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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收

时间:2022-09-10 12:13: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税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层税收

第1篇

一、对当前基层税收征管模式的管窥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曾经是从“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过程。目前,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模式的定位中,突出的就是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一个时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做了很多努力,形成了许多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比如在纳税户户籍和税源管理上主要有以下方式:划片管理;按行业管理;按经济性质管理;按税源大小管理;管户平均分配管理等等。实事求是地讲,基层税务机关的上述管理方式在目前条件下虽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往往还没有摆脱“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由于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征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得征管岗责不明,内外监督不到位,业务流程不严密,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监控,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上顾此失彼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没有完全体现,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完善。

二、对完善基层税收征管模式的几点思考

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核心,搭建科学、合理的税源管理模式,切实推进税源监控精细化,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客观需要。本着从经济到税收和行业管理寓于区域管理之中,以行业管理推动区域管理的理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行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实施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整合区域与行业管理的优势资源,不断探索和创新和谐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命题。

思考之一:完善区域税源管理整体运行机制。

区域税源管理的内涵,主要是指基层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充分运用社会经济信息资源,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及其应纳税额,通过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规范、采集、监控和估算,以防止税收流失,并对存量税源、潜在税源的变化进行分析、预测与监督,使某一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内纳税人真正缴纳的税收尽可能地趋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收所进行的一种综合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就当前的基层税收管理实践看,区域税源管理包括税源日常检查、税收管理和税源调查、税收计划分析及预测,以纳税人及其生产经营为主要对象的税源监控。同时,区域税源管理的主要职责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一方面是保证进行纳税申报主体即纳税人数量的准确性,其中关键的是龙头企业和行业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是保证纳税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即通过纳税评估等手段,将既定行政区域内纳税人应当申报缴纳的税收征收上来,实行纳税遵从度的过程管理。以行业管理拉动区域管理,以区域管理作为量的积累与先导,推动行业与区域管理的相互对接,驶上现代税收管理的“新干线”,需要系统的关注日常制度设计和管理的几个焦点。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税源分类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成若干类型,找出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税源分类管理有多种形式,如按行

业、按规模、按税种、按性质、按存序年限、按纳税人社会信誉等级、注册类型、类别以及特殊对象等,这些方法也不是单纯的使用其一,往往是几个标准结合使用来划分。

二是实行区域控制性税源管理机制。对中小和零散税源每年要分类型、分经济性质、分税种编制控制性税[文秘站:]源管理规划,对区域税源进行总体分析和税收计划作出统筹安排。以管事为主,以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觉遵从为先导,以严管重罚为辅助, 确保区域税收负担率均衡合理

三是突出分行业税收征管,发挥管理的疏导、扶持、监督和保障的最大效益。抓行业,保重点;全力打造行业税收征管和重点税源“航母”。

四是开展纳税评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针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资料及在其他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结合自身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采用税收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定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是加强重点税种与环节的审核及管理。实施有重点地突破,逐步解决区域税源管理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形成相对较为完善的区域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尤其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和审核,主要措施包括强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完善关联企业基础档案资料、建立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数据库、实施预约定价管理;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

思考之二:完善区域税源管理内部工作机制。

税收征管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区域税源管理的过程。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税收征管机制存在高效与低效之别,因此对区域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也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在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既定的前提下,税收征管机制效率的高低决定了区域税源管理状况与相对公平合理的区域税负。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是根据区域税源分布情况和区域税源管理的需要,依据不同划分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类型,安排相应的税收管理员进行专人管理,主要措施包括:合理配备力量与设定岗责,为区域税源管理提供了保障;建章立 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强化日常区域税源监控;分层次多渠道开展管理员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

二是推行区域税源管理绩效考核。各项区域税源管理措施依靠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来完成,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是确保各项区域税源管理措施到位的基本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区域税源管理绩效考核尤为重要,主要措施包括:积极推行税收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实行了税收信息讲评制度;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

三是建立征收分析、管理评估、以查促管“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征收部门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供征收信息,管理部门根据税源监控情况,及时向征收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向稽查等部门提供涉嫌偷逃税的线索,稽查部门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发挥查管互动作用。

四是完善预警分析摸板。主要包括:完善税收监控分析系统、制定数据处理分析工作管理办法等。

五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计算机考核与手工考核相结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过程考核。制定《税收管理员执法考核评价办法》,解决管理员执法考核难、监督难、评价难和责任追究的问题。

六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以财务会计、税收政策法规、计算机操作应用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等形式,强化“六员”和业务骨干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

思考之三:妥善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除了税收管理机制本身的因素外,在影响区域税源管理的征管因素中,以下几项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控管模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从根本上讲,税源监控精细化是为税收征管改革服务的,目的是促进建立一种良性循环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程度,努力缩小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的差距。就税制结构总体而言,目前我国间接税主要是流转税所占比重大。意味着我国纳税人主要是企业,因此必须把精细化管理的重点放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采用抓主要矛盾管理到户的办法也正是顺应税收征管内在要求的体现。同时,复合税制结构的特点是税种多,纳税程序繁杂,政策法规变化性强。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税源结构的特点,有目标,有侧重的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完善控管模式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建立动态、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离不开现代化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撑,这已经为多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实践所证明了的。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要积极推行数据电文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推行税款数控机。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及防伪系统,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第2篇

一、要深化一线,调查民情和民意

我们做宣传,首先要调查被宣传人需求什么,而不是一味基于我们本人的工作需求去做宣传。我们的工作需求于我们而言虽然主要,但关于被服务的公众来说,要他们花精神去承受与本人联络不紧的工作,那就是强者所难,强者所难的税收宣传一定是没有实效的。

