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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2-10-21 19:00:44

生产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

(三)认真执行“三检”安全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上级处理,做好记录。

(四)负责组织班组成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岗位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辆清洁干净。

(六)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和落实班组考核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二、班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

(四)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车辆整洁、干净,搞好文明生产。

(六)按规定着装上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2篇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安全员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惠州日报社、惠州电视台、惠州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支持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费刊播应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第五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事故隐患的种类: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消防设施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经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关闭或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公示曝光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全称);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地址;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种类;

(五)依法处理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依法取缔;

(六)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七)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事项。

第七条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的3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3日内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5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检查表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点、主要负责人,检查时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限,落实整改的责任人,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是否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意见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表一式叁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后,一份留给生产经营单位,一份留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在安全生产检查表上签字。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单位负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同时必须落实跟踪整改负责人。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章安全员制度

第十四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员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配备、培训安全员,落实安全员制度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安全员按照不同的行业,分别配备如下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一)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每个工作班(组)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二)歌舞(卡拉OK)厅、影剧院、沐足(桑拿)、商场(超市)、酒吧、网吧、E城信息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场所的每个楼层、每个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经营场所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增加1至2名专职安全员;

(三)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员。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员进行定岗、定位、定职责,落实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或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二)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四)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训练。

第五章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行问责制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问责:

(一)按照公示曝光制度的要求,没有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示曝光的;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签字制度的;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主要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及跟踪整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整改,依法应予停产停业或关闭而未实施停产停业或关闭的;

(六)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关闭或依法取缔的;

(七)检查单位未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移交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受移交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组织检查或在检查中未能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的;

(九)其它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落实问责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二)以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县、区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辞退;

(六)责令辞职;

(七)免职;

(八)处分。

第3篇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营运,不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亡,同时更关系到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物流运输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项目目标的依据,各项目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安全科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结合公司物流服务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出安全奋斗目标,并通过会议形式传达到每个公司员工。

2、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按照确定的分目标,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具体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示内容。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具体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四、目标的实施

1、按照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科科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第4篇

公安分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分管的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品等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建设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分管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施工等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经济商务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区属大中型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行业、粮食、成品油、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及集贸市场等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矿山等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教体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教育体育设施、学校及学生安全等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卫生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职业病的防治、放射源、医院、个体诊所、饮食业及食品等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

分局彭明林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农牧业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所属牧场、农牧业企业等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商分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个体私营工商户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未履行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消防审验手续,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及所属单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炭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煤炭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环保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分管的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放射源及所属行业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林水局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分管的河道、堤坝、防洪设施、水利设施及森林防火等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镇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生态工业园区

管委会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园区内工矿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效农业示范区完成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工作任务,对园区内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篇

【关键词】健全;制度;完善;控制

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使建筑业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学、规范、系统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须研究的课题。

1.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1 《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1.2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3 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4 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1.5 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1.6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1.7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1.8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9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

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10 离开了奖惩措施,安全责任落实就是一句空话。要落实措施,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第6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人员,凡违反本规定的均按照有关条款处理.安全工作考核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奖金效益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制,施工队、作业班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承建项目)向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向处负责,分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各级领导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综合管理责任.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②建立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下,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设备物资科、劳资科和各项目部(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保险工作,审查、审核基层单位的专题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安委会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

(1)处级安委会要作好行政领导安全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①进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晨

第7篇

【关键词】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追究机制;电力工程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其中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清了管理责任,奠定了责任基础,在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有利于企业内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 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误区

1.1 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的事情。这个概念源于企业内部对部门职责的划分,从而造成了对安全生产责任认识的误区,认为安全工作仅是安全部门的事情。

1.2 安全隐患应该由安全部门负责整改。在电力工程建设中,业主、监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文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印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在签发文件时,看到“安”字打头的,便交给安全部门全部负责,并未明晰分开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与安全生产保障职能。

1.3 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认识不清。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施工单位都急于就问题而解决问题,监理单位只认为安全隐患都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忽略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的定义及内涵

