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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

时间:2022-09-14 21: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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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

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深化增值税改革;税务风险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及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述

为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开始着手进行增值税改革。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将增值税税率下调1%,2019年3月,在两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制造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10%降至9%,并针对生活服务业推出了一系列增加抵扣的配套措施和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共同构成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背景。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守增值税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企业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以实现延迟纳税、降低税负或者降低涉税风险,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目标的实现。一般来说,增值税税收筹划应当具备四个基本特点:一是风险性特点,即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二是合法性特点,即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以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规为前提;三是适应性特点,即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法和方案应当可以随着税收法规政策调整而不断优化改进;四是规划性特点,即增值税纳税筹划需在业务发生之前提前进行预测和方案设计。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宏观上能够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微观角度来说,却从多个角度对企业产生了双面性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更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只有实施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才能有效适应新的纳税环境,降低各种涉税风险;二是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税收政策、税率变动较大,并且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分类较为复杂,在涉税业务中一旦掌握不全或者不熟悉,企业面临的多缴税或者少缴、漏缴税的机率增大,税务风险增加,只有实施科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三是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随着各项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企业总体的税务管理难度增加,增值税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体系化的筹划,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三、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如上文所述,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实施科学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政策可以从微观上多方面对企业产生积极意义,那么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和具体措施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呢?

(一)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有五种: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即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或者区域时,会对该行业或区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增值税减、免、退、抵等政策,在实务中企业要结合相关优惠政策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安排,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二是推迟增值税的缴税时间以获取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即在不违背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采用一定的筹划方法来延迟增值税的缴纳时间,从而来缓解自身的流动性,降低财务风险;三是通过扣除技术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即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缩小增值税计税税基的方式来调整纳税金额降低税负;四是采用对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实现税种或税负的计税依据相互分离,从而防止税率爬升来降低税负;五是通过强化发票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筹划,即通过制定严格科学的发票管理制度来确保企业获取足额的可抵扣进项税发票来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可以采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具体措施结合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结合增值税涉税业务的具体环节,建议企业从如下角度采取具体措施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1.对增值税销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对于销项税的筹划主要以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为主:一是通过缩小税基来降低企业的销项税。在实践中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要求企业的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据此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当企业的议价能力不强时,对方有可能会延迟多次支付货款,此时企业应当考虑避免一次全款开票,而是结合对方支付款项的时间进行多期开票,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支付增值税税款的时间向后推迟至每次收到货款的时点,获取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降低销项税。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式来降低销项税,可从两个角度进行筹划:一方面是对于具有多元化收入的企业,若其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应当在进行财务核算时进行区分,并进行相互独立的核算,以使用其各自的税率,从而来降低企业销项税的总体税率;另一方面则是对通过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来降低税率,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差别较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但是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据此企业可以通过计算二者销项税的无差别平衡点来计算平衡点的进项税抵扣率,当抵扣率低于平衡点抵扣率,则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该无差别点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套入企业适应税率即可计算出平衡点时的进项税抵扣率。2.对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对于进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来增加抵扣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进项税的抵扣率能够较为直接地降低企业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抵扣的关键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能否从供应商取得合格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因此要想从提高进项税抵扣率角度来降低增值税税负,必须要对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进行仔细的筛选,对条件基本相当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尽量选择信用较好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从源头上提高进项税抵扣率。二是通过强化发票管理来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实现节税。在日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重新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差旅、培训以及会议等日常的琐碎业务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额,以此降低增值税税负。三是通过加速对存量资产以及设备的更新速度来延迟纳税,降低短期内的税负。按照目前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的增量资产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当企业有扩大规模或者设备的更新改造需求时,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前进行资产的采购或者设备的更新改造,从而增加企业在短期内的进项税抵扣额,实现降低税负的筹划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该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关注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及留抵税额,因为在增值税率两连降的前提下,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一般会出现大量的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只是占用了企业的资金,不会产生价值,此时需要企业有效控制存量资产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速度,确保留抵税额能够优先及时抵扣完。

第2篇

关键词:增值税 经济效益 筹划

增值税这三个字对于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来说一定不是陌生的,因为它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税种之一。目前来说,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来自增值税的收入,换言之企业的缴纳的税收其实占重比最大的也是增值税,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企业对增值税进行一个合理的筹划是可以使企业的税费减少的。同时这样做还可以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健全,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上来。

一、通过纳税人的身份认定来进行的筹划

国家为了方便增值税的征收以及管理,所以将纳税人分成了两个类别,分别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和一般的纳税人。纳税人属于不同的类别那么缴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用的是“简易计算法”,一般纳税人用的则是“扣税法”。两种纳税方法,为增值税筹划提供了一些空间。

大多数人的想法会是一般纳税人的税费会少于小规模纳税人,事实却是恰恰相反的。增值税筹划的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企业现金的向外流出量,企业如果没有办法扩大其经营规模如果想减少增值税,如果想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就要将自己的会计成本增加。不仅会进行会计账薄的增设、聘请一些高级的会计人员之类的。也许小规模纳税人做了这些确实实现了减轻税负,然而减轻的税负还没有之前提到的那些成本的支出多,那么还不如继续维持现状,做小规模的纳税人。

其实除了上面所说的企业的一些会计成本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外,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并不是总是比小规模纳税人低的。

我们来看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是销售额的百分之四百或者百分之六;而一般纳税人纳税额是销售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就是: (销售价格一进货价格) ×17%也就是毛利的百分之十七。下面我们假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也就是:销售额×6%(或4%) =(销售价格一进货价格)×17%,毛利率=毛利÷销售额=4%(或6%)÷17%=23.5%(或35.3%)。计算以后我们看出,如果当毛利率是23.5% 或者35.3%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纳税额同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额是一样的,如果毛利率超出了这个范围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就少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金额,这时候就可以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出现;相反呢,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就要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就要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出现了。

二、企业利用增值税递延纳税的筹划

1、在我们国家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的方法,这就使企业可以递延纳税。购进扣税的方法指的是凭证条件和时间条件同时满足时,购进来的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售的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在一个工业企业里,买到的货物在买到的货物经过了验收之后做了入库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以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这样做尽管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是纳税期往后推辞了纳税人就可以不支付利息来使用这些资金,也就是将税收的负担降低了。

2、针对销售结算的方式的种类,纳税义务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通过对时间的筹划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下面就介绍下几种常用的方式: (1)直接收取货款的方式进行销售货物,货物是不是已经发出了不用理会,这样纳税的时间就是得到销售额凭据或者是已经收到销售额的时间。(2)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和托收承付销售货物这两种方式时,那么纳税的时间就是货物已经发出并且将托收手续办理妥当的时间。(3) 采取不一次性收款方式和赊账销售货物的方式时,纳税的时间是双方的合同所写的收款日期。(4)采取提前收取货款的销售货物的方式,纳税时间就是货物发出的时间。(5)采取委托其他人为企业销售货物的方式,纳税时间是代销清单到达的时间。

