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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微生物检测技术;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0-0286-02
现阶段,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的实际工作中,微生物超标占据着不合格产品中较大的比重,而微生物超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则是减少这种疾病的基础。因此,快速、准确地检测出食品中微生物的残留是现阶段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问题的重要部分[1]。目前,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技术逐步走向标准化的发展道路。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方法的逐步完善,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其安全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的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2]。我国目前在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的方法比较多,该文主要针对部分重要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的主要内容以及应用和研究状况进行论述和探讨。
1 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
现阶段,进出口食品安全微生物检测技术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快速生化检测方法、微生物免疫学、蛋白质芯片、代谢学技术、免疫传感器技术、PCR技术等,对这些技术进行简要的介绍。
(1)快速生化检测方法。快速生化检测方法主要有生化试剂盒和生化鉴定管法、鉴别培养基法、快速测试片法以及快速生发检测仪器法。①生化试剂盒就是将多种细菌生化分析试剂、培养基集成在一个特定的装置中,这样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结果,起到节约样品分析时间、节约成本的作用。②鉴别培养基法是在培养基中加入特定的试剂,使那些难区分的微生物呈现出明显的差别,从而快速鉴别某些微生物。③快速测试片法是用纸片等作为培养基载体,将特定的培养基附着在载体上,通过微生物在上面的生长以及显色来测定食品微生物。④快速生化检测仪器法是一种微生物的自动化检测方法,这种方法具有操作标准、简便、快速的特点。
(2)蛋白质芯片技术。蛋白质芯片技术是一种将捕获配基密集点阵于一特定的载体上形成探针,通过各种检测设备对试验结果进行定性分析的技术。这种技术具有高通量的特点,但是该技术芯片的制作过程比较复杂。样品的制备以及标记也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食品微生物检测中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这种技术在病源微生物检测中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代谢学技术。主要有电阻抗法、微热量计法、放射量计法以及接触酶测定技术等。①电阻抗法的原理就是在细菌生长过程中将大分子物质降解成带电的活跃的小分子,通过测定器阻抗的变化,测出其细菌数量。②微热量计法是根据细菌在生长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变化来鉴别细菌。③放射量计法是根据细菌生长时将碳水化合物分解成CO2这个原理将放射性标记物引入到碳水化合物中。细菌在生长过程中会放出一些含有放射标记的CO2,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测定食品中的细菌。④接触酶测定技术是通过计算含有接触酶的纸盘,在盛有H2O2的试管中的漂浮时间来测定细菌的数量,接触酶腐败微生物多数为噬冷性细菌,而这些细菌呈阳性。因此,可以利用接触酶来测定食品中的噬冷性的细菌。
(4)PCR技术。PCR技术就是聚合酶链式反应,即无细胞克隆系统。PCR技术检测食品中微生物,首先要富集细菌细胞,从样品中获得微生物细胞,然后裂解细胞,让细胞中的DNA释放,接着根据微生物特有的特性来设计引物,最后利用电泳法来检测扩增细菌性的DNA序列。PCR技术具有快速、特异性强以及敏感度高等特点,可以检测出食品中的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多行李斯特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3]。因此,PCR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
2 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广义的食品安全主要包括卫生、质量、数量、营养、生物以及可持续性安全6个要素,而狭义的食品安全则专指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是威胁全球卫生安全的重要问题,食品污染现象在各个国家都普遍存在,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也比较高,而进出口食品安全作为其重要的组成环节之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把关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因此,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是衡量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1)免疫学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免疫学检测技术的仪器装置造价相对较低廉,操作也比较简便,实用性比较强。在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中应用比较广泛。检测的细菌主要有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大肠杆菌、葡萄球菌等,真菌主要有黄曲霉素以及食源性寄生虫等。
(2)核酸探针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利用核酸探针可以快速检测食品中存在的李斯特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志贺菌等。利用核酸探针可以不受待测样纯度的影响,能够直接进行检测,但是由于核酸探针的技术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高,所以大多数都只能在实验室中进行。
(3)蛋白质芯片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蛋白质芯片技术可以一次性检测出多种潜在的病菌,能够对食品进行高通量的病菌检测,操作比较简单、快捷,其特异性以及灵敏性都比较高,进行一次检测花费的时间也比较短,往往只需要几个小时就可以全部检测。然而,蛋白质芯片比较复杂,该技术大多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得到广泛的应用。
(4)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污染食品的微生物种类很多,主要以细菌为主。该微生物主要分为腐败菌及病原菌。腐败菌主要是通过对食品成分的分解和破坏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来对人体造成危害,其本身并不致病。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可以快速检测酿酒酵母、乳酸菌等常见腐败菌的数量。病原菌主要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李斯特菌等,生物毒素主要有细菌毒素、真菌毒素以及其他毒素等,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对这些病菌都可以进行检测。在实际工作中,生物传感器检测技术并没有真正地用于食品安全检测。
3 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应用中的发展趋势
现阶段,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主要是依靠高新技术,利用大量仪器设备,更加注重快速、准确与实用,这些都是现代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最突出的特点。食品微生物检测仪器具有微型化、低能化、功能专用化、成像化以及一体化的特点,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载体。现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核酸探针技术以及PCR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方面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虽然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有很多技术并没有真正地应用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因此,要将现代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完全应用于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仍需要一个试验过程和发展过程,这些技术还需要进行继续开发和完善。在今后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中,要大力发展那些无损的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对于那些破坏性的微生物检测手段要进行淘汰。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于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的微生物技术会越来越多,这些检测技术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 结语
随着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事业的迅速发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已备受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而进出口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方法的应用和研究作为增强中国国门进出口把关力度的一项利器,已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可以消除进出口食品中的危险因素,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要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建立更有效、灵敏、简便、准确、廉价的微生物检测技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的微生物快速诊断技术将取代传统的微生物检测技术,为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5 参考文献
[1] 杨喻晓,张瓅文,丁美会,等.基因芯片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J].粮油食品科技,2009,17(1):68-70.
[2] 李勤.微生物检测技术及其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J].食品研究与开发,2012,33(9):217-220.
