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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时间:2022-02-02 20:44:23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第1篇

(一)本地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因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产生不满。虽然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对他们而言,以缴费能力和享受养老待遇来看,很多人还是希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样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但目前因户籍障碍无法实现,引起此类人员不满。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同导致缴纳养老保险费终止时间不同而引发矛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在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也是按照城镇户口50周岁,农村户口55周岁。到龄时无论其能否享受养老金,一律终止合同。这样就导致同一家企业,同样岗位从事同样工作的女职工在缴交养老保险费上的不同。一是达到50周岁的城镇女职工,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大多希望与农村女职工一样,由企业为其继续缴费。二是达到50周岁的农村女职工,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则希望与城镇女职工一样可以办理退休。因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不同,不仅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问题,还牵涉到工伤保险参保与停保,一些企业,特别是商贸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多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其不合理性。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高龄职工无法申领老年生活保障金,损害了他们的权益。申报老年生活保障金时,有些7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高龄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档案材料。他们曾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机构精简等各种原因回乡。原以为闽人社文[2013]139号文件可解决他们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却因农村户籍身份而无法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初审上报。他们年轻时也与同单位的城镇职工一样做出了贡献,却在年老时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农村户籍职工只能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影响了其养老待遇。当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职工,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陈国印张文利“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虽然衔接办法改变了以往一次性办理退保的做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使农村职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1.两种制度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同,使得办理转移的农村职工养老待遇受损。农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从2006年开始,只是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农村职工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了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外,还有政府每年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可能获得的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等。2.农村户籍职工无法延续缴费,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职工已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并缴费多年但不足十五年,想办理补缴不符合政策,想延长缴费满十五年后办退休,却又因户籍问题不能延续缴费,职工个人往往感觉很委屈又很无奈。目前对这类人员只能转入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办法,其实对职工养老金影响很大。

二、进一步完善与户籍改革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允许本地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报道,辽宁省大连市于2013年实行户籍改革,取消农村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原“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川省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者,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建议我省修订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允许本地农村户籍就业人员,可与本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统一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因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不同,一方面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水平。另一方面,农村户籍的女职工,往往因家庭经济等因素,身体状况不如同龄城镇女职工;受教育程度方面,农村女职工也大多处于劣势。而城镇女职工50周岁退出劳动岗位,农村女职工55周岁退休,显失合理与公平。因此,在法定退休年龄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即均按50周岁办理退休,不再区别其是城镇户籍抑或农村户籍。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高龄职工可按规定申领老年生活保障金。为妥善解决福建省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建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70周岁以上高龄职工,不再区分户籍身份,使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未参保高龄职工同样享受老年生活保障金,让此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高龄职工。

(四)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包括统筹基金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解决了长期以来参保人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转移接续的障碍,对广大劳动者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福音。同样,农村户籍务工人员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企业为农村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且是职工本人应获得的权益。农村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在企业参保时,未获得政府补贴及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因此,建议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不仅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而且转移统筹基金12%部分,将统筹基金转移额也并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此办法可弥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职工养老待遇损失,有助于改变因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而导致企业不愿为农村职工投保,农村职工也不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现象,调动企业和农村职工参保的积极性。

第2篇

一、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乡镇企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壮大起来的,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从白手起家到有了一定的原始资金的积累,从当年的社队副业到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经历了一个艰苦的创业过程。乡镇企业的创始人也由青年人成为中老年人,由创业时一线到退居二线。由于乡镇企业是新生事物,国家没有投资,与国有企业比较起来,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加上发展的时间短、大部分企业还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在部分发达的地区部分企业率先实行了养老保险,但不规范、不完善。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保的形式多样。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而定,形式多种多样,有参加商业保险、参加本村实行的保险、参加镇里组织的保险、企业自办保险,参加城镇企业保险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

(二)投保人的层次不同。乡镇企业投保的层次参差不齐。有的企业给全部职工入保,有的企业给部分职工入保,有的只给本村或本镇职工入保,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凡是参加保险的企业首先给技术骨干入保。

(三)缴纳保险资金不等。参加保险的企业一般视企业的经济效益或参照周边的大环境缴纳保费。所缴保险费的比例也不等,各种比例都有。部分企业按国有企业职工比例缴纳,即最高受到每月基本工资的29%(包括工伤、医疗),每年交1000多元,最少的企业每个职工年缴纳48元,每月缴纳4元。其中个人每月缴纳2元,企业缴纳2元。

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还担负着反哺农业的责任。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这项制度确实有困难。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展比较好的地方是山东省和江苏省中经济实力较好的乡镇。

(二)职工流动性强。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带来了困难,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

(三)改制后乡镇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的难度更大。目前乡镇企业大部分已经改制,在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是有矛盾的。在山东、江苏的调查中,无论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大部分企业厂长都表示企业困难,不愿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同时在改制前一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改制后已形成缴纳制度的企业经营者,也不太积极,找出各种理由企图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末改制企业的厂长对缴纳职工养老费表现相对积极。

(四)领导不重视。由于国家对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政策,各地对职工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统一。有的地方领导不重视,认为工作难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保险不积极。

(五)国家利息政策多变,群众顾虑较大,影响投保积极性。

二、对建立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不同看法

乡镇企业养老保险问题,是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的不断进步,老龄人口的增加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如何看待?大家认识不统一,一般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乡镇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承坦着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以工补农等任务,本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不轻。乡镇企业与国有城镇企业在劳动关系、分配方式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出资上,国家对乡镇企业没有一分钱的投入,完全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人员上,乡镇企业职工绝大多数是拥有土地的务工农民,一旦遭遇市场风波就可以重返田野,如果让乡镇企业交纳养老保险费,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一些企业甚至会败下阵来,目前乡镇企业搞保险的条件还不成熟,缓缓再说。第二种看法认为:乡镇企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不是养老保险。第三种看法认为:乡镇企业实行职工养老保险是发展趋势,不可回避,应该尽早着手建立,理顺关系。其理由:1、生产分配关系决定了企业经营者对劳动者的责任。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只要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成立,企业经营者就要对劳动者目前的生活和今后的养老负有责任,因为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不仅包含劳动年龄生活所必要的价值,也包含了退休后各种必需生活的价值。企业就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2、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企业和国家在职工养老问题上是有矛盾的。国家追求是社会效益,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特别是近两年来乡镇企业从过去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后,这个矛盾就更为突出。尽管从目前看,乡镇企业中老职工的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在山东和江苏调查中还是感到,职工和老板的关系很紧张,职工非常渴望尽早建立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政府不着手考虑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将来乡镇企业老职工必然要找政府,也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3、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靠人才,留住人才靠保障。乡镇企业职上流动性很大,如果乡镇企业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能做到老有所养,伤有所养,病有所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吸引力。4、在部分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实行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综合各因素,制定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势在必行。但不能照搬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搞一刀切”。在制度中既要考虑到乡镇企业的特点及其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乡镇企业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分期分批试行。只有制定出合理的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笔者认同第三种看法。

