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2 23:35: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帮扶对象和重点
帮扶对象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和环保政策,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期当季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季下降30%及以上且当季末利润总额为负的困难企业,帮扶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申请帮扶期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二)企业在册职工一般每月在100名及以上,以2011年12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为准;
(三)2011年12月,本县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人数)占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30%及以上;
(四)以2011年12月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人数减少不超过5%;
(五)至2011年12月,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帮扶措施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支付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资金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本县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50%。
稳定就业补贴采用统一标准。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县职工,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2011年12月份在册并在申报期内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
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12年,由企业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稳定就业补贴申报办法
(一)在本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于季后第一个月20日内,携带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街道路19号,咨询电话:)提出上季度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申请。第一、二、三季度稳定就业补贴申报于2012年10月开始。
(二)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申报期季末和上季末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县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
4、《县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花名册》(电子文档);
5、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文件。
四、稳定就业补贴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审核程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照要求,核对困难企业及其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在《县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季度可使用的稳定就业补贴指标,结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从多到少排序,于当月25日前确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名单及补贴额度。
(二)拨付程序。由县财政部门于次月5日前及时足额将资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稳定就业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职工不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各类劳动事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稳定就业补贴政策享受范围。
(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定就业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中“其他支出”科目中按实列支。
(四)对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一经核实,追回所有补贴金额,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19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今年全省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对有培训条件且培训工作已有一定基础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所属二级机构认定为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团校等)。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按照《**省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7〕91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市、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各认定1—2家。对于暂时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帮助其积极创造条件后再申报定点培训机构。
对于确定为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的,按照财社〔2007〕911号文件有关规定,分解下达培训任务,签定培训项目合同书,实行项目管理。
二、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围绕全省农民工培训任务,结合国家职业标准规范要求和自身培训条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已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对提供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按照财社〔2007〕911号文件有关规定,附开班计划、签到薄、花名册、《**省就业服务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一般采取季前预拨、季后核实的方式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培训任务分解至所属培训机构须完成计划,提出预拨资金数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先行预拨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预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季度培训农民工所需补贴资金的60%。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审批,确定补贴数额,据实结算。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的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2000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自年2月1日开始,到年11月底止,为期4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在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武都区、文县、康县、西和县、成县、徽县、两当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宕昌县、礼县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各县(区)商务局必须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6、附件7)报送市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推广交流。市商务局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简报专刊,向市四大班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家电下乡是国家对农民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家电下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激励作用,构筑完善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具有*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经县商务局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补贴。
㈡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及价格。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给予补贴的商品品牌、规格、型号和最高销售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结果公告为准*,执行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公告。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四大类商品各一台(件)。
