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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调查报告

时间:2022-10-10 22:11: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安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安调查报告

第1篇

一、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区公安分局坚持以鲁苏边界平安区建设为着力点,以促进全区社会稳定和谐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治安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维护了全区社会治安稳定大局。

(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强化治安巡逻,重视技术防范,城镇电子监控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有了新提升。在农村推行了治安双保工作,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控的新路子。开展了重点部位治安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了专业保安和防护设备。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在校园门前增设了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了100余盏监视探头,有效保障了校园安全。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区公安分局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打击犯罪、保护一方平安的同时,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维护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台儿庄古城重建等重点工程中,区公安分局靠前参与,主动工作,强化安全保护,妥善处置紧急事件,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国庆节期间古城游客高峰期及各项重点活动的安保任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深入打击经济犯罪,今年以来破获各类经济案件26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加强警企共建,搞好服务指导,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重视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今年利用网上预警系统抓获各类逃犯7人,信息网络对办案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完善了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连续7年被市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等次。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重视干警素质提高,多次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了民警的思想和业务水平。认真落实五条禁令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加强对干警队伍的监督管理,连续五年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对我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是充分肯定。但由于多种原因,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对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当前,两抢一盗案件还处于高发期,特别是街头抢劫、抢夺财物,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区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行为还较为猖獗,居民小区入室盗窃现象时常发生,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少数痞霸、恶势力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社会治安管理控制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流动人员、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管理控制不够规范严格;交通事故的控制效果不够明显,少数交警执法理念有偏差,工作中存在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的现象。

(三)治安防控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村治安双保作为农村治安防范的一种新机制,在执行中出现了安保人员进村未得到有效落实、保险范围较窄、理赔难等问题,治安双保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警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群防群治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

(四)干警素质和工作效率还需提高。部分干警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有生、冷、硬、推的现象发生;一些案件接出警不够及时,案件处理周期长,效率还不够高,警民关系和谐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对评议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评议调查组及时向区公安分局进行了反馈。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警民恳谈会、开展大走访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调查组认为,有些问题的存在是因为多种原因造成,一时难以彻底整改到位;有些问题并非公安机关一家能够解决,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为此,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打防并举,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大治安防范力度,下沉警力到基层,对一些治安复杂地区、行业或某一方面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增强治安防范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大对治安管理案件的举报和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盗窃、抢劫、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流动人员聚集场所、网吧、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的监管,加大对无牌无照、酒后驾驶等危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严格消防监督管理,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两抢一盗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两抢一盗是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研究措施,周密部署,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要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确定打击的重点场所、重点地段、重点对象。要提升侦察破案水平,对一些有影响的恶性案件,要集中全力快速侦破,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的高发势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城乡流氓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社会治安状况

一、研究背景

我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有9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和谐稳定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全国和谐稳定的基础,农村社会安全问题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全国老龄办2009年年初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

另据民政部的相关统计,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员,其中包括2000万留守儿童、2000万留守老人和4700万留守妇女。农村“空巢”与“空壳”化以及老龄化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乏力与混乱,诸如流动人口犯罪等新问题也渐成趋势。虽然近年来在国家的强力打击之下,社会治安状况总体有所好转,但农村地区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令人堪忧。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形势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安全感的提高

二、农村地区居民的安全感

为了能更好地了解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现状,明确城乡之间居民安全感之间的差异,我们以湖北省广水市广水街道办、应山街道办以及杨寨镇、关庙镇为样本,采用安全感指标体系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该地区的农村居民的安全感进行了调查,并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结合调查数据结果算出了以该地区为代表的农村地区居民安全感指数。

在安全感指标体系的选取过程中,我们选择了一种既能被大家所普遍接受,又比较全面的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调查问卷。之所已选择这一种指标体系,在于它充分地结合了安全感的概念特点,考虑到了主客观因素对安全感的影响,分类清晰,层次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如下表:

其中,在指标计算过程中,指标权重的确定,我们采用的是根据调查统计数据的结果,先确定各因素在指标体系中的贡献率,然后根据各因素贡献率的大小确定不同层次指标的权重。我们最先确定的是上表中三级指标的权重,即因素层指标权重。然后,在因素层指标权重基础之上,运用区组因子权重计算公式,确定了四级指标的权重,即指标层权重。以下是不同层次因素的指标权重:

在个体指数的计算上,根据问卷选项的特点,其中完全符合和有点符合属于认同选项,有点不符合和完全不符合属于不认同选项,个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个体指数(g)=认同比例-不认同比例

在类指数的计算上,我们结合前面指标层权重,采用的是个体指数加权平均的方法。它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l类指数;g为个体指数;f为个体指数的权数。

同理,在综合指数的计算上,也是结合因素层权重,采用类指数加权平均的方法。它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z 为综合指数;l为类指数;f 为类指数权数。

由于类指数权数之和 为1,所以

根据上面的个体指数、类指数、综合指标运算公式以及指标项和因素相权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我们能够得到以湖北省广水市为代表的农村地区的安全感指数为73.9%。

三、安全感指数所反映的问题

以上数据显示对农村安全感影响最大的四因素分别是:执法情况、灾害事故、环境秩序和违法犯罪情况。其它的因素对社会安全感也有影响,但是相对较弱,权重在0.1以下。同时从数据中也可以看到,在执法状况类因素中警力配置和破案质量比较关键,出警速度影响相对较弱;在灾害事故中疫病传播影响最大,另外食品安全和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也较大;在环境秩序因素中,社会活动影响较大,其次就是环境因子和社会控制因子;在违法犯罪因素中,财产侵害和暴力侵害对安全感影响很大,是危害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因素。

综上,农村安全感主要由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决定,其中以执法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为主,而这两个因素发挥是可以控制的,相对于灾害事故和环境秩序来说,它们具有更好的可控性。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除了一些不可控的自然因素之外,社会安全感主要受社会治安状况的影响和制约。

虽然没有明确衡量标准,说什么样的安全感指数是可以接受的以及安全感提高一个百分点意味着什么。但我们可以通过与其他省份公布的安全感指数做一个比较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现状,以及城乡之间在社会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状况方面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省份2010年的社会安全感指数:中新网信息显示江西当年安全感指数为95%;重庆市政府信息显示重庆当年安全感指数超96%,居四个直辖市之首;河南党建网信息显示河南省当年安全感指数达95.07%,全国领先。黑龙江日报数据显示黑龙江当年公众安全感指数达94.9%;另据中国日报数据显示,贵州当年安全感指数为86.98%;山西新闻网数据显示山西当年安全感指数为87.5%;解放网新闻晚报上数据显示上海当年的安全感指数为84.06%;天山网数据显示当年新疆安全感指数为82.38%。而以湖北广水为代表的农村地区安全感指数只有73.9%,甚至远远落后于西部地区省份安全感指数的平均水平,安全感指数普遍偏低,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差。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3篇

[关键词] 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影响因素

牡丹江市的投资环境评价是吸引外来投资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对牡丹江市投资环境的综合评价,可以清楚地掌握影响外商投资的主要因素,明确牡丹江市自身的优势与不足,确定如何扩大优势产业及改善劣势产业发展方向,进而明确吸引外商投资重点,增加外来资金,引导资金流向,优化外商资金组合,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

1 评价方法的选择

进行投资环境多指标综合评价时,如何确定各因素指标的是关键性的问题。因此,在研究各个指标对投资环境影响时,应尽量采用尽量减少人主观影响因素且易于操作的方法。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萨蒂(A.L.Saaty)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

archy Process,AHP)由于综合了专家们的经验和看法,又具有一定的数学基础,所以能够通过建立判断矩阵的过程,逐步分层地将众多复杂因素综合起来[1]。本文基于层次分析法对牡丹江市投资环境进行综合定量分析,找出各项指标对外商投资的影响程度。

2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框架

投资环境是一个综合的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它是由各级子系统以、次级子系统以及最低层次元素综合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投资环境的各个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原则,结合牡丹江市区域投资环境调查报告[2]的调研成果,本文选取了25项指标,建立牡丹江市投资环境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如表8所示,城市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投资环境系统层、子系统层、因素层和具体指标层四个层次[3]。投资环境系统包括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社会生活环境、政策法律环境四大子系统,四大子系统又涵盖6个因素层,即城市形象、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科技文教、政策法律。6个因素层包括了25项指标。

