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2 20:44: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职工养老保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提要: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而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政策和政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执法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政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政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二是职工的个人短视。许多年轻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养老问题等后顾之忧考虑甚少,不为自己进行老年储蓄。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职工不会主动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够的积蓄,往往因为当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既得工资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重要。
三是职工的贫困或临时财务困难。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得贫穷的职工连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这个时候进行养老储蓄更是无从谈起。对他们而言,度过眼前困难期远比缴纳数量不小的养老保险费用重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是个未知数的时候。而目前收入勉强能够保证生活需要和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则会因为发生某些变故而导致产生临时财务困难,这个时候逃费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四是职工对养老待遇回报的期望值较低。从当前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来看,仅凭职工目前的缴费年限与工资是不能够精确的计算出将来养老金的准确金额的。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期限长,在缴费与待遇关系不明确、职工很难准确预知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收入的状况下,职工就会对养老金的预期收益产生较低期望值。另外,养老保险的回报率可能远远低于股票、基金等投资手段的回报率,有时甚至低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回报率。因此,部分职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有抵触情绪。
内容摘要:参保单位由于利益的驱使,加上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粗糙,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还存在着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数,
>> 中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反思与重构研究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商业保险的发展 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促进油田美丽矿区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国有企业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探析 我国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对策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若干思考 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人口老龄化引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与对策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分析 西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路径探析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试析睢宁县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谈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分析与解决路径 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胡桂贤.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应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J].河北企业,2008(3)
3.胡继晔.“半部法律治社保”如何终结[J].中国改革,2012(6)
4.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5.杨文俊.美德日社会保险制度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论文提要: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 企业 养老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筹资和基金实行部分积累的基本模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方式。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和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 历史 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 发展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 经济 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 企业 、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论文摘要:建立有
我国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就属老年型国家,而我国1999年已经步入了这个行列。
企业 年金是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计划中一项重要工作,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鼓励和推动企业 发展 年金,主动为养老保险增加投入,可以通过立法,推动建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养老保险制度。
3.2 提高社会对养老保险的关注与重视
社会对养老保险的关注和重视主要来自已经退休的人群和接近退休的人群,我们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的意义,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3.3 提高人们主动参与养老保险的认识
我国传统的“生儿养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是根深蒂固的,许多人宁可把钱放在家里,也很少买保险和进行养老保险投资,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健全养老保险的 法律 和制度,还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的好处,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可以带来投资收益的复利增长,补偿通货膨胀带来的个人实际收入下降,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等,员工和企业 自然 愿意接受企业年金并乐于推动。从而,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发展。企业职工要想提高退休待遇,必须走企业年金的道路。企业年金对提高养老保险征缴额,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减轻政府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3.4 完善我国的企业年金和税收优惠措施[2]
实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缴费率,是发展企业年金的一项关键性激励措施。税收优惠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能够获得规避税收、增加收益的好处,因此是政府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最有效措施。
给予企业以年金上的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员工在养老保险的实惠。例如企业和员工分别为该企业年金计划缴费100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和20%,投资收益的税率为20%,员工计划在三年后退休,采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启示税前名义投资回报率为10%。
3.5 强化企业年金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年金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是以年金方案中运营年金资金直接或间接持有自身企业股票为基础的,这种做法将企业与员工更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了员工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更能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3.6 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模式建设
就我国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现状,我国的企业年金的发展应鼓励dc计划与db计划的共存模式,开发多种年金计划条款,实行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7 加强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培养和法制建设
企业年金需要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运营。我国要加快补充养老保险队伍培养和专业投资机构建设;要加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开放步伐,大力引进外资、人才和国外专业投资机构,加快企业年金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快制定企业年金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稳定的、公平的外部环境。
参考 文献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政策,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死亡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第一版
陈佳贵,吕政,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政策,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死亡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第一版
陈佳贵,吕政,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关键词】老龄化;线性回归;替代率
【Abstract】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workers, “unified account” mode, the rapid increase in the degree of aging, pension system is facing severe challenges. For staff and workers of different capture expends fixed number of year, for current and future a period of pension for the balance of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the results of different situations are discussed, establish long-term operation mechanism for the pension fund.