㈢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3%进行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补贴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㈣补贴期限。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4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㈠销售流通企业的确定。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州商务局及州财政局核准确定,承担*县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的共7家,即: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㈡销售网点的确定。结合*家电下乡服务的七家中标销售流通企业实际情况,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核准,确定*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共9家,即:*县新世纪电器购物中心、京津沪电器行、*县美华电器商场、兴隆商店、*县象城百货大楼、*县天兴电器购物中心、中国电信*分公司、*县永胜手机店、*县信和手机城。各销售网点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主动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事件发生;二是保证货源充足。认真组织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优和非中标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三是规范促销行为。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做好销售服务。销售网点应真实、准确地向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对购买补贴类商品的消费者,要真实、准确填开销售发票、保修单并提交随货标识卡。销售发票除填明购买日期、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外,还须在发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标识卡号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实行一货一票制度,严禁虚开、重开销售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执行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限价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六是及时登录信息。销售家电下乡商品后,须于当日内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做好售后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为消费者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货换货;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八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和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城区的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对其下伸网点的管理,与下伸网点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货源组织、销售管理、发票使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合作联社、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面向农村、重在基层,要把家电下乡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离不开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实施。因此,在县政府组建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乡镇应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副乡镇长负责领导,组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挂牌开展工作,并选定1至2名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具备一定计算机录入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能够就近、及时有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对口部门或对应机构。绝不容许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另行增加规定,给农民造成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出现补贴报帐兑现难的现象。
五、购买商品和申领补贴的程序
㈠购买补贴商品程序。本县农村居民持“居民户口本”和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到县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商品。购买后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领财政补贴程序。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二是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三是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五是购买人“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开立“惠农一折通”存折);六是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㈢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应按以下程序受理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申领补贴:一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县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三是按日编制《云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各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购买家电商品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和规定标准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村居民;二是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三是价格是否在该商品最高限价以下;四是标识卡与购买商品是否一致;五是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六是补贴的商品是否由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售出,销售网点登录的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七是应审核的内容。对符合享受补贴的,及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并将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㈣兑付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指定的“惠农一折通”账户。
㈤退货处理程序。购买人因家电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购货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由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由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购货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相关部门职责
㈠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家电下乡宣传方案,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㈡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制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监管实施方案。
㈢县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
㈣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户“惠农一卡通”开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信贷服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
㈤县工商局负责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商品的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检查商品来源、商品标识和售后服务等,打击以“家电下乡”之名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等违规行为;公布“12315”消费投诉电话并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㈦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证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㈧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管。国税局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㈨县供销社积极协调动员供销社基层网点加入销售企业的销售网,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相关工作。
㈩各乡镇人民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农户补贴申报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核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好年终决算、年初预算编审、经费拨付、工资统发
1、2016年年终决算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科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审核每个单位报来的财务决算报表,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报关决算报表。
2、2017年初预算编制。我们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尽量做到细化预算,严格审核各单位的人员、车辆等费用,对业务费逐项进行核实,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
