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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区论文

时间:2022-09-09 15:26:07

养老社区论文

第1篇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仅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无法保障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从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我们可以得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法律起着指引和规范的作用,明确对政府责任与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2.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作为人口大国,单纯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投资不足、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都是导致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低的原因,这也正是我国养老问题的困难所在。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区服务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并监督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应大力推进志愿者、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使其从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不同主体的参与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金的来源,除此之外,我国的志愿者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我国有大量的大学生以及许多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不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于我国的道德提升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弥补我国的敬老爱老的孝道的缺失。

3.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服务体系。

老年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在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构建一个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针对身体状况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上门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或康复训练等。同时,设计多样的服务项目,满足不同文化水平的老人精神需求。比如,琴棋书画或太极运动等比赛,举办各类讲座,组织各种主题活动等。

4.完善老年服务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是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保证。我国应该加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作,加强其道德素质的培养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并对这一群体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予以保障。

5.重视家属和志愿者的作用。

第2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养老服务;重庆

重庆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的数据,重庆2010年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为333.41万人,占总人口的11.56%,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02.4万,占总人口的17.4%,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1]。20l1年,重庆市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已达11.57% ,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西部第一,全国第五[2]。如何切实地解决重庆市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问题,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总结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省市养老模式的经验与教训,结合重庆市老龄化现状,社区养老成为解决重庆老龄化问题的一个新趋势。由此,笔者对重庆社区养老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参考。

1 社区养老的概念和界定

目前国内关于养老方式选择的研究颇多,角度不同,分类不同。就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文献来看,吴杰(2009)认为社区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平台、以法律和制度为保障、政府合理引导下的家庭、个人、市场、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养老体系[3]。陈元刚(2009)在文献总结的基础上,指出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 也不是社会养老, 而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 在社区中在家养老[4]。虽然目前对社区养老的定义没有一个标志性概念,但综合现有对社区养老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学者们普遍所指的社区养老实质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即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同时以社区为平台和载体,居家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类服务。

2 相关理论及对研究的启示

社区养老问题研究涉及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具有跨学科性,其中用得比较多的理论有:

①需求层次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5]。借鉴该理论,研究者们对社区老年需求进行了分类和研究。如谢金姚(2009)将老年人需求分为日常照料需求、医疗保健需求、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需求、社会参与需求[6]。吴杰(2012)将养老服务需求划分为基本需求、扩展需求和高级需求三个层次 [3]。邓旭(2013)依据老年人的需求,将社区提供的服务供给归结为四个方面: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社区服务、保障老年人社交正常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保障老年人有一个可以有所奉献的平台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交友平台的服务[7]。

②社会嵌入理论。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嵌入在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并通过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会资源[8]。依据该理论,老年人应当进行积极老龄化行为,融入到社区之中,既成为社区服务的需求方,也成为社区服务供给的主体方,从而老有所用,老有所乐。

③象征性相互作用理论。社区是老年人除家庭外晚年生活的第二大主要场所。该理论强调老年人与社区及其他人进行互动交往,这样才有利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④福利多元理论。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者是多元化的,不仅仅是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家庭和社区等部门都可承担。该理论对构建多元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借鉴。

⑤社会分层理论。由于资源分配和拥有的不平等,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形成社会分层。依据该理论,老年群体内部也由于对资源的占有不同而呈现出分层现象,不同经济条件的老年人有不同的养老需求。因此,对老年群体应该依据经济条件等开展差别化研究[5]。

3 相关实证研究

3.1 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状况

对重庆市社区养老需求的研究以社会学、心理学、人口学为主, 在研究方法上以一定规模的抽样问卷调查为主,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卡方检验, Logistic 模型分析,聚类分析法,有序Probit 模型回归法。有研究者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方式开展调查,结果表明:

①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大部分老年人口最基本的生活有保障,但不是很稳定。

②文化娱乐需求方面,大部分老年人(占调查人数75.3%)老年人都有自己喜爱的活动和需求。

③精神需求方面, 老年人对于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开始增加,但服务供给还不够[9]。有研究者在对重庆市主城区的五个社区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社区医疗服务方面呈现出供给小于需求的特点;社区养老生活服务方面供给量明显偏小,甚至大多数社区尚属空白;社区文化和娱乐服务方面供给量相对于前两项要大很多,有部分项目如棋牌室、老年健身设施和场地服务有供给大于需求现象[3]。由于各研究者所罗列和调查的老年服务需求内容存在一定差异性,因而其结论也不完全一致。但总的来看,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差距大,严重不均衡,供给小于需求,供给与需求在内容上不相匹配。

3.2 重庆市老年人的需求行为分析

第3篇

关键词 失独老人 社会支持 国家 社区 养老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74

Abstract In the community home care mode, the elderly alone lost a large number of cas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asic concept of loss of independence for the elderly, social support on the subject,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loss of independence for the elderly community home endowment problems, combined with the theory of social support, respectively,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state, community and society organization.

Keywords elderly who lost the only child; social support; country; community; problem of home care

1 基本概念

1.1 失独老人

何为失独老人?从字面意思来看,“失独老人”意即因意外事故失去了唯一子女的老人,不同于“空巢老人”。更严谨地来说,我们可以将“失独老人”界定为:遵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而子女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不幸死亡,由于年龄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或不愿再生育的父母所组成的群体;失独老人所在的家庭,我们称为“失独家庭”。

1.2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等。由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传统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因此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得以产生。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里,根据原来的生活习惯和习俗,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这个养老模式以社区为操作平台,由正规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共同支撑,利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养老照顾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心理需求和物质需求,让老年人拥有稳定、良好的生活状态,顺应了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1.3 社会支持论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从他人或者社会网络中获得物质、精神等的支持。20世纪70年代,社会支持作为一个学术专业术语被正式提出。随着理论的发展,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并从各自的理论视角对其进行诠释,大致包括:功利主义取向的社会支持、结构主义取向的社会支持、社会互动取向的社会支持、主观评价取向的社会支持。综合来看,以上四种取向可以概括出社会支持的关键点是:对人们的积极作用、社会支持产生的基础―社会网络、社会整体互动、社会支持的共识。

社会支持作为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实践活动,在综合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前提、实务模型与操作方法,这对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成熟、进一步促使社会工作形成完善的理论―实践操作范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2 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现状分析

2.1 社会断裂现象加剧

遭受丧子之痛的老人本身已沉溺于痛苦中而不能自拔,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传统文化等因素相继发生变化,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失独老人与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是发生了一种“断裂”,广大的失独老人逐渐成为社会边缘人,具体表现在社会保障、经济困顿、养老、医疗、社会心理恢复等方面。

2.2 帮扶制度不健全,且“一刀切”做法居多

我国于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是我国首次对失独老人生活保障问题作出政策性规定,其中提及的“政府的必要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界定模糊,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操作性不强。2007年8月制定了针对失独家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100元的补贴,但需要女方年龄达到49周岁时方可,其中提出的经济救助金额太低,且设置了年龄门槛,这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来说,基本是杯水车薪,无法达到支持效果。

由此可见,纵有相关政策法规来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但最后执行下来的结果无疑使得政策变成一纸空文,形式上的P怀给经历了丧子之痛的老人带来了更大的心理落差;失独老人帮扶制度还需大力完善。

2.3 社区养老模式“供不应求”

社区养老模式的产生背景之一就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均无法达到最佳的养老关怀效果,但事实上目前的社区养老模式还处在“供不应求”的阶段。失独老人失去唯一的子女,不仅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同时也失去了精神寄托和心理慰藉。

