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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24 07:27: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改气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煤改气工作方案

第1篇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20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

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

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2篇

乡镇煤矿雨季防洪防汛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周树云为组长,副镇长胡伟、宣传委员黄顺林为副组长,王鲲鹏、秦先彬、王杨、李宏图、秦科友为成员的***镇煤矿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由王鲲鹏任办公室主任。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矿长、主要控制人)特别是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煤矿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有“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严格组织落实,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

一方面,各煤矿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因汛而淹井和死人;另一方面,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再一方面,各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各煤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煤矿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职工的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三)制定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撤出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各位职工。二是各煤矿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通报防汛工作情况,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三是要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政府。

镇政府将不定时对各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安全监督监察,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各煤矿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特点,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突出“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市政府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3篇

文章摘要: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带领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一行在临汾市督查工作.山西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佟雨,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组长刘潘,市领导岳普煜、刘予强、雷健坤、陈纲、闫建国一同…… 2月18日,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带领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一行在临汾市督查工作.山西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佟雨,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组长刘潘,市领导岳普煜、刘予强、雷健坤、陈纲、闫建国一同督查或出席汇报会.

督查期间,黄润秋一行深入到襄汾县和尧都区,先后前往襄汾县星源集团水泥厂、晋能焦化有限公司、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和尧都区贾得中学、海姿供热公司、段店乡赵下村,实地督查了企业减排、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洁净焦发放及使用等工作.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临汾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汇报了我市基本情况、近年来环保工作情况、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环保部约谈整改和控硫治污攻坚进展情况.

郭长青强调,山西省环保厅将坚决贯彻环保部专项督查组的要求,结合山西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临汾环保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在下一步工作中,临汾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把握好环保工作和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关系,努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要在当前抓住燃煤污染治理的同时,统筹把握“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控制,切实抓好土小企业、工地扬尘以及城市主干道和交通要道重点区域的治理.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控污降硫各项工作,在空气质量改善领域为全省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临汾市委书记岳普煜在主持汇报会时表示,临汾市将按照环保部督察组的要求,在原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的要求,细化、深化、量化各项工作,做到底数清、措施实、方案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将努力抓好原料厂、施工工地、交通运输、物流搬运等重点环节扬尘治理工作,着力做好pm10和pm2.5的防治工作,并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其他方面工作.将全力配合好督查工作,向督查组全方位开放,通过督查发现暴露问题、完善工作方案.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提升工作水平,扭转临汾大气污染被动局面,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

据悉,此次督查目的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遏制2017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恶化势头,力争空气质量不降低,为完成《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奠定基础.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督查地市、各县(区)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乡镇党委、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年-2017年)》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工作预部署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和启动情况以及工业源全面达标情况.督查将持续1个月时间.

(记者 李辉)

第4篇

一、把准定位,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做实

强化监察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我们严格履行〔2004〕79号文件规定的5项职能,防止揽得过宽和自我弱化两种倾向,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中介机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合力,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做实做细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年,我省全面启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工作,共有313处矿井要换发许可证,至去年年底,已受理换证申请302处,对252处矿井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60处,补办3处。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和换证手续的矿井,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将许可证发放的现场审核工作上收到省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格办矿标准,全省煤矿安全条件比2005年初次发证时有了较大提高。

二是做实做细检查指导工作。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实施分级检查指导。分局对县(市、区)及其以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局对设区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指导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效,检查指导率占产煤市、县(市、区)的100%,调动了地方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做实做细事故调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煤监机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暂行)》、《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查程序。*年共对39起事故立案,结案35起,查处责任人16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

四是做实做细三项监察工作。在监察内容上,省局侧重对分局监察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难点监察,并适当开展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专项监察。*年,组织开展了防治水、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治、“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存及使用、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监察。在监察方法上,在全省推广实施示范监督监察,整合监察监管、地方政府、煤矿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重点突出“示范”效应和“监督”效应,协调一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在监察工作中,严格落实“十严禁”措施。全年共监察矿井716处,监察覆盖率100%;监察矿井2748次,人均监察矿井40.41次;责令矿井停产整顿106处次,停止作业工作头面289个次。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灭事故隐患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认真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且“回头看”,抓落实,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分级负责,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分级、分层挂牌治理。一是落实隐患分级报告制度,由煤矿企业自查隐患并于每月初将上月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各产煤县(区)煤监部门报告,各产煤县(区)煤监部门汇总企业报来情况后向设区市煤监部门及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送,各设区市煤监部门及煤监分局汇总各县(区)情况后向省煤监部门及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二是落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汇总、上报隐患情况的同时,列出本级机构负责督办的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明确了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近两年发生事故的矿井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突出汛期和奥运会前后、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二是在全省排查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全省煤矿安全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重大隐患,分别下达执法文书,并致函当地政府,引起各方重视。目前这些隐患都在有效监控和治理当中。去年仅江西煤监机构就排查出隐患9857条,督促煤矿企业实际整改到位8455条,整改率为95.82%。

(三)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以督查为抓手,采取安全督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互相检查、“回头看”等各种形式,按照“五定”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隐患整改进度情况,督促煤矿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特别是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回头看”督查行动,在抽调5位同志参加全国煤矿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省煤炭行业办牵头承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编发工作简报,组成四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9个设区市27个县(市、区)和5个矿务局(公司)的100处矿井进行督查,查出隐患1167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5处、停止井下作业头面59处。期间,我局代表省政府对宜春市7个县(市、区)69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下半年,我局又组织实施“回头看”活动,对24处煤矿进行了督查。

