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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政府建设督察报告

时间:2022-08-06 10:34: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制政府建设督察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制政府建设督察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13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13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第3篇

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通知精神,我镇认真对照工作清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法治督察通知附件3第3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我镇主要做法如下:

主要措施: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定时召开政府法治建设情况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清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政府常态化工作。政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处理政务。

存在的短板弱项:

统筹协调开展不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力度不够,总体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附件3第13条: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均同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让班子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常工作开展做到遵纪守法。

主要成效:班子成员初步形成了法治思维模式,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工作行为。

特色亮点:班子成员学法成效显著,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存在的短板弱项:

对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做到绝对有效的监督,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

三、针对附件3第21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年初制定普法规划,制作法治宣传财政预算,制定普法培训计划等。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存在的短板弱项:统筹协调开展不够,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第4篇

关键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G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155-02

法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底蕴的西方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研究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经验

1.督导机制设置健全、职责明确

法国政府于1965年设立了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现行的法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为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行政督导、地区与学区督学以及国民教育督学。

各级机构的职责清晰、明确。

(1)国家教育总督学

国家教育总督学的活动范围侧重在教育教学领域。他的职责有:第一,从宏观上监督和评估国家的教育制度,包括对教育类型、教学内容、大纲、教学法、教学程序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第二,参加各地对教学和教育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参加对地方督导人员、学校领导、教学人员和指导人员的招聘、培训,并评估他们的工作,使地方督导机构能较好地在学区长的领导下,行使其权利和职责;第三,为改进和实施教育政策,根据教育部长的指示,围绕教育部的中心工作和全国基础教育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其权利范围的意见和建议。

(2)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

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代表部长或以部长的名义,对教育部、学区、公立学校以及所有隶属于教育部或得到教育部资助的机构的行政、财务、会计和经济方面事务的运行情况和效益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涉及上述机构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对国家的教育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参加由部长委托的教育系统内行政、财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对某一学区专题调研或处理突况和特殊问题等。

(3)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

地区与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受学区长领导,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学区长保证国家、政府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在本学区的实施。他们主要职责是:1)行使在教育方面的权力,对区内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教育和方向指导人员的个人和小组工作进行评估;协助对学科教学、教育部门、教学程序和教育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尤其对教育行为直接监督。2)专业督察指导。根据不同的专业,督导中小学、职业培训机构中教师教育和指导人员,检查国民教育教学阶段培训目标和计划的实施。3)参与教师培训。参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推荐培训人选等,积极推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轮岗培训。4)参加学区招聘教师和公职人员的组织工作。5)根据学区长和教育部或总督学的要求,履行特殊职责。

2.教育督导人员资格认定严格

法国对督导人员资格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各级督学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并都划入公务员等级中的一等A类。

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团体内各职级人员,通过逐级选拔产生,主要从教育系统内的有相当资历的文职行政人员、大学行政管理顾问、大学生总务主任、任职十年的省教育局局长等具有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国家公务员中选拔。选拔由国民教育部长或由他的代表主持的委员会负责。

比如,地区与学区督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一定职称的大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至少任职五年的国民教育督学,同时还要求年满40岁,并在教育、管理或督导部门全日制服务满五年或相当五年。地方督学的录用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

国民教育督学的任职条件是:必须具有大学三年学习文凭或被承认的同等学力文凭,或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已经是国民教育部规定的机构的正式公务员,并在相应机构全日制工作五年,年龄在40岁以上。国民教育省督学必须通过公开考试招聘。通过竞争性考试后,还须参加为期两年的培训,持由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省督学能力证书,被派往分学区实习一年,实习合格后,方可转成正式的国民教育省督学。

3.督导职责分工明确

“法国教育督导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分工督导”,法国的总督学分为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学和国家教育总督学。国家教育总督学主要负责教学方面的督导事宜,日常活动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专业特长,将每位督学编入不同的学科组和专门组,在这些组内总督学的任务是全面地开展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建设,检查和保证本学科的教学质量;二是根据每年对教育专题的不同调研课题,对所有的督学分别编组,在地区督学的协助下,深入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三是担任学区通讯员的总督学按要求深入到某一学区,在地方督学的帮助下完成年度调研计划,同时还有责任帮助制订所在学区督学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和协调地方督学工作。

比如,地区与学区督学主要在学区范围内负责对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等机构的督察。国民教育督学主要负责对一个省内的小学、初中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察。督学平时各有分工,但在必要时则灵活编组,共同进行督导。

