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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

时间:2022-07-31 11:49:07

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

第1篇

一、 了解审计结论, 准确落实后续审计工作责任

在开展后续审计前, 审计部门要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要对审计期间的各类审计决定和意见进行认真分析, 全面收集审计资料, 包括审计所需要的来自有关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总之, 资料的涵盖面要广, 以便掌握全面而详细的信息。 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整改报告)进行清理。找准审计决定和意见中的重要、 疑难问题, 逐项列出后续审计清单, 要对所搜集资料按照审计目标进行整理和分类, 这对确定审计重点有直接帮助。 在审计资源及审计时间有限的情况下, 根据成本效益关系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和重要关注点, 将后续审计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审计人员,为现场审计打好基础。

二、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复, 以便选择后续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和建议做出的答复, 是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是落实审计决定的具体体现。对审计回复(整改报告)检查主要分以下三种: 一是完全没有报告整改情况的。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要作为后续审计底稿的报告内容。二是在检查审计回复时, 要重点检查审计回复是否充分; 对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 要分析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确、 措施是否有效、 整改是否彻底。三是对审计回复中未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 要看是否有未整改的原因等详细说明, 未整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在进行后续审计时,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回应: 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来的对发现和建议的回应书面文件, 以及被审计单位口头回应或者被审计单位保留意见的方式。具体指:①不回应;②回应不充分;③被审计单位存在分歧和偏向;④被审计单位将不采取纠正措施的详细说明。 有效区分和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和结论的各种意见是十分必要的。因为“ 回应” 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经过反复斟酌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作出的各种反应, 内审人员还可通过回应选定今后的方向和重点( 或者澄清事实, 或者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三、 重视已整改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后续审计时, 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中已经整改的问题, 要重视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正确, 有没有移花接木、 瞒天过海的现象,有没有整改了一个问题又产生出新的问题的情况。二是将被审计单位实际采取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运行情况)与审计回复中已经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的书面记录)相比较, 看是否一致、 实现程度如何。三是有无存在根本未整改, 而审计回复中称已经整改的情况, 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对已经整改到位的, 要做好复印、 笔录等审计取证工作, 并作为后续审计资料保存。 四、 重点审查未整改部分并分析查找原因, 对症下药, 督促整改

对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要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对未整改的问题, 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对主观故意不进行整改的, 在交换审计意见时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 对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要说明情况并有详细实在的整改方案; 对因政策变化使问题不需要整改的, 不应作为未整改问题; 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 因某种原因出现漏审或错审的情况, 审计机关在后续审计时应及时修正。

五、做好后续审计记录, 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一)审计人员自身产生的记录。包括工作信件以及描述后续审计性质及结果的记录, 如审计日记、 审计工作底稿、调阅资料清单等。审计底稿要写明检查出的问题出自哪个审计结论, 并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在回复中报告等。(二)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结论性资料。(三)被审计单位以审计回复的形式产生的书面记录。包括对计划采取纠正措施的描述及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采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资料等。(四)各种检查取证资料。对于已经整改的重要问题, 所进行的复印、 记录等调查取证资料, 也要作为后续审计资料进行收集归档保存。(五)后续审计报告。后续审计报告是对后续审计的工作总结, 也是对审计工作效果的反映。后续审计报告要说明后续审计的目的、重申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 概括采取的纠正措施,后续审计时的审查结果, 以及审计人员对纠正措施的评价。!

参考文献

[1]汪金峰, 彭国祥, “ 审计跟踪检查” , 《 中国审计》 , 2002.5

[2]符史群, “ 刍议后续审计” , 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第2篇

(一)当前绩效审计报告撰写的常见问题

1.过分求长求全。部分审计人员认为绩效审计项目已经跳出了财务收支的局限,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到业务开展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都可以评价,涉及的内容众多,报告也要面面俱到;部分审计人员认为绩效审计就是评价指标的事,往往拼凑计算一堆“率”,却又不成体系且没有参照评价标准,让报告阅读者不明白计算出的这些指标到底意味着什么;还有部分审计人员担心报告写短了没有分量,怕领导不重视,一份沉甸甸的报告才能展示自己的审计成果。上面所列举的这些背景下写出来的报告往往主次不分,难以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无法深入揭示问题和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报告的阅读者常常是看到后面忘了前面审计发现的问题,被众多的“率”还有百分号弄得晕头转向,读完全篇仍无法领会作者意图。

2.套用模板引用总结。部分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时习惯性地套用报告模板,这就导致了诸多绩效审计报告结构相同,内容相近,问题类似,缺乏针对性。一些审计人员甚至会大段摘录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缺乏审计的真实性判断,绩效审计报告也很容易拔高被审计对象,提出过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评价,有的近乎于歌功颂德的标榜文章,严重违背审计的真实性影响审计的权威性。

3.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审计署的8号令及《江苏省审计单位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审计建议都有相同的表述:“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审计建议是有则提无则免,而现在似乎不提审计建议就显示不出审计人员的水平,但提出的建议经常是有的站的高度太高,超出被审计单位的能力范围,被审计单位感到无能为力;有的建议缺乏针对性,似乎既是哪里都能用又是哪里都没用,属于建议中的“万金油”;有的建议脱离实际,被审计单位无从采纳,还会不小心被私下里议论为天方夜谭。如此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难以起到效果。

(二)对于撰写绩效审计报告的建议

1.健全完善报告质量控制制度。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绩效审计报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报告内容要准确,能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合乎逻辑地得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所有支持报告主体内容的各种材料要完整充分;报告结构逻辑性要强,读者容易把握报告的主要内容。

2.增添报告的可读性和生动性。审计人员应试图从报告的题目、图片、表格等方面增加报告的生动性和可读性,吸引读者的兴趣,尽量避免使用专业词汇及专门数据,引用直观的数据、表格、图表等营造良好的视觉冲击。报告内容应尽量量化,避免出现非常模糊的审计表述。有时可以运用附录,将细节性的参考数据放入附录中供人查阅,一方面保证了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审计报告主体内容的可读性。

3.健全绩效审计报告的工作程序。如明确审计报告撰写者、复核者的责任,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应由未参与该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单位领导独立阅读,以检查报告是否存在难以理解的内容等等,或者在保证保密性前提之下,扩大阅读面,让更多的审计人员参与到报告的内容及文字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中,群策群力,降低审计风险,打造精品绩效审计报告。

