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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项目化工作要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实施意见征询会。
“三项承诺”是省高院院长应勇在今年省人代会上所做的省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包括诉权保障、公正审判和判决执行这三项涵盖法院主要司法工作和工作主要环节的承诺。具体指: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会上,代表们就省高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就实施意见的体例结构、重要词汇概念、重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中肯而切合实际的意见。代表们希望,“三项承诺”的组织实施,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深入人心、鼓舞人心,同时广泛的宣传又反过来能增强法院部门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做好做细;二要花大力气常抓落实、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经过不懈的努力,出成效、见成效,提高我省法院司法工作水平。
丽水市出台代表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
最近,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丽水市人大代表中心组活动指导意见》,要求该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完善代表活动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不断丰富和拓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代表在加快丽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该意见包括组织代表学习、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保障代表履职等内容。要求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要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坚持每次活动前学习制度;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代表活动以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也可以中心组集中活动、若干小组联组活动、各级代表混合编组活动。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走访基层单位、走访群众活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与问题。试行一名市人大代表联系若干名群众制度,促进代表开展帮扶活动,发挥代表致富引路人与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用。
为提高代表活动参与率和活动效果,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将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检查通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先进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评比表彰活动。
余杭区设立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杭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近日区委下发《关于设立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的通知》,决定设立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并配备相应职级工作人员。规定镇乡街道人大办公室与各镇乡街道党政办或党务群团办合署办公,同时增设科级领导职数1名。
余杭区的这一举措,将有利于镇乡街道人大职能的进一步发挥,支持和保证镇乡街道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上虞市人大召集专家小组评审部门预算
5月16日,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召集部门预算专家评审小组,对民政、卫生、水利、计生等部门预算实行专家评审。这是继去年尝试对民政、卫生两部门实行部门预算以来,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化预算监督上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评审重要关注点是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预算安排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可靠、细化到点,是否体现绩效要求;保证预算实施的措施是否到位等。
评审专家组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中高级职称人士组成。评审组有权对部门预算审查内容提出质疑,要求相关部门提供预算安排的依据及资料,并对涉及的项目进行专题调研。根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对部门预算内容再作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仙居县人大执法检查首次邀请专家参加
日前,仙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考虑到医药化工产业安全隐患较大、问题不易发现等特点,仙居县人大常委会专门邀请医药化工行业两名高级工程师参加执法检查,这是该县人大首次邀请专家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中,两位专家指出了医药化工行业在安全生产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部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医药化工行业是仙居县支柱产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执法检查,可使问题、建议更具针对性、更切合实际,能够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
兰溪市提前拆除37条机立窑
2006年4月27日,浙江立马集团投产10多年的一条水泥机立窑的拆除,宣告了兰溪市37条水泥机立窑提前一年半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省决定和环保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拆除水泥机立窑被列入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为此,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政府抄告审议意见,要求落实措施,加快机立窑拆除进度。兰溪市政府做出了2007年底全部拆除机立窑的承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出台《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斥资2635万元对拆除机立窑给予相应补助,有力地推动了机立窑的拆除工作。
据了解,机立窑拆除后,兰溪全市的水泥企业由原来的16家调整为6家,水泥生产线由原来的47条调整为10条,年产量由原来的1500万吨压缩到1100万吨,年粉尘污染量将减少1.2万吨,水泥生产实现从机立窑、回转窑混合型生产向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的根本性转变,达到了国家对水泥行业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富阳市城镇居民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近日,富阳市政府下发关于非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该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这表明,该市已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这项造福于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和督促城镇非医保居民实施医疗保障的结果。
富阳市尚有5万多名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他们主要是没有工作的非农居民、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等,大多没有固定工作,生活相对困难,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极易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该市人大代表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要求市政府采取措施,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代表建议,今年二三月份,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开展了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情况汇报,提出5条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制定城镇非医保居民医疗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将城镇非医保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范围,实行统一管理,鼓励和引导城镇非医保居民积极参保,并适当增加医疗管理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城镇非医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海宁市人大代表听证会上传民意
日前,海宁市物价部门就城镇规划区居民开征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与会的人大代表在事先广泛收集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调价方案不同的看法。
自来水调价是涉及每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代表们在会前下足了功夫,他们在自己居住的社区和选区,或专门召集座谈会,或登门调查询问,挨家挨户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并把这些民意带到了会场。听证会上,代表们表示,对开征污水处理费原则同意,但对收费方式提出了不同看法。代表们提出,水费应当像电费一样实行阶梯价收费,要在保证居民正常用水不涨价的基础上,只对多用或者说浪费用水的部分予以涨价;要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排污企业应当让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对困难户、低保户则要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以支持为主。
市水务集团负责人对代表们的意见十分重视。据悉,听证会内容将以纪要形式反馈给代表和上级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论证后报嘉兴市物价局审批。
安吉县在媒体开设“代表论坛”