对校长的评估和评分制度则是督导制度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学区督学在对教员和校长评估的同时,也要接受学区长和总督学的双重评估。

4.注重对督导人员的培训

为了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法国还十分注重对督导人员的培训,在《关于国民教育督学和地区与学区督学上岗培训》中就明确规定地方督学在被正式任命和就职前,必须到指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两年的上岗培训。

二、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启示

1.健全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其职责

法国始终重视督导机构的设置,督学人数编制一直较多,各级职责也非常明晰。从法国的设立的各级督导机构与其职责来看,我国教育督导各级督导机构的设置还不规范,缺乏独立性,各级督导机构的职责也不明确,难以有效行使对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执法工作中的督导权力和开展督导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都以督政为主,对督学重视不够。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法》规定的我国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以及《义务教育法》中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提法,借鉴法国督导组织机构设置的有效做法,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实现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分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能够代表各级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并有效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将监督与指导、督政与督学有机结合,坚持以督学为本的同时,以督政为主。

2.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目前我国在各地各级督学的任命、聘任方面基本上是由地方推荐、上级任命,聘任办法相对比较落后,选拔也不够严格,甚至是安置性质的。另外一方面,在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投入等方面,我国的差距还是明显的。不少督导没有经过严格选拔及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督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督导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我国应严格规定各级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加强对各级督导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队伍的自身素质,规范督导自身督导行为,努力实现督导人员集行政权威、法律权威、学术权威于一身。我国的教育督导尚未形成这样的权威性,这主要是因为对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督导组织泛行政化,缺乏专业权威性”[6]。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领导要重视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督导结果的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公报制度,接受公众的监督,重视教育督导的反馈作用。

3.加强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

教育督导机构作为教育行政监督和教育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依法督导。我国的教育督导尚未单独立法。有关教育督导的政策和法规建设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和1999年8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6号)之中,各地方只有深圳、厦门、湖南、辽宁、山东等十六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教育督导规定》或《条例》。应该说,我国的教育督导法制建设还停留在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国家立法尚未提上日程。因此,加速国家对教育督导的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法国是一个以“三权分立”为政治体制基础的国家,他们认为教育督导是教育事业的强有力的监控体系,立法、执行、监督、指导是教育管理的四项主要职能,教育督导对保证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他们非常重视教育督导法制方面的建设。法国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的法规,如《国民教育总督学特别章程》、《国家教育行政总督导章程》、《地区与学区督学和国民教育督学特别章程》等。

4.加强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我国在督导人员的培训方面,尚未形成规范的制度。应借鉴法国“地方督学在被正式任命和就职前,必须到指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接受为期两年的上岗培训”的制度,我们也应强化教育督学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切实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教育教学督导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对英国、法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制度考察的报告[EB/OL]..

[2]穆岚.法、德、日三国教育督导制度基本特点及其启示[J].教育理论与实施,2008(22).

[3]刘冬梅.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及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4]黄崴.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问题与改革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09,28(12).

[5]陶秀伟.中法教育督导体制比较研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6]郑子莹,王德清.关于重建我国教育督导权威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5(3).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工作重点: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各地要在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清查整顿:督促各地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

3.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减排成效。

工作要求: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等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3.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工作重点:

1.要加快我市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减排作用。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的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3.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工作要求:

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重点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对天然气井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产生的废水应采用混凝、沉降、过滤等污染处理措施回用,严禁直接排放。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限期整改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

4.对天然气井场不按环评要求执行的,要依法进行整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处罚,防止事故发生。

5.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平林为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达州日报社、市工商局、达州电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人员的责任。发展改革、经济部门负责宣传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提倡和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已投运项目稳定正常运行。市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市发改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政府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五)加强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根据阶段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工作阶段安排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针对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协调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地按要求及时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8日、9月18日和10月18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

第6篇

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10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132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5大项54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72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96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1573条,其中涉及指标38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757条,确认问题数81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135452.4元,补税323743.3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2017条,其中涉及指标45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1244条,确认问题数77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5075102.08元,已补税1593.84元。

(五)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对外公示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等有关税收权责事项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对55户企业涉及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台账。

我局税收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文字记录齐全,执法记录仪在下半年按照规定进行了配置。

