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03:52: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保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医院,应收帐款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力推广,基本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人们有病必医、有病必治的意识得到了强化。虽然医院每年业务量持续增长,但同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医疗应收帐款,这已渐渐成为了影响医院经济收支良性循环和正常运作的最大隐患。因此,加强医疗应收帐款的全程管理,已成为各大医院一个刻不容缓的公共课题。
1.医疗应收帐款的含义及风险
1.1医疗应收帐款的含义
医疗应收款项,是构成应收医疗款周转率的两个指标之一,是指医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医疗服务或其他款项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是指医院因为提供医疗服务活动,应该向接受劳务供应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款项。
应收医疗款应收帐款管理,是指应收医院门诊病人和已经出院的住院病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和其他应收未收的医药费用。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2医疗应收帐款的风险
医疗应收款的实质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医院资金的占用,这无疑会给医院经济运行带来隐性和显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医院资金占用,降低医院的资金使用率,使医院效益下降;二是虚增医院当期业务收支结余。由于医院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帐款的存在导致医院账面利润的增加,而实际没有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三是容易造成医院资产不实。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构成了医院总资产的项目之一,无法真实、实时地反映医院的资产;四是加速了医院的现金流出cssci期刊目录。医疗应收帐款时间长了,极易发生坏帐损失。事实上,各地医院应收账款大部分都转化为“坏帐”,从金额上看,每年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
2.医疗应收帐款形成的诱因
医院应收账款额度居高不下的原因多种多样, 既有行业的特殊性, 也有公立医院的特殊性。
2.1职能不明确。公益性医院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对“110”、120” 和群众送来的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伤员,医院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抢救治疗,但肇事者和受害者都不愿支付医疗费用,到事故责任明确前无人负责清算欠费,甚至于责任明确后,有些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有些存在着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这一般占医院欠费的30%~40% 左右。
2.2低收入人群的住院治疗。社会贫困居民及外来打工人员,因病致贫,造成生活十分困难,长期无偿还能力所欠下的医疗费用。
2.3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疗应收帐款的形成。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收帐款管理,门诊特种病和住院治疗的费用由病人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医保基金承担医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 其余费用由病人承担。病人承担的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结清,而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在病人出院时由医院垫付,再将费用明细上传医保中心,待医保中心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医院。医保基金支付的款项则成为医院应收医疗款的一部分, 纳入应收医疗款来管理。
2.4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所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时,有些病人家属无理取闹,提出过分要求,与医院的争吵,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加上医疗鉴定结果所需时间比较漫长,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医疗费用往往是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应收医疗款的发生。
3.加强医疗应收帐款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分成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催收三个阶段, 需要医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 形成一个完整的应收账款监管体系。其中, 财务部门是应收账款的主管部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为应收账款的责任单位。
3.1.1实行预收治疗金制度。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财务部门就应该按照不同“病种”预设的额度金,严格督促足额交纳, 能在最初阶段预防欠费的发生,控制应收账款规模,也能减少病人入院后“催费难”、出院后“追费难” 的问题。对于不愿交清预设额度金的病人,财务收费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耐心解释,尽量争取足额收取。
3.1.2推行动态监管制度。病人在院期间应收帐款管理,则需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形成横向管理网络和纵向管理阶梯,对应收账款规模进行动态跟踪监督。门诊或住院收费管理人员每天获取得应收账款的信息,将欠费项目、金额及欠费病人个人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主管医生、护士随时了解当前收治病人的费用情况,及时病人或家属沟通联系催收,并将情况及时报与科室主任,形成医生、科主任分级控制的制度cssci期刊目录。为了尽量减少应收帐款的发生,可实行预估医疗费管理,部分检查、治疗实行先付费、后消费。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病人拖欠的医疗费用,采取分级授权、分级审批的制度。由科室填报欠费病人处理通知书, 写明病人欠费原因, 申请处理方案,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教科、财务科批准;如遇病情危急需特别处理的病人,科室可填写病人绿色通道通知书, 直接报主管领导批准。
3.1.3健全出院终审制度。完善并健全出院病人医药费用最终审核制度, 病人出院结账由专人按照病历对照收费项目,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签字后, 结账人员方能办理出院手续。这样可以杜绝住院期间有关医药费用的错收、漏收,做到不多收、不错收、不漏收。
3.2 加强考核督查
实施终结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将收现指标纳入对财务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考核,由于内部控制疏漏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将成为考核科室、部门业绩的负指标, 直接影响考核结果,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另一方面, 缩短应收账款监控时间应收帐款管理,根据各科室平均住院日统计应收账款明细, 对各科室产生的应收帐款进行动态的考核,促使各科室能抓住收回应收账款的先机。
3.3提升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素养直接关系到全院应收帐款产生和转型,必须不断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坚持把好“进口关”,对于从事应收帐款管理的人员,必须要求熟悉病房业务,能熟练收集恰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善于应付多变的外环境,并且具有良好的忍耐力和意志力。二是要加强全面培训,经常对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及时更新知识,掌握财务管理、会计、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拓展和改善知识结构。三是要定期业绩考评,开展评比活动, 互相交流心得, 使催款、收款程序化,促进全院应收帐款工作的管理。
参考资料:
[1]卜尚松、王立刚、张灿泉,《公立医院应加强医疗欠费的内部管理》[J],《中国卫生资源》2008年第11卷第4期
[2]李田军、王军,《浅谈医院应收账款风险管理》[J],《财会通讯》2007年第12期
[3]孙新芬,《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J],《基层医学论坛》2008年第12卷5月上旬刊
论文关键词:全民医疗保障,医疗改革,城乡一体化
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在将城市和农村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制度设计安排,通过提供保险、救助等形式向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享有医保”这个基本目标,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构建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全体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开放,已由一座海滨小县城发展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发展过中没有像深圳一样大量引进外来人口医疗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对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及较少的人口总量。珠海没有体制包袱、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均衡,被选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启动医疗保险改革,经历十几年的发展,珠海医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将其概述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珠海作为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单位及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及基本医疗费由个人、社保医疗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新型医疗保险方式。2000年,珠海作为贯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把外来工大病统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下岗特困工也纳入了医疗范畴。
(二)第二阶段: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农合参保率为93%,形成了严密的农村医疗保障网,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该制度在2008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而被正式废除。
(三)第三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台了未成年医疗保险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外来人口的子女与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医疗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32种)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改革,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根据持续缴费时间确定的参保人医保待遇限额。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而后相继颁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珠海进入了“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新时期。
二、珠海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珠海市医疗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来人口)总计145万,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20万人,其中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得到了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推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全民医保的三角架构模式,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未成年设立了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推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
备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6%,个人2%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个人账户50元
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2%,个人不缴费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安排100元,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
按年(以家庭为单位)
一般居民:参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15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特殊人群”:参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补贴375元
参加门诊统筹: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备注:社保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特殊人群:指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残疾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四)建立多层次的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已成为了现实。构建了“小病治疗免费,中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也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75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5元),提高为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并着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医疗救助覆盖了困难家庭和个人,免费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民众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医疗保障安全网。
(五)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珠海医改最大的亮点在于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与农村医保两大医保体系,消除“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医保统筹,构建了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核心期刊。珠海市新医改把城镇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医疗改革,统一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待遇,获得相同的财政补贴,消除了农村与城镇的差别。全面构建起统筹城乡、公平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四、对珠海医保模式的思考
为了巩固和完善珠海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改革的成果,结合医保改革的实施现状,对现行的珠海医保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社区诊所资源的投资力度
对社区诊所的医疗设备、人员引进方面给予补贴与支持,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形成在基层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医疗卫生队伍。通过提高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群众,分担公立医院的资源负担,完善医疗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疾病的预防与保健工作
民众普遍有“重治轻防”的错误观念,政府在积极推进医疗改革的同时,应更多关注疾病的防控。通过加大对各种疾病预防重要性的宣传,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对本区域内的人口做好疾病防范和监控工作,降低疾病发病率,有效节约医疗资源。
(三)完善医保诚信监督机制
首先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医保观,通过信息化建设对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诚信记录,有效避免参保人的道德风险。其次,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对医疗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规范定点医院与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通过推行科学的医疗费用结算方法,采取多样化、立体化的费用结算医疗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行为。再次,通过对公立医院的配套改革,有效减少医院和医生由于利益需求而产生的道德风险。最后,改革药品流通机制减少药价虚高现象,加强药物监管,减少药品的滥用及提高用药安全性。
珠海在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的同时,借鉴了国内外医疗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扩大保障面和提高保障待遇,消除城乡差距,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给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效经验。
参考文献:
[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2]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
[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
[5]刘岚.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与改革方向[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4
[6]珠海市率先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制度.中央卫生部办公厅网站,2009(11).
