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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毕业论文

时间:2022-03-28 07:18: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制毕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制毕业论文

第1篇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

6.陈维平,马义飞:经济管理类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质量保证体系研究[J],科学教育,2006年第3期(第12卷)

第2篇

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二)主要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著:《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著:《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梁启明、邓曙光译:《苏俄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12]EdwardD.Re&JosephR.Re,Remedies,FoundationPress.[M].At2(5thed.,2000),page78.

2.论文期刊类

[1]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载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黄伟:《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3]黄胜春、韩俊:《民事上诉权的法理透视》,载《江西法学》,1994年第4期。

[4]马登科:《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5]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6]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l期。

[7]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比较法研究2002年03期。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10]陈泉生.环境侵害及其救济.中国社会科学[J],1992年第4期:76页.

[11]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法学评论[J],2002第3期:103页.

[12]温世扬、廖焕国.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以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为中心考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年第1期:28页.

[13]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3.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

[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这一部分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很多学生只重视开题答辩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的准备工作,而对开题答辩之后的工作则极不重视,把开题报告当成了一种“期末考试”,答辩完毕后就不再考虑开题报告的问题了。实际上,开题答辩是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能否如期进行的一个初步检测,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评委往往会提许多不曾想到的问题,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认识,帮助同学们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答辩完毕后,应该根据答辩情况,再次修改开题报告,有时甚至可能要重新选题,并且将答辩时的一些思想贯彻到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去。

第3篇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第4篇

原有实验课程结构中,授课教师依据各自的经验和对理论课程重点内容的理解自行设置实验课内容。由于授课教师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并出于对传统基础实验的重视,造成了专业基础实验课重复性内容较多,不能唤起学生的兴趣,浪费了教学资源。在专业实验课的设置上,授课老师在有限学时内将实验分解成几个部分来强化理论知识,造成课程设置前后不衔接、不连贯,导致了学生知识面过窄,不能综合运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改变生物工程专业不合理的实验课程体系,考虑到专业的办学特色和实际实验条件,统一调整了实验课程结构,将重复的实验内容保留在一门课程中,其它课程则增加一些实用性、创新性实验,并在专业实验课阶段,以综合性大实验的要求来建设每门课程,使每门实验课都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不同素质,使每门课程在有限的学时内都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重点,同时使整个实验课程结构具有前后联系、逐渐加深、互相支撑的特点,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实验热情,并使其掌握更多的实验方法。

专业基础实验课的目的是训练和规范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和操作方法,对所观察的现象做出合理的分析,并通过获得的实验数据撰写合格的实验报告。在调整实验课程结构时,删除了部分重复实验,增开了一些实用实验。同时,在实验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去除了一些验证性实验,增加了一些学科前沿性实验。例如在原有课程结构中,普通生物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中都开设了“显微镜的结构和使用”这一实验,在依据理论课程结构对实验课程进行调整后,这一实验只保留在细胞生物学中,其他两门课则分别改设了“血涂片的制作和血型鉴定”和“啤酒或其他样品中微生物的分离和纯化”,改设的两个实验将理论知识应用到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上来,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掌握了相应实验技能,并使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再如免疫学实验,在原有课时不变的基础上增开了“免疫印迹实验”,使学生掌握了蛋白质垂直板电泳、电转移的原理和方法,学会用Bradford法测定蛋白质浓度并能够根据蛋白质免疫印迹结果对蛋白质进行定性分析,通过这一实验使学生掌握了相关实验技术,引起了学生的科研兴趣,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专业实验课的目的是通过交叉学科知识运用、自主文献检索和实验设计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因此在这一类实验的设计中加入了许多设计性、综合性、工程性知识的应用。同时,将“课题制”引入专业实验课,实验以课题的形式布置给学生,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开拓了学生的眼界,熟悉了科研的一般过程。实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教师给出题目,学生自主查文献、设计实验方案,定期向老师汇报进度,培养学生的实验设计和创新能力;第二阶段为操作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进行具体实验操作,由于实验连续性较强,实验技能要求较高,锻炼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在这一阶段教师对学生的实验进行评述,同时对实验成绩进行评定,实验成绩的80%取决于学生在实验中所表现出的查阅文献能力、实验设计能力、实验技能、实验报告撰写能力四方面,20%取决于实验结果,新的考评机制打破了以往通过出勤率及实验现象评分的机制,有效地促进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实验素质。以基因工程课为例,实验设计依托教师的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人参发根的人参皂苷生物合成机理研究”设计实验,以目前的研究热点人参皂苷合成途径中的关键酶达玛烯二醇合成酶(DS)为研究对象,通过DS在酿酒酵母中的异源表达来研究DS在人参皂苷合成途径中的应用,整个实验内容涵盖了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基因工程、生物分离工程等多门课程内容,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思维,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再以生化工程为例,以发酵法制备酒精为内容设计实验,通过固定化酵母进行酒精发酵及对发酵性能进行测定,使学生掌握细胞固定化的多种方法和发酵法生产酒精的流程,整个实验内容涵盖了微生物学、发酵工艺原理、生物工程设备、生物分离工程等多门课程内容,培养了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在正式实验之前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自行准备实验所需的药品和仪器,这样就有效的使学生熟悉了仪器并规范了其实验操作,为下一阶段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改革

