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行政执法整改报告

行政执法整改报告

时间:2022-04-10 18:25: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执法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行政执法整改报告

第1篇

一、认真开展梳理执法依据工作

为了将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引向深入,市工商局根据近年来年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修订、废止情况,对市局系统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目前,已对117件法律、280件法规、74件规章、37件联合规章、21件地方性法规、16件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工商部门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443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8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强制29项、行政征收5项。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为确保今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法制科按照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局起草的《举报传销行为奖励办法》《关于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法制局备案,确保市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其中,《举报传销行为奖励办法》以市政府名义予以。

三、扎实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市局按照年初对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的安排,组织系统各单位法制科长对从系统各单位抽取的40份规范性文件、57件行政许可卷宗、59件行政处罚案卷、17件行政强制措施案卷、8件广告许可卷宗、16件行政确认卷宗,共157件执法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书面反馈评查意见20份。系统各单位也积极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共自查规范性文件458份,执法卷7432件,并对自查出的和市局评卷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四、实行执法责任追究月报告和行政执法责任信息通报制度

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月报告制度,市局、县(市)局和分局两级法制机构设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落实层级上报工作。过错追究月报告制度的实行,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系统各单位没有出现执法过错被追究的情况。

五、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2篇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3-2014年全市公路系统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开展情况。

2、评议考核重点。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执法单位以及厅直管理机构直属执法单位。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轮训工作落实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1)和《市局直属管理机构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2)。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本次考评的重点是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综合管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执法人员培训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3)。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本次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全面考评、市局考评和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4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市局制定全市公路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区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并组织动员部署,确保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考评(201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1、自查自评。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单位和所属执法单位的考评工作。自查自评结果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2、案卷评查。从被考评单位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处罚案件,在评议考核中抽取不少于10卷,其中含强制的处罚案卷不少于2卷。公路管理机构评点为擅自超限运输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3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案卷评查标准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

各单位随机抽取案卷并形成案卷目录,案卷一经随机抽取,不得变更。各单位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规定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并对每个案卷制作《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4)。案卷目录及评查打分情况(附件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统计表》),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市局。

3、执法考试。各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可以采取集中抽考、分片抽考、全面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执法考试。对所属各执法单位的抽考人数不少于30人。所属执法单位持证人员少于30人的,考试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持证人员数的50%。具体考试人数和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试统分表》(附件6)。考试纪律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

4、全面考评基层执法站所。市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按照部、省规定对本地和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考评,进行公正评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公布。

检查结束前,要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附件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市局将认真总结本系统的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得分统计表》(附件8)。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议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方面以及公路、水路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市局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要认真填写《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9)。各单位对于推荐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考评打分,在推荐表中列出考评得分,并将其基本情况、执法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创新亮点在推荐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附件10)。同时,要选取和剖析1—2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案情、立案机关、受惩处情况、警示意义等)报市局。

(三)市交通局考评(20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交通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管理机构按照部、省规定全面开展考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闭卷考试、现场督查等方法,按照《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进行公正评分。

考评结束前,要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市、本系统进行公布。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形成专题报告(附自评得分表)上报省厅,向省厅推荐部、省厅优秀单位各1个。

(四)省厅考评(2014年7月—8月)。

省厅将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的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1.查阅台账资料。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

2.案卷评查。检查组随机抽取案卷不少于10份开展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案件。

3.执法人员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考试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

省厅按照证件号码随机抽取各单位执法人员40人,被检查单位组织其中30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包括路政10人、海事8人、运政10人、交通质监2人。考场要求参考人员能间隔而坐,并设置录像设备,确保不留摄像死角,考试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制作光盘交给检查组带回。各单位提供参加考试人员的座位表,包括其执法证件号码、姓名和所在位置,以供核查。在核查录像资料时,发现有考场秩序不良、录像时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将予以扣分。其中,发现一次作弊扣1分,同时本人考试得分按照0分处理;录像时间与实际相差10分钟以下的考试得分扣一半,与实际相差超过10分钟考试得分为0;考试由检查组统一监考,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不得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发现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影响考场秩序的,酌情扣5-10分。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规定。