三、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策和建议

制定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应考虑以下八条原则:

(—)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性质。1、强制性。从乡镇企业的情况看,一是企业和个人的实力差;二是改制后,企业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意缴纳保险费。因此国家要制定专门法律通过干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再分配强制实行,这是国际惯例。凡国家立法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及个人,视为法定的被保险入,必须一律参加,无选择余地(经批准的企业,可以例外)。缴纳了养老费的劳动者,到了法定的年龄有权享受养老保险金。2、福利性。国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保证劳动者养老金的收入,职工养老金要体现国家福利政策,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浮动。3、优惠性。国家要在税收政策、利息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实行税前缴纳保费等。4、流动性。针对乡镇企业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允许流动,在乡镇企业之间能够流动,也允许在国有企业流动,形成全方位流动的格局。5、职工养老费的组成。养老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宜粗不宜细,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乡镇企业的经济状况差距较大,从区域上讲,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有差距;从行业讲,高科技企业和小作坊企业并存;从规模讲,大中型企业与个体、联户并存。对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

“一刀切”是不现实的,国家应制定大的原则框架,各省根据各地的情况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各省自行制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资金数额和企业、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比例及各类企业实施办法等等。

第3篇

关键词: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建国以后,我国开始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虽然几十年的发展变迁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日渐凸显。如何在兼顾公平以及效率的前提基础之上,来对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完善,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考验着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智慧。

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无论是从制度的设计,还是从体系的运行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面较窄。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覆盖面较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应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然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一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雇佣的员工都没有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民工这一就业群体的参保率始终维持在一个低位。

2.缴费率偏高。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以及劳动者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从有关资料看,我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缴费率偏高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负面影响有两个,一是导致很多企业因为成本压力不愿意为员工缴纳保险;另一方面是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得企业不能招聘到更多的职工,也会影响到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3.基金增值难。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基金增值比较困难,加上基金管理的不规范,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出现了一定亏空。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结余都是存在银行,在人民币通货膨胀严重的背景条件下,基金甚至面临着贬值的风险,基金增值难度大对于越来越大的基金缺口而言是雪上加霜。

4.老龄化冲击。我国这些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阶段,老龄人口的不断膨胀给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按照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如果不进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变革,根本就不能应付老龄化的冲击。从笔者所在地区看,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赡养比为2.79:1。

二、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针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世界各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相关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策略:

1.扩大覆盖面。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可以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覆盖面的扩大要求国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同时还应在政策层面给予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提供支持,逐步提升职工的覆盖面。

2.降低缴费率。针对企业居高不下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我国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率,实施低标准、广覆盖的策略,国家应给予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些财政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举例而言,对于那些规模小的企业允许其降低缴费率,或者在其经济苦难时缓交社保费用。

3.加强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养命钱”,对于这部分基金应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各地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管理;另外一方面还进一步的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提升基金的收益率,应对通货膨胀的威胁。举例而言,可以适度提升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投入的比例,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4.提高退休年龄。老龄化社会的骤然来临对我国既有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面对越来越大的社保基金缺口,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从横向来看,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还比较低,通过提升职工的退休年龄来应对老龄化带给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一个理智的选择。

养老保险是社会的稳定网以及安全阀,其在确保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方面的功能不可替代,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必须要从体系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夏承艳.试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J].财经界,2010(2)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影响因素 面板数据

问题的提出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石,区别于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养老保险,其主要职能是举国家之力,为因各种原因退出劳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迈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生育率下降,人口结构的改变冲击着社会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如何确保其稳定性的课题备受政府职能部门、学术界等多方关注。

据第六次我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两项数据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具有明显上升,这表明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双轨制”遗留的历史问题,个人账户亏空等诸多原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较大的缺口,据最新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高达14个,基金缺口超过700亿。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任务。十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刻不容缓,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问题与社会稳定发展息息相关。目前国内外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弥补基金缺口、减少隐性债务方面的研究很多,但大半部分是以全国数据为样本,由于目前许多省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实施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因此难免会产生较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时间序列偏短,难以利用纯粹的时间序列数据定量研究,相比较而言,同时具有时间和截面性质的面板数据可以更好地解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问题。

文献综述

由于大范围的经济危机及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其他各国也都对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探索。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Louise Fox(2001)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主要是由长寿风险、人口老龄化和提前退休引起的。英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在延长本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发放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方面均有所作为。国外目前对养老金改革的探索理论相对成熟,但是由于基本国情不同,我国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外理论,更要注重从实际出发。

国内学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蒋筱江、王辉(2009)认为缴费率、征缴率、覆盖率、工资增长率、基金增值率、替代率、赡养率是影响养老基金收支平衡的主要因素,此外,其模型构建中的目标区间取值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沈君霞(2009)根据现行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构建了相关数学模型,通过对各因素的量化分析,认为缴费率、替代率、年龄构成、就业年龄、退休年龄、实际工资增长率和平均余命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主要因素。王鉴岗(2000)则认为,人口迁移、失业也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产生一定影响。纪晶晶(2006)认为,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随着人均寿命和初始劳动年龄的提高,延迟退休年龄是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持相同观点的学者还有朱楠(2009)等。王增文(2010)则通过理论模型对城镇参保职工的年龄预测、缴费率和赡养率的敏感性进行分析,认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的替代率可以有力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偿付压力,有利于基金收支平衡。但是也有学者对延迟退休年龄持怀疑观点,余立人(2012)认为,退休年龄的延长会带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缴费年限、支付年限等其他参数变化,其最终结果是不确定的,必须充分考虑利率、养老金增长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的全面作用,并利用精算模型进行了验证。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采用了国外广泛应用于家庭消费和经济增长和收敛模型研究的面板数据模型,选择面板数据模型一方面考虑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发放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则避免了由于统计数据不足而造成的其他计量模型的误差。

