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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时间:2022-12-20 15:00: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检查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第1篇

 

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我局于2018年8月9日对教育局“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工作准备情况:教育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并有专职人员受理,能够及时调度处理。

二、 资料档案建立情况:教育局留存了《平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石家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建立了相关台账,没有发现新问题。有阶段性材料和报表。

三、 卷宗整理规整情况:各类卷宗整理有序、齐全。

四、 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有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能够执行到位,效果良好。

通过互查,该单位工作开展良好,工作扎实。

 

2018年8月9日

第2篇

为全面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林区先后4次组织发改、建设、财政、交通等部门对全区以来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四项制度”进行专项治理整改,收到了较好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要求林区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等10余个项目监管重点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分项目、分时段、分类别进行挂号管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销号,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销号的报林区治工办予以全区通报。同时,对短期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求各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必须在1周内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必须拟定整改计划,在1月内整改到位;实在无法整改的,督促建设单位写明原因,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杜绝今后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实时建档制。要求林区发改委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下达建设计划的项目报送林区治工办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发改委每月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各自负责的治理排查工作内容,及时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建立规范完备的项目资料台帐,做到每个项目一套档案。同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开工、建设、竣工以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经常排查制。要求各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及任务,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治理排查,重点排查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前次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林区治工办不定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抽查,重点抽查部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各责任单位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每月报告制。要求各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即:每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必须向林区治工办书面报告当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排查中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及对策建议等。林区治工办根据工作需要,将各责任单位报告的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林区政府和省治工办。

二是严格落实实时建档制。要求林区发改委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下达建设计划的项目报送林区治工办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发改委每月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各自负责的治理排查工作内容,及时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建立规范完备的项目资料台帐,做到每个项目一套档案。同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开工、建设、竣工以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3篇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合同法》实施五年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问题,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矗

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检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从月开始,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

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第4篇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5篇

一、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3日-18日):各部门对照《关于印发<在全省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集中查处工程建设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从严处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组织全面自查。2014年5月报送的违纪违法及投诉材料未结案的案件及未办理的完成的投诉,要尽快予以办理,不能尽快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5月以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线索、行为、案件加快办理速度,事实核准的要及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将相应的防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汇总后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负责对所管辖部门及人员召开专题督查会议,将所属部门《自查情况报告》汇总后一并报市局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8月19日-25日):县局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单位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报告》,对各部门违纪违法及投诉的处理情况、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查单位。

(三)整改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9月15日前,各部门形成专项书面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汇总至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内容

(一)查工作台账。主要检查前期报送及新增的违法违纪及投诉情况是否处理到位,是否建立台账。

(二)查制度原件。主要检查各部门汇报材料中涉及的各类政策法规、意见办法、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查整改成效。主要检查现有的机制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已见成效。

三、检查对象

局属各职能股室(站)、房管局、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股、城建股、村建股、规划股、质(安)监站、燃气办、招标办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招标办),招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自查阶段,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在检查阶段,积极配合,提供第一手资料,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二)确定牵头单位。县城建局负责对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进行牵头,并做到“三同步”,即整改方案同步、整改时限同步、工作要求同步。

第6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检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道路客运、货运运输企业,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和货运企业,检查的重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组织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情况,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是驾驶人员、押运人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6、近2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制度、培训、记录和考核等相关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提前制定检查方案,采取针对性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大型客运企业。

3、实地座谈,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企业培训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4、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指令,限期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推动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10月18日开始,2012年月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2日)。县安委会决定成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由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和农机中心配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阶段(10月22日至12月22日)。要在12月22日前,分别对全县所有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全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从严从快监督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2日至2012年1月10日)。对全县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各相关检查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第7篇

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我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我区××年月至××年月联合小组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综合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月开始再次对存在火灾隐患学校进行整治,现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

××年月日下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琼山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安监局、教科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城监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前我区学校教学楼、宿舍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科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和下面其他乡镇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年月中旬,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前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再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重点检查“学生寄宿所”,特别是对校外寄宿学生住宿所的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治。

根据要求,联合小组对我区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家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学生寄宿所”普遍存在没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持证培训上岗,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教学楼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幼儿园设在层及层以上情况。小学周围米米范围内设有一个加油站。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我大队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卫生部门还针对两个严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寄宿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取缔,停止营业。对三门坡小学附近的加油站,联合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搬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小组对各个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复查,力求长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按照限期整改时限,我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各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上已经整改完毕,三门坡加油站也已经按要求搬迁。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月中旬,对“学生寄宿所”检查的同时,我们再次联合教科局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检查,根据目前学生上课等实际情况,经与教科局、整改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由教科局和我大队共同把关,要求各整改单位利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由消防大队负责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办理年审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