二、公布绩效审计结果,扩大审计影响力

审计报告的公开化对绩效审计项目来说尤其重要,特别是大型绩效审计项目,信息量是非常丰富的,报告篇幅很长,有些是涉及体制机制性问题,有些是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政府领导并不一定有时间关注到报告的方方面面,既使领导批示了,也并不能代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除了按正常的审计程序报送绩效审计报告外,绩效审计成果的应用应有更高的管理要求。

(一)加大绩效报告公开力度

为扩大审计的影响,能公告的报告应尽量公告或节选公告,难以公告的,应争取向人大或地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

(二)做好绩效报告的解读工作

审计人员可以细分报告内容,将其改写成简报、审计要情、专题系列汇报等,语言应通俗易懂,尽量少用专业词汇。

(三)汇编绩效审计优秀案例,互相借鉴绩效审计方法

如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在2009年开展“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止绩效审计调查,项目结束后,先后多次以专题形式在各级媒介上宣传了本次绩效项目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全国审计单位都能够有所借鉴。基础建设的影响力虽然不及审计署那么广,但是也可以在其影响力范围内作一定的经验推广,如在全局范围内,就可以通过案例讨论的形式让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进行换位思考和共同学习。

三、做好审计回访,保护审计成果

(一)制定有关绩效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实施细则

针对目前绩效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政府要明确由审计单位或由审计单位等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机构履行绩效审计整改报告职责。同时要明确审计整改机构的职责范围,除了报告职责外,要履行监督、评判的职责,既要跟踪、汇总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也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成效。

(二)加强绩效审计整改的后续跟踪工作

当前审计整改的后续跟踪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整改情况报告人大部门后,后续的审计整改工作往往没有下文。因此,后续的审计整改跟踪工作重心应放在整改情况报告人大部门后被审计单位的进一步整改,避免整改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只有整改见实效,审计单位的绩效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第3篇

关键词:内审报告;质量;问题;因素;途径

内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审报告)是内审成果的集中体现,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以来,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内容、编审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当前内审报告仍存在审计要素不齐、反映问题不突出、依据引用不充分、审计评价不公允、审计建议缺乏服务意识、整改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科学提高内审报告的质量,对被审单位的规范管理,乃至更高层次地促进国家和社会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环,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目前内审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要素不齐,格式错误,日常口语频现,权威性受到质疑

一是内审报告经常出现没有标题、报告日期等要素不齐的低级错误。二是不注意格式,错别字频现、标点符号混用,造成词不达意,漏洞百出。三是内审报告中充斥着日常口语,比如:经常出现“确实存在如下问题”、“显然不合理”等;甚至存在日常口语取代法律术语,比如:将“法定代表人”误写为“法人”或“法人代表”等。日常口语的不规范使用,降低了内审报告的权威性,甚至影响其法律效应。

(二)反映问题的重点不突出,数据表述不直观,不科学

一是在反映问题时主次不分、重点不突出,反映的都是些微小技术性差错、性质不严重、不具代表性的问题,对收集起来的审计证明性材料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二是面对各种审计数据,放弃直观图表法,选择晦涩、不科学的语言归集表述。使人感觉整个报告处处隐藏着问题,却又找不出关键性所在。

(三)问题定性不准确,依据引用不适当

在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中,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叙述不清,定性和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存在、过时、失效,层次较低、与相关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等现象,严重削弱内审报告的严肃性。

(四)审计评价不全面、有失公允

一是由于对内审报告反映的问题,调查不够深入,没有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当时的客观背景环境,使提出的一些问题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甚至明显带有个人的主观臆断、感彩比较明显,存在任意拔高或贬低的现象。二是超越审计范围进行评价。对不属于审计事项的内容以及审计过程中没涉及或仅表面涉及的问题进行随意评价。

(五)审计建议缺乏服务理念,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

一是片面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缺乏服务理念。将评判内审报告的优劣建立在发掘被审计单位问题多少的基础上,内审报告过于强调缺陷部分的披露,对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中的亮点予以忽视,没有站在被审计单位角度,对其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二是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非常原则抽象。对发现的问题,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结合被审单位自身情况,从制度的建立是否科学合理、资源配备是否齐全等角度入手,提出实用性较强的审计建议;或者提出的意见完全超出被审单位自身能力的范围,不具备可操作性。

(六)对内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得力

目前普遍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对内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及时落实整改,或者敷衍简化、整改不到位。内审报告约束力缺失,审计整改走过场,完全脱离了内审监督的初衷,内审实效性得不到保障。

二、影响内审报告质量的主要因素

(一)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质量风险意识不强

内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要求内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充分调查取证,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内审人员因自身专业能力的欠缺,不能完全达到上述要求;加上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对内审报告中潜在风险缺少防范意识,这些不可避免地影响内审报告的质量。

(二)审计复核三级复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审计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和审计专职复核机构三级复核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部分审计组组长以及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复核职责,仅简单地签署“已复核”,没有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审计复核流于形式;审计专职复核机构不得不直接面对许多本应在审计组和其所在部门解决的问题,比如:审计事项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评价建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但审计专职复核机构由于受工作流程的限制,无法接触到第一手资料,审计复核对审计事实的精准反映很难实现,这很大程度影响了内审报告的真实有效性。

(三)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对于内审报告的质量控制而言,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关键。但现实中内审责任追究往往是最薄弱的一环,有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结果直接导致审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出现的审计过错,难以辨别责任主体,内审报告质量追溯控制得不到保障。

三、提升内审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要素齐全,文字简练,用词专业,表述准确

一是内审报告编写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正文;(4)附件;(5)签章;(6)报告日期;(7)其他。要素齐全,是提高内审报告质量的基本要求。二是编写内审报告时应尽量使用定性、定量词汇,判断和反映客观事实,切记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同时尽量减少日常口语,采用专业术语,清楚准确地陈述事实,使内审报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准理解。

(二)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一是内审报告应做到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原则上按要按主次程度依次归类,同类问题尽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联系。二是内审报告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要有专业判断,重点突出,去伪存真;对发现的问题,要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反映被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管理行为上出现的漏洞。三是内审报告所列的事实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 “翔实清楚”,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尽可能量化,多用图表形式归集;文字表达简练、准确,符合审计公文语体。

