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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论文

时间:2023-02-13 23:10: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商投资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外商投资法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领域;投资环境;投资贡献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1980年兴办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起,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宁波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9153个,总投资371.60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l1.8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9.6亿美元。外商投资成为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起了很大的作用,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投资规模:外商实际投资稳步增长,尤其是2000年开始,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新一轮大发展的态势。大项目投资又有新突破,2004年l—9月份新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17项。(2)投资方式:已由中外合资经营为主转向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合资项目520个,合作项目14个,外商独资项目达到674个。(3)资金投向:外商投资行业集中度仍然较高,但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第二产业吸引了绝大多数的实际外资。200年宁波外商投资项目共1209个,其中第一、第二产业为1154个,第三产业为45个。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可持续发展理念日趋显现。(4)资金来源: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近两年,日本和韩国对华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增幅明显。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的德国、英国,北美的美国、加拿大等,增长较快。(5)地区分布:南北差距比较明显。鄞州、余姚、慈溪、北仑、镇海等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要大于南区的奉化、宁海、象山。(6)引资方式:重新整合、利用民企的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正成为宁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宁波民营经济发展快、竞争力强,借助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机制和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可以提升产业层次,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而民企的不断壮大,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稳固,也可以吸引境外企业与民企合资合作,这是“双赢”。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苏州的比较

(一)总量比较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总量上与苏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3年宁波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7.3亿美元,虽然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排名第五,但与排名第一的苏州的68.05亿美元相比,差距达近51亿美元之大。1998年到2003年6年苏州累计合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616.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232.22亿美元,而宁波这两项指标则分别只有96.5亿美元和53.55亿美元,不及苏州2003年一年的合同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可以看出与苏州相比,不管是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宁波总量偏低。

(二)外商直接投资构成、投向比较

无论是苏州还是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欧美国家为辅。以2003年为例,在两地投资处于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有七个国家或地区相同,说明两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单一,外商直接投资来源过度集中。同时宁波和苏州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也较为一致,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幅射影响、带动力比较

从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的贡献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在缓解两地建设资金短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经济的参与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宁波与苏州相比,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宁波市经济的贡献度还不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大。一在涉外税收占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上,1997年以前,两地比重差不多,但1997年以后,无论是在绝对值上还是在比重上,苏州都高于宁波。二在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上,宁波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5%左右,2003年也只是17.17%,而苏州这几年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在45%左右,说明宁波投资增长中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明显不如苏州。三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莺上,宁波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偏低,长期徘徊在30%左右,而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出口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就达到60%以上,2003年更是达到86.3%。这说明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外贸的拉动作用也明显不如苏州。四在三资企业从业人数上,从三资企业从业人员在城镇从业人数中的比重来看,宁波和苏州两地的比重差不多,近几年都在40%左右,这说明两地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都差不多。

三、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困难

宁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对落后,这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

对利用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全局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政策措施不力。长期以来,宁波对利用外资的作用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解决建设资金不足这一点上,而对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出口创汇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不仅领导重视程度明显偏弱,而且支持、鼓励利用外资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少,与周边省市相比,往往落后一个节拍。

(二)配套条件不够强

宁波生产力布局比较分散,生产要素积聚程度较低。外资项目,特别是一些大项目的进入,一般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当地有没有大量的可用人才,信息是否灵通,企业配套资金能否保证,相关行业是否发达,市场潜力和辐射能力有多大等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问题。而宁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工业布局呈现“低、小、散”的状况,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地区布局分散。1988年财政体制改革后,浙江实行了“省管县”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虽可调动各县的积极性,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加剧了生产力布局的分散局面,各县(市)产业结构雷同、低层次竞争,不利十生产要素集聚。加上全省城市化进程慢,小城镇数量过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如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广东有31个,山东有27个,江苏有22个,浙江仅有8个。这样,必然造成浙江工业企业布局重复雷同、生产配套半径过大、生产成本过高,不利于质量的控制和要素的集聚,一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难以落户。

(三)工作体制不够顺

宁波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南翼,包含在上海经济圈范围内,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做好接轨上海的文章。全市的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机构不够稳定,专业招商队伍力量不足;管理体制不够统一,项目管理、招商工作、外企管理都比较分散;招商水平还不高,招商引资的成本较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招商网络不够健全,招商方法不够灵活,大项目批准难,公关手段少,变通方法少。

(四)投资环境不够优

有关政策的科学性不够,透明度、稳定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编纂不及时,优惠政策承诺随意性过大;法律制度还难以满足外商对投资保障的心理要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外商的税外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涉及外商的经济纠纷发生频繁,外商投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

在服务机构建设上,除宁波开发区、保税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各级开发区都没有建立完整的投资服务机构,市里虽然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但服务、协调的制约很大。各地重招商、轻服务,不能为外商提供咨询、注册、建设、经营全过程、全方位专家式服务。服务工作不够深,服务效率不够高。

(五)舆论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与沿海其它省市相比,广东的招商重点为港澳,福建为台湾,上海为欧美大公司,江苏为新加坡,山东为日本、韩国,目标均比较明确。而宁波始终没有在招商的重点国别上有明确的定位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分招商队伍走马观花,打一枪换个地方,钱花了不少,效果却寥寥。在招商项目准备方面,宣传资料十分简单,引不起外商的注意;项目资料也难以集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原因,符合浙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喊了多年始终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宁波的宣传力度与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比相去甚远,宁波主要媒体很少有外语节目或宣传国外先进技术信息的专门栏目。

四、宁波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宽领域有重点地利用国际资本。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传统农业改造、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业领域;重点吸引外商资金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石化、纺织、服装等五大标志性产业,交通运输设备、先进装备制造、新型金属材料及制品、造纸业及纸制品、家用电器及设备、食品arms0造等六大成长性产业;抓住我国开放服务业的契机,加大科研服务、管理咨询、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等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和房地产、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产业领域的引资力度。

(二)做好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目前宁波的企业建设中,港澳台中小企业存量投资已经很大,今后引进国际资本的重点应放在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上,争取更多国家的大公司、大集团来投资设厂,并促进已投资跨国公司积极增资扩股。要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促进国外高技术企业来投资,以提升宁波的工业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三)加快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能够提供关键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和利息补贴支持,加速折旧,优先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等,来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转让先进技术。通过实施企业R&D退税补贴,提高财政科技投资支出比重,优先提供土地、建筑、运输、电力等政策措施,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设立R&D机构或基地。

第2篇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 溢出效应

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快速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的一大热点。本文将在现有理论文献基础上,对中国制造业的FDI产生的产业内溢出效应和产业间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说明FDI的溢出效应大多是发生在产业间还是产业内。

一、我国FDI溢出效应的比较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有三种:横向效应、后向效应和前向效应。横向效应指的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发生在同一产业内。横向效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产生:第一,跨国公司通过示范效应加速本土企业采用新技术的速度,有助于本土企业效率的提高;第二,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进入和存在,在东道国市场引进竞争,迫使国内同类企业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和管理手段;第三,经跨国公司培训的本地工人和管理者逐渐地从跨国公司流入本土企业,从而提高本土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

纵向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发生在不同产业间,其中又分为后向联系产生的效应和前向联系产生的效应。前者指的是处于产业下游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购买国内中间产品从而对上游的国内供应商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后者是指处于产业下游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向下游的本土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溢出效应。

实际上,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负向外溢效应也同样存在。它可能出现在横向方面: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比本土企业先进很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他们的进入和存在垄断了东道国原来的竞争市场,降低了本土企业的市场份额;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高工资制度,造成本土企业人力资本的减少和积累速度的减慢等。负向外溢效应也同样可能存在于纵向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在排挤同业中的本土企业之后,在中间投入的采购方面,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这将导致本国中间产品或上游产品生产厂商受到排挤而发生生产能力的萎缩;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中间投入品的技术标准远远超过国内下游企业的技术要求,从而使国内下游企业萎缩等。

下文就针对FDI的这几个效应,建立估计模型,用我国制造业28个行业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检查上述分析的有效性。