3 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建议对策

3.1 国家层面

3.1.1 法律援助

只有将相关对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法律的强制性执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上传下达,而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情况。失独老人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中国占据着较大比例,国家是法律的制定主体,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从法律上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从法律上为失独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3.1.2 完善失独家庭帮扶制度

目前我国已制定相关政策来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但政策还很不完善。如前文所述,部分政策提到了对失独老人的救助措施,但是具体表述还很模糊,没有统一完善合理的救助标准,以至于最终难以成为一项可长期持续下去的社会政策。在我们看来,可以(1)制定由上而下的各级帮扶制度体系,努力做到各级单位的标准统一、分工明确;(2)根据中国的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符合地区需要、地域特点的帮扶措施;(3)理清失独老人和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同之处,予以有针对性的帮扶,完善帮扶失独老人及家庭的针对性策略。

3.1.3 增加财政支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民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为失独老人提供法律、政策保障的前提下,国家还需加大帮扶失独老人的财政投入;一方面国家财政需要作出相应的财政预算,另一方面也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全面把握财政资金的具体分配问题,努力做到有统一的财政支持标准,但也有针对性的地方财政投入。当然公平公正合理的财政分配是财政支持的重要条件。

3.1.4 加强监管监督工作

除了法律、政策、经济三方面的宏观把握,国家还需还需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前面三方面的国家措施能够行之有效,而不是空谈。从这个角度讲,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监管系统,与政策体系一起,建立一套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体系。

3.2 社区层面

3.2.1 关注国家失独老人保护政策,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社区来讲,首先需要关注并宣传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政策的理解与学习;再次要承担将政策落到实处的责任。国家完善之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财政支持和补助,最终要通过各级部门传达到各个社区,最终实现国家对失独老人的帮助。

3.2.2 构建社区交流平台

社会断裂发生以后,失独老人越来越成为社会边缘人。在经济困顿的情况下,还要遭受心理伤痛,难免将自己封闭起来,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社区工作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帮助失独老人恢复心理健康状态的重要性,其次要搭建社区交流平台,引导失独老人们在该平台上交流,自助与互助,失独老人可以在该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愿望、建议等,从而充分满足失独老人的心理诉求。

3.2.3 组织社区活动,帮助失独老人融入社区大家庭

社区工作人员可以组织活动,把失独老人的亲属、邻里、朋友等成员联系起来,形成社会支持系统,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从而促进失独老人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

3.2.4 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各种活动的开展和资源的利用都是由社区来承担完成的,一方面社区要完善社区内的养老基础设施,创建老年活动中心,为老人们提供愉快舒适的学习和娱乐场所;一方面要定期获失独老人的近况,并建立长期档案。

3.3 社会组织层面

社会组织参与到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形式是多样的,比如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公益性养老组织,组织免费活动等(比如娱乐活动、健康咨询活动)。

笔者认为,从社会支持理论出发,失独老人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可以从上述三方面综合把握,共同帮扶失独老人。

4 结语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在失独老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本文从失独老人、社会支持论等基本概念角度切入主题,通过分析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现状,结合社会支持理论,分别从国家、社区、社会组织三个层面提出了建议对策。这三个层面的关系如图1所示:

以失独老人为中心,国家做好失独老人的宏观支持工作,社区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将针对社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的政策落到实处,构建好社区平台,并纳入社会组织的补充支持,是解决失独老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宁宁,苗国.社会支持理论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从刚性管理向柔性支持范式的转变.江海学刊,2011.6.

[2] 陈盼盼.失独老人的社区照顾模式探究――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视角.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4(4):65-71.

第4篇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府责任;区域差异;实证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5)01-0034-05

一、引言

2009~2011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制度建设已初见成效。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32644万人,其中有约9000万人已经超过了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为此共支出养老金588亿元①。短短两年,“新农保”制度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尽管“新农保”政策的施行促使各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然而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制度保障能力不强,区域间以及区域内部制度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国家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全国农村人口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而国家或政府在履行这项职能时,关键是要明确政府责任,才能保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各级政府在承担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差异,政策的制定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2)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需完善,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财力不相匹配;(3)没有提出一个合理的标准来规范政府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为此,本文在相关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失衡中政府责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并着重对政府责任的理论水平与现实差异进行了实证评估分析。

二、文献综述

(一)区域差异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作为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农民的收入水平呈现较大差距,其养老需求也明显不同。对于建立怎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学者们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分区域分层次建立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李迎生(2002)针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认为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尝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并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经验。[1]武深树(2003)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实行差异化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2]邓大松,李琳(2008)则进一步提出,应针对我国不同群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差异,设计出相应的转换机制,保证农民在不同群体身份的自由转换,增加其参保的自主选择权。[3]

(二)区域差异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构建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模式,现有成果较为丰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其一,依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构建,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行分类分层的差异化建设思路的合理性,如要求优先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和已经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夫妇[4],以多元化为起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管理、逐级推进[5],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模式[6]。其二,我国可以建立一个“三管齐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实行不同的制度模式,并重点解决资金来源问题[7]。其三,“实物换保障”,即改革现有的缴费方式,将农民拥有的土地、农产品或股权等实物在折算后抵充保费,如被征地农民与老年农民可以实现“土地换保障”,而年轻农民可以实行“产品换保障”的方案等[8]。

(三)区域差异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研究

对于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学者们均认为主要包括制度设计、财政支持、组织实施、制度监管等。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区域差异明显,各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即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政府承担责任应有所不同,特别是政府责任的重点和功能应表现出较大差异[9]。另外,考虑到地方经济与各级财政责任的差异性,应突出财政补贴的激励和引导作用[11],并建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10]。特别是针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和推动这些地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12]。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5年第1期2015年第1期(总第193期)郑 军,龙俊桃:发展不均衡与政府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证评估

综上所述,尽管理论界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地区差异和政府责任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更注重考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以适应各地方经济的区域差异,并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评价标准来规范政府应承担多少责任。为此,本文基于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理论,实证考察了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的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程度的影响水平,并提出了政府承担责任的理论标准和相关政策建议。

三、相关理论界定

(一)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之间的地区差距在急剧拉大,经济由西向东呈梯形发展。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较为缓慢与滞后。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政府财政收入也在不断增加,然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由此,考察该制度的区域发展失衡时,应注意:其一,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其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服务水平。如图1中,分别用实线和虚线表示社会经济发展的均衡路径(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水平与经济发展呈相对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路径(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带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水平的同步提高)。[13]

图1 发展中的均衡与失衡

对制度失衡中政府履行责任的程度进而进行深度考察,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责任型失衡,即政府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水平与政府的财力不相符合,即政府由于主观原因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供给的实际水平小于理论水平。其二是发展阶段型失衡,即限于发展水平提供的财政收入,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这种失衡政府不存在主观失责的原因。[14]显然,针对区域失衡的原因差异进行深入分析,应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理论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各级政府在现有的财税收入、事权和职责框架体系内部的一种财政资金进行转移的制度。转移方式包括上下级的纵向转移与同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等)的横向转移。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本质是一种财政补助,即中央政府“加强国家凝聚力”,并对各地域的“利益外溢”进行补偿,主要表现为“抽肥补瘦”,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14]

