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7 23:54: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引言
科技创新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特别是在税收上给予了科技创新型企业重大的优惠,为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深化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我国财政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做了一次重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方联合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具体细化、落实近日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其中,加计扣除政策是面向所有企业,无门槛和资质要求的普惠性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也称税收激励,是政府在鼓励扶持特定行业的发展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最为常见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免退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扣除、投资抵免和延期纳税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1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设备的购进和更新。例如对投资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以及教学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者将进口软件产品加工后再对外销售的,按照法定税率17%征税后,对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而且企业将退还的增值税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纳入企业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所有企业生产和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给予优惠税率。主要的政策有优惠税率、超额抵扣、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税率优惠具体是指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纳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超额抵扣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加速折旧具体是指对于生物制药制造业等10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对所有行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计扣除具体是指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上述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2.1科技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不全面
截至目前,我国确实出台了许多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仍然不够全面、难成体系。在市场竞争中,刚起步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为薄弱。同时,科技型初创企业初期需要大量的科研和人力资本投入,而目前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这些项目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在增值税方面,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制度不利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初创企业在企业初期投入购买的机器设备价格较为昂贵,况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进项税额转出,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加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科技型企业向外支付的研发费用、技术咨询费、服务费等并不适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扣除,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创新。其次,在所得税方面,科研企业机器设备的投入占科研投入的比重较大。政府允许生物制药等10个行业将其机器设备的费用进行加速折旧,并没有覆盖到所有的科技型企业。目前我国所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研发企业机器设备的折旧。政府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研发企业机器设备折旧的加速折旧制度。
2.2缺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企业往往存在研发周期长、初期投资大、收益低等问题,因此科技型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融资。一项新科技的开发成功,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如果企业缺少资金的支持将难以完成下阶段的开发。然而,风险投资者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即政府给予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越是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说明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态度,风险投资者将投资该产业的几率较大。同时,科技型企业本身的产业特点就具有高风险性,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鼓励投资者投入该产业,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的对投资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2.3R&D税收激励费用难归集、项目难认定
R&D税收激励是我国鼓励科技型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两会期间总理提出将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50%提升到75%,由此看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成为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的重中之重。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适性、高效性等特点,在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中具有向导作用。但是,在实际贯彻和落实加计扣除政策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存在研发费用难以归集和研发项目认定不完善两个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涉及多个项目,存在着“交叉费用”,这些费用在账务上难以合理地归集,这些不能合理归集的研发费用将不能享受到加计扣除的政策。然而,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费用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这将是一种损失。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进行了研发活动,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运营中,对于哪类项目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地方税务机关难以做出合理的界定。对于一些因为认定机构缺乏专业性而不能准确认定为研发费用的企业,往往会错失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税收优惠的建议
伴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也越来越能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着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不全面,缺乏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R&D税收激励不合理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完善税收优惠体系
政府应该扩大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目前仅有软件和集成电路的企业在企业增值税税负分别超过3%和7%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其他行业如生物医药、专用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受到限制,不利于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因此,应扩大增值税税收优惠范围,促进多行业领域的创新。政府应该允许研发费用结转下期扣除,延长费用扣除时间。对于研发企业,一项研究项目的成功往往需要多年的持续研发,且前期研发费用投入巨大,当期往往不足抵扣。建议在网上申报纳税系统中明确列出“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同时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扣除,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受时间限制,充分享受优惠。政府应该提高加大研发设备折旧力度。研发设备的购置往往耗资巨大,建议对企业为创新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比照国外经验,第一年按投资额的50%加计扣除,对特殊设备可考虑补提折旧等。
3.2出台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科技型企业其自身的产业特点,融资常常成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关键。然而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有利于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加以扶持。例如:企业为投资者,对于那些将自身70%以上资产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予以免税,个人作为投资者,对参与风险投资的个人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等。政府也可以对创业型企业的损失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创业型企业生存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企业前期往往资金不足,建议政府鼓励银行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降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成本,并且在税收方面对中小型企业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3.3改进R&D费用归集制度,提高项目认定专业性
随着R&D税收激励的力度不断加大,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将是目前我们需要克服的问题。首先,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政府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政府应该降低政策门槛,让所有研发企业享受到R&D税收激励政策。其次,针对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研发费用难以归集和研发项目认定不完善两个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对应的政策,要求企业对研发活动的支出要单独设账,一一对应。同时,政府也应该提高项目认定人员的专业性,做到简化程序、口径一致。
参考文献
[1]张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税收积极的国际启示[J].税收与税务,2011(1):71-72.
[2]贾康,刘薇.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财税论坛,2016(1):16-20.
[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5(11):28-31.
[4]田晓丽.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J].发展战略,2016(11):84-86.
