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11:04: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危险化学品专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0x年以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评价和评估工作,严格行业准入制度;通过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坚持日常监管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消灭安全隐患。通过系统科学的整治,我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巩固和提高。
一、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准入管理
截止2004年9月,按照要求,我区新设立的生产企业x家已通过安全评价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已设立的生产企业中x家按要求通过了安全评价办理了备案登记。全区xx家经营企业已有xxx家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其中xxx家已经通过审核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区xxx家剧毒使用企业进行了登记初审,另有xxx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已经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并到区安监局备案。 近年来,我区共有xxx多名村居干部参加并通过安全管理培训,xx年x月至今,区安监局通过举办4期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共有xxx人获得了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书。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x月以来,区安监局联合各镇(街道)经发办及各职能部门,共组织xxx多人次重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xx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了xxx家企业,发现隐患x处,发出隐患整改书xxx份,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xxx辆,对xxx辆无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查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三、建立数据库,实现了动态化管理。
为了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动态管理,我区开发了具有数据操作、查询、统计、上传与接收等功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并将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管理资料按照行业、分类、安全管理情况等录入到数据库后下发到镇村安全管理部门,从而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分布、区域分布、企业内部人员、危险品种类等的动态管理。
四、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xxx区依据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将安全评价作为年审、设立批准、办证等必要条件,通过要求其定期提供安全评价工作总结和不定期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认真开展安全评价,截止xxx,我区共有xxxs家企业开展了安全评价,其中工业生产企业x家,剧毒使用企业x家,经营企业x家,其他使用企业x家。
虽然我区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全区xxx多家从业单位,还有xx多家未建立应急预案。为了控制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及有效有序地对事故实施救援,我们将在下一步着力构建三级化学事故体系,组织专家编制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求各镇、职能部门、各企业、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单位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队伍和装置。此外,在摸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的同时,结合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构成危险源的物质特性,建立企业自主监管为主,政府分级监控为辅,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制。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结合xxx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和科学手段,不断努力,使得我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时俱进,为我区经济发展建立强大的安全保障。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结合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领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全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督查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4、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着力管控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1、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维护、使用等管理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污染,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管控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燃气经营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特殊场所和岗位,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燃气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危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严格事故信息报告,接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响应、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重点排查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具体包括:建筑工地储存量达到或超过1吨临界量的乙炔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30吨临界量的液化石油气。并相应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保障设备、器具完好,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时序安排
从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街道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导。由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安全员等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保障全街道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组织实施部门
整治范围包括涉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的企业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由主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毒性物质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运输企业和单位。(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
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由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转移和处置等情况的台帐是否记录齐全;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排查阶段(5月)
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经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第二阶段:实施和督查阶段(6月—9月)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由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计划地进行整改。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反“三违”活动。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和汛期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由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治效果等,并抽查部分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0月—12月)
组织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成果。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在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对超装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严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和速度的管控;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10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11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一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以进入中心城区的21条中小河流沿线的医药化工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综合整治。企业自查隐患1829条,整改1788条,整改率97.8﹪;各级各部门排查出隐患2046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整改2条),整改1998条,整改率97.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隐患治理经费1174.7万元,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53个,采取监控措施53条。二是组织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对!全市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普查,查清了辖区内109家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制定下发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范围、重点及方法内容,把整治的重点放在氯碱化工、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等产业;组织相关区(市)县开展了交叉检查。三是对剧毒化学品实行集中配送制。会同市交委、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__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成办发〔20__〕65号),建立了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体系,实现了剧毒化学品统一集中配送。各级安监部门定期对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检,重点对使用液氯的自来水厂进行监管,今年检查自来水厂48家次。四是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措施台帐。20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建事故应急池198个、污水收集池198个,确保事故状态下消防水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五是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荐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参加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全市有12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通过了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达到四川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超额完成了省安监局下达我市的任务,提升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
(二)专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了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工作。今年1月至9月我局抽调1名同志到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察第七组,在原__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姚朝海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工作。9月,该同志被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评为加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督察专项先进个人。
(三)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对未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今年新设立的7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设计了“清净下水”设施,竣工验收的5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了“清净下水”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因危险化
