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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03:15

门卫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时间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其它时间段及固定假日由学校派员职守。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五、学校门卫应严控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传呼。超级秘书网

八、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九、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在学校的安保人员认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将学校门卫创建成安全窗口。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有害物品及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文件精神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希望有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1、组织召开全体学生安全教育大会,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自我保护和规避风险的知识。

2、班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学生午、晚放学后一律按时回家,不准逗留校内;教育走读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进出校园必须履行请假制度;要求学前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时应有家长接送,以防意外。要求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上学放学路上要结伴同行,放学后要立即离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3、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4、学生进出校园一律检查,绝不允许出现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这种现象。

5、家长来校探视学生一律必须登记,由门房联系班主任、老师或直接通知学生本人。

6、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7、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8、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9、门卫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规范门口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门口值班,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10、凡发现校内有陌生人或身份不明者,教职工都有责任进行追询,做出处理或上报学校领导。

11、学校放学以后,值周教师、班主任、门卫有义务检查教室及校园有无学生逗留,发现后及时通知班主任,做好遣送工作。

12、节假日未经学校批准,一律禁止学生回校。

以上措施希望有关人员切实履行,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由学校校委会讨论做出处理或处罚,严重的要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措施由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增强党建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县委《关于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局党委及直属各党组织。

第二章例行公开制度

第三条例行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对凡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都要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凡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按程序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四条例行公开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例行公开的内容为《县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及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党内事务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述职评议、党内通报、党员活动室、文件资料查阅处、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局域网、互联网、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开电话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的适当方式主动公开。

第七条例行公开的党内事务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内事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申请公开是指党员(以下统称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申请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党员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

(一)只涉及党员本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必要让党员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内事务;

(二)经党的基层组织同意公开的党内事务;

(三)其他依法申请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

第十一条申请公开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获取党内事务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代为填写党内事务公开申请。党内事务公开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形式要求。

申请人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内事务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内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级党的基层组织公开或者该党内事务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党内事务公开党的基层组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党的基层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

(三)期限要求。

1、党的基层组织收到党内事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党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党的基层组织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形式。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公开党内事务的党员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其他。

1、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党的基层组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内事务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党的基层组织予以更正。该党的基层组织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党的基层组织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党的基层组织认为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涉及党内秘密、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党的基层组织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党的基层组织申请提供党内事务,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党内事务的党员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党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4、党的基层组织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四章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二条卫生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信息收集办理工作。下属各党组织负责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信息收集办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公布热线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畅通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经常性地收集、筛选、整理广大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可与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党组织,也可分设。

第十四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进一步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信息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意见和建议的信息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第五章督查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督查考核是指上级党组织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十八条督查考核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是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和经费;是否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制度建设和监督保障。是否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申请公开、信息反馈、督查考核、监督员、责任追究等制度。各项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公开内容。是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县党务公开目录》所列事项及其他各类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都及时全面如实公开。

(四)公开形式。是否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述职评议、党内通报、党员活动室、办事指南、局域网、互联网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的适当方式主动公开。是否根据需要设立党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开热线电话、文件资料查阅处等设施、场所,公开党内事务。

(五)公开程序和时限。是否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审核把关、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公开党内事务,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六)公开的效果。是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受理、处结党员群众投诉,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确保党务公开内容完整真实,及时有效,党员群众满意。

第二十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上级党组织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主要方式:

上级党组织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平时检查包括各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部署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信息报送及常规调研检查情况等。年度考核成绩由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章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发挥各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卫生局党委统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社会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代表,退休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书由聘用单位党组织颁发。

第二十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做群众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遵纪守法,处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党务工作。一是了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掌握开展监督的工作方法;二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四是对本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监督;五是对本单位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六是对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

(二)收集民情信息。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员群众,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呼声,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反映、转递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政策法规。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宣传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环境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三是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七章资料归档制度

第二十七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归档资料的主要内容:

在公开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5年。

第八章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应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第三十三条党内情况通报主要内容: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党内事务;

(二)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形式是编发《党内情况通报》刊物,一般情况每月一期,有情况随时编发。

第九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五条党务公开责任是指各级党组织在履行党务公开职责时,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党务公开工作延误、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给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加大破坏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原则;

(二)责任自负原则;

(三)责任与处分相适应原则;

(四)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

(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三十七条对违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上级组织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因违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交由上级组织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内除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

第三十八条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第三十九条主要方式是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党务公开专栏,广泛宣传正面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反面典型,并跟踪报道整改提高情况,广泛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章审查备案制度

第四十条审查是指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事项由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党组织负责人签批;党务公开重要事项由本级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十一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是否涉及党内秘密;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相关的党务公开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四十二条备案是指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公开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对按区统一规划设置并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村级卫生室,由镇街卫生院实行行政、业务、财务和药品统一管理,建立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使农村卫生规划更加科学,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实现乡医队伍的新老更替和镇村卫生组织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的要求

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理顺并加强镇村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以“四统一”为中心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规范农村卫生市场秩序,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医录用机制。卫生部门要严格乡医录用标准。乡医录用后,其身份不变,由镇(街)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卫生部门要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兼顾卫生院、卫生室和乡医三者利益,对卫生室收入进行合理分配。

