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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时间:2022-12-20 15:00:39

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1篇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其中: 个人缴费****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万元,盟市级财政补贴**万元,旗县级财政补贴****万元{包括2017年欠拨的*****万元},利息收入**万元)。

(二)社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万元(中央补贴支出***万元、自治区补贴支出****万元、盟市级补贴支出****万元、旗县级补贴支出****万元)、个人账户支出***万元、转出支出***万元)。

     二、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累计滚存结余*****万元。

三、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重点环节的落实贯彻

 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人员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问题。

存在问题原因:一是各苏木镇、嘎查村未及时上报到龄人员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导致未能及时办理。二是部分到龄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存在断缴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与各苏木镇对接,对到达退休年龄的及时填报材料。二是对各苏木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到龄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且存在断缴的,电话告知本人补齐断缴保费。

(二)信息系统操作一人多权限问题。

存在问题原因:为群众方便查询、录入信息导致一人多个权限。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执行各项操作。规范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是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三)参保缴费核定至划账等工作一人操作问题。

存在问题原因:因工作人员短缺,导致一人兼多项业务经办。

整改措施:一是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二是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三是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权力事项应控尽控。

 四、工作打算

第2篇

一、开展检查(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xx《关于严格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载体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xx高度重视,5月7日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标语自查自纠,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镇扫黑办下发的宣传标语进行制作宣传标语。通过电话通知辖区内各村居、各企业、学校,传达部署该工作方案精神,要求马上对辖区内的宣传载体进行自查。初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成立由工作片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村居、学校、镇直单位和企业内张贴、悬挂的展板、标语等进行检查。二是立行立改,发现错误可以整改的马上整改,比如LED屏出现的错误,就立即更正。今年以来,已经组织各村更换最新党建、扫黑除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材料,这两天共检查宣传载体221处,发现问题1处,主要是发现一处LED屏出现的错别字问题,已及时进行更正。

二、检查(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载体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明显的导向偏差等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LED屏出现的错别字错误现象,村部已经着手进行整改。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步,要求各村居、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的重要部分,进一步提高xx干部思想舆论引导能力。

第3篇

公司所属有广告促销宣传项目的企业与部门。

二、自查、检查范围

**年度实施的广告促销项目。

三、指导思想

以“立项科学、预算严谨、决策**、程序规范、监督严格”为自检、检查工作出发点,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公司专项自查、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对广告促销制度和监管程序的梳理建立和完善,通过自查、检查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纠正的目的,以期达到提升广告促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自查、检查内容

自查、检查的重点是:广告促销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同步监督是否到位。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关于广告促销活动的管理制度或规定,广告促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2、自查、检查广告促销项目立项、决策的方式和程序。立项、决策是否**、透明,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痕迹化管理。

3、执行过程控制。检查项目提出、审批流程、广告商确定、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预算管理及执行等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4、资料文本归档。招投标书、比质比价书、邀标书、广告促销申请书、合书审批表、付款审批表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等。

5、监督管理评估。检查广告促销活动监管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对广告促销活动的各重点环节是否进行同步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工作底稿是否齐全,监管是否到位。

五、自查、检查时间

4月24日前,制定相应的自查、检查实施方案,报公司整顿办。

5月中旬前完成市场营销中心自查。

5月底,配合省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所属卷烟厂、直属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检查工作。

5月底,做好自查、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检查整改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和整顿办。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家局“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与部门要切实加强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由相关企业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3、责任到人。广告促销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广告促销检查工作中每个环节要明确到人,确保每个程序有专人跟踪、每份文档都有专人保管。

4、检查整改。各相关企业和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程序、完善制度,建进一步规范广告促销管理工作,边检查边整改。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省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我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 (“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

(二)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三)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为在邯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在邯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重点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市外机构除外)。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5.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

认真学习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视频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及省厅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邯郸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硬性任务,跟进保障措施,完善验收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层次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

1.在邯注册及在邯开展工作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中的1l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自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填写评价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备查。同时,把评价项目清单在本机构网站公开,自查报告及1号令实施以来(2019.5.1)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清单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中的6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 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结合实际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议。同时,汇总1号令实施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机构监管科室配合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对在本地区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和市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行业监管范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科(队)室按照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年度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项目做好检查;结合“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和评价机构网站评价项目清单,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分管行业领域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支队要做好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监察科(队)室的指导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

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

(四)督导检查(10月)

