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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2-12-18 01:59: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包括在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隐患设备情况等);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结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签订承诺书,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是否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并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按照《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台账是否规范、台账内设备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进行了聘用并确保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活动并提供相关记录。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各监管科室、队于4月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监管的危化品企业名单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于4月3日前报市局。

2、自查自纠(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及《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信息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监控设备要按照《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可参照《规范》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相关内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14日前分别报监管科室、队和市局特监科。

3、检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并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成立检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依据《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邀请特种设备安全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记录表》。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纳入动态管理。

5、总结验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并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县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监管科室、队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将于10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监管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好。在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与“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做好企业自查自纠与报告,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

3、周密部署,细致检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细致到位,不放过任何隐患问题,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4、跟踪督查,消除隐患。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中的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上报市局和县政府;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第2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开展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我乡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派出所、驻村工作队等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制定了《***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乡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全力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召开**乡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11月17日,我乡组织全乡干部、乡车队人员等召开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并作相关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署。在此次会议中要求各村、相关车队人员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2、宣传引导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成立宣传工作小组,在九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宣传;乡派出所牵头,对九个行政村辖区内政策宣讲,确保宣讲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宣传次数10次;

3、集中治理道路交通整治工作。

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村进行车辆台账登记,实行机动车辆动态管理,各村与辖区内驾驶员签订驾驶安全责任书。截至目前,各村已累计完成机动车辆登记86辆、摩托车582辆,轿车37辆,对我乡范围内所有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抽调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整治方式和一对一整治的方式,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在第一阶段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巩固活动成果。派出所对开展的整治活动进行抽查,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4、按照本乡实际情况,目前整治工作中不存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的货车载人、摩托车超员较为严重,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将会出现群死群伤。因此要求村两委严格办酒席打招呼制,加强对节日节气的管控。

四、取得的成效

1、营造了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一个月后,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严管严治的氛围,改变了过去摩托车超员、货车载人的现象,严厉打击了违章违法行为。

2、提高了驾驶员驾驶安全意识。

通过4月17日召开全乡机动车辆驾驶员及车主专项会议,增强和提高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安全意识,使全乡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员等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3、加强了乡公路的管理。

加强我乡9个行政村公路。由于农村未开通客运公交,老百姓出行极为不便,致使摩托车超载、货车载人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较大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给我乡在农村交通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和压力。在整治过程中,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派出所查处的办法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扭转了超载、人货混装的局面。

4、强化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管控。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了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以村两委进行监管排查、挂片领导督查、驻村干部巡查,做到分段落实责任。经排查整治,我乡农村道路安全未存在较大隐患,截至目前,未接到隐患上报。

五、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

1、各村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2、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全面;

3、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六、下部工作打算

1、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继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好下一步道路运输工作;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宣传,各村要宣传到自然村、到户、到人;

第3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稳定”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坚决打击;对许可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形成科学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此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措施

坚决治理纠正行业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广泛发动群众,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和重处重罚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让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的目的。

(一)对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经营的;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的;对用欺骗手段蓄意逃避监管的;对责令整改、查封违法经营场所、扣押产品、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又继续进行经营的,安监部门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

(二)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建设的;除安监部门依法给予顶格经济处罚外,公安部门还要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安监部门吊销其烟花爆竹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属地公安部门立即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扣押非法违法产品,并对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予整治的;依法顶格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并抄告工商局、供销社及金融系统,列入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对可能存在威胁、收买监管人员,妨碍正常监管执法的,公安机关要将其列入黑恶势力予以依法严厉打击。

四、整治对象范围

2013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整治任务划分

(一)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等要求,划分各部门整治任务: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区公安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及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区质监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区工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零售点营业执照的审查、审核工作。

5.区供销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办公室)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督促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抓好委托配送店和零售经营的安全整治工作。

以上负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同时,按各自职责,结合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镇(街道)政府

各镇(街道)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整治。

六、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在各镇的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

(二)重点环节。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委托配送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委托配送店,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杜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重点监管内容。建立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学习制度,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记录在案,每年的7、8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淡季,集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明确责任,不定期组织由监察、公安、安监、质监、供销、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定期的巡查和暗查。要详细记录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签字确认。

(四)重大隐患。各镇委托配送店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要严格对照标准,逐个排查,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落实,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有重大隐患的坚决取缔。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0日至8月20日,为期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5月20日至6月5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公司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从如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手,分析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并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实施工作方案等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8月1日)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实施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必须按要求做到两个100%,一是排查区域覆盖率达100%;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经营场地排查率达100%。务必将非法违法区域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排查情况书面向区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报告。

