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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督导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04 22:20:19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一、要学法、懂法、依法,提高督导工作政策水平 

督学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对政府的办学行为进行督政,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学,并通过对政府及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评估、督导、督办,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这是实行教育督导制度的根本目的。督学要想胜任这项工作,就必须掌握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育法律,吃透国家政策的精神、法律、制度的思想,掌握法律在一些重大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就决定了督学首先必须学习,然后才会掌握,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前提。 

作为督学应当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基于实现并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基本权利”:又在于实现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的一种策略。作为督学就要掌握:为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国家配套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制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等系列制度与计划。更要明白:开足开齐各门课程是在课程实施上保障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强化各功能室的建设与使用是从教学手段上保证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实施。有了对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正确理解,就能很好地把握督导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二、要摆正位置,处理好关系,和谐开展督导工作 

责任督学通常都由中心学校在职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兼任。这就决定了责任督学既是基层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者与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又是责任区学校教育管理督导者的双重身份。在对自身学区的管理与责任学区督导两方面的工作中,首先要做好自身学区所主管及分管的主体工作,甚至要做得很模范,要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才有资格也有实力去指导别人的工作。作为中心学校的分管校长,去兄弟学校开展督导工作时,要有虚心学习他人成功办学经验的雅量。作为代表县级教育督导机关去开展工作的责任督学,也要成为责任区学校办学成功做法的发掘者与推介者,成为办学症结的诊断者与工作改进的指导者,更要成为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者与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易出错方面的保健者,而绝非是他们工作中麻烦的制造者;在相同办学条件下,督学还是共同办学问题的研究者与探索者。我们的共同任务,都是贯彻国家的办学方针,落实国家的办学政策;双方的共同目标,就是将地方的教育办实、办好。自己的位置摆正了,关系就好处了,工作也就能和谐地开展了。 

三、要深入责任区。将督导工作与学区工作结合起来 

监督责任学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的教育政策,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就必须深入学区充分了解学区的办学情况。《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明确了一个月至少要深入责任学区开展一次工作的任务,这样就势必影响责任学区的正常工作。如果把督导工作同责任学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便可避免工作上对学校及教师重复性的检查,节约了责任学区学校接待性开支。比如每个中心学校都有开学、中期的工作督查及期末的综合考评,中心学校集中组织的就有教学研讨、教代会等教师活动,以及艺术节、运动会等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示活动等等。参与他们的活动,指导并考察他们的活动,在活动中去落实,更在活动中去提高,督导效果一定很好。 

四、要坚守原则,把握重点,保障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需要督导的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安全管理、办学行为、养成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等,头绪很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是督政工作的重点,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后,这项工作已不再是督导工作的重点。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始终是督导工作的核心。要将巩固“均衡发展”、强化各功能室的使用,落实到提高教育与教学质量的中心上来;要将义保经费的开支、课程计划的执行、特岗计划与国培计划的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等各类办学行为的规范化,归结到实施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上来。义务学校管理中“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要求我们对养成教育、艺体及地方课程的实施要有所侧重:“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管理理念,要求我们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师的纪律管理、后勤与财务管理也不可松懈。在督导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守原则、把握重点,教育督导工作就能化繁为简,驾轻就熟,国家的教育政策也就能得到保障落实。 

五、要善于发现责任区学校办学特色,提炼并进行推广 

每个校长都有自己的办学思想,并通过管理去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每一个教师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及课堂教学中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与教学风格。无论是学校成功的办学经验,还是教师的教育教学风格,都是形成基础教育管理的巨大财富。作为督学应该去发掘、总结、提炼并给予大力的推介。督导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刊物,为推介各学校及教师的成功经验搭建平台。推介责任区学校的成功经验,可以从正面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引领学校的发展。在为责任区学校做宣传的同时,也提高了责任区学校接受督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两年来,笔者写过诸如《霍山县:校本课程百花齐放呈异彩》《霍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工作督察报告》等督导新闻、案例及论文。这些新闻及案例对于推介并引导学校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起到推动作用。 