三、多措并举,着力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一)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在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制定“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规划,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培训工作;以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标准,重点解决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问题;编印了《安全采煤必读》,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井下职工人手一份;在丰城矿务局推广使用“一巷两用”技术,督促丰矿瓦斯研究所联合重庆分院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全年瓦斯抽采量6905万立方米,瓦斯利用量2514万立方米,利用率为36.4%,大力推进民用和工业用瓦斯,继前年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厂试机发电之后,去年以丰矿煤层气为燃料的斯米克陶瓷厂点火试机。另外,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的县(市、区)及其区域内的小煤矿为重点,开展了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50处,查出隐患557条,责令停止作业头面24个。

(二)着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特别是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资源枯竭的小煤矿,督促关闭到位,全年共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5处。进一步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对全省245处预核准矿井全部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5篇

2021年上半年,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河南油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020年工作报告为行动纲领,持续以稳定气源结构为抓手,打牢公司内部管理基础,紧紧围绕发展目标,以优异业绩献礼建党100周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21年5月底,公司完成供气量10656.78万立方米,本年预算23108万立方米,占预算比例46.12%,较上年同期7852.49万立方米,增加35.71%。其中:销售天然气7117.31万立方米,本年预算20917万立方米,占预算比例34.03%,比去年同期6155.74万立方米增加15.62%。;代输天然气3539.47万立方米,本年预算2191万立方米,占预算比例161.55%,比去年同期1696.75万立方米增加108.6%。

营业收入16172.31万元,本年预算45,421.51万元,占预算比例35.61%,比去年同期14108.42万元增加14.63%。

预算净利润684.05 万元,截止到2021年5月份实际净利润381.22万元,占预算比例55.73%。

营业成本14495.61万元,本年预算41,616.73万元,占预算比例34.83%,比去年同期12676.69万元增加14.35%。

费用936.91万元,本年预算2156.52万元,完成预算的43.45%,比去年同期785.68万元增加19.25%,其中人力成本283.88万元,本年预算665.51万元,完成预算的42.66%,比去年同期184.28万元增加54.05%。

财务费用337.2万元,本年预算943.37万元,完成预算35.74%的,比去年同期379.01万元减少11.03%。

实现净利润381.22万元,本年预算684.05万元,完成预算的55.73%,比去年同期272.93万元增加39.68%。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多方开拓供气渠道,进一步优化气源结构。2021年因国家管网公司成立,上游气源呈现多元状态,公司经营班子抓住有利时机,分别与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新疆庆华能源等公司洽谈合作事宜,经过多方考量以及对比各供应商销售政策,形成以中石油为主,以中原昆仑和发展燃气为备用气源的供气结构,为如期完成全年的销售目标打好气源基础,有效保证下游企业用气需求。

(二)常态化推进计量差消除工作。经过近两年改造工作,流量计基本上全部实现国产化,售后服务更为快捷简便,目前基本能够维持正输差。在今后工作中计量差仍是工作重点之一。

(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紧绷安全生产弦。一是保质保量做好日常安全督查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总经理亲自带队夜晚突击巡查各场站人员值守、巡检抄表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场站夜间管理制度,运营部、安技部负责完成考核记录,管理突出场站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上半年对场站安全检查(含夜间突击检查)15余次,管线检查(含踏查)20余次。二是及时汇总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报表。截止6月底,共完成截止6月22日,共上报河南油气集团《安全生产日报表》173份,上报河南油气集团安委会会议纪要6份;上报港华集团总经理月检查表6份,TMS报表6份;向新郑市发改委共上报《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清单》(周报)20份,《新郑市2021年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基本信息表》18余份,《新郑市2021年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情况统计表》18余份,新郑市境内新郑市郭店镇X041后小线改建项目管道保护工程施工期间,上报《新郑市2021年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情况统计表》和当日施工照片15份;向新密市发改委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周报)20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21份,《郑州市2021年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基本信息表》(新密区域)4份,《郑州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情况统计表》(新密区域)4份,五一期间上报《安全生产日报表》5份;向登封市发改委报送《登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周报)20份,郑州市2021年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基本信息表》(登封区域)4份,《郑州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情况统计表》(登封区域)4份;向华贸物业报送《日常安全巡检记录表》(周报),共17份。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拉网式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公司领导班子吸取湖北十堰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6.4瓦斯突出事故经验教训,成立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组员的领导工作小组,集中学习贯彻《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南能源鹤煤公司六矿“6.4瓦斯突出事故情况报告”》、《河南全面排查燃气隐患坚决守牢安全底线》)、6月15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河南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在管道上方、两侧安全区域,排查有无违法占压及高后果区设置情况,发现一起劝阻一起,屡教不改者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发改委协调处理到位。场站内部隐患处置以自查自纠为主,公司生产运营部不定时突击检查落实情况,对于玩忽职守者,严肃处理,以正视听。

(五)主动协商交叉施工方案,杜绝野蛮、暴力施工。上半年共有交叉施工6处,新郑快速路华阳寨电缆交叉施工、新郑小司村管道上方栽树、新郑泰山坡华润交叉施工、岳村镇张沟村变电站交叉施工、新密市朱家庵管道周边建简易房,登封市少林路管道上方绿化,均按照管道保护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同时巡护队派出专人负责现场看护,监督施工作业流程,现均已恢复原貌。

