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04 12:50:49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巨生,联系电话、传真:3080605)。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至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第2篇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平安”全面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变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街道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结合我街道实际,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南经济开发区;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化工、木业加工、电光源、纺织服装、注塑行业。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为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村(社区)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分工协作。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市工商局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供电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

(四)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市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

(五)加强动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安监站。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出租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实际问题。要将出租房的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管理制度。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底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至年月)。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填写好《街道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至姜涛处。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至年月)。全面排查后,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街道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严明奖惩。要按照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明确行业主管的单位场所或建筑工程,由各相应机关单位负责排查督改;无明确行业主管的要由各村、社区负责排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合督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职责任务,切勿走过场,确保质量。检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经办人的责任。发生出租房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倒查责任。

第4篇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整治重点为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到今年8月底实现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全区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出租房安全疏散符合整治标准;三是出租房防火条件明显改善;四是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5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届时未完成的,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继续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但检查验收时不得评为先进。

四、方法和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基层*派出所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充分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于居住的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实行一户一登记。根据整治标准,对普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出租方的整改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出租房数量集中、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乡镇、街道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属于直管国有房屋和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的,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当收回使用权或责令出租人停止租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分局牵头,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具体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基层*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并填制登记表,汇总统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整改。

*部门:*派出所主要负责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检查,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出租房逾期不整改、暂住人口登记等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完成整治工作面上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整治工作的总结。

建设部门:协同配合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房管部门负责对公有出租房内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保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区长潘华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吕志荣和区*分局副局长沈建忠为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区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张阳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参与整治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责任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组织机构名单与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永需,电话:2562009)。

(二)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努力使出租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强化部门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与整治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区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整治经验。

第5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按年支付按季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为 .

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开始,每年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房屋租赁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5、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2、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l、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没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由甲、乙方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证方(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座落地址、面积:租赁房屋座落在 街道(镇) 路(社区、村) 号, 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条 租赁及其交纳期限,租赁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以后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该房屋仅作 使用。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修:合同期内,甲方应对涉及房屋安全的设施负责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使用;乙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发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需在租赁期届满日前10天提出续租申请。

第七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水电费及押金:合同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底,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租赁期满);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甲方凭水电费押金收据和水电费交讫证明将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二)房屋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甲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三)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四)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包括申领证照、门前三包、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达 万元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5、因政府建设需要或政策原因造成的;

6、乙方在出租房进行违法的。

如因出现上述第5种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补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条 租赁期满届满且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当自租赁满之日起5天内腾空房屋归还甲方。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付剩余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腾空房屋归还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二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并按乙方已付租金等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千分之 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项限的第二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等款项千分之 的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按应付租金等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腾空房屋归还甲方;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等款项千万之 的违约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约定外,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的约定年租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包括利息、修复费、评估费和鉴定费等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有关通知义务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迁址或变更地址的,均有义务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二)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乙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水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房屋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目的

甲方将位于萧山区 街道(镇) 路(社区、村) 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约定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应当依法参加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二、乙方义务

(一)接受甲方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本区域消防安全制度,对使用、承租的房屋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责任;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藏或保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在仓库内同时设置员工宿舍,不得违规使用、操作电器,不得超容量用电,不得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确保内外的基本消防设施完好;

(五)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施工安装前后均不得破坏、移动甲方房屋内外的基本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六)乙方对甲方房屋需要装修时,必须自行按规定办毕各项消防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七)按消防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自费配置相应、适用的各种消防器材、器具;

(八)当有火灾发生时能正确扑数,并立即报火警119;

(九)对甲方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落实。

(十)向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刑事、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一)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和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或使用协议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作为房屋使用、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房屋使用或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7篇

后勤处生产科在“十六大”精神的直接指引下,努力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紧密围绕支队党委关于“力争全年发放每名干处福利xxx元,积极搞好后勤保障服务”的总要求,在分管支队长的指导下,在后勤处长的直接领导下,为搞好支队官兵的福利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干处的工作积极热情性,我们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积极谋划、多创效益”为目的,努力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践行“三个代表”

“十六大”的胜利召开,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十六大”的政治学习中,我们能端正思想,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精神。年初以来,公安处消防局提出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的大讨论,在讨论中,我们始终把“代表最广大官兵的利益放在首位”,用以践行“三个代表”的实际要求。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中记录学习笔记2本,撰写心得4篇,参加支处讨论10余次。在公安处下发“五条禁令”期间,能严格遵守、认真落实禁令的每一条要求,全科未出现任何一例违反“禁令”的现象。