六、要深入调研教育问题,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对于责任区学校办学中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督导报告》向责任区以至全县进行推广,可以在媒体上介绍推介,以便帮助其他学校在解决相同或类似问题时找到正确的方法。对于大家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共同困难或由制度带来的无法解决的共同问题,作为督学应该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寻找解决的计策,撰写调研报告,将其发表在相应的教育网站或期刊上,为学校提供解决办法,为国家提供政策性的参考。这些年来,针对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一些现实性问题,笔者写了《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所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乡村陪读大军为何如此壮大》等文章为指导责任区工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 一专业,欢迎光临dYLW.neT]

第2篇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我区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推进计划

(一)实施对象

除城区学校以外的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

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

(三)推进计划

2014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符合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

三、供餐方式及资金拨付办法

(一)供餐方式

1.供餐方式原则上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由学校食堂或伙房统一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3元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供餐实行独立核算、科学配餐。全区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建设食堂或伙房,以逐步实现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的目标。

2.目前没有食堂(伙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企业(单位)供餐的方式进行过渡,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企业招标,企业再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牛奶、面包、蛋糕等。

3.原寄宿制学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和供餐方式不变。

(二)资金拨付办法

1.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及时办理预算追加,资金拨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2.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在每月5日前,将该月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把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按实际补助供餐给学生。

3.实行企业供餐的学校,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养办”)审核企业供餐情况,由区教育局每月5日前做营养膳食补助申请,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把资金支付到供餐服务提供方。

四、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除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

(二)资金使用

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学期(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它用。供餐所需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开支,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在补助资金列支。

实行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的,由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和用于购物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

实行企业供餐的,依据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情况将补助资金支付给供餐服务提供方。

(三)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对各类相关资金进行统筹,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供餐单位实行招投标管理,建立本区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学生人次等动态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应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监督

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学校要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并进行通报;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中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宣传、发改、教育、监察、财政、民宗、民政、农业、卫生、审计、食药监督、扶贫、水产畜牧、团委、妇联、工商、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发),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教育部门、各相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应管理责任。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家庭和学生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标准等,提高社会知晓率,宣传营养改善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更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三)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关。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和占用。三是建立公示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补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并真正用于学生在校伙食的改善,增加学生营养。四是实行责任追

第3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第4篇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44-01

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在免疫规划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出现问题,免疫规划工作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就会随机升高,甚至会引起暴发疫情,对广大群众及儿童身心带来较大痛苦,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发现,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常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了我县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

1 存在的问题

1.1 理论基础不扎实,缺乏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表现在工作中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疫苗免疫程序一知半解,对疫苗针对疾病不够清楚,无法对监护人做出清楚的解释,做不到接种前告知,对接种中三查七对工作不落实,为打针而打针,造成监护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不支持,不知晓,不参与,从而导致接种率降低,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上升。

1.2 乡级对村级督导不力

表现在乡级对村级的督导流于形式,特别是较大的乡镇更是无法及时深入接种现场进行督导,无法从接种技术,接种中与监护人的交流、免疫程序等方面进行现场督导。对每次冷链运转中村级对疫苗的储存运输情况不掌握。

1.3 少数乡镇专干兼职多,无法完成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表现在全年未进行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对辖区内免疫薄弱地区掌握不清,每次冷链运转前未统计应种儿童,从而导致影响疫苗特别是麻疹类疫苗的及时接种,无法及时动态更新免疫规划客户端软件数据,数据录入不完整(接种设定:疫苗信息设定、预约参数设定、管理参数设定、其他参数设定,系统管理:基本资料、用户管理);无法及时上报接种统计报表;对资料收集整理不重视,资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对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不到位,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1.4 流动儿童管理比较困难

我县是全州经济文化中心,流动人口较多,加上我县XX镇是搬迁村,迁入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极不支持,为我县流动儿童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 对策

2.1 注重对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县疾控中心分阶段分层次对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的讲授,更主要的是实践技能的培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要有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免疫规划工作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学习,自觉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再从实践和理论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并善于总结,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为尽快成长为理论扎实、实践技能过硬的业务骨干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提高疾控中心业务骨干的教学能力,改变以往只讲不授的习惯,培训要做到互动,要做到教员与学员的平等,不仅要讲授理论知识更要结合督导进行一对一的实践技能培训,每次培训结束时要进行理论考试,并对考试成绩优良的学员进行一定的奖励,这些都是激励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积极向上、主动学习的良好条件。从以上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及时有效接种疫苗。