要调查公众的需求,就必需深化一线,经过多种方式体察民情,调查民意。我近日有幸到本县劳动部分组织的创业培训班上去授课,做宣传服务。在互动时,我诧异于学员们发问的积极,更诧异于他们所提的问题。比方:“同志,你刚才说办税务注销,注销在哪儿登啊?你说办执照,办执照是不是要很多钱啊?”、“同志,为什么我开个百货店子缴了国税还要缴地税?而我近邻的馆子里生意那么好却只缴地税,真不知是什么事理!”,又如“同志,我这本簿本上写的营业收入是个啥?这个人所得税是个什么税”,还有“我想承包几亩山种点儿树苗子,要到哪些部分去办些什么手续要缴些什么税?”……

听到这些朴素的问题,我顿觉羞愧无比!在我们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倒是征税人和创业者们正在面对的问题、急待处理的问题甚至是积压于心不吐不快的问题。而对这一简略的现实假如不是与群众面临面,我们倒是浑然不觉,所以深化基层,调查民情民意是我们提高税收宣传实效性的第一要务。

二、不断改良宣传方式和方法

我们以往做宣传能够倾向于动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宣传车,还有服务厅的显示屏、触摸屏,看起来气势不小,科技含量也很高,在社会上也能惹起必然的关注,并能起到必然的宣传结果。至少能将“征税荣耀、征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任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诸如此类的大路理植入人心,提高人们的征税认识。

随着时代的提高和人们征税认识的逐渐加强,我们基层的工作人员曾经在工作中自觉地经过多种方式增强了税收宣传的工作力度,比方我们治理员日常的征税指导、开通12366征税服务热线、还有我们印发的各类宣传手册、在各类场所供应征税征询等等。但这些方式所服务的对象也照样有限的,并且服务结果离当前社会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有差距的。

经过在基层工作中接触征税人以及在前台做服务工作的经历,我感觉我们做宣传首先要懂得换位考虑。要置身于征税人的角度,要思索分歧征税人的承受才能、思索分歧层面的征税人承受信息的习气以及征税人对我们的信任水平等诸多要素。比方,是不是每个人都情愿去察看你的显示屏或许去按动触摸屏?是不是每个人都能亲身上门征询?你发放的宣传手册征税人能否有耐性去读?或许说读了,能否读懂?又比方你做为税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否有言语僵硬,立场欠缺的景象而招致征税人有冲突心情,然后影响了你的宣传结果呢?假如这些问题都没有被我们注重,那我们的宣传是达不到结果的。其次我以为我们做宣传要注重快捷高效,要以最浅显的言语最简洁的方法,让征税人轻松地承受。口头的分析和答疑不能太甚专业,不能绕弯子,不置能否。要深化浅出,浅显易懂而且一步到位。书面的道理不能长篇大论,生搬硬套,要联络实践,针对分歧的需求确定分歧的主题。第三,我以为我们做宣传还要十分考究我们的用语。要让征税人把我们当做贴心人,并非易事,需求我们长期地努力,需求我们考究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话。我们出语时必然要放下架子,不要以治理者自居,切忌拿腔拿调,更不能耐心和轻佻。要亲热平缓而又不掉准则,要给人以信任感和严肃感。

三、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

俗话说到什么山头唱什么歌。我们做宣传也是这样。面临分歧的服务对象,我们宣传的内容也要考究对口,不能千人一面,流于方式。

我的感受照样来自于那次创业培训课,原本我的课本预备了很多关于当地税种方面的基本常识,然则经过与学员互动我发现那是没有需要的。做为创业者,他们急需调查的是更基本的道理,比方,税务注销怎样办?定税是怎样定的?定税要找谁?缴税是怎样个缴法等等,所以我暂时改动了授课的内容,以具体介绍地税部分的办税流程为主,并具体到详细的地址、岗位和主管人员等,并以提示的方法通知大家在哪些环节轻易形成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如何去防止。课间大家都听得非常专注,有的还做着笔记,并在课后热烈地对我表示感激。让我感应我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相同的事理,我们在宣传工作中看待其他分歧的服务对象也必然要做到有的放矢。我们要进乡村,我们就要宣传涉农政策,比方关于养殖业、栽种业等四业的所得税政策,关于农、林、牧、渔业的营业税规则等;对城镇居民和坚苦家庭,我们必然要预备关于再就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详细的处理流程等;当前在所得税汇算时期,我们访企业,要预备企业最关注的关于所得税税前扣除、损掉报批等方面的规则;访化工企业,我们有需要宣讲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应用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有对购置运用情况维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方面的优惠政策,起到供应信息的效果。只要这样针对征税人的分歧状况分歧需求供应分歧内容的宣传服务,我们的宣传才会受到征税人的欢迎,我们的走访和进村入户才有意义。

四、提高宣传人员的综合本质

第3篇

【关键词】基层税收 法制化管理 积极推动建设

税收管理法是我国税务机关制定的关于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管理法则,是税收规范的管理条例,而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既是义务同时也是税收管理的精髓。作为基层的税务部门,需要坚持和遵守各种法规和方针,重点放在税务局内部的整改,同时依据内部严格的管理条例来促进外部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将这种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建设彻底在基层税务中实施。

