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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同

时间:2022-04-24 15:38: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艺人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艺人合同

第1篇

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演出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出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乙方如下内容:

1-1 演出活动

1-1-1 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商业演出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舞台演出活动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1-3 负责有偿宣传推广等事宜。

1-2 声乐

1-2-1 甲方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2-1-1 乙方授权甲方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2-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2-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2-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2-2 乙方委托甲方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2-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2-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2-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2-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2-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4 舞蹈表演

1-4-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 主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主持,组合主持,非商务性主持,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 法律事务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7 行政事务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经约定委托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经济收入分配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报价 (元)/场;

2-7 由甲方与活动方协商演出报价,乙方无权参与; 2-8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报价。

第三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活动的

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与法律纠纷有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四章税金及个人酬金

五、税金

5-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5-2-2 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乙方代缴税金的; 5-2-3 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5-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六 、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6-1 一般经纪或部分授权经纪业务,甲方经纪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打 √) 6-2-1 现金支付; 6-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6-2-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支付某些款项;

6-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6-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制服有关费用,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7-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7-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7-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7-1-5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7-2 甲方的义务:

7-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内容;

7-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7-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7-3 乙方的权利:

7-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7-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7-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4 乙方的义务:

7-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7-4-2 对甲方全权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7-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演出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八、关于经纪活动的其他约定

8-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8-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8-1-3 通讯、联络地址;

8-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8-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8-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8-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8-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8-2-2 从艺经历;

8-2-3 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8-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2-5 个性特征、爱好等。

8-3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 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0-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0-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0-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0-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0-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0-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0-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0-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0-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

像视听材料; 10-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修改和终止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11-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1-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赔偿金参考数。 11-1-3 完全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赔偿金参数。即如果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赔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合同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赔偿的数额。 11-1-4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讼。

11-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1-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二、合同的修改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2-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2-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2-1-3 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2-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2-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2-2-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2-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2-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第八章 经纪期限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的期限。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十五、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九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六、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十章 附 则

十七、 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十八、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8-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18-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18-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十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联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2003年,大兴法院审结一起对合同性质出现争议的案件。

2001年6月10日,北京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和郑小姐签订了《艺人唱片演艺合约》,合约中明确规定了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支付郑小姐工资每月500元,公司为包括郑小姐在内的歌手制作歌曲,提供演出服装,安排演出事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平面宣传和电视台MTV的宣传,并承接广告片的拍摄等。双方共同分担有关费用和分享相应收入。同时,郑小姐要缴纳签约费1.5万元,如公司违约,将双倍返还此签约费。合约签订后,郑小姐如约缴纳了签约费。她于2002年3月15日至17日,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夜不归宿。公司的《公司艺人规章制度》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公司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制度、休息制度、奖惩制度等,其中,还有对公司艺人人身进行约束、行为进行要求的劳动纪律性质的条款。据此,公司解除了与郑小姐的合约,并向其送达了解约通知书,但拒绝退还签约费1.5万元。双方产生纠纷,郑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退还签约费1.5万元。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郑小姐的请求,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对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针对《艺人唱片演艺合约》中规定的郑小姐可以拿到每月500元的工资中的“工资”一词,公司解释为生活费,而郑小姐认为工资就是工资,不是生活费。此外,双方对郑小姐一直没有拿到原约定的分成没有异议。

分歧:

对本案中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和郑小姐签订的《艺人唱片演艺合约》的性质,合议庭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和郑小姐签订的《艺人唱片演艺合约》是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因为双方签订的《艺人唱片演艺合约》中详细规定了郑小姐的工资数额和发放方式。郑小姐从公司获得了连续、稳定的工资收入。同时,在公司的《公司艺人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各项制度,这表明郑小姐和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人身隶属关系。郑小姐从没有作为一个和公司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其进行合作、利润分红;郑小姐缴纳的签约费的性质是具有担保劳动合同实现作用的定金,因为双方签订的《艺人唱片演艺合约》中约定的签约费的作用与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关于定金的担保作用完全一致,除此之外,合约中没有其他有关签约费用途的约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与郑小姐之间所签订的《艺人唱片演艺合约》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关系。因为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从事的是一种文化艺术活动的居间、行纪、、经纪的业务。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包括郑小姐在内的歌手提供各项服务,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担费用,分享获得的收益。这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合作关系。由于郑小姐的工作需要大量先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向郑小姐收取一定的签约费。这里的签约费在性质上属于服务合同的预付款。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和郑小姐之间签订的《艺人唱片演艺合约》中,尽管有关于双方共同分担有关费用和收入的条款,公司也以此为据来证明此合约是服务合同,但在合约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并没有把收入按约定的分成分给郑小姐。表明此合约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是将郑小姐作为公司职工来对待的,这从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制定的《艺人规章制度》中严格的作息制度、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中可以看出。可见,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是平等主体关系,而是一种隶属关系。

至于双方对“工资”一词的理解,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艺人唱片演艺合约》属于格式合同,合约中的工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对它作出的解释应当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郑小姐每月是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所以,应适用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3篇

王晓纯可算是学校里的校花。长长的头发前还有一束刘海,显得很可爱。她跳舞,唱歌都很不错,当然也包括演技。她在学校的成绩也是常常名列前茅,还可算是才女。在一次的艺术节上,她代表班级参加表演,她演的是《梁山伯与祝英台》里的祝英台还获得“校园十佳演员。”她还唱歌、跳舞,成为舞台上最出众的一位。学校里的老师可喜欢她了,什么节目都有她的份儿,老师们都在争抢她呢。这也引起了一些人的羡慕和嫉妒。

这天,晓纯班上正在开联欢会,晓纯在讲台上表演了一段舞蹈和演唱了一首歌,这是刚好有个从电视台里来的人到她们学校里参观。他刚好路过晓纯的班级,那时晓纯也刚好在台上表演。那人一下就看中了晓纯的才艺,便要校长在下课后把晓纯叫到校长室。

“铃……”下课铃响起,广播里,广播员正在用甜美的声音播诵了一则通知:请五(4)班王晓纯马上到校长室。晓纯听了赶紧冲出教室,跑到了校长室。

一到校长室,就看见有一个人站在校长后面,正微笑地对着晓纯。校长让晓纯坐下,对后面的那个人说:“你可以说了!”那人咳嗽了一下就开始说了:“我刚刚在你们的校长那里了解了你,听说你的才艺很好。”晓纯笑了笑。“我是来自A城电视台的人,我姓卫,你可叫我卫叔叔。我觉得你的才艺非常好,我们现在在发掘演员,我们正好想拍一部青春剧想让你参演,不知你的意见如何?”晓纯想了想回答了一句“恩!”“那你这个星期六来电视台,我会帮你安排的。”卫叔叔显地很高兴。在走之前,晓纯和卫叔叔互相握手,表示很高兴与对方合作。回家以后晓纯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父母,她的父母也非常地同意。

星期六终于到来了,这天王晓纯非常高兴。她吃完了早餐,就到房间里穿了一件很耀眼的衣服,然后从衣柜里拿出一个袋子背上就高高兴兴地去了本城的电视台。

到了电视台,晓纯问了问工作人员,卫叔叔在哪个办公室就上去了。看到了电视台里的工作人员,晓纯都很友好地问候一声。来到了卫叔叔的办公室,晓纯用甜美的声音说:“卫叔叔好!”卫叔叔笑了笑,示意让她坐下来。他递给晓纯一份合同,说“如果你同意的话就在合同上签个名。”晓纯看了看是星远公司的艺人合同,她想都不想就签上了名(因为昨天晚上她已经考虑地很清楚!)卫叔叔再三问晓纯是否真的同意签约艺人,她都点头。“好,你现在就是艺人了,不过你得先通过训练,才决定是否能让你出道。现在我带你去看你的助手和经纪人。”卫叔叔站起来,走出办公室,王晓纯紧跟后头。

(真正的签约艺人可能不是这样的,这只是我自己想象的)

第4篇

甲方:ZZ休闲会馆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承包甲方茶艺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茶艺场地。

2.乙方自备茶艺工具及全部用品。

3.乙方负责对其茶艺人员进行礼节礼貌等常识性培训。

4.乙方员工必须遵守会馆规章制度,遵守会馆作息时间、遵守寝室、食堂、更衣室等管理制度,接受会馆统一管理。

5.接受客人投诉或违反操作规程,依照会馆有关规定制度有权利对茶艺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6.乙方所有服务项目及价格定位需由甲方确定。

7.对乙方违反合同所承诺的条款有权处罚,并依据乙方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程度,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责任与权力

1.乙方在进茶叶、茶艺用品前,向甲方提供进货标准书、发票及收费价格单,经甲方批准后,作为双方检验用品质量的标准。

2.乙方自行解决茶艺全部用品。

3.乙方所提供的茶艺用品必须是名牌产品,且在全市最低价格。

4.乙方确定服务项目,茶艺人员需经甲方确认,并且需要办理健康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5.乙方可核对单据,但不可查询财务情况。

6.乙方在工作期间按会馆规定时间上下班。

7.乙方在工作期间所用设施设备及物品丢失及损坏,均由自己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客人损坏茶艺用品,成本赔偿归茶艺用品出资方。

8.乙方负责茶艺员工工资、及会馆员工提成。

三、销售区分:乙方销售的茶叶以桶为包装,且免费为宾客提供茶艺表演。

四、利润分配

1、协议期间,双方按五、五分帐即甲方得到茶艺毛收入的50%,乙方得到50%,每15天结算一次。

五、结算时间及支付形式

1.时间:甲方对乙方的结算时间定为15天。

2.形式:甲方财务对乙方服务项目及出售的茶艺进行审核,与乙方核对无误后,以人民币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

3.公司的有打折项目时,分配比例按照折后比例分配

4.免单部分不参与提成

六、争议

甲乙双方由于服务项目的变化或经营环境的改变等执行本合同,可采取协商形式解决。

七、签字

本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为期1年。

甲 方:CC休闲会馆 乙方代表:

人: zz 签 字:

电 话:XXXX 证件号码:

第5篇

不会签约华谊

蒲纶离开乃私人理由

自二张联盟瓦解,新画面影业公司便发出律师声明,收回包括倪妮、周冬雨、窦骁在内的12名艺人的管辖权,禁止他们未经新画面公司允许,私自进行一切商业活动包括拍片。此后,蒲纶也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称自己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是他们的实际经纪人。此后,合约官司进入法律程序,双方都三缄其口,但此后倪妮在一次活动中公开力挺蒲纶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据周刊记者了解,倪妮的态度一直就很明确,在《金陵十三钗》之前的三年培训期,她和蒲纶就结下了深厚的情谊,蒲纶作为张艺谋的御用副导演,对她来说有知遇之恩,因此她非常信任蒲纶及其团队,不可能将自己的经纪事务给新画面安排的其他人打理。这一次蒲纶之所以要卸下倪妮的经纪工作,主要是因为太累了,分身乏术。有知情人向周刊表示,这么多年来,蒲纶的主要工作还是做张艺谋的副导演,艺人事务完全是她的“兼职”,她也兴趣不大,“早就想找人帮她接手这部分的事情了。”而周刊记者联系到冯绍峰经纪人梁砚,她承认自己的确在帮倪妮的忙,因为她和蒲纶私下是彼此很信任的朋友,代为帮忙,但她斩钉截铁否认为倪妮牵线华谊,强调自己“只是基于朋友立场,做一些演艺工作大方向的顾问工作,倪妮仍有自己的工作团队”。而记者辗转调查得知,此次之所以传出倪妮与华谊牵手,是因为蒲纶此前给一些时尚杂志写邮件,进行了简单的工作交接,表示倪妮以后工作的联络人可以找冯绍峰经纪人梁砚,这样才引来乌龙联想。

合约官司仍在进行中

和平解约不容易

不过也有知情人透露,蒲纶之所以突然放权,是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新画面的这场官司里去。由于新画面当年与倪妮等艺人的签约合同十分简单,其中经纪收入大部分都划归张艺谋工作室,新画面公司主要是在艺人发生法务纠纷时出面。此前蒲纶接受采访时一直称自己是只拿新画面工资的经纪人,没有半点提成,但有圈内人告诉周刊,在新画面与艺人的合约中,写明了张艺谋工作室对艺人经纪收入有部分抽成,因此蒲纶作为张艺谋工作室的代表,和新画面的官司还有得打,随着倪妮名气水涨船高,要应付官司的蒲纶自然没有太多精力协调她的工作,不得不暂时离开。另外,尽管倪妮与新画面解约势在必行,不过由于其和新画面有十年合约,要谋求和平解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目前她压根没有考虑过改投其他公司的可能性,只求把眼前的事情平稳解决。

开工作室只是美好愿景

不会和冯绍峰情侣捆绑

圈内一直有传言指男友冯绍峰请律师帮倪妮解决合约官司,日后两人会共组工作室,打造又一个情侣组合“吸金”。前不久,两人更合作出演了导演李蔚然的电影《夏当和亚娃》,此次蒲纶将倪妮交由冯绍峰经纪人梁砚代为看顾,似乎也在印证这种说法。但记者从倪妮身边朋友了解到,和蒲纶合作期间,倪妮一直非常认可她的工作安排,“张艺谋又是她的恩师,所以她对蒲纶的信任程度非旁人可比,日后也不排除两人再合作的可能。”至于她是否会成立个人工作室,这位朋友也透露,这只不过是倪妮对未来的愿景规划,目前还属娱乐圈新人的她,对演艺事业还属于单纯摸索的阶段,也没什么野心,压根没可能“单飞”。而冯绍峰经纪人梁砚也向周刊表示,冯绍峰和华谊还有非常久的合约,时间超过5年,而且冯绍峰和华谊掌门人王中磊的私交也很好,根本没有做工作室的打算,也不会和倪妮在工作上做情侣档捆绑,“他们俩都是非常专业的演员,我们不会把艺人私人感情和工作混为一谈”。

第6篇

纽约卡梅尔(Carmel)的17岁歌手海蕾・诺克斯(Hailey Knox)今年6月下旬前往VidCon,推广自己的首张专辑《A Little Awkward》,当时她的知名度还没有达到网红的地步。但她背后的音乐和技术团队打赌说,以她刚出现就获得的知名度来说,很快就能享受一众粉丝为之尖叫的场面了。

诺克斯是流媒体直播移动应用YouNow上的名人,每周她都会在上面几次作品,这常常是在卧室里完成的,有时候是曲风怪异的翻唱歌曲,有时候是自己写的歌,同时她还随时跟关注自己的8万名网友互动。诺克斯在YouNow上的知名度帮助她拿到了一份录音合同和一次旅游的机会,现在她已准备好成为流媒体直播界第一位跨界音乐明星。

诺克斯在VidCon上表示:“这里有社交媒体的光环,也有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似的荣誉。我愿意踏着比伯所走的路,像他那样通过自己的YouTube拥有今天的成就,要是那样的话就太棒了。”

过去流行歌手走红,是通过“美国舞台”(American Bandstand)和MTV,而在YouTube时代,跟粉丝接触的方式更加个人化。现在新兴的人才孵化器有YouNow、Musical.ly、Flipagram、Snapchat、Vine等应用,可以满足千禧一代喜欢快速互动的要求。

随着发展,这些应用都能提供实时直播服务,给用户一种立即参与的感觉,并在Facebook Live、YouNow、Twitter的Periscope等平台上催生了一批新的演艺达人。

它们的用户都非常年轻。在YouNow上,广播流上到处都是表情包和评论,根据公司统计,74%的用户介于13岁至24岁之间。Musical.ly称,该App上青少年跟着流行金曲对口型的视频已有9000万用户,而Flipagram把音乐和照片有机结合,宣称自己有2亿用户。

YouNow创始人兼总裁阿迪・赛德曼(Adi Sideman)说:“这一代人从生下来就面对着屏幕。”他表示,YouNow每个月的视频播放时长相当于50年。“明星们现场表演,实时互动,这对于他们来说非常自然。”

16岁的肖恩・孟德斯(Shawn Mendes)在Vine上开始走红,一张唱片在专辑排行榜上名列榜首,也让音乐行业在一年前体会到了视频应用的力量。其他从类似应用里走出的艺人很少能获得巨大的销量,但这也许不太重要,因为随着音乐行业向流媒体模式转型,赚钱的方式要靠点击量了。

YouNow上的艺人还可以通过接受粉丝的虚拟礼物来赚钱。28岁的阿拉巴马艺人布伦特・摩根(Brent Morgan)说自己每月从中赚取1万美元。

在VidCon的小组讨论环节,社交媒体明星们公开就通过广告和品牌代言赚钱发表看法。但在线视频业务的行业出版物VideoInk的创始人约瑟林・约翰逊(Jocelyn Johnson)表示,交易的价值和对赞助商的投资回报率尚不明确。

约翰逊表示:“品牌商会有这样的观点―某位明星的所有观众都会从他们的YouTube频道或是Instagram上慕名而来,但我们认为这些数字并不总是会达到期望值。”

诺克斯的品牌S-Curve唱片想要把她定位为创作歌手,作为流媒体直播艺人的经历可以让她为面对更广大的观众做好准备。

诺克斯从7岁开始弹吉他,到12岁时她的YouTube视频便吸引了麦克・曼格尼(Mike Mangini)和皮特・齐佐(Peter Zizzo)这两位经验丰富的制作人,他们曾经与艾薇儿・拉维妮(Avril Lavigne)和乔丝・斯通(Joss Stone)这样的艺人合作过。 >> 17岁的诺克斯(右)跟扎克・克莱顿(Zach Clayton)在“美国网红大会”VidCon的YouNow展位上表演。

一年前,诺克斯与S-Curve签约。S-Curve的创始人史蒂夫・格林伯格(Steve Greenberg)与斯通等艺人合作,最近还签下了安迪・格拉默(Andy Grammer)。格林伯格认为YouNow是艺人加速发展的渠道,可以培养艺人表演技能和与观众互动的能力。

他说:“过去艺人需要在酒吧才能找到面对观众的感觉,而在YouNow上ta只要上网唱歌,就可以实现,不管面对的是几百人还是几千人,同时还能收到他们的实时反馈。”

诺克斯目前所做的,一部分是自弹自唱的在线推广,一部分是在传统音乐行业拓展人脉。她的经纪人达林・哈蒙(Darin Harmon)过去曾跟Coldplay合作过。

然而诺克斯拒绝了好莱坞造星机器的一些部分。她的母亲嘉米(Jamie)说,诺克斯曾经受邀参加“美国之声”(The Voice)、“美国偶像”(American Idol)、“美国达人”(America’s Got Talent)等节目,但一一拒绝了这些邀请,而是对YouNow青睐有加,她想要有跟自己所选择的品牌签约的自由。

第7篇

关键词:民间戏班;艺人;通剧;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3)09-0030-02

一、弁言

微型音乐调查是民族音乐学实地调查的类型之一,其主要面对的调查对象“往往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广阔音乐事象构成面上的一个‘点’”,这就意味着在微型音乐调查理念下,民间戏班中的艺人无疑成为这个至关重要的“点”。 一个可以正常运作的民间戏班,是具有一定主观意识和较强能动性的群体,而组成戏班的每一位艺人,都是这个群体中的“点”。作为构成戏班的直接因素,同时也是第一要素,艺人们组成了戏班,通过各自的表演功底、唱念技艺、舞台驾驭能力等等实现“戏”的直观呈现。戏班中每位艺人的本质特征、主要任务皆有不相同,他们在特定的剧目中扮演各自相应的角色,无论是主角还是龙套,都是通过自身的直接表演向观众演述故事、表情达意。因此,艺人是戏班的根本,是戏班的魂,是在对民间戏班研究中不可忽视的立足之处。