1我国食品进出口现状
食品安全既是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商品交换,取得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已成为一种竞争优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将大大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在价格上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些农副产品、肉制品等,由于达不到一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些产品的价格优势已被削弱。我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每年都会被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大批的扣留,理由是产品含有杂质,食品卫生状况差以及含有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色素、沙门氏菌、黄曲酶毒素污染等。一方面这些问题影响了全球消费者对中国食品的信任度,并由食品波及到其他产品,严重削弱了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而另一方面,为了使产品达到国际市场所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国的企业需要花费超出预算的大量资金,如采购符合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原料、更新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改善卫生条件、支付各种检疫认证项目费用等等,这些都提高了产品成本,降低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和水产品,检验费用就占到总货值的44%,使原本具有很大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竞争力,从而影响我国的出口。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在2005~2009年货物出口的总体情况,在2005至2008年一直快速发展,在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货物出口总额和食品出口总额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更为保守的贸易壁垒,通过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增加检验检疫项目等手段来限制我国食品的出口。
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水海产品出口182.8万吨,同比下降5.6%;退运水海产品价值716.3万美元。2007年,美国因食品安全问题禁止我国鲶鱼等5种水海产品的入境;欧盟启动了对我国进口人工养殖海产品的审查;韩国也因在水产品中发现未经许可的抗菌化学物质,而禁止我国34家水产养殖企业向韩国出口鱼类等水产品,这些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水海产品出口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因受食品安全事件和原产地标注问题的影响,我国对日本茶叶出口量大幅下滑。据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监测,2008年我对日本茶叶出口量同比下降16.6%,出口额下降14%。
2009年6月22日,美国颁布了一项新法规即:取消所有的家禽类产品进口凭证。应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要求,含少量肉类、禽类或者蛋制品成分的食品必须在美国检验机构或者经认可的国外食品管理机构监督下生产,否则将不能进入美国。目前,除了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规定进口月饼馅料中不能含有蛋黄,澳大利亚还规定月饼馅料也不得含有肉类;日本对甜味剂、漂白剂、防腐剂等比以往有了更高的要求;法国、德国、泰国、瑞典、哥伦比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利亚等国家明确规定禁止进口中国月饼。
欧盟是世界上公认的具有最高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的,对很多出口国家或地区而言,欧盟是各国食品市场壁垒最高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欧盟利用苛刻复杂的食品卫生要求严格限制我国的食品出口,这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较大的影响。根据欧盟方面的数据,
2007年,在欧盟针对所有进口食品和饲料的快速预警系统报告(RASFF)中,有352个报告涉及中国产品,占总数的11.8%。而到了2008年,涉及到中国产品的预警报告数上升为547,占17.1%(TheEuropeanCommission,2007;2008)。截止2010年7月3日,欧盟所的1759个快速预警系统报告中,有215个报告涉及到中国的产品(TheEuropeanCommission,2009)。根据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所有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全面推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并符合相应的欧洲标准。而中国的一些食品出口企业限于实力,很难全面建成完全符合欧盟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满足欧洲标准的规定。显然,中国对欧盟出口的按食品种类的不同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影响。
上表是2011年7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食品情况,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出口遭遇了美国的一些拒绝和退回,就7月份而言,就发生了54起,数量还是很多的,其中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他不适合干食用食品占的比重最多,发生21起,达到38.89%。其次就是兽药残留,发生9起,占16.67%。其中还有一些包装不合格的和含有有害物质例如不明添加物的食品问题,也占有一定的比重。
我国进出口食品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企业的道德缺失、唯利是图,政府监管不力,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最重要的莫过于对食品的技术检验问题。食品的检验检疫机制不完善、检验标准滞后、检验水平偏低等,无法检验出食品中的一些食源性致病菌、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等问题,日渐成为我国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瓶颈。据2010年4月的统计,我国和欧盟的贸易已占我国出口贸易的16%,特别是近年来的食品贸易,我国被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以下简称RASFF)通告产品的原产地国中,一直位居前列。因此,对不断增长的中欧贸易和愈加复杂的技术壁垒进行研究对于我国食品贸易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食品进出口检测存在的问题
在出口业务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加强对重要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较好地把住了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增强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卫生部称我国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基本一致,例如:关于食品中污染物的标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符合率超过70%。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讲,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轰动一时,时隔三年我国才能正式规定三聚氰胺在所有食品中的限量值。这些标准的“停滞不前”,不但使一些谋取利益的造假企业有机可乘,同时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形象。
此外,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食品的安全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程有了一定的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检测农兽渔药残留物的仪器;检测有毒有害元素的仪器;病菌和细菌鉴定的仪器;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农产品品质和营养成份鉴定的仪器;样品前处理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必备的中小型仪器设备。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1)设备落后,缺少高经检测设备配置和关键检测技术。发达国家拥有针对二噁英及其类似物的超痕量检测,以及对“瘦肉精”、激素的痕量检测技术和大型高精检测设备,而我国缺乏这些设备。在农药检测方面,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以检测出251种农药,美国可以检测出360多种农药,德国可以检测出325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出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
(2)食品安全检验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多重检验,忽略监管的现象突出,有针对的监管手段不足,不够科学有效。三聚氰胺为何如此顽强地死灰复燃,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漏洞。又比如说农产品,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从田间、农户到市场、餐桌,由农产品转变为食品不够健全,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整个过程十分复杂。构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因此成为确保农产品安全进入市场的一道最关键的程序。但就目前的现状来说,下级地区农产品质量管理机构、技术队伍、设施设备等体系建设方面还很薄弱,大多数地方政府没有综合性化验室,缺少先进配套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诸多不便,使得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不能实现及时科学的检疫检验,难以保证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从而使不安全的食品有机会进入市场,而非法出口食品等问题,不能只依赖海关等部门解决,检验检疫自身应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建立有效的防漏体系。
(3)人员、技术无法很好满足源头管理的需要。为了确保出口产品安全,扩大出口,在严峻的形势下,检验检疫人员除了有对出口企业加工过程的监管外,还要对种植、养殖、饲料、药物等进行监管,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需要监管人员又更高要求的能力,实际难以监管到位。
(4)尚未广泛使用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危险性评估是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必要技术措施,也是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而没有广泛采用危险性评估技术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技术措施低于国际水平的原因,尤其是对有关生物和化学的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7、疯牛病等均未进行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近年来,在实施GAP、GVP的源头治理方面,我国目前所掌握的科学数据尚不充分,在采用HACCP方面,食品企业才刚刚起步,缺少全面的HACCP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而发达国家早就已经纷纷建立了从源头治理到最终消费的监控体系以保障食品的安全体系。
3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有关建议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中国正成为国外食品安全检测商业机构的主要目标。在第六届食品安全国际论坛暨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2011年年会上,美国前任农业部副部长曾建议,中国应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而且更应该全面地研究食品安全所带来的成本问题。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和体系有待提高,国内一些学者着重其研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对策。综合上述食品检测存在的问题,笔者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
(1)对检测机构进行整合组织和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现在我国各县市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但都存在各自之间相互独立,交流联系不多,这就造成了我国各监测点之间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县级检测项目不多,而地级以上检验机构,设置重复,不够专业,检验水平不高,一个产品的检验可能造成出现多个检验结果,这就使得检验结果不够权威,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相关监管部门将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检验结果都在这一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流。
另外,我国食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检测标准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很多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被拒绝进口也是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所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和标准也要加强和国外的交流与沟通,逐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进出口检测标准。
(2)完善统一和全面的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主要集中在最后制成品的安全检验,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实行检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检测体系。检测工作应贯穿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需要确保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自我监控两个方面。随着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以及进出口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技术应该更加的高技术、高速度、更便携。建立更加科学社会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出场生猪产品。
