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残疾人工作计划

残疾人工作计划

时间:2023-02-20 13:44:08

残疾人工作计划

第1篇

2010年,我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协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协会的活动。为确保我会各项工作能扎实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协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做到每季度组织委员学习一次,工作交流汇报一次,向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一次。

二、加强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勤检查,确保管理制度正常化、规范化。

三、认真抓好社区残疾人的康复作用。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抓好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完成上级残疾和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康复服务和训练任务。

四、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为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康复、文化、教育、就业、娱乐等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想办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六、关心残疾人童和残疾子女的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七、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和“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并结合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相关工作,从而使扶残助残能制度化、长期化。

八、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九、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本社区宣传栏有反映残疾人工作的内容;了解掌握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定期走访重度残疾人和留在家中的残疾人,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护工作。

第2篇

一、抓自身建设、促工作进展

我们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健全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每月召开班子生活会和全体党员民主生活会,解决工作期间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就事议事,在原则下求团结、在团结上干工作。这样一来,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为完成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行工作管理科学化

把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及人头上,实行定责、定标准、奖优惩劣、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三、加强政治学习、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每个星期五下午是残联固定的政治学习日,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了对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讨论,在学习中找差距、在讨论中查问题,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利器,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使班子成员更加团结,融洽了干群关系。

四、扎实工作、成效卓著

(一)康复工作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例,显效率在85%、有效率90%以上。

——向市争取到20个白内障复明指标,三次派人带队去市检测,确定手术对象,现白内障手术已做完,共为我县白内障患者节约资金4余万元,手术效果良好,受到患者好评。

——进一步加强了**县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部建设,零利润为我县残疾人提供残疾人用品用具近百件,极大地方便了我县残疾人。

(二)教就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残信访反馈100%。今年共接待上访近百人次,上访人满意率在90%以上。我县被省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

(四)加强基层残协建设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首先挑选了条件较好的广川大枫林、杜桥草厂等四个村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在腾扬等二个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福利厂建立了残疾人协会进行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县十六个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残联七百九十七个行政村,县城的四个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使残疾人的事有人管,为今后的残疾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当好政府参谋,加强县城无障碍建设.

我们积极向政府汇报上级对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并具体和县城建局协商,在今年县城新建的20处公厕中,都按无障碍标准进行了施工,现已交付使用.

五、明年的工作计划

我们明年的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旋律,结合我们的工作特点,主要下大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剩余行政村残协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残疾人教就工作,明年的残保金收缴争取达到70万元,残疾人培训超过30人,新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40人。

第3篇

2014年,我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协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协会的活动。为确保我会各项工作能扎实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协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做到每季度组织委员学习一次,工作交流汇报一次,向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一次。

二、加强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勤检查,确保管理制度正常化、规范化。

三、认真抓好社区残疾人的康复作用。按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抓好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完成上级残疾和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康复服务和训练任务。

四、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为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康复、文化、教育、就业、娱乐等提供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想办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六、关心残疾人童和残疾子女的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七、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和“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并结合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相关工作,从而使扶残助残能制度化、长期化。

八、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4篇

根据20__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市第××次残疾人代表大会提出了到20__年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到20__年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__年,我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到20__年,我区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到20__年,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3、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三、服务内容。

1、康复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

2、训练指导服务。为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制定训练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

3、心理支持服务。通过了解、分析、劝说、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租赁、使用指导和维修等服务。

6、转介服务。掌握当地资源,根据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及用品用具等方面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进行跟踪服务。

四、工作步骤。

经研究,我区将选择××镇、××镇进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试点,在××年××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月份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区推广。

㈠、准备阶段。(9月25日------10月31日)

1、成立工作小组。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参与。因此,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区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区残联副理事长

组员:×××区卫生局预防科副科长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区残联康复科科长

×××区××镇残联理事长

×××区××镇残联理事长

×××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院长)

××× 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院长)

2、调查摸底,了解康复需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要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来开展工作。一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二个镇名残疾人进行次康复需求调查摸底,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康复服务。二要召开座谈会,听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开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想法,探讨工作的内容、标准、形式和方法。

3、调查分析,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实际,遵循量力而行、由简而繁、循序渐进的方法,兼顾不同残疾类别,首先从解决残疾人迫切需求的,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有能力提供的服务内容着手,制定“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11月1日------1月15日)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真正让康复对象满意,取得康复服务的实效。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试点工作小组将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月16日------×月10日)

二个试点镇要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座谈会、反馈意见表,听取残疾人意见。通过总结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为下一步在全区全面推开提供经验。

五、经费预算。

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需要工作经费作保障,所需经费测算如下:

1、试点镇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10000×2=20__0元;

2、聘请专家指导试点工作费用20__0元;

3、用于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培训费用20__0元;

4、用于试点工作的会议、会务等费用20__0元;

第5篇

一、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按照《长沙县“xx”区域卫生规划》的内容,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能力现实状况,严格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施行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依法严格规范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注册。

(三)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准入。依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及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为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卫生局将对全县所有发证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工作。

三、狠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一)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创建优质服务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

(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预防和医疗投诉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杜绝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率下降10%以上;病历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建立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创建1所医疗质量信得过的民营医院;保持无偿献血率100%、成分输血率100%。

(三)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继续巩固加强便民惠民、“三好一满意”工作,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同级医院检测结果互认、单病种管理、总额预付、电子病历等医院管理措施,适时推进县级医院试行公立医院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医院要加强对院感科室的人员配置,要加强对重点科室的院感控制,特别对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临床实验室、输血等科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医院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抓好院感管理。

(五)加强规范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规范、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制度,确保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深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有效加强市县两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指导协作,全面签订推行双向转诊制度的合作协议,落实社区(乡镇)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制度措施。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医疗理论和技能操作竞赛

为提升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理论和技能水平,县卫生局将举行医护人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和医护人员“三基理论”知识竞赛。

五、认真做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工作

(一)继续加强中医药事业的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中医药服务品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中医竞争优势。

(二)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应用率。

(三)继续加强农村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切实增强我县的中医药发展基础。

第6篇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三、加强对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2012年为230名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任务分配表附后)。

四、资助标准以及资金筹措

(一)资助范围。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持有低保证)、无业、二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资助资金用于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费用,购买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用于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的扩建、改建等,其中用于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资助标准的50%。

(三)资金来源。采取自治区财政补贴与市、县财政相应配套解决。自治区财政每人补贴1000元,市财政配套每人10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500元。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相应的宣传摸底调查,跟踪随访服务等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资格审查

(一)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2.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必须为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优先安排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要与各乡镇残联或本村(社区)委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二)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社区)委会初审。村(社区)委会收到相关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实地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要求的残疾人名单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残联复审。

3.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收到相关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核准。

4.县残联核准。县残联在收到乡镇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六、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的残疾人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我县采取居家托养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七、服务标准

居家托养。实行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

八、工作程序

(一)提出资助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履行审批手续

各乡镇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交县残联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残联。

(三)工作安排

1.各乡镇要完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到县残联办公室。

2.各乡镇残联将初步确定的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县残联办公室。6月30日前,县残联将确定的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市残联就业科,并将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3.市残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县所确定的受助残疾人进行检查审核。

4.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得到托养服务。

5.县残联将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市残联就业科。

6.要全面完成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县实施201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

(二)明确责任

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的工作、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做好受助残疾人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县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助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阳光家园”计划任务。

县残联负责“阳光家园”计划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专项配套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受助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卫生局要配合做好对居家托养残疾人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康复知识培训和开展医疗、康复跟踪服务,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建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立汇报制度

各乡镇政府、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本辖区内受助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年度终了和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各乡镇残联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乡镇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材料报县残联办公室,以便县残联按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服务摸式

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状况为宗旨,努力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庇护托养服务需求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把庇护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摆上议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公益性庇护托养服务工作。要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各地优势,从实际出发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公办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创办全日制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骨干网络和托养服务技术资源中心;要积极开办以庇护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能力培训、工(农)疗、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机构。要以社区为载体,家庭邻里为依托,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第8篇

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第9篇

第二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一年来,我县残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六项扶贫惠残民生工程精心策划,精准发力,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不断改善,贫困残疾人数逐年减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我县高度重视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解和掌握我县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情况,我县在组织开展残疾人服务变更调查的基础上,以全区开展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为契机,与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将贫困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融入当中,同步实施。通过核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的信息,与残疾人服务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据统计,我县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为  人,其中贫困残疾人1057 名,占全县总贫困人口的%。这为精准扶贫残疾人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针对性强的科学决策依据。

二、精准帮扶,精心策划实施六项扶贫惠残民生工程

一是“一对一结对帮扶”,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残疾人帮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困难残疾人的帮扶事宜,并成立了“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我县享受“党员扶残温暖同行”的残疾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了精准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目的,发挥了“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的作用。我县残联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扶持资金全部汇入到残疾人手中。(建议补充资金)

