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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报告

时间:2022-01-27 20:03:56

亲子鉴定报告

第1篇

为要抚养权,慈爱母亲隐瞒了一个孩子

1993年3月,经人介绍,24岁的尚小凤与祝家顺相识并结婚。次年6月,他们的大儿子祝小森降生了。儿子出生后,祝家顺没给孩子报户口,劝尚小凤抓紧时间再生一个一起报双胞胎。经不住丈夫苦劝,11个月后,尚小凤生下次子祝小林。然而报户口并不顺利,两个孩子只有弟弟祝小林报上了。就这样,祝家的户口本上只有一个孩子。

起初,祝家顺信誓旦旦地保证会让尚小凤母子过上好日子。为了挣钱,他除了开电器维修店,还四处收旧报纸往老家的造纸厂送,白天几乎不着家,晚上10点以前很少能回来。他对尚小凤说:“你就在家安心带孩子吧!”

尚小凤从此被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彻底捆住了手脚。因为两个孩子相差仅11个月,和养双胞胎没啥区别,每天洗洗涮涮,做饭,喂孩子……尚小凤几乎没一点空闲,有时连出门买点东西都困难,要么一手抱一个孩子出门,要么等孩子睡着了一路小跑快去快回。因为太劳累,加之一年内两次生产,尚小凤的体质迅速下降。更让她苦闷的是,丈夫并没兑现自己的承诺,反而瞒着尚小凤和一个才十四五岁的打工妹好上了,给尚小凤的生活费越来越少,后来竟一分钱也不往家拿了,理由是生意不好做,不挣钱,账也不好要。尚小凤想出去工作,祝家顺不让,尚小凤说:“你又挣不来钱,孩子吃奶粉都困难,我连买卫生巾的钱都没有,这样的日子怎么过呀?”可祝家顺还是坚持不让她出去找工作。

1996年冬至,尚小凤带着两个孩子回新郑市老家看望公婆,她和公公商量,想把两个孩子放在老家,她出去工作。公公也同意了,可祝家顺却不问青红皂白把尚小凤一顿暴打,说她出去找工作就是要让他难堪。

此后不久,祝家顺在外面“养小”的风声传到了尚小凤的耳朵里,她这才恍然大悟,难怪他总不往家拿钱,原来钱都花在了别的女人身上。两人的矛盾因此迅速升级。

1997年年初,祝家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离婚。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然而尚小凤母子的处境并未因此有所改善,反而更加恶化,祝家顺完全不管他们母子死活了。1998年2月25日,忍无可忍的尚小凤决定放弃这段婚姻,两人的离婚诉状再次摆上了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的案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遂做出判决: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祝小林由原告尚小凤抚养,被告祝家顺每年给付抚养费700元至其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

判决书中为何没有提到尚小凤的大儿子祝小森?原来,祝家顺在庭审中曾主动提出,除祝小林外,他和尚小凤还有一个儿子祝小森,尚小凤却当庭否认了。这个爱子心切的母亲有她的想法:如果承认有两个孩子,那么法院会把两个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分别判给夫妻双方,就得有一个孩子随父亲生活,这是尚小凤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她知道祝家顺有外遇,离婚后他肯定会和那个女人一起生活,无论哪个儿子摊上一个后妈,她都不放心。正好家里的户口本上没有祝小森,这个慈爱而又糊涂的母亲便决定将错就错,矢口否认了还有一个孩子的事实。尚小凤没想到,这正中祝家顺的下怀。

逃避抚养义务,狠心生父拒认亲子

离婚后,尚小凤独自一人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艰难度日。为了挣钱,尚小凤不得不把孩子交给母亲照顾,只身到郑州打工。卫校毕业的她相信自己能扛起这个家。然而事情却出乎她的意料。跑了不少个体诊所、药厂,尚小凤都找不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原因是她形象不佳,精神状态差。原来,几年的不幸婚姻加上与前夫的这场离婚官司,把尚小凤折磨得已经脱了形,身高近一米七的她体重却不足40公斤,面色异常憔悴,虽然不到30岁,看上去却比40岁的人还苍老,而且精神恍惚。这样的人谁敢用呢?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由于祝小森没户口,上学要交高价,还不能像其他贫困孩子那样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为了最起码的生活,尚小凤不得不降低求职要求,给别人散发广告宣传单、做钟点工、到家政公司当清洁工,只要给工钱,再苦再累的活儿她都干。

转眼六七年过去了,尚小凤靠透支健康拉扯着两个儿子,她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两个十来岁的半大孩子,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开销都在一天天增加,生存的压力迫使尚小凤想到了前夫。物价涨了,孩子大了,前夫给的700元抚养费明显偏低。此外,她认为,大儿子祝小森毕竟也是前夫的骨肉,他不会不管。

2005年6月1日,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人,尚小凤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讼,要求祝家顺负担祝小森的抚养费,并增加祝小林的抚养费。

然而令尚小凤始料未及的是,祝家顺非但拒绝支付祝小森的抚养费,反而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说:“谁知道她从哪儿弄来的这个孩子,我跟她离婚时判决书上没这个孩子,我家户口本上也没这个孩子。”祝小森的身世骤然成“谜”,尚小凤则是有口难辩。祝家顺甚至洋洋得意地说:“除非做亲子鉴定证明这个孩子是我亲生的,否则我一分钱也不拿。”然而当时的尚小凤一贫如洗,哪有钱为儿子做亲子鉴定?无可奈何之下,她放弃了这个能够证明儿子身份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祝小森的身份及他与祝家顺的亲缘关系,对原告要求被告祝家顺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尚小凤败诉了!

“同父鉴定”助力,苦命母子讨回权益

自从一审败诉后,原本友善的乡邻看尚小凤母子的目光中不约而同地多了一丝复杂的成分,甚至有人半开玩笑地逗祝小森:“你爹不认你了,你是谁生的呀?”这种目光,这种玩笑,令尚小凤尴尬、痛苦,她不希望儿子在这种环境中长大,2005年秋,尚小凤把两个孩子接到了郑州。

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尚小凤无法入眠,暗自垂泪:自己的清白遭人质疑也就算了,可儿子不能这样活得不明不白呀!现在孩子还小,不太懂事,将来长大了,知道自己是个不被父亲承认的孩子,对他会是多大的伤害!不行,无论如何得“证明”儿子的身份,让儿子挺直腰杆做人!她决定上诉。

可打官司需要钱,此时的尚小凤连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都艰难,哪有钱呀?万般无奈,她带着儿子祝小森来到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他们的是该中心专职律师马艳艳。

听完尚小凤充满屈辱与绝望的倾诉,看着祝小森天真的目光里令人痛心的惊恐,马律师不禁心头一震,当场对尚小凤承诺:“你放心,我来帮你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对案情深入研究后,马律师发现,形势对尚小凤母子非常不利,已有的判决、历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都已“证明”祝小森与祝家顺“没有关系”。要想澄清事实,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做亲子鉴定是最佳途径。可是,马艳艳在研究案情时发现,一审时审判人员并没有向尚小凤明确告知不做亲子鉴定可能会导致败诉的后果,结果造成经济拮据的尚小凤放弃了亲子鉴定。基于这种情况,二审开庭前,马律师首先向法院递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书。可这时,祝家顺却玩起了失踪。法院传票及亲子鉴定申请一时竟然无法送达。

此路不通,马律师迅速调整思路:要想让祝家顺给付祝小森抚养费,前提条件是确定他们的亲子关系,既然无法做亲子鉴定,那么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确定祝小森是祝家顺的亲生儿子呢?她不由自主地想到了祝小森的弟弟祝小林,既然两人是亲兄弟,而且一审判决时祝家顺已经承认祝小林是他与尚小凤的婚生子,如果能够证明祝小森与祝小林是同父兄弟,不就能确定祝小森与祝家顺的亲子关系了吗?而且祝小林就在母亲身边,做鉴定十分方便。为了确认这个方案在法理及生理上的可行性,马艳艳多次向河南省人民医院遗传研究所的有关权威专家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现有技术能够做“同父鉴定”。专家还告诉她,从生理学上讲,因为祝小森与祝小林在同一年出生,间隔时间短,且都是男孩,鉴定结果更加可靠,通过这个鉴定确定祝小森与祝家顺亲子关系的可靠程度不亚于做亲子鉴定;从法理上讲,因为祝家顺已经承认祝小林是他的亲生儿子,如果通过鉴定确定祝小森和祝小林是同父兄弟,那么就能确认祝小森也是祝家顺的亲生儿子。

专家的这一答复让马艳艳备感鼓舞,她遂向法庭递交了“同父鉴定”申请书。这一新型取证渠道受到了法庭的重视,法官们决定休庭合议,他们也意识到,在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同父鉴定”存在着依靠科学手段澄清事实的可能性,但考虑到在二审直接进行这种新型鉴定有可能对程序上的“完满、适当”造成误解,便没有直接采纳马律师进行“同父鉴定”的意见,而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06年2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祝小森、祝家顺抚养费纠纷一案下发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

此前,祝家顺一直坚信,只要他不出庭,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法律就拿他没办法。如今他听说“同父鉴定”也能确定他与祝小森的亲子关系,逃避法律的信心一下子便丧失殆尽。这个一直口口声声说祝小森不是自己儿子的父亲,竟偷偷到乡派出所为祝小森补办了户口。马艳艳律师在调查时才意外发现这一点。

峰回路转。2006年6月17日,重审开庭,虽然被告祝家顺没有到庭,也并未进行事实上的亲子鉴定及“同父鉴定”,但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祝小森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乡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系其母与被告祝家顺的婚生子。因被告缺席,亦未向法庭提交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据,应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反驳、辩论等权利和对原告诉请的认可。

2006年8月底,尚小凤收到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祝小森与被告祝家顺之间的亲子关系。二、被告祝家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祝小森抚养费1500元,至祝小森年满18周岁为止。法庭同时将祝家顺每年给付祝小林的抚养费也增加到了1500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祝家顺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最终成为生效判决。

如今的尚小凤已经完全走出了过去生活的阴影,变得乐观、坚强,接受采访时她说:“我相信我们母子的权益一定会得到维护,因为我坚信,他(祝家顺)再硬,也硬不过法律!”(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除马艳艳外,其他人物皆为化名)

第2篇

【中图分类号】d91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41—04

作为分子遗传学应用产物的亲子鉴定,在司法领

域已经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惊喜,解决了很多司法难题,

有时甚至是一些难以查询线索或者仅有孤证的悬案,

在法医生物学家的帮助下都迎刃而解。然而,正是由于

亲子鉴定技术的特殊性对人们认知局限性的这种补充

作用.导致普通老百姓、律师甚至法官对亲子鉴定技术

结论的过分依赖:也由于亲子鉴定技术的高科技含量

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得这项技术逐渐成为许多法

定鉴定机构甚至无司法鉴定资质的实验室也乐此不疲

地开展这项业务。尽管如此,非专业人员对于亲子鉴定

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范畴。但是.当国内著名球星高

峰有关抚养权争议案件引发的亲子鉴定提交到北京市

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之后.亲子鉴定几

乎在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人人谈论的话题。

、近年兴起的亲子鉴定热

关于国内每年亲子鉴定的具体案件数量,由于鉴

定机构分散而无法做出准确统计。但是从行业内各家

鉴定机构介绍的收案情况来看.提起进行亲子鉴定的

案件数每年应当在万例以上,且很多机构都表示每年

收案量以20%左右的比例递增。在近两年各地新增加

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中,一般都申请开展亲子鉴

定项目。公安机关给返城或者调动人员的亲属上户口

需要进行鉴定,离婚案件确定父子关系需要亲子鉴定.

抚养纠纷确定亲权关系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抱错孩子

的医疗纠纷案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案件确认犯

罪嫌疑人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继承案件需要进行亲子

鉴定.⋯⋯

鲜见司法鉴定做广告,然而最近却有鉴定机构在

地方的一些广告媒介上做起了“亲子鉴定广告”。

表明亲子鉴定热的另外一个迹象就是鉴定收费开

始出现价格竞争。过去由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价格

许春芬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17)

· 241 ·

· 焦.羔评论·

在今年已经被一些鉴定机构人为降低,并在有关媒体

上报道、宣传。先是北京的一家鉴定机构,然后又出现

江苏的一家鉴定机构宣称大幅度降低鉴定费,亲子鉴

定的利润由此引发人们的关注与猜疑。

亲子鉴定热表明人民对科学的崇尚和价值观念的

改变,但同时也反映出存在的一些误区和问题。

二、亲子鉴定领域中的误区

(一)亲子鉴定成为解决涉及父子关系争议案件的

惟一手段

涉及父子关系争议问题以离婚和抚养争议案件为

最常见,且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都比较激烈,

父子关系存在与否常常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既然如

此,有的法官就来个省事的处理.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以鉴定结果定输赢,而原被告双方往往也容易接受。但

是,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甚至法官却忽略了另外

一个重要关系人的权利.即未成年的子女的权利。在案

件得以“科学”结案之后.未成年子女却因此深受伤害.

这种伤害多是精神、心理上的,这种伤害可能影响他们

的一生。

其实,关于亲子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

1987年6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

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已经做

了明确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

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

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

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

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

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

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

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

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

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

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在1991年8月19日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涉及亲

作者简介刘鑫(1967一),男,医学、法学学士,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医事法律研究、司法鉴定检案与研究。

te]:+86-10-68626877:e-ma 1]:]__8181@s 1 na.c0m

· 242 ·

子鉴定的函》中进一步明确,不同意以亲子鉴定结论作

为否认父子关系的惟一证据。

显然.亲子 鉴定技术在司法实践中成为确认父子

关系的惟一证据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二)配合亲子鉴定成为当事人举证责任

在“亲子鉴定是解决涉及父子关系争议案件的惟

一证据”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有的法官甚至将这一做法

简单地引申为“配合亲子鉴定是当事人举证责任”,被

疑是孩子的父亲的被告如果不配合亲子鉴定,被告将

被推定为孩子的父亲,从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例如,张某与其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以其女

儿蒙蒙法定人的身份将其“情夫” 王某告上了法

庭。张某诉称,其在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

次与王某发生,蒙蒙的生父应该是王某;由于孩

子的生活费、抚养费她已经负担不起,要求亲生父亲王

某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一次性给付包括抚养费、教

育费等费用10万元。王某在法庭上对此予以否认。张

某遂要求王某和孩子做亲子鉴定. 以证明他们的父子

关系.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

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

应推定蒙蒙系王某的非婚生子女。蒙蒙虽为王某的非

婚生子女.但其仍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等同的权利,所

以王某有负担孩子生活费、教育费等的义务,于是判决

其一次性支付10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因王某拒绝做亲子鉴定.