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

从1997年开始,我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划分,将该体系下覆盖的职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在转制过程中,老人和中人均没有个人积累账户,缺乏基金积累,形成“隐性债务”。因此在 199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所缴纳的资金虽进入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资金用来弥补社会统筹的资金支出,加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管理不透明致使许多个人账户空帐运转。

除此之外,制度不规范和配套法律的缺失也给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例如,伴随职工工作调动等情况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给许多职工造成了实际的困扰。普通参保对象对于存在该制度所表现的信心缺失才是最严重的后果。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并逐渐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考虑制度发展和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均以“社会养老保险金基金”或“养老保险基金”代替)。

综合目前研究观点,结合统计口径,可将当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模型简单认为:

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

=缴费率×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平均工资+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平均养老金水平×退休职工人数+丧葬费用+其他支出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替代率×退休职工人数+丧葬费用+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金基金支出

因此,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平衡的主要因素有:缴费率、养老保险参加人数、替代率、职工平均工资、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等。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所导致的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口径差异,本文选取我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2-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文中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历年统计年鉴,以及基于此的相关计算。所涉及数据均为未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名义值。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所考察的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各个因素,因此被解释变量选择可代表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用来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主要有绝对值和相对值两类,本文选取相对值数据,即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率是衡量和考察社会保险运营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是养老保险第n年末的当期结余与第n年年度内基金收入的比值。通过计算可发现,我国各省市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之间有较大差异,但是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限于篇幅,不一一列出各个省份的指标,在此通过山东省2002-2012年结余率以示说明,如表1所示。

2.解释变量。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考虑相关统计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缴费率、替代率以及职工工资增长指数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因素的计量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选取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代表说明各解释变量的变化情况。

参保人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代表了养老保险的广度,是衡量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研究对象所限,本文所涉及的参保人数仅指基本城镇基本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这六个地区的参保人数虽然都呈现出了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和参保人数有较大不同,这与每个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比率有较大关系。新疆人口密度较低,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情况较少,因此新疆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其他几个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广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同时又是劳动人口流入大省,因此参保人数呈现出了较大的增长幅度,参保人数也处于较高水平。参保人数越多,意味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越多,但在未来,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退休人数就越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也是一个挑战。

缴费率。缴费率是某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收入占该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除职工缴纳外,还包括各级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缴费率实际为扣除这两部分基金收入来源后的部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但是各年度的统计年鉴、劳动统计公报中都未将这两部分按地区单独列出,因此本文仍以统计年鉴中所披露的各地区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基础计算缴费率,实际缴费率应低于本文所采用的计算数据。

这六个地区的缴费率并没有呈现统一的变化规律,浙江省的缴费率呈现下降趋势,其余地区有升有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辽宁省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缴费率最高限度为28%,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一些省份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超过了这个限度,但随着各种制度的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将逐渐呈逐渐下降趋势。

替代率。本文所采用的是平均替代率的概念,即某一年度社会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与该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比。平均替代率是把所有退休职工和所有在职职工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是在研究与养老保险基金相关问题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概念。替代率不仅影响缴费率,也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率代表了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与社会经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区每年环比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基本处于10%以上的水平,稳定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金的计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替代率结合,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各解释变量的说明如表2所示。

(三)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显示了本文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模型解释

(一)预期模型

1.面板数据模型分类。面板数据是同时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上取得的数据。为实现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可以建立从个体角度考虑的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和从时间点截面上考虑的含有T个时间截面面板数据模型。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更常用,且符合本文的建模宗旨,主要有以下三种:

混合模型,又称为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其单方程回归形式为:

Y=α+xiβ+ui, i=1,2,3,4,...,N

该模型假设个体成员既无个体影响也无结构变化,截距项和系数对于每个个体均相同。

固定效应模型,又称为变截距模型,其单方程回归形式为:

Y=αi+xiβ+ui, i=1,2,3,4,...,N

该模型假设个体成员存在个体差异而无结构变化,每个个体的差异可以通过不同的截距项来表示,由于无结构变化,因此每个个体的系数项相同。

随机效应模型,又称为变系数模型,其单方程回归形式为:

Y=αi+xiβ+ui, i=1,2,3,4,...,N

该模型假设个体成员既存在个体影响又存在结构变化,因此截距项和系数对于每个个体均不相同。

2.预期模型。根据所选取变量的经济意义,结合面板数据的单方程形式,本文预期模型为:

JIEYULV=αi+ CANBARENSHUβ+JIAOFEILVγ-TIDAILVδ+ZENGZAHNGLVε+μi, i=1,2,3,4,...,31

首先在模型形式的选择上,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倾向于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不同省市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存在差异性,但是个体之间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则需要通过检验得出结论。其次,从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来看,由各解释变量的选取理论分析来看,可以初步认为,参保人数越多,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就越多,因此参保人数、缴费率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具有正向影响作用,而替代率则具有反向作用,但实际模型的结论是否与预期模型一致,需要通过实证分析和检验来说明。

(二)数据检验

1.单位根检验。为保证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回归,首先对面板数据的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对于面板数据的各序列水平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LLC、IPS、ADF和PP是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的传统方法,其原假设均为存在单位根。如果各种检验的概率均小于置信度(本文取5%),则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序列平稳。由上表结果可知,结余率、替代率和工资增长指数为水平平稳,即为零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检验其一阶差分,其一阶差分平稳,即一阶单整。由于此面板数据的变量之间是非同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取自然对数进行处理,对变化后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处理后的序列均为零阶单整。

2.协整检验。由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我国各省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参保人数的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以及工资增长指数之间为零阶单整。当数据序列为同阶单整时,应对该面板数据进行协整性检验,以保证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对处理后的数据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其结果如表5所示。

各检验方法的原假设均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由于P值均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由此可判断,该面板数据经处理后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

(三)计量模型及实证结论

1.面板数据模型选择。在本文的面板数据模型构建中,主要考察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利用Hausman检验可以确定面板数据模型的的类型。首先建立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然后进行检验。所构造模型的Hausman检验的统计量值为53.564926,P值为0.0000,原假设为建立随机效应模型,P值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按照经验,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效应采用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直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则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本文Hausman检验的结果也符合一般经验。

2.实证结果解释。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变量拟合结果如表6所示。相应的回归方程为:

JIEYULV=0.213054+Ln CANBAORENSHU0.049622+Ln JIAOFEIV0.505152-TIDAILV0.379221+ ZHISHU0.084571

由拟合结果可知,该模型所涉及的参保人数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三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工资增长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R2和调整后的R2值均大于0.95,表明该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从系数的绝对值来看,缴费率的变化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的影响最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参保职工的缴费,这一实证检验符合现实情况。从影响方向来看,参保人数、缴费率的变化率和工资增长率对基金结余率呈正向影响,当参保人数、缴费率数值增加时,基金结余率也随之增加,工资增长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增加,也会引起基金结余率的名义值增加;而替代率则对基金结余率起相反作用,即替代率越高,基金支出越多,基金结余率越低。

分地区的截距系数如表7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各个地区的截面系数符号不同,数值也相差较大。由于被解释变量为基金结余率,系数C代表自发倾向,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没有缴费率、替代率等模型中所包含的因素影响下的基金结余率。其中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省市的基金结余率较高,这与其地方财政补贴及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虽然全国各省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从本文的实证分析来看,替代率、缴费率等影响因素对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力度相同,并且国家也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统筹的目标,因此本文只提出涉及国家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缴费率,拓宽基金收入来源渠道

在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中,缴费率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影响最大,且为正向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通过提高缴费率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能力。缴费率是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目前我国各省市之间缴费率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的省份缴费率较低。

(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在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要明确投资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以及企业年金还可以投资收益性和流动性更强的有价证券。同时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范围,健全托管人制度,保障巨额基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

宏观政策保障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先决条件,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发展企业年金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提取比例和运行管理模式等问题,但是相关的规定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完善企业年金计划。同时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还会涉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关于合格金融中介机构的认证需要进一步规范,防止行业内鱼龙混杂,政府相关部门也需加强对企业年金各个环节的监管。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参保职工人数的增加意味着有更多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有更多养老保险支出。本文所构建的模型中,参保职工人数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可以认为,在现有体系下,参保职工人数增加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多于其带来的支出增加。这也突出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更好地分散风险,提供保障。

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强造成了该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续性较差,同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特别明确的规定,不同省市之间的规定又存在较大差异。关于职工调动所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性问题,应该出台统一规定,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减少因工作变化而出现的养老保险退保现象。随着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也应该在政策层面上得到解决。

另外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也是各个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基本措施之一。但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对退休年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一方面,知识分子由于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往往推迟就业年龄,他们所从事的也基本是对体力要求不明显的行业,延长退休年龄对于他们来讲,是有利于人力资本投入回收的一个过程;而另一方面,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无疑是不希望延长退休年龄甚至希望提前退休,因为他们希望尽早得到可靠的退休保障。我国可以首先逐步消除女性职工和女干部之间的退休年龄差异,然后根据预期寿命和就业人口的预测分别延长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可以设置弹性退休年龄,只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同时必须考虑到不同工种的差异性,让每个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真正得到生活保障。

本文采取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的方法,根据省际面板数据对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做出分析。当然本文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几经变革,加之随着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口径的变化,导致许多年份的数据难以查找,例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来源与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的部分没有单独列出,因此在选择模型的解释变量时未考虑这两项,如果数据可得,模型将更好地拟合现实情况,研究结论将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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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苓玲,徐雷.社会保障支出、经济增长与居民消费的区域差异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2.3

15.Manuel Arellano.Panel data econometric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演进 特点 职业年金

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维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营模式。其养老制度已经不能有效满足人才成长和社会发展新要求,建立并完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也逐步深化。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招收工人,“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照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领取养老金”。这是较早提出的具有事业单位职工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政策。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 号),在五省市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这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开辟了道路,为全国推广奠定了基础。201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建立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阶段的特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国特定的体制环境下产生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体制性特征。

1.时代特征

国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形式更加与时俱进。2014年《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出台,要求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任制合同,促使事业单位人员进入与退出机制产生了深刻变革。用人方式改变,也催生了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变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符合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然趋势。

2.体制特征

国外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并不在制度上加以区分,而国内则不尽然。由于受原有“编制”、“身份”等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初期,必然受到体制约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过渡期企养老保险“双制”并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众多,个体情况复杂,职工人事评价体系与企业有所不同,如盲目的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会引发各种矛盾,不利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平稳过渡。就现阶段来讲,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针对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职业年金须强制性缴纳,这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别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特征。企业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叫做企业年金,一般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出现,以自愿为原则,并不强制用人单位缴纳。2015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缴纳职业年金。上述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的确立,一方面是为保证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中人”的养老待遇不降低;另一方面,是养老保险体系中资本运营模式的新转变。根据文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这一新做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同时盘活社会资本,提高资本增值活力。

三、小结

改革必然会有阵痛。平稳过渡,是改革推进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政策准备和地区试点,如今正式在全国推广,初见成效的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在实际操作中,个体情况复杂经常会凸显政策盲点。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和文件的出台成为解决矛盾点的关键所在。其次,随着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有效地将处于过渡期的企事业单位“双制”变成“同制”,建立统一规则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标。总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度。同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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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蓓蓓,张悦玲,杜淑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制约因素与策略选择[J].保险职业学报,2011(6)

第6篇

论文提要: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而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政策和政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执法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政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政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二是职工的个人短视。许多年轻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养老问题等后顾之忧考虑甚少,不为自己进行老年储蓄。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职工不会主动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够的积蓄,往往因为当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既得工资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重要。

三是职工的贫困或临时财务困难。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得贫穷的职工连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这个时候进行养老储蓄更是无从谈起。对他们而言,度过眼前困难期远比缴纳数量不小的养老保险费用重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是个未知数的时候。而目前收入勉强能够保证生活需要和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则会因为发生某些变故而导致产生临时财务困难,这个时候逃费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四是职工对养老待遇回报的期望值较低。从当前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来看,仅凭职工目前的缴费年限与工资是不能够精确的计算出将来养老金的准确金额的。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期限长,在缴费与待遇关系不明确、职工很难准确预知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收入的状况下,职工就会对养老金的预期收益产生较低期望值。另外,养老保险的回报率可能远远低于股票、基金等投资手段的回报率,有时甚至低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回报率。因此,部分职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有抵触情绪。

第7篇

关键词:设定受益计划;CAS 9;养老制度改革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69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也是经过漫长的改革摸索才逐步确立起先进的养老保险制度。虽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本文通过对CAS 9中设定受益计划部分的学习和理解,进行了理论研究和问卷调查,试图研究该政策是否在养老制度改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就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给予合理建议,这对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充分落实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背景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企业养老金制度逐步建立。国务院于1991年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体系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1997年,国务院进一步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记发;后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继续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又一次完善。

