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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人所得税筹划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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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筹划; 月薪; 年终奖; 发放误区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九级调整为七级,免征额提高到3 500元。从整体上来看新个税法扩大了个税每档的级距,减轻了税收负担,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计算及年终奖计算方法,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仍然存在。高校的工资、薪金所得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福利和补助等项目;课时津贴;指导论文津贴;科研奖励等。各高校一般平时每月只发放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福利和补助等项目,其他的一律在年底发放。这样导致大部分老师每月工资低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3 500元,造成每月可扣除费用的浪费。而年终奖金又要缴纳不少个人所得税。所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一、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及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 5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办法对每一个纳税人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月薪实行7级超额累进,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不是真正分摊到12个月来计征,实际是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来计征税收,只是选择适用的税率时进行12个月分摊,会导致年终奖在选择适用的税率时在税率临界点增加一元钱,累进税率上一个层级,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就提高一个档次的现象,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不同的月薪和年终奖分配方案,可能会导致个人的实际收入相差很大,所以在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有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纳税筹划合理分配月工资及年终奖金,年终根据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的差距调整时避开年终奖的“发放误区”,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增加实际收入。
根据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筹划时作如下假定:1.年初可以预算出本年度的工资、薪金总收入;2.每月发放相同的月薪;3.年度中间不发放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4.首先考虑少缴纳税款,其次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税负一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希望尽早拿到工资,月薪尽可能的多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合理分配月工资及年终奖金
1.年收入在 0—60 000(60 000=3 500×12+1 500×12) 元间,此时把收入在每月平均,不需要使用年终奖金计税,如果需要缴税适用3%的低税率。
2.年收入在60 000—78 000(780 000=60 000+1 500×12)元间,此时月收入固定为5 000元,余下的收入作为年终奖,这样月薪和年终奖都适用3%的低税率。
3.年收入在78 000—125 550(125 550=114 000+11 550)元间,年收入超过 78 000 元后,3 500元的费用区间和月薪及年终奖的3%的低税率区间已经消耗完,超出部分进入 10%税率区间,但由于年终奖的计算实际相当于单独作为一个月来计征税收,如果将超出收入作为年终奖,此时超出部分加上以前享受3%的低税率的1 500×12的年终奖都按10%税率计税,税金将大幅增加,所以应当先放到月薪金中。当收入达到 114 000[114 000=78 000+(45 000-1 500)×12]元时,月薪的 10%区域已经消耗完,此时若将再增加收入放入年终奖,就会造成税金大幅增加;若仍放入月薪,在一定范围之内,虽然进入了 15%的高税率区,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所以仍应当从月薪中增加收入。
论文摘要: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节税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前提原则出发,针对寿险公司日常经费开支特点,就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1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尽量节约成本、扩大收益,税金也是企业的一项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少缴点税,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每个企业都可以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使用对企业更有利的税法条款。
2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赋最小化的目标。财务工作者要切实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原则,在掌握相关税法知识和财经制度的基础上,以守法、合规为前提,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统筹。唯有如此纳税筹划活动才安全可行、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否则就有可能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
2.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前提
(1)真实性是纳税人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真实性是指能够提供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没有继续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
适当凭据的适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票据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表、折旧费计提表等也是适当凭据。
(2)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即使费用实际发生,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可以作为费用的支出项目。
2.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的原则
税前扣除的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扣除项目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即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当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2)配比原则。①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成本相配比;②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
(3)相关性原则。指纳税人可扣除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对于会计人员进行的职业判断和估计税收上是不认可的。
3如何做好寿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纳税筹划工作
目前,由于寿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局限于人寿保险业务经营和保险资金运用,而保险资金运用权限又集中在总部,各分支公司均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运用操作,故人寿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应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职工薪酬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业成本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却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保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员工工资收入和人手续费、佣金收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尽可能平均地发放员工的每月工资,避免一次性的大额奖金发放,相对降低员工应纳所得税的税率。(2)由公司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可作为企业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抚恤金、救济金,误餐补贴,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金,企业为某些无住房员工提供住宿,实报实销交通费,电话费用据实凭票报销,差旅费津贴等。3.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包括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减免税优惠项目等三个主要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同样可以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进行纳税筹划。
合理开支日常经营费用,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1)经费计提规范准确,列支凭据真实有效。现行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必须附有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否则不可在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其含义:工会经费计提除应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均要作为纳税调增项目缴税。
(2)实行新的用人管理办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将公司保安、司机等人员采用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保险公司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这个用工方式的转变在全国其他地方商业银行运用比较广泛,如果寿险公司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人寿保险公司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则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将出现实质性转变。
(3)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现象。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千分之三,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而会议费是核算企业召开会议所发生的文具、会议横幅、标语、纸张、会议资料、名册印刷、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对此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实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招待费,减少调增应税所得额。
(4)重视广告费开支,确保入账凭据合规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增。在实际执行中,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日常业务宣传时,必须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支出费用凭据,使正常经营性支出规避纳税调增处理,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5)加强赞助费和捐赠支出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在年终进行纳税调整。必要从日常基础工作做起,重视捐赠活动筹划管理:①要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②尽可能地通过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活动,确保各项捐赠支出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征税基数;偏差分析;数据归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34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071- 02
1 产生偏差原因的分析
1.1 应征而未征
这里所说的应征而未征主要是指现金出纳发放现金、报销的发票以及单位发放实物,需要征个税而未征,例如:节假日医院门诊值班补贴、短期劳务工工资、评优奖励、科研论文奖励、处理医疗纠纷保安临时加班费支出等。
现金出纳发放的单项、偶发、补发的不是固定定期事件的现金,由于制度等组织过程资产和事业环境因素的影响,应纳税的项目未及时归集并申报纳税。
1.2 需调整列支科目
需要调整列支科目是指单位会计做账科目使用不恰当,需要调整列支科目。单位财务帐上人员费用列支范围一般限于本单位职工的人员费用支出,而保安劳动事务费用, 保安意外伤害保险支出,温泉水泵房管理费、病人点心费(血透科以及国内体检部)等费用支出建议放入管理费用科目下列支,不应归到人员费用列支。
1.3 按税法规定免征[1]
按税法规定免征指按税法及相关的法规规定免征或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例如,职工辞职补偿费因未超过当年本地工资的三倍,按规定金额供应医务人员夜餐和过点餐,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单位发给员工的住房提租补贴等,按税法有关规定不征税或可以税前扣除征税基数。
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全额计入费用,而税法规定只能在标准内扣除,超过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 会计法规规定不计入收入而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的项目;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4 会计处理办法与纳税时间不一致
会计处理办法虽然符合会计准则或制度,但与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不一致,例如,某年12月预提年终奖未征税,在次年1月发放给职工,次年2月职工已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 纠偏的措施和建议
理顺应归集现金发放项目和数额,理顺发放渠道,杜绝征税遗漏,现金发放的电子化,特别要关注发票报销、单位自制的现金领取凭证以及实物发放合理分摊到员工个人。
