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18:06: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目标任务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公共场所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0〕XX号)文件要求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办〔2020〕XX号附件8)及《全区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办发〔2020〕X号)文件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场所
(一)学校、医院、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店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美容养生、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和。
三、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既有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超过设计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五、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集中排查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专家参与等方式,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对不合规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一)宣传发动,9月19日前。
各村、企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工作声势。(责任人:镇综合执法局、各村、各企业负责人)
(二)摸底排查,9月20日至10月7日。
排点:医院、学校、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农业合作社建筑是否为危房。1逐一摸底调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登记建档;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并上报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各部门、村(居)、企业负责人)
(三)整改整治,10月8日至11月20日。
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农村工作局)
(四)全面销号,11月21日至11月底。
1逐一组织销号;2上报销号结果;3镇督导组组织抽验;4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人:镇纪委)
六、责任分工
(一)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二)各村(居)要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和直接责任。
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构建完善属地主体、条块结合、分工有序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从严管控建筑功能转换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村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发动、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部门职责。
镇有关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同时对本单位所有既有房屋承担排查整治的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综合执法局负责企业厂房、农村工作局负责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民房、教育总校负责学校、幼儿园、社会事业局负责养老院、派出所负责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以扎实彻底的排查整治,严防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牵头,会同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效能督查。
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镇纪委近期要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督导重点,及时了解排查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排查底数不清、整治不彻底,故意瞒报、漏报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
由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鼓励群众通过微博、XX故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上传图片,简单列明安全隐患情况及地点。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的隐患线索,依据《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六)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抖音、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9月30日前,要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建筑,并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市容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此次专项整治任务,由城东、城西、机动三个城管执法中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力推进管辖区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整治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商店、流动小摊贩等食品经营户。
三、整治目标
清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对无证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四、责任分工
(一)城东中队负责城关一小、五小、南翔小学、新南中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二)城西中队负责春谷中学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三)机动中队负责大港完小、萃英园中学等学校周边无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取缔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5日)。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重点区域、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3月31日)。对学校周边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对流动摊贩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在学生上、放学等人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蹲点巡查,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小摊点和流动小摊贩。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和反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孝感市局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突出重点、源头治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工商部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性工作,有效推进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和信用建设,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总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重点商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等。
2、重点对象: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问题:无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三无"、有毒有害、滥用添加剂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
(二)整治目标
1、食品经营主体达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实名登记率达到100%;
2、城区从事食品经营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3、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率达到90%以上;
5、切实解决城区及乡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三、整治步骤和安排
(一)整治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历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食品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以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面开展辖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调查摸底,健全"经济户口",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治重点,研究整治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下旬至11月底)。要在落实好《*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应工商字[*]23号)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各单位要对专项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局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纳入工作考核,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整治安排
1、以食品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清主体"专项整治。集中9月中下旬半个月时间,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的规定和要求,在巩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基础上,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食品经营为重点的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重点清理许可证和登记事项,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问题,依法查处涉安、涉危、涉农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食品为重点的"经济户口"。各单位清主体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2、以经营者自律为重点,集中开展自律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要按照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重点检查、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和落实进货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检查、督促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落实市场开办责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门店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方案所列"重点品种"自律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将各类台帐印制成册,迅速发放到广大食品经营户和相关重点商品经营户手中,督促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
3、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加强对月饼、饮料、酒、粮油、农产品、保健品、水产品、畜产品、鲜活食品等节日性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积聚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经营大案要案,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按照市局定向监测计划,加大对裸装、散装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及时向社会监测结果和消费安全提示。
4、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抓住粮棉生产旺季,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市局*年"红盾护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经销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
5、以猪肉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沟通配合,不断强化猪肉市场监管,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行为。同时,督促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建立和落实"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市"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上市猪肉的质量安全。