二、 模型方法

本文运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采用道格拉斯函数模型,将FDI的横向效应、FDI的后向效应、FDI的前向效应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到方程中来,然后利用EVIEWS软件中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eneralized least squared, GLS)进行回归估计,来检验我国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与制造业产出之间的关系。由于制造业的FDI占我国FDI总额的比重较高,约为67%,因此,回归模型选用1995年~2003年中国制造业里的28个行业的数据,其中1998年的数据缺失。估计模型如下:

是行业j在t-1时的实际产出,本文用以1997年为定基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来调整的工业总产值数据来表示;为资本,用经1997年为定基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净值来表示;表示劳动力,用职工人数代替;为原材料投入,用经1997年为定基的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各年各行业的中间投入来代替,其中:中间投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应交增值税;表示外商直接投资横向效应;表示后向效应;表示前向效应;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份额,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合计占我国全部企业的资产合计的比例表示。其中:=行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行业全部工业总产值。

行业j表示外商投资企业k的上游产业,表示行业j的产量供应给行业k的比例,k if k≠j是指不包括同一产业内的效应,因为这已经包含在横向效应里面(下文前向效应的公式也类似)。例如,假设纺织业提供占总产出30%的产品给家具制造业、30%产出给造纸业、40%产出给服装业,如果家具制造业、造纸业、服装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横向效应分别为0.2、0.1、0.1,则纺织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前向效应为:30%×0.2+30%×0.1+40%×0.1=0.13。的数据来自于1995年和1997年的投入产出表。其中1995年~1997年的用1995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1999年~2003年的用1997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根据投入产出表直接消耗系数表,由列的方向由上往下看,就可以得到。因为投入产出表的数据并不是按照制造业28个行业进行编排的,为使本文数据的一致性,笔者将投入产出表的数据按照28个行业进行了重新编排。

行业j表示外商投资企业m的上游产业,表示行业j的产量供应给行业m的比例,其中1995年~1997年的用1995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1999年~2003年的用1997年投入产出表的直接消耗系数表示。根据投入产出表直接消耗系数表,由行的方向从左到右看,就可以得到。下面的图1、图2、图3分别描绘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横向效应、后向效应、前向效应从1995年到2003年的变化比例。由图1可以看出,大部分行业的FDI的横向效应都增加了,其中增幅较大的有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等,增幅都在70%以上。此外,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增加比例达到609%,由于其增加比例远远大于图表中的其他行业,不方便在同一个图表中表示,所以没有在图1中描绘出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前向效应的增加比例达到657%,增幅远远大于其它行业,由于上述类似原因,因此也没有在图3中表示出来)。只有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三个行业是减少了的。由图2可以看出,除了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后向效应是减少(减幅较大,约为55%)的外,其他行业的后向效应都是增加的,其中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增幅约为11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增幅约为98%,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约为89%。由图3可以得知,大部分行业的FDI前向效应都是增加的,其中家具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的增幅较大,都在100%以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FDI前向效应是减少了的。

图1横向效应的变化比例(1995年~2003年)

图2后向效应的变化比例(1995年~2003年)

图3后向效应的变化比例(1995年~2003年)

三、 模型结果及分析

利用eviews的pool workfile,对方程(1)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回归方程:

回归结果如下:

上述经济计量分析的各项统计检验(拟和优度检验、t检验和f检验)基本符合要求,回归效果较好。该模型检验了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回归方程(4)的系数表明:第一,FDI的横向效应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成负向关系,FDI在我国产业内产生的是负的溢出效应,这是主要因为FDI带来的同行竞争对本土企业产生了挤出反应;第二,FDI的后向效应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成正向关系,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上游的本土企业产生的是正的溢出效应,但是这种正效应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或实行后向一体化战略,因而对上游的本土企业溢出不足;我国企业对溢出的消化吸收能力不强;第三,FDI的前向效应对我国工业总产值产生负的影响,即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下游的本土企业产生的溢出效应是负的,不过这种负效应并不是太明显;第四,FDI的份额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成正向关系,说明引进外资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结论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利用外部资源,是一国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综合上面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1.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就业增加、出口增加、技术进步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上和管理能力上的优势,在与我国的本土企业的同业竞争中一般处于上风,在某些行业我国的本土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还较大,学习模仿的效率不够高,因此FDI在我国产业内产生负的溢出效应。

3.我国多数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都会向上游的供应商购买中间投入品,出于对技术和成本的考虑,外企会给上游本土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交流,或协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因此FDI在我国一般产生正的后向效应,但是这种效应不显著。

4.外商投资企业也可能给下游的本土企业提供支持,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中间投入品的技术标准可能会远远超过国内下游企业的技术要求,从而使国内下游企业萎缩等,FDI在我国产生负的前向效应。

参考文献:

[1]陈涛涛:《中国FDI行业内溢出效应的内在机制研究》.《世界经济》,2003年第9期

[2][英]邓宁:H.《重估外国直接投资的利益》,《管理世界》,1999(1)

第3篇

关键词:FDI 协整分析;Granger非因果检验

1.老挝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现状

1.1 对外贸易现状

据老挝工贸部统计,2012年,老挝对外贸易总金额达42.63亿美元,同比下降0.9%。其中,出口16.96亿美元,下降16.3%;进口25.67亿美元,增长7.8%。纵观全年,老挝对外贸易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情况:

(一)进出口总额与上年基本持平。近年来,老挝对外贸易总体保持增长态势,2012财年老挝对外贸易同比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二)贸易逆差大幅度增加。2012财年,老挝对外贸易逆差8.71亿美元,贸易逆差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内消费、项目带动的车辆、工业用商品及粮食等进口增加。

(三)主要出口商品。矿产品出口8.13亿美元,电力出口2.54亿美元,农产品出口1.77亿美元,矿石出口1.69亿美元,工业产品出口1.61亿美元等。

(四)主要进口商品。各类车辆(包括飞机、摩托车)及零配件进口5.54亿美元,燃油燃气进口4.70亿美元,建材进口3.91亿美元,工业用品进口3.61亿美元,电器进口1.92亿美元,粮食进口1.41亿美元,电子器材进口1.20亿美元等。

1.2 外商投资现状

2013年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功,为了2015年准备加入东盟经济共同体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老挝改变了很多贸易和投资的规则,改善该国的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因为老挝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和预计在2013年至2014年的增长速度是8%。1989年至2012年根据规划和投资部提供的数据,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大的国家是越南,有429项目,价值49,13亿美元,第二是泰国有742项目,价值40,82亿美元。

2.老挝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实证检验

本文主要利用协整分析和Granger非因果检验方法来探讨老挝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相互关系。所谓“协整关系”,指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的值呈现非平稳,但他们的某种线性组合却呈现的平稳性。同时,本文进一步用Granger非因果检验方法来检测各相关变量之间在数据方面的波动性,从实证角度来论证老挝国际进出口没贸易与投资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得出论文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相互关系。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选取外商直接投资流量(y)、老挝年进口额(x1)、老挝年出口额(x2)以及净进口额(x3)进行分析。

2.1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为2001——2010年的时间序列,来源于老挝工贸部和国家数据统计局,所设计模型的样本容量为10个。

2.2实证分析

第4篇

本文通过对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界定和方式选择的分析,旨在使企业选择策略,以便使广大经营者及会计人受到理解与重视。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可取得节约税收成本(savingtax)的税收收益,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已取得更大的税收收益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关键词]企业避税避税策略税收收益

ABSTRAC

Inthispaper,areasonabletaxforenterprisestochoosethedefinitionandanalysis,designedtoenablebusinessestochoosethestrategyinordertomakethemajorityofoperatorsandaccountingpeoplehavebeenunderstandingandimportance.Provisionsinthetaxlawsortheextentpermittedbythetaxlawdoesnotviolatethepremise,business-to-business,investment,financialactivities,planningandarrangementscanbemadecost-savingstax(savingtax)incometaxinordertoachievetheoverallafter-taxprofitmaximization.Law,payingtaxesistheobligationoftaxpayers,andtaxplanninginaccordancewiththelawhasbeenmadegreatergainstaxistherightofthetaxpayer.