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是生物工程本科实践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实践过程。生产实习是通过学生在工厂内的学习和实践,使其接触工业化生产,了解实际生产的过程。由于工厂方面对安全和生产有要求,学生在生物工厂实习期间,很难切身参与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实习效果不理想。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一步。由于师资力量不足、选题脱离实际等原因,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培养创新型及工程型的生物工程人才,改进了原有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将企业的生产工艺在学校实验室规模下加以实现,同时聘请企业高水平技术人员指导本科生的工艺实习和毕业论文,并将解决的企业问题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工厂认识实习与实验室操作相结合。实习前,指导教师会对总体内容进行介绍,同时布置关键问题,引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并设计总体试验方案,然后组织学生去相关生物工厂认识实习,通过工厂相关技术人员的介绍及实地考察学习,学生与自己设计的实验方案相印证,从而加深对某一生物产品的生产设备、工艺路线的认识。同时我们依据学生理论课所学习的基础知识和生物工程的发展趋势选取了三项实验内容,能够在学校实验室条件下,实现小规模制备,有利于学生充分理解某一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原理并掌握相关工艺路线,这三个实验分别是:以淀粉为原料,发酵制备酒精,使学生熟悉整个生产工艺,理解和掌握发酵法生产酒精的工艺原理和关键技术;利用白腐真菌发酵制备降解木质素粗酶等,使学生了解生物质资源的利用状况及发展趋势;通过实验室规模的生物反应器培养人参发根来提取人参皂苷,并对其含量进行测定,使学生了解发根培养的原理及优势。通过这些精心选择的实验内容,使学生实际操作与企业参观相结合,培养了学生积极思考的习惯,锻炼了学生操作技能,达到工程训练的目的,实习效果明显提高。

(2)与企业合作实现双赢。组织教师到工厂调研,并聘请相关企业高水平技术人员给教师授课,使教师充分认识某一生物产品的生产设备、工艺路线、工厂设计等,积极鼓励教师承担企业横向项目或与企业联合承担科研项目,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研发新工艺。教师通过这类项目,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生产中,熟悉了企业的生产工艺,提高了科研应用能力,便于指导学生的实践与毕业设计。同时,教师将科研项目中的一部分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由于学生有过生产实习的经历,这种以企业生产实际为背景开展的毕业论文较易唤起学生的科研兴趣,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例如我系教师与大成集团合作进行的“玉米淀粉酶法浸泡生产工艺”的项目,在玉米淀粉生产工艺中,采用酶来处理玉米,减少了一氧化硫用量及浸泡时间,降低了环境污染,提高了生产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研究结果。其所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为“一株产中性蛋白酶菌种的筛选”,引导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熟悉淀粉生产的工艺。再如我系教师承担的项目“大肠杆菌木糖好氧发酵生产琥珀酸的研究”,其所带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为“琥珀酸代谢网络的改造”,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琥珀酸生产工艺的同时,大胆进行科研创新,改造原有工艺,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及工程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聘请企业高水平技术人员作为副导师指导本科生的工艺实习和毕业论文。这些技术人员对其工作领域的工艺路线和设备较为熟悉,因此其指导内容针对性较强,更加注重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有效地解决了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实际问题,提升了实验教学效果;同时,这一措施也解决了我们的师资力量不足和学生缺乏工程意识的问题。经过近几年不断对教学方案进行改革和实践,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有了显著提高,能够针对工厂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查阅文献提出解决方案,同时通过毕业设计也能对一些工艺路线和设备结构提出设计方案,有效地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就业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3课外实验构建

为了更好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延伸专业技能、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作为延伸课内实验的平台,“开放实验室”为这个平台的有益补充。每一次申报“创新性实验计划”前,相关任课教师经讨论研究后都会从承担的科研项目中提出与课程实验相关的研究项目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根据兴趣自组科研团队申请加入项目研究,经导师同意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自行文献检索、实验设计、向学校申请“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由于实验项目建立在课程实验的基础之上,学生较易接受,因此项目申报率2012年达到70%,同时,实验项目建立在科研项目的基础之上,立项也较为容易,项目申报成功率2012年达到56.7%,项目的水平也不断提高,2012年国家级、校一级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60%以上,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在不断提高。立项失败的科研小组由指导教师提供一定实验经费,实验室提供常规的药品和耗材,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相应的实验。鼓励学生将选题与毕业论文相联系,提高了学生参与课外实验的热情。例如“人参三萜苷元生物合成关键酶P450的分离与鉴定”、“人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10(FGF-10)在人参中的表达”、“利用人参根际微生物发酵法转化人参皂苷的研究”等实验项目与基因工程课程实验都出自教师的同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再如“产1,3-丙二醇微生物的筛选及其发酵条件的优化”、“生物降解秸秆木质素的瘤胃微生物的筛选及其理化性质研究”、“人参发根简易培养装置的研制及人参皂苷工厂化生产方式的研究”等实验项目全都建立在生产实习实验的基础上。这些实验项目虽然各自研究重点不同,但其相关科研背景及实验方法学生在课程实验中都有所了解,较易产生科研兴趣,同时新的实验内容开阔学生的科研视野,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4结语

第5篇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理论本科教学在继续加强法学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四年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够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一、实践教学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招收的学生年龄偏低,社会经验几近于无,大学期间是其人生观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1]通过大学四年连贯的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可在以下方面初步具备合格的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

 

1.职业态度:明确实践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和社会责任,树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价值观与发展观。

 

2.职业素养:熟知各类实践型法律职业的职业道德,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身体力行。

 

3.职业技能:在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具有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论说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等。

 

4.创新能力:运用已掌握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解决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学会归纳总结问题、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推理以及形成妥当的处理意见的能力。

 

5.沟通能力:具备融入社会和团队的能力,掌握与各类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具备协调团队内部成员的能力,具备不同团队之间协作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培养培养措施

 

在大学四年期间保持实践教学的连续性,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把法律实践教学的各种方式按照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分解到大学四年中,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的认同,并逐步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为其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为:

 

(一)旁听案件审判

 

