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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时间:2022-12-19 22:29:38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1篇

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建设成果、重点平台建设和改革创新红利,打造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的主要平台。

二、支持标准、金额和申报条件

按照项目法,专项资金对2020—2021年建设运行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支持对象: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

2.申报条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

3.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展示厅建设费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4-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4-2);

2.资金申报表、佐证材料(附件14-3);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自贸办)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mzhxtc@swt.fujian.gov.cn。

(二)省商务厅(自贸办)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商务厅自贸宣传推广处 阮世明 0591-87834429

 

附件:14-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14-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4-3.资金申报表

附件14-1

 

 

 

 

资 金 申 报 材 料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片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

l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 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

l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l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14-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建设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4-3

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机构)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片区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机构)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

对照申报要求,介绍建设进展情况

展示厅面积(平方米)

 

展示方式

 

三、部门审核情况

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步伐,确保实现商务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情况,经综合平衡,现制定了《*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要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重点建设改造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条件。

流通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请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拟实施的地区及拟建设的农家店数量。

1.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已经发展日用品连锁店不少于10个;或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农资商品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在30种以上,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验;

4.商品分类分品种摆放,有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运输工具;

5.制定了*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6.自愿与县(市、区)经贸部门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诺书;

7.已建立商品的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台帐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省直有关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地级市以上经贸、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验收报告;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以及增加社会就业等;

4.《广东省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表》(附件3)、《*年度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申报表》(附件4),须附每个项目(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市场建设”栏目下载;

5.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涉及药品经营或设立药品专柜的需提供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证以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经验收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

7.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有关企业税收证明(包括纳税金额)。

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经贸委邮箱。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25日前由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注意事项。

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高文件材料的报送质量。

三、项目建设标准

(一)项目必须在*年1月至9月底建设或改造完成;

(二)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的记录;

(三)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6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12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粤经贸市场〔*〕777号)等文件的精神,准确把握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验收的标准。

四、验收工作

(一)各地县(市、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上报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复检验收,并于9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地级以上市的验收报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收到各地级以上市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后,组织开展对地级市进行交叉抽查,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届时派员进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据省认定的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财政部门核拨到承办企业。

六、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对下拨的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申报企业要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实行回访。发现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贸委。

第3篇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三、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第4篇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场监管部门保市场主体做好“放管服”工作情况做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制度,市场主体实现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105+户,其中内资企业1753户、注册资本431623.61万元,农专社1140户、出资总额231479.57万元,个体工商户9212户、资金数额89483.24万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223+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农专社15+户、个体工商户157+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4%、10.3%。

二是持续推进“四办”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四办”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办理环节。《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和“县域通办”制度,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网上公示注销公告、简化提交资料,落实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6+户。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局大力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办理、 “不见面审批”, 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食品经营许可证》40+?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张。

五是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颁发应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张,其中内资企业?户、农专社新设?户、变更?户,个体户新设?户、变更?户;共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户。

六是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我局与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商合作”,提供“信息申报、登记审批、代发执照”一站式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1-4月份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件,实现担保债权???万元。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0%的比例,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现场组成检查组。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抽查结果将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全社会公开。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应报1676户、实报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120户、实报275户;个体工商户应报8967户、实报1512户,全县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送制度。公开公示企业注册、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力促企业开办时间在3日内的基础上再行压缩,积极推行“秒批”“一日内办结”等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件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应急审批”“倒置审批”试点工作。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是支持服务创新,营造规范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多渠道扩大帮办代办队伍。强力推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计量服务,支持X县银杏等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的“一网公示、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领域的涉企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常态化。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效益,保证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密,维护电子政务工程的正运行,根据《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7号)、《政府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汉单位投资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上级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备案和验收。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计算机硬件及周边设备、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县信息化办”)是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保证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节约、共享、有效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向县信息化办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凡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于每年10月底前择优排序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县财政局会同县信息化办编制下年度县财政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细化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凡使用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县信息化办综合平衡后于每年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或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前,建设方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报县信息化办评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须重新完善方案后再进行评审。