[7]新华社.珠海市政府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9(11).
“规定是这么规定,具体没法答复。”对乱收费质疑,银行普遍采取回避态度
银行乱收费整改步履维艰,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信了
8月2日,国家发改委披露银行违规收费调查结果,针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六家银行和两家农村信用社存在的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处罚通知。同时,通知还指出,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等三家银行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也将一并依法处理
然而,就在发改委发文之后,《投资者报》记者针对其中点名银行的具体整改措施和后续进展发出采访提纲,但受访银行集体失语,不约而同打起了太极
银行回避整改话题
与银行机构平日里的广告宣传的声情并茂不同,在《投资者报》记者对具体整改措施与处理结果的追问面前,相关银行显得蹑手蹑脚、惜字如金
根据记者了解,银行之所以不回答,是因具体措施还没有研究出来,整改结果自然没有
其中,农业银行的回答只有寥寥数语,让记者“关注日后网站的信息快递栏”。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为代表的部分银行则在8月2日发改委发文点名之后,仅将有关密码挂失费收费情况说明和退还公告转抄给记者,具体事宜不愿多提
截至记者发稿前,中国本邮政储蓄银行仍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但是,细看这次银行业“部分免费”风波,前前后后,监管层并非没有给足银行时间。今年3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其中包括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但目前看,银行并未予以足够重视。在预热4个多月,正式执行一个月后,还是被迫走到不得不强制查处的局面
声称对政策解读失误
在解释公告中,大多银行大诉“苦衷”,表示违规收费的原因是对政策解读失误,称注意到了《通知》中的密码修改费和密码重置费,但是,由于密码挂失费没有被明确提及,所以没有进行免除
密码在重置或是修改之前,肯定要先挂失,这让银行钻了个空子
据记者了解,在业内看来,重置密码有其风险成本,流程繁琐也是为了明确责任。只是,在责任的每一步,银行都没有忘记收费
又如,建设银行8月5日的《关于退还客户密码挂失手续费的公告》中称,“对因使用现金缴费或已销户而无法退回原账户的,请客户凭身份证件或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的密码挂失收费凭证到原挂失网点办理退费手续”。随后记者问道:“如果是使用现金缴费还没有销户的客户,为什么不直接打到用户卡上,却要多此环节呢?”
建行人员先表示不清楚,又说因为系统和流程问题,没法操作。当记者追问,如何保证客户都拿回钱,对方补充说:“应该会一个个打电话联系。”最后,又坚持说不是经营部门不知道,让记者以公告为准
客服人员欲言又止
在风口浪尖上,银行客服人员的心态比较复杂
有的客服表现出极高的警觉性,在记者才问两个小问题时就直接质问记者是否是采访,如果采访可以帮忙将问题提交上去,在此不做回答。还有客服甚至向记者打探其他被点名银行的回复情况
为了进一步了解违规银行是否开始自查与整改,8月10日,《投资者报》记者从《通知》34项明令免除收费中,选取了有关密码费用、存折工本费和账户管理费三项,对京、沪两地影响力较广的发改委点名违规银行进行了电话暗访与求证
工商银行上海电话银行的一位客服在经过细致的后台查询后,肯定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没有被提到,仍要收取账户管理费
无独有偶,农业银行上海的一位客服在经过很长时间的确认后,给记者答复,确定工资账户要收取账户管理费。 本文由LWlm.com收集整理
但实际上,《通知》中被免除的个人账户服务收费第七项便包括“已签约开立的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如果按客服说法收费,显然属于违规行为
但奇怪的是,在记者二次求证中,相关银行客服又都矢口否认
对于政策落实的不明晰和散漫,在银行客服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这次电话暗访进行得十分缓慢,通常对一个简单收费问题的求证就要等待很久,回答模棱两可、边想边猜的情形时有发生,让记者都为这些客服捏把汗
还有的客服,直接请记者现场咨询营业部,称营业部具体状况有所不同
等客户问到再解释
“船大难掉头。”某国有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对《投资者报》记者说,现在的银行同业竞争激烈,有些业务放得太多,积存量变大后,会出现一时不好收手的情况,对政策的反应存在滞后性,“效率相对差一些”
据了解,目前,银行的日常柜台业务逐渐成了批量的买卖,“如果花很多时间解释的话,会影响当天的业务量。”该工作人员说。所以,在未知规则多,业务员又无法一一说清的情况下,如不留神细节,客户只有吃哑巴亏。而银行对此的解释是,只能“等客户问到再做解释”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六)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医疗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有必要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一番思考和评估,以便为制度的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医疗保障评估体系,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与可及性、个人负担比例、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同时,加快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现代化步伐,为实施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评价奠定基础。
关键词:公立医院 综合目标 绩效考核
为了使公立医院适应社会的需求以及自身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努力进行改革。但是很多问题例如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成本核算较高等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这一切都说明了公立医院的绩效体系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综合目标的责任管理绩效责任体系诞生,目的就是解决这些问题与医药改革实践的矛盾。综合目标的绩效管理评价的考量与评价需要综合起来,通过综合目标的绩效管理评价的考量,可以很大的提高科室工作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传统绩效体系的不足
以经济为指导的全成本的核算方式依然是目前许多公立医院使用的体系。它的特点是全过程性,全员性,技术经济性型。对医院的发展规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加强的。它把医院的经济发展目标分解成一个个小目标,并且把每个小目标具体的落实到各个科室,这种方法可以一定程度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的参与到工作中去,从而医院的经济效益得到有效的提高。但是,全成本核算的局限性也是不容忽视的,而这些局限,使公立医院的良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医院如果运用全成本核算,在资金分配的时候往往以简单的“(收入―支出)*分配系数=分配金额”的计算公式来决定分配资金,而这种分配方式明显是存在许多问题的。第一、工作人员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这往往会导致他们忽视了服务的质量。第二、反馈体系没有完善的建立,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对医院发展所提出的建议不能及时的反馈到实处并被接纳。第三,不充分的按劳分配,使很多方面存在着弊端。
二、如何建立综合绩效考核的模式
(一)综合绩效考核模式的主要内容
众所周知,医院与企业同样都受到市场经济体系的影响,而医院的在很多方面与企业的发展情况很相似,例如部分医院所采用的一些管理概念以及管理方式都与企业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的是,医院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去满足社会的效益,而且只有在保证了社会效益的情况下,才能去追求经济上的效益。企业的发展与其最不同的便是它只是单纯的想要得到利益最大化。因此,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的评估需要专门的卫生部门来掌控,评估的方面一方面要结合员工内部科室以及个人表现。另一方面是从医院整体上来看。一是经济效益的评估方面,它包括了核算成本与有效收入。二是服务质量的评估,它包括了员工满意度、病人满意度、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医保政策的执行效果。三是科学研究方面的评估,主要是对发明的新技术、研究的新项目、论文的发表数量、科室进修的学习次数与效果来进行评估的。四是工作效率的评估方面,它包括了出院人数、门诊人数、床日均收入、日均手术数量、有难度手术数量、微创手术数量、创新技术应用手术数量以及患者病床调换次数8个项目。五是医疗水平方面的评估,是指患者的综合评价、对感染人员的控制与管理,以及这三个方面的执行效果。
(二)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
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医院一般会以月或者季为期限来对各个科室部门进行评分评估。评分主要会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评估其完成工作效率以及成本控制的情况。评估的标准也不会一成不变,它会根据几年来的绩效,根据不同科室的具体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制定不同的工作目标,然后通过所制定目标的完成情况警醒目标管理绩效的评分评估。二是对医疗护理质量的评估评分。护理质量的评估考核方案与评估考核结果由门诊部、医务处、护理部三方共同提供。三是服务质量的评估评分。病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医院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四是科研水平的评估评分。科研院科研机构要制定好评估考核的方法与计划,来考察各科室科研项目的推进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编纂情况,科研成果的完成情况都应在评估考察之内。五是医保政策的执行与反馈情况的评估评分。
评估分数的计算评估评分的得出需要全方面综合所有评估内容,在此基础上计算各科室评估的得分,也就是说,最后的整体得分是通过各项小内容的具体的得分相加,最终得到一个综合的分数即为最终评估考察得分,最终得分为工资的多少提供依据。
三、对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的归纳
建立完善的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可以改善传统绩效体系存在的不足,医患的紧张关系,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地解决,也可以缓解许多问题与医药改革实践的矛盾。也不会因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服务质量,缩小了诊断与治疗之间较大的差异,充分带动员工积极性,按劳分配变得更加充分。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评估是信息系统更为完善,利用计算机技术,有效地采集、存取、提取、处理、传送、汇集以及加工应用信息。使评估考核更为效率,过程更为透明,对于医院的内部或外部人员都更为便利,充分有效的及时反馈了解信息。为了避免由于过分的强调收入和经济效益,而出现乱收费的情况的出现,对于工作人员医药费用的控制方面要有分明的奖惩制度。积极调动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以经济为指导的全成本的核算方式绩效体系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体制下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它不能满足现在公立医院的发展需求,如果不加以改革,便会阻碍医院的进步。结合现实情况,公立医院要想很好的适应社会,就必须有一个长远的眼光,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只有加快改革的脚步,从医院的大局出发,建立一套基于医院实际情况的适合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才可以使医院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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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彩英.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现状及措施[J].财经界,2013(5)
[3]柳萍,赵苗苗,徐秀玉.医院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中国医院管理,2013(1)
【论文摘要】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需求增加,如何保证“老有所养”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与此同时。家庭结构的变迁、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传统的家庭照顾模式又面临挑战。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边界不清,带来过度住院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严重压力。建立老年护理制度,成为探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一种途径。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