法院审理案件是参与诉讼的各方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实现各自诉讼目标的活动。旁听法院审判可以使学生直接了解法律在真实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学院实践教学中,旁听典型案件的法庭审判应当成为学生四年学习中经常性的实践教学活动,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教学目标。在第一学期,主要是通过法院旁听感受真实的法律实践;在第二学期及以后各个学期都应当根据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学生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除第一学期外,其他学期的旁听审判由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法院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进行。审判后,由法学院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被审理的案件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不同于在理论课讲授过程中为说明问题而采用的教学案例,它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由教师组织开展的以真实案例分析为对象的实践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体验实践中的法律,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法律并非体现为僵化的法条。[2]从第一学期到第六学期,根据理论课教学内容安排适当的案例教学课程。在开展案例教学的同时,增加法律文书书写,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并逐渐学会将案例分析撰写成各类法律文书,例如词、辩护词、判决书等。

 

(三)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既包括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实践教学活动,也包括模拟各种仲裁活动。该活动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进行,每学期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安排不少于5次的模拟法庭或仲裁活动,在法学院教师和实践基地教师的指导下对典型案例开展活动,力求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如果时机成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模拟法庭赛。

 

(四)社会调查

 

已经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学生,需要对运行法律的社会有所了解,而通过社会调查可以更好地理解写在书面上的法律条文,同时也会更加清楚自己身上的责任。在第五、第六学期的寒暑假,由法学院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布置社会调查任务,开学初将调查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调查报告的质量做出评价。

 

(五)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主要来自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教师应当指导学生透过社会现象发现蕴含在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问题的发现过程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学年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综合训练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运用各种知识解决问题,以及条理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能力。

 

(六)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强调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实际参与,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在第七学期,由法学院派出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诊所式教学实践活动。

 

(七)专业实习

 

在第八学期前半程,安排学生

 

专业实习。通过到法律实践部门亲身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可以了解实习所在的法律实践部门的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真实案件操作使学生在体验法学基础理论作用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实践中一些不可言传的技术细节,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不至于出现眼高手低的情况。

 

(八)毕业论文

 

在第八学期的后半程安排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来自专业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学生需运用各类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毕业论文由法学院教师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第6篇

关键词:思想教育,合格人才,培养目标,心理素质,更新观念

 

职业道德,净化心灵,转变,调整。中专生是处于初中生与高中生之间的过度群体,兼具两者的特征, 在思想观念上还尚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并未形成一定的模式,也是进行思想教育的最佳时期。因此,各类院校都极其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深入学生中,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向,探索思想教育的规律,研究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思想教育方法。赏识教育作为一种用关怀来造就成功的教育方法得到教育界和社会界的大力推广,同样也将适用于思想尚未成熟的中专生群体

中专生能否培养、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关系到中专合格人才的培养,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和未来。为此,中专生思想教育工作应从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立足于提高中专生的素质,以新的思路调整学生思想教育的目标,充实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在观念上、方法上实现思想教育工作向开放转变,以充分发挥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 调整学生思想教育的目标、完善思想教育的内容。

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是学校工作的主要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当代中专生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出新的问题,加大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难度。做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根据中专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如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方法刘思雨,来教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而人是有感情的,爱是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开启学生心灵的一把钥匙;是教育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要从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主动地关心他们,尊重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与实际困难,处处为学生着想。但是在爱护学生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学生,不能放任自由,否则将适得其反。要做到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使学生深切感受到学校的关怀与期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时代内容,在新形势下,环境变了,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变了,教育对象的特点也变了,中专思想教育也必须随之转变。这种转变可从两方面着手:

教育目标要由以单纯政治教育为目的的单一规格,向更明确、更全、多层次要求的方向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育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因此,高校思想教育目标,必须按着世纪人才需求来确定。新时期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政治思想和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修养,道德表现,还要培养学生的市场经济观念,积极参与竞争的观念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观念,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课堂和课外相结合实现教育目标。如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课、国情、法律课、党团课、主题班会等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它的讲授,可以使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面,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掌握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与此同时,在其它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应注意把思想教育窝于教学中,发挥德育功能。实践证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一嗽而就,急功近利,应利用各种场合、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长时期不娜的教育工作,才能起到潜移软化的教育效果。

紧承时代步伐,加宽教育内容。中专学生思想教育内容,要更好地体现时代特色,具有针对性,要将那些体现时代精神的内容吸呐近来,增加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内容。除了要继续抓好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主与法制外,尤其要重视加%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同时,还要根据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开展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众所周知,美育在提高人们审美素质的同时,能够陶冶性情,净化心灵,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而心理健康教育在提高心理素质的同时,能增%调控能力,塑造健康人格。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思想教育方法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意识。中专思想教育工作要树立为经济服务,为培养人服务的意识,要确立开拓创新的观念,要敢于冲破旧思想传统的束缚,打破旧的不合时代要求的工作模式。要增%效益观念,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学生思想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要深入实践调查研究,掌握中专生的思想脉搏和思想特点,摒弃思想教育中无效或效果不大的形式主义做法,把我们的思想教育真正做到学生心中去。可以通过整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进行思想教育。如通过观着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革命歌曲大合唱、组织参观纪念馆、听取英雄人物事迹报告会等途径,来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思想觉悟。但由于学生的思想觉悟水平参差不齐,其文化素质、家庭教育、精神状态各有差异。因此在注重整体教育的同时,还应注意个别教育,因人而异。毕业论文,心理素质。毕业论文,心理素质。对后进学生应开展个别谈心的对话活动、注意疏导;重视情感交流、抓两头带中间;引导学生摆脱思想上的困惑;帮助学生辩别是非;启迪他们在人生道路上作出正确的选择。毕业论文,心理素质。毕业论文,心理素质。