二、做好房屋出租工作,努力增加资金来源

年初以来,我们积极按照支队争创总队先进党委班子的总体规划,以实现消防后勤保障为目的,为了更好完成支队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任务。我们科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资金筹措相当困难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资金来源,对所出租房屋从细微处抓起,从面积的丈量、租金的计算、房屋的管理到合同的签定都尽量让承租方满足,尽量为支队多创造效益,xx街房屋的顺利出租,使空余房产得到有效利用,全年共实现房租收入xx万余元。先后还对10余户出租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清理,清除了一些不良业户,还同时配合营房科对处分出租房屋实行了分户供暖的改造,得到广大业户的认同和好评。对欠款的业户采取了停业或停电等有效措施,使欠款得以收回。这样使整个房屋出租工作,有效地遵循了“军队空余房产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了严格正规管理的平台,使支队的福利资金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积极清理债权,力争再创佳绩

支队原所属工程公司的债权清理是我们争取有效资金来源的又一方面。这些债权经过几年的清理目前所剩款项基本属呆帐、坏帐,要使死水变活水,困难是相当大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断寻找可能的突破口,打开资金活化的渠道。今年对xx、xx、xx、xx等x余家企业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对单位负责人已经变动的企业实行一条线追查,即找主要负责人,哪怕已调动的也是一查到底,直到对方承认并同意还清债务为止。其中xx从xxxx年新楼建成,由于各方面原因仍是省里挂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但经过我们对各方面的了解,真正为他们解决了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在省里消了案,同时也保障了我们支队应有的权力,更为支队防灭火工作出了力,较好的实现了我们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能。

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最大限度提高广大官兵福利

为了表达支队领导对广大官兵的厚爱,更好地调动广大干处的工作积极、主动性,我们积极谋划,多方争取,对所收缴的房屋租金进行合理的预算,做好分配、安排。由于支队人员较多,现有干处(含离退休)xxx人,基层单位近xxx个,资金分配相对十分紧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力争节约每一分钱,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每次节日都给官兵们带来了福利补贴,在每次福利发放上都对购买的福利品进行货比三家,挑选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先后为xxx人次发放福利品金额达xxx万元,为xx人次发放生活补贴金额达xx万余元,在节假日还为奋战在一线官兵送去慰问品xx件、慰问金xx万元,还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官兵送去补助金2万元,这样极大鼓舞了广大官兵的作战士气,充分体现了“服务后勤”这一工作理念。

第8篇

后勤处生产科在“十六大”精神的直接指引下,努力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紧密围绕支队党委关于“力争全年发放每名干部福利__x元,积极搞好后勤保障服务”的总要求,在分管支队长的指导下,在后勤处长的直接领导下,为搞好支队官兵的福利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热情性,我们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积极谋划、多创效益”为目的,努力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一、重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践行“三个代表”

“十六大”的胜利召开,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十六大”的政治学习中,我们能端正思想,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精神。年初以来,公安部消防局提出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的大讨论,在讨论中,我们始终把“代表最广大官兵的利益放在首位”,用以践行“三个代表”的实际要求。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中记录学习笔记2本,撰写心得4篇,参加支部讨论10余次。在公安部下发“五条禁令”期间,能严格遵守、认真落实禁令的每一条要求,全科未出现任何一例违反“禁令”的现象。

二、做好房屋出租工作,努力增加资金来源

年初以来,我们积极按照支队争创总队先进党委班子的总体规划,以实现消防后勤保障为目的,为了更好完成支队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任务。我们科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资金筹措相当困难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资金来源,对所出租房屋从细微处抓起,从面积的丈量、租金的计算、房屋的管理到合同的签定都尽量让承租方满足,尽量为支队多创造效益,__街房屋的顺利出租,使空余房产得到有效利用,全年共实现房租收入__万余元。先后还对10余户出租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清理,清除了一些不良业户,还同时配合营房科对部分出租房屋实行了分户供暖的改造,得到广大业户的认同和好评。对欠款的业户采取了停业或停电等有效措施,使欠款得以收回。这样使整个房屋出租工作,有效地遵循了“军队空余房产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了严格正规管理的平台,使支队的福利资金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积极清理债权,力争再创佳绩