1.完善基层税务内部体系,整治法制环境

(1)建立税收宣传平台,传扬税收法制。依据税收法的管理条例,税务部分必须以加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建立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为主要思想;在宣传对象方面也不仅仅对纳税义务人展开,需要将宣传理念深入到社会各行业甚至是每位公民,让税法人人知晓;采取的宣传方式也应该大力表彰先进单位和纳税人,重点曝光违规行为和负面教材,增强其震撼力;同时鼓励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和自我评估,在申报纳税的同时还要更注重纳税人应享有的各种权利;以上这些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社会的各界媒体、书籍的发放和定期的培训来实现,并能够做到符合现实、贴近实际,将纳税义务与纳税服务有效的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税务内部的各种职责。

(2)建立税收稽查体系,净化纳税文明建设。税务体系内的稽查部门作为查处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的完整性和违法性的武器,较其他部门相对独立,目的是防止稽查内部的互相影响,对增强稽查过程的查处力度有直接影响。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加强对纳税人数据的征集和分析,对波动幅度大,严重高于或者低于行业水平的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分析,并且开通多渠道公民举报,重视多方投诉,扩大信息的来源范围,提高稽查的准确性。对在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案案例,将择优调配人员,深入核实和查处,做到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对于涉及案件,应注重在移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全面性,遵守移送程序,严格配合公安机关的进一步审查,净化纳税环境。

(3)构建全社会的纳税和谐,强化纳税文明建设。巩固纳税体系和纳税观念,促进多行业的协作,建立成全社会的纳税和谐景象,将税务部门独立监控的局面转变为各阶层的互相监管,创建和谐的纳税环境和纳税文明体系,成为强有力的法制环境。

2.建立健全各执法部门的责任制,形成良性的考核体系

在基层税务部门,体系内的各执法部门的责任需要精确制定,保持科学合理、定岗定位的设置各征管和执法岗位,并在各职责中互相调配。在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严格对各岗位职责进行认定,并将具体的工作进行量化,并形成考核机制,考核的内容需要全面到能够覆盖每一个环节和事件。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在追究涉事的纳税人的同时,也应该考核对应的征管人员及分管领导,形成连带责任从而提升整体的责任心。

3.加强税收执法检查的力度

在税收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完善执法检查的相关制度,在检查环节需要内外结合,对内检查时重点考核各征管区域的执法情况,包括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征管的责任职责进行展开工作,执法环节是否规范,执法过程是否合法等。并同时建立查处通报制,将职责履行率低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通报,对因此带来的经济问题予以追查。其次加强执法的监察力度,可将行政执法监察和纳税监督共同实施,在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开展执法责任,并在执法责任中有效贯彻和落实廉政建设,将具体的细则落实到相关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两个制度并行。在比照各环节岗位时,针对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进行重点细化职责和考核,完善在执法环节的细微细节,防止失职和的行为发生。最后,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包括纳税人、社会各界的反想,可以通过相关媒体和公示对基层税务的重要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和纳税人的监督。

4.建立健全涉税违法行为的保障部门

在涉税违法行为面前,税收的执法权的有效执行需要借助一定的政治手段,首先则需要加强税收法的建设,将税收与法律紧密结合,来为税收执法权利的有效实施做保障。将税收赋予法律的武器就需要税务部门在某些权限方面具有处置权,包括查封权、冻结权和没收权等。因此在税务体系内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十分必要,对税务司法的审议和执行具有一定的权利,保证税收执法的震慑力和威望。另外,对税务管理员的学习需要定期展开,包括征管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都需要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同时大力向纳税人和社会大众普及和宣传,让社会各界懂法,依法办事、依法纳税,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落实到位。

5.加强征收、管理、查处各环节的职能分工

在整个依法纳税环节,对税收管理进行明确分工,实行征收、管理和查处分别制约和监督的局势。在征收环节,尽量减少纳税人的工作量,优化和推行崭新的申报模式,包括网络申报和申报等等,极大了优化了纳税人的申报途径;在税收管理方面专门设立了征管科、纳税科,为纳税人的日常问题提供帮助和管理;在查处环节,也实行了稽查独立的制度,主要负责外部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起到约束作用,对内能够对其他执法部门的行为制度进行以查促管,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不寻常数据进行评估,促进各环节的有效开展。

6.加强执法部门的梯队建设

新的税收体系的管理需要高素质的人员进行执法,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因此,在基层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加强提升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指导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坚决杜绝腐败事件。另一方面需要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熟悉和掌握征管法的相关细节,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控标准,提高执法环节的力度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胡立升.税收法制化的实现方式[J].税务研究.2014(11)

第4篇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新型税收征管格局的逐步形成,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尤为重要。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使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国税局和**市国税局相继下发了“税源管理办法”及“税收管理员制度”。下面,笔者就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半年以来,在农村牧区税收征管工作中开展的税收工作调查浅谈以下几点。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思想观念陈旧、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和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致使税管员制度在执行方面进展缓慢

目前,个别农村牧区税收管理员的日管方式以及工作方式还停留在旧的征管模式当中,对于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求的相关工作还不能够熟悉,没有从多年来形成的重税收收入、轻税收管理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税管员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尤其是个别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行一些税源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时不熟练、不到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深入贯彻,使得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农村征管单位进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一些农村牧区的税收管理员都不从事所得税管理,以致于造成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的严重缺失。现在看来,不懂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就无法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评估分析,这是企业税收管理员必修的一项基本技能。

(二)征管面积较大,交通不便,致使日常巡征巡管不及时、不到位

自农村牧区征收单位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以来,实行按季征收的,每个季度由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款征收和日常管理,但因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征巡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征巡管,在巡征巡管的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还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三)综合征管软件在实际税款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顺利开展