目前可见的关于民间音乐艺人的成果形式和内容较为多样,各类著作、报刊、广播电视、数字网络等媒体中皆有出现。至于专业学术领域中,则多为针对某一民间音乐品种中的个别艺人进行直接访谈或间接观察的。纵观其中,涉及对民间戏班艺人的研究较少,而以某一艺人作为个案专题研究则更少。但作为民间戏班来说,艺人为其根本,故笔者借此文尝试从微型音乐调查的理念出发,以南通通剧艺人严淑娟为个案展开一次初步的尝试性研究,以期探寻艺人对于民间戏班的重要意义所在。

二、个案分析

对于民间戏班艺人个案研究的选取来说,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或代表性,“既代表自己”也代表该区域范围内该剧种所有艺人“整体形象的化身”。故此,笔者通过近几年多次的实地调查,结合演出现场的群众反响、剧团其他成员的评价,以及直接的面对面访谈等途径,对多个剧团的几十位艺人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以江苏省南通市民文通剧团的严淑娟为个案研究对象。

(一)从艺经历

艺人严淑娟,女,人称二候、严二,70年代出生,初中学历。16岁那年严淑娟进入当时的南通四安乡通剧队,师从上僮子的魏云师傅,从唱腔学起,从“站班” 做起,逐渐在演出中扮演各类小角色,如帝王身边的侍女、官家的丫头、酒肆中的跑堂甚至年少小孩等等。如今的严淑娟是南通民文通剧团里的一名全职艺人,扮演花旦、老旦、彩旦等各类旦角或按剧团安排客串其他配角。

在笔者与其进行的面对面访谈中得知,严淑娟的从艺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据笔者深入考察,当年严淑娟所在的四安乡通剧队成立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南通地区颇有名气,团中艺人多大二三十人,属规模较大的通剧剧团编制。而后随着四安乡通剧队的解散,严淑娟与其他若干团员一起在如皋开始了为期四年的“流行小班子”生涯。就这样到了严淑娟21岁时,她在相识姐妹的劝导下放弃了一度喜爱的通剧,南下到深圳进入服装厂工作。一晃就到了25岁。虽离开通剧这一行多年,但严淑娟的心中一直葆有着那份对通剧的热爱和眷恋。因此,当她得知南通的夏泉成立了通剧团时,她毅然辞去了深圳的工作回南通加入剧团,一演就是十几年。光阴如梭,由于团长夏泉身体出现病痛,没有能力再操办该剧团,严淑娟无奈与其他团员一起转入了南通市民文通剧团,一直演出至今。

笔者在六七年的的实地调查以及与多个通剧剧团艺人的交谈中了解到,大多数通剧艺人都与严淑娟有着类似的从艺经历。由于很多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艺人们往往会辗转于多个剧团中,由此也体现了南通通剧团在某种程度上的不稳定性,这也是地方小戏剧团生存与艺人发展亟待关注与解决的问题。

(二)传承方式

如上文中笔者所述,严淑娟16岁起初进通剧剧团,开始跟随剧团艺人学习通剧。据其回忆,当时的学习没有过多的系统性,概括来讲就是在演出中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中培养演出能力。一般是以师傅的口头说、唱讲授和身段比划为主要形式,师傅唱一段严淑娟学唱一段;师傅配合演唱做动作,严淑娟依照模仿。由此可见,南通通剧的传承也是采用的“口传身授”之模式,这与中国民间音乐的传统传承方式一致,也是人类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

此外,由于通剧在表演过程中使用的是南通当地的方言,因此通剧的传承也必须建立在南通方言这一母语基础上。从民间音乐特有的地方色彩角度来看,说、唱语言的地方性以及表演中土语、乡音的使用,往往是地方戏曲最具特色之处。也正因此,才出现了不同的地方方言与相适应的唱腔曲调结合,形成各个地方戏曲之间最大的差异。

(三)演出情况

严淑娟所在的民文通剧团颇受当地群众欢迎,因此每年一般从农历正月初三开始演出到五月底进入休息阶段,到农历七月下旬再重新开始,直至11月下旬结束并休息,待来年。其实据笔者考察,对于南通的通剧团来说,普遍在春季与秋季的演出场次较多,算是旺季。由于通剧的演出几乎都是室外空旷场地塔台表演,所以对于天气也有一定的要求,盛夏过热、严冬过冷,都不适合演出,因此在农历六月以及腊月剧团处于淡季状态,基本少有演出。通剧的演出一场大约三小时左右,演完一个剧目。一般天气寒冷时多为上午、下午各一场,而天气暖和时下午、晚上各一场。如此,严淑娟每年大概有七八个月在南通各地演出,平均每年两百至三百场。

据访谈中严淑娟透露以及笔者实地观看,该剧团常演的剧目多为通剧的传统剧目,如《王清明合同记》、《陈英卖水》、《刘全进瓜》、《李兆廷退婚》等,也有个别移植其它剧种的剧目,如《珍珠塔》、《分裙记》等等。这些剧目绝大多数是以封建社会下妇女命运为线索,故事通常悲戚、多舛,但往往是“大团圆”式的完满结局,观众在感受通剧高亢唱腔及精彩剧情的同时,也从戏剧中体会到了悲喜交加、苦乐交错的人世情愫,符合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特定的道德情操与审美情趣。

三、结语

南通通剧已被纳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在各级政府、各类媒体的宣传下,引起越来越多业余爱好者与专业学术领域的关注,不少关于通剧历史、现状以及音乐形态的研究日新月异,但将视角投射在艺人身上的则极少,这也是对于研究南通通剧者们应该加深关注的焦点。没有艺人就没有戏班;没有戏班,谈何剧种的传承与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艺人作为民间戏班的直接构成要素具有其自身的本质特点,思维想法、生存状态以及个人发展都会受到内在主观因素以及外部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这也是社会音乐活动中不可否认也不可忽视的现象。

参考文献:

[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03).

[2]板俊荣,伍国栋.区域音乐文化的主题——乐人个案研究——以庆阳唢呐艺人马自刚为例[J].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08).

[3]傅谨.戏班[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01).

[4]欧阳启明,欧阳中石.中国戏曲表演体系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04).

[5]王洁.南通僮子祭仪中的戏曲音乐因素[J].北京:中国音乐,2007(01).

第8篇

小资CHIC!:其实你在台湾已经投资得非常成功,你在内地的计划会是什么样?

洪诚阳:现在在国家法令开放的环境下,允许台湾的医生在这边注册,在这边挂号,两岸有很多民间和官方办的交流会。于是我们就把台湾这些经验非常丰富、审美观念更好的医生带进来。我觉得国内的医生良莠不齐,国内的市场这么大,但是缺很多的医生。现在在国内来讲呢,远来的和尚会念经,美国的、韩国的跟台湾的。美国的医生做出来你就觉得很怪,你就觉得哪里不对,那是审美观不同的原因;韩国的医生很棒,但是有一些是假的韩国医生,第一个他不是韩国人是朝鲜族,是被包装过的,第二个,他在韩国也没有医生资格。假设医生所有的证件可以上网在国家某部门的网站上查得到,消费者可以选择更可靠的医生,像这样的制度在台湾就有。

小资CHIC!:你觉得做主持人对你的事业起到什么样的帮助?

洪诚阳:其实有正面有反面啦,正面是人家会好奇,我可以很快速地和人家拉近彼此的距离,熟悉后人家觉得你专业就会给你这个机会。但是如果不是我曾经做过艺人有点知名度,可能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取得别人的信任。当艺人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我要找客人比较好找,都是老朋友,身边的朋友也特别的多,一个传一个,因为口碑相传是最快的。那缺点是什么呢,是大家会拿放大镜去检视你。第一个,大家会觉得你一定是混不下去了你才来从商;第二个,大家觉得艺人就是靠一张嘴,他肯定是丢点钱,或钱都没丢就瞎混。当艺人其实每天都在过小资生活,你没有通告的时候你就喝喝下午茶、买买衣服、聊聊天和闲晃,那样的日子很舒服,我就等着你杂志出刊看这些就好了。当老板之后,没有时间看杂志的,以前我常想,当老板好好哦,有很多员工,又不用打卡,不用准时上班,错了,老板是24小时在打卡!我连做梦都在梦见哪一个员工哪一件事情到底做了没。

小资CHIC!:你在台湾从1家经营到7家都非常的不错,是怎么做到的?

洪诚阳:我在台湾有专门的职业经理人,我在旁边就学,反而在内地来之后全部靠自己打拼了,我也有职业经理人,但是我必须带着职业经理人跑,原因是我们在内地人生地不熟,会有很多的挑战。国内的市场非常的大,不像在台湾,大部分集中在台北、高雄、台中几个大城市。我们常常是一大早起来去赶高铁、飞机,有不同的客户,我们要去讲解给他听。很多人觉得你自己在当老板为什么还在一线服务客人,我必须要这些销售的经验,我必须要这些客服的经验,不然我压根不知道我的客户是怎么想。而且内地和台湾最大的不同和迷人之处是,南方的客人、北方的客人、长江流域的客人、珠江三角洲的客人想法都不同。所以我在台湾的技术可以复制过来,但是整个销售经验和所有其他的东西都不一样。

小资CHIC!:你觉得在内地从商的时候最困难的是什么?