支队原所属工程公司的债权清理是我们争取有效资金来源的又一方面。这些债权经过几年的清理目前所剩款项基本属呆帐、坏帐,要使死水变活水,困难是相当大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断寻找可能的突破口,打开资金活化的渠道。今年对__、__、__、__等x余家企业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对单位负责人已经变动的企业实行一条线追查,即找主要负责人,哪怕已调动的也是一查到底,直到对方承认并同意还清债务为止。其中__从____年新楼建成,由于各方面原因仍是省里挂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但经过我们对各方面的了解,真正为他们解决了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在省里消了案,同时也保障了我们支队应有的权力,更为支队防灭火工作出了力,较好的实现了我们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能。

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最大限度提高广大官兵福利

为了表达支队领导对广大官兵的厚爱,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主动性,我们积极谋划,多方争取,对所收缴的房屋租金进行合理的预算,做好分配、安排。由于支队人员较多,现有干部(含离退休)__x人,基层单位近__x个,资金分配相对十分紧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力争节约每一分钱,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每次节日都给官兵们带来了福利补贴,在每次福利发放上都对购买的福利品进行货比三家,挑选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先后为__x人次发放福利品金额达__x万元,为__人次发放生活补贴金额达__万余元,在节假日还为奋战在一线官兵送去慰问品__件、慰问金__万元,还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官兵送去补助金2万元,这样极大鼓舞了广大官兵的作战士气,充分体现了“服务后勤”这一工作理念。

五、搞好调研工作,争取生产经营新项目

在现有的条件下,为了使支队生产经营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积极搞好调研、考察工作,争取生产经营新项目,力争为支队创造更可观的经济效益。年初以来,向支队领导递交了《关于x年支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的报告》,为了建立多功能消防展厅,消防保安培训站,防火培训中心,x年x月x日去__、__等地,针对他们各自的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深入实际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回来后,根据学习的心得体会结合支队当前的实际情况,本 着“实事求是,敢于创新”的原则,撰写调研报告2篇。为了搞好与“119”报警联网中心的合作,我们对支队各防火科,进行了走访调研,争寻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另外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对__消防中队的搬迁工作及新营房选址事项,做好了初步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都为支队进一步拟定未来的生产经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9篇

一、问题与现状

(一)出租屋及流动人口基数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据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街拥有出租屋2.9万套,约占全区出租屋总数的1/5;流动人口16万人,约占全区流动人口总数的1/4。历年出租屋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流动人口作案比例高,街道面临着巨大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压力。近年来,××街党工委、办事处历任领导都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历届领导班子都把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作为推动××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由于拥有如此巨大的基数,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管理难度大,精细化管理的难度则更大。

(二)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力度不足。

在出租屋管理上,目前实际操作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即俗称的政府2号令)。一方面,上述法律、法规是就城市一般意义的房屋租赁方面的规范性依据,由于种种原因,城乡结合部街道所辖的出租屋一般为无办理报建手续、无法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的违章建筑,严格说是属于不具备出租条件、不得出租的房屋,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类似的出租屋无法制约。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个别当事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在规定期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等义务时,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导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罚则难以执行、兑现。

(三)管理资源不足,管理难以到位。

鉴于目前街道的运行体制,街道所掌握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而出租屋的管理资源就更加缺乏。如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每200套出租屋配备一名出租屋管理员的规定,目前××街虽然配备了150名出租屋管理员,就2004年统计2.9万套出租屋数似乎已经满足了规定要求。但由于街道的安监、打假等部门人手不足被抽调了部分,150名出租屋管理员中实际从事出租屋管理的只有100人左右。加上2.9万套的数据是2004年的统计数,随着近年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城市中心东移步伐的加快,城中村出租屋市场日益看好,一些屋主将原来的2-3层房屋拆掉改建为6-7层的房屋,有的甚至改建为9层;原来6-7层的也加建至9层;有的为了更好适应租赁市场的需求,在原来每套2居室的基础上改建为1居室,据粗略估算,全街实有出租屋数将比2004年统计数增加30%以上,达到3.8万套。以每200套出租屋配备1名管理员的标准,应配备190-200名出租屋管理员,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人手不足,管理难以到位