责任的涵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尽责任;二是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追究责任。安全责任的内涵是安全法律责任,指从事生产的有责主体必须承担的相应安全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应以责任制为基础。

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在电力建设中,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大多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划分不尽合理,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门一肩挑,监管部门和保障部门未明确分开建立,致使安全技术、资金等保障不到位,基础不牢固。

3.2 末端安全生产责任缺失。安全生产责任末端即岗位安全职责,我们常常强调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但往往是层级越多,削弱越多,在执行过程中责任的不明晰是导致执行力削弱的关键因素。如果我们的责任体系,对每一级监管人员和保障体系人员责任进行了明确,各自应当承担哪几条责任,会涉及哪些责任风险,才是安全责任管理的根本所在。

3.3 安全生产责任交叉漏洞。各参建单位内部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界限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出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4 电力建设工程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4.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单位、部门、岗位从上至下,必须涵盖每个人,每个岗位。职责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人的职位,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明确规定各职位应当担负的任务。首先界限要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工作职位离实体成果越近,职责越容易明确;工作职位离实体成果越远,职责越容易模糊,应按照与实体成果联系的密切程度,划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实时责任和事后责任。其次,职责内容要具体,并要做出明文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才便于执行与检查、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中也应该包括横向联系的内容,在规定某个岗位安全职责的同时,必须规定同其他部门、个人协同配合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组织整体的功效,也是落实“一岗双责”的关键。

4.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当前形势下,企业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后,责任制度核心地位认识不够,安全责任内容未具体化,导致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依据,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前提下,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因为,只有通过对不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不断追究,安全责任的强制性才能体现,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安全责任才能在人的意识中得到强化,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对象是生产安全事故,是通过事后追究、依法从重处罚违规安全生产行为来达到警示作用。然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安全生产事故内部预防的体现,我们必须扩大责任追究对象,才能更好的解决安全责任认识和履职问题。因此,按照“事前追究,防范事故”基本思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应该扩大范围,具体包括:未遂事故或无伤害事故,伤害轻微但发生频繁的事故,管理缺陷引发单位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从事后追究转变到事前责任追究,查找分析根本原因,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三个层级中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我们需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地位,建立安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通过对各个层级、每个岗位安全责任履职的管理和追究,才能强化我们的安全管理基础;掌握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内涵,根据职能分工,将安全责任合理分解到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对安全隐患的事前追究,解决安全责任链中相关责任方的薄弱环节,推动责任体系正常运行,各司其职,从而达到“任何隐患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的目标。

第8篇

(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和基本内容

1.明确企业法人为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应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本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内生机制。

2.明确企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企业工作分工,具体明确和细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对应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对运行效果实施跟踪考核管理。

4.明确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职责分工,细化生产、技术、经营、党群等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机制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本企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明确岗位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明确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组织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三)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公示

企业可采取内部、展板、微信等方式,并在适当显著位置粘贴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展板,实现“制度上墙”,此外,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发放相关方安全告知书,定期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或机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中。

 四、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建立、公示、教育培训到考核管理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

(六)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企业结合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管理的落实机制,依据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对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嘴上实干,实际怠慢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两面人”,则依法依规,不留情面,以此来消除安全生产责任侥幸误区。

第9篇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according to the PDCA circulation method, puts forward some systematic ideas and methods through discussing the establishment, propagation and implement,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evalu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other enterprises carrying out their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体系化建设

【Keywords】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implementation;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X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24-03

1 引言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通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去促进安全方针和理念的落地,成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于196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随后在《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或政府文件中,又进一步阐明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分析近年来国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往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各部T、各岗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增强其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减少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性,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情况,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重形式,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在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还存在着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现象,不系统、不配套、不科学。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③未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配套的贯彻、落实措施,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各岗位的积极性。

④没有形成PDCA的体系化流程,未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宣贯、落实、监督、考核、完善等环节,很多企业仅仅停留在安全责任制的制定环节,其他环节的缺失或者弱化将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纸空文”。

