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17:09: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督办工作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是及时对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分级分层次明确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的目标任务。二是结合市上的目标重点,对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加大对省外资金、重点督办项目等重点指标的考核力度。三是为调动各乡镇、街道招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台了《招商引资项目入库统计办法》。明确对上报的项目资金一经认定入库,即按资金层次分别给予奖励的激励机制。
二、抓项目库建设,夯实招商基础
今年,我区首次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库,使招商工作有了载体和平台,彻底解决了招什么,拿什么招的问题。加强了备选项目的包装完善,不断充实递补招商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了动态管理。目前,已推出招商项目63个。3月29日召开了今年第一次招商项目推荐会,现场签约项目6个,协议引资32.5亿,为全年招商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抓网络平台宣传,提升对外形象
今年,我区充分利用区上既有的网络宣传平台,建立了招商引资专题链接,设立了招商项目、政策环境、工作动态三个栏目。除政策环境目前正在完善外,其它两个栏目的内容已正式对外宣传和公布,并做到适时更新,使投资商通过网络能了解我区的区位、区情和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动态以及投资服务情况,能有效促进投资商对我区的认识了解,提升了我区对外宣传形象。
四、抓跟踪服务和督查督办,力促项目推进
一是狠抓重点督办项目跟踪服务。采取“三定”原则(即定人、定项、定时)推动12个(含2个市区共推项目)省市重点督办项目的落地和形象进度的推进,对12个项目全部走访跟踪,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问题。除3个项目外,其他9个项目尚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新区五星级酒店等7个项目截止目前受新区规划优化调整的影响尚未进展,李庄同济医院项目因与德国lgt投资方正式合作意见不统一而影响项目进展,红星美凯龙家具商贸城综合体项目因征地拆迁攻坚阶段导致项目暂未落地实施。
二是紧盯在谈项目的跟进洽谈。如西南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bt项目、集团汽贸城项目、国际商城、蓝天百脑汇商城、金融中心、物流基地、国家农业公园、旧城改造等一批项目正加紧接洽,积极为西博会做准备。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今年初我区明确了由区领导带队对全区乡镇、街道及一区三园和区级部门招商工作开展督查,上半年发《督办通报》两期。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跟进,既了解情况又督促工作的进展,同时也强化了信息沟通和业务指导交流,为下季度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五、抓政策拟定,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我区广集思智,博采众长,充分借鉴和吸纳周边及相邻市州市辖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全区统一的投资促进政策,并在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中有意识的征询了投资者和商家的意见,现初稿基本形成,即将按程序送审并尽快印发执行。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我区上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指标实现了“双过半”目标,但重点督办目标的进度和落地令人担忧,“一区三园”的规划调整如迟迟不能审定出台,对我区全面完成今年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形势必将十分艰难。下半年我区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紧紧围绕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按照“一目标一方案”的要求,落实专人,做好协调服务和跟踪促进工作。每项目标任务必须做到有具体点子、有项目支撑、有责任人员、有督办领导、有完成时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力争超额完成。
二是按照市上对区上“一区三园”的最终审定的规划调整方案,抢抓时间,积极调整思路,做好与投资商的沟通协调,尽快推动已签项目落地开工。
三是尽快审定出台我区“投资促进政策”,助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与突破。
市委督查室:
收到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第八届﹝2021﹞9号)后,市经信局对我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改搬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2018—2020年三年年度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年任务清单企业1家,江汉油田伟明化工潜江有限公司(转产);2019年任务清单企业2家,潜江海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关闭)、潜江正和化学有限公司(关闭);2020年任务清单企业7家,潜江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潜桥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湖北富来地金润肥业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皓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改造)、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富阳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关闭),均已按照省关改搬转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清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8-2020年三年年度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截止目前,超额完成2021-2025年任务清单企业3家,湖北沃夫特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改造)、邱氏(湖北)涂料有限公司(关闭)、湖北飞菱光纤材料有限公司(改造)的关改搬转任务。2021—2025年任务清单企业还余7家未完成,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改造)、武汉泾河化工(潜江)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海滨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武汉市中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改造)、潜江市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改造)、湖北中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搬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抓好日常工作督办协调。根据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相关工作日常督办协调,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单位予以督办、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二是全力抓好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根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出台的《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关改搬转企业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严格审核、规范手续,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目前正在完善2020年验收的5家企业的资金拨付手续。
三是全力抓好工作台账管理。严格对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要求,建立本地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台账,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及时掌握并建立每家企业任务推进进度、建设内容和验收销号情况台账。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要求各相关区、镇、街道办事处将推进进度台账报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工作程序要求,对完成任务清单的企业,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并将销号资料及时送至省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四是积极主动做好我市“关改搬转”办公室与省“关改搬转”办公室汇报工作,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继而确保了我市各项“关改搬转”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
五是积极做好我市迎接国家、省“关改搬转”任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完善各种迎检资料,进一步督办相关任务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和省里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是扎实开展“回头看”调研督查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环保、安监部门,深入工业园区,对已完成关改搬转任务的化工企业扎实开展“回头看”调研督查。实地走访与巡查企业生产现场,听取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已完成任务企业无假整改、假落实情况,不存在反弹现象。