第6篇

关键词:环境 综合整治低碳 节能

北流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护圭江流域水源地、关闭取缔土纸厂、整治陶瓷黑烟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依然任重而道远。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

不少乡镇企业,特别是土纸厂用城市工业企业淘汰的设备,陈旧的设备,简陋的厂房,落后的工艺,产品也多是城市工业淘汰下来的产品,只能凭靠能源的消耗和原材料的消耗来维系运转。这些企业效益低,污染大。

(二)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北流市工业结构基本上是以燃煤为主的高能耗工业,年用煤量达100万吨以上,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城区中心80平方公里范围内,且排放的废气、废水都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致使城区环境污染最为严重。北流投产的水泥厂有20多家,生产能力450万吨;全市隧道窑68条,烤花窑130条,几十条烟囱象“黑龙”一样不断向空中排放大量的有害物质,北流市大气质量已是国家大气标准二级的极限,由于水泥、陶瓷行业是我市的财税支柱,陶瓷黑烟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三)噪声污染整治力度不够

目前噪声污染投诉以建筑施工噪音、娱乐生活噪音为主。环保执法人员到现场管理时施工单位就在休息时段暂停一段时间,娱乐场所就把音响调低一点音量,一段时间以后又恢复原来的老样子。出现环保执法人员反复到现场管理,但效果却不理想的现象。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对策措施

(一)、按照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彻底关闭取缔土纸厂

要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就要坚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发展,依法关闭土纸厂、废轮胎炼油厂、胶粒厂等,取缔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北流市2007年3月关停废轮胎炼油厂6家;2007年6月中旬关停了全市60多家胶粒厂;2007年9月30日前关闭取缔了全市311家土纸厂;通过海螺水泥投产,使国马水泥厂、大兴水泥厂、第五水泥厂等一批立窑水泥淘汰或改变成海螺水泥粉磨站、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180万吨。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陶瓷黑烟整治

1、建立健全机构,出台相应措施办法

为加强陶瓷黑烟整治力度,2006年以来,北流市政府制定了《北流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实施方案》(北政办[2006] 28 号),成立了陶瓷黑烟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业主代表座谈会、工作研讨会、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督查会等多次会议,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

2、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提供技术支撑

北流市政府多次组织环保、经贸等部门及陶瓷企业主到广东佛山、潮州及湖南醴陵等地考察陶瓷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及环保设施,积极引进推广新治理技术。经过吸收、引进,试点、改进、推广。结合我市实际及各企业的情况,目前,我市形成了以三环集团为试点的煤改气、改电的示范企业,以铭超、长隆等企业为主的水煤气应用技术试点,以及推广应用静电技术治理陶瓷黑烟,为我市陶瓷企业黑烟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3、出台激励机制

为了调动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彻底治理陶瓷黑烟,市政府于2007年1月制定了《北流市陶瓷黑烟治理实施办法》(北政发[2007]6号),完善激励机制,并从财政拨出2000万元,对煤改气、水煤气每条隧道窑奖励50万元,安装高压静电除尘每条隧道窑奖励5万元,分期分批对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污染进行整治,实现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对污染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2006年8月初召开了全市陶瓷企业黑烟治理动员会,布置了黑烟治理工作,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时限。全市陶瓷生产企业的煤烧窑炉未改烧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以达标排放符合陶瓷清洁生产要求的燃料的,要求限期进行黑烟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陶瓷城、陶瓷工业园区和鑫山工业区陶瓷隧道窑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2007年8月31日前,市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陶瓷生产企业、耐火厂、窑具厂改造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市政府对14家陶瓷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决定,并相应签订了责任状。

5、严肃执法,对不完成治理任务的作出行政处罚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对所有黑烟超标排放的陶瓷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造成黑烟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每条隧道窑处以五万元罚款,每条烤花窑、圆窑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消烟除尘设施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理。

(三)、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北流市抓住机遇,抓住重点,实施“1233工程”,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即:一条河,彻底整治圭江排污企业;两个重点企业,即三环、海螺,发挥其减排的示范带动作用;三个产业,即水泥产业关停或转为粉磨站,陶瓷产业推进煤改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造纸产业实行关闭取缔,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三个重点工程,即煤改气工程,生化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

1、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007年我市成立了以丘德奎市长为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流市节能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北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北流市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市环保专行办,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落实专项经费。

2、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

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工程落实。对制革、制药废水引进先进的生物处理技术,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工艺处理,明华皮革公司投入150万元、恒科药业投资40万元,实施生化处理工程;市医院引进了先进的医疗废水处理技术,投入50多万元,建设了废水处理工程,对再生纸厂通过多级沉淀池,投放化学凝剂处理,金鸡造纸厂投资50万元建设造纸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对养殖业废水,实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大型养殖场,动物粪便集中收集、堆放,不得外排,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凉亭种鸡场在2007年7月投入30万元采用生化技术对废水进行治理,该治理工程将在近期可以投入试运行,排放废水将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我市已建成了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防治因生活垃圾引起的水污染。在结构调整方面,通过关闭311家土纸厂,60多家胶粒厂,减少COD排放6404吨;在监督管理措施方面,在三环实行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噪音整治

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还市民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第7篇