而推定其为蒙蒙的亲生父亲证据不足。因此撤消了原

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①

这是涉及举证责任分担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显然,该案例

首先应当由原告举证,在原告举证完成之后,才发生举

证责任转移,由被告就“不是孩子的父亲”承担举证责

任。而简单用是否配合亲子鉴定来推定亲子关系.显然

不合适。

强制有关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可能侵犯被告的

人身权或其他权利。在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

是孩子的父亲的前提下,强制被告进行亲子鉴定显然

是错误的。因为按我国民事法律原则.原告主张权利就

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而不是让被告王某自己证明自

己的“清白”

(三)亲子鉴定并非绝对科学、可靠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4期)

亲子鉴定是以现代分子遗传学技术为基础的,因

此.作为亲子鉴定技术的学科基础是毋庸置疑的,但是

不等于具体应用亲子鉴定技术进行鉴定的个案得出的

结论就是绝对科学可靠的。亲子鉴定的准确、可靠,需

要诸多条件和程序予以保障。首先是实验设备,是否是

质量上有保障的、在法定时间内定期进行校准的仪器;

实验使用的关键性的检测试剂。是否是行业认可的试

剂:实验中使用的自行配置的辅助试剂,计量和浓度是

否准确。其次,实验的方法是否科学规范。因为现代分

子遗传学发展非常迅速,在最近十多年的时间里。亲子

鉴定技术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技术由于误差大、成

本高、准确性低而已经淘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

1987年6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t作中能否

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提到

的人类白细胞抗原实验,现在基本上已经不再使用,而

选用什么方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完全取决

于实验室自己。再次,实验过程和程序是否有严格的质

量保证程序控制,这是正规实验室保证实验结果的重

要操作规程.目前也缺乏国家的统一规范,也是由实验

室自己制定、控制和把握。最后,实验人员是否有相应

的资质和丰富的经验.也会直接影响鉴定的质量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位年近中年的下岗女工,

几年前跟丈夫离婚后.独自带着一个7岁的儿子生活.

前夫每月给孩子80块钱的抚养费。该女工下岗后经济

吃紧,加之抚养孩子的费用增加,于是找到前夫商量增

加抚养费。前夫此时已娶了新妇,新妇就不高兴了.对

孩子是否亲生提出质疑。几方闹了起来,最后去做亲子

鉴定。成都某机构的实验室拥有dna检测的仪器设

备,于是顺带在做亲子dna分析。双方找到该实验室

进行亲子鉴定,最终该实验室的结果否定孩子是前夫

的。这个结果让该离异的女子精神接近崩溃,男方自然

停止每月的抚养费,更令她受不了的是邻里的流言蜚

语。绝望中,她找到了另外一家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进

行再次做鉴定。结果确认孩子系其前夫所生。面对“二

次鉴定”的结果,原先的某实验室也承认了鉴定错误.

除了退还鉴定费外,另外还赔偿了精神损失费。②

科学发展的无限性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之间

的矛盾,也制约着亲子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

此,以科学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的亲子鉴定结论,其准确

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三、值得讨论和思考的问题

(一)如何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① 参见:贾晋璇、邓杰,《__中院改判两起亲子鉴定案》。载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com,20__—03—23。

② 参加:宋石男、李秋怡,《亲子鉴定背后各自有辛酸现代技术考验现代家庭》。载于《四川日报》2oo4—11-10。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4期)

国人对待性关系和婚姻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的。

由于亲子鉴定往往关系到婚姻的忠诚、家庭稳定以及

孩子的扶养等极其敏感的问题,因此,为了争到一个对

自己有利的结果,或者为了“心中有数”,夫妻双方愿意

做亲子鉴定。而有时由于妻子有婚外,或者丈夫

怀疑妻子有婚外.父亲带着孩子单独做亲子鉴

定。但是,我们要质疑,夫妻双方或者单方在做出这样

的决定时,是否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呢?显然没有,

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没有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由其

法定人即监护人代为行使,似乎父母这样做从法

律上看并没有障碍.但由于父母的行为没有考虑孩子

的利益,最终使孩子受到伤害。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的司法解释中,已经特别强调,子女已超过

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是否进行亲子鉴

定。

(二)知情权与隐私权等权利的冲突

亲子鉴定表面上看是一项医学鉴定技术.而实际

上却涵盖了法律、伦理和家庭等多方问题,操作上如有

失误,有可能摧毁一个家庭甚至导致法律纠纷.因此建

议亲子鉴定市场不能放开。但也有人表示,人们享有了

解事情真相的知情权,亲子鉴定市场不应受到限制 显

然这又是知情权与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冲突的问题。

近年来,权利冲突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①

人们在权利神圣的影响下,忽略了任何权利都有自己

的一定范围,只要不越过边界,就不会发生冲突。法律

规定的种种权利都各有边界,这种边界,有的被立法者

明确标出,有的被法理统摄,有的被情理昭示.只要我

们细心探究,就可以守住权利边界,避免权利冲突。同

时,任何权利的行使还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不分

条件地过分扩大权利的享受,势必会在享受权利的同

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很多权利的冲突都

是忽视权利实现的条件引起的。以知情权为例,知情权

的行使,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不得强迫无

法定义务的他人配合为条件;公民有政治知情权,但涉

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有关机关可以拒绝;患者家属

有对患者手术状况的知情权,但不得擅自进入手术室,

污染手术环境,影响手术进程,侵犯其他病人的隐私

权;公民有知悉孩子是否是自己生育的权利,但不得强

迫配偶配合检查,也不得侵犯孩子的自主决定权...⋯ .

因此,以知情权为由而要求放开亲子鉴定市场.显然是

片面而错误的想法。

四、对策

① 参见:郝铁川,《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载于《法制日报》,20__—08—05。

· 243 ·

(一)如何规范亲子鉴定实验规程

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在

许多案件中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鉴定结果出现

偏差,往往误导司法裁判,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

失,因此.亲子鉴定市场必须规范,亲子鉴定技术必须

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制定亲子鉴定实验操作规范和

实验结果判读标准,减少人为误差和鉴定人员的主观

随意性的影响,杜绝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鉴定行

为,把不具有鉴定能力的机构排斥在外。必须充分发挥

行业技术学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如中国法医学会、

中国刑事技术学会等.通过行业自律,制定具有全国效

力的鉴定标准和鉴定规程,制约亲子鉴定行为.从而为

司法审判提供更加权威和准确的鉴定结论。

(二)科学技术证据的司法认可程序及标准

我们不能忘记,dna技术第一次为法庭采信的情

形。1986年5月9日,美国奥兰多迪斯尼乐园.南西·

霍顿被人。然而警方经过多方努力.除了犯罪嫌疑

人的之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证据,要指控托米·

李·安德鲁,显然证据并不充分。后来,生物学家贝里和

和豪斯曼经过dna指纹分析,并出庭陈述,最终说服

陪审团。法庭于1988年2月5日判决安德鲁有罪,判

处115年监禁。从此,dna证据在全美被接受,后来又

陆续为其他国家所接受。在美国证据体系中,专家证言

及科学证据是一类独立的证据形式,并建立了相应的

证据规则。而在我国,司法上对于科学证据的采信没有

权威的认定规则,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目前仅见最高

人民法院在1987年6月15日的这个司法解释.

它虽然确认了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和鉴定原则,但是

对于具体的实验方法仍然停留在人类白细胞抗原的技

术水平上,对于后来出现的各种先进的dna技术没有

明确的说法,以至于近年来出现了当事人由于不满亲

子鉴定结论而以“鉴定机构采用先进的dna技术违反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由进行诉讼的案例。

任何科学技术在成为司法上的证据之前,应当经

过法庭的认可,至少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认定该技术是

否允许成为司法证据的标准或者程序规则,而我国司

法上的这项工作显然大大落后了,在亲子鉴定技术上

尤显突出。

此外,关于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从保护未成年人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当进行亲子鉴定立法.规定

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主体、条件和监督措施,使亲子鉴

定能够在法制的规范下有序运作。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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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好事爷爷隔代亲子鉴定,搅起家事风云

2016年3月9日一大早,厦门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自强,把自己关在办公室谁也不见,他的办公桌上刚拆封来自厦门一家鉴定机构的隔代亲子鉴定结果,上面醒目写着:李自强与孙子李童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这个结果,让李自强忍不住老泪纵横。

李自强时年61岁,李跃彬是李自强和妻子柳珊唯一的儿子。李自强出生在福建南安市,上世纪80年代初,李自强开办了自己的建筑材料公司,很快挖到了第一桶金。在原始积累完成后,李自强开始将触角伸向了房地产行业。然而,由于缺乏经验,第一个项目进行到一半,资金链断裂。妻子柳姗找到了在银行信贷科的熟人帮忙,筹集到一大笔资金,才最终化险为夷。

自此,李自强的生意开始顺风顺水,不久,儿子李跃彬出生了。李自强虽然身家千万,但对帮他渡过事业危机的妻子柳姗,却是打心眼里敬重,对妻子几乎言听计从。

2008年,儿子李跃彬大学毕业。李自强本打算等儿子成婚后就把公司交给他,自己和妻子安享晚年。让他没想到的是,2009年3月,妻子开始持续发烧,去医院检查出肺癌晚期,虽经全力医治,可不到3个月,她还是撒手人寰。妻子的去世,让李自强悲痛欲绝。此后,他更是把全部的爱放在儿子身上。

看着儿子李跃彬气宇轩昂,头脑灵活,李自强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儿子接班,业务上的很多事情都交给他处理。2010年,儿子与大学同学肖玉婷结婚。婚后第二年,李跃彬就被李自强安排出任公司总经理一职。李跃彬也没让父亲失望,公司的事情总是处理得妥妥贴贴。

唯一让李自强感到不满的是儿媳妇肖玉婷。肖玉婷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上班,李自强希望儿媳辞职在家相夫教子,但儿媳一直拒绝。而且,儿子也支持妻子的想法,不希望妻子留在家里成天无所事事,希望各有各的事业和生活圈子。

2015年8月初的一天,李自强的堂妹悄悄告诉他,她女儿曾与肖玉婷一起随团去泰国旅游,肖玉婷跟单位的一名男同事走得很近,旅游途中,两人总是单独在一起。有一天晚上,团员都外出购物,只有肖玉婷与这个男同事留在酒店,很多同事都在背后议论两人的关系。堂妹说到最后还暗示李自强,她曾听到有人议论李童长得一点都不像李家人……

堂妹的一席话让李自强如坐针毡,将听说到的消息转述给儿子听,让他赶紧带着童童去做个亲子鉴定。哪知儿子不但不以为意,还笑父亲多疑。

儿子坚持不肯做亲子鉴定,自己总不能捆着他们去吧?再说,此事大张旗鼓地进行,万一是自己多疑,恐怕儿媳妇要指着鼻子骂自己为老不尊了。思来想去,李自强想不到一个好主意,但童童的事情却是如鲠在喉,让他有些坐立难安。

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李自强无意中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以前,只有父亲可以与子女做亲子鉴定,随着科技进步,现在祖O也可以做隔代亲子鉴定。李自强心里一动,一拍大腿:既然儿子不肯去做亲子鉴定,自己何不偷偷带着童童去做个亲缘鉴定呢?

说做就做,2016年2月29日,趁儿子儿媳都出差,李自强偷偷带着童童去做了隔代亲子鉴定。

子非子孙非孙:这场惨案谁之过

鉴定结果一出来,印证了自己的猜测,李自强感到无比痛心。血脉无小事,尤其对他们这样的豪门来说。悲痛过后,李自强又暗暗感到庆幸:幸亏自己多了个心眼,去做了隔代亲子鉴定,否则不但儿子被蒙在鼓里,自己也差点被蒙了,自己和妻子一生打拼的万贯家财,最后都要落在别人手里!

但李自强深知此事一旦公开,对于自己家庭的威力不亚于一颗原子弹。思来想去将近1星期,李自强终于决定摊牌了。2016年3月14日晚上7点左右,李自强给儿子媳妇打电话说晚上有重大事情宣布,让他们晚上务必准时回家。李自强从外面回来,已经是晚上8点半了,儿子媳妇吃过晚饭在客厅边看电视边等他。

李自强给保姆放了1天假,支走了保姆。到家后,他阴沉着脸,坐在沙发上沉默了半晌,才从包里拿出那份亲子鉴定,摔在儿子媳妇面前:“这是我和小童的隔代亲子鉴定结果,我不是童童的亲爷爷,那李跃彬肯定不是童童的亲爸爸了。玉婷,你怎么解释?”

夫妻二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当明白事情原委,李跃彬拿起父亲甩在茶几上的鉴定报告仔细看了看,在看到“李自强和李童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时,李跃彬看着父亲一脸的不相信:“爸,您开什么玩笑?这鉴定是假的吧?”“鉴定是厦门最权威的鉴定中心做的,血样采集的是我和童童的,怎么会有假?”李自强见儿子还存在侥幸心理,心里有些痛。李跃彬听父亲这样说,脸一下子涨得通红,他转身将报告递给妻子肖玉婷问道:“怎么回事?你告诉我。”

一旁的肖玉婷早就气得脸通红,直到此时她才完全明白事情的经过:公公居然背着自己带儿子去做隔代亲子鉴定,这种荒谬得只有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故事,居然在自己的生活中上演了。没做亏心事的她,平白被冤枉,又见父子二人像打了鸡血一样审问自己,肖玉婷一把抓过报告,朝丈夫头上砸去:“老子不清白,儿子也不清白,我真是瞎了眼才嫁给你!”