应建立发放资金归集项目核对表,核对表项目含有发放渠道、项目内容、金额、时间、执行人等要素。建立核对表便于核对发放资金归集项目,避免遗漏。
应建立发放资金分摊分配表,把待分配的资金和实物的现金化按合理合法的规则分配到职工个人,从而归集职工个人的收入基数,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报税。
对于培训中心邀请的外单位、港台地区和外籍专家教授,应先税前扣除其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发放税后的授课劳务所得,并详细登记授课专家教授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港台往来证号和护照号等信息,以便单位事后申报其个人所得税。
应充分了解单位会计科目中人员费用列支范围。
定期检查对比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基数与会计账簿上的人员费用对比,减少个人所得税应征未征遗漏。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尽量向税法规定的征税时间靠近,避免税务罚款加收滞纳金。
3 数据归集信息化
单位个人所得税基数的数据归集信息化是指在数据归集流程优化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归集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不仅涉及到管理模式的改变及摆脱传统分工过细的束缚,而且还牵涉到技术方法,流程优化重组的关键之一是确定流程所涉及到数据归集设计输入/输出对象中,哪些是可以改变的、不可控的、独立的、从属的。分散数据资源当作是集中来处理调度;尽量在数据信息产生的源头,一次获取信息,同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共享。
数据归集信息化流程:以发放资金归集项目核对表和建立发放资金分摊分配表为基础,第一步,从财务处现金出纳、工资、奖金绩效等岗位以及本单位有独立财务账工会、培训中心、膳食科等其它科室所发放现金和实物的现金价值,填写资金归集项目核对电子表;第二步,对于二级分配奖金绩效的科室,应填写发放资金分摊分配电子表,归集每位员工纳税基数,计算出每位员工所缴交的个税;第三步,以身份证号为关键字,把有关纳税信息导入报税系统报税。
工具与技术:可利用本单位网络互联互通,共享数据,设计好接口软件,同时可以利用电子邮件、U盘等进行数据归集。
总之,领导重视,增强纳税意识,参加培训学习,定期与税政人员沟通,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新信息,优化人员费用基数采集的过程、范围、时间和所采用工具技术,努力实现单位个人所得税基数的数据归集信息化,提高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质量。
参考文献是作者在论文的写作当中引用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然后在论文的末尾依次列出来的,这是作者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尊重,下面是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财务管理会计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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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特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既违法又不道德,是政府所严加征处的行为;避税是与税法精神相悖的,是政府所防范的行为;而税务筹划既不违法又符合道德规范,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根本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为实现该目标,有两条途径可选择,一是扩大业务收入,二是降低成本。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能增加利润,而税收支出作为毛利润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加以延缓减轻税负,从而增加税后利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几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就如何运用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来加以论述。
一、 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应始终围绕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㈠ 筹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在筹资决策中做好税务筹划分析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企业在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资金结构和筹资方式问题,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的风险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税负及税后收益。由于负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能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应交所得税。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㈡ 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内部,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的余地。投资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形式可供选择。
⒈ 组建形式的选择
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有几种形式可供选择。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⒉ 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扩张,势必面临着在其下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那么是设置分公司好还是设子公司好?哪个对企业更有利?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两者在税收上截然不同。
分公司相当于一个办事处,其优点在于它不是独立法人,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此外,还可不交纳资本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缺点在于它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退税等。子公司虽然有税收优惠,但由于是独立法人,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亏损。总公司应权衡利弊后决定。
从纳税角度讲,在刚开始设置分支结构时以分公司为优,因为,在设立初期亏损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适时转化为子公司,以便获得税收优惠的好处。当然,如果刚开始营业就能确保盈利,那另当别论。
⒊ 投资地区行业的选择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而其他地区为33%。因此,企业应选择这些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投资。这样,不仅可少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立法意图,于已于国都有利。
国家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规定:“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等。又如,近几年,国家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启动房地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国家则对其课以重税,以上种种国家关于投资行业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这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策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㈢ 利润分配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来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的股利,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二、 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财会制度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定、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承认,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㈠ 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收入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贷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㈡ 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⑴ 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⑵ 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执行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⑶ 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㈢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投资的核算译意风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投资比重低于25%时,采用成本法;高于25%时而低于50%,但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虽然低于25%,但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及超过50%时可采用权益法。可见,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区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本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
㈣ 折旧和摊销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㈤ 存货计价的选择
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依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五种: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采取何种方法对本企业有利,企业必须认真筹划。合理的税务筹划,将会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
一般来说,物价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产出效益。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十分有利。当然,企业有一个会计年度内要变更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税务筹划。
㈥ 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房屋,而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子连接管算起”。这就是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在建设房屋工程时,必须明确分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不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并在会计账簿中分别记录。此外,企业使用的中央空调,如何入帐也很关键。有时房产原值包括中央空调设备,但如果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值。因此,企业应独立核算中央空调设备,以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三、 税务筹划应注意事项
以上谈了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对企业来讲,在做好上述各项税收筹划工作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⒈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但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需放弃。
⒉ 税务筹划要有全局观,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制订最佳经济决策。由于税收筹划是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结合企业本身特定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选择可能使企业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⒊ 不论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偷税、逃税是违法的行为。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决策,而且最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关键词 中国高校 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 职责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Responsibili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Popularity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Take Baoding Residents Pay Taxes Knowledge Society Research as the Base
SHI Xuan, MA Dianping, WANG Yan
(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Baoding, Hebei 071000)
Abstract Our residents have low knowledge awareness in life pay taxes, knowledge learning life taxable necessity and urgenc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social reality particularity residents informed by way of tax knowledge, obtained the popularity of college and living as an important way of common sense the inevitability of taxes and proposed expansion of the tax faculty, residents pay taxes to develop knowledge of teaching, social train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ree areas.