洪诚阳:我觉得在内地从商的时候最困难的是大家常常会比较不守信用。因为碰到很多的合作单位说“合同没问题,我这次会有40个客户,别找客户啦,这次医生来我包专场!”到付定金的时候,合作单位就说“洪总,我们什么交情,付什么定金呢?”然后大批的人马从台湾带过来之后一个人都没有出现,连他本人都没来。这还算好喔,你就赔了差旅费、医生该给的每日的酬劳、包底的费用,有些人是直接应收账款都不给了。所以我就慢慢改变我的习惯,在国内我现在也必须学会先交钱,除非非常熟,不然就得先谈好价钱先交钱,或是彼此先签一个备忘录,不这样做的话就完了。尤其以前我在当艺人的时候我觉得一切以和为贵,一切都希望是开开心心的。但是你自己在当老板的时候我发现做一行要像一行。你在当老板的时候你可以很大方地去请员工吃饭,但是员工不该浪费的事情一毛钱都不能浪费,因为那个洞会越来越大。在合作中也会有很多不规范的东西,以前我是绝对的相信对方,现在我就要不断地询问,你确定没问题吗?你确定是下午1点吗?你确定是什么吗?有时候感觉这是不礼貌的,后来我才发现必须这么做得原因是以前沟通不足,从台湾到内地,甚至是整个全中国大陆北中南的一些思考逻辑跟看事情的方法都不太一样,有非常大的文化上的差异。

第9篇

据了解,2012年贺岁喜剧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后仅13天的时间,观影人次与票房便已分别突破2000万与7亿,在成为自1994年以来第一部人次过2000万的华语电影的同时,票房也一举打破之前《画皮2》所创造的70198万华语单片纪录。

与此同时,光线传媒借《泰囧》股价大涨,截至12月27日13点47分,光线传媒32.03元,涨9.03%;光线传媒最高涨到32.26元,一度冲击涨停。这部花费仅三千万的低制作电影却一度被广传能突破十亿大关,真是中国电影历史以来创收最好的电影。由此可见,影视产业并不是外界所传的那般低迷,而是能一夜之间赚大钱的疯狂产业。

然而,一部创收很好的影视作品,不仅是制作班底要过硬,还要与影视作品相匹配的艺人,然而庞大的艺人系统需要规范与进行专业的指导训练,影视经纪产业也就随之诞生了。

经纪人的非职业化

如果说演艺产业是一架机器,只有艺人和经纪人这两个齿轮咬合得好,才能带来良性循环。而国内 20 余年来的演艺经纪,更多时候因为没有可依循的章法,没有一个成熟的发展土壤而让其向前的步履蹒跚凌乱。

明星制的缺失和经纪人的非职业化成为影响演艺经纪机器受阻的直接因素。有人曾指出,内地明星的诞生是偶然现象,她们红起来完全是由于她们所塑造的人物形象的深入人心。最典型的如赵薇因饰演“小燕子”而走红;陆毅因《永不瞑目》而被大家熟知;徐静蕾凭电视剧《将爱情进行到底》火起来等。

演员成功的例子不少,但是中国内地可以称之为明星的不多,更多需要某种机缘巧合。明星制的缺失已经成为当下业界讨论的话题之一,为什么中国大陆很少有真正的明星出现?中国内地艺术院校旨在培养艺术家型的演员,对于如何使他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却略有不足。而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教育已经使他们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以后的演艺生涯中很难改变。所以很多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往往对自己的定位不清晰,有的还抱着“凡戏就上”的心态,很难认清自身的价值,不知道什么是适合自己的什么不是,但是这样往往更使他们在自己的演艺生涯中迷失方向。

在好莱坞,演员是自然人,都有自己的经纪公司,没有哪个制片人敢与演员签合同的。中国内地在这方面起步相对比较晚,2002 年 10 月 1 日,文化部新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第一次对经纪人有了明确定位,并第一次允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经纪”一词。之后很多影视公司的艺员部都纷纷独立出来,成立了经纪公司,开始有了一套自己的运作方式,并开始吸纳艺人和经纪人。

签约经纪公司是演员的一个大方向,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对于这个新文化行业,虽然很多人手持“文化经纪人”证书,但是职业化程度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经纪人还有很大差距。慈文东方演艺经纪公司总经理赵爽表示,现在的经纪人职业化程度都比较低,所以在招聘高端的经纪人才时无从下手。“这和现在的教育有一定的关系,基本上没有什么学校去专门培养适合市场发展的经纪人。”

赵爽介绍,现阶段经纪人还只是一个起步阶段,所以在人力资源的储备上比较少,“我们公司主要招聘的对象也只能是一些没有戏拍的演员或是副导演等等。据我了解,现在成熟的经纪人不超过 10 个,绝大多数职业水平较低,而现在中国的知名演员大概有 300 个左右。那么对于这10 个高端的经纪人,每个人要带 30 个左右,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引进经纪人,费用相对较高,对于一个经纪公司来说,实力还达不到。所以现在的经纪人还仅限于低端的服务助理型,而艺人也恰恰不满足于这样的经纪公司。”

经纪产业的加快运转

经纪公司在整个影视产业链条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人力资源组合的一道桥梁,把公司所需要的人才和其他公司进行接洽,然后实施监督管理。而现在整个社会环境就是如此,行业内的标准还没有形成,新人很难运作,很多经纪公司也不敢用,主要是不敢承担他们所带来的风险,孵化新人的价值更是体现不了。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有一套明确的规则,是会为整个行业降低成本的。中国一线艺人的总量太少,市场对经纪人的不重视和经纪人自身的原因,使得三、四年诞生不了一个明星,所以导致一线艺人的成本不断上扬。赵爽举例说:“就拿电视剧来讲,每年 14000 多集报批通过的剧集,一半以上都要用知名的演员,每个人都接着 6、7 部戏,按一个知名演员一集电视剧 10 万元来算,40 集就是 400 万元,所以单个剧的成本有 55%左右都用来支付演员的片酬。这使得投资方很难承担起,所以产业资源的组合尤为关键。”

旗下拥有袁泉、聂远等艺人,有着五六年经纪人生涯的王蕾体悟:“经纪人就是一个加速艺人成长的职业,否则就不能给演员做经纪人。”

她刚开始做经纪人的时候,也面临很多问题,“一个是因为当时年纪轻,而我所接手的艺人都是已经在社会上拍了很多年戏的演员,他们见的人和事都比我多,生活阅历也比我丰富,如何取得他们的信任成了一大难题。开朗的性格和能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良好心态成为经纪人所必备的,你只能在处理一些微小的事情上能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他们才会慢慢的认同你。除此之外,和艺人们的沟通、和外界的沟通都是很重要的。经纪人是跟活生生的人打交道,你经营的也是人,卖出去的也是人。”

业界认为,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成为经纪人的必备条件。成熟的经纪人要具备四种素质:艺术素质,商务能力,法律能力,和对业内的熟悉。所以对经纪人的要求是综合素质要高,文化程度要好,首先应该是一个策划者,然后针对艺人本身,进行营销,艺人的经营其实和其他产品一样,都要经过设计包装策划,然后推广,是一个系列的流程。

中国内地的市场起步晚,当然不能跟好莱坞比。王蕾说:“真正的经纪人是能把没名气演员一下子做成明星。现阶段很多所谓的经纪人还停留在助理上。现在的艺人都多栖发展,做经纪人也不能单条腿走路。经纪人是一种能站在高处看事情的人,当我的艺人拍戏我可以掌握剧组的流程,艺人出唱片,我可以了解唱片公司如何去定位和包装一个歌手,经纪人应该是什么都知道,才能掌握你的艺人应该如何发展,所以各个行业都要接触,要把所有的资源都要整合在一起。”

如今的很多知名的经纪公司都是由影视公司下属的艺员部发展起来的,背靠着影视制作公司,依托影视投资、影视发行、广告公司和电视台的良好资源,形成了全新的演艺产业链。各经纪公司下属的艺人也可以更加便捷地参与到影视制作中来。

华谊兄弟影视公司董事长王中军曾经在其经纪公司成立的时候自信地说:“人力资源是影视市场的第一生产力,演艺经纪行业是实现这一生产力最重要的环节。经纪公司的成立,不仅补充了公司现有的发展结构,实现了从编剧、导演、制作到市场推广、院线发行等基本完整的生产体系,还使我们拥有了最好的演员,使我们在以后的竞争中具备了实力。特别是国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以后,我们更具备合拍优势。”

美国最大的经纪公司 CAA,就是以人力资源为核心,其运作方式是进行整合营销,经纪公司设计一个项目,首先找到一个知名导演和一个知名演员,初步预算一个市场价格,经纪公司确定项目之后,再找专业的编剧和制片人来写剧本和进行实际运作,这样电影的市场价值就基本确定下来。

以人力成本设计为核心进行其他的运作才是 CAA 成功的砝码。而国内的华谊兄弟公司、海润影视制作公司的做法也颇为类似,值得行业内借鉴。

华谊以冯小刚、陆川等一批导演为主,旗下经纪公司又有现在国内一线的演员,加之其成熟的市场运作,使得华谊兄弟公司出品的电影作品在国内外知名度都很高;反过来作品的成功也提升了演员们的人气。海润影视制作公司以知名编剧海岩为中心,旗下又找来尹力、丁黑等导演,在双重保证和他们的市场影响力下,又借用海润千易经纪公司旗下的艺人,从而整部剧的价值也就有了保障。这些凤毛麟角的个案,给演艺经纪产业提供了好的范例。

中国演艺产业五大具有震撼力的投融资事件

2010年中国演艺产业共发生五件具有震撼力的投融资事件,对中国演艺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中国演艺第一股

时间:2010年12月

事件: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登陆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演艺第一股

影响力:创造了演艺产业的上市神话,推动了演艺产业上市进程

2.中企首次收购美国剧场

时间:2009年12月

事件:天创国际演艺制作有限公司354万美元收购美国白宫剧院

影响力:开创了国际演出市场的里程碑,创新了演艺产业“走出去”模式

3.两亿元旅游演出市场重大收购

时间:2010年9月

事件: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丽江旅游斥资2.1亿元收回51%的股份

影响力:成为了行业整合的先行者,为旅游演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4.五千万美金巨资投向旅游演出