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理论表明,政府之间进行转移支付有如下特点:其一,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各地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也使本辖区以外居民受益,如铁路;其二,各级财政收支的不均衡。即各地方财政往往收入有限,需要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帮助其实现收支平衡。其三,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政府只有通过相互之间的转移支付,弥补各地的财力差异,才能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也能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服务。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失衡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本文认为制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服务水平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1)同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政府财政收入能力;(3)政府加大制度投入的意愿,具体表现为政府主观上愿意将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程度;(4)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服务的效率。上述因素中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能力是客观变量,它们共同决定了政府确保该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能力。然而,政府意愿与服务效率应为主观变量,存在政府责任缺失的可能性。因此,判断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失衡中政府是否存在失职,考察政府主观因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的影响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由于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政府责任缺失是否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区域失衡的重要原因,如是,这种影响程度又有多大。为此,本文在充分利用各省相关数据基础上,考察了政府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双重限制下,能够保证制度服务水平的一般规律(理论数据),从而勾勒出一条如图1中所描述的均衡发展路径作为参照系,然后再比较各地区的实际水平与理论数据之间的差距,从而判断政府是否存在主观责任缺失。

(二)数据来源和模型构建

本文中数据均来自2011和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在变量选取方面,本文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GDP的比值,Y代表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以农村人均纯收入X1代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当地GDP的比值代表当地政府财政收入能力。一般而言,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增速相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要缓慢些。因此,两者不能呈线性关系。为此,本文将农村人均收入X1进行适当变换,取其对数值,并设定回归模型为:

Y=β0+β1Ln(X1)+β2X2+ε。

本文假定政府支出意愿与制度效率等主观变量与各地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能力等客观因素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据此假定模型中并没有引入政府主观方面的意愿和制度效率,因此这些主观变量对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影响表现在残差项ε里。最后,通过加权最小二乘法的变换,得到经验模型如下:

Y=21.93-2.488Ln(X1)+0.2112X2

(21.54) (-19.88) (16.12)

R2=0.9941 F=219.7052 D.W.=1.653

显然,模型设定中各变量值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整个模型设计较为合理,拟合度较高,达到了0.994。这些数据说明,当各地政府对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意愿与制度效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对该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三)实证结果分析及说明

将全国31个省市地区的2010年与2011年相关数据代入计算公式,不难计算出各地方政府能够确保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理论值,并将其与该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实际值相比

较,最终得到我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自“新农保”试点在全国推广后,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说明经济水平在不断增长;而各地财政收入与GDP的比值也呈同步增长趋势,这表示各地政府在确保该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能力也在相应增加。

将表格中31个省市地区的相关数据代入上述回归模型中,不难计算出各地方政府能够确保该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理论值,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我国大多数地区政府在确保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实际值与理论值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政府主观层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地区间的政府责任实现程度日趋完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东部地区的政府责任实现程度大部分要低于中西部地区。自2009年实施新农保政策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政府责任的实现程度都在100%以上,这说明我国大多数地区政府财政责任完全履行到位了,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存在政府责任缺失问题。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政府责任实现程度低于100%,甚至包含东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例如江苏、广东、福建等。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失衡中政府责任缺失的简要分析 如前所述,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是否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制度投入的支出意愿积极性程度和政府管理该制度的效率水平。因此,深入探索分析影响这两个要素的关键性因素,无疑是解决和修正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失衡的重要思路和手段。

(一)政府支出意愿缺失的原因分析

相对于政府财政能力的高速增长,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制度设计有着诸多限制,制约了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水平。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主要以经济绩效为主。尽管这种考核方式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就,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滞后。基于这种官员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往往忽视了应该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职能。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改革中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等政策,在利益的驱动下,各地方政府更愿意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资,而不愿直接改善农村养老服务的水平。这种体制性的“投资饥渴”现象,无疑是导致我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保障水平与其投资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

(二)政府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经常调整,资金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制约了该制度的效率水平。这种影响主要包括:其一,各地政府对当地制度建设是否投入以及投入水平如何,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各地制度提供服务水平的主观差异性较大。[15]其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财政投入的稳定机制,各地方政府在实际投入时,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另外,央地政府间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合理,许多转移支付项目及数额的决策主观性较强,“基数法”在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等方面仍在使用,这些缺陷为各地政府为赢得中央更多转移支付在制度设计层面留下了非合作博弈的空间。[16]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由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独特的财政分权制度,与各地众多的财政支出项目相比,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吸引竞争流动性强的外资,加快地方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调整有限的财政支出项目,无疑是各地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往往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被迫减少了对当地包括农村养老在内的公共服务制度的财政投入,这无疑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地区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中西部地区政府官员在地方建设的“最优决策”是调整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为其升迁提供政绩,即增加见效快、周期短的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那些见效慢、周期长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在人才竞争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地区呼吁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地方政府对于满足辖区居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的需求更加忽视。源于地方政府支出偏好的空间差异性,才从主观的层面上导致了基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供给水平的区域差距。

(二)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要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区域发展失衡问题,应该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体制,促使各地方政府从执政理念上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变为注重服务保障、关注民生。具体而言,可以从地方政府的考核体制入手,逐步改变政府对农村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意愿不足和制度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的状况。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将关注民生引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从主观意识上增强各地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财政投入的意愿,逐步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财政责任。其二,采取财税优惠等工具刺激民间消费,减轻体制性的消费压力,逐步调整并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支出的结构,帮助各地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财政资金投入的压力有所降低。其三,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稳定机制。其四,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改革力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服务水平等公共投入,逐步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范围,从制度设计层面,规避政府责任缺失的风险[17]。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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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红霞,薛兴利.财政支持农村社保的差异性及其有限责任[J].财政金融,2011,(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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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潘明清,高文亮等.我国城镇化对居民消费影响效应的检验与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4,(1):118-125.

[16]赵佳佳,朱黎.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区域差距及影响因素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3):39-44.

[17]杨立雄.建立健全贫困线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J].湖湘论坛,2012,(4):8-10.

Uneven Development an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Empirical Evaluation of Rural Social Endowment Security System

ZHENG Jun 1,LONG Juntao2

(1. School of Financ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Anhui 233030,China;

2. Chengdu Branch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Chengdu, Sichuan 611130,China)

第5篇

关键词:社区养老保障 必要性 对策

1.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工作必要性分析

1.1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工作是老龄化社会的必然要求

据调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日益增多的老年人给社会的养老保障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我国养老的传统方式是家庭式养老,即由子女承担赡养年迈父母的责任。而当今社会的人口流动比较频繁,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是有相当大比例的子女选择了在家乡以外的地方就业,留下年迈的父母在家中,子女只在节假日回家探望父母,老人的日常起居等各项活动只能依靠自己,城市和乡镇空巢老人家庭急骤增加,这无疑是对家庭式养老的巨大挑战。在此种情形下,推行并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工作是大势所趋。

1.2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工作是完善我国社区养老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部分以前由国家负责的养老负担转移给老年人个人,急需建立、大力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制度,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1.3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工作是满足老年人自身需要群居的必然之举

我国素来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为国家奉献了一辈子,当他们年老时,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照顾。受自身身体条件制约,老年人对医疗、日常生活实施的要求都较高。同时,在目前的家庭式养老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是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普遍有失落、寂寞、孤独的感觉。要解决上述问题,社区养老是最佳的模式。社区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生活设施,而且能够将老年人聚集起来,集中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使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得到满足,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2.目前我国社区养老保障工作中的问题

2.1对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认识模糊

不管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老年人子女及其本身,都没有形成对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充分重视。受各种传统因素影响,传统养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很多老年人都认为应该由自己的子女赡养,对社区养老持不信任态度;受周围舆论影响,子女对社区养老保障工作也存在着怀疑,据调查,当子女将已经年老的父母送到社区参加社区养老保障时,多会承受较大的舆论压力,而被迫放弃社区养老选择家庭养老。