根据排查出来问题和安全隐患,属于非法违法的立即纠正,并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坚决处罚到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强化现场管理,突出重点,细化到点,不留死角,详列整治项目,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逐条开展整治,全面整治落实。要针对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严格逗硬奖惩,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的零售点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报告(8月1日至8月20日)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消除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隐患,强化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液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年内全区液氨制冷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隐患认定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至4月23日)。

督促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等工作,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补办有关资料、手续等工作。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阶段(4月24日至5月24日)。

各相关企业要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区安监、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或关闭;对按规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开展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主要任务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

(1)督促相关企业安装液氨泄漏报警仪、配置事故柜和防护用品以及对机房控制室和人员值班室的改造工作;

(2)联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属液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3)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人员的培训工作。

2、区工商分局:

(1)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企业有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立即向许可审批部门通报,协助许可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按照所属管理职责,对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区环保分局:

(1)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4、区质监分局:

(1)负责协调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相关设备的检验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区消防大队:

负责企业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验收。

6、街道办事处:

(1)负责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第5篇

——县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县教育局自10月下旬以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周密安排,自11月15日始,督查专班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   

根据县政府[XX]62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及时制订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兴教字[XX]33号),召开了由乡镇教育干事以及县直学校负责人参加的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各教育单位都制订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学生动员大会,分析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师生人人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实现“防范安全无空人,管理安全无空当,安全教育无空地。”为使全县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有章可循,教育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教文[XX]60号),要求学校、幼儿园严格对照《兴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进行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根据全县保育寄宿制学校增多的实际情况,教育局出台了《兴山县保育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兴教字[XX]33号)。各教育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也相应制订了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峡口镇的《校园安全工作八十条》,对事关学校学生安全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促进了校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方案和制度的出台,保证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同时强化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责任落实,整治行动不走过场

    1、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为了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都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县实验中学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为副组长、学校其他校委会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启动了护校队。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负责协调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工作,负责起草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常识培训等工作;学校工作专班负责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校园内部推行安全“四包”责任制和“八制”方针。即值周领导包全周,值周教师包年级,班主任包全班,科任教师包课堂。谁领导谁负责,谁值周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谁辅导谁负责,谁管处室谁负责,谁管年级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谁组织活动谁负责。从而保证了责任落实,避免相互推诿。县一中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三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由校长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处室和个人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任务,研究制订行动方案;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由部门岗位责任人和各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在管理上,由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度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都分别成立了乡镇、学校两级领导小组,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目标,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周密、运转有序。高阳镇中学把学校食品卫生、学生管理、校舍安全以及与其他单位配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等工作详细分解到行政、政教处、总务处和保卫科,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高阳镇中心小学成立了环境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活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6个工作小组,并在学生中确定了18名义务安全工作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学校围绕安全管理这一重点工作,建章立制,从根本上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2、严格奖惩制度。为了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教育单位都实行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将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教职工的责任书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3、家校结合,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学校、幼儿园注重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召开家长会,宣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教师、学生、学校各自的责任,有效的解决了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中小学、幼儿园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取得全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近两个月以来,全县各校邀请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等部门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260人次,形成了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态势。