省厅抽考成绩不合格者,将于11月份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补考)考试,再不及格者,省厅将吊销执法证件。

4.检查基层站所。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所属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个基层执法站所深入实地督导。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执法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检查。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检查组在每个基层执法站所随机抽取执法案卷不少于5份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每个案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基层站所没有案卷的,抽查同类或者上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案卷)。

5.检查结束前,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6.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系统内进行公布。

7.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推荐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部推荐2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省厅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推荐对象不得评为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

8.省厅将专题报告、评议考核排序结果、推荐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典型案例于9月1日前报部。

(五)整改总结(2014年9月-10月)。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评议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认真整改。评议考核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2、各单位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评议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各单位要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和表彰,对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省厅抽考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对其执法证件暂缓年度审验,通过学习培训并经补考合格后,再补充审验。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谋划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本次考评工作务必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切实了解基层情况,推动“三基三化”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第3篇

地区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8号)文件要求,特区政府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执法单位自查自评、案卷评查组综合评查、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等方式,分阶段对全区37个行政执法单位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目前工作已全部结束,从评查情况看,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评查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消除了执法犯法等问题,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结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3149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21件,行政处罚案件493件,其它执法事项135件。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

(一)统一评查标准。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区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108号),细化了评查指标、量化了评查标准,统一了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了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

(二)实行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为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区政府先后2次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全区有行政执法任务的37个部门(含所属二级机构),严格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评查机构和评查人员,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并对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自查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在自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特区人大法工委、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档案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推选的标准案卷19卷(行政处罚案卷14卷,行政许可5卷)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评查。针对综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随后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对部分单位评查工作进行了抽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全区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在抽查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了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综合审查。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量化;对行政许可案卷分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检查8大项进行了量化。

(四)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存在的如归档案卷的整理、文书的制作、取证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抽查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评查效果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我们摸清了特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总结了行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1、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各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了与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2、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从检查结果看,特区公安局、烟草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从案卷的外观、执法的实体、执法的程序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较高的执法水准。

3、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大部分被评查单位都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1、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缺少基本的调查取证材料,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有的将本部门的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有的部门对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不够重视,仍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结果。

2、个别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部分部门由于本系统的执法文书更新不及时,已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3、有重行政处罚,轻行政许可的现象。行政处罚案卷材料齐全、程序和要件基本完备;行政许可案卷则比较简单,从收件到归档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差距。如没有收件、送达回执,办结时限无法认定。在行政许可是否受理的决定以及决定的送达上存在缺陷。

4、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案卷中询问笔录的制作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告知不够清楚;办案程序方面,在时间顺序上存在矛盾,如处罚时间在前,领导审批时间在后等。

5、行政执法空白部门较多。执法统计结果表明,今年以来没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有17个。从成因看,一部分单位认为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不属于行政执法,未按要求统计报送;另一部分单位是今年以来实际上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未开展。

6、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未能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个别单位未能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归,及时归档。

7、协议办案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部门为防止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办理执法案件中与当事人协议进行,有的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侵犯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特区法制办拟结合工作实际,于上半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组织考试。

2、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评查办法。

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水务系统正在开展的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思想根基,认真找出水务系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症结所在,并对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努力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把国务院《全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到实处。活动中安排一次水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和培训,旨在整体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综合素质,保障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具体安排

水务局此次执法人员教育整顿活动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操作,活动分为学习教育、查摆剖析、整改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6月12日至6月22日)

1、召开动员会。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召开系统内(含基层站、所)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动员大会,进行教育整顿动员。

2、开办一期学习培训班。时间安排为五天,主要学习内容为水

行政执法涉及到的公共行政法律法规和水行政法律法规。坚持办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个人自学时间安排周五晚间和周六上午进行,时间每周不少于六小时。

3、组织讨论、营造氛围。就“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预防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及“怎样当好一名合格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等为题目进行大讨论,营造严肃、认真和健康积极的讨论氛围。通过开展大讨论,使水务系统全体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增强为民、为企服务的自觉性,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公务活动环境。

(二)查摆剖析阶段(6月23日至7月11日)