李跃彬深爱妻子,他被这顶突来其来的“绿帽”弄得有些手足无措,又被妻子拿东西砸中了头,他狠狠甩了一巴掌回过去。丈夫居然敢打自己,性格刚烈的肖玉婷随手抓起身边的一把凳子,朝李跃彬砸了过去,李跃彬躲闪不及,被砸中了右脚。一阵剧烈的疼痛,让他也失去了理智,他随手拿起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老鹰抓小鸡一般将肖玉婷从地上揪起,用刀抵着妻子的喉咙,咬牙切齿地问道:“说,童童到底是谁的孩子?”眼见儿子媳妇打得不可开交,刚开始李自强还有些快意,可看到儿子拿了刀,怕出人命的他赶紧上前去劝架,却被儿子一下子推倒在地。

此时,正在房间写作业的童童,听到客厅的吵闹声,赶紧从二楼下来,看到妈妈被打,他尖叫一声,冲上去死死咬住了李跃彬拿刀的手,试图让爸爸放开妈妈。平时对童童万分疼爱的李跃彬,此时看见童童,想到他居然是妻子和别人生的孩子,血一下子往头上涌。正处于激愤之中的李跃彬,手被童童咬得生疼,他用尽全力将童童抡开,却忘了自己手上拿着一把锋利的水果刀,他手上的那把刀尖不偏不倚正好刺向了童童心窝。望着童童胸口不断涌出的鲜血,李跃彬吓呆了,肖玉婷嚎叫一声推开李跃彬,试图捂住汩汩流出的鲜血……

纵使在生意场上身经百战的李自强,此时也已经乱了阵脚。他强迫自己冷静下来,颤抖着手拨打了120。但当救护车来的时候,被刺中心脏的童童早已经没有了呼吸。肖玉婷面对儿子冰冷的身体欲哭无泪,她一把抓过李跃彬的衣领嚎叫:“你这个畜生啊,你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啊!”

自知闯下大祸,痛悔万分的李跃彬,在李自强的陪同下,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李跃彬被捕后,肖玉婷当即向公安部门提出,让儿子李童和李跃彬做亲子鉴定。3月20日,在公安部门介入下,李跃彬和童童的生物样本被送往基因检测中心。很快,亲子鉴定的结果出来,显示李跃彬和童童99.9%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

远走天堂的妻有话说,血脉亲情岂能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李自强傻眼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鉴定中心的结果均没错的话,那么只存在一个可能,那就是……李自强不敢想下去了。

事情的发展超出了李自强的本意,让他追悔莫及。

其实,追悔莫及的远不止李自强一人,还有一个人就是李自强的大舅哥、妻子柳珊的亲哥哥柳涛。目睹着李家发生这么大的变故,他再也坐不住了。2016年4月6日,就在外甥李跃彬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一天,柳涛来到李自强家中,含泪将妹妹柳珊的一封绝笔信交到了李自强手上。柳涛告诉李自强,妹妹在弥留之际曾经交待自己:等李自强即将离开人世时,才能把这封信交给他。可目睹这个家庭的变故,柳涛自作主张提前把这封信交给了他。

这是一封忏悔信。妻子在信中告诉李自强,当年他们夫妻白手起家的时候,李自强债务缠身,急需一笔资金周转,银行的信贷科主任趁机胁迫并酒后了她。为了保全丈夫,她含泪吞下了这枚苦果,并得以让丈夫得到了这笔贷款解了燃眉之急。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就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她知道这个孩子并不是丈夫的骨肉。曾偷偷想去医院打胎的她被医生告知,因之前太过劳累,怀上的3个孩子都流产了,她的子宫壁已经很薄,打掉孩子很可能会子宫大出血危及生命。六神无主的她,将实情向大哥柳涛和盘托出,两人商量来商量去,最终决定瞒着李自强留下这个孩子。

生下儿子李跃彬后,心怀内疚的柳姗,一直想再为李自强再生一个孩子,可终未能如愿。本来想带着这个秘密远走天堂,可深爱着丈夫的她,还是想让丈夫知晓真相。在得知自己来日无多后,她亲笔写下遗书交给大哥,含泪嘱托大哥,在李自强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将这封信交给他……

李自强还清晰记得,妻子为他筹得贷款归来的那晚,在他的怀中哭着睡去。可欣喜若狂的他,怎知道妻子受了如此屈辱。

此时,李自强才明白:儿子非亲生,可是孙子却是儿子的亲儿!往事一幕幕再现,可他的心中没有一丝一毫对妻子的恨,他唯愿自己永远不知道真相,他和儿子永远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悲痛的何止是李自强一个人,刚烈的肖玉婷在通过亲子鉴定替自己,也替死去的儿子洗刷了清白之后,随即通过律师向看守所的李跃彬提出了离婚;李跃彬在看守所得知H子鉴定的结果后,他几乎疯了,几次在看守所自杀未遂。然而,无论怎样悔恨,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2016年12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跃彬有期徒刑3年……

第4篇

个人申请鉴定不需要被鉴定者提供相应身份证件,不方便到场的情况下还可采取邮寄样品的方式。因此鉴定结果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个人鉴定手续简单,且保密性强。

司法亲子鉴定手续:

(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鉴定人是二联鉴定还是三联鉴定;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4)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5)采集每位当事人的血样,每人采血2—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并由当事人按指纹确认。

(6)亲子鉴定单位给当事人拍照存档,将用于亲子鉴定报告。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最近,秋生可谓经历了人生最大的苦痛―父母在两个月内先后去世。好不容易办完遗体告别仪式,心力交瘁的他又迎来了另一个打击。

丧事过后,秋生到住房与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大厅询问父亲在世时的房产,以便和妹妹有个合理的分配。然而秋生得到的答案却是:“这房子不是你父亲王宪卿的名字,一年前就过户到一个叫王红丹的人名下了。”秋生一愣,什么时候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妹妹了?自己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父母身先去,儿女兴风波

事情还得从秋生的父亲再婚说起。

原来,秋生的父亲王宪卿中年丧妻,后经邻居介绍和一个叫谷丽娟的老姑娘结婚,父亲与继母婚后第二年生下了妹妹红丹。

转眼秋生也成家立业,日子过得还算红火,婚后买了两套房。妹妹红丹3年前也结了婚,对象是一个外地来京的小伙子,由于房价太高,两个年轻人根本买不起房,婚后一直跟父母住。父亲老年得女,对红丹一直非常宠爱,多次嘱咐秋生要照顾好妹妹,让妹妹住大房子。秋生每次都默不作声,自己不想跟妹妹争,可他哪里做得了老婆阿凤的主。

父母去世后,秋生居然查出这样的事实。夫妻俩合计半天,决定先不露声色,明天到妹妹家打听虚实。

秋生夫妻俩一进门,妹妹脸上就没了往日的和气,也不招呼哥嫂,一直自顾自做家务。阿凤给丈夫使了个眼色,秋生便跟红丹说起了房子。妹妹说:“事到如今,我也没有什么可瞒着的,父母在世前一年,就已经把房子卖给我,只不过怕你有想法就没有告诉你,不信你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

哥哥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嫂子就不干了:“我们两口子也赡养老人,你别想拿这两张纸唬我,我不是你哥,不吃你这一套!你大哥平日对你不薄啊!竟然做出这么忘恩负义的事情来!”王红丹平日被家里上上下下地宠着,哪里受过这个气,姑嫂两人从语言升级到了厮打。王红丹毕竟年轻,嫂子阿凤吃了亏,回家后气得一病不起。

见老婆病成这样,秋生心里也怪妹妹,再想到自己对父母一向赡养到位,如今房子给妹妹竟然连声招呼也不打,心里越想越气。第二天找律师咨询,律师建议他先去房管登记处查询一下当初过户的详细档案。在登记处秋生看到买卖合同的落款处虽然“有”父亲的签字,但这个签字根本不是父亲本人的,而是妹妹王红丹的。

秋生一纸诉状把房屋所在区的住建委告上了法庭,要求住建委撤销给王红丹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理由是父亲根本没有把房屋卖给红丹,合同上的名字是红丹代签的,建委给王红丹颁发房屋产权证属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王红丹为第三人参加了案件诉讼。

【法律点】

为什么法院会通知王红丹出庭?这个行政诉讼第三人到底是什么?

王芳释疑: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与提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根据该条可知,本案秋生要求确认建委给妹妹红丹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红丹作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与建委颁发房产证的行政行为之间有很大利害关系,因此将其列为了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行政案件的审理。

两度“法庭会”,遗愿终成空

经过庭审,虽然买卖合同上卖方的签字鉴定后确实不是父亲的签字,但住建委却出示了当初办过户手续时,父亲王宪卿在其他材料上的亲笔签名。法院认为从双方举证情况来看,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确系王宪卿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过户材料有些瑕疵,但这不足以影响该转让行为的效力,所以判决驳回秋生的诉讼请求。

秋生两口子不服,决定找个更专业的律师重新上诉。一个礼拜后,王红丹接到了法院电话,说是哥哥又把自己给告了,让她去法院领书和传票。

秋生这回提起的是民事诉讼,书上写明要求确认当初红丹与父亲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很快案件如期开庭。

法庭上秋生聘请的钱律师陈述说:王宪卿患有小脑萎缩很多年,早就有行为障碍,已经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视为无效。并当场向法庭提交了一部分王宪卿在医院看病的诊断证明,上面清楚地写明王宪卿患有小脑萎缩症。同时,钱律师申请法院前往王宪卿看病的医院调取其近些年看病的全部病历。

红丹向法官解释说:“我爸去世前半年是自己骑车去单位交党费,还能提着篮子去菜市场买菜,怎么可能无民事行为能力?我爸单位的同事和邻居都能为我作证。”红丹的人也补充:“小脑萎缩是人类衰老的必经阶段,很多老年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小脑萎缩,即使患有小脑萎缩也不意味就没有行为能力。为了证明王宪卿有行为能力,我们要求法庭给举证期,我方将提交新证据证明这一点。”于是法院宣布休庭。

第二次开庭,法院调取来了医院病历记录,里面记载了王宪卿患有小脑萎缩、流口水、反应呆滞等症状。红丹找到了两位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一个是父亲单位的会计,他证明父亲去世半年前曾亲自来单位办理医疗报销手续和交党费,当时神志清醒。老街坊也出庭作证,证明王宪卿生前脑子清醒得很。

这时,钱律师把准备好的申请书递交到法官手上,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去世的王宪卿做行为能力鉴定,钱律师还特别说明,要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王宪卿行为能力做鉴定。

“给我爸做鉴定?王秋生,你是不是人啊?你要让九泉之下的爸爸死后不得安宁吗?”秋生听到这里,心里也不好受,没想到钱律师会申请对去世的父亲做鉴定,这怎么使得?

【法律点】

父亲已经去世,还能做行为能力鉴定吗?

王芳释疑:我国法律规定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应按照程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鉴定工作,并依据鉴定结果来认定公民的行为能力。本案中被鉴定人父亲王宪卿已经去世,那么儿子秋生要提供王宪卿在世时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详实的证明资料,才可以申请对王宪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做鉴定。司法实践中把这种给已经去世的人做的行为能力鉴定叫做既往行为能力鉴定。

所以,实际上既往行为能力鉴定并不非要利用尸体才能做司法鉴定,仅凭书面的诊断材料、检验报告等也是可以做行为能力认定的。

法院接受了钱律师的申请,给鉴定中心提交了所有王宪卿的病历资料。一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王宪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依据该份鉴定结果,最终判决认定红丹与父亲当初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6篇

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在审理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采用亲子鉴定作为证据方法及其应用问题作出的任何规定。为了适应审判实务上的需要,针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关系鉴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指出:“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且该《批复》认为: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同时还强调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作为处理亲子关系诉讼的原则。虽然该《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于二十多年前做出的,且也仅仅是一个笼统的、指导性的意见,但是,由于该批复仅要求对亲子鉴定案件“区别情况,慎重对待”,而没有提出明确的操作标准,致使在实务上对同一类案件往往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妥贴把握这一尺度。

为了解决审判实践中在亲子鉴定上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审判业务庭经过集体讨论曾形成如下倾向性意见,即指导性意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 教育 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形成上述意见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涉及夫妻双方、子女、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举证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证明妨碍的重要条件。如果过份强调申请一方的举证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视申请一方的举证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第三,证明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 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第四,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证明妨碍的案件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2]。

二、对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法律性质的基本认知

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是一种涉及 自然 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案件。这种身份关系案件属于人事诉讼的范畴,而人事诉讼是指因涉及人的身份的确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关于亲子关系案件与人事诉讼之间的关系,有学者指出,人事诉讼作为处理涉及婚姻案件、亲子关系案件、禁治产案件及死亡宣告案件等有关的基本身份关系及能力关系的特别民事诉讼程序。其中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属于基本的身份关系,因此将其特别规定在人事诉讼程序当中[3]。

在整体结构上,人事诉讼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分支性程序。从性质上来划分,民事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关系案件与身份关系案件。而人事诉讼仅涉及某些类型的身份关系案件,如亲子关系案件、婚姻案件、收养案件等,并不涉及单纯的财产关系案件。有学者指出,人事诉讼是以身份关系与能力关系为其标的,这种身份关系与能力关系,不但涉及当事人主体的利益,更涉及多数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秩序与国家公益。并且,裁判结果不仅影响诉讼当事人个人的权益,更涉及社会秩序与国家公益。因此,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禁止当事人自由处分[4]。对此,我认为,由于人事诉讼中所涉及身份关系案件遇有的情形纷繁复杂,在个案当中,应当允许法官享有相应的裁量权,也就是,在不违背这类案件基本性质的条件下,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最佳利益、利益均衡、社会效益及降低诉讼成本等原则,对于个案情形进行酌量判定。