三、“关改搬转”资金拨付情况
2018-2020年间,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支持我市231万元,目前省里已拨付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共计693万专项补助资金至我市,按照《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我们现已拨付相关企业2018—2020年“关改搬转”专项资金243.34万元,还有449.66万元的专项资金拨付正在按照程序申报中。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盯我市“关改搬转”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办,争取提前完成2021—2025年我市“关改搬转”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强基层、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推动综治、、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县科技局“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办主作担任。
二、工作重点
县办乌江双源基地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5日)
县办工作人员深入双源基地,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掀起宣传整治的。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县办组织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了解和掌握突出治安问题等,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基地治安协管委员会成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局综治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登记梳理,认真进行排查。集中排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并报局领导组办公室,然后进行分流督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月20日)。对排查出的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混乱的重点地区,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和有效改观的地区,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同时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对严重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局领导小组将挂牌督办。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强化防范工作措施,健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并发挥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
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我市今年早稻生产面积要扩大到20万亩,粮食再增产1亿斤以上。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必须努力完成的任务。最近,市农业部门对各地落实该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有的地方工作主动,已将种子、片块落实到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至今行动缓慢,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当前,惊蛰已到,春耕在即,落实早稻生产措施迫在眉睫。市政府要求各地紧急行动起来,把发展早稻生产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抓好早稻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耕地资源紧张,发展粮食生产只能走扩大早稻面积和提高单产的路子,全市早稻面积发展到20万亩,同时可相应增加晚稻面积13.4万亩,可净增粮食8000万斤,占粮食增产计划的80%以上。其次,抓早稻就是抓农民增收。早晚连作增产增效6000万元,全市人平可增收50元以上。由此可见,抓早稻是抓大局、抓增收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早稻生产的重要性,认真分析今年早稻生产形势,要大面积发展油稻稻,及早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扩大早稻生产作为实现全年粮食生产规划的关键措施来抓。
二、进一步明确早稻生产的目标任务
过去早稻面积大的地方,今年要进一步扩大面积;不大的地方,今年要下决心发展。胡场、三伏潭、剅河、陈场、通海口、张沟、郭河、*、彭场、西流河等10个镇,今年要在去年早稻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分别再增1万亩。
三、落实发展早稻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
1、落实面积。在动员千家万户多种早稻的基础上,各地要重点落实几个早稻生产的大片块,水田面积较大的村要落实一个400—500亩的片块。3月底,各地早稻面积要落实到村,落实到片块,落实到农户。
2、落实种子。各地要对农户的备种情况详细摸底,对至今没有备种的农户,要采取组织农户串换、集体统一购种等多种方式落实到位,缺口较大的地方,要组织专班调种。市农业部门要帮助组织好种源,确保早稻种的供应。
3、落实技术措施。各地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技术培训。要利用广播、电视和采取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培训会等形式,把各项技术送到群众手中。对劳少田多的地方要大力推广免耕直播技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机械插秧。
4、落实苗床。各地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到村组、农户,指导农户根据不同的茬口,选择不同的育秧方式。镇村干部要帮助农户调剂好苗床。要严格按照苗床与大田对口的要求,把苗床落实足、落实好。
两次检查:集中检查+跟踪检查
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自当选以来,表现出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较高的履职热情,今年区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83件,其中年初人代会期间收到66件,闭会期间收到17件。为了确保这些书面意见落到实处,区人大采取了“两次检查”的工作方法——
年中,在代表书面意见集中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代表座谈会,由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金融办等承办书面意见较多的部门分别汇报办理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代表实地察看部分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年末还将组织代表对重点督办书面意见和答复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再次开展跟踪检查。
“两次检查”的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承办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其将集中办理和常年受理相结合,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一视同仁”,使办理工作长效化、常态化。目前,代表提出的83件书面意见中,已办复77件,其中“解决采纳”的为65件,解决率为84.4%。
两次听取:全面审议+重点督办
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到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中,融入到常委会的相关工作中,并就该项工作进行“两次听取”——
在年底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当年全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此外,还在年中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和讨论代表书面意见集中办理及重点督办情况,重点了解上半年书面意见集中办理,尤其是常委会重点督办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办理成效。
“两次听取”的实行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督办的力度,提高了办理工作的质量。从第一次听取的情况来看,今年办理工作总体进展良好,许多代表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不少破解工作难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和吸收,多个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全区各项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
两次征询:工作满意+结果满意
今年的书面意见办复率达到了100%,代表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答复代表的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办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为此,区人大还对办理工作开展“两次征询”——
(一)执法检查范围
按照中片、东片、东南片、西片的顺序逐个社区拉网式检查
(二)检查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各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对小厂子、小作坊进行摸底检查。
二、时间安排
自年3月至年12月。
三、组织形式
