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15:2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年初,组织实施了市县动物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动物卫生体制改革对促进畜牧业发展,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新农村建设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乡(镇)村基层动物卫生体系的建立,可以说是新的历史时期,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建立了完整的体系,解决了基层防疫体系网破线断的不利局面。实践证明,基层动物卫生监管队伍,是站在动物疫病防控前线的排头兵,为我市的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市的畜牧业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疫屏障。
两年多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新的体系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从思想认识、职能定位,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等方面去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自身建设,进而从根本上转变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生产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工作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基石,随着动物卫生工作向基层转移的推进,基层所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加快职能转变,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转变是深化动物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动物卫生体制改革之前,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主要任务是每年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亲自搞免疫注射,重点任务是收取防疫费。当前,在新的动物卫生体系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已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基层所传统的“催费要款”的职能消失,防疫注射由各村防疫员承担。各所职能为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乡镇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工作。这就要求各基层所必须有一个全新的思考定位,有计划地干些什么和怎么干,有效地盘活人力资源,促进各所干部职能、职责的转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转变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必然选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乡镇是关键,重点在农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政府行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并非清闲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对此各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都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实现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基层所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加速推进工作重心的转移,努力建设一个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动物卫生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从而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强监督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三)加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转变更是完善畜牧业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随着畜牧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一些新的畜牧业合作组织充分涌现,“公司协会农户”、“基地协会农户”等新的畜牧业生产模式,给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那种搞畜牧业生产的模式已不再适应发展需要。因此,各所都转变了传统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界定了自己的职能,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认真做好政策引导、典型示范、信息服务工作,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正确把握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作用新晨
动物卫生体制改革后,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六大方面22项工作职能,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调整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在畜牧业生产建设中找准坐标,发挥作用。
(一)强化监督,引导服务职能。当前,我市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重点已转移到抓促进畜牧业经济发展,抓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抓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上来。乡镇所加大了工作力度,实行了包片负责制,成立了督查小组,特别是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全天候地在村、屯、户进行防疫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变了过去那种发苗后就无事可做的现象,确保了我市畜禽免疫率、发卡率、挂标率、免疫档案规范填写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的目标。
-
一、加强领导 ,理清思路,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机制督廉。我所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全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支部支委为成员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支部纪检委员专门负责制定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落实检查指导各项活动、经费保障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完善责任机制促廉。我们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目标分解为组织建设、场所设施、职工教育、文化活动、业务工作等方面,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并把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奖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奖惩挂钩。通过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每个同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廉政工作有条块计划、有督办落实、有评比考核,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建立协调机制引廉。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狠抓自身建设的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派出机构廉政文化建设的督导,积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团结、务实、高效、创新、廉洁”的要求,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以身作则,每个支委结合一个派出分所的建设指导工作,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规范制度,注重实绩,细化廉政文化建设的效能考核
1、制定建设规划保廉。年初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相关计划和活动制度,提出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廉政理念,召开全所动员大会,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同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督促落实,一起考核验收。
2、完善规章制度警廉。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工作、学习、管理制度》,对文明办公、首问负责、廉政建设、诫免谈话和失职追究等十个方面的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对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进行了重点阐述,增强了全体职工岗位责任意识,使单位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推行百分考核守廉。制定并下发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所有人员工作职责都进行了细化,采取百分考核办法,每个月对全体职工采取区所抽查和各块自报的方式,进行一次考核,有效地调动了全体职工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全体职工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硬化环境、拓展领域,整合廉政文化建设的公共资源