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四)积极采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淘汰化工企业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鼓励、督促59家加油站加装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淘汰化工企业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6套;在去年对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3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关闭、搬迁、转产的基础上,今年又对六家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实行了搬迁、转产,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今年以来,市、区(市)县安监部门共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窝点6处、非法储存点7处,转移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600余吨。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先后组织了“武侯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都江堰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双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演练”等活动,并组织区(市)县相关危化品生产企业代表观摩了“天府20__”反化学恐怖袭击演练。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今年,我们在大气和水环境整治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管力量薄弱、检测手段落后、专业知识欠缺等。建议: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加强对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重复使用的石油化工容器清洗企业的管理、对化工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
三、下一步大气和水环境整治打算
(一)按照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针对全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扎实加强对进入锦江的中小河流沿线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综合整治,切实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按照全市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全生产年”活动,严格源头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企业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危化品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着力构建危化品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化工企业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主要目标
1、严格事故管理控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
2、40%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完成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3、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高危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完成率100%。
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设施“三同时”到位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领证、换证率100%。
5、危化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符合率100%。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存在重大全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高危储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经整顿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全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四、整治工作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全生产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采取严格的整治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对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是严格准入门槛。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化工项目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全审查和上报政府审批。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全条件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积极引导分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化工园区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要建立健全全管理机制,加强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全。
2、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完成自动化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制定和落实自动化控制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规范自动化控制设施的管理。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现有的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在年底前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也必须在今年底前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3、规范程序,严格行政许可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许可程序,落实项目全行政许可要求,规范企业全生产条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设立全审查、政府设立批准、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申报领取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程序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监【】58号)要求审查换发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整改承诺未兑现的企业、地方政府拟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按时缴纳员工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不足额储存风险抵押金和提取使用全生产费用的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加大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力度,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审查发证工作,并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情况按《关于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监【】3号)要求,及时录入网上统计系统和上报市监局。
4、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全标准化工作
把全标准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监管的有力抓手,与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全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督查指导,严格规范企业自查自评和考核定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企业全管理台帐,认真落实各项标准化管理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年底前40%危化品企业完成标准化工作,达到三级以上考评标准。
5、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化工企业落实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生产过程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24号令,根据24号令要求修订化工企业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时查处化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履行全监管职责。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家定期全检查制度。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建立专家定期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专家检查,突出专家检点内容,严格专家检查程序和复查要求,严格专家检查记录和备案,切实提高专家检查效果,防止专家检查流于形式。
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和学历层次。对不符合从业条件要求的岗位人员,督促企业年底前完成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调整,提高企业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全素质。
四是继续推进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向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认真落实危化品生产单位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全生产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由监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生产约谈,并记录在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全生产职责。
5、加大力度,继续整顿关闭不符合全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按照省、市新一轮化工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是推动企业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外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制定方案,实施搬迁改造,通过搬迁改造,进一步提升全条件和全管理水平。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确保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按照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6、强化督查指导,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
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突出重点,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督促企业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3号)要求,全面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化工集中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能力。
7、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全审批程序建设的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监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加强对试生产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取缔。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杜绝工作标准不高、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新一轮化工企业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化工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内化工企业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化工企业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重点工作推动部署情况及完成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计划》,专项制定《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力争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年初,镇政府与辖区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和幼儿看护点、危化品经营者(商店)共100余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每月按时报送“两项清单”,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形成了职责清楚、目标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求辖区内2个加油站必须保证对上岗员工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今年11月我镇安监站组织开展了“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走进中心校,对8、9年级师生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其中重点培训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讲解了废旧电池等化学品的处理方式方法,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让学生了解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督查检查情况。我镇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大检查与隐患整治工作,镇安监站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当场整改,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等系列活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学校、生产型企业、危化企业等进行排查检查。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我镇特成立检查组1个,全年督导检查12次,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检查单位100余个,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专项检查4次,暂未发现重大隐患,无约谈企业及关闭企业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叫的多做的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不健全;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上流于应付、流于形式,还没起到很好成效。
