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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整治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国庆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
国庆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情况
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2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我局召开了国庆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题工作会议,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检查垃圾处理场、修理室、特种设备和车辆及单位办公楼、车库、监管企业等重点场所。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检查各队、室压缩站、收集站、公厕、队室车辆及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记录工作。
三是效能室、监督考评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在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队、室、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必要时予以相应处分。
四是截止目前环卫局各队室共排查65处,存在隐患14处,已整改14处,整改率100%,监管企业共排查隐患30处,已整改27处,未整改3处分别是金辰公司垃圾分类办部门试点小区西雅苑、静林湾可回收资源柜宣传布及亿利城市华庭垃圾设施投放口损坏,正在重新定做及维修当中。
五是要求各队、室及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监控,严防死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做好环卫安全常态化管理,包括职工安全培训、安全作业、车辆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同时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队室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摘要】: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 各市安监局、省重点监管企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从2010年9月开始进入省级督查检查阶段。现将督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点内容 督查检查的重点:2009年专项整治中确定为一类企业的关闭落实情况和 二类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列为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2009年未进行专项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 (一)对政府的检查内容。 1、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 2、对三类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的情况。一类企业是否彻底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对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 3、组织市、县级政府检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一类、二类、三类化工企业继续组织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违法建设项目和事故单位是否进行了严格查处。 4、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整改销号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内容。 1、属于一类企业的,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并已办理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属于二类企业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属于三类企业的,是否对09年专项整治中提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如:隐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经查处;违法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试生产备案超期继续生产经营;拒绝执法检查等。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是否予以了处罚。 4、是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整。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深化专项整治以来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较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7、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是否实施情况。 8、重点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及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9、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10、企业目前有无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省级督查检查组对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库。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通过企业抽查检查,要对各市县级政府和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队打分。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整治不认真的单位提请政府督办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机构 督查检查组由省安监局业务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督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专项整治的意义、措施、步骤和要求。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驻晋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重新确定三类企业名单。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监局上报《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要加盖市安监局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4、要认真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检查。其中,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市级检查完成情况上报省局监管三处,并填报《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电子版)。 5、省安监局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中,要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分别组织对政府和重点企业组织督查。对危险性较小、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市、县进行督查。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组要分别填写《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附件4),并制作电子版。 6、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 7、督查中,各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准则,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 8、从7月底开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监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报送当月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王珂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市级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化工专项整治对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4、《省化工专项整治对企业检查情况表》
一、考核验收内容和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办字〔2012〕194号)精神,开展本辖区内造纸、医药化工、赣江及其五大支流水环境安全、生猪和水库养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建设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对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落后产能的情况和违法企业关闭取缔情况;各县(市、区)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限时挂牌督办情况;抽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二、考核验收时间
2012年9月24日~9月26日。具体验收考核时间由各验收考核小组自定。
三、考核验收标准(100分)
(一)组织开展情况(15分)
1、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10分)。成立了领导小组(4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分);及时报送实施方案(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得分。
2、信息宣传报道情况(5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报道(2分);编写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3分),至少3期,每少1期扣1分。
(二)专项整治情况(85分)
1、各县(市、区)阶段性材料、总结汇报材料情况(10分)。按时间节点报送阶段性材料(5分),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5分,未及时报送总结材料的得3分,未报送总结材料不得分(总结材料中应体现调查摸排企业数,关停到位企业数,下达整改数,整改到位数,未整改到位应说明原因)。
2、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建档情况(10分)。建立了详细档案的得10分,建立了档案但不全的得5分,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3、六大专项整治情况(60分)。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10分);医药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赣江及支流水环境安全整治情况(10分);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10分);生猪养殖和水库养殖污染整治情况(10分);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水及管网配套设施整治情况(10分)
6个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重点突出整改、关停企业落实到位情况。
4、其他环境安全问题(5分)。存在污染整治死角、盲区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不得分。
在整治期间,出现环境安全事件的扣20分。
本辖区内无造纸企业,未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其他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每项分值为12分。
四、验收考核方式
1、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要求提供辖区内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报告,由验收考核组带回。
一、总体目标
以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长关于“6.15”事故的批示精神,按照市长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警示约谈、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区各公(民)办养老机构。
三、重点检查任务
1、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各养老机构是否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心存侥幸、麻痹松懈、效益至上、等错误的思想认识。
3、各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人理念是否深入人心、是否有心存侥幸不顾安全的思想、是否有事不关已漠视安全的思想、是否有素质偏低不懂安全的现象。
4、各养老机构是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5、各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养老机构要召开安全生产会,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将对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将组成复查验收组对各养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其关停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各养老机构要按照“4个100%”(100%的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要求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单位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奠定消防安全基础。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
三、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陈绍瑛局长为组长,何财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公路局、运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范围。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交通各单位自营或出租的用于经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交通各单位出租的沿街商铺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二)检点。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审批、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规范用火用电等情况;各单位和单位出租房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门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情况;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情况;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情况;临时建筑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员,配备灭火疏散器材等情况。