关键词:大通;环保;排污;治理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工业革命在推动人类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问题。如大气、水、海洋污染、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物种的大量灭绝,资源耗竭、温室效应等等。随着大通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与环境容量逐步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扎实推进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是对环保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一、全县企业基本情况

大通县是全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企业分布广,类型复杂,县域内有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中国华电公司大通发电分公司、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新型建材工贸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长春碳素有限公司等17家中央和省属大中型工业企业,140家县属中小型企业(包括15家砂石厂,37家粘土砖厂),行业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电力、非金属矿制品、非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和化学工业等行业。

二、全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通过对2013年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报告汇总分析,全县重点监管的17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3年全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共879.5083万吨,主要污染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等,其中COD约1162.06吨,氨氮约166.82吨。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共1321.924883亿立方米,主要污染因子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尘等,其中SO2 约11005吨,NOX约21443.99吨,烟尘约10240.38吨。

(二)企业达标排放考核情况

通过大通县环保局年底对1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等6个方面23个指标的综合考评,有16家企业通过达标考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对"创模"工作重视不够,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未按时上报信息、厂容厂貌整治工作不到位,"脏、乱、差"现象普遍等原因未达标。对未达标企业我局根据西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达标考核评分细则要求,结合考核组专家现场考核意见,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按限期治理通知进行整改。

三、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少数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尚未完全杜绝。

2013年,我县辖区内大部分工业企业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但还有少数企业依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既有突发、意外因素,也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从2013年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的数据分析,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青海长春碳素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青海长春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焙烧工段沥青烟超标属除尘设备老化问题,目前企业已投入资金进行改造;青海宁北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熠辉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鸿洲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带有一定偶然性,经限期整改后能够达标排放。

(二)长时间超期试生产问题矛盾突出。

部分企业由于企业周边村民无法搬迁、产生的烟气没有处理技术等原因,达不到验收条件,导致长期违法试生产。

(四)煤烟尘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为深度推进大通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通县环保局对辖区驻军部队、家属楼院、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及经营、服务行业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调查。2013年大通县建成区共投资1030万元完成了锅炉"煤改气"15家15台61蒸吨。

四、2014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

(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

结合我县实际,2014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这条主线,完成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等10个企业26个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6.034亿元,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有效减少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二)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大通县是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中整改吨位数最多、任务最重、涉及区域面积最广的治理地区。年初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将我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尚未实施"煤改气"的35家50台208蒸吨燃煤锅炉全部纳入2014年治理计划,预计总投资5760万元。西宁市政府(宁政〔2014〕63号文)资金支持1099万元。

随着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程的实施,大通县城建成区内已基本消除燃煤锅炉,全年可减少耗煤量6240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60吨、氮氧化物587吨、烟尘757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粘土砖厂和砂石场专项整治

1、粘土砖厂

大通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关闭全县范围内粘土砖厂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粘土砖厂关闭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经济和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县电力公司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县39家粘土砖厂已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39家砖厂已全部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确定对22家砖厂将进行拆除;对17家在市、县经济部门通过备案并产生投资的砖厂,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审批,谁解释"的原则,已下发通知,明确了整改内容,并要求砖厂制定生态恢复、地表绿化等治理方案,并要求企业交纳恢复治理押金100万元,完成其土地恢复等治理工作。同时,县纪委、县监察局对粘土砖厂治理关闭工作进行了跟踪督查。

2、砂石加工企业

针对全县新开办的14家砂石加工企业中,少数企业违规排放洗砂废水,影响北川河水质情况,集中时间开展了新一轮砂石加工企业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七项环保措施进行整改。目前,14家砂石加工企业已全部停产整顿。

(四)堆煤场专项整治

县政府制定了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清理整顿通告,实行县级领导包干负责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牵头,对辖区内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转运、销售场所进行了集中治理。对无合法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设立的煤炭经营场所采取了停止供电,限期取缔关闭措施;对有合法经营证照,而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全部进行了停业整顿,所有煤炭经营场所煤堆全部用遮阴网完成了苫盖。

第8篇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将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并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要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将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立方米。其中,2007年要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0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7万立方米/日,新增矿井水利用量5亿立方米。

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同时,要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

燃油税将适时出台

环境税正研究开征

《方案》提出,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节能严格管理

不达标准不准销售

《方案》提出,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1)各级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分项负责、实施监管和治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统一监督管理。(2)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4)标本兼治,强化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深度治理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灰霾天数减少、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普遍满意。城区201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11年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划定城区限行区域,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

四、工作重点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城建界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扬尘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达到80%以上。对城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由有专门资质、政府许可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乡镇、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类堆场以及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2010年9月30日前,全区所有货场(含铁路两侧煤场)、堆场必须按要求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必须在装卸、存放全过程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必须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煤场搬迁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主城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外迁和规范化管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以上各类扬尘点的污染治理工作。国土、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矿区砂石生产企业及煤炭经营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使其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经信局、国土分局

(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尘治理。辖区内所有火电企业必须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确保达到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尘治理任务;使用直接燃煤窑炉及耐火材料的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买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则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制定城区重污染企业外迁计划,建立起二氧化硫、烟尘等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三)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及油烟污染治理。2010年9月30日前,城区沿街房、商业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一律拆除燃煤供热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城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炉灶(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确保烟气达标排放。要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严格控制饮食服务企业的选址,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对超标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计划,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服务企业,特别是路边烘烤点,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服务企业,要责令停业;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控制中心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交警部门负责划定限行区域,从2011年1月1日起,由内到外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13年1月1日,城现有外环路以内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点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基础,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以运营车辆为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交通、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对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的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交警、交通部门要把好安检时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审验关,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和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督导和尾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质监分局