3、加强经费管理,做好工资统发工作。
(二)认真研究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确保支农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我们积极研究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支农项目支持。一是及时编制2017年财政农村合作社、农业技术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上级财政,目前部分已通过市级评审。二是争取省市资金,编制2017-2020年“一事一议”项目规划。我们积极主动与省市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并会同项目部门及时编制项目申报资料,配合省市人员实地考察,确保农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发放零误差。
为了及时准确的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我们会同农业局、各乡镇财政所,对“农民补贴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农户基础信息的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农户信息1000多条,并顺利完成网络信息系统升级工作。通过“一折通”平台兑付各种惠农补贴资金194万元.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在2017年“一事一议”“扶贫攻坚”项目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完善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理财,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严格遵守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共拨付项目资金6916万元,其中:“一事一议”1577万元(含工作经费15万元)、美丽乡村518万元、扶贫资金4821万元。严格执行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制度,积极参与了上级部门对我区项目等资金的专项检查,检查验收。
(五)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对全区进行涉农专项整治检查。
我们对全区23个涉农部门,6个乡镇、1个街道进行涉农专项整治检查。为了保证此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我区及时成立了七里河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紧接着召开全区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制定了《七里河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分阶段的详细安排,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支农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六)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全区涉贫村39个,贫困户1116户,贫困人口3900个,第一批贷款需求3100万元,第二批2475万元,目前已达到全覆盖,并完成财政全额贴息工作。
(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参加了局里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加强财政支农宣传报道,组织了乡镇干部及农村报账员的涉农惠农政策培训,编制下发了《兰州市七里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宣传资料》、《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七里河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七里河区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初、年中、年末三期及相关简报5期)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区企业用工紧缺状况日益严峻,“招工难”与“就业难”的矛盾给企业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我们以新的视角重新认识劳动力供求关系,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各镇(处)、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协调配合。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全区工业园区职业培训任务为3800人(其中定向培训3380人,创业培训420人),技能提升培训100人,其他培训170人。
(二)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及培训地点
年1月-年12月,针对我区具有培训需求的年龄在16岁至60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及技能提升意愿的劳动者(企业员工、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开展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地点设在企业培训室及车间、清华科技园培训教室、社区培训室、村会议室及林场等地。
(三)培训方式及专业
1、培训以订单式、定向式定点培训为主,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
2、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规定的工种(目录)和等级范围,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
3、培训专业:电焊、数控车床、切割、冲压、化工分析、维修、电工、苗木花卉种植技术、热电、装配、钳工等。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1、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我区职业培训工作、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下达培训任务通知书、签订培训目标责任书(合同)等。
2、组织实施阶段(年1月-年12月)
(1)经开区人劳局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并张贴在培训场所显目位置。
(2)开班备案审批。在开班前5日,各企业、镇、处、村须提交开班申请并附学员花名册、培训授课计划方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上级要求,须包括以下方面:培训工种、培训目标、教材选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公共课、技能课〉、培训时间〈课时分配〉、教学要求、考核标准和方法等),报区人事劳动局备案后方可开班。
(3)建立健全档案台帐。建立培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就业情况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主要包括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鉴定时间、考评状况,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项能力证书等)台帐,以备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4)组织验收检查。我局将实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存在三次以上不符合规范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宣布培训无效。培训学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学习及结业、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做好培训后材料的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培训结束后,我局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人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逐一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后再交由区财政局进行复审,经区财政局审核合格,培训经费拨付至再就业支出户后,再根据正规程序将培训经费全额拨付给企业。
3、就业安置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由企业安置工作或由区人事劳动局免费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三、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便民利民、突出特色、规范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群众需要为核心,挖掘地方特色,传承保护地方文化、民间技艺,通过适度扶持,合理布局、示范引导,逐步做大做强。
二、工作内容
(一)传承保护“新罗老字号”
传承保护“老字号”是留住新罗乡愁、打造新罗味道的有效途径。在传承保护“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的基础上,突出传承保护“新罗老字号”,实行成熟一批推一批。2018年在全区所有镇(街)范围内,重点围绕餐饮业、食品土特产、百货超市、酒店宾馆、书店、美容美发等培育“新罗老字号”。
牵头部门:区三产办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经信局、工商联、食药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旅馆业、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
(二)寻找发掘“新罗巧匠”
寻找发掘缝补、修理、开锁、刻印、装裱、剪纸、冲洗(摄影)、洗涤、美容美发、插花、调酒、司仪、厨师、茶艺、传统手工艺等服务行业中的“新罗巧匠”,保护传承优秀手工技艺,实行成熟一批推一批。2018年在全区所有镇(街)范围内发掘“新罗巧匠”。
牵头部门:区三产办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局、人社局、文体广新局、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罗区生活业品牌提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三产办、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执法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旅游局、工商联、文联、方志办、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全区生活业品牌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三产办。
