是将案例作为示例加以运用的,教师运用案例通常是为了解释、印证所讲授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课堂上很少有同学的激烈辩论,教师注重对案例结果的分析,忽视对案例分析思维的讲解与引导。这种方法仍然没有摆脱偏重传授法律知识、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讲授式教学法。但是“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显然,简单的举例并非真正的案例教学法,也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4.政策与资金支持方面的问题
首先,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做准备,无疑将增加工作量和工作负担。目前,很多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案例教学,但很少对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给予政策上的必要支持,比如在课时工作量和报酬、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教师从事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其次,从事案例教学,需要建立丰富的案例数据库,教师与学生对图书和资料的要求更高,需要印刷必要的材料发给学生做准备工作,有的情况下还有必要聘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做兼职案例教学老师。这些都需要一定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如果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案例教学的开展也会面临着实际困难。
三、改革与完善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对策
针对案例教学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用以下对策加以解决,以改革传统案例教学法,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法学教育更好适应司法考试要求。
1.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来看,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单纯采用案例教学并不能够满足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因而,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能轻易否定讲授式教学法在构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完整知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而应注意案例教学法与讲授式教学法的有机结合。当然,具体应在哪些课程中,分配多少比例的学时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根据教学目的,精心组织与选择案例
根据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案例要坚持以下两个标准:首先,关联性和合理性标准。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而不在于案例数量多少,案例是否“新奇”。同时,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必须能够适应司法考试的测试目标,即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其次,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标准。案例的内容应是源自于真实世界中人们所遭遇到的问题,而非虚构的故事。案例应有适度的典型性和复杂性,能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锻炼学生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另外,从适应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历年试卷,也有助于提高案例选择的合理性,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试卷显示,即便是单项选择中的案例也是一环套着一环,需要深入好几个层次分析以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案例选择不当,就很难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
3.规范和细化案例教学环节,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在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上,如果把案例教学法简单变成“举例子”,这种简单组织手段难以吸引学生注意力。一个完整的案例教学一般要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教师布置案例,分发案例资料;学生研读案例资料,发现和提出问题;教师总结和归纳案例中的重点、难点;组织学生讨论和争论;点评总结。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要体现学生的主动参与,充分调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提倡学术自由和民主。当然,在倡导学术争鸣与学术自由的同时,针对司法考试试卷中的“大案例”、“小案例”试题来说,都是有所谓 “标准答案”的。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在点评总结过程中,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引导学生准确认识和理解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对案例所涉及法律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1.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其突破方向
2.论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
3.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4.论行政法教义学——兼及行政法学教科书的编写
5.面向社会政策的行政法学进路:视角与方法
6.论行政法学中“行政过程”概念的导入——从“行政行为”到“行政过程”
7.行政过程论在中国行政法学中的导入及其课题
8.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2007年行政法学研究综述
9.反思中国行政法学存在的政治背景——通往中国行政法学自我意识之路
10.中国行政法学60年
11.以行政过程为中心重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12.现代行政法学的建构与政府规制研究的兴起
13.中国近代行政法学的诞生与成长
14.面向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
15.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与均衡
16.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17.对出租车行业特许模式的经济学和行政法学分析
18.二十世纪中国行政法学的回顾与定位
19.中国行政法学30年的理论发展
20.行政法学方法论之流变——基于公私合作的视角
21.2014年行政法学理论新进展
22.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之省思
23.中国行政法学三十年高影响论文之回顾与反思——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年)的引证分析
24.行政法学视角下中国政务微博的规范化管理
25.论公共管理视角的行政法学课程知识体系
26.从行政行为到行政方式: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的挪移
27.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行政法学课中的运用
28.行政法学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29.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回顾与反思
30.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
31.域外行政法学研究追踪(2012-2013)
32.我国公共行政转型对行政法学的影响
33.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34.台湾地区行政法学之变革、挑战与新世纪展望
35.行政合同的基础理论与行政程序法的最新发展——第十五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36.外国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引入和利用
37.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模式及评判
38.监控者与管理者可否合一:行政法学体系转型的基础问题
39.行政法学二十年来的反思与前瞻
40.行政法律责任的规范分析——兼论行政法学研究方法
41.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
42.迈向和谐行政法——检视移植与改造之径 献礼于行政法学元命题
43.概念行政法学的传统、挑战及重估——以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为例
44.比较行政法学若干问题探讨
45.行政的变迁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述评
46.关于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的讨论
47.第十六届海峡两岸(暨四地)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48.行政法学教学的现状与课题
49.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
50.构建以行政过程论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以江国华教授编著《中国行政法(总论)》为例
51.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
52.德国行政法学的先驱者——谈德国19世纪行政法学的发展
53.公权私法化、私权公法化及行政法学内容的完善
54.实证行政法学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
55.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56.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
57.我国国家政策变迁与行政法学的新课题
58.行政成本的重构——基于行政法学视角
59.恩斯特·弗罗因德与美国早期行政法学
60.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民营化
61.中国行政法学三十年研究述评
62.域外行政法学研究追踪(2013-2014)——基于Heinonline数据库的分析
63.经济分析方法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
64.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模式及发展展望
65.司法解释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
66.宪法下的行政职权: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
67.论行政法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以德国行政法律关系论为核心的考察
68.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69.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70.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反思与调整——基于法治国理念的变迁
71.行政法学研究的角色混同及其救治——兼论分析方法在行政法学中的优先性
72.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法(学)──我国行政法(学)的近况与发展趋势
73.社会保障的行政法学视角
74.谈俄罗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75.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学解读
76.行政法学科学性证成探微
77.论日本行政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一个历史性分析的视角
78.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阶段探析
79.地方本科院校“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方法研究
80.行政补贴概念辨析——WTO和行政法学的两维视野
81.探析新形势下地方院校行政法学教学改革
82.案例教学中的互动策略——现代行政法学课堂教学改革
83.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
84.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85.《行政法学》案例教学方法之探讨
86.关于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分析
87.“钓鱼式”执法之行政法学拷问及根治对策——以打击“黑车”非法运营为例
88.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探析
89.法学本科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90.公共行政视野下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调整
91.行政法学的中国性问题思考
92.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行政法——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综述
93.政府管制研究──美国行政法学发展新趋势评介
94.案例教学法——《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新趋势
95.行政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初探——以案例教学法为观察对象
96.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综述
97.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98.法国行政法学的形成、发展及其特点
99.行政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100.浅析我国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
101.体系与模式:行政法学案例教学的反思
102.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研究
103.论高校非法学专业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
104.第十二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综述
105.行政法学研究的创新——对2000~2003年行政法学研究的评析与期望
106.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研究述要
107.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是临时还是长效?——行政法学的视角
108.网络辅助下的高校行政法学课堂教学改革浅析