(二)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有待加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强、监管力度不大等问题依然突出,缺人才、缺专家、经费、装备的现状依然制约着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面广、量大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质量、安全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理顺和整合。
(三)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松散,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松懈,对安全生产问题抱有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心态严重,安全投入和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隐患整改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落实《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线上线下,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大喇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村民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级机构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2.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3.学习方式:采取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范围、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自查工作,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从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并追查涉案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来源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去向。在开展的联合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查处无资质运输工具、人员和加强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帐。
(三)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严审批,确保新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化工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重大隐患整治和跟踪监督、挂牌督办,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建立预警通报、企业法人代表约谈等制度,督促其加快整改。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合成氨、氯碱、氯酸钾等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实时监控。县政府将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情况调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继续完善交纳风险抵押金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实现2家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
7.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工作。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落实发货环节查验登记、车辆实时监控、信息通报协查、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速超载和无资质运输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凡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须及时向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废弃化学品种类、数量以及贮存状况,并将废弃化学品及时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转移时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废弃化学品存储期不得超过1年。
10.积极推动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加强剧毒化学品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
11.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继续开展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1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
四、督查检查
(一)时间安排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在4-5月、8-9月对我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
三是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检查组要对各镇乡安监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进展情况随机抽查,及时跟进,切实掌握实情。
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要立即当场指出,并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日常工作由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六、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县政府相关单位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步骤以及措施和要求,具体领导组织开展活动,搞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学习,检查整改阶段(5月至10月)。县政府相关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整改。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全市、全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及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危险物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区危险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年12月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企业安全等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水平,其中25%以上企业达到A级水平,25%以上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使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详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或搬迁。
三、整治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是液氨、液氯、剧、水煤气使用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月使用量超过1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使用单位”);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
4、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
5、民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6、危险物品运输企业;
7、使用过氧化甲乙酮(白料)的树脂生产(石材加工)企业;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
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管道)、仪表仪器和特种设备。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的内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和汇总(详见附件4、5),并分别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办;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分类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并将基本安全信息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检查、督促、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整治方案要求抓好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本辖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等级变更情况及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种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报送。
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乡镇(街道)对上述9项整治范围《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调查摸底情况,对所监管行业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汇总情况报送区安办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重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使用单位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其他单位)应逐家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并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将所监管行业的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基本安全信息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重点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整治方案要求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区安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召集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安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取缔)或搬迁;对各乡镇(街道)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五、整治任务及时间安排
全区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分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月上旬-7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要在以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包括: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危险物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较差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单位名称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工厂或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方式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危险物品单位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危险物品单位是否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危险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等),应逐家进行登记造册,并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于7月20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区安办汇总。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和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媒体、会议、分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将组织对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整改扎实有效开展。
2、分类整改阶段(7月中旬-12月上旬):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整治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进行对照排查,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认真整改。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物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企业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行为,特别要严格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储存装置(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进行整改;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需要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按规定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工艺装置按要求进行自动化改造;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深化整治,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发生。
3、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中、下旬):