时间:2010年12月

事件:云峰基金5000万美金巨资投向北京印象创新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推动印象系列实景演出全国扩展

影响力:即将打造旅游演出第一品牌,是旅游演出市场最大金额的投资

5.十亿元授信贷款支持演艺集团

时间:2009年8月

事件:北京银行与北京演艺集团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将为演艺集团提供意向性授信10亿元

影响力:10亿元大单将助推首都演艺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2010年中国演出市场收入为108亿元。其中,专业演出场所演出为57.18亿元左右;实景旅游演出为12.4亿元;民营团体在非专业场所演出为25.2亿元;大型场馆演唱会等演出为13.2亿元。

国内知名文化经纪公司

橙天拾捌经纪文化有限公司

橙天拾捌经纪文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运行最专业的影视经纪公司之一,它隶属于橙天娱乐国际集团。著名导演姜文、关锦鹏、刘伟强,以及著名美术指导张叔平先后加盟公司,橙天拾捌目前拥有40多位知名艺人,既有大陆的著名演员,像夏雨、胡军、梅婷、陆毅、佟大为、陈好等,还有港台著名影星,如关之琳、刘嘉玲、杨紫琼、袁咏仪、吴君如等,公司也正在积极拓展日韩及欧美演艺市场。

橙天娱乐国际集团现有资产约16亿,下属四个公司:橙天华音音乐制作有限公司、橙天智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橙天知音舞台戏剧制作有限公司以及橙天拾捌经纪文化有限公司。橙天娱乐国际集团以国际化运转机制、高素质人才、 雄厚资金保障、阵容强大签约艺人群体为基础,积极严谨的策划与组织,为旗下艺人打造通向成功的桥梁。

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华谊兄弟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是华谊兄弟传媒集团旗下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也是大陆最大的经纪公司之一,它已拥有一个包括多名港台当红艺人在内的人才库,公司汇集了经纪、法律、策划、宣传、公关等各方面专业人士,一改以往我国个体经纪人的单一操作模式,形成了更专业化的流水作业模式和更规范的管理模式,5年来,华谊兄弟经纪公司迅速发展成为国内顶尖经纪公司之一,旗下艺人也从最初不足10人发展到40多人的庞大队伍。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是由著名电影人李少红、李小婉、曾念平等人于1995年在北京注册创办的专业影视制作及影视人才经纪公司,公司除了致力于与海内外影视机构联合策划、投资、制作及发行等方面的业务开拓,还大力开拓影视经纪市场。经过近10年的平稳发展与壮大,目前公司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成为业内具有很高信誉度的影视制作及经纪公司,公司下设的艺员经纪部,签约有周迅、陈坤、黄觉、何琳等众多知名艺员。

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参与投资并创作拍摄了数十部电影、电视电影和电视剧作品。其中《雷雨》、《大明宫词》、《橘子红了》、《人间四月天》等经典电视剧不仅受到观众喜爱而且多次打破CCTV 收视纪录,电影《红粉》、《小城之春》、《红西服》、《恋爱中的宝贝》等曾荣获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圣马可”奖、中国电影“华表奖”等多个国内外重大奖项。

海润影视集团

海润影视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民营影视制作公司之一,年平均产量电视剧400多部集,公司显赫的业绩也吸引了大批影视明星加盟,像蒋雯丽 、刘烨、孙俪 、于娜、郑则仕、黄奕、印小天、于荣光、成泰生等都是集团的签约艺员。

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不仅有艺人陆毅、田亮、乔振宇、李倩、李建、韩晓等,2006年6月,台湾当红明星伊能静、黄维德也签约中乾龙德,台湾演艺明星的加盟,证明内地影视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同时也是对内地专业经纪公司实力的肯定。

除了以上提及的经纪公司,还有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它是一家集拍摄、制作、发行、演员经纪等业务为一体的影视公司,签约艺员有孙红雷、李小冉、赵琳、廖凡、周晓鸥等。

中圣春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则把目光投向新人,公司签约的曹曦文、符馨尹、牛萌萌、万美汐、王雅捷、张峻宁、周一围、孙宁等都拥有大量影迷。

金英马集团旗下的金英马经纪公司,主要负责艺人的培养、培训和推广业务,经纪部门共签约了陶红、王馥荔、丁勇岱、李宗翰等10名知名艺人。

第10篇

谢炜是用倒推法来为自己做职业规划的:如果想在35岁的时候有个小孩儿,同时有自己的业余生活,他觉得这需要当上副总,那31岁的时候得成为总监,再往前29岁的时候应该是个部门经理,那么26岁的时候得是个部门主管。

现在,26岁的他刚好处在这个位置—Meters/bonwe品牌下面MT产品线的品牌经理,负责所有与MT相关的广告拍摄、艺人签约和管理、合作谈判、媒体广告投放等,还有一些和平行Team之间的统筹协调。“我目标很清晰,不会浪费时间,我会去算时间损益和边际成本。”从2007年10月底进入美特斯·邦威,他就清楚地知道每一年自己要做什么。从品牌助理,到品牌专员,再到品牌高级专员,品牌经理,他几乎是一年一升。

但其实在大学刚毕业那会儿,谢炜对自己将来要做什么还很迷茫。当同学们都找工作的时候,他在备战考研,而在考上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后,他又因为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自然也错过了找工作的最好时机。2007年的4月到10月,他一直都在试探性地实习、找工作,其中一段在广告公司的试用经历让他动了去甲方的念头,不久他就幸运地拿到了美特斯·邦威品牌营销中心的Offer。

然后,谢炜经历了一个在美特斯·邦威从来没有过先例的升职过程。他把这归结为“像海绵一样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和能量的渴望”,“我会没事找事儿做。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去融入整个品牌营销中心的不同岗位。”

2008年Me&City上市的时候,谢炜主动向公司申请做PR的工作。和温特沃斯·米勒经纪人的接触,让他懂了一些艺人的管理方法、跟美国人谈合同的税点等一些基本的方法,为他后来与派拉蒙影业谈《变形金刚》中的品牌植入以及前不久与暴雪娱乐《魔兽世界》的合作都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做一两次的时候没什么感觉,多做之后才能感受到这种积累。”他基本上用了2年的时间学习了大多数人需要三四年时间学习的东西。“当然,也有机遇的成分,那个时候美邦没那么多人,允许一个人做很多事情。”

工作将近5年,谢炜觉得自己最大的一个变化是视野上的开阔。以及,如何从销售的角度衡量一个项目是否成功。“我现在会从财务的指标看我到底给公司带来了多大的收益,而不再是听到同事的一两句夸奖,就会洋洋得意。当这个沉淀下来后,我会从头再想我原来做的对不对。”这个转变是从他工作的第三个年头开始的,因为以前是跟着领导做项目,现在是带着团队做项目,他必须从盯着一个“点”,看到一个“面”:一个项目要不要做,要做多少产品,广告投放多少,怎么投,每个环节他都要考虑得十分清楚。

谢炜说,他的目标是做一名在服装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职业经理人,现在他觉得自己还欠缺商业逻辑上的思维,比如分析财务报表的能力等等,所以他觉得自己还可以在美邦学习更多,“我总觉得这个世界变化太快,有时候会显得自己进步太慢了。”

第11篇

关键词:明星;连带责任;权利与义务

1明星与经营者的劳务合同

本文所考究的明星广告仅含商业广告,非商业广告不在讨论的范畴。一般而言,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基于此,本文中提及的“明星广告”是指,明星(在文艺、娱乐、体育行业和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的“自愿的公众人物”)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由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向其支付费用的商业广告。明星广告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与明星,标的是明星的介绍行为。

明星与其代言的广告商,无论是否有书面的协议,都属于劳务合同关系。明星广告因为与明星的形象、信誉、声望、公众的兴趣和信赖密切联系,与其他广告相比,更易被受众关注和认可。对广告主来说,明星广告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明星而言,在广告中摆几个姿势,说几句赞美语,除了赚来数额不菲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带来诸如“混个脸熟”等星级效应。从表象上看,明星广告对广告主和明星可谓双赢,以致明星广告铺天盖地,数不胜数。如在某电视台晚上黄金时间段,短短半个小时内,就有张国立代言的九芝堂“六味地黄丸”、倪萍代言的“21金维他”、徐帆代言的“花红药液”、斯琴高娃代言的“双汇鲜肉”等广告连续播出。可见,在现代生活中,明星广告的广度之大和数量之多。

广告商基于明星效应给予明星的劳务费用高者可以达到上千万,如此高的报酬,也应当尽相应的义务!