综上所述,每个企业都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不同的结算方式,来筹划最适合自己企业的纳税方式,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高,而且也要评估购货方的资金状况,如果购货一方的资金运作没问题的话,接到货物之后资金可以很快回来,那么可以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相反,就多采用分期收款或者赊销的收款方式,这样可以将纳税时间递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筹划

很多企业会认为将企业使用过的一些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出售的价格如果高,那么这个企业的收入也就越大。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税法的规定是这样的:个体或者单位销售本单位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这些应该征收消费税之外的属于货物的一些固定资产是暂时免去增值税的。但是之前所说的固定资产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分别是:(1)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所列的目录中有的物件;(2)该货物企业是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并且确定了已经经过使用的;(3)在进行销售的时候价格不能超过此货物的最原来的价值。如果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就要参照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六的一个征收税率来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在这项规定来,因为固定资产的价格是由我们来进行确定的,所以说也有进行增值税筹划的空间。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某公司安装了一条生产线,这个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为18万元,公司在会计制度中对此生产线的规定是预计使用4-7年,对净残值预计的是7000元.折旧方法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如按照最高年限7年进行折旧,年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就是(180000一7000)/7=24714那么就节约所得税24714×33%=8156元。我们再来计算一下年限4年的,折旧额就是(180000一7000)/4=43250元,那么节约的所得税就是43250×33%=14272.5元。虽然说改变折旧年限没有影响一个企业的所得税税额总和,但是如果考虑整个资金的一个时间上的价值,我们如果采用短一些的折旧年限来折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会更有利的。在这里其实主要考虑的是货币的一个时间上的价值。

四、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增值税筹划

混合销售和兼营都是特殊的经营行为之一。在销售行为当中,所谓混合销售指的是涉及非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而且这两者的关系并不独立。混合销售既从事非应税项目又从事应税项目的,兼营是没有相同的地方的。国家对于这两种销售形式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务处理不是相同的,所以说两种方式一定进行严格地区分,不要混为一谈。

国家相关的税法对于混合销售的相关的法规为:如果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一些货物的批发、生产或零售,如果是以这些经营为主,而且还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如果有上述混合销售行为的发生,就可以看作是在进行货物的销售,是要进行增值税的征收的;二在其他的单位一些混合性的销售行为,可以看作是销售非应税劳务,这也就是说可以不进行增值税的征收。

下面来说一下兼营,所谓兼营指的是在一个企业当中经营的范围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在一个企业确定主营的业务之后,它所经营从事的其他业务就是兼营业务了。其中一种为税率不同,税种是相同的;另一种为税率不同,税种也不相同。以上所说的两类兼营业主,需要分别进行核算:(1)如果兼营税率不同的货物在获取了一定收入之后,所要做的应该是如实的进行分别的记账,而且要按照其所归属的不同的税率进行每一项纳税额的计算。(2)如果是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那么企业就要对非应税劳务和应税劳务销售额或应税货物进行分类别仔细核算,同样的对应交税的劳务或应交税的货物销售收入遵循他们的所适用的税率来对增值税进行计算;针对非应税务劳务的那些营业收入,也要遵循它所应该按照税率去缴纳相应的营业税。两种不能进行分别的核算或者无法准确分开的,就要一同去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我们从税收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针对企业的税负轻重来进行增值税的筹划。下面以A公司为例来说明一下。

A公司有兼营的项目在做,货物销售金额79万元(这是不含税的),进项的税额是9万元;装饰、安装的劳务所得为69万元。

第一个方案:按照兼营进行处理,收入都分别来计算。

增值税=790000×17%一90000=44300元

营业税=690000×3%=20700元

税额合计:44300+20700=65000元

第二个方案:所有的进项都只按照增值税进行征收。

增值税=(790000+690000)×17%一90000=161600元

在这个实例当中,A公司在进行销售货物的同时还提供装饰、安装劳务,换句话说也就是装饰、安装劳务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货物所做的,A公司就是混合销售的行为了。

在这里我们再看一下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合并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790000+690000)×17%一90000=161600元

第二个方案:A公司以其他单位的身份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营业税=(790000+690000)×3%=44400元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方式所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所以说进行增值税的统筹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结语

在一个单位了,作为增值税的筹划负责人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单位的实际经济运转状况,根据这个状况进行筹划。与公司的负责人经常去沟通整个企业的状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增值税缴纳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到公司资金的最大利益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中秀主编.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蔡昌著.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M].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

[3]尹音频,刘科著.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出版社,2009

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影响 企业

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经济混合化的趋势也正在不断的发展。这使得我国税收体制在发展中不断的趋向完善,并且与国际接轨。从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上看,税收体制在税种的设置上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重复征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这给纳税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那么为了能够改善或解决这些问题,完善税收的制度,以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的加快,2012年的1月1日起,我国的部分地区开展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逐渐的以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收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分析

自我国颁布并实施对货物以及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制度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国家的财政增收入不仅因此而大量的增加,也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税收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规定,同时也为我国税收制度能够完善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如今的税收制度无法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的外购劳务产生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外采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这一问题的出现,导致了企业需要重复的缴纳营业税与增长值税,大大增加了企业财政的负担。这不仅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在调整经济结构中产生很多负面作用。

如今,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期,为了能够将第三产业有效的发展起来,并振兴现代的服务业,我国在近几年加快了税收制度方面的改革,同时也加大了改革的力度。

二、立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试点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从营业税改增值税短期试点看,还存有很多的问题存在。例如上海试点,其税改方案为,装卸搬运服务以及货物运输服务由原来3%的营业税调整到11%的增值税;在物流的配套服务方面也有所调整,由原来5%的营业税调整到6%的增值税。可见,在税率调整后,税率已经有显著的提高。但是,很多物流企业都觉得“税负增加了”。装卸搬运服务以及运输服务的企业实际的税负量大幅度的提升,使得该企业无法承担消化,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除此之外,增值税改革以后,增值税占据了运输企业总成本中的百分之35的人力成本以及路桥费等,并且这些成本并不在抵扣的范围之内,使得企业实际税率负担大大的增加,其发展的压力逐渐加大。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必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对于油气田企业而言,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仅仅适用《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对于其他服务企业而言,纳税过程中的计税标准也发生了更本性的转变。如提供服务业的有行动产租赁行为纳税也由原来营业税5%变更到了17%的增值税。电信公司的电信纳税也已经由原来所缴纳的3%营业税变更到6%或者11%的增值税;从这些行业中的营业税变更情况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我国很多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些行业受到营业税的限制,导致我国服务业不能够有效的转型,最后使得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远远的滞后与发达国家。虽然我国在很早就已经开始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但其发展并不完善,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断实践,营业税的缺点已经表现的尤为明显,重复征税的现象频频出现,大大的提升了服务业企业税收的负担。