卫生和民政部门需要联合制定护理事业发展计划表:首先理清上海目前专业设施护理总量、建立专业护理人员名册。兴办一批专业护理机构,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或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护理产业,开办民营护理机构,提升护理总量。其次增加专业护理人员,与卫生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鼓励家庭护理,发展和培训非专业护理人员,推广“时间储蓄”概念,增加社会对护理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发展NGO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提供多种护理渠道。第四,增加社区老年护理服务设施,5年之内,做到2.5公里半径内都设有一所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助老服务社。
论文关键词:包容性增长,城乡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一、包容性增长和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的关系
在人民网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71090票居于榜首,回顾近年的两会调查,2010年的两会调查中,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以104887票排在首位;2009年的两会调查,社会保险位居第八位;2008年社保养老也进入两会调查前十。从历年调查来看,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摘要标志和前提,而城乡居民的最大的权利失衡莫过于社会保障。
包容性增长是基于经济不均衡增长和人们不能共享经济快速增长成果这一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所谓包容性增长,即在关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和民生问题。包容性增长是一种机会均等、普惠共享的增长,强调人们都平等地享有发展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权利,而不是被排除在经济增长进程之外;是一种科学和谐、可持续的增长,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弱势群体,实现教育公平、充分就业、合理分配和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一种全面发展、统筹协调的增长,强调城乡、地区、人群的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是社会保障发展的保障和基础,而大力推动社会保障的发展作为实现包容性增长的一种手段,也会为包容性增长提供社会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相互促进。
二、包容性增长模式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问题分析
我国城镇已经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相对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但国家社保基金的供给严重向城市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城乡社会保障差异仍然较为突出,严重不平衡。
1.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但总体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实现包容性增长,要求社会保障的发展要更好地处理好 “普惠”与 “适度”的关系。包容性增长强调所有人都能够机会均等、公平合理地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在此模式下,社会保障应该将所有人群纳入其保障范围,同时,其保障水平既能够满足国民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要与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0年底,全国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数1027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6.3%,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832亿元,累计受益7亿人次,无论从覆盖面看,还是从参保人数看,都有了进一步增长,但保障水平仍然较低。例如,虽然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经济学论文,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因此,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社会保障需求仍然尤为突出。
2.农村传统保障功能及手段已失去基础,但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相对落后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及相关基本社会条件的变化,农村传统的保障功能及保障手段都已经在进一步弱化。农村的集体经济基本上名存实亡,集体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几乎消失殆尽;其次,作为农民祖祖辈辈最重要的保障资料——土地,其社会保障功能正在加速弱化;最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也面临前所未有的矛盾。家庭的扶养能力却几乎达到极限的同时,农村低水平的养老保险并不能满足需要,在此背景下,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截至2010年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万个,床位213.9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70.4万人。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在50张-70张。在中国,65岁以上的老人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不过23.5张。保守估计,养老机构的床位缺口数量在300万以上。
3.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分割,农村社保发展地区差异显著
实现包容性增长,要求社会保障在项目和制度的协调与整合方面取得突破。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分散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各个保障项目孤立开来,独立运行,每个项目的多种制度也是如此,不同地区更是如此,这就无法从制度层面保证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因而更难从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和实践层面保证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这种现象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利于实现城乡人口流动和社会融合,又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保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损害制度运行的效率。
4.保险费征缴困难,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对于进城的农民工而言,企业应承担一定的保险费,但由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有企业、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减员增效,参保职工急剧下降,而私营企业对参保认识不到位,参保面不广,加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有力的征缴手段,企业欠缴、少缴或拒缴的情况时有发生,收缴难度很大,甚至当年收支平衡发生困难,支付能力逐年下降。另外对于农村的贫困人口而言,其参加社会保障能力较差。例如2010年大约4223.7万农村困难群众受国家财政资助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一方面,如果社保基金不能有效地增值,将很难达到应有的保障水平。过去一段时间物价的持续涨幅,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劳动者、退休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响论文服务。我们必须看到,自1996以来,国债利息不断下降,银行储蓄收益或购买国债收益已经微乎其微,相对于日益显著的通货膨胀而言,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压力显而易见。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能否保值增值决定着能否适应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需要,特别是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将要形成社会性的老龄化趋势。
5.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较低,抵抗风险能力较弱
实现包容性增长,要求社会保障将提高统筹层次与实现制度间、地区间的转移接续相结合。目前社保制度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现为区县统筹,统筹层次较低,风险分摊范围有限,不同地区差异显著,很难实现不同地区间社保基金的调剂和关系的转移接续。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人口流动频繁,而各个制度间和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严重阻碍人才的流动,损害人们的既得社会保障权益,影响人们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三、包容性增长模式下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衔接的途径
1.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取决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且取决于保障水平的高低。首先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人们参保缴费;其次要改变目前主要依靠基本保险、保障形式单一的局面,推进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如,在养老保险方面,企业年金曾被认为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但其发展一直较缓慢。根据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的调研数据,在目前的政策制度下,我国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比率仅为1%,且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加入进来。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私人部门中,企业年金的参保率大约为50%,并且种类繁多。不过,近期出台的上海、四川、陕西、福建等省市“十二五”规划中,均不同程度提及“要支持和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1日刚刚正式实施。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将正式施行,我国应及时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经济学论文,满足人们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完善社保标准调整机制,切实发挥社保功能