2.1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一个城市经济实力和吸引外资活力的综合体现,对城市投资环境优劣起着的决定性因素。本文根据牡丹江市区域投资环境调查报告选取了市场规模、投资与经营成本、当地配套设施、工资水平、金融市场,这五项作为反映城市整体经济水平的指标。其中投资经营成本、当地配套设施两项指标作为体现城市经济外向化程度;市场规模、工资水平、金融市场这三项作为反映城市自身发展规模和潜力。

2.2 基础设施环境

基础设施是城市投资环境的最根本的条件,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物质基础。本文根据牡丹江市区域投资环境调查报告选取了交通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热设施、园林绿化、休闲场地、文化交流设施等七项指标作为反映牡丹江市投资环境评估的硬件指标。其中供电、供水、供热设施等指标作为反映城市自身物质基础条件,交通设施、园林绿化、休闲场地、文化交流设施等指标作为反映城市对外吸引投资活力因素指标。

2.3 社会生活环境

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是城市投资环境重要的支持和保障,是吸引外商投资重要的参考保障之一,它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程度和智力支持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牡丹江市区域投资环境调查报告,本文选取社会治安、市民精神状态、政府办事效率、社会保障体系、教育水平、科技实力、信息生产与、高级人才人口数等八项指标。其中社会治安、市民精神状态、政府办事效率、社会保障体系来反映人居环境质量;教育水平、科技实力、信息生产与、高级人才人口数反映城市的智力支持。

政策法律环境

建立公平正义政策法律环境是城市建设投资环境环境的制度保障。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外商投资的顾虑,坚定外商投资的信心。高科技术产业政策、贸易服务产业政策、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公正性五项指标集中反映了城市法制文明建设的成果。其中高科技产业政策、贸易服务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属于服务性保障;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司法公正性属于制度性保障。

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城市投资环境综合评价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投资环境评价系统首先要构造判断矩阵以确定各层次直至具体指标的权重。具体步骤如下[3]:

第一步,构造同一层次下的两两比较矩阵。判断矩阵通过各目标两两比较其重要性而得出。理论上来说,判断矩阵中各aij应为不同目标重要性的相对比率的精确数值,但是实际操作中较难做到这一点,因此一般采用分等评分法来粗略估计其相对重要性。本文采用9/9-9/1标度方法(见表1),对同一层次下两两子系统、因素间的重要性进行判断,构造各层次判断矩阵。以目标wi与目标wj两两比较为例,其标度方法如下:若wi与wj同样重要,令aij=9/9,aji=9/9;若wi比wj稍微重要,令aij=9/7,aji=7/9;若wi比wj明显重要,令aij=9/5,aji=5/9;若wi比wj强烈重要,令aij=9/3,aji=3/9;若wi比wj极端重要,令aij=9/1,aji=1/9;若介于以上中间,令aij=9/8、9/6、9/4、9/2,aji=8/9、6/9、4/9、2/9。

第二步,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层次单排序的目的是对于上层次中的某因素而言,确定本层次与之有联系的元素重要性次序的权重。根据公式:

计算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λmax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W,经归一化后即为同一层次相应因素对于上一层次某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重。这一过程就称为层次单排序。

同时为了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需要计算它的一致性指标CI

然后查取相应随机一致性指标RI9(见表2),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CR。

对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当随机一致性比率CR≤0.1时,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需要对判断矩阵的元素进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第三步,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计算同一层次所有因素对于最高层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重,称之为层次总排序。在本文中,是指子系统层、因素层、指标层从高到低,根据层次单排序的计算结果,逐层推求层次总排序权重向量,并计算总排序随机一致性比率CR,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公式如下:

CIi是与AI相对应的B层次中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RIi为与Ai相对应的B层次中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指标。当CR≤0.1时,认为层次总排序具有满意一致性。否则需要对本层次的各判断矩阵进行调整,直至使层次总排序具有令人满意的一致性。

根据以上理论方法,可以得到牡丹江市城市投资环境评价体系的系统层及各子系统层的判断矩阵(见表3―表7)。

4 结论

通过对牡丹江投资环境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可以看出(见表8),投资者在子系统层的四个要素所考虑的顺序为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社会生活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所以在吸引投资首先要尽快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在经济环境中吸引资因素的顺序为市场规模、金融市场、投资经营成本;在基础设施环境中吸引外资因素的顺序为交通设施、供水、供电、供热;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吸引外资因素的顺序为政府办事效率、社会治安、社会保障体系;在政策法律环境中吸引外资因素的顺序为贸易服务产业政策、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利用对各个因素的权重排序,可以清楚的了解牡丹江市在改善投资环境中首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决策者提供理论支持。

文献

[1] 许树柏.层次分析法原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88(5):122-125

[2] 牡丹江市区域投资环境与城市形象调查[R].牡丹江:2011年

[3] 殷焕武,张宝柱.城市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方法研究[J].城市问题,2006年,第8期:54-57

第4篇

一、精心规划商务战略,使其成为立局之本

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迅速着手明年和未来几年商务工作的全面规划,确立了商务局代表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和应该完成的任务,同时也给新成立的商务局应该扮演的政府角色进行了定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分别制定了《“十二五”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规划》、《“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十二五”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三大中长期战略规划,详细论证和规划了商务各方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具体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制定了冷链物流、长江经济带对接等单方面内容的规划。

二、调查研究,为制定决策和措施全面摸清家底

为配合专项规划,还开展了专题调查,主要是对全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客观科学分析,找出目前制约我商贸流通大发展的问题及原因,建议政府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出台优惠政策,采取一切措施,加快大商务发展步伐,推进我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并参与了全物流业发展调查,以及开展了社会治安、滨江宜居城、休闲旅游与农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委政府布置的调研课题,配合省、开展了几次专题调查。

三、上传下达,沟通左右,外树形象

通过创办的《商务工作信息》、《情况综合》、《商务简报》等内部刊物,以及商务网站、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各类专项材料等多种形式,介绍新成立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政务动态、主要成绩、经济运行分析、政策解读、商务执法、项目建设、农村场、对外开放等情况,起到了内督工作、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其中,5月份运作以来共发信息18期,简报8期,情况综合6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传各类信息206条,居全第七位,本局网站也上传了不少信息。所编简报所含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共有不同信息100多条,对上发送单位30多个,既及时上报了情况,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四、总结汇报找规律,用以指导面上工作

通过各类汇报、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介绍我局工作情况和突出成绩,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先后撰写了百日攻坚汇报、落实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汇报、对商务厅的情况汇报,商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小进限”工程情况汇报、半年总结和半年安排,全年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处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以及优化环境、行评方面的综合性总结报告,均从不同角度和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先进典型、反映突出问题、像政府拟定意见和建议,找出商务工作的规律和应对措施。

五、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网站宣传、局内宣传专栏、调查报告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制定12.4宣传日活动方案和“五五”普法工作计划,部署本系统法制教育,通过制定《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调查制》、《自由裁量说明制》等10几项依法行政制度,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此外,还向上提供了我局今年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告、执法、效能与履责工作总结、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等全局性全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引起上级的关注。

六、认真开展全阶段重点基础工作,确保验收

今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了全两大阶段性重点活动的日常工作,一是优化环境奖的测评工作。从方案的制定,制度的建立,与上级部门的反馈以及自查报告等,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每月要书面上报一次当月工作纪实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还要上报自评分数表格;每季度要报书面总结,整个活动资料的整理,共形成了100多件本次活动的材料,并装订成册。全局优化环境工作也得到了上级肯定,每月综合测评分数均在95分以上,奖金已经全额发放到我局。二是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了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安排日程、参加会议、上报信息、阶段总结、自查报告、征求意见、整理记录、撰写材料等,整个活动过程里共写了100多份材料,并精装成册。在行风热线答复三起咨询与投诉,上报信息被商务局行评办采用5期,行风热线采用1期;在测评中,基础工作获满分,综合测评排名前12强。此外,还积极参与和配合了机关制度的制定、联系手册的编辑,党务纪检等方面阶段性工作的材料撰写等工作,以及业务科室专项工作汇报等的撰写工作。