此次拉网式执法检查采取采取联合执法模式,由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三产办、供电所、宣传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各社区配合,逐社区、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拉网式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切实本着“以人为本”的监管工作理念,保持对广大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全街道当前正在组织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以及网格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拉网式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今年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第二年,是巩固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关键性的一年,为持续推进活动开展,在活动开展中做到“四真“,即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真推”、企业法人代表“真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真做”、安全级别评定“真实”,并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具体化和量化。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得以有效落实为目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强化约束措施,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为我镇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打牢扎实基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分类整改实现:一是提高“主体责任”单位法人及工作人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学性;二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单位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水平,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提高,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打牢企业本质安全基础。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各企业、相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负总责。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重要体现,要把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督促引导本辖区、本行业参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单位要落实好三项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部署实施。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汇报开展工作的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检查制度:将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督办制度:对活动开展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进度快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活动缓慢,工作措施不落实,活动流于形式的要责成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落实奖惩。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活动覆盖面。一是继续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所认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实意义,使活动内容深入人心。二是继续加大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三)夯实基础,督促隐患治理。根据《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中“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要求,对不同级别进行分类指导。对级别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对D级企业,应报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使其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取缔。
对在建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已投产但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报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利用约束措施,促进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应形成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合力,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采取不同约束措施和执法频次(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的企业2010年应全部纳入参评)。对C级企业:市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相关部门应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对D级企业:市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五)规范档案,做好一企一档管理。各企业、有关部门应对级别评定情况逐家分类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及时更新,落实一企一档。
一、社会治安综治维稳基础工作(标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1、我局领导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列为我局议事日程,年初召开职工会及安排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与我局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总结。及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局综合治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2、在《××县旅游局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方案》中成立宗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综治工作信息员。负责本局的综合治理维稳基础工作。(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3、积极参加“先进平安单位”活动,做到有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并按照政法委、综治委要求完成争创任务。(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4、重视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工作,年内召开2次维稳及平安创建有关的会议。(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5、落实本单位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要经费;按照规定筹措群防群治经费,并于2009年底上交县综治办。(标准分7分,自评分7分)
二、社会治安综治维稳工作措施(标准分50分,自评分50分)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2、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及时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内部,消除于初始阶段。对重大问题实现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努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标准分8分,自评分8分)
3、认真开展综治各项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综治档案规范,信息报送准确及时,特别是重大案(事)件在1小时内报送(传真)局综治办,否则不得参加年终评奖。(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4、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有安排、有总结、有特色。(标准分2分,自评分2分)
5、加强我局治安防范和、消防、禁赌、禁毒等专项工作。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单位内部不出现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职工参与赌博、吸扎等违法犯罪现象。同事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6、积极参加县综治委召开的会议,及时组织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县综治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8月以来,我办严格按照《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的评议意见》(某人发〔〕65号)和《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整改方案的批复》(某人发〔〕75号)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区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对我办政务督查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后,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评议意见的整治落实工作,责成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罗今成牵头,严格按照区人大评议的方法步骤,对区人大的评议意见做到“四明确一公开”,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公开整改事项和结果。要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制,强化政务督查工作,树立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增强部门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政令畅通。办公室其他领导及各科室人员按照专题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整改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明确要求