2.2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如何推进社区养老保障多是由各地区自行决定,并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这就导致老年人在社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依据一般法律规定来维护权益,缺乏对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针对性。

2.3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养老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新的形势给社区养老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般情况下,社区养老的资金多是由政府投资,这种单一的资金投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社区养老保障工作处于资金短缺状态。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了社区养老工作的顺利进展,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不是很完备。而老年人对生活、娱乐等各方面的要求都较高,因此各种相关的老年人活动也无法顺利地开展。在我国经济状况仍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社区养老保障工作支出对政府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

3.强化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对策分析

3.1切实加强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机制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基础,是对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最实际的支持。当社区养老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时,人们的传统养老观念势必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社会舆论也会得到支持。从而从思想层面和法律层面上促进社区养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2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形成社区养老保障资源的良性循环

我国现有的社区养老保障工作多是以政府为主导,形式较为单一,这种养老模式不仅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而且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保障工作。一是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政府必要的投入后,一方面可在社区养老保障工作体系中引入个人资本,我国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个人资本的流动性较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募捐的方式筹集资金,社会上有很多人士对社区养老保障工作很热心,可以向其募集资金。当然,引入民间资本时,必须注意对其加强监管,确保其不偏离公益性的本质。二是要注意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养老并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事情,养老涉及到民政、医疗、社区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

3.3加强社区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养老保障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社区养老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对其他行业有其独特性,要建立一支更为细心、更为耐心、更为热心、更为真心,还要有孝心的相对专业工作队伍,采取以专职人员为主,以社会志愿者等爱心人士为辅的模式,引入合格合适的管理人才,不仅会做而且善于做养老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开设专门的培训课程,向志愿者讲授专业的养老陪护知识,促进其从事志愿活动能力的提高,不仅要提升理论知识素养,还要提升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在目前的养老实践中,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养老的做法比较常见。志愿者多定期或不定期去养老院,为老年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既缓解了养老机构的工作压力,也为老年人的生活增添了些许乐趣,形成良好的社区养老氛围。

参考文献:

第6篇

如果你所选择的题目是有关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方面的题目,我们希望你能够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地分析探讨,以提升自己的思维深度与科学素养。

二、论文的具体要求:

根据社会工作的培养目标我们对0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的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1、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论文不能偏离专业方向

2、论文必须要反映学生自己的专业水平,以调查研究报告为主要形式

3、以来理论分析为重要内容的文章,必须体现撰写者的实际理论水平,坚决杜绝网上拼凑与抄袭他人的文章

4、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为宜;

5、一些题目的范围较大,撰写文章和与指导教师沟通的过程中,尽量把题目具体化。避免过分空洞与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的出现。

1. 个案管理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校园学生文化现状调查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4. 大学学校社会工作需求的实证研究

5. 大学教育本质研究:社会工作学的视角

6. 网络技术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方法革新的

7. 社会工作在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8. 司法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与分工

9. 二本院校社会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学生视角

10. 上海地区学校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1. 上海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工作现状调查

12. 社会工作课程对学生自我成长的价值与影响:一种质性研究

13. 大学生就业困惑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区社会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

15. 艺术教育在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16.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7.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8.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9. 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2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研究

22. 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3. 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24. 社区教育与新市民转换研究

25. 社区教育与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研究

26.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适应性研究

27.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恋观调查

29. 社会工作在家庭问题中的介入

30. 社会变迁与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为例

31. 老年婚姻问题调查与研究

32. 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33. 空巢家庭状况与研究

34.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研究

35. 养老机构状况调查 36. 社会工作价值观、冲突与对策研究

37. 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38.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戒毒工作中的经验与分析

39. 医疗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

40. 我国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41. 中外医疗社会工作比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43. 劳动争议的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

44. 社会工作行政方法与企业管理影响机制研究

45.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素与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区资源对城市养老方式的影响

47. 职业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教育的回应

48. 上海社区建设研究

49. 上海社区服务发展研究

50. 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52. 上海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

53. 上海养老机构发展研究

54. 上海养老设施发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56. 外来民工子弟享受上海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57. 在校大学生专业意识与转换专业的困境调查

58. 上海外来移民史个案调查

59. 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及其存在的问题

60. 改革以来城市邻里关系的变化

61. 城市家庭代际之间的冲突与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会参与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会态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对外来农民工态度认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对钓鱼事件的认知研究

67. 市民对子女教育的认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69. 上海市民对房价认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与社区关系研究

71. 社会(群众)组织研究——以**组织为案例

72. 房产改革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3. 社区邻里关系调查

74. 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75. 社区建设与市民生活(社区建设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6. 居民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员会选举调查

78. 业主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9. 业主委员会选举调查

80. 市民维权行动调查

81. 世博会对上海市城市文化资本的影响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学生的就业观研究

85. 90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86.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认同研究

88. 上海市持居住证的外来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第7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

人口老龄化激发了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并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生成与发展。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其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与培育。本文通过对商洛养老服务的调查分析,提出了促进商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以此为该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8亿,占总人口的13.3%;预计2020年将达到2.4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将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照顾等造成巨大压力。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在整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远远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需求与社会供给矛盾相当突出。

陕西省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09年老龄化程度(按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计算)达到12%。商洛的老龄化起步时间和达到老年型的时间均比全国、全省晚了4-5年,但发展速度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国进入老年型后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年递增3%,而商洛则为4%,这就是说,商洛仅用了6年时间就走完了全国、全省10年的老龄化历程。根据2009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全市总人口243万,60岁以上老人30.59万,占总人口的12.59%,65岁以上老人20.45万,占总人口的8.42%。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推动了商洛养老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但同时也给商洛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推动商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而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当前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持家庭关系和睦稳定、促进老年群体和谐相处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养老机构、老年照料服务、老年旅游、老年保健康复、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等等。它既包括满足老年人的物资生活的需求,也包括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的要求。这项产业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为目的,以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为途径,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为目标,是集老年经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二、理论基础

“代际伦理关系”理论,就是人类代与代之间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总称,是社会伦理关系和伦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现代社会的家庭养老职能正在逐渐被社会养老职能所取代,但在中国现代社会,有两个基本因素制约着这一过程,一是文化的因素,即传统孝道文化仍然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道德观念;二是现实的因素,即社会经济条件使完全由社会来承担养老职能的能力十分有限。代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将会对我国的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起到决定性作用。

“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是以社会共同责任为理念基础,通过社会福利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社会化和服务队伍的社会化,实现福利对象的公众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使原本由政府单方面承担的社会养老服务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针对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渠道单一、服务对象狭窄、管理方式落后、服务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民政部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概念和设想,依靠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亦称“基本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该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在过去,老年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基本都可以在家庭内部得以实现,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不强烈且可以在家庭内、家族内就得到部分满足,但这三种需要往往是作为生理和安全需要的补充。家庭户均人数的减少,一代户比重上升与二代户比重下降同时发生等家庭结构小型化现象越来越常见,表明更多的老年人可能不再与其子女生活在一起。当老年人面临生活自理能力欠缺、健康状况欠佳、高龄老化和空巢家庭等问题时,其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在小型化结构家庭中常常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更不必提其他更高层次的需要了。家庭照顾功能在弱化,老年人社会福利需求如果仍要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至更高水平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向家庭之外寻求更多的支持就成为必然。

三、商洛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商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逐步从单一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社区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籍等全方位服务的方向发展。