法理上权利与义务显然具有二重关系:一方面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自己的义务的关系。

从“权利是权利主体必须且应该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利益,义务是义务主体必须且应该给付给权利主体的利益”来看,权利与义务实为同一种利益,它对于获得者是权利,对于付出者则是义务。因此,一方有什么权利,他方便有什么义务;一方有什么义务,他方便有什么权利。一个人的权利与他的义务具有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他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他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显然不是他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而是社会分配给他的。不言而喻,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即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只有相等才是公平的、应该的;如果不相等,则不论权利多于义务还是义务多于权利,都是不公平的、不应该的。

明星艺人担任商家的形象代言人,或者担任商品代言人,在代言活动中明知是虚假的广告宣传仍然进行代言,其获得了高额的利益,而让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消费者仅仅依购买合同向生产经营者求偿是不合理的、极其不公平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因此明星艺人要和企业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明星应对公众消费者担保法律义务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在文艺、娱乐、体育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兴趣;同时明星和大众传媒联系密切,其代言行为具有集中公众注意力,在受众中迅速形成强大的认同感与说服力,消费引导力。

对于明星代言广告,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民调(4332人参加中显示),如果自己喜欢的明星代言了某品牌,0.6%的人表示“无论是否需要都会追着买”,30.0%的人表示“在需要买这类产品时会优先考虑”。而另据央视《东方时空》的调查(3298人参加),47.2%的人表示“在选购同类产品的时候,会优先选择名人代言的产品”。可见明星的代言有其极大公众影响力。

而明星代言是以其公众影响力,受大众的爱戴与信赖标识经营者的产品。明星的这一代言行为也与消费者形成默示的保证合同。明星有义务向消费者保证其无虚假代言,产品符合国家质量的标准,与广告代言词元出入。

有明星说代言行为属于表演,勿需对虚假代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果真如此的话,明星代言广告将要加上“此广告纯属虚构”,我想请其代言产品的厂商、经营者估计是绝对不会同意。因为这样一来,本来是希望利用明星的“证言”向消费者传递“我一明星都使用了,你们还不相信么?”引导消费的效果绝对大打折扣,凭什么几分钟的广告需要花上几十万元,百万元呢!还不如找一演技好的,效果也不比“此广告纯属虚构”差。

明星此一代言行为客观上说属于一种“证言”,以其公众影响力,信赖来保证代言产品的效用。

在现代市场营销中,对于买方市场的受众(消费者)来说,都希望获得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但产品和服务是否高品质是需要考核的。由于考核需要费用(有时甚至是巨额的),而且并非每个产品和服务都适合于事前考核,所以人们会选用另外一些间接的指标进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寄托了公众的信赖和爱戴,明星广告就成了受众(消费者)考核的重要指标。

公众是明星的支持者、扶持者和爱戴者,公众的支持、扶持和爱戴使“明星”成为明星,被纳入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视野,获得代言广告的资格。公众的支持、扶持和爱戴,亦使明星获得巨额的代言广告报酬。简而言之,公众的支持、和爱戴是明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源泉和基础。且明星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兴趣,因此,公众对明星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知情权指最大限度地从明星那儿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对明星的行为享有最大限度知悉的权利)。

因此,从根本上说,明星广告代言费的有无及多少,来源取决于公众的支持和爱戴。公众的支持和爱戴使人成为明星,使明星获得巨额报酬。从经济学上的付出和所得平衡原则、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明星在代言广告法律关系中,是否应该对公众有所回报,是否对公众承担一定的义务呢?无疑,答案是肯定的。

明星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于明星来说责任是否过大呢?

第12篇

一、从业人员的身份寻访

身份是一种文化认同的表现,一个人的社会文化建构是其社会化的过程,同时也体现着社会文化发展演进的过程。作为人类文化艺术活动之一的音乐活动,从奴隶社会开始,从事职业音乐活动的人员作为音乐职业的载体开始发挥性能,为历代音乐活动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音乐从职人员的社会行为质量又与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和自身的艺术积累、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紧密相关。

道情艺人虽然是半职业艺人(指农忙时务农,农闲时从艺,并有一些经济收入),但他们的工作仍然是以独立的精神生产劳动的种属为存在,也需要按照职业艺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同属于音乐从职人员。下面笔者将通过对道情艺人的实地调查,从社会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案例一:

调查时间:2007年8月23―24日

地点:永济市韩阳镇张文华道情班主张文华家中

活动:为参加农历七月二十一(9月2日)的蒲州铁炉村庙会而进行的排练

材料来源:与道情班艺人的访谈录

张文华道情班现状:在永济市众多的道情班社中,张文华道情班影响较大,活动范围广,已扩大到周边县市。

1 班主与艺人

班主张文华,77岁,韩阳镇双店村人。他具有多重身份:既是班主、经纪人,又兼任演员和编导。张从小受家庭影响(其祖父曾在道情班里演奏四胡),道情技艺基础较好。60岁之前在永济国税局工作,退休后曾和其师傅在同一个班社演出,后因其他原因自己组班。由于基础好、见识广、脑子灵活,道情班成员都很尊重他,听从他的安排。

肖正荣:男,70岁,永济郭里人,经常参加道情班,退休前任永济文化馆馆长。

尚发本:男,75岁,韩阳辛店人,道情老艺人尚占云的儿子,退休后参加道情班。

尚成家:男,70岁,韩阳辛店人,农民。

尚宗贤:男,74岁,韩阳辛店人,退休后参加道情班。

在这个道情班里,年龄最大的是张文华,演员基本是韩阳镇辛店、双店村人,平时没有演出时就在家中做些简单农活,有演出时班主负责召集。道情班与演员没有书面合同,全部都是口头约定。

班主说:“班社成员中有四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国家发给退休金,晚年生活有保证。在家里没有什么事情就参加了道情班。我们这四个人,说唱道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自娱自乐,但也带经营性质。没有演出的时候,大家经常会聚在一起,排练遭情剧目。有演出时,如果邀主不要求演出人数,我、尚发本、尚成家、尚宗贤四人就完全可以承担演出任务。”

河东道情演唱的内容主要是道教中“八仙”的故事。演出中为了能够把剧中八位神仙区分得更加清楚,就要用不同的乐器来体现:

一洞神仙汉钟离――四弦(肖正荣)

二洞神仙吕洞宾――二胡(尚成家)

三洞神仙张果老――渔鼓、简板(尚发本)

四洞神仙曹国舅――笛子(尚宗贤)

五洞神仙蓝采和――三才板(尚发本)

六洞神仙铁拐李――木鱼(尚发本兼)

七洞神仙何仙姑――分子(碰铃,尚发本兼)

八洞神仙韩湘子――三弦(尚成家兼)

肖正荣说:“邀主如果讲究排场,要求八位神仙(八件乐器代表)都要到场,演员就必须固定,角色提前分配好。演出中渔鼓、简板、四弦、笛子是不能少的。现在,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演员要同时使用几种乐器,扮演多个角色,也就把木鱼、碰铃、梆子经过改造固定到一个架子上,一个人就可以操作。另外,八仙中有一位女神仙――何仙姑,需要女性扮演,以前班子里有女演员,现在没有了。原因是女艺人外出演出时,住宿不好安排;以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演员也就退出道情演出的舞台。如韩阳镇李家巷的女道情艺人李蔓蔓(62岁),刚开始组班时,有演出就参加,后来就以各种理由推辞掉,班组就改用男演员顶唱何仙姑的角色了。”

2 艺人行规

在民俗养成和习俗化的过程中,始终活跃着许许多多承载民俗的人。以民俗作为职业的人,是民俗活动中不可忽视的群体。道情艺人世代传承和发展着民俗和道情,逐渐成为一个行业,并且有了自己的行规:河东道情班在当地被称为“八仙班”,艺人在民间的地位较高,被尊称为“先生”。演出前,凡是请班子演唱的邀主,先要向道情班主下“十全大红帖”一副。班主接了帖子就表示答应演出。演员必须身着长袍、头戴礼帽、带上乐器到达演出地点,艺人见面后非常客气,作揖问好后才开始寒暄。演出时,手执渔鼓、简板的先出场,其次是三才板、竹笛、四弦、木鱼、三弦、碰铃、梆子的演员出场,不能随意打破规矩。演员入座后,坐姿要端正,不能驼背躬腰、嬉笑言谈,表示对“八仙”、邀主、观众的尊敬。演出结束后,邀主家准备素席、茶水,还备有茶盘或干果盘,里面放有麻糖、糕点、瓜果一类的吃食,邀主将茶盘或干果盘恭恭敬敬地用双手托住送给“先生”。艺人从来不讲身价,由邀主随心酬谢。由于老一代的道情艺人已经作古,现在的艺人也就简化了这些行规程序,笔者只能从当年参与道情整理工作,现在仍参加道情演出的肖正荣等人那里得知一些艺人行规的基本情况。

肖正荣馆长说:“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地区(运城文化局)要做一个民间音乐品种普查,我当时在永济文化馆任职,出于工作需要,开始关注道情艺人的情况。由于自己平时也喜欢吹拉弹唱,就参与到道情的表演活动中,在道情班组中演奏四胡。在演出过程中,要收集整理一些资料,有关行规的情况,曾问过道情老艺人张子仪。他(张子仪)说,他领班的时候完全执行这个行规,没有一丝变化。他当时还提到,曾家营的李汉班、辛店的尚占云班也按照这个行规来行事。”尚发本也说:“小时候,我父亲在辛店组班时,也按照行规行事。我也跟着父亲演出过几次,班社成员都穿长袍、戴礼帽,见面后互相作揖,演出时大家都坐得非常端正。”

现在通讯比较发达,邀请道情班演出就改为电话联系。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五天预约。双方谈妥后,班主开始召集演员,带上乐器赶往演唱地点。如果路途不远,艺人就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去,条件好的邀主会车接车送。张文华说:“由于没有懂行的人欣赏和要求,现在一些传统师承的内容不再被重视,就把行规免了。行规里规定只能吃素食,但邀主家里过事(方言,指红白喜事、孩子满月等)食人 很多,邀主不单独给我们准备饭菜,就和大家吃的一样,有素菜也有荤菜。我们现在出去演唱只要穿戴干净整齐就行。艺人不讲身价,由邀主随心酬谢,这个行规一直执行到现在。”

二、人际交往场域

空间是艺术活动的条件之一,也是人类创造文化的必要手段。没有空间,任何艺术活动都是不可能;然而“条件”又是如何转化为“手段”呢?这里所谓的“手段”,是指文化创造的“设计”。如,堂会是一文化空间,其间发生的文化活动与家主的经济权力有关;民间活动的表演场所也是空间,其间发生的民间文化活动则更多地与文化权力有关。所以说,艺人的表演空间问题实质是“什么人有权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的根本问题。

道情艺人与音乐社会活动有关的空间表现为“场合空间”(民间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和“固定空间”(庭院、庙会、聚集地)。特定的生活内容常常与特定的生活空间相联系,特定性质的表演只能在特定的空间展开。说唱道情通过在现实生活的不同场合发挥着它的文化功能,体现着它的文化价值。