[Keywords]corporatetaxavoidancestrategiestaxavoidancetaxbenefits

1避税的界定

1.1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调查

跨国公司每年“避税”达几百亿元。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内经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避税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1.2合法避税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所以避税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偷税、漏税另当别论,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

2企业避税的策略

社会关系纷繁复杂,企业避税的方式也千差万别,各企业有各企业的方式和方法,而且,据笔者了解,绝大多数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避税手段相当高明,可谓轻车熟路,总结起来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方式:

2.1生产环节的避税方法

2.1.1转让定价

1)通过在国外设分部在国内加工制造的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

2)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

2.1.2贷款高利率

1)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2)国际避税地建公司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2.2投资环节避税方法

2.2.1选择投资企业类型的方法

1)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2)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仅在使用的税率上明显不同,同时,法律对外资企业又提供很多的优惠政策,所以,通过改内资企业为外资企业,披上外资企业的面纱,就可以轻松避开其所使用的高税率。

3)另外,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税收负担基本上趋于公平,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达到避税目的。所以,企业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也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当然,这种方式使用不当会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有可能出现偷税情形。

2.3选择投资的方式的方法

2.3.1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

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3.2企业外商投资

众所皆知,绝大多数的企业形式,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例,投资者都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而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以便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以提高中国的生产和服务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出资者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外资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3.3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

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3.4采取货币出资也同样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4选择投资产业的方法

2.4.1选择投资产业的方法

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方法。具体来说,不同的投资产业使用的税收优惠不太一样,我们国家的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的年限内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所以选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合理避税的方式之一。

2.4.2新税法的颁布实施

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

2.4.3企业也可以生产出口产品,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2.5选择投资地点的方法

2.5.1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2.5.2虚设信托财产

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3成本费用环节避税方法

3.1材料计算法

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但是在材料市场价格处于经常变动的情况下,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通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如果企业采取让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否则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的材料先出去以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的材料先出去,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3.2折旧计算法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参考文献

[1]孙成方:避税与反避税[J].税收实务

[2]杨辉:避税筹划的合理性分析[J].财会与财政

[3]张海雨:我国现行税法下的避税思考[J].上海财税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丁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

同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还参考了有关的书籍和论文,在这里一并向有关的作者表示谢意。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关于FDI与东道国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着重分析了FDI对中国的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经济增长等方面影响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得出了在新时期引导FDI在中国发展的结论。

中国要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就要对发展外资进行考虑,在制定吸引外资的总体战略时,要充分考虑外国直接投资(FDI)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效用。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视角就“FDI对中国经济的作用效应”进行了研究。

1 FDI与技术进步

Lall[1]认为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发展中国家通过“自主开发”或“FDI依赖”两种途径中的任何一种来实现本国技术进步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通过FDI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建立起本地的R&D能力才有可能不在动态的工业化进程中被边缘化。

江小娟[3]认为,利用外资与某种形式的技术转移联系在一起,能吸引外资在多方面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严兵(2005)将外资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纳人到内资企业的生产函数中,通过建立一个能测度外资影响的生产函数证明了外资正面溢出效应的存在。

喻世友[5]等人讨论了FDI是否能通过各种溢出渠道提高国内企业生产技术效率。他们的基本结论是FDI技术外溢对提高东道国企业技术效率影响很大;在对内资企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方面,技术水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张建刚(2006)指出在不同的阶段FDI的对我国的作用是不同的。从1991~1994年的4年间,FDI对中国技术进步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都是不明显的;从1996~2003年的8年间,FDI对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但间接效应是不明显的;外商投资参与度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越来越大,FDI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 FDI与自主创新

冼国明和严兵[6]利用1998~2003年省际层面的相关数据,对外资在中国创新能力方面的溢出效应进行了初步分析。结果表明,外资对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有显著的正面溢出效应,但这种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一些小型的创新项目上,如外观设计专利。

蒋殿春和夏良科[7]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FDI对国内高技术行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的途径。结果表明,其竞争效应不利于国内企业创新能力的成长,但会通过示范效应和科技人员流动等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国内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不同,受FDI的影响也不同;国内企业的科技活动会对外商投资企业产生“挤牙膏”效应,激发其更强的创新动力。

李蕊[8]使用我国1998~2005年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通过计量分析的方法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内资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3 FDI与经济增长

Makki和Somwaru[2]分析了66个发展中国家过去30年的数据,验证了FDI对贸易和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并肯定了FDI、贸易、人力资本和国内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

程惠芳[9]应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框架,就国际直接投资(FDI)对65个样本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认为FDI能内生技术溢出和技术进步,从而成为内生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

姚树洁[10]等人建立了研究FDI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以往经济文献尚未涉及的两个重要假设:第一,FDI是提高东道国生产效率的动力;第二,FDI是东道国生产边界稳定状态的移动器。他们还使用了地区数据,以确定外商直接投资和其它环境变量对不同地区的经济绩效是否产生不同影响。

4 结论

国际直接投资行为是东道国和投资者两个能动的主体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决策都不仅仅要考虑自身的最大化目标和约束条件,还要考虑对方的决策,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目前的大多数理论只考虑跨国公司的决策因素,对东道国的行为机制研究的不够。我们引进外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外资带来资本和技术,在该领域进行的各种研究工作也是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外资。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以东道国利益作为价值判断主要标准的理论,引导FDI在我国新时期的发展。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 Lall,Sanjaya.“Industrial Success and Failur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3,189-213,2004.

[2]Makki, Shiva S. and Agapi Somwaru.“Impact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rade on Economic Growth: Evidence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America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 86,795-801,2004.

[3]江小娟.“吸引外资对中国产业技术进步的研发能力提高的影响”[J] .国际经济评论,2004(3).

[4] 薛求知,罗来军. 技术引入和技术学习——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技术空间博弈[J] . 经济研究,2006(9).

[5]喻世友,史卫,林敏. 外商直接投资对内资企业技术效率的溢出渠道研究[J] . 世界经济,2005(6).

[6]冼国明,严兵. FDI对中国创新能力的溢出效应[J] . 世界经济,2005(10).

[7]蒋殿春,夏良科.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作用的经验分析[J] .世界经济,2005(8).

[8]李蕊. FDI与中国工业自主创新:基于地区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世界经济研究,2008(2).

第6篇

论文摘要:WTO法律框架中的补贴制度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影响。美国对我国提起的反补贴调查也有很多涉及到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对WTO法律框架下的补贴的阐述为切入点,对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在相关调查中的应对提出了建议。

论文关键词:WTO ;补贴 ;税收优惠

自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开始,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拉开帷幕。其中多数案件涉及到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申诉。本文旨在通过对SCM协议中补贴的构成要件以及美国对华反补贴裁决理由的分析,结合我国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中国政府的角度提出应对措施。

1 WTO对成员方补贴行为的规制及目的

1.1 补贴的影响

补贴是国家在经济政策中经常运用的方法之一。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对相关产业进行资助,使目标产业的生产成本或者费用减少,从而达到扶持目标产业,或使目标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优势。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指出,国家对出口生产商进行财政支持,旨在降低生产商的成本,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种价格优势。

由于补贴对进出口贸易的扭曲作用,GATT1947在第6条和第16条中将对补贴问题的规制纳入多边国际条约。随后,由于世界经济的衰退,补贴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补贴及反补贴措施成为重要议题。各成员方最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守则》。该守则规定了补贴纪律,明确禁止对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这种禁止可以看作是禁止性补贴的雏形。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全面启动,各成员方最终达成了SCM协定。该协定有32个条款和7个附件,明确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补贴提供了不同的救济方式。

1.2 WTO对补贴行为的规制

SCM协定首先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如果有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或收入或价格支持,并且因此给予了利益,则可认定存在补贴”。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协定的解释和应用中可以看出,补贴有三个要件:

(1)补贴必须是一种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

此条的意图在于不将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认为是补贴,只将补贴限定在提供财政资助的政府行为的范围内。专家组在“美国—限制出口”案中指出,第1.1条中对于财政资助的列举是穷尽性的。财政资助既可以是资金的直接转移,也可以是税收优惠等间接转移。