查摆执法人员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理念滞后、特权思想严重、法纪意识淡薄、漠视管理相对人人权和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等深层次问题,查摆过程中要摸清家底,敢于揭短亮丑,切实把队伍和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查透、查彻底。

1、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将以往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和管理相对人提出的意见,作为查摆剖析的切入口。特别是存在于执法人员身上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反思和剖析,找准问题原因所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努力方向。

2、召开民主生活会和谈心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

组织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有执法责任的科、室、站、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就本单位、本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在作风建设、纪律遵守及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开展积极热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3、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组织机关科(室)、水监察大队和基层水管单位采取不同方式,广开言路,听取民意。广泛的征求执法服务对象和社会各届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梳理后,对确实需要整改和落实的,在整改落实后,书面反馈意见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

(三)整改建制阶段(7月12日至7月17日)

对此次教育整顿活动,在水行政执法队伍和农业供水单位中所

查摆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登记,分清轻重,分步骤解决。在以往所定的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此次查摆出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出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并予以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受追究”等规定落到实处。着力转变水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1、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

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和突出问题,在细致分析原因后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确定具体整改时间,保证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措施得当有力,整改活动有始有终,通过整改使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执法人员撰写心得体会。要求参于此次整改活动中的每一位执法人员,针对本单位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个人心得体会,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

3、规范规章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认真细致的把此次集中教育整改活动,总结归纳出来的整顿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并得到认真落实和贯彻实施,努力推进水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

4、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在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束前,组织全体参于此次活动的人员,召开一次座谈总结会,与会人员要积极勇跃发言,畅谈参与此次活动的感想和认识。以参教人员的发言和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个行程为内容,写出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县整顿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成立组织,开展教育。充分认识到此次全县行政法人员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及时成立水务局领导组和办公室,组织开展整顿教育。局长李如海任组长,分管局长耿言峰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大队。

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按照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情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32个行政执法单位都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自查年度行政处罚案卷253卷。县政府法制办组成工作组集中抽查评议行政处罚案卷31卷。经过认真评查,工作组一致认为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和地税局上报的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标准和要求,作为全县示范案卷。同时针对集中评查中存在的问题逐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整改建议函》。

二、工作特点

1、领导重视程度较高。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办公,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报告和参评案卷。

2、工作完成质量较好。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以下简称《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和量化评分。

3、查找问题比较客观。绝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对此项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工作无安排,未在规定的时限上报行政处罚案卷和自查报告,甚至个别单位自始至终未开展工作,未上报有关资料,影响了全县工作的整体推进。

2、标准执行不严格。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制作行政处罚案卷,随意性较大。在自查中对案卷存在的明显问题和不足未能改进,对案卷总体评价优秀卷比例仍显过高。

3、行业间差距较大。从评查、检查的情况来看,县地税局等上划单位及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均有本系统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比较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水平明显高于其他部门。

4、存在问题较突出。归档方面,还存在未按顺序将材料归档、无目录、空白页入档、一案一卷一档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程序方面,还存在调查时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救济权利不全面、送达回执无签名无日期、无结案报告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业务方面,还存在专业术语表述不规范、援引法律条款不精细、法律名称不完整、适用法律不准确和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不规范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预防、化解行政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列上议事日程,严格工作标准,明晰工作规程,夯实工作责任,配套奖惩措施,切实提高案卷评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2、全面执行《评查内容和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特别是通过集中评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整改,对照评查标准,逐项逐环节梳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前请将问题整改情况及规范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6篇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中央、省、市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市下发了《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和要求,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传达贯彻。

二、落实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区)安监执法中队、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为此,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行动重点

要对照文件中明确的规范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缺乏监督制约、执法不公开、执法不文明、侵犯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一是排查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对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排查行政执法听证过程。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听证事项和申请时限,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以适当形式反馈,听证结束后,是否形成听证报告。三是排查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是否予以解释和说明;是否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大致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一致。四是排查行政处罚过程。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提请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前,是否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步备案;处罚执行完毕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案并建立案卷台账。五是排查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是否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履行审批手续并制作决定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是否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收、销毁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六是排查日常执法监察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不文明现象和、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逐项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9-11月组织开展互查督查;11-12月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全长效机制