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的时期,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其相较于企业而言改革速度较为缓慢。国务院于1993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次年,全国多地先后与之有关的改革实施文件,并陆续开展试点工作。随后的世纪初,国务院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维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了长达二十年的“双轨”模式:企业员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按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反观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金则依据其实际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在实行双轨制初期,我国企业职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人均养老金差距并不大。但到了2004年,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已仅是公务员的48.8%,并且两者差距仍将越拉越大。

在养老金“双轨制”实行了将近20年之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于2014年终于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同年年末,国务院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此,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正式拉开了序幕。

二、理论基础

2011年4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FRS 19)。随后,我国财务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CAS

9),将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离职后福利,并将其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不同的计划方式。面对目前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改革,财政部对于职工薪酬的修订不仅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还促进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

(一)国际养老金会计IFRS19。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IFRS 19”对企业员工的养老金等离职后福利规范了两种不同的福利计划,并予以区别核算。第一,设定提存计划。该计划规定企业需向一个独立实体(一项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若该基金无法以足够的资产支付与企业员工的所有员工福利,企业将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由此可见,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第二,设定受益计划。该计划定义为除了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其他离职后福利计划。相较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言,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就繁杂许多。这是因为设定收益计划在计量义务和费用时,需要使用精算假设,并有可能产生精算的利得或损失。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CAS9。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于2011年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取消区间法,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变动并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等。秉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我国财政部对涉及到的相关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并于2014年印发了经过修订后的CAS 9,要求所有使用企业会计准侧的企业需在2014年7月起执行此项修订。这不仅包括了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也同样需要执行。而对于在香港、美国或欧洲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而言,则鼓励其提前执行该修订。财政部此次对于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修订,对原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进行了全面的扩充。与以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最为显著的变化便是这第9号准则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企业员工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计量、会计核算和财务披露等有关信息。

(三)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离职福利计划。企业按照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等标准确定每个员工退休离职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并由此推算出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的每期额。相较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言,设定受益计划有其特有的优势所在。具体优势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体现。第一,设定收益计划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因为与之有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独自承担,员工的福利将更加有保障;第二,企业能够更好地对其员工实施激励机制,因为设定受益计划的福利高低与员工的工资水平高低和工作年限的长短具有直接的联系,员工由此能够长期稳定的在同一企业中积极工作;第三,设定受益计划使企业具备更高的缴费弹性,并不需要按照设定提存计划那样定期向基金支付固定金额,这使得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更强,具备更加灵活的投资运营。

设定受益计划的以上优势与逐渐成熟的外部市场环境决定了其将成为企业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同样应当引起企业及市场的足够重视。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步骤:第一,利用精算技术对企业员工当期和以前年度所应得的福利总额进行可靠计算;第二,运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对这部分企业员工所得福利进行折现,以确定企业员工的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第三,确定所有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第四,确定精算利得或损失总额和应确认的精算利得或损失金额;第五,当引入或变更某项计划时,确定由此产生的过去服务成本;第六,当缩减或结算某项计划时,确定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三、结构化主体(SE)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比较。在此之前,本文作者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二者的主要特点进行的比分析,如表3-1所示:

表3-1 企业年金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比较

虽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早在2004年已经推出,但运行效果不是很好。近年来,随着职工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的推进改革发展,企业年金计划改革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但养老金改革的相关数据仍具有稀缺性和滞后性,难以进行大数据的实证分析。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得出相应结论。

(二)问卷调查。本文研究人员在阅读大量文献后,结合实际情况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由于研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该问卷仅在企业较密集处进行发放并采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经整理得到有效问卷183份。调查者的收入范围集中在3000-8000元,年龄段集中在25-45之间。本文将问卷结果分类汇总后得到以下结论:90%以上的问卷调查参与人员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了解;但在问到是否对企业年金计划也有所了解时,仅有71.3%的人对此具有基础认识,其中非常了解或较为熟悉的人不超过20%,还有28.7%的人表示完全不知晓企业年金这一概念。在前者了解补充养老保险的人中,再进一步询问是否了解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时,约只有5%的人表示自己曾经听说过或者去了解过。在向被调查人员解释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之后,有45.55%的人表示愿意参与设定受益计划以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养老金水平。

在公司是否已设立企业年金的问题中,仅有7.5%的人选择了企业已设立年金计划或者自己已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这部分被调查者当中94.25%的人认为企业年金的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该政策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其养老金水平;同时,这部分员工表现出了略高的积极性和公司忠诚度。当问到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保证退休后的需求,32.22%的人认为当前的水平可以勉强维持其退休生活;而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表示出担忧,认为需要有其他养老金补充的方法以更好地保障其退休生活。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改革有利于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行,其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落实效果不佳。通过调查分析,本文认为设定受益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职工对设定受益计划认识淡薄,缺乏了解;(2)设定受益计划与公司战略、人才激励等政策并未较好地融合;(3)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是以企业自愿性为基础,多数企业并未加入到改革的队伍中来。

由此可见,只有使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到设定受益计划中、提高其参与率和覆盖率,才能真正发挥出设定受益计划对退休职工生活的保障功能。要完善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推进设定受益计划的落实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等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积极性;(2)逐步减轻企业负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参与养老制度改革的意愿和能力;(3)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国有

企业带头落实设定受益计划,起到引领与示范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覆盖面 文献综述

纵观国内外研究文献,直接论及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研究主要围绕制度“扩面”的必要性与多种制约因素展开。

一、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必要性

关于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必要性问题,诸多学者从多个视角提供了较为全面严谨的论证。一方面,覆盖率是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Rofinann and Lucchett,2006),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是社会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有力体现。Rawls(2001)提出作为再分配的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应当以公平居首。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正是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袁志刚(2001)认为,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养老保险体系必须扩大覆盖面,并借助于城市化进程,在中国开辟出维持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基金均衡运行的出路。斯多尔斯莱登(2000)通过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现一些问题,并指出要将重点放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问题上,提出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适时降低养老保险金支付水平等方法来解决基金支付缺口的问题,有助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持续运行。张光和杨晶晶(2007)通过对1998-2003年省际数据的实证分析,并考虑到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市场化改革深化的趋势,认为“低水平、高覆盖”仍然是一个符合国情、必须坚持的合理政策选择。另一方面,覆盖面低阻碍社会的发展。世界银行的报告(2004年)指出大多数拉美国家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于50%,覆盖面问题已经成为垢病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标志,过低的覆盖率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及可持续性受到质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窄,还将严重威胁到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宋长青 2004),养老金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低覆盖率会减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来源,扩大收支“缺口”,加剧了养老金支付的风险,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分配功能的有效运行[1]。