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再次对我办《政务督查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和整改目标,特别是对主要整改事项及要求、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详细、针对性更强的要求,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以及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整改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整改工作效果奠定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注重成效
以评议意见的“部分单位对督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和“政务督查工作权威性发挥不够的问题”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具体抓,各位副主任共同配合的分工负责制,努力“通过整改推动工作、通过工作促进整改”,多形式、多渠道强化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更加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某府发〔〕86号),正在按照“重在协助、重在推动”的原则,构建以区政府办为核心,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和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督查工作体系。二是明确了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级各部门和镇街各自负责督促落实的事项,形成了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多层面抓落实的大督查格局。三是正在研究草拟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将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抓落实”督查机制,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抓落实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各部门执行力。并对督查事项的确定及流程进行规范,探索建立任务交办与跟踪督办,常规督办与定期“回头看”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四是利用全区党政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开展了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政务督查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加强了督查队伍建设。
(二)政务督查工作权威性不断提高。一是进一步细化了督查项目责任分解、催办督办、定期通报、考评奖惩等工作规范,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督查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了常规督查通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逾期不反馈、督促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责成限期整改,而且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强化了政务督查的严肃性。三是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等开展督查督办时,积极协调区委督查室、区目标办、区监察局开展联合督查,发挥政务督查与目标考核、效能监察、行政问责等手段的综合作用,有效提高了政务督查权威性,强化了部门及镇街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部门及镇街主动抓落实的意识。
通过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办政务督查工作评议意见的主要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由于政务督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得不“抓大放小”的问题,致使一些部门存在“不督不动”的现象。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以区人大评议意见为动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六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环保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
1、为推进环境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稳步进展,对国、省控重点企业、减排工程进行督导。对各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明确主管领导主抓重点企业监管和监察系数工作;是否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察系数工作的汇总、核算、上报工作;是否建立完备的重点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是否按照《做好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环办[]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以及重点企业是否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吸收剂等耗材使用量台帐(对重点企业台帐的抽查率不低于)等情况开展督查。
2、对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稽查。对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正确执行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对排污收费执行标准是否按规定SO2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元/污染当量,COD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对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情况,排污费核算与征收情况,排污费减、免、缓缴情况,年和年第一季度排污收费台帐及污染源档案管理情况以及排污费解缴入库及排污费票据使用情况开展稽查。
3、对生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是否按照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察会议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市、县《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其他县(市、区)是否将生态环境监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的东部地区三级标准(市、市作为扩权市要达到二级标准)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年秸秆禁烧工作准备部署情况进行督导。
4、对向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超标、超总量向河流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彻底摸排清楚,严肃处理,有效改善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其中,要以河、河、河为排点;和开发区要以为排点;要以河、河为排点;要以河和干渠为排点;要分别以河和河为排点。对所有向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和单位要根据所属河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治理、关停或取缔等整治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5、对重复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的环境案件,要逐一说明查处和解决情况;对欺上瞒下、偷排偷放污染物、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群众有举报、上级有批示、基层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集中整治“两高一资”企业,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年和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2、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重点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于月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中提出的五个方面工作重点及要求要严格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列出明细,制定时间表逐一进行解决,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并于月日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9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新闻会,向社会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一、全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
1、明确工作目标,彻底消除隐患。督促县政府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清理和确认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清单,按照“一处一档”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限期消除隐患。按计划完成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改。