另外,为了能够推动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的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用企业而言,不仅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服务业缴税负担,避免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出现,还能减轻制造业的税负,带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

一一年,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在现有的增值税17%的税率和13%的税率基础上,再新增加11%与6%。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新税率的增加是对某些特殊行业给予的一定的支持,这一举措有利于将企业的税负整体上降低,但其影响还要从具体行业的发展上看。实践表明,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压力会大一些,因为该企业受到抵扣的限制;而对于一些外部采购的企业而言,税负就会减轻很多。为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还不能片面的下结论,这需要对具体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以明确其是否对企业发展有益。

(三)给企业发展能力所带来的重要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对于那些中小型的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这此在税务上的改革大大的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的发展。事实上,中小企业和一些微型企业在发展中一直都存在着融资较困难的问题,虽然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原有的税收制度也有一定的又会政策,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给中小企业与微型企业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压力,而这次税制改革却大大的改善了这一问题。对于大型的油气田企业而言,这次税制方面的改革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油气田企业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一方面,会增加油气田企业部分应税项目的税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油气田外部企业而言,其税负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减轻企业在经济上的压力,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好的经济条件与发展的环境。

三、营改增实施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实际意义分析

既然营改增制度的实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同程度上的影响,这就需要各个企业应用不同的措施以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我国以往税收体制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并且,对于我国第三产业而言,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第三产业内部发展的经济结构。同时,在实现第三产业结构性的减税、降低资源消耗以及促进消费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这次的税制改革,各个企业都应该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应对改革,确保本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与实际的税制改革要求相符合,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合理的减轻本企业的税负。除此之外,营业税改增值税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积极的对自己产品服务的价格作出了有效的调整,为企业的发展拓展了一定的客户群体,开拓了市场。例如,对我国油气田企业而言,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企业部分应税项目的税负压力,减轻了企业发展的负担,这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总的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推动各个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结束语

近年来,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之下,企业数目已经越来越多。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市场上各大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推动税收制度的有效改革,有效的解决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存在的挑战与困难,减少企业发展的税收压力,在减少税收压力的同时,为本企业的自由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与发展的环境。但如今的试点中体现出税收制度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争取花费最短的时间最快速度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先刚,对新税法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探讨[J].财经界,2010(12)

第4篇

摘要: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是国家对企业新增的价值,而不是对购进的价值进行收税。同时,作为一种价外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不同于其他税种。这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上。本文主要就工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审查方法进行探讨,以期对会计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工业企业增值税进行税额审查

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工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方法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自2011年重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税收细则不断完善。如何准确解读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国家增值税有关要求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也是有效节约企业成本的重点。下面仅就工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审查做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对抵扣凭证的票面审查

在审查抵扣凭证的票面时,要看其项目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票面有无涂改痕迹,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盖统一格式的发票专用章,是否过期,要仔细计算票面金额,同时还要辨别抵扣凭证的真伪。对于任何类型的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以及交通运输发票等,都应按照上面的标准逐项核对清楚。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抵扣凭证,除了以上通用的审查方法外,还要根据抵扣凭证的特点,进行专项审查。

1.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专项审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点,在审查中还应注意以下方面:使用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专用发票开具的面额是否超出相关规定;由税务机关代替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带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统一专用章;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是否通过国家税务机关的认证;销货单位是否在用票省份内。

2.对普通发票进行的专项审查。发票明细是否符合专用发票的规定(如粮食销售发票);是否属于农产品范畴;发票是否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农业生产单位那里购得。

3.对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进行的专项审查。收购凭证是否获得了税务部门的审批;收购凭证是否是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够;是否是从农业生产者那里直接购入;收购凭证的明细内容是否属于农产品范畴。

4.对货运发票进行的专项审查。主要看货运发票的开票单位是否合法,开具的单位是否是民用航空、国营铁路、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对于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看其是否为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运发票;对货运发票的地点进行审查,看其起运地和到货地是否真实。

二、对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审查

1.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开出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认证,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要对开票时间和认证期限进项审查。

2.工业企业获得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业发票,符合扣税范围的,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前送至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只有在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同时取得带有“认证相符”专用章的发票抵扣联后,才能按照流程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取得认证的,或认证不符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在通过认证的当月,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并对当前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如超出规定时间,则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进项税额结转的审查

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项审查: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是否结转进项税;购进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非增值税劳务项目购进货物和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在建工程项目所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是否结转了进项税额。

四、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审查

在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审查时,关键是要看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没有超出相关规定。针对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对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以及取得了扣税凭证,但凭证上未注明增值税额或其他相关事项的,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不论基于何种原因遗失扣税凭证的,即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其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参考文献:

[1]韩东京.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之我见[J].税务研究.2008(3).

[2]谢荣富.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5(8).

第5篇

【摘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的中小企业将要缴纳增值税。现在经济形势越来越不好,而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在狭小的空间里求生存,是很多中小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将为企业的生存增添更大的砝码。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 税收筹划

那么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呢?方法如下:

(1)利用增值税的的起征点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3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3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30000元的最高金额,每个省的金额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假如有一家提供修理劳务的企业。当地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月3万元。当这家企业的营业额在3万左右的时候就要考虑增值税的纳税因素了。如果发现交了增值税税后的净收入比营业额在2万以下时的净收入还少,就要减少自己的业务量或者降低单价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2)利用进项税额抵扣来进行税收筹划。我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时间是工业企业货物验收入库时可申报抵扣,商业企业为支付货款后才能申报抵扣。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关注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大小,如果销项税比进项税大,工业企业应该马上进货,并且办理好入库验收手续;如果是商业企业则马上付清货款。例如某中小商业企业需要购进一批物品,不含税价款为6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分四期付款的形式。每个月付款15万元。则该企业必须在4个月后付清全部货款才能抵扣60万×17%=10.2万元。如果改为签订四次合同,后面三次为延期付款,由于每次付款时都能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则企业每次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为15×17%=2.55万元。这样可以调节每次要交的增值税额,可以将这部分抵扣的税额资金存入银行或投资以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抵扣的时间差进行税务筹划。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不进行认证和抵扣。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我们就可以利用时间差来获取节税的好处。例如:某中小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至11月每月均固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是17万元,免税收入分别是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而且,该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但是这两个项目所耗原材料无法划分。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进行认证和抵扣,则8月份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100÷(200+100)=5.67万元,8月份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万元。同理可以求出9月份、10月份、11月份分别缴纳增值税为20.4万元、22.67万元、20.4万元。这四个月一共缴纳增值税86.4万元。如果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科学安排,把8月份和10月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安排在9月份和11月份进行认证,那么该企业在8月份和10月份都不要转出进项税,9月份需要转出的进项税为34×50÷(50+200)=6.8万元,11月份需要转出金额34×50÷(50+100)=6.8万元,该中小企业这4个月一共缴纳增值税81.6万元,成功地节约税费4.54万元。