109.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行政法学教学改革
110.2007年江苏省行政法学年会综述
111.试论夏同龢的行政法学思想
112.论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本土资源及合理利用
113.行政法学研究诸方法之我见
114.从公共服务理论探讨行政法学的转型方向
115.关于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116.台湾行政法学中事实行为概念辨析
117.我国行政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综述
118.我国政府信息共享的现状、困境和出路——以行政法学为视角
119.行政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刍议
一、航空法案例教学法概述
所谓航空法案例教学是指在航空法学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为了让学生掌握航空法学理论,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搜集整理相应的案例,设置相应的问题,组织学生带着问题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培训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发现问题并运用航空法学理论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对抽象的航空法理论加深理解和熟练掌握,从而及提高航空法运用技能的一种应用型人才的教学方式。[2]
二、采用航空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航空法案例教学既有利让学生尽快掌握航空法学理论知识,也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习惯。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是由《民航法规》课自身特点所决定。
《航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理论应该联系实际,能够使学生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知识。《航空法学》内容涵盖多个部门法律,具有国际性、综合性和独立性、公法与私法兼具等特征。典型的案例是桥梁,将抽象法律和真实的案件连接在一起,有助于学生正确理解并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是由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民航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不同法学专业人才,对于抽象的法律理论,难以理解,适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理。航空法课时设置时安排的课时一般较少,运用案例教学法能用较短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把抽象的航空法律具体化,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此外,能使得学生由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航空法教学的改革。
是符合法学的教育规律的。早在春秋时期,我国的大教育家孔子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著名哲人苏格拉底都是案例教学法的创始人,都擅长于用生动具体的实践案例来揭示一些抽象的原理,使得这些抽象的原理变得浅显易懂,便于的记忆和激发学习兴趣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航空事业对航空法人才的需要。
众多普通高校定位为培养应用性人才,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充分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符合航空法学人才的培养规律。
(五)有利于构建实用型法学教学体系.培养应用型人才。
教学必须与实际相结合,是我国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则。培养出的航空院校学生,既有理论上知识,又有理论结合实践的分析能力,才能成为合格民航人才。
三、航空法案例教学的实践应用
航空法案例教学中,教研室要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明晰哪些抽象的航空法学理论是要重点掌握,需要用哪些案例去解析这些理论,探讨航空法案例教学的程序,以及如何开展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及总结。
(一)教学准备及航空法案例的选择
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需要授课教师和受教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学生是分析讨论的主体,案例是是教与学的媒介。那么,首先强调授课教师的引导作用。授课教师准备工作是要充分的备课,明确所要本堂课所要阐释的法理内容,精选并熟悉所要引用的案例,预先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及时间安排,设置各种提问以供学生来思考。一般情况下,提前1-2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其次是学生的准备工作,学生也要提前熟悉案例,并撰写发言提纲,然后整合发言稿,分组进行分析和讨论。教师要事先设计的程序,合理安排教学用时,引导和适时控制教学节奏;再次,教师应根据紧扣教学大纲,按照授课内容的需要去精选案例;最后,所选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和启发性,对学生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要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符,使学生容易接受,同学生的知识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航空法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应用的程序设计
以“领空的保护与限制”为例,进行航空法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应用的程序设计。本节内容多为理论性知识,严谨性较高,也比较抽象,若单纯用讲授法,学生难免感觉枯燥。因此,授课中借助了案例法,目的是为了教材中的法律理论联系实践中的案例,增加了学习的兴趣。下文以“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为例来介绍航空法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1.教学导入引入先导知识,即复习本节课程教学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领空的概念与性质。教师要详细讲解领空原则,先提示学生思考为什么要确立领空的确立、领空保护的措施、领空的性质等法律理论;引入罗马法著名的格言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战斗机对他国的危害性,将学生带入情境,引出领空保护与限制的重要性,设置疑问,领空是否是绝对的,设置问题:何为领空原则?界定何种行为对领空构成的危害?采取领空保护措施的条件是什么?从而引入新课,从而导入本节教学案例“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2.多媒体演示在案例教学中,案例提供的鲜活的现实情境和其提出的问题能够激发学生探索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更强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与作用,提倡学会根据事实情境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另外,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充分的案例讨论是分不开的。能够营造一个学生敢于积极参与辩论的案例教学课堂,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3]。教师通过多媒体演示“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配以专家的解疑答惑,通过多媒体的演示可以使学生清晰、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全部过程,构建比较全面的认识。由于比较直观的观看视频和法律专家的释法答疑,增加了听课的吸引力,避免了法律教学单纯讲解空洞无物的现象,从而激发了学生学习航空法律知识的强烈兴趣。用时控制在15分钟左右。
3.课堂互动通过“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案例的介绍,在教师点评之前,暂停播放后面的分析结果,应先进入课堂互动环节,教师要引导学生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分析“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布置思考题。鼓励学生对领空限制的原因和实践限制等问题展开探讨,让学生对其不明白之处的提问,有针对性的讲解。通过举例说明法,加深理解。详细讲解后,安排1-2名学生当场提问,活跃学习气氛。同时,可以根据学生的回答,及时查漏补缺。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分析和思考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法理,不能让学生用过多的时间沉浸在对案情的扼腕痛惜及惊叹之中,而是要将案件中涉及的问题和本节课所讲授的法理进行有机结合,用时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案例剖析、点评及知识的拓展启发和引导兼用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培养、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能力和积极主动精神[4]。教师要先用多媒体播放该案例的专家点评部分,通过法律专家的讲解重点让学生了解行使领空的法律规定,破解该案的难点在于:一是“KE007航班被击落事件”中前苏联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二是假如无法可依的情形下,对前苏联的过分强制措施行为是否要受到国际道义的谴责呢?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5.案例总结教师对整个多媒体案例教学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案例剖析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互动进行点评,重点讲解和分析案例应注意的重点、难点、关键步骤和操作技巧。[5]尤其是让学生树立法律上的思辨意识,明白分析问题的思路是什么?首先是能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即是不是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有没有违法相应的法律。其次是能分析案件。最后是能解决问题。即可以站在国际公约立法者的角度,也可以站在侵害人和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去讨论。对案例的政治背景、军事背景、法律上的空白进行分析。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6.教学效果评估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方式有:可采用教师可以布置学生写论文的形式评估,也可以向当面询问进行调查了解,还可以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方式进行评估航空法案例教学效果。笔者倾向于布置小论文的作业形式,通过让学生对本节内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畅所欲言来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用时控制在5分钟左右。
四、航空法案例教学中的不足
事物往往利弊同行,航空法案例教学也不是尽善尽美,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师资力量的要求。
首先强调教师本身的法律教学素质,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教师本身的航空法律素质,即其航空法学理论底蕴的深厚程度;其次教师教学能力及教学艺术水平的高低,高水平的教师会合理安排教学环节,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对学生的素质和学习态度的要求。
学生本身求知欲望和学习态度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
(三)对案例的选择。
首先是案例选择合适性,就是案例能够以案例说明法理,具有典型性。其次是案例选择的时效性,就是当代社会中发生的典型航空案例,应当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是当代航空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是与教学大纲中的重点理论联系的密切程度及难易程度,要避免选择复杂的、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案例。
(四)过于注重案例讲解。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对于大学生在计算机运用方面的综合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就传统的计算机教学法而言,由于模式太过单一,已经不能够满足大学生计算机基础教学的需要。案例教学法应用能够对大学生基础计算机教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案例教学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较为适用于大学生计算机基础这样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并且这种方法也被广泛的应用医学、管理以及风险投资等等各个方面,现在已经被公认为可能成为将来教学方向最为成功的教育模式。在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引进案例教学法不仅仅能够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之处,并且还能够充分的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一案例教学概述
1对于案例教学的具体定义
这种教学方法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哈佛大学,并且被应用到法学教育方面,目前也因为案例教学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特性,被欧美一些院校所广泛使用,同时也逐渐将这种教学方法引入到别的学科当中。案例教学法具体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按照教学目的要求,促进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思考、调查、探讨沟通的一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分析,锻炼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对一些重要概念以及基本原理的理解,这是一种带有实践性的教学方法。
2案例教学具有的理论性