市局组织专门人员,赴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查看方案、资料和专题分析报告,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实行重点跟进督办。二是随机抽查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实效。三是对许可、监管、检查工作中要求开展的安全评价评估类事项进行抽查、梳理。

(五)验收评估(11月)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要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总结提升(12月)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规定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二是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全面总结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活动实效、存在问题、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公开通报。二是系统研究影响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制方面分头组织调研,落实任务分工,研提改革方案建议。三是在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的领导下,提出完善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建议,压实安全评价实施过程的各方面责任,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对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1号令,适时修改《河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积极性,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抓好整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从严处罚,形成震慑。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于需要吊销机构资质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然后由市局逐级上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四)严肃问责,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实行动态调度。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市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室和市安全生产监察要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日上午9点前,将检查情况表(附件3)报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汇总后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执法案例和专题调研报告等报送市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然后汇总后报省厅规划财务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

应急管理部举报邮箱:ap222021@163.com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举报电话:0311-87803165、87805007

邮箱:jg87803165@163.com。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10-3020770

邮箱:hdajjgh@163.com

五、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联系人:贺建周   联系电话:0310-3020770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评价机构评价项目自查统计表

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报告核查统计表

4.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5.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附件1: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一、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故意隐瞒的。

二、主要建(构)筑物与评价期间实际严重不符,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三、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进行伪造、篡改的。

四、故意隐瞒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五、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严重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或者职称不符合要求的,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六、存在不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七、存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者采取的管控措施未经监管部门认可,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八、煤矿安全评价故意隐瞒煤矿主要灾害等级、超层越界、剃头下山开采等重大事故隐患或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九、故意隐瞒矿山开拓生产系统现状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或者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故意隐瞒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占压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一、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存在占压、保护距离不足、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未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设施,未按要求开展法定检验,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十二、金属冶炼企业的设备设施明显不符合《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铝电解安全规程胍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规定,故意隐瞒且影响评价结论的。

 

 

附件2:

评价机构评价项目自查统计表

评价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联系人

序号

评价项目名称

是否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勘验情况

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

是否存在冒名签字情况

整改措施及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限

1

 

 

 

 

 

 

 

 

 

 

2

 

 

 

 

 

 

 

 

 

 

3

 

 

 

 

 

 

 

 

 

 

....

 

 

 

 

 

 

 

 

 

 

注:.评价机构对1号令实施以来开展法定安全评价的项目全部统计。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评价报告核查统计表

 

填报处(科、队)室: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生产经单位(家次)

检查法定评价项目(个)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家次)

建议吊销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个)

纳入“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监管监察处(科、队)室填报,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日报同级机构监管处(科 )室。

2、本表实行累积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4:

 

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机构数量

(家次)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

(份)

行政处罚(次)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

(家次)

建议吊销

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

(个)

纳入

“黑名单”(家)

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依法处理数量

(家次)

媒体曝光(家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填报

2、本表实行累积报送,每次统计“截止日期”前的累计汇总情况

附件5:

 

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报告名称

项目所在县(市、区)

评价机构

对机构处理情况

采信本报告的

行政许可、验收

或备案

对相关行政

许可、验收或备案整改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管理,依法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本市各类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准入标准,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三、检查实施

1.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负责此项专项检查的实施。由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托相关主考高校开展检查和评估。

2.本专项检查所需费用由市教委统一支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本专项检查采用“试点先行,面上推行”方式进行。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1.办学资质。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办学过程中的“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质量与特色。包括: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自查、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

1.学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附件)上报《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针对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递交的《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评议。

3.实地检查。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检查组分别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和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4.集中评议。市教育评估院汇总专家检查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专项检查评估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推荐单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检查结果将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第6篇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7篇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分析检查阶段中,我局坚持全面查摆与重点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查摆与自查自摆相结合、单位查摆与个人查摆相结合。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单独走访等形式,征集到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有一定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并于2009年7月6日专门召开了群众评议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析检查报告形成过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

人事局领导班子对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本局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我局学习实践活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后,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问卷调查表、开展交心谈心等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建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与的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报告撰写班子,为撰写好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报告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初稿完成后,又反复征求了班子及职工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归纳整理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我局组织人员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把征求到的22条意见和建议归纳为思想观念、作风建设、公务员管理、人才培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等6项,并归类为立即整改事项、长期工作事项和需要解释事项3大类。在起草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完成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修改,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印发各股室、中心征求意见,班子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讨论,报告文稿经4次修改、完善。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是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是推进人事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及措施;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群众评议座谈会情况