第八条县信息化办及时牵头组织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软件系统应重点评审。

每次电子政务项目评审从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县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信息化办负责召集与日管理,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在拟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第九条县信息化办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向建设单位下达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投资额度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做出评审结论;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评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电子政务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书面报县信息化办批准;使用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还须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按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上(含10%)的,应按程序重新申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同意后,再组织政府采购。所有变更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如实报告,并由项目验收组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性电子政务重点工程建设,专款专用。

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承建、监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与建设有关的设备、软件、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第十三条承建本县电子政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信息产业、保密、公安、国安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商或电信运营商在参加本县电子政务工程商务投标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到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备案。凡不具备承建资格或未备案的,一律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进入政府采购的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报县信息化办审查,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查包括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审查、设备技术指标一致性审查、合同付款验收条款审查、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等。

第四章项目监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一律实行项目监理制;从事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关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监理费用应足额纳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初步对电子政务工程验收后,向县信息化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信息系统工程,由县信息化办、县国家保密局共同组织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信息化办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对重大电子政务工程,还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安全保密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通过验收的电子政务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方必须办理财政决算评审,县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由县财政局依法监督。所有电子政务设备一经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县信息化办和县财政局要定期对正式投入使用

一年以上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用户回访检查,并组织专家评选“优秀电子政务工程”、“优秀承建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建设方,不安排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7篇

一、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的现状

从字面上理解,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就是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发照(证)全部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申请人无须再到登记场所申报纸质文本,电子化登记与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登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化手段又包括通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程序进行电子数据交换,通过电子邮件向登记机报送电子文档等,其中通过登记机关设置的登记程序进行的登记行为,由于其规范化程度高,将成为电子化登记发展的主要渠道。英国是实行电子化登记较早的国家,其做法是,由注册署设计专门的注册网页和注册操作程序,由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登记申请书,注册署在网上进行审核和签发证书,注册证书不盖任何公章,只是配给一个全国统一的编号。在新加坡,申请人也只需登录商业注册局网站,按照提示,完成申报,就会获得商业注册局给定的号码唯一的注册登记证,整个过程十分简单、便捷,受理后一般一天就能拿到登记证书。在我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应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各地开展的企业网上登记工作也普遍采取“外网受理、内网登记、外网反馈”模式,而且登记范围也相对较窄,限于企业名称查询、企业设立登记,少数登记部门开始将变更登记纳入其中。这种模式虽然广泛采用了互联网等电子化手段,但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只是实现了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登记人员网上初步审查的功能,网上登记所起到的作用是对现场登记的一种辅助,并不能独立运转,这种登记方式一方面方便了申请人,但另一方面却带来了重复审核材料的问题,申请人需要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申报的材料相同的纸质材料,登记机关对同一份申请材料既要在网上审核一次,也要现场审核一次。从这一角度上看,我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探索刚刚起步,还处于较低级阶段。

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的发展形势

一是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实施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在现行工商登记制度下,工商部门需要对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具体事项进行把关,并负责核准,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种登记制度前置审批项目多、登记程序繁琐、登记时限长,严重挫伤了人们从事经济行为的积极性,限制了经济自由,因此,呼吁变革的声音越来越强烈。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放松对经营范围、住所使用证明的管制等,登记事项将进行大幅缩减,登记机关承担的审查压力也将大幅下降,将为推行电子化登记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各地开展的网上登记探索为全程电子化登记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从大的方向上看,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步骤与现行操作意义上的网上登记基本相同,唯一的差别是网上登记还需要一个现场核对的过程。因此各地尝试推行的网上登记实际上也为全程电子化登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模式完全可以从现行的网上登记系统中升级、变革实现。三是相比较于传统的登记模式,全程电子化登记具有巨大的优势。第一,可以极大地方便申请人申请。电子化登记可以打破时空的限制,申请人只需根据自己的时间在网上输入和点击即可轻松完成登记,而不必亲自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降低了企业成本;第二,可以极大地提高登记注册的效率。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登记注册,特别是实现完全网络登记注册,由于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十分简单,可以成倍地提高登记注册速度。