近日,安吉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论坛”暂行办法》,决定在媒体开设“代表论坛”,组织人大代表就本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话题展开讨论,建言献策。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工作更加紧密地服务于发展大局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102号)要求,在2010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2010]15号),对2011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10—2011年)的通知》和省、市《2011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赌博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119.74件,查处案件911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坚持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整规办联席会议,及时分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整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各部门及时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报送市整规办和通报相关部门,市整规办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有针对性、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做法、案例等编发了31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简报》。
七、2008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着力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突出重点,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国务院2008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尚未出台前,仍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2011年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农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为重点,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节日市场监管。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使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打击力度,违法犯罪的大、要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关键词]环境执法依法行政存在问题对策
一、环境执法工作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
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改善。
总体来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体制的快速转轨、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正处于硬碰硬的攻坚阶段。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2003年,GDP增长速度达到9%,但主要原材料消耗却增长10-20%,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电力、煤炭、石油等基础能源的供应短缺02003年全国GDP占世界的不到4%,消耗的钢材和煤炭约为30~33%,50%的水泥在中国消耗,对固定资产的过度投资,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二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大企业故意偷排偷放,小企业连片污染反弹,违法排污导致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四川化工厂违反“三同时”规定强行开车违法排污,导致沱江沿线100多万人喝不上水,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重庆天元化工厂有毒气体泄露事故造成数万人紧急疏散,9人死亡;北京怀柔有毒化学品泄露事故造成3人死亡。这些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使人民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连起码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三是环境执法和短期行为的冲突不断加剧,不法分子以身试法、艇而走险,去年山西忻州市连续发生3起暴力抗法事件,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四是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以每年近20%a的速度递增,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上访的8大热点之一。
二、当前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当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消极执法或行政执法不作为等行为依然存在,对环境污染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现象也依然存在,各地之间、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工作发展仍然很不平衡,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软、硬件还缺乏坚实的基础,全国范围内还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执法难的问题。
(一)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间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群众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一些地方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靠突击抓,工作陷人被动。最近国家环保总局派出5个检查组、分赴5省、市,检查了124家造纸、化工企业、医疗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全部超标排放,其中21家属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95%的企业用治理设施作挡箭牌,50%的企业编造监测数据,偷排偷放。许多企业的治污设施常年停运,锈迹斑斑。这些情况,当地环保部门能不知道?有的企业前几年就查处过,又恢复生产、超标排污,严重影响环境执法形象。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松懈,12369举报热线无人接,上班时间松松垮垮,常年不下现场。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消极保自己的“帽子”、“票子”,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存在“查了也处理不了”的顾虑,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对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一些地方环保局不愿上报环境信息,瞒报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工作被动。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是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最终,顶不住的也站不住。
(二)缺少技术规范。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一行为施行多种行政方式的屡见不鲜。如:建筑工地噪声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有的区县只征收夜间的,有的区县白天、夜间都征收;有的按标准正收,而有的则加倍征收,甚至有按每天200元计算、征收排污费的。又如:在夜间施工审批中,钻孔灌注桩究竟钻多少深度可同意夜间施工,浇捣混凝土究竟需要达到多少立方,需到环保部门申请报批等,各区县把握尺度不一。因而出现有的施工单位出土在A区可申报夜间施工,在B区则予禁止的情况。均属本市管辖,却发生如此执法不统一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现场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施工单位投诉。因为施工单位在全市是流动作业的。类似的还有餐饮业建设项目审批中,多少经营面积必须有多少立方的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匹配,多少尺寸的集气罩必须有多少块过滤网板或多少功率的静电除油烟装置匹配等,均无明确的执法标准,致使各地区各自掌握,各自决定。
(三)行政处罚不规范。较普遍地存在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的问题。遇到上级领导打招呼、批条子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而行政处罚不经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复议不经复议小组核审,仅只少数领导说了算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处罚委托程序不完善。常常以"特事特办"或"办公会议"的形式,直接将行政处罚中的某个程序安排到区县环保局代为办理的问题以及缺乏执法技术规范,导致处罚幅度难掌握,人情难推却,执法难到位。甚至出现对于同一违法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局之间、特别是区县和区县之间,处罚尺度的明显不一的现象。到现场取证材料,如照相、摄像以及现场采集的实物证据等,未依规定编号、归档或登记的,更时有发生。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及不规范性,已经影响环境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准确性,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较为普遍,吃拿卡要、随意收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甚至为企业通风报信、申通违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已经发生违风廉政建设的典型案件。
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放松了对执法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个别执法人员放弃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利欲熏心,腐化堕落。
(五)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问题的根源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要领导环保意识淡薄,只追求政绩,不考虑对环境的损害,表面上经济指标上去了,实际上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破坏。
(六)对企业管辖权的问题。一个中央级企业或者省属企业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其所在地的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却没有权力进行处罚;在西部大开发中,一个国家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连看一眼都不行,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却不能勒令制止。这个尴尬的执法困境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驻地方的中央级企业或者省属企业本身及其领导者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有的属于省部级,有的属于地厅级,高于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环保部门。在我国,行政级别高,意味着权限大,行政资源丰富。由于有这样的级别距离和权力限制,地方政府官员、环保执法人员跟他们连平等对话都做不到,更谈不上监管执法了。
三、影响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因素
环境执法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目前,环境执法难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其因素也是多方面的。
