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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通知

时间:2023-02-06 00:40: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聘任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聘任通知

第1篇

为加强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队伍的建设,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政部、劳动部商定在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民政系统的特点,制定了《民政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民政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稳定工人队伍,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更好地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技师名称

民政系统技师职务的名称,称为某工种技师。例如:假肢技师、火化技师、整容技师等。通用工种技师职务的名称按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聘任技师的工种范围

技师聘任制首先在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民政系统的假肢等专业工种的技术业务标准待劳动部组织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制定岗位规范工作完成后贯彻执行。目前,假肢、火化、整容等专业工种分别靠用相应行业的技术等级标准。与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等行业通用工种的技师聘任,按照有关行业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民政系统的技师是工人中技术精湛的能工巧匠和生产中的技术骨干。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比例限额,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生产工作需要、生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密集程度以及技术工人的素质构成等实际情况核定。各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可以在各工种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

四、技师的考评条件及考核要求

考评技师要以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生产经验、工作成就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为依据,具体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是: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相应的文化技术水平(身怀绝技或对生产有突出贡献的老工人,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上有高超的技艺,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5.刻苦钻研技术,热心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能毫无保留地传授个人技艺、经验,具有培训中、高级工的能力。

五、技师聘任期限

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到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六、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每人每月平均二十元的标准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各单位可根据不同工种( 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和责任大小等实际情况, 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和提高。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被聘任的技师,可以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其职务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技师调离本工种(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被解聘后,不再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七、技师评审和聘任的组织领导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在实施中,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考评、聘任。

第2篇

1、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自动生效。

2、聘任期

六个月

3、课程安排

课程按以下计划安排

3.1 每周两次,每次90分钟。

3.2 每周课程具体时间是: 周一 ____:____

周四 ____:____

4、 双方责任

4.1 教师职责包括:

a) 根据参考书系统化,条理化教课。

b) 为提高英语听说能力推荐相应的磁带。

4.2 公司提供教室及第5条所规定的工资。

5、薪水

在聘任期内,公司在每月月底支付教师工资,每节课按240元人民币(税后)。

6、结束

合同到期后,无须通知任何一方,将自动终止。如其中任何一方欲延长合同,须在合同期满前2周通知对方。

invitation agre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nglish level of the staff of __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mpany" as one part) invite mr. xx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teacher" as the other party) to teach oral english courses. on the basis of friendly negotiation, both parties enter into this invitation agreement:

article 1 effectiveness of the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shall come into force automatically as of the signatur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article 2 term of invitation

term of invitation shall be ____ .

article 3 schedule of courses

the courses shall be arranged with the following schedule,

3.1 2 courses per week, each course costs 90 minutes.

3.2 for each week, the courses is allocated to

monday ___: ___

thursday ___: ___

article 4 duties of the two parties

4.1 the teacher shall perform in a diligent manner, including:

a. formulate and provide a systematically teaching courses with reference books;

b. recommend tapes if they are conducive to improv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english.

4.2 the company shall provide teaching room and pay salary to the teacher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5.

article 5 salary

during the term of invitation, the company shall pay the teacher an after tax salary at rmb _____ per course at the end of each teaching month (each 4 courses over).

第3篇

一、培训考核的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省市驻沭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培训考核的条件

1、在技术工人岗位上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2、在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包括聘干人员)的,须同时参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和岗位技术等级聘任。

3、机关事业单位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技术工人,本人提出申请,不再参加高一级技术等级聘任的,可不参加本次工人继续教育。凡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技术工人,又取得上一技术等级证书,愿参加竞聘的,必须参加本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周期

继续教育的周期为四年,首次自20*年至2010年,每个周期不少于40个学时。

四、培训考核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培训考核的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培训教材》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新知识读本》。凡20*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技术工人实际情况,制定每期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计划,提供人员名单,安排技术工人分期分批接受继续教育。全县于20*年8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考核工作。

五、考务纪律

为加强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的管理,保护考核的公平、公正,考试实行全封闭、统一闭卷考试,单人单桌,由继续教育实施。对违反考务纪律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六、相关问题