(五)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工异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窑生产线已经全面停产的基础上,下半年重点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刨花板企业要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坚决杜绝化工异味扰民。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化工异味气体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对产生化工异味的各个点位进行有效治理。2010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业都要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经信局

(六)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自2010年6月10日起,在城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分包责任制,把任务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户,由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到位。强化镇、街道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现象。环保、农业、监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农业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督导、服务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集中力量抓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南坊街道办事处等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镇、工业园区为一般控制区域,根据市环保局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人工监测数据,按周通报空气质量。对治污工程和扬尘防治现场由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检,并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度,加强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是辖区空气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重点企事业单位、工程现场都要落实“包项目领导、项目法人和监督人员”三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设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不得再参与区内建筑施工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部门要终止供电,供水部门要终止供水,工商部门要注销营业执照。对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国土部门加快对其土地的收储。对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暂停备案、核准,金融机构暂停提供贷款。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大气污染突出的地区,环保部门以镇街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即对该区域内除生态修复以及污染防治工程以外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一律停批,直至完成整改经批准取消限批为止。

第10篇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local coal resources integration experience of Yuxian of zhangjiakou, which has some referential value for other local integration work.

关键词: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矿业秩序

Key words: local coal mines;resource integration;mining order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6-0081-02

1 概述

蔚县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中有国有成分、集体成分、非国有成分、国有非国有并存、集体非国有并存等现象。“井中井”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小井林立,环境较差,规模小,布点密,矿业秩序混乱。

2 整合的实施

2.1 政府引导、逐步推进 整合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第82号)、“关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蔚县地方煤矿托管、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2009]65号)、 “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政府冀政[2011]45号文件)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11]220号)等文件作为政策支撑性文件,同时依照政府职能部门确定整合主体,依靠政府引导来保证参与整合的业主利益。整合方案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兼顾业主利益;既逐步向前推进整合工作,又减少社会矛盾。

2.2 确定主体、以优并劣 蔚县煤矿资源兼并重组以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为主体企业,并鼓励外省企业参与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旨在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这样形成开滦集团蔚州地煤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山东肥矿集团三家整合主体,以入股51%或协议收购等方式对地方煤矿进行整合,拟设的矿山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核准。

2.3 多方沟通、操作性强 整合方案确定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井投资等均与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县国土局、整合主体、参与整合各业主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分析其反馈的意见,吸纳其中合理成分。使得方案的可执行性强,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各主要生产系统、各井口位置及数量容易在下一步工作中容易得到落实。

2.4 分批上报、分步实施 针对煤矿产权成分不一,业主意见相左、整合主体的意向变化、产业政策的完善、关闭名单的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整合工作不能一步到位,经过省煤炭资源整合督导组现场办公会议协调后,采取“分批分步”报批: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分批审查,分批备案。蔚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由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省资源整合小组批准后,由张家口市、蔚县组织实施。

2.5 先关后整、明确规模 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蔚县政府做出关闭决定,吊销证照;对于符合条件的矿井,参与到资源整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第82号) “煤矿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0kt/a,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0kt/a,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0kt/a”的规定,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单井达到150kt/a/年以上(含),低于该标准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全部退出市场。设计可采储量在630kt以上(含),剩余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含)。

2.6 系统数量、具体分析 整合后的矿山尽量利用原有工程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经过设计论证确需新建井筒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原则上一个矿井,保留一套生产系统。据蔚县矿区多年开采经验,两矿之间存在断层等地质构造时,瓦斯浓度增高区域主要发生在断层附近及灰岩基底凸起部位。当开采煤层时将灰岩揭穿的地方,尤其是灰岩小溶洞发育时,常涌出大量瓦斯。两矿之间有老空区时,采空区内往往有积水,使得穿越该段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可采煤层的T0(可采煤层着火温度降低值,即还原样与氧化样燃点温度之差)为33℃~46℃,属极易自燃的煤层,蔚县矿区的生产煤矿曾有多次煤层自燃现象(如水西煤矿就发生过井下煤层自燃),发火期达6个月,因此区内煤层有自燃倾向,推测老空区可能有火区的存在,内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于不适宜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矿井,上报安监局,经过论证后,可设两套生产系统。

3 整合的意义

3.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 对于“井中井”的地方煤矿煤周边或存在火成岩侵入带或存在采空区,使得整合主体的大矿难以穿越。为合理利用资源,把该部分资源配给地方煤矿,利用地方煤矿生产系统开采该区域内资源。地方煤矿不再保留矿权,取消其单独拥有采矿证资格,使其成为大矿的一个独立采区,有效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证矿山与其它采矿权均没有重叠,与勘查区也不重叠,不存在产权争议,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同时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备、设施,通过扩能改造盘活、调动存量资产,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水平,对国家、企业经济发展有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后的安全保障程度、回收利用率、经济效益都会大大提高。

整合方案同意参与整合的矿山对周边零星边角煤炭资源的扩界申请和扩深申请。按照12部委“国土资发[2009]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的精神,有偿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使得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