过去一段时间物价的持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劳动者、退休人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应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即改变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的相对固定周期,形成一种及时反应并调整的长效机制,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在物价过快上涨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由于各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因此,具体政策各地要以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基本依据,在适宜时机开始实行,该机制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3.创新社保基金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社会保障是政府主导建立的一项管理制度,但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可以引入商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观念,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同时通过专业化的资金管理运作服务,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大型保险企业拥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协助社保基金管理和运作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保联办合作项目”由政府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据悉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在新农合基金医疗合作方面首创“湛江模式”,以风险保障的模式经办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以共保联办的模式与社会医保经办部门开展合作。这一模式已在北京市平谷区推广应用,其他地区可以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宜的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保管理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4.完善社保基金投资制度,实现保值和增值
截至2010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总规模共8568亿元,比上年增加802亿元,增长10.32%,随着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1年年底,社保基金可能接近1万亿元左右水平,到2015年有望达到1.5万亿元。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达到16.1%,2010年为4.22%,而去年CPI的涨幅大约为3.3%,总体收益率略高于CPI上涨幅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基金运营效率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散,投资收益率低,2009年中国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不到2%。除了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外,社会保险基金所包括的其他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投资尚属空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仅用了七个条款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及监管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因此,需要对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进行改革,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基金的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应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组合,分散投资的风险,增强资金的赢利性。
参考文献:
〔1〕《山东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课题组.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东岳论丛. 2010.03
〔2〕申曙光,侯小娟.“包容性增长”的提出对社会保障带来深刻影响[EB/OL].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0.11.15
〔3〕刘永富.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J]. 求是. 2007.13
关键词:大病保险 三方合作 实施现状
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三下乡”暑期调研课题“调研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的成果。
实践团队成员:何雨、宋东杰、孙路锦、裴慧杰、宋宇歌、秦策
指导教师:刘欢
一、保定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背景介绍
《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保定市人口众多,是河北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共1034.9万人(2015年),其中市区人口280.6万人,城镇人口为482.8万人。社会经济方面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18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6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8元。在基本医疗制度建设方面,2016年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9.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为105.0万人,参保城镇居民为86.4万人,参保新农合为728.5万人。
2015年4月保定市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2016年1月1日起,保定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降至14000元,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医院扩大为三级公立医院、省人社部门确定的京津冀区域及其它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切实提高全市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二、保定市城乡大病保险实施现状
我团队调研的明静园小区位于保定市新市区,泰和福地水岸位于保定市南市区,大西良村位于保定市北市区,三地行政区划不同兼顾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分为三个层次存在差距,对此地进行调研更能较为全面的展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落实情况和市民对其的了解情况,调研结果更具有代表性。人民广场,裕华东路,小北门为保定市人员相对密集,人流量相对较大,人员构成相对复杂的三地,三地人员密集搜集数据,进行实践调研相对方便,这三地主要为公共广场,年龄构成复杂,对该地进行问卷调研可以获得不同年龄层次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了解和认知,获得更加丰富的资料。同时人员流动性强,人口随机性较强,搜集的数据可信度和代表性较强。
(一)受访对大病保险了解程度不高
因为推行时间不长,调查结果表明,37%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城乡大病保险,36%的被调查者只是听说过大病保险。该结果说明,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方针并未被广大群众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大病保险的有效实施。
(二)年龄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了解的人中20岁以下所占比例为3%,20岁以上所占的比例共占了97%。不了解的人中60岁以下所占比例位97%,60岁以上所占比例3%。该数据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受教育程度提高,得病的概率在上升),人们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在不断的加深。当前保定市20岁以上人群对于大病保险了解的程度相对偏高。
(三)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了解的人群中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2000元以下的只占3%,而不了解的人中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6000元以上的无,由数据可得结论:随着家庭年人均月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加深。当前保定市2000元以上人群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的偏高。
(四)在重大疾病上的花销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家庭中无重大疾病患者和花销为1―5万的人群中了解的人比重低于只是听说的人,而在5―20万元的人群中了解的人比重高于只是听说的人。而20万元及以上只是听说的所占比重更多,由于调查人群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不准确。由这些数据可知:随着在疾病花销上递增,对于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越深。当前保定市在重大疾病花销为5万元以上对于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更高。
三、完善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人保财险保定分公司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巡查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巡查中,商业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服务定价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对医院违规行为处罚,这就说明应该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机构更多的监管权。
(二)医保结余基金和异地报销成为制约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的掣肘
在当代中国,每一行业之间、同一行业的不同地区之间的连接脱节是民众异地处理大事小情时感到最头疼的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群众上网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异地结算流程亦在不断地简化和便捷。国家要以异地结算的政策为导向,保险公司应以技术为力量支撑,增设报销的医院网点,为简化报销流程和异地结算流程开辟新道路。
(三)加强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密切“政企医”三方合作
作为一项国家的惠民性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政策性。频发的医疗事故和保险理赔纠纷可以给予我们在大病保险实行过程中更多借鉴和启示,沟通不足和服务质量的良莠不齐导致了群众的不配合、不理解,政策得不到人民认可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扮演好媒介的角色协调群众和承办机构的关系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工作争得更多的理解和认同。政府要在宏观角度,统筹管理细化管理规定,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模式。
经实践团队在保定市的实地调研,提出以政策完善,统筹得当,“政企医”三方密切合作的实施模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将在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利民逐步彰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显著缓解的良好态势中迎来更多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政府、医疗机构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最终推动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人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孙瑞玲.政府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13(11):4-6
[2]孟彦辰.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现状分析2015(2).35页―39页