1、继续教育成绩按百分制,60分为合格,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2、按临人发[20*]5号文件的规定,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升级培训和兑现工资的依据。继续教育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首次聘任;待成绩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及晋升技术等级。

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填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表》,县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于4月3号前报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第4篇

一、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的,都必须严格按照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继续开展经常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凡由湖北局、总局评审的各系列,其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且必须合格。

(三)、需要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参评的上一年度末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无个人申请的院初评委、人事部门将不予评审或受理上报评审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严格以实际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不得将参加工作年限视为专业工作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以院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要求。

1、启始学历:以教育部门认定,由学校、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准

2、后续学历:含自学考试、电大、职大、函大、夜大等毕业生必须有学历档案(包括入学时的报名材料、入学考试成绩并加盖省部级的成人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章)和省部级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具备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外,还必须是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

三、统考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

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一律不再组织相应级别的评审,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考试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文件执行。

四、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院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每年八月下旬召开一次评审会,经院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由院人事部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且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的晋升。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考核工作由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人事部门实施。

六、职务聘任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或破格聘任),任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将解聘、低聘或缓聘: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二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③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④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5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任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自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任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履行书记员职责。

本条所指的书记员职责,是指《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第四条乙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三)甲方单位所规定的工作纪律;

(四)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纪律。

第五条乙方在聘任期限届满之后,仍应当严格保守审判秘密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八条乙方有休假的权利。具体办法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工资、职级、保险和其他待遇

第九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的基本工资待遇、职务升降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负担。

第十一条聘任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人民法院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月平均工资以国家核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曾接受甲方出资培训并未满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乙方应当偿付培训费。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乙方对甲方做出的关于解除、终止、变更聘任合同或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法院的人事纠纷处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第6篇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协议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聘用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聘用协议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协议应签定解除聘用协议书。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正当经营,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聘用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聘用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人事用工相关制度的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管理技术岗位员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乙方如发现甲方不执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也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定解除合同协议书。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必备劳动条件,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合同适用于临时聘用员工。

本合同工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三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丙方(鉴证方):

根据××大学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学校教授,同意校内各学院或其他直属单 位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甲方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必须有单位按照上岗要求填写,并在所在单位集中公布)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用在位工作。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 医疗、实验室等技术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及目标。

4. 管理或其他工作及考核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们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工资和岗位津贴

1. 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资标准从学校领取工资。

2. 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本合同约定从甲方领取岗位津贴。

3. 乙方应聘岗位为类岗位。年岗们基础津贴额为,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业绩点计算发放。(原有的各灯内津贴不再执行)。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同济大学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同意并履行《××大学实施岗位聘任及校内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关要求和内容。

3. 同意履行兼职情况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内容。

4. 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克尽职守。

5. 发扬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精神,自觉营造和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围。

第六条 聘任考核

1. 甲方设立考评机构或组织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 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3. 考核标准

(1) 乙方提交的《岗位聘任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

(2) 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之约定。

4.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低聘岗位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岗们津贴的发放

1. 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岗位基础津贴与岗位业绩津贴两部分。

2. 乙方受聘上岗可享受岗位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基础津贴按月发放,每月金额为 ,其中每年2月及8月停发;业绩津贴根据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八条 岗位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减发或停发乙方岗位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 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发。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中发当月一半基础津贴。

2. 出现旷工行为,当月岗位津贴不发。一个月中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基础津贴;

3. 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4. 严重违纪受到弄事追究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5. 公派出国出境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不含每年2月和8月)以上者,在出国期间停发校内基础津贴;

6. 其他如迟到早退等,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经聘任委员聘任委员会或聘任小组讨论,停发岗位津贴;

第九条 解聘与续聘

1. 乙方经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甲方可视情形让乙方进校内人力交流中心或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若乙方属于无合适岗位或经考核不予聘用的人员,适用前款约定。

3. 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事实上的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校内设立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申诉办公室进行调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3. 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第7篇

1.标题

标题由常用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俱全,如《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这种标题使人一目了然。另一种标题是只有发文事由和文种两要素,如《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正式行文的通知,其标题不能只用“通知”二字。与其他公文标题相比,通知的标题一般语句长、字数多,特别是(印发、颁发)、批转、转发性通知,标题要体现其不同通知的性质,因而标题比较难定,需要认真推敲。