Key words college; popularity of resident life tax knowledge;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1 我国居民学习生活纳税常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
近些年来,我国居民生活中先后出现的“馒头税”、“月饼税”、“妻税”的恐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错误表述,都反应出居民对于生活税收常识的缺失。
笔者面向保定市居民进行了纳税常识知晓度的社会调查,涵盖了居民转让房产、租赁房产、购买汽车、证券投资等纳税问题,收回有效问卷1651份,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明晰生活税收知识的受访者只占0.06%,78.5%的受访者表示一知半解。第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商人群体的知晓度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可见经济实力和工作性质是影响税收常识知晓程度的重要因素,但并不能促使纳税人掌握税收常识。第三,不同年龄段的居民知晓度水平没有显著差异,可知,税收常识知晓度并未随着生活阅历的增长而呈现正相关变化。
1.2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与居民对于生活纳税问题的日渐关注形成反差
(1)居民生活纳税问题的社会调研结果。第一,纳税问题引起居民广泛关注。对于个税、房产税、遗产税的社会关注度一题调查显示:有31.4%的被调查居民选择“很关心”,有58.2% 被调查居民选择“比较关心”。第二,纳税问题带来居民生活的不便。有79.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曾经尝试了解生活税收问题,但是还未能明明白白纳税,给生活带来不便。”
(2)我国居民日益关注生活涉税问题的社会报道。第一,关于2010年车船税调整的社会关注。我国人大网共收到97295条意见。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占54.62%,反对制定车船税法的占8.61%。第二,2011年个税修订征集意见超过23万条。第三,2011年试点城市开征房产税,受到居民广泛热议。第四,二手房交易要严格按照价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二手房交易差额征20%个税”政策迅速产生社会反应。在郑州一个周六有500多人排队办理二手房过户。
1.3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与税收立法加速改革形成反差
2010年调整车船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2011年9月1日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车船税法》、启动营改增试点,2013年个人销售二手房要按价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愈发深入居民生活。另外,对偷税行为的处罚日趋严厉。2012年深圳特区宝安区租赁办曾对某居民违法租赁行为开出12万元的罚单。
1.4 我国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偏低与居民经济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形成反差
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到2011年增长到21810元。①近几年来,居民购销房产、购车、出租房产、证券投资、艺术品拍卖等经济生活迅猛发展。截至2011年底,沪、深股票账户数合计为16546.90万户;201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04万平方米;2012年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9309万辆。熟悉税务常识有利于纳税人做出理性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逐渐成为居民理财的重要考虑因素。
2 居民获知生活纳税常识途径的国际比较与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必然性
2.1 我国居民知晓生活纳税常识的途径分析
(1)我国居民获知税务常识现有途径的缺陷。调查显示,居民将自己不清楚税收常识的前三项原因归纳为:国家宣传力度不足,有关机关讲解不够清楚;学校没有开设税务课程;税收常识在生活中学习的有效途径缺失。可见,我国居民获知税收常识的现有途径不足。
(2)我国高校生活税收常识课程情况概述。目前,我国高校有关税务知识的讲授,集中在税务类的专业学习模式,课程门类划分粗、数量少,也有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双学位为代表的极少数的辅修课程模式,但没有面向非专业学生的普选课程。我国方兴未艾的通识教育,走在最前列的中山大学、北京大学所涉及的通识课程中,也没有税务门类课程。可见,我国现有居民获知生活税收常识的途径远远不能达到居民所希望的明明白白纳税的需要。
2.2 美国居民获知生活纳税常识的主要途径概述
(1)美国高校跨专业选修制度。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税法专业涉及50门不同课程,涉及生活税务常识的科目有:个人所得税,财产流转税,遗产税与遗赠税,慈善捐赠的税务问题,税负豁免。并设有general taxation选修方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甚至有的人根本就没有专业,有一个特殊的学院叫做个性化学院,学生可以随意选课而不申明专业,毕业后发“个性化学士学位”。美国大学普遍采用“主修+辅修”的制度,也是大学生学习税务常识的便利渠道。(2)美国高校各种层次的培训。在美国大学校园里,各种层次的税法培训非常火爆。大学成为必不可少的国家税收法律宣传者。(3)方便的税务软件被广大纳税人使用。美国高校会购买网上报税软件,免费提供给本校学生和学者使用。只要将相关数据和信息输入,无需纳税人本人作任何判断,软件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纳税申报书。②
2.3 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必然性
(1)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必要性。我国在税收知晓度上有特殊性。第一,居民税收常识知晓度水平偏低;第二,税收立法更新频繁,加大了自学税收常识的难度;第三,我国税务机关日常工作量大,能够放在详尽讲解税收常识方面的力量不足。(2)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可行性。对于上述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大学教育。第一,高校在专业教学方面具有无可争辩的优势。第二,美国高校在普及居民税收常识工作的成功经验,有力地证明了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可行性。第三,本次调查关于“居民认为获知税收常识的较好途径”一题显示:95.8%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宣传讲解、学校开设税收常识课程、参加培训是前三位的方式。
3 关于我国高校承担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职责的对策建议
3.1 我国高校实施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工作的现存困难
(1)税务、税法类专业存在师资不足的现象。高校税务、税法专业师资不足,税务、税法类教师的授课量普遍存在超过合理课时的情况,③部分学校税务专业课的课程还有不同程度的外聘教师的情况。而且,纳税通识课程,需要税务、法学、理财融会贯通的教师。(2)现有教材不适于非专业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应用。现在的税务课程主要存在于会计学等相关专业,作为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对于纳税通识教育而言,存在三方面不足:第一,教材专业性很强,税种大部分不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用到的。第二,现有专业教材都是以税种作为章节编排的依据,并没有关注同一经济业务所涉及多少个不同的税种,不利于生活实践中的运用。第三,案例真实性不高。
3.2 我国高校实施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工作的对策建议
(1)以选修课程、通识课程作为学校普及居民纳税常识的渠道。目前,开设选修课程、通识课程是普及税收常识的合理途径。一方面,我国高校现行的选修课、通识课一般为20~30个课时,符合生活税收常识的学习需要。另一方面,适当增开选修课,对于师资的增加要求较小。从长期看,培养税务教师队伍很有必要。
(2)开发适合通识教育要求的居民纳税常识教材。第一,反应税务与法学两个学科的交叉,注重培养公民的税收权利意识。通识教育注重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在高校的教学中唤醒我国公民对于纳税的权利意识,是非常理想的方式。居民纳税常识教材不仅要教给学生生活中的纳税、节税方法――“知其然”,更要使学生理解立法理由“知其所以然”,才能化解公众对于税收的种种恐慌,更要教给学生保障自己纳税权利的手段,参与税收立法的途径,推动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发挥民主的力量。第二,反应税务与理财两个学科的交叉,指导居民作出理性的经济理财行为。应紧密结合社会税收焦点新闻,精细设计案例,激发学生讨论兴趣,培养、提高实践理财能力。结合具体的涉税经济行为指导居民理财,强调方法的可操作性,以符合“学本教材”理念的要求。第三,作为纳税通识教材,需要学习的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税务知识。因此,建议打破现有专业教材以税种为篇章结构的定式,改以居民生活涉税事项为主线安排教材章节以增加教材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通俗性。主要内容包括:房产购销与出租、车辆购销、证券投资、遗产与捐赠、其他财产转让与租赁、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等几个专题。
(3)举办社会培训,配合国家机关普及税务常识。随着税务法律的日渐增加、复杂,广大高校作为国家教育机构,理应承担配合税务机关普及税务常识的责任。展望房产税的改革、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个人所得自行申报制度的推进,我国居民所要学习的税务知识会越来越复杂,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繁重,那么,由高校进行税务常识社会培训将成为最可行的途径。
本论文是2013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高校普及居民生活纳税常识的职责与对策研究”(20130 1224)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我国统计年鉴[M].北京:我国统计出版社,2013.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应用
论文摘要: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涵义及特点,阐述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最后分析了税收筹划思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1税收筹划的涵义及特点
1.1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仔细分析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1.2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冲突,而不采取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
(2)目的性。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在税收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为中心。
(3)专业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措施的能动的运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不仅要求筹划者通晓税法和税收政策,熟悉各种企业财务管理“动作”,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将这些“动作”组合成能够达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行动。