(二)实行“四统一”管理,规范工作运行。对按区统一规划设置并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村级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报销范围,在区卫生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镇(街)卫生院实行“四统一”管理。一是统一行政管理。由卫生部门对村级卫生室统一设置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统一录用、聘任、评议、培训、考核和调配使用。二是统一业务管理。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经卫生部门录用后,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做好本辖区内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等业务工作。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三是统一财务管理。镇(街)卫生院要设立一体化管理总帐和各村级卫生室明细帐,各卫生室通过电脑网络接受上级的财务监督检查。四是统一药品管理。村级卫生室的药品由镇(街)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调拨供应,统一药品价格,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四、方法步骤

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

组织召开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也要召开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全区一体化管理工作精神,并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布置工作任务。

(二)实施运行阶段(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

1、搞好乡医的录用、培训和调配工作。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的沟通,认真细致地做好乡医录用工作。首先,由乡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推荐,卫生院审查,报卫生部门审批,卫生部门组织业务知识考试与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录用的乡村医生由镇(街)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聘任,聘期两年。乡医录用后,分别集中到各卫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乡医的技术水平和专长,进行合理搭配,原则上分配至所在村及就近村级卫生室工作。

2、搞好村级卫生室的全面管理。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发放到各卫生室张贴上墙。门诊日志、处方笺要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要求印制,各种票据、表册卡簿、印章等由卫生部门统一制发。各镇(街)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卫生室的各种管理制度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等,严格执行“四统一”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由各镇(街)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组织逐个验收,合格后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5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我县卫生事业,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川委发(*)2号和绵委发(*)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三级防保体系、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卫生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预防保健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公共卫生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遏制重大疫情的暴发流行;健全防保网络,落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全面贯彻《两纲》,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卫生监测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2、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依托中心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所(以下简称防保所),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防保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站)人员按中央、省、市规定配备,防保所站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事务。防保所(站)所(站)长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建立起以县防保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防保网络。

3、加强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群防群控措施,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搞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到2010年,全县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灭地方病。

4、依法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做好以围产期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期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10万和15‰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强肿瘤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肿瘤预防工作,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开展肿瘤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癌症危险因素及早诊早治的知晓率;制定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0年癌症的发病率下降到200/10万以下。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卫生县城、卫生集镇、文明村、卫生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邻近村也可联台举办。对村卫生站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5年,完成县级医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2、发挥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医疗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心卫生院实行医防结合,承担农村基层片区的医疗救护和所在辖区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向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负责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服务,同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城镇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站负责当地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民办(个体)医疗机构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扶持,鼓励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培训基金,培训经费由财政和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到2010年,全县60%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县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卫校负责实施。建立优秀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政府津贴奖励制度,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当选者发给政府津贴,并授予荣誉称号;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4、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强化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推广农村中医药适用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努力推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药和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诊疗技术。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医、教、研的龙头作用,*年创建成国家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到2006年达到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

5、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支持和帮扶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卫生院。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及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城市卫生技术支农,对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基层工作津贴。

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乡(镇)卫生院建设所需用地实行划拨,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部门审定,卫生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县编委下达的方案执行。

2、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任用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行民主推荐,卫生主管部门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报批,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3、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级各类人员在定职责、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人员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落聘、解聘、辞聘人员报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其相关费用由本人缴纳,在规定期内未上岗的由原单位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缺岗人员,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将所需专业人员及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聘用、人事部门备案。卫生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4、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增长的幅度必须低于单位效益增长幅度,内部分配制度接受监督,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药品和重要医疗器械必须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改革中,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的,不得以此谋利。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农村基层用药行为。

6、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对现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单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力争通过招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办一所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度重视卫生发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使之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好务。

五、认真落实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1、加大卫生投入。根据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和全县基本防保需求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强化防保网络建设,从*年起,财政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防保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财政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工作状况(由卫生局考核),每年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基本防保和基本医疗补助;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120”医疗救治体系正常运转,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和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达标。巩固乡镇卫生改革成果,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卫生事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使用好卫生经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管、审计,严禁挤占和挪用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卫生经费的安全使用。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

1、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参合人数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发动、制度规范、资金收缴等工作抓细抓实;宣传、民政、农业、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3、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搞好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报帐。

七、依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实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计生、工商、税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全县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管理。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和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药(鼠药)的登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鼠药)的行为,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继续抓好灭鼠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灭鼠活动。

第6篇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财政经费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随着我国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基本的医药目录制度在不断的得以完善,政府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在不断的加大对基层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国家医药财政补助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经济流入主体。这就需要政府等相关群体的集体监督,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行为进行更为严谨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拨给乡镇卫生院的医药经费能实现专款专用,实现真正的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对乡镇医院得到的财政拨款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整合的财务监督管理。

一、当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观念落后,重视和关注程度不够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来源基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医药事业的发展重心集中放在了城市的发达地区,相对于发达的城市那些农村等偏远及贫穷地区的国家医药投入非常的薄弱,国家在医疗改善项目中出现了技术资金等方面地方倾斜的现状。进入21世纪国家的财政对于地方医疗开始重视,长久以来的国家医疗水平地方倾斜,造成地方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没有观念性的管理水平和重要的关注程度。