1 场合空间

红事、白事、老人过寿、老人去世后过三周年(十周年)、小孩满月、立碑等民俗事项都要邀请道情班社来助兴,这已成为当地民俗活动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案例二:

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6日中午

地点:临猗县牛杜镇牛杜村李有福家中

活动:李有福父亲去世三周年祭奠活动

表演团体、演出品种、演出具置:临猗县眉户剧团,牛杜村大队舞台;临猗县流行音乐歌手、流行歌曲,李有福家巷口;永济张文华道情班,李有福家院内,与正房正对。

观众:二十人左右。老年人居多,也有少数年轻人。

材料来源:与邀主、围观群众访谈

演出状况:道情艺人每人手持一样乐器从左至右依次而坐,渔鼓、简板坐在首位,三才板、竹笛、四弦、木鱼、三弦、碰铃、梆子按顺序坐下来。乐器合奏开场音乐,尚发本右臂抱渔鼓斜在胸前,右手拿简板,左手拍击渔鼓筒面,随着节奏发出“砰砰”声;张文华演唱《大堂上寿》、《八洞神仙》等表示吉祥祝福内容的书目;全体伴奏人员在每句的结尾齐声高唱。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场合的说唱是传统的中长篇书目,一天说三场,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晚上八点至十点结束。道情艺人根据事情的原由选择合适的书目。李有福父亲三周年祭奠从15日上午开始,演出过程中除了邀主家人在正房上香外,还有人在房外燃放鞭炮。笔者现场采访了李有福本人和几名围观群众。

问:为什么要请永济道情班?

李有福:道情大家听着新鲜,费用便宜,有祈求神灵保佑、全家安宁的内容,也图个吉利吧。

问:是否喜欢观看道情?

李有福:挺新鲜的,旋律也好听,唱的也好,和说书一样。

听众(60岁左右老太):没事听听也行。

问:道情和流行歌曲哪个更吸引人?

听众(70岁左右老汉):没听过道情,今天一听还挺吸引人。

听众(20岁左右小伙):不如流行歌,听不懂唱的内容,不喜欢,太土气了。

听众(高中三年级女生):道情没意思,流行歌好听。

问:家里过事(如过寿、嫁娶)您会选择说唱道情、眉户、流行歌中的哪一种?

听众(50岁左右妇女):没想过,大家请什么我就跟着请什么,今天这家请了道情班子,以后大家都会请吧。

2 固定空间

农村举行庙会,不仅是公众举办活动聚会的时间,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演出时间。一般来说,庙会开几天,道情就要唱几天。道情艺人的表演场所在庙会上有规矩限制:不能在土地庙搭台,所搭台子须正对庙内正殿。艺人扮演八仙的角色,要头顶着天、脚踩着地,讲究天、地、人合一。

案例三:

演出时间:2007年9月2―4日

演出地点:永济市蒲州铁炉村庙

演出事由:庙会

演出具置:正对庙内正殿。

观众:五十人左右。中老年居多,占三分之二;也有少数年轻人和儿童。

演出过程:班组成员坐好后,张文华坐在中间桌子旁,手拿用红布包了三层的《杨氏宝卷》唱本,大声朗读四句开卷诗后开始演奏乐器。演唱内容是神戏,也叫还愿戏,演唱这类书目的目的是先把神请出来安顿好。连续唱三出这样的戏,到午饭前才能结束。也就是说,午饭前的书目内容只能是神戏,而且还要用情演唱不能分心。打三才板艺人这时候也必须坐在座位上(只能坐座位的三分之一),和其他演员一样,面部表情凝重严肃。所有人都要表现出对神灵的敬畏。午饭后开始唱一些笑话戏。打三才板的尚发本为了烘托气氛、渲染场景,他离开座位附加了一些肢体动作,并展现出了高难度的打击技巧,观众发出阵阵叫好声。演出过程中,很多村民在大殿烧香拜佛,祈求神灵的保佑。也有些村民在商品交易时进行着讨价还价。

观众状态:观众是本村或外村来赶庙会的人。本村老年人自带座椅观看,外村人骑在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观看,儿童蹲在离演员最近的地方。在道情演唱过程中,围观的群众来去自由不受限制,艺人也不因观众数量变化而结束演唱。艺人唱到处,观众的情绪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周作人先生说过,没有一个唱戏是不拜神的,道理就在于民间唱戏每次都是现场唱、现场拜,具有现场的文化意义,而它的祭拜行为价值,又能保持住它在现实社会中的一席地位。

在所有的宗教或巫术性的活动中,都需要一个神圣空间或将其场合神圣化以区别日常生活,阻断正常思维。道情的表演场地也具备这种性质。从班子坐的位置来看,演员按照梯形状安排座次,其主要乐器的渔鼓、简板和三才板与堂口正对,这符合中国传统习俗“先娱神后娱人”的观念。从人类学立场看来,神圣与危险只有一纸之隔。所谓以各种手段造成的一个特殊空间,以区别日常生活、阻断正常思维,其意义既有造成神圣性的一面,也有保护性的一面,使其他无关者不受伤害。在这里,通常的空间被凝固在特殊的时间之中,这种神圣时间停顿为一种“活力悬置”的边缘状态。在这里,道情演出成为社会结构的象征,参与某种仪式就是认同某种社会规范。所以,这种仪式的神圣必须通过空间与时间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道情因此是具有双重意义的:既联系神灵又联系民众,既关乎幸福也带来灾难,既有正面价值又有负面价值。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说唱道情与民俗事项融合在一起时,就成为约定俗成的一种“习惯”。“作为习俗的‘携带者’在任意所在的环境中无意识地传播着民俗事项,即使在现代化生活环境中也不例外。”所以,只要民俗事项存在,道情就有生存的时空。

对于道情艺人的研究,仅关注艺人的身份、演出场合这两个方面是不全面的,还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全揭示他们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艺人说唱道情的行为表现出了人和社会的多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艺术价值、道德文化价值认同等方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不仅丰富了艺人和当地农村的文化生 活,也提高了村民的道德素养,帮助人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说唱道情习惯的养成影响着当地乡土文化风俗,因此说唱道情也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

在音乐社会学中,无论是造诣深厚的音乐专家,还是民间土生土长的从艺者,他们的音乐活动过程便是其发挥社会功能的过程。也就是说,正是有了这样一个群体,造就了音乐艺术社会功能的发挥。道情艺人的文化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音乐从职人员的音乐生产,除了满足社会民间娱乐的基本需求外,其本质是为满足社会的政治与非政治的需要。道情艺人是音乐创造活动的主体,他们所从事的音乐活动,从最根本上满足了村民的需要:除了满足村民的心理需求外,也满足了社会民间娱乐需求。这里的需要不仅包括抒发对神灵的深厚情感(这个抒发是依靠道情的音乐来完成的),还包括对家族情感的维系,对生存、生活存在的美好愿望,以听讲道情的方式完成对情感的宣泄。“”期间,道情艺人充分表现出作为政治工具的作用;“”结束后,道情又回归到它正常的轨道上,回归到孕育它、滋养它的民间礼俗活动中,成为独立的音乐艺术表现形式。

2 从业者在从事音乐生产的同时,也创造生产出音乐听众。马克思曾指出:“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的这段话,带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我们既要关注生产与音乐的关系,还要关注音乐生产与社会听众的关系。音乐从业者不仅生产出作品这样的客体,也为道情这样的客体培养了能够欣赏它的社会听众。这一规律,也是音乐从业者的社会功能之一。道情也不例外,从其开始出现时,在艺人的辛勤培育下,使得它在民众间传播的同时,也培养和熏陶了当地广大的道情听众,道情艺人音乐生产与社会听众消费的关系在这里表现得非常明显。

3 音乐从职人员在从事音乐生产的同时,也在生产音乐的时代尺度、时代标准。音乐从职人员的音乐生产实践生产出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音乐听众,是因为他们的音乐作品满足了这些听众的各种精神渴求。道情传统书目的内容题材广泛,有很多来源于道教故事和历史故事,有反映男女爱情,还有部分内容取自民间二十四孝,有关家庭生活和民间笑话的书目也不少。随着时代的变迁,道情书目也在艺人的传承、创新中得到发展。如,1937年抗战爆发后,韩阳张子仪道情班新编了《打东洋》、《团结救亡》等书目,宣传抗日以激发群众斗志;解放后,又创作了《上民校》、《勤俭节约幸福长》等书目。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符合当今社会的精神风尚,道情艺人又陆续创作出一批具有教育意义的新书目,如提倡农村计划生育的《计划生育好》、《生男生女都一样》,反对赌博恶习的《摸牌》,教育子女孝敬老人的《报母经》,根据“八荣八耻”编写的《知荣明辱谱新篇》、《公民道德歌》等,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由上可见,音乐的大多数价值和意义(或日功能)均存在于音乐事项的“本体”之外;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存在于音乐自身与其生存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环境)之间的多种交互作用的关系之中。音乐与其环境的交互关系越密切,交互影响的途径越多、范围越广和程度越高,则音乐的文化功能越强,音乐在一个文化体系中的价值和意义也因此而越大。河东道情虽是民间说唱,但它的表演场合却是和当地的民俗文化融合在一起的,二者存在着密切的交互作用,这个作用包括道情演唱内容中反映出来的知识与伦理传承、人际关系的调节,以及婚丧嫁娶、宗教礼仪、人生礼仪等。并且,河东道情始终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辅助着当地民俗文化体系的发展传承。在这个依存关系中,体现出它独特、厚重的文化价值。在艺人身上也反映出道情的文化价值,如永济韩家庄展贞祥老艺人,已经85岁高龄,每天在家用毛笔帮助道情班社抄写卷本,还自己动手制作乐器并免费教本村的孩子学唱道情。笔者采访他时他说:“道情一定要在我手里传下去,道情反映了我们当地淳朴的民风民俗。虽然我年纪大了,不能参加演出,但我可以教唱,让道情在孩子中间普及。”

在永济会演唱道情的人很多,大约有七十到八十人左右,能参加演出的艺人约有三十余人,组成的班社也不少。班社与班社之间无形中就存在着竞争,水平高的班社报酬自然就多一些。另外,班主的社交能力也很重要,班主能力强、技艺高超,经常能联系到演出,成员收入就多。张文华道情班在当地影响很大,每年演出大约二十场左右,班主本人能够扶助、理解成员,成员也非常愿意听从他的安排。在张文华班社里,打三才板的艺人是三才板高手尚占云的儿子尚发本,他从十岁跟随父亲学习三才板的演奏技巧,在当地非常有名气,这也为张文华班社增色很多。

案例四:

时间:2007年10月16日

地点:李有福家

采访内容:道情班社开支费用情况

问:请道情班社演出,共需花费多少?