(1)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87家,床位5663张,其中光荣院1家,床位12张;县级中心敬老院1家,床位320张;乡镇敬老院79家,床位5050张;五保集中供养点6处,床位281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基本建成尚未正式投入运营以及已立项筹建的养老机构12家,总床位2810张。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5家,床位数1600张;乡镇敬老院3家,床位450张;老年公寓4家,床位760张。到工程全部竣工时,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将达到847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将达到26.6张。

(2)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初步启动。依托部分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组织志愿者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如打扫室内卫生、拆洗被褥、洗衣、理发等简单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站已在部分县(区)建立。商南、商州正在个别重点乡镇和城市社区筹备建设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试点。全市社区服务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正在逐步探索。

(3)老年医疗保健逐步完善。全市已建成老年医院1家(市老干诊所),床位25张,商山老年公寓被陕西省确定为“爱心护理示范基地”,拥有护理床位50张。在市县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农村区域医院设立有老年专科门诊、老年专科病房的4家,老年专用病床86张。全市有老年护理床位161张,占老年人总数的0.5‰。全市农村共有乡卫生院159家,卫生服务中心4家,标准化村卫生室1690家。依托基层卫生组织普遍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并为其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4)老年文化丰富多彩。目前,全市共有老年人协会1078个,会员11.9万人;老年学校3所,在校人数740人;乡镇老年活动站、健身广场72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城镇社区和农村老年活动室633个,农家书屋1452个,配送出版物价值2904万元,平均每个书屋有图书1600册;配送音响、锣鼓乐器、演出服装等价值1900万元;在城镇和重点村活动场所安装了健身器材,如商南县167个村(社区)中,已有100个建起了活动室,除省市投入外,县上累计投入150多万元为其配制了图书、音响、钟鼓乐器、服装和健身器材,并统一制作了标志牌和规章制度牌。

四、商洛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洛养老服务业有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商洛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养老服务仍然处在一个相对较落后的水平,根本满足不了日益扩大的养老服务需求。

1.养老机构需求。希望能多建立一些养老机构,同时降低养老院收费标准,增加养老床位,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

2.医疗卫生需求。希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各社区、各村都建立医疗点,方便老年人治病;适当减免老年人医疗费用;经常举办健康讲座。

3.养老金需求。希望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现在领取的养老金无法满足养老需求。

4.精神生活需求。希望开办老年大学,老年人艺术中心,定期举办文娱活动,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

为了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陕西省商洛市的一些敬老院进行实地调研,从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机构发展两个角度考虑,从中发现以下问题:

1.养老服务资源紧缺,供求失衡。从数量上看,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04家,床位5007张,收养4682人,集中收养床位数仅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5%。其中商南县有五保对象2504人,现有11所乡村敬老院,集中供养院民222人,集中供养率仅有8.9%。养老服务资源紧缺,供求关系不平衡,是制约商洛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的首要原因。

2.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尽管商洛市下发的重要文件都提到了要重视和发展养老服务业,但很多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缺乏具体配套的政策。即使在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上,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例如,在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水、电等优惠政策时,自来水和电力企业的效益谁来保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不配套。这种不配套会制约相关政策的落实,导致水电等相关部门的优惠打折扣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3.服务人员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情高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关键。目前,商洛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严重缺乏,现有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难以满足开展养老服务的要求。

4.群众接受程度低,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落后。受传统的养老模式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去专业养老机构,对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存在一些偏见。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落后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看病难,养老机构没有匹配比较专业的医疗机构,给老年人看病带来很多不便。

五、商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1.三个“结合”

(1)生活照料与心理慰藉相结合。发展养老产业不能仅局限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上,更要注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慰藉。

(2)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应制定合适的政策、法律和规划,充分发挥综合引导的职能与作用,为养老服务业的参与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养老产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产业,尤其是服务类别的行业,比如精神安慰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服务、文化服务等等,必须始终坚持为老年入服务为宗旨,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但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方针,决不能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建一批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康复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市级和各县区要各建成一处代养能力达百人以上的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力量创办各种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代养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

3.政府的引导与扶持

养老产业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向老龄化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它是一项全社会范围内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政府起主导作用。建立养老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养老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商洛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文件,让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章可循。老龄部门要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等,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4.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资金筹集多元化

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发展养老服务业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县区财政制定老龄事业专项经费预算标准,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市、县区发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金融部门应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下转第57页)(上接第54页)利率优惠。发展多元投资主体,改变政府投资模式为政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形成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寻求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团体的社会捐助,使养老服务得到充分的财力支持。

六、结论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引导,更离不开民间的广泛参与,只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妥善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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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作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途径,家庭养老、自己养老、土地养老、子女养老、集体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与理解(宋践,2002)。但仔细分析起来,貌似广泛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恰恰说明了农民在老年社会保障上的无助:除“三无”老人可享受一点社会保障、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能享受社区养老外,农村老人基本上都是在依靠自己或家庭。特别是随着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农村家庭面临着子女数减少、家庭规模变小、以及流动人口增加等趋势,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还有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的变迁,农民的价值观念也在产生变化,这一切都使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农民所面临的这种养老危机已成为学界的共识。

二、概念、变量与假设

养老风险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本文所讨论的农村养老风险可界定为:农民基于自身条件,对自己老年基本生活所面临的问题的一种主观上的合理估计与担心程度。可将其进一步操作化为:“您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吗?”回答选项为1表示“非常担心”,0表示“不太担心”。如表1(略)所示,它将构成本文所要分析的因变量之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要分析的农村养老保障并不只限于社会保障措施,可以将之界定为农民基于自身条件,对自己老年一旦面临生活困难所能获得帮助的一种主观预期。这种保障可能是经济上的支援,生活上的照料,物质上的帮助,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慰藉。农民自己通过储蓄或购买商业保险也是为自己提供保障的途径之一,它和子女提供保障一起合称为家庭保障途径,是传统的、最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障形式。此外,还有亲戚和社区(包括邻里、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经济)的帮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享受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国家提供的老年救助等。表1(略)列出了本文用来讨论农村养老风险的保障形式的因变量及其在样本中的分布情况。

本研究试图解释上述因变量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基于农村居民生活的现状和已有相关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作如下假设: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身与家庭条件和所处环境越差、养老观念越传统,他们的养老风险越大,而且他们的养老保障途径越有限。相应地,本文选取了个体层面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4个变量,家庭层面选取了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条件(用上年人均收入来衡量)、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等3个变量,社区层面选择社区经济条件和社区人际互助关系等2个变量,以及养老观念上的“养儿防老”、尊敬老人和老年基本权益3个观念来考察它们如何对农民的养老风险发生作用和农民对可能提供的养老保障途径的预期。

三、结果分析与发现

调查数据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只有一半(52.4%)的农民对自己的养老问题表示担心,而47.6%的农民则表示不太担心,即农民在自己的养老问题上并未像许多学者那样表现出强烈的忧虑。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哪些农民在担心养老问题?或者说哪些因素可以解释农民的养老风险?从引进的四个层面共13个变量来对农民的养老风险所进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性别、年龄、家庭年人均收入、社区经济条件、社区人际互助及尊敬老人观念等6个变量非常显著或比较显著,模型总体也具有很高的显著水平(sig.=0.000),说明模型具备一定的解释力。