4 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化建设思路及方法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责任制的宣贯、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评审和调整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体系化流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化建设流程如图1所示。

4.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原则

企业必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并实行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其他领导在履行自己分管工作的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好分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门所辖业务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在部门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各自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责任制的制定

4.2.1 责任制制定的基本要求

①应严格落实国家、上级单位以及企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

②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体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结合部门职责以及岗位职责进行编写,既要有全体员工共性的“应知应会”职责内容,也要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匹配的个性化安全职责内容,做到可量化、可执行、可考核。

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覆盖企业全体员工和所有岗位,其内容应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具体体现。

4.2.2 制定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企业各组织机构、各部门和各岗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横向方面,应根据本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应根据本企业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3 制定流程

制定流程包括:核实本企业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识别和评估本单位组织机构和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和大纲;组织有关机构、部门、人员开展责任制编制;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委会批准。

4.3 责任制的宣贯

在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工作后,要统一组织培训、宣贯,务必深入人心,确保全体员工不但要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而且要落实岗位安全职责,确实做到“职责、履责、担责”。同时,为了提高培训宣贯的效果,可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作成宣传小手册,人手发放一册。

4.4 任制的落实

①要合理设置企业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且都能对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②要合理设置部门岗位编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防止岗位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③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规必究,有效遏制“三违”现象。

④要根据本企业年度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确保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⑤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4.5 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为了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形成约束机制。由安全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跟踪责任部门不符合项的整改。

4.6 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应成立责任制考核小组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流程包括:考核前组织制定考核方案;开展现场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布等。考核结果作为安全奖惩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级实施,可按下列层次进行。

4.7 责任制的评审和调整

当出现国家以及上级单位提出新的要求、企业生产运营范围或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发生调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因客观因素履行困难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整、补充和更新。

5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如何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通过分析目前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按照PDCA循环方法,探讨责任制的制定、宣贯、落实、监督、考核、完善,提出一些系统化的思路和方法,对其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以及作业现场、安全设备、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要求,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涵盖内容多,本编制纲要主要是针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编制说明(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已有专门编制纲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编制内容,便于实施。

本编制纲要起草参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书”及有关企业安全手册有关内容,涉及内容只是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部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并不断细化、充实和完善,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纲要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保证,是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少且规模较小,应设置兼职安全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3、管理机构的基本形式

(二)管理机构的活动内容及要求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三)必备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成图。

2、机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3、机构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人员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3、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及本单位相关规定。

②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③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④负责新入厂职工“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并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情况,负责填写三级教育卡。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4、机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④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年检,保证一机一漏保,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6、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负责单位职工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负责单位生产流程的安全资料及安全设施的整改。

③负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的安全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

④参加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7、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人员进出厂登记制度。

②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部位的保卫工作。

③参加事故救援,负责安全救护设备的维护与登记备案工作。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概念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

①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

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③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

⑤其他类型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副经理)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负主要责任。

②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发生因设备缺陷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④负责本单位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配方、新材料的安全生产交底、指导工作。

⑤负责组织查清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原因,做好防止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技术措施。

5、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转岗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及三级教育中的车间教育内容。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三级教育”中的班组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范围、作业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其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针对性的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行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本节只介绍制度的编制框架和主要内容。特殊或专项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度,各企业可结合自身要求加以制定。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各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应用广播、版报、安全课等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班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卡的备案记录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受教育人接受教育后应签字确认。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安全科或主管领导将授课及考试资料归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结合季节变化开展季节性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编制检查制度中,应列出工作现场的检点内容,以及谁去检查,什么时间检查,检查后怎么消除等内容。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编制应结合本单位不同岗位而定,应找出各岗位易发生的违反规定、违反标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找出各部门及单位领导在岗位责任制中易发生违反规定的范围。根据情节轻重制定出单位的处罚标准,奖励的有关条款。可依照以下内容确定奖励标准:

①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

②发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

③拒绝或举报违章作业的。

④在发生事故中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

奖惩制度的奖励、惩处的实施由谁来决定,在制度中应予以明确。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另外应将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标准作为条款编入制度中。