在亲子关系问题上,各国均设定亲子关系法律推定制度,进入 现代 社会以来,该项制度已被赋予一些新的功能与目的,除了有助于及时确定子女与生父间的身份关系,维护身份关系的安定性以及家庭关系和睦这些传统上的功能与目的之外,在现实条件下,还可有助于避免因追求自然血缘关系所造成的社会成本[5],有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及有关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与亲子关系法律推定制度相对应的是亲子关系的否认制度,这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经法律推定所确认的亲子关系可能与事实真相不符,这就出现了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与自然血缘上的亲子关系不相一致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以救济权利人,许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利害关系人享有否认权,也就是以提起否认之诉的形式来决定是否在司法上能够这种法律推定。但是,如果有关当事人滥用否认权,就会严重影响业已存在的(经法律所推定的)亲子之间身份关系的安定性,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甚至有损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对于有关利害关系人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案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不可不加任何限制。由于个案情形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以注重维护身份关系稳定性为重心,则更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和有关当事人的隐私权,而在有些情况下,以追求血缘关系真实性为重心,则更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及知情权[6],还有助于促使真实生父承担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且还有利于及时免除被推定为生父的人避免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形,综合各种考量因素来决定以何者为重心。

无论是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还是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均是以生物学上或父子女关系存否的事实作为其证明对象,这种事实真相的发现,最终所要裁判的是法律上父子女关系存在与否。在诉讼上,通过证据调查如能认定有关亲子之间生物学上的自然血缘关系并以此作为裁判的基础,其结果将会导致在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中使非婚生子女取得法律上父子(女)关系,而在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中使婚生子女沦为非婚生子女。在审理亲子关系诉讼案件中,应当注重考虑平衡血统的真实性与以社会秩序、身份关系的安定等为重心的公益上的事项和理由。亲子关系诉讼案件也并非一味以追求实质的真实为要务,应当允许法律制度的目的与自然真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空间。

从许多国家的审判实务来看,在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实行的是一种有限实体真实发现主义,这种有限性来源于司法审查所作出的限制性判断,实际上,这种有限性系受到以实体法为基础的司法原则及社会公共政策的限制。也就是说,在司法上,亲子关系的确定并非完全以血统事实即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来作出判断,允许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与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存在一定的距离,其目的在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有关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对这种案件事实真相的认知,也可将其界定为系信赖真实主义的体现。

在审判实务上,由于个案情形纷繁复杂,不一而论。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形下,由于并不存在司法原则及公共政策所限制的情事,使得案件的公益性需求显得更为强烈,因此有必要强调血统客观的真实性,对于血缘鉴定可制定较具强制性的规定;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在司法原则及公共政策作用之下,可不将血统客观真实作为建构亲子关系的唯一考量来看待,这是因为,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作为婚生子女推定制度,其立法意图并非基于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子女系自夫受胎的几率极高,而是为了保障妻在婚姻关系中受胎所生子女身份与地位的安定性,不使其因生母与夫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导致造成其沦非婚生子女的结果,以致于负担身份上、法律上与社会上的不利益。因此,在法律仍有其自身的价值判断条件下,对于被告的相关权益有加以衡量的必要。

三、现代社会条件下因 科学 证据所带来的挑战与抉择

在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由于自然人的身份关系不仅涉及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牵扯诉讼当事人现有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关系变动与既有权益的损益,甚至还涉及诉讼外第三人的身份关系与既有利益。因此,长期以来,对于涉及亲子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实行职权探知主义,对真实的发现强调以实体真实主义为原则,也就是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目标。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亲子关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对通常身份关系案件所提倡的实体真实主义提出了尖锐的挑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 与进步,人类已经完全掌握了通过基因分析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技术。

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亲子鉴定的主要手段有血型检验和dna多态性检验。所谓血型检验是指采用血液中各种成份的遗传多态性标志检验。它主要包括红细胞抗原分型、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红细胞酶型及血清型。所谓dna多态型检验,主要是指采用指纹分析技术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pcr),应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或者毛发等组织。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为准确、最为科学的鉴定方式。利用这种鉴定对于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几近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99·99%。这种发生在证明方法上的重大革命,势必对传统社会条件下亲子关系案件所应采行的实体真实主义、职权探知主义等原则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某种意义上,采用dna亲子鉴定这种证明方法,为在亲子关系案件的审理中贯彻与实现实体真实主义提供了可靠而便捷的条件,并且也使职权探知主义在亲子关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贯彻发生结构性的调整。也就是说,只要原告在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或者否定亲子关系之诉中提出有关诉讼请求及事实主张,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必要的初步表面性证据,只要法院从审理这类案件所应当遵循的司法原则及公共政策出发,认为有必要在个案中追求实体(客观)真实时,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依职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接受dna亲子鉴定。法院的职权探知主义被主要限定在,如果相关当事人拒不接受dna亲子鉴定时,法院应当如何收集调查相关的证据以及对当事人所未提交的证据加以斟酌这种领域与范围。但是,在诉讼上,当该鉴定将影响当事人或第三人健康、隐私时,尤其是以其结果可能破坏未成年人子女既有的最佳利益时,这时不得采取这种血缘鉴定的方式来进行证据调查。这就意味着,在诉讼上,并非不论其情形如何,均以取得血型或dna鉴定等科学性证据为必要。因此,作为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当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虽然能够借助先进的dna鉴定技术来发现客观事实真相,但是,当因这种发现所产生的后果有违以实体法为基础所确立的司法原则及社会公共政策时,对于这种客观真实的发现在司法上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

从目前的基本状况来看,在审理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为了查明某一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自然血缘关系,最为准确的方式就是采用dna鉴定方式,而在司法上是否必须采用这种证明方式,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观察,在英国、美国等国家,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判断标准,以决定是否进行dna鉴定。在此理念支配下,进行dna鉴定虽然有助于血统真相的发现,但是,对于子女利益如果造成损害时,对于子女利益的保护应优先于血统主义或者真实主义。在法国法看来,为了子女利益及家族的和平、家庭安宁,承认身份占有及时效制度,生物学上的真实也并非最为优先,因此,血缘鉴定等并非经常使用。法国法上的亲子关系证明制度,并非是绝对的、僵硬的一种装置,而是根据各种利益平衡、协调所组成的具有统合性张力特征的制度建构[7]。

四、对最高法院有关《批复》及指导意见的反思

该《批复》于1987年6月15日,其积极作用在于:第一,强调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尽可能不使无责任的子女负担因被认定为非婚生子所导致社会上及法律上的不利益。第二,坚持区别情况、慎重对待的原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法院就亲子鉴定的必要性所实行的司法审查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第三,强调法院的职权探知主义,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当然,在当今看来该《批复》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该《批复》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但是,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属于身份关系案件的范畴,由于这类案件大多涉及社会公益,原则上,这类案件实行法院职权探知主义原则,而不实行辩论主义原则,因此,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严格加以限制。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批复》中所确定的进行亲子鉴定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原则与此相抵触。也就是说,对于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是否采用亲子鉴定的方式,不能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第二,从总体上来看,该《批复》所规定的内容在相当层面上显得过于笼统、含糊其辞,面对繁纷复杂、类型多样的亲子关系纠纷案件缺乏可操作性;第三,目前,利用dna鉴定技术使得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在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则更高,几近100%。而该《批复》所规定的有关亲子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似乎与此相差甚远。在审判实务上,在许多情形下,只要具备这一鉴定结论便可足以对待证事实加以确认,否则,如果有其他可替代性的证据方法,就不存在采用亲子鉴定的必要性。事实上,在个案当中,只有当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初步表面性证据之后,法院才有可能作出进行亲子鉴定的决定,以防止当事人采取以促使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方式来从事证据摸索。

为适应审判实务上的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审判业务庭的指导性意见传承了《批复》的基本精神,对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之诉架构下构成证明妨碍的条件加以确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不足和欠妥之处也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

第一,因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涉及社会公益,因此,实行以法院职权探知主义为主导的诉讼模式。在个案中,是否有必要进行亲子鉴定,应由法院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作出判定,属于法院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的权能范围,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无关。鉴此,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问题上,该指导性意见继续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批复》所确立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做法是有欠妥当的。

第二,因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安定性及社会公益、社会秩序的重大利害,因此,实行以法院职权探知主义为主导与以辩论主义为补充的诉讼模式。因此,非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协助鉴定的证明协力义务首先侵害的客体,是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所依赖的司法秩序与司法权威,其次才涉及系侵害对方当事人证明权的问题。因此,不宜单纯从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角度来加以衡量,从而使得形成该指导性意见的第二条理由显得不甚恰当。

第三,如果将其中所表述的“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理解为已达到“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的程度,那在这种情形下也就没有进行亲子鉴定的必要,因为,法院在司法审查当中对亲子鉴定必要性的审查涉及采用这种证明方法是否具有可替代性,或者说是否具有唯一性。因为采用亲子鉴定应坚持严格、慎重的原则,因此,在法院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时认为即使不采取亲子鉴定也可以对待证事实形成内心确信时,就应当作出不准许进行亲子鉴定的决定。

第四,该指导性意见在表述上存在逻辑上的缺陷,也就是说,所谓“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其中,“足以亲子关系的证据”中的“亲子关系”,在个案中本来就系需要通过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并经法院确认的一待证事实,在未经证明并经法院确认之前,何来被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加以之说?同时,既然需要被告提供足以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亲子关系”,那么又何来应当推定这种“亲子关系”成立之说?

第五,该指导性意见主要涉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的案件类型,在法院以职权探知名义作出进行亲子鉴定的决定之前,不宜对作为原告的举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在审判实务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属于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的两大基本类型。在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案件类型中,除了向法院申请以亲子鉴定作为证据方法之外,作为原告的举证人还能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就有关待证事实获得内心确信,例如,作为原告的举证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如下事实:在该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受胎的合理期间内,在某一监狱服刑,或者服兵役,或者旅居海外,或者自身有生理缺陷而不能发生性关系、无生殖能力、已实施男性结扎术等情形。在否定亲子关系之诉中,作为原告的举证人需要能够提出上述这些证据,在审判上就很有可能具有排他性的证明效力,便于法官就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形成内心确信而作出相应的事实认定,这样就使得在亲子鉴定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具有可被替代性而不具有唯一性的条件下同样可以实现实体真实主义。应当注意的是,在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中,作为原告的举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是用来 法律 上有关亲子关系的推定(或称婚生子女推定制度),因此具有较高的证明度要求。在此,应当指出的是,在审判实务上,即便是在否认亲子关系之诉中,在总体上而言,作为原告的举证人能够提出上述证据的情形仍居于少数。相比之下,在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中所遇到的情形则不然,这是因为,在这种类型案件的诉讼中,作为原告(主要是指非婚生子女)的举证人在根本上就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直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具有 自然 血缘关系的事实。既便原告历经周折最终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在其生母合理的受胎期间内与其生母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在法官看来,这一证据仍不足以排他性地证明在其生母合理的受胎期间内其生母仅与被告发生过性关系,从而使得采用亲子鉴定作为证明方法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如受抚养权、受 教育 权、享有财产继承权和知悉其出身的权利等等)以避免其生父逃避这种社会责任与义务,只要原告能够提供一些必要线索或初步表面性证据,使得法院认为具有某种可能性时,法院就应当以证据调查为由向被告发出要求其协助鉴定的命令。因此,为了防止被告进行证据摸索而动辄向他人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虽然法院可以事先要求原告提供有关初步证据,但是不宜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只要构成必要的线索而非无端猜测即可。在上述指导性意见中,将原告(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作为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而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欠妥当的,除了存在逻辑推理上的错误[8]之外,主要还存在这样一种偏差,即因亲子关系纠纷案件受法院的职权探知主义所主导,在原告申请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形下,原告提供有关证据是为了促使法院批准其鉴定申请并向被告发出协助鉴定的命令,这种举证行为及其证明效果与法院是否应当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无关。

另外,应当指出的是,近年来,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于亲子鉴定活动严格管理。例如, 1994年7月,法国所颁行的生命伦理法限制对dna鉴定的利用,并且,根据法国有关法律规定,“只有根据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资政意见后颁布的法令规定的条件得到认可的人,才有资格通过遗传特征对人进行鉴定;在司法程序中,前述之人还应当是在司法专家名册上登记的人。”另外, dna鉴定仅可在裁判程序以及为医学及 科学 研究的目的才能进行,个人不得自行委托作dna鉴定,否则受刑事处罚;未经认可的人或者机构也不得进行该种鉴定,违反者也受刑事处罚。在德国,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做亲子鉴定,将被控侵犯人权罪,处以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相关的实验室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个人基因数据。

面对我国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亲子鉴定任意性、泛滥性以及注重商业利益现象以及对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乃至司法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这种状态,我们应当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加强对亲子鉴定的有效管理。亲子鉴定事关公益、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与稳定、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个人隐私及人格权的保护,因此,在我国,法律上应当规定,未经法定机关特别批准,任何公民不得单方或者私自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刑罚论处。同时,还应当规定,有关鉴定机构未经有关法定机构准许,不得擅自接受公民私自委托的亲子鉴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责任人也应以刑罚论处。

注释:

[1]转引自http: //.cn/c/2010-02-09/070017068921s.shtml

[2]参见http: ///info/hunyin/qinzijianding/2010010924140•html。

[3]陈计男著:《民事诉讼法论(下)》, 台湾 地区三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491页。

[4]陈计男著:《民事诉讼法论》(下),台湾地区三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494页。

[5]在当今社会,由于生物科学技术的 发展 ,采用dna鉴定技术便可准确地确定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存在自然血缘关系,这是在 历史 上创设亲子关系法律推定制度的当初所无法想象的。