2.财务制度不够完善,内部领导监控不到位

在大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基本上没有针对非盈利机构专业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专业的财务制度来规范国家针对乡镇医药事业的拨款,并且卫生院的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高,乡镇卫生院领导没有针对性的监督、控制内部财务核算,因此出现了卫生院财务预算无章,没有发挥财务预算真正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前期财务预算的不规范造成卫生院运营支出的随意性。进入21世纪,国家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医药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大力推动,由于地区原因各地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水平不一,各卫生院的收支无法比对,有比较明显的波动性,所以国家财政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费用标准来监督乡镇卫生院的成本支出。许多乡镇卫生院的费用支出由卫生院领导直接控制,根本不会有专门的采购部门做量化的指标分析和方案,购置医药设备等资产时没有前期科学的实用性分析,有的资产购置后直接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流动资金的占用。同时还存在乡镇卫生院采购大批的设备仪器,没有科学合理的对设备供应商报价和设备质量进行比对,直接由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一票决定,设备采购的水分无法避免,导致卫生院的运营成本费用不断增加。乡镇卫生院在实际的运营财务管理和经济业务活动中,出现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导致卫生院会计部门得到的财务原始票据信息失真,经济违规违法的相关案件时有发生。

3.运营机制不规范

乡镇卫生院医疗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各医药部门管理费用、涉及医疗纠纷的处置费用、各领导层的业务招待费用、特困户医药费用拖欠及医疗广告宣传费用等。这些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营的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科学、合理整合控制,导致卫生院的整个运营成本不断的飙升,国家财政拨付乡镇卫生院的医药款项越来越大,但是有些卫生院却出现了负债的情况,乡镇卫生院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手续和完善的财务监督程序,使得在正常卫生院运营模式下出现非正常债务负担情况。

二、实现财政经费拨款到乡镇卫生院之前的医药经费预算

在政府相关部门将下一周期的财政款项批复给乡镇卫生院之前。卫生院领导、行政、财务等管理部门,充分结合乡镇卫生院的现阶段医药体系和条件,将接下来政府部门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予以分专业、分部门、分科室进行分类预算,根据预算部门的相关预算款项,城镇卫生院对国家预期拨付的款项按预算级次进行管理。卫生院的任何一项开支都会受前期财务预算的控制,这样更好的保证了乡镇医院的正常运营体系,同时,更有效的避免了医药经营管理过程带来的负债,专业的将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负债比例进行平衡,有效地降低负债增加财务监管下的资产比例。

三、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应建立费用控制体系,强化资金流出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运营资本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拨入,事业性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财务制度与盈利性企业不同,财务费用的监管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模式。

每一个相关卫生院应针对自己的运营模式营造自己独立的费用控制环境,财务部门将费用控制考核体系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的一项重头戏,应建立专门的科学的费用控制体系,健全费用的审核、审批监督手续,明确各个控制环节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严格把控费用实现责任到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人员考核制度和评价指标也应设置费用控制相关内容,以完善乡镇卫生院各部门、各个科室的经济核算,使卫生院各部门从上到下都能够更好的意识到自己控制运营医疗费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得费用控制执行获取结实的基础环境;同时,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在对乡镇卫生院下达任务指标的时候,将费用控制作为对院领导任期和提升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可以更好的加强管理层的费用管理意识,这样国家财政相关部门就可以宏观的调控乡镇卫生院的费用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到卫生院领导再到卫生院相关部门整体上整合费用管理目标,实现对费用控制的政策导向。

参考文献:

[1]田琼芳.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现状及创新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

[2]李华.影响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的直接与财务管理因素及应对[J].现代经济信息,2011(05).

第7篇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07-03

高校危机是指由于某种社会风险(包括国内外政治社会矛盾、学校管理运行、利益分配矛盾)的集聚,在某个不特定的时刻,以高校学生或教职员工为主的群体,为了表达情感或者维护利益,以临时聚众的方式给学校、政府或其他机构造成压力,并形成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事件。高校危机有着突发性和紧急性、不确定性、危害性和双重效果性、扩散性、舆论关注性和社会影响性等特点。高校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典型的公共领域,高校危机管理作为社会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的延伸已成为危机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内外各种突发性事件高发的大环境下,高校校园危机若处理不当则可能演变成社会危机。

高校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关系非常密切,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窗口,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晴雨表,它是社会各种思潮和矛盾的汇集点,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搞和平演变、实行攻心战、渗透、策反的前沿阵地,政府和各级单位都高度警惕高校突发性事件和校园危机。因此,增强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构建高校危机预防处置体系,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应成为高校管理中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和切实解决的问题。保卫处作为专门从事校园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稳定的工作部门,应当结合校园安全维稳工作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系统、科学的校园危机预防处置体系。

一、校园内部上下协作配合密切的防控体系

高校危机防控应在校园内组建一个以学校党委领导为中心、保卫处为组织协调部门,相关部门、系(院)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危机防控系统。保卫处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根据制定的危机预案、应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发挥学校各部门、系(院)组织的力量,形成上下协作、环环相扣的应对配合关系。这个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立校园危机预防与处置工作组

学校“一把手”为负责人、分管安全稳定的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院系负责人为成员。各机关、系(院)建立安全防范工作小组,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防范日常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专设或分别设治安、消防或政治稳定防范工作信息联络员。做到安全保卫处(科)长具体抓安全工作、相关负责人抓好部门、院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直接负责本班级和学生安全工作,校园内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清晰明确,安全防范资源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渠道畅通。

(二)制定完备的校园危机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要害部位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保卫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规范、行政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等)。同时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发展变化,对管理制度进行及时地修订和补充,完善制度管理。定期对校园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回访,健全管理档案,落实守护力量,执行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才能保障安全稳定工作体系顺利运行、妥善应对各类危机突发事件。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校园危机预防能力