(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素养。按照市局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股自5月起每月组织模拟测试,对基础较差、主观努力程度较差的考生加强督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差补缺。通过共同努力,8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七)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为积极响应省局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迅速反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专项检查要求,各组成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临聘人员管理、税收作废票证、现金票证和各委托代征单位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现金税费征缴的管理与监督,堵塞税费征收漏洞,严格把控税收票证的开具进程,提高各开票人的税费征收安全意识,确保税费安全。

(八)落实长江三角洲首违不罚和行政裁量基准工作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股室立即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员进行集中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从8月1日起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公告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各税源管理部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个别违规处罚也及时进行了纠正。

(九)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六税函〔2020〕65号)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市局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和检查指引,逐条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十)开展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2020年8月18日至9月5日市局审计部门对我局原局长黄必显同志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督察审计报告》(六税督审报〔2020〕7号),报告中我局在税收执法、党建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问题,我局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查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确认,并上报区司法局审核。

二是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依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对201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35份案卷逐一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是总结分析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系统地总结分析了我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效果。

四是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印发了《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看展了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圆满完成“回头看”检查任务。

五是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局第一时间对单位财务层面、业务层面、信息系统层面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搜集佐证材料等附件内容,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此次填报工作最终形成的内部控制报告,积极总结了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难点和经验做法,对本年度的内控工作提供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疑点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馈

因减税降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因素,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较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分局核查不能按时完成,反馈数据质量较差,股室无法汇总上报。

(二)下发的疑点数据不能及时整改

部分分局对应整改的数据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上级反复推送整改。

第7篇

1、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力度。建立并实施矛盾纠纷市、县、乡三级预警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攻坚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突发事件、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处置。2、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衔接工作,在人民法庭、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消费、物业管理等专业调委会;建立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库,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攻坚队伍,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化解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彰显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3、大力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等制度;选聘法律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新特殊人群管控机制,在构建“大管理”体系中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矫治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手机定位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强指导,确保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义务劳动基地、技能培训基地。进一步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司法所招录调配人员,或协管人员及志愿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健全完善市级公、检、法、司四部门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制度,出台市级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办法,协调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联合检查。2、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认真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管控措施、安置优惠政策和教育帮扶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打造集衔接、安置、帮扶“三位一体”的安置帮教模式。3、整合帮教资源。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到监狱劳教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紧密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安置渠道,利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4、继续保持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继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和研判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把落实“首要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改造质量评估和心理矫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后顺利融入社会,保证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连续十一年的“四无”目标。

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在完善“大普法”格局中强力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市司法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在广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2、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繁荣法制文艺,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浓厚法治氛围。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创新法律服务民生机制,在构建“大服务”体系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探索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单项职能“各自为战”向多项职能“协同作战”转变,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品牌,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向社会管理创新延伸的领域和路径。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面向基层,深入农村、社区,积极参与设法工作和处置,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做实民生工程。在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以案定补的基础上,推行以质定补、逐案审核、逐案反馈质量机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衔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与政法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与法律援助对象“点援”的有效结合,实施“点援制”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80%以上。3、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权配置,整合利用行政管理与协会管理两大资源。突出抓好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执业准入、状况评价、奖惩机制。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探索行业党建新经验。圆满完成公证“三化”建设。

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在强基固本中夯实司法行政社会管理根基

1、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市、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采取自建、联建、转换等多项办法加大业务用房落实力度,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物质保障。2、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结合专业化、规划化、法制化建设,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清理、用好被挤占和空额编制,对司法所长进行全员轮训,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基层司法所招录选调人员,扩大司法所队伍,继续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

第8篇

一、建设任务

201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下达我县新建廉租住房200套(10000㎡),经济适用住房100套(6000㎡),公共租赁房210套(其中:县城50套3000㎡,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林业局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30户,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二、任务分配

1、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县城新建廉租住房任务200套,经济适用房100套,公共租赁房50套,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2、由县卫生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

3、由县教育体育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

4、由县林业局承担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30套。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镇长;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2、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4、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5、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审查、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制确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相关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并督查落实。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基层学校教师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指导我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审核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负责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扶贫办:负责劳务移民周转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香水镇:负责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工作及住房保障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县委、政府确定为我县2012年城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列入责任制、限时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内业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开工通知书—施工日志等进行分类整理、建档立卡,形成一整套较完备的内业资料管理体系,使项目建设有章可循。