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在原有基础上,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标准、政策进行分解,将关键条款与日常执法监察进行对应分类,确保执法监察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二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细化自由裁量标准,推广电子化应用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三是推行阳光执法。完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立网上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阳光运行机制。四是健全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导向,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批准和备案程序;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避免重复执法和监察缺位;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打非治违”工作实施的取缔关闭、事故查处实行的问责措施等开展后续监察;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五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处罚额度与执法机构经费、执法人员福利挂钩。六是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严格查处违法执法行为。

第7篇

(一)强化组织,推进依法行政。

全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形成从领导到审计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普法执法责任体系。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局已将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重大政策落实等项目审计结果在市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告,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提高审计公信力。

二是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严格审计现场管理,对审计项目的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的管控,细化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审计底稿、审计取证单等资料和审计报告等文书的撰写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审理机构应从审计报告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和处理处罚标准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复核、审理意见,重大事项召开业务审理会决定,使审计执法更规范。

2.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全局已更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新进入职工参加全市行政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保障有效执法,确保依法审计。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结合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局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发改局的审计项目进点会和交换意见会上,给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法》、新《政府会计制度》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促进提高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全局通过审计数字在线网站,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2020年度财政与经济基础培训班》等培训。截至上半年,全体审计人员累计参加专题培训2次。

二、特色创新和亮点工作

全局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强审,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效,建设开发“市审计整改跟踪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整改系统以审计项目为单位,以审计查出问题条目为基础,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口径录入项目信息、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建议、整改措施等数据,实现“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全面对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整改数据采集无遗漏、无死角、无盲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基于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的卫生行政执法电子稽查模式,使稽查工作更加客观、规范、高效,实现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全程监控,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运行,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二、稽查安排

(一)行政许可和处罚网上透明规范运行稽查

时间安排:全年实时开展。

稽查内容和方式:通过《市行政执法平台》、《市网上审批系统》中的信息查询、监督监察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对市级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时限、决定、审批、文书质量等内容进行实时和专题稽查,提出稽查意见,并定期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运行情况监控、专题监控以及特殊流程审查复核等;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批案件网上运行的监督监察,督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监督监察,提出稽查意见,并定期通报稽查情况。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稽查

时间安排:4月、7月、10月上旬进行季度稽查汇总,2013年1月上旬进行年度稽查汇总。

稽查内容和方式:利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管理平台》、《市行政执法平台》和《市网上审批系统》等信息平台,采集汇总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地稽查,并对日常监督执法数据分析结果和稽查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汇总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季度和年度数据信息;局许可办负责汇总全市卫生行政许可数据信息,局医政处和中医处配合向许可办提供市级许可审批的医疗机构许可数据信息;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数据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地稽查,定期下发通报。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

时间安排:全年实时开展。

稽查内容和方式:定期对各单位汇总上报的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稽查和定期通报;在市卫生局网站开设“卫生执法稽查信箱”,接受群众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开展稽查。

责任分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卫生执法稽查信箱”反映问题开展稽查办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稽查工作是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卫生执法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管理平台》、《市行政执法平台》和《市网上审批系统》等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填报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认真完成各类执法数据信息的上网填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备案表。市卫生监督局、局许可办及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政策法规处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季度和年度汇总上报工作。电子稽查需填报和汇总的各类数据信息见附件1-4。

第9篇

一、电力行政执法的现状

《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电力法》第7条规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据此,供电局(电业局)只是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已不是当地的“电力管理部门”,不再享有行政执法权。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该市法制办公室在去年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中,采用了变通的办法,在形式上,由市经委授权市电业局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对原有的6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重新予以了确认。但是,据了解,该电业局上下没有用过一次行政执法权。原因有:第一,法律依据不明确,授权不规范;第二,执法人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原来拥有执法证的人员可能已不在原岗位了,现岗位人员又不能办理新的执法证,所以,行政执法证形同虚设;第三,司法系统根本不予认可,在法庭上,供电局的身份只是一个民事主体。