(三)实事求是,证据充分;引用适当,定性准确

一是内审报告应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审计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作出公正的评价,态度鲜明,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二是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注意时效性,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的文件或者已废止的文件不能引用,法规级次高的优先使用,要有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意识。引用的法律、法规除写明文件名称和文号外,还应将引用的有关条款写上,使内审报告对问题的评价和处理更有说服力。

(四)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完善内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改进审计评价意见不全面的状况

一是在编制内审报告应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编制初应与被审计单位就有关分歧进行沟通,初稿形成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还应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书面反馈,促使内审报告更加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二是落实内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通过规范审计复核,评估审计发现的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对被审计单位违规问题的定性、处理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公允、全面的评价意见,提升内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

(五)正确把握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强化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要树立审计的服务意识,要明白查处和揭露问题不是内审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内审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制度管理,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审计建议要明确具体,要让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有据可依,整改落实有效。例如:某被审计单位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那么针对该问题审计人员提出审计建议时,就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和申报工作,如实核实资产,加强购置、废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而不能一概用“要加强财经法纪意识,增强财经制度”等建议笼统代替。

(六)健全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跟踪督促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是建立内审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审计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注重审计建议的成效,并采纳后运行情况进行提炼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推动相应制度和办法的出台,提升审计报告参谋服务的价值。

四、结束语

总之,内审报告质量管理是全体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参与实施的系统工程。内审人员应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建立“防范胜与查处,监督寓意服务”的理念,加强内审报告质量控制,使被审计单位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将内审报告视为有效的管理资源,更好地服务于被审计单位长远发展,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社会金融秩序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阳承姣.内部审计报告常见问题和质量提升措施[J].时代金融,2013(18).

[2]普必学,张亚敏.内部审计报告质量常见问题及控制策略[J].时代金融,2014(12).

第4篇

一、对审计整改的基本认识

(一)审计整改的概念和标准。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活动。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审计处理的要求,审计整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以及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整改的行为等。审计整改的标准是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纠正,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审计整改的现实意义。审计整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查出揭示问题的整改,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审计揭示问题向社会披露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如果只有审计查处阶段,而没有审计整改阶段,那么审计工作是不完整的,也就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作为政府审计,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查出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跟踪整改,建制堵漏,加强管理,或者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过失,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审计的职责。

审计整改是审计质量的重要体现。审计工作质量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审计工作实施本身及审计问题查处的客观公正、无差错、无风险,也应包括审计揭示问题是否最终得到落实与纠正。只有这样才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科学地体现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因此,审计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与体现。当然,审计整改是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审计质量越高,审计揭示的问题越彻底,建议措施具有操作性,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就越到位,就能促进被审计单位更加切合实际地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去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整改是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业务工作的程序之一。审计整改也是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具体行为,是应尽之责。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是主角,承担着主要任务,审计机关担负着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责任,不使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二、审计整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都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例如,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回访制度等。审计机关通过向提交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受政府所托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都反映了审计整改的情况,各级政府也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问题。审计整改已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大部分被审计单位比较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包括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能够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主动的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但有部分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还经常发生。

一是一些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审计,轻视审计整改。有的认为只要把应缴未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罚没收入上缴后就算是落实了审计决定,就算是进行了审计整改。有的被审计单位、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付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

二是一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与审计机关的关系不大。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和违纪资金的收缴,而未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因此,抓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并不积极。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可行性较差,具体操作性不强,造成被审计单位难以落实。

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审计整改到位、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走过程的单位、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是流于形式或走走过程。

四是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由于审计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整改工作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五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审计整改的机制尚未形成。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不仅仅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还应包括主管部门、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及协调配合,以促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使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改变观念,提高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违规问题纠正、管理问责与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转变观念,树立审计整改的理念,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整改责任制,纠正审计整改仅仅是财务部门任务的片面认识和做法,建立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参加的审计整改机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强化审计整改跟踪职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规定时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审计法》修订后也明确了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应强化整改跟踪职能,可考虑增加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审计整改成效的评估工作,探索评估工作的方法、内容,并不断深化,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

提高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操作性。要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克服照抄照搬别的单位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避免提出过于宽泛甚至无法落实的审计建议,使被审计单位难以操作,无所适从。

第5篇

关键词:国家;审计报告;改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落实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体审计人要把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因此审计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要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审计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布署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时特别强调要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审计发挥监督职能、强化惩戒问责的关键环节。当前审计报告存在较多问题相对突出,制约了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理解,无法更有效利的利用审计信息,致使审计作用无法最大化。因此,为促进审计工作改革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审计报告提出更加有效的、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一、改进审计报告的意义

在当前我军审计体制更加规范,审计地位日益提升,审计结果效用更广泛的背景下,改进军队审计报告是提高军队审计工作质量的核心,全面推动审计工作改革的强大动力。审计报告理论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审计报告的理论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理论。其实践意义在于使审计报告的内容更加充实、信息更加完整,审计观点更加贴切。审计报告的改进有助于审计工作在维护军费合规高效使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奉公,推动强军目标早日实现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含混模糊

审计评价是运用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对审计客体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法律法规制度的遵循性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评估和认定,是审计人员向报告使用者提供的一种专业判断。当前部分审计报告所表达的审计评价含混模糊、浅尝辄止,处于某些顾虑而不能反映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审计评价既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通过棍淆概念、使用艰深晦涩的词语,有意引导报告使用者产生错觉等来淡化问题、回避问题,切忌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矛盾的现象发生。

(二)报告内容不充分

有的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绕弯子,开头总用大量篇幅叙述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审计步骤和具体作法,甚至连篇累犊地介绍被审计单位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等情况,没有直入主题,写各级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关心的是审计的结果。有些审计报告对问题不分轻重,面面俱到,对一些小事长篇大论却不指出其突出问题,致使被审计单位在解决问题时,不易把握重点。