三、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的模式选择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程电子化登记应将企业登记涉及的全部事项纳入其中登记,包括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登记等全部可以在网上实现,电子化登记不再是现场登记的辅助,能够独立运转,能够直接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二是全程电子化登记应是一种选择性登记。企业登记电子化是发展的趋势,但是并不意味着电子化登记要取代现场登记。即便是在推行新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后,现场登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依然有着存在的必要。可以说,电子化登记和现场登记各有优势,电子化登记的优势在于让申请登记行为变得更加自由,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申请,而现场登记的优势在于其适用对象更具广泛性,对于不能熟练使用网络工具的申请人而言,现场通过登记人员的指导,可以较快的帮助其完成登记过程。因此,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企业登记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企业登记,也可以通过企业登记网络,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二者互为补充。对于已经获得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的企业,依申请可以申领纸质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已经获得纸质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的企业也可以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

四、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减少虚假登记问题。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后,申请人无需到登记机关申报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的审核工作也全部在网上进行,如何保持登记行为的真实性,减少虚假登记现象成为登记机关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程序设定,强化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确保登记行为本身出于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2005年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为我们在电子化登记过程中对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一些识别和确认申请人身份的方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做出更具有针对性,更严谨的程序设计。二是明确对企业登记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形式审查。审查方式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一般而言,形式审查侧重于提高登记效率,实质审查侧重于维护登记安全。而我国长期以来对企业登记采取的是一种折中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实之处应依职权拒绝登记。在这种审查模式下登记机关实质上承担了相当大的审查责任,为了减少登记风险,登记机关需要履行谨慎的审查义务。《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由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际上很大一部分转移成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后,登记机关与申请人不再直接打交道,所有登记行为通过网络数据交换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采取的也只能是形式审查,否则,电子化登记的效率优势无从发挥。三是赋予电子登记与现场登记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申请途径不同。应通过立法明确电子登记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具备与纸质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同等的效力。四是完善登记信息公示功能。现行登记管理制度下,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较多,但在登记机关对外公示的信息中,许多登记事项并不对外公示。由于信息不对称,第三人很难获得已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有关信息。实行电子化登记后,由于登记操作全部通过网上实现,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只反映在一个注册码上。其获得社会认可需要一整套企业登记电子信息查询系统的支持。该系统应与登记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全部登记信息能够供社会查阅。五是统一信息采集标准,简化登记程序。一方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将只作为主体资格的证明,因此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由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确保省级登记机关之间,省级登记机关与总局在信息采集方面的一致性,增强电子化登记在全国范围内的认可度。各地自行组建的电子化登记网络,也应能够与总局保持数据互通。另一方面电子化登记系统的设置需要遵循简单、便民的原则,尽量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种类。申请人注册登记后,应能够提供登记服务功能,通过设置登记服务助手指导申请人按照预先设置的登记流程逐个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外,不要求申请人通过网络另行传送文档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全部通过登记界面完成。在申请材料填写完毕后,提示申请人上报,并将需要注意的信息提醒给申请人。

作者:曹进波 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

第8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通过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单晶片或陶瓷基片上,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包括单晶硅片,即呈单晶状态的半导体硅材料)。

本办法是为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制定的审定办法和认定程序。

第二条:根据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全市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一)审定、授权我市的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机构;

(二)监督检查我市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三)公布我市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目录;

(四)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第三条:经研究,*市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委托*市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和年审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市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服务中心应组建专门的认定专家委员会,其成员应以集成电路行业的专家为主,并得到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的认可。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的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专家委员会对认定意见实行投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有效。

第五条: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作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申请认定集成电路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有关集成电路产品的基本规定;