二、影响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经济政策环境

不少文献从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角度进行分析。张光等(2007)采用省级面板数据,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及财政补助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影响因素。郑功成(2002)认为我国各省市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是导致我国地区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差异的根本原因,各省市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有的过高,有的过低,从而间接造成了我国市场竞争环境朝着不断恶化的趋势发展[2]。阳义南(2009)通过比较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发展速度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得出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发展速度滞后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这一结论[3],并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面”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他提出农业经济和非正规部门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社会保障模式、行政管理能力等因素也会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封进等(2010)采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他指出经济全球化会给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收支水平带来负向影响[4],但在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地区,这一现象相反。伍青生和钟展(2010)利用19家企业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愿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企业参与社会保险缴费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政府的正向激励措施如荣誉称号或税收优惠等或者负向激励政策如罚款、举报等,能促进企业积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刘华(2006)指出缺乏法律保护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缺陷都是影响我国养老保险费征缴难题的重要因素。

三、影响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制度因素

Thompson(2006)认为,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低的原因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的碎片化问题、统筹层次低,地方政府权力过大。柳清瑞等(2009)也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应充分结合我国的就业结构和具体劳动市场环境,否则将使政府丧失公信力,降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朱冬梅(2005)则认为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缺乏对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激励机制,这是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扩面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顾文静(2006)从供给和需求匹配的角度出发,认为养老保险费过高以及供求不平衡是导致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缴费行为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将阻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申曙光等(2009)则指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低也是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张乃亭(2008)从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出发,指出政府的激励机制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作用,它将避免在社会保险费缴纳过程中企业和政府陷入囚徒困境的地步[5],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关键是合理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

四、决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主体特征

从企业和职工角度分析,主要是通过从企业和职工的微观特征与参保行为反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现状。Nyland(2007)利用2234家企业审计数据实证研究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影响因素,并发现企业设立年限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有显著正向影响。此外,行业类型和企业所有制类型对企业社会保险参与行为也有一定的影响[6]。李雯铮、陈莹(2008)从成本理论出发,认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水平,降低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因此企业不愿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刘华(2006)则指出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行为具有认识上的误区,他们认为逃避养老保险缴费是维护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Yutaka Horiba(2002)和Luchak(2004)从企业角度分析了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规模、是否有工会、行业类型、边际税率等因素对企业养老保U参与行为的影响,而Scott Yabiku(2000)则从个人角度研究了婚姻状况、孩子数量、年龄以及性别等因素对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影响。Gillion和Turner (2002)等指出,缴费能力、认识误区、对未来报酬的期望值、对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满意程度和偏好、政府的激励机制等都会影响个体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行为。

参考文献:

[1]宋长青. 关于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探讨[J]. 统计研究,2004,(03):17-19.

[2]郑成功. 贫富分化后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研究――从西方民主时代到我国社会危机的治理[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1):138-139.

[3]阳义南.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深度分析[J]. 人口与经济,2009,(03):67-72.

[4]封进,张馨月,张涛. 经济全球化是否会导致社会保险水平的下降:基于中国省际差异的分析[J]. 世界经济,2010,(11):37-53.

第9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沿革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49―1966)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是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借鉴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模式,结合解放区供给制的基础上建立的退休福利制度,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管理与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1950年,政务院颁发《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关于退休养老方面的法规。195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企业职工和政府公务人员的退休办法合并,统一了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

2、破坏挫折阶段(1967-1977)

“文革”开始后,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论文大全。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被取消,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工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管理社会保险政策的内务部被撤销,养老保险工作陷于瘫痪。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社会保险费无人统一征集,只能由单位来负担,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处于历史倒退状况。

3、恢复阶段(1978-1992)

“文革”结束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恢复时期。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职工仍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办法。,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后的待遇按照工作年限由人事部门审批核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干部的退休制度不断得以补充和完善。

九十年代起,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的做法。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

4、改革试点阶段(1993-今)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提上日程,国家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各省、市、区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4年起,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下发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文件,在不同范围和人员中开始试点。到2005年底,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3个地市、1718个县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1772 万人,其中,在职工1410万人,离退休人员362万人。

2008年,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二、现行制度面临的问题

1、养老保险法规不健全,养老保险政策不配套。

社会保险立法层次过低,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不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至今尚未出台有效的政策指导,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不配套,改革办法不统一。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出台了一些适合自己特色的政策,造成了各地区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不一,实施细节千差万别,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

2、财政负担过重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截至2005年底,全国仅事业单位达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考虑因素之一就是财政负担问题。

3、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截止2007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只有13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到2008年年底,又增加了4个,其余省份的养老保险统筹仍然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市、县分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4、各地区覆盖范围和统筹项目不一致。

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对象分为三类:①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全部职工,机关和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②社会公益类和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全部职工③机关、所有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统筹项目也存在不一致问题:各地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外,自行确定比较灵活的津贴工资,同时还可规定一些其它各种补贴,由于地区间、单位间的差别较大,待遇上也存在较大差别。

5、各地缴费和计发政策不统一。论文大全。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统一。有的地区以“单基数”征缴,有的以“双基数”征缴,且征缴比例高低不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多样。社会保障待遇计发办法多样,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发展。各地区的待遇标准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增加了改革成本。

三、解决对策

1、健全养老保险法规和政策,尽快制定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险法》。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立法先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样也需如此。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偏小的问题,覆盖范围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对象应为上述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论文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3、提高统筹层次。现行制度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区之间相互分割,社会共济和抗风险功能较弱。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工资和社会保险由财政拨款,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总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教训,设立初期就应高起点,直接实行全国统筹。这样以来可以有效平衡各地负担,防止养老基金被分割,增强养老基金抗风险能力。

4、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单基数”方式确定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另一部分是经国家批准后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部分。这样缴费基数的第一部分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全国同一职务等级人员待遇的公平性;第二部分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综合因素,按照省一级标准合理确定,体现地区差异。

