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8 01:03: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管理专业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百年大计,以人为本。企业的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企业竞争归根到底也是人才的竞争。当代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进步,学习速度和培训速度也是提升人才速度的重要参数。培训则常常是提供信息、知识及相关技能的重要途径,有时甚至是唯一途径。在当今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必定是那些能够使其员工充分发挥自己全部潜能的企业。这意味着,企业员工必须接受培训作为继续学习的一种手段,员工培训在帮助公司迎接竞争性挑战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员工培训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创造价值或赢得竞争优势,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的公司会比他们的竞争对手表现出更好的经营业绩,更有信心迎接竞争性挑战。培训不仅通过员工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的提高而增加企业产出的效率和价值使企业受益,而且增强员工本人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受益。故有人说,培训是企业送给员工的最佳礼物。培训是管理的前提、培训是管理的手段。培训不仅为管理创造了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即培训通过满足员工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来激发员工的干劲和热情。企业同时应把培训作为管理的机会和途径,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围绕企业的任务和目标来实施培训,并通过培训沟通上下级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展状况,达成相互理解与支持,共同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为了充分了解公司员工思想现状,了解公司对员工培训要求和规划,建了解统化、结构化的公司内部培训体系。本人在xx制药有限公司范围内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共发出问卷36份,回收问卷35份,其中有效问卷34份,中层管理人员问卷4份,主管级及员工级30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二、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1.调查时间:2007.08.
2、调查地点:制药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采取问卷式调查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抗肿瘤药物为主的制剂生产厂家,药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用药的安全问题,对于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十分必要。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文化
1、企业发展方向较为明晰。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约有9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表示了解或十分了解,这主要是与公司目前的业务重点和工作目标有关,但剩余的5%左右员工表示了困惑,这必然会造成实际工作缺乏目标,或者人力资源的较大浪费。
2、将近九成员工熟知企业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因而“不断进取,永臻完美”的管理思想几乎感染了公司的所有员工,可见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敬业度和忠诚度起到了较大的凝聚作用。
3、企业在制度建立及文化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显示,认可公司有一个非常健康文化的比例达到85%,而15%左右员工则认为一般,没有员工对此表示反对。此外,仅有45%的员工认为公司的制度体系非常完备,而认为不完备的人数达15%。
(二)组织结构与岗位设置
1、近九成员工对公司现行组织结构认同,并表示与部门业绩息息相关。公司现有员工中,九成员工对现有机构设置表示赞同,认为现行设置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现行职能职责、业务流程与实际工作衔接较好。依据调查结果,80%员工认为目前的岗位职能配置、工作业务流程有效,而认为其在实际中有指导性、参考性作用的仅占35%左右。
(三)人才管理与技能
1、在人才使用上,中高层管理者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部门负责人作为xx制药有限公司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不断创新、发展企业的重任,从统计数字发现,在工作任务分安排方面,80%左右的员工认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到了用人所长,但仍有20%人员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2、部门内部沟通基本顺畅,但部门间急需加强。多数员工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对其的工作支持力度较强,并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但从后续问题的调查显示,部门内沟通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也有一部分员工反映,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并不十分理想,很多时候只是员工自己沟通和联系,而部门负责人沟通比例也仅占55%。对于部门内部的员工间沟通,调查者则在三个方面表现较为均衡:自己协调、询问同事、求助领导。
3、中级管理人员急需提升的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员工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中级管理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素质,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领导艺术、团队文化、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而据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显示,则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团队文化、领导艺术、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
(四)团队精神状况和素质
1、除少数员工外,团队士气良好。在实际调研中,28%的员工认为我们团队的精神非常高昂,60%认为我们团队是一个充满关爱、团结一致的集体,但12%的员工认为团队现处在低迷的时期。针对团队的特定成员进行调查时发现,约有35%员工反映某些员工没有与整个团队融合起来,表现出例外或特例的行为。
2、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没有紧密结合。团队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业绩是团队业绩的基础,只有实现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息息相关,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据相关数据显示,xx制药有限公司仍需要在此方面继续努力。
3、团队的素质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总体提升缓慢。据统计资料显示,60%员工认为公司团队的素质与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不差上下,25%认为略差,15%认为较差。在员工与团队合作的信心方面,30%员工认为团队正向有利方向发展,35%认为没有变化,20%保持观望状态。在团队素质的提升方面,40%员工非常认同我们的团队正在进步,35%基本认同这一事实,20%表示沉默,5%表示不认同。
(五)员工个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发挥
员工专业技能的自我评价。员工普遍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自身的专业技能比较满意,这一比例高达80%,仅有1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的技能相当完备,与此同时,5%员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表示了不满,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提升。但在专业技能转化方面,这一比例有所下降,75%员工认为自身的技能基本发挥,25%员工认为没有完全发挥,可见专业素质在向业绩转化上并不十分理想,员工的潜能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四、今后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目前公司的培训现状,为了让公司的培训更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培训体系:
1、强化员工责任心的培养。针对本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特性,对员工加强质量意识的培养,使员工充分意识到缺乏责任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保证生产有序地进行。
2、加强员工之间相互沟通。不定期的和公司员工进行交流,使员工的意见能够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便于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和员工之间的的相互了解和协调。
3、调整人员配置、促进员工技能发挥。针对每个员工的特点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避免人才浪费。新晨:
研究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实施效果,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对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改革进行评价和认定,为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供可靠依据,为深入开展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提供借鉴。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成效的研究
2009年根据中央电大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电大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对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课题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自定题目调整为指定题目的专题研究,山西电大各分校和学习中心积极探索和实践,对电大沿袭普通高校原有实践教学模式进行了突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创新了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的模式
专业社会实践调查能够培养学员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思想,中央电大改为指定题目的调查,使调查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使学生的社会调查真正落到实处。创新了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的模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的特色化,促进了学科建设的发展
学科建设是电大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对于提高电大办学层次和社会声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旧有的模式,开拓了一条新的有特色的模式,促进了学科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三)培养了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调查,强调实际操作训练,选择规定的专题进行研究,从而获得感性知识、掌握基本技能,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了电大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对行政管理专业开展专题研究,是加强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于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我们的实践教学的薄弱环节,对于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具有促进作用,通过专题调查活动,进一步拓展电大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对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来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进行了尝试
行政管理专业学员的社会调查课题,由原来自定题目调整为定向的题目,使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国家的重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是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进行的一项新尝试。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核心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
(二)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 行政管理专业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中国的公务员考试热度不断攀升,报考人数多、录取比例低、受社会关注程度高等各方面都超过了其他现行考试,俨然成为“中国第一考”。 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定位是为国家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培养行政管理人才,但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并没有发挥出优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在公务员考试中要能体现出优势,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必须进一步改革。