摘要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以及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远远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中国为此实施了各种税收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税收政策改革创新高新技术
自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一些重大的技术突破和重大发现,人们取得了一系列高新技术成果,例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等。随着各类成果的相继实施,高新技术的迅速成长,已经成为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少国家都纷纷出台以高新技术为发展核心的经济策略。为了更好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相继推出一系列的推动高新技术不断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怎样把这些政策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对于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实现我国的产业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税率是15%的低税率以及对研发的费用加计扣除等等。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的发展所实施的。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各个企业积极寻找各种方法和途径,目的在于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
1.我国现有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能够有力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获得了税收利润后,国家没有给予大力支持,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国家支持和指导的政策作用微弱,从而使得企业在自主创新开发的工程中没有得到风险补偿,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打击,不能达到我国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产业升级的目的。
2.税前列支的不合理性以及实际利润与名义利润差距较大
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开发会有高产出、高风险、高投入、高竞争以及高智力等特点,研发过程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就算研发成功后其是否获利还是一个未知数。我国的税收政策难以激发企业的开发热情,企业除了给核心员工高薪之外,还必须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但福利费的扣除虚增企业实际纳税所得额,还增加了企业实际的赋税,从而减少了企业所获得的实际利润。
3.优惠政策不具备系统性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应该具备系统性,不应仅仅简单的一下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不同企业规模以及不同的行业领域所实行的政策没有变化,不具备传统制造技术以及基础的科学研究方面的优惠政策。怎样能够让企业充满活力,积极的改革创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缺乏系统性。
二、缺乏有效的所得税管理政策
1.缺少初审联合机制
我国企业要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首先要通过市里的科技主管部门对所递交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与当地的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核实情况送到指定地点。我国的财政、税收、科技等部门在实施具体工作时缺少合理有效的机制,缺乏一个合理的标准,有一定的困惑和盲点存在,从而使得初审程序太过于形式化。
2.有关企业存在避税现象
调查显示,一般的避税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开发,即有关企业联合开发一个技术项目,共享收益,从而达到利润以及收入的避税目的;二是合作企业的一方将采购技术委托给另一方,依照税收政策,双方都可享受到积极扣除的优惠政策。
3.购买无用专利来获取利润
经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外购一些和企业所研发技术毫无联系的产品,借此来保住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例如:一个企业一年一共拥有十项专利,只有三个是对产品有用的专利。他们的目的就是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1.增强力度,协调税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完整体制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的税制迫切的需要改革。因此,我们要积极推动改革的进行,对税收政策实行系统地规划,从而形成合理科学的税收优惠体制。
2.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系统地进行规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的法律体制
新的时代来临,全世界的高新技术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各种高新技术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产生,它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还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并且,有数据证实,高新技术可以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可以改善经济结构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
3.灵活的实行收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间接优惠还是直接优惠,都不能一成不变。科技在不断的发展,国家可以根据高新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时的变更,适时的调整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
现目前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实行的税收优惠举措,重点是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而言的,应该进行改革,一视同仁,实行公平公正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企业,也不论企业的盈利状况,只要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要求的条件,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加合理的调动国内的资源,促进我国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结语: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已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即知识经济的时代,而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成了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税收筹划的实施则是对于企业的经济行为事先进行安排,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谈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8).
[2]陈爱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现代商业.2012(20).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__年底__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__年(20__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__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__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__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__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__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__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市多数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动漫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一、绪论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1999年以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对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高新技术行业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但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遵循依法纳税的义务。对于每个企业而言,纳税毕竟是其既得利益的直接减少或是政府对其财务成果的一种无偿占用,其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正是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的许可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获得“节税”收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是一些生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负担的主要税种。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特点是附加值高,按照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其增值税负担会重于其他行业。因此,对于初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初始规模不大,采购量较少,最好能够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为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过重的增值税负担,国家在增值税方面也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包括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虽然条文规定已经过期,但2011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继续实施软件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包含软件和硬件的业务时,尽量分别核算软件和硬件,降低硬件成本,享受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项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这样做,不会影响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也不减少经销商的进项税额,保持了抵扣链条不中继。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只有履行有关认定手续,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此外,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也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负。
(二)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导向。我国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自己选择组织形式,选择企业就要依法缴纳所得税,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决定,人力资本成本较高,业主获得报酬也会较高,因此会面临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除了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形式,还应当适当考虑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高科技福利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为原料的企业。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第6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研发费用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处理;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会计是税收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对税收有所反映和影响。另外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占用较大比重。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可能决定了固定资产更新的速度也相对的快,因此尽量使用加速折旧。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若干规定,如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2年。此外符合下列情况的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加速折旧前期折旧费用多,纳税少,后期折旧费用少,纳税多,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可以免费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正处于免税阶段,此时也应该少提折旧,折旧延期到以后递减利润,可以减少纳税。
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有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一项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可能会很长,也可能会很短,或者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改变原准则对无形资产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规定企业可选择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有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可以加速摊销,减少企业的纳税。