(二)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晶圆片、芯片);

(三)不包括销售和受托封装的产品。

第七条: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表明型号标识和产品外部特征的实物图片(指成品电路);

(四)所使用的设计软件、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特点、技术含量、产品用途等说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企业自主设计而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二)在国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

(三)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第八条:企业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九条:认定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在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够完备应及时通知原申请单位补报有关材料。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资料统一整理后交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认定意见,上报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核准。核准后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对经过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年审制度。企业应在年审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审材料。认定机构负责对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核准。放弃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第十一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它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后的60日内,通过原申报渠道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材料。有关机关应在收到申诉材料的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企业凭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的认定批准文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

第十三条:认定机构可以向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的企业收取适当的认定审查费,但应当以不盈利为原则。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资料整理、专家评审等必要的开支,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接受认定工作管理机关的监督。具体预算和收费标准报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批准后实施。

第9篇

现在的资料申报完全靠文件材料,很多企业组织的文字材料并不完备或者准确,这就为企业进行申报增加了难度。通过外包服务,可以由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针对企业遇到的难题,答疑解惑,大大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在开展勘察设计行业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坚持规范操作、合理合法、持续完善、长远发展的工作原则,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在勘察设计行业内树立起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工作的楷模和标杆。在流程操作方面,按照规范化的合同约定形式开展,首先由企业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委托,双方确定合作,签订合同;服务方要安排专人按照企业委托事项进行详细工作分析,为企业提供工作要求清单,企业按照工作要求清单准备有关原始数据及材料;服务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提出有关问题,出具工作报告,整个过程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的应用