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本质目的在于让学生能够对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生活实践当中,解决生活或者学习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让学生获得计算机基础应用的能力,给以后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案例教学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把理论知识给融入到学生的生活当中去,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探讨,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培养其创新性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此,我们不难看出建构主义就是计算机基础教学案例教学应用的理论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计算机基础”课教学中应用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案例教学法通常都由感性慢慢转变为理性,在进行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时候也是将实际例子作为切入点,然后再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对此,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应用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选择好的案例
第一,在进行教学案例选择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教学的主题,保证案例和教学主题相符合,并且能够充分的将学习章节的所有知识点都融入其中,提高学生对于案例的兴趣,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让案例和学生的生活相结合;第二,因为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并且每个学生的基础都有所不同,所以在进行案例设计的时候,将其分层次设计,将分为基础任务以及提高任务,在基本任务中需要所有知识点,而提高任务则给一些基础相对较好的同学做适当的课外延伸,这样让学生学习到基础知识的同时,又能够让一部分同学有所提升。
2注意案例的时效性
在21世纪,我们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目前信息大量的被消费,并且计算机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的迅速,对此,教师要设计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案例,就必须时刻关注信息的变化,并且从中发现有用的信息,进行案例设计,要保证案例必须和时展的步伐相符合,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学生的求知欲得到满足,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
3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案例教学法其本质是围绕着“学”服务的,较为注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主体地位的体现,强调让学生自己感受知识认知的过程,从而培养其创造性思维,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让其对问题自行进行积极的探索。另一方面还能够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在落实案例教学法的时候,教师应该充分的激发学生对于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兴趣,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的探索与分析,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4给予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
在进行案列教学时候,给予学生一定心理准备、情感准备以及知识准备的时间,在实际的计算机基础教学过程当中,要让学生充分的了解阅读案例,并且给予其一定时间思考案例阅读提示的问题,在引导学生进行思考的时候,应该给予其一定的鼓励,让其克服自卑、积极的对问题进行探索,勇于发言,培养其批判精神。
三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计算机基础”课中的设计
电子表格、文字处理以及演示文稿制作等等软件,在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中都是属于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教学章节,把案例教学法运用在以上章节当中,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独有的优势以及特性,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下面我们就将Excel、Word以及PowerPoint当做例子,进行实际的案例设计。
1Microsoft Word―――毕业论文
Microsoft Word是一款由微软公司研发的文字处理软件,能够适用于各个文档的制作,比如:信件、报刊、论文等等方面制作,能够让用户流程的处理文字信息以及数据,并且能够创建出各种各样的图文。目前就我国高校的情况而言,每个学生必须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所以掌握Microsoft Word这款软件对于大学生来说非常有必要。将毕业论文当成案例来进行设计,因为和学生的实际生活相关,所以必然会引起学生的兴趣,能够引起学生的重视,不仅仅对于对于学生自身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并且对于学校毕业论文管理也有着一定影响。不同的学校对于学生毕业论文的规定也有所不一样。在落实案例教学的时候,教师就能够拿出已经完成的纸质版毕业论文,交给学生,让其进行传阅,这样能够让学生对于毕业论文有一个更加直观认识,然后结合学生传阅的论文,提出学校对于论文的相应规定,引导学生思考怎样满足规定要求、怎样达到理想效果、具体的操作步骤、完成操作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并且在课堂上作出较为规范的演示,然后指导学生上机操作,因为课时的关系,需要明确操作任务,给学生规划出必须做的部分,然后让学生对于各自的作品进行点评以及交流,然后将知识点进行归纳与总结,经由这样案例教学让学生融入教学情景当中,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其积极主动性。
2Microsoft Excel―――学生成绩统计
Microsoft Excel是基于Microsoft Office的一款组件,由微软公司研发,能够进行数据处理、辅助决策操作以及统计分析,适于用金融、行政以及财税等各个方面,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在高校当中,学生较为关注考试成绩,并且也和考试成绩有较多的接触,教师一般也是使用Microsoft Excel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以及录入,成绩的排名以及分数也常常以Mi- crosoft Excel电子版的形式出来。所以教师能够将学生成绩统计当做基础进行案例设计,把原始的成绩与做出来的成绩同时提供给学生作为参考,让学生明确的知道需要完成的任务以及要达到的效果,然后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去思考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操作步骤,在对Microsoft Word学习的前提下,把学生经由查阅教材完成的操作留给学生,在进行计算机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解较为难的操作步骤,最后学生进行上机实践操作,对其进行评价,进行交流和讨论。
3PowerPoint―――毕业答辩
PowerPoint是由微软公司研发的文稿演示软件,是一款演示成果以及传输文件信息的演示文稿制作软件。使用PowerPoint可以制作出表格、图片、组织结构图以及音频为一体的文稿。因为演示文稿和大学生毕业答辩是密切相关的。就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说来,学生毕业都会要求其做一个大约十分钟左右的PPT,将毕业答辩作为案例教学,教师可以拿出以前学生制作的优秀PPT,对学生讲解模板的选择、幻灯片包含对象的设置以及设置配色方案等等,借此让学生对于PPT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案例教学法在“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当中的应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教学方法的补充,能够在教学中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理论和实践相集合的教学方法,在对大学生进行计算机教学的时候,不仅仅能够让学生对于基础知识以及操作技能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还能够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效率以及质量。
参考文献
[1]宋春丽.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高专“大学计算机基础”中的应用[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7(8):1963-1964.
[2]向波.基于“案例教学法”的“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研究与实践[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0,(7):194,197.
[3]秦建,邹显春.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5(6): 224-226.
[4]张丽.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5):295.
[5]陶颖.案例教学法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课的应用[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09,(8):11-12.
[6]李丽,刘晴,符轶,等.PBL联合CTM教学法在面向医学生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应用[J].数理医药学杂志,2011, 24(3):363-365.
【关键字】 案例 课堂教学 网络 教学法
案例这个词语最早出自于希腊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他首次提出在教学中采用“问答式”教学法,这一理论可以看作是案例教学的雏形。后来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此基础上将一个原理对应于一个例子,把问答积累的内容编辑成书,案例的雏形就这样形成了。
到本世纪初案例教学在医学和法学领域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在管理教学中的使用时间相对较短。本文所要讨论的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才刚刚起步。
案例教学法,具体是指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运用案例讨论的方法。教师在课堂活动中,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设置具体案例来引导学生参与分析、并讨论、表达等活动。
这样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主动探索,积极思考问题,以提高教与学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培养学生认识问题来达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一系列综合能力。案例教学法与其它教学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单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于学。
它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中,要求教师与学生有更多的投入和参与,要承担着更多的教与学的责任。
一、案例来源和选择
课堂教学中好的案例是网络教学成功的保证,是网络案例教学的灵魂,所以对于案例的选取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把握好尺度。一个成功案例的要符合很多要素,具体都有哪些呢?
第一:优秀案例需要是一个完整的,真实的故事,并且故事中的要素应能够具体描述出来,其中包括对事件的叙述和评点。
第二:优秀案例要内容新颖并贴近生活,最好是最近发生的事,陈旧的案例对学生来说会感觉很陌生且不易接受,学生也很难想象那种情境,会造成教学上的困难。
第三:优秀案例不仅是=对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更要对以往的评价做出讨论,以便为新的决策提供参照点。
第四:在确保案例质量的好坏之后,还要针对教学对象考虑案例的难易水平,考虑学生是否能够在原有的知识与能力基础上加以接受。
二、基于网络案例教学设计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1)要服务于网上教学。
(2)过程要简单明了,学生方便使用。
(3)画面流畅,利于学生集中精力学习。
(4)系统功能齐全。
网络案例教学平台,主要就是给学生提供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学习更好的一些计算机专业知识。由于本教学方法主要的学习对象就是案例,所以网络案例库的建设就很重要。
网络案例库主要是专业案例库,也可以扩展其他的资源,像素材库、论文库等。授课教师和同学都可以向向素材库添加素材,或者向案例库中填加案例。这样一来不断的更新内容,通过素材生成新的案例,以促进案例库资源的丰富多元化。
基于以上的设计思想,基于案例教学的网络交互学习平台,他的整体设计主要分为对案例库的设计与对师生通讯的设计。
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沟通是案例教学的一大关键。如果只有老师单独在网站上给出案例而没有学生的配合,这是教学的失败。网络案例教学特点就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配合完成这一案例。
在网络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网络教育的质量一直表示极大的关注。好的学习方法是网络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和有效途径。因此一个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实施环境的设计,将直接影响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三、总结
本文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在网络教学环境中的应用,尝试从案例教学的特点以及与网络环境的交互相结合这两方面来研究。首先介绍了案例教学的相关概念、网络案例教学的界定等基本知识。然后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计算机课程,特别是网络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的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对网络案例教学的网络平台的构建和案例教学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和研究。
由于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网络案例教学平台不是很完善,案例教学法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今后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改进与完善。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1999):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收稿日期:2013-10-12
作者简介:张明媛(1981-),女,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系统工程理论应用及灾害管理方面的研究,(E-mail)。