那么,电力行政管理职能还存在吗?芽谁来行使呢?芽《电力法》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29条规定:“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企业是供电人(纯粹的民事主体),与用电人发生纠纷时,谁来协调处理呢?芽难道都要通过诉讼解决吗?芽

《电力法》第53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电力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这里设置警示标志和许可作业都是电力管理部门的职权。

《电力法》第9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从第61条到第68条都是电力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规定。

目前的现状是,供电局依法不能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当然有很多具体原因),造成了电力管理职能的缺位,尤其是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的缺位,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比如,对于窃电的查处,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供电局是否有权派员进入用电人处检查、对窃电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取得的口供等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再比如,通过供用电合同约定,当用电人窃电被查获时,补交全部窃电量的电费,并以一定比例的窃电量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供电局没有报告公安机关或民事责任处理完毕后再报公安机关,为什么这么做呢?芽原因非常简单,如果采用刑事侦查手段,因为窃电量认定的特殊性,而刑事案件采用的又是“疑罪从无”原则,所以,最后往往不能认定“盗窃罪”。因而,供电局不但连应该补交的窃电量和依法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法取得,而且还要支付大笔办案经费。因此,从企业的根本属性来看,供电局这样做也无不当。但是,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已经存在,企业合法利益的维护与打击盗窃犯罪的矛盾如何协调?芽目前,反窃电就处于这样的尴尬局面。由于反窃电难度大,侦查手段、防范措施不能完全到位,窃电现象具有逐年上升之趋势。这与电力行政执法主体缺位亦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等严重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供电局向侵害人指出要求整改,口头的、书面的、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通知。如果行为人不予理睬,供电局有什么措施(办法)!然而,因该行为引发的人身触电事故,供电局往往又成为被告。而根据《电力法》,设置警示标志,是否许可在保护区内作业(建房),其管理职权都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电力管理部门行使的。

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人们对绿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连高大乔木也种上了,,根据有关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旦将树种植(犹如婴儿出生)就具有了生命,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毁坏、砍伐。然而,树会长大、长高,其隐患从种植即存在,矛盾必将发生,争议无法逃脱,损失也是必然的。

总之,危害电力设施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另外,诸如在电力设施附近不规范施工、铁塔周围挖鱼塘、变电所附近堆垃圾等等,也时常发生,这些行为既有可能引起电网的不安全,(曾因废塑料袋被风吹到变电所的高压线路上,引起短路、跳闸,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又侵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严重缺电的特殊时期,作为民事主体的供电局,既要合理合法地保供电,又要小心翼翼地保护电力设施。然而,这种保护的能力又太弱了。有时为了国家整体利益、人民的生活保障,往往“忍气吞声”,做了很多维护大局的事,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此,无论从保障供电的安全,还是维护国家的利益,都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及时协调和处理。

二、关于电力行政执法的几点设想

1、组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鉴于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日益扩大;人们对供电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窃电现象日见严重,且手段越来越先进;电力设施的保护与道路、绿化、土地使用、相互利益的冲突(法律法规本身的冲突,也不鲜见),而解决这些矛盾的主体资格,处理程序,证据收集,以及依法履行职务的强制力等都受法治化管理的严格限制。因此,为了保证更安全、更可靠地向人民供应优质电能,建议组建专门的电力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业执法人员。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领导、管理,在过渡时期可以由供电部门派专业人员参与。

2、各级政府或电力管理部门成立电力纠纷调解中心。随着市场化的进展,合同已经成为处理民事行为的一种最基本的法律手段。供用电合同是《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23个有名合同之一,且数量大、涉及面广。作为民事主体之一,各供电局虽然能够以专业的态度,依法提供合同草案,规范地签订合同,严格地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但是,争议总是客观存在的。其他比如因修路、植树、建房、停电、用电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此类的纠纷或争议也是客观存在的,都需要及时解决。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解决各类争议,如何将法制化的成本尽可能减到最小,这是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应当考虑的。所以,非常有必要在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聘请各类专业人员组建电力纠纷调解中心。