(2)这种财政资助必须授予了一项利益。

专家组在“美国限制出口”案中指出,利益和财政资助是确定是否存在补贴的两个单独的要件,不能认为财政资助直接导致利益。在“加拿大飞机”案中,专家组指出判断财政资助是否构成利益的标准是财政资助是否使得接受者处于比没有接受财政资助时更有利的地位。其中,市场是判断接受者地位是否更有利的基础。

(3)专向性。

SCM协定第2条将专向性分为3种:以企业或产业为标准的补贴;以地域为标准的补贴;禁止性补贴。在以企业或产业为标准的补贴中,第2.1(a)条和第2.1(b)条规定了法律上的专向性。第2.1(a)条规定了法律上的专向性的一般情况,即如果成员方立法将补贴的获得明确限于某些企业,则此种补贴应属专向性补贴。第2.1(b)条列出了一种排除情况,即如果成员方立法制定了获得补贴的客观标准或条件,其该标准和条件得到严格遵守,则不存在专向性。第2.1(c)条规定了事实上的专向性。 当适用(a)项和(b)项规定的原则表现为非专向性补贴,可考虑其他因素认定是否构成事实上的专向性补贴。

2 WTO反补贴规则对税收优惠政策规制

第1.1条同时列举了几种政府财政资助的方式,其中一种就是“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在“美国外国销售公司”案中,专家组首先指出判断是否“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应当依据实质上的情况。上诉机构肯定了这一观点,同时指出应当同时尊重各成员方的税收主权。

同时,专家组提出针对特定法人的税收减免情况,如果不是该法人符合该减免的条件,则应当对其征收税收。上诉机构在此案中认同了这一测试,但是同时表示该测试在运用时应当结合特定国家整体税制的综合情况进行考量。

3 美国对华反补贴案对中国税收补贴的认定

2007年2月,我国首次受到其他成员方就出口补贴问题向WTO提出的申诉,该申诉由美国提起。最终,我国与美国达成谅解备忘录,我国承诺在2008年1月1日前永久性取消美国所指控的出口补贴。

2006年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开始。自我国承诺取消禁止性补贴之日,也就是2008年1月1日,美国对华展开的反补贴调查更甚。从美国对华展开的反补贴调查来看,其反补贴申诉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企业所得税的减免;(2)增值税退税或者进口关税退税。其中,针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反补贴申诉可以分为两类,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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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调查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案件

调查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案件的主要特点就是,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申诉,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多从专向性上做出抗辩。这些抗辩毫无例外的全部被认定为不能成立。美国在柠檬酸和柠檬酸盐反补贴案的备忘录中指出,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只适用于非国内企业,根据联邦法律,应当认定这种税收优惠是给予“特定企业”的。虽然在之前的案件中,美国贸易委员会认为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具有专向性,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是不同的。

3.2 调查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案件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案件,有些没有对税收优惠进行申诉,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是申诉方和应诉方争议的焦点是2008年1月1日之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是否终止。我国没有进行抗辩。美国对我国在2008年之后终止税收优惠的做法的态度是判断这种调整是否是构成《美国联邦规则》中规定“项目终止”。确定这种“项目的改变”是否构成“项目终止”的标准为:被终止的项目不存在“剩余利益”,并且目标项目被终止后,没有“替代项目”代替被终止的项目构成补贴。

以现在美国在对华反补贴案中的做法,被终止项目是否存在“剩余的利益”是美国针锋相对的焦点。对这一点的反驳主要有以下两个角度:

第一,缺乏证据证明旧的税收优惠制度已经终止。美国在多个案件中认为,我国政府在实地核查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终止项目不存在剩余利益,例如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零部件反补贴案。其中在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及零部件反补贴案中,美国贸易委员会指出,“美国调查官员在进行实地核查时,要求中国政府提供证明增值税超额退还不存在的证据,但是北京税务官员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明。在向家山市税务官员索要证据时,该税务官员认为提供这样的证据会泄露商业秘密,因此拒绝提供。” 因此,美国认定在证据不足,并且中国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认为项目终止存在“剩余利益”。我国政府在钢格板案中提供了《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但是美国贸易委员会认为我国政府提供的这份文件与其要求不对应,不予采纳。

第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旧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过渡安排。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采用了一种过渡安排。美国认为这种过渡安排仍然赋予相关企业“剩余利益”。但是美国对于这个观点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述。例如,在柠檬酸和柠檬酸盐案中,美国贸易委员会指出“中国政府在项目终止日期之后仍然赋予相关企业利益”,但是并没有相关的论述。美国贸易委员会在多个案例中还强调“项目终止”是普遍的,意图排除单个企业提供的证明利益不存在的证据的适用。美国贸易委员会认为“即使能够证明某个企业在项目终止日期之后没有收到税收优惠的利益,但是其他企业仍然能够收到税收优惠的利益,因此项目终止的实际情况并没有达到《美国联邦规则》的要求”。美国贸易委员会在钢格板案中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综上所述,现在美国对我国的反补贴案件中关于税收制度的申诉主要是关于我国旧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过渡安排。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旧的税收优惠制度具有专向性。

4 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应对

4.1 立法上的应对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税收优惠的过渡安排被认为是税制改革不完全的标志。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第四章规定了税收优惠制度。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从该条规定来看,3、4项规定的所得税减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环保、技术发展。符合《SCM协议》第8条不可诉补贴的规定,但是由于不可诉补贴的条款失效,因此这些补贴都落入了可诉性补贴的行列,这两项有可能和前两项一样遭到可诉性补贴的申诉。

这些有关税收优惠的条款在法律上没有与出口实绩相联系,不违反WTO项下有关禁止性补贴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审批标准的不透明,可能会构成事实上的出口补贴。

4.2 应诉策略

据上所述,专向性的认定问题是是否构成补贴的一个基本点。由于我国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适用属于SCM协定第2.1条规定的以企业或产业为标准的补贴。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其过渡政策明确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因此应当适用第2.1(a)条和第2.1(b)条规定的法律上的专向性。笔者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抗辩:

(1)专向性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一组企业或产业”的理解。

SCM协定中并没有对“一组企业或产业”进行进一步解释。有学者考察了GATT的缔约历史,指出了缔约方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共识,即“该协定所指的专向性是与产业专向性密切相关的。”在实践中,专家组在报告中涉及到专向性问题时更倾向使用“产业”这个词。而美国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不同,因此具有专向性是与合理的解释不相符的。

(2)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过渡性措施都是在立法中有“客观的标准或条件”,并且在执法中得以严格的遵守,符合SCM协定第2.1(b)条规定排除情况。

我国在美国对华铜版纸案中也确实提出过这样的抗辩。美国认为一旦认定了法律上的专向性,那么就不需要考虑是否有“客观的标准或条件”。很显然,美国的论述是与SCM协定相左的。SCM协定第2.1(b)条规定,如果成员方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获得补贴的“客观标准或条件”,相关主管机关有义务对“客观标准或条件”进行调查。如果这种“客观标准或条件”符合第2.1(b)条的规定,应当将这种情况作为排除情况,认定补贴不具有法律上的专向性。美国的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第7篇

论文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资本运作方式,不仅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活跃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我国的本土新兴产业发展亦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简单概括来说就是融资,投资,退出的循环往复。资本运作的目的是为了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真正回报的实现是在退出过程中体现的。所以,退出机制是否完善,决定了风险投资能否成功取得收益。当今世界,无论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还是较为发达的欧洲,或者我国港台地区,其退出机制从具体来看也不尽相同,这主要取决于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而中国是在80年代中期才正式开始有了风险投资,目前来看各方面的体制仍不够完善金融论文,市场不够规范,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本文针对的就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现状入手,寻找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源,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二、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1、股份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

2、股权转让

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转让权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退出原有的投资。根据进行股权交易的主体不同,通过股权转让的退出机制包括离岸股权交易和国内股权交易两种情况。

3、其他退出机制

除了上述的退出机制之外,还有一些退出机制经常为一些境外投资者,特别是一些创业投资者(即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在决定投资的同时作为退出机制条款列入投资协议论文格式。这些退出机制主要有管理层收购(MBO)、股权回购和公司清算等。