自从xxxx年初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运行以来,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之处,使我们的工作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税款征收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分局的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中多一项税款征收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员每月或每季要将纳税人的税款通过上门征收的方式收缴入库。按照综合征管软件要求,全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都要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才能够完成,首先在每个征期内对于每户要进行申报并打印完税证,税收管理员要在取得完税证后才能进行税款征收工作,由于税款入库要在税款产生的当日或次日入库,一些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户税收管理员在每月的征期内为了税款及时入库,通常在日常巡征巡管工作中只是主要进行税款征收,这样就又回到了以往的管理模式当中了,没有使新综合征管软件的作用发挥出来。税收管理员只有在税款全部及时准确入库后才能对纳税户进行清理检查,因此,每个月税收管理员都要进行下户2次才能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增加了工作量,也极易造成偏差。

第5篇

一、加快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强化执法规范。实践证明,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强化执法规范和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时代呼唤迅速建立健全一种能加强对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审核和有效监督的制度,这种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就是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二)分权制衡的有效平台

税收法制员是在基层地税部门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监督机构和人员,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自查记录、检查执法质量、定性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责任等,税收法制员工作是税收法制工作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延伸,是税收法制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和载体。这是通过分权和制衡的方式实现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目的。

(三)提升效能的制度保证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纳税审核、涉税事项调查核实等,这些工作职责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工作效能。因此,有效落实税收法制员员制度,能极大程度地整合基层税收管理员资源、规范基层税收管理员行为、改善基层运作方式、提高基层工作效能,从而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和运行税收法制员制度的突出问题及定性分析

(一)税收法制员管理体系尚未细化

在规范化岗责体系文本中,未对税收法制员予以明确,因此在基层执法部门,税收法制员对自身的职责职能认识模糊。要建立税收法制员健全管理体系,应从税务管理体系的方方面面给予支持配合,不但要明确税收法制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同时也要明确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考核奖惩等一整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二)税收法制员评价体系难以量化

在基层执法部门,税收法制员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十分模糊,制约了税收法制员工作的进程。在对税收法制员考核的过程中,务必有个量化标准,如果这个分值标准构建得科学的话,考核的有效性也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在考核周期结束时,考核人就可以依据评价标准对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价,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才更容易对考核结果达成共识。

(三)税收法制员日常工作有待深化

1、未履行特定权责。在同一基层机关,在无赋于特定权力条件下,往往只能是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并没有真正对执法工作进行把关审理,导致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效能未能真正发挥。2、未发挥日常考核优势。重点考核对执法行为有很多难以涉及的方面,如往往未留有痕迹的执法过程等方面,然而日常考核则能非常及时有效地查缺补漏,因此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不是重复检查,应该是遥相呼应,互为补充。3、个人作为与集体审理规则相悖。在很多地方的基层单位,基层税收法制员多为兼职且都有自已的征管任务,个人作为与集体审理规则不相符合,容易产生缺陷。4、连带责任后果堪忧。实践中,将分局长和副分局长负连带责任的方法,势必造成基层负责人与基层执法人员“同仇敌忾”,使考核领导小组四面楚歌、心力交瘁,考核小组成员成为了众矢之的,导致考核力度打折。

三、加快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进程的可行策略

(一)以准确定位为角度,建立工作规程

1、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应明确法制员开展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制定表证单书,具体细化法制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责任。以稽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为例,设置了“五簿一单”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即法制工作登记簿、定案记录簿、审核登记簿、发文登记簿、盖印审批簿和案卷交接单。2、以逐户审核、登记簿审核、汇总审核的三种工作方式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法制工作。3、抓住重点,简化手续,制作多种相关法制员工作表格和底册,增强了可操作性。另外,在部分征管资料文书中,增加法制员审核意见栏或增加法制员签注审核意见的具置。

(二)以充分发挥能动性为深度,健全管理评价功能

税收法制员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首先要重视税收法制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法制员的业务水平。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内外监督机制,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完善岗责体系和建立制度,使地税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一是建立规范的法制员审核登记制度。由法制员对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发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分析并登记执法人员。二是建立法制员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法制员按季度或半年将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在管理的层面上提出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措施。三是完善税收法制员岗责体系。根据岗责规程,考核税收法制员的执法质量,对其过错进行责任追究,达到提高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和树立地税形象的目的。

(三)以前移监督关口为高度,制定实施程序

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责任机制。1、签定税收执法责任状。分为两个层面,县区局与基层单位签定执法责任书,县区局与基层单位兑现;基层单位与干部签定执法责任书,基层单位与干部兑现。2、建立执法档案和责任基金。分为县区局、基层分局、执法人员三大块。

第二步:开展日常和重点考核。1、下达计划。县区局各业务股室每季5日前将当季考核计划报送考核领导小组,2、自查。执法人员每周向税收法制员上报自查表,税收法制员予以审核,对自查结果按周在本分局予以公布,并责令整改。3、日常考核。税收法制员在月末开展日常考核,结果分为两类:一类是执法人员已自查、立即整改且情节轻微的,分局不作追究;另一类是执法人员未自查或已自查整改但情节严重的,分局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日常考核结果按月在本分局内予以公布,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日常考核结果报送县区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4、重点考核。县区局依据考核计划适时进行重点考核。责任追究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考核已追究的、情节轻微的,县区局不作追究;另一类是日常考核未追究的和日常考核已追究但情节严重的,县区局追究该执法单位。