(三)引用法规不完整准确

当前多数审计报告中引用法规的数量及准确度并不高,仅仅在开篇泛泛的概述审计报告所引用法规及条例。部分运用的法规的时效性不足,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或已废止的法规不具有约束力;同时运用法规的层次性不够,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其次运用法规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有待考虑,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的法律条文。审计报告法规引用的不完整致使其权威性不明确,更无法充分体现出审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审计报告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报告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清楚,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必须条理清晰。审计报告的内容要结构合理,表述准确,归类并条理化。同类性质的问题应集中在一个段落中进行表述,避免内容交义。内容排列要有序,一般是先摆问题,后定性,再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先摆情况,后评价,再提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应力求文字精炼,措辞得当,不应采用文学性语言或假设性语言,不能唯上唯书。同时应注意主次分明,审计报告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对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说清讲透,以有助于报告使用者集中精力加以解决。对影响不大的枝节问题,只需简略提及,甚至可以不提。

(二)明确审计意见及建议

审计意见及建议是审计人员针对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管理纠正问题的建议。审计建议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要注意所提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来讲,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建议应该具备两个特点:一是高层次性和前瞻性,做到未雨绸缪。应从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法律层次,在全面分析归纳审计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的基础上,透过表象发现隐性存在的问题,指出更深层次的审计意见,提出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二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的放矢。应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与被审计单位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层面上达成共识,提出能够真正推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财务管理的可操作的具体建议,避免空洞性和盲目性,便于审计建议及时有效地落实。审计报告就应根据审出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及合理的建议,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方法,为被审计单位及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效信息,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三)恰当引用审计法规

审计报告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用事实和证据作为依据,以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对问题定性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恰当、准确,并注明文件名称和发文编号。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应将全部的审计工作底稿收集起来,进行认真筛选,从中选出相关的、重要的资料,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纳、整理、分类,对重要的审计事实及审计证据进行认真核对,并认真搜集有关法规文献,确保编写审计报告问题与依据对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理有据。同时审计报告引用法规不应泛泛而谈,在所指出问题的前面应明确罗列所引用法规,使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使审计工作更加体现合法性、合规性。

(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控制报告风险能力的提高以及审计报告质量的增强,健全审计报告质量监管体系的关键之一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组织机关必须投入充足的人、财、物力成本,培养具有严谨职业纪律、先进思想觉悟和扎实知识功底的复合创新型人才。同时应加强对审计人员政治敏锐性的提高,在新形势下,审计人员应以审计工作宗旨为指导,发挥好审计监督控制职能,固守审计独立性,不被个人情感及被审计单位关系所影响,做出合理、客观、公正的判断。

参考文献:

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意见和建议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不规范等行为,提出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整改建议。

第三条区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由区审计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督办。区财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协助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区审计局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六条区审计局及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依据下列审计文书,督促和办理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

(一)向区政府提交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在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中查出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三)根据审计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书;

(四)发现案件线索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五)区审计部门依照审计程序查出问题下达的其他有关审计文书。

第七条区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第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区审计部门对发现的应当依法由有关主管部门纠正和处理的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审计建议书。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缴入关账户。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或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除被审计单位已准备缴纳以及区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能够落实外,区审计部门在对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应当抄送给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建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地税、国税等部门及时收缴落实,并于60日内将协助办理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区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决定执行期内书面向区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十二条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与同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审计部门可建议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时抵缴,或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事项。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发送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予以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退回移送资料。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对审计移送处理书不予办理的,区审计部门应当提请区政府或建议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区审计局应当将审计重要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列入政府督查范围,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实行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意见建议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第十七条组织部门应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存入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区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予以公告,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

第7篇

一、国外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综述

国外许多国家绩效审计发展较早,绩效审计报告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框架体系。为了研究我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体系,笔者主要从以下8个绩效审计发达的国家进行综述,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

(一)美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美国绩效审计报告的框架内容非常系统,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其主要是为了使读者了解审计的目的、判断审计报告内容的价值,以及为达到目标所使用的方法;重大的审计成果,在可能时还包括审计结论。以使读者充分了解所报告的事项;纠正问题和改善经营活动的建议。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如果发现经营活动还有改善的潜力,报告中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应说明一般公认政府审计准则的适用性及如不采用某种准则将对审计结果产生的可能影响;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和滥用权力行为。当审计人员根据获得的证据断定重大的不合规时间或滥用行为发生时,他们应该报告有关信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缺陷和其他重大缺陷。在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将管理控制中的重大缺陷确定为效益不佳的原因;被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结论、建议及纠正措施的看法。在编写报告时,加入被审计单位的看法能够显示他们解决问题的计划;被审计项目显著的成就。将被审计项目重大管理成就写入报告,有利于其他使用者了解情况;对将来需要审计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如果禁止公开披露某些资料,审计人员可以在报告中说明未披露资料的性质及禁止纰漏的依据。

(二)加拿大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加拿大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内容包括:审计目的、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准则;审计项目的概况,包括管理层的责任;审计标准及与管理层在审计标准方面存在的分歧;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结论。

(三)英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英国绩效审计手册提出绩效审计报告要全面反映审计工作的目标、工作过程与方法以及工作的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工作目标;被审计单位实现其目标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情况的描述(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的审计建议。

(四)澳大利亚绩效审计报告框架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审计署的绩效审计报告,一般都不采用固定格式的简式报告,而是采用详细描述的繁式报告。绩效审计报告的结构,按照顺序依次是:标题页和呈送信;内容目录;缩写词语列表;摘要和建议;审计发现和结论;附录;索引等。绩效审计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有:审计目标及评价标准(或被审计事项应达到的成果);对被审计事项的背景描述;审计发现(附主要的审计证据);针对每一项审计发现或审计意见的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五)瑞典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瑞典审计局出具的绩效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因审计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但基本结构大致相同,包括八个部分:审计情况概述;引言;审计安排;审计对象说明;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和附件。

(六)德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德国绩效审计报告对联邦审计院的工作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联邦审计院履行工作义务的核心,其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内容概要;确定的事实;对事实做出的评价;主管部门发表的意见;联邦审计院的最终评价;联邦审计院的建议和倡议。

(七)日本绩效审计报告框架日本绩效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两大部分:报告会计检察院的审计方针和审计实施情况;报告审计发现,报告审计发现中又包括介绍审计发现的类别、报告审计发现内容和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会计检察院对绩效审计发现问题发表意见。

(八)韩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韩国绩效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五项内容:项目背景;审计范围与方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对审计建议的反馈。