(三)营业税优惠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籍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认真研读把握免征营业税的条文规定,免征是有限制的。税法特别规定了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的概念,并特别规定只有当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能免征营业税。因此,这需要纳税人认真掌握,对满足条件的要积极申请免缴营业税。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是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也会发生变化,纳税筹划的合法和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掌握好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制度,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纳税筹划风险。为防止有些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用到需要扶植的部门和企业,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都附有较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是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因此,在实际税收管理中,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进行事前筹划
企业在进行税务事先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产生,合理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财务活动己经发生,纳税义务己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三)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管理者要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并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筹划。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纳税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工作,可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他们作为专业人士,往往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作为财务人员不仅仅局限与财务核算的定位,应加紧税法的学习,增强纳税筹划意识,并将其溶于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遵循会计程序做账,生成会计报表,为纳税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加德.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的主导力量。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前者高新技术大大领先于后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研发风险,是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我国经济高效增长的目的。
一、税收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仅能够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首先,税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性,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但如果研发失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创新的失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处于经营初创期、更新升级期的企业而言,创新的风险很大,因此需要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抗风险能力。
其次,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研究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例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最后,技术创新的成果具有社会效应和有可能被侵权,需要税收优惠支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科学技术具有非竞争性,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并不会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学技术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税收优惠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与作用效果分析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规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研发项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让,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二)流转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可见,增值税在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上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经济结构的主导力量。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力量差距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前者高新技术大大领先于后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及帮助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研发风险,是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国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推动我国经济高效增长的目的。
一、税收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仅能够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首先,税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性,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但如果研发失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创新的失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处于经营初创期、更新升级期的企业而言,创新的风险很大,因此需要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抗风险能力。
其次,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研究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例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最后,技术创新的成果具有社会效应和有可能被侵权,需要税收优惠支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科学技术具有非竞争性,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并不会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学技术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税收优惠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与作用效果分析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规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研发项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让,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二)流转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可见,增值税在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上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按照成本—收益理论分析,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其私人收益会小于社会收益,二者的差额就是外部收益。高新技术产品存在大量的外部收益。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一旦被应用和推广,就会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其他企业和行业所共同分享。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往往要以大量的长时间的前期应用及开发性研究,甚至基础性研究为前提,而其开发者得到的收益只是所有收益中的极小一部分。社会收益率远远高于开发者的私人收益率,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从而会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在外部收益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开发者就没有积极性来投资于代价高昂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甚至会摒弃从事这类活动,这就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因此,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干预。
2.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与政府介入
高风险性是高新技术产业固有的特点之一,而市场本身不能提供分担风险的有效机制。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是由多个因素引起的。从内部因素来看,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是没有先例可行,也无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开创活动。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新产品能否被消费者所接受,以及潜在的市场容量是否能弥补前期所投入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并获得赢利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调查表明,世界上产生收益的技术创新占全部技术创新的比例不到10%.1997年,美国每10000个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中,只有1个可以成功占有1%的市场。只有那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敢于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从外部因素来看,高新技术产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资不仅数额巨大,而且一般得不到担保,也难以获得抵押,因而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而股权融资的资金成本要大大高于债务融资。市场体制下的投资决策都是企业基于对收益和风险的权衡而作出的,以上因素的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在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如不介入,势必导致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不足。
3.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与政府介入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促使各国政府为了在世界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都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只有同国家的宏观经济战略结合起来,才具有生命力和发展前途,才能真正在协调中获得实际利益。而政府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不仅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还能够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战略相结合的能力。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
二、财税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机理
财税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手段,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财税政策可以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机制