[6]参见李木贵讲述:《民事诉讼法》(下),台湾地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880~881页。

第7篇

2009年3月,他在街头无意邂逅了一位在医院工作的老朋友,闲聊了几句,老友谈起了自己医院内发生的一件奇事:一个年轻父亲出车祸死亡,留下了大笔遗产,妻子很快就带着孩子改嫁了,孩子的爷爷对此十分怀疑,因为儿子生前曾向他表示过怀疑孙子不是自己的。这位爷爷悄悄带着孙子到他们的医院做了隔代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孙子”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老爷子据此提起上诉,法院最后剥夺了孩子的遗产继承权。

原本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徐宝川却听得格外仔细,原因是自己的儿子也曾经对自己说过怀疑这孙子不是自己的话!因为孙子长得既不像儿子,也不像儿媳,时常有人开玩笑地对他儿子说:“这孩子怎么长得比你们俩都好看呐!”这话头几次听还挺高兴,后来就成了儿子的一块心病。儿子曾数次萌生带孩子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的想法,然而他看着贤惠温顺的妻子,既不愿自己多加怀疑,又恐自己的做法伤害了妻子的感情,顾虑再三,最终没能实施。

然而此时的徐宝川听到“隔代亲子鉴定”的说法,眼前突然一亮。自己改天带着孙子,偷偷去做个鉴定也不会被儿媳妇知道,同样也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同时把鉴定结果拿到儿子面前,也给儿子吃上一颗定心丸――徐宝川打心眼里相信儿媳妇是清白的。

有了这种想法,徐宝川便佯装不经意地向老友打听起这“隔代亲子鉴定”的各项事宜,悄悄在心里记下。

3月27日,徐宝川不动声色地带着孙子来到了老友所在的医院,要求医生给他和孙子做“隔代亲子鉴定”。他向医生谎称自己的儿子在国外难以抽身,因此委托自己和孙子搞一个这种鉴定来鉴别一个孙子的“真伪”。几经他的恳求,院方终于答应为他做鉴定了。

等待结果的数天里,徐宝川感到前所未有的成就感:以这种高科技的方法打开儿子的心结,一定是连儿子都没想到的方法。他甚至想,等鉴定书下来,就打个电话把儿子单独喊到家中将鉴定书交给他,顺便对儿子多加教育,要让他和儿媳妇搞好家庭团结,家和万事兴嘛!

徐宝川怎么也不会想到,一颗定时炸弹此刻正无声地进行着最后的倒计时……

几天后,徐宝川兴冲冲地来到医院拿鉴定结果。医生的头一句话便犹如当头一棒:这孩子的爸爸是你亲生的吗?

“当然是我亲生的!”徐宝川又急又怒:自己和妻子老夫老妻40年了,感情一直稳定得很。儿子从小到大一直是他的心头肉,连妈都不亲,就是亲他这个老爹,小时候有什么事儿就愿意悄悄讲给他听,成家后,每次回家总不忘给他带些吃的用的。

医生沉吟片刻,心如火燎的徐宝川又想出一个线索,赶紧补充:“儿子上高中的时候出了一次车祸,还是我给他输了血!”

“好了好了。”医生不耐烦地打断他:“要是自己的儿子没问题,那就是这孩子不是你儿子的。”言毕,将一张鉴定书递给他。

徐宝川只觉得天旋地转,脑中轰轰直响。他只记得自己一个劲儿地问:“这种鉴定会不会出差错,有没有可能孙子是亲生的也验出这样的结果?”得到医生的否定答复后,他一个人捏着鉴定报告,恍恍惚惚地走出了医院大门。

沿着公路不知走了多久,徐宝川慢慢地恢复了意识。看着手中已经被自己捏得皱皱巴巴的鉴定报告书,徐宝川忍不住老泪纵横:原本想给儿子的一颗定心丸,现在却成了他心头的一颗定时炸弹。他怎么也想不到,看似老实贤惠的儿媳竟真会悄悄给儿子戴上了一顶绿帽子!

徐宝川知道,倘若自己将这件事告诉了儿子,势必会引起一场家庭战争,到时受苦的不仅仅是儿媳妇,儿子更是苦不堪言啊。而不到十岁的孙子又怎么可能承受如此大的家庭变故?一想到可爱的孙子,徐宝川的心一下子软了起来:数年的朝夕相处,小家伙对他的感情真是亲哪,即使不是他的亲生孙子,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啊。

徐宝川坐在路边发了一下午呆,直到夕阳西下,他才一步步踱回了家。刚一进门,妻子刘艳平便注意到他的脸色不对,徐宝川推说身体不舒服,便径直走向自己的卧室。一旁玩耍的孙子见状立即放下玩具,跑过来关心地问道,“爷爷你怎么了?”

此时的一声“爷爷”几乎成了徐宝川心头的一根刺。看着活泼可爱的孙子,他心里不禁一揪,他多想好好地把孩子抱在怀中端详一番啊。然而最终,他还是朝孙子摆了摆手,关上了卧室的门。

血气方尉的男儿怎戴绿帽上头?

小家庭再无宁日

稳定了一阵心绪,徐宝川最终决定尽快将实情向儿子和盘托出。出于谨慎,他先给儿子发了一条信息,约儿子晚上一起出来谈谈。

儿子似乎也从父亲的口气中嗅出了一丝紧张的气息,他很快来到父亲告诉的餐厅。

父子两人在餐厅相对而坐,徐宝川面色凝重地问儿子,儿媳妇林琴玉到底有没有搞过外遇?刚结婚的时候,你没有听过她与哪个男人走得过近的传言?

儿子徐世明的脸色立即变得紧张无比,直问道,怎么了?

徐宝川叹了口气,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向儿子完整地讲述了一遍,接着把鉴定报告拿出来。徐世明颤抖着接过鉴定,连看都没看就瘫倒在了椅子上!自己多年来的猜测竟成了真,养育了近十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徐世明觉得自己的世界毁了。他喃喃地问父亲:“怎么办?”

徐宝川此时的心情也异常沉重,假如劝说儿子离婚,孙子今后的生活势必受到很大的影响。可儿媳的做法毕竟对儿子的伤害太大,假如硬要两人继续生活在一个屋檐下,那不是对儿子的侮辱吗?

徐宝川沉默片刻,说道,这事还是你自己来处理吧,化得越小越好,张扬出去了两个人脸上都不好过,毕竟孩子还小……不料徐世明一听这话便暴跳如雷:孩子关我什么事,骗了我这么多年,不把那野种掐死就算好的了!

接着,徐世明自顾自地骂起来,声音越来越大,任徐宝川怎么劝也没用。于是,徐宝川只好连拉带拖地将他拉到了餐厅外。渐渐平静下来的徐世明表示要先回家和妻子谈个清楚。徐宝川有些不放心,怕他有什么过激行为,徐世明叹了口气:我现在就是杀了她也没用了,我只让她给我交待清楚。徐宝川又交待让他千万不可动手打人,便忧心忡忡地目送儿子打车离开了。 徐宝川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第二天一早,他交待好妻子接送孙子上学,便匆匆赶往儿子上班的单位。没想到儿子的同事告诉他,徐世明今天根本没有来上班!

徐宝川立刻赶到儿子的家中,还没进家门就听到儿媳与儿子的争吵声。他使劲地拍了半天,门才打开。只见儿子双眼布满了血丝,一张脸涨得通红。再往屋内一看,徐宝川更是大吃一惊: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玻璃瓷器的碎片,连电视机

也被扔在了地上,插头电线被扯成了好几段,触目惊心地耷拉在桌子边上。

徐宝川难以想象儿子回家后都发生了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徐宝川刚想劝儿子消消气,儿子已经面色铁青地向屋里喊了一句:“我爸来了,你让我爸给你讲清楚,我看你跟我爸咋解释!”话音一落,卧室便传来一阵抽噎声,双眼红肿的林琴玉慢慢走到了徐宝川面前。徐宝川准备好言安慰几句,却不料林琴玉杏眼一瞪,冷冷地对他说道:”你也不要倚老卖老,看不起我就这样挑拨我和你儿子的关系,竟然想出这一招来诬蔑我?你们究竟想怎样?”话没说完,徐世明就冲上前来扇了她一个耳光,林琴玉反过去抓徐世明的脸,被徐世明一手挡住,两人顿时扭作一团。

气急败坏的徐宝川大喊了一声:“你们两个给我住手!”接着便上前拉开徐世明:“打架能解决问题吗?你跟她好好说说,两个人都讲清楚,不行就离婚算了!”

徐世明显然被父亲的话吓了一跳,立即住了手。林琴玉见状立即大哭起来:“想让我离婚是吧,父子两个人联合起来欺负我!这婚我不会离的,谁也别想!”

徐宝川气不打一处来:“你到现在还嘴硬,不承认孩子是别人的吗?你骗了我儿子这么多年,还有脸说不离婚?离婚之后你带着你的野孩子走得远远的,找孩子的爹去吧!”

失去理智的林琴玉闻言,突然冲上来抓着徐宝川的头发就扯:“说孩子不是你儿子的,不是他的是谁的?是谁的,你跟我说!” 徐世明上前对着林琴玉的脸就是一拳,林琴玉一下子跌坐在地上大放悲声:“你敢和我去医院做亲子鉴定吗,这孩子要是你的,你们爷俩今天都给我死在这里!” 徐世明冷笑了一声:“亲子鉴定?你还怕知道你丑事的人不多是吗?你也有脸提亲子鉴定?”说完,徐世明便拉着父亲出了家门。

徐世明和父亲商量,这一阵子先不回家了,就住在父亲家,孩子就给林琴玉送去,等她什么时候同意离婚了再说。徐宝川还有些犹豫:“你看她现在这种状态,恐怕一时半会也不会同意的,要不你俩就……” 话未说完,儿子便粗暴地打断了他:“别说了,她承认了,说清楚也就罢了。白纸黑字摆在面前她还嘴硬,把我当傻子么?和这样的人在一起过一天我都觉得恶心!”

两人垂头丧气地回到徐宝川的家中,正在做饭的刘艳平吓了一跳!徐宝川简单地吩咐妻子把屋子收拾收拾,儿子要回来住些天。刘艳平一个劲儿地追问怎么回事,儿子不耐烦地说,吵架了,我要离婚。

刘艳平大吃一惊,赶紧劝儿子不要意气用事,林琴玉是个好孩子。儿子没听两句就打断了她:“下午你把小虎送到她那儿去吧,这儿子不是我的,我以后也不想看到,这婚我是离定了。”

刘艳平如遭雷击,她喃喃地问儿子:“怎么发现的?”徐世明扔下一句“你问我爸”便走开了。

“婆婆的真言”说出得太晚,恨悔交织的老人挥刀相向

四天后的一个上午,林琴玉突然带着孩子来到了徐世明的工作单位。毫不知情的孩子跑到徐世明面前便叫了一声爸爸,徐世明往前一看,林琴玉就站在了自己的面前!

林琴玉把孩子叫到自己身边,继而高声说道:“今天我来单位就是想请大家来给我评个理,徐世明不知从哪弄来一份孩子和他爷爷的鉴定报告书说两人没血缘关系,说这孩子不是他的,要和我离婚。我林琴玉一生清清白白,给他生的孩子长到这么大,他说不认就不认了,做亲子鉴定他又不敢,他还配不配做一个父亲。”安静的办公室连一根针落在地上都能听得见,无数道目光投向徐世明,徐世明忍无可忍,站起来咬牙切齿地将她向外推搡:“你撒泼不要到我们单位来,你丢得起这个人我还丢不起!这婚我一定要离,明天就去办离婚手续!”

林琴玉闻言又痛哭起来:“你就算在外面有人了,也用不着这样安罪名在我身上,连儿子你也不管,你现在让那个女人出来和我谈一谈,她是你们单位的吧?”

徐世明冷笑道:“装得还真像,你别给我贼喊捉贼!”林琴玉恨恨地看了看他,抹了两把眼泪便牵起被吓得呆若木鸡的儿子离开了。徐世明怎么也没想到,这一次竟是他与林琴玉和儿子的诀别。

这天晚上,徐世明接到林琴玉的一条信息,语言十分平静:我仔细想过了,问题可能出现在你妈身上,如果那份鉴定书没有错,就是你和你父亲没有血缘关系。

徐世明读罢短信,立即怒火中烧,打电话过去将林琴玉骂了个狗血喷头。他告诉林琴玉,假如她再敢中伤自己的母亲,就送他们娘俩上天堂!

林琴玉始终一言不发,直到徐世明骂够了沉默下来,她才缓缓地说道,“你究竟愿不愿意去做亲子鉴定,做了亲子鉴定,你就什么都明白了。”徐世明回答得很快:“滚吧,我再也不会被你骗了。”

这次,是他和林琴玉最后的对话。两天后的4月9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徐世明接到警方的电话:林琴玉带着服过安眠药后熟睡的孩子双双跳河,两人的尸体被路人发现时已经是下午三点。

徐世明如遭雷击!接下来自己是怎么走到医院的他都记不起了,只记得当自己亲眼看到林琴玉和儿子小小的尸体之后。他便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院方立即联系了徐宝川,毫不知情的徐宝川赶到医院后震惊异常,几乎不能言语。清醒过来的徐世明不忍再看一眼妻儿的遗骨,父子两人搀扶着,颤巍巍地走出了病房。

两人回到家中,再也忍不住悲伤的徐世明立即号啕大哭,他断断续续地告诉父亲,林琴玉几天前还与自己通过电话,央求自己与儿子做次亲子鉴定。“现在看来她确实是冤枉的,一定是那鉴定报告出问题了。”徐世明喃喃地说。

徐宝川连连扇自己耳光:“都怪我,怪我不该异想天开做鉴定。”此时一直陪着徐世明痛哭不止的刘艳平突然开口了:“都是我造的孽,今天你们砍死我吧!”