重点单位:镇内定点屠宰场。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按照省委和总局党组的部署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改进检验检疫工作的重大机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理论武装为先导,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坚定性。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进行了学习实践活动的调研成果交流,着力查找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局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分析检查,带头落实边学边改。在机关处室、分支局、办事处以及生产企业,通过发放调查表、局网站在线调查、个别谈话和召开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搜集意见,征集到具体意见和建议84条,全系统干部职工撰写了40多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形成局党组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理清了发展思路,形成了发展共识,坚定了发展信心,为提升检验检疫工作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妥善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
全系统干部职工众志成城,在积极减灾自救的同时,有效履行把关服务职责,保障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实施“5+2”和24小时工作制度,对进出口产品随到随检;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和技术中心连续奋战,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搬迁任务,将办公用品、实验设备顺利搬入综合实验楼,做到了搬迁、调整、报检、出证、检验、检测同步进行,无一耽误。冰冻最为严重的1月13日至2月2日,共完成出口商品检验3454批、货值1.76亿美元,比同期分别增长11%和69%。冰灾之后,集中力量推进灾后重建,确保全省受灾的280个备案基地全部恢复生产。在6月份洪灾期间确保了新鲜蔬菜正常供应港澳市场。全体干部职工为灾区捐款和缴纳特殊党费28万多元,我局还组织自有资金,按正常手续申报,为检验检疫局和质监局捐款30万元。
(三)全面提升检验检疫监管能力
在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方面,我局制定了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十项措施,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环境作出了努力。结合实际,我们积极探索出了“集中监装、产区验放、直接报关”模式,省“供港澳及出口农产品集中验放场”建设得到省政府认可和支持,并被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重点项目;开展出口烟花爆竹集中监装放行试点工作,验放效率提升50%以上。以出口企业质量状况、诚信记录等为基础,加大了审核力度,全年新增绿色通道企业22家,比上年增加122%;3家企业通过直通放行申请。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我局率先探索建立了“政检企”三方合作模式。选择8类出口食品,与40个县级政府、196家出口企业,签订了“政检企三方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首次以三方共同承诺的方式,明确了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第一责任、检验检疫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探索了一条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管理新路子。娄底市政府在三方合作框架下,与检验检疫部门又签订了“政检”加强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调动了地方加强对注册和备案猪场的监管的积极性,使合作更加深入,更具有实效。
在严格口岸查验监管方面,全年共截获来自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47种、372批次。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方面,全年行政处罚立案11起、移送案件2起,依法罚款37.2万元。首次查处了一起不正常召回出口工业品案件。
(四)主动服务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局
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局出台了多项服务措施,全力促进出口。出台并实施了服务大型进出口企业的十条措施。对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属于新型工业化十大支柱产业的企业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采取过程监管和抽批次检验方式,提供优先报检出证、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支持,大幅提升进出口验放效能。通过“绿色通道”,今年出口无缝钢管53万吨、货值7.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6%、46.9%。对株洲南方燃气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热电联供机组,实施全程跟踪指导,确保6台机组满足了欧盟各项指令和要求,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服务现代农业取得显著成效。在建立“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县建立出口柑橘区域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公司柑橘示范场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实现了出口柑橘基地GAP认证零的突破。2008年,全省新增注册果园和备案蔬菜基地15.6万亩,比上年增长137%,新增备案养殖基地85家、增长121%。出口食品农产品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1%,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其中出口蔬菜9.2万吨、增长178.8%,出口柑橘10.4万吨,增长57.8%,仅用3年时间就实现了出口量从1万吨到10万吨的跨越式发展。茶叶出口突破5000万美元,绿茶和有机茶所占比率超过50%,结构显著优化。
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2.5万份,签证金额17.5亿美元,签证金额增长30.6%,为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关税5.3亿元人民币。
(五)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和保障任务
扎实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在总局规定的6类重点产品基础上,我们自加压力,新增6类自选产品,共对12类产品、253家进出口企业实施了专项整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了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质量档案、出口玩具产能核定、进境不合格产品退运销毁等4个100%的整治目标。
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我省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启动后,迅速对全省24家供港食品企业、61家注册猪场、39家蔬菜备案基地和6家口岸餐饮企业进行整治,发现并整改各类食品安全问题95处。我局还出台7条措施,加强期间出口烟花爆竹的监管。我们加大了辖区内“瓷”产品的抽查力度和检验频次,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期间未发生一起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口岸公共卫生事件。还派员参与了首都国际机场检验检疫工作,为成功举办作出了应有贡献。帮助港越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考核,被确定为全国11家供港食品企业之一。
(六)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和自身建设
近几年中,日本发生O157大肠杆菌在即食食品中的污染、欧洲爆发疯牛病和中国出口欧盟水产品被检出氯霉素事件、中国出口日本鸡产品、养殖水产品被检出新城疫和浓兽药残留、对韩国出口养殖活水动物被检出孔雀石绿等事件使中国食品出口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使得国内外消费者和政府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日益关注和重视。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进出口商都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食品投放市场,以便尽可能少占压资金,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适应当前外贸发展的形势,积极热情帮助企业为外贸服务。
1增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
食品加工企业的自律是保证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常言道“合格的产品是企业生产加工出来的,通过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对产品的检验来体现合格与否”。食品加工企业的自律体现在对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其产品符合国内外各项检验方法和产品标准,良好的管理体系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得到贯彻与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在服务外贸发展方面,首先应该增强食品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要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一方面食品加工企业应该主动收集和认真学习国内外的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和标准及与该企业所加工产品相关的产品安全卫生信息,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保证现有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实用性;另一方面,检验检疫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食品加工企业宣传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帮助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向食品加工企业领导宣传重视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意义在于“只有好的安全卫生产品才能赢得客户,才能占有市场,从而才能拓展市场”。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增强食品加工企业的自律是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2帮助出口食品加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食品加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加工出口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好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要求”的规定,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良好的加工规范(GMP)。由于目前中国食品加工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不能独立制定企业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更不能独立承担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修订工作。要改变这一现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关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同时,要求各个食品加工企业制定出对该企业加工全体人员关于加工操作、加工工艺和加工过程中标准卫生操作规范等知识的培训。使得企业逐步有能力开展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开展内部审核和修订工作并使该企业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贯彻与实施。以达到逐步提高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和生产加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3促进出口食品加工企业提高自控能力
随着人类对产品合格的认识的逐渐深入,对产品合格的判定方式已经将过去对成品安全卫生按照进口国的安全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即判定该批货物为合格改变为对食品加工过程的有效监控与成品检验相结合的综合性判定模式,即保证组成一批产品的每个最小单元均是合格的,才能判定该批货物为合格。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在帮助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还应监督和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有针对性的监控工作。同时,与食品加工企业共同收集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信息,使得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监控和对成品的检验所执行的依据准确,结果可靠。
4及时对出口食品的把关模式
把关是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行为符合与否结合相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来判定该批出口食品准予放行出口或不准予放行出口的执法过程。随着质量管理体系在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加工中建立和实施,在食品加工中普遍推广过程监控,使得出口食品中的安全卫生得到明显加强。对出口食品的批批检验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批批检验不仅不能把住不合格食品的出口,还能延长食品出口的时间。要缩短食品出口的时间,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食品的出口检验前移,和食品加工企业共同做好食品加工过程中的监控工作作为出口食品检验的重点,即重食品加工过程监控,减少对出口成品食品的抽批率。
5加大对出口食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为了鼓励和促进中国商品的出口,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政策之一就是名牌战略。由于名牌食品以其独特风味、内在质量在海内外享有很大的知名度,被国内外消费者所认可,因此,具有广阔的国内外消费市场,如中国的大闸蟹、唐山板栗等。但不法商人为了谋取短期暴利,在出口名牌产品中采取混入或冒充等手段,致使中国名牌食品出口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严重损坏,中国名牌产品的出口阻力重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识到食品品牌的重要性,先后出台了出口商品产地标识和加强食品品牌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的规定,应该进一步加大中国出口食品的保护力度,同时,创建出更多的名牌出口食品。
一、国外的先进做法