(二)加强监管服务。工商、食药监等执法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品牌保护,打击侵权行为,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第三产业扶持基金中设立生活业品牌提升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相关品牌行业。安排区三产办牵头工作经费30万元,重点用于店招统一制作、品牌宣传推介、品牌的保护、人才培训等工作。
(四)全面宣传推广。由区三产办牵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品牌保护知识,加强对新罗生活业品牌的宣传;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参展等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新罗老字号(巧匠)”协会组建工作,编制《新罗老字号(巧匠)画册》《新罗老字号(巧匠)导航》等汇编,用于旅游推介、文化传承与推广。在各大新闻媒体开辟宣传栏目,专题推介“新罗老字号”和“新罗巧匠”,营造发掘保护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新罗老字号”评选办法
2.“新罗巧匠”评选办法
3.“新罗老字号”评选申报表
4.“新罗巧匠”评选申报表
附件1
“新罗老字号”评选办法
一、名称
新罗老字号。
二、定义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技艺的产品,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三、认定范围
新罗区境内的有关市场主体(包含餐饮业、食品土特产、百货超市、酒店宾馆、书店、美容美发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条件
1.字号创立已满20年(含民间工艺传承)。
2.传承独特的产品或技艺。
3.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4.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5.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倾斜加分。
五、申报程序
具备“新罗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商事主体,须向所在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各镇(街)、部门要指定专人接受报名,并由所在镇(街)或所属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报区三产办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其中:每个镇(街)推荐老字号不少于1名,区商务局、旅游局、文体广新局、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各推荐老字号1名以上,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旅馆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
六、评选流程
1.公众评议:通过初审的老字号由网络进行公众投票(占总分的40%)。
2.专家打分:专家由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旅馆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社会公众人士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文联、三产办各推选1名,进行打分(占总分的40%)。
3.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占总分的20%)。
4.公示:将最终总分排名前十名的在媒体进行公示,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取消的,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七、奖励表彰
对获评的“新罗老字号”,由区委、区政府颁发新罗老字号特制牌匾并且进行表彰,同时:①由区三产办定制统一店招(备注:若有多家分店,最早开设店铺的店招由三产办定制,其余分店由店主按要求定制);②评选后1年内对店铺装修、购买设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等按照投入总额的60%分别分次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③评选后1年内,每开一家分店奖励2.5万元,封顶5万元;④第②、③条可同时享受,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新罗老字号”传承者参加龙津商学院学习。
2.“新罗老字号”每年免费获得一次在区级媒体上展播,并对在区媒体上宣传老字号的广告给予广告费减半优惠。
3.“新罗老字号”由区三产办推荐给区方志办优先编入我区地方志。
4.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销会,优先为“新罗老字号”企业提供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优惠或补贴。
5.对“新罗老字号”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并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6.“新罗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7.“新罗老字号”成立申报主体后且符合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条件,并于2020年之前注册成功的,可根据《龙岩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16〕236号)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0年之后二年内注册成功的由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8.享受入编《新罗老字号(巧匠)画册》《新罗老字号(巧匠)导航》手册。
9.获得“新罗老字号(巧匠)”协会入会资格。
10.政府各类活动的采购优先选用“新罗老字号”企业产品。
九、其他说明
鼓励各镇(街)开展“老字号”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
附件2
“新罗巧匠”评选办法
一、名称
新罗巧匠。
二、定义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耐心、专注;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谨、专业;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勇于创新、甘于奉献,贡献特别突出;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三、认定范围
新罗区境内的有关个人〔主要包含修补、修理、开锁、刻印、装裱、剪纸、冲洗(摄影)、洗涤、美容美发、插花、调酒、司仪、厨师、茶艺、传统手工艺等服务类从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1.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不少于10年,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
2.具有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高水平,并热心积极传承自身技能手艺。
3.在所在行业、领域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4.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取得龙岩市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给予倾斜加分。
五、申报程序
具备“新罗巧匠”认定条件的个人,须向所在镇(街)申报,各镇(街)要指定专人接受报名,并由所在镇(街)初步审核后,推荐报区三产办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见附件)。其中:每个镇(街)推荐不少于1名,区商务局、文体广新局、人社局等部门各推荐1~2名,区工商联至少推荐1名,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
六、评选流程
1.公众评议:通过初审的巧匠由网络进行公众投票(占总分的40%)。
2.专家打分:专家由区烹饪、家庭服务业、洗染业、烘焙、旅馆业、美容美发等协会各推荐1名,社会公众人士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新局、文联、发改局、商务局、三产办各推选1名,进行打分(占总分的40%)。
3.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占总分的20%)。
4.公示:将最终总分排名前十名的在媒体进行公示,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取消的,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七、奖励表彰
对获评的“新罗巧匠”,由区委、区政府颁发新罗巧匠特制牌匾并且进行表彰,同时评选后一年内给予3万元奖励。
八、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新罗巧匠”参加龙津商学院学习。
2.“新罗巧匠”每年免费获得一次在区级媒体上展播,并对在区媒体上宣传巧匠的广告给予广告费减半优惠。
3.“新罗巧匠”由区三产办推荐给区方志办优先编入我区地方志。
4.“新罗巧匠”进行商标注册,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享受入编《新罗老字号(巧匠)画册》《新罗老字号(巧匠)导航》手册。
6.获得“新罗老字号(巧匠)”协会入会资格。
关键词: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渔业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不协调发展导致自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水产品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是土壤和水质)一旦遭受污染,水产品质量安全将受到威胁。在渔业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导致水域环境恶化加剧,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等,加之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监管缺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堪忧。
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进展情况