三、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根据资料显示金融论文,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相比较美国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显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活跃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其相当境内的1/2,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与美国相比较,相差了1倍,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之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这涉及退出方式和退出场所两方面问题。借鉴国外风险资本实现退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可设计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分步建设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发展战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有效的、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设立适合创业企业特点的二板市场。在证券交易流通市场中,区别于主板市场,专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服务而设立的面向公众股东的资本市场称为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主板市场的根本差异在于不同的上市标准和上市对象,其主要功能在于专门为具有成长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和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因此,二板市场不仅为高新企业开辟了一条资本融通的入口,而且为风险资本退出创业企业提供了顺畅的“出口”,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循环。 2、调整政策,建立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前面提到,兼并收购和管理层回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而大宗股权的转让依赖于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但是,目前在我国从产权交易市场中退出风险资本且增值金融论文,或由其它企业并购创业企业是相当困难的。其原因在于:一是我国产权交易成本过高,目前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的成本远远高于股票市场的交易成本。过高的税和费,使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退出成本高,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二是尽管产权交易形式开始趋于多样化,但是非证券化的实物型产权交易仍占主导地位,产权市场允许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城市和地区并不多。三是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使得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困难重重。因而,在一定范围内设立风险投资项目和风险投资企业的柜台交易并调整政策,降低相关税费,将有助于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进而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总之,解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退出渠道,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搭建平台,使之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成思危,《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治理世界》1999年第1期

2.成思危约翰沃尔等,《风险投资在中国》,民族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3.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

4.刘少波,《风险投资——风靡全球的新兴投资方式》,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5.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6.张景安等,《风险投资与二板市场》,《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7.许小松,《风险投资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8.姜瑶英,《美国的创业金融体系》,国研网2000.11.22

第8篇

【摘要】生产业已经成为当前FDI重点领域,本文分析了投资生产业产业关联效应的传导渠道,重点研究了投资生产业对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产生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生产者服务业FDI投资

一、投资生产业产业关联效应的传导机制

关联效应(linkageeffect)是德国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的概念。他认为关联效应是指某一产业投入产出关系的变动,对其他产业投入产出水平的影响和波及。本节中讲的关联效应,是指生产业投资带来的其他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产出增长。

关联效应在产业间衔接的链条上是双向的。如果我们把生产终端产品的部门规定为前向,把生产中间产品的部门规定为后向,又假设有三个产业A,B,C,其中A产业为外商投资的生产行业,B产业向A产业提供中间产品,A产业再向C产业提供中间产品。这样,当外商投资的生产产业A(或收缩)时,如果诱发了向其提供中间产品的B产业的扩大(或收缩),则叫做生产业投资的后向关联效应,如果又诱发把A的产品作为中间投入的C产业扩张(收缩),这就称为生产业投资的前向关联效应。

外资生产业的进入能产生强有力的产业关联效应,提高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而言,生产业外资流入,不仅意味着我国能够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潜在的比较优势,通过吸收外资提供的服务中间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而且还意味着产品竞争力增强所创造出的相当可观的外部经济效益,从而广泛有效地动员国内资源来促进各个行业的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增长。

二、投资生产业前向和后向关联效应的主要表现

生产业直接投资我国的后向关联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商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产品需求量的影响;二是外商生产企业对其供应商产品质量的影响。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后,意味着在东道国市场增加了需求方,必然提高为其提品与服务的供应商的需求。由于外商生产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相应的要求我国供应商提供技术含量高、非标准化的、专利性的中间产品与服务,间接促进了我国供应商的发展。

生产业直接投资我国的前向关联效应主要表现在生产产业与制造业的关系上,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制造业交易成本

制造业的生产包括制造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的加深,制造效率越来越高,制造成本大大减少。但是工业革命以来,生产专业化加深了分工精细化,社会分工越细,交易成本将越高。在制造业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交易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生产服务的发展。一方面,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管理咨询、广告服务、技术中介服务等,从而有利于我国制造业企业大幅度的削减交易成本。另一个方面,生产业投资具有集聚性,往往在制造业聚集区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企业形成规模效应。这两个方面都会促进制造业成本的降低。

2.增加制造业产品附加值

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条件下,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先进生产线的使用,使不同企业的产品在物质形式方面的差距很小或者不存在差距。企业利润的主要价值己经不在加工制造,而在产品的研究设计、市场开发等生产链条上。未来制造业提供的不仅仅是物质产品,更是服务产品,产品的增值价值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服务。制造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利润的增长更多的是依靠生产业的支撑,生产业的各个中间环节将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提高最终工业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生产业吸收外资增速最快的两个行业之一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与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而这两个行业提供的服务占据制造业产品附加值重大比例,从而促进我国制造业产品附加值的进一步提高。

3.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的智力服务

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在制造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进入生产过程是通过厂商使用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进行的。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对我国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本运作和融资服务、保险服务、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工程技术服务、产品市场推广、品牌推广、法律咨询、会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等,这些智力服务进入企业生产过程,加快了现代企业生产的专业化,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

4.为制造业提供了急需的劳动力

制造业企业需要大量职业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为现代企业提供了急需的技术熟练工人。另外职业培训还能为现代企业培训专业的高级工人,如企业的会计员和会计师培训、企业营销员和营销师培训、企业现代物流员和物流师培训、企业报关员培训等。一直以来,职业培训都是我国企业的弱项,外商生产企业的进入弥补了我国制造企业的不足。

三、促进生产业产业关联效应发挥的主要策略

第9篇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资本形成能力不足、投入水平效率低、区域净投资增长过慢的约束。由于受GDP、人均收入、财政收入水平的制约,西部资本自我积累率很低。同时也由于西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不完备(上市公司总数、证券市场发行总量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均远低于东部),影响了西部资金融通,妨碍了资本形成。这可以从地区资本形成的三个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包括当地政府投资、中央政府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企业投资以及外商投资情况很清楚地看出来。

1.财政投资

(1)地方政府财政投资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十分拮据,致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西部省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仅为东部省区的30%左右。

(2)中央政府的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

国家在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向东部倾斜的投资政策影响下,对西部投资很少。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投放在东部地区的,大约为西部地区的3倍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开发浦东的重大决策下,中央政府投资更多地流向长江流域,尤其是浦东。而西部地区的落后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改善。

2.企业投资

由于西部地区在资金利润率方面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企业在规模、实力、融资能力等方面均落后于东部企业,投资实力也有明显差距,因而造成了西部地区资本供给的不足。表现在东部省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和公司上市筹集资金数量等方面都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

3.外商投资

相对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一直较为缓慢。一方面因为国家在东部给予外资众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差,吸引外资能力差,对外资缺乏吸引力,利用外资规模更是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

(二)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

1.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通信设施,如长话业务、电话机拥有量、本地电话用户数量和互联网用户数量等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就更为明显,构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交通设施的密度稀、通达深度差,公路网等级低。西部地区铁路、公路和邮电线路的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

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进程落后,缺乏改善基础设施的条件和能力,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网络骨架尚未形成,呈现一种内部封闭的状态。而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又进一步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2.市场发育水平较低

中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过程中,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原有的计划经济调控手段逐步减弱,但仍起作用;另一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断增强,但尚不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国家对西部投资不足;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各种要素开始打破地域、行业和企业界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向着回报率高的东部地区流动,造成西部地区市场发育水平也要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其他民间经济,以及发展“三资”企业等方面,与东部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也是造成西部发展较为缓慢的重要因素。

3.产业升级缓慢

西部地区落后总体上表现为工业化进程缓慢。建设在西部的工业,多是重型和传统机械工业,这些产业与当地经济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对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多少带动作用。西部地区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实际上效益很低。再加上我国基础产品价格改革的滞后,在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西部地区低价供应资源性原材料和能源、矿产品,而高价购进东部地区的加工业产品和生活消费品,形成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不等价交换。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资源条件与工业基础的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相对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偏于轻型。西部地区原材料与采掘工业所占比重较大,而东部地区加工工业的比重相对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东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4.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较少、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方面,导致科技进步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投入的不足。