保卫处在校园内分期分批、分类、分层组织专题培训班,深化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开展学习“安全教育周”主题教育活动,推动法制安全知识进校园。同时加强对师生员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每学期联合系(院)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急救自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让全体师生熟悉疏散线路和注意事项,做到遇事不乱、沉稳应对、安全有序、稳妥处理。

(四)建立群防群治与专防专治相结合的、全方位的信息网络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了学校党政系统、学生工作系统、共青团系统、学生社团系统等子系统。通过学生工作处――院系党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骨干学生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学生中的情况,发现收集异常动态;透过保卫处一一保卫干部――学生信息员深层次信息渠道,全面收集情报信息,重点掌握异常动态,以便安全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及时掌握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随时关注影响学校稳定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从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

(五)构建校、系(院)二级单位安全防范工作模式

以保卫处作为一级安全防范机构的基础上,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借助系(院)、科研所实体单位、校内企业实体单位等二级单位力量对其实施治安、消防、政治稳定方面的安全防范。每一学期保卫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卫处推动、落实与二级单位签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保卫工作格局,让领导干部、全体师生都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做到出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二、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科技一体化防控体系

保卫处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技术标准,结合高校校区分散、地域广、学生人数多、人员密集复杂、环境主体功能繁杂的特点,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物资投入,构建起以人防、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核心的校园科技一体化防控体系。

(一)人防建设

人防对于高校安全防范来说是主要的手段。保卫处应当建立由保安员、技防值守人员、报案巡逻人员,以及校园安全信息联络员组建安防队伍。这支队伍的任务是:一是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内部治安保卫等工作。学校门口设立警务室或保安室,由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填写出入人员登记表。二是巡逻守护,收集校园内部的动态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三是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四是加强保卫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能够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五是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物防建设

物防也叫实体防范,它是以建筑物及各种配套物防设施为主题构成的防范系统。保卫处要根据学生人数和治安形势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改善学校的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提请学校的规划、建设要统筹考虑校园安防建设的完善。对学校的围墙、校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修复;校园内的重点部位(财务室、学生宿舍等)完善防火、防盗设施。对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业治安保卫器械、器具和处突器材。在学校门口和校园交通干道上设置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三)技防建设

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校门、学生公寓、教工住宅、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仓库、操场、楼道、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电子门禁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报警系统以及其它电子管理系统等。为了提高防范精度,扩大防范范围,要完善防范技术设施,还要使用高科技的防范手段。对于学校的重点区域和事故多发区,要设置全面的监控系统,做到不留死角全面监控,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为了妥善处理突发事故,要建立事故快速处理小组,为了确保处理的及时性,要配备方便快捷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三、构建多方联动的安全保卫防控体系

保卫处负责高校安全稳定部门权力的有限性和资源相对缺乏,对于校园危机仅依靠自身是很难解决的,必须和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解决。同时又因为校园周边环境的复杂性,管理上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因此保卫处必须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消防等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组建危机预防和处置队伍,定期检查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保障高校及周边的安全稳定,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首先保卫处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做到上情下达,全面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凡是具有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校园突发性事件、校园危机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某些重大活动等都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处置。还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检查机制。定期提请主管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保卫工作情况的信息,随时报告敌情动态、治安状况和有关社会问题,使主管部门能够对保卫工作及时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其次应加强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和合作,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保卫处应定期与卫生、城管、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对校园内部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应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加强校楼栋及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监控和报警装置配备,防止发生纵火、失火等意外事故;卫生部门应加强校园内食品、药品和危险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切实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感;安监、建设部门应加强校内各单位及附属企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校内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交通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机动车在校内违规行驶,避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应建立“警校共建”的联动机制,保卫处与公安、安全机关密切配合, 建立信息双向通报制度信息通报制、隐患排查。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和非法民族宗教组织等在校园内进行渗透;加强师生国家安全教育,提高警惕,进一步强化思想防线建设;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管理,规范学生社团、国际合作项目及师生出国交流等管理,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境外非法组织渗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对治安管理等相关问题及时通报,系统通报学校治安形势、社情动态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以此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涉及高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全的问题。要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实现校园治安管理的规范化,争取公安机关在校园巡逻、查处案件、危机处置等方面的服务,及时依法处置危害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案(事)件。

四、建立科学的保卫工作组织领导体制

科学的高校保卫组织领导体制对于顺利开展保卫领导管理活动,实现保卫领导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决定性意义。只有采用科学的组织领导制度,才能使保卫领导系统协调一致,在动态中发挥出最佳功能。高校保卫组织的一切工作设想、部署安排、决策指令等都是靠保卫队伍去完成、去实现的。如果没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队伍,做好各项工作是无从谈及的。因此,强化队伍建设是高校保卫组织的战略任务。

(一)加强保卫组织的机构建设

高校党政领导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和保卫工作的特殊性,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装备设施、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合理解决。保卫处担负着校园治安、消防、交通、边境出入、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此应设置治安、户籍、消防等科室,组建校卫队、保安队和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学校应加大投入,根据保卫工作需要,改善办公环境,配备专门的交通、通信设备,加强校园情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保卫组织处置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加强保卫组织队伍建设