【Key words】Aging; Linear regression; Replacement rate
0 引言
老龄化社会正在逼近中国,养老金收支失衡的缺口也在不断加大。时间不等人,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加紧研究,为社保养老基金建立起长效的运作机制。近年来,中国经济虽然一直在高速发展,但不可避免的老龄化社会结构使中国的养老形势变得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中国养老金融面临那些机遇和挑战?养老金融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会向何处?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课题组2013年估测结果,如果继续执行现有养老保险体系,到2023年,全国范围内职工养老保险就会出现资金缺口;然后过6年,也就是到2029年,累计结余将消耗殆尽。事实是,“十一五”期间也是基本养老基金增长率最快的时期,财务支付能力逐年提高,不过,有数据显示同期基金总支出增长确实快于同期基金总收入。而在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中,公共事业对财政投入有广泛的需求,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为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养老金体制正处于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养老金持续性良性发展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各个年龄段职工的工资与企业平均工资之比
为了准确的求出该企业各个年龄段职工的工资,我们对各个年龄段不同月收入范围的职工人数进行权重分析,归一化后(见表1),得出2009年各个年龄段职工的月工资(见表2),进而结合该企业的平均工资,求出该年各年龄段职工工资与企业平均工资之比(见表3),即为每年比例数据。
表3
2 替代率的计算
考虑到企业职工65岁退休的情况,我们需要计算出60-64岁这个年龄段职工的月工资,利用前面计算出的20-59岁各个年龄段职工的月工资数据,用matlab软件进行多项式拟合,得出各个年龄段职工年龄与职工月工资的最佳拟合函数关系为y=-0.0484x3+3.5103x2-8.6095x+878.461,即三次多项式拟合。根据此式计算得到60-64岁这个年龄段职工的月工资为2539。
2.1 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计算
由前面计算出的2009年各个年龄段职工的工资与企业平均工资之比,结合假设中企业平均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比例为1,我们可以很方便的求出职工退休前月工资w
在达到目标替代率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提高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缴纳比例、社会统筹缴纳比例和延长职工的退休年龄,让职工早缴费这些措施来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4 模型评价及推广
本模型合理的预测了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养老金的收支平衡情况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着重讨论了替代率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分析论证,对一些繁杂的条件进行了合理的转化,利用线性回归、多项式拟合、权重分析等方法,确保了模型的科学性。该模型方法典型、实用性强、易于理解。但同时,由于数据信息庞大,在处理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导致某些数据精度不是很高,这一点还有待改进。
模型中,对于养老金的计算以及对于替代率、收支平衡的定性分析,我们更多的是偏向职工开始缴养老保险时的年龄或退休年龄恰为年龄段的首或尾。对于给定的随机的年龄,应用此模型比较复杂;对模型进行推广,对于任意给定的缴费年龄和退休年龄,一种方法是我们可以适当的摘除两端,达到应用模型的目的,另一种是我们可以对比分析,在此模型的基础上,把年龄和年龄段之间的关系进行细化,综合考虑,找出对应的关系,最终达到模型的推广,因此该模型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
【参考文献】
[1]赫孝良,戴永红,周义仓.数学建模竞赛赛题简析与论文点评[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2]韩中庚.数学建模方法及其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
[3]石东洋.数值计算方法[M].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5.