1、开辟学习阵地育廉。在工作场所着力营造庄重、严谨、热情、和谐的办公环境,开辟了廉政文化宣传栏,党务、政务公开栏,设立了固定的电化教育室、图书室和阅览室,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学习提供便利。精心设置各类廉政警句格言等,做到电脑有提醒、墙上有警句、宣传有园地、教育有阵地,使廉政文化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寓有廉政教育作用的文化活动,以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的活动载体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寓教于乐,使干部于积极参与到廉政文化活动中来,以“唱廉歌”等形式为载体,有力拓展了廉政文化的内涵,扩大了廉政文化的影响。
2、开通专业网站传廉。成功开通了亭湖畜禽网,使该网成为宣传亭湖畜牧兽医工作的主渠道,服务全区养殖户的大平台和沟通各界人士的好窗口。以此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渠道,公开政务信息、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热点解答、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通过文字、图像、电子邮件等多种传播形式,开展生动、直观的网上反腐倡廉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3、规范行政审批倡廉。依托亭湖区行政权力阳光平台,构建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将畜牧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农委行政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坚持做到 “四明”办公,即项目审批把涉及的法律法规向服务对象讲清楚,做到“理明”;把办事程序和要求一次向服务对象说明,做到“事明”;把工作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编制成服务指南,做到“透明”;把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呈现给服务对象,做到“文明”,极大地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率达100%,有效地推进了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创新载体,延伸内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1、实行放心承诺树廉。在市区每个农贸市场实行检疫公示制,配备专职市场检疫员12人负责市场检疫工作,公布当天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结果,让市民放心消费。推行“放心肉”承诺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在各大农贸市场购买到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由我们先行双倍赔偿再调查处罚,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树立了廉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2、热心结对共建助廉。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挂镇进村”和“科技入户”活动,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核心,以“宣传政策、传递信息、技术指导、发展产业”为主要内容,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个职工分别挂钩1个养殖大户,另外,科技入户指导员分别负责15个示范户的入户指导工作,帮助养殖大户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举办廉政讲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 发展形势 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6-0269-01
1 丽江市古城区现状
丽江市古城区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为丽江市政府所在地,地处高原向云贵高原过渡横断山脉,区域内海拔高差大,形成了典型示范的立体气候,生物资源丰富多样,生态环境良好。区政府所在地海拔2400米,年平均气温12.6℃,年降水950mm,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古城区幅员面积1255.4平方公里,下辖2镇、2乡和7办事处,共53个村(居)委会。近年来,该地区的畜牧业发展向专业和规模化发展,为地区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作用。畜禽养殖户达1万多户,年屠宰检疫生猪 20多万头。同时,还成立了动物集贸市场和交易市场,增加了市场活力。为了使地区动物卫生监满足基本条件,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着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通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从而为动物卫生保护提供有利保障。
2 新常态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形势
2.1 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在瘦肉精和加工病死猪等事件不断发生的背景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新常态下,党的十将动物卫生保护作为主要的课题,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外疫跨境传播的速度较快,因而动物的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地区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难度加大,因而动监所工作的开展有着阻碍。
2.2 动物产品质量要求提升
在畜牧业迅速的发展的背景下,动物产品的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对动物产品质量要求有所提升。同时,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注水肉和瘦肉精等事件产生了负面影响,对于存在的各种事件,使得广大消费者对动物产品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2.3 责任追究制度需更加完善
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力度明显增强,为了有效促进动物卫生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当确保责任追究制度需更加完善,进而有利于动监所工作的开展。农业部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治理,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从而发挥责任追究制度的约束作用。
3 新常态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举措
3.1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基础工作,在《动物防疫法》的指导下,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动监所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流程,对生猪和牛等动物进行检疫,而且兽医对动物检疫完成后,检查出不符合标准的动物不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由于农业部出台了牛、羊、生猪和家禽的屠宰检疫规程,检疫人员根据屠宰检疫规程对进入屠宰的动物实施检疫,尤其是采取全程检验的方法,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需要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保证向市场流通的动物产品都符合规范。
3.2 开展畜禽屠宰执法工作
为了实现对动物卫生的有效保护,我国于2013年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纳入到农业部管理范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畜禽屠宰执法的工作,因而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了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完善的屠宰管理体制作用下,相关人员结合古城区的动物屠宰具体情况,对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展开工作。另外,拓宽相关的屠宰监管范围。
3.3 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在养殖过程中,饲料和兽药等的投入都将影响到动物产品质量,所以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对完善监管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进行严格检查,对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在检查饲料时,要认真检查原料的使用和药物情况等,确保动物卫生监管环节符合规范。丽江市古城区动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为了解决养殖监管问题,管理人员定期对养殖场的饲料、兽药使用状况和防疫工作加以检查,并加大对生猪养殖场中“瘦肉精”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4 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创新的新举措
4.1 对动物卫生进行全面监管
在新常态下,为了促进丽江市古城区养殖业的良好发展,丽江市古城区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对动物卫生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食品安全,为广泛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创新监管工作过程中,需要从当前社会形式出发,对监管工作予以创新,进而为动物卫生监管责任的落实奠定良好基础,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那么,在对养殖业屠宰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时,需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而提升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此外,当地构建动物检疫电子追溯系统,检疫识读系统和电子出证系统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动物防疫员在开展工作期间,在对畜禽加以免疫时,将防疫资料和标识号等录入系统中,免疫信息建成档案,从而全面掌握畜禽的防疫信息,为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依据。