目前资质咨询、资质服务行业需求旺盛,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河北、四川、重庆、广东等)已有多家机构开展了建筑有关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服务业务;部分机构经营范围较广,从事整个建设行业资质业务,如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房地产有关资质、注册人员有关资格等业务;部分机构从事人才招聘,为企业提供满足要求的人才,收取相应人员服务费用。另外,有些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机构漫天要价,没有收费标准,造成市场混乱。从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建筑施工资质咨询业务发展较快,机构也较多,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发展较慢,尤其是勘察设计行业和专业咨询机构较少,部分咨询机构仅仅开展了设计专项资质服务,没有开展勘察设计行业电子政务信息的完整服务。为更好地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加强行业协会与勘察设计企业的沟通、交流、合作,规范电子政务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1年8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了《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通知》(中设协字[2011]45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北京建设数字合作,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咨询部”名义开展勘察设计电子政务外包服务工作,启动了以“政策指导+信息化技术相整合”的电子政务服务尝试[3]。提供的服务有:为企业提供资质申报、资质升级、资质变更、资质延续、统计年报和季报报表、动态考核、注册人员初始申请等数据填报及资料整理工作。在整个外包服务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配备专业人士,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数据加工整理等专业服务。企业对数据申报的有关问题可以随时进行咨询,问题将由从事多年勘察设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统一进行解答。在服务期内,企业还可以获得其他业务的服务,包括对企业数据二次加工整理、统计年季报、数据备案、动态考核及注册人员申报等数据申报工作。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由管理人员对整个操作流程实施指导及监督管理,对服务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整个服务过程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勘察设计行业电子政务信息服务是一个新时期的产物,其重点体现了对服务对象的关注,应用规范化操作流程以及数据资源及时共享成为电子政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其特点有四方面:一是转变工作模式,把企业自身不是特别专业的业务交给专业服务公司,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充分利用专业的信息资源为企业服务;三是借助外包服务,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四是强调”以顾客为中心”的外包服务,重视服务质量、操作流程规范以及注重后期维护。经过近一年的摸索,发现勘察设计电子政务服务中,其中首次资质申报、资质升级的业务居多,约占整体项目数量的70%。大部分企业是更换人员,对政策业务不理解,而企业又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实现目标,选择了外包服务的模式,将相应的业务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来完成。通过近一年的实施,勘察设计企业对外包服务这项工作非常认可,确实帮助企业减轻了很多负担,可以腾出时间来做企业更专业的业务。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整个服务过程也要求企业参与,并给企业提供讲解服务。服务的成果最终以各种工作要求清单、工作报告、各种报表、材料集成的形式体现,当企业完成了第一次的外包合作以后,企业对相应的业务也有了一个熟悉的过程,如果今后没有人员轮岗,有专人去做某项业务的时候,企业也可以选择自己来完成。所以外包服务其本质的应用就是为了帮助企业熟悉和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数据填报要求和流程,让那些对政策不熟、业务不熟、信息系统操作不熟悉的企业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数据填报,使上报的数据更及时、更准确、更规范,帮助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同时也为企业积累一些有关业务的工作流程、工作报告等组织过程的经验,便于企业今后理解业务,独立承担有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也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提供了一个更快、更有效的数据依据,对企业实施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存在的问题分析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法律意识不强,提供的材料有不真实的情况电子政务外包服务提供资质申报、统计报表、数据备案、注册人员资格等数据申报和材料加工整理服务,其有关原始材料需要企业提供,在申报中尤其是资质申报的个人业绩、工作简历等信息有不真实的情况,甚至有些数据是企业自己编写出来的。而企业往往会有一种侥幸心理,想着由专业的公司服务,可以帮助企业来编写这些材料。而勘察设计电子政务外包服务的本质是帮助企业更规范、更准确地填报数据,前提必须要保证材料是真实的。所以造成在服务过程中经常会有不真实的材料而造成要更换人员,申报周期一般会比较长。另一方面通过外包服务,由专业的公司帮助企业更规范、更准确、更完整填报数据和组织材料,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整个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认识不够勘察设计电子政务外包服务其本质是通过专业的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帮助企业做专业的事情,从而为那些没有专人负责资质、统计、备案、注册人员等业务申报和管理工作的企业,提供全程服务。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更规范、更准确、更及时地去完成政府部门的业务数据申报要求,同时帮助企业建立一套内部完整的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应的组织过程。而有部分企业把电子政务外包服务片面地理解为是咨询机构内部和政府可以就某些条件进行协商,如果企业有某些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借助外包服务通过某种通融的手段或措施来实施。这种认识从根本上就是违反外包服务宗旨的,所以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大对外包服务的正确宣传,让企业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到外包服务的本质,从而使勘察设计行业更进一步规范发展。企业与服务方职责定位不清晰在勘察设计电子政务外包服务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几乎完全依赖于服务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认为交给服务方帮助申报数据,就一定能够通过。服务方帮助企业做数据申报和材料组织是在企业硬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帮助企业按照标准和政策要求,更规范、更准确填报。如果基本的考核条件都不满足要求,是不可能通过的;另一方面企业现有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引进新的人才,认为服务方应该可以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这两个方面使得企业对电子政务外包服务的依赖性较大,从而使得企业期望值提升,而实际情况达不到要求时,企业就会认为服务不到位。这些误区也是导致企业与服务方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影响了服务的质量,一定程度给外包服务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p#分页标题#e#

对策建议

建立“勘察设计行业人才交流平台”可以帮助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寻找到合适的职位,同时可以帮助勘察设计企业寻找到合适的人才。实现企业和个人进行双向、有效的沟通。通过人才交流平台的建设,逐渐形成企业信息数据库、职位信息数据库、人才信息数据库等。这些信息数据库一方面可以为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为电子政务服务信息外包的实施提供了一个为企业招募人才的渠道,成为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发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在政府、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执业人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高效规范的外包服务要建立一个好的外包服务品牌,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外包服务品牌,不可忽略的是,规范、健全的管理体系正是提供高效、规范外包服务的关键。认真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的管理体系,结合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企业的需求,及时、定期对工作中的流程进行改进、优化,与时俱进。通过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电子政务信息外包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来完善、发展外包服务,惟有这样,外包服务才有可能持续发展、长久生存,为企业真正带来长期效益。