1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及特点
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定位是为国家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培养行政管理人才,但要进入国家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进入中央、地方国家机关成为公务员必须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2000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三科。2002年,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将该科目的内容压缩作为常识判断部分放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中加以考查。这样,从2002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调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通过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语言理解和表达、资料分析等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考查考生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生活、学习和实践积累形成的稳定心理特征,测试考生在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时的综合判断、组织和人际协调能力及资料分析等较高层次的职业能力。
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申论是多种能力与素养的综合考查,主要考查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核心是考查考生的写作能力和思辨能力。
综上所述,无论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是申论考试,虽然考试涉及的内容广泛,考试的形式灵活多样,但考查的目标非常明确,主要是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见,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共同特点是对考生潜在能力进行考查。
2 公务员考试中制约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发挥优势的原因分析
在公务员考试热度攀升之时,行政管理专业,这个被社会大众认为是未来公务员培养摇篮的专业被寄予更多期望。但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并没有发挥出优势。公务员考试中制约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发挥优势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该目标制定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出来的学生似乎什么都懂,但又什么都不精通,成了“万金油”,在公务员考试以及录用方面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优势。①依据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基础理论课讲授偏多,技术性、应用性课程开设太少。同时一些基础理论课程交叉、重复,比如“管理学原理”与“西方行政学说史”、“公共管理学”与“行政学”之间内容重复部分较多,而一些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课程开设得不够,如“逻辑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电子政务”等课程在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没有开设或没有全部开设。(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目前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仍沿用“传授知识”的套路,以“灌输式”为主,基本上局限于教师讲、学生听,没有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教学内容多以概论性、介绍性、原理性和原则性内容等为主,这种课堂教学无法与公务员考试的“能力测试”接轨。传授知识无可厚非,但传授知识仅仅是教师职责的一个部分,作为教师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完成从知识到智力和能力的转变,培养其潜在的能力。(3)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考试存在的问题。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考试一般是在授课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命题进行考核。考试形式有开卷和闭卷两种,只有极少数的专业选修课可以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大部分课程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的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判断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任课老师命题时做好答案,交由学校考试中心。阅卷计分时平时成绩占30%,卷面成绩占70%,最后算出综合成绩。平时成绩主要以学生的出勤情况来衡量。可见,目前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考试倾向于知识的再现,而不是综合判断、组织和人际协调能力的考查。
3 公务员考试中发挥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优势的教学改革思路
3.1 以培养行政职业能力为核心,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公务员公共科目的考试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社会问题的诸多方面,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的知识点较多,但知识只是一个载体,更重在考查考生的临场反应能力。而申论考试材料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都是在公务员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和必需解决的各种社会问题。十几年相对封闭的校园生活,造成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许多学生只习惯于接受书本知识、课堂教学,而对“窗外”的事情反应淡漠,表现得不敏感、不关心、不激动、不震撼。直接的社会实践空缺,间接的社会感知未能得到及时的补充或未能转化为能力,这是应届毕业生在申论考试中又一个硬伤。②因此,我们应当以国家公务员能力考试的内容为现实参照,把行政职业能力作为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公务员考试科目及特点为指导,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设计从“教育”取向转向“方法”和“行为”取向,从着眼于“应知”转为着眼于“应会”。紧紧围绕提高学生的行政职业能力为核心进行课程设计,扩大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课程比例,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实习、方案设计和专题讨论会,提升学生具备从事公共管理工作所需的包括知识、技能以及必要的价值观在内的基本素质,从而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尤其是在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写作方面应严格把关,因为进入网络时代,很多学生通过网上搜索,采取复制、粘贴的方式,将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改头换面就变成自己的。如果教师不严格把关,这样的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训练怎能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3.2 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优化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法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应提倡摈弃满堂灌的单一教授方式,利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展开教学,利用网络资源、搜索大量的行政实例,运用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使教学的知识与实践密切结合,让学生在对实际行政管理问题的分析、探讨与解决中去自我体验、自我提升,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能有效应对申论科目的考试。
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想走进公务员队伍,“申论”往往成为他们难以跨越的“门槛”。 在申论考试中要求考生以一个“准公务员”的身份去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申论考试材料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考生根本没有实际接触过,甚至是根本不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考生势必难以提出对该社会问题的理性认识。案例教学法和情境教学法旨在营造人为的行政管理事务环境或情境,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行政管理岗位角色,开展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使学生在虚拟的情境中学习从事行政管理实践必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同时,通过这样的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心系百姓冷暖、洞察社会变革的大局意识,以及处理一些具体问题的实践经验。作为未来的管理者,尤其是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者,需要培养其关注国内外大局,洞悉社会矛盾的发展演变及解决之道。进入网络时代,学生了解国内外时讯非常方便、快捷,应引导学生多阅读有一定新度和深度的媒体杂志,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心系百姓冷暖,又可以提高学生的申论考试水平。
3.3 改革知识再现型内容的考试,探索反映学生能力水平的考试设计
考试能否起到评价教学质量的作用,关键在于考试内容和形式是否与培养目标一致。传统的倾向于知识再现型内容的考试不能准确检测行政管理学生综合管理的潜在能力,因此,考试要想成为学生综合管理的潜在能力的评价手段,也必须改革知识再现型内容的考试,探索反映学生能力水平的考试设计。首先应减少客观性命题的分量,扩大开放性命题的比例,给学生个性发挥留有空间。其次,扩大学生平时成绩的比例,一般高校将学生平时成绩定为30%,很多老师主要是根据平时上课的出勤情况给平时成绩。笔者认为,学生平时成绩不仅仅体现在出勤方面,更应体现在课堂讨论和师生互动方面,同时学生平时成绩的比例可以进一步扩大,至少应扩大到40%。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可以设计一些问题,随机选取一些学生参与讨论,也可以鼓励一些学生主动参与讨论。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可以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非一日之功,需要任课教师一以贯之。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更能考验和提升学生的能力素养。同时,这些能力的提升无论在学生的申论考试,还是在公务员面试中都大有益处。
注释
【关键词】 地方高校 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 实训模块构建
截止到目前,全国已经有313所本科高校开设了行政管理专业,而这其中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开设占据了很大比重,行政管理专业涉猎内容广泛,对实践能力要求极高,传统的重理论的教学方式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开始重新审视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便成为今后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主要方向。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突出特点便是实践教学比重的增加,针对现阶段地方高校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理论和实践相脱离、师资队伍结构单一、实训教学基地短缺、实训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自身特色和竞争力等问题,提出构建科学合理实训模块的设想对于地方高校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显得尤为关键和紧迫。
1 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训模块构建研究的必要性
1.1 完善人才培养保障机制的需要
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增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训教学方面普遍投入较少,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严重,这种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突出表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与行政管理专业相关的实训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较少,在实习基地的选择上并没有考虑到与专业的对应性,严重影响了学生实训的质量。而软件方面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和实训制度的建设上,目前地方高校教师的主要来源多为刚走出校园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大学生,具备雄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但自身缺乏实训能力和指导学生实训教学的经验。除此之外,高校在实训方面并没有设置有针对性的目标、实施办法、考核方法、评价体系等,实训教学多只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达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1.2 适应社会发展和对人才需求观念的转变