二、国外绩效审计报告框架评析

由以上综述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绩效审计报告内容大致相同,几乎都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背景资料;审计的范围、目标、方法;对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结论和建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但又各具特色。

(一)美国美国国家审计署要求绩效审计报告的表述应:完整。报告中,为满足审计目标和证明报告事项正确的资料和背景必须完整;准确。审计报告中任何不准确之处都可能引起对整个报告的怀疑,且还可能损害审计机关的信誉,降低报告效果;客观。审计报告应该公正且不给人误导,防止夸大或过分强调效益中的缺陷;有说服力。审计结果应与审计目标相符,审计发现以具有说服力的方式表述,审计结论和建议与所陈述的事实有逻辑联系;明确。审计报告应通俗易懂,语言在业务允许情况下尽可能简练、明确。

(二)加拿大加拿大国家审计署对绩效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与限制。由于审计报告不需遵循加拿大《信息披露法》,公众或第三人不能依据《信息披露法》要求获得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草稿等具体详细的审计资料。此外,当审计人员可能被新闻媒体询问对一些与工作相关事情的观点或看法前,必须获得有关领导批准。如果审计人员违反了审计署的保密规定。将构成非常严重的事件,该事件还将报告给众议院。

(三)英国英国绩效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没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不执行审计建议,审计署只将报告提交议会并公开发表,并通过加强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来确保审计建议得到实施。审计署非常重视审计建议的质量,强调审计建议必须有前瞻性,全面性。

(四)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审计署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任何联邦机构及下属单位进行的绩效审计,在审计报告草稿完成后,应提高一份给被审计单位最高首长。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绩效审计,在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应提交一份给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审计长可以将以上各种绩效审计报告初稿,提供给他认为需要阅读的机构或个人。

(五)瑞典瑞典审计署的实际操作中,绩效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结论有两种安排方式:在列出一条审计发现问题后紧接着列出相应的审计结论和建议,然后在列出下一条审计发现问题、相应审计结论和建议。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分成三个独立的部分,分别表述。

(六)德国德国绩效审计报告有以下三个特征:将绩效审计报告列入年度报告。针对重大事项提交特别报告。特别报告使联邦审计院可以及时就重大审计结果向立法机关和联邦政府提交报

告。(3)提供咨询报告。

(七)日本日本的会计检查院一贯重视绩效审计,传统上对于“三E”中的经济问题,即浪费行为特别揭示。现在越来越重视利用项目评价手段开展绩效审计,考察项目的效果。在年度报告中,绩效审计占相当多的内容。

(八)韩国韩国监查院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符合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客观性等原则,并简明扼要,合乎逻辑。监查院应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三、国外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对我国的启示

笔者综合考虑国外大多数国家制定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的经验,且结合我国审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所遇到的情况,提出了制定我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的建议。

(一)被审计事项基本情况被审计事项基本情况是说明与审计目标有关的被审计单位背景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绩效审计对象的背景情况。简要介绍所审的政府、政府机关或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主要职责、工作范围、使用资源情况、组织构成、工作程序等;选择本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审计的需要、现实和社会意义等;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等;审计工作的时间、工作方法、依据的标准、评价的范围和主要评价内容;任范围。报告中要说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各自的责任是什么,以明确责任范围。

(二)审计实施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包括审计的依据、审计的目标、范围和为达到审计目标而使用的方法、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确认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报告使用者需要这些信息来理解审计的目的和审计工作性质,预期报告的内容,了解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方面的重大限制。具体情况如下:审计的依据,即实施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政府交办的事项,或其他选项的依据;在报告审计目标时,应当采用清楚、具体和中立的表达方式,以避免未阐明的猜想;在报告审计范围时,审计人员可以说明为达到审计目的而开展工作的深度和范围;在对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报告时,审计人员可以以充分详细的方式解释审计目标是怎样完成的;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审计人员必须明确指出审计工作是否遵循了政府审计准则;明确被审计对象的责任,以便报告客户了解审计的性质和局限性,同时避免风险。

(三)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意见是审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考虑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等因素,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的评价意见。并且审计人员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人员还可以通过提供与审计目标有关的可靠证据来报告审计结果。这些结果应有充分、可靠和相关的证据支持,可以促进充分理解被报告事项并且在恰当方面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公允的表达方式。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以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绩效的重要问题的事实、原因、后果;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舞弊、违法行为、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拨款协议以及滥用行为。

(五)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建议处理处罚意见是针对绩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包括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事实,处理和处罚决定及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等。

(六)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反馈在审计报告中还应包括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看法;审计组采纳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修改情况;审计机关不同意被审计单位的理由。当被审计单位有不同意见时,审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分析,应采纳合理的意见,且应及时调整报告。对于那些双方不能统一的意见,审计报告要分别反映双方的意见。

(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主要是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调查的建议进行改正的情况。

第8篇

【关键词】 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是指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采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内部审计通过整改意见落实即审计成果运用,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促进组织目标实现。但由于众多原因,多数企业对内审整改意见落实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相对关注审计结果,对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往往流于形式,不但严重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也削弱了内部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影响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因素

1、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环境较差,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程度一般,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企业主管领导和审计对象容易发生冲突,其他部门往往认为内审部门就是挑毛病,找错误,不能很好地配合或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排斥观念。

2、对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缺乏制度性保障

目前国内对于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没有出台具体法规和制度,而且大部分企业在制定内部审计办法时也没有专门涉及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相关内容,使得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缺乏制度性保障。

3、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差,使内审整改意见落实流于形式

由于内审工作独立性差,审计处理意见和结论受到重视的程度和执行力度不够,整改意见落实流于形式。调查显示,许多企业内审机构没有独立设置,或由负责财务的总会计师或负责财务的领导主管,开展的审计活动绝大多数是根据企业领导安排,对审计中发现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审计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一般,审计建议不能得到较好地执行。

4、缺乏科学完善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制度,对落实内审整改意见考核不严

当前,大多数企业对内部审计绩效评价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包括没有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内部审计特征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同时绩效评价指标缺乏系统性,评价没有形成综合评价结果,且对内部审计的评价往往只注重审计结果,而对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不够重视和执行力度不够,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缺乏对内审整改意见执行程度评价指标,考核不严。