5、缴费比例全国统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实行保险精算,科学确定缴费比例。

6、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制度。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改革开始阶段,养老保险模式应采用现收现付制,这样操作上比较简单,筹资负担轻,而且能体现出代际之间的互助。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个人投保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归个人所有,随工作调动而异地转移,多缴多得,退休后按规定领取。这种制度体现中国特色,贯彻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7、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金。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应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家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作。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设计上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第10篇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公布,标志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进入到社会性、统一性、法制性阶段。社保的立法明确了社保工作的重要性,从企业角度而言,不论是职工的生老病死,抑或是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社会保险的作用不容小觑。笔者作为企业社保工作者试图从养老保险方面探讨一下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养老保险来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以河北省为例,企业的人工成本中除职工的薪酬外,企业还需根据薪酬计提以下几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8%;失业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为1%;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待遇总额的6.5%,个人为2%;工伤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三类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以上几险共需计提职工工资总额的31.5%。不难看出,在这几项保险中,不论是企业缴纳部分,还是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都占据了较大比例。以下笔者从企业和个人两方面来阐述养老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从个人角度

笔者作为企业社保工作人员,经常会接待一些上访群众,有的反映自己养老保险为什么扣的多,有的反映自己与其他职工同时参加工作,同一工种,为什么退休费不同。所以,不难看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是即期收入随着工资总额的增加而减少,而且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都会受到影响。

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由以下二部分构成:

(1)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在上述两部分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

(4)调节金。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为2006年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2014年取消。

以上四个部分,调节金是下降趋势,而个人帐户养老金是工资总额的8%,每个职工相差不会特别悬殊;在个人养老金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而在这两部分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1)÷N

其中X为本人1993年至退休前一年历年个人缴费工资,C为1993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河北省历年企业平均工资,N为从参加工作至退休的全部年限,其中,从参加工作至1992年本人工资与社平工资的系数为1,N1为从参加工作至1992年的系数之和。

通过以上公式不难看出,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总额不仅影响当期收入,而且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通过指数的计算直接影响其退休费的高低。即使是同一时间参加工作,同一工种人员,因为某一年或几年工资总额的出入,都会使养老金的计算出现不同。

二、从企业角度

根据河北省政策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每月在册职工的工资总额,对于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河北省企业平均工资60%的部分按社平工资的60%征收,对于超过河北省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而企业则仍需计提20%的企业部分。就现实而言,特别是大型企业,病假、事假等其他一些当月未全月出勤人员,其工资总额势必要低于社平的60%,这样企业除正常按工资总额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以外,还要按政策规定对低于社平60%的这部分人员负担低于部分的28%(个人按实际工资扣缴养老保险,因此低于社平60%的个人8%部分仍需企业负担),无形之中费用又加大了。

为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既不违背国家政策,又能降到最低,笔者认为,可以从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方面达到目的。

(1)企业每月申报工资总额对于低于社平工资60%的部分按60%申报,对于超出社平三倍的部分按社平三倍申报,年末根据总额再行调整。这样每月就可以将超出三倍的工资数额补齐到低于社平60%人员的工资总额上,年末将补到60%的部分从超出三倍的总额中扣除。通过这样申报,既维护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又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费用,而且也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

(2)灵活使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作为激励人才的有效手段。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留住人才,企业不仅提高即期的工资收入,而且通过企业年金来提高人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其实,号称人才“金手铐”的企业年金如果经营不好,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与其增加这部分风险投资,还不如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中找到激励人才的方法。

企业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不能超出社平工资的三倍,通过以上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指数化养老金最高即为上年社平工资的三倍,对于职工而言,超出的部分没有任何意义,而企业则还需缴纳超出部分的养老保险。企业完全可以将超出三倍部分的工资总额作为奖励,用于工资收入较低的人才,通过加大其当年的缴费基数来使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这样对于受奖励的人才来说,虽然当期的收入未见提高,可是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将会达到指数化的上限,与现在高收入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同等待遇。对于企业来说,在不增加企业人力资源费用的条件下,又留住了人才,可谓是一举两得。

从以上两个方面看,不论是职工个人利益,还是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与养老保险工作比起来其他方面同样重要,笔者主要是通过养老保险工作来使企业的基层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经济,从细微处使企业的成本得到降低,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增长。

第11篇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31-01

引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推动社会保障统筹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有很大影响。对此,我国正在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当前存在的诸多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建是非常必要的,其能够协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问题和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构建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呈二元结构的情况已经越来越不适用,面向政策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主流。所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是必然情况。那么,如何构建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创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创建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需要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之一,在其改革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此原则,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分配,既要表现多缴多得,又要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基于此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建是非常必要的,其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分配为准,根据参保职工工作表现、缴费程度等因素,合理配置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从而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与回报不符、参保工作履行效果不佳等问题。所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设,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二)个人账户创建可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账户中部分金额作为职工预筹积累,其资金形态固定,在需要交纳养老保险费用时用于缴费,剩余资金由职工继续继承。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根据参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自己的积累可望可得,待参保职工退休后,可以享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设,将会清晰、透明的向参保职工显示其所得养老保险资金,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同时有效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享有养老保险的权益。

(三)个人账户创建可以满足国家出台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构建科学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工作。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形成时间较长,已然形成了固定的实施模式。在短期内,构建科学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的问题难度较大。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际,创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规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不一、参保人员不定等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够有效的履行国家所颁布的养老保险政策,对于实现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科学统一起到很大作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构建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基于此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构建,应当借助“统账结合”模式,构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让个人账户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个人账户的创建

机关事业单位所创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要明确两方面信息,其一是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参保职工基本个人信息、社会保障号、参加工作时间、建立账户时间、缴费年限、所属单位等。其二是个人账户信息,其中包括缴费工资基数、利息金额、个人缴费金额、欠缴金额、查询记录等。在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办法,以此来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效应用。

(二)“统账结合”方式下退休待遇计发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执行统账结合方式的退休待遇计发方法,可以充分的考虑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额等因素,有效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利益。所以,采用“统账结合”方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规定为:

(1)对于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按照其在位期间所履行的职责和承诺,给予退休人员适当的养老保险基金。也就是对原退休养老金计发方式进行调整,按照统账后所确定的养老金调资方案下发养老保险金。

(2)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是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进行计算,确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方式来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发放养老保险金。

(三)将个人账户存储金额在计发退休待遇时按比例划入

有效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意味着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缴费和待遇是挂钩的。所以,要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效应用,就需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待遇计发办法。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所应用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是计发待遇标准*比率+个人账户储存额/180+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金额。如若开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所应用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调整,即月计发标准不足10元时,按照10元标准执行;月计发标准高于国家规定计发待遇5%时,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待遇5%执行;退休职工去世时个人账户中所存有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按照此种方式来计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基于合理配发,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国加强了面向政策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种情况下,创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方式、规范养老保险缴费,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必要性探讨[J].中国外资,2012(15).