2003~2006年,全国认证产品3 156个,申报总产量已达240.43万吨,占养殖总产量的7.09%;认定面积216.80万公顷,占养殖总面积(2005年)的28.73%。 短短几年时间,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从无到有,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稳步增长,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渔业大省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3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50%,浙江、江苏、广州、上海等省市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5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70%,而西部省份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1%,个别省份产品认证还是空白,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2%。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相对于养殖总产量和总面积来讲,差距不小,发展潜力很大。
1.2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布局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不收费,属公益性质,推行的是“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由农业部组织实施,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督促落实。 除此之外,认证的其它相关支撑机构也不断完善,备案公告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91家,委托无公害渔业产品定点检测机构72家,渔业产品注册检查员503人。
由于我国东部地区水源丰富,渔业较发达,大部分省市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大(由于财政盈余,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补贴50%~100%),从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到检测机构,工作关系顺畅,工作力度大;中西部地区常年干旱缺水,渔业发展滞后,部分省市的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综合性的农业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小(由于财政困难,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无力补贴),检测机构因资金短缺、仪器设备不全、技术力量不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认证工作滞后。目前认证的相关支撑机构布局很不合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初步设立,机构力量有待加强,工作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1.3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产品认证步伐
与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78个,通用标准14个,养殖技术规范29个,产品标准35个。近年来,随着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制作方式的不断改变,保健水产品、强化水产品、新资源水产品、转基因水产品等新技术带来新产品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许多标准虽几经制(修)订和完善,但远远不能满足认证工作的要求。许多产品没有养殖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现场检查时只能参照与其生活习性相近的品种执行,产品的检验结果也只能依据相似品种的质量标准判定,个别产品因无标准可依,不能跨入无公害渔业产品行列,这些因素不但延缓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步伐,而且给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1.4提高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质量,加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程序、认证办法和申报材料样本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申报材料质量在逐步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共存性,检测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以及结果判定所依据的质量标准不统一,认证工作机构对认证程序和认证办法理解不透彻,上报的认证材料不完善,给认证审批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禁用、限用制度,生产日志不健全,水产种苗没有进行检疫检验,一旦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1.5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纽带,县级为基础的防疫检疫和质量监管的网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重视检测仪器的添置与更新,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2理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与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关系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本身就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的成效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显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认证的基础,另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是推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抓手。
政府和生产者两个层面的共同管理才能保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现阶段,政府层面的管理和引导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只是从技术层面对生产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全过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中保证水产品食用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通过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断完善整个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推进品牌战略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总量规模,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标志推广力度,形成“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贴标上市”完整的工作链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合力打造“无公害农产品”这一政府“公共安全品牌”。
4推进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建议
4.1增加财政投资,加大监管力度
这几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各级各类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陆续投入运转,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全面展开。渔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力度很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展。但水产品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政府应不断增加财政投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设配置和更新,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执行机构监管力度。健全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2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水产品生产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只有逐步在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规范的、科学的、运行有效的,从源头管起的过程控制措施,并能不断的自我完善,生产企业才具有质量保证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养殖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3推行产品可追溯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以街道为抓手,以社区为重点,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尤其是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为目标,不断打造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品牌,不断创树就业再就业工作新亮点,全面提升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区提供保障。
二、创建内容和指标
根据当前我区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建工作包括五项复合指标,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