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来看,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载体,其发展的最主要动力源于科技发展牵引下的“技术推动”,也在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拉动”。政府的“政策推动”只是起着一种补充的作用,并不居于主导地位。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非常重视“政策推动”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内在缺陷日益显露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取向上,偏重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扶持,加大了“政策推动”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力度。但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来看,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利益主体,还缺乏有效地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平衡,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形成和运作。另一方面各种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又进一步扭曲或误导了本不符合“理性”的企业行为,使不少企业把生存与发展的希望寄托于谋求更多的特权,包括“寻租行为”和“人为夸空”的广告宣传等方面。为此,首先必须加速构造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责任主体。其次,政府的财税政策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换,理顺一切阻碍或制约企业改革的财税规则,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2.财税政策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
从高新技术产业的运行机制来看,企业的技术创新要经过发明—开发—设计—试制—产品化—商品化这样一个持续发展的系统过程。在这一技术创新的每一个环节上,政府的财税政策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对发明人所取得的特许权所得、转让所得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对开发、设计等的风险准备金实行的税后扣除;对未正式投产前的中间试制阶段免征中试产品税;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将新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阶段,政府采取加速设备折旧或建立技术准备金的方式,在计税前予以扣除;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予以税收减免等,所有这一系列的政策导向,都从利益机制上激励企业进行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同时这些政策措施又会为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的良性运转创造一个极为宽松和更加有利的发展局面。另外,从各国政府对科学研究的一般做法来看,基础研究的大部分和应用研究的一部分,都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联合投资等形式来完成的,如果把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前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结合起来看,政府财税政策的积极促进作用就会更为明显。
3.财税政策能够缓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约束机制
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约束机制来看,对企业来说,最主要的约束就是资金的约束。资金短缺是制约企业经营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最主要障碍。政府财税部门作为调控社会资金运行和引导资金流向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配置具有重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拨款或投资越来越少,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乃至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主要依赖于自身的积累和银行贷款。但这并不排除政府通过恰当的财税政策对企业资金的积累起间接作用,如通过税收的让渡、贴息政策增强企业内在的资金累积能力;为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融通创造良好的环境,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资金市场、劳动市场、技术市场等。
三、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
财政投入政策是指以政府财政收入为基础,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直接拨款或补贴,借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更快发展的财政" 政策。我们认为,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政府需要在以下方面对财政投入政策作必要的改革与调整:
1.深化我国R&D投入制度的改革
首先,要提高政府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R&D活动的支持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合理规划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结构和优先次序,把高新技术产业R&D部门作为优先扶持的部门和领域。同时,下大力气调整R&D投资的结构,对基础研究和为科技、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研究开发项目以及对产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应当加大投资力度。对应用性研究开发则要增强投资导向性,积极引导非政府部门增加R&D成果转化阶段的投入。
再次,要加强对财政性科技资金管理制度的创新。按照财政性科技资金的运行规律,科技资金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在公共财政框架内实施改革。一是要建立财政性科技资金预算管理机制。按照早编细编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与执行。实行部门预算,将所有的收支项目都编进科技预算,可以有效增强科技资金的透明性。在执行过程中,资金跟着项目走,科技部门只需按预算执行即可。同时,科技预算从基层编起,有效避免了科技职能部门代编所造成的盲目性,使科技资金真正安排到必需的项目,提高了科技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性科技资金的收支管理。科技部门的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国库账户,科技支出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商品和劳务提供者的账户,这有助于解决目前科技单位在银行开户过多而造成的资金分散和监督不力等问题。三是要加强科技资金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是可以影响创新方向和速度的一种政策工具,通过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标准等,可以体现政策导向,影响和吸引风险投资家投资。从历史上看,美国“硅谷”的迅速崛起与美国政府采购所形成的对电子产品、导弹产品、计算机产品等的需求创造是密不可分的。
2.运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被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发动机。
此外,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是专门向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资金,并可从事一定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所投资的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之间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合作关系,两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般来说,可以由科技企业家以技术入股,风险投资公司以资金入股,共同组成一个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双方共同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成为风险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的培育和引导下,已有初步发展,其潜力巨大。风险投资基金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实行“共同出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作方式,其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收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的一部分,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直接向社会募集和鼓励中外合资风险投资等方式设立。同时,为适应风险投资的市场化运行,应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融通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四、努力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变
借助于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当代各国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其“造血”机能的增强,使高新技术产业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发展壮大起来。基于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实情况的认识,我们认为,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积极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尽快成长。
1.实现由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
税收直接优惠方式包括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主要表现为对企业最终经营结果的减免税(如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让渡,对引导企业事前进行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的作用较弱。而税收间接优惠方式(税基式优惠)则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税基的减免。而在R&D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投资减免、延期纳税等方面缺乏实质性的优惠。这不但造成了政府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也不利于从根本上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要实现由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我们赞成:第一,推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以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增加企业用于更新设备和" 进行技术进步的可支配资金。第二,实行高新技术开发基金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由政府分担企业的一部分投资风险,从而激发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第三,国家应当允许企业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R&D费用,并对R&D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收抵免。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企业开发、运用和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也可以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2.实现由区域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的转变
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某些行政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内,区域优惠明显,而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或行业)优惠较少。在经济发展初期,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先导性、示范性、集聚性和辐射性的作用,可以在短期内吸引资金流向对高新技术产业优惠的地区,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区域环境。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区域性优惠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一方面,它不能充分实现税收的引导、激励作用,体现不出税收优惠力度。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不强,“无限期”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利于企业创新机制的建立,也不利于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此外,不同时期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不同,造成政策性差异。
高新技术是没有国界的,更没有区域和企业的界限。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应该有区域和企业的分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未来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可以考虑区域性优惠与产业优惠相结合,更多地注重产业优惠。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处于高科技园区,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通过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普遍优惠,而非对个别企事业单位的优惠,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目标。同时,在东部地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应逐步取消税收直接优惠方式,采用税收间接优惠方式,体现产业优惠的倾向,区内主要发展各项配套措施和服务,发展成熟的高科技园区;在西部地区,配合西部开发“点面结合”的发展战略,借鉴东部发展经验和教训,可以在开发初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实行一定的税收直接优惠,随着开发进程的推进,逐渐减少区域优惠,清理和调整东西部税收优惠差异,走产业优惠的道路。
3.实现由所得税优惠为主向所得税和流转税优惠并重的转变