七、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性还不够强,有些工作还处于应付状态;二是积极性还不高,有时存在患得患失的不平衡心理;三是学习还不够,对新事物和知识钻研不及时,倚老卖老。

第5篇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6篇

良好的投资环境决定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成效。为客观反映我县投资环境现状,了解广大投资者对我县投资环境的评价和意见,20__年初,县统计局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投资环境调查。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在辖区内的112个工业企业、商贸业企业和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抽取样本45个,其中对31个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对14个样本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对象涵盖水电、化工、石油、板石、矿石和煤炭开采、商品零售、茶叶加工、房地产开发等11个行业。其中国有企业3个,民营企业20个,其它类型企业22个。调查样本中境外投资企业(项目)34个,境内投资企业(项目)11个。

二、调查的结果

1、对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

(1)、经济发展势头好,投资预期有信心。调查中有77.6%的调查对象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时认为我县投资环境很好的占31.8%,认为和其它地方差不多的占30.6%,认为和其它地方差距很大的占27.60%。对在我县投资的预期回报充满了信心和有一定信心的分别为29.1%和55.7%,信心不足和没有信心的分别为11.4%和3.8%。

(2)、资源丰富、投资成本低。调查中因资源丰富而在我县投资的占32.0%;因政府支持,投资环境好的占26.0%;因政策优惠,环境宽松的占20.0%。由于政府采取了“你发财,我发展”的战略思路,降低了准入门槛,使投资者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

2、对基础设施方面的评价

调查问卷反映,有30.8%的调查对象认为我县的交通、物流方便;69.2%的调查对象认为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亟待改善。对当前的通讯及信息化状况满意的占30.8%,基本满意的占61.5%,不满意的占7.7%。调查对象对供电服务认为满意的占23.1%;基本满意的占60.5%;不满意的占16.4%。调查对象对金融服务状况感觉满意的占38.5%;基本满意的占61.5%。调查结果表明我县的社会基础服务不尽人意,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生产经营环境,急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努力解决交通、通讯、电力供应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对宏观经济环境的评价

(1)、从土地管理、工商管理、行业扶持、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税费优惠政策共七个方面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查的结果看:认为有利于吸收投资的占52.5%;亟待改善和配套的占41.2%;不利于吸收投资的占13.7%。调查中对土地管理、项目审批方面的认同率高,普遍认为土地资源供给价格较低,政策优惠。其中土地供给方面的满意度为80.0%;项目审批方面的满意度为62.5%。

(2)、对我县的劳动力资源表示基本满意。76.3%的调查对象偏好于雇佣本地工人,且对本地劳动力价格满意率为84.6%。对我县的市场规模、融资环境评价较低。其中对融资状况的满意度仅为30.7%。

4、对政治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的评价

(1)、调查结果显示: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是比较好的。有61.5%的认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较高;38.5%的认为一般。对政府部门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有69.2%的企业没遇到过;30.8%的企业受到或者经历过。有74.6%的调查对象没遭遇过吃拿卡要;有25.4%的对象曾经历过。

(2)、对我县的政策法制环境表示满意。所有的调查对象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保障。

5、对生活及文化娱乐环境的评价

调查对象对社会治安和安全感满意的为79.3%;对生态环境满意的为68.3%;对我县当前的休闲、娱乐等文化生活服务业普遍感觉不满意,认为不好或比较落后的各占5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物流不畅。调查过程中业主们普遍反映火车运力紧张、公路设施极其落后是我县县当前投资环境中存在的最大问题。虽经近几年的建设,我县基础设施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但远远满足不了当前企业、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严重制约着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

2、群众阻扰业主生产、建设现象时有发生,有关部门协调能力不强。调查中有近四成的业主反映,近三年中都不同程度的遇到过居民阻扰生产、建设的事情,主要表现为道路交通和土地纠纷,其中矿山开采企业经历最多。

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不及时,不得力,一件事情经常要几个月才能解决,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3、优惠政策执行不够,未能落到实处,政府部门的诚信度有待提高。调查结果表明,优惠政策是我县投资环境中最具吸引力的因素。但是,相当部分业主反映优惠政策兑现力度不足,没能落到实处,当企业引进后,优惠政策被打折,极大的伤害了外来投资者的感情,影响了我县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形象。

4、部分职能部门的服务有待加强。调查对象对我县个别单位办事效率的认同率较低,只有41.8%,同时有22.8%的调查对象对部分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职能部门办事程序复杂而且缺少透明度;有的部门检查频繁,重罚轻管;个别公务员自身业务素质低,办事拖拉;还有的部门缺乏对企业的了解和沟通,工作缺乏灵活性,官僚作风存在。

5、生活环境不尽人意,文化娱乐业发展落后,居民业余休闲活动匮乏。

四、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1、多方面争取,积极改善我县的交通物流现状。在目前还无力改善出境公路状况的情况下,政府要出面争取铁路部门的支持,逐步改善居民出境难、货物运输不畅的现状。

2、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改善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环境。县上应强化投资环境监督机构,切实有效的受理和处理外来企业的投诉案件,促进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投资环境评价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定期对影响我县投资环境的行政效率、法规政策、收费环境、社会治安、社会服务等进行检查,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7篇

关键词:高校治安;防范意识;管理机制

一、大学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新兴大学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学城已经成为城市重要的区域之一。而因其地处郊区、人员构成复杂等因素的影响,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认清当前高校周边环境的现状、深入剖析其原因、完善高校其周边综合治理机制等成为高校发展和稳定亟需解决的问题。相较于城市的一般区域,大学城的治安环境明显比较复杂,混乱,且难以管理。其往往表现出以下情形和特点:

(一)治安问题多样

第一,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校园餐厅食物种类有限,就餐人数较多等原因,一些学生往往喜欢去校园周边的小店或小摊贩处就餐。由于网上订餐平台并无健全的监管审查制度,网上餐馆无照经营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高校周边几乎成为 “黑校车 ”、“黑出租”的集散中心,一些轿车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多数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员身份复杂,缺乏必要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常识,一旦发生事故,师生利益很难得到保障。①加上网络订餐过程中的送餐车频繁来往于校内校外,也是产生交通安全问题的又一因素。这些都会对师生、行人人身安全产生危害。

第三,校外租房管理问题。高校学生在外租房的现象较为普遍。但一些出租房屋的业主手续不全。

第四,文化娱乐设施无序问题。在高校周围总会有许多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这些娱乐场所往往经营管理秩序较差,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消费欺诈、胁迫消费等问题。

第五,校园周边财产犯罪问题。最为常见的是盗窃问题。消费欺诈问题也长期存在,许多理发店胁迫消费,还有一些驾校也对学生这些弱势群体在消费过程中加价消费。

第六,校园周边暴力犯罪问题。由于校园周边人员混杂,周边环境复杂,社会治安管理薄弱,一些暴力犯罪往往发生在学生身上,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损伤。社会闲散人员会对弱势学生实施抢劫、勒索和伤害等恶。

(二)人员复杂

从以上校园园周边治安问题来看,高校周边的人各种各样,人员混杂,素质层次不一、流动性强,其中既涉及正常营业的经营人员,也有校园周边居民和校内外学生,还有一些无业闲散人员、民工等。相较于社会经验较少、不太成熟的学生们,两者之间的强弱差别明显,这是使学生们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得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重要因素。

(三)救济途径艰难

周边环境问题不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事情,而且涉及到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但高校保卫部门安全防范的管理权限仅限于校园内部,在整治周边环境时,由于没有执法权限而显得有心无力。此外,在整个校园周边环境中,学生们的社会经验较少,加上法律意识不强,作为相对弱势一方,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有较少的救济途径。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权益被侵犯后很多人会束手无措,忍气吞声的占多数。

二、大学校园周边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校方管理疏漏造成治安问题层出不穷

1、饮食安全问题校内的诱因

第一,通过对天津西青和津南两处大学城的调研,校内餐饮店和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对较少,但是也存在一些个别食品安全问题和管理漏洞,主要是学校对这些餐饮和食堂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做到实时监管,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第二,大学的开放式管理,使得校外食品肆意入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学生的权益维护将存在很大的难度和风险。