父子两人惊慌地看着她,刘艳平接着对徐宝川说道:“世明他不是你的孩子,他是我和成国的啊!”看着老泪纵横的老伴,徐宝川的脑子迅速转动着:“成国”正是几十年前,自己的一名同事,由于两人关系亲密,成国经常到他的家中做客,而儿子出生前,他就从单位辞职,从此再也没有了音讯……

由于自己的血型碰巧与儿子相同,妻子的一颗心也就放下了,一切似乎都那么自然……然而今天,一场误会就这样葬送了儿子与媳妇的生命,徐世明仿佛不认识似的看着母亲,半晌,才喊了一声“妈……”,便将头拼命向墙上撞去,鲜血很快染上了洁白的墙壁……徐宝川看在眼中,突然想到这个家里的一切都是与他无关的,到头来最信任的妻子给了他当头一棒!几十年的生活全部是一场欺骗!巨大的愤怒冲昏了他的头脑,徐宝川冲进厨房拎出菜刀,照着刘艳平的后脑勺就是一刀!眼看母亲倒在血泊之中,徐世明已经被这接二连三的事件刺激得近乎呆滞,他傻傻地看着徐宝川杀害母亲后,仓皇地离开家门……

直至第二天,面对民警的讯问,徐世明还明显地显得呆滞,他一会儿说前一天见过父亲,一会儿又说前一天未见父亲,民警遂确定其父有重大作案嫌疑……

乌耕点评

读罢这个令人扼腕的故事,我想到了一个成语:造化弄人。

中国男人最反感的是绿帽子。故事中的父亲,本想给儿子摘掉那顶莫须有的绿帽子,殊不知,这绿帽子却是他自己默默地戴了一生,并最终酿成这场系列惨剧。

按说,这本是个幸福的家庭,但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因为儿子曾经有过一些空穴来风式的猜疑,“热情”的父亲竟偷偷地帮助儿子做起了亲子鉴定。其实,作为一个阅世很深的长者,他应该有这样的智慧和豁达:既然儿媳很贤淑,既然孙子很可爱,既然这个五口之家很和睦,既然儿子的猜疑已经是“过去时”,那么一个最明智的选择是做息事宁人的“鸽派”,而不是“即兴”地制造什么事端。做亲子鉴定是容易的,但把一个可怕的魔盒打开后,事情便不是一位父亲可以操控的了。

果然,继父亲“越位”之后,儿子生猛登场,戴了绿帽子的狂怒使他丧失了任何理智,其所作所为令人齿冷。事情也就失去了转圜的可能。这时,柔弱又刚烈的女人已经被逼到了死角,四面楚歌百口莫辩之下,她选择了以死相搏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真相终于大白,但惨剧已经酿成,一个原本其乐融融的家顷刻间灰飞烟灭。

第8篇

前妻自曝丑闻,龙凤胎不是前夫亲生

冯涛出生于1970年,1988年考入北京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做了一名电气工程师。1999年,冯涛参加同乡聚会,认识了比他小5岁的北京女孩马虹。马虹大专毕业,漂亮、能干,两人一见钟情,并于2000年国庆节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他们在朝阳区某小区贷款买了一套两居室。2004年3月,马虹生下了一对龙凤胎。

有了孩子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而争吵,但冯涛尽量让着妻子。马虹产假还没休完,就坚持去上班了。而且,常常因为加班回来很晚,甚至休息日也要去加班。

2007年8月,马虹突然向冯涛提出离婚。冯涛惊呆了,问她是不是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马虹竟然承认了。在马虹的一再要求下,冯涛只得同意了,提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归他。马虹把房子和存款都留给了冯涛,承诺每月付给两个孩子1000元抚养费。2008年年底,他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不久,马虹就和一个叫黄轩的男人结婚了,而冯涛怕孩子受委屈,一直没再婚。

2011年春节,马虹突然找到冯涛,说要把毛毛和妞妞的抚养权要回去。冯涛坚决地说:“不可能,毛毛和妞妞是我带大的,7年了,他们就是我的命根子啊。”马虹说:“可他们是我身上掉下的肉,我是他们的亲生母亲啊。”冯涛“哼”了一声:“为了那个男人,你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可以不要,你配做母亲吗?”

之后,马虹又找过冯涛多次,求他、答应给他经济补偿等,可冯涛就是不同意。后来,他发狠地说:“如果你再提这事,我就永远不让你见孩子。”

2011年3月底的一天,冯涛下班从单位出来,发现马虹在大门外等着他。冯涛沉着脸说:“你怎么又来了?我说过了,我不可能把毛毛和妞妞给你。”马虹把冯涛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对他说:“本来我不想告诉你的,可你不肯把孩子给我,把我逼得没办法了。实话告诉你吧,毛毛和妞妞不是你亲生的。”

冯涛愣了:“你说什么?我不信,你是为了把孩子抢走,才编造出来这样荒唐的故事。”马虹说:“我真的没骗你,孩子是黄轩的。”“不、不可能。”冯涛怎么也不肯相信。马虹对他说:“我和黄轩2002年就认识了,那时,你整天忙工作,我觉得咱们的感情变淡了。正在我郁闷时,黄轩作为我们公司的客户闯进了我的生活。他成熟、稳重、幽默、浪漫,是个成功的大老板。他对我追求得非常热烈,我很钦佩他,便和他好了。因为当时他有妻子和女儿,无法离婚,我们只能悄悄地来往。后来,我怀孕了,我不知孩子是你的还是他的,但我决定生下来。生下毛毛和妞妞后,我暗中采集了黄轩的毛发,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孩子是他的。”说着,马虹拿出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

那一刻,冯涛觉得命运和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他一把抓住马虹的胳膊,质问道:“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7年了,你知道我和毛毛、妞妞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我离不开他们,你为何又要把你的丑事讲出来?你太残忍了。”

与继女争遗产,前夫又索要精神赔偿

原来,自从知道毛毛和妞妞是黄轩的孩子后,马虹曾想把事情的真相告诉黄轩和冯涛。可看到冯涛对两个孩子那么疼爱,而黄轩又暂时离不了婚,她怕说出来后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就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想找机会再说。

2007年,黄轩终于离了婚,正上大二的女儿黄思羽和他一起生活。于是,马虹便向冯涛提出了离婚。马虹怕节外生枝,便没有说出真相。和黄轩结婚后,马虹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黄轩是千万富翁,他们住的别墅价值800万元。黄轩对马虹非常好,让她辞了工作,还送了她一辆跑车。唯一让马虹不开心的是,黄轩的女儿黄思羽从一开始就排斥她,处处与她作对。

2009年夏,黄思羽大学毕业了,想进入父亲的公司,可黄轩不同意,逼着她自己找工作,黄思羽觉得这都是马虹在背后鼓动的。后来,她在一家小公司找了份文案的工作。

2010年底,黄轩去山西考察项目,在回京的路上发生了车祸,他没有留下只言片语便撒手人寰。马虹强忍悲痛料理完丈夫的后事,正考虑着接手丈夫留下的公司,黄思羽突然提出要分割父亲的遗产。她说,她已经找律师调查过了,父亲的公司值1000万元,别墅值800万元,两辆轿车值70万元,存款大约200万元,一共是2070万元。由于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如果两辆轿车她与马虹各一辆,剩下的2000万元她可以分得四分之一,即500万元。她要求马虹或者卖公司,或者卖别墅,尽快将500万元给她。

马虹非常后悔,当初没有果断地让丈夫写遗嘱,现在留了遗患。她知道,黄思羽要求分得500万元是合法的,可她确实拿不出这么多现钱。公司是丈夫几十年的心血,她想自己来经营,也让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保证,她怎么舍得卖呢?这幢别墅更是留有许多美好的回忆,她已经住习惯了,也不想卖。可黄思羽一再催她,让她感到很头疼。

马虹本想先把200万元存款给黄思羽,再找朋友借点钱,剩下的等公司账上有了钱就给她。没想到,黄思羽天天找她闹,还带了几个朋友住进了家里。黄思羽还威胁马虹,如果一个月之内不把500万元给她,她就到法院,到时她不想卖公司和别墅也得卖。

黄思羽的不近情理和胡搅蛮缠,让马虹非常寒心,也充满了怨恨,怎么也不甘心把这么多钱给她。于是,她决定说出毛毛和妞妞的身世,因为他们也同样拥有继承权,可以各分得250万元。这样,黄思羽就只能分得250万元了。为了惩罚黄思羽,保住250万元财产,马虹决定豁出去,自曝丑闻。

开始,愤怒的冯涛怎么也不肯同意,马虹耐心地开导他说:“我这样做也是为了毛毛和妞妞好,有了这笔巨款,他们就可以受到最好的教育,过上舒适的生活,将来到国外去留学。等孩子拿到钱,如果你想让他们和你生活在一起,我会把他们送回去的。”

在马虹的苦苦哀求下,考虑到毛毛和妞妞的利益,冯涛终于答应了。他提出,只要官司一打完,就把毛毛和妞妞还给他,马虹同意了。

2011年6月,马虹将黄思羽到法院,要求她搬出自己的家,并对黄轩的遗产进行依法分割。她提供了黄轩和毛毛、妞妞的亲子鉴定报告,要求他们和黄思羽有同样的权利继承黄轩的遗产。

听说继母把自己告到了法院,还突然冒出来两个同父异母的龙凤胎,黄思羽又气又急。对于那份亲子鉴定报告,她表示是马虹伪造的。马虹的律师提议,让毛毛和妞妞与黄思羽做同父异母血缘关系的鉴定。黄思羽不同意,律师说,按照我国新的司法解释,一方不配合做血缘关系鉴定的,视为存在血缘关系。办案法官调解无效后,准备安排他们到指定机构做血缘鉴定。

黄思羽自感官司可能会输,整天坐立不安。而生活中没有了两个孩子,冯涛的心情也十分糟糕。那天,他与好友张超喝酒,酒后向他诉说了自己的苦闷。张超对他说:“如果到时马虹不把孩子还你,也不给你钱,你不是鸡飞蛋打吗?她欺骗了你,让你受到了伤害,你应该向她要精神赔偿。”

冯涛觉得张超的话有道理,于是,便向马虹提出要20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马虹一听就急了:“我现在哪有钱啊,等官司打赢了,我不会亏待你的。”

前夫、继女联手,残忍报复一地狼烟

把毛毛和妞妞接回来后,马虹重新体会到了天伦之乐。为了弥补过去自己对两个孩子的愧疚,马虹加倍地对他们好,带他们去游乐场、吃大餐。两个孩子开始与马虹还有些疏远,但很快便整天围在她身边“妈妈”、“妈妈”地叫着。

与两个孩子的感情越来越深,马虹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她舍不得再把他们还给冯涛了。于是,她告诉毛毛和妞妞,冯涛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还许诺,要送他们去国际学校、出国留学,结婚时送他们每人一套房子,公司将来也交给他们。

毛毛和妞妞毕竟只有7岁,妈妈的话对他们来讲太具有诱惑力了。于是,他们答应了马虹的要求。冯涛来接他们时,他们不跟他走,还说要和妈妈一起生活。

冯涛的心寒透了,觉得自己白对他们好了。郁闷痛苦的冯涛一个人跑去喝酒,他又想起了张超的话。冯涛找到了马虹的家,向她提出要200万元精神赔偿。马虹说没钱,两人便大吵起来,这一幕被回来的黄思羽看到了。这些日子,黄思羽天天都在琢磨着怎么保住那500万元,看到马虹的前夫来闹,黄思羽顿时有了主意。

冯涛走后,黄思羽追了上去,对他说:“你们的事我都知道了,马虹这个女人太恶毒了。咱们俩联起手来治治她吧,只要让她输了官司,我拿到500万元后,分给你100万元。”冯涛问:“怎么让她输掉官司呢?”黄思羽说:“咱们把毛毛和妞妞卖到外地去,这样就做不成血缘鉴定,法院没有证据就不可能判她赢。”

冯涛一惊:“这可不行。”黄思羽挑拨说:“反正现在毛毛和妞妞也不认你这个父亲了,难道你想让马虹什么好事都占着吗?把毛毛和妞妞卖了,这样,既能让马虹输官司,又让她痛苦一辈子。”

开始,冯涛怎么也不同意。黄思羽一个劲地鼓动他,他想起了这些年自己被欺骗、马虹夺走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现在不愿认他……这一切的一切,让他既恨又寒心。为了报复马虹,他最终咬牙点了点头。

2011年7月2日,马虹带毛毛和妞妞去超市购物。由于找不到停车位,她让毛毛和妞妞在入口处下车等她,她去找停车位。一直跟踪她的冯涛、黄思羽借此机会让雇来的两个人走上前去,把两个孩子挟持到了路边的一辆轿车上。车开到了一个立交桥下,雇来的人把毛毛和妞妞交给了事先找好的一个买主。

马虹发现孩子不见了,立即报了警。可几天过去了,还是没有孩子的消息,马虹怀疑他们被人贩子拐走了。由于找不到毛毛和妞妞,血缘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只能延期审理。

2011年12月8日,黄思羽惊慌失措地找到冯涛,说她在家里听到公安机关给马虹打电话,刚刚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儿童,其中有两个孩子可能是毛毛和妞妞,几天后就能回北京,让她到时去认领一下。

冯涛一听也慌了:“这可怎么办?”黄思羽说:“绝不能就这样认输了。”她跟冯涛讲了自己的计划。

第二天,冯涛给马虹打电话,约她到家里来,说有重要的事和她商量。马虹不知有诈,下班后就去了。她刚一进屋,冯涛和黄思羽就将她按住,并捆住了双手。马虹吃惊地问:“你们要干什么?”冯涛说:“你只要给我写张200万元的欠条,给黄思羽写份保证书,承诺不让毛毛和妞妞分遗产,我们就放了你。否则,就让你破相。”马虹以为黄思羽只是吓唬自己,便说:“我谅你也不敢。”