李有福:总得来说还是挺便宜的。现金是请前谈好的五百元;又给了艺人八盒烟,一盒10元,共80元;来去车接车送,油费大概是150元。艺人也挺实在,大概是觉得还给烟了吧,又退给我100元。请临猗眉户团,演员还不是台柱子,一晚上要1500元,还不算其他的花销。流行歌手也很贵,歌手唱一支歌是80元,一共来了四位歌手,唱了八首歌,还有乐队,一场下来花费也得千八百的。还是请道情班社划算。

案例五:

时间:2007年9月6日上午

地点:永济韩阳镇张文华班主家

采访内容:道情班社的收支费用调查

问:在临猗牛杜村的道情演出收入怎样?如何分配?

班主:请我们去表演的那家条件挺好,来去都是车接车送,唱完后一共给了500元,还送给我们每人一盒烟。我们商量后觉得给得多了,又退了100元,平均每人分50元。每次演出所得收入不管多少,大家都平均分配。

问:道情在庙会演出的收入如何?

尚发本:前几天请我们去铁炉村庙会演出的举办方比较富裕,每人每天15元,在庙会上可以点唱道情,也可以点唱蒲剧、眉户等,点一折约花费2元至10元不等,点得多就挣得多。为了满足举办方在庙会上演唱要热闹、吸引人的要求,晚上(10点以后)还可以唱荤段子,庙会演出三天每个人基本能挣到百元。庙会举办方每人每天给10元的情况比较常见。

问:艺人除了演出所得收入外,还有其他经济来源吗?

尚宗贤:我、班主、尚发本三个人以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现在退休了,国家发给养老金,生活有保障。说唱道情也是为了丰富充实精神生活,每次演出所得报酬多少都无所谓。但尚成家家庭就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年龄又大,干不动农活,每年庄稼的收成仅够解决温饱问题,说唱道情收入虽然不 多,但可以减轻生活负担,补贴家庭开销。每次演出他都会参加,收入多少不等,累计下来也有一些。

尚发本:以前班子里还有个艺人叫张两省(男,62岁,韩阳双店人),唱得非常好,一开始家里条件不好,就参加道情班演出,挣得收入填补家庭花销。可是后来又觉得唱道情挣钱少,就不唱道情了,和他儿子除了在村里包了40亩地外,还从事棉花生意,经济变得很宽裕,每年收入都有数万元。

问:碰到条件不好的邀主,费用出得非常低,也会答应邀请吗?

班主:经常会碰到条件不好的邀主请我们演出。邀主为了节省开支,就会提前和我们商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参加演出的人员就要减少,但要保证演出一次最少也得平均每人10元钱。

从案例四、五来看,艺人演出收入的高低与邀主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关系,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成为某些道情艺人参加班社的最初条件。永济市的道情班社约有十个(永济市文化馆馆藏资料,2006年统计),只有张文华道情班较为特殊,其余道情班艺人的家庭状况都不好,每次演出所得收入使他们感到很满足、很踏实,觉得比做农活挣钱更轻松、更直接,大多数艺人都非常认真地对待和守护这份工作。但也有些艺人如果找到更合适的经济来源时,就会放弃道情演唱,虽然这只是少数现象,但也说明乡间经济生活状况与艺人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被忽视的。

三、技艺传承

任何优秀的民间艺术都有其特定的传承方式,道情也不例外。它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延续和传播了道情艺术。艺人们在此基础上又加入新的因素,将它发展创新。

(一)道情传承方式

1 家庭传承:在道情艺人中,有一些是受家庭影响。由于父亲是道情艺人,其子女长时间的耳濡目染,学会演唱道情。如尚发本的父亲尚占云就是道情老艺人,从艺40年,曾进京表演,受到总理的接见。尚发本从十岁开始跟随父亲学唱道情,同时也观看父亲表演。他所用的乐器,如三才板也是其父遗留的。尚发本的儿子尚俊明,现50岁,也受家庭影响,唱得非常好,但他从不参加演出,一心种地。尚家从尚占云到尚发本再到尚俊明,道情艺术共传承了三代,尚俊明的儿子不学习演唱道情,传承中止。

2 师徒传承:在一般情况下,民间表演艺术在长期传承中会形成一套严格的拜师仪式和规矩。但道情的传承却不然,在道情的师徒间不组织拜师仪式,也没有任何讲究,更谈不到书面契约了。师傅和徒弟之间存在着一种无形的默契:师傅通过观察徒弟的人品、对道情的喜爱程度、悟性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收与不收。笔者采访了几位道情艺人,他们在拜师时都没有交纳学费,也没有给师傅送礼物。所拜的师傅认为他们人正派、悟性好,主动教授他们演唱道情。班主张文华说,由于自己受家庭影响,基础比较好,60岁退休后他的邻居张建珍老艺人(已故)为了把道情艺术传下去,就主动教授他演唱道情,经常带他演出,他就拜张建珍为师。拜师过程非常简单,没有仪式和规矩。尚成家的师傅叫尚文正(已故),专门教他拉四弦,拜师仪式也很简单。师徒之间的关系可以视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他们之间包含有另外一种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是不能用经济、利益来衡量的。

3 自学:除了以上的两种传承方式外,有些道情艺人不从师学艺,由于自己喜欢听、唱,哪里有演出就去哪里看,这些人的自身条件非常好,学得也快。如女艺人李蔓蔓,她喜欢唱道情,但没有拜过师,全凭看道情表演学会了唱道情,并曾参加过道情班的演出。另外,道情班在长年的外出演出中,也经常会发现难得的人才,就动员其参加到道情班子里,借此提高班子的声誉。这些人才也以自学为主,技能非常高超。

(二)道情传承项目

河东道情的传授方法主要以口传心授为主。“所谓‘口传心授’,揭示了信息传递中具体的人际交流,这一交流不仅是信息中某一个层面形态的传达,还包含了人际间行为、观念、情感、心理等方面的濡染与薰习。”从笔者采访的艺人经历来看,虽然各人拜师不同,但这些传授方法却有着它们的共同点。

1 乐器传承:一般情况下,孩子到十二三岁时就可以学唱道情了,在学艺期间不能唱主调,只能打家伙(乐器),两三年才可以出师。尚发本回忆说,父亲教他打三才板时,告诉他先要熟记要领:“上打下勾双一连,滴窝快慢随时变。左挥右指低或高,渔鼓笛铃要协调。”他先看父亲示范,记到脑子里,每天都练习,熟能生巧。在练的过程中,他的父亲还要指点纠正。最基本的打法熟练后,就可以加入许多复杂技巧,称为“加花”。“加花”的复杂程度,标志着艺人掌握三才板技巧的娴熟程度。

2 曲调传承:师傅的演唱在徒弟心中最具权威性,师傅教唱徒弟的版本也有固定模式。学习时,徒弟先以听为主,然后师傅怎样唱徒弟就怎样唱,没有丝毫不同。学习的环境和时间不受限制,徒弟可以在和师傅交谈、聊天中揣摩体会或在观看师傅表演中模仿,逐渐承袭师傅的演唱风格和特点。

3 唱词传承:在学习曲调的过程中,师傅演唱的唱词也是被徒弟模仿的对象。他们首先要先念熟唱词,对于唱词的格律、节奏特点等在心里存有一个基本模式,再开始模仿;师傅会给徒弟讲授剧目内容,因为道情注重于“情”,演唱时需要全身心投入,用情来表现所要表现的内容。在跟班演出时,师傅会给徒弟讲授剧目内容,徒弟通过观察师傅的表演能学会并掌握大量的传统书目。

4 “带徒”传承:此种传承方式中师傅不专门教唱,徒弟通过耳濡目染来学习。徒弟跟着师傅奔走行艺,边看边学、边学边演,在实践中学习,以获得演出经验。这种学艺的方式不能把教学和演出分隔,此不是纯教学的过程。徒弟在“跟班”过程中,首先要学会观众喜欢听唱的内容,继而才是其他方面的内容。

上述可知:民间的学艺方式从表面看没有规矩和要求,但是它也有自己的制度。这种制度存活在民间艺人的长期实践中,以理解和掌握民间的审美习惯、审美趣味作为艺术观、经验和知识的世代承袭。

结 语

在民族音乐学的观念里,音乐是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是文化中的一员。任何一种音乐都与文化整体紧密结合在一起,都涵盖有音乐文化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以及精神文化层面,甚或还包括有宗教的超越意识。于此,道情作为音乐品种之一,也应该列在文化之中。具有音乐文化属性的道情艺术,它的物质层面表现在乐器演奏、乐谱记录、音律的关系、技艺的传承等;制度层面包括有政治经济背景、音乐制度等;精神层面如审美态度、历史意义等;更因为道情的演唱内容也包含部分的宗教思想,因而也具有了某种超越的意识。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河东道情的研究,应该本着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一再强调的民族音乐学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或对“音乐中的文化”的研究思想,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阐明河东道情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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