[关键词]老龄化;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67―02
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正逐年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如同一股银色潮流正开始冲击全球,势不可当。据专家预计,至2030年全球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到16%,西方人口学家将21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世界各国的养老金制度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基本养老金支出迅速膨胀、财政不堪重负。为摆脱困境,世界各国纷纷探寻解决途径,积极地投身到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大潮中,以期将政府从当前的财政困境中解放出来,建立适合本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养老金制度。在这股银色浪潮中,中国也难于幸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作为理论界,自然不会自甘寂寞,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对养老金制度的研究更是情有独钟,他们为养老金制度改革出谋划策。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已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然而,改革的推进却是相当艰难和缓慢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颇多,这都有待于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1、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从1984年开始建立试点,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将养老金会计按照会计主体的不同分为职工养老金会计和企业养老金会计,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和第10号中予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养老金保险费等各种不同形式报酬的会计处理进行归纳,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依照该准则,企业将根据具体的确定提存计划,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金,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且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养老金基金》将依法制定的企业养老金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单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规范了企业养老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规定企业养老金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投资需以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企业养老金基金的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等。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不过短短十几年,相应地,我国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的时间也不长,难免会存在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国外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至今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问题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我国并没有一套适合国情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理论体系来指导会计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给我国制定高质量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带来了障碍,也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无须为聘请的兼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果同样的两个项目,一家企业主要雇用专职人员完成,另一家企业则聘用许多兼职人员完成,按照现有的会计处理方法,专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计入资产价值而使得两家企业的项目资产价值出现差异,主要由专职人员完成的项目价值会显得高一些,而实际两个项目可以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一样的。这样做会虚增企业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
(3)不能反映养老保险的提取和使用之间的关系。应付职工薪酬中哪部分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对应着哪些资产,从报表上反映不出来,不利于企业及时掌握这部分基金的结余数、缺口数和运作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4)企业养老金会计纳税调整涉及账户较多且税负较重。我国税法规定,企业除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外,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商业保险不得扣除。这样,如果企业将补充养老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做纳税调整时,不但要调整工资部分对应的费用,调整根据工资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还要调整补充养老保险。
(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较模糊。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主要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将更普遍,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也将多样化。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会计准则,使企业在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时有据可依,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会计准则建设,只有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才能减少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降低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2、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对策
(1)加强理论研究,逐步完善养老金方面的会计准则。在养老金制度急需改革的今天,我们迫切地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缺乏先进理论的指导,实践将会异常的艰辛,因此,理论界应该走在改革的前端,先从理论突破,在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而应该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在理论的摸索探讨中,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应密切关注理论界的发展动态,将一些优秀的理论成果及时写入会计准则,以规范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
(2)加强立法,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行。基于以上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模糊性,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法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没有统一的规则。不同地方、不同行业探索着不同模式,存在着无序状态,导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实施、基金的安全运营、受益人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为了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我国政府部门应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政策和规定,确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基本框架和运作规则,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建立以及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如制定《企业养老金实施办法》、《企业养老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企业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企业养老金基金管理办法》等。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补充养老金的发展。首先,要抓好试点地区的企业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小城市。其次,借鉴美国401(K)计划中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开始实施企业养老金计划之前,国家应该明确企业养老金计划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可以允许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比例的幅度可比试点的钱更大一些)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允许个人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至退休时可免去个人所得税,退休前若提前支取这部分养老金则必须补交所得税并处罚金等,还应考虑对投资受益给予税收优惠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在现有基础上由确定提存制模式逐渐向确定受益制模式转变。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在效益较好的行业(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取得可喜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们可以依托发展较好的行业为基础,逐渐向确定受益模式转变,大力扩大企业养老保险的范围,为将来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般而言,在确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养老保险是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支付金额。职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收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因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投资、通货膨胀等风险均由企业承担,因而企业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督促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确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更能吸引优秀的人才,符合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的目的,并且能使大多数员工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做到真正发挥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某些行业已取得较大发展,形成了一整套财务、审计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有较丰富的发展经验。