(4)时效性。作为一种政策手段,税收政策措施都是依据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需要制定的,是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服务的,当国家的某项政策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失去效力时,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措施也随之进行调整。
2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法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选择经营项目和规模,最大限度利用税法中各种优惠政策,无疑有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2)避免企业落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虽然给纳税企业提供了避税的机会,但是又给纳税企业提出了纳税风险。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在偿债能力方面,恰当运用税收筹划,便可以合理利用资金,避免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的偿债能力降低的问题。
(4)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有资金、成本、利润,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三要素组合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思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3.1投资和筹资的税收筹划
(1)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包括:①注册地点的选择。从国际范围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的国际避税地进行注册,此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特征;从国内范围看,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特区、中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地区作为企业注册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②从属机构的选择。首先从静态角度出发,根据其办事处、分公司和子公司三种从属机构设立手续不同、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税收优惠的不同而确定有利于减轻税负的机构形式。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进行动态筹划,即在不同的经营时期设立不同的从属机构。③投资企业类型和投资产品类型的选择。可以考虑如高新技术产业、福利企业、农林水利企业等这些在税法中实行税收优惠的企业。
(2)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前者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具有资金抵税的优点;缺点是到期要还本付息,风险大。后者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不利之处是股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且股息还要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筹划时应注意,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增加借款所支出的利息,可以节省所得税i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杠利益一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股金。
3.2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
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等有较大影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计价方法中任选一种,其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因此,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开展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在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本期销售成本,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基数,从而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了税后利润。反之,则选择先进先出法,提高本期销售成本,减少当期收益,降低所得税负担。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应采用加权平均或移动平均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
3.3固定资产及折旧计算的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筹划。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自制、购买和租赁等几种方式。购买投资的好处是可以折旧抵税,减少帐面利润,少纳所得税;缺点是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租赁的优点是租金可以税前扣除,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不能提取折旧。对于企业能自制的设备建议尽可能自制,并将自制的一般设备成本控制在固定资产标准以内,而避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而使自制设备的材料消耗等费用可以在当期列支,而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外,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适当“化整为零”,除购进设备主体部分外,尽可能以“修理用备件”的名义购进设备的零部件,以在当期列支和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一定的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省税收支出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可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益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4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权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产品销售采用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纳税人可以利用结算方式的选择权,采取没有收到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3.5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问题;建议
1中小企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遍布各个行业,是最具活力的主体。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带来了很多就业岗位,具有明显的吸纳就业能力。其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都无法抗衡大企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创新自己的产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申请专利数量不断上升。最后,中小企业能够推动市场繁荣。只有众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某家企业独大,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下去。无论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都可以推动市场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2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2.1内部问题
①规模小。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就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市场准入门槛低,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弱。②内部管理不完善。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成就感不强,这也是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没有人才参与管理,企业更难以形成可科学的治理结构,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③经营成本高。经营成本上涨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能源价格的上涨,如天然气、煤炭涨价,会使得上游企业生产的材料价格水涨船高,而这些成本上涨会转移给下游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原材料及其他生产资料。除此之外,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涨,企业培养人才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中小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会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甚至会导致中小企业亏损、破产。
2.2外部问题
①融资难。现阶段,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但是通过贷款能够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之所以一直受融资难困扰,首先,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而银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数量极少。其次,不少中小企业账务处理混乱,财务透明度差,因为信息不对称,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影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最后,中小企业的资产少,缺少抵押物,想仅仅依靠自身的信用获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而且,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更高,更容易破产,若中小企业无法按期还款,银行将不得不承担坏账,因此,银行更偏向于给大型企业贷款。部分中小企业即使获得了贷款,银行一旦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还款能力下降,会加快催收或者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对出现问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沉重负担,更难继续经营。②税费负担重。北大国家研究院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几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除了税收以外,还有较多的社会保险费、行政性收费、教育费附加等。据估算,通常交10元的税,就要交5~6元的费。另外,很多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同质化较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不仅议价能力低,而且容易被替代,税收负担不易于转嫁。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转而走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使企业享受不到“利息免税”的优惠。种种原因致使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负较重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表1列举了对中小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之后,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很多企业无法复产复工,在这种形势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2020年2月至12月末,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单位免征,免除基本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在防范疫情过程中发放给个人的实物,如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至12月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新机器设备所发生的支出,可在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并且,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4.1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