(四)以全方位和立体化为广度,拓宽责任追究体系

1、县区局对事,分局对人。分为两个方面:日常考核方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日常考核执法过错项次,由分局进行追究到人且及时上报结果;重点考核方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重点考核执法过错项次,责令由分局将过错追究分解到执法人员并及时上报追究结果。2、改变责任连带追究方式。将分局长和副分局长负连带责任的方法,应改为如执法人员认为裁决不实,可采取向执法考核小组上诉的方式,如情况属实,负责人和税收法制员将受到责任追究的法律救济措施。

第6篇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社会,打造服务型机关。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征管、机构、人事的改革和变化中,寻求一种基层税务管理的最佳模式和最有效得手段,从上到下为国聚财的热情始终没有变,积极探索的热情始终没有停。税收管理模式也由过去的专管员发展到目前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在充分看到这种模式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它的不足,笔者根据大量的基层工作实践来探讨一下目前基层的税务管理。

一、基层税务管理目前存在的弊端

目前基层税务管理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建立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基本确立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分离的精细化运行格局。县级局设有征收、税政、办公室、人教科、服务大厅、管理和评估等内设机构组成,面向个体纳本文转载自税人的基层税务所也全部撤消。机构大幅收缩,在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的同时基层税务人员也深切的感受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信息的沟通严重脱节,象是人人有责任又是人人无责任的局面;对税源、税基的监控不力,基层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缺少全面了解,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管理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怎样管,管什么心中没数;工作缺乏主动性,大厅人员等上门,管理人员等派工,稽查人员搞游击。综合上述原因主要是“部门信息衔接不畅,责任追究难以划分,税源监控不力”是当前税收管理面临的基本难题。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在改革中求发展、求创新,是有利于我们进步的好方法。与征管改革相比税务部门的人事改革相对滞后,改事没有改人、人事相分离,推行竞争上岗没有当成一种制度形成一种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税务部门是一个业务性比较强的执法机关,后勤、人事、监察等部门应当以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税收业务建设、组织税收收入为重点,然而在实操作中存在对非业务事项所花精力逐渐大于业务事项,与推进税收业务建设、组织税收收入无关的成本和精力在逐渐加大;在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上普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责任疏松,落实不到位,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不如少干或不干。在税收制度和措施上的缺陷不是根本的原因,人为的因素永远是最重要的。

二、基层税务管理目前面临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和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大量涌入,国有、集体企业的经济改革,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集团公司、协作企业、分支机构,甚至跨国经营愈来愈普遍,企业性质由过去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为目前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为主,民营经济急剧壮大,而我国人口众多促使从业人员相对复杂。自九四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的人员结构没有发生跟本的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从事经营纳税人的数量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基层税务人员以前人均管理100个企业,现在可能要翻倍甚至更多,加上企业复杂的经济业务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要做到精细化管理难度很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融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基本同国际接轨,企业由过去单一财务会计、税收统一核算向复杂的财务会计、税收分离核算的方向转变;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是企业财务核算的发展方向,多年来基层税务工作部门的人员基本以内部子弟、转业干部、税务中专院校毕业生为主,业务素质相对偏低,虽然做过不少的培训、后续教育,但实际收效甚微;加上年龄在40左右的基层工作人员成为基层的中坚力量,职务前途基本到顶,人际关系趋于成熟,部分人员安于现状、无功无过的心态;虽然部分年轻人员挑起了业务大梁,但是地位一时难以改变,僵化的人事制度和竞级体系使基层税务人员缺少工作热情。因此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信息技术和财务核算的运用能力与企业会计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在管理上给税务机关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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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税务管理今后的展望

第7篇

作为“兵头将尾”的税务所长,处于税收战线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繁重任务。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基层税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事处组织专人深入到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共组织召开座谈会20次,抽查税务所28个。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2、强化纪检监督。要充分发挥区、县局纪检监察职能,区、县局长每年都要与基层税务所长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规定税务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税务所长作为基层税务所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禁区,使税务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区、县局班子要定期对基层税务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第8篇

一、舆论、宣传作用。多年来,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税务机关通过搞展览、办咨询、开讲座、编教材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使税收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有相当大的提高。可以说,没有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税收宣传,就没有今天优良的税收秩序。只有保持舆论宣传更经常、更持久,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二、制约、规范作用。依法诚信纳税应该具有比较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大连市国税局去年初步拟制了诚信纳税企业的评比条件,评出首批154户诚信纳税企业。“诚信纳税人”的牌匾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金字招牌,产生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逐步拟制出较为完整统一的征纳双方的诚信标准,使诚信纳税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检查、督导作用。基层税务机关应把诚信纳税环境建设的检查、督导,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故意破坏税收环境,干扰税收秩序的,要依法给予相应的教育处罚和打击。

四、调研、建言作用。依法诚信纳税环境的建造具有社会性,需要各方面领导的关心和各部门的配合。基层税务机关应利用深入实践和广泛接触社会的有利条件,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决策和解决纳税环境建设中的问题提供参考。

基层税务机关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中应体现以下诚信标志:

一、信任企业,尊重企业。

二、认真落实“公示制”,及时准确地向企业传递税收法规。

三、对企业一视同仁,不搞亲疏厚薄。

四、热诚服务,文明办税。

五、严格执行处罚规定。

六、不搞乱收费、乱摊派,不增加企业负担。

七、严于律己,廉洁执法。

八、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

基层税务机关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正人与正己的关系。对于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特别要在正己上下功夫,把基层税务机关自身的依法征收问题解决好,同时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共同创建良好纳税环境。

二、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是既要明确权力规定,又要清楚义务要求;既要把权力行使好,又要把义务完成好;既不能放弃权力或越权行事,又不能减免义务或乱尽义务。