我国现行税制尽管是双主体模式,但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但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上却以所得税为主,显然与税制结构不符,也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不相适应。我们认为,要完善这一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把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再次是改革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转让专利技术或非专利科技成果、特许使用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应比照对科研单位实行的优惠,即免征营业税,以此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如果对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让免征营业税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科技成果、特许使用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
4.实现由企业所得税单一优惠向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并重的转变
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获取的个人所得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措施,并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形成了双重课税。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利润率一般较高,个人投资者所获得的利润也相对较高,因而其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较高,承担的税负也相对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另外,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及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高新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为此,可以考虑在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对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专利使用费等收入减免个人所得税,目前可以在20%比例税率的基础上予以减征30%~50%,以降低其实际税负;对科研人员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特殊成绩或贡献所获得的各类奖金及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2] 许正中。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政策与发展战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 吴敬琏。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制度重于技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1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能够有效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就需要企业能够在保持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将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实现成本的最优化,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企业能够采取合理的手段,将税收的负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可以利用合理经营的方式以及投资理财的方式来对税收进行筹划,合理的安排税收筹划。根据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制定的发展战略,来制订税收筹划方案,从中选择最为实用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够高效的实现,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1.2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决策主要针对的内容就是筹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这些企业的财务决策内容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税收的干扰。针对这一点来说,进行税收筹划就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也体现出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地考虑到筹资决策这一内容,而要想使得筹资决策可以最终实现,就需要合理地进行资金的筹措以及资本的筹措,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以及途径来对资金进行应用和筹集,建构相应的税法,在税法中针对成本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将成本获取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列举,要想实现筹资成本的有效降低,就需要充分地考虑到筹资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纳税因素。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要注意合理的观察投资活动,对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税收所得,依据税法来进行严格的制定,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合理的对税收进行筹划。
1.3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在对财务进行经营决策之前,都需要针对税收进行筹划,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为了能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使得企业能够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保障企业可以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约束了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就可以有效的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可以实现良性的发展,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进行相关战略的选择,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的统一。
1.4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战略规划的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规划与税收规划之间是一种战术选择的关系,也是一种整体目标实现与手段应用的关系。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进行战略决策制定,使得企业能够合理地确定其发展的方向,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战略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税收问题以及企业实际的发展状况这一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使得企业与税收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加的明确,严格地根据企业战略规划来对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以保障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和有效完善。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2.1不断建立健全税收法制
针对相关的税收条款应该实施有效的完善处理,使得条款的解读更加的简单易懂,在税收的法律条款中,需要对细节方面进行完善,使得相应的条款有着较强的适用性。这样就可以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对税法的高度认识,从而可以进一步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在相应的税法中,还要求能够制定一些硬性要求,并对需要把控的标准进行详细制定,从而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合理针对税收进行筹划。
2.2构建培养机制,塑造筹划交流氛围
企业要合理地构建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对相关人才的高度培养,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人才。有效地针对人才进行培养,可以使得企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从而有助于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而要想使得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得到合理制定,就需要积极地借鉴别国的优秀经验,依据税收规划的实际需求,构建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人才的选择上,要实现集约型的选择,将注重人才数量转变为注重人才质量,不断地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进行提升,这样就可以使得税收筹划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另外,要想使得人才知识结构可以得到不断更新,就需要对人才知识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打造出一个永久性的学习机制,针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积极的培养,使得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以满足税收筹划的需求。
2.3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一批规模大、服务水平高的涉税中介机构
要想使得税收筹划可以顺利实施,就需要在保障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中介机构的设定,构建大规模以及高服务水平的有关税收的中介机构,积极地对注册税务师以及相关税务人才的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处理,从而可以有效地针对税收人员的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以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2.4企业应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注重借鉴国外的优秀成功案例,积极地吸取别国的经验,再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合理地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得到有效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地对一些成功的案例进行应用和参考,从而使得企业能够更加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进而可以更好地提升税收筹划的工作效率。
3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应用
3.1实现费用最大化
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应用时,需要将所得税法合理地控制在法定的范围内,并且在保障税收行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合理地进行工资的列支,并且合理地对捐赠以及广告费进行制定,从而减少费用的浪费,进而就可以实现费用应用效益的最大化。在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过渡时期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十分集中的投产初期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而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通过恰当的选择,从而充分实现税收优惠。
3.2利用税收优惠的其他方式
一是税法规定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减15%的税率进行纳税,但是研发费用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有相关的要求,因此想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长远计划。二是技术转让方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以看出,计入研发费用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当然这只是理论层面的讨论,在实务中还需要注意到开发成本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有差异的。
4结论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其一定的必要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来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使得企业能够制定出具体的发展战略,从而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保障税收筹划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应用的合理性。而要想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做好,就需要企业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密切的配合,有效地发挥出税收筹划的实际作用,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纯.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7(34).
[2]阮家福,张士建.税收合谋的博弈分析与防范机制设计[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6).
[3]许景婷.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博弈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11).
[4]向瑾,何锐.试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5(41).