(四)管理机制落后,管理缺乏有效性。

据调查,目前××街出租屋管理方式既有由屋主本人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也有将相邻若干栋房屋围起来,由出租屋主联合管理的“围院式”管理模式,近年还培育推广出一种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屋主委托经营管理的“托管式”管理模式。目前,三种管理模式中,由屋主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仍占大头,约占出租屋总数的70%左右;“围院式”管理模式和“托管式”管理模式都是近年推广的新模式,分别占出租屋总数的10%和20%左右。比较三种管理模式,屋主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由于管理分散以及招租手段比较落后,一方面是容易失控、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治安、卫生问题较突出;另一方面出租率普遍较低,屋主收益保障系数不高,因此税费收缴难度也较大。“围院式”管理模式较之传统管理模式具一定的先进性,也较好地解决了治安、卫生等问题,但总体上仍以屋主自行管理为基础,消防安全等隐患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托管式”管理模式则相对较好。经试行四年多,专业经营公司根据出租规定对受托的出租屋室内外进行统一整饰、环境改造、实行连片开发、加装电子门禁、闭路电视监控、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保洁以及值班巡逻、网上招租信息等,出租率基本维持在95%以上,比屋主自行管理提高了10-20%,租金比原来提高了50-70%;出租屋整治合格率、消防整改合格率、入住人员信息资料登记率均为100%;刑事发案率连续数年始终保持“零”记录。基本实现了“政府放心、屋主舒心、租客安心、经营者开心”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多赢目的。“托管式”管理模式曾在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上作过介绍,引起市有关领导和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的重视,被确定为市的出租屋管理服务示范点。遗憾的是,目前纳入托管式管理的出租屋仅有5000多套,只占全街出租屋总数的1/6左右。

二、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

保一方平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更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的重头戏。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是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街道,由于出租屋及流动人口基数大的特点,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是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加以高度重视,将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适合城中村出租屋管理的方式、方法,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

(二)精心组织开展“洗楼”行动,摸清底数,为加强出租屋及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全面掌握全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底数,保证信息“完整、准确”,××街将“洗楼”行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自选动作,从今年的2月起至6月共5个月时间,对全街范围内的出租屋展开地毯式的清查,力争实现出租屋信息录入率达到100%,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录入率达到95%以上,与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彻底摸清全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底数,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确保“洗楼”行动顺利开展,街道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以社区为主体组建16个核查工作小组,明确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出租屋管理工作站站长、警务室负责人为核查第一责任人。将出租屋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信息逐一核查,发现错误或已变更的信息,及时在信息系统和文字档案中修改或注销;对新登记的出租屋,分别填写××市《出租屋栋(套)情况表》、《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当场教育承租人改进;隐患严重的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作出整改。根据“洗楼”获取的新数据逐户登记造册,完善分类分级管理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托管式”管理模式的推广力度,引导更多出租屋纳入有序管理。

“托管式”管理模式是实践证明是最适合当前城中村出租屋管理工作实际,最具推广价值的出租屋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城中村”出租屋从分散性经营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的托管式经营管理模式过渡,××街从2007年初起在全街范围内宣传推广“托管式”管理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监管到位”的“城中村”出租屋经营管理的新格局。但“托管式”管理模式毕竟是近年才培育出的新型管理模式,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推广工作力度。如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相应的广告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各村公司、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所属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加深对“托管式”管理模式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实际效果的理解和认识,为顺利推进“托管式”管理模式营造良好氛围,为其正常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10篇

1.1使用情况复杂

一是作为一些工厂的厂房和仓库,因为一些在起步期的工厂为节约成本,在城郊结合部租房就成了首选,这类出租房消防安全形势最不容乐观,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善甚至没有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之生产和储存的产品多种多样,有易燃易爆品、有危险化学品,并且生产技术和工艺十分落后,人员密集,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用作集体宿舍,这类出租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房主为多盈利,把一间房分割成很小的房间租给多人居住,火灾负荷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三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因为城郊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多,工厂林立,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落后,让许多人看到了商机,从而在这些地方出现了一些私立学校、幼儿园、私立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还有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如小网吧、小KTV、小超市等,这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十分严峻,监管部门对这些地段的监管审核比较困难,因为其责任人、管理人变化快,其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1.2火灾隐患突出