所以,以现有行业发展为依托,改变养老金计划受益模式,是发展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切实可行的方法。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前已述及,确定提存计划是当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制度的主选方式,但确定提存计划模式本身也有不足。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的企业养老金的实施将逐渐过渡为确定收益计划模式。确定收益计划模式下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企业未来的给付义务折算成当期的现值,并且要对雇员的死亡率、离职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通货膨胀率及企业养老金运作中的其他因素作出预测,从而使企业每年提存的养老金数额与职工当期提供的服务相对应。可见,确定受益计划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确定提存计划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复杂得多,需要拥有一大批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精算师。此外,期末对企业基金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公允价值时,也需要资产评估师参与。但从现状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匮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詹伟哉,社会保险基金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 三支柱 企业年金
论文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难以和谐,而没有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会健全。本文通过分析寿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寿险公司如何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
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内在要求。
一、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
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
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
三、寿险公司要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巩固“第三支柱”的核心地位
在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长期保险业务,只能由寿险公司经营,这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第三支柱”的核心构成。一方面,寿险公司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服务的同时,要配合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年金化领取需求,不断丰富年金产品线,开发付给方式灵活多样的养老金转换年金产品,吸引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保险年金;另一方面,寿险公司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新兴保险市场需求,开发具有社会效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廉价的、适合城镇低收人职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服务。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农村实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却又未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由此可见,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就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的趋势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一个县的统筹范围内进行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也很大,再加上农民手头可支配的钱少,造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少,而且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东县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区,该县有人口113万,其中农民有一百零几万,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为5万,占农民总数的5%,且大多数农民选择的都是养老保险中层次最低的一次性缴纳200元的投保档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计算,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有偏差,范围笼统。且有碍社会发展
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设有具体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并且对国家的责任也设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如山东省《平阴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的,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已经连社区保障的性质都不具备了,而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我保障。而且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式上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相同,但实际上不如银行的储蓄账户,因为养老保险账户不可以随时支取,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要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费用开支,以及保险基金被违法挤占、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减轻农民负担相违背,导致农民无力接受和农村养老保险并未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这就将实际上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且以前的户籍制度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定化,也最终导致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受阻碍,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减缓。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的保障对象进行科学的划分,为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国家投入不足,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这项政策扶持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具有益处,集体补助部分可由乡镇企业税前支出。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务农人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当前,乡村两级负债严重,可以利用资金非常有限;尽管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养老金积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就成了空话。实际上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投资运营问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极难以度过承诺较高的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策思考
1.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又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按照现卖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
2.合理划分类别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按照其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类人:第一类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农业收人,这些人是最为标准的农业人口;第二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移的农村人口,农忙时节回乡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荷,而且农闲时进城从事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第三类是生活在小城镇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其非农业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个体经营者是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而且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农村人口。因此,我们不能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并且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养老保障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暂越被动。我国农村如果现在不抓紧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类人应选择加入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行《方案))斗铳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积极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把小城镇作为发展之地,减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然而,、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按照这一标准实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不能减损缴纳保险成本增加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采取乡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与乡镇企业缴费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只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第四类人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现行《方案》将第四类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增强了他们的流动盲目性。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他们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但对于进城时间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支出这笔养老保险费用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因此,将第四类人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拓宽城市保险金的筹集渠道,而且打开了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进城农民踏人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割断了他们与土地的联系,这样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4.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