[5]连晓丽.企业并购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J].中国市场,2015(22).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特性如下: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多,力度较大。主要有四类: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由原来的25%减按15%;其次,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最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如中小型企业科创资金、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等。
一、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存在的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主要有两个来源:首先,企业自身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其次,税务机关等执法部门对企业少缴税、晚缴税处罚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产生涉税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相关优惠政策和明细管理办法的把握不当,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不规范,存在涉税风险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单独核算,并通过“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应予费用化或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下设“研发支出”二级科目核算,就不能准确划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的金额,按《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如不设立专账管理费用,费用归集不准确,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存在一定涉税风险。
高薪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如果与其他非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能分开,将影响高新资格认定及复审,存在涉税风险。
研发费用未按项目准确归集。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情况下,如果把其他项目的费用分配给创新性项目,这样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项目研发费用增加,从而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基数,产生了涉税风险。
研发支出资本化不及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的部分,按规定应及时进行资本化核算,转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如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将增加营业成本,少计利润,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二)在复核和复审过程中,过分追求认定指标影响会计确认,存在涉税风险
对研发人员的确认不清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果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雇用外地科技专业人员等搞研发项目,而忽视对其管理,造成学历证明、用工保险、工资薪金等证明材料不完善,科研人员确认不清晰,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带来不利影响,存在一定涉税风险;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重不合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二: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根据销售收入额度确定所占比例,销售收入越高比例越低。部分企业为了满足认定条件,而将非高新技术产品发生的成本费用尽可能挂靠研发费用,以扩大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影响期间费用的归集,存在涉税风险;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确认不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三:认定年份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部分企业为了争取客户信任赢得市场,夸大营业规模,虚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涉税风险。
(三)忽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存在涉税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前,必须进行所得税优惠备案,填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等资料。如果企业认定后忽视备案工作,则存在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不通过,存在涉税风险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每隔三年要接受复审,按复审要求提供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将被取消,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二、涉税风险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涉税风险已经普遍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对涉税事项的不当处理会导致法律责罚和利益损失,并因此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涉税风险对公司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严重损害企业信誉。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紧密联系,公司税务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信誉带来严重损害,这样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次,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成本,以及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而产生的利益流出成本;然后,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和人员受损,引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给企业造成全方位的打击;最后,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在企业经营中税务违法的风险最大,税务风险与企业经营的其他风险密切相关,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对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三、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
由于涉税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所以一定要加强涉税风险的管理。涉税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合规合法来管理和防范税务风险,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一)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管理
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基础,因此必须强化立项管理,避免随意立项的现象发生。首先由高新技术企业对自己即将研发的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计划书;第二由专门的技术评估部门来进行评估分析,考察其创新性是否能够对企业做出贡献;第三,保证企业的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减少与税务部门的理解偏差,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流失以及对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的阻碍。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非常重要,包括项目支出总预算、具体项目的支出预算、项目开发期、各研究开发年度计划支出预算等。加强预算管理,分析项目的实际开支和预算开支之间的差距,这样有助于核查高新技术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达到可以按照加计扣除的方法进行抵税。
(三)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单独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对研发费用专账核算,准确归集费用;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分开账务处理,便于认定及复审时的指标计算,符合有关所得税管理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项目。严格按照《扣除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八项内容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清《认定管理办法》与《扣除管理办法》中关于研发费用归集项目、范围及标准的区别。
(四)加强后续管理
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制度化的跟踪和落实,跟踪落实高新认定标准,保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按认定要求操作,满足认定条件,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资格复审做好准备。
(五)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管理类。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事前备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及相关备案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登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高度重视备案管理,确保备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六)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增强企业涉税风险的可控性,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21-02
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其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经济实体,具有较多的政策优惠。然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手段缺乏合理性,这显然制约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采用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构建出完善的税务筹划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特征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成长起来,其在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基于新兴科学知识的技术含量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因其产品有?a品生命周期而经历企业生命周期,并且在不同的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初创期特征
初创期,是企业的基础阶段。这一时期企业市场知名度低,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外部融资难度大;同时,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建造厂房、购置设备、研发新产品,使得投入大于产出,盈利能力较弱;最后,新产品是否满足客户需求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带来较高的经营风险。
(二)成长成熟期特征
高新技术企业规模逐渐发展壮大,市场发展空间逐步达到极限,企业及其技术、产品和服务等在市场已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企业盈利能力逐渐增强,核心竞争优势日益突出;企业的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逐渐完善,管理体系日趋成熟。
(三)衰退期特征
处于衰退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落后,技术老化,缺乏创新;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减弱,经营风险不断增加;企业机构机能开始老化,管理体系逐渐开始混乱。
二、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
(一)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税务筹划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期的特征,即经营风险高、融资难度大、盈利能力弱。该阶段的税务筹划重点为避免风险,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现金流量。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期可以通过融资、投资、经营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1.融资方面。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便是筹集资金。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势单力薄,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风险较高,往往很难获得商业贷款。面临较高的资金压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和政策性贷款,还可以考虑吸引风险投资。二是控制资本结构,采用权益性融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还可以利用融资租赁、商业信用和发行债券等方式来保证现金流。三是对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2年以上,可以直接获得0.7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吸引创业投资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缺口还能投资抵税。