4.2 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体系
在开展动物卫生监管期间,为了发挥工作的作用,动物卫生监管所应当认真落实其职责,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为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下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各项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然后在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的作用下,促进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该指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进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动物产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已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加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控制动物疫病和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原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刀不快、腰不硬、气不壮”现象还普遍存在,遇到的尴尬和困惑更是难以言表。
1面临的困惑
1.1执法人员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目前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还没有出台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也没有实行“官方兽医制”,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主体上是合格的,而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在法律上没有名份。从今年十月起,陕西省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旧证废止,全部启用新证,旧证是动物检疫员签字,而新证是官方兽医签字,这无疑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尴尬。
1.2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多,《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3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1.3.1地域大周至县属西安市远郊县,距西安市区78km,地处八百里秦川腹地,南依秦岭,北濒渭水,襟山带河,全县总面积2974km2,全县总人口66.2万(农业人口59万人),辖22个镇,376个行政村。周至县素有畜牧养殖习惯,是国家瘦肉型猪基地县,省笼养鸡基地县。
1.3.2监管对象多目前,周至县规模养殖场(户)163个;动物屠宰加工企业11个;经营性冷库18个;动物产品经营企业164家;动物产品使用单位183家;动物诊疗单位35个;兽医实验室1个;动物投入品经营企业45家;生鲜乳收购站5个,监管对象625个。周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正式编制人员20名,现有人员27名。人员少与任务重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只能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无法保证监管的常态化,执法人员太少是很多执法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1.4缺乏经费缺乏专项经费(比如瘦肉精抽检)是长期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法定的执法组织,但财政对此项工作没有专项的投入。行政执法成本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向监管对象执法的同时向管理相对人收取费用(如检疫费),给人就形成了错觉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就是为了收钱,极大的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管理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5管理机构设置不顺按照农业部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文件精神,乡镇兽医站的职能只有防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通过培训考核,招聘19位产地检疫人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承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职能。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严重不足,实际上乡镇兽医站多数还承担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的检疫职能。乡镇兽医站机构不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管辖,所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内部监管上乏力。
2存在问题
2.1监管方面
2.1.1宣传力度不够养殖户文化知识水平、思想认识、素质参差不齐。要让他们思想达到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到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有一个过程,宣传工作必须跟上。虽然我们每年都投入很大的精力、物力、财力进行宣传工作,但收效甚微,人们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还不是很高,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常有发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1.2人员素质偏低(1)学历结构情况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20人,高中学历4人,分别占执法人员总数的11%、74%、15%。同时说明高学历人才的缺乏。(2)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技术职称初级5名,中级3名,高级职称没有。分别占执法人员总数的19%、11%。大多数人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身份为工人。(3)专业结构情况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18人,其他专业的9人。分别占执法人员总数的67%、33%。说明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基本上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毕业的没有。随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流通业的日益繁荣、各种动物卫生案件的不断增加,人员素质已赶不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和发展的需要。
2.1.3监管技术手段不强执法设备缺乏,尤其是技术手段落后,执法技术含量不高,具备资格和计量认证的检测装备缺乏,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认定多靠省级检测机构,无形中延长了检测周期,给违法行为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1.4执法程序不完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手段有很大的区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实行强制手段的能力,制约了执法的威慑力,造成执法工作难以到位。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害怕当事人不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少,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度大,因此,执法人员往往要求当事人当场兑现罚款,而当事人为了少交罚款,减少到银行缴纳的不便,往往也主动提出当场支付。
2.1.5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法”和“关系法”。
2.2养殖场和屠宰场方面