区政府抽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和规范管理整治情况督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各种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计划和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及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内业资料和相关工作台账,实施规范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辖区、本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分行业、分等级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滚动监管。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使用单位完善报警、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逐个排查、认真整改、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的总体要求,邀请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评价;积极引导企业选择和聘用安全生产专家帮助查找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大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重点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通过“转、停、搬、关”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建设项目设立许可、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未经“三同时”审查已擅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从严查处并责令其完善批准手续。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协调解决迁建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建设项目尽快投产。
4、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或关闭(取缔);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予以严肃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污染严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避免安全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对生产工艺、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压力容器(管道)、仪表仪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经安全评估后确认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应强制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强化对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准运审批制度、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及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活动。
5、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以及有固定储存设施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达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涉及使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确保在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要督促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抓紧落实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并于年底前尽快安装、调试和验收;需要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表仪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应进行100%检验检测,保证自动化改造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不论是否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都要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基本实现自动化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还要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
6、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督促安全距离不足特别是位于城区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快组织搬迁。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快速堵漏等先进技术;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液态烃、液氯、液氨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应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装备安全联锁装置。按照新颁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重新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辨识结果,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及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的监控,同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编制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用科技手段的安全监管水平。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或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环节中,要依托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安全技术协会、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7、切实提高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专门培训、参观学习、跟班见习或以会带训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对各级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地危险物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作业规范与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危险物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点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含分管技术、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至少要有1人以上具备化工专业大专学历,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公安、消防、交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物品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抓好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
2、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配合工作、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危险物品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开展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监察部门将予以效能告诫;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会拟于7月下旬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技术不断升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区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政发[]67号),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区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在金周沙发材料市场初步形成了以民用油漆及配套稀释剂为主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域,业户近百家,具有交易频繁、经营场所分散等特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安全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强化防范监控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区贸易局应当根据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我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品种、储存量、化工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国土、住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尽快编制我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明确分步实施方案和相关优惠政策,于底前编制完成,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储存的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分别形成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并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各功能区内作业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和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交易。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应当认真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规范现有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目前,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业户主要集中在金周沙发材料市场,经营类型多为个体户性质,店面内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大都与其他物品混存,车辆在店面附近混杂摆放,受地域环境和现有建筑布局的限制,无法按要求设立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功能区域,整改难度较大,不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对在金周沙发材料市场及其他分散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业户,应在新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成后,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专项整治等措施,引导其有计划地迁入新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逐步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格局。
四、明确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安全责任
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台账;
(二)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化工知识专业培训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市场内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与市场内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协议书,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五)严格执行《规定》中有关市场专用仓储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制定本市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2、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协议书)的安全职责;
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经营行为的规定,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专用仓储区管理
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专用仓储区应当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治安报警装置,配备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状况以及进出专用仓储区车辆、人员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视。零售店面只允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市场内储存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剧毒物品。
市场管理机构对专用仓储区应实施统一封闭式管理,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市场内经营单位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专业配送的原则,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签订安全协议。市场管理机构要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内发货和装卸环节实施统一安全管理,集中查验购货凭证、运输资质、运输证明和车辆安全状况,指派专业装卸队伍安全操作。
六、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职责
这次会议是经市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议题主要是进一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皮局长传达12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并就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10年,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为重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以许可为总抓手,促进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一是开展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取证工作的主动性,加快许可证办理进程,分别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为做好许可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是以促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目的,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甲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没有取证的已建成生产企业和甲类经营企业,多数是安全条件差、企业负责人认识程度不够、申请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按照省局许可工作进度要求,分别以安委会、市局名义下发通知,建立了周调度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县安监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目前,已有68家生产企业、350家甲类经营企业取得许可证。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乙类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材料和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走过场,突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范、可操作性,确保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共有28家取得经营许可证。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情况的调查,结合省局要求,对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出部署。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各县区加大对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查处,从源头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法律法规意识。