国家或企业的税收负担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税收负担水平来反映,本文从国家和企业2个层面来分析税收负担水平。以宏观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国家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以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流转税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作为衡量企业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从宏观税收负担角度看: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税收收入/GDP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公共财政收入/GDP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率=政府收入/GDP从微观税收负担角度看:所得税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利润总额流转税负担: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应税流转税额/货物或劳务的销售收入综合税收负担率:综合税收负担率=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总额/营业收入①宏观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国家统计局获取2018-2020年税收收入、财政收入、GDP等相关数据,计算得出2018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20.74%;2019年小口径税负为17.01%,中口径税负为19.95%;2020年小口径税负为5.19%,中口径税负为18.00%。从这3年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小口径税负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口径税负亦然。二者的下降与我国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充分说明我国的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让中小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通过计算连续3年的小口径税负与中口径税负之差,可以看到每年的差额在3%左右浮动,这说明在政府收入中“费挤税”的问题仍然存在,非税收入仍然占比较大,今后需要进一步降费,完善财税体系。②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状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得出2018-2020年所得税负担率在17%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综合税收负担率在20%上下浮动,且呈连年下降趋势。中小企业3年来得到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4.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8-2020年,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逐年下降,虽然降幅不大,但这表明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果的,能够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中小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3年来,20%左右的综合税收负担一直大于17%左右的小口径税负,这表明综合税收负担对中小企业来说一直较重,还应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另外,政府的一些行政性收费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非税支出,挤压企业利润。因此,减税降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小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企业缴税减少,从而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2020年,为保证疫情之后中小企业能够迅速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很多阶段性减免政策,提高了中小企业盈利能力。总体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是有利的,能够起到振奋信心的作用,但并不能说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就一定能够盈利。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力度;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不能过度依赖财税政策的扶持,要苦练内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5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效果明显。很多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大大减轻,盈利能力增强,激发了中小企业的活力。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5.1政府层面
5.1.1促进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实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扶持资金,缩减税费。但政策不落地便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应把政策落实放在首位,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不同的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要在部门间划分好职责,各司其职,避免中小企业求助无门,杜绝“踢皮球”现象。同时,提升财税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真正能够走入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率,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和制度能够落实。总之,要促进财税政策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对接,将政策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5.1.2采用多种手段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一,可以从金融机构入手,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第二,激发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热情,例如,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投资。第三,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通过风险评估的中小企业可以在贷款时给予财政贴息。第四,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导致信用担保机构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此,政府部门要重视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建设,当符合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5.2企业层面
5.2.1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缺乏是很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短板,是亟需解决的难题。这一难题不仅困扰着东部的众多中小企业,中西部中小企业更甚。因此,培养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首先,可以和当地高校形成校企合作,通过成为高校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等方式,吸引高校学生就业。其次,可以与培训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例如,新员工入职时提供培训,完善新员工的理论知识,同时,通过培训师的教学,提升新员工的动手实操能力。对老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老员工更新技术,精益求精,进而实现技能创新。最后,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制度,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人才流失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畅通晋升渠道,构建合理的激励制度,保障技术人员的生活需求,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人文关怀,进而让人才留在企业。5.2.2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如果中小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较高,那么企业的利润将受影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中小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仅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关,也与自身的税收规划有关。因此,企业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特别是对于一些创业初期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资金不充足,利用税收筹划节约开支,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摆脱资金短缺困境。