3.2 矿山数量明显减少,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 整合前煤矿有64家,整合后最终关闭19家、保留30家、调整11家(待申领新的采矿许可证煤矿),使得整合后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对于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关闭矿井,均有省(市、县)国土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的关井文件作为政策性支撑文件。

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提出,全省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达到150kt/a(含),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左右。整合前生产能力为15950kt/a,整合后生产能力为16640kt/a,增加4.3%。同时整合后保有地质储量增加131.85%,可采储量增加130.80%。本次整合工作效果显著,资源整合为治理蔚县煤田多年来的规模小,布点密,矿业秩序混乱带来契机,并为提升矿井上规模,上档次,正规化开采,充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止彼此越界开采,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3.3 安全状况大大改观 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纳税、确保安全、提高产能”的原则,通过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井下采空区分布、已有巷道布局、剩余资源情况等情况,方案中为了确保矿山安全,提出如下措施:采空区、积水、积气等情况要在恢复生产之前查明,并做好采空区处理工作,从而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提供资料依据;整合后矿山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按设计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前的验收工作。矿井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等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为确保矿山之间边界安全,方案提出留设40m隔离带,办证前须与邻矿签订维护边界安全协议,从根本上解决越界开采问题。

4 结论

整合方案对于淘汰地方煤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具有积极指导意义,方案经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矿业的信息化管理,促进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矿业管理和监督的科技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军,曹代勇,张路锁,杨森丛.河北省煤炭资源安全保障战略研究[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11.

第11篇

【关键词】对策研究 抽样调查 农村能源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ki.rmltxsqy.2017.10.012

前言

2016年中国能源消费为34.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的比例为68.4%,占世界能源消费的比例为49.4%。随着产业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政府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管理与规制,全球能源需求和碳排放增长如今主要来自于家庭能源消费(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2010)。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能源消费需求大幅增加,能源消费结构正在从传统的非商品能源消费过渡到商品能源消费。①从人均用能上看,农村居民生活用能大幅增加,从2000年的88kgce增加到2013年311kgce②,而同期城市居民用能从213kgce增加到357kgce,增幅仅为67%;从结构上看,农村传统生物质能源消费从1979年的71%下降到2005年的34%,商品能源消费从17%增加到44%,其中主要是煤炭(Zhang et al, 2009),而煤炭一直被认为是加速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事实上,中国的CO2、SO2、氧化氮以及悬浮颗粒物的排放主要来源于煤炭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消费(Zhang and Kotani, 2012)。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将注意力集中于能源供求和国家能源安全问题上,相对忽视了农村能源消费问题。以北京市为例,近几年,频现的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首都的社会形象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为控制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连续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③,以期缓解空气质量等问题。

农村能源④是首都能源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据《北京统计年鉴2016》显示,2015年农村生活煤炭消费171.81万吨,占201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1153.57万吨的14.89%。农村地区的劣质散煤对首都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当前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针对农村煤炭消费比例高、能源结构不合理的现实情况,开展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研究,摸清农村能源消费现状并提出针对性的调整措施,实现农村用能向清洁、低碳、舒适、便利的方向转变,对于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改善农民清洁用能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本研究于2014~2015年在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进行了典型农户能源消费问题调查,以期通过调查摸清城镇化背景下北京农村家庭能源消M现状、消费行为以及能源政策的影响,为后续研究及北京农村能源发展战略、节能减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市农村能源消费调查统计

调查抽样方案。本文数据来源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开展的农村能源消费情况调查。通过入户问卷,与农户、村干部座谈,问卷审核、录入,数据分析,专家讨论等形式,形成基本数据。

调查对象为北京市除东、西城和石景山区外的13个涉农区县。从全市3938个行政村中抽选214个村,占村庄总数的5.4%,在统计学上具有代表性。村庄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按照行政区划、地形特征、地理位置、收入水平等因素分层。首先按各区县村庄总数的5%确定区县抽样村庄数,再根据各区县平原、山区、半山区村庄比例,从各区县抽取相应比例的村庄。在抽样时,根据村庄是否分布在六环以内,是否为生态村,适当调整每个区县的村庄数。样本村确定后,根据每个村农户收入高、中、低水平各选择3户共9个样本户,总样本户数为1866户。共调查1866农户,回收问卷1866份,问卷回收率100%,有效问卷1866份。由于全部采用入户实地调查,问卷回收率和有效率较高。

调查内容及方法。问卷设计⑤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家庭能源消费情况,包括种类、用途、数量、价格等。二是家庭采暖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结构、围护结构、保温水平、采暖方式、面积、能耗等。三是热舒适水平,主要是农户对室内冷热度的主观感受。四是对各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认知与了解程度和使用意向。五是样本户的基本特征,包括人口、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和能源费用支出等。

样本特征统计。第一,样本村地形、区域特征。全部样本中六环以内村庄占23.6%,六环以外占76.4%;生态村23.5%,非生态村占76.5%。样本村中山区村庄占19.4%、半山区村庄占21.3%,平原区村庄占59.3%;而北京市农村地区全部村庄中,相应的比例分别是23.2%、18.7%和58%,样本分布特征与实际情况比较接近。

第二,家庭年收入分布情况。全部样本户家庭全年收入分6个档次,5000元以下占5.2%,0.5万~1万元占9%,1万~2万元占19%,2万~4万元占26.8%,4万~6万元占21%,6万元以上占19%。