五是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今年4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和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工作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由窗口统一办理,促进了危化品监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扎实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下发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周调度制度。安监、交通、公安、质监、化工协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责任,部署开展剧毒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7家企业,制定了关闭或搬迁计划,其中3家已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强化了企业“双基”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建立预警机制,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多次组织演练。通过集中整治,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促进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3、组织开展了对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根据省局要求,按照分级组织、全面检查的方式,利用11、12两个月的时间,组织专家对全市51家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诊断式”检查,同时配合省局对省重点监控的滨化集团、鲁北化工集团两家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全市共查出事故隐患81条,当场整改15条,限期整改66条,下达《整改指令书》13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责令两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消除事故隐患。通过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专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了企业安全意识。
4、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情况调查。对全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确定了4家需要搬迁的企业,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尽快制定搬迁工作方案。按照市领导要求,对滨化集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并起草针对滨化集团发生重大事故后外部响应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善确保滨州城区安全的预警机制。
5、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局党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全市机构改革中,局班子积极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单独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在局机关工作量大、人员紧张的情况,为危化品科调配了3名同志。县区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目前,全市有3个县区建立危化品科室,其它县区都配备了专职监管人员。
总之,2010年,各县区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安监部门领导和同志们恪尽职守,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此,我代表市局对各县区安监局给予市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同志在各自岗位上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今年以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持了稳定的态势,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是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部分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危化品从业单位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全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县区新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增长较快,企业对危化品生产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重发展、轻安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部分企业因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问题,对城市安全和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危化品监管力量不足,与经济发展的形式不相适应,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今年工作安排
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面临新的形势,随着控制指标的提升和新职责的纳入,以及新工作的开展,监管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能吃苦、能战斗和忠实履行职责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局30项重点工作,坚持好的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措施,按照新形势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信心,加大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好责任,力争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规划控制,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市场准入,严肃处理未批先建行为。2010年12月市局转发了省安监局、建设厅《关于加强规划管理整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隐患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项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选址。”市局已起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规划意见,准备报市政府批准下发。按照意见要求,各县区应结合本区域实际,规划一到两个危化品生产储存区,新建企业必须进入规划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督促引导,逐步迁入。下半年开始,要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新征建设用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的依据之一,对未取得县以上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的,一律不予审批。各县区要对新上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审查,确保附合安全条件。对未经设立审批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行为。要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认真贯彻省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从严控制设立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局领导指示精神,对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上报。
(二)加强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重点的各项行政许可工作
1、完成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全市47家省局受理的生产企业,18家已取得许可证,1家搬迁,20家已经通过整改基本符合条件,市局将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其它8家,要责令其停业整顿,5月底前必须整改完毕,由评价机构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并及时上报市局申请审查。6月30日前仍未获得许可的的生产企业,由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新排查出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没有提出申请的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一律视为非法企业予以关闭。
2、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一是甲类经营许可工作。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市安委会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的58家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通报,要求各有关县区进一步落实责任,依法实施关闭。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全面开展乙类经营单位的许可工作。市局已经对加强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工作做出部署,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要求,重点对农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油漆、化学试剂、化工产品及鼠药等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结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出申请,尽快取得经营许可,以规范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3、开展发证工作“回头看”活动。开展发证工作“回头看”活动,是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总体部署,市局也制定印发了全市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发证工作“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回头看”,进一步建立健全发证工作制度,规范发证行为;督促已取证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继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关闭的措施要求,同时进一步核实无证企业和需停产整顿企业的底数。各县区在检查活动中,发现已取证企业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工艺、设备、产品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经批准的,要及时上报,向省局报告暂扣或吊销其许可证,并进行严肃处理。
4、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工作。按照国家、省定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局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省局确实的50%定点企业证书发放工作的任务目标。
5、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省局将制定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备案证明工作做出部署。市、县也要按照要求,年内力争完成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备案证明工作。
(三)安全标准化的推广工作。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局按照国家、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遵循“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重点选择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其中2家参加全省开展的创建20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活动集中进行培育,上半年考核验收;其它20家企业11月底前达标。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本辖区其它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的企业,与全市达标活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从明年起,逐步扩大企业达标范围,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以道路运输为重点的危化安全生产工作各个环节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状况等,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我们安监部门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运输环节的督查外,还要组织督查组,对存有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活动。
(五)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善档案管理。这项工作省局将于近期做出统一部署,市局和各县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完成登记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抓住这一契机,完善档案管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