第9篇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管理规范之一。到为止,我国已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规范有:财政部颁发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5号,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作出说明。由此可见,虽然涉及全面管理的内部控制规范尚未出台,但目前从政府到证券市场监管部门都已意识到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具体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先从单位内部主要控制环节和对国民及资本市场有重大的行业切入,逐步全面推开。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

由于各国的、背景和经济基础不同,其内部控制制度也各有特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不断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并随着经济的进行修订更新。由于过去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比较片面,更主要的是观念、体制所限,我国普遍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范围比较狭隘,基本以内部牵制制度和“一支笔审批”等形式出现。许多单位虽然建立了名称各异、以财务会计控制为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只针对基层员工,而管理决策层不受约束。重大事项处理程序不规范,导致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大股欺小股”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管理决策层故意违规,编造谎言欺瞒广大投资人及债权人,使经济秩序遭受严重干扰,同时产生诚信危机。二是由于对单位内外部环境未做深入全面的调研,目标不明确,任务与岗位未做针对性的细分或未能随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操作性差,造成权责不清,大事小事推诿扯皮,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切实有效地得到落实。三是对规则的执行程度、效果未作认真严肃的督察,执行不执行一个样,或不能善始善终,或习惯于老套路及迁就个人意愿,把个别人情关系及利益置于广大公众利益之上,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制度本身未适当融入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精神、文化的凝聚力,未形成诚信实干的价值取向和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五是在改革开放大环境下对经济活动的复杂多变缺乏预见性,不能及时应对。

二、对内部控制实质的理解

内部控制的实质是什么?对其实质的认识及重视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不同体制试验者、不同阶层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

什么是内部控制实质?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针对资本市场暴露的弊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早在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就指出了管理控制与会计控制的区别,提出两套不同的控制内容及程序。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我们认为,应将会计控制视为一个在一定环境下可独立控制的系统,但它又不能离开管理控制单独存在,否则其控制效力无法保证。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紧密关联。会计控制是管理控制的子模块之一。以会计控制为主的控制模式,其独立性、控制力度是受管理决策层制约的。战略目标及其实施途径一经确定,会计控制并无选择的余地。所以应更注重管理控制及管理决策层在内部控制中的主导、决定性作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种规定是有中国特色的,责任明确但在实践中缺乏互动性。这就为个别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企业管理决策层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会以利己的控制模式来取代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必须抓住实质性环节和关键性人物,其责权设置必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及不可替代性。

从微观控制即单位内部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单位为保证自身对社会的有用性、为实现单位的战略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内外风险而设置的,在日常运转中应遵循的管理质量标准。它具有权威性、公开性、公正性,从单位最高层至最基层都无一例外地要遵守。从宏观控制角度讲,内部控制制度能保证社会公德、各项法律规范被遵守,保障单位披露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维护单位正常秩序,它是微观管理通向宏观管理的第一道闸门。这就是内部控制的实质。

三、内部控制规范实质重于形式的宏观治理及微观对策探讨

从宏观上讲,要取得改革的成功,要提高各类单位的管理水平,首先要规范政府官员行为,突出法制在市场环境中的地位,摆正法与权的关系。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的,要加强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决策机制及行政管理体制,从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制度创新,加强宏观综合治理力度。由此可看到中央对正本清源、改变政府作风,引导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健康的决心和措施。发展经济与战略目标相互协调,保证社会稳定,让公众从发展中看到希望。这些措施是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完善的前提,而规范的、意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又是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具体化,填补了我国微观管理制度的一项空白,同时也是规范单位法人行为的迫切需要。

要使内部控制实质重于形式,需要内外部环境的互动引导及在关键环节的强制作用。在单位内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应针对管理决策层对现代管理规范及管理职业化素养的认知程度不一、管理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定期培训动态考核淘汰制,增强其内在主动性。②管理决策层应定期轮流相关法规,掌握相关法规应成为领导者必备的条件之一:把抽考法规掌握程度作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的必要条件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述职必须紧密结合实际,陈述其具体执行法规的情况;把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是否有效实施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作公开披露。③单位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如:具体业务的定性定量、岗位程序的配置、管理质量标准和内部契约的细分、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和潜力开发、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等。④及早建立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及对评价制度,它包括内容及程序两方面。⑤调整利益与权责的关系,让管理决策者的责任绩效与收益统一起来,使其管理智慧与技能职业化、收益透明合理合法化,真正融入激励和约束机制。⑥注重法规配套及互补,避免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与相关法规内容的机械重复,或条条框框形式上完备而缺乏可操作性。应针对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相关要素概括出操作性强的要素框架规范,同时按其要求建立相应的系列指标,以利于对具体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10篇