[3]《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有效可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促进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的收益。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其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是社会的“安全网”,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社保基金的监管就成为了重要的环节,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7年,为了改变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国务院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计划经过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各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据国家审计署的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审计的3项保险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3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良好,但部分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共发现违规资金71亿元,包括扩大3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近些年来,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牵动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组织了这些检查和审计,可一些严重违规和犯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比较研究
(一)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简介
1、美国。美国实施的是审慎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美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泛,参保是强制的。最主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同时有雇员补偿、失业保险、暂时伤残保险、铁路雇员退休计划等。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美国政府强调“事前监管”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危险。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账户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存入各个基金。
2、德国。德国堪称高度发达的福利型国家,它的社会保障系统基本以保险形式体现,几乎涵盖了所有德国公民。德国社会保险共有5大分支: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3大支柱。德国包括医疗、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的独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险金的缴纳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而是由专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全民参与监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交由私营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保险费完全由个人承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福利的国家,他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意义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强制储蓄,集中管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费。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依法对基金实施管理,中央公积金局既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二)四国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从法制体系上看,各国社会保险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现今已在社会保险的5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条例。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有关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本州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2、从资金筹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筹资,筹资形式主要有税收和缴费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社保基金的来源都是多渠道,有劳动者个人、企业雇主、基金营运增值、社会捐赠、政府预算补贴等等。其中约有60%的国家采取社会保障税的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使资金筹集从形式上更具法律强制性,同时社会保障收支成为政府预算的直接组成部分。
3、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机关运作、事业单位运作和面向市场运作3种不同的方式。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和失业保险税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除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局管理外,德国的社会保险都是划分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以及险种分别独立管理的。智利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各项活动,通过各种法律、法令和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局,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运作,全部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内部设有会员服务部、雇主服务部、人事部、内部审计部等。公积金局由劳工部管辖,内设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较重大的计划制定,要经劳工部。
三、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基金营运的监管和基金给付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国民的参保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范社会保险的建立、运行和监管。
最后,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3个部分。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宽广的组成部分。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是基金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3个系统侧重点不同,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依照低风险原则、适度高回报原则、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审慎投资营运,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2者得以落实的依据,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务形式应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合理、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费用支出在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内;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不能影响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通过积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分不开,不仅使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而且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善的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将监督和经营分开,在此基础上,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但是,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
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依据。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还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将分散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只能、监督及指导职能,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
其次,管理机构不参与各种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为了使得监管体系本身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
最后,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金融和财务方面。为了防止营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将财务公开化,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总之,要坚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就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挥霍浪费。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广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2、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合理用药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药物毒副作用和缓解“看病贵”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几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使药物滥用现象比较严重,如何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是摆在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面前的主要课题。我院坚持“管理与技术同等重要、职工和患者都是上帝、效益和质量都是生命”的医院管理新理念[1]。高度重视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努力避免药物滥用,遏制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渡经济负担,促进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体会对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进行探讨。
1 主要问题
1. 1 医务人员凭经验或臆断性用药太多,临床上用药前送相关标本做微生物学检查病例少(采标本做细菌培养的不到十分之一)[2],根据病原菌培养结果选用抗菌药物病例较少。
1. 2 不严格按药物适应症用药(如误将抗菌素和激素用做退热药,任意放宽适应范围)临床上适应症不明确的所谓预防性用药病例增多。
1. 3 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偏多,用药依据不充分。对于耐药率已高的抗菌药物未及时停止使用或限制使用。
1. 4 用药方法不当,多种药物不合理联用,特别是抗菌药物、激素等药物不合理联用更为明显,更换频繁,用药剂量偏小或偏大,任意延长或缩短疗程。
1. 5 盲目使用所谓高档药和贵重药品,认为越贵的药物特别是抗生素,疗效越佳。
1. 6 用药过程中忽视抗菌药物耐药性,药物毒性反应,细菌二重感染,抗菌药物的变态反应,药物副作用等因素,导致临床滥用药物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而引起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
1. 7 过渡用药,过渡治疗,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特别是抗生素不合理使用率增高,使用周期长,预防用药时间延长,用药档次高,致医药费收入逐年上升。近年,药费比例占医院总收入比例超标45%以上,个别科室则高达60%~70%。
2 原因分析
2. 1 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更新滞后,有的临床医生受市场经济和社会环境影响,学习积极性差,学术意识淡化,新的医药知识缺乏,导致药物误用、盲目滥用。
2. 2 医院内部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监督乏力,特别是院科两级合理用药管理和监测小组的人员缺乏,尤其是高素质临床药师缺乏。