2.2.1养殖场存在问题(1)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参差不齐,大型规模养殖场基本上都能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中小型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居多。一是建场较早的养殖场,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审核,从场址选择到布局都不科学,很难通过改造达到要求。有的建场时符合要求,但随着村庄、城镇规划的扩张已不符合要求。二是庭院式养殖场,由于开始起步时饲养的少,滚雪球式发展,在自己的庭院内形成了规模,也很难通过改造达到要求。(2)缺乏管理经验,养殖档案不健全,大多数养殖场负责人懂得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但少数养殖场负责人缺乏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必须建立的养殖档案不健全,一旦发生疫病则难以溯源。(3)兽医人员不规范。大多规模养猪场聘有兽医人员(非执业兽医),有的还聘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兽医系退休教授作技术顾问;而禽类规模养殖场都没有专职兽医人员,更谈不上聘请教授。(4)耳标佩戴不齐。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耳标、耳标钳质量差,部分耳标和耳标钳不配套;二是村级防疫员不负责任,有的把耳标交给畜主,有的完全不挂耳标;三是有些养殖场害怕挂标引起应激,将标放在场里不挂。(5)缺乏无害化处理设备,多数养殖场都缺乏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病死、不明死因的动物尸体及其附属物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一般采用掩埋、火烧等简单方式处理,更有甚者将其卖给不法商贩,易造成疫病传播。(6)产地检疫主动报检意识不强,很多养殖场(户)认识不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同时,对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做法和一些合理的收费,尚未完全理解和接受,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养殖场主对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有的为了不交检疫费而逃避产地检疫,出售动物及产品时不主动报检,而流向市场或屠宰场,增加了检疫监管难度;尤其是部分经纪人盲目追求利益,为了不交检疫费而逃避产地检疫,严重的影响了产地检疫的正常秩序。(7)购买畜禽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购入的畜禽不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8)消毒工作不规范,规模养殖场一般能做到一周两次消毒,周中圈舍消毒,周末全场消毒,消毒药物更换交替使用;散养户消毒基本谈不上,有病了才记起消毒。#p#分页标题#e#
2.2.2屠宰场存在问题(1)场区出入口没有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运输动物车辆消毒池,或消毒池基本无消毒液。(2)屠宰间没有配备检疫操作台;(3)个别屠宰场只管屠宰不管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和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3建议和对策
3.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相对应的、可操作性强的、实用的相关细则、国家标准。
3.2整合屠宰场,调整布局,提升档次当前该县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周至县屠宰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十二五”规划和省市有关精神,加快行业升级改造,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自主品牌。
3.3加强检疫专业队伍建设建议在现有机构队伍的基础上,多补充一批有干劲、素质高、能力强、学历高的业务人员,这样不仅能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将来发展打下基础,也能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
3.4加大项目投入力度周至县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差,检疫监督设备简陋,手段落后,车辆少,急需改善基础设施,增加设备和车辆,提高手段,以适应当前社会对我们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3.5成立基层监督机构成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理顺协调好乡镇兽医站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关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的建设,着重解决乡镇站的设施建设,稳定防检队伍,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建设一支确保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3.6加强业务人培训和再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宣传领导、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宣传群众,获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学保障。
3.7加大防疫和检疫经费投入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在保障监督执法人员工资的同时,还要保证日常执法费用,以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现状;问题;痕迹化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42-01
痕E化管理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从时间和管理内容方面,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1]。其最大的优点是使管理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记录,有数据备案,从而做到管理工作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有据可查。为使动物检疫过程中避免因某些环节出现差错和纰漏导致疫情发生,目前我国众多省市和地区在动物检疫过程中采用全程痕迹化管理模式,使得动物检疫的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养殖场处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源头,是动物卫生监督的屠宰监管、检疫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处于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前沿,如何有效地防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监管和执法风险,是当前探讨的主要方向。
1 动物卫生监督现状
1.1 法律明确检疫执法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
1.2 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须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对于未经检疫私自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每个乡镇要建设产地检疫报检点,对出栏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屠宰畜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检疫工作的到位率和准确率。
1.3 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
动物定点屠宰达到了集中屠宰、同步检疫等农业部相关屠宰程序要求。农村个别偏僻村落无定点屠宰场所,离城镇距离远,存在不规范屠宰情况(极少数)。
1.4 动物产地检疫率明显提高
目前,禽类分散饲养有一定比例,受数量、规模、布局、出栏时间等因素影响,报检率普遍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地检疫。猪、牛、羊、马等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9.9%,散养鸽、鸡等禽类的产地检疫率一直影响着动物产地检疫的总体水准。
2 动物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设备不全,手段落后。目前,基层检疫人员针对一般性的常规检查依然是靠着老方法,缺乏准确性,且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监督管理队伍年龄参差不齐,出现了断层现象,对电脑等信息技术知识不熟悉,对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亟需壮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数量少、责任重,存在超负荷工作现象[3-4]。三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经费缺乏,工作量大,严重影响动物检疫等执法工作。四是动物产品质量要求增高。目前,社会大众对动物产品质量更加关注,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对动物产品质量的要求。五是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未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职责不明确,导致责任追究难落实[5]。
3 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模式
3.1 加强动物卫生管理的队伍建设
创新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提升监管工作的高效性[6]。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结合专家培训和鼓励自学2个方面,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学习,实现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更好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遵循程序,形成可追溯记录链
在产地检疫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检疫申报、现场检疫、查阅相关资料、临床检查、瘦肉精检测、电子出证、填写检疫记录单”等一系列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检疫。在检疫过程中进行现场拍照,记录相关检疫内容,并整理归档,遵循有循可查、有责可究的可追溯原则[7-8]。
4 参考文献
[1] 乔国良,韩建业. 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 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J].吉林农业,2016(8):90.
[2] 赵志刚.落实痕迹化管理 走出动物产地检疫新路子[J].中国畜牧业,2015(24):58-60.
[3] 陈冬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探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10):31.
[4] 张中峰.山东省莒南县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实践[J].中国动物检疫,2015(12):18-20.
[5] 姚作章.动物卫生监督的现状和思考[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6):20.
[6] 和飞鹏.浅谈新常态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举措[J].农民致富之友,2016(12):269.