⒈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这次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文体局、教科局带队,各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我大队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抄送教科局。在整改期间,教科局有关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单位遇到比较难以整改实际问题,我大队主动与教科局、整改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⒊联合监督,共同把关。针对目前我区私立学校、幼儿园数量多、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经与教科局研究,决定今年私立学校、幼儿园办理年审必须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坚决取缔。

五、存在不足。

⒈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个别学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市教科局,未通过我区教科局审核及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已经开办,容易造成失控漏管的局面。

⒉一些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对消防安全不引起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

第8篇

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5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6月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和区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指出了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行动,扎实整改。

一、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后,区政府副区长朱继中庚即召开由区安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安委会会议,传达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及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分析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一是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蒲开文任组长,区政府其他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制发了《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巴州府发43号文件),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反馈问题的整改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白塔花炮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严重,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住,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急待加强等7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落实了区级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整改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明确了整改时限及工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四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排查、检查、督查”等方式,进一步组织在全区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抓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治

6月23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通报花丛镇镇庙危房拆除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有关情况,对该镇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花从镇镇庙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来源:文秘站)认真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以抓好“十项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会战,切实抓好水陆交通、消防、旅游景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从严监管,加强督查

六月份以来,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实行领导带队、分片包干、深入车站、码头、路段及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一线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监管。区目督办、区安监局也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严格督查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执法不逗硬、管理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安全工作组织有力、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到位,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9篇

通过集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着力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时间:1月13日至3月15日。

1月13日至1月31日,部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2月1日至2月28日,对使用单位尤其是重要监控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等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质监部门落实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月1日至3月15日,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等。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情况;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冬季、“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挂牌督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及预案演练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重点设备主要是三类压力容器、电站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重要压力管道等。重点场所主要是学校、商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游乐园、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主要是化工、冶金、电力、建筑施工、气体充装等行业。尤其要做好罐区贮存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球罐、卧罐)以及各种施工用起重机械等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四)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质量安全年”活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制定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同时将方案印发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大隐患督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三定”,限期整改,并严格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封的封,该停的停。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局,并实施挂牌督办。坚持“四位一体”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

第10篇

    今年7月,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部署和活动要求,我院已进入对照检查阶段,扎实开展工作,推进了我院基层院建设的各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查找问题突出重点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两次检察长办公会、三次全院干警大会,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在查找问题中,将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专项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开展“阳光检察”开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代表实地监督我院自侦办案过程,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诉刑事和解办案等方式;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党员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精神状态不佳;

原则性不强,不能秉公执法的现象;

不能廉洁从检,利用检察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执法简单粗暴、不规范、不文明,不尊重和保护人权,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四方面的问题。

经各部门的分析和查找,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执法不规范、工作责任心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制度执行监督不力、人力资源有待补充等。主要在于个别检察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全不及时,致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维护;

个别工作未纳入规范化管理,造成未能有效管控;

个别干警对本职业务钻研不强,敬业精神不够,责任心较差,造成某些工作的缺失或偏差;

工作粗心大意,工作不在状态,致使法律文书填写错误或工作出现疏漏;

个别部门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把关不严;

干警工作压力大,疲于应付,人力资源上有待进一步补充和调整等。

二、落实整改逗硬检查,确保及时到位

在整改阶段,党组成员同部门负责人一起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安排表,对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进行了具体规定,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整改情况亲自检查、督促,各部门定人定时定责具体实施;

由政治处、纪检组等部门监督落实,确保每项措施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

针对上述查找的问题,我们主要落实了四条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主题活动教育,以“三项制度”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比赛,提升干警业务水平;

第1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葫芦岛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平安渔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全面加强渔船生产作业和航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的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强化渔业企业、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我市渔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行动。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规定,坚决依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市工商局要查处非法造船活动;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引导,强化执法手段,对抗拒清理、取缔的违法行为,要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对暴力抗法和严重干扰执法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清理、取缔工作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落实问责制。

(二)加强渔船安全适航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要逐港、逐船检查各类渔业船舶依法登记、检验、作业许可,船员依法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渔船救生、消防、通信、导航设备等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逐一严肃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适航的船舶一律禁止出港,依法责令其停航改航或停止作业,确保出航作业渔船具备安全适航条件。