3、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义务必须依法划定。供电企业是个特殊的企业,整个电网、变电设施都是“危险源”。虽然有相应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运行规范和行业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高压线路离地面的安全距离、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变压器台架的高度等。然而,由于市场化、私有化使得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假如,某厂的专用变压器台架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高度,供电企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向其指出,要求其整改。如果他不予整改,供电局怎么办?芽供电局享有依法强制执行权吗?芽然而,如果在该设施上发生了人身损害(比如触电)事故时,受害人往往又将供电局列为被告。

当供电部门管理的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线路的杆塔周围被土地使用权人挖地建鱼塘了,谁都知道这样做会对杆塔造成危害,可能影响整个线路及网架的安全。但是,供电部门有权制止他改建(鱼塘)或恢复原状吗?芽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局)。因此,依照该法的具体条文,作为管理和经营具有一定危险性物质(电能)的供电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理应及时整改、处理,而对于产权不属于供电局或者侵害物、侵害行为供电局无法控制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这就是,立即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当然,这也符合《电力法》第6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据此,最近,该市某某供电局已与某某区的相关部门作了沟通、接洽,就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即供电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报告中提出整改建议及相关依据。由政府主管部门发通知,督促整改。政府和企业各自依法履行职责,这是符合法治化管理要求的。

《电力法》颁布、实施已7周年了。随着《电力法》的实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还陆续出台了一批相关的法规和规章,某些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因而,从全国范围看,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电力法》为主体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然而,由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电力体制的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展开,相应地,原有的法律、法规日益显得不能适应。比如:如何确立电力管理的新体制;如何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的不同职责,使具体职权和义务法定化。如何建立新的电力运行机制(如电价的行政审批制是否符合电力市场竞争的要求?芽)。再比如,电源投资开放了,电网投资和改造可否开放,是否允许其上市融资等等。

电力体制改革也应当立法先行。

当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尽快修订形成一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电力法》,以便为其他规范性文件提供一个法律基础或平台。

第10篇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8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矿山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检查对象。

一般检查单位: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和尾矿库(尾沙池);重点检查单位: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频次。

县局监管一科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11篇

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发46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通过公开促公正,实行透明保廉明,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2、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网上运行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应用,通过开展网上办公系统和行政执法专项技术培训,做到工作人员熟练操作、规范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不断扩大网上运行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综合效应,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行政权力透明、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整合、细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执法轨道。

5、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形成科学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细化工作要求,严密工作流程,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逐步构建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度安排。

整个活动从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8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局、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46号文件”精神、全国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本方案的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整改提高方案,作出专项部署,确保“阳光执法”行动工作部署到位、动员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各部门按照“阳光执法”行动的目标要求,逐项落实工作措施。一是把问题和差距查找到位,做到工作目标明确,问题差距清楚,整改思路清晰,工作措施明了;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和执法流程,从制度上保证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三是加大硬件投入,确保公开有场地(屏幕),网络有链接,随时能查询。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按照目标要求逐项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内容,向市局“阳光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局应成立“阳光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阳光执法”行动的负责人,从组织上保障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2、提高思想认识。“阳光执法”行动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取得实效。

3、认真整改问题。对照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我们执法规范化建设还有较长路程要走,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要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推进,逐项完善。

第12篇

一、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2月底前完成;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重新梳理工作,3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试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查不罚”制度。为了切实转变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的观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罚款、罚款代替整改”的片面执法行为,梳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轻微的违法行为,作为“首查不罚”的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试行。

三、修订完善《罚没物品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20*年第16号令),对罚没物品的移交、保管、拍卖、销毁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环环紧扣,不留漏洞。

四、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法制员做到每卷必审,并建立阅卷登记;每半年组织人员对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查评比,评选出优质案卷,结合年终考核给予奖励。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召开民主恳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局党委局班子决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完善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六、做好重新修订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核工作。对重点修订的《机关管理补充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不得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八、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局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计划,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九、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传达法制例会相关精神。根据市法制办法制例会的情况,结合局行政执法实际,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行政执法年度调研工作。按照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选准1至2个课题,撰写行政执法调查报告,探讨研究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解决办法。

十一、结合质量宣传月活动,加强质量法制宣贯工作。主要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专业法的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