在教育方法上由单向灌输转为双向交流。毕业论文,心理素质。过去,我们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受旧工作模式的束缚,习惯于用指令性%制性办法,却忽视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我们不否认灌输教育的重要性,但一味的搞单纯灌输,学生反感,效果不佳。因此,要改变这种状态,应坚持平等民主的原则,以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世纪的大学生,民主参与意识和自我意识较%,他们对社会、对自身的成才目标,有自己的见解。所以要实行对话制度(范文),定期与学生交流。通过平等对话和交流,达到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使学生主动的、愉快的接受教育。

3、在教育过程中,要坚持分层次教育,克服盲目性。具体方法是:一要坚持分层次教育。从学生入学教育到毕业思想教育,各年级分层次建立思想教育方法。在教育中,既要考虑形势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生个人素质起点高低及年龄、专业的不同,分别施以个别教育。二是要改变教育内容空洞乏味的状况,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寓教于乐,引导学生的思想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

4、在教育形式上,要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承的。教育为管理创造思想条件,管理使教育效果落到实处。学校要使各方面的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就必须以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范文)来保证。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范文)可以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毕业论文,心理素质。如思想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在学生的教育管理中,要贯彻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以理服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细致而系统的工程。单一的号召、说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把思想教育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做到以导为主,导中有禁,禁中有导,使教育与管理一体化。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品德

二、 在思想教育实施途径上,要形成学校各级人员齐抓共管格局

建立健全科学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调控体系,以学工部(处)、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为主干,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网络。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是一个综合体系。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党团组织及所有教职员工的力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诊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培养其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把思想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中去。现在中专任课教师与学生脱离,这种现象必须扭转,要通过建立导师制或任课教师分工负责制等形式,使教师在传授知识、开发智力、提高能力、转变思想中发挥作用。

发挥中专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中专生正处于逐渐成熟的阶段,他们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知识能力,有分清是非的能力,有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积极性。因此,要培养中专学生自我管理、自我调控、自我完善的自觉意识,使他们由被动走向主动,从而发挥中专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也就是依据中专生自身特点进行教育。正确认识当前中专学生的特点,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中专生的心理、生理正处于成熟又不完全成熟阶段,他们精力旺盛,情感丰富,思想活跃,但情绪波动大;他们感觉敏锐,求知欲强,获得信息快,但知识面窄,经验局限,辩别力差;他们独立惫识强,自尊心强,勇于探索,但往往带有盲目性,易冲动;他们勇于冲破旧观念,接受新生物能力强,但缺少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他们追求物质利益而淡化精神追求,追求享受而抛弃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所有这些特点,都是现阶段中专生的普遍现象,应引起所有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四、在教育广度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随着当今信息传播的多渠道,学生的思想状况不仅来自学校的正面教育,还要家庭、社会的共同帮助。家长、同学、朋友;电视、广播、名种书刊、网站等都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过程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及时给家长反俊学生的思想动向及在校的学习情况,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有益活动,创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净化学校周围的育人环境,使学生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腐蚀。

综上所述:根据中专学生不爱班级体,自私自利,目无尊长,不爱劳动等现象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以上建议和措施供各位同仁借鉴和参考。

第7篇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也反映了一个时展的特点并且与之相适应。关于社会学的论文题目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1社会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秀大学生社会学论文题目1.浅析大学生炒股的博弈心理现状

2.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自主学习行为的现状研究--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为例

3.在华韩国留学生文化智力对文化认同的内隐影响研究

4.大学艺术与礼仪教育渗透研究

5.读懂“90后”才能获取真正的生力军

6.高校学生自杀原因分析及对策

7.关于综合性大学开设礼仪课程的探索

8.信任与公平:青年社会心态的区域比较

9.浅析生态社会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影响及对策

10.试论专业化.职业性社会工作推进的必要性与发展趋势分析

11.高校“公共关系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12.民族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社会价值人际交往发展需求研究

13.民国时期女大学生婚姻观研究

14.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诉求的课程实训模式--以公关课程为例

15.“社区为本”的儿童保护服务本土化模式创新--以佛山市里水镇“事实孤儿”保护项目为例

16.影视作品对当代大学生婚恋观影响的实证研究--以河南省部分高校为例

17.穗.港两地青年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18.90后男大学生穿着行为分析

19.双语教学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应用性分析

20.罗振宇:我看到的世界

21.基于网络大数据的社会心理学研究进展

22.对高校经济统计基础知识的研究

23.统计学专业就业难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24.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社工大学生专业认同研究

25.新常态下社会思潮的存在逻辑与新表征

26.大学阶段数据分析师的培养研究

27.社会工作如何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

2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现象的探讨

29.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亲环境行为探讨

30.高职院校开设礼仪课程的意义探析

31.中国当代社会心理学发展的新方向

32.实践性教学在女性学课程体系中的运用

3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声望排序及变迁研究

34.基层电大统计学原理教学辅导改革初探

35.社会信任对网络公民参与的影响--以大学生网民为例

36.“小组工作”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的实践报告

37.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38.对高校礼仪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39.性别意识与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基于福建省五所高校的调查

40.国外青少年移动网络通讯设备使用情况研究综述

41.甘肃省大学生自杀意念与羞耻感.述情障碍.领悟社会支持的关系

42.农村大学生“诉贫伤害”的社会学分析

43.症结与解决:受怀旧风影响的大学生恋爱观

44.关于提高开放电大“统计学原理”教学效果的探讨

45.论大学生手机成瘾行为的原因

46.家庭依恋模式对杏林学院大学生网络成瘾的个案研究

47.当代女大学生性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48.大学生亲密关系暴力的相关研究评述

49.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50.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大学生“低头族”的启示

51.湖北高校大学生社交媒体使用状况的实证分析

52.微信对大学生人际交往影响的调查与分析--以新疆农业大学为例

53.改进当代西方社会思潮的教学方法及其意义

54.信息化环境下应用统计学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的研究

55.论当前我国社会的四种非理性文化心态

56.微时代环境下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共同体”研究

57.信息技术女性用户对信息技术设计的影响

58.关于高校“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度评价

59.大学生亲子关系与朋友关系的相关研究

60.常见校园犯罪的法律说明及其预防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1.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少年司法分立论