㈠再就业援助。重点是帮助社区内双失业、单亲及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48周岁以上人员,下同)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区依托劳动保障四级网络,积极主动扩大就业岗位来源,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来源的工作业绩。创建指标是: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双失业、单亲等就业困难群体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就业或灵活就业,下同);85%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缩短失业时间或增加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降低社区失业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创建指标是:使8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㈢社区就业调查。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排查,找原因、想对策。排查可采取电话排查与走访排查结合的方式,排查要做到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地完成《市社区居民就业状况调查表》的填报,掌握社区就业动态,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社区就业动态分析,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创建指标是: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且要在登记失业报到20天内进行走访,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1次。
㈣组织就业帮扶活动。围绕各项创建指标,在区、街道的指导下,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活动要有内容、有台帐、有实效。主要目的是促进社区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社区促进就业的能力。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㈤社区日常就业服务。主要考察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状态、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等日常工作的业绩。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落实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七项服务,使失业人员不出社区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及时便捷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台帐完备,按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数计算,年度投诉率不超过1%。
三、创建程序
㈠实施部门。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创建标准的掌握,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制订创建计划及督促落实、申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
㈡考核评估。对充分就业社区业绩的评估,街道每月要对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做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还将通过不定期暗访、召开居民座谈会、检查工作台帐等方式辅助检查。
㈢申报验收。申报充分就业社区以年度为时段,由街道对达到充分就业指标的社区,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填报《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并附报完成创建指标的依据材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对材料属实的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区财政局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
㈣奖励措施。对完成创建指标的社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后,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颁发铭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我区年度的创建工作计划是:
⑴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⑵组织实施阶段。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把创建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社区要排出工作进度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⑶申报验收阶段。坚持创建标准,认真评估验收。按照申报程序,通过层层审核把关,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街道也要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督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要以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为骨干,成立“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规定,湖北省私人可办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注册金全部为实收货币,并一次交足;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不低于2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只能贷不能存,不得设分公司,也不能进行对外投资等。此举不仅缓解了“贷款难”,且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福 建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根据指导意见,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要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并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信贷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贷支持。
辽 宁
《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包括建立适宜中小企业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对截留、挪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陕 西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陕西困难企业不裁员的可获得一定的补贴。企业经营困难,使得全省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受此影响开始裁员。为了制止企业这种做法,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政府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过难关,对采取加强职工培训、轮班工作和组织生产自救等多种办法而不减员的企业,各地政府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一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尽量避免企业大规模裁员,防止隐性失业转为显性失业。
青 海
为支持和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青海省财政下达节能改造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其中,下达贴息资金1270万元,支持节能改造项目12个,预计节能量达17.94万吨标煤;下达补助资金1730万元,支持节能改造项目15个,预计节能量达7.8万吨标煤。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的安排,将有效引导企业开展以节能、节水和对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以及相关先进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山 东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山东部分经济开发区采取多项措施,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共渡难关。一是突出银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人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举行授信会,15家银行对141家企业授信54.25亿元;东营经济开发区设立风险基金,成立互助担保协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二是突出产业招商,实现集群发展。即薛城经济开发区依托机械制造、煤炭和港口优势,形成了精细化工、机械制造和临港物流三大特色产业;金乡经济开发区瞄准日韩、港澳台及长三角、珠三角开展重点招商,大力发展纺织、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三是突出市场开拓,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专家指导水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引导出口企业创新交易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有效化解经营风险;薛城、任城经济开发区鼓励企业抓住时机,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四是突出服务软环境,确保企业早投产快发展。薛城、金乡经济开发区对外资项目实行全过程、零距离服务;东营经济开发区对全区30余家重点企业实行管委会负责人帮扶制,并开
通“服务监督热线”,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评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西 宁
西宁多项措施帮扶企业,落实持续稳定发展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继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加强银企对接,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加快推进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额政策,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鼓励企业开展互帮互助,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上下游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供应等方面相互支持,积极应对困难,共渡难关。