五、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排查。行动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带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县公路局、运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的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各单位要详细制定工作计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帐。
(二)依法整治隐患。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不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一律确保优先拆除;符合当场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一律当场整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挂牌督办。
(三)加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和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出租的“三合一”场所、商住合用建筑、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治理,对难以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上报县消安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封或。
(四)夯实基层基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化消防基层基础、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短信、宣传橱窗、路边墙体、横幅、LED等宣传阵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能力,着重培养“四类人员”,即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研究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和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召开交通行业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交通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局运管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2日)。各单位要按照《县“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2013〕21号)中制定的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召开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除火患、保生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已经查明存在隐患点尚未完成整治的或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在本阶段内完成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三)彻查整治阶段(7月23日至9月20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建立档案帐。在排查摸底基础上,针对性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边查边改。整治期间,各单位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带队检查,并建立工作账。整治过程中,要落实常态督改隐患机制,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报告消安委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
(四)验收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10月10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活动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局运管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强化统一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纳入“平安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内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督查、严格追责,抓好工作落实。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我区集体土地上全面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本次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并掌握我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基本情况,重点查处人员集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拆除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步骤
l、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组织动员部署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方法、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情况,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为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违法建设摸底排查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表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填报本辖区违法建设台帐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摸底排查,对发现人员聚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违法建设业主及使用者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和要求的期限整改或自行拆除。《督促整改通知书》采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的文本。
3、整改拆除阶段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整改拆除意见和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由区相关执法部门分别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设分期分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予以。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需区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可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组织拆除。
原则上,各乡镇(街道)应每20日上报上一批违法建设项目拆除情况以及下一批拟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周密部署,保持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高压态势。年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应确定并上报第一批重点整治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于20日内组织拆除到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辖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措施意见等情况书面报告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由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区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阶段性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研究制订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巩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
三、工作分工
l、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
3、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买全面上报违法建设台帐数据,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4、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
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二号)和市、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房屋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5、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应当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7、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扰清理整治工作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力度。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为促进重点流域九龙江段、韩江芦溪段、江安厚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任务落实
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我县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有力保障。流域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监察工作为契机,实事求是查清本辖区流域整治任务,认真查找问题,明确工作进度,按时上报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流域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不折不扣抓好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对工作懈怠、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消除电力隐患,确保电力生产和建设正常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隐患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隐患整治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和隐患整治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分别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供电公司要定期将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隐患整治情况,向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电力隐患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行为,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和报建申请。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设施权属单位的意见。
四、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除有协议规定的依照协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子或高杆植物,否则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可无偿修剪、砍伐。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外,如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超高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街道和人行道树木),需要修剪或砍伐的,由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向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应在法定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电力设施权属单位的指导下,由林权人(单位)进行修剪或砍伐,电力设施权属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补偿。如出现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致使树、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可先行处置,然后按规定报告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绿化建设部门应会同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协商种植低矮树种,签订相关协议,并由绿化建设或管理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废旧金属、电力设施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要求,明确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目标,落实隐患整治任务。全市电力隐患整治工作要从*4年起在3年内完成,其中:*4年完成30%,*5年完成40%,*6年全部完成。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要层层签定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确保隐患整治年度目标和总体任务的完成。
八、各级发改委(经贸委)作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电力管理及电力隐患整治工作,在项目审查时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力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重要事项协调、计划进度安排和督察,承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对重要案件的侦理,严惩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同时对电力设施权属单位依法开展的清障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对清障过程中阻挠或者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作业,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砂作业或在杆、塔附近取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各级发改委(经贸委)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十二、各电信企业应对攀附电力杆塔、穿越电力线路等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各类通讯线路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确保通讯线与电力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各电信企业在进行新的通讯线路架设时,需要攀附电力杆塔、穿越电力线路的,应会同电力设施权属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经电力设施权属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电力设施权属单位有权无偿清除。对于未经电力设施权属单位同意,擅自在电力线路下架设通讯线路引发电力线路跳闸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交通部门在审批道路建设项目时,要综合考虑穿越电力设施和占用电力设施保护区等因素,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已建、在建公路与电力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理。