摘要:工程经济学课程是知识要素与实际工程结合得非常紧密的一门课程。文章探讨了工程经济学课程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实例,从案例的选择到案例教学环节的设计,以及最终的教学效果评价等,对高校工程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经济学;案例教学;案例选择;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4)01-0083-05
案例教学(case teaching)又称案例研究(case study),是1870年由当时哈佛院院长克里斯托夫・朗代尔在对教学方法进行大胆改革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种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和创新能力强的管理人才的教学方法[1]。1894年,罗伯特・伊(Robert K.Yin)为“案例研究”给出了经典定义,即: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Empirical Inquiry),它研究现实生活中的背景现象(Contemporary Phenomenon),在这一研究中,现象本身与其背景的界限不明显,研究者只能运用大量事实证据来展开研究[2]。
案例教学目前在医学和法学教学研究中发展得比较完善,也取得较多的成功。在医学教学领域,教师往往通过不同的病例为学生归纳讲解同一类病情的不同患病方式和患病程度以及相应的治疗方法,以大量的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案例调查学习研究和教学。在法学中,1829年,英国贝雷斯(Byles)就开始在法律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法院判决的每一起案例都成为法学院学生认真研习的对象。通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等形式,学生将书本上的法律法规运用到实际的案例中。随后,案例教学越来越多地走进了各个学科的教学中。
通过案例研究,可以认识和揭示在现象之下的事物的本质特性,并对其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找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并建立与实际相符合的理论。
一、工程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书本知识为主,它强调教学过程中知识体系的传授,而忽视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和智力开发,忽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和生活经验的培养。传统教学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因此,应该针对课程本身特点,选择和创新相应的教学模式。 工程经济学是现代化工程领域中的一门科学,它以知识技术与工程经济相结合为基础,利用经济分析方法,优化选择合理的方案实现工程技术目标,其意义在于最大化地使有限的资源达到最有效的运作。工程经济也是一种辅助决策的工具,通过详细的分析对比,选择最佳的执行方案,帮助管理者或者工程师作出最明智的抉择。
在以往的工程经济学授课过程中,教师往往注重理论性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利用工程经济学知识对一个完整项目进行工程经济分析的能力,学生缺乏项目实际生产管理过程的体验,实际操作能力得不到锻炼和提高,很难全面掌握工程经济学各个节点的知识,因此将案例教学引入工程经济学教学过程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案例教学可以积极调动学生听课的主动性,活跃课堂气氛
传统的教学课堂,教师板书教材中的原理公式并对其进行讲解,学生处于一种被动学习状态,像是一台知识的接收器。时间一长,课堂往往会变得比较乏味,学习气氛也比较沉闷,学生容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瞌睡等现象。案例教学可以引导学生利用课堂所学的知识去解决一个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生由“被动”的身份转化为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参与者,犹如案例中的管理者或者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相应的经济评价分析,提出或者选择最合理的方案。这样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了课堂气氛,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活泼。
2.案例教学可以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都是来源于实际工程或者类似背景的典型事例,学生在进行案例探讨和分析时,不仅巩固复习了课本中的理论知识,发现不足及时加以弥补,还可以接触到比书本知识更为复杂的实际工程项目建设背景情况,并且利用已学知识去解决未知的复杂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灵活应变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这对于一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尤为重要。
3.案例教学可以拓展学生思维,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论语》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统教育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学生只能听从教师对课本知识的传输与讲解,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不符合新时代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要求。案例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取知识,而且能运用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思维习惯。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曾就案例研究、讨论会、课堂讲授、模拟练习等9种教学方法的教学功能,对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这9种教学法中,案例教学在知识传输、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知识保留的持久性三个方面占第二位,在态度转变和人际关系能力培养方面占第四位,而在对分析能力的培养方面居第一位[3],可见案例教学较传统教学而言,在培养优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所必备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目前,高校工程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方式仍然以传统课堂教学为主,有少数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软件教学等教学方法,但由于工程经济案例库不成熟、软件教学对硬件环境要求较高等困难,案例教学方法的推广仍举步维艰,甚至出现案例内容不符合专业发展方向等问题[4]。
二、高校工程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
(一)教学案例的选择
将案例教学引入工程经济学课程教学,首先需要根据教学内容分析和选择适当的案例,并根据教学任务及目标进行设置和筛选,形成一套系统性的案例体系。张新平认为选取案例时要注意四点:案例要精、案例要实、案例要新、案例要深[5]。工程经济学课程教学案例选择原则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
1.共性原则
(1)典型性。案例教学的案例,应是某类工程项目的典型代表,通过研究这类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来掌握某个知识点,并且引导学生举一反三,更加牢固地掌握理论知识。
(2)实用性。教师在选择或者编写案例时,尽可能地贴近实际工程项目,学生能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进行调查研究,加深学生的感知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目标性。教师在案例选择过程中,必须考虑该案例是否能帮助学生获取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否能拓展学生思维,是否能实现某一教学目标。
2.特殊性原则
(1)时效性。工程经济学中的财务评级和国民经济评价都与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行业规范等紧密相连,这就要求教师在选择工程经济学案例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时效性,要使用或利用最新的规范制度。
(2)可拆分性。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经济分析往往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例如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等,这就需要将一个具有完整背景的案例拆分为前后关联的复合案例,增强知识学习的连贯性,让学生全面掌握工程经济学的知识。
(3)交叉性。工程经济学课程与财务管理学、经济学等课程有很多共同的教学内容。比如,资金的时间价值概念和复利法计算资金时间价值方法,这些是工程经济学的重点内容,也是财务管理学所要涉及的内容; 再比如,工程经济分析中的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的概念,在一般的经济学教材中都有描述,因此,可以借鉴这些学科已有的教学案例。
(二)工程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
将案例教学引入工程经济学课程教学,一般可以分为课前准备、案例教学和总结评析三个主要环节。
1.课前准备
案例教学应建立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是对理论教学的巩固和提升。因此,教师应首先了解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然后选择难度适宜的案例进行教学,实现“锦上添花”的教学效果。在选择相应的案例之后,教师还应该深入了解案例的工程背景,把握案例所涉及到的知识点,确定案例教学的具体程序等。
2.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案例类型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同时,也应根据不同的案例类型,建立工程经济学案例库。按照教学安排,将案例分为四种类型:
(1)课堂学习案例。这类案例可用来加深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重在讲清原理和分析过程。课堂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简短。课堂学习案例一般不宜过长,案例中的已知条件与数据应易分析,数据之间的关系清晰明了;二是目的性。课堂学习案例的目的主要是供学生学习和掌握某一理论知识点或者某个公式,因此其涵盖的知识点相对比较专一,是建设工程经济学案例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适用性。工程经济学交叉性和综合性强,其知识点多而分散、繁杂,而课堂学习案例的应用正好能适应其这一特点,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广泛运用这类型的案例分析来讲解概念、定理和公式,提高工程经济学教学质量。
例如,对某项目进行借款投资,年利率为12%,每季度计息一次,连续3年等额年末支付1 000元借款,求第3年末的借款总额为多少?
这个问题有两种解法:
解法一:
将名义利率转换为计息周期利率。
r'=12%4=3%
将支付期转换为计息期。
A=F'(A/F',i,n)=1 000×(A/1 000,3%,4)=239(元)
求F,
F=A(F/A,i,n)=A(F/239,3%,12)=3 392(元)
解法二:
将名义利率转换为支付周期利率。
i=(1+12%4)4-1=12.55%
求F,
F=A(F/A,i,n)=A(F/1 000,12.55%,3)=3 392(元)
学生往往在资金时间价值知识点中,对计息期小于支付期的计算问题不好理解。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安排一些学生用第一种方法计算,一些学生采用第二种方法计算,还可安排学生对案例求解的原理及个人理解进行讲解,安排另外一些学生对案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举例说明。在课堂学习中穿插学生和学生、学生和教师之间互动和讨论的方式,将课堂学习案例引进工程经济学的教学,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工程经济学的知识,也加强了学生对工程项目进行经济分析的能力。
(2)课堂讨论案例。案例讨论旨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类案例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的引导为辅。同一案例,不同的学生用不同的思维模式和分析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在讨论中应当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注意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让较积极的学生带动比较被动的学生,使其充分进入案例角色,促进学生间的相互合作。二是总结性。课堂讨论案例可安排在每一章节教学任务完成后,教师用一节或者两节课对工程经济案例进行详细讲解,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已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经济分析和求解,将整个章节的知识串联起来,总结该章知识并将其运用,加深学生对公式和概念的理解。三是复杂性。以一个课堂讨论案例来巩固和复习一系列的工程经济学知识点,这对案例的难易程度有一定的要求,相对复杂的案例有助于拓展学生思维,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同时也能更加贴近与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工程建设环境,为学生日后工作中利用工程经济学知识解决工程经济分析问题打好基础。
例如,某公司投资拟建设一个机械加工厂。这一投资建设项目的基础数据如下:
A.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拟建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实施计划为第1年预计完成项目全部投资额的25%,第2年预计完成项目全部投资额的50%,第3年预计完成项目全部投资额的25%,第4年项目开始投产使用,此时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5%,第5年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5%,第6年项目完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项目的运营期总计为20年。
B.建设投资估算。项目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估算额为53 393万元,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为6 000万元。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率为5%。
C.建设资金来源。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分为自筹资金和贷款。预计贷款总额为35 000万元,其中外汇贷款为2 700万美元。外汇牌价为1美元兑换6.2元人民币。人民币的贷款,年利率为12.24%(按季计息),外汇贷款,年利率为10%(按年计息)。
D.生产经营费用估计。建设项目完全投入生产能力以后,全厂拟招工人1 000人,工资和福利费按每年42 000元/人估算。此外,每年经营成本为11 000万元,每年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估算为13 200万元,年修理费占年经营成本7%。各项流动资金的最低周转天数分别为:应付账款40天,应收账款35天,存货45天,现金30天。
问题:
①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②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拟建项目的流动资金。
③.估算拟建项目的总投资。
这个案例涉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类问题的基本知识点和主要内容:问题①考察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概念与换算方法,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首先应该将名义利率换算为实际利率后,才能计算;问题②考察了分项详细估算流动资金的计算方法;问题③考察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具体计算内容。
对于这类工程经济学案例的教学,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充分引导学生阅读案例背景和题目中给出的已知条件和数据,分析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二,实时把握案例讨论中的重难点部分,整个案例是对部分内容的总结和综合运用,难度比课堂学习案例大,因此在学生遇到困惑或者讨论走入误区时,教师应当及时解答和引导,以保证学生能正确分析案例,解答问题。
(3)课外独立思考案例。课外独立思考案例教学是在课堂上将案例以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课后独立完成,然后由教师统一时间对案例进行讲解。课外独立和思考案例教学节省了课堂授课时间,也让学生充分掌握工程经济案例相关知识,提高了教学效率。
课外独立思考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这类案例是以学生课后自学为主,主要是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课外自学案例来巩固和复习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重在培养学生独自面对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二是普遍性。课外独立思考案例旨在课后帮助同学复习和巩固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同时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因此,案例一般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学生能通过网络、书籍、报刊、文献等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学生通过案例对知识进行疏通和学习。三是承上启下性。课外独立思考案例在工程经济学案例教学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是指对课堂学习案例的拓展与补充,“启下”是指为课堂讨论案例、课外小组思考案例等较综合性、复杂性的案例学习奠定基础。
(4)课外小组思考案例。这类案例包含复杂实际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工程经济分析内容,要求团队合作完成,团队成员课后通过查找资料和相互讨论,共同完成某个项目的工程经济分析,或者对某个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经济学研究,是对所学的工程经济学知识的整体应用和把握。课外小组思考案例的特点有:一是综合性。课外小组思考案例往往涉及几章甚至大部分的工程经济学知识点,是针对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开展的工程经济分析研究,研究的方法也比较复杂多样,通过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案例将工程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程建设中。二是交叉性。一个完整项目的工程经济分析,往往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等方方面面,会用到与工程经济学相关的课程,如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管理学、会计学甚至运筹学的相关知识。三是实际性。课外小组思考案例往往是将一个实际的工程项目作为分析对象,这类案例的工程技术背景复杂,贴近现实,难度较大。此类案例的学习能为学生今后工作岗位中应用工程经济学解决工程项目经济分析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外小组思考案例教学应重视学生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学以致用能力的培养。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例的教学须在充分完成课堂学习案例、课堂讨论案例与课外独立思考案例教学后在教师引导进行,此案例教学是对前三项案例教学的补充和升华,是对工程经济学整体知识体系的疏通和把控。
3.总结评析
教学评价是教学活动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是对教学活动及其效果的价值判断[6]。总结评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教师方面。教师需要对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进行反思,从案例的选取是否恰当、授课过程中学生是否能积极参与、学生是否能解决案例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为下一次的案例教学积累经验,使案例教学真正能提高工程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科发展。
(2)学生方面。对于学生来说,课后的总结也是学习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学生通过案例的学习以及交流讨论,不但可重新梳理一遍知识体系,更能培养自我总结的学习习惯,及时发现学习过程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程经济学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教师的合理引导。案例教学必须以教师的引导为前提,即教师在案例教学时必须要有计划性,在适当的程度和范围内进行引导。二是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教师应具有灵活应变的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处理好学生提出的或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三是应重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多媒体技术、教学软件、教学视频等多种现代教学技术的恰当引入,将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教学效果。
三、结语
将案例教学引入高校工程经济学课程的课堂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不能盲目和急于求成,需要不断尝试和探索,特别是要逐步完善工程经济学案例库,这是将案例教学引入高校工程经济学课堂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西平.案例教学在“工程经济学”课堂教学中的运用[J].科技创业月刊, 2012(3): 83-85.
[2]余菁. 案例研究与案例研究方法[J].经济管理, 2004(20): 24-29.
[3]朱文.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3(10): 39-41.
[4]周楠,闫淑荣. 工程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大学教育.2013(5):87-91.
[5]张新平.论案例教学及其在教育管理学课程中的运用[J].课程・教材・教法, 2002(10): 56-61.
[6]王敏. 高职计算机基础课案例教学实验研究[D], 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Case teaching of engineering economy course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ZHANG Mingyuan, LI Qian, YUAN Yongbo
(Faculty of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P. R. China)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法学院,以后经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推广与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被美国较多工商管理学院以及国内外著名的商学院接受,并培养出一大批商业精英。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普遍应用于医学、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以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引领学生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总结规律和结论,从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进而找到更多的实际生活范例或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总之,案例教学法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引导学生分析问题,以期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法,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引导者,而不是纯粹的知识传授者。案例教学法以案例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学内容密切联系实际。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和学生参与相结合,它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课前准备、小组讨论、学术讲评、教师指点、分析报告写作等教学环节,使学生认识事实、总结事实,促进学生扩大社会认知面以及激发学生解决一些社会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习惯。
二、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主要讲授渔业政策法规及渔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国际国内渔业政策法规的形成与发展、渔业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制度与措施、问题与对策等,课程教学内容涉及多个学科,知识面广、理论性强,教学难度大,学生对知识往往难于理解或掌握不深。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虽然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一些优化、背景知识上进行了一些补充、前沿发展上对学生进行了引导、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作了持续的改进,但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决策能力仍不理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十分必要。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本课程性质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渔业政策法规的形成来源于渔业生产与管理实践,渔业生产与管理实践又推动着渔业政策法规的完善,因此,在渔业生产与管理中应用的政策、法规等都来源于实际生产中的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理论联系实践,一方面有利于学生理解渔业政策法规与渔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背景,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并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学生的意愿。笔者曾对141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139名学生认为该课程应采用理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占总人数的98.6%,另外有92.2%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可见,能力的培养也是学生渴望的。因此,通过具体的案例,引领学生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是符合学生的要求的,同时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教学效果明显。案例教学法对管理类课程有明显的教学效果,因为管理类课程本身就是从案列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进而得出结论。(4)应用效果良好。学生在课堂上已经接触到实践中的案例,并结合理论知识,学会了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因此,在工作中能快速转换角色,深入一线进行渔政执法。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且较合理。
三、案例教学法的改革实践
(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
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学时数从原先的64学时缩减到现在的32学时,课堂教学学时明显减少,而要实施案例教学,则首先需调整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研究确定哪一些内容有必要设置案例教学,并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等资源及课外自学与实践环节,合理设计案例,使理论讲课、案例教学等的学时分配科学合理。通过改革,《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案例教学学时应占课程总时数的50%左右。
(二)设计案例
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不能把所有的在实践中发生的事例都作为课堂上的案例题材,这样肯定不行,而且会适得其反,混淆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因此,案例设计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对广泛收集案例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出有针对性、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考虑案例的难易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例进行系统设计,同时须恰当地把案例的背景、事件的过程、反映的问题、矛盾和冲突等提示清楚,因为在案例设计过程中追求案例的实际教学价值。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课程遵循上述原则设计了系列教学案例,设计的案例类型可分为描述引导性案例、问题讨论性案例、综合提高性案例三类。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和研究,可以使学生理解国内外渔业政策制定的背景、掌握专业知识的应用技巧、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对国际渔业法形成发展的理解。
在国际渔业法形成发展这一知识点中,主要设计了引导性的案例,如较早出现的公海渔业冲突的案例“英国与法国在英吉利海峡的渔业冲突”、第一个多边渔业协定案例“北海渔业争端与《北海渔业公约》”、“北太平洋海豹渔业争端”案例、国际淡水渔业协定案例“美国与加拿大的五大湖渔业协定”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形成过程的相关案例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使学生掌握渔业政策、法规等的制定背景,从而更深入地理解政策法规等的内涵,有利于在渔政执法中,将渔业政策正确地应用于渔业管理中。