作者:徐建华 任淑芬 彭芬 单位: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第10篇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专业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10个专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6个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下半年起,开考的专业全部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已下简称《专业清单》)内专业,原开考专业不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调整后全部取消,并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调整对照情况详见(附表一、二、三)。专业调整后,原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该九个专业的新生,须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能源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护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科专业和电厂热能动力工程(应用本科)、数控技术(应用本科)、园林(应用本科)、计算机器件及设备(应用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学、旅游管理、工业工程和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3.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1个专科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本科)、营养、食品与健康、应用化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和教育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以上停止接纳新生报名的39个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进行调整,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及办理转考、免考和毕业,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停考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该专业的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遗留问题处理方式: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0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1、12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四、五)。2020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六、七)。

五、报名

2020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zk.lnzsks.com/lnzk.wb)办理。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宽为48×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须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现场确认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20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报考实践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解决自考考生转考现场确认问题,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从2020年开始转考确认工作将进行网上远程确认。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转入地的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材料,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原件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免考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具体情况,等待核实。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陆“毕业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7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10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8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月29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3月5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转考申请转出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9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1月13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3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3月20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3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5至3月4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13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4月12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6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6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7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成绩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第11篇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该文章由kt250.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网上年检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工作的中心,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改进年检方法,提高企业的参检率,在年检中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本地区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做好网上年检的培训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参检企业的培训率继续达到100%,(我们发现去年有培训率不达标的,有企业打电话来问的,我们强调特别是首次参加年检的企业一定要100%培训)开展各种有效的服务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网上申报这一关。

2、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要继续加强改进年检方法,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工商部门应主动采取上门年检和集中年检等方法,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如有影响的企业和分支户数多的)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信用分级监管和经济户口监管方法,提高属地管理的力度。对信用情况良好,注册资金按期到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册(变更)登记事项、每年按时参加年检、在登记住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系统没有警示纪录的企业,继续由属地工商分(区)局直接年检;对逾期出资、逾期登记、逾期年检、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其他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和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况且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系统上有警示纪录的企业,一律由市局统一处理,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后再年检。

4、通过年检,对重、热点行业企业和需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进行验证和监督管理;

5、通过年检,在去年对企业法人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存企业状况做进一步了解,对查无下落企业、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按照监督管理程序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6、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特殊时期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使参检企业的比率不低于去年94%的标准。

7、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情况收集,做好年检情况汇总,写出高质量的年检小结。

三、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属参检范围。

四、年检申报

符合上述第三项参加年检企业一律在网上申报年检材料,登录“南京工商”网站()如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申报的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0日前市局对各分局、区县工商局进行网上年检培训、提出年检具体要求;

2、2010年3月20日前各分局、区县工商局完成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培训。回去后将培训计划及时上报

3、2010年3月1日-6月30日参检企业网上审报年检材料。

3、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检核准工作。企业需延期年检的可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至7月31日。

4、各分局、区县工商局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年检小结,市局于7月31日前完成年检总结。

六、任务划分

1、南京市工商局玄武分局、秦淮分局、白下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雨花台分局、栖霞分局、浦口区局、六合区局、江宁区局对辖区内符合本方案第二项第3(无警示的)条要求的在审查其年检材料符合规定后,可以通过年检预核准、核对和核准环节,在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印章并收取企业年检费,完成本年度年检;

2、在上述工商分(区)局辖区内发现逾期出资、逾期登记、逾期年检、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其他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和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况且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系统上有警示纪录的参检企业,由市局统一年检,各工商分(区)工商局不再进行年检,企业网上申报后各单位不再承担年检各种流程工作(包括预核准),也不要驳回其申报,由市局外资处统一处理;(每半个月请各家上报一次在流程中有警示的名单)