第三,家庭收入来源。全部样本户中,以对外劳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53.8%,其次是种植业,占29.3%,以不动产出租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10.6%,以商业经营、养殖为主的农户占比较低,为6.3%。 北京市农村生活用能现状及特点

农户能源消费结构。输入性能源与本地能源结合、多种能源互补是农村居民用能的主要特点。所有调查农户中,使用电力、煤炭、液化气用户数量排前三位,占总样本的比重分别为100%、71.8%和73.4%;太阳能热水器用户比重41.6%,薪柴用户比重37.4%。

户均能源消费量及费用。全部样本用户户均(指能源消费量按1866户进行平均)煤炭、电力、薪柴、液化气、天然气实物消费量分别为2.58吨、3106度、0.97吨、98公斤、64.8立方米;能源用户户均(指能源消费量按照实际使用该种能源的用户数进行平均)煤炭、电力、薪柴、液化气、天然气实物消费量分别为3.55吨、3106度、2.6吨、133公斤、510立方米。全部样本户均年能源总费用为4497元,其中煤炭为2033元、电力为1840元,二者合计占总消费费用的86%,液化气和天然气费用分别为492元和132元,分别占总消费费用的11%和2.9%。

分区县能源消费情况。总体来看,近郊区煤炭、电、天然气用户的户均消费量均高于远郊区县,薪柴使用量低于远郊区县。

从煤炭消费量来看,昌平、朝阳、丰台、海淀、通州农户年用煤量较高,均达到4吨以上,其中丰台和海淀用煤量超过5吨,密云和平谷的农户户均煤炭消费量最低,不到3,其他区县在3到4吨之间。从电的消费量来看,大兴、丰台和顺义户均用量较高,年用电量在4000度以上,延庆用电量最低,为1841度,其他地区在2000度~4000度之间。怀柔、延庆的农户户均薪柴消费量较高,超过3吨,其次是昌平、房山、密云、平谷和顺义,户均消费量达到2吨~2.5吨,朝阳和丰台薪柴消费量为零。户均天然气用量较多的是朝阳、大兴、丰台、海淀和顺义,门头沟和平谷户均天然气用量很少,怀柔为零。液化气的户均年用量昌平、朝阳、门头沟和通州较高,达到130公斤以上,延庆的最低(75公斤),其他区县大部分都在100公斤~120公斤之间,差别不大。

分区域能源消费情况。煤炭用户户均消费量在山区、半山区差别不大,但平原区明显高于山区(高出0.4吨),六环以内明显高于六环以外(高出1.6吨),生态村和非生态村差别不明显。电力用户的户均消费量在山区、半山区和平原差别明显,平原区为3771度,分别高出山区和半山区1600度和1000度;在六环内外差别较大,六环内户均年电力消费量4776度,是六环外的1.7倍;生态村与非生态村的差别不明显。液化气户均用量在不同类型的村庄中差别均不明显。平原区、六环以内的天然气户均消费量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地区。 农村能源消费主要特点

煤炭、薪柴等非清洁能源占比较大。根据调查结果估算,2014年北京农村年度煤炭实物消费248万吨,折合标煤176.5万吨,占农村能源消费总量的60.4%;薪柴实物消费92万吨,折合标煤52.76万吨,占农村能源消费总量的17.9%。二者累计占农村能源消费总量的78.3%。

分户自主采暖是农村采暖的主要方式。与城市居民集中采暖不同,农村绝大多数住户采取分户自主采暖方式,如煤炉、小锅炉、户用燃气壁挂炉、户用太阳能或热泵等。

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好,加大了能源消耗。北京市2006年开始农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提出改造房屋基本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J/01-602-97)中围护结构保温做法。根据农村住宅围护结构水平,未改造建筑单位面积采暖季累计热负荷241kWh/m2,按要求改造后应达到106kWh/m2。调查发现农村住宅围护结构保温不完整,这类房屋单位面积采暖季累计热负荷约为174kWh/m2,仅比改造前节能27%左右。

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度较低。农村地区人均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占有量比城区居民要大很多。据推算,农村人均屋顶面积是城区居民22倍以上。2012年,全市农业可用生物质资源总量108.5万吨,折合标煤54万吨。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始起步,但应用规模和利用水平较低。 问题及调整对策

为完成《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提出的农村地区消减燃煤100万吨的目标任务⑥,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必须围绕农村能源消费主体、农村采暖方式和减少能源消耗三方面展开。

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造。城乡接合部是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广大农村相连接的一个部位,城乡接合部村庄改造,农民实现“农转非、农转居”,减少了农村户籍人口,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推动了用能方式转变,散煤取暖、薪柴做饭转变为集中供暖、燃气做饭的新型用能模式,减少了非清洁能源消费。

继续推进山区搬迁工程。自2004年实施山区搬迁工程以来,北京市共搬迁农民3.4万户,共计8.4万人。2014年,北京市提出计划2014~2017年完成2.9万农民搬迁,平均每年搬迁2935户。村民搬迁住进新建住宅,采用集中供暖或分户采暖。