作者从事了十多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出主要有以下这些隐患:一是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此类地区没有科学规划,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大多数出租房属于村民自建房,违规违章建筑十分普遍;二是这些出租房耐火等级低,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的设计,建筑施工技术也参差不齐,导致房屋耐火等级低下;三是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不能保证满足应急疏散的需要,此类出租房没有同意规划,未批先建,待到要出租使用时,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在未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和未满足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条件下带病经营,有的经营者为减少成本,精减管理人员,存在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导致火灾隐患突出;四是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线路老化,使用伪劣的电气线路产品、用电负荷大等;五是消防设施配置不规范甚至没有配备,已经配备了消防设施的,缺乏维护保养,导致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使用。

1.3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低下,灭火逃生技能缺乏,火灾防控能力不足,缺乏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房主和租房者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不能做好平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灭火逃生和疏散人员的能力,从而导致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1.4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租房者认为对于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由房东负责,而房主认为应该由租房者负责,租聘双方都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导致不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导致出租房屋缺乏有效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

1.5监管部门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管理难度

许多出租房处于城郊乡结合部,这些地区情况十分复杂,无统一规划、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基础设施薄弱、建筑使用情况负责,租房者流动变化快,对于这些地区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有许多难题,执法十分困难,在检查时甚至出现找不到责任人、管理人或者抵制执法的情况,致使火灾隐患不能整改,造成消防安全形势堪忧。

2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2.1规范出租房市场秩序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制定出租房管理规定,根据出租房使用性质详细制定的相应的管理规定,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不准其出租。

2.2加强针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除火灾隐患,联合住建、工商、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实施专项治理

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承租人不得租用。不得将出租房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使租赁双方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对出租房业主和承租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如防火、灭火知识,火灾的危害,火场应急逃生自救技能,如何使用灭火器,火灾预防措施等;在发生火灾时懂得怎样报火警,怎样扑救初期火灾,怎样使用灭火器材,怎样组织人员疏散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手机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双方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公安消防机构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与出租房业主及承租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以此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租赁双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2.5搞好消防规划工作

第11篇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我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使镇内各企事业单位员工、村民及新莞人的消防意识大幅提升,抵御火灾能力增强,并能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从根本上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企业主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使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覆盖到100%的企事业单位,使所有单位员工100%经过宣传培训,100%做到会自救逃生,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根本提高。

三、组织领导

根据《*市20*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罗有通任组长,镇委委员莫桂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工商分局、劳动分局、交通分局、宣传教育办、文广中心、外经办、经贸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消防宣传培训中心,设在公安分局消防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消防股长赵润志担任,消防宣传培训中心将委托*镇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教员进行培训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镇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安监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督促指导百货、超市、集贸市场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劳动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对辖区工厂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交通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车站、码头所有员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宣传教育办:负责协调全镇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协调市镇有关媒体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所有教师、学生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

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安排两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课。

文广中心:做好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常识等。

外经办:负责督促指导外资工厂、企业所有员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

经贸办:负责督促指导民营工厂、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出租屋主和“二手”房东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五、消防培训对象和内容:

㈠消防培训对象包括:

1、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

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

3、各村(社区)村民、流动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4、其他规定需要消防培训人员。

㈡培训内容包括:

单位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消防责任;火灾的危害性及各重点场所防火措施;报告火警的主要内容(内部报警和外部报警);扑救初起火灾要领;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群众疏散逃生技能;学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家庭防灭火常识等。

六、宣传培训方式:

㈠对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先由消防宣传培训中心委托*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教员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内容,考试完毕后,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填写培训登记表,将考试成绩记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中,并统一颁发《*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培训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组织补学补考。

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由取得《*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培训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重点落实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宣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员工开展“一畅两会”等消防常识和技能培训,分期分批授课,填写登记表并收集存档,确保100%接受培训。

㈢各村(社区)村民、流动人员、个体工商户消防培训,由各村(社区)消防安全负责人协同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在辖区开展培训,重点讲解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出租屋屋主和“二手”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商铺等“三小”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填写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人员资料表格并收集存档。

七、时间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各单位要自行对所有列入培训范围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逐一登记,建立数据库,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办公室。培训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4月至6月,重点对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培训,消防宣传培训中心举办培训学习班,对该阶段培训人员统一下发培训证,于6月中旬完成,培训证应作为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年检的前置条件;第二阶段从7月至9月,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各村(社区)村民、流动人员、个体工商户的培训,于9月底前完成,两个培训阶段工作互相衔接,确保培训对象100%接受培训。

八、认真总结,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