2012年教育部下发教思政[2012]1号文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指出我国教育实践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 “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同时提出加强实践育人规划、强化实践环节、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系统开展社会实践、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等要求,可见国家对高校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视,而实训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提高,紧跟国家发展形势和时代潮流,也有利于对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能力有求有更为清晰明确的定位。
1.3 增强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竞争力的需要
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普遍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在师资力量、科研水平、设备条件、资金支持、生源质量、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不能与全国重点大学相抗衡,而在学生的实际操作和执行能力上又不及高职高专类的技术型高校,因此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应在基础理论教育的基础上更重视实践教育,培养复合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1.4 拓宽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就业渠道的需要
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在校人数在3万人左右。与这令人振奋的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情势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就业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在就业职业和行业的分布上,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分布广泛,但普遍竞争力不高,从事岗位较多的有文职人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等,这些都属于门槛较低的岗位,职业对口率比较低,薪酬水平和职业上升通道也比较有限,因此毕业生的满意率普遍偏低。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反思现阶段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培养学生专业核心竞争力,通过科学实训体系的构建增强学生应用能力,为社会输送更高水平的行政管理人才。
1.5 形成自身优势、凝练特色学科的需要
如今地方高校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大多遵循传统,没有自身特点。因此未来建设中地方高校应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和培养个体差异,参考校内外的优势资源、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民俗特点、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多元化的培养方向规划,形成自身特色学科。以海南省高校为例,应在海洋行政管理、特区管理体制创新、旅游规划与管理、热带农业的推广等方面大做文章,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自身优势
2 行政管理专业实训模块的构建思路
2.1 构建实训模块的指导思想
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强调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因此实训模块的构建应坚持清晰定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基本行政操作技能和综合事务处理能力为支撑,辅助以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能力的训练,从而达到充分挖掘学生潜能、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复合型、应用型、实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需要构建一个由基础到综合、由单一到多元的实训模块。
2.2 实训模块的构建(见图1)
3 行政管理专业实训模块的构建对策
3.1 校内实训模块的构建
校内实训重在对学生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强调通过校内实训使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基本行政事务的处理技能,同时明确自身未来发展方向。校内实训的培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3.1.1 课程改革
(1)教学手段的改革。首先,深化案例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案例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主体,通过老师介绍行政管理领域的实际案例,引导同学们的讨论和思考并运用所学知识设计出问题解决方案的过程,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案例库的建设,要广辟案例信息来源,从各个途径充实案例库。这些途径包括:公开出版的公共管理教材等教学资源;国内高校网站公布的行政管理、MPA教研案例;国内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行政管理的事件和现象;国内公开发行的综合类、专业类学术刊物;教师承担的科研课题搜集的案例资料;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搜集的案例资料;有关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资料等。同时加大相关硬件投入,建立专门的行政案例教学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应用平台。
其次,深化实验教学改革,进行实验室模拟实训。学校可根据自身区域特色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设立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等。同时在教学中采取情景模拟的教学方法,通过模拟不同的环境,让学生承担不同的角色,增强学生对行政管理相关理论的感性认识、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置的改革。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三个主要内容。公共课应注重对学生道德素质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形成独立完整的人格,掌握适应时展需要的基本技能,这其中以计算机的操作应用和英语能力为代表,计算机类课程应重点培养学生office软件的应用和利用网络实施管理的能力,具体表现在能够利用网络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能够通过统计软件分析信息和输出结果的能力,能够编制网页、利用网站信息或维护网站常规运行的能力,以及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或管理信息系统解决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与行政管理专业相关的软件应用,如统计的SPSS软件,Photoshop等等并提供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另外,对于学生英语能力的培养,应主要集中在听说能力和翻译能力,讲授内容应以日常用语为主,从而使学生具备基本的人际沟通能力。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除增加公共行政、经济学、法学等方面课程外,还应增加“公文写作”、“文献信息检索”、“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公务员考试模拟”、“政务礼仪”等实训课程。而选修课则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可通过预先调查了解学生感兴趣的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开设选修课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1.2 校内实训平台建设
学校应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为学生实训建设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举办专业竞赛,如公文写作大赛,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比赛等,增强学生的行政能力。其次,充分重视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力量,鼓励学生参与其中的行政工作,担任相关职务;再次,学校可通过设立学生助理、行政助理的岗位使在校生能够切实感受行政工作的内容,为日后的专业实训做铺垫。
3.1.3 毕业论文的改革
当前高校毕业生受老师选题和自身知识积累的局限性,并不具备撰写高标准学术论文的能力,只能为了凑够论文字数而进行大量文字堆砌,乃至抄袭,这严重违背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初衷。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应多注重内容的选择,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研究,在写作过程中,不提倡单一的理论论述,鼓励采用典型案例分析、实地调研撰写调查报告的形式展开,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2 校外实训模块的构建
(1)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是最能培养学生社会活动能力、研究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的实训内容,也是促使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学生可选择自身感兴趣的问题,自愿结成调查小组,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可为每个小组配备一名社会学的指导老师,对如何开展社会调研,需要运用何种方法展开,调查中的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讲述,并对学生在调研过程出现的任何问题给予指导。在实地调查后,引导学生针对调查过程中的有关现象和问题,结合所学知和实践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并最终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
(2)加强校企合作,拓展校外实训平台。加强校企合作是拓展校外实训的重要环节,建立校企共赢平台,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是校企合作的关键,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应选择为对企业有利,能切实解决企业现存问题的方面,学校通过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由企业为该校学生提供部分日常实践教学中的设施和实习实训的场所,而与此同时,学校则利用自身优势,定期为企业提供有效优质的科学服务;在师资方面,企业可选派与行政管理专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大学生进行定期的培训,重在介绍实际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和传授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学校可选派优秀教师对企业职工进行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能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团队合作能力,在人才方面,企业可获得对人才的优先选择权,这样便充分调动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保证了双方的利益。
(3)鼓励学生寻找兼职、自主创业。学生可抛开专业和学科的界限,利用课余和暑期时间走向社会,了解多种行业的工作内容,提前感受职业氛围,具体行业如销售、服务、实习记者等,来通提高自身的沟通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同时学校可通过与政府或公益组织的合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4)创新毕业实习模式。毕业实习是高校实训活动中时间最长最集中的环节,因此创新实习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高校应采取强制性集中实习与分散自由式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对于学生自身的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实习指导,明确其实习目标。同时构建评价主体多样化,评价方式灵活化和评价指标多元化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反映学生实习情况,保证实习效果。
目前关于地方高校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还处于初探阶段,培养具备学习能力、应用能力、操作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今后努力的方向。而实训教学在行政管理教学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重,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训体系,改善实训教学中的不足,还需要我们长期的探索和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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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红征.改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2(14):21-22.
[4]谭英俊.基于就业能力培育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0):99-102.