2.投资方面。一方面,由于具体国情和特殊的发展要求,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政策。为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高新技术企业尽量选择在设立了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如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技术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尽管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上更有优势。然而,从税收优惠政策和经营风险的角度,作为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并且大大降低经营风险。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高新技术企业适合选择公司制更有利于节税。
3.经营方面。经营初期最困难的是吸引客户、抢占市场。面对知名度低、不够成熟的产品需要企业用一定的价格优势进行弥补,常使用的方法就是折扣方式销售,根据购买数量设定一定的现金折扣,既能刺激消费又能减少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可以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成熟期的税务筹划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成长成熟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已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企业生存不再是该阶段的关注重点,而应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选择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案,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高新技术企业在成长成熟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利润分配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先进性,需要配备高端仪器和先进设备,以致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往往比较大。不但如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速度还比较快,企业须选择适当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来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前期多提折旧从而增加企业初期成本,提前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后移的效果。
2.无形资产方面。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以研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无形投入比重不断上升,由此,对无形资产进行税务筹划,适当降低企业的税负就显得非常重要。无形资产的取得一般通过外购、内部研究开发或者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外购的无形资产将成本直接资本化,以摊销或者减值测试的方式进行后续计量。从税务的角度,应尽量多地将成本费用化,将税收延后。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一部分费用化,一部分资本化。国家为了鼓励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对于费用化的研发投入加计50%扣除,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投入按1.5倍进行摊销。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科研人员在企业全体员工的比重,加大研究经费的投入,合理选择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从而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3.利润分配方面。成熟期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强,闲余资金较多,往往面临分配利润。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的层面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从个人角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下一年度的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优惠政策,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方式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采用将地税地区盈利利润转为投资资本、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三)高新技术企业衰退期的税务筹划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衰退期,其销售额急剧下降,财务状况逐步恶化,管理体系逐渐混乱,核心竞争力逐渐消失,企业由盛转衰。该阶段税务筹划重点应转移到并购、分立或争取有利清算政策。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员总数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成长性等指标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设定了相应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主要有: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根据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应注意的内部管理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如何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企业能够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符合条件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关重要。已通过认定的企业,也要注意加强内部管理,以免在复审时由于相关指标不达标,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下从会计核算管理、合同内容规范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讨论。
(一)会计核算管理
1.符合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提出了标准要求,企业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当企业销售收入在不同比例的临界点附近时,如何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核算进行内部管理意义更为重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中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准确划分好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当企业有其他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业务收入时,更要正确划分核算,如果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40%的,可考虑对该业务进行出售或剥离,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同时,财务在开具发票时,需考虑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挂钩,以确保高新技术业务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比例。2.加强研发投入与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科技、新技术是需要依靠不断的研发投入来做支撑的,对于申请新认定或已认定复审的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均有硬性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这就对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研发投入与归集过程中,应对各研究开发项目设置专门的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正确归集研发经费,专账核算。对包括直接研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在年度核算过程中,注意结合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研发投入和归集,确保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3.注意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与财务成长性指标的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成长性比例有评分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在日常核算过程中,注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节好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确保企业有较好的财务成长性。
(二)合同内容规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参与到企业日常购销合同内容规范管理当中。合理规范企业相关购销合同内容,确保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1.货品内容分类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必须达到销售总额的60%,如何合理划分高新技术收入和非高新技术收入是很关键的环节。虽然财务在开票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具销售产品明细,但等到财务开票时往往有些业务已成既定事实而无法改变,有时会形成被动局面。妥善的处理方法是从签订销售合同入手,让财务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就开始介入,在合同中将高新技术产品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明确分开约定销售额,从而主动处理好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问题。2.销售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规规定,商品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有很大差别: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货物销售方式及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纳税人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销售实现情况、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及财务成长性情况分别签订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协调处理好处方关系,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要求。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库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薪酬制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培育科技骨干队伍。同时,也使人员配比结构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从而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5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普遍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为此建议,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规范,创业板企业更需要强化自身盈利能力,以逐步化解因税收优惠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盈利不稳定性风险。
关键词:创业板 所得税优惠 估值效应
创业板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现状
自2009年10月创业板迎来第一交易日以来,创业板就以高发行价和高发行市盈率而备受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学术界的关注。根据对前五批共58家创业板企业的数据统计显示,第一批上市的28家企业发行价平均为25元/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57;第二批上市的8家企业发行价平均为29元/股,发行市盈率平均达到84;第三批上市的6家企业发行价平均为34元/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78;第四批上市的8家企业发行价平均为40元/股,发行市盈率平均达到89;第五批上市的8家企业发行价平均为31元/股,发行市盈率平均达到79;整体58家上市企业平均发行价达到30元/股,发行市盈率平均达到70。其中前50家上市企业首日的开盘价平均为45元/股,相对于发行价增幅达到50%。
对于创业板如此高的发行市盈率和发行后的高估值溢价,其背后的支撑因素值得深入研究,创业板作为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创业板的拟上市公司又主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通常会得到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的诸多政策性照顾,所得税优惠是其中最重要的照顾性政策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创业板前58家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2006-2008年有57家上市公司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占到总体样本的98%。同时,根据2007年3月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2008-2009年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达到46家,占到总体样本的80%。可见,创业板企业普遍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本文以目前上市的58家创业板企业2006年以来的所得税优惠为研究主题,分析创业板企业所享受到的所得税优惠以及这一优惠对创业板高市盈率及发行价的贡献,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一贡献的可持续性。
创业板企业的特征分析