[2]徐再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02).

[3]庄序莹,范琦,刘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想及收支方案测算――以上海市事业单位为例[A].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30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8.

第12篇

关键词:城镇;养老制度;公平性。

公平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和核心。解决社会的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最终归宿。社会保障本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并弥补初次分配造成的不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在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公平,有些地方不公平还比较严重,致使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责和功能的效力都大大降低。本文从城镇养老制度角度来探析社会保障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一、机关、事业、企业从业人员间的养老不公平。

城镇基本养老制度大致可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两种制度在建立之初待遇基本相同。但伴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数十年的改革,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原地踏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差距不断扩大,日益侵蚀着社会公平。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资金筹集大多仍由国家财政拨款,个人无需缴费。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需要缴纳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但在养老待遇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连年保持在 90%左右,而企业尽管已连续八年上调养老金,但 2011 年中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 42.9%,远低于制度预期的 58.5%,更是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二分之一都不足。[1]这意味着企业职工在辛辛苦苦缴纳了大笔的养老费后,其获得的养老金却远低于不缴费的一类人群。这种情况使企业职工普遍感受到强烈的不公平感及被剥夺感,使这一群体在感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时幸福感严重下降。去年的“两会”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提高企业养老待遇的呼声也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达着人们对现存的这种不公平的强烈不满。

二、行业间与企业间的养老不公平。

目前,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中除了基本养老保险,有些有能力效益好的企业还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这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石油、电力、通信等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远高于普通企业职工。这样按比例进入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的部分也就非常可观。同时,这两部分的收益还享受国家免税和贴息的红利,这更加加剧了行业间职工养老待遇的不公平性。

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也存在着养老待遇不公平的现象。虽然经历了改革开放,计划经济转化为了市场经济,大多数的企业都开始了自负盈亏,但实质上仍有国企的存在,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软约束的关系,企业的盈余会有一部分直接上缴给国家,一旦企业亏损国家就会出面在财政上给予补贴。所以虽名为社会保障,但最后也有国家保障在其后面。企业职工在养老待遇上还是比较稳定的,有一定标准的。而作为独立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养老保险为企业自身事务,列入成本。于是,在效益好与效益差的企业之间,在新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养老负担轻重不一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养老风险无法分散出去。

三、基于性别不同造成的养老不公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男女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不同的。规定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特殊工种的,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 年。如此明显的不同性别不同退休时间的区别对待,使得劳动者在工作权利上就没有获得公正的对待。同时,在我国目前领取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情况下,较早退休的女职工所领取的养老金必然低于较晚退休的男职工。这无疑会降低女职工退休后的晚年生活的质量,是对女性职工的不公平对待,也是养老不公平的一种体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退休年龄问题研究报告显示,对于男女工人同龄退休,有平均 58.1%的人持同意的态度。[2]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养老保险金是其退休后生活的主要来源,如果这一制度不能确保分配的公平正义,对社会整体公平将是一种巨大的损害。

四、代际不公平。

代际不公平指代与代之间的人在利用各类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时的权利的不均等。此处即为代与代之间在养老保险上的责任与义务的不公平。无论哪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必然经历从无到有再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制度初建时期,退休人口少缴费人数多,制度的赡养率比较低,因此制度早期阶段的几代人是真正的受益者。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逐步走出人口红利时期,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趋于老化,制度赡养率提高,养老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政府试图降低养老待遇,但养老金待遇存在只能升不能降的刚性特征,所以只能通过扩大覆盖面的方式解决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对退休一代的养老待遇以牺牲在职一代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此为代际不公平的一个方面表现。另一方面,按照 1994 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的报告,我国于 1997 年正式建立了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的转轨过程中,政府本应承担转制成本,因为“老人”、“中人”已经在工作期间以低工资的方式承担了“缴费”义务,但政府对此并无明确作为,所以致使当代劳动者除了要为自己的养老积累“个人账户”外,还必须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这些都造成了当代劳动者严重的负担且易引发代际间的矛盾,是对他们极大的不公平。假使在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使这种制度破产,那么这将是对这代人最大的不公平。

五、提升我国城镇养老制度公平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养老制度的双轨制已经引发了人们的强烈不满。所以为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养老公平,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大群体的养老方案设计中,应建立城镇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筹资与给付,模式与管理相统一,结束目前双轨并存的局面,以现存的企业职工的统账结合为改革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尚处于省级统筹,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这直接关系到基金的风险程度,并与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等问题相关联。

按照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风险越小、保障程度越高。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是以县、市统筹为主的,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最终实现全国统筹,以适应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要求,这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大数法则理论、社会公平理论和收入再分配理论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提供了理论基础。统筹层次较低限制了大范围筹集、使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可能性,基金只能在一个小范围内自我周转,调剂性大大降低。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能够使参保人员数量极大化,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的功能,使财富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合理地转移,从而保障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公平目标。

(三)逐步延长退休年龄,解决性别间的不公平问题。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规定早已不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和社会保障制度转轨的现实。因此,应小步渐进地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用一段时间将我国职工退休年龄推迟到 65 岁,且男女同龄,这样就接近了世界职工退休年龄的平均水平。但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来看,由于就业压力、收入差距、单位职能、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影响,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适当的时候出台方案,分人群(如先女后男)、分步骤(如制定时间表)、分职业、可选择(有弹性)地进行。

(四)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我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有做实个人账户,才能真正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模式的转变。可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发行长期国债、扩大彩票发行量,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养老制度的转制成本。同时,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经验:成立 10 年来累计收益额达到 2 772.60 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 9.17%。

[3]这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提供了经验。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监管体制的完善,迫切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制定一个逐步放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战略方案,例如发行特种国债和选择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等。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应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支付压力,将代际不公平和福利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 韩宇明 . 养老金“ 双轨制 ”两端渐行渐远 [n]. 新京报,2012- 9- 14(a18)。

[2]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退休年龄问题报告[j/ol].新华网,2011- 3- 29。

[3]陈莹莹。 社保基金十年来年均投资收益率 9.17%[n].中国证券报,2011- 5- 19(a01)。

[4]文太林。当今养老保险中谁受益,谁受损[j].现代经济探讨,2009,(6):27- 30。

[5]张明丽、王亚萍、张闪闪。国外社保整合对我国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j]. 改革与战略,2012,(7):118-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