(4)利用分拆技术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分拆技术主要有两个要点:第一要点是合理化,要使分拆出去的部分尽可能地能适应低税率;第二要点是使分拆出去的企业组织节税最多。例如:某高档罐头厂生产用的水果及其他食物主要由内设的农场提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是向农民收购的水果及少部分辅料用品。但该企业生产出来的罐头则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在抵扣完进项税后,增值税税负在12%以上。聪明的做法是:将农场和罐头厂分开独立核算,并且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农场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罐头厂进行加工销售。农场和罐头厂之间按照正常的供销关系进行结算。因此农场自产自销的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符合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农场像农民收购的农产品可以按收购价款的13%来抵扣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大大地降低增值税税负。又如:某中型机械生产企业,送货的物流运费达销售额的30%以上,并且该笔运费作为价外费用算入销售额向客户收取。对此,灵活的筹划办法是:依法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销售产品时按不含运费的价款开票,运费由运输企业单独开票给机械企业。这样运费部分的税收负担就有17%降低到3%,还能享受运输费用按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的好处。

(5)利用企业的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来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灵活地选择纳税人身份来进行增值税的节税。因为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3%的档次。比如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当选择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17%,而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3%时,就要考虑增值率(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除于销项税的比率)的问题。当增值率>17.65%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增值率

(6)利用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政策进项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因为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0。中小企业如果生产出口符合国家政策的产品,在国内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就可以退还给企业。一般情况下,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会比国内市场低,但只要价格的差距没有超过17%,出口商品比内销商品因为出口退税的缘故依然比内销有利。

(7)通过选择不同的供应商来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例如:某中小企业需要购买原材料,有甲乙两家公司能供货,甲是一般纳税人,乙是小规模纳税人。甲适应的增值税税率是17%,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适应的增值税税率是3%,能通过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企业要购买的原材料的甲乙不含税进价都为50万元,销售产品的不含税价是100万元。则选择乙公司进货有利,原因是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为选择甲供货,购货时需要交税款8.5万元,销售商品抵消进行税后应纳税额为8.5万元,一共是交了17万元。而选择乙供货,购货时需要交税款3万元,销售商品抵消进项税后应纳税额为14万元,一共交了17万元。但考虑到在购买时选择甲要多交5.5万税,如果将这笔款存入银行或者投资,就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应该选择乙。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力量,特别是进入新常态环境下,逐渐朝着分化改革方向转变,房地产企业不但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同时也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现象。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改革,希望可以引导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级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内涵建设,并从增值税税收筹划方向入手,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房地产企业通过加强税收筹划,可以提高整体效益,并以此为依据,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促进自身长远发展。增值税税收筹划针对房地产而言,并非偷税漏税,而是结合法律标准合理避税,以此促进自身效益提升。

二、“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带来的影响

(一)税负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预示着营业税正式在税收舞台中消失。房地产作为原营业税主要的征收企业,在税务改革后,正式步入到增值税阶段。在税额缴纳上,房地产企业由之前税率17%更改成9%,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税率改变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与此同时,在税务改革后,土地成本将会纳入到可抵扣范畴中,便于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减少,减少各种税务风险出现。所以,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时,房地产企业应该对现有税收政策有全面了解,以此实现节税。当前,房地产企业采用各种拿地方式,如拆迁、投资等,不同拿地方式,征收税额也会存在不同。所以,这样采取合理方式拿地,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二)土地增值税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土地增值税将会受到一定影响,这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在核算中,不可将其当作抵扣项目进行核算,使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中增值率不断提高。从该角度来说,“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将会加剧企业税负。所以,要求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给予该内容高度重视,采取合理方式,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所得税影响

鉴于上述内容得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需要将其融合到所得税中,不能实现抵扣处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断提高,加剧企业税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原有缴纳营业税过程中,房地产销售收入需要全面纳入到企业销售额中,而在税务改革下,在销售收入明确之前,已经把增值税从中扣除,所以,在明确所得税额过程中,无须再进行税额扣除,所以,站在本质角度来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所以,在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时,应该具体分析,将影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因素抽离处理,全面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对策

(一)加强企业税收筹划

随着“营改增”政策颁布后,作为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由之前17%更改为9%,基于该现象,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以从房地产企业日常活动中进行,减少运营活动成本投放,结合实际情况,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增值税发票,缓解房地产企业税负压力。并且,房地产企业还要给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通过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意识,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给房地产企业创造更多优惠,减少企业税负。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秉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在确保供应材料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低的材料价格。假设在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应该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让企业在纳税上,可以获取更大的优惠。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利用存在的税率差异。一般来说,供应商税率一般为17%,但是房地产企业税率为9%,所以,房地产企业需要迎合国家法律标准,通过应用税率差异实现节税。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通过采用纳税时间延迟、优惠政策应用等方式,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

(二)及时和税务部门交流

针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要想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一系列合理避税方式,减少企业税负压力,但是这种避税方式将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果操作不合理,将会触及法律底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在具体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需要科学设定避税方案,并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保证避税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起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此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还要对国家税法变化情况有所了解,及时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保证房地产企业可以科学规划各种税务活动,从而实现缓解企业税负的效果。在确保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合法的基础上,还要注重加强和税负部门的交流,把来自执法部门的法律风险降至最小,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税务风险把控,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定发展。

(三)改变传统营销策略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给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一定的考验,房地产企业应该紧抓发展机会,迎接各种挑战,尽可能降低税务改革给房地产企业税收造成的影响,确保房地产企业可以稳定运行。因此,财务工作人员应该结合房地产企业运营状况,自足当下,放眼未来,站在税收筹划角度入手,对企业现有的营销模式进行优化改革。例如,在原有营销定价模式下,房地产企业通过设定目标成本方式,对企业营销环节中形成的各项成本进行科学控制,降低对应成本支出,提升房地产企业整体效益。特别是在房地产项目材料成本只升不降的情况下,更好结合房地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营销战略,从而提升企业整体效益。房地产企业应该对当前市场发展趋势有深入的认识,根据形势发展,调整战略目标,让税务改革政策在房地产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压力,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从而让房地产企业实现更好发展。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充分应用各种优惠政策,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企业税收可以享有更多的抵扣优惠,缓解企业税收压力。在增值税发票管理过程中,要求财务人员对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开具发票时间高度重视,在获取发票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抵扣,防止发生抵扣时限超期现象。