从科技成果看,西部省区每万名科技人员发表科技论文数量和每百人口发明专利批准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大大少于东部地区。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远低于东部地区。

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看,西部省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产品总额的比重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市场成交量均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以上论述,充分反映出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场发育水平较低、产业化进程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形成了东西部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投融资问题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西部地区投融资问题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利用外资问题。

二、西部地区投融资中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在以下几个方面同东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

1.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

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几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将近90%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地区。

2.外资所占比重较低

东部各省区在国有投资远远高于西部地区的同时,外商投资占本地区总投资的比例也大大高于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东部地区也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的绝大部分分布在东部,只有很小一部分分布在西部。

3.直接利用外资比例低

在我国直接利用的外资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在70%左右,西部仅为30%左右。

由于直接利用外资项目较少,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可能为西部地区在技术、管理、产品、机制、产业建设等方面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收益必然少于东部地区。另一方面,相对较多的间接利用外资的方式,在对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对汇率制度进行调整,西部地区的许多项目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4.利用外资的质量不高

东部地区在利用外资中,引进大项目、高科技、新兴产业项目已成为发展趋势。这些项目多为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如汽车、通讯、精细化工、生物工程以及金融、贸易和信息服务等项目。而起步较晚、尚处于利用外资初期的西部地区,由于受到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吸引大项目、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均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引进项目以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小项目居多,跨国公司大项目进入西部很少。利用外资的质量比起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距。

三、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问题的解决

西部地区在吸收外资方面有着许多优势,如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劳动人口多、生产要素等综合成本低等;在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原材料、旅游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等领域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

中国加入WTO以后,将会陆续扩大外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准入领域,包括放宽外商对基础设施等项目持股比例的限制,进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用外资试点,鼓励以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大型企业等。按照国际法则,要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要修改和制定一系列法规,与国际接轨。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1.改革投资环境

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来看,资本在全球的流动速度加快,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场所。就国内来看,近几年,我国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基本政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中国是一个巨大的不可多得的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近几年发达国家在经济整体发展上的不景气,为中国扩大利用外资提供了机遇。

就东部地区而言,由于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便得其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初加工产业的竞争优势已逐步减弱。然而西部地区由于拥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相对较大的潜在市场,可以成为对国外投资者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地区。

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市场潜力巨大;国家为西部开发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西部各省区一定要抓住机遇,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积极改善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在内的投资环境,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将会有更多的外资被吸引到西部地区来。

借鉴东部沿海经济特区发展的经验,对西部而言,虽然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有可能对外资西进采取鼓励性的优惠政策,但从长远来看,西部地区不能过多地依靠国家政策的倾斜和优惠,不能过多地从减少税收的角度考虑吸引外资,而应注意自身机制的调整和改造,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吸引外资投向优势产业和区域,从体制和经济发展上逐步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2.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对一些尚未全面开放的领域,可选择西部地区先行试点。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将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并在中外双方的资格条件上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制定适用于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内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以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等管理办法。

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西部地区教育、卫生、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争取国际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视不同行业适当放宽对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向西部地区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在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产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加大对西部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融资方面支持的力度。国外优惠贷款新签约项目中,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争取保持在70%以上,并适当提高优惠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重。

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

3.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积极采用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方式,更好地利用国外的中长期投资。近几年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中,直接投资占了绝大部分,而加工装配、发行股票方式利用外资只占卉小一部分。因此,通过证券市场吸引外资的潜力很大。同时,还应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合资企业到西部再投资。

(2)“外资并购国企”的方式

推广、借鉴辽宁在石化、冶金、电子、机械等行业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承包和租赁大中型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和股权,变为外国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经验,制定外商以收购、并购方式参与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鼓励政策,促进大中型国有企业引进外资,进行资产存量的优化调整。

结合西部地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抓紧研究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资。这对于改善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窘境和资金饥渴,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活力,必将大有益处。

(3)BOT项目融资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是在近二十年中得到许多国家实践验证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成熟模式。合理运用这种模式有利于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BOT方式的运用,打破了大型基础设施投资由国家包下来或中外合资的模式,创造了以少量的国家资本引导国内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既可以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又能起到引导集体、个人投资方向的作用,从而可以为西部开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发达国家的BOT项目建设中有两点经验给我们以启示。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这样可以回避政府风险和汇率风险。其二是政府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小。上述两点的实现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经济法规的健全。这说明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对于更好地推广BOT方式的重要性。

(4)TOT融资

TOT即转让(Transfer)——经营(Operate)——转让(Transfer),是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购买者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再将产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第10篇

论文摘要:自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制度。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理论联系实际,人民币升值的根本原因,以及对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宏观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做了一定的分析,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建议。

一、人民币升值的原因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低迷、萧条,许多西方国家面临着通货紧缩的巨大压力。与一些发达国家情况正好相反的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际收支的双顺差和不断增加的巨额外汇储备成为推动人民币升值的直接原因。以美国和日本为首的西方国家认为中国的出口商以“不公平的低价”抢夺世界市场,因此要逼迫人民币升值,并进而将这一经济问题转变为政治责难,向中国施加压力。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与政治形式下,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外因

1.日本叫嚣。2002年12月2日,日本副财相黑田东彦及其副手河合正弘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署名为《全球性通货再膨胀正当其时》的文章;2002年2月22日,日本财务大臣盐川正十郎在OECD七国集团会议上向其他六国提交通过提案,要求逼迫人民币升值,这是该组织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公开讨论成员国以外的经济问题。2003年3月2日,《日本经济新闻》发表文章称“中国向亚洲国际输出了通货紧缩”。日本政府认为中国向全球特别是亚洲国家输出了通货紧缩,这是日本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国出口急剧增长,国内物价水平下降,以及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导致国际市场上廉价商品的供应能力大大增加,导致日本国内物价下跌,同时日本总需求的不足,引起物价的进一步下降,从而发生通货紧缩的危险,中国正在向保口日本在内的全世界输出通货紧缩。日本政府认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有责任为稳定世界经济作出贡献,也符合起自身利益,如果中国政府不能严格限制出口,那么为了扭转国内通货紧缩局势,应该采取扩张型的货币政策,或者是让人民币升值。

2.美国施压。2003年6月起,人民币升值的主要外部压力从日本转向了美国。2003年6月合7月美国财政部长JohnSnow和美联储主席AlanGreenspan先后公开发表谈话,希望人民币选择更具弹性的汇率制度,认为盯住汇率制度最终会损害到中国经济。随后美国的商务部长、劳动部长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此外,美国的一些利益集团,以健全美元联盟为代表,在要求人民币重估方面表现最为积极,美国方面有关情绪随着斯诺9月的访华而达到,这次访问也被称为“汇率之行”。美国方面希望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的货币操纵造成了美国严重的制造业失业问题。他们认为,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了获得巨大的出口竞争优势,故意操纵货币的汇率,尤其是中国人民币存在着严重的低估现象。正是这一现象使美国的制造业发展出现萎缩,企业大量倒闭,带来了严重的失业现象,到2003年6月美国的失业率已经达到了6.4%,其中90%的失业使制造业的失业,而且美国兑中国的贸易赤字在过去纪念里也大幅增加,中国由此累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到2004年底已经达到了6099亿美元。所以说,中国需要为美国的经济下滑和失业增多负责,美国政府必须给中国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来督促人民币升值。

(二)内因

1.实际有效汇率。据IMF估算,2002年人民币相对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名义有效汇率下降了6%,而根据胡祖六(2003)的测算,从2002年2月美元从其汇率的最高点贬值到2003年6月,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已经下降了11%。自1994年中国实施汇率制度重大改革以来,根据国际组织的测算结果,人民币一直存在低估的问题。1980至1997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9.98%,1998至2004年,尽管先后受到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美日欧三大经济体同时陷于衰退及非典的影响,但中国经济仍然保持着7%到9%的高速增长。这无论是与同期发达国家比较,还是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是领先的。中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与世界经济的低迷形成鲜明对比。这就表明人民币有升值的趋势。