一、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

物价系统的法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专业性强、政策性强,而且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把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使法制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按照《纲要》、《决定》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重点突出、切实可行的市物价部门贯彻《纲要》五年规划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二是认真做好20__年度价格工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及其考核办法制订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时限和标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外单位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推动依法行政向深层次发展。四是做好价格法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情况交流工作,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 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关注和努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二是加强基金征管,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经济能力;三是认真清理经营性收费,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是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加大药品和医疗价格监管力度,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六是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承诺服务,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七是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我局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价格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各界人员座谈会等形式,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征求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价格工作与社情民意做到良性互动。利用__价格信息网,及时公示各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收费标准,跟踪市场价格热点,价格监测信息,报道价格工作动态,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构筑了群众和价格工作交流的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价格工作的渠道。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我局从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价格行政决策和执法机制。以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健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__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__市物价局行政执法标准》和《__市物价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及《__市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__市物价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形成了成本监审、价格制定、价格处罚等一套完整的工作规程和制度,从而保证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廉洁执政。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研究制定了《首查先行整改制度》,贯彻落实《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梯次制度适用规则》,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确定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梯次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行为奠定了扎实基础。认真落实集体审价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价格认证、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等各项工作规程和制度,从而保证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廉洁执政。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在完成价格行政执法依据疏理的基础上,以行政执法责任分解为突破,按照行政执法的内容、性质、类别和依据、权限等方面,逐一明确部门执法职责,建立并完善与价格行政执法责任相配套的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恰当运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宽严适度。同时,客观公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防止行政执法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

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说明理由。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行政。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努力做到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坚持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听证权等各项权利,并保障其正确行使;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实行民主评议、群众评议及行政管理相对人评议多重评议制度,认真履行复议职责。

紧紧抓住政府关心、管理需要、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在水、电、气、暖和药品及医疗、教育、

物业管理等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重点领域价格检查。今年以来重点组织开展了“双节”市场价格、化肥价格和涉农价格、“五一”旅游和市场价格、涉企收费和电价等专项检查。截止5月底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518 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499.30万元,没收和罚款上缴财政141.24万元。

五、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继续坚持了局党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各位党组成员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各项工作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党组研究事项的督办查办和跟踪问效,将各阶段重点工作和责任人以局党组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作为工作督察的依据,增强了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年初,对市辖10个县(市)、区物价检查所20__年以来在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收支等纪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针对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和执法案卷制作及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从价格监督检查实体和程序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水平,有效地提高了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价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水平和办案质量,对优化我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环境和推动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整体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适应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__市物价局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价格工作氛围。

一是加强日常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法制工作和政策,报道价格工作动态。《__日报》、《__晚报》、《__信息》多次报道我市物价工作动态。

第11篇

——食品安全情况

全年食品安全总体态势平稳,未发生等级以上责任事故。

深化监管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及时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市长与各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年度工作责任状,并为市食药安办增加1个人员编制;市人大将食品安全列入人代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将“六千五百放心工程”列入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目标办增加目标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内容比重。按照“每月一检查一落实,每季一总结一部署”要求,着力健全食品安全监察督查制度,市领导先后15次组织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督察,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运作、有效监管。

强化基础工程。及时调整并充实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继续推进初级农水产品市场准入、食品小企业生产加工整规、生猪集中屠宰整治、农村与学校食品配送、餐饮卫生与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食品检测资源综合利用、问题食品应急体系建设,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11个镇、街道创建*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创建覆盖面达68.8%。深入开展餐饮监管情况调研,积极应对职能调整。

整合检测资源。市政府专题研究并明确了建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工作目标,丁琦娅副市长多次深入有关部门调研,并专门带队赴三门等地考察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初步确定了分类整合措施方案,即保持定性快速检测体系不变,为各部门现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整合定量检测资源,强化法定权威检测能力,建立*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市全年定性定量检测食品13万余批次,总体合格率98.75%以上;*市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第一。

——机关建设情况

积极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努力建设“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行动迅速、监管有力”队伍,确保“两个安全”目标。

建设专业队伍。完成学历继续教育8人次,40周岁以下人员全部达到或在修大学学历;新增GSP认证员7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达到6人;派员挂职锻炼7人次、驻厂锻炼3人次、下村锻炼1人次。建立领导干部督题、中层干部领题、深入实际破题的调研机制,完成11项调研课题,8篇调研性文章在国家级杂志发表、3篇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简报印发、2篇被《*法制》录用,监管队伍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充分锻炼。

树立勤廉作风。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责任承诺书,积极创建*市廉政文化示范机关。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重学行合一、边查边改,狠抓整改落实工作,着力破解豆制品质量整治等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学习实践活动因举措扎实、成效显著、特色明显受到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评议团”的高度肯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顿活动,积极落实“一线工作法”,举办民情恳谈敞门纳谏。一年来组织药监论坛活动13期(总计52期),浙江日报以半个版面、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以3个页码报道称:*“药监论坛”历时6周年,成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成为全国食药监工作的创新。认真落实机关中层干部承诺考评机制,将承诺范围扩大到全体10名中层干部;全面实施机关作风纪律监督机制,积极倡导“许可提速、便民利企、关爱贴心、廉洁阳光”服务,受到市委作风建设督查组的高度肯定。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制科,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法制工作。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积极组织“最佳案卷”评比和一年二次的案卷评查,邀请法制专家开展案卷点评,切实提升案卷质量。规范检查、处罚、收费行政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主动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并扩大到党务工作全面公开。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科,规范行政许可运转程序,初步形成“一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共受理GSP认证77家、变更12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8家次、变更7家次,执业药师注册28人次,无一争议和投诉事件发生。

——药品安全情况

药品监管突出全程监管、秩序规范,重点落实创新信息监控、强化稽查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完善风险预警等措施,从而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分片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将全市分为二个监管责任区域,将药械监管科、药械稽查科人员混编为二个监管责任组,确定每个镇(街道)监管责任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全年完成涉药单位日常监管1273家次,监管覆盖面100%;完成换发证170家、GSP复认证90家。强势开展药械市场打假治劣工作,结合飞行检查、靶向抽验、网上核对、厂家核实、同行交流、蹲点审计等方式,收集打假信息,协查嫌疑现象,加强广告监测。全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2起,罚没款50.36万元,其中查处某医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涉案金额近30万元,有效净化了药械市场秩序。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完善药械配送工作方案,确定9家企业为年度农村药械配送企业,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配送范围,巩固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出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狠抓非药品冒充药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非法渠道购进、民营医院药械质量等专项整治;与工商、主流媒体等建立净化广告环境协作机制,共监测媒体广告1980次、检查店堂广告450家次,监督抽验违法虚假广告产品5批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29件。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器械规范化建设,并通过成立经营企业片组、建立购销凭证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角膜接触镜市场监管。

强化风险监管措施。第一时间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专项监管,检查涉药单位623家次,督促药品批发企业每周一报防控药械库存情况,确保防控药械规范生产、有序供应、安全使用。着重做好万邦药业大输液项目重点驻厂监督工作,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对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监管保持高度警觉性与敏感性,约谈督促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的购销管理,与相关责任人员签订责任状,确保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稳定有序。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9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9例。

——工作亮点情况

帮扶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对药品生产企业派驻一组3名监督员;对重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派驻联系员;分镇(街道)派驻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员,组织“三员”开展以“送温暖、送信心、送服务,助克难、助转型、助发展”为内容的“三送三助”帮扶活动。帮扶万邦药业实施技术改造,使之成功兼并河北唐山渤海药业有限公司,获取新的药品批准文号116个,并有序通过大输液车间、头孢车间颗粒剂生产线GMP认证与片丸剂和胶囊剂车间GMP复认证;万邦药业生产的43个品种、64个批准文号的药品入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储备规模达500万元,财政年贴息30万元;*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继续蝉联全国医药商业100强企业,显现帮扶成效。

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着力将食品药品“六千五百放心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配套出台《*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每年落实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建立蔬菜基地6100亩,并建成蔬菜批发市场;不断加大小作坊整合改造力度,全市应QS取证企业100%取证;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商店改造,全市放心工程示范店食品索票台帐覆盖面达100%;在去年实现全市154所学校食堂重点食品100%配送的基础上,学校食堂生猪肉食品100%实行统一配送;稳步推进餐饮规范化建设,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覆盖面100%;农村药品配送覆盖面继续巩固100%成果。