如果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不具备税收筹划的能力,企业可以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咨询公司寻求帮助,这些专业机构虽然会收取费用,但是可以提供专业化的税收筹划方案,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因税法知识的欠缺而无法有效减轻税负,甚至设计的避税方案不合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宣讲会,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要主动学习其调整的内容。国家一直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繁多,而且针对当年中小企业的发展形势,还会一些阶段性政策。因此,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并结合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一些中小企业既可以选择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成为小微企业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如果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低税率。具体选择哪种身份,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另外,中小企业在选择按季度或者按月申报时,也应充分考虑自身每月的营业额,如果营业额起伏较大,要避免个别月份营业额过少,远远达不到起征点,造成优惠额度被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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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市场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地,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体制、纳税申报制度、税务制度、税务处罚制度、税务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并进行总结,对于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管理是一国筹集财政收入的根本保证,由于其涉及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都非常重视如何改革和完善本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往,在税收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国的理论界主要将目光关注于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而对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台湾地区则关注有限。为此,笔者将对我国海峡两岸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简要比较并进行总结,为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提供思路参考。
1税收管理体制的比较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其实质上就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如果不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就难以完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台湾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台湾省政府,而市、县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非常有限。这种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主要于1951年、1967年和1992年进行),使得台湾省的市、县政府逐渐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拥有一定税种的征管权和收入权,但是比较有限。目前,凡收入弹性大和征收范围广的税种,比如所得税、关税、货物税、矿区税和证券交易税等均为台湾省政府掌握,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成,而市、县地方政府仅为四成。由于税收管理权限被台湾省政府较多掌握,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的呼声一直存在。
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后来经过几次下放和集中,反复多次,但总体还是以集权为主要特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经济改革需要,中央开始较大幅度下放税收管理权(主要收入分享权),直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虽然拥有了几个地方税种的征管权,但是主要税种的收入基本由中央分享。由于地方税种收入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大多数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税外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可见,大陆地区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其结果使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税收财力,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应该按照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
由上可见,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就总体方向而言是一致的,都是逐步向基层政府“放权让利”,以不断完善“分税制”(其实这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典型的做法)。不过,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分税制改革还都不彻底,税收管理权限都过多集中于高层政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还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就成为今后海峡两岸税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共性问题。
2纳税申报制度的比较
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起始环节。我国台湾省的纳税申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所得税收实行“蓝色申报”制度。所得税收的征管比较复杂,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所得税收的偷逃税问题,也是现代税收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台湾省在所得税方面实行“蓝色申报”制度,通过将纳税人分类管理,较好地激励和约束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台湾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当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凡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人员,据实登记账簿、保留凭证等),并且能够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享受很多便利和优惠。比如简化审核程序、允许延期申报、延长亏损抵补、提高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等。可见,使用蓝色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也可以减轻对这部分纳税人报税资料的审核与稽查压力,从而将稽查的主要精力转向使用其他报表的纳税人。可见,“蓝色申报”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收征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大陆地区从2001年开始,借鉴台湾省等地的经验,开始对纳税人试行“A、B、C、D”评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将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A、B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而C、D级纳税人将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这一税收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偷逃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过,由于经验不足,现行的纳税人分类评级制度还难以做到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完善,特别是对纳税人等级的评定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有的税务机关在评定时甚至存在“矮子中选高个子”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基于此,可以借鉴台湾省的“蓝色申报”制度,将纳税人的信用评定工作进行科学量化和动态跟踪调整,并与具体重点税种(比如先从所得税开始)的征管相联系,从而让这一制度对纳税人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3税务制度的比较 税务是指税务人(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法定范围内,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总称。建立和健全税务制度对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以及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税收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建立较早,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目前从业的税务人员有5万余人,遍及整个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税务人的主要任务有:接受委托,纳税申报事宜;建制建账,包括记账、撰写涉税文书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协助政府开展税务教育;接受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其他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的事宜。为保证税务制度的全面实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税务人赋予了较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有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需委托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由于制度较为完备再加上税务市场发育健全,台湾的税务已经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