2.2 强化乡级对村级督导力度

开展现场督导必须制定督导计划,督导结束后要书写督导报告及督导总结。每次冷链运转要至少覆盖辖区三分之一的接种点,深入接种现场通过观察、讨论和指导,从沟通技巧、接种技术、免疫程序、接种卡证的规范填写等方面开展督导,真正做到通过督导改进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效率。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切实负起责任督促计免专干对村医的督导,并对有些专干无法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

2.3 积极创造条件,让专干专起来

卫生院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专干的兼职工作,使专干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免疫规划各项常规工作,每年抽调人员配合专干进行两次接种率调查,通过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免疫薄弱村社,结合每年两次的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查漏补种,从而杜绝本辖区内免疫空白儿童的存在。每次冷链运转后及时动态更新客户端软件数据,做到客户端数据准确完整。

2.4 加强流动儿童管理

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要做到每月一次的入户搜索,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积极协调村干部、有威望的老人或宗教界人士,进行免疫规划相关知识传播,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从而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最终消除免疫空白儿童在辖区内的存在。

3 小结

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的好坏关乎整个免疫规划工作的关键,其工作人员的实践技能好坏直接影响免疫规划疫苗的有效接种,提高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素质及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免疫规划常规工作,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将得到较大提升。

参考文献:

第5篇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是贯彻“*”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弘扬“尚德务实、和谐奋进”城市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为了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现根据《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中心,通过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等途经,全面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实现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10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健全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体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公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切实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实施步骤

*年下半年,完成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至2010年,全面推进落实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任务;2011年至2015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1、广泛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以及地方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为核心的全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素养。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公民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把宪法、法律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普法实效。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经常性和有效性。积极参加“每月一法”广场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解决行政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落实兑现,妥善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落实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机制,努力解决好因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疾病、死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问题,努力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1、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托社区资源,健全网络队伍,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2、规范制度建设。通过企业建协会、集中居住点建服务室、分散居住点发挥协管员作用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生育管理等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总结点上经验,做好面上推广,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着力推行用人单位与现居住地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轨管理、双向考核。

3、落实同等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婚育证明。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证件查验等基础工作。

(四)推行基层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1、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村(居)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对政府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同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为基层计划生育民主实践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方面,要做到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突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范;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方面,要明确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领导,把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成效作为评估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标志。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村(居)民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五)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全面落实本委关于推行“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确保公共权力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应民意。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监督效果。

2、深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完善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实施新一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积极的态度接受舆论的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建设法治计划生育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对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成立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领导小组,把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第6篇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组织领导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负总责。市计生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李建华任组长,罗朝金、吴幼章、刘德华、罗进川、龚家保、王锡寿任副组长,曹秦蓉、张益佳、张淑君、彭伟、杨永清、何容琴、青健、游肖华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行政处理(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由计生局局长负总责,各科、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信访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查字典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 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考核办法

第7篇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20**〕17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委基〔20**〕26号),为落实“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确保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加强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具体责任。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实施招生管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规范操作,依法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监察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落实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及对“推荐(自荐)”、“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择校生”、“特长生”招生、“零志愿招生”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学校不得违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规范招生,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学校和区县招生部门、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严格核查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部门要严格把关,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予以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中招工作必须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规定程序招生。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推荐(自荐)”、“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程序的监督。学校推荐(自荐)工作要求、操作程序规范、优先推荐条件、推荐生名额等信息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能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录取过程中,应集体讨论决定、张榜公示7天。要做好各类先进奖励性加分和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要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后的考生报考和加分资料应保存并立档备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学校应严格按计划招生,若确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按照招生考试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监察小组对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以及录取考生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材料、公示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加强对考试、阅卷、登分等重要环节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0**〕2号),依法治考、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要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20**〕13号),认真落实学校对学生日常考核公正评分情况和在统一考试中正确执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工作。招生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要及时备份和封存,以备核查。