对职工的工伤保险、休假等规定条款编入制度中。

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编制条款:

①要明确发放防护用品名称、使用年限和发放部门。

②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标准和范围。

③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及质量保障要求。

④明确回收的时限和负责部门。

⑤明确丢失或损坏的处理标准和补发条款。

⑥明确职工使用防护用品的要求。

以上条款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设备的选购要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②设备的维护、保养、时限和方法。

③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④明确设备的危险部位和维修措施。

⑤对设备的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内容。

⑥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要求。

⑦设备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措施。

不同的设备应有不同的标准与要求,在编制设备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一般包括: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器设备使用、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本单位危险作业的批准部门和批准程序。

②现场保护措施。

③明确责任人、现场指挥员、现场操作人员、现场救护(防护)人员。

④明确操作人员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件。

⑤明确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⑥明确要做好的现场记录。

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操作机械和调整仪器仪表以及从事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种类和台数,实行一机一操作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不同设备有不同要求,请按使用说明书、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管理规程有关的检测、检验技术标准规范编制。

1、开动设备接通电源之前,应清理工作现场,仔细检查各种手柄位置是否正确、灵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2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油池,油箱中的油量是否充足,油路是否畅通并按图表卡进行工作。

3、变速时,各变速手柄必须转换到指定位置。

4、工件必须装卡牢固,以免松动甩出造成事故。

5、已卡紧的工件不得再行敲打校正,以免影响设备精度。

6、要经常保持工具及系统的清洁,不得敞开油箱盖,以免灰尘铁屑等杂物进入。

7、开动设备时必须盖好电器箱盖不允许有活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8、设备外露基准面或滑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产品等以及碰伤设备,影响设备情况。

9、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10、采取自动控制时,首先要调整好限位装置,以免超越行程造成事故。

11、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要经常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异声、异味、发热、振动等)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排除,凡属操作者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

12、操作者离开设备或装卸工件对设备进行调整、清洁或时,都应切断电源。

13、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14、调整或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15、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等要符合要求,站立位置要安全。

16、特殊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和方案。

1、对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的主要方面。

①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③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应该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④告知员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要素

①总则部分,即将应急救援预案作概括性的说明。

②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场地、设备,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人员、产品、材料等要素。

③制定预案的目的,基本原则,明确制定预案的依据和预案的管理要求。

④对本单位进行应急分析包括本单位危险源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周边的影响范围(影响半径距离),要确定所需要的应急资源,比如,周边的应急力量及应急物资的准备,应急力量的分布,应急信息的传递等。

⑤本单位的应急组织及权限划分,单位的应急队伍的建设,人员培训等。

⑥应急响应的核心功能和任务在预案中必须编制。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通讯,周边人员的疏散对安置伤员的救护,事故的抢险的措施、方法等要素,这些核心要素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需要在预案中详细列出完成各项功能的任务、流程,操作方法,通俗地说,就是做什么,由谁来做,怎么做,相互之间的联系措施等。

⑦现场恢复

现场恢复就应急过程来说意味着应急抢险工作的结束,进入到将现场恢复到基本稳定状态的工作阶段。

3、应急救援预案的支持附件

①单位危险源或危险部位分布图。

②应急机构,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图,通信联系表。

③上一级应急救援通信联系表。

④应急指挥图。

⑤应急设备、物资一览表。

⑥应急专家名录,通信表。

⑦应急物资设备各供应企业通讯表。

第11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各宗教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明确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明确监管重点。认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宗教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宗教场所坚持每月自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局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宗教团体积极参与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基础性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深化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宗教活动场所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宗教场所自身发展的内存要求,也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市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要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宗教场所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场所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12篇