为切实掌握我区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动物群体免疫水平,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市农业局关于下达*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对动物重大疾病进行全面监测,特制定和下达我区*年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计划,请各畜牧兽医站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完成监测任务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预防、控制直至根除动物疫病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疫情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全面贯彻“以监促防、以监定免”的防控方针,把样品采集作为疫情监测,获得疫情信息、监控防疫质量和开展防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站需要落实采样经费、采样人员和采样场所,不折不扣地完成采送样任务。
二、明确措施,认真执行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落实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和《应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同时培训、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开展定点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
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长寿区*年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定点计划表”,尽快确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点,及相关街镇畜牧兽医站重点落实“长寿区*年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定点分布表”,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定点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各畜牧兽医站务必在每月25日前将流行病学调查点的相关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
(三)及时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动物不明原因死亡时,各街镇畜牧兽医站应立即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参照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应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执行。
三、落实行动,全面完成采样监测任务
(一)集中抽样监测
春防、秋防免疫结束后1个月内,各街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人员,协助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乡镇的畜禽进行抽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免疫抗体监测。
(二)日常送样监测
1、血清学送样任务。各街镇畜牧兽医站除集中抽样监测月份外,其它按时采送免疫抗体监测所需血清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要开展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马鼻疽的感染抗体监测(见附件3、附件4)。抽样要求:农村散养和规模化养殖场各占50%,规模化养殖场抽样数要占辖区内全部养殖场的20%以上。
2、病原学监测。相关畜牧兽医站落实病原学监测样品采集点(见附件3)。样品主要来源于规模养殖场、历史疫区、交通沿线、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病原学采样任务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三)监测结果利用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河中游,全县总面积1350平方千米,辖6乡6镇3场1街道,168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5万。上高是全国瘦肉型生猪基地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上高县多年未出现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问题。这得益于执法体系的健全,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1健全机构,组建动监执法队伍
1.1加快体制改革,做到职责分明
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前身是上高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成立于1996年12月,与局畜牧兽医站、饲料监察站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运转一年后,于1997年分设独立运作,但对外还挂有上高县动物检疫总站、上高县饲料兽药监督所牌子,直至2008年6月更名为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其机构规格、编制保持不变,并增挂“上高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0名,其中专职监督员3名。乡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体系改革历经五年,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2000年1月将动物检疫职能与原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剥离出并成立县城、泗溪、新界埠、汗堂、徐家渡和墨山六个中心动物检疫站。2002年3月对原乡(镇、场)畜牧兽医站经体制改革撤销并重新组建乡(镇、场)动物防疫站14个。2004年4月,全县合并重组基层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验)机构和人员,共设立了14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和1个县城中心动物检疫检验站。现有基层动物防检员59名,都通过审查,并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全县基层防检站的人事、财务和业务均由县畜牧水产局实行垂直管理,基层动物防检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和严重违规淘汰管理制,基层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充分调动了动物防检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检疫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1.2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精心部署
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始终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作为重点,成立了“局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动物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精神,上高县畜牧水产局颁发了《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县饲料兽药综合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供沪、粤等省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文件和实施方案对动监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1.3明确职责范畴,提升整体素质
积极稳妥地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对现有10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59名动物检疫员确认身份,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向社会公示,网上可直接查询。同时,抓好行业内部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曾多次印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手册》,做到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员人手一套学习资料,制定相关的学习激励机制,加强自觉学习能力。分期分批派往华中农业大学,省、市组织的法规知识培训,每年在三月、六月组织全县防检员进行为期两次的学习和测试,并积极组织全县动物检疫员参加全国职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培训和测试,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全面提升动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动监执法行为
2.1健全制度,强化证章标志管理
围绕切实抓好证章标志管理,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制定了《上高县检疫票证和免疫耳标管理办法》《上高县开展动监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上高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上高县基层动物防检人员违规处罚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全县各种动物检疫票证和免疫耳标(证)由局动监所按实际需要,派专人到宜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买。票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发放,由基层动物防检站站长统一购领、保管、发放和登记回收,所有动物防检员实行证、章、标志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每人每年保证金2000元。没有违反规定的,保证金滚存到下一年;一般违反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没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下年度补足保证金;严重违反规定的,除没收全部保证金和依照规定处理外,坚决辞退,解聘当事防检员。在相关配套制度的保障下,在全体防检员的努力下,全县没有出现非法买卖和转让票证的现象。
2.2严格监管,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严格实施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产地检疫为重点,严把动物检疫五关,即出栏(笼)检疫关、收购凭证查验关、屠宰肉品检验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消毒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达到100%。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罚动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屠宰检疫做到有宰必检,加强对全县8个定点屠宰场和21个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安排驻厂(场)防检员长期监控,并对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规模养殖场实行重点监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立巡查档案。严格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三法三条例”,不凭证件和动物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这种以检促防,防检监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全县没有出现一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联防联检机制,增强监督执法合力