2.购买力平价。“购买力平价”理论是一种重要的汇率决定理论。该理论认为,购买力平价(PPP),指一定时期内两种货币的汇率是由两种货币在本国国内所能购买的商品与劳务的数量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交换,实质上是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购买力的交换,长期均衡汇率是由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购买力对比决定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人类发展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人均GDP按名义汇率计算为1352美元,但若按购买力平价方法折算则为5791美元,即名义汇率比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民币汇率低估4.06倍。一般来说,购买力平价的计算仅涉及到可贸易商品,并且没有考虑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差异,因而容易高估发展中国家的币值。但是,人民币币值即使没有UNDP估算的那样高,也不至于像现行的汇率那样低。

3.国际收支。“国际收支决定论”认为,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是影响汇率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当一国有较大的国际收支逆差时,对外汇的需求大于外汇的供给,本币对外贬值;反之则会造成本币升值。从国际收支状况看,我国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支从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以来一直维持较大的顺差。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资本流入国,每年FDI高达500亿美元左右。这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的状况使得我国近年来的外汇储备节节上升,已经超过了满足正常支付所需的储备水平。所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人民币也会产生升值趋势。

二、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综合影响

(一)对外贸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人民币升值会扩大进口,限制出口,不利于国际贸易收支。因为人民币升值以后,等量人民币与从前相比,可兑换更多的外币。对进口商来说,购买等量的进口商品需要支付的人民币较以往更少,因此有扩大进口的需求。但对出口商而言,若商品以原先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所得到的外汇换得的人民币要比从前少,利润将会减少;若以略高的价格出售以保证利润,则减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利于出口商,因而出口将受限制。长期以往,即会出现贸易逆差。但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我国积极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已逐渐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主要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特点是“大进大出”——增加出口的同时增加进口,人民币升值虽然会有损最终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但却能提高进口原材料的购买力,由此可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不利因素。此外,出口弹性系数也改变了本币升值给我国贸易收支带来的影响。在目前的学术研究中,多数学者认同我国出口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远小于1,即我们出口商品价格提高的幅度会超过出口商品数量减少的幅度,因此,虽然出口产品的数量有所减少,但价格上的弥补使得出口的总额反而会提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04、05、06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显示:近三年来,我国的贸易收支,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规模都在扩大,而出口规模扩大的幅度大于进口,我国一直处于贸易顺差状况,且顺差额不断增大。由此推断,人民币升值短期内并不会改变我国贸易顺差的现状,更不会造成我国严重的贸易逆差。

(二)对就业的影响。人民币升值对居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物价与就业的影响上。从短期来看,人民币升值后,我国商品出口竞争力减弱,出口产品的数量有所减少,在各出口企业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原本打算出口的产品囤积到国内市场,由此出现国内市场上,商品供大于求、物价下降的局面。此外,人民币升值也直接反应为购买进口商品的价格下跌,鉴于此,国内同类或相似商品为增加自身的竞争力也调整价格,致使国内商品价格下跌。所以,人民币升值会使得国内的商品物价下降,进一步还可能导致潜在的通货紧缩效应。从长期看来,我国对进口需求的增加导致国际市场上供求关系的改变,使得国际市场的价格提高,从而又带动了我国国内物价上涨。目前,受市场供给、国际价格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物价一直处于温和上涨状态,因此出现通货紧缩效应的可能性不大。在就业方面,人民币升值后,一方面,劳务输出减少,国内劳动力资源增多。另一方面,短期内,国内市场商品供大于求,企业为争取优势,可能裁员、缩小企业规模以保持竞争力,因此,国内就业形势严峻,尤其是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失业形势较为严峻。所幸,目前我国人民币升值的幅度不大,就业形势总体良好,城镇失业水平控制在4.6%之内。(三)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人民币升值将增加外商的投资成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是以货币、实物及其它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的。人民币的升值,以美元为股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兑换人民币的能力会减少,也就是外商投资的成本会随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的竞争力。但是,外商投资成本的增加,对于特定的项目来讲,原来额定的投资规模所需的资金将不足,如果继续实施该项目,会促使外商增资,扩大其投资规模。人民币的升值会加速企业利润分配和再投资,不利于现有外企发展。人民币的升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外商将会加速企业利润分配,提高可分配利润的汇出比例,据被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自7月21日人民币升值2%后,将利润及时汇出,要比升值前多获得2%的外币。同时促使外商决策、实施新的投资方案,不利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邯郸辖区8-12月利润再投资10621万元人民币,占全年再投资的79%,而去年同期为零。如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是2002年注册成立的外商合资企业,该公司的外方柬埔寨荣丰投资有限公司,在2005年10月12日将2003年和2004年利润所得9900万元人民币,再投资到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因此,人民币的升值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商的直接投资。

三、对策与建议

从短期来看,为了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有效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持汇量;适当增加进口;适当下调存款利率;同国际社会多沟通交流以达成共识。从长远来看,逐步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灵活的汇率形成机制,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我国外汇制度的长远目标。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应从中国实际出发,根据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来安排,循序渐进。

首先,需要完善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所需要的市场条件和制度安排。胡祖六博士主张要使人民币逐步向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过渡,银行利率和货币体系应该分开,利率市场化;要加快银行的改革步伐,提高银行自身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进行金融改革,加强监管;大力发展金融外汇市场,进一步理顺供求关系,稳步推进人民币比可兑换进程,不断提高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同时,着力培育人民币远期和期货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汇率风险规避工具,增加企业应对外汇波动的手段。

其次,人民币不可能直接选择完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可以考虑先逐步扩大汇率的浮动幅度,根据出口、国际资本的流动形势,采取更具灵活性的调整措施。但需要保持相对平稳的货币政策,使相应的灵活性建立在整体平稳的基础上。

最后,要加强同国际社会的进一步合作。在世界经济、金融日益融合的今天,一国的汇率政策不再是孤立作用的,而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国之间的汇率政策就像是一场博弈,如果各国相互之间能进行良性协商,各国的利益才有最大化的可能。只有增加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多边合作,才能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才能在世界货币体系的演变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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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艳辉,张静,汪寿阳.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和世界经济影响分析.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3年10月,第6卷,第4期.

[3]卜洪运,臧珂炜.人民币升值对FDI的影响及对策.市场经纬,2007年5月.

[4]凌波.浅谈人民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金融观察,2007年7月.

[5]凌波.浅谈人民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金融观察,2007年7月.

第11篇

关键词: 外商直接投资; 面板数据;区域差异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FDI的规模也逐渐扩大,按不变价格计算,FDI从34.87亿美元到2005年的603亿美元,增长了17倍,但是这种高速增长是通过不平衡增长来实现的。尤其是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增长差异,80%的资金流向了东部,仅有不到20%资金流入中西部。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东部经济最发达,增长最快。中国地区增长的不平衡性体现得很明显,FDI的流入加剧了东西部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分析FDI地区差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有必要的,本文基于面板数据模型对此进行分析。

二、模型的建立

新古典主义强调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本文应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来反映FDI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区域总产出用GDP来衡量,投入包括资本和劳动力,投资包括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FDI代表外商直接投资,I代表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指国内总投资扣除了外商直接投资,L代表劳动力。区域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

四、经济计量分析

我们采用的是1990-2004年的数据,共28个省市的数据,由于和青海数据缺失,排除在外,而重庆在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所以把重庆市数据合并到四川省。我们把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带,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份,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份,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9个省份。

为建立模型,首先,要确定选用固定影响模型还是随机影响模型。由于笔者所做的模型仅就各地区自身的资料进行研究,主要比较FDI对东中西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所以将模型取为固定效应模型。

其次,根据前面的分析,要确定模型是变系数模型、变截距模型以及混合回归模型中的哪一种。下表是运用Eviews对以上三种模型分别估计后所得的。因此在选取模型时,三大经济地带选取了变系数和变截距模型。说明即使是在同一经济带内,不同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投资、劳动力对各自经济增长的差异有显著差异。

我们采用各省市的综合情况来分析,东中西部的经济增长模型。东中西部的校正R2系数分别是0.989136、0.961466、0.992154,说明模型东中西部GDP99%、96%、99%能由FDI、I、L来解释,模型的可解释程度很高。