2. 3 新药品种繁多,药品不断翻新,药商无序竞争,药价虚高定价,利润空间大,促进了药品市场不良竞争。药品促销不法行为的产生,严重扰乱了临床药物合理使用,使滥用药现象比较严重。在药品不法促销活动中,部份医务人员受经济等各种利益诱惑,用药过程中病情需要考虑少,患者经济现状考虑少,药物副作用不良后果考虑少,导致临床大处方,滥用药现象屡禁不止[3]。
2. 4 医疗机构正常运行费用财政投入不足,近年来,医疗成本不断上涨,但是,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却原地不动。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部分依赖药品收入补充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不足。医院以药养医现象短时间难以完全消除,故医院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主动性不够,管理很难到位。
2. 5 医务人员收入不合理,医务人员属于高技术行业工作者,按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目前医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显然过低,特别在基层医院更为明显。因此,各种回扣,特别是药品回扣似乎有了存在的合理的空间,在一定条件下也左右了医师的用药标准[4]。
以上几点仅简单分析了不合理用药形成的主要原因,当然国家在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批,打击药品流通域不法行为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3 管理措施
3. 1 加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近年来,我院以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加强了对全院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反复多次考试、考核,增强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了依法行医、依法施治。
医院在加强职工培训方面还利用不同形式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各科室的药事管理小组成员,强化了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定期举办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题讲座。医院药剂科、院感科定期出版医院《临床药讯》、《院内感染监控信息反馈简报》,举办各科临床医师与药学人员交流沟通会,探讨合理用药问题,更新医务人员用药知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撰写临床合理用药和不合理用药现状以及处方质量分析的论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或在各级杂志上发表,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全面推动和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知识水平,以达到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目的。
3. 2 完善合理用药制度 药事管理有章可循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针对药品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先后制定了《临床药事管理制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合理用药监督考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贵重药品审批使用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质量点评制度》等,装订成册下发各科学习执行。全面贯彻实施《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制定并完善了医院《药事委员会处方质量及合理用药考核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考核规定》、《防范药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执行,使全体医务人员在思想上重视合理用药,在管理上做到有章可循。
3. 3 规范药事管理流程,健全监督管理组织 根据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和“二甲”医院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任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医院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决定、决议必须经参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才有效。药事委员会全面审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讨论每年用药品种和拟购新药的品种、规格、剂型的申请;通报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医院用药疗效和安全性,决定淘汰药品目录。组织检查本院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药事委员会的有效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医院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同时,医院建立了院科二级用药监督管理组织,以便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各临床科室药事管理小组成员由科室主任、高年资医务人员担任。负责临床用药监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对科室用药是否合理进行自查把关,并将基本情况汇总上报。药剂科下设药事管理办公室,并建立合理用药督查小组,负责药物监测和合理用药指导,结合临床搞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针对性解决科室反映问题,每季度编辑出一期医院《临床药讯》,介绍新药知识,规范用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医院成立药事委员会领导下的“临床合理用药专委会”由分管业务院长,各业务职能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领导全院合理用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月随医护质量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复审有争议的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情况,对查出的不合理用药情况按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考核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检查、评价、奖惩情况形成简报下发全院。医院已将抗菌药物使用、监督、检查纳入了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综合目标考核和精神文明行风建设考核体系。实行单项管理,单项考核,并与医务人员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和续聘合同签定挂钩。
3. 4 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重视并加强了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工作,药剂科每月对使用中药品按数量和金额进行排位,对使用前20位的药品、使用金额前10位的抗菌药物和门诊用药金额前20位品种进行排名;并根据每月使用金额或数量前10位药品和开具处方金额前10位医生进行排名。对各药品使用前三位临床医师的处方和病历作重点抽查、分析、考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写出药品使用情况综合比较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用于对临床科室医生的监管,如有异常使用药品情况,启动预警机制,并向各科室发出书面预警,同时告知相关药品经销公司,并作好密切监测,情况严重的按医院的相关制度作出严肃处理,并把该项制度列入行风考核内容之一,每月进行考核。
3. 5 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高档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用药目录》等相关医保政策规定,制定了医院《高档、自费药品使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明确了抗菌药物三级医师处方权限和使用药品目录。凡医生使用权限外抗菌药物和自费、高档药品,使用前必须请示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征得住院病人在“使用自费药品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方可使用。未经科室负责人或病人同意或医保局相关审核认为不合理用药违规扣款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纠纷,一经院方查实,所产生费用50%从处方医师奖金或工资中扣除。医务科、药剂科、微机中心每月进行高档药品使用调查,并通报使用情况,对短期销量突然上升明显的某些药品,责令临床停止使用,并对违规科室、个人分别给予扣款处理。对药品经销商,如查实存在不法促销行为,则按药品商家与医院签订的《关于加强药品购销管理严禁临床促销协议》第2条内容:“禁止乙方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使用药品的甲方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它利益,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0条规定处理,并解除购销合同”。
3. 6 控制科室药品费用比例 遏制药品不合理消耗 医院药事委员会根据相关药品购销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医院复查及管理评价标准》中对二级医院药品费用比例
我院为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抗菌药物使用率下降,药品费用比例降低(控制在45%之内),医院合理用药水平整体提高,医药费用增长得到遏制,促进了医疗质量提高和服务质量改善,得到了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局好评,门诊和住院病人增加,医院两个效益得到了同步提高。
总之,我们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中,深深体会到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涉及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国家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药品生产购销环节,全社会重视用药安全,全体医务工作者提高合理用药意识和业务素质,医院用强有力的制度和行风纪律做保障,严密的药事监督管理组织和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做基础,才能使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并始终运行在一个良性轨道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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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医疗试点
1 以户参保与一人多保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章程一般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碰到许多具体问题:如农户家庭中,其家庭成员并不一定都是农民,有中、小学生;有外出务工者;有乡镇企业职工;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等。现在在校学生,学校普遍要求学生参加平安医疗保险(一般属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保险);外出务工人员由于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参加商业保险者居多;乡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参加了社保局举办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低保和优抚对象,当地民政部门也为其办理了医疗保险;各种保险五花八门、相互交错。如果不区别情况认真对待,一味强调以户为单位,筹集资金时阻力比较大,农民认为当地政府不尊从自愿的原则。当然,那些已经参加了某种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老弱病残者,很乐意再参加一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为缴费少生病时可以得到双重保险,享受多次补偿的福利待遇。如果不以户为单位,又极易形成“逆选择”,即筹资时,年轻人身强力壮者不参加,老弱病残、常年患病体质差的农民主动参加,这样就会造成筹资不足开支大、互济性差。
实践证明:一人多保补偿结报时有种种弊端。首先因为参保人患病就诊后,医院只能开 出一次票据及相关就诊记录手续,而不可能多次开出票据及相关记录。参保人凭什么合法手续去几家投保部门进行补偿结报呢?那么只有使用复印件或医疗单位重新出具就诊票据证明。这就给参保人有空可钻,可能弄虚作假。结报过程中,我们发现使用虚假复印件、虚假证明、涂改复印件的大有人在;更有甚者,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伪造的彩色复印件等诸多问题相继暴露出来,给审核补偿结报工作带来麻烦,给监管和控制增加了许多困难。其次,一人多保参保人有时在几家投保部门获取的补偿金总额,竟然高于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总额, 有人笑话:“生病反而可以致富”。