保卫干部的配备,要注重年龄和知识结构,更要注重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身体健康,训练有素。注重选拨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适应能力快、热爱保卫工作的年轻干部,引进法律、公安、消防等方面的专业优秀人才充实保卫队伍。学校要充分考虑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危险性和艰巨性,切实解决好保卫干部的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实际问题。大幅提高校卫队员和保安的工资待遇,逐步吸引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机智敏捷、年富力强、能吃苦耐劳、热爱保卫工作的人员加入到学校的校卫队、保安队伍中来。通过提高待遇,使保卫干部、校卫队员、保安的劳动和报酬相适应,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学习培训

第8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完善补偿和保障政策,强化管理和指导,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体目标是: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责任考核指标,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9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是落实xx同志“xxxx”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必要途径。因此,我校全体师生的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尽职尽责。根据上级精神,结合二中实际,一是成立了以校长鲁礼坤为组长的城市创建爱卫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专干均由胡中双、赵玉贵同志担任;成立了4个专门工作小组,即:门前五包、环境卫生、食堂管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我校严格履行校长问责,分管副校级领导负专责,学生处负具体责的责任追究制。二是通过行政会、教师会、主题班会以创建为主题开展学习讨论,使创卫精神深入人心。利用广播站、电视台、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增强宣传氛围。

二、健全制度,措施到位

为落实城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先后制定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饮食从业人员卫生制度,食品储存卫生制度等十多个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寝室、教室、室外清洁区卫生制度、保洁制度及十多个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同时我们建立了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责任制,分管领导和专干定有工作职责,落实了各专门小组组长的职责范围,建有专门的健康教育室。该室布置精细,制度健全,资料祥实。

三、健康教育工作

健教工作严格按上级要求,定岗定编,开课设节。做到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有教案、有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学生健康知识问卷考试及格率达90%以上。组织师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定期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定期制作高标准的健教宣传专栏,到目前为止已更换4期。加强公共卫生道德教育,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全方位开展卫生知识教育,整体提高全校师生及校内居民健康教育水平,定期放映卫生科普电影与vcd及卫生知识竞赛和测试,健康知识测试知晓率达90%以上。

四、除“四害”与防病

除四害工作是学校日常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这一工作,成立专门除“四害”工作小组,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与措施。认真抓好春、秋两次统一除“四害”和长年除“四害”工作,严格按上级要求,校园内灭鼠做到“四无”,无鼠类、无鼠迹、无鼠洞、无老鼠活动。灭蟑、灭蚊蝇工作认真细致,除上级规定春秋两次统一灭杀外坚持长年灭杀,全年投入300多人次除四害临时工,做到时间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药物到位,有检查、有记录、有台帐,灭蟑达到“四无”,无蟑螂、无蟑螂粪便、无脱皮、无活卵荚。教室、食堂、办公室力争做到无蚊蝇,其它场所房间蚊蝇不得超过2只。

五、环境卫生与绿化美化

环境卫生工作真抓实干,责任到人,坚持一日三扫制度,室内窗明几净,室外无烟蒂,无树叶,无纸屑,无垃圾。寝室军营化管理,室内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严禁乱丢乱扔,全天做好卫生保洁工作。教工宿舍卫生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居民文明户卫生要求,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室内要求每月一次搬室内卫生,学校长年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量化评分,是班主任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厕所卫生保持水源畅通,做好一日三次人工冲洗,做到无臭味、无污垢,管好粪便和污水,搞好校园内及门前绿化、花化、美化工作,合理规划,按创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力求全面规划,精心设计,严把规划关和建设关。

六、食堂管理

健全食堂管理机构,制定好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严把从业人员进门关,凡“五病”人员立即清退。严把食品进门关,绿过采购、验收、入库三大程序,确保食品进出安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按“三间”分设(熟食间、粗处理间、消毒间);“三件”齐全(消毒柜、冰箱、垃圾桶)的管理模式;“三池”合理(清洗池、漂洗池、消毒池);“三制”上墙(组织、体检、卫生制度),搞好水质消毒,加强水源卫生安全防护,严把饮食饮水关。由于食堂管理到位,科学规划,连续六年被评为县级食品药品管理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市列为食品药品管理先进交流会现场。

第10篇

一、工作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办通[**]4号文件精神,成立城市卫生整治分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通[**]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卫生综合整治力度,使城市卫生总体水平有明显提高,人居环境和生态条件明显改善。

三、城市卫生整治工作重点

(一)综合整治小街小巷,城中村及

一、二环路城郊结合部脏乱差问题。

整治要求:1、四区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整治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2、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治理,反复数次。3、清除全部卫生死角和垃圾,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和日常保洁措施、制度。4、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加强城市卫生和个人卫生行为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文明卫生素质。5、认真落实除“四害”灭防措施。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管局。

(二)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整治要求:1、对城区沿街商店的门面招牌、门匾、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实行规范管理。2、由各区组织发动临街商店、单位、住户,按产权、使用权落实责任,对门前店面墙上的乱贴、乱画、乱写小广告和门前垃圾进行清除,对乱停乱放、乱堆物品进行清理;按产权、使用权落实日常保洁和管理;市、区城管监察人员和巡警要加大对“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乱发、乱放养)的治理力度,切实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到实处。3、门内单位、住户要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门内达标”工作,发动全民彻底整治室内、院内环境卫生,清除脏乱差的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清除鼠粪、鼠尸、蟑尸,修补鼠咬痕,堵鼠洞、蟑洞,落实各项除“四害”灭防措施,加强对宠物的管理,严管严罚宠物乱拉粪便污染环境问题,把“门内达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官渡、**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三)规范农(集)贸市场的管理。

整治要求:1、市场的开办者要负责加强市场环卫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促使市场环境卫生达到标准要求。2、市、区工商,城管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铺面必须拆除,进入市场规范管理,并按城市道路建设要求整修原道路和街面。3、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上栏,并做到商户人手一份,各市场要定期召开全体商户参加的专题会,落实市场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4、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熟食品加罩加盖。5、完善市场内的给水、排水、环卫设施。6、落实厕所卫生、垃圾管理和食品卫生措施。确保市场清洁卫生和食品安全。7、规范管理家禽和鲜活商品,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架”,不得有粪便、血迹及污物污染路面和环境等。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度假管委会。

(四)抓紧解决东、西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和部分环卫设施达不到要求,部分公厕卫生管理不落实的问题。

整治要求:1、立即建设既经济又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渗滤液处理站,确保东、西郊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2、对全市环卫工人收集垃圾的三轮车进行一次普查,对密封不好有渗漏的三轮车进行修复或更换,做到无垃圾、污水渗漏,城区主要街道垃圾收集车要美观、整洁;坚持每天清洗环卫三轮车内外体,无蚊蝇孳生。3、城区内收费公厕的卫生管理,一律纳入环卫部统一监管,凡卫生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单位内部的厕所也要加强管理,达标使用。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抓紧治理“五小”(小餐馆、小理发店、小旅店、小市场、小街小巷)突出的卫生问题。

整治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有关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各项达标规定,具体整改要求:1、宾馆、饭店的餐饮部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功能区,必须设置专门的冷荤间,并坚持二次更衣;客房部必须设置规范的布草间,客房用品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做到及时、规范。2、中、小餐馆必须“三证”齐全,完善“三防”设施,厨房和前堂比例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加强清洗、消毒、保洁的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3、督促中、小餐馆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到门前、店堂、操作间清洁卫生,生熟分开,泔水桶加盖密闭,垃圾及时清运,下水道保持畅通。4、完善除“四害”灭防措施,把除“四害”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5、加强对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场、影剧院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6、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水箱的清洗、消毒和监督,做到加盖、加锁、专人管理。7、组织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8、在学校、医院、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组织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卫生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六)抓好城区除“四害”达标工作。

整治要求: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组织开展以灭鼠、灭蟑螂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彻底清除室内外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地、孳生物。2、加强对重点单位、一般单位重点部位除“四害”环境防制措施的落实,消除鼠迹、蟑迹,建立健全防鼠、防蝇设施,治理好蚊幼孳生水体,3、加大公共地带灭鼠、灭蝇,公共地段下水道灭蟑螂,河段孳生蚊幼水体的防治消杀和监测力度:确保符合标准规定要求。4、市属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除“四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辖区内、系统内的有关组织、协调、监管工作,强化除“四害”整改工作;落实各项灭防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中、小餐馆及食品饮食单位的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一律停业整顿。5、四个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除“四害”环境防制和消杀服务队伍,按要求修复破损的下水道、地漏,安放防鼠、防蝇网、板、条,堵洞抹缝,剥离卵鞘,正确使用除“四害”消杀器具,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消杀药物,把除“四害”综合灭防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1、领导机制。城市卫生整治工作坚持“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以四城区政府为主负总责,其它县(市)区联动,市属有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制。

第11篇

笔者所在的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卫集团”)是在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撤销后成立的一清、二清、四清、北清集团基础上合并重组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延续了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制改企的显著特征,是社会公益性企业。为了避免企业因合并重组出现统计工作停滞、断层等问题,北京环卫集团立足企业实际,通过强化统计制度设计、实行科学合理的统计管理,不但有效满足了政府统计及部门的数据需求,对于推进企业各项基础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的声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笔者就把北京环卫集团在改组过程中强化统计制度设计的经验介绍给大家,希望能给有类似情况的企业一些借鉴。

及时加强内外沟通强化统计制度设计

为了及时有效开展统计管理,北京环卫集团积极加强与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有关单位的沟通,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将依法统计、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的理念贯穿统计制度设计始终。初步设计的统计制度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切实做到统计工作的无缝衔接及平稳过渡。

及时与政府统计部门沟通,取得统计专业业务指导。北京环卫集团及时将企业合并重组后原企业撤销、新企业成立情况告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迅速得到专业指导。自觉将政府统计工作要求设计进企业统计制度之中,为圆满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政府部门统计需求。北京环卫集团成立之初,就积极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市市政市容委对环卫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将环境卫生统计制度与企业统计制度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环卫行业统计,确保政府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强与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完善企业统计制度。北京环卫集团及时将政府统计部门工作要求传递到集团企业相关部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详细了解企业各部门对企业统计数据的需求,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设计出切实可行的企业统计制度,为全面开展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广泛征求设计意见,改进企业统计制度。北京环卫集团对设计的统计制度广泛征求意见,既考虑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又尊重相关职能部室的建议,还认真听取下属单位的意见。上下紧密结合,周边综合考量,修订、试报、检验统计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实操性,最后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确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统计管理制度

北京环卫集团在及时加强内外协调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后,设计执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统计制度,及时统计管理规定、建立统计指标体系、组建统计报表网络、进行统计流程再造、明确统计单位职责,优质高效开展统计管理。