第9篇

【关键词】分税制 中央财政 基层政府财政 财政来源

在我国由于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包干体制在“包活地方”的同时却“包死中央”,中央财政困难加剧,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的矛盾和各地区各自为政、诸侯经济割据等所造成的“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同时也因包干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日益相悖,于是1994年国家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实行后,中央顺利实现了提高“两个比例”的预期利益,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加大,地方可支配财力迅速下降,由于政府的自利性造成“财力上收,支出下移”,这样经过层层的截留后,致使处于行政链条最低端的县乡基层政府陷入财政困境。

一、基层政府财力的上收

1、财政收入增量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分税制中央采取“承认既得,增量调整”的政策,按1:0.3的系数来确定税收返还,即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就增长3%。“1:0.3系数”设计初衷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央财政稳定的拿到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增量,并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在增量分配中的集中力度,这是分税制为提高中央财力比重而设计的一项重要机制。

由于税制改革形成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每年上交中央和省的收入量大幅增长,上缴中央和省收入比例较大,收入的增量大头都被中央和省拿走。财政收入的净量增长慢。这种财力集中的形式,具有强烈的累计下级政府财力的效果,且“1:0.3”是个累进的财力集中机制,每个上级政府均对自己下一级政府采用这个比例扣留一部分税收返还。中央对下的税收返还,省级财政扣留一部分,地市财政再扣留一部分,层层截扣,等到最后到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的时候,已是上级各级政府分割利益的最末端,因此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方式造成基层政府财力增长的萎缩,分税制后,县乡财政流行这样的说法:“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

2、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下降。财政自给率是体现本级财政自我供养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财政自给率=本级组织收入/本级支出,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在收入上解、接受补助之前的财政状况。从收入方面看,影响财政自给率的因素,除了地方经济财源的丰歉程度以及地方收入组织的努力程度以外,最重要的是由财政体制规定着的各级政府间初次的财源分配关系(不含财力上解等资金转移)。这个分析指标可反映政府的可支配财力状况。

分税制实现了中央政府要提高“两个比例”的目的。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上涨很快,中央财政的自给率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整体下降。在地方各级财政中,自给率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地市财政,其次为乡镇财政,再者为县级财政,省级财政下降最小。主要原因是中央的“增量调整”是针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的,而这种流转税种在工商业发达的地区份额较大,因此在城市地区是这“两税”增长较快的地区。

二、财政来源结构的变化

基层政府财政自给率的降低,改变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结构,使基层政府更多地依靠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外来资金,中央更易于用上级转移支付控制基层政府。

1、转移支付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地市的依赖度约30%,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倚赖度为35%。这些转移支付资金,都是来自于上级政府: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或地市级财政。这种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依赖程度,与美国等国家的水平相似。但在实施效果上,与一些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无法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很多方面都保留了原包干体制的特征。

2002年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为解决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县乡财政困难局面,中央财政和各省市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到2004年底,中央财政为地方减除农业税增加转移支付524亿,各省级政府也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50的亿元的转移支付;从2005年起,按照“以奖代补”的思路,中央财政又安排了150亿元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政策,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这些新增的补助收入在整个转移支付里面占了1/3左右甚至还多,同时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

2、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1)税收返还。在转移支付里面,税收返还占了很大比重。财政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要返还给地方,这种做法虽然和以前差不多,但实质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与原有体制比较,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可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税基不受侵蚀,抑制中央财政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因为税收返还是按一定的条件核定的,因此有利于地方政府约束财政支出。总之,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制度,能增强中央的调控能力,税收返还又是中央和很多省份作为对下级政府集中财力的手段之一。

(2)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在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转移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县乡基层政府而言,专项补助占上级转移支付的比重更高。以1999年全国地市县合计的转移支付为例,专项补助所占的比例接近40%。在县转移支付中,一直占1/5左右的比重。

目前各省对地市、县都有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属于有条件的补助,为保证地方也投入必要资金,大部分采用“配套补助”的方式。上级政府为了贯彻中央的意图,想通过配套补助的形式,使地方政府按照指定的用途投入使用资金。但在专项补助的资金分配上,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安排,随意性大。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把精力用在向上级哭穷,往上跑,争取资金,“会哭的孩子吃奶多”,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决定上,往往都是“拍脑袋”决策,机动性大,很多都是非规范的体制安排。

3、工商各税。

(1)县财政原主要工商税源转化为中央财源。分税制后,主要体现在县级财政的工商税种为:筵席税(56%)、耕地占用税(近50%)、城市维护建设税(20%以上)、房产税(1/4以上)、土地增值税(20%以上)、契税(约20%)、城镇土地增值税(约20%)。这些小税种,规模都不大,但却占了县级财政一半以上的收入。乡镇财政收入里面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所占比重最小,有近一半的税收靠农业四税、屠宰税、筵席税等比较小的、收入不太稳定的税种。这种财力分配不均的状况就造成县乡两级在分税制后财政财力薄弱。

(2)工商税地位的下降。分税制后,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纵向看,与分税制前相比,在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的变化就是1994年和1993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到税费改革后,比重又持续下降。从横向看,转移支付成为这个时期的主要财源,替代了工商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除了从1997年到2000年中,工商税收占预算内收入中的比重高于转移支付以外,其余年份都比其低,在2002年税费改革后,因为中央增加了转移支付,因此工商税收的地位更是明显下降。在县财政中的主体地位被置换,县主要财源转变为转移支付。