如图1和图2所示,创业板上市的58家企业,从区域分布特征来看,北京所占比重最大,有13家,占总体的22%以上,其次是广州12家,占总体的21%,两者合计占总体的40%以上,中部共有8家,占总体的14%,西部共有7家,占总体的12%。由此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区域,占总体的70%以上。从行业特征来看,归属信息技术行业的有17家占总体的30%,其次是机械设备行业15家占到总体的25%,两者合计占总体的55%,此外,医药、石化和社会服务各占总体近10%,同时根据统计上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46家,占总体的80%。
创业板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区间分析
为了信息收集的方便,本文法定的所得税优惠直接采用的是上市企业所享受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优惠, 实际税率( ETR) 定义为上市公司年度所得税费用同当期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比率,它反映了所得税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以及不同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公平性。
从表1可知,创业板上市的前58家企业自2006年开始就享受平均13%的优惠税率,这一税率相当于法定基准所得税率(33%)的40%。同时随着上市步伐的推进和2008年1月新所得税法的实施,上述58家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自2008年开始逐步递减。若考虑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这一趋势间接反映出随着新税法实施,企业上市的相关地方性临时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减少。
通过对表1进行进一步的区间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58家样本企业实际所得税税率自2006年开始区间上逐步向10%-15%、15%-20%两个区间集中,比例由2006年的30%上升到2009年上半年的80%(如表2)。由此可见随着上市的逐步推进和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税负也逐步走向公平。同样2006年开始58家样本企业所获得的法定优惠税率也逐步向10%-15%单区间集中,由2006年的50%上升到2009年上半年的80%,这也反映了创业板对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特征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税负逐渐公平的特征。
创业板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分析
按税法规定,58家样本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按照优惠时间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六种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合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统计的58个样本中该类企业共有10家,占到总体样本的近20%。
(二)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根据统计的58个样本200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共有43家企业,2008年在2006年认定的基础上多增加5家通过认定,有2家没有通过认定,共计46家,占到总体样本的近80%。
(三)西部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文)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统计的58个样本中该类企业共有6家,占到总体样本的10%。
(四)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统计的58个样本中该类企业共有5家,占到总体样本的约10%。
(五)符合优惠政策过渡的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相关规定“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08年起执行如下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此外有关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部分相关扶持政策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依然可以有效过渡。根据统计的58个样本中该类企业共有7家,占到总体样本的10%以上。
(六)特殊行业、阶层及地区
此外,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在照顾和鼓励特殊行业、阶层及特殊地区方面,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促进地区合理布局、配合经济特区政策和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都起到一定作用。根据统计的58个样本中该类企业共有4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有2家符合《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而享受相关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2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而享受政府补贴;有1家享受“老少边穷和抗震救灾”相关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有1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享受纳税所得额扣除优惠;还有1家享受特殊行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可否认,创业板作为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常得到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的诸多政策性照顾。但除了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15%优惠所得税率外,统计的58个创业板企业样本,同时享受上述两项及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为30个,占到样本总量的55%。
所得税优惠的估值效应分析
所得税优惠对创业板IPO的估值效应表现为:所得税优惠多净利润高在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高在IPO市盈率不变的情况下IPO价格越高。假定上市公司A当年平均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年利润总额为5000 万元,发行市盈率40,按法定税率33%计算的税后净利润为3350 万元,每股收益为0.67元/股,发行价为26.8元/股。如果当年企业实际的所得税费用为1000万元,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20%,由此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8元/股,发行价为32元/股。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每股收益和发行价增幅分别达到20%。也即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每股收益和发行价有20%为所得税优惠所贡献。将上述假定进行延展,假定上市公司A当年平均总股本为X万股,本年利润总额为Y万元,法定税率为T0,优惠税率为T1,市盈率为R。则:
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每股收益为:Y(1-T0)/X;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每股发行价为:Y(1-T0)R/X;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每股收益为:Y(1-T1)/X;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每股发行价为:Y(1-T1)/X;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每股收益增长贡献为:(T0-T1)/(1-T0);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每股发行价增长贡献为:(T0-T1)/(1-T0)。
为了能更好地反应创业板与主板的差异,本文的法定税率为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内资企业统一基本税率,2008年以前为33%,2008年开始为25%。实际税率通过当年所得税费用除以利润总额计算得出。见表3。
如果上市公司的发行价计算考虑了上市前的3年每股收益水平,那么如表3所示,2006年-2008年创业板上市的58家企业所享受的法定税率优惠和实际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每股收益增幅平均达到25%。按照前50家上市平均发行价30元/股计算,其中将会有7.5元/股为所得税优惠所提供。按照目前前5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所发行的10亿股计算,所得税优惠所带来的发行收入增加为75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的发行收入增加为1.5亿元。
所得税优惠还会通过对市盈率发生间接影响而对发行价产生影响:所得税优惠多净利润高净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高市盈率高在每股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高。因此通过上文计算公式来衡量企业所得税优惠带给上市公司的估值 “溢价”效应仅为保守估算。
创业板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持续性分析
考虑2008年1月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同时根据王立彦(2004)的研究,以及上市公司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不少企业在上市前后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会发生很大变化。上述创业板企业所获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随着新税法的执行和公司的成功上市,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将低于25%,由此该类企业将不能继续享受合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软件企业。由于认定的标准不同,目前统计的58家样本企业中,虽然有46家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其中有70%属于地方政府的认定,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有存在差异的地方,而且2008年以前认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这类企业甚至存在补缴所得税的风险。2008年及以后通过认定的企业还存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期限的问题,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也即是上述46家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2011年存在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同样的认定和期限风险也存在于5家通过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西部大开发及其它临时性优惠。受西部大开发企业认定条件的限制和期间的影响,部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预计在2010-2011年期满。而有关抗震救灾及特殊的地方性优惠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逐步的消失。
综合来看,2008年1月所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过去的税收优惠原则进行了调整,并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同时创业板也承载着推动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负,因此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工业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然会获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支持。虽然“区域优惠为辅”,但配合民族政策给予或保留落后地区对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方向短时间内也不会出现变化。而投资抵免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类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和研发的间接减免方式也会逐步得到强化。由此可见,虽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的可持续性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未来的2-3年内创业板上市公司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整体不会出现大的变动。
结论
所得税优惠本身并不符合最优税制所要求的公平、普遍、中性和效率原则。如果其激励对象和手段长久不变,则必然会干扰投资者选择,扭曲市场引导的资源配置。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市盈率的杠杆作用,所得税减免会使股票价格以高于减免率幅度上涨,而小额的税收减免优惠换来的则是企业超额的估值溢价,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创业板和主板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随着创业板不断走向完善,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清理、整顿和规范也势在必行。尤其是严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取消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性优惠,明确界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而投资抵免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类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和研发的间接减免方式更值得提倡。
此外,根据58家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数据统计,所得税优惠仅是税收优惠的一部分,部分企业获得的税后优惠还包括增值税返还,营业税减免等。高的税收优惠必然会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估值带来相应的贡献。但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以及税收优惠逐步走向规范化。创业板企业还需要不断地强化自身盈利能力,以逐步化解因税收优惠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盈利不稳定性风险。
参考文献: