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5 16:30: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95号),省财政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推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严格监督、专款专用。
(五)统筹安排、讲求效益、突出绩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遵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配合省信息产业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现代化项目。主要包括:
(一)国家及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培育,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技术及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当年列为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有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项目,以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达到节能减排降耗,显著提高生产和商贸流通效率的项目。
(三)现代信息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产业化以及应用推广项目。
(四)现代信息服务业区域协调项目。
(五)自主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等产业环境建设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公示
第十条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二)符合国家信息服务业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投资手续完备。
(三)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有关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填写《*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表)。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工作情况。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初步确定获资助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向省信息产业厅或省财政厅提出异议的,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与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省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市县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省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市县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终止。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与省信息产业厅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共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1号)的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更加活跃
今年1至9月,全市专利申请量达7822件,同比增长28.9%,授权量达759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2.2%,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8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3.9%。20个国外专利申请项目获得了46万元的中央补助,补助额居全省第三位。获得资助的20个项目主要涉及药剂合成方法、机电产品结构改进等。其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噻唑锌悬浮剂及其制备方法、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氯吡格雷及其类似物噻吩并四氯吡啶乙酸甲酯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因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原则,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分别获得8万元和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九洲药业、开开电缆等1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71家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
(二)创新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今年前二批我市共有46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居全省第二位。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大江气动电动工具研究开发中心、丰安生物制品研究开发中心等9家单位被列为2010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引进大院名校与企业共建创新载体15家,向省科技厅申报共建创新载体补助项目9个,其中中科同创、中科智能、华海药业、海昌药业等4家企业被列为考察对象。银轮股份、九洲药业等2家单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三)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1、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设取得新进展。该院积极筹建以新飞跃、中捷、杰克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13家缝制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浙江省缝制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致力于突破缝制设备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该院和台州博信电子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基于机器视觉的高精度晶片检测分选机”自今年6月份启动以来,经过四个月的攻关,目前样机已研制成功,计划于11月份在行业展销会上亮相,将填补国内空白。
2、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该中心组织了中科院固体物理所10多位专家来台与30多家相关企业进行对接,有5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邀请了中科院精细化工专业的17位专家来我市调研考察施尔畏副院长关于“布局中科院材化基地台州精细化工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指示。专家组调研了海正制药、华海制药、联化科技、海翔医药、仙君制药、车头制药等医化企业,了解了台州医化企业“十二五”期间的项目需求。近日,中科院将拨出2500万元支持与台州精细化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在台研究所建设。
3、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该中心拟筹建“海洋药物与海洋渔业”区创服务平台,该平台以台州的省级龙头企业为基础,以宁波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为技术依托,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海洋捕捞、渔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海洋药物等。同时,该中心还开发了企业需求和高校成果展示网站,实现企业需求信息和高校研究成果信息的双向展示。
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分院开始运行。投资3850万元,占地15亩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浙江分院已完成全部的工程建设,现已投入使用。
5、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台州缝制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温岭泵与电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台州农业机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3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启动运行。组织台州原料药创新平台、台州休闲用品创新平台等2家单位申报省级区域创新平台。组织浙江省长三角军民两用技术推广转化研究院、玉环县绿之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四)科技合作深入开展
1、积极引导企业与国防科技系统开展科技合作。组织22家企业参加了第九届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第五届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有4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2、继续推进校企对接活动。组织企业与中科院、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举行了缝制设备、泵与电机等4场行业对接会。组织企业参加了浙江省(湖州)—中科院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我市共有2个项目签约,签约金额150万元。中科院浙江省“432”科技特派员第二批工作完成,台州有5人获中科院各院所的聘书。
3、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项目。申报国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其中有4个项目进入省厅的第一批考察(全省24个),11个项目正在申报中。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4项。去年下半年申报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有3项进行了答辨,1项(星星便洁宝)立项。
(五)科技项目实施申报工作取得新成绩
1、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温岭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专家验收;椒江、临海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正在申报之中。
2、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出现新亮点。今年以来,全市共有58个项目入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总量占了全省的六分之一,列全省第二位。33个项目入选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比去年增长71.43%,获资助金额达2400万元,比去年增长136.5%,立项数和资助额均创历史新高。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5项,国家重点新产品4项,省级新产品135项。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55项,共向上争取补助经费1404万元。列入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3项、省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7项。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30项,厅市会商项目4项,已有2项目获得省级补助。
二、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更是赢得后危机时期新一轮发展先机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1年台州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大战略”部署,探索和实现台州科技产业的新突破。总的来说就是,方向在产业,基础在企业,特色在平台。按照这一思路,2010年重点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集群、军工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是抓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提升
1、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自2008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有300家左右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2011年,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加快创新步伐,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完善培育层次梯队,争取在201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使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规模优势。
2、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在做到高新技术企业增量的同时,进一步狠抓质的提升,通过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要素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缴纳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宽渠道,主动与上市办联系,为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在创业板上市。
3、注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大力支持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条件和实际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支撑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完善提升现有创新平台的创新水平和服务功能。争取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浙大台州研究院等平台的基础工程早日动工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载体和培育与支撑产业创新的制高点。2011年要使台州中科改性工程塑料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理化所和台州市共建)启动运行。
2、进一步优化平台布局。围绕沿海产业带建设和台州市政府确定的36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的重点,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园区和基地,采用市县联动的方式,积极推进区域创新平台建设,力争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每个产业集群都有一个甚至数个创新服务平台来支撑,支撑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2011年重点是围绕我市海洋产业发展的目标,推进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不断整合公共平台资源。加强引导浙大台州研究院等现有平台之间的互助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力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示范和推广,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加强引导现有平台与台州本地高校合作,让本地高校也积极参与到平台建设中来。
(三)着力深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1、重点推进军民技术对接。使军工科技与地方经济逐步融合,形成协作配套,军民互动的发展格局,为促进我市企业和军工企业的交流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一是搭建军民结合产业的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基地,形成军民结合发展的产业基础。二是大力发展和培育军民结合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带动作用、市场竞争力强的军民结合型企业和军民双向转移项目。三是进军民结合产业技术创新。大力推进军民两用人才培养和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军民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军民结合技术产业化进程,带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升级。2011年计划举办两场军民对接推进会,争取引进更多的军工合作项目。
2、深化校企合作对接。瞄准企业需求,采取“小团队、多层次、多批次”的形式,邀请高校院所的专家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瞄准产业需求,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有重点地举办产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科技合作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2010年,计划分行业举办8场校企对接活动。
3、寻求国际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抓住产业大转移的有利时机,到海外建立研发基地或兼并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充分整合全球人力、技术、知识、信息、市场、资金、管理等资源,促进自主创新,开拓发展空间,提高区域创新竞争力。重点扶持在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领域展开国际科技合作,从台州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大力组织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主动承接国际重大技术转移的能力。
(四)着力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
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企业创新,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加快形成台州创新发展的整体优势。
1、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究院,鼓励它们开展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力争新兴产业中有50%以上的主要骨干企业都建有重大研发机构或研究实验室。2011年争取新建省级研发中心10家以上。
2、培育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深入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对龙头企业牵头的重大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加大科技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使每家重点企业都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自主品牌产品。
(五)着力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
1、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的迎检工作。对照有关计划方案,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积极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查论证,争取2011年实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创建目标。
2、突出抓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争取全年专利授权量达5000件以上,尤其是要提高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比重。积极培育各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家以上。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专利、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机制,引导中介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
(六)着力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1、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高度关注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及时掌握信息,注重包装提升,努力做到争取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争取更多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我市布局。
2、主动设计一批项目,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组织力度。选择一批我市产业创新发展尤其是新兴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采用公开征集、招标和重点委托等方式,组织多单位、跨学科的产学研联合攻关。积极探索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校企联盟等产学研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有效办法,推动更多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研发,实现成果共享。
3、建立重大项目联系人制度。重大项目由局领导联系服务,定期组织职能处室随访解决问题,常年跟踪服务,为企业研发、引才、攻关、解决技术难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专利、成果申报提供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着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帮助企业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率。
(七)着力发展民生科技
1、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围绕沿海开发战略,积极组织开展耐盐植物新品种以及特色海洋渔业新品种的选育,形成高效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力争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有新突破,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加强新农村科技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进一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及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2、继续推进科技惠民工程。突出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及环境保护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示范,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八)着力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1、积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设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
2、强化创新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以创新平台为载体,以科技项目为引导,加快“平台、项目、人才、环境”四位一体建设,通过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吸引和集聚一批高端创新人才;通过承担科研计划项目,培育一支技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