2.正文

正文由缘由、内容、要求等部分组成。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体操作。

(1)一般事项性通知

一般事项性通知的正文,要写清什么事情,如何处理等;任免通知,要写任免与聘任人员的具体职务既可。有些不涉及本单位的任免通知,只是知照性,并无执行要求,不需要办理和执行。

(2)指示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发文的缘由(或目的)、通知的具体事项和执行要求。发文原因,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或本单位的领导部门的指示或决定,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发该通知,或因存在什么问题,为达到什么目的,等等,在与通知事项之间常用“现通知如下”、“特作如下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后”等承启语,其后用冒号。通知事项,是通知的主体部分,一般是分段或分条叙述,因为是要执行或办理的,所以务必要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只有条理清晰,才能使受文对象便于迅速理解和执行。执行要求,这是通知正文的,一般多是“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其实行”等结束语,但也有些通知的执行要求不用上述结束词语,对于如何执行提得非常具体有力。除了篇段合一结构的通知外,执行要求一般在撰写时均须另起一行写出,或作为具体事项中的最后一项,单独列项写出。

(3)批转、转发性通知

批转、转发性通知的正文,即是对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所写的按语。这种按语,旨在表达上级机关的意图,体现方针政策,因此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指令性。按语大体分为三种:一是说明性按语,即对原文的材料来源、行文目的、印发范围等加以说明。二是指示性按语,即对原文内容进行概括、分析,提示基本精神,阐明重要意义。这种按语往往较长,主要作用是帮助读者抓住重点、掌握实质。还有一种是批示性按语,即对重要意义的文字材料表示意见、态度、以及提出措施和方法。这种按语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指令性,对其所批示的公文持有鲜明的态度,对下级机关的执行有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4)性通知

性通知的正文,一般由通知的根据和对所的行政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要求组成。这类通知的正文较为简短。

第8篇

第二条评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工人技师实行聘任制,并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

(二)工人技师的考评与聘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标准与条件,实行职岗一致的原则。

(三)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评聘的范围和对象是:

(一)技师评聘的范围是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含量较高、技术特性较强的职业和工种。

(二)技师评聘对象是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并确定为高级技术等级的在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

(二)一般应具有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少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优秀高级工,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三)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5年,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高级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所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工种岗位上的技术工人。

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厅(局)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第五条技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考试考核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二)对岗位工作有独特的技术专长,能解决本工种操作上技术难题,并具有辅导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三)工作上能刻苦钻研技术,没有因本人原因造成严重事故。

(四)符合评审委员会制订的具体评审条件,并由评委会评审通过。

第六条技师岗位设置必须限定在人事部规定的技师工种范围内。技师岗位职数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注意向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较多的工种倾斜。

第七条省人事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各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3%的比例,并参考可评技师工种岗位技术工人数,核准下达各市。省直和中直驻**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人事厅统一核定。

第八条技师的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在设置技师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本《试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本工种岗位技师,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参加比赛获得名次证书、技术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填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试考核申报表》(表样附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有关原件退回。

(三)培训与考试考核。

1、申报技师资格的工人原则上以自学为主,根据需要和自愿,也可适当安排短期集中培训。

2、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技师资格的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并按参考人数的2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技师技能操作考核。

3、获考试通过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或答辩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格率为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数的40%。

技师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技师评审。

(四)组织评审。省人事厅负责全省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工种的技术专家、专业老师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7—11人组成。评审组开会不得少于7人。评审工作在讨论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达到或超过评审组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省人事厅审核下达具有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并统一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

技师评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

1、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总结;

2、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

3、获奖证书和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

4、《**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九条单位聘任。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综合其工作表现,引入竞争机制,择优聘任。单位与拟聘人要签订聘约。聘约内容要说明签约人的职责范围、聘任期限和目标等。技师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在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续聘。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本人技师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聘期目标的,应予解聘。

第十一条技师调动工作或变更与原聘任的技术工种完全不同的技术岗位,原聘任的技师职务自行解聘。不再聘任为技师职务的人员,可保留原工种技师资格。

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改变的,或新任岗位与原工作岗位技术工种任务相近的,单位需要聘任技师而又有技师岗位聘任指标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聘任。

第9篇

问:编辑同志,我是事业单位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我在副高职称岗位工作已经有18个年头了。2011年12月,我获得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按自治区政府部门2012年4月的批复文件,明确我们这批获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是从2011年12月算起。但我们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的时间是2011年11月,明确规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照两个文件出现了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差”的问题。请问: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存在“时间差”的问题?