从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强化准入管理、注重风险评估、实现快速反应、完善信息平台是增强口岸执法效能,提高口岸验放效率的重要手段。
1. 设置准入制度,加强间接管理。美、欧、日、韩等对食品药品、机电、化工等敏感产品强化源头管理,采用企业注册登记、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以及备案许可等手段,强化事前把关,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如美国规定电子、电器产品须符合FCC标准(电磁兼容的标准);食品、药品、添加剂、化妆品等须符合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标准;CPSC(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目录管理的15000种不同产品须满足CPSC制定的规则;纺织品须满足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规则等。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在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上重点采用间接管理,将检验监管的任务交给民间机构执行而非亲历亲为,由第三方检验机构代表政府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承担“法定检验”任务,政府则强化对这些机构的管理,既可确保检验质量,又节约了公共资源。此外,这些国家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惩治措施也非常严厉,政府监管部门对一般产品的监管通常不进入生产领域,所有产品责任由生产者承担,对在事后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及时预警,并通过召回、扣留、销毁等进行处置,且处置手段严格、程序麻烦、周期冗长、费用极高。
2. 注重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风险评估已成为发达国家政府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些国家目前建立的较为先进的监管模式,无一不是建立在科学的风险分析与评估基础之上。他们大多在对产品进行科学风险分析后,区分高危产品和低风险产品,再进行分类管理,这一点在食品、动植物产品监管中尤为突出。如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主要工作就是对食品供应链中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就评估的结果与其他相关成员进行交流。新西兰是世界上风险分析工作领先的国家之一,新西兰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推行动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将风险分析很好地与检疫决策结合起来,建立了一套从科研到管理决策的完善的风险分析体系。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用风险分析方法确保食品安全,有关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修改和作废,原则上以风险分析方法为基础。
3. 强调快速反应,实现口岸联动。许多发达国家一旦发现某产品有缺陷,立即启动快速预警系统,采取终止或限制有问题产品的进口、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如欧盟,开发应用了针对非食品的REPAX系统和针对食品和饲料的RASFF系统,一旦发现不安全产品,就会立即在成员国之间进行快速的预警,从而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采取监控、禁售、召回、销毁等限制性措施。在美国,凡被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产品运抵后,入关时必须接受逐批检验,由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日本的“命令检查”则规定产品检查率达100%,其检验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这些国家的快速反应还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口岸之间的协作联动,一个部门发出的快速反应指令,相关监管部门(如海关)等都严格配合执行,这些做法都通过法律等形式予以规范和明确,并成为一项工作制度。
4. 建设信息平台,提高运作效率。多数发达国家进出口物流信息基本上都有一个政府建设的公共信息化平台,如澳大利亚的公共电子平台,进出口企业和通关公司通过平台向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数据,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放行。新加坡也有一个Trade Net信息化系统,人或收发货人发送货物信息后,系统自动对货物进行判别,属于政府公告受控货物的,数据流自动流向货物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对货物进行处理;不属于政府公告受控货物的,数据流直接流向海关。美国建立了公共性的网上数据库,既可向公众进出口产品安全的有关信息,也便利公众查询。因此,这些国家的进出口效率相对较高。
二、我国口岸验放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品口岸验放控制体系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法检范围:采用列名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动植物疫病疫情检疫疫区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方式逐一和解除;国境卫生检疫疫区按国际惯例统一由世界卫生组织(WHO)疫病疫情目录。其二,查验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法检与非法检抽查相结合,口岸查验与出口产地、进口目的地检验检疫监管相结合。法检方式包括批批检查、抽批检查、监督检查等。其三,放行方式: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比较,我国检验检疫口岸验放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检验检疫职责定位不科学。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商检机构实际上承担的职责是“管理和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这种职能定位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计划经济的产物,遗留着政企不分的痕迹和部门发展过程的不准确诉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法机关和国有公司职能不清,在这种前提下发展而成的“商检机构”和国有商检公司有着很多的相似点,承担着太多的具体检验职能,成为整个国家进出口商品的国有检验总公司,检验检疫执法人员沦为企业的厂检员,承担起替企业产品质量把关的无限责任,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开展本应作为重点的监督管理职能。此外,关于商检机构的职责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人的责任转嫁到政府及其执法部门,造成了政府及其执法部门需要为我国出口产品的每一个质量安全事件负责的不利局面,中国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问题往往直接演变为中国政府的国际信用问题。
二是法检目录调整程序过于复杂。现行的《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进出口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要求法定检验商品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法检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目录表调整程序复杂,不利于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不利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林林总总、千变万化,本来属于检验检疫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工作,却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调整目录的时间也因此变得缓慢而失去效率。此外,目前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抽查检验的规定中只有“国抽”没有“地抽” (各直属局决定对非法检货物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必须在总局层面统一启动。因此,当发现某类非法检的货物存在或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列入目录,容易错失妥善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
三是未形成检验检疫监管闭环。检验检疫依赖于海关的验放体系,无法直接控制港区放行,存在体制性缺陷。在得不到海关信息反馈的情况下,检验检疫信息来源主要是企业申报,大量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的港区货物流转和放行信息游离于检验检疫视线之外,无法实现多方源头数据的审核验证,有效杜绝逃漏检,不能做到提前布控,不利于提高查验效率。以宁波口岸为例,据调查,目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集装箱卫生检疫的约占进出境集装箱总量的55%左右,尚有45%的进出境集装箱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其中,出境和中转集装箱逃避检疫申报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是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相对薄弱。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商品检验首先是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民事主体的职责。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分工细化,受托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将是不断满足日益提高的检测检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提高检验效率和降低检验成本,保证商品检验市场化需求的主体力量,此类机构是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之间的中介,检验检疫部门从具体产品检验工作中解脱出来之后,对这些机构的工作质量检查将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目前检验检疫对如何加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监管研究还不够,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三、如何完善口岸验放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借鉴部分发达国家检验监管经验,笔者认为,构建一套 “独立运行、闭环控制”的检验检疫口岸验放控制体系,开发相关信息化支撑系统,是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加快口岸验放速度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建设这样一套体系,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
第一,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构建“独立运行、闭环控制”的检验检疫口岸验放控制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根本。第一,要调整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定位,变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和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为“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准确界定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内容,从微观检验转向宏观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第二,要进一步优化法检目录调整程序,完善法检目录外商品抽查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配合把关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第三,要逐步统一内贸与外贸产品检验标准,同时,加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大力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起以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基础的动态信用系统,为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提供支撑。
第二, 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检验监管模式是影响检验检疫口岸验放效率的重要因素,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是构建“独立运行、闭环控制”的检验检疫口岸验放控制体系的基础。新的检验监管机制设置要借鉴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其核心组成为:市场准入、产品风险分析及企业分类管理、日常监管及抽查验证、质量信息反馈及动态管理、资源保障等。这些要素应相互关联,彼此形成闭环。对法检目录内产品,特别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通过审批、核准、注册、登记、备案等管理措施对可能危害消费者安全的特殊消费品进行准入允许。对法检目录外产品,特别要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要建立国内外信息跟踪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评估国内外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召回、退运、索赔等)、强制性技术要求调整等信息,并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情况进行快速反应。要建立口岸自动扣留机制,当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目录外商品需出关时、实施临时性预警的商品进关时,采取口岸自动扣留措施。
第三, 实施定点查验制度。实施定点查验制度,开发相关信息化支撑系统,是检验检疫机构强化口岸把关、提高验放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独立运行、闭环控制”的检验检疫口岸验放控制体系的核心。第一,规范监管场地管理,实施“定点申报、定点查验”。进出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人,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接受检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口货物实施的法定检验和检疫。进入监管场地的所有货物,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放行指令后才能予以放行。第二,规范进境货物管理,实施“提前布控,重点查验”。对于进境货物,及时从港口EDI中心获取装运港启运和装船信息,对高风险货物提前布控,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查验,对低风险货物降低抽查比例,快速放行。第三,规范出境货物管理,实施“产地备案,口岸抽查”对于出境货物,强调产地管理,根据企业产地备案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实施“产地备案+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口岸根据企业分类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参考文献:
[1]欧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较研究及我国的对策.江虹.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5).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食品安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盐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三)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全面加强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管理。强化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源头控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进出口的分段全程监管。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实施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持续专项整治,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奶制品、儿童食品、白酒、葡萄酒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督。
深入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贯彻《*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杂食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销售者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按照规定应该召回而企业未停止销售或未实施召回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规范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
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证明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加强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进入我市流通市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全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全部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食品、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六大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出口食品企业原料种养殖基地的备案工作,大力实施出口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确保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原料的安全。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保障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双评”。要切实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的整治与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全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坚持食品安全监管与食品产业发展相统筹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政[20*]37号)中关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机构,有2-3名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农村信息员的作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强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监测检验体系建设。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半成品、成品检验方法和标准,强化管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监测和评估制度。
进一步推行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现代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研究工作。科学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把评估结果作为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的科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四)强化实施标准化战略。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大力推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主要农产品、畜产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食品及相关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GAP(良好农业规范)、GVP(良好兽医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以及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推动我市优势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实际,围绕我市特色食品和农产品,积极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标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
(五)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等农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使中小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公众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习惯。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大力宣传我市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我市食品产业的新景象、新发展。要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号)精神,认真分解落实《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节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切实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治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深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安全农业工程,加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6年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200万亩(100个),其中绿色食品基地50万亩,有机农产品基地5万亩;建设无公害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20个。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步伐,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00万亩,畜禽产地200个,水产品产地30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0个、无公害水产品30个、绿色食品150个、有机农产品60个。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残等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建立月检月报制度,合格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实施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模式,提高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数量,力争比上年增加20%。建立全省农业生态环境和认定产地、认证产品GIS实时监管体系,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提供依据。
(二)严格生产加工规范。认真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做好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任务,加强数据分析汇总,分析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建立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以及分布图,实施电子监管;组织实施集中整顿,对普查企业进行A、B、C、D分类监管,扶持A类,帮促B类,整顿C类,关停并转或依法取缔D类。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依法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企业六项自律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全省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自律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及个体工商户达到75%以上。组织实施定向和不定向食品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治理和规范力度。
(四)切实抓好餐饮消费卫生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5%以上,餐饮单位及农村学校食堂达80%以上;修订完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以粮油、肉、菜、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一)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的覆盖面。加强市场粮油质量监督检查,强化陈化粮监管,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实施粮油品牌战略,培育我省粮油品牌。
(二)加强屠宰场(厂)整治。完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修订《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制定生猪屠宰场(厂)建设规划,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注胶注水等违法行为。实施出口肉类屠宰企业驻厂兽医制度,出口肉制品原料必须来自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厂。研究制定可行措施,强化对私宰肉、病死猪肉的防范监管工作。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管理,确保肉品团体消费安全。
(三)严把出入境食品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出入境食品的检验检疫,严把国门,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流出。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做好对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应对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饮用水安全风险,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有计划地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和设备的改造、更新。加强饮用水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强化桶装、瓶装饮用水监督管理。
(五)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做好新增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工作。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动态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全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盐管理。以保障食盐安全和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目标,以防止工业盐、无碘盐、硝盐、土盐冲击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加强监测和检查,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食盐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教育面达90%以上,食盐安全承诺书签约面达90%以上。
三、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加强网络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市场及餐饮消费情况,开展一次全省联合执法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预警与应急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网点建设,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推进监测信息的交流与共享。选择部分高风险食品品种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了解和掌握食品危险性评估技术。制定预警和处置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修订完善《江苏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发挥评价杠杆作用,促进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典型示范、问题整改。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级及地区性信息平台,加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统一。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归集、管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制定食品安全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提供依据。认真抓好粮食行业和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质量信息及经营信用档案。
近年来,漯河检验检疫局紧密围绕漯河“中国食品名城”和“双汇产业化工程”建设,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转变服务理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针对漯河出口食品企业多、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多、出口风险高等特点,积极探索从源头把关,完善检验检疫技术服务链条,突出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河南检验检疫局和漯河市政府《关于促进漯河外经贸发展合作》指示精神,取得了可喜成绩。