统计管理规定,规范企业统计行为。北京环卫集团成立之初就了综合统计管理规定,从机构设置、资料填报、数据审核、人员培训、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下属各单位也在此基础上了本单位的统计管理规定。随后,北京环卫集团又出台了统计工作考核细则,从规范有效科学开展工作、准确编制报送统计报表、妥善规范保存统计资料等方面定标准进行检查考核。统计工作倡导“四化”管理,即:将统计工作要求制度化、专业精细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人性化。通过建章立制,全面规范企业统计行为。

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引导具体统计工作。北京环卫集团设计了包括生产运输、称重计量、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能源消耗等在内的统计指标。对其统一指标含义,统一统计口径,统一统计方法,形成了科学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引导各单位有效开展统计管理。

组建统计报表网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北京环卫集团企业管理部是本单位综合统计主管部门,统计工作在其统一领导下进行,通过组建覆盖每一个统计工作节点的统计报表网络,全面实施对统计数据的有效控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进行统计流程再造,统计工作分级负责。北京环卫集团及时改造原有统计流程,重新设计了自下而上四级统计工作流程,即:作业单位分公司集团职能部门北京环卫集团。明确各单位统计工作职责,数据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各单位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责,按要求完成集团企业管理部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实行统计归口管理。北京环卫集团规定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能管理范围内专项统计数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搜集编制报送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专项统计数据。这既强化了专业职能管理,又明确了各自统计工作权限,为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大大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工作效率。

进行统计数据的分类专项管理

北京环卫集团将统计数据分为业务数据、专项数据、特定数据三大类,对不同类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专项管理,北京环卫集团通过完善的数据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掌控数据情况。

业务数据逐级审核集中管理。业务数据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生产运营有关的各类作业数据,主要有两类:一是集团生产运输运营管理统计数据,二是报送市市政市容委的环境卫生统计数据。业务数据由基层单位搜集审核报送集团职能部室,集团职能部室确认后报送集团企业管理部,集团企业管理部审核分析后编制综合统计资料,经集团领导审核批准后对外报送或进行月报信息。

专项数据直接外报备案管理。专项数据是指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统计报表,主要有101表等统计年报、F203-1表等统计定报以及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统计报表(比如投入产出调查)。按照“法人单位”及“在地统计”报表原则,各法人单位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组织搜集编制本单位统计资料,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直接报送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同时,将正式报出的统计资料报送集团企业管理部及集团相关职能部室备案,以便集团全面掌握各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强化监控管理。

第12篇

1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发展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1949年11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11月10日改为现名。1986年7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提高中医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中医中药防病治病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在卫生部中医司的基础上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88年,国务院在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8年,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设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003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卫生部内设司局进行调整,设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农村卫生管理司、卫生执法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等13个职能司(局、厅、办)和机关党委。2006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批准,卫生部有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1978年,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医院管理制度已出现诸多弊端;1985年,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以及随后1992年的医改浪潮,均为医疗体制的改革,并未关注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直到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卫生部具体的监管职能上,有5项被划离出卫生部权限:药政、药监职能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口岸卫生监督检验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制定、调整职能,委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拟定以及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的仍由卫生部负责;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次机构改革中,卫生部药政管理局与原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将药监职能从卫生部内划出,药监局作为副部级单位单列。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原属于卫生部的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也划归国家药监局,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2009年卫生部增设了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2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尚未有一个明确的部委来全面负责居民健康和医药卫生工作。2000年有8个部委联合研究城镇医药卫生改革指导意见,此后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文件由政府十几个部委来联合签发。在医药卫生领域出台一项改革政策,需要反复协调,达成政策的协调成本非常高。医改方案的制订过程引人注目,其直接涉及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比一般人想象的更复杂,职能设定上负责全国卫生工作的卫生部只不过是其中之一。此前,有学者统计,涉及医药卫生与国民健康领域管理的至少有10个部门[1]。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境和国际旅行卫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国家发改委管理医药价格,也管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管日常的业务费和人头费,民政部负责医疗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市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障,卫生部主管农民的医疗保障等等。另外,中医药管理职能也不明确,中医和中药分属不同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只负责管理中药科研技术,药监局管理中药的生产。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过于分散,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不高,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和协调的难度,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除此之外,卫生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扮演卫生主管部门的角色,在职能定位上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对公立医院实行“管办一体”,既办医院又管卫生,难免用较多的精力关注直管医院的发展,在“办”上越位;而对其他类型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重视不够,又有所“缺位”;同时,在“办”的问题上操心多,监管时又不能一碗水端平,造成管理“错位”。如此造成的医疗管理体制不顺,深受到社会和群众诟病,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目前“管办分离”的模式主要有公立医院集团和单一医院法人两种具体的管理形式。前者如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的公立医院集团,医院集团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和运作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交流、成本控制等策略,从而达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目标。后者如美国和德国的公立医院中“独立的公共实体”,单个公立医院作为一个公共实体,在保证自身公立地位的同时,在法律上同政府脱钩,具有独立自主的管理委员会。这两种管理方式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以企业化管理为基础,政府只是起到监督的作用,并不直接干预医院的重要经营决策,即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连云港市目前拥有市级医疗单位6家,其中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连云港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以及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为二级医院,目前尚由连云港市卫生局举办,连云港市政府以及卫生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地探索合理的医改经营机构,更好地将医疗机构的经营权移交。通过合理转变职能,把不该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大卫生部”理论提出前,连云港市药品受理、审评、审批部门为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卫生部”理论提出后,其更名为“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药品生产及质量监管为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使用的监管为卫生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管为商务部门负责,药品价的监管为物价部门负责,并且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部门既由药监处理,又有卫生部门的参与,对于药品的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部门管理,隶属结构上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意见》提出“以农村为重点”的指导思想,显示农村卫生在整个卫生工作中属于薄弱方面。为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卫生部于2003成立了农村卫生管理司,2008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陆续成立农村卫生管理处,有的地级市如徐州市卫生局也成立了农村卫生管理处。新医改方案提出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卫生部于2006年成立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提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卫生部于今年分别成立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也相应成立内设部门,从管理体制上强化这些职能,保障重点工作有效开展。目前连云港市共建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家,其中新浦区8家,海州区4家,连云区5家,开发区3家。截止2009年底,连云港市共有乡镇卫生院86个,村卫生室1761个,乡镇卫生院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500人,村卫生室有乡村医生6858人。目前连云港市卫生局由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负责社区及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如果将社区和农村的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更有利于改善社区和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