(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录取工作过程必须明晰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招生、“零志愿”录取、“择校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参加学业考试的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招生学校和市中招办两级公示。“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应均衡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应事先公示,考生成绩须达到本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零志愿”录取必须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各区县应建立和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保密制度、招生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招生工作接待制度等中招监察制度。

(二)加强中招工作现场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措施;要加强与各级招生部门的沟通,熟悉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参与招生部门的检查、接待等工作,直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并研究对策。

(三)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3号)关于“注重实效,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保密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落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20**年中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四)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秩序。各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即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五)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各试区考点必须张贴考试规则,并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要求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考生提供的本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六)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凡属于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外传。对失密、泄密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

第8篇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马集责任区责任督学

2020年10月15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第10篇

                县科协 

2014年11月18日

 各位领导:

     受县委常委、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县政府副县长、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两位领导的安排,我就做好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作安排。

一、  相关背景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于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希望通过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的科学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普及、落实科教兴国。2008年至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一直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和督查区(县)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乡镇和县级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市(州)保障目标考核内容。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2008年成立了“**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人事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领导继任,不另行发文。纲要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科协的县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县科协的副县长担任,县科协主席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今天参会同志都是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乡镇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近期工作

为全面总结我县2014年《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制定好2015年工作计划,迎接市级考核督查,请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并报送2014年年度计划。县纲要办6月17日在党政网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的通知》(米全科组办〔2014〕3号),要求报送2014年年度计划。一些单位没有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请参会的乡镇和所有成员单位对此事作自查,如果没有报送年度计划,请按本次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今天把米全科组办〔2014〕3号文件发给你们,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参考。

(二)报送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和2015年计划。按县纲要办和县督查办《关于对2014年度<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全科组办〔2014〕4号)的要求,编制好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和2015年计划。编制总结和计划时可参照以下内容:一是**府办(2008)4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今天发给大家的**全科组办〔2014〕3号和**全科组办〔2014〕4号两个文件;三是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科学素质的目标要求。

(三)按要求报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督查表”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形式  2014年11月22日前报****办公大楼六楼**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如有特殊情况请将年度总结的电子文档发送到**@qq.com邮箱。

(二)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四个单位分别负责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尤其要提高报送材料的质量,总结及计划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纲要办。切不可敷衍了事,在我们撰写全县迎检材料时无法提炼素材。上述四个单位还要报不少于两期配图片的简报,以支撑所做的重要工作。

第11篇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巩固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成果。

一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二是由区计生委加大孕检力度,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是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认真排查,深挖违纪线索;四是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对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党纪处分。今年,我区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党员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结合”,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结合起来,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结合起来,与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并充分利用纪委全会、源头治理工作会、纪委书记例会等多种形式告诫提醒领导干部要将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制,对不合格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一是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侯效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计生专干,为我单位计生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理会,通过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把计划生育关,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抓好内部管理。

一是结合实际,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与局里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认真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发生。

三、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全面推动大局工作。

(一)建立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计生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全区计生案件情况,分析讨论全区计生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强化现居住地管理为重点,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户籍和居住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新举措,探索新方法,形成新机制,谋求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辖区社区(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四同”工作标准,形成信息采集、责任管理在社区(村),服务管理在街道(乡),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在区级的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到2015年,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及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区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王静同志兼任,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开展工作。每季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常性的联合执法,督查基层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四、街道(乡)、社区(村)的职责

(一)街道(乡)的职责

1.配合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对社区(村)核实上报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并对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2.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其他渠道,与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避孕节育情况。

3.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4.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的督促其限期补办。

5.建立本地流出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台帐,为流出的育龄人员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生育、避孕节育等跟踪服务。

6.指导社区(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社区(村)的职责

1.与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产权单位(个人)、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书,做到服务管理全覆盖。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及时采集婚育、生育情况,实施动态登记管理,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重点跟踪服务。

3.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督促违反规定怀孕的妇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发现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上门为育龄流动人口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和避孕药具。

6.集中对育龄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及培训工作。

7.与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建立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进一步整合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信息,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协作、多方共赢”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应用。公安部门要把流动人口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采集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反馈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无合法生育证明的生育信息,以便及时查处。

(二)建立责任倒逼制度

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建立综合治理倒逼、目标人群管理倒逼、信息管理倒逼、违法行为查处倒逼制度。