2、校方对校内交通管控过松

近年来,通过对津南和西青两所大学城的调查发现,网络饮食软件订餐的盛行,外卖车辆穿梭于校园内外,给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此外,在各学校的周边特别集中于学校门口和车站附近依旧有很多没有经营资质的黑出租,这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风险。这些问题都反映出,校方对于校内交通的管理机制是亟待完善的,需要校方做出进一步的安全考量和规划。

3、安保措施不得当

通过对几所大学的调查,普遍在师生中存在被骗、失窃现象,目前两地大学城对这些安全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但是,对这些问题的宣传策略有待完善,有些师生对校方的管理机制依旧很陌生,师生和学校保卫处的联动机制并不健全,也没做到有很好衔接,事发后也不是很清晰救济途径有哪些。同时各高校的打击力度也有所不同,并没有形成惯常有效的管理机制,大多处在对个案的侦破打击上,以此来震慑不法分子,没有从根本上形成有效的制度管理。此外,各所高校之间的安保信息的沟通交流并不畅通,缺乏沟通和共同联防。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4、校方制度层面不健全,使得问题不得根本解决

从总体上看校园安全问题,全国各所大学都有着自己的规范机制,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和实践困难,这些规范机制并没有得到实际且长久的落实,针对不断层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种对策措施不尽统一,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各高校的制度势在必行。

(二)大学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当前,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是各种校园安全问题的重要起因之一。②

1、饮食方面缺乏辨别力,权利维护力不从心

由于校方对食品的严格管控,校内的食品花样、口味难以满足广大学生的饮食需求,使得许多同学选择在校外餐馆、小摊用餐,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会选择外卖,而这些外卖大多都是校外的小作坊制作,其安全问题我们更是无从得知,因此当安全问题发生时,由于学生社会经验缺乏,上当受骗大多采取放任的态度,权益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维护。

2、交通出行,规则安全意识淡薄

各种黑车的存在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有需求便有市场,广大学生为图方便快捷不顾人身安全,乘坐黑出租出行,大多数学生并不了解乘坐黑出租所带来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并没有意识到其潜在的安全风险,一旦事故发生后则为时已晚。此外,在两所大学城周边普遍存在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跨越护栏,穿越马路,忽视红绿交通指示灯的作用,然而在校园周边这些人口密集区往往车辆众多,不遵守交通规则势必会造成很高的人身危险。

3、缺乏社会经验,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大学生尚未步入社会,意识观念淳朴,然而学校周边人员复杂,学生在学校周边随意外出租房,参加聚会等更是提高了与不良校外人员接触的可能性,这些很容易引发一些不良的事件,使得学生染上不良的嗜好以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因此,广大学生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规则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是不得不引其关注的。

(三)校园周边行政管理宽松滋生安全问题

1、流动小商贩难于管理

在大学周边以及校园门口广泛存在着无资质经营的小商贩,由于其极具流动性使得行政部门很难进行统一管理,而新建大学城周边各项设施不仅完善,还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机制,再加上人员的复杂性,这些都成为了安全隐患滋生的土壤。③

2、固定商铺资质审查过于宽松,网络餐馆疏于管理

小商铺、小作坊的卫生状况一直饱受质疑,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卫生许可、经营资质的审查并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最近兴起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并没有对小商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空白。相对于公开的店面,这些网络餐铺又多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其食品安全在这种属于管理的情况下势必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3、校园周边警力安保不足,应急机制不完善

通过对津南、西青两地大学城调研,在大学周边警力配置方面并不是很充足,这使得不法分子肆无忌惮侵害师生权益,违法乱纪时有发生,根据调查,在两处大学城周边都普遍存在着盗窃、纠纷争端难以解决的现象,各种矛盾较为突出,而学生则是主要的受害群体,当学校尽到其自身的安全防范义务时,行政机关更应该加大对大学周边的警力投入,严打不法分子,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④

三、高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策

目前,高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保卫学,管理学,行政学这些方面,以治安防御的科技手段、联防机制、安保人员素质、治安经费等方面为主,对此问题少有法律对策的相关研究。因此,高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法律对策对提高高校周边治安环境管理水平具有很大意义。

(一)探讨高校校园法的建设

经过 30 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为核心的一套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但这些大都关涉高校文化建设,很少涉及治安环境方面,高校和政府在治安环境方面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等治安规范效力层次较低,内容繁杂,适用的难度性较大,而且以上规范多集中于高校内部治安问题,对高校周边治安问题缺乏法律规范,仍需完善周边治安问题的法律对策。1990年美国公布了《校园安全法》,以联邦法的形式确立校园在治安环境上的法律地位。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做法,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校园治安权限的范围,提高高校在治安环境中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尤其要明确高校对周边治安环境的管理权限。因为目前高校治安的内容大都集中在校内,对高校周边的治安环境缺少执法依据,容易引起周边民众的不服,增加两者的冲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又增加了治安的难度和成本,不能实现持续性的治安环境管理。因此,我国急需建立法律效力层次较高的高校治安法,增加高校的治安执法权限,明确高校在周边治安环境中的法律地位,增强现有法规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增强高校执法权的重要任务在于设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来维护校园安全,因为学校的保安队伍建设普遍较落后,应对校内外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同时增加治安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学生对相关内容的知情权,高校要定期公开治安工作内容及违法犯罪等安全事件,提高高校学生的安全意识。⑤缺乏治安信息公开的必要程序,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二)建立大学城治安联动机制

首先要以法律明确各政府部门在高校周边治安中的职责。高校周边环境管理不仅是高校一方的事情,也涉及到公安、工商、文化、税务、城管和交通等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各政府部门与高校配合,“政校联手”才能针对性地解决如何保护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其次实现政府和高校治安工作的协调,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高校周边的治安设施建设,同时也便于对周边环境的监管,如摄像头、路灯的安装工作,提高治安工作的效率。再者要加强各个高校之间治安力量的结合。大学城的发展,为各个高校治安合作提供了地域条件,有些大学实际上是共享一个周边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具有很大的流窜性,因此各个高校联手治理周边环境能节省治安成本,提高危险的预防能力。建立周边环境治理大学城联席会议制,高校间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治安信息的交流,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⑥联席会议要着重加强高校之间保安队伍建设,以维护共有的大学城周边治安环境,以减少各个高校的治安工作压力,充分发挥高校自身的治安作用。完善政府部门之间、各个高校之间、政府和高校之间要建立治安联动机制,才能有效地协调高校周边的治安力量,解决高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为高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明确法律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制定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要根据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合理划分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根据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对各个治安主体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要限期改正。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法律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⑦完善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制度,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治安主体落实法定职责。《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自2016年2月27日起施行,为推进社会治安治理,健全了领导责任制,推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落实、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高效周边治安属于社会治安的重要部门和敏感区域,可以借鉴以上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各部门、各高校间建立高校治理管理责任制,才能有效地对治安工作定量考核以及开展奖惩评价。

(四)完善高校治安问题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校园的治安特殊性,应该采取多种解决方案,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增加学校在纠纷调解中的能动性。在高校学生和周边人员发生冲突时,高校要积极进行调解、帮助学生进行和解等,有效地为学生解决问题,对学生给予切实的法律保护,使得学生不再是“有苦无处诉”的群体。高校自身和周边利益群体发生冲突时,要尝试通过和解、调节等非诉手段解决问题,有利于周边利益群体的配合,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在调解中,要考虑相关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分担,对于“黑车”、摊贩、发传单等行为,我们应加强合法行为引导,积极的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通过协调利益关系,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增强治安法规的执行力。高校治安主体要改变思维模式,从宏观治理的角度,只有将周边群体的利益问题纳入到大学周边环境管理的总体考虑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周边的治安环境问题。

(五)加强高校周边区域规划

第一,要严格执行高校周边市场单位经营审批工作,保障高校周边商业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随着大学校园的建立,高校周边出现了各种商业模式,为建立良好的周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高校周边营业场所的设立规定,特别是对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要加强审批和持续监督。商家必须符合注册的标准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防止无证经营、非法取得许可证的现象发生。对一些安全条件不达标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商业要给予关停,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法治教育,提升其守法意识。⑧对餐饮行业,要检验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对违法者,应及时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的处罚措施,如仍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应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第二,禁止在大学周边建工厂,因为其不仅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而且工厂区的流动人口增加,人员构成复杂,容易诱发治安问题。因此将工业区和高校区要进行区域划分,可以减少治安环境的复杂性。第三,加强高校周边基本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高校周边环境优化进程,必须重视其环境周边硬件建设。保障周边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增加市郊公交车路线和班次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将对高校周边环境建设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会大大减少周边环境治理的难度。⑨高校周边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多变性、长期性的特点,它的治理不仅仅是高校本身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事情。