再论那些一人多保中的既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患病后既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又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他们把本来医保部门不予报销,该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院费用,门诊就诊应该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 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补偿,享受着不该享受的双重福利待遇,有人称这种现象为“与农民争利”、“揩农民的油”,这有悖于政府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来宗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 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以户参保和一人多保的关系,严格区分不同参保对 象,选择不同的参保类型。既坚持以户为单位,又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人员区别对待。对那些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一般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以免发生“与农民争利、揩农民油”的现象。因为这两种保险都有政府和单位投入,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如果当事人要求参加,应该制定不同的筹资标准。补偿报销时, 城镇职工医保部门规定不予报销应该自费的医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不得补偿,同时还应扣除另一保险部门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得重复补偿报销。对于中、小学学生,外出 务工农民还是以户为单位,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自愿选择参加其它商业保险为好。补偿结报时,要规范结报手续和结报程序,做好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的对接工作,防止套 取和骗取补偿金。
另外为了满足参保农民多层次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根据参保农民经济收入的 不同,设置不同的筹资水平、不同报销比例、不同报销最高限额的多种福利包,供农民自主选择。要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工程,真正深得人心,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千 万不能伤民心、损民利。
2 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参保农民的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 偿的关系。笔者所知,有些试点县(市)合作医疗章程规定,只补偿参保农民的住院医药费而不补偿门诊医药费;有些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参保农民门诊医药费虽然可以补偿,但条 件比较苛刻,简称“一高二低两不补”。一是门诊医疗费比住院医疗费起报点高;二是门诊医疗费比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低(门诊补偿比例一般在10%~25%,而住院补偿比例一般在25 %~50%);三是门诊医疗费比住院医疗费补偿最高封顶低(门诊补偿最高封顶一般为500 ~1 500元,而住院补偿最高封顶可达15 000~30 000元);四是门诊只补偿 药费,而不补偿检查 费、治疗费等其它发生的费用,而住院补偿的范围就广泛得多;五是特殊病种(如癌症、尿毒症等)的门诊血透、化疗、放疗等费用参照住院补偿,其它一般疾病门诊费用则不予补偿 。
上述情况其理由是:“合作医疗补大不补小”,参保农民对此意见比较大。“保大 ”与“保小”只能相对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大”与“小”因人因地而异,对于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来说,有时即使是小病,医疗费用哪怕是几百元、几千元,也是不堪重负,对于这 类人群来说,即使小也是大。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来说,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也许仍然能承受,并不感到是大。我们不能片面强调保大不保小 ,也不能片面地把住院与门诊作为划分大病与小病的唯一标准,而忽略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和积极性,忽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充分重视那些贫困人群,有 关章程补偿规定要向贫困人群倾斜,要真正让贫困人群患病能够看得起,而不致于因病致穷,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只靠政府投入将难以长期坚持和发展,就有可能返回到从前的老路,春办秋倒。
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参保农民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关系,还会导致参保人弄虚 作假。试点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参保农民门诊就医时,为了获得与住院病人补偿的同等待遇,他们要求农村卫生院不开门诊票据而开具住院票据,填写假出院小结、开具假住院记账单 。医疗单位虽然感到为难,但为了争取病员还是违心地做,甚至适当收取住院费,形成了医院和患者“医患合谋、各取所需”。
如果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关系处理不好,还容易引导农民小病大治、无病 。本来病情根本不需要住院治疗,为了得到住院补偿费用待遇,农民不得不住院治疗。这样既增加了农民经济负担,也浪费了卫生资源,同时增加了合作医疗经费支出。因而我们在制 定合作医疗章程时要慎之又慎,门诊、住院一定要统筹兼顾,既要补大也要兼顾补小,不能只补偿住院不补偿门诊。门诊与住院的起报点、补偿比例、封顶线、补偿项目范围、补偿标 准要控制在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范围。起报点与最高封顶线既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如果起报点偏高最高封顶线偏低,则会影响参保农民受益面和积极性;起报点偏低封顶线偏高,合 作医疗筹集的资金又难以承受、容易出险。要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置不同的起报点,不同的补偿比例;要做到有紧有松、有高有低,松紧适度、高低恰到好处。要能够引导农民就低不 就高,就是能够在基层医疗单位治好的疾病而不到大医院去;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而不住院
治疗,这样既减轻农民负担又节约卫生资源,也减轻合作医疗支出的压力。
正确处理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补偿的关系,对于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从而扩大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影响力,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充分利用,体现制度运行的效率性、公平性,增强农民信心有着重要意义。据统计,某试点县2004年度门诊住院补偿总人次为29 031人 ,其中门诊补偿15 300人次,占补偿总人数的53%,住院补偿13 731人次,占补偿 总人次的47%,门 诊人次比住院人次高6个百分点。另外对参保农民实施门诊医药费的补偿,尤其对那些慢性 病患者,如肝炎、结核、糖尿病、老慢支等常年服药的人群也能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3 “帮富”与“帮穷”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有农民反映农村合作医疗“帮富不帮穷”。问其理由 是家庭贫困的农民生病能忍则忍,实在忍不了就买点药回来吃,或在家打针挂水进行一般低档次治疗;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生病就能住院、甚至使用高档药品,享受较高档次的治疗。 而一般地区合作医疗章程普遍规定,除了门诊补偿比例、补偿最高封顶金额低于住院以外,而住院补偿时往往是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报销比例相应提高,直至达到最高封顶数。前者贫 困人口只能按门诊或住院低比例补偿,而后者经济富裕农民则可能享受高比例补偿。这样看来同样的病情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治疗方法,即同病异治,则贫困农民补偿得少,经济条件好 的 农民补偿得多,并且占有更多的卫生医疗资源,所以有农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帮富不帮穷 ”。
上述说法和观点虽有偏见性但也不可忽视。我们不能只看到经济条件好医疗消费支出费 用高的农民,让经济条件差医疗消费支出费用低的农民,得到相对高一点的补偿。如果从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的横向看,也许是公平合理的,因为他们的筹资标准、补 偿比例是一致的,如果支出相等的情况下,他们的补偿金额也是相等的。虽然高消费相对来 说得到了较高补偿,看起来帮助了富人,但这部分农民自己所承担的费用,比经济条件差的农民自己支付的费用也要高得多。如果纵向看,经济条件差与经济条件好的农民缴纳的合作 医疗资金是相等的,但补偿时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则比经济条件差的农民占用了更多的医疗资源,享受了更好的医疗服务,相对来说又是不公平的,也就是不垂直公平。
政府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正是为了解决这种贫富差异,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解决贫困农民有病无钱看、有病看不起、小病拖、大病挨的现象。 因此,我们在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章程的时候,要从多角度多层面考虑问题,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向经济条件差的农民倾斜,向医疗消费支出水平相对集中的人群 倾斜,这样来保护参保农民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既考虑到经济条件富裕的农民医疗需求,也要遏制和防止同病异治而发生的医疗高消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根据不同疾病谱,不同 层次医院,不同用药档次,不同地区医疗消费水平制定不同补偿比例。探索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按单病种实施定额补偿。如阑尾炎和剖宫产这两种手术,在农村卫生院或在二、三级 医院开展,其医疗费相差2~4倍,一般在800元~3 500元不等。其实,这两种手术在农村卫 生院都能进行。但是,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却舍近求远,挤进二级医院甚至三级医院去进 行。因为那里就医条件比基层医院要好得多,安全系数也高于农村卫生院。本文来自毕业论文下载网biyeda.com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考虑按病种实施定额补助,无论你去哪级医院治疗,支付费用多少,我们根据定额给予等额补助。从而抑制不必要的医疗高消费,避免“帮富不帮穷”。当然在考虑其公平性的同时,还要注重考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性。要从农村合作医疗筹集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门用于特困农民患病的补偿金,对这部分农民,除了按正常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外,再根据实际情况,经患者所在地区村民委员会群众评议后再给予一定的补偿,让贫困农民有所救。
【关键词】失能老人;老年长期护理;社会支持
1.问题的提出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数达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而当前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并不完善,存在养老护理资源匮乏、供给侧矛盾突出、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老年人依旧将家庭护理作为养老第一选择,但家庭护理服务内容主要是日常照料为主,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6]。与此同时,随着传统家庭规模的缩小,其护理功能也正面临弱化,无力独自承担护理功能。所以老年人长期护理需要从家庭、社区、机构、政府多元主体寻求支持,从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出发,探索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目前,S市的老龄化和高龄化特征显著,其对于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已经出现供需不平衡的状态,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尽管S市为了解决老年长期护理问题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但在其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社会支持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2.S市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现状分析