1.综合治理倒逼。一是以提供人、财、物力保障倒逼各街道办事处(乡)实施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不断提高。要广开渠道,保证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二是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倒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的形成和健康运行。

综合治理倒逼根据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和协作配合力度采取专项工作督查、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2.目标人群管理倒逼。一是以点逼面。通过随机抽查好、中、差三个点的18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避孕、节育情况,与社区(村)登记在册数据进行对比,倒逼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管理覆盖面。二是以流动人口育龄人群满意度倒逼服务管理质量。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谈或举报,了解流动人口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检验各街道办事处(乡)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

目标人群管理倒逼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检查组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采取不打招呼方式进行。

3.信息管理倒逼:一是以健全流出、流入、怀孕、生育、出租房屋变动等动态信息,倒逼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的有效解决。社区(村)要建立、完善规范的流动人口婚育、避孕、节育信息台帐,做到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建账率要达到96%以上。二是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公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卫生部门负责监管的医疗机构生育监测系统提供的无合法生育证明的生育信息倒逼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将三个方面提供的生育信息与社区登记在册的信息进行对比,检验动态管理水平。

信息管理倒逼通过工作调研、数据比对、专项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4.违法行为查处倒逼。一是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倒逼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违法不究行为的查处。二是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动态信息倒逼各街道办事处(乡)的依法查处执行力。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异地违法生育后到现居住地居住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在现居住地居住后违法怀孕生育未及时进行查处的,每查实一例,当事人属城镇居民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向区政府责缴10万元,属农村居民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向区政府责缴5万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督查情况上报区政府进行通报,区财政局负责执行,责缴资金全部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违法行为查处倒逼通过各级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市委目督办和市政府目督办专项督办、区委督察室和区政府督办科专项督办、市人口计生委和区人口计生局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区人口计生局要继续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有奖举报的广度和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加大宣传,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在为举报人进行保密的基础上,既要对流动人口违法怀孕、违法多生育行为的举报者进行奖励,也要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举报进行奖励。对举报流动人口违法怀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例,由区人口计生局给予举报人400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多生育,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例,由区人口计生局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对举报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例,由区人口计生局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四)建立暗察暗访制度

由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乡)、社区(村)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规范执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监督查访。暗察暗访的结果将作为通报、限期整改、年终考评、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五)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倒逼各级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根据各项需通报内容的实际情况,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进展通报制度。一是日常简报通报。各街道办事处(乡)每月5日前要将上一个月计生相关指标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和落实目标任务所采取的好的措施、经验、做法以简报方式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简要通报。二是季度分析通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日常检查走访情况,通报各街道办事处(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特别对工作重视不够、出现较大问题的部门,将在全区通报批评。三是半年联席通报。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根据区人口计生部门了解的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协调配和、履职情况进行半年通报。四是末位预警通报。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半年对人口计生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预警通报,主要是通报各街道办事处(乡)工作指标完成实绩的排位。半年和末位预警通报排在末位的,其主要领导要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

(六)建立健全行政职能部门联动整治长效机制

加强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是当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各街道办事处(乡)具体组织实施,公安、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两非”的打击为内容,重点加大对出租户、建筑工地、物业小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联动整治。各部门要协助街道(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动整治,进一步扭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低、计划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难、违反政策生育处理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被动局面,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约束力,维护良性的生育秩序。

六、考核奖惩

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真正落在实处,要建立新的考核奖惩机制,考核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兑现考核坚持奖惩并重、奖罚分明的原则。

(一)考核内容

1.社区(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四同”工作达标率。

2.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乡)、区人口计生局与各街道办事处(乡)社建办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群众满意度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包括暗察暗访、专项督查、责任倒逼、工作通报;年终考核包括随机抽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综合评价,由区委督察室、区政府督办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奖惩方法及标准

1.考核结果评定

按照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提醒注意单位”三个等次。

“优秀单位”的考评标准:社区(村)“四同”工作达标率在98%以上,责任书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全部完成。

“达标单位”的考评标准:考评标准为社区(村)“四同”工作达标率在95%以上(含95%),责任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分”有1项没有完成的。