2、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导。加强跟踪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各处、各点隐患整治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问题集中的乡镇,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较大隐患由县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完成逐项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落实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和完整性评价,加强管线巡线、维护,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油气输送管道工程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提高管道本质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收官工作。组织对3年来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对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专项整治内容逐项验收,未完成的工作,限期“补课”。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改进提升的措施意见。
2、坚持依法治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打非治违”,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擅自将生产场所非法出租或将生产项目私自转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责令停产整改或取缔。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处罚。
三、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工作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查、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等工作完成情况,应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
2、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信息化,督导企业组织编制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安全检查表,建立生产岗位日常巡查、企业部门集中检查、外聘专家专业检查等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并有效落实。组织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岗位职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落实基层隐患排查责任。
3、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和引导地方重点企业、高度危险企业加快标准化的提档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标准》和复审办法,继续开展二级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管理。严格二级标准化达标考评要求,考评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改不予公告。
4、突出薄弱环节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突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完善并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将承包商和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落实责任部门,严格实施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化工生产装置配套的环保处置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工艺合理、设计规范、安全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强化源头管控,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应当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在设计阶段应当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监管基础工作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系列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文明、构建和谐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和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以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城区、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旅游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治村为重点。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在全市范围广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持续治理城乡环境秩序、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有效改变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长效城镇管理机制,做到“经营入室、车辆有序、广告规范、地面清洁、交通顺畅”,以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保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全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奖等荣誉,积极创建平安畅通城市,将文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三、工作重点
在市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重点实施城乡清洁四大工程:
1.市场工程:综合治理城镇主干道、过境公路出店经营,规范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强化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场外经营管理,规范场内经营秩序。
2.畅通工程。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强化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清除城镇主干道、过境公路、旅游道路、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各城镇、旅游景区施划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治理乱停乱靠。
3.净化工程。重点治理居住小区、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景区、旅游道路沿线、医院、学校、单位庭院等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配套环卫设施。实施村庄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工程。
4.绿化工程。重点开展城镇绿化建设,开展村庄及路边、渠边、沟边绿化,广泛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活动。
四、实施步骤
城乡清洁工程是长期性工作,今年用9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4月)。组织城管部门、新闻单位、乡镇场(街办、管理区)进行全方位宣传,重点宣传有关城乡清洁工程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广泛开展城乡绿化建设。
2.集中治理阶段(4月10日——5月31日)。4月10日至30日,在深入宣传的同时,城区深入开展城市净化活动,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胡集、冷水、文集、九里、东桥等乡镇率先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5月,其他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治村全面开展村容镇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脏乱差。
3.专项治理阶段(6月——11月)。针对城乡清洁工程中突出问题逐一进行专项整治,按照疏堵结合、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专项治理占道经营、占道经营、场外经营、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排污水、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进行三大工程实施效果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是改善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城乡经济、建设文明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城乡环境有一定改观,但与周边县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环境出生产力的观念,始终把城乡清洁工程置于重要位置,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为改善城乡形象作贡献。
2.广泛宣传,提高素质。加强市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交通意识和文明常识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和门前四包等活动,增强市民参与意识。广播电视、今日等新闻媒介要常年开办专栏,对城乡清洁工程进行深度报道。坚持把知与行统一起来,培养自觉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良好习惯。通过教育引导、环境熏陶、制度制约、严格管理等措施,着力提高市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