7月6日下午,*县人事局召开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会议。到会的有政协委员罗智坤(县编办专职副主任)、服务对象代表张进香(*县卫生局)、唐萍(*县水务局)和本单位股所级以上领导等共13人,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评议。座谈会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副局长苗长生同志向参会人员介绍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和修改情况说明,张绍钦局长作了《*县人事局领导班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会议指出,学习实践活动正式启动以来,人事局领导班子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干部通过认真系统学习理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解放思想讨论,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着重在联系实际深化认识、查找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科学制定对策上下功夫,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许多思想共识。报告主要就是对这些成果的总结、归纳、概括和升华。要求参加座谈的同志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评议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领导班子建设措施实不实,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和落实整改打好基础。全体参会人员在听取介绍并详细阅读后,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评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真地填写了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表。

三、群众评议结果

最后,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了评议表并投票。会后,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对评议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汇总,群众满意率达99.6%。

第8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第9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10篇

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XX年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XX年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11篇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析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把握“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主要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建设先进文化,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文化支持”的主题,认真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环节,较好地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果。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县委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县文化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环节活动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间、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确保了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

分析检查阶段一开始,我局采取了积极措施,将征求意见贯穿于整个分析检查阶段始终,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三个环节都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社区、农村基层干部代表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下发了征求意见表,就本局的科学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效率,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梳理汇总,查找突出问题。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86条,经梳理、汇总,主要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一是抓文化产业发展力度不够;二是抓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不力;三是文化市场管理的力度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够;四是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和人才队伍培养不够;五是深入基层较少,与职工沟通不够;六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有待加强七是广场文化活动开展得比较少。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整改方案,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再修改再完善。

(三)紧扣科学发展主题,深刻剖析,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局党总支把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分析检查阶段重要环节来抓,确保“两会”不走过场。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建设先进文化,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文化支持”为主题,以县文化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五抓五推”为载体做好抓手,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局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交心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分析检查个人发言材料。同时,党总支委员认真参加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支部和党员的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了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为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深入分析检查,严把分析检查报告质量关

分析检查报告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质量关乎下步整改落实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体现。我局高度重视干部群众提出的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意见、建议,结合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议,专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剖析主客观原因,形成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并对分析检查报告反复研究、修改完善。一是把握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要求。二是在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为进一步完善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将梳理后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到分析检查报告中。三是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指导检查组的要求,我局邀请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就分析检查报告讨论稿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保证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及后期的整改效果。四是在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后,将分析检查报告再一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报告。

(五)紧密结合实际,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按照分析检查阶段第三环节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组织召开了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社区、农村基层干部代表等参加的分析检查报告群众满意度测评大会。就我局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的过程及有关评议要求进行了说明。参评人员以无记名填写评议表方式进行评议,在群众评议中,大家一致认为分析检查报告已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符合部门实际,并客观公正地反映了部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落实方案。

二、分析检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县文化局按照县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要求,顺利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高标准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党员对分析检查环节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不够到位,分析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上力度还不够,学习实践的质量和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统筹协调上,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学习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不够。这都需要我们下一步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要求

按照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今天开始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我局将在巩固完善和发展提高前两阶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搞好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把握关键环节,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目标任务

整改落实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最为关键的一个阶段,既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改提高的阶段,也是抓落实、抓深化、看效果、看收获的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制定修改完善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认真测评总结。各参学单位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和克服松劲、畏难情绪和急于求成的思想。要更加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第一,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是整改落实阶段的基础性环节。各参学单位要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和“五抓五推”为抓手,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制定好各单位的分解任务整改落实方案。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做到“四明确一承诺”。一要明确主要内容。把征求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还未解决的问题统筹研究,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来,特别是要将本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内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二要明确目标时限。对整改的问题和内容,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明确到什么时间和达到什么目标,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中长期安排。对于条件具备,在学习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尽快整改落实;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逐步加以解决;对于那些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要明确措施。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要逐项研究分析,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对我局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要按照“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四要明确责任。各参学单位要把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五要作出公开承诺。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把整改方案公诸于众。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单位和挂钩联系党支部加强对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的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实施,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要随时对各参学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重大事项进行立项督查。