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征管领域对税务进行了有益探索。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税务初具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曾一度要把税务全面引入税收征管流程,后来由于“非中介”、“强制”等问题比较严重,使得税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为此,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又进行了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要求税务机构彻底与隶属单位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改制为由注册税务师作为出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还原其“独立中介”的市场地位。截止到2003年2月底,全国有税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2307个,其中有限责任所1909个,合伙所398个。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注册税务师有1.4万人。不难看出,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市场经济总量及发展态势,现有的税务规模明显偏弱。
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税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具体办法。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己做起来有困难的纳税事项,坚持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发展时间还不长,纳税人还没有“付费”委托税务师办理涉税事宜的习惯,再加上相关扶持制度不完善,使得税务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很多税务机构长期处于业务不足的尴尬境地。基于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经验,不断完备旨在促进税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逐步培育税务的需求市场,进而促使税务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税收遵从成本;影响因素;因子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1-0072-05
一、引言
税收遵从成本指纳税人(或第三人,尤其是企业)为遵从税法或税务机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种费用支出是指税款及税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与闲暇的扭曲,商品消费或生产选择的扭曲)以外的费用。[1]它包括时间成本,即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耗费的时间;货币成本,即与税务顾问相关的报酬支付;心理成本,指纳税人认为自己纳税却没有得到相应回报而产生不满情绪,或者对误解税收规定可能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非劳务成本,指在纳税活动中发生的如计算机、复印机、电话、传真、信笺等通讯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成本等;以及税收筹划成本、诉讼成本、贿赂成本等。现代的税收遵从成本研究重点除了分析税收遵从成本组成和规模外,也关注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因素,以对症下药找到对策。国外研究文献将税收遵从成本高的原因多归结于税制的复杂、税收政策的不稳定、税负重等宏观因素和纳税人自身的特征、纳税方式的选择等微观因素,并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予以证明。但由于国情不同,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因素和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各国并不相同。
中国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刚刚起步,主要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在有限的研究文献中,一些学者如于海峰(2003),李坤、於鼎丞(2004),戴长春、韩娇(2005),焦桂奇(2006),杨志安、韩娇(2007),王琨(2007),朱宁辉(2007),徐小明(2007)等分析了影响中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因素:税法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税收制度存在缺陷、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信息化不到位、税务机关缺乏服务意识等。和国外研究相比,当前中国对税收遵从成本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而对于在中国当前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下,这些因素对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是否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哪些是企业眼中主要的影响因素等却缺乏实证证明,从而影响了所提出的对策措施的说服力。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尝试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基础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中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关键因素,为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对策研究提供参考。
二、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问卷设计
综合国内外关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已有的研究成果,本研究选取可能影响中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15个因素(分别以X1-X15表示,见表1)设计调查问卷表,每个影响因素有5种评价方式,要求被调查对象对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进行评价。在问卷的数据统计中采用李科特五点量表进行测度,5=非常重要、4=重要、3=重要性一般、2=不重要、1=非常不重要。
(二)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税收遵从成本具有累退性(特别对企业而言)是从各国税收遵从成本测算结果中得出的重要结论。[2]按照这一结论,本次研究选择中小企业为问卷调查对象。2009年6-8月,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宁波地区选取150家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回收135份,回收率为90%。其中有效问卷125份,占回收问卷的93%。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员工人数在800人以下的企业占到90%,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85%,只有21家企业(占有效问卷17%)使用了税务。
由于问卷的专业性较强,在调查中采取了三个措施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一是在2009年3月对10家企业试发了问卷,并根据反馈情况对问题的设计作了修改和说明;二是尽量采取上门访谈方式发放问卷,及时回答填制者疑问,保证问卷的顺利完成;三是特别要求由企业里对税收政策和纳税事务较为熟悉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税务主办人员填写问卷。
三、利用因子分析找出影响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关键因素
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是一种降维、简化数据的技术。它通过研究众多变量之间的内部依赖关系,探求观测数据中的基本结构,并用少数几个“抽象”的变量来表示其基本的数据结构。这几个抽象的变量被称作“因子”,能反映众多变量的主要信息。[3]这些因子变量是对原有变量的重新组构,能够反映原有众多指标的绝大部分信息,而且相互之间没有线性相关关系,可看作是由众多原有指标提炼出来关键变量,可以进行命名解释。基于这些特点,利用因子分析法对企业的选择结果进行分析,能找出企业认为的影响税收遵从成本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探究原因和提出对策建议提供数量化依据。在分析中本文使用了应用软件SPSS15.0。
在进行因子分析以前,需要检验变量之间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首先对15个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根据得到的15个因素的相关系数矩阵表,发现相关系数显著性检验的P值存在较多小于0.05的值,说明原始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KMO检验数值为0.712,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度量标准,KMO值>0.7,表示变量间有共同因素,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参与因子分析的15个因素的Bartlett球形检验值是202.665,其对应的相伴概率为0.000,也表明这15个影响因素不是独立的,相互之间有关系,进行因子分析是有意义的。
根据因子分析的总方差解释表(见表2),笔者提取了6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它们的累积贡献率达60.391%,因此可以认为这6个因子能解释大部分变量,反映了原变量大部分信息。为了得到比较明确的综合因子解释,采用方差极大旋转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从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2)发现这6个因子所包含因素的荷载系数都大于0.500,这说明他们能很好地代表所解释的各个因素,因此这6个不存在相关关系的因子可以看作是企业认为的影响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6个方面关键因素。第一个因子变量由X10、X8、X11、X9、X7组成,反映了税收征管情况对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命名为税收征管影响因子;第二个因子变量由X3、X6组成,与税制的复杂性、公平性相关,命名为税制特征影响因子;第三个因子变量由X14、X15组成,与企业的纳税的人员素质、设备条件相关,命名为企业纳税素质影响因子;第四个因子变量由X12、X13组成,反映了税收环境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命名为税收环境影响因子;第五个因子变量由X2、X1组成,与税法的明确性、稳定性影响有关,命名为税法特征影响因子;第六个因子变量由X4、X5组成,反映了税种、税率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命名为税收要素影响因子。
四、实证结果分析
经过因子分析法的降维处理后,我们得到了无线形相关关系的6个因子,从方差贡献率(表2)可以看出,企业认为影响税收遵从成本大小的六个方面依次是税收征管情况、税制特征、企业的纳税素质、税收环境、税法特征和税收要素的规定,并结合这6个因子所包含的组成因素的重要性评分均值(表2),可以对影响中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因素作出分析。
(一)税收征管影响因子分析
税收遵从成本的大小是指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务方面所花费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等税外负担的大小,它与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直接相关。因此企业认为它对税收遵从成本影响最大。从被调查企业对税收征管因子所包含的5个因素的重要性评分均值看(见表2),税收征管的效率、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是其中两个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企业对其带来的好处深有体会,从税收遵从成本角度看,企业认为税收信息服务可以使其节省搜集必要的涉税信息所需的时间成本和非劳务成本;纳税技能服务可以帮助办税人员掌握纳税技能,节省税务咨询和的货币成本;而优质的纳税环境服务、税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纳税救济系统的完善则对降低纳税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有很大帮助。