(三)加强渔船安全作业与航行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逐村、逐户、逐港、逐船检查渔船遵守船舶使用性质、用途和作业航区及风级、配载等各项规定情况。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转港渔船和渔船编队动态情况,逐一登记造册,落实跟踪监管措施,并严厉打击与查处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采取在港口和海上结合的执法方式,监督检查渔船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特定水域通航的强行报告制度和船舶定线制度,自觉遵守航线安全管理规定情况。对违反渔船安全作业与航行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港口安全监管。对渔港、船舶自然停泊码头(停泊点)安全基础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凡不符合消防、通信、救助安全标准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监管机构要跟踪监督落实,对重点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未经农业部批准公布的各类渔船停泊码头,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全面调查清理,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对私挖乱建不具备渔港安全设施保障条件的码头,要坚决采取停产关闭等强制措施;对渔港码头因规划、建设管理不善导致渔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要在强化职责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加强对各类港口、船舶的监管。

(五)强化渔船抢险救助工作。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渔船抢险救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将渔船应急报警、遇险自救的规定和相关知识、方法宣传到船、到户、到人,使广大渔民准确掌握应急报警和遇险自救知识技能,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伤亡与损失程度。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组织开展渔船安全通信检查,落实法定通信设备配备,规范应急报警通信方式,严肃查处和消除私设频点、乱用频道行为。强化各乡镇、村委会、渔户之间及渔港、渔船气象传递机制,规范各环节工作内容和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要加强联系,进一步加强渔业系统抢险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国家海上专业搜救机构为主体,渔业系统抢险救助力量积极配合的应急联动机制。

(六)加强渔业安全检查监管。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在专项整治中认真检查和完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港口与船舶监管、渔船法定检验、渔船通信管理、渔业抢险救助及船员安全培训等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职责依法履行情况;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逐级、逐人明确整改责任,健全落实安全问责和首查责任制度,强化事故报告管理,依法打击和查处隐瞒及谎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三、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及各沿海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方案提出的整治工作内容,全面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自查、整改工作。

(二)挂牌督办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继续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尚未落实和整改挂牌督办管理措施的制定及隐患排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挂牌督办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专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葫芦岛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鲁秀红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侯九肖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12篇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基本标准考核评价细则》的要求,现将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我镇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构建了一支由64人组成的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队伍,各行政村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小组,构建了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建立了检查、学习培训、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镇政府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了省食品安全核心知识和96151食安热线宣传活动,在各村开设了公开栏24块、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条幅4条,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学会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综合协调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了《镇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各项制度》、《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为顺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四、突出重点?落实举措。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我镇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了无证无照经营、地沟油、学校食堂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

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种养等2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与他们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食品流通单位主要检查“瘦肉精”、畜禽产品、 “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检查企业、商户生产经营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

五、存在问题。

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相关执法部门单打独斗,不能与镇政府保持一致,各干各的。执法部门执法不认真,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负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无法处理。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六、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二是加大整改力度。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全部下架、封存、销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关停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营性工作抓下去,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健康。

乡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二)

**县食办:

根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马街镇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活动已取得预期效果,正不断引向深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本着“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关系到全镇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不仅关系到全镇社会的安定和人心的凝聚,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大意不得,马虎不得,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三是形成声势。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检查的有关内容,营造专项整治声势,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管站、派出所、工商所、企业办、卫生院、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部门职责与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合力。成立了安全检查督查组和专项整治队伍,摸清底子,全面登记,形成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 “地沟油”、奶粉及乳制品、“瘦肉精”、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9月17日、18日两天,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先后检查了24个商户。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糕点店,主要检查原料采购、包装、操作间是否符合卫生条件,重点检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贸市场,主要检查“瘦肉精”、畜禽产品及内部管理情况;超市主要查“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奶粉及乳制品等情况;小企业、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月饼、儿童食品、酒类等十大类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2所,幼儿园食堂1个,农贸市场1个,超市5家,小集头5个,蛋糕加工销售店2家,饭店食馆5家,包子店1家。检查中,工作人员一方面检查企业、商户生产经营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向生产经营人员讲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对部分购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饭店, 2家豆腐店、2家百货店, 1家超市,1家蛋糕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通过食品安全检查,净化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公众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得到加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急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等一些检测设备缺失。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食品安全卫生小册子,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生产者和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习惯,自觉抵制不良卫生食品,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增强食品安全卫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