3、南京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化工园分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市局委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辖区内参检企业的年检,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上述第六项第2条(有警示的)问题的企业,对其中逾期出资的,(要先上报)改变以往由各分局自行处理的做法,为各分局上报,由市局外资处牵头处理;对其他问题的企业仍然由各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并予以报备,个别重大问题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下处理;

4、高淳县、溧水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要求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行使管理(包括年检)职责,发现重大问题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下处理。

七、年检材料的审查及处理

1、年检流程及操作

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各单位审查企业填写的年检材料内容是否完整,数据与登记事项比较是否有差错等,如无问题则通过预核准;

核对: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预核准材料与提交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行政许可等材料是否相一致、是否齐全等。如无问题则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企业将视为参检企业纳入年检统计;未通过核对的企业将视为未参检企业。

核准:通过核对的企业经过审查符合年检要求,则通过核准,企业缴纳年检费用,加盖年检印章,年检流程结束。

审查标准:

(1)符合本方案第六项第1条、第七项第1条的企业,可以通过年检;

(2)属于本方案第六项第2条问题的企业,则按照第2、3、4条原则处理,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分企业违反登记事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登记事项的,由登记机关登记管理部门(科室)按照行政指导、行政告知;责令限期纠正及整改;行政处罚(罚款);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程序处理;其他违法违规构成经济案件的,可由登记管理部门(科室)会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科、队、分局、所)联合办理,也可以移交后者办理。

上述企业情况处理完成后,需要年检的企业应继续完成年检。问题企业的处理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要求下执行处理意见。

对上述问题,本方案第六项第1条所指分(区)工商局,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后,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要求下执行处理意见。

2、审查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严格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机关应当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并核对经办人身份。

(1)关于审计报告的提交、审查及处理

a.对设立后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正在筹建期的企业,可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b.对审计报告主要是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其实收资本,即:审计意见中是否对实收资本提出了不同意见;企业实收资本有无减少;长期应收账款为何没有解决等等。(重点为能发现案件的内容)

(2)关于提交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证明。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由委托企业加盖公章的《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若被委托方为中介机构,除须提供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中介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入清算程序企业的年检

企业进入清算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进入清算的标准为,经权力机构决定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后正常办理年检,同时上一级警示,并在执照正、副本上加盖市局统一印制的清算印章。(我们让企业提供清算报告)

另,企业若在年检期间申请注销并完成注销登记的,可不参加当年度年检,但如果在2009年度年检期内(即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则仍需参加年检,否则按照逾期年检处理。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时,需提交隶属企业通过2009年度年检并加盖年检印章和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重点内容由张处讲

八、几个专项问题的审查及安排

1、对企业前置许可审查问题

详见附件一

2、加强对外商投资法人企业股东主体资格管理的问题。

详见附件二

3、企业逾期出资问题

详见附件三

4、年检中发现企业登记事项已经变化甚至超过经营期限却未办理工商变更问题

详见附件四

5、对部分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拥有众多分支机构企业年检问题

详见附件五

九、关于年检印章、收费等问题

1、2009年度年检仍然使用市局统一印制下发的三枚印章,一是年检专用章;二是出资管理专用章(“该公司注册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年检不予通过,南京市工商局”印章);三是企业清算专用章(“此执照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南京市工商局”印章)。上述三枚专用章均应由各单位专人保管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列》规定,企业年检收费为50元,现在此重申,任何单位不得在年检期间搭车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所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等均应免费。

另,应广大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江苏省工商局于年内最新印制了国家对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文编,本次年检将对有需求的企业销售,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对不需要的企业不得强行搭售。新晨

十、市局的工作指导与考核

年检期间,市局外资处将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及考核,协调解决问题,并纠正错误做法,重点如下:

1、检查是否对属地所有外商投资进行了年检培训,发现企业登陆上网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都有解决措施和应急方案。

2、年检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工作设备和条件,工作是否井然有序;

3、是否存在对应该年检的企业不检,对有问题的不该由分(区)局年检的企业越权年检的情况;

4、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