其他在4个作用显著的因变量之中,我们首先应予以关注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和社区经济状况2个变量,它们的非常显著(sig.<0.01)表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担心自己的养老风险,它们作用方向都与研究假设相反。这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结果就是社区互助关系(P<0.01,B=-0.303):社区人际互助关系越差,社区内农民对自己的养老越表示担心。按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社区理论,经济发达地区较多地具有现代社区性,不如传统社区那样拥有良好的人际互助关系。尊重老人观念变量的显著也可以用这一理论来解释。因此,家庭人均年收入、社区经济条件和社区人际互助关系等3个变量的作用足以说明,农村养老问题似乎还只是“富人”担心的事情。进一步的解释就是,在农村,相对于一些即期风险来说,养老保障还只是一个高层次的需求,为一些尚未摆脱经济困境的农民所不敢企望。

那么是不是农民有着解决他们自身养老问题的较好途径呢?表3(略)是将可能存在的养老保障途径分别和四个层面共13个自变量做出的6个lo-gistic回归模型,它显示:有7个变量可以解释他们对自我保障的预期。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倾向于认为只能靠自己;家庭人口数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和“养儿防老”观念越弱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来应对养老风险;家庭人均收人越低、所在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越是对老年权益有法律保障不抱期望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子女养老的模型说明,女性比男性、年龄大的比年轻的更倾向于依靠子女,女性与老年人属于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自我保障能力的相对不足决定了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社区互助关系越差、“养儿防老”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子女提供养老保障,这都符合我们的常识。家庭人均收入变量的作用及其方向则说明,家庭保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经济能力,当然也包括子女的经济能力。

文化程度越低、家庭收入越低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的农民越指望亲戚能提供养老支持;健康状况越差、家庭人口越少、尊敬老人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社区提供养老保障。而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似乎只是富裕农民与传统观念较少农民的期望: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养儿防老”和尊敬老人观念越弱、对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期望值越高的农民越期望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在政府救助模型中,男性比女性、年轻的比年老的对政府提供老年救助更抱乐观态度,文化程度越高越不期望通过政府救助来解决养老问题,越是相信老年人基本权益有法律保障的农民越相信政府会为老年生活提供救助。

纵观这6个回归模型可以发现,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养老观念3个变量对养老保障途径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有意思的是,农民是否有儿子却在6个模型中都未能体现出显著的影响,这可以说明一些农民已不太指望传统的“子孝”以解决养老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在家庭养老问题上女儿的作用和儿子并没有明显的差别。除这一变量外,其他变量都能对农民的不同保障途径提供在不同程度上的解释。

第9篇

在对中国传统家庭的研究中,子女对老年父母的尽心尽责,以及人们对扩大家庭的偏好,这些主题都曾被用来描述长久而稳定的中国传统家庭体系,也从不同角度提示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陈皆明,1998)。尽管始于的历次运动摧毁了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制度的权威基础,并用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来取代家族主义的传统模式(马克·赫特尔,1988),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全社会对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中国的家庭保障功能重新得到了强调。其间在农村养老方面有两个值得关注的事实:一是城乡分治使城市更多地依靠单位与社会来解决养老问题,而农村家庭则通常被看作传统家庭而继承了大部分的家庭传统特质,养老的重任重新完全落到了家庭之上;二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流动的频繁所带来的老龄化问题,使养老得到了全社会的空前关注,仍在依赖家庭保障的农村养老问题更让一些人忧虑重重。

作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途径,家庭养老、自己养老、土地养老、子女养老、集体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不同的概念被提出并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与理解(宋践,2002)。但仔细分析起来,貌似广泛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恰恰说明了农民在老年社会保障上的无助:除“三无”老人可享受一点社会保障、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能享受社区养老外,农村老人基本上都是在依靠自己或家庭。特别是随着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农村家庭面临着子女数减少、家庭规模变小、以及流动人口增加等趋势,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还有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的变迁,农民的价值观念也在产生变化,这一切都使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农民所面临的这种养老危机已成为学界的共识。

本文试图利用实证数据从风险与保障这一视角来分析农村养老问题。本文数据来自2003年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问卷调查。该调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组织,调查员由该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此次调查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在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湖北、广西、河北、河南、四川、陕西、安徽11个省抽取38个行政村,每村抽取30户左右的居民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112份,收回有效问卷1106份,有效回收率99.5%。尽管限于农村调查的困难,样本在村落选取上并未严格遵循分层、随机的抽样方式,但也适当注意控制东、中、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分布,在村落范围内尽量通过随机原则来选择调查对象,因而总体上看还是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经过认真的编码、录入、清理后,笔者采用SPSS11.5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概念、变量与假设

养老风险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本文所讨论的农村养老风险可界定为:农民基于自身条件,对自己老年基本生活所面临的问题的一种主观上的合理估计与担心程度。可将其进一步操作化为:“您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吗?”回答选项为1表示“非常担心”,0表示“不太担心”。如表1(略)所示,它将构成本文所要分析的因变量之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要分析的农村养老保障并不只限于社会保障措施,可以将之界定为农民基于自身条件,对自己老年一旦面临生活困难所能获得帮助的一种主观预期。这种保障可能是经济上的支援,生活上的照料,物质上的帮助,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慰藉。农民自己通过储蓄或购买商业保险也是为自己提供保障的途径之一,它和子女提供保障一起合称为家庭保障途径,是传统的、最基本的农村养老保障形式。此外,还有亲戚和社区(包括邻里、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经济)的帮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享受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国家提供的老年救助等。表1(略)列出了本文用来讨论农村养老风险的保障形式的因变量及其在样本中的分布情况。

本研究试图解释上述因变量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基于农村居民生活的现状和已有相关研究结果,我们可以作如下假设: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身与家庭条件和所处环境越差、养老观念越传统,他们的养老风险越大,而且他们的养老保障途径越有限。相应地,本文选取了个体层面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等4个变量,家庭层面选取了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条件(用上年人均收入来衡量)、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等3个变量,社区层面选择社区经济条件和社区人际互助关系等2个变量,以及养老观念上的“养儿防老”、尊敬老人和老年基本权益3个观念来考察它们如何对农民的养老风险发生作用和农民对可能提供的养老保障途径的预期。

本研究一些因变量是虚拟变量(dummy vari-able)。诸自变量中,性别、是否有儿子也很方便地转换成虚拟变量;年龄、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人均土地面积等几个变量都是定距层次的变量;而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社区经济状况、社区互助关系、“养儿防老”观念、尊敬老人观念和老年权益观念均为分层次的定序变量,鉴于一般回归分析要求变量至少是定距以上层次,也可以近似地将定序变量看作定距变量进行回归模型分析(柯惠新,1992)。本文将利用SPSS统计软件,将这些因变量分别来针对所选取的这13个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来分析,以考察农民的养老风险和这些可能的保障途径如何能在个体、家庭和社区不同层面及在农民的养老观念上得到何种程度的解释。

三、结果分析与发现

调查数据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只有一半(52.4%)的农民对自己的养老问题表示担心,而47.6%的农民则表示不太担心,即农民在自己的养老问题上并未像许多学者那样表现出强烈的忧虑。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哪些农民在担心养老问题?或者说哪些因素可以解释农民的养老风险?从引进的四个层面共13个变量来对农民的养老风险所进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性别、年龄、家庭年人均收入、社区经济条件、社区人际互助及尊敬老人观念等6个变量非常显著或比较显著,模型总体也具有很高的显著水平(sig.=0.000),说明模型具备一定的解释力。

在模型中,性别和年龄对养老风险的影响比较显著(显著度分别为0.51和0.72),而且回归系数都为负值,说明女性担心养老问题,年龄越小越是担心养老问题。从幂值看,在担心养老问题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0.7:10如果说农村女性的自身条件劣于男性是一个客观事实的话,这一结果符合前述研究假设。年龄因素尽管与假设相反,但年轻人更担心养老可能与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规模减小及养老方式变迁的背景不无关系。