5、人际关系冲突及缺乏有效沟通,阻碍了内审整改意见落实

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使内部审计人员遇到人际冲突是在所难免的,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缺乏必要、有效、及时的信息沟通导致的冲突,及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知识、经验、观念等方面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评价就会出现分歧和冲突,以上诸多因素都严重阻碍了内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6、对内部审计整改意见执行程度的跟踪检查力度不足

当前,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单位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后,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报告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整改意见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力度不足。甚至有些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后就认为此项工作结束,造成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

二、强化落实内部审计整改意见的措施建议

1、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能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服务的,不是专门以审查和评价别人的差错和失误作为根本目标。因此,无论企业管理层还是其他部门,都应该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本质,支持并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制度

企业应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规和文件,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制度,以促进内审整改意见落实,扩大审计成果运用。

3、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涉及到是否客观公正评价被审计对象及审计报告的信任程度。因此,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在审计机构设置、控制审查过程和审计结论等方面保持较高独立性。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应该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例如内部审计部门只接受公司最高层的领导和授权,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行使职权,才能在审计过程中不受干扰地实现有效监督,以保证审计整改意见的顺利落实。

4、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审计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特征、战略目标的变化,对内审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相应调整,建立包含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价指标系统,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完善激励机制。例如可以选择以平衡积分卡为基础的内审绩效评价方法,并根据内审特征对传统的平衡积分卡模型进行修改。

5、沟通合作,化解冲突

事实上,审计部门应与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者、被审单位及其他部门通过有效沟通,保持良好人际关系,消除相关利益部门的误会,使他们认同其思想和最终目的,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同时,内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单位进行恰当沟通,充分征求其意见,切实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的顺利实施。

6、开展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制定奖惩制度,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内审部门在审计报告发出之后一定期限内,应到被审单位就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检查,查看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被审单位是否采取了纠正行动并是否达到预定效果。此外,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落实内审整改意见不力且不提出异议的被审单位进行相应惩罚;而对配合积极、整改及时、落实到位的被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要通过这些方式,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红英主编.内部审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2.

第9篇

(一)有利于审计价值最大化

一份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作用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作为审计决定依据,其合理的结构安排(如去除无关的背景和被审计单位介绍,增加被审计单位解释段)和报告路径更是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的保证,也能有效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减缓有限审计资源与繁重审计任务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审计价值的最大化。

(二)有利于塑造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2003年6月25日李金华审计长全文公布了牵涉许多重要部门的审计报告,并点名批评了四家中央部委,“审计风暴”由此开始。而随着一次次“审计风暴”的过境,媒体对政府审计的态度也由开始的大力赞扬变成了质疑,“屡审屡犯”、公众“审丑疲劳”等负而报道铺大盖地,原因在于公众没有看到政府审什么、怎么审、为何审、也没有看到对应到处理、处罚措施和双方的交涉。因而,觉得政府审计只查不审,雷声大雨点小。因此,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提升审计产品质量,以适应审计报告多方利益相关者及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对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塑造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也有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提升政府审计能力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是从审计的源头抓起,而不是等到审计工作结束,初稿形成再进行整理和控制。因此,质量控制的过程会对审计人员提出全方位的要求,比如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资料收集、背景和环境了解要全而,抓住存在潜在问题的关键部分深入分析;善于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和审计模型,验证要精准;现场审计时保持审慎的态度和专业敏感性;审计调查时除计划调查内容外发现新的审计线索等。这些详细的要求都是为最终撰写审计报告做铺垫,一份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背后,能使每一位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政府审计报告质量常见问题分析

(一)审计报告篇幅冗长,披露内容宽泛

报告冗长会加重管理者负担,扩大决策错误的风险。管理层要在短时间内了解一份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并做出决策,篇幅过长需要管理层自己去筛选有用的信息,而管理层对审计过程并不清楚,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审计人员应在撰写审计报告前做好精加工和归纳工作,而不是将繁重的审计内容进行复制性的描述。

此外,审计报告开始往往有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这一部分旨在让报告阅读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木情况.为决策做参考。但部分审计报告会对被审计单位介绍过于详细,不分巨细,洋洋洒洒满篇介绍。这种做法首先是一种资源浪费,其次是对该部分的真实性判断没有责任要求。背景介绍中的数据审计人员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是否要占用木已不足的审计资源去确保背景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责任,这部分资料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对报告阅读者的参考价值将大大降低。

(二)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不准、原因分析不透

问题定性反映出的是对问题木质的判定,同时和审计整改效果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而,部分审计人员存在对审计问题描述不清,或出于胜任能力不足,或出于责任心不足,概括地说“基木真实”、“总体合规”,放大了审计的风险;另一方而,部分审计人员为出丰富审计成果或提高报告关注度,容易将问题拔高,要求过于严苛,例如将工程结算资金的合理范围差异认为是浪费国有资金,要求追回等,这会造成审计的整改效果不佳。

上述审计报告只是描述问题,而不是分析问题,遗漏了根木性的原因。有时候会影响报告阅读者的判断,对问题的严重性理解产生偏差。如涉及资金虽然重大,但大多是历史的遗留问题;资金量虽然小却是性质恶劣的普遍问题等。这种以偏概全的问题描述,可能会造成相关责任人逃脱惩戒、上级管理部门不了解真实情况,没有采取根木性的措施,使整改工作浮于表而。

(三)审计建议空洞或可操作性不强

审计建议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而,首先是内容空洞,空话套话较多,被审计单位收到整改意见后不知从何卜手。如“加大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员工规范操作的意识”等。建议空洞反映出的是审计人员对问题分析不透彻,无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整改意见。其次是建议的操作性不强,一是没有考虑到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比如A银行有高比例的则政资金,若按要求整改则要造成资金的大量划转,影响其发展;二是只从审计角度出发,没有兼顾实际情况,比如在被审计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审计机关认为工程项目资金过高要求追回,而在被审计单位和施工方无其它利益关系的情况卜,资金追回的难度将非常大;二是提出的审计建议超出被审计单位权利范围,比如该建议的实施方应是单位的上级部门.被审计单位想整改却不具备能力。