三、预算外资金的膨胀

分税制后,由于新的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大幅度下降,因此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基层政府努力提高预算外收入增加收入来源。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预算外收入却大幅度上升。1996年我国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其目的就是规范预算外收支,遏制预算外收入不断增长的势头。从具体政策上来看,虽然将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统筹资金列入了预算外资金范围,但是总体来说预算外收入的范围经过改革以后缩小了很多。然而事实上,这两年的预算外收入不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出现了异乎寻常的增长,出现了增长的悖论。从原因上来看,出现这样增长的悖论完全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由于支出的刚性,收入的减少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在这样的政策面前,由于无法预见政策所造成的预算外收入减少的幅度,无法预见到政策实施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会从其他方面提高预算外收入,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增长的悖论。

四、对未来县财源的探索

改变了县级财源结构,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思路是应该建立一个自己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机制,作为一级政府,县应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在西方颇受推崇。比如英国在13世纪初开征的“丹麦金”(Damegeld)就是土地税的前身。由土地税慢慢开始发展起来的各国税制,到近代以后为了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又补充了一些税种,比如地方所得税、地方销售税、社区税、人头税等。

在发达国家里,很多国家都是以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英国和爱尔兰只有财产税一种地方税,美国也是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典型国家。1992年,美国财产税收入占州和地方政府两级财政收入的18%,占同年地方政府收入的30%。

因为财产税不容易产生流动性,财产有固定的坐落地,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很方便,纳税人很少能避税;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税基稳定,具有不可转移性,可以预测;财产税税源明确,便于征收、稽查和管理。财产税在我国的地方各级财政的分布上,地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的分布比较比较高,因此财产税可以作为低级次的政府(县和乡)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目前我国财产税类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9个税种。税种虽然不少,但总额较小,1999年财产税约计500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10%左右。

西方国家的很多基层财政一般都有一个稳定的税种收入来源,并且一般越是基层,越是对某一个单一的税种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很多基层财政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就是财产税。在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财政单纯的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培育自己的主体税种,成为基层财政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因此可以把培植财产税作为提高未来县乡财政来源潜力的一个手段。

【参考文献】

[1] 腾霞光:《农村税费改革与地方财政体制建设》,[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

[2] 樊丽明、 李齐云:《中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第10篇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文件管理,提高综合税政管理工作质量。

(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区局自行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州市地税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全面调查和了解区局机关及各地州市地税局近几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

(三)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对各地州市地税局上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清理纠正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五)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六)认真做好《地方税收法规汇编》第21册、第22册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为各级地税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提供权威、完整的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二、依法审理案件,积极化解争议,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依法办理区局机关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畅通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渠道,稳妥处理各类税务行政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区局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调整和简化审理程序,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政策把关和程序审核作用,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

(三)加强涉税反补贴调查案件的应对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规程》,做好双边涉税反补贴案件、多边涉税主诉、被诉案件的应对工作,培训、指导、协助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相关涉税反补贴应对工作,提高办案能力。

(四)认真做好各类税务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各类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做好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基层办理各类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家讲授、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提高基层税务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一)积极配合区局政治部,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地税局税政法规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的税收法制业务培训,增进交流和沟通,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制业务水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区局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依法行政考核与综合考核的衔接和统一,逐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落实“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认真做好区局机关的法制讲座、普法学习和法制宣传活动。

四、加强政策调研,促进成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对税收科研工作的安排,组织科研力量积极承接税收科研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向总局提交科研成果及研究报告。

(二)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评审及论证工作,加强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实施效果分析,充分调动税务干部开展税收政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对各类研究成果积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政策研究部门,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率。

第11篇

1.各级领导重视,目标任务明确

青海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出发点,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把推动信息化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支撑,在青海省各州、地、市、县国税局建立起符合税收信息化建设和征管工作要求的计算机广域网和信息数据集中处理系统。完成了综合征管软件1.1版的升级工作,实现了全省运行一个软件,数据一级处理。

2.数据观念不断强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数据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生命线,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青海省基层各级国税机关不断强化数据观念,进一步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管理集中,将软控制转换为硬监控。随着计算机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对纳税人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渗透了信息化带来的变化。在税收征管方面,按照“在全省搭建一个平台,运行一个软件,数据集中在省局,统一分析,统一利用,信息共享”的目标,青海省税务局制定了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三步走”的策略。在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2005年建成了青海国税门户网站,人事、教育、监察、财务管理等软件也相继投入使用,成为整个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还在全省各州地市和海西州局的全部县级国税局都开通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这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

3.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1994年,机构分设时全省国税系统只有几十台计算机,仅仅应用于计财部门统计、征收部门开票和部分部门打字等工作上,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十分薄弱。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2006年青海省国税系统已拥有各种型号计算机2870台、小型机6台、服务器37台、扫描仪77台、打印机918台。硬件配备的重点已由州地市局转移到区县局。在网络建设方面,“十五”初期,青海省国税系统仅有两极结构的网络系统,网络运行效率很低。根据青海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需求情况,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坚持一手抓培训,一手抓应用,以培训保应用,以应用促培训。

4.部门间协调配合,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基层税务部门通过系统的自动跟踪监控,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征管的自觉性,提高了征管质量。综合征管软件试运行以来,申报率保持在99.55%以上,入库率由98.98%提高到100%,滞纳金加收率由82.82%提高到98.29%,税种登记准确率由99.75%提高到99.81%。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执法人员规范操作的多了,违规操作的少了;依法按程序办税的多了,随意执法的少了。试运行期间过错行为分别下降了49.28%和48.69%,实现了由单纯依靠“责任心”向“责任制”的转变。