7.“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1、家庭暴力问题解决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2、流动儿童城市适应性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3、北京市社会工作事务所中社会工作者的激励状况研究

4、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5、社会工作教育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影响

6、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工作融合的研究

7、灾害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一种优势视角的分析

8、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服务研究

9、社会工作对自闭症家庭的干预研究

10、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11、医务社会工作实习研究

1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问题研究

13、整合式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流动儿童青春期性教育的研究

14、军休干部服务中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研究

15、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运行模式研究

16、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质量研究

17、社会工作机构资源动员模式研究

18、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人际交往的探讨

19、“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广州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研究

2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现状分析

21、社会工作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满意度调查

22、新形势下沿海地区农村社会工作问题研究

23、伤残人群社会工作中的困惑思考

2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认同影响因素及前瞻思考

25、社会工作介入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26、专业社会工作与中国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探讨

27、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28、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探析

29、增权理论视角下面向“三失”青少年的社会工作个案帮扶途径与方法研究

30、社会治理视角下新疆社会工作示范点的发展研究

31、制度信任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嵌入”公办福利机构问题研究

32、青少年厌学的社会工作个案介入研究

3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

34、从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看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发展

35、社会工作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

36、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和整合

37、社会工作方法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运用

38、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机制探析

39、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明确组织使命与发展道路方法的研究

第8篇

 

实践教学是将社会学研究方法运用到教学活动中,其优势在于“能给学习者提供系统的观点”。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性学科,实践教学应当是其重要的教学方法,但长期以来,实践教学在我国“环境法学”教学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我国提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环境法学”被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探讨“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完善就有了更深的意义。

 

一、实践教学在“环境法学”教学中的定位

 

现代环境法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其产生根源在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反思和加强环境管理的要求。在环境和资源危机的严重威胁下,人们接受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并希望通过现代社会的利器——法律来保护环境,这使得环境法学在产生之时,就负有规范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改善保护活动的使命。“环境法学”的实践性使学生对“环境法学”产生背景和使命的认识只有通过实践教学才能更深刻。同时作为一门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大量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的各种工艺技术、资源利用的技术要求等都被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这使得环境法律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不同,是社会性与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因而环境法律也就显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与此相对应,环境执法与司法显现出高度的专门性。所以,对环境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对环境执法与司法状况的把握,是纯粹的理论教学无法做到的,这需要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理解环境法律的特性、制度和手段,了解环境法的实务操作流程及重心。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是针对我国环境与资源状况恶化、环境法律滞后、环境司法和执法环境较差的现实状况而提出来的。“两型社会”建设的紧迫性和现实性要求“环境法学”的教学改变以前“填鸭式”教育,将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前沿问题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培养既具有可持续发展环境观,又具有实际应用能力的专业化的环境法律人才。通过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参与具体的环保实践和“两型社会”建设实践,提高学生的“两型社会”认同感、使命感和动手操作能力;通过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两型社会试验区的环境法制创新课题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理解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规则设计的妥当性,通过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参与具体的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实践,了解我国环境法制运作的基本情况,明确“两型社会”建设环境法制的基本内容。

 

因此可知,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在,环境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当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二者不是截然分开的,“环境法学”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应当相互融合、相互支撑,通过理论教学指导实践教学的方向,通过实践教学检验和促进理论教学的成效。

 

二、“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问題

 

我国环境法学创建于上世纪80年代,比西方晚了近20年。“环境法学”教学最早开始于1980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学”教学在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理论化倾向并延续至今,理论教学占据了“环境法学”的几乎所有课时,实践教学有限。就目前的“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教学体系欠缺

 

在“环境法学”的教学体系中,没有对实践教学进行专门和系统的安排,教学环节不完整,在现有的“环境法学”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中,实践教学被理论教学所涵盖,没有就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制度作专门的规定,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链,没有明确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这使得实践教学的地位与安排,完全取决于任课教师对实践教学的态度。具有不规范性和不科学性。

 

2 教学方法有限

 

目前“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方法是案例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但是,案例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都是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老师讲解的目的在于理论或法条的阐释,案情限于简单化和标准化,忽视影响法律实践的社会事实,难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毕业论文设计由于“环境法学”在法学整个教学体系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选择“环境法学”研究的学生较少。由于“环境法学’的实践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单一和缺乏创新以及对理论教学服务的定位使“环境法学”的实践教学缺乏实践性和技术性。

 

3 教学课时有限

 

我国的环境法学由于产生较晚,直到2007年底才被教育部确认为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环境法学”的教学课时为32至 36课时,极少数学校如北京大学为54课时。由于“环境法学”课程内容庞大,基础理论与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很多前沿性内容,而分论部分则包括了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涵盖二十多部法律,这使得在有限的课时中,教学主要集中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具有偶然性。

 

4 教学条件有限

 

“环境法学’要开展体系完整、丰富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就需要教学大纲灵活、实践场所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各方面的条件支撑。而这都是现阶段比较缺乏的,因此也就直接影响着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建议

 

我国的“环境法学”实践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两型社会”的理念和“环境法学”进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实践教学的改革提供了契机和平台,使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1 “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理念的改变

 

“环境法学’的教学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法学理论的传授和环境法律的解惑,还要培养环境法律人才所需要的批判精神和创新思维,培养参与环境法制建设所需要的动手能力和应用技巧。因此“环境法学”教学要改变以往视实践教学为理论教学的补充和辅助的看法,要避免以往单向教学所带来的学生学习兴趣不足的弊端,把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放在同等地位,通过系统的实践环节和丰富的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对我国环保问题的认识,对专业性的环境法律问题的理解、对灵活运用环境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实践教学改变了理论教学无法克服的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不足, 而真正能够以学生为主体,他们以不同的身份参与真实的或模拟的环境案件处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而教师始终处于指导者、交流者地位。这样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环境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更新