(一)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影响环境执法的根本因素
不同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基层地方政府的决策导向。不少地方领导仍认为GDP是硬指标,环境是软指标、没指标。有的经济落后县面对层层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只能引进“十五小”污染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手段名目繁多:政府降低门槛招商引资不让查,借助专门机构不让查,出台土政策不让查,为企业挂牌保护不让查。基层环保局由此产生不敢查的顾虑: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一些县环保局不是加强执法,而是对付上级检查,通风报信。
(二)企业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是污染反弹的直接动因
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人(企业法人环境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工具(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落后)、生产资料(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是发达国家的数倍)三大要素,是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现实基础。一些企业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具体表现在:一是土小企业连片反弹,屡禁不止。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查处的违法企业中,采用国家淘汰工艺和“十五小”、“新五小”的企业占了51%。二是大企业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这里既有企业受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受土小企业违法排污的不正当竞争挤压,造成价格扭曲的因素。三是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一些地方的制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冶炼、水泥等重污染工业群,经多次整顿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体制、机制、法制、能力方面的障碍是影响环境执法的主要因素。
在体制方面,执法权越放到下面,受地方保护主义势力的影响也越大,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的4.5万人环境执法队伍中,有3.8万人在县(区)一级。受“位子”、“票子”的影响,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
在机制方面,一是缺乏事前监督机制。许多环境违法问题都是决策不当造成的,仅靠环境执法的事后监督,难以奏效,应加强事前防范,预防为主。二是部门联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这次“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实行六部门联动,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但在日常执法中,还没有形成联动制度。三是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对环保做得好的企业缺乏鼓励和重奖措施,降低了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在法制方面,一是行政处罚额度低、抓手少,影响了执法力度。有的大型造纸企业治污设施每日运行费用在10万元左右,而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仅10万元,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正常运转治理设施。二是法律规定不具体,操作性差,难落实。对于关停措施,缺乏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拆除销毁设备、取消贷款等法律规定。三是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决定权在当地人民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政府不愿意下达决定,有的甚至只发空头文件,不抓落实,应付检查。四是强制手段少,难以落实到位。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容易造成执行难。
在环境监察能力方面,一是环境监察队伍缺乏主体资格,没有法律授权,对下级开展行政稽查也缺乏法律依据。二是力量弱。全国4.5万环境监察人员要对23万家工业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万个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生态环境监察、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量更大。三是执法能力差。全国平均每个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车辆仅1.3辆,300多个县没有执法机构,200多个县的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更没有取证设备。四是人员素质不适应执法工作需要,仍有相当一部分环境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
四、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虽然,当前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较为突出,但是整体趋势是好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将对我国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在逐步加以解决。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环保政绩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按照环境法律,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范围的环境质量负责,更应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在任期内逐步改善环境质量。首先,要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是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重大环境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出台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造成污染集中反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逐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执法手段。
尽快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在法律上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经济、工商、供水、供电、监察和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二是增强环境保护多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对环境法律法规中义务性条款均要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三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罚”制度。针对目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只罚企事业单位、不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缺陷,确立既罚单位、也罚个人的“双罚”制度。四是赋予环保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押、没收等,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
(三)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环境稽查。
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体制保障。一是实行环保系统部分垂直管理体制。在目前法律环境下,可在环境监察系统先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对于市以下环保部门,特别是经济开发区环保部门,应逐步实行垂直领导。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的任免,要征求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是加强国家和省级环境监察部门执法力量。国家可考虑设立分片管理的环境监察分局,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重点地区设立环境监察派出机构。三是加强环境稽查工作。逐步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切实加大对环境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建立刚性的环境警察制度。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美国联邦环保局设有专司侦查、职能的执行处,50个环境检察官办公室和200多名环境检察官,建立中国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中国的环境警察队伍。
(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构建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作用,形成相互制衡的“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一是通过开展企业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探索新型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和能力。二是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行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制度,实行上市企业年度环境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违法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三是广开参与途径。包括聘任特约环保监督员,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参与制度,建立环境问题论坛制度和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以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制度。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执法装备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队伍管理,公布执法信息,实行阳光下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和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积极加强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定量化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畅通12369环保热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争取国家财政向西部地区环境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倾斜,尽快扭转西部地区环境执法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