推进农网改造,促进煤改电实施。根据《北京电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北京市计划2014~2017年,完成25万户农村居民电采暖工程。煤改电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电力供应能力,由当前平均每户电力容量4千瓦,扩容至空气源热泵、土壤源热泵采暖每户增加电力容量4千瓦,达到8千瓦;电锅炉、电热膜、低温电缆或碳晶板、太阳能+电采暖方式每户增加电力容量9千瓦,达到13千瓦。其次,进一步理顺电力收费价格体系,降低谷电价格,延长谷电时间,降低农户电采暖费用。最后,将煤改电与节能环保型电采暖技术相结合。

推进农村煤改气和炊事气化。煤改气是农村替代燃煤比较经济合理的方式,其户内投资、运行费用较低,农民接受度高。农村燃气供应有市政管网、CNG(压缩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三种方式。对于这三种方式均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推进炊事气化工程,减少炊事用煤用柴,在提升农民生活便利的同时,降低污染排放。

注释

史清华、彭小辉、张锐:《中国农村能源消费的田野调查――以晋黔浙三省2253个农户调查为例》,《管理世界》,2014年第5期,第80~92页。

稻堇丛矗骸吨泄能源统计年鉴2014》。

李云燕、王静:《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目标与潜力分析》,《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第64期,第89~96页。

农村能源指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与消费,是发展农村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能量来源。农村消耗的能源分为生产用能和生活用能两部分。生活用能主要用于炊事、照明、采暖和家用电器。本文的研究内容是农村生活用能(不包含燃油),不涉及农村生产用能。

王效华、郝先荣、金玲:《基于典型县入户调查的中国农村家庭能源消费研究》,《农业工程学报》,2014年第14期,第206~212页。

何佳艳:《“煤改气”攻坚战》,《投资北京》,2014年第11期,第14~21页。

责 编M戴雨洁

第12篇

关键词:锅炉脱硝;系统优化;探讨

中图分类号: X70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1-188-2

0 引言

近来,全国大面积雾霾天气的持续加重,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燃煤电站烟气处理的管理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实施不久,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东部11个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中部地区8省市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2015年1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又联合下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文),推动《行动计划》“提速扩围”: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为了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大型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系统90%以上采用的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还原剂则根据当地部门的要求,选择液氨、尿素或者氨水。

目前,常见脱硫系统的方案是:稀释分系统采用的是独立的系统,SCR反应装置是作为一个设备安装在锅炉钢架上,并没有将脱硝与电站主体系统相结合,给系统运行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造价,不利于系统节能。以下就结合电站主体系统,对稀释风系统设置、SCR装置膨胀设计以及尿素制备还原剂等方面,进行系统优化。

1 稀释风系统优化

目前,SCR脱硝技术的稀释风均采用独立的稀释风机提供(见图1),这种配置方案的优点是脱硝系统运行与电厂主体设备独立运行,但由于设置了独立的稀释风机,造成系统复杂,耗电量大,且投资也高些。同时由于稀释风机一般布置在SCR钢结构上,其运行时的振动对SCR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增加了的噪音源,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E:\123\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701\1-197\115-1.jpg>

图1

<E:\123\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701\1-197\115-2.jpg>

图2

由于脱销稀释风量大约为锅炉送风机或者一次风机风量的1.2%~1.5%,且锅炉一次风机的压头一般宜能满足稀释风的需要。优化方案建议取消稀释风机,在锅炉送风机或一次风机出口风道引一路风道至氨/空混合器入口,稀释风由锅炉本体送风机或一次风机提供。为了防止锅炉启动时确保颗粒物不进入氨喷射格栅(AIG),需要引入一路压缩空气,在引风机启动后且送风机启动前,氨/空混合器喷嘴有空气喷出。优化后的系统图见图2。

2 SCR装置膨胀指示器的设置

众所周知,锅炉启动过程中,影响设备安全的主要有整体系统的膨胀以及锅炉密封等,故在锅炉本体多个位置设置了膨胀指示器,在锅炉启动时,要对锅炉的膨胀进行跟踪监测,只有锅炉整体膨胀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方向及位移量进行,才能保证锅炉本体的设备安全。

在设计过程中,SCR反应器是作为一个独立装置进行设置的,而它实际上与省煤器或空气预热器一样,是锅炉本体的一部分。SCR反应器的工作温度在300~420℃之间,也是和锅炉本体一样由冷态逐渐加热、升温。此外,由于SCR反应器内部装有催化剂,烟气温升速度也会对催化剂的活性和寿命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某催化剂要求:反应器入口温度在≤70℃、70~150℃和≥150℃时,烟气温升速度要求≤5℃/min、≤10℃/min和≤20℃/min),因此,对SCR膨胀的检测与锅炉本体其他部件一样重要。

建议在每个SCR反应器的底部和顶部的四角,分别设置一个膨胀指示器。在锅炉启动过程中,将SCR反应器的膨胀纳入锅炉本体的膨胀检测体系中,确保包括SCR反应器在内的锅炉各部分设备安全。

3 尿素转化氨气的方式

脱硝还原剂绝大部分采用液氨、尿素,由于液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有关部门批复的安评文件中,要求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

2014年之前,尿素制氨基本上都是采用的尿素热解,即浓度为40%~50%尿素溶液喷入电热解容器中,将容器出口温度维持在350℃左右,将尿素制成氨气,同时保证氨气不再结晶。该方案能耗较高,200MW机组配置电热解容器的电耗量为800kW左右,运行电耗在0.3%左右,同时电热容器内氨水喷枪以及在氨气输送管路上极易出现结晶现场,对系统的安全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