     4、强化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在此次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教育局把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整个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求各教育单位突出这一重点,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患未然。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校园广播、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和一中组织学生观看了“珍爱生命、拒绝”的图片展,师生深受教育;并邀请县防保中心疾病预防专家以及省专家讲授如何预防艾滋病;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宣讲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榛子乡中小学共书写安全标语17条,办专栏27个,贴宣传画14张,校园广播16次,召开师生动员大会8次,与会2760人次。水月寺中心小学把安全知识编成儿歌、顺口溜发给学生,培养学生安全习惯。县直幼儿园将一些自救自护知识创编成浅显易懂的儿歌、故事,让幼儿在念儿歌、听故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邀请消防官兵进园为师生进行消防演练,邀请交警近园为幼儿讲解“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才能回家”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基本知识。不少学校通过自办安全小报的方式,让学生收集各类安全小知识,从中得到教益。县一中的安全小报版面漂亮,内容丰富,深受师生喜爱。古夫中学结合学校体育艺术节,举行了《珍爱生命》专场文艺晚会;古夫镇中心小学举行了全校性安全知识竞赛。全县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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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计120次,办板报356期次。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教育活动,学生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三、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10月27日,县教育局召开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教育单位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严密排查,并写出情况报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于11月15日前完成了校园内部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向教育局上报了排查报告。通过自查,全县各教育单位共发现90余处安全隐患,有的已经进行整改,尚有一部分正在整改之中。县一中对校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固了教学综合楼的不锈钢栏杆,更换公共场所已损坏的灯泡,确保师生照明、通行有保障;维修了体育器材,强调了体育教师教案中要有保护措施,增设球场的防护网;对校园内山体滑坡等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每天观测记录。水月寺镇制订了“水月寺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表”对照督查表逐校督查,并现场整改,弥补了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整改。峡口镇把教学行为安全隐患、教学仪器安全隐患、学生行为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学校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校内传染病控制等作为9大排查项目,要求学校进行严格排查,同时邀请县、镇两级防保中心、工商、派出所、交通等业务部门进校助查。可以由学校自行整改的隐患,由学校及时整改,学校力所不能及的,及时上报教育局,通过投入、协调等措施解决。通过排查,全镇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建阳坪中学、小学分别筹措资金,对学生宿舍、楼梯栏杆、电源线路等进行了维修、更换;添置了食堂蔬菜保鲜设施,校园环境大为改观。高岚中学果断处理了原经销店门面遗留问题,将校内的所有经销门面迁到校门外,净化了校园环境。南阳镇针对学生乘超载车和摩的现象,加大整改力度。南阳中学采用分年级放学的办法,缓解交通拥挤矛盾;南阳小学、湘坪小学由教师组织学生乘车。水月寺镇大白果园小学建立了护送学生返家路队护送网点并与家长签单制度,效果显著。

11月12日,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兴教字[XX]35号),成立了督查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点包括: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管理;保育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民办教育的办学资质及办学条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情况。督查小组分赴全县50多个校点,对照《兴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对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认真严格的督查,并实行跟踪承包制,各小组所负责的乡镇没有达到整改目标的,督查工作就不能停止,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接近尾声,但是,在此次行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一是个别学校还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大,或者没有整改。三是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难度大,游商摊贩禁而不止,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有抬头之风。

我们深知,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教育局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问题,强化全体教育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平安。

                        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深孔爆破、机械通风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片帮,提升运输、通风管理三大关键环节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违法爆破专项整治。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安监站站长)

×××(安监站副站长)

×××(派出所长)

×××(国土所负责人)

×××(安监站工作人员)

×××(安监站工作人员)

×××(安监站工作人员)

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4月1日开始,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监站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硫铁矿、采石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实现机械通风,是否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是否防尘降尘,提升运输系统、电力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是否做到一坡三档,是否强化顶板和片帮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有开采设计,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5万顿以上采石场是否实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强排土场管理,是否加强边坡稳定性检测,是否强化作业管理,作业过程中是否对危石、浮石进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护设备、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的非煤矿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消除隐患上下功夫,严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死角。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时期各地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要结合2009年全县非煤矿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乡安监站要深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检查。督促未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办证程序。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违法生产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为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乡党委政府将安排工作督察组,对各村、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安监站日常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四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的情况;七是查未按要求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企业的停产关闭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扎实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

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要按照“七个一”的要求,做到一矿一张隐患登记表、一矿一个整改指令、一矿一个整改方案、一矿一个整改责任书、一矿一个整改督办人、一矿一个验收结果、一矿一个整改档案。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生产经营企业将整改完毕情况书面上报乡安监站,安监站经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利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排查出来,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治事故发生。

第7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整改项目如下:①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成率达100%;③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④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备合格率达100%;⑤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

二、职责和分工

(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

(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

(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由镇政府牵头房管等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将分类的有关信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阶段(7月16日—11月6日)。将分类的有关信息分发到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自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在限期内整改合格。镇政府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复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期满未落实整改任务的,将上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逐项逐条地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各类事故隐患

4、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以镇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华友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为姚洋,联系电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加强奥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文物部门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等;

3.图书、音像制品批发市场;

4、大型文艺表演等文化活动;

5、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6、其他文化单位。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以及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服务单位(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系统运行情况(指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单位);(4)用电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安全情况;(5)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应急疏散预警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本辖区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整改(7月16日-8月31日)。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3、监督检查(9月1日-9月10日)。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文化局将适时进行督察。