黄思羽被激怒了,用刀在马虹的右脸上划了一刀,鲜血立即流了下来。马虹疼得大叫了一声,黄思羽说:“你要是不写,我就在你左脸上再划几刀。”马虹吓坏了,连声说:“我写,我写。”

第9篇

2014年2月5日中午,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刘维新、王一梅夫妇突然接到儿媳的电话:“刘康肚子疼得厉害,已经在床上打滚了,怎么办啊?”王一梅一边在电话里让儿媳赶紧送儿子去医院,一边和老伴下楼打了辆出租车直奔医院。

诊断结果很快出来了,刘康得的是急性重症胰腺炎。虽然医生进行了全力抢救,但刘康的生命最终还是定格在了2月7日上午。72岁的王一梅差点晕厥,她撕心裂肺地哭喊着儿子的名字……

时年46岁的刘康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董事长,他的突然去世不仅留下了28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还有一对3岁的龙凤双胞胎。看着哭成泪人的儿媳陈燕,同样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的王一梅说:“放心吧,我们会和你一起,把这两个孩子培养成人的。”

之后,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陈燕说:“丈夫去世的当天下午,婆婆就把我随身的皮包拿过去,要把放在包里的刘康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拿走。”

王一梅说:“我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迫不得已。”儿子刘康刚咽气,儿媳就以要开死亡证明为由,急着去销掉儿子的户口。这个举动让她产生了怀疑:“如果我儿子的户口被注销,儿媳凭着他的身份证,就可以处置他的所有财产。”

最终,因为陈燕坚持不肯拿出刘康的身份证,王一梅也没有再坚持。王一梅说,她本来以为短时期内儿媳还不至于做出太过分的事,“但后来的事实证明,我们把她想得太好了”。

王一梅说,就在儿子过世的当天,陈燕把刘康银行卡上的150万元分8次转到了她自己的账户。当晚8点多钟,陈燕去刘康公司拿走了公章等物品,这样一来公司所有的经营事务都必须经过陈燕的同意,这让王一梅夫妇感到非常不安。

更让王一梅难以理解的是,几天后他们突然接到派出所户籍警的电话,说陈燕要把孩子的户口迁走。“我们老两口现在住的是学区房,半年前儿子儿媳好不容易才把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到我们这里。儿子刚死,儿媳就背着我们把两个孩子的户口迁走,她的真实用意至此已经完全暴露,她就是想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继而控制我儿子留下的所有财产。”

法庭上揭开双胞胎特殊身世

老两口质问儿媳为何如此薄情寡义,“她竟然说,孩子是她的,户口想怎么迁就怎么迁,与我们无关。”王一梅很生气。陈燕在刘康去世后不久,就主动拿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给他们看,以证明这对龙凤胎与刘康的亲子关系。

当了一辈子儿科医生、曾无数次接触过试管婴儿的王一梅心生疑问:为什么这份由湖北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只鉴定了刘康与这对龙凤胎的亲子关系,却没有鉴定陈燕与这两个孩子的关系呢?日常实践中的鉴定报告,通常首先要鉴定母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难道陈燕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王一梅的心里不由地打了一个寒战。

其实,刘康与陈燕是再婚,他与前妻曾育有一儿一女。2007年,离异的刘康与同样离异的陈燕再婚后,一直没有孩子。陈燕承认自己的身体有些问题,很难孕育孩子,前一次婚姻的解体与此有直接关系。刘康和陈燕专门就此事咨询过王一梅,说他们“准备找人代孕”。王一梅坚决反对,说“代孕是违法的”。

2011年2月,刘康夫妇抱回来一对出生不久的龙凤胎,取名云云和清清。王一梅夫妇一直以为,这对龙凤胎是用儿子提供的、儿媳提供的卵子找人代孕而生下的,现在看来,儿媳很有可能与这两个孩子没有亲子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的推断,某天王一梅趁陈燕不注意,悄悄拿到了几根陈燕的头发。经过上海一家亲子鉴定中心鉴定,刘康的基因与两个龙凤胎孩子高度一致,而陈燕与两个孩子无血缘关系。

想到陈燕不仅夺走刘家的血脉,还借机侵吞儿子辛苦打拼留下的遗产,王一梅夫妇觉得,他们必须要站出来了。2014年12月29日,他们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获得双胞胎的抚养权。法院受理此案后,曾两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但王一梅拒绝调解。

2015年7月,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王一梅指出:云云和清清是陈燕非法雇人代孕所生。陈燕瞬间泪奔,当庭承认自己“缺失了孕育孩子的整个过程”。

据陈燕说,她与丈夫通过网络与湖北的一家代孕公司签订了合同,找了一位21岁的女大学生提供卵子,与刘康提供的试管结合后,又花钱租用了一位四川女性的子宫进行孕育。陈燕表示,丈夫对整个代孕的过程是认可且配合的,“我们为此前前后后花了80多万元。如果我老公不同意,我一个人是根本做不来的。因此,这两个孩子理论上就是我和丈夫的婚生子女。”

王一梅反驳说,请人代孕生出来的孩子与母亲自己生出来的孩子,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陈燕的这两个孩子是非法代孕而来,所以她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资格。”排除了陈燕的母亲资格后,这对龙凤胎便处于无父母状态,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无父母的孩子首先应该由祖父母来监护。

陈燕表示,原告方依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约束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本案中如果说违法,那是提供代孕服务的医院和医生违法,跟我没有关系。退一步说,即使代孕违法,那也是应该由我和我丈夫两个人共同承担这份过错,如果因此认为我不具有做母亲的资格,那这两个孩子与爷爷奶奶也同样没有法律上的关联。”

在法院的要求下,这一家人又专门做了一次亲子鉴定,证实双胞胎跟王一梅夫妇存在祖孙亲缘关系、跟陈燕没有血缘关系。这进一步证实,孩子的父亲是刘康,而由于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都不是陈燕,这对龙凤胎同时拥有三位母亲。

这起全国首例因非法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由于原被告双方的互不相让,审理法院也相当慎重。那么,在基因母亲、孕生母亲、抚养母亲三分离的状态下,究竟应该认定谁是孩子的母亲,在本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改判峰回路转

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交代,王一梅夫妇俩那些日子每天只睡两个多小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给主审法官写一封信,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判给他们抚养,前前后后共写了40多封信。两位老人告诉法官:“这两个孩子被抱回上海后,我们的儿子雇了两个保姆、一个钟点工,再加上孩子的吃喝费用,每月至少花费4万元。这两个孩子与陈燕之间既不是收养关系,也非她亲生,她没有任何理由来跟我们刘家抢孩子。”

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召开由1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法官联席会议”。经过专家评审组、合议庭的评审、商议,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相关规定。该规定所指向的受孕方式为人工授精,孕母应为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而本案所涉及的生育方式为代孕,目前尚未被法律认可。陈燕既不是孕母,也不是卵子提供者,她与两名未成年人无任何血缘关系,故不能以亲生母亲身份获得监护权。另外,陈燕与两名未成年人之间因欠缺法定的必备要件也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对于代孕过程中产生的提供卵子的遗传基因主体、代孕的孕母以及实际抚养的女性各异的情况下,实际抚养的女性是否构成拟制血亲关系也并无法律规定。法院据此判决这对龙凤胎的监护权归原告王一梅夫妇所有,被告陈燕将两个孩子交由原告抚养。

一审宣判的当天,陈燕的心情非常低落。她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微信:“还能一起多久?宝贝!”胜诉的王一梅当天就给两个孩子买了一副高低床,准备接两个孩子来共同生活,并打电话给远在美国的女儿,让其着手办理两个孩子到美国生活的事情。

2015年8月14日,陈燕重新聘请律师,将此案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二审能否胜诉,陈燕说自己并没有把握,“但至少在上诉的这三四个月期间,我还能和两个孩子在一起。两个已经失去了爸爸的孩子,还能有妈妈的陪伴。”

陈燕说,一审判决后她曾委托中间人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商量过孩子未来的抚养问题,得知孩子将被送到美国交由孩子的姑姑来抚养,而这个姑姑只与两个孩子见过一次面、相处过几个小时,陈燕很不放心。

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燕的律师表示,陈燕与这对龙凤胎能够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对此,王一梅一方的律师认为,这个说法根本不成立,理由是陈燕与刘康的婚姻关系一直存在,不存在“继”这个前提;如果二审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陈燕,无疑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代孕是非法的,而代孕出来的孩子是合法的。

随后,陈燕的律师又提出:这对双胞胎出生后一直跟随陈燕夫妇生活,完全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母亲,如今如果因为一纸判决而让两个孩子突然离开母亲到另一个陌生国度生活,这对两个孩子太不公平了。“本案的目的是要解决孩子的监护权,当然是要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2016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两个孩子由陈燕抚养。陈燕当庭喜极而泣,与律师紧紧拥抱在一起。

二审法院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陈燕与两个孩子之间建立了深厚的难以割舍的母子感情,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说,离开母亲、没有母爱,是一种非常巨大的伤害。所以,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方面考虑,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法院还认为,这对龙凤胎是陈燕与丈夫的非婚生子女,自出生后已经与陈燕共同生活了5年,其间陈燕将两个孩子视为自己的子女,并履行了作为一名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保护、教育、照顾等义务,所以应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法律界人士表示,惩治非法代孕,相关部门理当有所作为。而对于孩子来说,不管他(她)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都应该平等地获得法律的保护。这是法的精神,也是文明的标志。

拥有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陈燕和两个孩子拥有了刘康名下公司51%的股份,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第10篇

患者和家人被这个意外震惊了。更让一家人无法忍受的是,他们后来发现当年医院在给患者做检查时,两份病理诊断上均写有“未见癌”字样,但医生一直没有将检查报告的意义告知患者及家属。是医生误诊还是隐瞒病情?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6年9月,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2008年9月27日,法院终于下达了一审判决……

一向健康的父亲突患“绝症”

张雷1981年6月19日出生在北京市宣武区一个普通家庭。父亲张士义和母亲和俊岚都是工人。1998年,张雷考入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002年毕业。许多单位看中了他,想要聘他去工作。

2002年7月6日中午,张雷从家里出来,到一家约好了的用人单位洽谈就业事宜。下午2时许,张雷忽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小雷啊,你爸病了,你赶快回来吧!”

张雷满头汗水地回到家,发现父亲面色惨白,正蹲在洗手间里呕吐。母亲和俊岚焦急地告诉张雷:“你爸不知怎么了,这些天一直恶心、呕吐,他怕你跟着上火,不让我告诉你。可你刚走他就发病了,这是怎么了呀?”张雷安慰母亲说:“妈,你别着急,咱这就带着我爸去医院。”说完,母子俩搀扶着张士义匆匆来到北京一家著名医院。

医生初步诊断张士义为脂肪肝、胆囊炎。7月11日,张士义正式办理了住院手续,住进了这家医院肝胆内科。其诊断为:病毒性肝炎急性黄疸型;酒精性肝病。医院开始对张士义进行药物治疗。

7月16日,为进一步确诊,医生给张士义做了超声波检查。结果提示:1、胰头部位实质占位性病变?2、脂肪肝(中度);3、胆囊炎;4、建议CT明确诊断。第二天,张士义由肝胆内科转到了肝胆外科病房。

7月19日,张雷回学校参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会,他的叔叔来医院帮着照顾张士义。下午,肝胆外科一位姓张的主任医师把和俊岚及小叔子叫到医生办公室,神色凝重地对他们说:“根据B超和CT检查及临床诊断,患者得的是胰腺癌、肝癌,已到了晚期,最多也就能活半年左右,你们看看这个吧。”说着,将一张CT报告单递给了和俊岚。

闻听丈夫得的是癌症,和俊岚霎时觉得天旋地转,双腿发软,那纸薄薄的CT报告单在她手里变得重如千斤,滑落在地。张雷的叔叔一面扶住快要瘫倒的嫂子,一面从地上拾起那张CT报告单,见上面写着:胆道低位梗阻――胰头颈癌,侵及十二指肠降部及胰系膜上下腔,肝外胆管及左肝管扩张,肝脏右叶局灶性脂肪浸润,胆囊炎。

情同手足的哥哥果真不幸得了癌症,张雷的叔叔顿时惊呆了。随后,张雷的叔叔给张雷打去电话,声音哽咽着告诉侄子:“小雷,你爸肚子里长个东西……不太好,你快过来吧。”

张雷火速赶到医院,找到张医生询问父亲的病情。当听到医生说父亲只有半年的时光了,张雷禁不住泪流满面,心里暗暗地做出一个悲壮的决定:放弃找工作的机会,守在父亲身边,陪伴父亲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

7月22日,张士义的病情突然加重,腹部疼痛难忍,吃什么吐什么,医院向其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随后,张医生对和俊岚等家属提出一个建议:由于肿瘤压迫肠管、胆管,致使患者无法进食,需要给张士义做具有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术和胆肠吻合术。和俊岚听说手术能减轻丈夫临终前的痛苦,便同意给丈夫做手术。

受尽磨难后却发现“绝症”并不存在

7月29日,张士义被推进手术室,接受肠胃吻合术和胆肠吻合术。

8月14日,张士义终于出院了。出院时,医生除了给张士义开了一大堆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和其他药物外,还特意叮嘱张士义定期来医院检查。

得知自己得的是癌症,而且活不过半年,张士义内心充满了绝望和恐惧,经常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有时张雷半夜起夜,会发现父亲身陷在黑暗中,一支接一支地吸烟,一声接一声地叹息。张雷的心里便一阵酸楚,索性不再睡觉,轻轻地走过去陪伴父亲。