(六)加强高校师生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老师和学生作为高校的主要成员,深受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问题的影响。因此整治高校周边环境必须先从师生自身出发,重点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措施,适当开展一些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通过实际的案例宣传,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如遭遇欺诈或产品侵权时,如何利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学生在知法、懂法、不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四、结语

高校治安环境是社会治安环境的重要部分,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又是治理的难点,高校等相关治安主体的权责尚不明确,急需完善相关法律,为高校治安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高校治安环境提供人力、资金等支持,才能有效地改善高校的治安环境,提高高校治理水平。

注解:

① 罗金凤、杨毅、曲永照:《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治理对策研究》,载《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39页。

② 田晓玲:《浅谈影响高校治安环境的原因和对策》,载《高校讲坛》,2009年第7期,第 10页。

③ 张蓓蓓:《高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对策》,载《消费导刊》,2008年第3期,第123页。

④ 梁晓春:《高校治安治理面临的新挑战与对策》,载《管理方略》,2009年第8期,第25页。

⑤ 李福华:《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5页。

⑥ 林生:《高校周边环境现状问题与治理对策》,《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13页。

⑦ 吴慧平:《西方大学的共同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

⑧ 刘东杰:《高校周边综合治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12期,第23页。

⑨ 林生:《高校周边环境现状问题与治理对策》,《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35页。

参考文献:

专著:

[1] 李福华:《大学治理与大学管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 吴慧平:《西方大学的共同治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 许为民:《学术与行政:中外大学治理结构案例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 张国有:《大学理念、规则与大学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5] 安宗林、李学永:《大学治理的法制框架构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 马钦荣、刘志远:《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探索与实践》,华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期刊:

[1] 罗金凤、曲永照、张学立、王亮亮:“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状况调查报告”,载《山东商职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2] 童金元:“高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载《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3] 林生:“高校周边环境现状问题与治理对策”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6个单位《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为民执法、和谐执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立足预警疏导,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与诉前化解,促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以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为“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领导组织,每季一次例会,负责部署、推进、协调一庭二所共建活动。

以市人民法院法庭指导办、司法局基层科、公安局科的负责人为“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专职联络员,负责督查、联络、总结“一庭二所”共建活动。

以市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司法局各司法所、公安局各派出所负责人为“一庭二所”共建活动领导组织的成员,负责“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具体工作落实、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

三、共建内容

1、建立矛盾纠纷联合排查研判机制。庭所联合下基层排查矛盾纠纷每季不少于一次,共同分析研判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与对策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联合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

2、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有影响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或信仿事件的矛盾纠纷,或其他需要庭所三方共同化解的矛盾纠纷,三方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化解方案,统一工作口径,联合开展化解工作;司法所、派出所对日常处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经调解不成可能引发诉讼或事件的,应当及时邀请法庭参与共同调解。

3、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庭所应当确定专人作为共建工作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工作;庭所间应当及时相互反馈各自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以及事关辖区稳定与发展的其他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反馈有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派出所、司法所应当及时反馈对指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需求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期待。

4、建立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站是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基地,由司法所有计划地安排人民调解员驻站轮训;建立驻人民法庭和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适时轮岗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人民法庭每半年应当举办一次辖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并经常性地通过法官进村(企业或社区)活动和巡回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5、完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机制。除了《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必须提请人民法庭事先审查的人民调解协议以外,庭所间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扩大审查范围;人民法庭应当固定专人审理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或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司法所、派出所应当积极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效力或出具民事调解书,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6、建立诉前委托调解、诉中邀请协助调解机制。人民法庭对《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申请立案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案件分流到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或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在诉讼中可以邀请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及派出所协助调解;受托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对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在返回前应当征询法庭意见。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理机制。对突发性的矛盾纠纷,庭所主要负责人或其临时授权人员应当亲自负责、亲临现场,协同处置;三方应共同建立应急预案,对辖区可能发生等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行业、群体、处所等,应当做到未雨绸缪。

8、建立共同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庭所间每年联合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栏、法制文艺汇演等;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共同配合做好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9、建立司法安全防范机制。法庭、司法所应当根据各自条线有关司法安全的规定完善硬件配备,派出所应当指导法庭、司法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法庭、司法所与派出所的报警直通渠道,一旦发生意外,派出所应当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四、共建要求

1、充分认识“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各项对接机制。一庭二所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纠纷处理的效率、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到政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更关系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因此,一庭二所应当加强协调沟通,杜绝推诿扯皮,要以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认可。

2、积极推进“一庭二所”共建活动,注重共建实效。共建单位应当及时构建相互间的对接工作机制,把共建工作内容落到实处;要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共同目标,各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应当注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环节,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说一句话、少花一分钟、少费一分钱。

3、主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庭二所要跳出矛盾看态势,跳出调处看管理,主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的特点与趋势,提出创新社会管理建议,把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作为庭所共建活动的最终目标。

五、督促检查

为确保“一庭二所”共建活动取得实效,各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做好工作台帐,以备监督检查。台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九项共建内容。督查方式以看台帐、群众代表座谈、党委政府评价为主。

对“一庭二所”共建活动的实效评判,以下列指标为依据:

1、矛盾纠纷诉前调处成功数与调处成功率;

2、辖区矛盾纠纷下降率;

3、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与司法确认率;

4、辖区民事案件万人率;

5、刑事自诉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

6、刑事自诉案件发生数;

7、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率;

8、民转刑发生数;

9、有无、敏感事件等重特大事件因处置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

第9篇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预防重点

根据2020年3月全镇各村委会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调查上报核查的数据,有地质灾害危险点43处,分布在12个村委会,全部列入县、镇、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危险点(见附件1:《镇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络示意图》、附件2:《镇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区划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数据,我镇有近两百人直接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受威胁房屋69余栋近339间、林地110多亩、耕地100多亩,一旦形成灾害,灾害点附近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也将受到威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降雨集中的高峰期一般出现在4-6月,但我镇3、7、8月也是多雨月份。因此3-8月是我镇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多于常年,雨量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加速器,各村务必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加监管。当前期持续降雨量和当日降雨量分别达至90mm和35mm,或区域内出现个别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时,应进入警报状态;当进入警报状态后,降雨仍未停止,区内灾害点增多,山体出现变形迹象,应进入临灾预报状态,作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落实监测预报责任

1、完善镇、村、组三级监测网络,镇设站,行政村设组,村民小组设监测员。各村委会要落实村组、监测人员,对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监测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由行政领导负责,层层落实人员,抓好当地重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要做好雨季轮流值班,日夜监测工作。

2、各村要负责对辖区内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牌,并在滑波体的前后缘及主要裂缝处设置测量标尺。

3、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监测,每个隐患点设1-4个监测点,汛期4、5、6、7月在第一次暴雨的当日起开始加密观测,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其它月份一个月不得少于2次,认真观测测量数据,填写监测记录表,及时进行分析和上报监测信息,为政府作出准确无误的临灾预报。

(二)开展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调查: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确定危险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落实监测人员及防范措施,设置警示牌,埋设测量标尺,做好危险区住户的搬迁工作.同时应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手中。

2、汛期应急调查:在汛期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地质灾害,应于半小时内速报镇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应急调查,做出应急处理,并在12小时内报告处理情况。

(三)积极预防和主动避让

1、对辖区内的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订好防治规划,采取简易应急措施加以防范,以遏制和减缓险情。

2、结合新农村和中心村及地灾移民建设等,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主动避让”和“灾民下山”工作。各村委会要对处于威胁区内的住户进行调查统计,确保汛期危险区住户人员撤离,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受威胁区的住户转移到安全地带集中规划建房。