二、青海省国税基层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设备利用率较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青海基层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缺乏体制和制度的保障,抓信息化建设的思想仅停留在如何建机房、买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层面上,有了机器又开始追求更高配置。截止2006年,青海省基层国税人机比为1∶0.8,已经完成能够满足国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但有些基层单位盲目追多、追新,轻视对配备到位的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长期配套机制的保障,甚至出现硬件设备闲置不用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由于管理跟不上,硬件设备一年新、两年旧、三年成破烂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

信息化程度越高,对人才的需求也越高,虽然近几年基层税务系统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优化人员素质结构,使得税务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所以税务部门人员素质的老龄化、人才断层问题已不容回避,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青海省国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

2.信息不能共享,数据无法集中

根据青海省“点多线长”的特殊情况,目前尚不能建立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充分共享的征收体系,从而造成部分信息割据。致使采集的信息可靠性不强,对数据采集只注重数量,忽略了对数据的质量分析。尤其是数据集中在省局后,对数据处理、监控不够,分析能力不强,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处理分析模型,导致业务和技术“两张皮”。集中征收度低,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影响信息共享与传递更不利于上级对下级实施有效监督。征收单位多,信息采集点和流转环节必然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反复筛选和过滤,上级单位很难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

3.只注重工程建设,忽视了数据管理

青海国税虽然已经建立了门户网站,但忽略了对网站的应用和维护管理。内部网站上的有些信息数据严重滞后,而且对于进入计算机的业务数据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甚至存在人为修改基础数据的现象。说明对数据应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数据是一种具有极高利用价值的资源,从而导致综合征管软件运行中产生大量“垃圾数据”。真正的信息化不是对传统工作流程的简单模仿,更不是对手工劳动的简单替代,而是要将辖区内所有的业务工作变成共享数据,并自动地通过数据提示工作状态和出现的问题。客观地说,青海省的税收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想在短期内达到高度智能化也不现实,但实现数据化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应该从基础抓起。

4.只注重软件开发,却忽视了系统整合

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至今仍然没有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导致信息不能共享和有效利用。从金税工程建设方面讲,信息化的统一性就没有解决好。现在税务系统应用的软件比较多,如评税、退税、发票比对等,这些软件经过多年使用升级已经比较完善,但金税工程没有解决与其他税收征管软件的接口,尤其是从2004年我省推广应用CTAIS系统后,各征管应用软件自成一体,相互分离,软件之间数据结构不一致,兼容性差等,忽视了系统整合,没有实现信息化期望的管理信息统一。这样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不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用。另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联网、数据共享滞后信息库还局限于税务系统内部,未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网络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1.牢固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思想理念

没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再先进的技术也无法产生巨大的效益。青海国税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要从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入手,全面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思维理念和创新意识,用信息化的观点认识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了解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收成本,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最有效手段。在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紧密联系青海地区的实际,结合当地税收业务,牢固树立应用第一的思想,坚持系统化整体推进的方针,科学的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2.全方位创新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首先,要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业务需求的统一规范是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必须按照信息技术的要求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以及表证单书,要注意各个岗位工作的有机衔接,以确保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科学,规范,统一和高效。其次,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按专业化管理的思路设立明晰的岗位职责,要对税务部门的各岗位职责进行再划分,对管理权限进行重新调整,完善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征管重人,财,物的最佳配置,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当化责任”的问题。

3.业务建设与软硬件建设协调发展

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业务的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比如尽快搞好金税工程与CTAIS软件的升级及接口工作,做好这两大应用软件及其他软件的整合衔接。CTAIS是立足于国税需求,兼顾对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是一个以基层税收征管为核心,以城域网为背景的城市级大型应用系统,但其由于投入运用时间较短,还有待完善,要吸收原先各个征管软件的优点,尽快升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其功能,不断增强系统扩展性,以满足不同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将金税工程的信息与CTAIS从一体化的方向出发,使两者统一到一个信息系统上来,减少工作重复和浪费,避免信息来源的多头和不协调。

4.兼顾内部建设与外部建设

数据的集中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搞好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对于纳税人的信息做到集中采集,分享使用;其次要做好与外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社会化程度,逐步缩小各类涉税主体在管理模式、工作方法、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距,避免单兵作战、形成“信息孤岛”。税务部门在加强自身征管建设的基础上,要与第三方如地税、工商、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搞好信息渠道的协税联系,广泛采集相关信息,建立简便、安全、稳定、流畅的信息共享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从静态、动态以及横向、纵向等方面把握和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及准确性,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监控,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实施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长明.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五个因素[N].中国税务报,2002-3-20.

[2]何进.面对信息时代冲击的税务征收管理变革[J].涉外税务,2003,(2).

[3]钱国玉.论税收管理专业化与信息化改革[J].税务研究,2002,(1).

[4]王恩青.青海税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研究与思考[J].税务学习,2006,(11).

第12篇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 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在任务下达、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

市局在前期深入调研,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印发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强发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约措施,从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实施干部问责的意见》,以确保上述五项措施的落实。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还存在某些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的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创新内容,不断丰富预防教育的内涵,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编印《廉政手册》、组织廉政知识考试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纪律观念和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各县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把廉政文化素养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联姻,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在全局建立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党组的重要议程。要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要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基层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继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2.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一是分解内控机制建设任务,确定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要求和时限,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适时点评等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执行力、遵从度和落实度;三是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

1. 加强力量,成立基层税务分局纪检监察小组。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执行落实在基层,为此,要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险防范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分局纪检监察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各基层分局各配置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员和两名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纪检监察小组,明确各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税务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