探索“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管理新模式,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凸显新优势。该局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建议。漯河市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了《漯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漯河检验检疫局作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牵头单位,敢抓善管,强力推进,组织协调,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蔬菜、饲料、种子苗木和竹木草制品的注册登记制度,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有目的、有重点地对生产企业主要原料来源、辅料安全卫生、生产过程控制、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自检自控能力等核心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完善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和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全国畜产品生产普遍下滑的特殊背景下,达到全市畜禽出栏全面增长,年出栏生猪突破400万头,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9%,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标准化养殖场区达11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6个:无公害畜产品企业94个,国家级无公害畜产品9个,居全省前列:出口供宰生猪备案养殖场达503个,分别占全国和全省的31%和68%;双汇集团继续稳居全国肉类加工企业榜首,2007年,在国内肉类行业出现猪源紧张、生猪价格高、肉价猛涨,给企业带来巨大成本压力的情况下,双汇集团等肉类加工企业凭借质量技术优势、产业集群优势,仍实现了大发展,出口熟制猪肉制品11711吨,货值3637万美元。特别是对日肉制品出口实现了“高门槛下的高增长”,全年出口8122吨,货值达2931万美元,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对日出口熟制肉制品5000吨以上企业之一。
充实检测装备,加强检验检测,监督检验技术保障取得新成就。该局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对实验室进行了扩建和装修,改建了1000余平方米农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购置了原子分光光度计等30余台(套)仪器设备,年均新开验项目15个以上,检测样品近2000个,项目累计9700项。目前,可以对辖区主要进出口肉类、面制品、食用明胶、天然色素等主要农食产品的动物疫病、常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主要食品添加剂等200多个项目进行检测。针对辖区输日产品多、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苛刻等情况,指导双汇质检中心进一步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和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增加回收率和平行试验的频次:做好仪器的期间核查,保证仪器具备良好的稳定性、灵敏度和精密度;加强人员检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积极参加CNAS、FAPAS等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使漯河出口的农副产品无一起发生质量事故。
狠抓源头管理,打牢农产品基础,使改善民生促和谐取得新成效。漯河检验检疫局与漯河市畜牧局联合行动,分6次对养殖场进行了备案考核,市政府先后拿出20万元专项资金,担保300多万元贴息贷款,培育扶持养殖业,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区不断增加,既满足了出口要求,又提高了产品质量,使出口肉类加工企业与养殖场区建立起利益共同体。并且养殖场区稳定优质的生猪资源为出口企业的产品质量提供了保证。肉类企业以优质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出口创汇,双汇集团等肉类出口企业对生猪实行了优质优价,形成了良性互动,带动了全市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年年初,漯河市政府再次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双汇产业化工程推进工作会,对20家出口供宰生猪备案养殖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和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兑现3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全年计划拿出1350万元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90个养殖场区进行重奖。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和政策调控,使出口肉类和养殖管理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漯河外向型经济发展呈现新面貌。全国、全省和漯河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表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完全是可以抓好的,关键是要下真功夫,下大力气,善抓会管,真抓实干。一是要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机制和安全警示机制。按照国内技术法规和输入国家具体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明确了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和相关的信息收集、传递、警示等规定,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机制。坚决克服部分企业重视生产管理、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教育,而忽视对职工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国内外技术法规、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教育的现象。三是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机制。运用HACCP先进管理理念,企业在建立质量体系文件时,都要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和规定,明确产品质量控制的重点和要点,有效避免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的信誉和企业的生存,企业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同时,还必须责任明确,职责具体,使涉及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得到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证产品符合国内外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实现长期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1.整合政府职能,做大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
由于延边特殊的区位、人缘和资源优势,延边农产品出口由来已久,但农产品出口壁垒较高,必须有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做保障,为确保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和出口贸易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州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农委、商务局、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畜牧局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出口贸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发展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出口政策措施;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农产品出口的良好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以重点县市,重点农产品为突破口,建立部门互动机制。成立“出口农产品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监督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等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对大部分原料由自己生产基地提供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给予“免检”或同级财政予以补贴。对农产品出口实行“大通关”制度,属地验收,关口验放;对鲜活农产品进出口实行快速通关。同时州政府将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建设列为全州农业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目前,图们凉水对韩叶菜出口基地等标准化基地不断壮大,有力推动了全州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做强主导产业标准化出口基地
整合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围绕大米和杂粮、蔬菜及制品、黄牛及畜产品、人参及制品、五味子及制品、食用菌、蜂蜜及制品、山野菜及制品、大豆或小粒豆及制品、中药材等“十大”出口优势和主导产业,积极争取外贸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创新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等政策,推进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延吉市小营镇政府为扶持元葱出口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协调经纪人和国内客商,引进元葱日本一代良种,为合作社无偿提供良种扶持资金,每年为经纪人提供元葱贷款收购资金100多万元,在销售季节积极与客商牵线搭桥。通过小营镇政府网、农业农村档案“一网三站”、联通短信、小营镇农业信息报等媒介,极时向农民“气象、技术、销售”等信息,网上宣传“三农”牌元葱和招商引资。加大对元葱经纪人、元葱大户的扶持力度,鼓励大户和经纪人走出本镇,外包地种植和订单收购服务。现小营镇外包地面积达396公顷,主要集中于和龙、敦化、龙井、图们等周边县市。镇里还每年为经纪人提供元葱贷款收购资金100多万元,不断研究和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起草并通过了省质监局认证的《无公害圆葱栽培技术规程》(DB22/T947―2004)(新修订);拍摄了《延边元葱标准化生产技术》VCD发放到合作社每个成员,不断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品质量,现小营镇元葱种植面积达650公顷,产量3万多吨,年均产值约2,000多万元,产品90%出口到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成为北方元葱最大的生产出口创汇基地。
对农产品标准化出口基地采取认证挂牌的管理方式,由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对创建的国家级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地理标识给予每个基地和地理标识3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对认证的州级农产品出口基地给予每个1万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初步形成了以和龙、龙井、珲春为主的水稻;以敦化、汪清为主的大豆;以敦化黄泥河、秋梨沟、汪清春阳、天桥岭等乡镇为主的黑木耳;敦化青沟子和安图永庆、松江等乡镇的人参;以延边华龙集团的苹果梨等标准化生产基地群。
3.加强质量认证和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鼓励标准化出口基地和企业建立国际标准和进出口国(地区)技术标准及规程,引导农产品基地和加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和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认证绿色食品26个,有机食品23个,无公害农产品233个。现有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大豆)基地1个,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苹果梨)基地1个,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水稻)基地2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黑木耳)基地1个,吉林省无公害大豆基地1个的基础上。
4.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出口农业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绿色壁垒;中国农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技术壁垒;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75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1-0006-06