今天,我们召开的全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动员大会,是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对在我区实施“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动员和部署。刚才,温明同志宣读了我区《关于在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士良同志宣读了《关于对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督导的通知》,市安委办督导组亲临我区并对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指导,提出了希望,讲得很好、很深刻。我们要结合实际将市政府督导组的意见贯彻落实下去,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点。下面,我就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工作有两个主体,一是政府监管主体,另一个就是企业责任主体。分析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些单位之所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盲目生产、“三违”等现象,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不到位,对安全工作的支持、鼓励力度不够。从去年10月到今年7月底,省、市、区在重大危险源和重要领域开展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三项制度”建立审核备案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行动,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好的的保障作用,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因此,省安委会提出要求,要将承诺行动变成承诺制度固定下来,成为制度,成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长期实行。所以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我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一项严肃的重要任务。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识到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为契机,督导企业积极主动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长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落实

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关键是要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的生产相结合,实现“以安全促生产,以生产保安全”的良性循环。为此,希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重点方面:

一要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对承诺制度的认识。要采取书写板报、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让每一个企业、每一名法定代表人、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承诺的内容、了解承诺的目的;要对动员大会、签订承诺书后对企业的作用、督导组主要活动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等内容作重点宣传,在全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注意加强培训,要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对企业法人进行重点培训,要让企业法人代表明白他签订的承诺书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做这些承诺,承诺了该怎么做才是落实主体责任,违反了承诺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比如:某企业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对法人代表本人在追究其党纪政纪乃至法纪的同时,还要根据企业上年度的收入情况按比例进行经济处罚。比如你上年度收入是10万元,那么就按事故的等级分类,处法人代表3-8万元的罚款。这个规定既不是区里、市里定的,也不是省里定的,而是国家安监总局根据今年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也就是说是法律规定的。这样做,是符合“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是科学的,是我们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的。这些内容我们都要向法人代表讲清楚,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不是签个字就可以放到脑后完事,是要逐条对照,按承诺严格落实的。

二要合理确定签订范围,认真做好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这次签订“企业法人代表承诺制度”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来完成。首先,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合理确定签订承诺书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从去年“双百日承诺”行动中已签订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中有选择地进行,原则上限定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对一些该签没签而又发生事故的单位,我们不仅要追究该事故单位的责任,同时还要对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问责。其次是企业法人要明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是形势的需要,是企业法人的义务。签订承诺的目的,就是要强化企业主体,强化主体的责任。各单位的法人是承担、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这是因为:第一、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者;第二、法人代表是践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的实现者;第三、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既包括管理责任,也包括事故的承担责任。所以,法人代表主体责任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有它实实在在的内容要求。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第一、承诺书不是合同。大家要清楚这个问题,合同是两个平等的民事责任主体,而这个承诺书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第二、我们所签订的承诺书是一种保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向区政府、向企业职工就安全管理方面所作出的一种承诺保证,也是单方面的。企业法人代表在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要求和决定,做到承诺书中所承诺的内容,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三要抓好各项承诺的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开展承诺制,其核心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去年,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O06〕69号),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19项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总体责任,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可以说责任已经十分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到位,首先要靠法人的素质,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和自觉行为,要从建立健全制度抓起,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变成指导企业生产的具体举措,以制度为先导、以科技为支撑,发挥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实现企业生产的良性发展。其次要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推动,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执行,要做好对企业的行为监察。

四要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隐患不除,永无宁日。我们之所以开展这项工作,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通过这一特殊形式督导企业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绝大部分都与隐患整改不到位有关,这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我们要通过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加快整改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把企业落实承诺书要求和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现场督导其整改。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是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领导,确保“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需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面就如何组织领导好这次行动,我再强调四点:

一要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区政府成立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担任,副组长由温明、士良同志担任,安委会有关组成单位为成员,区安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为“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开展好“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需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街镇和各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要亲自抓。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既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这次行动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安监局和安监站要摸清重大危险源企业底数,加强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教育、文体、卫生、市场、质监、商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校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疗单位、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区安委办要加强对这次行动的协调和督导,尤其是要加强对各街镇在各单位签订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后落实工作的督导,确保“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行动顺利开展;要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各街镇和区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按时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要以简报形式定期通报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