与已有的研究中关于国、地税机构分设是税收遵从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的结论不同,由于被调查企业处于沿海发达地区,近年来由于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推进,办税程序逐渐简化与优化,税收申报缴纳方式日益多样化,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大大缓解。在有效回收的125份问卷中,采取数据电文申报(主要是电话申报)的企业有102家,占82%;而在缴款方式的选项中,120家企业选择了“代扣款项”;在“接受国税或地税机关检查次数”一栏中,企业填写的一般是“1年一次”或“2-3年一次”,对国、地税重复征管、稽查带来的成本负担感受不深,大都认为税务机构的分设在目前不是影响税收遵从成本的主要因素。
(二)税制特征影响因子分析
税制的复杂性和公平性特征对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有着重要影响,在调查中企业认为税制如果过于复杂和不公平,会增加为纳税所花的时间,产生心理压力和不公平感。这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相符。
外国学者在探讨税收遵从成本影响因素时,大部分认为复杂的税制是引起税收遵从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税制复杂对遵从成本至少有三个直接影响:一是请税务的纳税人越来越多,货币成本上升。William Gale(1999)曾统计在美国为了完成税收申报单纳税人请税务的比例从1981年的42%上升到1997年的51%。[4]二是税收申报单越来越复杂,遵从的时间成本增加。三是增加纳税人纳税时的心理成本。税制的公平性也影响着企业税收遵从成本,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减税免税为主的税收优惠的存在造成企业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不仅损害企业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也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遵从成本,比如会使一些企业产生如印度学者Saumen Chattopadhyay和Arindam Das-Gupta(2002)所说的税收贿赂成本。二是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一方面影响企业对税法的准确把握,增加企业纳税的时间成本,加大企业聘请税务顾问的货币成本,另一方面由此引起的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加了企业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三是部分税种课征制度不合理,由此带来的不公平感刺激了企业偷逃税和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也会使相关遵从成本增加。但是过分强调税制公平必然造成税制的复杂,因此优化税制需要寻找两者间的均衡。
(三)企业纳税素质影响因子分析
企业纳税素质是指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办税人员依法纳税的综合素质,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熟悉程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等。面对变化较快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而需要的纳税调整、会计电算化和网络申报技术的应用,中小企业的办税人员常觉得力不从心,企业纳税素质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这次调查中由于83%的被调查企业采取自行申报的纳税方式,他们普遍认为企业办税的人员素质是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直接影响因素,因此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也要从企业自身寻找对策。
(四)税收环境影响因子分析
这个因子主要考虑与企业纳税相关的外部因素如税务机构的完善程度、税收腐败情况等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影响。税收腐败特别是税收执法腐败对纳税成本的影响明显,如税收处罚的自由裁量导致寻租行为,产生额外纳税成本;税务机关肆意复杂化纳税程序,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增大企业纳税的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没有寻租的纳税人则因不满而增加心理成本。印度的Saumen Chattopadhyay和Arindam Das-Gupta(2002)在2000-2001年度印度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遵从成本的研究中首先讨论了税收贿赂成本,但由于各种原因贿赂成本和收益数据获得困难,不作为主要影响因素,本次调查结论也是如此,63家企业选择了税收腐败对税收遵从成本影响“一般”,占被调查企业数的50%。
税务机构作为社会性的税收服务组织,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节约企业纳税的时间成本,但增加了货币成本(与税务顾问相关的报酬支付)。第二,降低纳税风险,减轻心理成本。第三,企业在税务的帮助下,可以实现尽可能多的税收筹划收益,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只有当企业自办纳税付出的时间、精力高于费用时,企业才会委托税务。在发达国家,税务业发达,纳税人倾向于用请的货币成本代替时间成本,税务成本在遵从成本中占了很大的比重,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但在发展中国家税务业不发达,税务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低,提供的服务需求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纳税方式得不到企业的广泛认同。克罗地亚(2004)、斯洛文尼亚(2004)在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中就发现纳税人纳税很少通过税务完成,税收不是影响税收遵从成本的主要因素。本次调查中只有21家企业使用了税务,很多企业对税务的影响缺乏直接感受,重要性评分不高。
(五)税法特征影响因子分析
从税法因子包含的两个因素的重要性评分的高均值可以看出税法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至关重要。
国外税收遵从成本理论文献将税收遵从成本分为临时性成本与经常性成本。临时性成本一般指只发生一次的成本,是因税法变化或开征新税或税制结构发生变动所带来的成本。税法的变动,必然加大了企业学习新规定和适应新法规的成本,增加企业培训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支出,从而加重了税收遵从的临时成本。税法的频繁变动,使中小企业为熟悉新税法付出了时间和心理的代价。
税法的明确性指税收的法律条文应当清晰易懂,便于税务机关监管和纳税人遵循。明确的税法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义务,避免模糊立法带来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税收争议,减轻纳税人难以形成理性预期而承受的心理成本,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在中国税法体系中存在着许多不明确之处,相关条文理解的多义性和税法执行中的随意性,加大了企业纳税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和心理压力。
(六)税收要素影响因子分析
国外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税收遵从成本,如澳大利亚的ATAX(the Australian Taxation Studies Program)研究小组对联邦税遵从成本研究结果显示:对企业而言,所得税的遵从成本是最高的;[5]但是20世纪80年代欧洲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增值税似乎并不比所得税简单,尤其在纳税成本方面。在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率为3.4%,而增值税为3.7%。[6]克罗地亚的Helena Blazic(2004)在研究中将遵从成本分税种进行了分析,也发现增值税的遵从负担最重,增值税的遵从成本占到企业总遵从成本的一半。[7]税种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程度可由各税种的纳税规定的复杂性、申报手续的繁简等来衡量,在实践中企业纳税时各税种的纳税成本很多是一起发生的,不易区分,所以在15个因素中,被调查企业认为税种对税收遵从成本影响最小。
调查发现,与税种相比,企业对税率对其遵从成本的影响的感受要深得多。Burkhard Strumpel早在1966年的文献中就从理论上分析了税负对纳税遵从成本的影响机理,认为根据税负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是纳税人的理性的选择,为了避税、寻找税收漏洞和税收筹划占了纳税人遵从成本的大部分,遵从成本的产生不仅来自于遵从税法的要求,而且来自于纳税人想降低税负的渴望。[8]John Hudson和MichaelGodwin(2000)在对英国的PAYE和国家保险税的实证研究中证明了这一说法,他们发现税种的征收率对税收遵从成本影响最大。[9]全国工商联企业家执委问卷调查显示,当前中国85%的企业认为税负偏重。[10]重税负成为影响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一个因素。
五、结论
以125家企业的调查资料为基础数据来考察影响中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因素,虽然存在一定的偏颇性,但从中仍可看出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税收服务体系的完善,税收制度的复杂与否、公平与否,税率的高低,税法的稳定性与明确性以及企业纳税人员素质是企业认为的影响税收遵从成本的主要因素。因此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典,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规范税收优惠减免制度,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税制结构,提高企业的纳税素质,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税务机制成为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可行之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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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 Burkhard Strumpel. The disguised tax burden compliance costs of German businessmen and professionals[J]. National Tax Journal, 1966, 19(1): 70-79.
[9]John Huson and Michael Godwin. The compliance costs of collecting tax in the uk:an analysis of PAYE and National Insurance[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0,77:29-44.
[10]郭晋晖.工商联蓝皮书:4万亿元投资正对民营经济产生挤出效应[N].第一财经日报,2009-08-07.
Analysis on Affecting Factors of Tax Compliance Costs of Enterprises
Xue Jing
(School of Public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200433, China)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枕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用科学的方法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