一、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的60%以上,农业在我国有着很重要的位置。农产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的来源之一。原本中国预期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可以凭借价格上的优势促使出口迅速增加,利用WTO相关条例减少对中国农产品的限制。然而,在加入WTO后的几年来,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从下面表格中可以看到,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虽说年年增长,但占出口额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见表1)。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中国农产品出口遇到强劲阻碍。农产品出口频频遭到预警通报、退货、销毁,甚至暂停进口的事件近几年来常常发生。入世后,在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的情况下,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了更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所谓绿色贸易壁垒,就是进口国在从事贸易进口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动植物的健康与生长为目的,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对进口产品所采取的措施。如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等标准。它不仅对产品本身环保性、安全性提出要求,而且对产品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也提出了特定的限制。它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TBT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内容上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进口国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它可以演变成一种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的主要手段,也是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发达国家的第一大非关税障碍。近几年来,中国农产品企业受阻于TBT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近几年来中国农产品因绿色壁垒而遭遇损失的典型案例有:2001年1~5月,我国最大的水产品出口市场――欧盟因食品安全问题全面禁止进口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水产品出口下降了70%;2002年,欧盟对我国100多种动物性产品实施禁令,使我们损失1亿多美元;2003年,日本对我国各种蔬菜实行多种限制,多是以农药残留超标、抗生素问题为理由,给我国造成了惨重损失;美国禁止河北鸭梨进口,直接损失5 000万美元;2003年1~11月,美国拒绝中国产品共计1 283批次,其中食品、农产品就占一半多。2003年商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农产品出口因技术壁垒损失95亿美元左右。2004年,欧盟提高苹果汁进入标准。根据欧盟新的标准,我国果汁企业100%达到要求比较困难,至少近几年出口到欧盟不易;2005年,欧盟根据2005/34/EC指令,决议对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作了新规定,添加了孔雀石绿、甲孕酮等苛刻的检测指标,使我国淡水小龙虾出口面临新的技术、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出口大量减少,从而影响到我国的出口创汇,直接造成出口企业和生产农户的经济损失。就进口中国农产品最多的国家――日本而言,从2006年5月29日起该国已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其核心是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且含量超过一定水平的农用化学品、食品销售。“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必将大幅度抬高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6 3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并以此可以预见,在国际农产品市场发展中,绿色壁垒不会像传统的贸易壁垒那样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被淘汰,而是会不断地被强化。
二、 绿色壁垒的成因
1. 绿色壁垒具有的法律基础绿色壁垒的形成具有两个法律基础: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和TBT。按照SPS协议中有关规定:允许成员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长安全为目的的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不应该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造成对农产品贸易的隐蔽性限制;所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的原则应以国际标准、准则随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各国可以实施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根据WTO/TBT、WTO/SPS有关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措施。这意味着,只要进口国家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出于健康、安全、环保等目的,就可视为为达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合理行为。因此,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将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作为绿色壁垒来使用。
2. “中国”的存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引起了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不同意识形态的发达国家的“中国”的叫嚣。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太低,则这个市场没有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如果中国发展太快,发达国家又会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所以,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度是:既要发展,又要遏制。在此情况下,中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遇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绿色壁垒,也必有其政治上的原因。
俄林―赫克歇尔①的要素禀赋论认为,一个国家出口的应该是那些在生产中密集地使用了这个国家最丰富的生产要素的商品。由于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得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获得了价格优势,从而能够大量进入国际市场。我国农产品中的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已经得到了国外消费者的认可,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进口国来讲,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种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层面的考虑,进口国难免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以对国内同类行业进行保护。加入WTO之前,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相关国家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或利用关税壁垒等手段保护本国的产业;中国加入WTO以后,一些WTO成员在取消对中国原有的单边设限后,为保护自身利益,必然会变换手法转而通过绿色壁垒的设置提高进口门槛。
3. 食品安全问题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现在,全世界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根据WTO统计,食品贸易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为9%左右。每年的贸易值约为4 000―5 000亿美元,每年有4.6亿吨食物在100多个国家之间流动。任何一个国家的食物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发展成为国际性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多国的禽流感、欧洲的口蹄疫等,都涉及到几个甚至数十个国家。所有这些给有关国家经济造成损害,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此导致了中国在食品安全上的缺陷,这直接和间接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使得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优势。
污染物是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因素。中国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然而一段时期内却忽略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为生态环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森林的过度砍伐,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河流、湖泊、海洋水资源的污染,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气候的恶化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受本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约,把在本国、本地区内不准从事的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项目转移到积极吸引外资的我国来生产。这种把发展中国家作为转嫁污染场所的做法,无疑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土地、大气、水是农产品生长所需的基本要素。由于人们的不当行为,例如大量排放生活、工业污水,工业废渣、废气,滥用农药和肥料,以及酸雨的破坏,导致土壤、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通过一环环的相互作用,使有害物质附集在生物体中,引起食物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甚至不合格。其中,人们滥用农药和兽药危害尤其大。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超标是我国食品出口受限的主要因素。
此外,由于中国食品分析检验技术发展时间比较短,我国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准水平上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我国有关食品及食品原料卫生标准严重滞后,甚至缺少对应的法规和标准。在我国1 845项涉农国家标准中,75%标龄在5年以上(见图1)。而同期一些发达国家的粮食卫生法规和标准修订发展很快。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上,我们长久以来,对进出口所采取的管理模式是对产品“批批检验”,这不符合风险分析原理要求,在计划经济时代,还能满足进出口食品贸易的要求,但在加入WTO后的今天,则显得尤为落后甚至无效。
三、突破绿色壁垒的对策
1. 依法治农,加快建立健全符合WTO规则的我国农业法规体系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多年来的一个弊病,加入WTO后,我们必须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接轨,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尽快清理和调整不符合WTO规则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充分享有作为WTO成员所应享受的权利。一方面,可以约束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的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按照WTO的农业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业实施有效保护。比较一下欧盟和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可以看出,欧盟具有一个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是以“食品安全白皮书”为主要框架。到目前为止,尽管已经制定了13类17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其中包括31个法令,128个指令和14个决定,然而其法律法规的数量和内容仍在不断增加和完善中。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在此体系框架中,法规制度清晰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所有执行者实施。相对欧盟的法规体系,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存在着5方面的缺陷:(1)现有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2)系统性差;(3)可操作性差;(4)更新速度慢,不能与国际接轨;(5)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持续性和规范性。
以上的种种缺陷使得中国食品安全仍没能得到保障,还没有足够力量来确保服用的安全性。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建设,从“农田到餐桌”,保证食品安全,使中国食品安全让人信服。
2. 尽快采用国际标准并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体系认证绿色壁垒的核心就是检测标准,而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检测标准与国际标准不能实现“对接”。我国标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由于缺乏对有关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的系统研究。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技术要求与指标都不同程度地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许多标准中的指标没有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待提高。这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高新技术产品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目前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控主要是针对安全卫生指标,这些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存在,常规的分析手段很难检出。而我国目前虽已有500余项分析方法标准,但多为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或比色法,与发达国家采用的离子色谱、等离子质谱等微量、痕量级分析技术相比差距很大,难以满足大批量产品检验及产品的快速通关检测需要。如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我国迄今仅规定了六六六、滴滴涕、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抗蚜威、氟氯氰菊酯等9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而欧盟对茶叶农药残留的限定达56项,日本制定的茶叶农药残留指标则高达64项。
从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情况来看,农产品标准化水平高低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我们也需建立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在应对他国的TBT中实现攻守兼备:既通过立法手段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使我国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又充分利用标准这把“双刃剑”,参与制定和实施对国外产品有一定针对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把未达到技术标准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标准是市场准入的前提,市场开拓的关键。所以,要加快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步伐。为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体系认证,鼓励有机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出口。