关于英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培训考察报告
前不久,由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牵头组团,对英国政府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好的做法进行了实地培训和考察。赴英期间,培训团组先后走访了英国贸工部、国际贸易署、竞争委员会、牛津郡政府、工商联合会、公务员管理学院和伦敦高伟绅律师行等部门和单位,与英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座谈和交流,取得了较大收获。
一、关于英国政府行政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五十年中,英国政府随着社会发展和职能变化,通过多次改革,公务员人数逐步减少,行政方式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培训考察,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其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行政过程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把关、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以及重视发挥独立机构的作用等,无一不体现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英国政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较高水平,其规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纪中期,为加强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务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终身职业;(2)公务员应该保持中立性,政党的变更不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3)公务员不应承担任何决策责任,只是执行决策。这三个观点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931年英国通过《公务员总则》,明确“公务员的工资由议会提供”、“英国首相是英国公务员的最高领导”。1968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长。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英国现代公务员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国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实行终身制,多数人员是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加入公务员行列,直至退休。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在培训考察中我们了解到,英国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的审查;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本部门的不同职能所具有的相关法律事务。
1.法律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即成为政府高级专业人员,不属于一般公务员序列。但其级别设置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贴。即使这样,其收入与社会律师的收入还是有明显差距(一般而言,比伦敦当地律师收入低、比外地律师收入高),其优势主要是工作较为稳定。办公室的编制人数根据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的需要设定。在法律办公室之外,英国政府部门通常还设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投诉,类似我国的行政复议。但这个专门机构及公众投诉的受理程序,并不是专门法律规定的,而是英国行政机关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诉专门机构的 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直接联络部”,有的称为“公共请求办公室”。
2.英国贸工部法律办公室的情况。该部设有部长1人(内阁成员)、副部长7人、常任秘书1人,下设12个部门主任,有4000多人在总部工作,还有6000多人在分属部门工作(有些人属于人)。该部法律办公室下设三个咨询处和一个调查诉讼处,其中负责咨询的法律工作人员有96人,负责调查诉讼的有22人。法律办公室的工作是保证贸工部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咨询服务上看,其主要对象是贸工部所属各部门、部长级官员、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机构等,法律办公室要在政府制订政策之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英国公司尽管享有很大的经营自由,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监控:(1)国内角度,如公平竞争、特殊行业的管制(电力、电信、液化气、水、邮政、电讯、电子设备、原子能等)、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出口管理、标准化等;(2)欧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业兼并和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欧盟审理;此外还包括与WTO的关系,英国公司要遵守有关规定;(3)涉及其他公共事业角度,如土地、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法律办公室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为决策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防止越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贸工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三个方面作出决定,依法行使职权。
从行政诉讼上看,法律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行政执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国行政法律程序强调:公司、个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部分确实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开庭时要有2-3名法官参加,当事人双方就证据、法律依据等展开辨论。如何遵守并做好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办公室严格把关。在涉及欧盟法律时,法律办公室还要特别关注英国企业商贸权益的维护。在与WTO的关系上,贸工部是作为英国的主要决策部门之一开展工作的,法律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法维护英国公司和国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国政府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过程中,为了把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推向市场,在政府内部广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完善。英国的学者、官员乃至行业协会均对此做法给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赞誉有加,这是我们在培训考察中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英国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是由政府投资产生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除采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外,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来实施。而政府机关落实这些政策以及对一些公共事业(如高速公路、国家级供水、供电系统、石油管线的铺设等)的管理,一般都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从高速公路的监管到英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深圳高科技活动”,他们均按照严密的法律运作机制,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合同的签订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指标,并根据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分阶段履行自身承担的付费义务。
2.运用合同方式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通过采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资金,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其特点是:第一,政府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对于国家重点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项目,通过合同规定了明确、具体、公开的项目指标,公务员只是执行合同,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对公务员要求较高。公务员不能仅是“通才”,而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不仅要知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应当懂得企业如何能实现项目指标;此外,合同的谈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要依据相应法律进行。第三,有效运用招标体制。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企业通过竞标争取项目合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机制。第四,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职能分设,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时责任明确;二是行政机关对合同项目的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公众也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机关根据监督结果和公众的举报,对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价。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公务员不仅负责合同的签订,而且要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的最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考核和评价公务员业绩的硬指标。
总之,英国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公共事业管理中,通过合同方式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能力和对市场运作的监督能力。
(四)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
在英国政府组织结构中,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是一个非常特别、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国有130多个独立机构,大多设立于90年代,这些独立机构规模不大,专业性较强,人员精干,效率较高,成为英国政府行政的一个特色。
1.独立机构的起源及性质。1968年英国工党的一份剖析国防部组织结构的报告提出,国防部部长是通才而不是专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国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议增加专家管理。撒切尔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整经济政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时,将工商界专业性人士吸纳到政府中,同时将各部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独立出来,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职能的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的性质属于行政机构,其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务员。独立机构的经费由议会提供,以保证独立机构区别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实践中,鉴于独立机构的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大臣)任命,因此其应向部长(大臣)负责。但长期以来,由于独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在议会问及独立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时,一般是由独立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而不是由其隶属的部门报告,因而在议会、政府部门、独立机构之间产生了矛盾,英国议会也对此有一定争议。因为按照英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应当由部长向议会报告(大臣)工作。为了解决这类矛盾,英国最近规定,独立机构不能出席议会会议,所涉及问题一律由政府部门部长(大臣)向议会报告,政府部门同时对独立机构的运营负有监管责任。
2.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起诉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关于英国行政法律制度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一)英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英国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它虽然属于公法的范畴,但这种公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确而独立的公法体系,也没有统一审理这类公法争议的行政法院。我们在培训中了解到,英国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民之间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长期以来,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政府职能的法定化,英国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确了较高的层级管辖。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而欧共体的法令则不能直接适用,必须按其精神制定国内法。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其行政法的特点。在这次培训考察中,我们通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做法,对英国行政法治的基础、特别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二)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国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侵害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其中司法审查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1.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英国行政司法审查是由高等法院对负责行使公共职责或权力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或法院作出决定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定本身。高等法院有25名专职法官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具体由行政法庭进行审理。行政法庭每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有5300多件,其中4400多个案件与司法审查有关。
2.司法审查的条件、依据。司法审查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必须是行使公共职责或职能的团体或个人。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救济方式,法院通常不会准予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审查的申请人要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提出司法审查有四个依据:(1)不合法。行政机关或法院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无权作出决定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均为不合法。(2)程序不当。即违反自然公正法则、程序不公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自然公正法则包括由不具偏见的机构进行公平审理,为每一方提供足够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3)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决定是合理的,法院不干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4)违反人权。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不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英国人权法。
3.司法审查的程序。(1)提起诉讼。起诉人必须遵守诉前行为议定书,根据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民事诉讼开始前,必须经过一个程序,即双方当事人相互交换信息,协商、和解。如果通过该程序能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诉讼。申请人在提起司法审查诉讼前,也应写信给政府机关,告诉其起诉的依据和理由,使行政机关有时间作出解释或改变其决定。(2)许可。法官一般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未听取口头陈述前),决定是否给予提起司法审查的许可。实际上很多司法审查案件在这一阶段就被终止了,每年4400多司法审查案件中只有20xx多件正式进入审查过程。如果法院拒绝给予许可,或所给予的许可附带一定条件,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开庭听取口头陈述,重新考虑其决定。如果法官听取口头陈述后仍拒绝给予许可,申请人可以在7天内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法院仍拒绝许可,申请人就不能再上诉了。一个案件从提起到许可大约要8个星期时间。(3)审理。司法审查案件一般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主要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证据,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如各方同意,法院可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案件。一个案件从许可到审理结束大约要20个星期时间。
(4)上诉。上诉法院在审查上诉申请时,只针对原审法官是否有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审查,而不再审查案件事实本身。
(三)英国市场竞争立法和竞争委员会(CopetitionCommiion)
英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但在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英国成文法已有50多年的历史。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九十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重复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推翻报告结论。
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
据了解,英国将于明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
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二)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员务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应该重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英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各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很值得借鉴。结合我国经贸行政的实际情况,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注意发挥行政部门内法律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经贸系统的依法行政,保证经贸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二是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经贸行政执法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同时还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明确专门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英国行政法庭是一个独立系统,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法院,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性。我国行政案件数量大、情况复杂,为了搞好司法审查,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并推进司法改革,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三是舆论监督方面,要重视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特点,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允许新闻界更多地介入经济行政管理领域,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褒正抨邪,反腐促廉。查字典版权所有
【关键词】事故认定书;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44-01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条例》的上述规定决定了事故认定书在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没有对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加以明确,但规定了事故认定书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各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在事故调查组提出报告的基础上制作而成。那么,事故认定书究竟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抑或证据的范畴?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
《条例》已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对铁路事故进行调查并制作事故认定书,并且认定书只对有关当事人有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所以事故认定应属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而从事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理由是:
1.事故认定书直接关系到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相应的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等结果,因此它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实质权利和义务。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一经做出确认就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带来直接影响,所以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书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2.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书面证据,证据只是作为司法人员认定客观事实的依据。而事故认定书则认定了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其结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没有可替代性。因此,不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同于书面证据。
二、鉴定结论说
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事故、进行赔偿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1.事故认定书是铁路主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它在事故的具体处理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通常不采用这种证据。
3.事故认定书符合鉴定结论的基本特征。(1)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专门性的事实问题。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是否遵守了行车规则、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由具有专门铁路运输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判断。(2)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是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这符合鉴定结论必须由“指派”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制作这一条件。
三、双重属性说
司法实践中及学理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事故认定书兼具具体行政行为与鉴定结论的双重属性,它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所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关系中,组织调查机关在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上处于主导地位,而事故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而且事故认定是在某一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做出的行政管理行为,该认定只对该交通事故的有关当事人有效,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司法实践中对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起到的是一种技术鉴定的作用,从此视角看,它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1)《条例》规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来看,事故认定书的目的在于为人民法院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
(2)事故认定书不具有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有义务服从,并且必须积极履行。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对相对人来说也就没有可以实现的内容和必须服从乃至履行的义务。
一、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所以,行政管理的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行政管理专指政府管理。政府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行政职能依法在组织系统内部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活动。政府的行政管理者就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即公务员。广义行政管理指一切社会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进行的各种组织管理活动的总称,既包括公共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第三部门等公共行政管理,也包括私营部门——企业单位等的企业行政管理。根据我国政府机关人事制度管理的特点以及行政管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社会需求,行政管理专业应该以广义的行政管理为培养目标。
(一)政府机关人事制度管理影响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
2007年11月6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这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专业和其他专业一样要想成为公务员必须通过人事部门的公开考试,才能进入,任何专业包括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没有优惠特权。如果只选取狭义行政管理进行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将面临很大困境,一旦考不上公务员就很难找到对口部门就业。
(二)现有行政管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决定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
据调查,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工作于企业单位者居多,即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考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岗位较少,即公共行政管理。由此可见,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能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共行政管理以及能在企业从事企业行政管理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三)企业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弥补企业急需的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
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协调、服务、管理的功能。但是企业行政管理与公共行政管理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归根结底就在于行政管理客体的性质不同。企业行政管理属于私人领域,而公共行政管理属于公共领域。据此,企业行政管理职能是:协调企业与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服务方面,以服务为本,为业里的每一位成员、每一个部门做好服务,为每一个与企业有联系的单位做好接待、咨询服务等;在管理方面,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采用各种手段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由此可见,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基础,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通晓行政管理的理论与实务,拥有一定的企业——政府间的协调能力、调研规划及决策支持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行政文书写作能力等,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胜任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特色
(一)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
1. 全球行政改革实践,为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科学定位提供借鉴。以1979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全球性的行政改革运动正式开始。随后,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国家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公共行政改革。总体说来,这场改革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重新审视和调整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的关系,转变和精简政府职能;二是鼓励社会自身的公共管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改革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绩效和提供服务的质量。它们在削减职能、精简机构、改革文官制度、为公民服务、放宽规制、政府业务合同出租、打破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社会化、利用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2. 我国的社会变迁和行政体制改革,为科学定位提出全新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相当一部分社会职能将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得以产生并迅猛发展,主要有:行使行政职能的非政府机构(气象局、商标局等)、各种行业联合会(商会、贸易促进会等)、监督市场运营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计量组织等)、协助政府规范和管理行业的机构(轻工、纺织协会等)、为市场顺利运行提供服务的机构(会计、律师、拍卖、仲裁、信息咨询组织等),以及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各种学会。
为此,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是: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具备现代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扎实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行政助理、办公室事务等工作的“宽口径、厚基础、善创新、强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行政管理具有独立性和跨学科性。一方面,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范畴、体系等。另一方面,它又是典型的在跨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交叉学科。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是实现人才专业技能的交叉复合。
行政管理专业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行政管理学是研究行政体系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有相关的概念、原理、规律,并通过逻辑关系,形成独特理论体系。同时,行政管理学的研究不能脱离行政管理的实际,必须借助现存企事业单位、政府的实体、行政运行的现象和具体的领域,而且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行政实践,提高行政效率,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又表现出极强的实践性。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用“公共行政+企业行政”的复合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公共行政+企业行政”的复合式培养模式,使学生在掌握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具备公共部门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的相关技能,实现人才专业技能的交叉复合。