 

要实现“环境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就需要改变以前零散的、碎片式的教学,建立完整的教学体系。该体系由两个环节、三个子体系构成。两个环节是指课堂内和课堂外实践教学两个环节。课堂内实践教学要突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而转变为“师生共同探索”。就现实生活中案例和社会焦点的环境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式教学。课堂外实践教学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指导学生参与具体的环保实践活动来增强其法律运用能力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通过课堂教学对课堂外环保实践活动的讨论实现课堂内与课堂外教学内容的融合和理论的升华。三个子体系包括模拟实践体系、创新研究体系和社会实践体系。模拟实践是对已经发生的或者虚拟设计的环境案件或事件进行分析和演练,其重心在于发现并探讨其中的环境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了解环境执法、司法的基本环节和程序。创新研究是对 “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性问题和环境法学的前沿性问题进行制度和规则探讨,其重心在于培养开拓式思维和研究能力。社会实践则是学生亲自参加环保活动或参与真实环境案件的处理,其重心在于培养学生的社会沟通和协调能力。了解环境法制运行现状,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3 “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丰富

 

这体现在模拟实践、创新研究和社会实践体系中教学方法的充实和扩展方面。在模拟实践方面,以本科实习和模拟法庭为基础,了解环境司法、执法的基本运作环节与机制,以案例分析为方法,理解环境法基本原理和环境法律规范,在创新研究方面,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为形式,探讨“环境法学”的前沿性问题。以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为平台,指导学生进行环境法实施的调研并撰写有价值的报告和论文。以专题辩论会、讲座为载体,探讨焦点环境法律问题,在社会实践方面,以学校所在地或学校自办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指导学生对环境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公益诉讼为方式,指导学生提起或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履行社会责任,以大学生环保社团为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环保公益活动,亲身参与环境法制实践,进行环境法律知识普及教育。

 

4 “环境法学”实踐教学考核机制的探索

 

实践教学是“环境法学”教学的新生事物,由于其教学方式的多样性和学生参与的分散性,确立其科学的考核机制是保证教学目的实现的必然要求。 “环境法学’实践教学考核机制要改变以往的一次性考试的评价体系,既有阶段性评价又有总结性评价,既注重结果又反映过程,全面考查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因此,根据不同的教学方式。应当设置不同的考核体系,其考核要素有三:学习效果、社会效果、沟通与执行能力。考核主体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相关环保实践关系人。而考核方法是多方面的,如实习阶段,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起草的法律文书来考核;模拟法庭和创新研究方面,则可以由学生自我评价、学习或项目小组相互评价、老师评价共同考核,而社会实践方面,还可以增加实践活动的组织者、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的评价。

 

5 “环境法学”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的建立

 

“环境法学,实践教学要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必须要建立保障机制。首先,实践教学要纳入教学计划,并安排总课时1/3左右的课时。当然这建立在各高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将“环境法学”调整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础之上。其次,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证实践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多老师往往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不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师资的培训,给予实践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平台,另一方面从实践部门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某些阶段的实践教学。另外考虑到实践教学需要指导教师精心筹划并组织实施,其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并不比课堂教学活动少,甚至更多,因而也要改变以往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实践教学情况纳入其中,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最后,加强经费和硬件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仪器、场所方面的硬件设施,这就需要获得院校专项资金支持或争取中外环保NGO的资金支持。

第9篇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状况

1.1市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状况(参考了2008年数据)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把关作用得到加强。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2004年,全国32.9万家食品经销企业中,有15.1万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14.5万家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11.9万家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市场实行监管作业

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经营者自律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4)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6)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7)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

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2.2经营者自律是根除违法经营行为的关键。

近年来,尽管各地农村工商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变质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在农村尤其偏远农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未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做到自律经营。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农村工商所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每个农村食品经营者知晓该法,并入心入脑,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宣传时,农村工商所一定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食品经营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就在该法颁布之前,向辖区内的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书”,把农村食品经营者最常见的6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相应付出的违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在提示书上,并在提示书中提醒他们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经营成本,食品经营者一看提示书就明白自己该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门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的力度

农村工商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巡查频率,认真、细致地查找经营者店堂和仓库中的食品,检查其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刚开始时务必要考虑到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实际状况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议推行行政指导和柔性执法,保护绝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守法的积极性,相信他们会自觉行动起来,担负起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做到自律经营,绝不能粗暴执法,一罚了事。但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直至其关门倒闭,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促使其自律经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以农村为例)

3.1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3.2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

3.3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4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6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2)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3)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4.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3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4.5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4.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4.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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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关键词】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 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本页关键词】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双刊号CN期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与此前施行了十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体现出许多新意。其中第54 条规定,就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凸现出的最大亮点之一,也是人们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完善建议。

一、《公务员法》第54 条的涵义《公务员法》第54 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一个责任分担的设计,较好地处理了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保证政令畅通与维护法制的尊严、抵制克服官僚主义两方面的需要,使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得到平衡。①从以上条文内容可以看出,该条赋予了公务员对上级命令的一定的抵抗权。我国行政法关于抵抗权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对公务员抵抗权的规定仅限于特定部门、行业的公务员,如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2 条就规定了人民警察对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抵抗权。《公务员法》将抵抗权的范围扩大到了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这个群体,在这方面显然比以前的法律更进一步。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公务员法》第54 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抵抗权。