3.1调动全局参与,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坚持划片挂站包干制度,把全局4个站(股、所)的分管、协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成4个片,每个片负责3~4个基层防疫检疫站,1~2人挂一个站。挂站人员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要求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片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各自负责区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周边县、市(站)会议,共同解决周边的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分工合作事宜和工作重点。通过多次与邻边县市联合开展打假治劣行动,提高周边动物产品质量,联手打击跨区域的违法行为。
3.2联合部门作战,提高执法效率#p#分页标题#e#
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安全共抓,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检测网络体系。为提高办案效果,一方面对难办的重大案件选择与公安人员联合办案,利用公安部门的现代化设备调取证据,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3出重拳下狠手,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上高畜牧水产局一直将“瘦肉精”监控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200多家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2000余户规模养猪户进行抽检。在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后,积极稳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基层,搞好调查摸底。由局长及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同志深入基层调查走访,贴近市场了解实情,广泛接触相关业主和有关人员,核实已掌握情况,及时收集新资讯,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召开全县生猪长途贩运业主、饲料经销业主、养猪业主大会。会上传达了省市“瘦肉精”整治精神,阐述了“瘦肉精”的危害,及非法经销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并与生猪长途贩运等相关行业的业主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提高养殖者、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印发省畜牧兽医局《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2000多份,分发到各乡镇场,在规模猪场、屠宰加工场等相关场所张贴。同时还通过电视、短信、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四是全面开展“瘦肉精”整治行动。组织全体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全县动物防检人员,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尿样排查,并按国家农业部拉网式监测检查要求,检查猪场,采集尿样。其中,共检查猪场1148个,排查出违禁药品的经营及使用4个,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个别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禁药来源追查。五是积极探索畜产品质量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2011年上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1年上高县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1年上高县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按方案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推行动物检疫员利益回避和“瘦肉精”每户肥猪上市必检确认制。
4严格执法,树立动监良好形象
4.1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
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审核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合法化、制度规范化。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分管局长审批立案;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并执行处罚决定。对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做到执法须亮证、告知当事人权益,遵守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十几年来,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
4.2加大查处力度,严打不法行为
对违法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涉及非法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参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对多起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以严厉的处罚打击不法行为,达到威慑的效果。在抓好平时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饲料、兽药和病害动物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4.3采取多项举措,巩固执法效果
一是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厂(场)推行承诺制度,与养殖户签订禁止使用“瘦肉精”及超时超限使用兽药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养殖户将受到1~5万元的处罚,接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停产整顿处理。二是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实行“六项制度”,即“信誉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进货销售台账备案制度”“三包制度”“营销责任制度”和“营销情况记录在案制度”,督促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通过执法办案和落实这些举措,全县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指数明显提高。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监督执法活动也逐渐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优质化的轨道。但随着实践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体制、设备、资金、执法人员素质问题逐渐显现,已妨碍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要更为有效地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从“三个确保,一个到位”上着手。
4.3.1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各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所属,是其内设二级机构,独立法人资格和执法主体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执法主体的不合法,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合法性,势必造成行政诉讼败诉,将会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已成为当务之急。要进一步改革现行体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执法职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应确保在5人以上,每个乡镇防检站的防检员应确保在2人以上,彻底改变一乡一人的现象。
4.3.2确保执法装备规范化
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动物防检站虽都配置了一些执法工具,但仍无法满足执法需求。采访机、交通通讯设备、快速检测检疫仪器等执法设备的短缺,造成取证困难,许多案件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影响了办案效率。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影响了执法形象。要确保执法装备齐全,配备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测检疫仪器,交通通讯设备等装备,完善实验室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动物隔离设施设备,尽快规范执法人员着装。#p#分页标题#e#
【关键词】 昭通市 动物卫生 监管
1 动物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动物饲养场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制定了《规模畜禽饲养场所监管技术规范》,其中提到的关于动物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常规记录。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疾病诊疗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疫病监测记录以及生产销售记录等。对于这些内容的记录要定期进行,并且记录时要客观、详细。(2)动物防疫情况。在动物饲养场地内需要张贴相关的制度和动物免疫程序,并且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或者程序执行;在消毒池、消毒垫内要配有消毒液,并且要及时进行更换,兽医室的相关设施要齐全并保持卫生;生产区与生活区要隔离开来,限制非生产人员的进出,生产人员进出要进行消毒等措施;道路及圈舍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3)无害化处理情况。对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应与记录相对应,并且对于无害化处理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追踪。(4)投入品使用情况。对投入品定期进行检查,并与投入品的记录进行对比,查看是否一致,并且检查是否有违禁品在内。(5)检疫情况。对于出栏的动物是否报检,实施产地检疫。查看出栏数和开证数是否一致,并且对于调入的动物检查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其进行记录。
2 云南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自从毕业分配到昭通地区畜牧站检疫组(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全市11县(区)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工作及动物防疫法、兽药饲料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在工作期间对于云南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1)监督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任务比较艰巨,责任重大,但在昭通上级没有相关的项目作支撑,再加上我市财政困难,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因此面对严峻的重大动物疫情和大量执法工作,现有经费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2)动物卫生监督办公场所紧缺。由于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属于新组建机构,多数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执法取证工具数量少、性能差,只能靠平时积累的经验,靠肉眼和感官进行工作,造成检疫、检验工作滞后和被动,无法达到预期目的。(3)村级产地检疫进展缓慢。目前,全市仅设置了152个乡级产地检疫申报点,只能覆盖乡镇附近周边的村社,与农业部要求的西部地区每个乡镇要设置3个以上动物检疫申报点还有很大差距。村级未设产地检疫申报点,村级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没有经费投入建设,没有固定的检疫场地和器械,一定程度也影响了村级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4)兽医体制改革不彻底。我市还有2个县监督所(大关、鲁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执法工作都属于违法行为,影响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另外乡镇人员少,个别乡镇只有1-2人,无法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很难保障工作有效开展。(5)宣传培训不到位.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痕迹管理不健全,难于适应新时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6)动物诊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达不到要求,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经营环境差,没有做消毒记录、医疗废弃物及病死动物无处理记录。