S市长期护理服务事业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方便我们了解目前S市护理服务现状,文章主要从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的现状进行分析。
2.1S市养老服务政策现状
S市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在2020年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集养老、保障、政策支持、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为一体。其中主要任务有:要依托社区促进家庭照料服务开展,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要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个服务项目,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公办的养老机构要建立起入住评估制度,先保障经济条件困难的无儿女、高龄和失能老人,所收住的失能老人数量要占总入住人数七成以上;倡导邻里互助,建设老年大学和社区文化中心等设施;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在养老机构内增设医疗机构并扩大其医保支付范围,使医疗与生活护理能有效衔接。
2.2S市社区养老及机构养老现状
S市承担长期护理服务的责任方主要有三方,因为家庭成员承担护理功能内容较单一,因此本文主要从社区居家和机构所提供的护理服务进行论述。
(一)社区居家护理服务现状。居家养老服务依靠老年日托中心、社区助老服务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项目,项目有10个方面,为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和助医。服务方式有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等。2015年末,S市社区老年日间服务机构的数量就达442家,每天托养的老年人有1.5万人,社区助老服务社有202个,每月服务30.5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有215个,年内开设总病床数5万多张,这些服务机构的数量每年在逐渐增加。
(二)机构护理服务现状。S市由养老专业机构承担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服务,由老年医疗护理专业机构来承担老年人医疗相关护理服务。养老专业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及长者照护之家等,为老人提供长期生活照顾及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护理相关机构不仅有老年护理院、部分二级医院护理病房和综合民办医疗机构、老年医院,还有设立在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目的是给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目前S市护理床位的数量并不多,截至2015年,S市老年护理院有24所,床位数仅6645个,导致了护理床位“一床难求”的局面。
2.3S市护理服务人员现状
目前S市护理服务人员包括家庭护理人员、社区护理人员和机构护理人员。家庭护理人员主要由子女、配偶组成,提供非专业化的护理服务,仅能满足生活护理功能。社区护理人员则绝大多数来源于劳务派遣和社会上的失业人员,年龄偏高,综合素质也不高,技术能力不强。机构护理人员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但伴有流失率高的特点。社区护理人员和机构护理人员持证率仅17%。从中可以看出,S市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服务水平并不高,服务质量堪忧,因此,在政府发展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护理人员的建设问题。
3.社会支持理论视角下S市老年长期护理服务存在的困境
社会支持不仅包括了正式支持,还有非正式支持,前者为政府、社会团体、社区、服务机构和各种制度保障,后者为家人、朋友和邻里之间提供的支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是通过将这两种支持进行功能上、资源上的整合,才能使老人拥有一个完整的社会支持网络。
3.1老年长期护理服务正式社会支持存在的困境
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正式支持不足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乏完整的长期护理服务支持体系。目前S市的社区护理服务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调查发现,社区护理服务存在着项目对象不明确,项目之间功能交叉的问题。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初衷是给失能老人服务,但有不少照料中心变相地成为了老年活动中心。特别是日间照料中心并不能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需求,因为大多数中心的设施并没有失能老人所需的项目和康复护理服务[8]。日间照料与文体活动在功能上的交叉使得失能老年人的专项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机构长期护理存在的问题则是,老年护理机构床位太少,病床使用率高,周转率低下,“一床难求”现象明显。特别是老年人需要专业医疗护理的需求,其护理人才队伍仍需加强专业化建设。总而言之,目前S市长期护理服务中,家庭护理缺乏家庭支持政策,社区护理存在功能交叉问题,机构护理床位严重不足,三者服务水平都不高,并且三者服务呈现碎片化的状态,各自为政,也没有进行有效的衔接。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缺失。目前大部分老年人长期护理的费用由自己及子女支付,政府补贴少,老人表示无法承担高昂的护理费用,亟需政府给予资金补贴。政府在解决护理费用问题时,必须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来给予老人正式支持。但S市目前还未建立一个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仅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并且试点工作才刚开始还未取得成效,是否能扩大到整个城市还尚未可知。
(三)尚未建立完善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S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由民政局负责,高龄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评估由医保部门负责,老年护理院的入院标准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这三个部门各自制定老年护理需求分级评定标准。由于S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老年护理机构护理产生的费用可由医保报销,在无法正确评估的情形下将会导致那些本来应去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护理的失能老人反而挤占医疗护理的床位,降低护理床位周转率;S市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当老人处在不同区域时,即使护理需求一样,也无法得到一致的服务;除此之外,S市还未完善长期护理评估机构和评估团队,无法保障评估是否真正透明公开。
3.2老年长期护理服务非正式支持方面存在不足
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非正式不足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家庭规模缩小导致长期护理功能退化。有学者指出,当老人遇到困难时首先会向家庭成员求助,由家庭承担长期护理功能,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还能减少家庭在护理方面的直接支出[7]。这说明在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中,家庭成员提供的不仅仅是物质保障还有精神慰藉的功能。但随着家庭规模逐渐缩小,4-2-1家庭模式的存在已更为普遍。加之女性家庭成员进入职场的比例越来越大,照顾家中的老人的时间被大大压缩,家庭承担的护理功能已经逐渐弱化。除此之外,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预期寿命的增长,甚至有些家庭还出现了子女与父母一同步入老龄化的现象,家庭承担护理功能的能力进一步受到挑战。
(二)非专业护理人员服务能力不足。专业的护理人员才能运用专业护理知识,有效地解决老人身体、心理上出现的问题。而对S市长期护理服务人员的研究发现,S市真正拥有专业护理知识和真正能从事护理行业的人比较少。现存主要以大量非专业护理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该群体人员大多数服务水平不高,质量堪忧,这将会严重影响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4.完善S市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建议
4.1建立家庭—社区—机构三维长期护理服务支持体系
应加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首先,让家庭成员主动承担护理责任,同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同时要给予一定的信息支持,如开展培训服务或讲座,由专业护理人士对家庭中老年人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方法、技巧上的交流和探讨。再者,当家庭成员出现护理压力过大或暂时无法护理老人的情况时,可提供暂时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老人所需护理时间长、对服务专业性要求较高,应由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另外,将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依托。社区养老护理体系的对象应该是全部不同体质的老人[3]。由社区提供的支持,家政公司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上门日照服务,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日托服务,专业机构和短期托养机构提供的短托服务和长者照护之家的长托服务;最后,机构护理应该成为三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里的支撑,专门为重度的老人提供专业的长期护理服务。养老机构要根据评定标准对老人护理需求进行评定,实施分级护理。
4.2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家庭、社区、机构三方护理功能的衔接,就须在家庭、社区和机构这三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分级护理为主要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对筹资渠道、保障对象和筹资比例等作详细规定。针对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问题,应通过鼓励社会上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团体进行慈善捐赠或通过发行福利彩票获得资金等方式解决,实现应保尽保。在建立制度保障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将重心放在对失能老人的科学分级中来,通过科学分级将失能老人合理地安排到家庭、社区、机构中去。
4.3建立完善长期护理评估机制
S市应在全市建立统一的需求评定标准,由一个部门采用分级评定的方式对申请长期护理的老人进行失能等级认定,分级分流提供服务,将轻度、中度失能的老人安排在家庭或社区进行护理,将重度失能老人安排在机构护理,统一规划,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服务碎片化。并且组建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团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评估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制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还可引入社会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保证评估的透明。
4.4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对护理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建设,形成专业护理队伍。首先政府可适当地进行人才储备,如在高等院校设立老年护理相关专业,培养未来专业的护理人才;再者,对社会上正在从事或将来想要从事护理工作的人,通过职业培训,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合格者才能提供护理服务,做到每人持证上岗。同时,也可让社区居民自愿加入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使用社区内人力资源,但需要对从事护理工作的志愿者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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