为加强对糖果、糕点卫生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府发[**]3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30日,在全县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糖果、糕点生产经营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准入管理,改善现有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卫生条件,提高糖果、糕点的产品质量,规范糖果、糕点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糖果、糕点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切实为糖果、糕点生产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打击制售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中违反《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活动为重点,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违法行为。工作重点是:
(一)对证照的清理整治。凡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得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
(二)对生产经营资格的清理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的其它法定要求,对现有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对产品质量的清理整治。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产成品、原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对原材料供应渠道进行追踪调查,检查产成品、原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过期变质,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防腐剂。
(四)对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合格,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是否标识完整;商标使用是否合法,有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广告宣传是否合法,有无误导消费、虚假宣传的行为;竞争行为是否合法,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对原材料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单位材料进出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得当。
(六)规范集团采购管理。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单位食堂是否健全大宗食品采购质量卫生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责任制度。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已成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卫生、公安、贸易、质监、药监、教委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乡对本地区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时间安排
整个整治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7月6日,开展组织调查、宣传发动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7月7日——7月20日,对全县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
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各街镇乡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无一漏检,消除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将城镇、学校周边地区、超市和农贸市场作为重点部位,将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进行联合检查。
(二)严格依法行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糖果、糕点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文体广电局、大足报社等单位,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公开曝光整治中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健全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消除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管理死角。
(四)强化工作督查。县目标督查办要组织力量,对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搞地方保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摸清我县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将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纳入金质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监管,提高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促进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转发号文件加快工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隐患治理的通知》。
三、普查整治工作范围
(一)危化品企业使用的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适用范围的工业压力管道及附属设施。
(二)对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工业压力管道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检验的进行普查整治。
四、普查整治工作安排
全县危化品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4月6日-6月1日)。各监管科室、队宣传发动危化品企业对本单位使用的工业压力管道进行自查摸底,填写《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同时对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五章对工业管道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填写《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各监管科室、队;各监管科室、队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一致后有关信息输入《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电子版,经打印盖章后,由监管科室、队填写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整理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报市局。
(二)隐患整治(6月1日-8月15日)。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监管科室、队要督促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检验的压力管道进行整治,建立隐患压力管道台帐,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计划,分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承诺整改期限,落实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各监管科室、队填写《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汇总表》、《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汇总表》。
(三)总结验收(8月16日-9月30日)。按照隐患整治方案,各监管科室、队要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达不到要求未办理使用登记及未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进行工业管道安全管理的,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外,要及时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当地政府。各监管科室、队于10月1日前将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报告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报市局。市局将对普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在10月底前进行全面验收。
五、普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依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要依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工业管道的使用管理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完善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在用工业压力管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依法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制定工业压力管道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提高危化品企业对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确保工业压力管道的使用安全。
(二)对普查整治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设计年限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工业压力管道,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压力管道,要责令使用单位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期限限期进行整治;使用单位拒不整改、仍在使用的,要依法严查,凡不能限期整改完毕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采取措施强制使用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压力管道,要严格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未经监督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普查整治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几项要求>的通知》要求进行。
六、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查整治工作对摸清全县危化品工业压力管道底数,掌握安全状况,预防工业压力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各监管科室、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到集中力量,认真组织,抓好普查整治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好统筹安排,突出落实企业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保质保量,务求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加强奥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文物部门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等;
3.图书、音像制品批发市场;
4、大型文艺表演等文化活动;
5、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6、其他文化单位。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以及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服务单位(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系统运行情况(指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单位);(4)用电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安全情况;(5)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应急疏散预警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本辖区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整改(7月16日-8月31日)。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3、监督检查(9月1日-9月10日)。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文化局将适时进行督察。
4、验收总结(9月11日-9月20日)。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将于10日上旬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来抓,做到常议、常抓、常督促、常检查,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严把审批关,对新申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所谓的试营业和先开张后办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2、检查制度化,各县(市、区)要在前一个时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对各个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管理目录,现场检查记录,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3、建立重点文化娱乐场所督导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重点督察,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文化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强协调、密切联系,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制度。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