五、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进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状态,按镇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政府迅速成立由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交通、水利、公安、民政、卫健、电力、通信等部门及镇村干部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设置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4、农业农村办会同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民政、卫健、市监、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险情发生后,由镇政府紧急抽调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筹集好救援资金,装备、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及时展开。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抢险救灾结束后,指挥机构要形成事故处理调查报告,根据灾害的规模等级和影响程度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我镇公共卫生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负责我镇公路、集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林工站负责我镇林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水务站负责我镇山塘水库、水电站、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党政办负责联系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作出及时预报,并会同农业农村办共同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镇各包村办公室应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监测和防范。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各村委会不但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的监测防范,还要发动群众进行群测群防,及早发现新的灾害隐患,并进行有效监测预防。

第10篇

2016调查报告范本一:

由于社会发展状况、现行经济条件、法律机制还未完善以及个人思想固定等诸多因素,**区女性在求职就业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面临行业限制、待遇偏差、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政策、立法规范、监察保障、职业指导及培训、转变个人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为实现女性公平就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现对**区女性就业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区女性就业困难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是女性保障自身经济地位和家庭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压力的增加,家庭对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女性不再享有作为家庭主妇的单一角色,无论年龄大小、或者是受教育程度高低,绝大部分女性都愿意出来寻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做些小生意赖以糊口,融入社会实现自立,可是能有机会发展的只占少数。目前,女性就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择业选择范围狭窄

调查显示,女性就业范围比较狭窄,从行业分类来看,女性就业集中度较高的还是制造行业,其次是服务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各大小企业还是偏向于男性求职者,提供给女性就业的岗位固定,可发展的机会寥寥无几。

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目前门槛最低、需求量最大的是制造行业,对女性文化、素质要求不高,但是劳动强度大,上班时间长,工资普遍不高,尤其是服装行业,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以及不见增长的工资待遇使得女性求职者望而却步,如果不想办法突破的话,我区服装行业将大规模陷入低潮,长期处于招工困难的情况。

(二)待遇不公,不平等竞争

在职场中重男轻女现象十分突出,除了行政办公人员、礼仪公关、服务等行业比较青睐女性外,其它岗位大多数是男性主宰。尤其不公平的现象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在同样的岗位上男职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比女职工高,价值评价不合理,各企业给女性职工提供的培训和再提升的机会也比较少,在向上竞争自我提高的机会面前女性依然处于不利地位。

(三)黄金年龄女性好就业,剩女无人问津

今年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的大小企业中,面对女性求职者开放的企业招聘条件也没有全部放开,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的女性,要不就是20-25岁,一旦面临结婚生子问题,企业就以各种理由解聘;要么就是年龄在25-30岁,已经结婚成家可以稳定下来。所谓的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越不易被单位解聘的真理其实并不适用。在我区数百位30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中,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越是文凭低,要求低的女性求职者越容易找到工作,其余的女性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技能或者特长,越调整不了心态,不知所措,陷入困境中。

(四)女性专业技能提升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地影响,女性享有教育和培训等机会并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尤其在农村,女性放弃接受教育的例子比比皆是,早早就出外打工,为家庭增加收入,知识的缺乏和女性天生的柔弱体制是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即使很多高校毕业女性求职者都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为目标,根本不考虑后期的自我提升和技能培训。

二、**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心理:一些女职工在就业中或者就业后享受不到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享受不到发展和提升的待遇,久而久之固步自封,自认为女性工作能力没有男性强,只能如此。理想信念单薄,出现退化倾向,在家中经济地位低,同时负担养儿育女和照顾老人的重担,对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的要求都有所降低。

2、吃苦怕累心理:这种状况绝大部分发生在年轻女性求职者当中,尤其在高校毕业生中越见明显,心理不平衡,面对挫折没有能力去解决,树立不起正确的人生观念。曾经一段时间各高校女毕业生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专业知识不好好学,与其奋斗不如找个好男人嫁了,这样的心态何等荒缪。

(二)客观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企业来说,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同时担负养儿育女和工作压力的女性求职者面临企业的刁难也无能为力。

2、法律意识的薄弱:我区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甚至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女职工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怕自己因为闹而失去这份工作,出去后更难找到工作,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区女性就业困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改善女性就业者的外部环境

1、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法律机制:从现行法律看来,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法律并不完善,很多企业都钻法律的空子,有意地扭曲原意,以各种方法违反和侵犯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受损的女职工默默忍受,或者无法有效地追求企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应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综合,完善法律机制,明确企业在聘用女性求职者的过程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凭有据,为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有利的法律依据。

2、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企业是否合法合理用工,**区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尤其是面对女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进行重点调查,高效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要维护举报反映者的人身安全,不定期通过宣传和法律讲座等形式逐渐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鼓励和教育广大女性敢于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调整政策,平衡企业和求职者两者利益关系

减少女职工的数量或者压低女职工的薪酬待遇,成为用人单位缓和经济压力的应对之策,那么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用工的成本,使用人单位愿意在平等地条件下接受女性求职者,是我们应当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再好不落实到实处,也就一无是处,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条件,调整相应的方针,对女性就业集中的行业或者聘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方面,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女工数量比例最多的服装纺织行业,可以在时间压缩和工资提高方面选择其中一项,缓解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矛盾,**区将尽力扶助这些企业继续发展。

(二)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拓宽就业渠道

1、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主动性,为女性求职者提供方便:我们要有效利用市人社局开发的网络系统和求职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实现求职、用工信息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登记、办证、推荐和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立足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构建社区工作平台,扶持困难女性再就业,应该形成一种长期的援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实现女性职工失业就业的动态管理。社区具有大量的就业潜力,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姆以及居家养老等许多正在开发的岗位,我们要深入社区,发挥各工作站的能动力,有效地利用和引导困难女性求职者就业。

(三)抓紧就业培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使女性走出家门,寻找合适的工作,获取属于自己的经济地位。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已经影响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甚至拥有工作已经不仅仅代表着多一份经济收入,更成为她们自信心的来源,我们要跟女性求职者互动,通过政策和宣传和职业指导培养她们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

2、注重女性职业训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区目前面对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还比较少,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种类,在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中注重质量的原则,以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主。此外还要关注市场就业需求动向,力求做到供求统一。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

稳定女性就业再就业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工程,我们要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和支持下,广大女性的不断觉悟和自身能力提高下,我区女性必定会以暂新的面貌和较强的实力参与到就业发展中。

2016调查报告范本二:

随着社会经济与信息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他们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城市中他们仍然处于边缘状态,面临着很大的生活压力。然而在这一群体的背后还有一个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群体,那就是农村留守妇女。据统计,淮安市**区**镇约有5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2500人,占同年龄阶段已婚妇女总数的20%左右,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是**妇联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该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该镇妇联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在镇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下,对全镇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调研,深深地体会到留守妇女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她们柔弱的双肩既担负着赡养老人、照顾小孩的生活重担,又承担着家庭农业生产的艰辛,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和希望,她们默默地支撑着家庭的负荷。

一、**区**镇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

**镇总人口4.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6万人,劳动人口2.3万人,其中:女劳动力1.1万人。全镇外出务工人员1.8万人,常年留守家中的妇女2500人以上,占全镇女劳动力的22.7%之多。

1、文化程度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85%以上的留守妇女为初中及以下学历。这里边,3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多,31-40岁的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较多,40岁以上的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较多。

2、年龄结构上,留守妇女主要分布在28岁以上。30岁以下的留守妇女主要是因为生育、照顾幼小子女而暂时没有出门打工,占总数的15%左右,40岁以上的占到15%,30-40岁组的留守妇女是较为集中的年龄段,这一阶段年龄的妇女上有日益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孩子。

3、从留守妇女的留守的原因来看,大部分留守妇女因为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愿意外出打工是其主要原因,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家庭、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则是她们留守的客观原因,双重原因使得她们处于既向往外出打工又自我回避的矛盾心态,这一现象在30岁以下组的留守妇女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存在问题

1、劳动强度加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诸多事项,更要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劳动强度大幅增加,劳动时间明显变长,使很多留守妇女的体力大幅度透支,这种劳动强度的人为过多过大,严重损害了她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承担将近4亩地左右的农业生产田间劳作,而其中又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而那些身体原本就不太好的留守妇女,遇到的困难则更大。如树西村的留守妇女刘某,家有6口人,两个孩子上学,上有两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照顾,还有5亩责任田的耕种全部由她一人承担,除此之外,她还在家中喂养了猪、鸡鸭等。由于长期辛劳,积劳成疾,她患上了类风湿性关节炎,用她自己的话说有时一天累得鞋都不想脱,就想爬上床睡觉。而问到类风湿性关节炎治疗的情况时,她说丈夫外出打工挣的钱,连两个孩子上学用的都不够,两个老人药又没断过,自己的病只是到支撑不住的时候,才舍得吃点药缓解一下,医生说可以做手术,可几万的手术费用只能让她望而却步。