第7篇

关键词: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措施

一、新形势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意义

在推行营改增前,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主要是现行纳税筹划思路与方法的影响,在进行营改增税务风险防控过程中,主要关注如何保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影响,在营改增过渡期间内使企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以后,营改增进入常态实施阶段,让企业尽快适应营改增对于旧有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让企业顺利进行过渡时期的管理调整。在新形势下,要想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就要做出更多的管理应对与调整,并不仅仅是维持企业现有发展水平和收益,而应加强学习,利用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引导,促进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充分发挥营改增对于企业的重要影响,促进企业效率提升,这也是推行营改增的初衷。现如今,营改增正逐步进入常态化,企业要加强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就要为企业提供有效帮助,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加快产业结构创新和转型。在新目标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和总结增值税税务风险,从而把握税务风险防控方向与办法。

二、新形势下企业的增值税税务风险

随着营改增实施全面进入常态化运作,企业应当及时转变对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的认识,摒弃维持企业经济稳定的观念,而逐渐转变到推动企业经济发展中来。正是在这种认识之下,就要求我们能够全面认识增值税税务风险。就当前国内企业发展现状而言,企业增值税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一是纳税资格风险。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人员来说,应当取得专用发票开具资格,如果不具备这种资格,也就不能从事专用发票的开具资格,这样一来,企业也就享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对企业而言,纳税资格风险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关卡,也是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二是税费计算风险。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税费计算过程中的计算基础,不少企业在进行税费计算时,并未开展较多研究。随着营改增正式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各税率的混合应用也就成了一种新的趋势。对同一家企业来说,采用的税率不同,在计算时就会获得不同的税费计算结果。所以,加强税费计算风险防范将会对企业效益产生直接影响。三是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时期,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与商品交易时并未认真考虑与确认。但在推行营改增后,因增值税需要考虑价内税与价外税的问题,企业倘若没有对增值税进行区别和确认,就会影响其交易收益。如果交易数额较大,就会导致企业出现盈亏变化,因此,如果对税费计入与否判断不准确,也会引发税务风险。四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不管是营改增实行期间,还是营改增全面推行开来,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主要是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引起的,但是在营改增过渡时期,盲目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会造成成本的忽视,大多数企业都面临这一问题。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增加,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止企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进入法律误区。

三、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措施研究

现如今,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变化,企业加强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尽可能地享受到更多的税收政策优惠,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在税务筹划作用之下,企业应当分析增值税税务风险,不断提升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水平,促进企业积极发展。为此,我们需要从风险入手,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及时转变思想,加强应对管理

管理意识对于管理行为与管理成效有直接决定作用。面临增值税税务风险的不利影响,管理者应当加快思想与态度转变,明确税务风险会给企业造成的影响与推动力作用。同时,还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强化增值税税务管理与筹划,系统性的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国家政策,以实现全局统筹安排。

(二)构建增值税税务科学管控体系

对现阶段的企业来说,存在诸多增值税税务风险隐患,仅靠加强制度建设根本无法实现全面风控与管理。所以,有必要构建增值税税务管控体系建设,而对于成熟的增值税税务管控体系而言,就要不断加强合作方管理与企业管理。

1、合作方管理

为了有效加强合作方管理,企业应对现有合作企业或机构进行分析和判断,看其能否开具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判断还有没有继续合作的价值。同时,还要加强对合作方与潜在合作方的审查,看其是否属于营业税纳税主体向增值税纳税主体转型的情况,这样就能做好合作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增强洽谈目的性,提升企业自身权益。为加强合作方管理,应当构建完善的合作方数据资料库,比如说,纳税人主体资格、历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还要加强合作方数据更新,以便有效确认合作方资格,为企业更好地寻求合作方提供有效参考。

2、企业方管理

第一,应当强化合同管理,对合作方纳税人性质和资格进行深入考察,确认合同中报税价格与合同总价,以免影响到企业预期收益。第二,强化企业计税管理。税费计算是计税管理的内容,比如说,对那些存在多种税率的企业来说,应当确认不同税率项目情况,比如说,如果是劳务、服务以及无形资产等业务,按照营改增后税法规定,一旦不能加强核算,就会根据高税率项目进行征税计算,应当加强确认与准确计算,以免使企业承担负税压力,进而对纳税筹划管理质量产生影响。第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对资金流、物流、票流进行规范管理核实收款额、销售额以及发票额的一致性,尽量避免出现三者内容不一致,做到“三流一致”。“三流一致”无法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提高纳税筹划的规范性,以实现对增值税税务风险的有效预防。除此之外,还要对增值税发票索取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既要考虑发票索取,也要分析企业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需求,而不是一味索取发票以免引起其他成本增高。

(三)强化问责与绩效管理

对财会管理人员与税务筹划人员加强问责,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让其加强自律,与此同时,做好绩效考评管理工作,加强税务筹划,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加大对客户满意度以及员工成长率的考核,使企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第8篇

关键词:营改增 物流企业 税负问题

2012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省市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宁波市自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达2.3万户,其中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0.36万户。在此次试点改革中,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率主要涉及11%和6%。改革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究竟如何,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营改增”试点后物流企业税负现状

物流企业涉及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试点改革前的营业税率分别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3%,物流辅助服务税率5%,并分别缴纳。“营改增”试点后,物流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基本税率是11%,物流辅助服务基本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现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税改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交通运输服务的营业额从原按照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营业额是不含税的,税费较税改前会有所下降;原提供物流辅助服务按照5%征收营业税,试点改革后也按照3%征收增值税,税负明显减轻。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年应税劳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基本是一些中小企业。“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实施,从税的角度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这正符合了国家的发展政策要求。

(二)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现状

对于此次“营改增”试点后变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其增值税率涉及11%和6%。即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后实际申报纳税。宁波市物流企业自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与试点前的营业税税负对比,究竟效果如何呢?表1是宁波三家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算对比。

通过表1的计算对比可知,2013年度和2014年1-10月三家物流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实际增值税税负率比试点前的营业税税负率都高,相应地一些应交的附加税费也随之增加。因此,就目前宁波市物流企业的现状,“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均有较明显的增加。

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装卸、搬运等业务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其主要成本既包括日常燃油消耗、固定资产购置和修理费用,还包括人力成本、路桥费、仓库租金和保险费等。

(一)物流企业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偏小

由于业务特点及成本特征的限制,物流企业可抵扣项目主要集中在日常消耗的燃油、固定资产修理和购置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而在企业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的人力成本、路桥费、仓库租金、保险费等支出目前均不在抵扣范围内,因此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范围受到了限制。与此同时,物流企业其他货物采购的内容也较少,大多是一些低值易耗品,其采购所能产生的进项税额很小,对销项税额的抵扣力度不大。