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于保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关键词: 养老保险; 财政; 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3-0040-04
一、引言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个体从业人员逐年递增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而建立统一、全覆盖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同时对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2]。作为制度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不仅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待遇给付,而且会对国家的财政状况产生重要的影响,超过财政负担能力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自身难以为继,还将对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制约作用[3-5]。因此,在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的进程中预测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状况并对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分析将对制度改革与完善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覆盖面扩大后的养老金结余及财政支撑能力预测
按照制度设计初衷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的建立是为了实现参保者个人一生的纵向收支平衡,由于这部分养老金属个人所有不具备统筹调剂的功能,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的进程中不会对财政产生重大的影响[6,7]。鉴于此,下面以辽宁省养老保险为研究对象,预测辽宁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进程中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的收支运行状况。
(一)社会统筹养老金收支平衡模型
由于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将用于老人退休金、中人基础养老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和新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8]。
(二)覆盖面扩大后的养老金结余
不同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及制度差异,养老保险覆盖面也各不相同[9]。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辽宁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必然会得到逐步提高,为了分析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后的养老金收支情况,我们假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逐步提高。
根据养老金收支平衡模型,将覆盖面逐步扩大后的社会统筹养老金预测结果列示于表1中。通过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预测期间内由于养老金的收不抵支,社会统筹养老金一直处于缺口状态,但缺口表现出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老龄人口日益增加,制度赡养率逐步提高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负担越来越重,社会统筹养老金的缺口也随之增加,大约在2035年左右达到峰值,此后随着老人和中人逐步退出养老保险领域,养老金的缺口逐步减少,这基本符合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说明数据的预测结果具有可信度。
三、 缓解财政负担的对策建议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体现养老保险社会性的重要方面,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而养老金的供给不足和需求增加所导致的收支缺口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面临的最严重问题,这将危及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12]。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使未来享受养老金的人口增多,扩大覆盖面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做好其他的相关配套改革,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基金缺口,改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将有利于减轻覆盖面扩大中的财政负担。
(一)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
企业拖欠或偷逃养老保险缴费现象导致的收缴率不高直接影响到养老金待遇支付资金的充足性,被认为是引起养老金收支失衡的原因之一。提高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为分析收缴率在覆盖面扩大过程中对基金结余的影响,图1对不同条件下的基金结余状况进行了比较,三条曲线分别为覆盖面扩大的同时收缴率逐步提高、收缴率为100%和维持现实状态不变三种情况下的基金结余情况。
从图1可以看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程中如果收缴率维持现实状态不变,虽然近期缴费人口的增多会暂时增加养老金的收入,但从长期来看未来享受人口的增多会使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因此,收缴率不变的养老金缺口在三条曲线中是最大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在养老保险扩面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扩面将在原来的基础上使未来养老保险的状况有所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的负担。
(二)适度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
缴费率是影响社会统筹养老金收入的又一重要因素,辽宁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社会统筹缴费率为12%,但享受养老金待遇与其他人员相同。在统筹养老金的缴费中,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的是差别性的缴费率,企业的缴费率高于个体工商户缴费率8个百分点,而个体工商户到了退休年龄,所能够获得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却与其他人员相同,这对企业和企业职工而言有欠公平,但在目前个体工商户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要求其缴纳相同的缴费率无疑是行不通的,也不利于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权利,因此,针对社会统筹养老金财务紧张的现实,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缴费能力,图2预测了随着经济发展在2050年逐步将个体工商户缴费率提高到15%后的养老金结余情况。
从图2可以看出扩大覆盖面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从业人员可支配收入的增多,如果能够在其可能承受能力范围内适时提高个体从业人员的缴费率将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有所改善。
(三)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投入力度
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大小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关性最大。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高,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低,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基金支付有较强的承担能力。因此,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一定要坚持经济发展的目标,把发展经济作为支撑养老保险制度的动力源泉,为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用于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支出还比较低,公共支出管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按照公共财政的理论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从而加大对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满足养老金缺口的财政负担要求,这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四)逐步提高退休年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退休年龄都有逐步提高的趋势,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1951年,建国60多年来,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有了很大的提高。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与持续延长的人均预期寿命同时并存,意味着老年人口被赡养的时间增加,劳动力人口的负担增大,这必然会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压力,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推迟退休年龄将使个人在一段时期内从养老金的消费者变成养老金的缴费者,增加养老金积累的同时减少了养老金的支付,无疑有利于缓解养老金的收支失衡。
注释:
①王利军在《中国养老金缺口财政支付能力研究》中认为在满足政府支出的自然效率条件下,中国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最大比例应是10.97%。武萍博士2004年博士论文《财政社会保障支出适度水平研究》认为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的适度水平为11.4%。
参考文献:
[1]宋宝安.参保补贴:扩大社会养老覆盖面的重要途径[J].学习与探索,2009,(4):31-33.