第二,突出培养两项专业能力。(1)政策法规执行能力。政府经济资源对行业发展的支持将极大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需要既熟知政府政策又精通企业管理的桥梁式人才。因此,从法律、政策、企业行政管理三个层面开设系统课程,使学生成为熟练掌握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补贴政策、优惠政策等,并能在沟通企业政府间的关系中,协助企业获得政府的经济资源。(2)办公室事务操作能力。通过现场观摩、计算机模拟与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以及沙盘训练等多种方式,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办公室行政、内外关系协调、会议管理、文档管理、行政文书写作等实务知识与操作技能,为培养行政总监奠定基础,增强职业竞争力和未来发展能力,从而增强学生对实际工作的适应性。
第三,加强培养三项综合素质与能力。(1)基本素质与发展潜能。开设《中外文化经典导修》系列课程,指定阅读经典名着书目并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强化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教育,培养良好的中外文化素养、深厚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基础,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2)主体性与创新、创业能力。开设《自我设计与开发》系列课程,整合利用课内外、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与平台,以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设计与开发实践为主,着重培养学生进行自我设计与开发的意识、能力与习惯,提升学生的主体性和创新、创业能力。(3)适应国际化需要的素质与能力。从专业理论和语言两个层面开设系统双语课程,使学生具有国际化的视野,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理论与方法,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与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三、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方式
(一)课堂教学是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主要手段
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应该依据专业特色设计更有利于专业能力提升的课堂教学方式。
1. 案例教学法是培养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主要课堂教学法。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更需要综合分析能力、控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等。案例教学不仅要求学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见解,这样既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又增强了他们实际运用的能力。此外,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换位”教学法是培养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法。所谓换位教学法,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学主体与客体之间、客体与客体之间换位思考、换位理解、换位体验,使教学主体、客体全身心地融入教学各个环节中去,以达到全方位、多角色、重实践、高效率目的的教学方法。“换位”教学法主要体现在,教学中的主客体换位,即师生间的换位;教学客体之间换位就是学生与行政管理者之间的换位。大学生要学好行政管理学,必须热爱行政管理这一职业,必须把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行政管理人角色里去,以一个行政管理人的视角去观察行政管理学研究的对象、行政管理学发展的规律。因此,教师鼓励学生发挥充分的想象力,主动扮演行政管理者的各种角色。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包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成为知识进化的源泉。”
(二)校内实验(或实训)是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大学教育期间的课外实践主要有:校内实验(或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验(或实训)主要是校内社团活动,即第二课堂;在实验室进行实训。
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更应该重视校内实践。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所需要的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行政应用文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的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来提高。开展第二课堂,使学生养成动手操作的习惯。一旦养成了喜欢动手操作的习惯,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就事半功倍了。如参加演讲协会来组织校内大学生演讲比赛,提高自己的计划组织能力;参加记者协会’组织人物采访以及市场调查活动,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市场调查报告的写作能力。通过多种社团活动,不断认识自己、发现自己、挖掘自己、培养自己、提高自己,以更高的素质适应将来的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验室进行实训也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三)校外社会实践是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
第十条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报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地方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国家旅游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对未标明上述字样的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废止。
第十二条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全面统计调查。
全国《旅游统计制度》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国家《旅游统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统计内容,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本地区的《旅游统计制度》并实施。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国家旅游局报送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以计算机远程传输或软盘的方式报送)。
第十三条抽样调查是从全部调查对象(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的一次性调查。
旅游抽样调查主要包括对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回国旅游的华侨、回内地旅游的港澳同胞、回祖国大陆旅游的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消费情况及其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的抽样调查,大陆居民在国内及出境旅游情况的抽样调查,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的其它抽样调查。
第十四条专项统计调查是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非统计机构因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旅游专项统计调查。
旅游专项统计调查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协调,授颁统一表号后方可制发。旅游专项统计分别由各专业职能机构实施。
旅游专项统计调查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区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旅游教育统计、旅游质监投诉统计和旅游区(点)接待经营统计,以及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其它旅游专项统计。
第十五条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并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旅游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管理;地方旅游统计资料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项旅游统计资料由实施专项旅游统计调查的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集统计报表时,应当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当汇总报表中旅游企事业单位数量变动较大时,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和抽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旅游统计原始资料的保存期为5年。
第二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重要的统计资料前,应当征求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旅游统计资料。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辖区的旅游统计资料。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需尚未公开的旅游统计资料,属全国性的,须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属地区性的,须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所发表出版的旅游统计资料必须注明资料提供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局每年对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旅游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旅游企业评优和对旅行社的年检,应当将企业旅游统计考核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和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统计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关键词】幼儿双语 学前教育 英语
一、引言
随着国际一体化的日益发展,英语已经成为未来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不可或缺的交际能力。全社会英语学习的热潮不断升温,并出现了英语学习“低龄化”的趋势。各级各类的幼儿园都开设双语教学,即以汉语和英语作为教学媒介的学前教育。因此培养学前双语师资刻不容缓。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商务英语(幼儿双语)专业,经过几年的研究和探索,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幼儿园英语师资的调查
幼儿双语师资人才的培养应该是对学前教育专业和英语专业分析和综合的产物,是对两个专业知识体系的突破,是一种新思维的成果。而目前包头市幼儿园的双语教学正处在起步阶段,双语师资紧缺,且教师的英语教育能力较为欠缺。幼儿园真正需要的是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英语发音标准,同时又熟悉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能独立承担幼儿园教育工作,具备弹、唱、跳、话、说等多方面的技能。因此既能从事英语教学,又能组织幼儿园五大领域活动的复合型人才是目前迫切需要的。
三、“学前教育+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的探索
1.培养目标。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幼儿双语专业旨在培养既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又具备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所需要的多种能力,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双语教育(英语)、艺术教育(弹琴、跳舞、画画、唱歌、动画及玩教具制作)、健康教育、幼教管理能力,善于交往,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的各级各类学前机构的幼儿教师和行政管理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幼儿双语人才培养规格分为三部分:幼儿教育能力,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规、心理、卫生保健、教育及良好的艺术素养的能力;英语语言能力。要求学生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等能力;方法能力,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文字能力、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能力。具体体现为: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的使用,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B证书;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与应用能力,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B证书;掌握标准普通话,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3.课程设置。根据专业培养特点,课程体系分为三大模块来进行:
建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的课程体系。公共课由学校统一打包安排,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课由学前、英语、艺术三大模块构成。在现有的课程体系中,打造一批优质的专业核心课。目前,学前心理学、幼儿园各科教学法、幼儿园游戏指导、卫生保健、学前综合英语、形体舞蹈、乐理、手工制作等课程是专业核心课。
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除以上专业课程外,针对不同目标,还开设多种多样的实训项目。实训主要项目校内包括:语音训练、书写训练、基础礼仪训练、幼儿园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能力训练、双语喜剧表演等;校外包括顶岗实习等。
此外,还会邀请幼儿园一线教师定期做讲座。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训项目,学生可以掌握幼儿双语专业所要求的职业能,为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行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考核以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采用模块式(理论+技能)考核方式。理论模块以闭卷为主,间或采用开卷考试、汇报表演、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学生汇报表演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对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的评价;技能模块以过程式考核为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还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参与面谈、正式作业、项目调查、课程设计、实际创作、实际操作等考核形式考察和评价学生,使得考试模式与行业质量标准接轨。
四、结束语
《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监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其行为和行政事项的效力、效率、效果以及工作规范、工作质量、社会效应等实施检查、调查、纠正、惩处并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行政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行政管理效益与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订、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行政效能监察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的投诉;
(三)检查、调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下同)和事项;
(四)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绩效评议考核;
(五)根据检查、调查或者评议考核结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或者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宣传和推广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七)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七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不贯彻落实或者违背上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或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贯彻不力或应付了事的;
(二)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三)不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工作质量低下的;
(四)不落实行政管理各项制度,办事效率低下,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成本或者难度的;
(五)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开办理的事项而不纳入的;
(六)应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数据而不报送或者不及时报送,规避监督的;
(七)不文明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贻误工作的行为和事项。
第八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依法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而不予受理的;