(二)近期固定资产购置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小

除一些近年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外,大多数物流企业存续已经有一定的时间。“营改增”前物流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其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资产成本,不存在抵扣问题。且作为一个成熟的物流企业,大多数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置了较为齐全的设备,“营改增”后近期内不会有大规模更新或资产购置计划,因此固定资产购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此外,对于中小型物流企业,由于融资条件的限制,很多设备都来自经营租赁,也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事项。如上页表1中的A物流企业,2013年和2014年1-10月份由于没有购置新的设备,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为零。B物流企业,也只在2014年才产生了1.53万元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对于其当年144.76万元的销项税额来说,属于固定资产可抵扣项目的影响也是很小的。

(三)企业纳税筹划观念不强,导致税负增加

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现实中,一些中小型物流企业不太注重纳税筹划,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如调查的A物流企业,2014年的前10个月,其日常消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少,通过进一步了解,主要是该企业日常的燃油和维修费开支没有和定点供应商及时结算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及时抵扣,增加了企业当期实际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三、解决物流企业“营改增”中税负问题的思考

自“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面对物流企业存在的税负问题,各地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性的扶持政策,以期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使“营改增”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改增”工作。

(一)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争取早日实现全行业增值税制度

针对目前占物流企业成本较大比重的路桥费、仓库租金、保险费等不存在抵扣事项的现状,应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区域和行业范围,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业务范围,切实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是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从2014年1月1日起,试点行业范围又增加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下一步应当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行业范围,就物流业而言,应将与其密切相关的如保险业、金融业等纳入该范围。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早实施社会全行业范围的增值税制度。

(二)适应时展需求,加快物流行业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

就物流企业而言,实施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使得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企业和专业化分工协作企业同等纳税,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协作发展。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业创新”的举措,包括物流企业都应抓住“营改增”的契机,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于较为陈旧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对于磨损程度较大的机器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政策,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减少人工成本的投入,增加现代化水平。

(三)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加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试点后一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加与企业纳税筹划意识不强和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的管理不科学有关。一是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增值税意识不强,采购和相关费用支付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可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由于款项结算不及时,导致供应商由于没有收到货款而没有向该企业及时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了进项抵扣的延误,短期内增加了物流企业的税负。面对这一现实情况,作为物流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加强企业内部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及时转变观念,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加强企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避免出现税负大幅度增减的现象。

四、结语

物流企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和成本特征的限制,以及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不足,导致其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的来源偏小,从而引起了“营改增”试点后实际税负的增加。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逐步完善“营改增”工作,也需要企业自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地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物流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能够回归合理的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涉税业务;影响;增值税新条例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增值税作为流通税的一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9年,增值税改革后使其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有助于扩大内需、刺激企业投资,并对企业涉税业务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了使企业逐渐适应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影响,文中结合增值税修订后新内容分析了其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影响,发现改变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税范围、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抵扣等五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五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改变

(一)新条例

增值税新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由此可见,新条例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较为详细,旧条例中则没有阐述如此详细。

(二)纳税实务

比如,某企业购进设备,合同约定的是先预付一定比例款项,并在设备交付时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这种情况下销货方如何确定纳税时间呢?关键在于搞清楚货物销售采用的哪一种付款方式,赊销?分期付款?预收付款?经过分析可知此销售行为中采用的是分期付款方式,无论货款收取发生在发货前还是发货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应确定为增值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范围发生改变

(一)新条例

增值税新条例中关于增值税范围规定内容如下,“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由此可见,新条例没有如旧条例一样明确规定了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未核算货物的销售额的增值税,实现了劳务混合销售。但是,生产企业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货物的销售额和安装费;二是设备必须是自行生产的,不是购买而来的;三是不能恶意降低货物销售额而故意抬高安装费。

(二)纳税实务

比如,某设备制造厂(甲)与购买方(乙)签订合同中的合同价143万元(含税)。由于甲不具有专门的建筑安装资质,因而在合同中单独注明了设备款126万元,安装费17万元。

三、应税项目

(一)新条例

增值税新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旧条例中对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一并征收增值税,可新条例中将未核算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理论上表明国家给予了相对宽松的政策。

(二)纳税实务

实际上,新条例的推出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策,可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归国税和地税管辖,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进行核定呢?为了方便于工作,对于企业来讲应分别进行核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四、固定资产增值税征收变化

(一)新条例

增值税新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和器具。”确定固定资产定义的同时,对固定资产增值税征收也进行了修改,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减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原条例中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规定为需要满足三种条件后才可征收增值税,一是属于国有固定资产目录所标注的货物;二是企业固定资产,并且是使用过的;三是销售价格没有超过原值。

(二)纳税实务

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工作,销售按照4%减半纳税的规定资产时,必须持购入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另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一般发票。比如,某企业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10年6月中旬销售出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并于2011年3月末进购一台设备。该设备购入原值为73万元,折旧费9万,售价为64万。按照增值税新条例规定,需要收取一定增值税,可是按照原条例则无需征收增值税.

五、固定资产抵扣规定

(一)新条例

按照增值税新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抵扣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一般纳税人自行生产或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通过捐赠获得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第二,具有增值税扣税凭证固定资产可以抵扣,比如专用发票等具体票据。如果专用发票归废旧固定资产所有,则不得用以抵扣;第三,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购进及集体福利等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可是既应用于非增值税应收项目,也应用于以上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第四,自用的、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等不得抵扣。这里要着重注意的是第三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概念,在财税[2009]113号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定义: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该文给我们的实务操作提供了依据。

(二)纳税实务

比如,某企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为了给企业职工谋福利,故购进了一批娱乐休闲设备,包括台球桌、羽毛球、篮球等运动工具,根据增值税新条例中的规定,这部分娱乐基础设施作为集体福利不得用以抵扣;再如,该企业为装修办公大楼而购置了中央空调也是不得抵扣的。

六、结束语

经过本文分析与论述,我们了解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后,改变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税范围、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抵扣等方面的内容,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当前,企业及其财务人员应完全了解和掌握增值税新条例,正确理解新条例内容并使其得到合理、有效运用,依法纳税,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筹划;税负

1引言

“营改增”税收政策目前已经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进行试点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实现我国全行业征缴增值税目标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收链条的重要革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将会使企业税收更加规范、社会分工更为合理、企业发展更具动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和谐。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促进“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是目前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指导企业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企业合理规范纳税提供帮助,保证“营改增”的健康蓬勃发展。

2“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项税收改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风险和税收负担、节约成本,“营改增”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税负、帮助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与国际接轨、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3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的概述

3.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和范围,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之前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采取降低或延迟的方法来减少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合法纳税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减少税收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行为。

3.2纳税筹划的依据

“营改增”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缴税和进行纳税筹划是相互辩证统一的义务和权利,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依据如下:(1)理论依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纳税筹划是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杜绝逃税、偷税等投机违法行为。根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率。①税基式:通过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减少应纳税额数值实现节税。②税率式:通过降低税率实现减税。③税额式:通过免征、减半征收等减少应纳税额实现节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4“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点及分析