3 云南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管的一些建议
(1)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一是规范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严格查验养殖和免疫档案,严禁不符合检疫规定的动物出栏;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立,各县区应加强申报点设立工作,力争三年内实现每个乡镇设立2-3个产地检疫申报点。检疫申报点设置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标志牌和产地检疫登记表,各项制度、检疫程序、检疫员完整公示上墙。二是规范屠宰检疫工作,要规范定点屠宰场点的设置,严格进场验证制度。逐步推行有一标一证的准入机制;做好屠宰动物的同步检疫,规范屠宰检疫操作程序,出具的证明填写规范。(2)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新动物检疫印章、执法文书和标志、票据的管理,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做到领用制度化,出证规范化,逐步完善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制度和使用后的审验制度。特别是加强票证的定购、发放和登记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标证遗失、非法开证现象发生。二是试点推行动物检疫证明电脑机打出证管理系统。提高出证速度、规范出证,有效杜绝假证、不规范出证等现象。三是加强对屠宰场检疫证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仍使用旧证及用证不规范情况通报反馈到出证地进行监督纠正。(3)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一是以兽药GSP认证为突破口,在重点地区开展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活动,并做好痕迹资料管理,逐步理顺投入品市场监管秩序,确保养殖业安全和人体健康。二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以严厉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全面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并做好痕迹管理。三是切实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等各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四是配合做好年末农业部(长沙)畜产品检测中心的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4)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的执法工作,要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分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熟悉法律、法规执法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4 结语
目前我国动物卫生监管不力带来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因此要求各地区对畜禽类动物的卫生监管加大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卫生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云南昭通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整体来讲比较顺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一一进行解决,保证动物卫生监管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省作风建设年”和市局“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为契机,通过实施“双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内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动物防疫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动监队伍管理,严厉打击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组织领导
开展“双节”期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是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动物卫生安全的一件大事。为此专门成立了“双节期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动监所。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整治重点
(一)强化内部管理,整顿动监队伍
1、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严厉打击以据代证、以证代罚、开大头票、出卖空白检疫证明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转让、伪造、变造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一是要按照“四严”(严格任职资格审查、严格申报程序、严格考试考核、严格审批条件)的管理措施,强化执法队伍的管理。二是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不按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是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站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分区包片,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行为
1、养殖环节。要监督畜货主在动物出栏前申报检疫。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到场(户)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对出栏的生猪、肉牛、肉羊等动物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瘦肉精”抽检比例和规定。监督所辖区域内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疫病检测和净化、疫情报告、隔离、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登记、畜禽标识佩带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相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对于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饲养场(小区),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并督导落实。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予以取缔。
2、屠宰环节。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监督屠宰场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消毒、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制度。驻场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对屠宰动物实施同步检疫;严格监管屠宰厂(场、点)“瘦肉精”抽检制度;对经检疫合格和“瘦肉精”监督抽检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无证、染疫动物和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场屠宰,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3、流通环节。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肉类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加工等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强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经营无检疫证明动物、动物产品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要坚持做到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要采取重点部位重点防范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周边省份(市)结合部、有过历史问题的部位、偏僻农村散户和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时间及要求
(一)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时间为12月20日—2013年2月底。各站在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所。
一、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1、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__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
(1)、在主城区13个屠宰厂(场)开展了“瘦肉精”监测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测
20__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了牛奶、鸡蛋三聚氰胺及苏丹红检测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雪兰、前进、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__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内酰胺酶的检测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__]21号)的要求,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3、市场及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__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__冷冻场,__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4、交通运输动物产品的监管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__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5、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__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__〕8号)和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__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__〕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嵩明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__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__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__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3、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__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__〕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__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4、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5、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呈贡、宜良、安宁、晋宁、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6、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西山、官渡、东川、嵩明、安宁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__年初,省监督所为安宁、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体会