2、精神负担过重,安全感普遍下降。由于丈夫长年在外,这些留守妇女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安全感普遍下降。主要表现在:一是害怕出现婚姻危机。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一些长期分居的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在外乡打工,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一旦双方相互猜疑,再加上自我精神生活空虚,自我控制力不强,极易受到不良现象的诱惑,导致感情危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上升趋势,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许多牺牲,但是对于丈夫出门打工常年不归、移情别恋的情况,她们是无可奈何。二是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留守家庭的妇女常年担心丈夫不在家,家庭财产被小偷小摸窥视,常常夜里也不敢深睡,有个风吹草动得赶紧起来查看,致使这些留守妇女的安全感大大降低。6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的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无人倾诉,既要操心孩子,又要担心丈夫,还害怕流言蜚语。

3、婆媳关系难处理,对子女疏于教育。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不好处理,尤其对这些丈夫不在家的留守妇女来讲,能够独立处理好婆媳关系更是难上加难。调查中我们就发现了几例存在婆媳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现象。另外,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支持外,无力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只能听之任之,只是希望子女别做违法的事。由于80 %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供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6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留守妇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根本不能给孩子讲出什么道理,造成一些留守家庭的子女上初中后因为不能及时对孩子进行辅导和监管,最终使孩子在初中时期成绩出现一落千丈,甚至染上恶习的现象,这些留守妇女却对子女们的教育和辅导却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三、意见与对策

留守妇女是目前我国农村最大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新农村建设主力军,她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针对留守妇女面临的压力和困难,需要我们党和政府还有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及时对口的帮扶活动,这样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的社会氛围。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的良好环境。关爱农村留守人群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的局面。二要出台相应的硬性帮扶政策和措施。如要深入基层传授技术、以村为单位建立农家书屋、定期开展三下乡活动、建立妇女健康之家、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等。三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里、守法公民、五好文明家庭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四要大力宣传知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的重要意义,引导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五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打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志青年回乡创业。一要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让青壮年劳动力能实现在本地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二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青年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扶他们回乡创业,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11篇

一、对非监禁刑适用的价值分析

非监禁刑是指由法院决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实施的,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制度和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对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目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主要表现为:

(一)防止交叉感染,预防再次犯罪

对罪行较轻的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能够有效避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受到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实践中,有些罪行并不十分严重的初犯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后,人身危险性却有增无减,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罪犯,更容易受到狱友的传染。非监禁刑不必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内执行,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监舍罪犯相互传授犯罪技术、犯罪方法和各种犯罪手段的情形,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成功改造。

(二)适用时展,更好融入社会

让罪犯能受到教育改造、重返社会,是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的封闭性虽能减少罪犯改造期间的社会危害性,但却也存在远离社会、信息闭塞、观念落伍等问题,这也导致罪犯在出狱后缺乏劳动技能,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旦帮教、就业安置等后续工作跟不上,往往会重蹈覆辙,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而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学习和改造,其生活、工作环境不会因服刑而受到显著影响。改造期间也不必脱离社会,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

(三)降低刑罚成本、缓解监狱压力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每个罪犯的刑罚成本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罪犯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导致社会刑罚成本总量增加。在我国,监禁刑的成本是极高的,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虽然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监狱监管压力非常大。非监禁刑不需要政府安排专门的监管场所,也不需要购置相关的大型监管设备,参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还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此外,非监禁刑犯在改造期间有依靠劳动赚取收入的自由,可以更好的赔偿受害人。

二、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普遍比较低。刑罚措施的内在趋势是由重趋轻,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的潮流。目前西方国家刑罚适用的重点已由监禁刑为主转入以社区矫正为主的非监禁刑模式,非监禁刑在刑事司法执行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与监禁刑形成了鲜明对比,它不仅在适用率方面大大高于监禁刑,与监禁刑分了半壁江山,且有取而代之之势。但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有资料表明,我国90%的已决犯是被关押在封闭的设施内的,也就反映了监禁刑目前仍然是我国主流的刑罚方式。 我国过多适用监禁刑,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从客观上削弱了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2.非监禁刑适用数量、类型、对象上存在量刑不均衡问题。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由于法官理解法律和掌握的适用条件不一致,直接影响了非监禁刑适用的平衡,以致出现同罪同案不同判或不同罪不同案件相同处理结果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相同相似案情对本地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数量明显大于外地人,对经济性犯罪人判处非监禁的数量明显大于其他类犯罪,对于渎职类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机率和数量明显大于其他类犯罪。对于同样的案情,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数量明显高于管制及财产刑和资格刑。

3.适用非监禁刑的程序问题。审判实践中,对刑事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适用何种非监禁刑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尽管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时也要考虑社会意见及影响,但收集这些社会意见及影响并没有确定的程序进行规范,因而难以将非监禁刑的适用置于有效地社会监督之下。此外控辩双方对非监禁刑的适用没有建议权、辩论权。检察机关关注的是自己提起公诉案件是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甚少要求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并且也极少就法院对某个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发表不同意见。

4.非监禁刑的执行不规范,执行效果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的考察和监管由公安机关负责,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调研中发现,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是在罪犯的交付执行上,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交付制度。法院只是填发《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分子是否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不得而知。公安机关也极少向法院寄回执行回执或反馈执行情况。二是在对罪犯的考察与监管上,因缺乏对考察组织的组成及其职责、考察的内容、考察的方式和措施相应的规范标准,存在考察与监管走过场甚至脱管的现象。以至于使一些群众形成了管制和缓刑就是放任不管的印象,削弱了管制和缓刑的社会、法律效果。三是公安机关由于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侦查刑事案件等多重职能,执行管制和缓刑力不从心,造成了部分公安机关开展执行工作流于形式、执行效果不佳的状况,制约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和发展。

(二)原因分析

1.重刑主义思想严重。从刑罚思想上来看,我国仍然是一个重刑主义国家,对罪犯缺少人性化教育和关怀,刑罚结果不理想。与目前其它法治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刑罚明显偏重,表现在监禁刑适用数量太多、在刑法分则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罪名都可以判处监禁刑,死刑适用的范围太广,现行刑法中68个罪名最高刑可以适应,占到了我国刑罚总罪名的七分之一,且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人数惊人,这与全球正在呼吁的废除死刑的发展趋势是明显不符的。 受重刑思想影响,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和舆论通常不大支持适用非监禁刑,甚至简单粗暴地将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归结为处罚太轻、打击不力,因此多判、重判便成了普遍的社会呼声。法院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往往被误认为是放纵犯罪,从而引起一些群众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强烈不满。

2.非监禁刑的立法不够健全。尽管我国刑法对非监禁刑做了一定的规定,但仍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主要表现为:(1)种类过于单一,适用的罪名太少。我国目前的非监禁刑仅有没收财产、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其中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也就是说适用于本国人的只有前四种。随着人性化司法、执法理念的不断深入,这几类刑种是远远不够用的。(2)法条规定模糊,难以判断。如缓刑的法定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标准法律无明文规定,使得实践中不同法官对此把握不统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此外,部分法院因对法条拿不准,就采取宁严勿宽的做法,少用、慎用非监禁刑。(3)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违反了有关规定或再次犯罪后,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如《刑法》第39条规定管制犯应当遵守五项规定,但法律对罪犯违反了这五项规定如何处理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导致非监禁刑缺乏威慑力。

3.非监禁刑的执行缺乏保障。一是缺乏制度保障。非监禁刑执行制度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对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内容、程序的明确、具体、系统性的规定,监管工作无章可循,导致各地在的非监禁刑执行的考察与监管上做法不一,造成了非监禁刑执行考察和监管中的混乱状态。二是缺乏基础建设保障。非监禁的执行需要建立专门的执行机关和配备专门的执行人员,并有相应的经费。虽然法律规定管制和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没有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执行人员,也更没有相应的经费保证。况且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无力顾及非监禁的执行。