东部地区共有9个省市的FDI通过了t值检验,占到了东部地区的81.9%,中部地区共有西部地区共有6个省市的FDI通过了t值检验,占到了中部地区的75%,6个省市的FDI通过了t值检验,占到了西部地区的66.7%。除此以外,东中部的FDI的系数普遍比西部要高,说明东中部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高于西部。

东部地区所有省市的I系数均通过了t统计值显著性检验,占到东部地区的100%;中部地区所有的省市均通过了t检验;西部地区共有8个省市的投资通过了t值检验,占到了西部地区的88.9%。东部地区的国内投资的弹性系数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说明不管是国内投资还是外商直接投资,东部的作用与贡献都要高于中西部。

东部地区共有10省市的L通过了t值检验,但是其中有六个省市的符号为负,未通过经济意义检验,只有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的劳动力弹性值符合条件。对于中部地区,五个省市符合条件,分别是山西、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是贵州、陕西、宁夏。但是东部地区通过检验的系数均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

五、小结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部经济增长的影响明显大于西部地区,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是加剧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原因之一

东部地区改革开放早,区位条件、基础设施和经济技术基础好,吸引了进入中国的大部分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通过增加资本形成,扩大出口和创造就业等效应,推动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反过来,东部沿海地区的快速增长又提高了人们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外部条件,从而进一步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然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中西部地区的影响较弱,实证结果显示中西部FDI通过t检验的省市比例要低于东部,而且弹性系数明显比东部地区要小。因此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流向中西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投资方面

比较国内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系数,可以看出国内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大于外商直接投资。国内投资仍是经济增长的第一位的原因,国内投资的区域差异是地区经济差异的主要原因,西部地区要充分利用和吸引国内投资,对进入中西部进行投资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优惠政策。

(三)劳动力方面比较复杂,从比例上看,中部地区的最大

这说明中部地区劳动力还能发挥积极充分的作用,东部的某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劳动力数量多,容易形成劳动力饱和,而且某些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劳动力贡献下降。而西部地区技术教育水平落后,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经济,非熟练劳动力比例大,对经济贡献也低。但是就弹性系数来看,东部地区的仍居首位,最高的是广东,达到了3.503704,在此意义上东部劳动力优势仍超过中西部。

[参考文献]

[1]甘燕鲲.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及其地区分布因素的比较研究[M].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4.4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新疆;中亚五国;金融措施

Abstrac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trade between the Xinjiang and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the top is the degree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Xinjiang economy rely on to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 has become powerful. By the study of the finance policy to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the article wanted to find corresponding rely step to Further the TradebetweenXinjiang and 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 by the Exertion of All. Key words:XinJiang;the Five Conuaries in the midst of Asia;Finance step

动态地看,新疆金融业的发展步伐正逐渐加快,这进一步扩大了新疆和中亚五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差距。同时,新疆金融机构对中亚五国提供资金的增量较为缓慢。而且,新疆和中亚五国都存在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因此,引进资金就成为新疆和中亚五国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引进资金,促进对五国的贸易,发展新疆的经济,有必要对五国的情况作一定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中亚五国为引进资金的优惠政策 概括地说,中亚五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特惠政策 减免税(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税务投资特惠期的规定、减免税的对象主要是财产税和利润税)、免除关税(免除关税的期限、适用对象为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30%)。

2.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 投资商可以自行支配税后收入,在银行开立本外币账户;在实行国有化和收归国有时,国家赔偿投资商的损失;可以采取协商、通过法庭或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投资争议;第三方完成投资后,可以进行投资商权利转移。

3.银行开展的业务 以亚洲综合银行为例,该行在独联体国家之间的业务市场实行银行之间清算,货币兑换,进出口贸易业务,国际汇款,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业务。亚洲综合银行在执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基础上发展同业银行网并同许多独联体各国银行建立同业关系,在其同业银行中有著名的俄罗斯、乌克兰、莫尔多瓦和哈萨克斯坦银行:Commerzbank AG (德国);Union Bank of California (美国);Centro Internationale Handelsbank, AG(澳大利亚)。该银行还使用高技术为顾客提供广泛的国际水平的银行服务,按照“银行—因特网”体制,顾客可以昼夜24小时地从世界各地进行货币资金汇款、接受账目、检查账户等,同时还使用保护信息的现代技术(包括smart卡),保证顾客转交信息和执行业务的保密性。

二、多方努力,积极促进新疆对五国的贸易

(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展与五国贸易有关的国际业务 1.建立为我区与中亚五国贸易服务的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多边清算系统。稳定、安全、高效与顺畅的国际多边清算系统对降低流通成本、避免市场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以银行为中心的多边清算系统为国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国际贸易往来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应该加强与中亚五国的沟通,尽快建立彼此间的多边清算网络体系。在这个清算系统中,结算货币可以是可兑换的自由货币,也可以是 在一定基础上产生的记账货币;结算的金融机构可以是新成立的,也可以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当然也可以利用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来完成清算。 如从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合适的机构,则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和吉尔吉斯斯坦的亚洲综合银行以及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都可以作为多边清算系统的中心。

2.在对五国贸易中的结售汇给予特殊待遇:目前我国对出口收汇的管理主要以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2003年9月8日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这个办法的主要管制对象为出口收汇,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鼓励外资的进入,因此也就没有对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做出相应的规定,更没有对外资的进入给予特殊的待遇。 3.提供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Foreign Exchange Swap)、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 Futures)和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等业务,为贸易双方汇率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还可进行“福费廷”(Forfeiting)和政府贷款的等业务。从事国际贸易往来的企业除信用风险外,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汇率变动风险。由于我国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美元又实行由市场供求所决定的浮动汇率制,这就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贸易往来中使用非美元的外汇计价结算时随时面临计价结算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随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外汇交易工具与服务,使企业能够利用这些交易与工具,通过相应的风险管理降低与转嫁汇率变动风险,达到避险保值的目的。

4.参与和提供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为我区企业和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我国第一个成功的银团贷款的案例是“大亚湾核电站”项目(最初采取中行担保向海外借入银团贷款贷再转贷的形式),中国工商银行第一笔本外币银团贷款是1991年上海分行牵头组织的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项目银团贷款。对于决定我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也适宜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引进资金。 (二)在五国设立分支机构(Foreign Subsidiary Bank),努力实现本地金融向五国的渗透。五国金融系统普遍具有“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银行业务中短期贷款比重大,长期贷款比重极小,投机性投资大大高于生产性投资”的特点,虽然都“严格规范和限制在国内设立外资、合资银行”,但并非禁止外资和合资银行的进入。结合其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考虑到我区经济发展的情况,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实现本地金融机构向五国的渗透,从而为我区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进行外部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也能为我区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还可以在信用征信方面做一些尝试。

(三)积极推进企业的外源融资。通常而言,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内部融资(主要通过折旧和留存收益进行)和外部融资(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两类。因五国大都在“培育金融市场,发展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我们可以抓住这个契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筹资,同时也可以利用长期借款、租赁等方式融资,包括混合筹资(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这些都可能成为五国市场上比较看好的金融工具。

(四)政府对外商投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外商在我区境内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向中西部倾斜的有关政策不相矛盾的情况下,结合我区实际,对外商投资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采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措施。比如减免税、免除关税、提供国家实物赠与、政府补贴等措施,并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做出一定的承诺。 1.在税收方面,可以使用经济、行政、法规等手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法规定的税率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结合我区的情况,可以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农业税若干年;对重点鼓励的产业项目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免缴、缓缴、减缴或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限价出让或收取(土地使用费);对磁道资源开采暂缓征收资源税若干年;对外商自有自用房产免征或减关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从事水利、能源、交通、小城镇等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或最低限度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

2.在投资保障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先保证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暖、汽;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运输计划和进出口配额;禁止向外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优先办理外资企业人员的出入境手续等。

3.对于能够促进我区土地开发的给予特殊的优惠。对利用荒山、荒地和荒滩进行生态建设的,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若干年不变的政策,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延续土地使用权;对于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可以免、减、缓等方式收取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银行和银行业务法》(2002-8-19).

《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法》简介(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