3. 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动态研究要时刻关注国外绿色壁垒的动态,及时收集、整理、掌握信息,最好建立信息库,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例如,2001年初,欧盟指令增加对中国茶叶的检测项目:由原来的6种残余农药检测增加到62种,其中氰戊菊脂农药最大残留药量(MRL)值由10毫克/千克降到0.05毫克/千克,喹硫磷(MRL)值由2毫克降到0.1毫克/千克。然而国内许多茶叶出口厂家却忽略了新标准的调整,没有适时做出战略调整,导致中国2002年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少了37%。我们也可以针对各国标准的不一致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ppb,日本标准为50ppb,美国标准4~5ppb。
4. 培育农业龙头,创造中国的农产品品牌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实施绿色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关键是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这对于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中国农业现状来说,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一要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地方政府涉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应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以确保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一些基地和龙头企业还应能按进口国的高标准组织生产。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近1.4万家,其中年出口金额1 000万美元以上的仅367家,而年出口低于1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占全部出口企业总数的70%以上。通过扶持农产品龙头企业,整合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力量,可以克服企业规模小、分散的局限性,便于做到“统一计划、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施用肥药、统一采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培育农业龙头,有利于创造属于自己的品牌。21世纪,市场竞争的关键是品牌。随着产品间的差异越来越小,品牌成为关键。品牌效应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在消费者心里,品牌代表着优秀的产品,过硬的质量。人们对品牌的忠诚度是很难用时间衡量的。我国正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就是产品,没有产品,农业产业化就不能快速发展,而现代农业更重视对品牌农产品的培植,要求推行精品名牌战略。
5. 开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农业生产整体水平偏低是农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我们要应用科技手段,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建立无污染的基地,保证从“从农田到餐桌”,产品绝对的无污染。例如上海孙桥农业园区,种植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指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打破绿色壁垒的通行证。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发生一起绿色食品被退事件。所以,绿色食品是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利武器。
在国外,一般将绿色食品称为有机食品,其标准相当于我国的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贸易在国际市场上发展,具有巨大的营销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ITC)预测,有机食品的销售额年增长率将在5%~40%之间。在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有机食品发展得非常兴旺,有机农地占全球供给的90%以上,而亚洲(除日本)还刚刚起步,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前景看好。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利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或通过WTO积极与进口国家、地区政府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消除国外对中国的偏见。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维护我国农产品出口商的合法权益。在国内,我们要加强政府管理,控制污染。
6. 完善农产品出口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企业培训,积极应对日、欧盟等食品安全卫生新法规。 商务部可在主要出口地区举办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等食品安全新法规的培训,使地方和企业尽早了解信息,及时调整生产,减少不利影响。同时,进一步拓宽信息服务领域、增加产品内容,编写出口指南、重点出口商品的月度报告、主要进口国的市场信息月报,撰写并农产品出口月度分析报告、农产品出口ABC等公共信息产品。2006年5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合《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这是商务部首次针对进口国的重大政策调整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也是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首次行业预警信息,在行业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外,还可利用非商业性办展等各类资金,继续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藉以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张蔚菊.我国农产品突破“绿色壁垒”的对策思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3,(3).
[2]毕金峰,魏益民,潘佳荣.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及其借鉴[J].中国食品与营养,2005,(3).
[3] 郑菏芬.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启示[J].农产品市场,2005,(4).
[4]钟耀广.食品安全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
[5]罗昆.发展绿色食品产业,迎接绿色壁垒挑战[J].湖北农业科学,2003,(1).
[6] Peter McDonald. The Organic Food Market in Europe, Queensland Government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Australia, 2000.
注释:
①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论认为各国资源禀赋的差异是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根本原因。该理论是由瑞典
围绕中国产品的所谓质量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国家近来采取了一系列颇具争议性的做法。比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日前宣布,将暂停从中国进口鲶鱼、巴沙鱼、虾、鲮鱼和鳗鱼五种水产品,直到证明这些产品符合美国安全标准为止。此外,美国舆论还就所谓中国有毒宠物食品、有毒牙膏、不安全玩具、问题轮胎等进行了广泛报道,使部分民众对中国制造产生了误解和不安。
现在,中国制造的商品已经遍布世界各地,面对越来越有竞争力的中国制造产品,一些国家开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借口,指责中国的出口产品。面对一些国家的指责,中国政府积极应对,用实际行动和有说服力的数据告诉世界: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都是世界一流的。
利剑出鞘直指食品安全
7月26日,总理签署第50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从多方面提出要求,为中国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特别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政府对于一些西方国家指责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上力有不逮的最好回击,也将使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今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早在《特别规定》出台之前,中国政府已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项举措。7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同一天,国新办举行新闻会,由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品监管等五部门,分别介绍各自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及《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所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措施;7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披露,中国正与多个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共同应对食品安全。为处置“食品风波”,中美对口机构已连续举行两次电话磋商;8月份,中美拟召开副部长级食品安全会议,9月份中美还要共同举办第二届食品安全峰会,若条件成熟,将签署中美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
7月25日,国务院专门就此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就食品安全监管召开专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史以来尚属首次。此前,就同类问题,级别最高的会议是全国性的专项电视电话会议。譬如,最近的一次是今年2月8日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出席并讲话。
以上由中央政府层面和部门层面推出的一系列举措,媒体评论指出,这些举措都是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积极举措。对内,既对民众负责又事关政府形象维护;对外,既关乎国外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又涉及中国形象的国际评价。
分析人士同时指出,针对本次“食品风波”的处置,中央政府的着力点更多围绕着从内部找原因,从改进自身监管工作使力。即便一段时间内,部分国际舆论对中国出口食品的安全隐忧做了不负责任、有意夸大、幸灾乐祸甚至是带有敌意的挑衅性报道,中方也没做出过度反应。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负责任的态度,也反映中国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与坚强意志。
多措并举有效监管
此次《特别规定》的出台,不但凸显了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姿态与决心,也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对食品安全问题实行有效监管。
政策一:我国将要求生产企业承担召回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义务。
《特别规定》明确指出,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所谓产品召回制度,是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企业的信誉,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企业赔偿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规定》同时要求,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这一规定义务,《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政策二:国务院立法加大食品等产品进出口监管力度。
为了确保进口到我国的产品的安全,保障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特别规定》对进口产品的监管做了四方面的规定。即明确进口产品的安全要求,建立进口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进口产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和严格产品进口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维护我国出口产品良好形象,整顿产品出口秩序,提升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规定》对出口产品同样做出了四个方面的规定:明确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对出口产品的安全负责,强调出口产品检验人员的责任,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
政策三: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特别规定》明确: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四: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管法定义务将被问责。
《特别规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为了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落到实处,《特别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别规定》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没有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纠正、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特别规定》还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防止相互推诿。《特别规定》明确,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以上这些政策只是《特别规定》中我国为维护食品安全而采取的众多措施中的代表。其他还有诸如食品等生产经营者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法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来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
突破新型贸易壁垒
7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国务院新闻会上,详细介绍了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用最有说服力的权威数据对中国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做出了最好的回答。
中国出口食品在这两年是不是质量突然下降了?不然。权威数据表明,近几年,中国出口食品的合格率都在99%以上,过去两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食品合格率甚至略高于美国出口中国食品的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