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分为纳税人身份选择、销项税额的筹划、进项税额以及优惠政策的利用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4.1纳税人身份选择

纳税人身份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增值税税法中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具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7%、11%和6%的税率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者5%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各具优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以减少部分税负;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直接进入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承担对方销项税额从而销售价格可控。纳税主体可以合理安排自愿选择纳税身份进行纳税筹划。(1)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除房地产适用5%征收率外,其余全部适用3%征收率。若不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一般计税方法,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简易计税办法应缴税额A,一般计税办法应缴纳税额为B: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得出应缴税额B=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比较A和B,合理选择计税办法。(2)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可以通过估算未来年应税销售额的涨幅、结合现有业务情况等来选择纳税人身份。同样计算两种身份情况下应缴税额,比较大小,合理选择纳税身份。

4.2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企业增值税中可抵扣项目,其数额值越小,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额就越少。因此,销售税额的节税和递延是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关于销项税额的筹划具体如下。(1)混合销售与兼营。原本的企业混合销售需要分别根据要求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兼营也涉及不同税率,营改增后,不存在混合销售,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凡涉及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情况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充分应用“差额征税”。试点执行阶段,“差额征税”和进项税抵扣两个政策都在执行,给企业减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应熟知“差额征税”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如某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200万,运输等费用50万。进项税抵扣后应交增值税A=200/1.11*11%-50*7%=16.32万;差额征税计算应交增值税B=(200-50)/1.11*11%=14.86万。两数对比,显然差额计算节税效果明显。(3)销售方式筹划。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方式的举措来减少企业税收,如多用折扣销售来刺激市场,并适当结合现金优惠来调节和辅助,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为企业节税。

4.3进项税额筹划

进项税额可以说是“营改增”试点实施中的重要税收元素,进项税是企业方可抵扣的税额,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筹划获取最大限度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实现减税目的。要做好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必须做好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日常工作,确保抵扣凭证齐全、增值税发票完整。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需要严格调研并确认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不因一时的利益而忽视增值税发票的所要和保管,并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问题。一般外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的均可获得抵扣,如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无法抵扣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重新进行企业利润分配,避免纳税风险。

4.4优惠政策

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明确的过渡期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纳税主体可熟悉掌握税收优惠内容并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税负。例如,(1)减免税政策: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服务、残疾本人为社会务工服务、土地转让用于农业生产、福彩、体彩的发行收入等等均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企业根据政策合理筹划安排;(2)延期纳税政策:增值税法对具有纳税困难的纳税人有可延期3个月纳税的规定。纳税困难分为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无力纳税及纳税人账户不足支付纳税两种,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延期纳税是可行的减缓税负压力的有效政策。

5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国家推行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改善国家经济的重大税收举措,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目前仍处于试点执行阶段。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帮助企业有效节税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及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希望有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助于“营改增”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参考文献

[1]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2]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

第11篇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发展来讲,营改增对我国企业造成非常明显的影响。营改增基础上,企业发展中的各种税负形式出现很多变化,本身物流企业涉及税负的项目非常多,营改增为物流企业税负改革提供了更多的方向与更大的空间,同时也为纳税筹划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怎样进行合理避税减少税负压力成为当下物流企业重要的问题。相关企业应根据当下营改增的具体要求,时时关注税负相关的变化,结合自身的发展及时进行税负调整与规划,坚持以自身发展角度为基础,以营改增政策要求为根据,进行纳税筹划。

一、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纳税筹划重要性

我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其中涉及我国的房地产、建筑以及物流等企业,国家在此基础上不再征收营业税,并且政府对此提出相关优化保障。但是营改增的实施对于部分企业来讲,税负并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加,这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以及发展等造成影响。但是在税负调整中,需要企业清晰了解,这种政策的实施虽然在短时期内会对企业造成影响,但是在后期的发展中,改革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当然企业在适应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长时期的调整才能真正发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这其中会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在进行营改增优化的过程中,积极地对税务管理进行调整。营改增税负革新,属于物流企业发展的一项挑战,应根据增值税的缴纳规律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结合统筹规划的方案,逐渐提升企业在税负上的管理水平,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收益探索出最适合的税负政策,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1)物流企业税负筹划能够更好地减轻与优化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因为我国物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按照6%计算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按11%计算增值税,导致物流企业的税率增加。因为部分物流企业在业务模式上比较特殊,营业成本的可扣除支出项目比较少,因此税负压力大。在物流企业中很多项目不能实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整体上的税负比重出现严重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税负筹划,根据物流企业本身的税负调整,尽量提升物流企业中能够合理避税的项目,制定最适合物流企业的税负计划,帮助物流企业降低营改增基础上带来的税负压力。

(2)物流企业的税负筹划能够帮助物流企业很好地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其中包含企业自身生产力以及相关基础设备等的竞争,同时在企业的管理水平上竞争更是非常激烈。企业有条理的管理模式能够很好地提升企业的经营运行效率,同时对于企业生产质量等也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企业的税负筹划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增强在税负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税负调整,能够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与经营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前景,并且还需要提高物流企业的税后利润。从基础上来讲,税负筹划对于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在管理中的活力,是一种高智商、高素质的筹划形式,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在税负方面的管理,加强物流企业的财务筹划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等行为,提高企业在整体上的管理水平。

(3)物流企业的统筹规划能够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营改增之后国家的税负优化,能够帮助国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税负调整方向,促进国家的税负完善。从国家税负角度来讲,我国的物流企业开展的税负筹划是对营改增之后的企业税负完善,帮助国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实际的税负影响,同时根据税负影响积极开展营改增改革之后的经济规划,帮助国家实现营改增目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税负政策。

二、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对于国家推行的营改增在短时期内为我国的物流企业带来的税负压力,需要物流企业积极开展税负筹划,保证物流企业能够进一步适应营改增,及时对增值税进行合理计划,其中需要物流企业从基础的业务开始到最终的业务结束都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收益,为国家完善税负政策做出贡献。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筹划对于增值税纳税主要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这两种纳税人在税负缴纳的基点上以及税率上存在很多的不同,同时对于国家的税负政策与优化政策等具有差别,因此纳税身份的选择对于物流企业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应首先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然后在正确认识选择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筹划的税负计划。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利率的变化,其中包含的项目为毛利率、适用税率以及企业的营业成本等,在税负中抵扣项目比重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因素全部取决于纳税人身份,在适应营改增基础上需要慎重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以下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计算方式:一般纳税人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根据纳税人纳税计算公式能够分析出,其中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具体计算税率项目不同,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进行计算,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根据全部收入不含税计算,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对于企业纳税人提出非常严峻的考验,若是企业在营业方面可抵扣项目比较多或是数额比较大,则比较适合一般纳税人,但是企业若是没有高数量的可抵扣税额,则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若是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与企业的销售额相同,在税缴纳上将其称为无差异平衡点。当然在进行无差异平衡点计算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关注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各项标准与要求都非常严格,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成果等进行详细统计与计算,同时还需要配制专业的财务团队一同进行税务研究,因此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2.从供应商的角度进行身份选择以及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税负筹划等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展开不同的研究,包括以物流企业中的供应商为根据进行身份的选择。很多物流企业基本都会在城市的不同角落中设置营业点,没有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不需要计算或是考虑进项税额的,本身在业务往来上就非常繁多,因此在纳税身份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身份的重视逐渐提升,其中更是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纳税身份对于应纳税额具有重要影响。对于物流企业从供应商角度上进行分析。一般纳税人: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供应商方面也属于一般纳税人,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大,若是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可抵扣项目,在这种基础上,就需要供应商给予一定的补偿,减少物流企业因为营改增造成的税负压力,这样也能为企业的税负筹划提供空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本身的增值税计算中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供应商方面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只需要在相互交易过程中根据成本进行调整便可以。