一方面,对于上级有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法律虽然赋予了公务员抵抗权,但是,这种抵抗权是相对的、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无限的,它体现了公务员服从义务与抵抗权的平衡,而没有走向极端化和绝对化,这是因为机关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强调权力服从关系,强调机关内部的层级性。如果不如此,国家各级机关就无法对社会事务实施有效的领导和管理。这种有限的抵抗权,体现在公务员对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暂缓执行和提出意见上。但是如果其意见不被接受,公务员只能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另一方面,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则有绝对的抵抗权。公务员有权不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抵抗权,是法律所肯定、保护、支持甚至奖励的合法行为,本身不会承担任何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如果公务员放弃行使抵抗权,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抵抗权具有一种绝对的性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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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张,高职学生就业竞争压力愈加明显。如何才能使所培养的学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关键。高职园林技术作为一个新兴朝阳专业,要切实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须从以下四个关键性环节入手:

一、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出路

校企合作是促进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学院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平台[1]。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各专业能否办出特色、办出亮点、办出质量。2010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职业教育的致命弱点是弱在了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是一种资源的整合,也是一种利益的调整。就园林技术专业而言,目前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体来看大都处于一种松散型的合作状态,合作层面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高职院校是带着解决学生就业、顶岗实习的单一目的去寻求与企业合作,学生就业了或找到顶岗实习岗位了,校企合作也就终止了,这种因合作而合作的现象很少考虑企业的利益分配与风险承担,长此下去,对于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和动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学校要多站在企业的立场,深入挖掘服务企业的潜能,强化服务企业能力,多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真正形成互惠互利的校企共赢局面。如学校可开辟企业信息或企业承接园林工程项目的实时更新宣传栏,帮助企业宣传他们所承接的项目或推销所种植的园林园艺产品;师生也可以准员工身份参与企业承接的园林设计、施工项目或新产品研发与生产中;帮助企业培训员工;提供技术指导,等等。总之,让企业尝到“甜头”后,开展基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全方位校企合作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当然,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而言,要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可操作的法制保障机制是必然之路。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以法律形式明确政、校、企、生四方在合作中的责、权、利,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为校企合作的长久深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构建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

突出所培养学生知识、技能、素质的实践应用性是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与理念上与本科教育的本质性区别,也是高职教育生存发展的重要法宝。实践出真知,加强实践性教学,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性教学体系尤为重要。而高职实践性教学体系要以适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要按照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的安排各项实践性教学内容与环节。首先,要加强基本技能培养层面的实践性教学。主要由军训、专业认知、习题课、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计算机应用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社团公益活动等构成,旨在培养、锤炼学生综合素质与基本能力。第二,要突出专业核心技能培养层面的实践性教学。重点深化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三大教学改革[2]。让学生带着问题、带着毕业论文(设计)到生产第一线去。植物栽培养护模块的核心技能培养学校要尽量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让学生参与花卉苗木生产、培育管理与销售全过程;而园林设计模块与施工模块方向有条件的可以结合学校校园绿化建设项目来安排,当然如果能够“引起入校”,引入当地一家中、小型园林设计或工程公司最好,这样学生参与以真实项目为载体的园林绿地设计与现场施工机会就会大大增加;当然,也可将学生分散安排到校外合作企业实践。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

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关键在教师。教师本身的知识结构、专业实践能力、师德作风、教学方法等都会对人才培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没有好的教师质量就很难有好的学生质量。因此,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最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对于园林技术专业而言,主要要多鼓励专职教师走出教室,深入园林绿地设计或施工现场中去积累实践经验,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了解典型岗位或岗位群的生产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才能把最前沿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专职教师实践能力提高了自然会对教学方法的改进起到促进与推动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行“引进来”战略,聘请园林行业专家、技术能手作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也要鼓励教师带项目、带技术与园林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甚至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产学研合作。总之,学校要为千方百计鼓励与鞭策专业师资团队整体“战斗力”的提高。

四、建设开放式的专业教学资源库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手段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基于专业的特点,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教学资源,既便于教师的自由组课,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良好服务平台,使教与学更生动更灵活;在终身教育方面也起到了十分积极地作用。园林技术专业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专业,搭建这一平台尤为重要。各教师除了将课程标准、课件、教案、复习或考试题库等常规教学资源上传到开放性教学资源库外,要更多的搜集一些优秀园林工程项目案例让学生多借鉴参考并动手练习;同时,要与一些专业学习网站建立链接,如园林学习网、中国园林网、定鼎园林绿化信息网 、园林景观图片资料库、疯狂园林人论坛、ABBS论坛、土人景观网等等,让学生更快捷获取教材以外的更多专业信息开展自主学习。

总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教育质量的第一体现,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各专业必须着眼于专业特征,立足于专业实际,找出制约各专业建设发展的关键环节与关键因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落到实处,否则,脱离开专业谈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只是一句空话、废话。

第12篇

关键词:诚信诚信缺失表现原因对策

诚信的含义是什么?孔子在《论语》中做了阐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这里的“信”就是信实、诚笃的品德。后来朱熹曾写道:“信者,言之实也。”“诚者自然,信是用力,诚是理,信是心,诚是天道,信是人道,诚是以命言,信是以性言,诚是以道言,信是以德言。”概言之,即“诚是自然的实,信是人做的实。”中国人恪守的“仁、义、礼、智、信”中,信占其一,足可证明言必行、行必果及诚实守信一直是我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作为中国的优良传统一直在传承,而且在当今社会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然而作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诚信方面出来很多问题。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大学生诚信缺失主要集中体现在学习方面、经济方面、为人处事方面、就业求职方面等。缺乏诚信对于大学生的成才极为不利。