第二、扎实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边学、边议、边查、边改,进一步围绕服务基层和促进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要紧扣当前经济形势和文化发展态势,切实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一要突出重点。围绕贯彻中央、省委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等,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以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要多措并举。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公示,让群众了解整改落实的内容,并采对有些重林重点重要的事项必要时要采取挂牌督办、现场会办、限时办结等办法,促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督促责任单位、部门扎实抓好落实。对于那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要跟踪问效,确保活动结束之后有人过问、有人来抓。同时,要注重统筹各方面力量,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进,合力解决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三要实事求是。要发扬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尽心尽力,兴办一批群众普遍期待的文化惠民实事;要发扬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要立足现实基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实际的高目标,不喊不切实际的空口号;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一丝不苟抓整改,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第三,深入总结实践活动成果。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按局上的统一安排,各参学单位要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特点、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等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对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作出安排。总结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在此基础上,科学设计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的方法内容、人员范围,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工作要简便易行、测评结果要真实可靠。满意度测评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坚决防止盲目攀比,片面追求得高分的倾向。对于测评满意度过低的单位,要责令“补课”,限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各参学单位党支部要毫不松懈、扎实推进,有始有终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活动越到后期就越容易出现松懈状况。如果稍有懈怠,前两个阶段的所有努力就会白费、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各参学单位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打消“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还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拿出比前一阶段更大的力气、更大的劲头,扎扎实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强化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履行领导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亲自带头落实的作风贯穿始终。

二要强化督促指导。局学办要紧紧抓住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环节,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质量和进度相统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总支委员要指导好分管和联系单位依据分析检查报告制定和实施整改落实方案,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承诺的兑现问题,做到工作环节一个不能少、工作步骤一个不能漏、工作标准一点不能降。

三要强化统筹兼顾。要统筹安排好整改落实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准备工作,整体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参学单位要在围绕重点抓整改落实的同时,把学习实践活动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第12篇

国家局4月2日组织召开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公司整顿办于4月8日,根据国家局和我省具体情况,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____工业公司20__年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省20__年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和“三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布置和安排。

根据蒋总在公司一季度视频会上,将“严肃认真做好三项检查工作”作为二季度七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工作安排。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分别于4月上中旬,再次召开了所属企业的“三项检查”工作的动员会,各单位根据国家局和省公司有关文件,制订了相应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公司整顿办根据国家局要求,按时汇总有关材料报送给国家局。

4月中旬,在收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__年“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__]149号)之后,4月23日,公司整顿办在征求市场营销中心、物资采购中心意见基础上,制订下发了《____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__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烟工〔20__〕132号文件),并成立了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组,明确了“三项检查”检查范围、重点和责任部门,规定了自查和复查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以及组织好“三项检查”相关工作要求。4月中、下旬,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市场营销中心、综合计划部按照根据国家局检查实施方案和(苏烟工〔20__〕132号文件)要求,分别制订了各自的检查实施方案,公司整顿办于4月29日汇总整理后,印发了《____工业公司关于印发20__年“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月初,公司整顿办做好国家局广告促销调研组来__调研广告促销调研的有关汇报工作,参与组织编写、修改____工业公司广告促销交流汇报材料。

二、公司及所属企业自查情况:

截止5月底,__、__、__两家卷烟厂、__、__烟滤嘴两家直属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三项检查”工作自查阶段的工作,已经撰写完成分项自查报告。

物资采购中心已经完成了公司本级20__年关于物资采购方面的自查工作。

市场营销中心已经完成了对20__年新立项的广告促销项目的梳理和自查。

综合计划部将工程投资检查范围进行了横向和纵向延伸,即对20__年7月1日以来开展的工程投资、设备购置项目进行检查,并把__、__卷烟厂“十五”后期和“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列为检查的突出重点。通过填报软件的方式,已基本完成了我省工程投资项目的程序、文档等梳理工作。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从总的情况看,我省“三项检查”工作是按照国家局、工业公司的工作布置开展工作的,各单位在企业整顿办牵头组织下,已经完成了企业自查工作,按照工作时序进度安排,6月7日,我省将进入全面的复查阶段。

为了进一步做好“三项检查”工作,公司整顿办于6月4日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三项检查”复查阶段工作的通知》苏烟工〔20__〕174号,对“三项检查”复查阶段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截止6月11日,物资采购中心、综合计划部已按照文件要求,制订复查提纲,组织相关人员,拟定于下周对公司直属五家单位进行复查。

根据国家局今天召开“三项检查”交流汇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公司整顿办拟在下周一召开全省“三项检查”专题会议,主要是听取各企业自查阶段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二是公司三个专业组组长就分项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关要求。三是公司领导就“三项检查”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