厦 门
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如果厦门市企业打算裁员,要将裁减人员方案送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据了解,企业裁减人员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裁减原因说明;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情况;对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裁减实施步骤、时间;裁减人员名单(包括年龄、性别、劳动合同期限及其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扶养老人及未成年人情况)等。
武 汉
降门槛、减税收、促出口,武汉“组合拳”助企业新发展。降低准入门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该市工商部门将给予经营者更大自。对于科技型、现代物流、文化以及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降为1000万元。武汉海关将最大限度地提供通关便利,减少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他们在与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等区域海关签订区域通关协议基础上,与北京、杭州等海关签订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全面打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环节,使更多进出口企业享受到区域通关的便利,促进进出口货物就近通关。
深 圳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深圳市信用协会等单位设立了“评信通”一站式融资平台,中小企业通过该平台可以加速与银行的“配对”从而获得资金。“评信通”一站式融资平台的操作流程主要有5个环节,包括企业申报材料、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出具信用报告及融资建议书、组织融资项目推介会及项目后续跟踪。
1.1农机化项目建设是促进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迫切需要
农机化项目建设是把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农机推广工作的重要工作手段。在项目管理、技术集成、机具研发推广、管理方式、服务形式、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创造性的示范,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有利于推进新时期农机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农机化项目建设是适应新形势下“三农”发展的客观要求
目前,农业发展在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供求平衡方面难度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越来越明显。现阶段只有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才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有效保障农产品的供给,才能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但目前我国农机装备水平还不高,装备结构不够合理,综合机械化水平还较低,农机化项目建设是改变这种现状的有效途径。
1.3农机化项目建设是加快农业技术集成和新型农机具普及应用的重要措施
农业机械是农业科学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的重要载体。一些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转化生产和农民认可之前,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推广机构的专家要协同攻关,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开发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农机化项目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广阔平台,通过农机化项目建设的试验集成,完善机械作业标准和农艺规范,不断改进质量,为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1.4农机化项目建设是推进农机化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地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快速发展,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动力既有政府的因势利导,积极扶持,也有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强烈需求。但就目前来看,各级政府在农业机械化上的支持政策与农业发展对机械化的需求还不对称,农机化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和投入机制尚不完善。要将支持和需求很好地结合,必须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农机化项目建设,可以在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上进行有益的探索。
2做好农机化项目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初计划4,343元,此项工作各乡(镇)正在组织实施中,预计年末可实现年增长7%以上市里下达的指标。
2、项目争取工作。年初计划向上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四个项目。目前,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180万元,5个村(场)项目建设修建村(场)内水泥道路、1个村项目建设安装自来水工程,正在开工建设中。农业(种植业)保险年初市站下达指标30万亩,现已完成投保面积50万亩,完成年初计划的167%。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项目正处在初审阶段,6月末完成初审,7月初迎接省、市审计部门检查验收锁定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拟定8月份申报。
3、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年初计划要完成全县村级债务总额的5%指标,经乡(镇)清理核实上报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约1,418万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9%。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年初计划新发展18个,截止目前已发展5个,占年初计划的28%。
5、村级(农场)公益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村级(农场)一事一议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里批准,现正在施工建设中。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按20元/人标准进行筹资,计划此项工作11月底完成项目申报。
6、农村土地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以完善土地台账为重点,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目前土地承包信息化统计软件录入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7月末前完成上报工作。全县已建立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乡(镇)2个。
7、农村账务审计工作。按照省经管总站《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此项工作我县从8月开始到9月末完成审计工作。
8、村级财务委托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全县“村财民理乡(镇)代管”、会计电算化工作实施面均达100%。
9、落实典型记帐户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全县已落实了典型记帐户6,298户,占总农户的15%以上。已落实了农产品成本核算点9个。
10、实行财务公开和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情况。全县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数105个,公开面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105个,建立面达100%。
11、农经专题调研工作。全县各乡(镇)正在开展调研。
(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09年上半年,我们做到了“五抓五提高”:
1、抓项目争取工作,提高了农经系统为“三农”服务水平。
2009年我们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牢牢地抓在手上,并将其作为服务“三农”的重中之重工作,上半年重点抓了农业(种植业)保险和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两个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农业(种植业)保险农户投保面积达50万亩,收取农户保费262.5万元,争取国家、省财政保险补贴487.5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6个,其中:5个村(东河乡九阳村、苏家店镇苏家店村、梨丰乡昌盛村、四马架乡四马架村、悦来镇悦江村)、1个农场(东方红马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180万元。
2、抓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提高了农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能力。