1.学习方面诚信缺失

(1)考试作弊。从国家教育部到高校对学生考试做出了严格的制度规定,但是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屡禁不止。作弊手段推陈出新,从打小抄发展到手机、隐形耳机等先进的现代化工具传递答案,作弊呈现多元化、现代化、盈利性等特点。学生考试作弊给高校的考风考纪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学术抄袭。学生的毕业论文及老师布置的论文作业,不是认真收集资料,运用所学自己知识写出的原创,而是“鼠标加键盘”在网络上东拼西凑的“大杂烩”,更有甚者直接将别人的论文换个名字,当做自己的论文来敷衍老师。这种创作方法使论文写作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同时抄袭之风严重影响高校的学风建设。

2.经济方面诚信缺失

(1)故意拖欠学费。个别学生为了吃喝玩乐,搞攀比,竟然把学费当做消费资本恶意拖欠学费,这就为高校正常的学费收缴增加很多困难。

(2)骗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资助政策,还有个别学生,家庭经济不困难,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伪造贫困证明,骗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供其挥霍。这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资助,严重阻碍国家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

(3)恶意违约。个别学生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银行不催款学生就不主动还款;学生购买电话卡,打长途电话,打光就扔;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不主动还款,还需要银行和学校催款。种种失信现象严重影响大学生的道德品质。

3.为人处事方面诚信缺失

(1)人际交往虚假。同学之间的交往不真诚,做人不诚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言行虚伪。经常承诺,但从不兑现。个人交往中借钱不还,借物不归。在这样的环境下,同学很难建立深厚的友谊。

(2)恋爱动机不纯。大学生把恋爱当做填补心灵空虚的一种方式,抱着游戏的态度,狂热的追求异性。由于大学生恋爱引发的轻生案和伤害案屡见不鲜。大学生恋爱根本不考虑道德责任和爱情的义务,充满盲目性。

(3)网络道德。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大量的资料,从而促进自己的学习,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了网络娱乐。但是个别大学生缺乏网络道德,在网络上虚假信息,利用网络赌博、诈骗等等,这些忽视网络道德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4.就业求职方面诚信缺失

(1)求职简历造假。由于大学生的数量增多,就业压力大。不少大学生为了谋求一个好的工作岗位,在求职简历上伪造荣誉,夸大自己的能力,使得求职简历水分太大,用人单位为了求证,还得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2)协议违约。在择业过程中,大学生不履行就业协议或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倘若有接收单位就草率签约,遇到更好的单位就随便毁约,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声誉和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1.文化因素。传统文化道德对个人修养、人际交往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系列道德标准和规范,对于调节人际关系,规范个人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等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规范所体现的约束性、有效性,并不完全适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由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脱节是造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再者,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所提倡的价值观和功利主义对我国社会的冲击,也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2.社会因素。在政治领域,个别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等现象,不仅影响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还给青年学生带来不良影响;在经济领域,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个别不法商人假冒伪劣、走私逃税、虚假广告、拖欠工资等等违法现象,不仅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对青年学生的道德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3.环境因素。目前社会上一小部分人为追求物质享受、崇尚金钱而不择手段,不惜出卖人格和尊严,甚至打法律的“球”,这种利益至上的思想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大学生是最容易受影响的群体,大学生在污浊的环境中难免不受影响。

4.教育因素。大学生的诚信缺失,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文化、环境因素,教育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教育的模式实质上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口头上的转变,没有真正落到实际。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学校和家长只注重学习成绩,而忽略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被弱化,多采用灌输法只停留在书本上,使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变得非常薄弱。

三、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对策

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是个浩大的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地方法,才能达到教育目的,为国家培养品德高尚的大学生。

1.转变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认识

大学生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开展诚信教育,就是要在大学阶段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念、价值观和行为模式。通过诚信教育,帮助大学生明确诚信的本质和内涵、诚信与道德、诚信与大学生成才的关系,使大学生懂得诚信是一切道德赖的基石,自觉地做一名诚信的大学生;通过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做诚信人”的诚信观念,唤醒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意识,自觉加强诚信建设,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良好习惯,使广大学生成为具有诚信美德的高素质人才。

2.社会要承担更多的教育责任,净化社会环境

诚信教育是全方位的,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以至社会教育,诚信教育的落实离不开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支持。社会作为一个大环境,对于承担诚信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导向,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的宣传功能,弘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加强舆论监督,批判各种失信行为。另外,还应加强法制建设,进行信用立法和信用制度建设,加大打击失信行为的广度和力度,使出现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失信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只有营造出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推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3.突出学校作为诚信教育的主体地位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诚信品德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诚信教育的主体。首先学校要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培养大学生诚信品德的养成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其次要发挥教师的关键作用,特别是思想政治教师的作用。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运用讨论和谈心等手段,掌握学生的心理,是诚信教育贴近生活,引导学生从心理上认同诚信的行为方式,最终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最后是辅导员和班导师的重要作用。作为学生直接最多的辅导员承担更为重要的作用,辅导员要为每个学生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学生诚信品德、考试诚信、学术诚信、归还银行贷款、履行就业协议等诚信和失信的行为,同时将诚信纳入学生奖惩制度。奖励鼓励学生讲诚信,针对学生失信的行为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用爱心和恒心教育学生诚信,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

4.家庭教育是诚信教育不可或缺的主要组成部分

家长也是诚信教育的主要组成,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家长要转变“重智力、轻品德”的教育方式,既要对孩子的功课负责,也要注重对孩子道德品质的教育和精神品格的塑造,培养子女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观念。家长要认清诚信与成才的关系,对子女进行诚信教育是家长的责任。家长要负起责任,用诚信的言行感染子女,带动子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配合学校的诚信教育,把大学生教育成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参考文献:

[1]贾振宇,张少平,张芬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状与原因透析.中国集体经济,2008.1.

[2]刘建新.中国信用.新华出版社.

[3]李燕宇.大学生诚信缺失及其对策.华中师范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