3.协调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增值税的缴纳不仅与企业自身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同时与物流企业的客户也存在联系。很多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压力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与筹划。导致税负压力增加包含很多方面,物流企业很多业务都与交通运输有关,因为自身可抵扣税额比较少,加之我国的交通运输税率提升,导致压力增大。特别是物流企业中的上下游变化趋势波动等,造成税负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根据自身运行的特点,与客户进行协商,尽量增加双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实现共赢的局面。

4.合理安排物流企业业务结构积极对物流企业的业务结构等进行优化,若是在相同业务基础上,不同的营业模式在税率上会产生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针对物流企业来讲,物流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经常分成上下两极,旺季与淡季,若是物流企业在淡季中,自身运行比较缓慢,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及时将各种设备等进行出租,这样能够在增加收益的基础上减少税负压力,或是根据自身的税率积极进行税负筹划,及时将经营方式由高向低调整,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5.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根据物流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内部管理以及控制优化,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业务及时进行税负核算,加大企业税负筹划的力度,根据自身在营改增背景下的适应能力,提高物流企业的营业能力,将不同部门之间的财物等进行详细划分,单独展开税务核算,这样能够保证企业更好地实现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税负的压力。

三、结语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的物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模式的需要,积极采取各种优化措施推动与实现税负筹划,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筹划、供应商角度的身份选择以及税务筹划、合理安排物流企业业务结构、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等,保证物流企业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

[2]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

第12篇

【关键词】 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 增值税 税负

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理论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实施“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2、将多数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必须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构建现代服务业大产业格局,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数量可观的现代服务企业集团,把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3、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这一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提升服务水准,有利于提升消费和改善民生,也有益于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4、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动力的现实选择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在计算税额上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避免了重复征税。而营业税正好相反,是用营业收入直接与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的。另外,增值税还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营业税则不能。所以,相比之下,营业税税负高,而增值税税负低。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而我们现在要关心的是国家在改革过程中的政策,它的影响广度和深度,以及它所带来的对策改变。

二、来自服务业的分析报告

1、税改前的税负状况

在原来的税制条件下,服务业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假设某服务性企业每月营业收入200万,一年的营业收入即2400万,则一年所要缴的营业税=2400x5%=120(万元),另外在营业税所产生的附加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河道管理费1%)=120x(7%+3%+2%+1%)=120x13%=15.6(万元)。由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在税前可扣除,税前可扣除应纳税所得=120+15.6=135.6(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后企业的净营业收入=2400-135.6=2264.4(万元)。

2、税改后的税负情况

税改后,服务业按6%的税率改交增值税,且对客户不提价。也就是说,一年仍然让客户支付2400万元,增值税为价外税,需作价税分离,从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后该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2400/(1+6%)=2264.15(万元),先假定企业每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一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264.15x6%=135.85(万元)。由于增值税不影响到损益,只有附加税费一块能在税前抵扣,即税前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35.85x13%=17.66(万元),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后企业收入=2264.15-17.66=2246.49(万元)。企业一年多缴纳流转税及其附加=(135.85+17.66)-(120+15.6)=17.91(万元),名义流转税率增加税负1%,实际流转税率增加税负=(135.85-120)/2400=0.66%;一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264.4-2246.49)x25%=4.48(万元);综合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总体税负增加=17.91-4.48=13.43(万元),总体税负占营业收入比实际增长率=13.43/2400=0.56%。如此便验证了前述观点,服务业税改后实际的税负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增加0.66%,若进一步考虑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增加0.56%。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盈利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的税负还会再降低0.1%,而不是企业的税负增加1%。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效应分析

现代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长期以来,我国现代服务业都征营业税,赋税相对较重,限制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优化了税制结构,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现代服务业的税率

现代服务业在改革前缴纳营业税,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5%。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适用税率是6%,从名义税率上看税率是提高了,但实际税率却是降低了。当现代服务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按简易办法征收,适用3%的征收率,这比原来的5%就降低了2个百分点。当现代服务业是一般纳税人时适用6%的税率,表面上比原来的5%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并且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减少了应纳增值税税额,所以对大多数服务业来讲,实际的税率还是比以前有所降低。

2、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在计算时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一般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多数情况没有扣除项目。也就是说,只有增值税可以抵扣,营业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交的税,再次计入基数再次征税,这样就导致了企业重复计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

四、推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策建议

1、结合企业实际,完善试点方案,改进相关措施

由于此次税制改革刚于试点地区进行,还有许多地方不完善,因此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完善试点方案,改进相关措施,减轻税负。比如,要与增值税转型协调进行,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减少改革的阻碍和行业间的政策摩擦;根据服务业最大的优势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特点,慎重对待劳动力成本抵扣问题;为了避免对服务业投资行为的不利影响,及对经济活动造成人为的不利影响,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时间不宜过长,而且应在改革初期就明确购进固定资产抵扣政策的实施时间;设计的方案应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妥善处理好服务出口免税和退税的问题。

2、有效推进试点进度,扩大试点范围

在清楚和明确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试点方案及其影响之后,要提出与自身企业相符的应对措施。一是有效推进试点进度。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可以为全国其他城市今后顺利进行税改工作积累诸多宝贵的经验,使得此次税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二是扩大试点范围。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需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可以进一步充分发挥增值税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总之,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完善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根据对试点方案的分析,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企业内部体制改革,以适应此次税制改革,取得更好的经济利益收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结合相关行业应对税制改革的措施,制定相关规范,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以更好地立足于行业之中。

4、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根据对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企业税负变化分析,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自身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但是“营改增”在试点进程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面临很多现实问题。研究和关注这一课题,对完善和推进我国的税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譬如美国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即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使然,也得益于美国税制、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其注重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制定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商业振兴计划。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发展。经过长期的演变,形成了目前的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题,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营改增以前,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体系的主体。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进一步充分发挥增值税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优化我国经济结构;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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