(四)文字表达方而存在常识性错误

文字表达上存在两方而问题,首先是表达,体现为前后“基调”上的自相矛盾,比如审计结论是正而的,但后文的审计发现部分却指出被审单位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审计发现的问题只是一般性问题,审计结论却写的较为严重,审计的发现、结论和建议没有做到前后贯通,相互呼应。其次是文字上的错误,如漏字、错字、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体现出的是撰写者责任心不强,以及复核工作的缺失。

三、政府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策略建议

(一)完善报告质量控制制度

1.加强审计报告复核力度。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质量控制的基木机制,确保报告质量的同时也培养了审计千部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二级复核的制度中,每个层级的把关都有可能发现新的问题,不仅要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方案的制定、调查取证过程、工作底稿、审计日志记录等都是复核的内容。因此,基层的审计机关要有健全的审计复核制度和明确的操作规范,坚持“全而复核,突出重点”的原则,使复核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最后,复核的人员安排上要注意层级和部门的关系,不使复核工作流于形式。

2.健全报告质量责任追究机制。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问责机制也逐渐制度化,从普通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复核人员、部门领导到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有各层级明确的责任,确保各质量控制环节无监督的缺失。同时,要强化报告撰写、审核流程的控制,将责任评估工作前移,避免事后的责任推缷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有配套的报告质量检查工作,建立上级对卜级的定期抽查和审计机关间的相互抽查,在问责的具体操作上还可以引入申辩机制,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

(二)报告格式规范,主体内容精简,突出重点,舀之有物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的格式要求包括如卜几点,第四条:“审计报告包括卜列基木要素:(一)标题;(二)主送单位;(二)审计报告的内容;(四)审计组组长签名;(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第五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第六条:“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第七条:关于审计内容的要求,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被审单位基木情况和承诺情况等七个部分。

《编审准则》中对审计内容的披露范围较广,因此,要求审计人员精炼语言,抓住重点问题进行描述和评价,不可洋洋洒洒泛泛而谈。准则的要求弹性较大,如介绍基木情况部分“则政则务隶属关系,则政收支、则务收支情况等”,“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它有关情况的说明”,“被审计单位则政收支、则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这种弹性较大的内容披露要求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加工,对繁琐的信息进行提炼后写入审计报告中。在报告内容的选择上可以借鉴《审计机关审计评价准则》第九条的标准,即“审计机关对卜列事项不作评价:(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二)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三)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第10篇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行业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加强内部审计标准控制体系建设

1.建立单位内部审计行为规范标准,涵盖审计计划、组织分工、资源整合、现场管理、审计复核、审计结果公告等方面需要遵循的规范。2.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技术标准,包括实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整理审计档案所应遵循的格式、内容和方式、技术与方法。

二、以通用审计程序为重点,加强内部审计程序控制体系建设

1.以审计资源为控制中心,针对审计计划、资源整合、现场调控、后续跟踪等审计全过程的审计人员行为,设计内部审计管理程序,合理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使用效率,既要避免低风险领域审计过量和控制过量,又要防止高风险领域的审计不足和控制不足。2.以风险识别和分析判断为中心,针对审前调查、综合判断、分析取证、形成报告等审计全过程的技术与方法,设计内部审计业务程序,准确把握被审计单位或事项的内在发展规律,识别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确定重点精确延伸。

三、加强内部审计责任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审计控制标准和审计程序得以贯彻和执行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责任制,明确审计各个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各自应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责任,增强审计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检查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通过对内部审计报告质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优秀审计报告,督促不合格审计报告的及时修改,增加审计人员的自我约束与审计风险意识。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个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不作为或过度作为导致被审计单位或本单位乃至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严重影响审计形象的审计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内部审计项目关键环节质量控制

1.加强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核,提高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审前调查到位、审计目标清晰、重要性水平分配科学合理、审计重点明确,审计技术方法选用适当。2.切实执行审计复核制度,由审计组组长、业务骨干、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报告并同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资料及原始材料进行逐级复核,重点复核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判断和有关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恰如其分、措辞表达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实用和可操作。要特别重视现场复核和业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3.形成审计业务会常态机制,在审计实施方案的确定、审计过程中重大发现、疑难问题讨论、审计意见出现分歧、审计报告定稿等关键环节,应经审计组业务会或审计机构业务会集体讨论确定。4.重视并主动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审计过程中,经常性地就管理状况、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特殊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审计报告编制初期,应与被审单位就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进行必要沟通;审计报告初稿形成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对象)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对象)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将审计采纳情况,特别是不予采纳的理由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对象),以使审计报告更符合客观实际,能被其接受。同时,应就审计意见或建议整改落实的必要性,与其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加强沟通,促使其积极主动整改。

五、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能力

1.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观,既勤勉敬业、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遵守保密原则。2.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经验,把审计人员培养成为熟悉审计技术与方法,精通审计业务,掌握财务、会计、金融等各类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规、准则和制度,了解内部控制,懂得管理和沟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写作与分析、信息技术、外语运用等基础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阳承姣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第11篇

关键词:审计结果 审计公告 审计风险

一、前言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的制度,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评价意见、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广义的审计风险指审计人员因作出错误审计结论和表达错误审计意见,而导致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审计理论与实务,207)。对国家审计而言,由于国家审计要对被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因此审计风险还包括由于处理处罚不当,引讼等,这是国家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规定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始于199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审计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2003年,关于防治“非典”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的审计结果国家审计第一号公告公布,标志着中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正式实施;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法律沿革看来,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由最初的审计结果可以公告,到部分审计结果尤其是国家审计署审计事项正式向社会公告,直至2011年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结果由可以公告到必须公告,这是民主法制的进步,更是审计监督的必须。审计结果公告促使审计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本身也是一种接受监督的方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扩大社会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和舆论直接参与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1、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广泛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根据样本特征来推断总体特征,而样本的特征与总体的特征总有差别,并且在抽样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来解决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使得审计风险客观存在,可以控制,但是不能完全消除。

2、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即审计人员的审计结论虽然偏离了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但是没有造成危害,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审计风险就停留在潜在阶段,不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一旦被追究责任,潜在风险就转化为实际风险了。

3、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风险虽然不可避免,但是可以控制。只要将审计风险控制在科接受的水平,审计就是成功的。