2009年我县被省经管总站确定为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县,承担50万亩试点任务,按照省经管总站和省政厅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县已完成农业(种植业)保险面积50万亩,其中:水稻14.1万亩、玉米22.3万亩、大豆13.6万亩,参保农户14,922户,收取保费262.5万元,争取国家、省财政保费补贴487.5万元,以此规避了参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主要做法是:(1)制定了业务方案,召开了业务会议。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2009年经管工作安排,制定了《××县2009年农业(种植业)保险业务工作方案》,并召开了两次乡(镇)经管中心主任会议专项推进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2)成立了代办机构,开展了代办业务。按照省经管总站关于农业保险代办工作的要求,县经管局成立了代办处,各乡(镇)经管中心成立了代办站,全县105个行政村设立了代办员,由村助理会计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代办能力。按照省经管总站培训的内容,我们利用全县经管工作培训的契机,对全县9乡(镇)、105个行政村的代办员,开展了农业(种植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两级代办人员既增强了认识,又提高了素质和代办能力;(4)广泛进行了发动,代办业务见成效。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县、乡、村三级加大力度,广泛发动。县保险经办机构——县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印制了2万份保险宣传单,县代办处——县经管局印制了农作物保险申请书2万份、保险统计表5,000册下发到9个乡(镇)105个行政村的广大农户的手中,做到了村村开展、户户知晓。
3、抓土地流转工作,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效益。
2009年我县土地流转面积105,832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384,164亩的7.6%。涉及流转农户4,081户,占总农户的9.7%。土地流转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两种形式。由于土地流转,进一步提高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效益。主要做法是:(1)搞好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要求,我们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土地流转;(2)开展网上土地流转。利用《××农经网》广泛地开展网上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供求信息的,每个村信息员及时地收集各户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情况,通过《××农经网》的农网内部办公网入口上传到北方农网——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栏目,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网上交易,今年以来,全县9个乡(镇)105个村共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信息300余条,交易成功率达70%以上;(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村由助理会计专门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免费利用《××农经网》及北方农网土地流转信息;各乡(镇)在经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土地流转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在县里设立土地流转大厅,将各乡、村上报的土地流转及农村二手货信息及时在流转大厅,为流转双方提供了交易平台,促进了土地有序流转。
4、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年初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张贴布告、网上交流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及农民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相关内容,全面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抓了规范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合作社登记条件,又没有登记的专业协会,限期到经管局或民政局登记,对已具备合作社登记条件的专业协会按合作社登记条例进行登记注册。对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经管局制定的章程审核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审核合格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截止目前,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个;三是抓了典型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对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东河乡天成糯玉米专业合作社、创业乡春海水稻专业合作社、梨丰乡岩顺乡谷专业合作社等4个典型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总结,并编印成册下发到各合作社,典型事例已在市、县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题频道累计播发12条,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富了农家人的宣传报道已在3月20日佳木斯日报第二版头条刊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今年××备春耕生产的一大亮点,进而加快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进程。
5、抓一事一议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
2009年按照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部署和我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要求,我县村级一事一议在2008年的基础上重点从项目的议事程序、筹资渠道、项目预(决)算、工程规划、项目申报等方面入手,规范了项目的论证、项目的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提高村民议事的能力。目前我县一事一议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每个项目30万元,总计180万元,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村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2元/人提高到20元/人,项目管理按规定的申报材料,做到了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全面、帐实相符、存档备案、录入微机。
在完成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乡村两级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县有关部门处理了6个乡(镇)12个村(场)的农民上访案件、配合县人大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农经信息化建设、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软件的录入及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研等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和素质问题。个别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星火只有2人,负责全乡经管业务工作。横头山镇现有3人,其中有2人兼职镇其他工作。这2个乡(镇)由于人员少,致使村级财务委托制和会计电算化等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个别村会计素质偏低、年龄较大,并且这次换届选举全县有近20名村会计是新产生的委员,不懂得财会业务,目前难以胜任村会计工作,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使其尽快适应业务工作需要。
(二)下乡缺少交通工具问题。经管工作每年三分之二的时间下乡深入基层,雇用小车需要很大一笔支出,每年大约3万元左右,由于经费不足难以支付此项费用。为使工作正常开展,现已在省经管总站暂时借用一台小车,以满足下乡用车的需要。建议县里尽快解决下乡用车问题。
(三)乡(镇)办公基础设施差问题。东河、横头山等2个乡(镇)经管中心办公基础设施差,设备陈旧老化,开展会计电算化和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工作难度大。个别乡(镇)、村网络办公出现断层问题,农经管理软件配置全,农经信息化需要解决宽带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我们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认真抓好市考核县、县考核乡(镇)涉及农经方面目标管理工作指标的完成。
①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要按照各乡(镇)上报的数字,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落实好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4,343元,实现增长7%的目标。
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发展、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同时,还要继续抓好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章程规范、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作用好的要求,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③化解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此项工作下半年重点做好各乡(镇)上报债务的初审及软件录入工作,迎接省、市审计部门来我县抽查审计,我们农经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认真做好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迎审工作。力争使我县村级清理化解的其他义务教育债务得到省审计厅的债务锁定。
2、继续抓好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特别是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要从2009年的85万元争取增加到今年的314万元(15.7万人×20元/人),奖励资金项目争取资金180万元,努力提高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