三、完善非监禁刑适用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一方面法官要加强理论学习,在审判实践中转变司法观念,理解理解非监禁刑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要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仔细考量量刑结果与重新犯罪几率、社会资源消耗情况、被害人利益、对罪犯及其家庭的影响等方面的关系,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另一方面应当加大法制宣传,转变社会公众保守的社会意识和重刑观念,增强公众对犯罪和刑罚的理性认识、对非监禁刑适用的理解与支持。

(二)完善现有的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增加新的非监禁刑种类

(1)我国法律有关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比较宽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例如对适用缓刑条件中的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一些犯罪情节相当、案情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相差很大,社会效果较差。建议对我国现有的非监禁刑如缓刑、管制等适用的实质条件进行细化规定,以便司法操作,提高其适用率。(2)目前我国的非监禁刑种类过于单一,适用的罪名太少,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丰富非监禁刑种类。如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增加社区服务刑,以加强对罪犯的惩罚教育和对社会的赔偿,避免监禁刑的缺陷。

(三)完善适用非监禁刑的程序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非监禁刑的审理程序,赋予控辩双方非监禁刑适用的建议权。控辩双方有权就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以及应适用何种非监禁刑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在这一程序中,允许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前科、认罪态度、品格问题、人身危险性等进行辩论。二是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由被告人常住地行政司法部门就其家庭状况、性格特征、一贯表现、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监管条件、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等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由看守所就被告人监内表现、悔罪情形等,提供相关报告。使法官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从而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等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判断更加理性、科学。

第12篇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秘股、业务股、法制宣教股、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非法营运打击组。具体人员分配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秘股

1、人员配置:定员3人

2、工作职责⑴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3)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5)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具体党务工作。(6)组织实施全局的考评及有关评比表彰工作。(7)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案件的回复、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规宣教股(内设处罚中心、室)

1、人员配置:定员5人,其中股长1人、处罚中心2人、室3人。

2、工作职责⑴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局内部各项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规定,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表格,使各中队做到依法执法,统一规范。⑵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和普及法律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3)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1-2次。(4)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的整理汇编工作。(5)监督和检查各中队及相关股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本局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7)认真做好客运办、业务股及各中队的案件的审批工作。(8)受理行政执法的各种投诉及稳定工作,对中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进行裁定或内部仲裁。(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业务股

1、人员配置:定员2人

2、工作职责(1)根据行政执法任务制定工作要点、计划。(2)监督检查各中队行政执法情况和有关行政执法业务情况,指导各中队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3)做好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工作,每月汇总各中队执勤业务情况,为上级领导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基础数据。(4)指导各中队(办)完成城市管理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规划、环保等业务执法,占、破道审批,市容市貌监督。(5)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6)负责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分街道逐步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市容美观,并建好户外广告设置台帐,作到处处有登记。(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

1、人员配置:定员6人,退伍军人1人。

2、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拟定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做好年度管理计划。(2)检查、监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3)组织开展好城市客运管理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更好地作好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4)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证件的颁发、年检工作,作好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建立好台帐。(5)协调处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的纠纷事件。(6)规范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按站点停靠。(7)打击非法营运。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队工作

1、人员配置:分三个中队。一中队定员17人,其中退伍军人7人;二中队定员17人,其中退伍军人6人;三中队定员19人,其中退伍军人8人。

2、区域划分⑴一中队责任区域:都梁路、梯云路、西直路、跃进路、铜保路、沿河路(至解放路交叉口)、广乐路(至武装部门口),乐洋路(东站至铜保路口)。⑵二中队责任区域:乐洋路(铜宝路口至鑫源宾馆)、武强路、陶侃路、城壕路、电台路、普岭路、庆丰路(庆丰西路至建材城口花园)、广乐路(工商局门口至武装部门口)。⑶三中队责任区域:玉龙路、解放路、迎春路、东升路、建材城、农贸市场沿河路、庆丰东路(建材城口花园至迎春路交叉口)。

3、工作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每月1次,保证队伍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2)按照局里的要求制定本队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责任区落实、执法效果、执法行为规范、内务管理等)(3)带领队伍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4)负责打击非法营运。⑸负责中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非法营运打击组

1、人员编制:定员16人,其中退伍军人7人。

2、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每月1次,保证队伍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2)按照局里的要求制定本队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责任落实、执法效果、执法行为规范、内务管理等),坚持依法行政。⑶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并坚持查处城区各路口摩托车乱停乱摆行为。(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模式

(一)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各股、室、中队与局党组签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工作职责和管理区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里根据工作责任目标责任对中队工作和客运管理办工作实施考核,具体措施如下:

1、检查措施。加强对路段的督促检查,由局领导轮流带队,人秘股、业务股安排人员参加,每周对三个中队工作情况实施2次以上随机考核、每月对三个中队的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局,按月结算兑现,当月未完成的,下个月完成不补。

2、考核标准。⑴考核区域分主要路段与次要路段,乐洋路—至鑫源宾馆、都梁路—大会场、解放路(农贸市场至武冈师范)、解放路(农贸市场至玉带桥)、武强路为主要路段,庆丰路、陶侃路、迎春路、玉龙路、三牌路、四牌路、东升路为次要路段。⑵对主要路段的考核,要求主车道、人行道无游买游卖摊担,主车道上无乱停乱摆车辆;对次要路段的考核要求主车道无游买游卖摊担、车辆。其他路段经批准的摊点一律不准下车道经营。都梁路城门洞口至水栏桥停放的摩托车不在考核之内。⑶重点考核路段为乐洋路(至新联心武强店)、都梁路(水栏桥)、玉龙路(玉带桥至计育医院门口)、解放路(至迎春亭派出所巷口)。⑷摊担和车辆每次考核以4处摊担和15台车为标准,每超出1处摊担或1台车扣0.2分,其余考核项目按0.1分/处扣分,所有项目除扣分并罚款2元。⑸工作人员不在路段每次处罚款50元,扣1分;未着装一次罚款20元,扣1分。⑹中队每月查处规划、环保、园林绿化、市政、公安交通方面(不含车辆方面)的案件,每查处结案1件加1分(以执法文书结案为准)。

3、具体考核的项目和要求:⑴出店经营:门店以墙体线为标线,超出标线即为出店经营。⑵车辆乱停乱摆(指大车、小车、农用车、助力车、自行车、摩托车、板车):在机动车道上任意停放且无人在车上;不在人行道上指定地点摆放;停车围未满停出停车围以外。⑶摊担乱停乱摆:在主要街道上人行道、车行道擅自任意摆放。⑷游买游卖:主要街道上流动经营的小推车、担贩。⑸违章招牌:主要街道一店一牌之外超出墙体摆放的活动招牌。⑹违章蓬架:主要街道门店所搭的蓬布、薄膜蓬和固定蓬架、游动的小推车蓬架。⑺乱倒垃圾:在主要街道上人行道、车行道任意倾倒、堆放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⑻违章占道:在主街道上没有围档作业,任意堆放材料的。⑼停车待客:主要路口和人口密集区待客的车辆。⑽公汽未按站点停靠,的士未靠边停靠,每台次扣0.2分。(11)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打击组每月要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中队和股室每月对非法营运摩托的打击奖励及返回标准参照打非组执行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因执法不当造成恶性群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其负责人进行撤职处分,取消该单位目标管理奖和评先资格。

4、奖惩措施。⑴每月评比一次,排列名次。月考核累计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奖各单位1000元;累计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奖第一名800元;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罚各单位1000元。排名末位达到2次的由组织诫勉谈话;排名末位3次的黄牌警告;超过4次的责令单位正职辞职,并取消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岗位目标管理奖。⑵年底四个股室、三个中队根据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名次,三个中队作一个层面排名,其它股作一个层面排名。⑶将目标管理考评与奖励挂钩,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奖责任单位每人1000元;年终考评得分85-89分的,奖责任单位每人800元;得分80-84分的,奖责任单位每人600元;年终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奖。月考核全年4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岗位目标管理奖。局机关工作人员按平均奖励执行。

(二)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为加强对中队工作的领导,促进中队工作有序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城管局、班子成员分工联系中队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队

局领导:刘来群(副局长)唐军文(党组成员)

二中队

局领导:易祥贵(书记)邓集武(工会主席)

三中队

局领导:刘小威(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