2.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把握国内外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的特点。
在本知识点中,主要设计了引导性案例和问题讨论性案例。引导性案例主要设计了日本、韩国、美国、挪威、新西兰等国家有关的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方面的案例;问题讨论性案例主要设计了国家之间相关知识点的比较研究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教学,使学生能更深入地理解渔业政策与渔业管理的专业知识。
3.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主要的国际渔业管理制度。
本知识点中,主要设计了问题讨论性案例,有日本和韩国的渔业权制度、中国的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挪威和加拿大的TAC管理制度等相关案例、不同国家之间渔业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案例、我国渔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分析案例等,如韩国和中国的渔业许可证制度的区别和共同点。通过对比分析,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国内的渔业政策、法规等的相关内容,从而更有助于渔政执法。
4.以案例教学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主要设计了问题讨论性案例和综合提高性案例,问题讨论性案例主要设计了违反禁渔区线、无证捕捞、违反公海大型流刺网作业、涉外渔业违法案件等一批案例;综合提高性案例主要设计了一批调研专题,由学生选题,主要利用课外时间在渔政执法部门完成,对于这一举措,用人单位比较赞同,认为相当于让学生提前进入实习阶段,有利于学生今后工作的开展。
(三)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扮演设计者、引导者、评判者的角色。引导性案例采取教师讲解和学生提问相结合的方式;问题讨论性案例采取学生讲解、其他学生提问、教师引导评判的方式;综合提高性案例采取学生通过调查研究,完成论文报告并参加答辩,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讨论,教师学术讲评等方式。在案例教学中,还可邀请渔业生产主管、渔业管理专家等参与,开展专题讲座和实际案例剖析等方式。通过案例教学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几点建议
1.转变教学观念。
教师应转变教学观念,由注重知识的传授向注重培养学生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转变,由注重结果向注重教学过程转变,由单向信息传递向综合讨论互动转变。要改革传统课堂的教学模式,敢于创新,不断开发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热情,使课堂不再是教师一个人的课堂,而是广大学生的课堂。
2.提升案例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高。案例教学中,教师是设计者、引导者、评判者,不仅要求教师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更要求教师不断研究学习,在课前教师须精心策划、设计案例,做好案例教学的实施方案;在课中要引导学生思维,控制课堂的氛围和秩序,把握案例讨论评析学术方向;在课后要调研小结,及时改进案例教学效果。教师应加强案例教学研讨,积极参与校际经验交流,吸取案例教学成功经验,提升案例教学能力。
3.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
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设计,关键是实施方案,因此,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十分必要。案例库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本课程的教学案例要有历史案例、现实案例,国际案例、国内案例,同时由于海洋争端加剧,国际渔业政策法规变化较快,因此要求教师关注国内外渔业政策法规变化,及时收集更新教学案例。同时,在案例设计上应研究不同案例的格式、内容,注重案例的针对性、代表性、实用性和层次性,力求案例教学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4.改革课程成绩考核方法。
关键词:劳动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日
目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逐年增加。劳动法课程也成为多个高校专业的专业课程,比如法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专业等。可以说,劳动法课程的教学遇到了难得的机遇,但是挑战也是并存的。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劳动法课程为例,就面临着教学课时较少、学术成果积累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劳动法教学的变革成为关键,这也使得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成为突破口。部分一线教师也进行了探索,主要提出以下几种改革方案:
(一)引入案例教学法。此种方法是法学教育比较主流的一种教学方法,有多种价值:案例教学模式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等能力;案例教学模式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教学不再按部就班地传授庞杂的知识体系,而是直接指向实践,强调按法学的应用性施教,不再一味地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深奥的法学概念和理论,从强调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转变到追求理论的功能实现上来,有利于达到学以致用的最终目的;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学生不仅较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也为职业素质的提升开辟道路。
(二)采用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劳动法教学中,设定情景让学生担当相应的角色参与劳动执法演练、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中,使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法律知识,提高能力,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三)开展社会调查。它是以运用知识的能力为目的,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接触社会,通过参观、实习、法庭旁听等方式学习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实习,如安排学生到大型工矿企业、劳动执法机构参观实习;二是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或组织法庭审判进校园,使学生法律适用具体程序,切身体会法律的尊严;三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经常邀请一些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实务课程。
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情况仍不理想,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法中。1、案例质量较差。当前,高校教师所选取案例的来源非常复杂,很多来自于报纸、杂志、各种教学辅导参考书,也有以自己的案件现身说法,有的干脆闭门造车,导致教学案例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生硬,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案例教学过程不合理。很多老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在课堂上引入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授课过程中往往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没有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因此本质上这种教学模式仍然是理论教学模式;3、案例教学效果不好。由于案例质量较差,案例教学的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参与到案例的讨论,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提升学生操作能力的功能并未发挥出来。
(二)情景教学法中。一是情景设定不易把握,一个具体的情景涉及发生时间、难度、法律知识跨度等问题,各个方面均需兼顾,又要适合教学需要,现实难免顾了东头顾不了西头;二是参与人受限制。从情景设定的情况来看,除非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真实的案件所涉及的参与人往往不过数十人,太复杂的案件将导致不可预期的因素增加,因而影响情景教学的顺利进行;三是时间长度受限制。一场情景教学从筹划、准备到开始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受课时限制,任课教师在一门课程中也不可能多次使用这种教学方法;四是授课成本过高。为使学生充分体验真正开庭的感受,增强模拟法庭的预期效果,在场景条件上,就要考虑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硬件配备;行政执法演练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为使教学效果更好教师可以邀请劳动执法人员、法官或律师对情景教学进行点评。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还需要一定的配套经费作保证,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教学法能否得以进行及其实施效果。
(三)社会教学法中。一是学校教学安排和调查单位接收参观、实习的时间不能一致的冲突时时存在;二是教学成本过高,不管是带领学生去参观、学习还是要请合作单位座谈、授课都需要交通费、餐饮费、讲课费等一系列的配套经费作保证,对于现在经费上捉襟见肘的中小高校是很难保证的。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其实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缺点,我们进行改革的途径就是要改进老办法,寻找新方法,并能够找到它们的优势,并在劳动法课程的教学中正确、充分地加以利用。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必拘泥于是用传统方法还是用新方法,而是要按照学生特点、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每种教学方法的优势综合使用。
(一)改进传统讲授教学法。很多人给他贴上了“填鸭式”的标签,颇受质疑和诟病。事实上,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讲授法是人类传承文明、保持文化传统的基本方式,其并不等同于机械灌输。在众多的教学方法中,课堂讲授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它在教学方法中起主导作用,上述改革都是在原有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的新的辅的教学手段。几种方法都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都离不开课堂讲授法。应当说,讲授法的许多“缺陷”并非该方法本身所固有的,而往往是由于人们应用不当或由于材料本身问题造成的。为了发挥课堂讲授法的优势,避免其消极的作用,要求我们在劳动法教学中科学地穿插上述提到的改革方式,提高讲授效果。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法学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行政立法已逐渐完备,行政法学的理论已趋于成熟。行政法学课程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门主干课程。
行政法学内容丰富,涉及法规众多,表现形式多样。高等院校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教学范围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政责任、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为主线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领域,一般既包含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既包含法理学习又包含法律实践应用。此外,行政法学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人类学等相关联的社会学科和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内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涉及的知识面很广,学习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行政法学教学中最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核心,辅之以问题解答、阅读辅导、论文写作指导等。这种教学方法因其重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注重法律精神的一贯性以及教学成本相对低廉等原因成为法学教学的主流模式且经久不衰。教学实践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学基础理论是经过高度提炼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和基本原则,内容相对枯燥,缺少师生互动的单一讲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讲授法容易形成重理论轻实践的学风,忽略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因而受到一些学生的质疑甚至抵触,屡为教育人士批评,一些学者和教师甚至主张彻底摒弃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
“以教师为本位”的讲授法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但是笔者认为不能全盘否定讲授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地位,而是应当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教师在课堂教授时,应当注意紧扣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尽量从感性材料入手,以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事情或者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使用简单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把晦涩难懂的原理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另外,教师也应注意课堂讲授中不应只是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入手,引导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呆板、缺少师生互动并非讲授法的必然产物,实践表明,年长教师的讲授往往比年轻教师更受学生欢迎,原因就在于前者比后者更具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能力。所以说,“讲授”完全可以是生动的、丰富的、交流的,“讲授”的精彩,是要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为前提的。