6、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材料、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以及是否伪造或冒用3C标志。要开展对重点商品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专项监测与检验,切实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突出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监管,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7、以"三专店"为重点,集中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以国内外驰名、著名品牌和大中型商场(超市)内设专营柜台为重点,加强对"三专店"(专营、专卖、专修)商标使用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傍名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重点整治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酒类、种子、化肥、农药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涉农的其他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
8、以药品医疗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广告,切实净化广告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此,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长张剑任组长,副局长陈玉林、何应立、陈江文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消保科、专业市场分局、法规科、商广科、注册分局、个私科、财务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结合,促进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建管"经济户口"、强化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六进"等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市局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质监、物价、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工作专班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协作有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闻诉而动,调处及时,查处有力,消费者满意。对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其他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建设“平安坞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自觉性,改善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有效治理全镇高危渔船的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渔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镇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以渔业辅助船舶为重点。
四、整治内容
1、打击和整治违章装载、搭客、超抗风力航行、生产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2、加强渔业船舶安全设备包括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配备和有效使用的管理;
3、强化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确保各类证书齐全有效;
4、严格落实航行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以及动态报告制度。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3月份)。各村(居)和海洋渔业部门要针对我镇高危渔船的隐患情况,认真部署、研究对策措施,明确整治重点,作出整治工作安排。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摸底排查与自纠阶段(4月份)。各渔业村和海洋渔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力量对列入整治对象的渔业船舶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照整治内容详细掌握辖区船只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指导、督促渔船开展自纠自改,自觉遵守渔业法规,确保船证齐全、设备有效、人员到位、制度落实。
3、集中整治阶段(5月上旬至10月底)。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渔业村实行联动集中整治。对于不符合签证条件的船舶要限制出港;对未经签证擅自出海的渔业船舶,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强制停航。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各类安全设备、或不能处于有效使用状态的,以及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因素导致设备关机的,要联合采取各种制裁措施。加大源头管理与现场执法,严厉惩处违章超载、超抗风力生产航行等重大安全违规行为,倡导、建立正常的渔船值班制度,严肃整治无人值班或值班不到位的现象,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4、总结阶段(11月份)。各渔业村和海洋渔业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渔船管理上的各项制度与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渔业村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渔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统一领导,部门、渔业村全面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镇里成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镇长为副组长,农办、安监中队等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各渔业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人力、物力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订方案。各渔业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村、本单位的实际,全面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出台相应制度和结合行政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和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为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我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联合牵头,结合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教体局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整治过程中,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属地整治、后集中整治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初步方案。在汇总全区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牵头,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借助乡镇(街道)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会同教体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各乡镇(街道)须于5月底前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分类整治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属地整治,分类处置(6月底前)。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辖区内需要停办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就读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并定期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属地整治有关落实情况。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8月底前)。根据各乡镇(街道)属地整治情况,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9月1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区府办将对整治工作实行专项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1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章兆钧(教体局) 杜秀丽(区府办)
成 员:梅崇苗(法制办) 娄天荣(教体局)
严国芳(公安局) 姚国潮(民政局)
叶小群(建设局) 徐建敏(交通运输局)
傅安琪(广电总台) 陆云斌(卫生局)
徐绍吉 (安监局) 王德云(市场监管局)
蒋 铭(行政执法局) 张东鑫(建管局)
吕万玖(上虞日报社)金小军(交警大队)
余丹铭 (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娄天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幼儿园。
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牵头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后续工作。
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
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安监局: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为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踏勘、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局:协同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
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
建管局: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违规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系统今年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际,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为成功举办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我系统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在搞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奥运食品和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按照制度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的,实行停业整顿,同时加强对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严格清洁卫生管理,加工现场要求物资堆码整齐,加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质量及加工卫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5日—7月9日,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县局建立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7月10日—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加工流通企业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县局结合各加工企业的自查对各类加工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8月1日—8日,县局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进行抽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9日—9月30日,县局对各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加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加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县食安委《迎奥运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抓好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恶性火灾爆炸事故为目标,落实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的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采集、炼制、加工企业和供应储存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
(二)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和固定消防、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健全或年久失修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四、时间与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
(一)部署和普查阶段(3月7日至3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长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本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由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广泛发动和全面部署。要结合贯彻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摸清底数,确定整治对象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将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对全民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自检自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4日)。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领导牵头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参检人员和被检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各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抽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格局。