(三)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结果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不依法举行听证的;
(六)不按法定条件或者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七)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的;
(八)不按法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
(九)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九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管理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征收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征收的;
(二)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三)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四)违反规定只行使征收权力不履行服务义务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征收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
(二)不按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和范围实施检查的;
(三)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
(四)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检查工作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处罚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标准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处罚的;
(四)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五)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六)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七)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无行政强制主体资格或者法定依据实施强制措施的;
(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实施的;
(四)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有体罚、虐待、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利行为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赔偿中的下列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检查、调查:
(一)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赔偿申请而不受理的;
(二)应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
(三)不按规定核定赔偿标准的;
(四)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未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
(五)依法不应赔偿而给予赔偿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赔偿工作规定的行为和事项。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责时,有权行使下列权力:
(一)要求被监察机关和人员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机关和人员就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机关和人员纠正或者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责令被监察机关和人员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责令被监察机关和人员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六)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行政效能监察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一)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
(三)本级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行政相对人反映比较强烈的行政效能问题。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采取下列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某项职责、开展某项工作、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四)对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和事项进行调查;
(五)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评议考核。
第十七条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应当采取立项监察的方式进行,由监察机关业务部门填写《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申请表》,提请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项。
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后,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备案表》,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以及其他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第十八条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应当制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对象和内容;
(三)步骤、方法和措施;
(四)参与单位和人员组成;
(五)时间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方案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方案变更,应当报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可以组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社团组织工作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有关社会人士参加。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进行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的除外。
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对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监察机关可以视情况将检查方案一并通知被检查单位。
监察机关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由监察机关负责人签发。
被检查单位必须认真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效能监察,不得干扰、阻挠或者设置障碍。
第二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效能的举报、投诉,监察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的,须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原因。
监察机关在受理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后,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办理方式。对属于本级监察机关办理的重要、复杂的举报、投诉,直接办理;对一般性的举报、投诉,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办理。对属于下一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转交下一级监察机关办理。
转交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下一级监察机关办理的举报、投诉,应当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转办函》;不宜转原件的,应摘明举报或投诉的主要内容。需要报送办理结果的,应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函复本监察机关。
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的调查事项和办理方式应当报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办理行政效能举报、投诉,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期限。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检查或调查工作时,应组织两人以上的检查组或调查组。检查组或调查组在检查或调查时应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证。
监察机关可以聘请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或调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监察人员在检查或调查中,应当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检查或调查结束后,检查组或调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或调查报告。
检查或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或调查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三)有关机关及人员的责任;
(四)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绩效评议考核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行政效能状况进行评议考核,并查找影响行政效能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检查、调查和评议考核结果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作出重要监察决定或提出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第四章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应当予以责任追究。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
(四)辞退;
(五)免职或者责令辞职;
(六)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受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条对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较小损失或者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重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调离工作岗位、辞退、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给予领导责任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免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出现影响行政效能行为和事项,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该行政机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受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一年内,又因影响行政效能行为应当受到追究的;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对举报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主动发现并纠正错误、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者的处理结果,有明确举报人、投诉人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第三十五条行政效能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组织和人事部门。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监察人员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检查和调查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所谓创新型人才,一般意义上定义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能取得创新成果的人才。[3]它要求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超前的创新思维以及科学的创新实践,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办学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国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
培养创新型人才,首先要有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然而当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多数农科院校在培养目标的设计上缺少对创新型人才素质的要求。目前,绝大部分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都是参照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来制定的,即培养“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种宽泛的界定使得各农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普遍存在定位模糊、笼统不好操作、缺乏个性和特色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脱离社会现实和时代的要求,以致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专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与社会需求脱节,在就业市场上辨识度不高、不具竞争力。
(二)课程内容及体系不合理
行政管理是一门对知识结构要求广博且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要求课程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但目前有些课程内容过于陈旧,落后于时展的需要,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再者,课程体系设置也不尽合理,弊端较多,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化,课程存在重复交叉现象;课程体系趋同性现象严重,课程之间的衔接性也不强,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材的选择上也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跟上学科发展的新变化。
(三)教学方式、方法单一
一直以来,大多数农科院校的课堂教学主要还是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模式,授课方式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教师普遍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使得学生惰于思考,创造性思维得不到有效发挥;教学手段也比较单一,传统的“一块黑板、一根粉笔”式的教学手段还占主要方面,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授课还得不到普及。
(四)考核方式僵化呆板
目前,大多数农科院校评价学生的方式仍是以对书本内容的掌握程度为标准的百分制来考核。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使得学生过多依赖考前的死记硬背,无法全面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和系统掌握,有时甚至还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不能考查出其真实的能力水平。
(五)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角度来看,实践活动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至关重要。各高校也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但由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影响,再加之实践基地少、经费少等原因,多数高校学生的实践环节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有效体现。由以上可以看出,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整体状况已不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需求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势在必行。
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行政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兼具时代性、开放性的学科,更需要突破传统的、僵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多元的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出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性能力的新型管理人才。
(一)更新教育理念