[2]Martin Feldstein, Jeffrey B. Liebman,the distributional aspects of social security and social security reform[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2.
[3]李珍.养老社会保险的平衡问题分析[J].中国软科学,1999,(12):19-23.
[4]边恕,孙雅娜,穆怀中.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财政负担能力以辽宁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例[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3):10.
[5]邓大松.中国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研究[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1.
[6]袁志刚.养老保险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7]王晓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精算评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8]谭湘渝.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隐形债务的精算测评[J].统计与决策,2003,(3):18-19.
[9]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2-5.
[10]王利军.中国养老金缺口财政支付能力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社会稳定,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亦工亦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偏低等特点,创造性的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开始放弃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备从事农业劳动的意识和技能。
据王奋宇等人对北京、珠海、无锡三个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即农民工的典型调查显示:已经有19%的农民工没有土地,完全放弃了对土地的依存;有46.8%的农民工即使没有失去土地承包权也会继续在外务工,也准备放弃对土地的依存;16.5%的农民工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17.7%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家务农。这就说明,有近70%的农民工已经做出了城镇化选择,若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出城镇化选择的比例还会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在面临失业、工伤、疾病、年老丧失劳工能力等问题时,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加重农村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并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将土地保障作为农民工的最后避难所,已面临各方面挑战,而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
(三)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土地难以为包括现有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实施城镇化战略,减少农民,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主动放弃土地这一根本依托而走进城镇、走进工厂,通过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民工率先完成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过度,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经济条件基本成熟
农民工一般有相对稳定和高于农业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备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能性。而且,进城农民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已经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保险有较高的认识。
从乡镇企业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乡镇企业在具备了一定实力后,也已着手考虑职工福利与保障问题,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如对本企业职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学等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助;对于在本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进入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由企业出资为职工购买一定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保障本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业的范围内,因而只能称为企业福利,而非社会保险。但这些现象说明,许多乡镇企业已经具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而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将给乡镇企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机遇,也可以为其实施产权制度等改革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政府的基本职责
目前,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已经开始由经济建设转向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密切关注,仅财政投入每年就达到数百亿元(2001年为508亿元)。但这是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财政责任的必然结果。农民工处于城镇化的最前沿,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人口主体再建立社会保险(2012年农民工可能达到1.6亿人),其社会保险制度成本将更高。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关强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把农民工真正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必须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同时,还应出台相关限制或取消农民工退保的政策。当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乡时,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其保险关系,待其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到时仍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三)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按照户籍来划分人与人之间界限,造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发展。要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进入城市的门槛应该降低,只要进城务工人员在所在城市具备一定的物业等资产,就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城区。
(三)实施土地换保障,适当扶持农民工就业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对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促进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加快城镇化进程。
(四)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
城市农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伤。看病贵、住院贵、工伤没有医疗保障是困扰城市农民工的大问题。因此,目前城市农民工最需要的是医疗和工伤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现实需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发展医疗和工伤保险。要结合城市农民工特点,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适当调整现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大而全,要减轻缴费负担,简化办理手续,适当降低医保起付线标准。论文之日前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受到了城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缴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深圳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借鉴。
(五)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开征养老保险税替代现行的缴费制度,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征税的筹集方式是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现,现行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体现,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税的方式筹资,更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减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同时能够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结论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工程,21世纪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养老问题。转型期分析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只有给农民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具体又彻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重大课题,还需要继续进行研究、探索和指导。还需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阳芳.王德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J].发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5(1).
5、吴.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时报,2006-02-17.
6、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7、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J].中国劳动,2004(6).
8、卢海元.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J].中国劳动保障,2005(7).
9、杨国栋,蔡世玲.关注农民工保险问题[J].河北农业,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