二、直观法
直观法,就是在已准备好的教案基础上,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变书本教学为影音资料,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的有机结合。直观教学法包含图、文、声、像等多种媒体信息,图文并茂,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促进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实现由传统的以教师为教学主角向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的转变,同时也能更好地锻炼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通过直观法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加大课堂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
直观法教学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在观看影音资料时,学生往往更加关注事件本身的发展和人物关系,而忽略了其中所反映的法律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事先观看影音资料,熟悉相关内容。课上播放前,先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带着问题观看节目。在播放过程中,适当暂停播放,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带领学生在其后播放的内容中对讨论的结果进行验证。这样才能将教学主题贯穿于影音资料的播放过程中,实现教学目的。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引进,课堂教学的内容将大大增加,教师应当强调课前预习的重要性,指导学生进行课前准备:第一,要求学生全面而重点对即将讲授的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预习;第二,要求学生思考这些法律知识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哪些问题。如果本人在现实中遇到这些问题,应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等等。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最典型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行政执法活动或人民法院审结的有助于学生理解理论知识难点的典型案件,让学生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行政法课程侧重理论的研究与论述,专业术语众多,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对于平时接触法律较少、法学基础薄弱的学生来说,无疑会感觉纯粹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枯燥乏味、兴趣不足,因此结合适当的实例丰富教学内容显得尤为重要。案例分析法的优点在于可以让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参与讨论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发挥学生主动探索的精神,培养和锻炼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让学生感觉学有所得,又能领会到法学的博大精深,学而知不足。引入的典型案例应当不是局限于对该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而应侧重在通过了解和掌握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和方法,使学生进一步理解非典型事物与事理,进而能够解决普遍问题。
案例的引入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反而适得其反。在教学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学生对案例分析抱有浓厚兴趣,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甚至争辩得异常激烈。然而以后遇有同类问题,稍有变化,依然无从下手。这与学生未能真正掌握案例中所蕴含的法学原理有直接关系。很多时候,学生并不是以相关法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法律思维,而是以人情世故、社会常识等惯有思维为出发点进行分析和讨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教师可以提前将案例以课后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学生,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与理论知识相关的问题,要求学生自学并回答这些问题(为了保证效果,可以将这些作业与考试成绩联系起来)。课堂分析时,教师可以围绕这些理论问题,要求学生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案例分析。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随心所欲、偏离主题的问题,也可以避免少数学生参与,多数“看热闹”的情况出现。
四、模拟教学法
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最常见的模拟教学方式就是进行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法律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在虚拟的法律实务中扮演角色,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另一方面,模拟法庭教学,也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辩论技巧和应变能力,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考验和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和正式开庭。这些程序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得到充分执行,以求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预期目的,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避免使学生出现模拟法庭就是为了掌握程序法的认识误区。
模拟教学法的成败与所选取的案例和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关系非常密切。从教学案例的选取角度来看,模拟法庭教学所选取的案例应当是具有针对性的、贴近大学生生活的、具有一定争议性的典型案例。如果案例能够做到既具典型性又兼顾趣味性,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则更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从选择的案例的难度来看,所选案例应当具有适当的难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跨度,这样才能驱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经过思考探索解决问题。在实践应用中,教师的组织和指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案例的选择;二是督促模拟法庭的进程,给学生必要的监督和压力;三是答疑,对学生在准备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提供解疑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四是庭后总结和评价。
模拟教学方法在现实的运用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法庭辩论过程中,学生有时会就某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争论不休,而忽略了对己方观点的整体阐述和分析。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事先对担任法官角色的学生进行培训,使其学会控制场面,在庭审过程中,教师也应在不影响庭审的前提下,提醒学生调整策略,把握重点,确保围绕主题进行。此外,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也会出现场上担任角色的学生激烈辩论,场下的同学漠不关心的情况。这就要求教师采取一些方法尽可能安排更多学生参与。例如,在分配角色时可以有意识地要求平时不太积极的学生担任,也可以要求多人组对参与,或者要求没有担任角色的学生作记录、寻找不足之处或是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点评等。
五、诊所式教学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拉丁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中都得到了成功运用。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是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行政法是一门边缘学科,它与生态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许多其他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同时又与宪法、经济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其他法律学科紧密联系。法律诊所式的学习模式对传统课堂讲授模式的颠覆性创新在于调换了主体角色,把学生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变被动性的接受为主动性的实践、变学习他人经验为亲力亲为的参与式学习,教师则是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与单向、封闭的课堂讲授模式相比,法律诊所更能激发学生求知的欲望,拓展其学习思维和知识容量。目前国内有一些大学法学院已经开设了行政法律诊所课程并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但是,行政法律诊所在现实中面临着许多障碍,如经费短缺、案源不足、指导教师水平有限且兼职化、诊所课程边缘化、教材非规范化等。此外,学生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身份和权限也存在较大争议,这些都是亟需深入探讨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教学方法是教师为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途径和手段,在法学教学中应视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当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可以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更能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明的、深入的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师应当重视对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随着法学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法学教学方法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入,从而创立更多、更科学的法学教学方法。因此,法学教学方法本身并非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关键词]多媒体法学教学CAI课件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运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已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和趋势之一。笔者在讲授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等课程时,尝试运用多媒体技术,并且建立了国际贸易法专业教学网站。笔者深感多媒体教学丰富了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效率,优化了教学效果,但也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惑。为了提高法学教学水平,特撰写本文探讨如何看待多媒体教学,制作和运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并走出认识和操作上的一些误区。
一、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势在必行
多媒体教学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把教学内容演变为文字、图形、动画、影像和声音等多种信息进行教学的新技术。[1]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多媒体具有良好的交互性、极大的资源共享性和丰富的表现力等优势,促进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乃至于教育思想的重大变革。法学教学应当与时俱进,积极推行多媒体教学。
(一)多媒体教学丰富了法学教学内容,增加了教学深度,提高了教学效率。
多媒体教学具有极大的资源共享性,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录象、扫描、打字等方式将法律条文和案例先输入计算机制作成课件,在课堂上直接调用。在讲授中,教师可以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介绍与该法律条文有关的法学理论、立法背景、发展趋势、典型案例等相关知识,不仅信息量得以大大扩容,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在课堂外,教师还可以通过专业教学网站的建设,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介绍学术动态,并通过网上讨论等方式引导对某一法学学科感兴趣的学生作更深入的探讨,从而使课堂教学和课外学习融为一体,培养发展学生获得法学信息、分析法学信息和处理法学信息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活动中,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法学教学法的课前提问、课堂练习、课后总结、作业布置、参考资料等教学内容均可设计在CAI课件中,以节约时间。这种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容纳大量法律知识的高效教学手段和高密度的教学方式无疑会大大提高法学教学效率。
(二)多媒体教学丰富的表现力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法学的学习兴趣
运用多媒体技术制作的CAI课件图文声像并茂,能将静态呆板的法学课本、板书变为动态、色彩缤纷的教学情境,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如动画般生动起来,使抽象的法学理论形象化,使法学案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庭审理过程像电影一样展现在学生面前,化无声为有声,化难为易,寓教于乐,大大激发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由于法科学生平时接触金融经济学的知识较少,在初次接触国际金融法这门课程时,普遍感到深奥枯燥,笔者通过播放有关亚洲金融危机的录像,使学生对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对经济的危害,汇率的波动对经济影响等问题有初步的感性认识,诱使学生进一步去学习货币政策、汇率制度、国际储备管理、金融监管的审慎性法规等国际金融法知识。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习的源动力,在学生有了兴趣之后,教学过程将更为有效。