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教育理念居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它制约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培养过程。理念是改革的先导,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应首先从转变教育理念着手,以创新的教育来培养创新型人才。[4]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农科院校行政管理的人才培养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人才培养的差异性和多样化,把传统的培养知识技术型人才观转变到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培养观上来,从注重对学生书本知识的传授转变为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而树立起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观念和终身学习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选择,鼓励学生创新,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科学定位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知识、素质和能力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一种人才观,它既要求基础知识的宽厚,又注重能力和素质之间的协调发展。[5]因此,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围绕这一中心来制定。笔者认为,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创新人才的素质要求,结合该专业的农科背景和地域特色,结合现今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定位于培养既有广泛深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农科院校特色的、服务于广大农村社会的高素质创新型管理人才。
(三)优化现有的教学体系
1.整合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创新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建构的有机系统。因此,为了实现二者的结合,需要对课程体系进行整合,合理安排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体现出课程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弹性化。笔者认为,农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应在主干课程合理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农科背景和时代特色加大创新性课程的设置,扩大学生选课范围,允许学生按照自身兴趣及爱好跨系、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给学生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性,进而多层次、多角度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对农科院校来说,要鼓励学生“关注农业、走进农村、关心农民”,深入农村社会,了解农村公共政治生活。比如,各农科院校可以通过乡镇政府牵线搭桥与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村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定期安排学生义务支教、担任村主任助理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再有,可以定期举办暑期社会调查报告比赛、科研课题立项等活动,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传统的重灌输、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意识。因此,学校应鼓励教师运用探究式、启发式、研讨式等开放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进而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启发和调动学生思维活力和创新能力。如行政管理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就是借助一些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进而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来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式教学方法。[6]这种教学方法缩短了教学内容与学生间的距离,有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更能做到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结合。另外,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还要对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显示了其优势,如网络多媒体教学、电子教科书、CIA课件等,既丰富了理论教学的实践背景,又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
(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性,为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条件。为此,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有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譬如,目前正探索实施的弹性学分制、专业方向模块化、双学位制等,都是在充分考虑到学生性格差异、兴趣差异、能力差异的基础上,以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个性化人才为目的,尊重学生的选择权的新式人才培养模式。比如,行政管理的双专业型(或称双学位)培养模式,既允许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参加本校其他任何一个专业的学位学习,也允许其他专业学生参加行政管理专业的双学位学习。这样,学生在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后,可以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选择与本校的特色专业如农林经济管理、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对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上海200030)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高等院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职责。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在学校的所有教学、科研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有效运转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现代大学的建立。本文试图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手段,探讨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基于实地调研的结果,尝试提出了一些具体解决对策。
[
关键词 ]高校;机关;效能建设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136
1研究背景以及意义
当前,随着教育综合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日益频繁,高校社会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更是对高校机关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高校机关效能建设,是指高校行政机关在合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方法,制定一系列调整、改革或创设相关制度规范,实施、整合高校内外资源,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其优化配置的管理活动。S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办学传统的学府,但从加快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来看,S大学校机关还有不少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课题组以“S大学机关效能建设”为主题,深入学校各机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及直属单位,在全校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和学生中,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初步形成本调查报告。
2研究的方法与具体实施过程
根据上述S校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制定并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研究的逐步推进对已有计划进行了相关的修缮。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
2.1问卷调查
根据研究目标,课题组确定了问卷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法,采用整群抽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176份,其中专业教师问卷32份,行政教辅人员问卷22份,学生问卷122份,分布于多个行政部门与学院,借助专门的调查工具“问卷星”实施问卷调查。
2.2访谈
由于问卷调查不够灵活,不能充分体现被测试者的态度,无法取得深层次的信息等缺陷,我们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也针对一些代表性较强的群体进行了访谈。访谈实施过程中采用结构化访谈,主要访谈对象为本科生(7位)、研究生(5位)、专任教师(6位)、行政工作人员(6位)。通过访谈,在问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了我校行政部门的工作开展状况与学校不同人群对我校行政工作效能的建议与看法。
3研究结果与建议
3.1S大学校部机关效能的现状
3.1.1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办事效率不高
近年来,为提高工作效能,S大学逐步完善大学章程,对原有的规章管理制度进行“废、改、立”,将机关工作制度上网上墙,公开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总体而言,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制约和保守思想的束缚,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具体工作中,往往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及时更新,从而导致办事效率不高。
3.1.2工作实绩和岗位考核不联动,导致精神面貌不佳
根据现有人事考核机制分教师岗和管理岗,教师岗的考核指标以科研和教学为基准,比较明确和量化,而机关管理人员考核指标相对比较模糊,不够量化,考核优秀也有指标限制,在考评时,部门领导会考虑平衡的因素,采用考核优秀轮流制。平时表现与年终考评不联动、不挂钩,必然会造成整体机关工作人员精神面貌不佳的现象。
3.1.3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及时,导致推诿扯皮、执行不力
一般情况下,机关部门在条线上的工作如果仅仅涉及本部门、单一性质的工作都能及时处理。但是条线上的工作一旦涉及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的,目前都需要由分管领导召集组织召开协调会。如果没有召开协调会,相关工作开展就比较困难,而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往往会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执行不力,将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效率。因此,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默契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的工作效率。
3.1.4人员培训晋升与人才素质要求不匹配,导致创新开拓不足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对师资队伍的要求日益显现,也加大了不少投入力度,但学校对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对其培训晋升机制相对滞后。机关管理人员多来自于不同专业,很多管理人员对日常工作仅凭借以往经验办事,缺乏理论指导。机关人员相对滞后的观念、业务水平,使得人员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大大影响了机关效能的提升。
3.2影响S大学校机关效能的主要原因
3.2.1思想认识有偏差,服务意识不明显
长期以来,学校机关管理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机关工作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但在管理工作过程中,我校部分行政工作人员仍没有做好“由管理转向服务”的心理准备,思想认识上产生偏差,服务意识不明显,或多或少存在官本位的思想。同时,由于机关工作内容相对单一而枯燥,同样的事情一天处理好多次,因此在思想上也产生了倦怠的心理,对机关效能的提升形成了阻力。
3.2.2缺乏整体协调机构和信息反馈机制
学校许多重大活动经常会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工作和任务,由于不同部门分属于不同分管领导管理范畴,碰到重大活动,即便有负责的相关部门牵头,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条线,工作事务都比较繁忙,牵头部门碍于面子问题,也不好意思督促其他部门配合其工作的开展,阻碍了效能的提升。缺乏相关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沟通渠道的不畅通是造成效能不高的直接原因。
3.2.3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近年来,高校的分配制度向教学科研倾斜力度较大,行政管理人员的待遇达不到一般教师的平均水平,与教授、副教授的收入更是相去甚远,这种现象影响到了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自我认同感,导致部分行政人员无法潜心研究工作、缺乏服务精神等现象。同时,由于学校属于特殊单位,职工都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监督机制往往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必将导致办事拖沓、人浮于事等现象的产生。
3.3加强我校机关效能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3.3.1明确角色定位,增强服务意识
高校机关部门的责任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从根本上说提升高校机关效能就是要转变机关角色,建设服务型机关,在为基层和师生员工做好服务中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机关职工思想建设方面的作用,以机关党员带动处室内其他人员,通过组织生活会、提高行政效能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等多种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理念,进而提高服务质量。
3.3.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综合实力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必须高度重视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机关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一,建设学习型组织。营造学习氛围,积极开拓本部门工作的专题研讨,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第二,注重培养机关工作人员创新思维。如编制《部门事务百事通》等相关制度文件,定期向师生讲解学校相关工作的办理流程等。第三,健全激励机制。实施绩效考评,把学校考核和部门考核结合起来;尊重机关工作人员的成长和多样性的需求,调动其积极性,最终提高工作效能。
3.3.3建立高效规范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制度落实
制度是效能建设的根本,要把制度建设贯彻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并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第一,要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适时地调整部门设置、结构和人员。把人、财、物、信息等管理部门整合成一个有序、高效的管理系统。第二,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制定有章可循、透明公正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通过规章制度上墙、印制备案材料等形式,真正做到管理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第三,强化制度的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通过行风评议、同行评议等措施,不断完善评议机制和办法。
3.3.4加强高校机关文化建设,促进高校向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转变
高校机关效能建设要营造一种先进的机关组织文化,积极发挥高校内部各种团体与组织的作用,通过各种活动,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为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创造条件。如积极开展支部活动,启动教工党支部与学生班团支部、奉贤校区与徐汇校区支部结对活动等。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机关OA系统建设,实现电子政务;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专业优势资源,构建网上公文交换系统、网上办事系统等新型办事平台。
4结论
总之,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体师生,有效动员校内外的各种资源,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也会不可避免的涉及一些利益冲突。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工作中的困难,努力提高高校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与服务意识,有效履行大学职能。
参考文献:
[1]伊凤玉.加强高校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3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