二是通过组织实施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稳定脱贫。为使我县选择了“短平快”项目,即劳动量不大,见效快,残疾人易于接受的项目,与永福县百泉香土鸡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了广西·永福县阳光助残扶贫基地。依托该合作社的养殖技术和经验,基地每年通过免费向家中有场地、有创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不少于一万只的土鸡鸡苗及一万斤饲料,并免费提供养鸡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土鸡回收等服务。目前,已经辐射带动100户以上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为永福县残疾人的扶贫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增强脱贫致富能力。2016年,我县因地制宜,对15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族掌握1—2门致富技能,大大增强了脱贫致富的能力,针对我县不少残疾人种植杪糖柑的情况,我们还计划在11月份,组织2期杪糖柑培训,让残疾人掌握杪糖柑冬季保果、保暖,安全越冬的技术要点。

四是积极拓展“阳光家园”计划,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2016年,我县为100名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与家属签订托养协议,做到一人一档,扎实推进全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县残联已于2016年10月把资金全部汇入到残疾人银行账户中。今年,我残联还计划为30名重度肢体贫困残疾人上门开展家政服务,目前,我们已与家政服务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已初步筛查确定了服务对象名单,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五是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保障残疾人权益。今年,我县为2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改造金额8万元。为使该项工程顺利实施,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服务对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户,县残联与承包施工方签订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协议书,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无障碍改造建设项目根据残疾人的个性化需要订制,主要有安装楼梯扶手、过道扶手;房间、厨房、卫生间地面平整、坡化;新建灶台、建卫生间等。目前,项目实施接近尾声,计划11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六是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今年以来,我县残联租车运送了12名成人残疾人到市里进行大小腿取模活动,送4名儿童完成矫形器安装,超额完成了市残联分配的任务数。此外,充分利用我县中医院的脑瘫治疗、康复训练的技术人才,在县中医院成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 2007年以试点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治疗与训练,2010年全面辅开。共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与治疗200多例,其中40例效果显著。

第11篇

根据《XX省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2020年省残联宣文体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切实开展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现将2020残疾人体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十三五”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康复体育关爱家庭等各项计划任务录入工作,截止目前,各县(市、区)残联录入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X处、录入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X名、录入体育关爱家庭X户,剩余计划任务录入工作将于11月中旬前完成。

二、积极宣传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分别于X月X日、X月X日在X市XX家园举办第十四次全国特奥日、第十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吸引XXX余名残疾人参与活动。

三、积极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残联组织选拔听力残疾人组队参与聋人篮球赛事。选送X名残疾人运动员参与2020年残疾人游泳集训,向省残联推荐X名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苗子到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参与选拔,并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及优秀苗子后勤服务工作。

四、选送1名残疾人工作者参与XX省残疾人运动功能与医学分级培训。

五、“十四五”体育工作思路

一是以康复健身为目的,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增强残疾人体质。在康复健身的基础上依托游泳、羽毛球、田径等传统优势项目发展残疾人竞技性体育,充分展示残疾人风采;二是通过群众性体育,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苗子,积极为“十四五”期间重大赛事储备人才;三是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宣传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好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创建和日常使用维护工作、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培养和日常指导工作、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实施等工作。

第12篇

第二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办具体业务,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予以配合。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调查;

(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技能鉴定;

(三)残疾人就业咨询、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创办和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持有《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和一切用人单位。

第四条 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本省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上述比例计算,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应安排一人;安置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安置残疾人数。

伤残军人必须持有《残疾人证》方可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数;离休、退休、停薪留职的残疾人和工伤后不符合国务院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的工伤职工不计入本单位残疾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扶残助残义务。

第五条 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遵循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可以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无业残疾人中招收(聘),也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向社会招收(聘),本单位职工的残疾人亲属,应优先招收(聘)。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空出编制或从离休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中安置。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就业,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第八条 残疾职工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待遇。

第九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和劳动市场需求,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对残疾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或岗前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统计表、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职工花名册和录用残疾人计划表。

统计报表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人数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下年度录用残疾人计划;按职工比例计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可免于接收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二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同级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查,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接通知书后30日内通过银行将应缴款额转入指定财政专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银行收取,并从逾期之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 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开支;

(四)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级征收、使用和管理。

(一)中央、省属单位、外省市驻晋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二)地、市所属单位和企业,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

(三)县(市、区)所属单位、企业(含个体)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

省、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分别委托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征(一)、(二)项规定的各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代征总额的40%上缴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四)地、市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省10%;县(市、区)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缴省、地(市)各5%。应上缴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足额上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管理费中列支。以上经费不足支付的,可以从单位予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困难的单位,应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缓缴或减缴。

第十七条 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缴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仍不执行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加盖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按月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审批拨款。代征上缴部分由被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划转委托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财政专户储存;存款利息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按计划使用和管理财政划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按受财政、审计、劳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按计划使用,损失浪费、贪污、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