读者:刘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职改字〔1993〕1号)在推荐、评审、晋升的原则中规定:

1.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认定,不受岗位和名额限制。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条件评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和个人德才表现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定资格与聘任职务分开进行,即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

……

4.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含考试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

根据文件规定:评价、认定,不受岗位和名额限制;评定资格与聘任职务分开进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只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因此,你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虽然从2011年12月算起,但不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起始时间。

在其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认定后,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条件下,才能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因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存在“时间差”的问题肯定是存在的。

第10篇

初级药师考试要盖医院的大章。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的原则。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4、身体健康,能适应城乡就业专干工作,能正常协助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日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活动;

5、具有__本县户籍,在同等条件下,本乡镇(社区)常住人口优先聘用;

6、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1、报名时间:__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4张,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同时须填写《__就业专干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从__政务网“表格下载”中下载(网址:__),报名者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3、报名地点:__横州镇西城路002号(__人力资源市场内),联系电话:0771-7238333。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上机操作相结合,面试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体检在__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规定的程序,从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由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聘用。

社区就业专干与当地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村级就业专干与当地村委委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就业专干缴纳社会保险费。

1、就业专干服从所在社区(行政村)管理,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指导。

2、就业专干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任,聘期为一年。聘任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及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可以续聘。首次聘用含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12篇

为深化公司用人机制改革,建立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和岗位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选人机制,从而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竞聘目的

通过重新竞聘聘任中层管理干部,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管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竞争促激励,从而激发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二、竞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任用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兼顾全面的原则。

3.坚持民主测评与竞聘演讲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确保本次竞聘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略),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工作部,负责竞聘工作的日常运行和协调。

职 责:

1.审核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公开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对报名参加竞聘所辖系统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员工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3.对公开竞聘工作进行整体组织、安排、部署、监督跟进,同时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4.汇总竞聘人员民主测评及竞聘演讲、答辩结果。

四、竞聘岗位

公司组织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的部门负责人,具体岗位为:

洗煤分厂厂长1名

焦化分厂厂长1名

生产经营部部长1名

综合工作部部长1名

总工办主任1名

五、竞聘范围

本次竞聘对象面向全公司范围内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厂长、部长助理)。

六、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担任中层干部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

(1)参加竞聘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

(2)参加竞聘者符合《工作分析手册》中描述的竞聘岗位的任职资格。

(3)参加竞聘者应担务正职2年以上,副职3年以上。

(4)对于在公司中表现突出的专业人才,由于工作经历和经验不能完全满足岗位描述要求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竞聘流程

1.综合工作部于2013年8月30日前《关于中层管理干部公开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竞聘者在综合工作部333室领取并填写《中层管理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并提交毕业证、职称等证件。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后通知本人。

3.组织竞聘者进行竞聘演讲和答辩。由综合工作部组织,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为评委,报名者根据拟聘岗位职责发表竞聘演讲并答辩,演讲内容包括对过去工作总结及评价(10分)、工作能力和经验(20分)、工作思路(40分)、现场答辩(25分)、举止仪表(5分)。

4.由相关领导审定并确定聘任人选后,对初定的聘任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从公示之日起为期三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综合工作部按相关流程办理干部聘任手续。

八。时间安排

竞聘工作从2013年8月30日8:00-9月2日17:30完成。

报名时间:8月30日8:00--17:00

报名地点:综合工作部333室

九。有关说明

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德才兼备、素质较好,但未能竞聘成功的人员,将作为储备干部培养。

附件:1.《中层管理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

2.中层管理干部竞聘上岗演讲、答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