其他在4个作用显著的因变量之中,我们首先应予以关注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和社区经济状况2个变量,它们的非常显著(sig.<0.01)表明: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越高、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担心自己的养老风险,它们作用方向都与研究假设相反。这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结果就是社区互助关系(P<0.01,B=-0.303):社区人际互助关系越差,社区内农民对自己的养老越表示担心。按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社区理论,经济发达地区较多地具有现代社区性,不如传统社区那样拥有良好的人际互助关系。尊重老人观念变量的显著也可以用这一理论来解释。因此,家庭人均年收入、社区经济条件和社区人际互助关系等3个变量的作用足以说明,农村养老问题似乎还只是“富人”担心的事情。进一步的解释就是,在农村,相对于一些即期风险来说,养老保障还只是一个高层次的需求,为一些尚未摆脱经济困境的农民所不敢企望。

那么是不是农民有着解决他们自身养老问题的较好途径呢?表3(略)是将可能存在的养老保障途径分别和四个层面共13个自变量做出的6个lo-gistic回归模型,它显示:有7个变量可以解释他们对自我保障的预期。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倾向于认为只能靠自己;家庭人口数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和“养儿防老”观念越弱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来应对养老风险;家庭人均收人越低、所在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越是对老年权益有法律保障不抱期望的农民越认为只能依靠自己。子女养老的模型说明,女性比男性、年龄大的比年轻的更倾向于依靠子女,女性与老年人属于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自我保障能力的相对不足决定了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社区互助关系越差、“养儿防老”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子女提供养老保障,这都符合我们的常识。家庭人均收入变量的作用及其方向则说明,家庭保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经济能力,当然也包括子女的经济能力。

文化程度越低、家庭收入越低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的农民越指望亲戚能提供养老支持;健康状况越差、家庭人口越少、尊敬老人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社区提供养老保障。而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似乎只是富裕农民与传统观念较少农民的期望: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养儿防老”和尊敬老人观念越弱、对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期望值越高的农民越期望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在政府救助模型中,男性比女性、年轻的比年老的对政府提供老年救助更抱乐观态度,文化程度越高越不期望通过政府救助来解决养老问题,越是相信老年人基本权益有法律保障的农民越相信政府会为老年生活提供救助。

纵观这6个回归模型可以发现,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养老观念3个变量对养老保障途径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有意思的是,农民是否有儿子却在6个模型中都未能体现出显著的影响,这可以说明一些农民已不太指望传统的“子孝”以解决养老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在家庭养老问题上女儿的作用和儿子并没有明显的差别。除这一变量外,其他变量都能对农民的不同保障途径提供在不同程度上的解释。

四、进一步的解释与结论

第10篇

社区服务 适老型住宅 价值链

据《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显示,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就我国现阶段的养老机构来说,无论是从数量还是服务质量上都不能满足老年人增长的需求。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建造适合老年人身体机能以及心理需求的住宅刻不容缓。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势

我国进入社会化养老的时间并不长,很多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能接受这样的养老方式,认为养老机构是为孤寡老人及被子女遗弃老人设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

社区养老是为老人提供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是以传统观念为支撑,以社区专业化服务为依靠,解决老人生存问题。社区服务相对于养老院,甚至是专门的养老公寓来说更具优势。在现今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发展社区服务已经成为养老事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社区内不但有专业设计的住宅,更有专门为老年人设置了医护、家务、社会交流以及文娱体育活动等设施,确保老年人能够身心健康的生活。这种社区服务元素,既可以说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可以说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

二、适老型住宅价值链模型

(一)“价值链”理论综述

1985年,美国著名的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对价值的增值环节和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行了恰当的描述,从而得出“价值链”理论。

每条价值链的形成和变化都是以顾客为核心,强调发挥各环节的独特优势,用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并且根据各个环节的重要因素挖掘出更多与顾客需求相关联的产品,从而使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出更高的价值。价值链体现的是顾客在使用产品时需要其他相关产品的支持进而产生新的需求,这个过程就是价值创造的过程。

老年人属于特殊群体,在传统观念以及顾客的损失效应之下,对于养老方式的选择更为谨慎,最终导致我国养老住宅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理解老年人心理的基础上,将各类资源整合起来,加入社区服务元素,确立适老型住宅价值链初始模型。

(二) 价值链初始模型

价值链模型的构建过程中,除了加入社区服务和社会支持等因素,在确定价值活动主体时必须对构成适老型住宅价值链的价值活动进行分析,通过价值活动主体与社区的联系,构建以社区服务为支撑的适老型住宅价值链模型。因此,本文构建适用于社区服务的适老型住宅价值链初始模型,如图1所示:

(三)构建以顾客为导向的价值链模型

1.适老型住宅价值活动分析

(1)主价值活动。主价值活动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共分为五个阶段:确认服务人群――划分服务人群――与服务人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服务人群忠诚度。

作为适老型住宅价值链的核心,主价值活动首先要确定住宅的目标客户群体,并且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目标客户进行划分。本文中主价值链的目标客户是老年人群,主价值活动的分析过程需要以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为依据,做出相应的服务调整对策,最终形成一个整合的互动流程,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通过合理的引导和激励,使其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配合。

(2)辅助价值活动。辅助价值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社区业务的重组。社区服务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业务流程首先应立足现实,社区业务不仅要提供解决供养、医疗等问题的经济保障,更需要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帮助,在充分考虑愿望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进行。

(3)支撑价值活动。支撑价值活动主要体现在网络的发展和相关软件的开发方面。通过运用网络平台,建立社区客户数据库,可以即时有效的对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降低成本,推动了养老住宅的发展。

2.价值因素确定

老年人群的服务价值主要体现在老年人的感知上。影响人感知的因素分为感知利得因素和感知利失因素,老年人的价值感知利得因素主要包括:信息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基础设施价值以及政策因素,而与之对应的利失因素主要包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风险。

3.价值计算方法

价值链模型的结果是以顾客价值来决定,而顾客价值则用感知价值作为媒介来体现的。将每个因素的评价值与其对应的权重相乘可以得出顾客的感知价值。可表示为:

顾客感知利得值=∑感知利得因素权重×评价值

顾客感知利失值=∑感知利失因素权重×评价值

本文中的顾客价值是指适老型住宅为老年人所提供的价值,其感知价值的核心是对感知利得与感知利失之间的权衡。用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

老年人的感知利得主要有五个因素,感知利失有四个因素。因此,数学形式表达为:

其中αi为感知利得因素xi的权重,xi为顾客对感知利得因素Xi的评价值;βj为感知利失因素yj的权重,yj为顾客对感知利得因素Yj的评价值。

4.确定各因素权重

本文各因素的权重用里克特量表非正面评价的加权平均法来确定。该方法的原理为:顾客对某个影响因子进行了非正面的里克特选择(例如/非常重要/重要/无所谓/不重要/非常不重要),其评价越低,相应得分越低。根据顾客对各因素的评价分值相对于整体平均分值的降低幅度,可以得到该因子的重要程度影响权重。

5.顾客价值定位

顾客价值是感知利得与感知利失的比值,如果顾客价值大于1,则表示产品的效益大于成本,产品是有价值的,反之,则表示,产品要进行优化才能获得效益。本文用平面图的方法对顾客价值进行定位,顾客价值为以感知利失为横坐标,感知利得为纵坐标的点与原点所在直线的斜率,如图2所示:

其中,使用数字Ⅰ、Ⅱ、Ⅲ……Ⅷ表示顾客价值的八个方向,Ⅱ-Ⅵ所在的直线斜率为1,作为价值分界线,Ⅱ-Ⅵ直线以上的部分表示顾客的价值大于1,直线以下的部分表示顾客的价值小于1。直线L表示为顾客价值的在价值平面图的位置。

6.以顾客为导向的价值链模型

建立适老型住宅的立足点必须是以老年人的感知为核心的顾客价值。构建社区服务适老型住宅价值链是以顾客价值为导向,与社会多种资源相互配合,将价值主体和价值活动按照逻辑关系连接成链。基于此,本文在适老型住宅价值链初始模型的基础上,以老年人的顾客价值为导向对价值链模型重新构建,并通过老年人价值感知的变化来调整和优化价值链结构。

(四) 实证检验

1.调查方法

西安市现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125.68万,占全市人口的14.99%,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14.7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38%。

本文采取对老年人进行访问的调查方法,制定调查问卷,针对九种不同的价值因素设置九道里克特选择题,选取西安市城东7个小区的127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直接访问。

2.数据采集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并不能得到很好地满足。在利得因素中,老年人对于“服务价值”这一因素最为看重,关心能否得到满意的服务,例如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以及医疗条件等;在利失因素中,由于部分老人顾及隐私,所以调查结果中“资金成本”的看重程度相对较低。

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得出价值因素评价值,如表1所示,并且用里克特量表法确定各价值因素的权重,如表2所示:

3.模型结果分析

将调查数据代入公式得:

结果显示,顾客价值为7.761,处于顾客价值定位图分界线的左上方,且顾客价值所在直线的斜率较大,表示利得因素所带来的效益高于利失因素付出的成本,由此说明社区服务适老型住宅效益的增长幅度大于成本的增长幅度。

三、价值创造分析

(一)价值链参与方

价值链的参与方共由6部分组成,分别是:

顾客:是价值链的核心,整个服务价值的创造的出发点。本文中是老年人顾客。

社区组织机构:在这里组织机构是社区服务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是整合资源以及服务最佳的传递者。

服务内容:根据不同的顾客定位,找出针对性的服务,使适老型住宅所提供的服务有别于普通养老院。

信息分析:搜集顾客对于各项服务的感知,并且根据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服务质量进行不断地改善。

支持服务机构:社区内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例如,在社区内设置的医院,老年活动中心等等。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养老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有力因素,主要是国家政策、家庭支持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的支持。

(二)价值创造过程

从最初老年人对于适老型住宅的选择到老年人享用服务的整个过程,是适老型住宅价值实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适老型住宅价值链价值创造的过程。

如图3所示:

其中:

(1)社区服务组织向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信息;(2)顾客了解适老型住宅的性能以及服务内容,并进行选择;(3)使顾客在适老型住宅中享受服务;(4)顾客意见反馈;(5)通过顾客的意见反馈信息,制定改革方案;(6)顾客对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反馈(7)服务机构对社区组织机构提供支持;(8)服务机构对顾客提供服务;(9)社会合作机构配合支持社区组织机构;(10)社区组织机构对社会合作机构进行建议反馈;(11)社会支持是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的支持,确保适老型住宅的健康发展。

由此看出,适老型住宅价值创造的过程体现在价值链的各个价值活动中,并且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社区组织的努力。

四、结论

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是满足老人需要的养老服务产品,不仅要有适合老人需要的养老服务产品,更要从养老机构反向到老人构成服务传递。

本文运用价值链理论对适老型住宅所能带来的价值做出了分析,并以老人的感知价值为导向,加入政策、信息、社会支持等因素以及直接参与方的各类支持,构建了社区服务型适老型住宅的价值链模型,对价值创造过程做了简要分析。分析结果得出,社区服务型适老型住宅能够满足老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能很好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不能否认的是,社区养老服务和适老型住宅尚处于成长时期,需要理论与实践不断的丰富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J].2004,(6):110-112.

[2]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128-147.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第12篇

关键词:空巢家庭;社区养老;多元化;保障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128-02

随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黑龙江省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承担养老重任,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因此,社区养老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也随之蓬勃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社区养老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迫切需要更全面的研究和合适的定位。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1.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最主要的挑战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高龄化的来临,养老逐渐变成一种弥漫全社会的压力。2007年,黑龙江省老龄委统计,黑龙江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446万,占人口总数的11.67%。并预测,2010年以后,黑龙江省老年人的增长速度将达到4.8%;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数将达到792.67万,占人口总数的19.4%;到203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全省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 120.74万,占人口总数的28.27%。国际上判定社会老龄化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达到10%或5%以上,就认为其进入老龄化社会。依据这个标准,黑龙江省已经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

2.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根深蒂固的文化价值观念相适应的。历史演进至今,家庭养老仍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然而,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一系列的冲击。由于黑龙江省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家庭日趋小型化,“四・二・一”家庭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中青年人的跨地域职业流动加大,空巢家庭增多,老年人的照料问题面临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0年黑龙江省的空巢家庭将到达80%,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

3.老龄化超前于城市经济发展

发达国家普遍是在经济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开始老龄化过程,如英国老龄化滞后于其经济“起飞”约50年。而我国城市老龄化则超前于城市经济发展,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条件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8 500元。而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1 000美元时,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才5.5%,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9%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万美元。“未富先老”成为黑龙江省城市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开展城市社区养老工作两年多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观念认识不到位

社区养老观念的问题主要来自社区职能管理部门和老年人自身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与社区关系密切性,同时,对社区服务还存有一定的顾虑,总觉得服务人员的服务没有自己儿女照顾的好。这两方面的观念问题都影响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2.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法规的出台,制度的健全,能够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发挥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黑龙江省一些地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困老人补助办法》等相关文件。但是,由于黑龙江省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养老助老意识淡化,不尽瞻养义务等现象时有发生。

3.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高福利国家实践表明,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持续的福利制度的。而且黑龙江省的经济尚不发达,仅依赖政府直接的经费会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目前,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是民政厅投入。同时,民政厅用于社区养老的经费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存在着不确定性,使得社区养服务难有大的发展。

4.服务设施与服务内容不完善

判断社区养老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对于黑龙江省整个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黑龙江省各类福利机构仅为1 400多家,床位3.5万张。其中,长期照料床位更是少得可怜。以哈尔滨市为例,全市拥有110多万老年人口,其中生活不能自理和半不能自理的约占到4.8%,也就是近6万人。而哈尔滨市目前仅有一家可专门长期照料老人的“临终关怀”老年公寓,仅能容纳30多位老年人。同时,黑龙江省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与方式相对单一,多数局限于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完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的建议

1.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

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发展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在规划市政建设时,应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对举办社区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在学校开办社区服务的学科,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要开展基础服务培训,为提高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进行统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3.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黑龙江省各城市应结合本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黑龙江省各地应发挥福彩公益金作用,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给予支持。为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争取省能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协调争取省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引导资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工作。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管理,禁止虚报、瞒报和挪用社区养老补贴经费。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将立即停止对该市引导资金的资助。要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和筹资机制。

4.丰富和创新社区养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城市各社区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并通过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点和发放“社区养老”服务卡等形式,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要注重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老年人信息资料和为老服务信息档案,构建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信息系统。在创新服务方式的同时,要拓宽服务内容,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餐饮供给、精神慰藉、送货代购、法律援助等项服务,全面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对于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在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要普遍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统一大纲和教材对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要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还应有计划地从大专院校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中吸纳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养老的服务队伍中,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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