3探索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职能设置

“十七大”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即“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新形势下,对政府行为提出了适度、规范、公开、高效等方面的要求。为转变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构建与市场经济和入世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必须以新的行政理念,重新界定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通过改革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从无限行政向有限行政、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以及从“权威”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形成“小政府、大服务”格局,以使卫生行政部门成为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而不是医院的“总院长”。近两年来,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就是一项积极的改革尝试。所谓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就是指在医院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院经意管理权交由另外一个由政府设置的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医院管理法人。实行“管办分离”,就可以在政府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之间拉开距离,将医院管理交给专门的医院管理法人,这样有利于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使其能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模式,选组合适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效能,改善服务质量和态度,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目前,我国上海、江苏无锡、北京海淀在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率先尝试“管办分离”模式。三地在运行“管办分离”模式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效果。首先,从根本上打破了过去“政事不分、政资不分、管办不分”格局,加快了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的转变,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第二,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医院经营管理权的剥离,其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更加公平、公正,从以前偏袒医院正逐渐转向更多的代表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医患矛盾有所缓和。第三,实行“管办分离”后,医院的经营自扩大,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更加趋于市场化、社会化,使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收益得到提高。例如,无锡市中医院从2002年对科室进行托管,签订责任书,部署分解任务。医院放开了科主任的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使得科主任职权相统一。所有这些措施使得医院的活力大大增强。第四,“管办分离”提高了社会资源投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热情。“管办分离”实际上构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社会资本更踊跃地投入到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中,提供了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更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哦需求。当然,医疗体制改革道路漫漫,随着进程的深化,其间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首先是对新成立的医院管理法人单位的监管问题。由于医院管理法人单位组成成员的收入水平与他们的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不相关,因此,他们可能缺乏工作的积极性而不会去有效地监督和激励医院经营者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去阻止有损国有资产权益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由于医院管理法人单位对投票选聘医院经营者具有决策权,不能排除他们在投票过程中利用自己选票为自己或与候选的医院经营者共谋利益,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由此而生。其次,相关政策缺失。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仅在少数地区在进行试点改革,尚缺乏相关的上级政策作依据,更没有使之法律化。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管办分离”仍需建立完善的产权评估机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就连云港市本级医疗资源现状,力求找出部分市本级医疗资源在配置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应地提出对市本级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相关对策和建议。调查发现,市本级医疗资源在配置上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急需进行公立医院改革,对于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改革,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吴明在世界卫生经济大会上表示,目前实际上存在管办分离的情况,政府只是投入资金,但并不管资金的用处,除个别特殊项目需要审批之外,医院有很大的自,根据自身发展和利润的角度去决策。虽然政府管住了物价,但是政府并没有管住医疗费用,医院的院长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进行诊疗。这就是目前政府和医院之间存在的问题,缺乏一种监督机制,促使医院去完成医院的各种责任。政府投入资金并不安全,如果从效益角度考虑的话,会考虑哪所医院的效率高,另外,政府的这种投入到医院之后,很少有与医院进行“约定”,没有说要做什么。无论是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是管办的分离,“管办分离”主要取决于政府干预和监管的手段和程度,如何最大化地实现政府的目标。在“医管局(中心)”模式流行的现实之下,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重点仍是分离行政机构,这一问题常呈现为卫生主管部分、医管单位、医院三者之间的矛盾。30多年来,中国各行各业凡涉及改革,都无法绕开“管办分离”。其改革目的都是希望在有效监管之下,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和市场的配置作用。矛盾与冲突的核心也往往是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根据《意见》,改革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规划,在目前的公立医院中将有相当一部分进行转制,剩余符合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的医院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即新公立医院。新公立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任务,并因此享受政府补贴。调整公立医院数量的目的,是使政府能够满足新公立医院的补偿要求。新公立医院应该叫做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但它必须拥有利润维持运行及发展。从国际经验看,民营非营利性医院是社会医疗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处理新公立医院的数量问题,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政府补偿机制。新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偿范围早在2009年4月公开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中就已明了:基本建设、仪器设备、重点学科建设、政策性亏损、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由政府定项补助。虽然国际上的趋势是以合同、契约形式补偿,但一些公共卫生任务很难量化,包括中国特色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因此,财政拨款仍是最理想的办法。另外新公立医院能否取出计划经济时代的各种弊病,仍需要通过社会监管来实现。总之,在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医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需要充分调动在医药卫生第一线辛勤工作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逐步推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