1、各级领导重视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__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__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__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__电视台、__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3、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__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__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__市20__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5、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6、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__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3、个别县区对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重视不够;
4、兽医体制改革滞后,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性质迟迟未定。
五、20__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对肉、奶、蛋等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积极落实奶牛“两病”扑杀经费,迅速将检出的阳性病牛进行扑杀。继续的探索建立奶牛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pcr诊断方法,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结核病检疫技术水平。
(3)、继续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环节的检疫监管,重点做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肉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安全。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123000)
贩卖加工病死猪事件被媒体曝光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对畜产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又一次敲响了警钟。针对此事件,我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就对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高度打压的情况下,决定在2015年年初开展一次对危害畜产品安全的“三种违法犯罪”行为的百日会战,即对贩卖加工病死动物、非法添加使用“廋肉精”和注水注胶三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专业整治行动。我区在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也积极行动起来,出动了全部工作人员以及村级防疫员,对“三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发生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专业的整治、治理行动。
1 打击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立即对辖区内的畜禽饲养场、屠宰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是否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督平台,设施是否可以运转,有无处理痕迹,饲养规模与无害化处理数量是否相符,查看填写的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与实际处置的数量一致;要向村防疫员、群众、村干部了解散养户病死畜禽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处置,有无随意抛弃和贩卖、加工现象,并重点检查已被我们捣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黑交易点和废弃的屠宰点,防止其死灰复燃。
对辖区内交通道路两侧、河道、沟壑周边等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及时无害化处理,对随意抛弃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严格追究其来源,要紧抓不放,顺藤摸瓜,一追到底。
立即组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开展门前查证验物工作,对未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罚,一旦发现存在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线索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建立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无缝对接联动机制。切实做到现场查勘定损协办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和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三到场,协办员负责家畜死因鉴定,填写《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负责现场取证、定损和收集理赔资料,《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保险理赔的必须条件,严格执行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人、村动物防疫员和官方兽医四方签字制度,并经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后生效,理赔结束后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介入监督无害化处理。
2 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要落实活畜出栏未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出售畜禽时,要出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要加强养殖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并及时将相关监督工作记录归档留存,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要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为重点,摸清从事收购活动人员的底数并登记造册,要督促其履行查验养殖场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要督促其建立收购记录,完整真实的记录所收购的畜禽的日期、来源、品种、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号码及销售去向等,要严厉打击活畜收购犯罪经纪人兜售“瘦肉精”、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要督促屠宰场(点)落实肉品品质检验6小时待宰制度、“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点)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一、我区动物检疫工作现状
莲都区设有一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莲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有执法监督人员10人。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设一个直属动物检疫站和14个动物卫生监督(中心)站,其中:直属动物检疫站共有检疫人员14人,主要负责二个生猪定点屠宰场、二个牛(羊)屠宰场和城区市场检疫工作。2011年,区直属动物检疫站共屠宰检疫生猪94572头、牛1121头、羊2754头,检出并无害区化处理家畜34头。市场检疫家禽1094410只、动物产品25740公斤,检出并无害化处理家禽1488只;14个动物卫生监督(中心)站共有检疫人员25人,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产地(出县境)检疫、农村屠宰检疫。2011年上半年共产地检疫家畜61871头、家禽1295975只,检出病畜269头、病禽1358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农村屠宰检疫主要在没有定点屠宰场的10个乡镇(街道)所在地开展,上半年共屠宰检疫生猪4550头,共检出病猪5头。
二、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监管难度大
莲都区畜禽养殖量大,养殖户数量多、分布广,同时又地处市区,交通路线多,动物及动物产品运销频繁,而我区动物检疫和监督设施薄弱,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任务艰巨、监管难度大。
2.监管对象法律意识不强
部分畜禽养殖户和畜禽及其产品经销户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意无意识抵制或极不情愿地配合,甚至为省钱或图方便,没有及时报检或报验,造成检疫漏洞。
3.动物防疫力量还需加强
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影响,大部分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只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干部1~2人,他们除担负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外,还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同时,乡镇兽医人员(检疫人员)年龄普遍老化,文化程度也不高,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的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督工作。
4.检疫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一是小部分检疫人员检疫程序不到位,存在产地检疫时不到场,甚至“隔山检疫”;二是有些检疫员的检疫证明出具不规范,存在填写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三是屠宰检疫存在进场畜禽产地(或出县境)检疫率未达100%和胴体盖章不全的问题。
三、检疫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履行防疫检疫义务的自觉性,自觉抵制私屠乱宰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基层动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争取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编制落实,壮大动物防疫队伍,使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加强全动物检疫员的业务轮训和素质教育,提高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法律、文化、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三是严格动物检疫员的监管,建立健全明查暗访和巡查制度,对检疫员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严格动物卫生执法证章标志管理
一是动物卫生监监督机构应严格动物检疫证明和屠宰检疫用的验讫印章的使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严禁发生倒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动物检疫站应全部悬挂动物卫生执法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