由于心情焦虑,张士义的脾气也变得愈来愈暴躁,经常对老婆孩子非打即骂。一次,和俊岚做好饭,张士义吃了两口,就说妻子的菜做咸了,上去就打了和俊岚一个嘴巴。和俊岚与他争辩了两句,张士义竟然跑到厨房,把铁锅给砸了。随后,张士义又嚷嚷要吃涮羊肉,张雷急忙跑到市场买来羊肉和调料。可等和俊岚给他做好涮羊肉,他却又闹着要改吃烤鸭了。想到父亲就要和家人诀别了,张雷只得忍住泪再次出门去买烤鸭,满足父亲的要求……

癌症不仅让张士义遭受到了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也让他的家庭陷入困境。张士义本来工资就不高,每月只有1200元。病休一年期间,他每月只能领400多元的基本工资。和俊岚为了照顾丈夫,不得不办理内退,一个月也只有二三百元的工资。后来,张士义的单位为他办了病退,他的工资“涨”到了900元,夫妻俩的收入加一起也只有1000多元。就是这1000多元,既要支付张士义的部分医药费,还要给他买营养品,剩下的才能用于全家人的生活开支。由于营养不良和操劳过度,和俊岚的身体每况愈下,患上了贫血、失眠等症。为了节省每一分钱给父亲治病,张雷甚至取消了早餐,每天早上只喝一杯白水。而且,为专心侍养来日不多的父亲,张雷一直没能再去找工作,耽搁了自己的前程。

而且,张士义的病给家人造成了精神创伤。自从张士义被医生“判处死刑”后,和俊岚、张雷以及张雷的奶奶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活在惊悸、恐惧当中。想到亲人不知何时就会离他们而去,他们的心就如同被撕裂开来,那种痛无以言表。好在张士义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以及众多亲属给了他们许多帮助和抚慰,他们才苦苦地支撑下来。

转眼4年过去了。2006年6月28日,张士义患了疝气,在北京友谊医院做了手术。由于术后刀口有些炎症,便于7月6日转到该医院的合作单位北京电力医院治疗。

当天,电力医院的医生在给张士义检查疝气手术刀口时,发现他的腹部还有一条近15公分长的手术疤痕,便不经意地问:“你以前做过什么手术?”陪父亲看病的张雷在一旁替父亲回答:“我爸在2002年被确诊得了胰头癌,晚期,这个刀口就是那时候手术留下的。”

“什么?2002年得的胰腺癌,活到现在?”医生惊诧地望着张士义,半晌才对张雷说:“一会儿你们再做个全面的检查吧。”说完,医生有些不可思议地摇摇头。

医生的态度让张雷感到莫名其妙,于是遵照医嘱带着父亲做了B超、血项等检查。经检查张士义各脏器器官形态结构均正常,肝脏除有轻微脂肪肝外并无其他病症。当张雷和父亲拿着各种检查报告找到医生时,医生的话令父子俩震惊不已:“患者除了有脂肪肝外,根本没有胰腺癌。要是胰腺癌晚期,患者早死了!”看到父子俩面露疑惑,医生语气坚决地说:“胰腺癌是癌中之王啊,根本不可能治愈。得了这个病能活4年是不可能的!”

张士义父子变得茫然了:那家著名医院明明确诊的是胰头颈癌晚期,而且给开了大量的抗癌药,怎么到了这里就说不是癌呢?究竟哪家医院的诊断错误了呢?为了确定病情,张雷又陪着父亲来到北京友谊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结果,友谊医院的诊断和电力医院的诊断基本相同:胰腺未见异常。张士义根本没有患癌症。

自己并没有患癌,是那家医院把自己误诊为胰腺癌晚期,张士义百感交集,蹲在医院走廊的地上,双手抱头,嚎啕痛哭。

讨伐刻意隐瞒真相的无良医院

回到家,张雷把电力医院和友谊医院的诊断交给母亲。和俊岚得知丈夫并没有患癌症,惊愕不已,哭着对儿子说:“我原来以为你爸能活下来,是那家医院救了他,也是咱们母子精心呵护才创造的奇迹,我这心里还蛮有成就感呢。谁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你爸被医院误诊了,这医院可把咱们一家坑苦了啊!”

然而,那家医院不承认对张士义误诊,也不承认医院有任何过失。医院的态度让张雷不能接受,也让张家人感到心寒。于是,2006年9月13日,张雷作为父亲张士义的人,一纸诉状,将北京那家著名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96585•94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第一次庭审,被告医院辩称:对张士义的诊断没有失误。张士义来该医院就诊时,所具有的症状、实验室检查以及医学影像学检查均显示其胰腺癌的临床指征,医院据此认定张士义患有胰腺癌并对其进行对症治疗和抗癌治疗,是合理的、稳妥的、审慎的。医院没有对张士义的身体造成任何损害。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宣布休庭。

医院不承认误诊,家里又没钱请律师,怎么办?张雷陷入了困境。思来想去,张雷决定寻找医院误诊父亲病情的证据。于是,他从法院拿到了父亲从2002年至2006年在被告医院治疗时的全部病历。

面对厚厚的病历和陌生的专业术语,张雷没有气馁,他将父亲交给母亲照料,自己每天早上从家里出来,揣着两个馒头和一袋咸菜,骑自行车去北京图书大厦查看和父亲病情有关的医学及法律书籍,将相关资料抄到笔记本上。晚上回到家,他又上网浏览、学习医学知识和法律条款。日复一日,天天如此。

两个多月后,张雷对父亲所患疾病的相关知识有了透彻的了解,也把那本厚厚的病历“吃”透了。但他的心里没有丝毫喜悦,因为他发现医院对父亲并非只是误诊那么简单。

张雷在父亲的病历中发现,2002年7月26日,CT报告虽然提示有胰头癌的临床征兆,但在胃镜对十二指肠检查报告中明确写着:十二指肠黏膜组织呈慢性炎,未见癌。而且,当时还有一个医生在医嘱中提出,患者没有明显的黄疸,无既往腹痛,怀疑患的是胰腺炎,而不是胰腺癌。但不知为什么,这个意见没有被主治医生采纳;7月29日,医院在对张士义进行手术后的病理切片报告显示:淋巴结反应性增生呈慢性炎,未见癌。

第11篇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但小英和家人并没有感到些许轻松。他们开始意识到,这一痛苦之举还将使他们受到更深远的伤害。“产婴证奸”凸显了法治之痛、社会之痛。

花季少女惨遭蹂躏,忍辱负重“产婴证奸”

英子家住贵州省贵定县乡下,在英子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便一去不回,四姊妹只得跟着父亲艰难度日。由于家穷,英子刚读完小学四年级便辍学了,她想外出打工挣钱供妹妹读书。

2004年5月,英子来到贵定县城关附近一家五金店打工。店主邱某某今年46岁,已有妻儿。英子住在18号门面房,邱家夫妇住隔壁17号门面房。

2005年1月的一天,邱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到贵阳去了,门面房里只剩下英子和邱某某二人。当天深夜,邱某某酒后用钥匙打开了隔壁的房门,强行奸淫了英子。邱某某离开房间时,警告她不准把这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杀了她。次日,邱某某再次了英子。

过完农历大年,英子没到邱某某家打工,她又来到一家“清炖馆”打工。几个月后,这家饭馆的陈老板发现英子好像怀孕了。陈老板的爱人将英子带到县计生部门检查,化验结果表明英子怀孕了,胎儿已有8个月。陈老板很快找来她的家人,英子这才说出了一切。当天下午,英子家人向贵定县公安局报了案。

邱某某的爱人来到英子的叔叔家,表示这件事可以“私了”。随后,邱某某写了一份“协议书”,答应一次性付给英子医疗费、生活营养费8000元,同时向英子家人道歉。

贵定县公安局民警闻讯赶来,将邱某某和“协议书”带走了。后来,民警告诉英子家人,由于报案太晚,已经没有证据证明邱某某的犯罪行为,必须等到调查之后再作处理。有人看到邱某某在街上露面,其宣称“英子的事与我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英子和家人作出了惊人的选择:为了将凶徒绳之以法,英子生下孩子。2005年10月29日。英子在医院里产下一女婴。

当地警方通过亲子鉴定,认定邱某某确系这名女婴的生物学父亲,邱某某对行为再难抵赖。2005年11月,邱某某被逮捕。日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7年。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了,但英子和家人却陷入困境。英子本身还是个孩子,在内心深处并不想当母亲,只是期待社会能给她一个公道。今后的路怎么走,孩子该怎么办等问题深深地困扰着她和她的家人。

沉重代价直击社会之痛

有关人士认为,类似英子这种“产婴证奸”的极端的、痛苦的维权方式不但难以真正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江勇律师认为,“产婴证奸”其实是个误区,生下孩子仍然要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证实犯罪是否发生及其罪名的成立,一是需要证实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要证实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此案中若非还有“协议书”等相关人证、物证,将仍难对罪犯定性定罪。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DNA司法鉴定中心主任介绍,其实这种情况下做DNA亲子鉴定大可不必产下婴儿,通过提取胚胎绒毛、羊水穿刺等手段均可达到鉴定的目的。

贵州省妇联副主席吴爱平说,受害妇女在今后抚育小孩的过程中,将永远难以抚平心灵的创伤,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对于受害妇女来说,正义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

有关人士认为,“产婴证奸”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懂得应该如何保全证据;另一方面说明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政法机关及社区、计生等部门在得知这一事件后,应该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积极帮助和干预,告知受害者有效的维权途径,从而避免“产子”悲剧的发生。

据悉,由于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孩子,小英及其家人正在打算向犯罪分子就孩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费用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对于孩子今后怎么办,小英和她的家人仍感到十分无助和茫然。

第12篇

疑心病

关键词:重复鉴定 折腾 猜疑

“我妻子怀孕的时候,我身体非常不好,不应该有生育能力的呀。而且这孩子的长相和性格跟我一点都不像……”自从儿子出生后,各种猜疑伴随了孙先生十多年。2010年,孙先生带着妻子和儿子一起到了外省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鉴定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

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孙先生亲生的,孙先生还是不安心。疑心多虑的他开始寻找一些莫须有的破绽,“当时告知我们说鉴定结果3天后就出来,但是后来为什么又拖了几天?而且妻子有个平时不联系的亲戚那几天给突然给她打电话,说帮她办成了一件事,到底是什么事呢?……”这些疑点摆在孙先生面前,让他对手上拿的鉴定结果半信半疑。有时候接儿子放学,本来挺高兴的,突然间想到亲子鉴定的事,孙先生的情绪一下子跌入了谷底。

为了心安,2011年他又偷偷带着儿子去做了一次鉴定,鉴定结果仍旧是肯定的。“我就是想看看两次鉴定结果能不能对上,我自己也放心。”

寻找失散的亲人

关键词: 孩子走失 认亲 DNA数据库

“是不是你走失的儿子,等结果出来就知道了,你不要太激动。”工作人员安慰千里迢迢赶来寻亲的齐淑敏,她抱着遭人遗弃的男童小斌斌不肯走。“他跟我儿子长得真的太像了,一定是我们家小柯。”但仅凭长得像就判断两人是否是亲生母子是行不通的。

在鉴定结果出来的当天,齐淑敏早上6点钟就到了派出所。几个小时之后,派出所接到的鉴定结果显示小斌斌不是齐淑敏走失的孩子。民警委婉地转告了她,她当场就哭了。在这3天的等待过程中,齐淑敏一直呆在宾馆没出过门,害怕即将到来的结果不是她想要的。在结果出来后,不甘心的齐淑敏给远在外地的丈夫打电话,让他也过来做亲子鉴定,“我还是抱着一丝希望,希望他就是我的娃娃,如果我丈夫不来做检测,我会终生遗憾。”齐淑敏说,如果自己的丈夫做了检测之后,结果仍不是,她和家人会接受这个结果。

警方说,会将小斌斌的DNA数据记录入到全国被拐和失踪儿童数据库,等到齐淑敏的丈夫做了检测之后,也会将夫妻俩的数据录入到这个数据库,方便他们寻找各自失散的亲人。

争夺遗产

关键词:非婚生 遗产继承

父亲坐拥上亿元财产却不幸英年早逝,7岁男童龙龙和妈妈杨女士伤心之余决定远赴新加坡,却无意中发现父亲留下的高档豪宅被其在台湾的妻子低价贱卖。“原本我们不知道他早有家室,龙龙的确是我跟他的亲生骨肉,所以遗产我们不会放弃。”

亲子鉴定是杨女士想到的唯一办法,她带着龙龙来到林先生去世前就医的医院,该院还留存有他的组织标本。该医院对龙龙、杨女士和林先生的组织标本进行了亲子血缘鉴定,鉴定结果为:龙龙和林先生综合亲子指数>1000,且亲子关系确定率>99.9%,亲子关系鉴定结果为吻合。

除了这份亲子鉴定结果,杨女士还提供了大量林先生生前与其母子的生活照片等各种证据,“他生前也以龙龙生父申报身份,并且一直照顾抚养孩子,他名下的资产应该有龙龙继承的部分。”通过这些证据,法院最终认定龙龙已受林先生认领而可被视为其婚生子女,林先生名下资产也将由龙龙和林先生原配陈女士及其两个子女一起分割。

要收养,先鉴定

关键词:生二胎 非亲生方可收养

黎先生去年年中做了爸爸,儿子出世之后,全家人都很高兴,但是黎先生还想再生个女儿。“但是我们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黎先生想到了一条“锦囊妙计”――收养。“到时候生个女儿就用收养的名义来抚养,也就没那么多头疼的事情了。”

这个计划刚刚开始执行,黎先生开始查阅关于收养的相关政策和手续,发现收养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想要收养孩子,必须提供亲子鉴定结果,以证明收养的孩子确实不是收养人所生,其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看到这条消息之后,黎先生的热情被浇灭了。“我怕网上的消息不准确,还专门托了朋友跟相关部门打听打听,没想到最后我这个计划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全家人白欢喜了一场。”

原本兴致勃勃的黎先生虽然遭受到了打击,但是自己也认识到,政策的空子没那么好钻。

我是亲生的,我也要赔偿

关键词:意外死亡 亲属赔偿 生父母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