4、验收总结(9月11日-9月20日)。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将于10日上旬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来抓,做到常议、常抓、常督促、常检查,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严把审批关,对新申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所谓的试营业和先开张后办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2、检查制度化,各县(市、区)要在前一个时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对各个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管理目录,现场检查记录,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3、建立重点文化娱乐场所督导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重点督察,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文化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强协调、密切联系,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制度。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第9篇

一、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内容重点围绕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二、整治范围

以321省道沿线为整治重点,保定街道、峨桥镇区域范围内同步进行摸底排查,分阶段清理。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各镇、街、开发区对未经许可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全面拆除。对审批许可期内未按设置许可要求建设、公益性广告达不到占比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逐步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依法拆除。10月31日前,完成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任务。

(二)整改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通知产权人或业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设施维护档案;对审批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高立柱广告)予以拆除。10月31日前,产权人或业主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向区城管局提交安全鉴定报告,安全鉴定报告由区城管局统一存档。对未按期提交安全鉴定报告或未通过安全鉴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一律纳入整改或拆除计划。

(三)稳步整治不符合规范的店招标牌设施

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沿街店招标牌设施情况集中开展梳理,对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店招标牌进行整改。特别是群众投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违规现象严重的路段、区域,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

四、整治时间与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现存的问题点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及并建立一户一档和整治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和长效管控机制建设,有序推进整治规范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城管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反弹。

五、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全面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的依法清理整治。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坚决予以拆除;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未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区城管局监督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督查通报、法律法规运用解读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主体责任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全力推进;扎实做好统筹安排,责任定人,任务定量,确保此次户外广告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按时完成。

(二)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各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核查,要以城管执法为主,联合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依法开展清理拆除和执法整治。问题整治要做到清理彻底,违法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内容、框架、载体等均要拆除,要杜绝只拆内容不拆载体,敷衍了事的情况出现。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为载体和抓手,全面深入排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安全隐患薄弱环节、薄弱地区。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做到一切安全隐患归零后才可生产;严格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和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企业层面: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轨道交通工程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轨道交通工程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九)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管理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电气施工的质量管理情况,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情况。明确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防高坠”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十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政府层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二)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8月1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厅质安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至8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1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检查的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9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省厅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底前报厅质安处。同时,专项整治隐患治理汇总表(附件)要严格按8、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百日除患铸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百日除患铸安”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专项行动整改报告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15日前报厅质安处。(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对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高坠和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春季防火形式持续稳定,为域内企业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区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检查组。

1、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

三、主要职责

1、专项行动检查组

负责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促等工作、负责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负责督促企业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负责督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域内各企业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工作。组织清理农田剩余物、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有秸秆企业)。

四、整治时间

3月16日—4月30日

五、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1、辖区所有企业的职工宿舍。

2、干草棚(饲草垛)、饲料库。

3、秸秆禁烧和“搬柴离房”工作。

4、草原防火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楼道内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是否按照规定配备。

3、防火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用火、用电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

5、用火、用电、秸秆禁烧及“搬柴离房”情况。

6、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发动情况。

7、野外火源管控情况。

8、草原防火期准备工作情况。

9、草原防灭火24小时值班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1日)。

各企业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督促检查阶段(3月22日—4月15日)。

1、自检自查阶段。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认真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2、督促检查阶段。牧业区将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逾期不改的,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整改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牧业区将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和检查的基础上,对春防工作的宣传、火源管控、值班值宿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措施上要全面加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整治行动全面推进。

2、强化宣传教育。

各企业要采取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对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禁火规定进行宣传,积极营造人人重视防火、人人支持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3、加大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签字备案,逐个整改。自3月17日起,各企业填写《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牧业区。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针对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气瓶充装许可、压力容器、在用气瓶、人员持证、经营资格许可、燃气管理注册、登记许可等方面的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用电符合规范,安全隐患彻底排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三同时”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气瓶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工业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对许可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

(八)供气站是否按行业标准建设、验收和运行,是否具备充装经营资格,是否具备燃气经营资格。

(九)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有效可靠情况,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检验情况。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充装单位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许可证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证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24日-20*年11月25日。召开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向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日常安全知识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提高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意识,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1月26日-20*年11月28日。根据专项整治涉及内容,各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对全县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状况等开展检查,摸清底数,查出问题,全面掌握各充装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8日-20*年12月3日。根据检查情况,明确整治重点,通过帮扶、规范、整治、打击,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普通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杜绝有关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到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各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