(三)重点治理阶段(3月25日至4月5日)。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严厉措施限期改正,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以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采取停产、停业等整改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及大型企业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连同灭火预案逐级上报。企业单位的总结材料和灭火预案要于4月9日前上报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区去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和深入,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整治同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整治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含爆破服务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山场开采。严格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规范,实行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每层开采高度不得超过20米,台阶宽度不得小于作业机械作业半径1.5倍,边坡角不得大于80度,最终边坡角不得大于65度。运输道路坡度不得超过11度,宽度不得小于运输车辆宽度的2倍,转弯角度不得小于120度。山场爆破后和作业中及时处理悬石、浮石、伞岩,及时检查山场的稳定性。
(二)加强员工管理。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和防尘用具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带病上岗、疲劳作业。明确违章违纪处理标准,严格处理违章违纪现象。
(三)加强机械管理。加强对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检查机械运行状况,严禁带病作业。驾驶员要有作业技能资格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场内运输车严禁出场作业,严禁超载装运。认真及时记录设备管理台账。
(四)健全安全设施。山场周围及山场内要有警示标志,山场上方要有安全围网,每层台阶边沿要有警戒线,运输道路两侧要有安全防护围挡,下料口周围和下料口都要有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倒料信号要实用。
(五)改进矿容矿貌。山场内和加工区要及时洒水降尘,石子、石粉、渣土等要有序、安全堆放,严禁占用行车道路。厂内废旧设备存放有序,气罐气瓶和油料要按规定安全存放。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管理资料要存放齐全规整,上墙展板要整齐干净。
(六)加强用电管理。变电室要按照变电室管理规定和供电所要求管理,严禁乱接乱拉、乱堆乱放。电线、电缆架设要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检查电线、电缆是否破损。严禁带电维修,严禁无证(电工证、电焊工证)作业。
(七)严格生产管理。矿长和安全员要保证有一人带班生产,严禁在无人管理下生产。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周训、日志制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非本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大雾、大风等天气不好时生产,严禁晚上加班生产。
四、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月中旬开始到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县安监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召开非煤矿山企业事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各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专项整治方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认真对照本方案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达到本方案要求。
(三)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检查阶段。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检查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县安监局检查验收阶段。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监察大队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一起对企业逐个检查验收。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稳定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措施,县安监局监管一科、监察大队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各企业要抓住本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安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立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开展各项治理任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协调会议,督促开展该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处置方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办、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两沟流管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结合“两沟”区域拆迁方案,制定两沟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近期治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1.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设施和违章建筑进行摸底,并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过现场勘查,规划消防应急车辆通道,严禁各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在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逐户对两沟居民进行禁火令、火灾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灾警示等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集中攻坚前
3.清理各类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务:一是两沟流管办要做好辖区内租房屋、牲畜圈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顿治理;二是两沟流管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移交派出所、街道把办事处,共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街道安监办、街道综治办、城管办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场进行清理;二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三是对C区占用消防车通道树木清除。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一是结合两沟实际情况,和分别确定2个和3个应急疏散集结点,在两个管理办公室设置应急设备储备点;二是制定街道火灾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大风天应急值守,协助两沟流管办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在两沟重点区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火灾应急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线。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街道各部门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6.统计需要集中攻坚的相关情况。
主要任务:对开展集中攻坚之前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违章牛羊圈和建筑未清理完毕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编制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两沟流管办
时间安排:集中攻坚前2天
7.开展遗留问题集中攻坚。
主要任务:街道办事处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对经过前期宣传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后遗留的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为,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牵头部门: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部门:全区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较复杂。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顺利。
2.参加此项清理行动的各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通力协作,工作人员及时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各牵头部门要与配合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治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做好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权益为核心,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确保*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对场镇加强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全镇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17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21日—6月25日)。结合实际,提出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26日—8月7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为应急准备阶段(20*年8月8日—9月17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高升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朝中
副组长:孙永清胡伟
成员:杨秀彬蒋青徐国成杨启中明文生
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由杨秀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县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规范重点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场的有关情况,确保进京农产品安全。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枇杷、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我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管范围,增加监测项目,监测重点放在7—10月约120天的*食品安全保障期。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采取措施,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5)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严禁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严格进行处罚。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镇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的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涉奥食品、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豆制品、调味品、酱腌菜、挂面、白酒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场镇和主要公路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会前及*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重点开展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的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器械安全保障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器械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
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府办发〔20*〕12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准确地掌握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经营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把围绕北京*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