实施五常监管提升整规工程。从2008年开始,围绕规范与提升管理为目标,确定131家“小药店”、“小诊所药房”实施药品质量规范与提升专项整规工作。通过深入调研约谈、落实人员责任、借力督促检查、鼓励统一配送、强化监察考核等五项举措,努力构建“五常监管”态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整规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小药店(小药柜)经营标准》、《小诊所药房标准》等规范,率先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信息化管理工作,率先建立监管指导员责任机制。8月底完成验收,整治面达到100%,其中督促注销8家、关闭2家,验收合格121家,验收合格率100%,提升率达90%,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仅受到省、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检查组的高度肯定,而且被省电视台民生频道采访编播、《中国医药报》发表长篇通讯介绍*做法。

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出台《*市村级医疗机构药械信息化管理制度》,深化村级医疗机构药械购验信息化管理工作;保持城镇范围内经营处方药企业100%实现与省局药品品种数据连续有效对接;*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作为*市试点单位率先实施药品仓库温湿度在线动态监管。提交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药品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争取市财政增拨60万元建设包括OA办公自动化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系统和药品经营企业系统3个子系统的药械信息化监控系统,涵盖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假劣药械、特殊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温湿度、药品不良反应等监管内容,有效实现运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管效益,稳步推进了“数字监管”进程。

第12篇

(一)工作思路

围绕“依法、精细、长效”的要求,主动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行街长责任制;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完善“大城管”的长效机制;推进数字化城管,着重抓好日常管理;建立“2+3”物业管理模式,有重点地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城管执法、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三支队伍建设,提高镇区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漂亮的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管理新跨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城管委职能。发挥城管委办公室的作用,牵头、协调、组织各级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管理,努力形成“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作用,确保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解决。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重点问题作为城市动态管理、专项整治的重点,并切实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管好一项,使城市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长效化、法制化。

2、推行城市管理“5+1”体制,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5+1”行政执法职能,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努力形成“一队多能、综合执法,县镇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的城市长效管理局面。

3、实行“街长、片长”负责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街长负责制”,在城区的主要街道设置“街长”,按照街道的自然分支划定街长的管理区域。根据管理街道的长度和难度,合理划分管理路段,配备路段定岗执法人员,设置“路段长”,路段长对街长负责。将城区划分为三个片区,设置“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加强对片区违法建设和环卫保洁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街长负责制”、“片长负责制”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核心是责任到人,根本是职责到位,内容是规范管理,关键是强化考核。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要在各街道设立公示牌,对外公布“片长”、“街长”、“路段长”和定岗执法队员姓名、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投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街长”、“片长”联系,“街长”、“片长”将负责查实解决。要按照“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乱批准、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片长、街长和定岗执法人员的责任。

4、强化路面立面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有计划地对正阳路、迎宾大道实施景观改造,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无积尘、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无破损;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无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临街无违法搭建,打造靓丽城市风景线。坚持道路分类管理,按照“退街进巷、退摊进店、引市入场”的原则,加大“迁移、取缔、整治、规范”的力度,重点整治市场周边街道占道经营问题。

5、强化户外广告管理,美化亮化城市空间。加强规划与管理的衔接,高质量、高水平地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适当增大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切实改善街容街貌。从疏导入手,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辟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公众广告传播途径。对乱贴乱画、张贴野广告行为,适时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联手组织专项整治,着力追源头、捣窝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完好,与街景风貌相协调。

6、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控制违章搭建。建立社区、镇(区)、县三级网络防控,完善举报、处罚和拆除的联动机制,形成社区居委会发现、镇(区)报告、城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的违章建筑管控机制。坚持“老违章建筑逐步清理、新违章建筑不产生”的原则,对新建成的住宅区,严格落实规划建设综合验收制度,在管理层面建立住宅区建设规划移交制度,解决住宅区违建执法难问题。对发现的违章建筑在依法做好取证、限期整改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拆违工作,避免周围群众跟风搭建。

7、建立健全镇容镇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履行职责,服务中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卫保洁队伍建设,镇区按人均清扫面积6000-8000平方米配备保洁员,做好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同时,在镇区主次干道两侧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包门前的卫生、绿化、秩序、下水道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局面。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指导、督促各镇加快公厕和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各自然村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村庄按照不少于人口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足额专职保洁队伍,形成“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收得上、运得出、处理得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