四、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李金华就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答记者问时强调,审计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但将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布于众,而且将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质量也公布于社会。这就是说审计公告在披露被审计对象问题的时候,同时也将审计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是否到位、是否客观公正暴露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如果审计机关自身不硬,审计结果质量不高,审计公告难免会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带来更大的风险。可以说,在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加大,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1、国家审计范围与公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审计风险

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的责任也越来越大,相应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公众期待的是审计是全面审计,通过审计,能对被审计单位才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国家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有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审计机关只对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及标准不明确的一级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具体而言就是审计了什么就评价什么,发现了什么问题,就对该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处理。这就造成了公众期待和审计机关的实际审计范围、审计职责有所差距,如果审计结果公告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没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而一旦被审计单位出现别的问题,公众对审计结果就会提出质疑,引发审计风险。

2、被审计单位不愿被“揭丑”,不配合审计机关工作

在审计结果公开之前,被审计单位认为和审计机关都是行政单位,大家是一家人,即使审计出一些问题,被审计单位都愿意接受处罚,愿意整改,比较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但是审计公告制度下,如果被审计单位被查出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被直接曝光,被审计单位会有抵抗和不配合的情绪,因此容易发生干涉审计独立的行为,宁可接受处罚、审计整改,也不愿审计结果曝光。但是审计结果如果不客观公正及时的公告,审计机关也会承担不及时公告的法律责任,引发审计风险。

3、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失实的风险

我国审计机关不仅具有独立的审计监督权,而且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经济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结果公告应该客观公正,如果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有重大差错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4、未或者未及时审计整改公告的风险

随着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结果公告成为一种硬性规定。但是《国家审计准则》中又未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公告的时间限定,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整改检查结果也必须公布。这就形成一个问题,在审计事项已经结束,但是审计结果因为种种原因迟迟不予公布,或者是审计结果已经公布,但后续的审计整改检查结未公布,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误导,发现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而社会公众因为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的主管机关、纪律监察、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楚,容易误认为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力,是审计机关监督不到位,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1、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审计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国家机关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得审计人员能不断补充新知识、新技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审计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严格遵守审计程序,避免发生重大疏忽。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要正直、客观。

3、签订业务约定书,取得管理当局说明书

在国家审计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明确划分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明确审计范围,预防审计风险。

4、加强审计质量的控制

审计机关提高审计质量,尤其是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机关要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建立全面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认真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重大的问题进行报告制度,撰写审计报告时,要定性准确、评价得当,从而减少审计风险。

5、建立审计宣传和信息反馈机制

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相应的审计单位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向公众宣传审计知识,解释审计的专业术语,介绍审计机关职责分工等;另一方面,公开的审计应该尽量简单易懂,如果必要的话,公开审计结果时应附上相应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解释等,使公众更全面的把握审计结果的内容,防止断章取义、望文生义,因公众对审计结果不能全面的把握而产生审计风险。

强化信息反馈的应用。审计结果公开是手段,促进审计监督、推进被审计单位整改是目的。加强审计结果公开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公开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分析公众对审计结果公开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答民众的问题,对于审计结果公开后,被审计单位后续的整改成效、整改措施等,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阅了解。

参考文献:

[1]审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

[2]胡志勇.审计公告制度与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与理财,2011(6)

第12篇

关键词: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审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开展审计项目审理的有效程序和方法

(一)项目审理程序

目前通用的审计项目审理采用三级审理工作程序,即:审计组长审理、内审部门的专职审理人员审理、审计审理委员会审理。实际审理过程中,可以将二级审理的审理关口前移,在不影响审计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二级审理贯穿到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去,实现一级审理和二级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二级审理由事后审理到事中审理的转变,从而将审理、指导、监督与审计项目的审计查证过程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项目审理方法

在进行审计项目审理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审理工作方法,可以针对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审理内容的不同侧重要求,采用报送审理、实地审理、专门业务会议审理等方式进行。

1.报送审理

报送审理是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将审计项目审计资料上报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审理人员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可以直接向审计组相关人员询问,也可以向被审单位调查、了解、核实。

2.现场审理

现场审理是在审前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对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应多采用现场审理方法,审计组长主要以现场审理的方式履行审理职责,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可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审计组的现场审计工作进行审理。对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效益审计等影响较大的重要审计项目,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应当采用现场审理和送达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前移审理关口。

3.专门业务会议审理

业务会议审理是以召开业务会议的形式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审计项目审理会议由审计部门领导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全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审计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审计项目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剖析、检查。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可多采用业务会议审理,以达到较好的审理效果。

二、审计项目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审计实施方案审理

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是否有助于实现审计目标,是否结合了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考虑了审计项目类别的特点,以及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控制与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审查方案编制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审前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环节;是否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是否将草拟的审计工作方案提交审计组讨论,重要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经业务办公会讨论;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经过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计工作底稿审理

审计工作底稿是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及审计查出问题、得出审计结论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质量高低直接决定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审计工作底稿审理是确保审计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审计工作底稿审理要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复核进行检查,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全部实施审计,有无漏审事项;工作底稿格式是否规范,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客观,条理是否清晰,定性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恰当,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用,每一事项是否有相应的审计证据;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复核后需要修改的底稿初稿是否作为附件保存;是否对审计工作底稿统一编号;是否经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审计报告审理

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对审计报告的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审计报告的结构、格式是否合理规范,要素是否齐全;

2.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已实现;

3.审计报告是否做到内容完整,事实描述清晰;是否做到文字简练、表述准确、措辞恰当;

4.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日记相一致,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存在重大问题遗漏的现象;

5.审计报告对揭示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恰当,审计问题的定性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

6.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

7.审计处理意见是否合理、合规;审计建议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

(四)审理和审定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审计组根据审定签发的审计报告,在限期内(一般3个工作日)草拟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经审计组长及时审理后,上报审计部门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审计部门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在限期内(一般在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或审计部门所在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审定后签发。

(五)审理督导审计整改

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后要督促被审单位落实整改,被审单位在限期内(一般在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后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审计部门,经审计组长、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逐级审理,彻底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计部门将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后,作出是否进行后续审计的决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理工作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并且存在客观的审理风险,要做好审计项目的审理,审理机构或审理人员要保持严、准、细、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审理工作的技术和方法,切实提高审理工作水平,严格把好审理关,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暂行办法(试行).(审计署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