(三)多媒体教学提供了交互式的教学环境,优化了法学教学效果。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一切都是由教师决定的,从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步骤甚至于学生做的练习都是教师事先安排好的,学生只能被动地参与这个过程,教学之间缺乏互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始终落不到实处。
多媒体教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可以让教师和学生时时进行信息交换,加强沟通,答疑解惑,开启心智。例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提单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事项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仅凭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解,学生往往对承运人管理船舶的过失和管理货物的过失混淆不清,而这两种过失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管船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而管货的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则应当赔偿。为了使学生掌握这一教学难点,教师可以事先制作成课件假定各种情形,让学生逐步分析,如果学生分析有理,计算机马上表扬,如果学生分析有偏差,计算机会在屏幕上显示提示信息,启发学生认真动脑。多媒体极强的现实摸拟性,使学生在课堂上就可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犹如亲临其境处理法律事务。此外,教师在课件中并不给学生惟一的“标准答案”,教师关注的主要是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在师生的相互交流中,各自都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基于自己的观点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识。这种交互式的教学方法可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其课堂教学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在课堂外,教师可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有效的在线教学系统,实施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监控,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学习。有效的在线教学系统至少应包括两个模块:教师端口和学生端口。作为教师端口,教师可建立个人独立的教学网站,安排自己的授课讲义,便于学生预习;公告编制作业任务书,督促学生学习;设置CAI测试课件,了解学生学习效果;搜集参考资料,丰富教学内容;发表科研论文,让学生了解学术动态。学生则通过学生端口,依据自身的学习需求灵活地通过平台提供的工具组织和使用资源,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加强思维训练,总结出适合自己学习和使用的方法,从而达到拓宽知识面,增加自学能力。此外,在与教师进行网上交流时,学生有充分机会说出对知识的疑问,对学术界急诊的看法,对问题的判断等。教师在听取学生意见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教师和学生还可以就某一课题共同去搜集法学信息,教学内容不再由教师单方面决定,而成为教学互动的结果。通过网上交流,教师还可注意到学生间的差异,实行个别帮助,并根据网上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课堂教学内容。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往往要在考试之后,才发展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的偏差,才了解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却没有时间和机会再对课堂教学进行调整了。教学是一种双边活动,只有在互动中才能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而多媒体技术良好的交互性,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法学教学CAI课件的制作和教学网站的建设
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师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好课堂内外的学习。教师可制作CAI课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并通过教学网站建设,建立全面的在线教学系统。
(一)法学教学CAI课件的制作
目前,采用多媒体进行法学教学的教师不多,现成的法学教学课件为数极少,而且即便有现成的法学教学课件,也不一定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教学进程和教学习惯,法学教学CAI课件的制作成为法学教师首要的任务。制作法学教学CAI课件实际上就是传统的教学备课,但制作课件与传统备课相比,时间长,复杂程度和难度都要大,是耗时耗力的痛苦过程。不过运用多媒体技术,上课轻松愉快,教师还可因为良好的教学效果,得到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
在制作法学教学时,教师首先要确定选题,明确具体的法学教学任务和要求。课件应根据法学各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的重点难点。对于具体的课件,制作目的必须明确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还是解决某一重点、难点的法律问题;是扩大法学知识面,而是培养法律实务能力等等,教师必须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以任务贯穿课堂教学的始终。如果教师在课件的制作中教学目的不明确,必然使制作的课件成为各种素材的堆积,课堂教学成为一堂影视观赏课,难以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
其次,应紧扣教学目的进行CAI课件素材搜集整理,并设计出合理的课件制作脚本。好的法学教学CAI课件与选择合理、生动、形象的素材是分不开的。法学教师可以从报刊杂志、书籍、光盘书库、图库、声音库、专业影视资料、互联网中收集与法学专业有关的素材,应特别注意收集具有法律特色的素材,如法庭、庭审宣判、法律条文、司法判例、判决书等。在设计课件制作脚本时,要紧扣教学目的,对屏幕布局、图文比例、色彩、音乐节奏、交互方式进行合理规划。在设计中,应注意素材的筛选,各种媒体的搭配,CAI课件不应只有文字,没有图、声、动画等,否则多媒体只不过是粉笔和黑板的替代品,其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在制作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课件时,教师可以先用文本形式介绍各种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再制作图表比较各种贸易术语异同,再制作动画将常见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在交货时的风险转移、责任和费用的负担形象地进行演示,最后再选取典型案例供学生讨论。文、图、声、像并茂应是CAI课件的基本要求。
最后,在课件制作过程中,要注重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预先编写的制作脚本,利用现有的创作工具将素材进行筛选集成,制作出法学教学CAI课件。在制作中,一定要注重启发学生思考,不要把所有的内容都显示给学生,要留有余地。要善于设疑,对问题的分析应由浅入深,步步深入,相应屏幕上的提示也应逐步展开,不要一下把教师思考的过程甚至问题的答案显示出来。否则,多媒体教学将成为新的“填鸭式教学”。法学教学CAI课件切忌游戏化,把课件制作得使学生眼花缭乱,容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妨碍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CAI课件要富有法学特色,科学无误,交互性好,操作简便,信息量适当,易为学生接受。课件要紧扣教学目的,把握重点、难点,在关键处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样才能充分发挥CAI课件辅助教学作用。
(二)法学教师个人教学网站的建设
网络为法学教学开辟了新天地,为师生交流互动提供了新途径。通过教师个人法学教学网站的建设,可以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监控,为学生提供大量法学信息资源,通过网上答疑和网上测试实现教学互动。
教师个人法学教学网站的建设要使该学科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融为一体,由于法学课堂学习的时间是有限的,因此课堂教学的CAI课件主要围绕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法学教学网站的内容则应注重信息的广度和新颖性,网上所提供的参考资料要尽量丰富全面,内容要时时更新,要密切注重该法学学科的学术动态,法律热点问题,刚刚发生的案例和正在进行的事件都应纳入教师的视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知识已成体系的,阐述的学术观点一般都是已经思考成熟的;而在网上讨论时,却可以更多探讨正在思考的问题,形式和内容都可以更灵活。在网上测试中设计的问题不宜过于简单或过难,对知识点的选择也不能只局限于课本,否则,学生很快就会失去好奇心和兴趣。总之,法学教学网站应以其广度、新颖性和灵活性吸引学生参与。
法学教学网站还要注重建立资源的共享平台,要通过网站链接,从单机的多媒体走向网络化。如果全国乃至于全球的教学网站能够链接,数据库之间相互联系,就可以形成发散式的多媒体教学系统。任何地域的师生都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发散式系统,汲取教学素材,交流教学经验和心得,查询资料,对疑难问题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甚至可视电话,向专家“当面”请教,每个人都可以从世界上任何角落获取最新的信息和资料……。当然这是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每一个从事法学教学网站建设的教师都要为这一系统工程尽心尽力,以期为我们的教育开辟一片更广阔的天地。
三、走出认识误区优化多媒体法学教学
多媒体教学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已成为一种时代潮流,但是如何更好地运输多媒体教学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与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在法学多媒体教学中,还存在一些误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走出误区,才能进一步优化法学教育。
(一)多媒体教学并非万能
由于多媒体教学所具有的优势,部分教师往往会夸大其功能,认为在法学教学中使用多媒体越多越好,在所有的教学环节都可使用多媒体。笔者认为,CAI是“ComputerAisstedInstruction”的略写,其英文原意为计算机辅助课件,表明了CAI课件仅是一种辅助教学的手段和技术,它并非万能,在法学教育中至少要注意以下两点:
1、多媒体教学不能代替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社会性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多媒体课件虽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摸拟性,但它不能完全代替实践教学。例如运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时,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如何准确地表述案例发生的背景是关键所在,而制作课件的教师由于自己的工作环境、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的限制,有一定局限性。并且,在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案例往往由于适用法律的不同、审理机构不同、主裁人员的法学素养不同,其裁决结果也不同。一定要给学生动手实践的机会,除了学生的专业实习、摸拟审判外,目前在国内部分大学开展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运用真实的案件材料,让学生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2],无疑是法学实践教学的有益学试,多媒体不能代替其它实践教学环节。
2、多媒体的运用必须恰当。教学实践表明,并不是所有的法学教学内容都适合使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的运用也并非越多越好。教师在多媒体中显示的信息量必须适度,否则过多的信息量使学生难以接受,也就成为一堆“信息垃圾”;启发式教学也要求教师要给学生留下思考的余地,不能从传统的讲授式灌输教学变为新的多媒体式灌输教学。教师切忌整个教学过程都在教师机位置单纯操纵机器,要尽量运用身体语言来提示、交流教学信息,随时调整教学内容,调动课堂气氛。
(二)教师在法学多媒体教学中并非仅处于辅导地位
有人认为,多媒体教学尤其是网络教学的运用,会使教师从传统教学模式中的主导地位演变为学习的辅导者[3],教师的作用会有所削弱。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偏差,如果多媒体教学过程中忽视了教师作用的发挥,忽视了师生交互和交流,那么这种教学必定失败无疑。没有教师的引导,学生的学习将成为没有目标的盲目探索,讨论交流将成为不着边际的漫谈,学生的学习将事倍功半,不得要领,甚至可能钻进牛角尖。即使在网络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直接灌输减少甚至取消了,但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事先的准备工作、组织工作,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监控工作都大大增强了,每一个教学环节若要取得较理想的学习效果都离不开教师。因此,教师在多媒体教学中作用不是削弱了,反而更加重要。
(三)多媒体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辩证扬弃而非简单否定
许多人将多媒体教学模式作为一种与传统教学模式完全相对的教学模式[4],甚至有人提出要让黑板靠边站,让教材成为参考资料之一,让网络代替教室。笔者认为,数千年来,许多社会组织、社会机构都消失了,但大学和教堂这两个组织却一直保存下来,大学经久不衰,规模日益扩大,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现阶段,完全用开放式远程网络教学代替课堂教学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可行的。以学历为标准,以课堂集中教学为常规组织形式教育体制,最大的优点就是能经济有效地组织教学,进行系统地知识传授,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并保证教学达到一定的质量。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并不是要简单地全面否定传统教学模式,而是一种辩证的扬弃。在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仍然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师设计的CAI课件,要便于在课堂上运用和操作;教师仍然要为学生选择好适当的教材;在课堂上教师仍然要用生动活泼、精炼的语言进行讲授;教师还要根据课堂情况,随时调整多媒体课件的使用,临时涉及的教学内容还要书写在教板上进行讲解;教师不能单纯成为机器的操纵者,而应当使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合理因素有机结合,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