“提醒注意单位”的考评标准:考评标准为社区(村)“四同”工作达标率在95%以下,责任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分”有2项以下(含2项)没有完成的。

2.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

区人口计生局和每个街道办事处(乡)要向区政府交纳2万元的责任保证金。责任保证金专款专用,用于年终考核奖励经费。

评为“优秀单位”的,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区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再奖励两倍数额的奖金;评为“达标单位”的,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区财政再奖励一倍数额的奖金;评为“提醒注意单位”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四)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进行逐级责任追究。在年终考核被评定为“提醒注意单位”或被处以过经济责缴的街道办事处(乡),除全额扣除保证金、实施经济处罚外,区委、区政府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人员由用工单位解聘或辞退;对于指标任务完成进度缓慢、信息报送不及时、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将由区委督察室、区政府督办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责成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督办整改,对于整改力度不到位的,将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提请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问责。对工作有突破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给予奖励。对于协调配合、履职到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由区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区社区(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四同”工作内容及评分标准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人口计生部门:

1.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宏观协调工作;

2.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办事处(乡)、社区(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和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负责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5.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街道办事处(乡)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公安部门: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要先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乡)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将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名单每季度向其现居住地街道(乡)计生办通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2.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工作,每季度向街道(乡)计生办提供一次辖区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信息;

3.对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的对象要严肃进行查处,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卫生部门:

1.督促辖区内有产科资质的医疗单位在为流动人口开展孕检或分娩诊疗时,要检查当事人的《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及时作好登记,并向医疗单位所在地街道(乡)计生办通报;

2.指导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育龄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实行规范管理;

3.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非法为流动人口提供助产服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报告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为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先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乡)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将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名单及时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街道(乡)计生办通报,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2.把市场管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结合起来,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内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督促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劳动保障部门:

1.介绍流动人口就业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乡)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将情况及时向其现居住地街道(乡)计生办通报;

2.督促企业在用工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房管部门:

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教育部门:

1.对流动人口子女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乡)计生办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将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名单及时向学校或幼儿园所在地街道(乡)计生办通报;

2.做好向流动人员的学生家长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做好下属学校和企业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登记入册。

八、民政部门: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对困难的计划生育户实行救济和援助。

九、财政部门:

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流动人口管理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达到同等的投入水平,以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手续时,须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积极主动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同时,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区人口计生局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区社区(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四同”工作内容及评分标准

××区社区(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是:

一、同宣传(25分)

(一)上门发放免费计划生育宣传品(15分)

全年收到宣传品累计数

宣传品入户率=——————————————————×100%

辖区内流动人口户数x4

评分标准:按要求每季度发一次宣传品,一户流动人口一年发放四次。根据入户率按比例给分,最高15分。

(二)针对不同流动人口人群适时举办生殖健康培训(10分)

评分标准:举办了生殖健康培训的得10分,未举办不得分。

二、同管理(25分)

(一)收集、登记、反馈信息(15分)

1.计生协会志愿者发现社区(村)内外来人员婚育、生育信息,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后交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

评分标准:社区(村)内出现外来人员婚育、生育情况而未填写报告单的,每查实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2.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评分标准: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3.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及时做好台账的更新登记。若发现有违法怀孕、生育的,原则上应于当天填写《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怀孕)信息报告单》并报告街道(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

评分标准: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而未及时更新台账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最多扣5分。

(二)签订责任书(10分)

社区与辖区内的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单位、雇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书》,与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签订《出租、出借房屋单位、个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与小区物业签订《物业管理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协议书》。

签订了责任书的单位数

责任书签订率=———————————————————————×100%

辖区内的用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个人、小区物业总数

评分标准:根据责任书签订率按比例给分,最高10分。

三、同服务(25分)

(一)提供免费避孕药具上门服务(10分)

评分标准:流动人口有需求而未得到免费避孕药具上门服务的,每查实一例扣1分,最多扣10分。

(二)组织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环情、孕情监测、生殖健康检查(5分)

评分标准:组织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进行检查的得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三)为流动人口维护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排忧解难(10分)

评分标准:未及时为流动人口维护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排忧解难的,每查实一例扣1分,最多扣10分。

四、同考核(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